阴符经玄解正义

阴符经玄解正义

归安闵一得笺注

  阴符经玄解者,范一中所着,名曰玄解而义不轨于正,遗误非细,故述本经之义以正之。

一得亦深惧饶舌之罚,惟是阴符经注凡数十家,各有玄义,何敢敢轻议而谓是,的解则未能治于心。

  先师太虚翁遗有泥丸李真人《三一音符》一书。

其后跋有曰:阴符一经为崆峒授受之文,不得口传,无由心领。

吾昔受教于二五道人,退而思之说,虽切近,而谓大道已赅,则心悉不安,反复探索有年。

一日泥丸氏老师自远方来,谓余曰:“余首所闻,实是杏仙因文会意。

奥诀贵能通会,舍迹求玄,则得矣。

近闻自牧氏着有阴符发秘,然其言连心不普。

夫阴符正宗,太上传之西域。

达摩东来复传中国,此即世间教外别传,乃即心即佛,即色即空之妙旨。

我宗祖师长春真人身体而力行之,其道传自火龙真人,重阳王祖。

王祖晚岁得闻,取以印证于纯阳吕祖。

吕祖曰:是经玄旨在于观天执天。

相机取舍,作用合时。

个中玄义在于日月一节。

阴阳体异,立基各判,各有妙用在于愚人一节。

别开生面,触处洞然,皆有滴滴归源之妙在于人以一节。

究其启发心传,在于“不”字,诀中之诀在于是经末节,是皆于虚极静笃中讨消息。

而其入手在于静字,致之中和在于杀(去声)字。

更须于末“奇器”两字里作胎养入圣之究竟,盖有澈终之妙在也。

汝可先于篇中盗字参之。

盗者,物次于皿之谓也。

此盗字尚有端倪,而所次惟元,圣人言之,盖惟培养色身,而元中有一故。

亦可谓之培性,令汝先参盗字者以此。

至于奇器之为物,难言也,迹求不得,形忘刀现。

圣人以道不外身,用以浑炼,炼成神舍。

动时鸢飞鱼跃,静则万籁无声。

白长真元日返于一,不复有我神舍,靖矣。

然有鄞鄂尚未修焉。

于是聚精会神,虚位以凝,真一盈充一身,以浑合三才,须等色相于虚无,持之以俟。

时至,三才之元必合个中,富庶若固有之。

化化生生,听之自然,纯之又纯,三才之元化成一宝珠,惚兮恍兮,悬于我前,鄞鄂完矣。

已而珠我忽合,惟觉光明无际,此是三才真一与我真一合一不二,乃谓胎结于器,即奇器也。

奇器之用大矣哉!然穷其初功,还自炼己始,炼已功纯,乃可从事奇器焉。

经虽示末节,而此理圣凡男女咸处具于性体者。

世人专贴男子说,误也。

第其正用,即在天人合发一节。

故曰:不得口传,难以心领。

是经之大略如此。

读此经者心眼贵明,离合字体,固为玄妙,然须会而通之,维持调护,触类圆通。

法无定法,不外于消息生杀四字。

盖有双管齐下处,指不胜指,处处有之,切不可忽,尤不可穿凿。

一失正旨,而横坠三肢,救不及救者也。

居我语汝,从事此道步骤推三。

始则自有人无;继则无中有;末则摄有归无。

是即退密于密之义,无非出于自然。

盖有莫之为有者在也。

天仙大道备是经矣。

修道而舍是经,将何所适从。

以是经为体,大用之则可医世;小用之则三千行满,八百功圆,亦可以证果。

王祖拜而受之。

斯论也,王祖述之,邱祖志之,未尝笔之书,历授至余。

近闻好事者误会正解,语涉阴阳邪说,是文祸世之文,余为世道述玄旨。

汝其志之。

”太虚翁拜而受之,笔此语于《三一音符》之后。

是书盖与阴阳经相表里也,一得藏之四十春秋矣。

  兹因门下施生兆麟于案头探阅《阴符经玄解》,质之于余。

余取阅之,不觉为之三叹。

是难盖潘阳范君儒名宜宾者,据所闻而迷,其志可嘉,惜所闻不全,故其所解不正。

味其语句,中溺邪说,而以世传拆字诀证之,正合泥丸氏真人所谓祸世之文。

今且收入道藏。

盖我祖我师必早知,故宜明玄旨于八十年前,以救后世之迷惑。

可见大道不终晦也。

一得既沐师传,敢避玄罚乎?爰力谨述于范注之后,名是书曰《阴符经玄解正义》,志在绍述师传,昌明正道。

一得又按,阴符经解,《道藏辑要》所载者,有十真集解。

十真者,赤松子、子房张真人良、太极左宫葛仙翁玄、西山许真人逊、正阳帝君钟离祖师权、纯阳帝君吕祖师岩、华阳施真人肩吾、至一崔真人、明公海蟾帝君刘祖、玄英清虚曹真人道冲。

盖系凭沙演说者也。

文有唐通玄先生张果注、元混然子王道渊注、明时复初道人高时明订正,亦属乱笔。

一本沈亚夫注、一本苍崖氏注、一本元阳子颂,均属乩笔。

此外,古注善本有如:张洪阳序本,陈希未珍本,李荃注本,朱紫阳注本。

《辑要》均未收入,采书须具只眼也。

阴符经 #

  范氏曰:阴者,太阴月也。

符者,太阴与太阳相交。

一年有十二次合朔,十二次圆满,引合朔圆满之期即为符候。

第太阴借日生光,内含真火,故又谓之火符。

至经者,即月节有五六之数,如海之潮汐,不失之谓。

前人以暗解阴及寸阴分之说,皆属错认。

此乃显言,太阴正见,太阴中有太阳真火,在依符盗取,诚为修道之玄范,是此三字为全章之秘旨云尔。

  一得曰:斯解至切近,不支离,学者会斯解而归于正,则无蹈空之弊。若泥斯解而以迹求,则坠入旁门,适以轻命矣。

上篇

  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

  范氏曰:道者,下交之义,如初功自首下走之意,合首走岂非道字乎。

而道功二人成大,今言天,乃纯阳之谓。

第此纯阳实非一人能居,必须二人,而二字即阴之谓,以二人而合归一处,又岂非天字乎?至观字中具妙义,是用二口于佳花之上,自必有日见之机,故以观字隐含其义也。

第阴阳之阖辟,如天之虚静,自然而然,现其交光。

的须效天之逆行,执中过渡,幸得一九以为造化枢机。

人体此施功,则阴符之秘在此。

二句为全经之纲领,以起下文也。

  一得曰:范氏不得真传,徒泥拆字诀,因以诬圣惑众,纵其所闻有自,总是旁门。

盖此一节为全经总纲,依经直解,得在观天执天。

是以天字为体,观字、执字为用。

是故曰道,曰行。

道字无庸拆看。

道字拆看,乃属阴阳门不入品之最下乘。

其门开自番僧,汉后传入中夏,碧眼胡僧是也。

世有其书,为吾宗鄙弃者。

此道字直解为是,天字亦然。

惟观字拆之,却有妙理,而又不众正体拆看。

执字拆之,亦有理。

而采法须从观字正体体入,加功于虚于寂,则个中妙义妙应,层出无穷,洵光玄秘。

吾愿学者合而参之,其义极中正者,此节已有双管齐下之妙。

观字知从正体拆看,即玄解自见,头头是道矣。

  天有五贼,见之者昌。五贼在心,施行于天。宇宙在乎手,万化生乎身。

  范氏曰:二人之天,有眼、耳、鼻舌、身之五累。

识此五者为我之累,是能见之,而功中却不离此五贼之用。

要人心识五贼,而以五贼致用于人,为彼之累,切不可使五贼为我之累也。

盖施五贼于二人之天,不过如匈狗之用,将阴阳我握在手,使五贼扰累于人,的须万变应机,则万化生生于我之身矣。

  一得曰:范氏此解,悖谬极矣。

乃论圣经专为男子而设,其见己私,是精灵作用,范氏未知思耳。

诡道求成,必遭雷殛死,堕蛇狐,甚则沦入蛤蚧之属,为人作房中媚药之用,其业报必至如此。

岂知是节,乃圣人修省之学,发明上节现执二字之旨。

言五行正,则为五德,邪则为五贼,重在一见字。

偏胜则为五贼,心能察之,而顺天之施行,则可权操乎手而万化生乎身矣。

男妇皆受天地之中以生,各正性命,岂有损彼益此之天道耶。

谨按经旨言五行之用,德中有刑,制其过而用其中,则万化之原不为贼耳。

是统男女而概示修省者,斯谓之大道。

  天性,人也;人心,机也;立天之道,以定人也。

  范氏曰:二人之天,生来本小,有自然之五贼,此五贼之机现前,莫不生之于人心。

心识此机,假目以观,故称机心也。

知之者,息此机心于内,用此机心于二人之天,以立道基。

而此道基之立,不离乎先天‘六一之铅’,正以‘六一’二字指人以定之。

是心与性,天与人,为道之必用。

无咫尺之还,无丝毫之惑也。

  一得曰:此解大旨已错,何论其人也。

既昧此节经旨,又不识得真一,邪说溺心,故将立字拆为‘六一’。

不知此节是言人禀天性而心为万化之机,经旨是示人尽性以立命。

盖以尽性为道基耳!区区六铅何足为道基哉?彼认六一为真一,岂知六一乃真元,是以认民为君矣。

此节言性,下节言命,而保命在性,故须尽性以立基。

只须顺理真解,则上下贯通,立字何须拆会。

  天发杀机,移星易宿;地发杀机,龙蛇起陆;人发杀机,天地反覆;天人合发,万化定基。

  范氏曰:阳以星宿光明之机下照,是发于天也。

阴以龙蛇起腾机上现,是发于地也。

此乃分而言之也。

要合而言之,地发气腾固团天气之下交,即天发之光明亦因地气之上腾。

而人察天地感应之机,兆使阴阳颠倒逆回,此气全在二人合一不分,有一口之发,故于此际盗天地真一之气,夺阴阳造化之玄。

此正不生之生,不化之化,反离为乾之奥用。

无非以向定之人,而定我之根元也。

此中天人合发—句,为全经之秘旨密矣。

  一得曰:此节乃极精大之理,奈何范氏误用邪说以会之,是真痴人说梦。

盖此一节,所以立命,而注意全在性功。

所谓凭他风浪起,我自不开船。

言当静定中看消息,雨过天晴,云开日现,迎机以道,万化自生,岂劳人力也哉。

据理直说,可以会悟。

所谓杀者,变化之理寓焉。

盖五行生气,莫不伏根于死气之中,如:金生水,水生木,是为木之祖,而木遇金则囚死,盖生气藏于死气之中也。

此即惨舒互为其根之机,非杀机。

则有伸屈,而其道穷矣。

星宿龙蛇,阴阳消长递嬗之迹象;天地反覆,阴阳颠倒之义理。

化机生于逆中,生,顺也;杀,逆也,逆以成顺,则万化定基矣。

按上六句统言三才感应之妙,下两句乃言含有无穷妙义,而诀惟于自然机发之初,相机调拨,无过不及,不先不后,间不容发耳。

此非虚之极其,静之笃,无从下手,范氏谓全经秘密是也。

然讹以坎为真一,而泥将合字拆作二人合口会之,则三家作证盟矣,于经旨岂不大谬哉。

一解杀字作去声读,盖即易经谦卦之义。

三才之情之性,无不恶盈而好谦者。

第按此义乃用于机发之后,为承启交关时手法,亦丹道须知之要着也。

节中定字,亦含有定订两妙义,此等作用无非为得真一张本,真一得则基立矣。

然非智巧所得取者。

苟或蒙昧,则当杀不杀,欲定不定,求合不合矣。

失之毫厘,谬之千里。

此节中之大关键也。

  性有巧拙,可以伏藏。九窍之邪,在乎三要,可以动静。

  范氏曰:真一之气生自小中,非功不能勾取,非手不能托出其用,得宜全凭心生。

若为性所使,虽巧而返拙。

不为性所使,似拙而正大。

巧则退伏藏密之,为正似拙,实巧之作用也。

掠取真阴中之真,伏藏于密,前后升降,以周行任督,流通而不滞。

所以能悠久长存,正长生须伏气之谓。

庸人不知伏藏之奥,不谨九窍之邪,故失其生。

而九窍之最灵者,无过耳目口三者为至要。

三者用于动静之中,如太上所云:欲翕故张,欲弱故强,欲废故兴,欲夺故与之为也。

三藏于一,一中含三,虽专指此三者,而又不离西女为要,隐在其中,为圣功吃紧处也。

  一得曰:此性字,指气质之性,伏藏不动之义。

拙者,锢于阴浊之累;巧者亦役于事物纷应之累。

皆当伏藏不动。

久则大慧可生,巧不足言也,拙不足为害也。

谨按此节乃承上“基”字说来,言人秉性有巧拙,能知伏藏不用,则可不为九窍邪引。

忘巧化拙,诀在知守三要。

须动而勿动,所谓静亦静,动亦静也。

此节静能生慧之义,是示人养性之诀也。

范氏中溺邪说,又不明性命宗旨。

何谓勾取手托乎?性可觉而不可持,命可见而不可执,是皆极虚而无体质者也。

性命皆在虚寂中,生龙活虎,古经言之。

乃饮于西女凡体中勾取而手托之,其惟癸水手!?丹书曰:“见之不可用,用之不可见。

”范氏应亦知之,何得出此门外汉语。

况坤中坎一,尚属真元,何关于性?其视性为何物欤?此节循行上节失手者而发,下节亦然。

此节眼目在伏藏,下节乃承此节末句而发。

究其主脏,要在明心,心明方能审机云尔。

  火生于本,祸发必克;奸生于国,时动必溃。知之修炼,谓之圣人。

  范氏曰:首二句言人无戒定之笃诚,为识神所使,投身妄作,一失其真,化为死腐,如火焚木之喻。

中二句乃双关为言,亦可如上二句之意看,又指三女为奸。

因有生于其身之动,我又因其动使之心溃,于天人合发之时,运我自然之杀机,返后天为先天。

知用此矢口修之,可谓圣功之人。

第此圣字耳,为坎口,为离,正谓坎离相交,得其一之气,归入中土为王也。

此圣字,幸勿略之!

  一得曰:范注大谬,不可从也。

不惟“知”字谬说,“圣”字解法亦不合字义。

“圣”字正体从“壬”不从“王”。

按此一书以“知”字为体,“修”字为用,承上节下句说来,其节旨在一“知”字,盖有体而后有用。

不知如何得修?修者,修之于动静之机,未现之先也。

知机乃可下手,故知节旨重—“知”字。

自可依文直解,无庸于字画中别寻秘旨。

其大要在五行之播,不可纵而无节,悬承上文而言,盖示毋忘杀字义耳。

首二句乃言生中伏杀,中二句乃言安不可怀,末二句乃言知修之妙。

据文直解言生之过,则杀机动,贼我者在内不在外也。

火本木中所生之气,而火发则木毁。

奸本国中所生之人,而奸动则国破。

几有防不及防之祸。

机已发,动则无及矣。

其机为何?生之过而无节制则为祸为奸,圣入戒之。

治世修身,道无二致,是经本义如此。

范氏之说极谬极曲,曰圣功,是真诬圣也。

至如拆知字为矢、口解之,自有三皇玉诀可证。

范氏所解,乃用近世传流口诀,不知玉诀所示,极堂皇,极冠冕,虽处通衡大庭,有矢口之用,岂仅不宽农,不解带,即使彼我不面,亦且远近不隔,所谓山河大地莫非护鼎,蠢动含灵无非药物。

第当空我色相,寂我思虑,只存—炁,无际无边,六合三才,视同粒粟。

我之个中光华内透,有若应感而出,其直如矢,旋见圣日圣月,金光照耀,五彩云霞,浮空随注,疾着飚风,无遮无碍。

已而日月合壁,悬我金庭,渐近渐缩,其小如豆,恍若佛前琉璃灯,个中大无不容,细无不纳,此之谓也。

斯时,不起一念。

初必有物来自虚无,觉我此中得有万种充和况味,但可领会,莫可端倪。

三圣谓此是真元之至,尚非真一。

真一之来,亦倏然自入,寂无声色,惟觉此中万分泰定,安若盘石,而莫可形容。

真元真一,如镞之赴的,此之谓矢。

盖即佛氏所称牟尼阿利也。

夫口也者,盖我道宗所谓玄窍,按即是经末节之奇器,一拳打破,即是佛氏之彼岸,儒家之无极也。

昔如来说法彼国,从学五千众,乃于寂宝光中,众见一光直入佛怀,佛若沉醉而苏,故有五千退席之说,盖言弟子讹认佛倦而退。

是可为矢口之一证。

范氏末之闻耳。

若夫经中“故”字,不必从拆字诀会,即以拆字论,亦自有正义。

是言文胜之机,则当反古,此即老子游心于物初之义,奈何证以三峰家作用哉!

  以上数百字,天仙大道尽泄于斯,原不应笔于此节,只因点破矢口。

若不和盘托出,则此知字精义不显。

非以功到此节,始用知字也。

以经义言之,自在天人合发二句中耳,见者审之。

中篇

  天生天杀,道之理也。

  范氏曰:天生者,常道之顺行也;天杀者,返道之逆行也。

今以常道自然顺行之身,行逆道自然逆回之奥,故谓天生天杀。

而此专用逆回颠颠倒倒之妙理,方谓成圣登真之大道也。

  一得曰:此节盖承上篇天发杀机一节之义理、条理也。五行无杀机,则四序杂施,而无循环之理矣。杀中有生,藏生于杀,所以秩然有理,递嬗而不穷也。

  天地,万物之盗;万物,人之盗;人,万物之盗。三盗即宜,三才乃安。

  范氏曰:万物之荣枯随天地之运转,故天地为万物之盗。

人不能持守,被万物伐贼其真性,故万物为人之盗。

人若能保固不失,掠取万物之真,故人又为万物之盗。

三次之盗,始成一爻,九次之盗,方全乾卦。

个中之先后,不过用人之—口以合其宜,则三爻无非以女而得安全也。

  一得曰:旧解“天地,万物之所盗;万物,人之所盗;人,万物之所盗”,此解最为直接。

谨按:经义承上,发此篇第一节玄理,而三才喻三田。

用时取宜,无违自然,而各有归,束一如奠,安三才之道。

盗字解见上。

太虚翁谓下篇之奇器,物物自具,故能互相为盗。

究此字之妙义,必须口授。

然不外乎若愚若拙而又若虚,则物得安,大要在一和字。

而范氏谓女而安,异哉!所谓既宜且安者。

盖言三田皆宜充裕耳。

第三田之充裕,各有一物,而驯致充裕,自有步骤。

精充则气充,气充则神充,神充精乃足,此则又有一道焉。

此节精义如此。

是则三才奠安之秘旨,其义见于下节。

  故曰:食其时,百骸理,动其机,万化安。

  范氏曰:故也者,接上文之安字,安十字于口,以返口中之真一。

斯有“故曰”之用食者,食大药也,即“得之者,常如醉”之谓也。

然必因彼之时至。

而彼之时至,必有机现动象。

动象,是机之动象,乃正食彼之时,即人为万物之盗也。

但具此兔髓乌精,人一食之,则周身之骸尽皆通理。

浊阴逐而化清阳者,必素日之退阴符进阳火周天之功。

有万遍之化精气神,是故一食之得安于化。

此万化又岂离女而得安乎。

  一得曰:不失其时,而后能食其时;不弗其机,而后能动其机。

“故曰”二字藏有妙义,亦见三皇玉诀。

其诀惟在返还,而不流复于邃古之初复命之义也。

致一之诀,其惟“曰”字乎。

“曰”也者,个中有一。

万缘故下,意缩身世人我个中,其大无际,一任气机流行,如云如霞,忽复万籁俱息,内外安定,即以意凝之,但觉油然,寂寂无声,三圣谓是真一之来归,乃是曰字玄象,此则所谓无象之象也。

着泥于形,则所得必伪。

能从虚无入手,则曰时,曰机,皆合道矣。

范氏所述,原属古仙假外众说内功之口诀,而云“岂离女而得安”,则打入邪说矣。

窃按:古字,知字,故字,曰字,虞字,圣字,等等均以识时为要。

然范氏但知泥用一时,不知时时可用。

盖时有活定两说,非仅子午有活定,自子至亥皆有活定。

所谓真一真元,不外一身,而又不泥一身者。

大约于起功之刻,自辨所值景况以定其时,此法最活而最灵。

以一身言之,其时有定活;以三才六合言之,其时亦有定活。

故其互相感应也,定则应定,活则应活,间不容发,是以时之中有机焉。

时到则机动,机动则化行,是乃自然之妙理,自然之大道。

范氏直坐并观天耳!

  人知其神之神,不知其不神之所以神。

  范氏曰:神者,阳也。

神之神者,阳中之阳也,即玄之又玄之谓也。

但此真阳藏于真阴之中,而取此真阳是矢口而得,吕祖所云口对口之神用。

试思以知字中分,岂非矢口两字乎?故谓之知其神之神也。

第此之用,不离乎寻常平淡,无一毫矫揉造作之举,似无为而却有为,有为中又却无为。

故谓之知其不神之所以神也。

要知取此阳气,的以奇器,用不神之神法,方其阳气之来,正父母未生前之始气也。

  一得曰:此两知字,范氏未得真传,流入邪说,盖不闻虚无之中的有交感之妙义耳。

此节上句乃指物我气神相交于虚无之中所生之真元也。

下句乃言三才真元发扬于上之气,感我之气神上达而应之凝之,则虚无之中合并而生真一也。

谨按经义言,取物我平感合生之物,不过真元,故谓之神之神,不足贵也。

能得彼我气神上感两大,人元降合,虚无而生之物,乃是真一,得而有之,始成圣真之胎,是为至宝。

神与神会,故谓之神之神。

至合中所生一,则虚极矣,不可以神言也,故谓之不神之神也。

语气偏重下句,故有知、不知之别。

  日月有数,大小有定,是功生焉,神明出焉。

  范氏曰:日阳体属离,阴之小;月明体而属坎,阳之大。

各有其数,日数须足十六,月数须足五千四十八日。

人以日月之行度为言,非也。

至云前三后三者,乃言甲庚之并,丁壬之合也。

假如成乾之初爻,先用甲前逆排三位癸后之壬并之,次用庚后顺排三位之壬,亦是甲前逆排癸前之壬并之,末又用甲前逆排三位癸后之壬并之。

此正前弦之后后弦前,前三后三之诀也。

如此三并而成乾卦之初爻,如此九并而成乾卦之三爻,方至纯阳地位。

此必日月之数足定,用此成圣之功,使五行攒簇于中宫,而神人生焉、出焉。

是神,人生成,非日月相合为明,未能成就,此正不神之所以神也。

第此之云前三后三,前弦后弦,甲庚丁壬之指,即是火符也。

日月数足,即火符数足。

发现之机,正知其神之神也。

吕祖师所云“遥指天边日月轮”,又云“地下海潮天上月”,崔希范云“天应星,地应潮”,莫不本此解。

实阴符成圣之大道,千古不传之奥义也。

  一得曰:日月计庚甲,小大计阴阳,自是易理,范氏之说是也。

谨按此节发明上文“人知”句义,实为千古—鼻心传口诀,而经却以人知言之。

盖黄帝时,修道者多,此种经义,人人知之,故曰:人知其神之神也。

范氏不悟,以此节为不传之秘,是以此节为不神之神,未闻阴符最上上乘功法。

盖此节尚帖阴阳两家数足,时至机动之倾,平透平感之火候。

未曾说到六合三才,普感普应,浑—合交合生之修。

然已圣功生焉,神明出焉。

  先师太虚翁故谓此节是贴上文首句说。

若夫最上上乘是从天地未有,父母未生前落脚,故无阴阳、五行、年月、日时等用。

一俟机动,节情归性,成一宝珠,吸入奇器。

日积月累,竟与三才真一合一不二,乃成圣胎。

如是则三才坏,而我自长存。

是为三皇时玄修功诀,尚非黄帝时人所得其知之秘。

上文下句乃指此,故有不知云云。

星乃百尺竿头功法,左右逢源,天下归仁之妙道。

一得所闻于先师者如此。

  然,先师又谓此节玄理乃立身之本,此节遗忘,则最上上乘无由以精进者。此一节何可暂遗也哉。

  其盗机也,天下莫能见,莫能知。君子得之固身,小人得之轻命。

  范氏曰:盗者,道也。

圣功作用,观其机,以施盗于二人之夭。

则一七之真阳莫能目见,其下一七之真阳惟凭矢口中得之。

君子知二人之寸阳必须以十字大口、小口之法方得返来,以固其身而长存也。

小人不能自守,恃才忘作,流于邪道,丧身不悟,故云轻命。

此示人之邪正之吉凶也。

  一得曰:此节“其”字,是指上节所言之道。

盗者,密取而藏之之义。

机者,彼我所发之机也。

不藏则散,故贵知盗。

莫能见,莫能知,故曰盗。

然,贵存普心,毋使偏胜。

盖含有“取与”两义。

知此谓之君子,昧此是为小人。

此其中盖有天命在焉。

观天执天者,何可忽诸盗机。

合乎天则固身,挟私以盗适以轻命矣。

得者,何得,此取与之道也。

谨按此节尚属小试之道,故有此诫。

范氏见不及此,故其所解,堕入轻命一流,不可从也。

下篇

  聋者善视,瞽者善听。绝利一源,用师十倍。三返昼夜,用师万倍。

  范氏曰:此指功中遇用美口之时,必须如聋者之善视,瞽者之善听。

二善喻专字之义,又含用口而心无口之谓也。

要知功中用盗,非口不能取。

丝色真一源头之利,惟口一源之用最为至要。

是先以耳目之用于机,得机上始用其口,而口一用,又缘十字以得之。

果以十字而三返根源,真如兵师之危厉。

此正火里栽莲,诚有万倍之获。

是全耳目口宵旦不辍,以成盗机之利,以起下文机心之用也。

“倍”字另有妙义,未敢笔之,请勿略也。

  一得曰:上中两篇言其义理之当,然个中利弊亦道及。

下篇所言乃是功法,而义理遇焉。

从而去取损益于其间,则法备矣。

统而体之,在专一,在至静极虚而中无人我,一任自然,有有无无一以气机视之。

此中常寂寂,忘其寂,则可运至常应常静。

谨按此节首二句“专”义也,第三句“一”义也。

目利视,耳利听,聋瞽能绝其歧,则源一也。

其第四句集“益”之义也,而验于此。

得三返句,“恒”义也。

师,众也,《易》师卦之象言,畜众也,此正俦人广众之中有归仁逢源之大道。

三返昼夜,三十六时也。

三十六者,阴数之极也。

言能专而恒,则阴尽化阳,三十六宫都是春也。

十倍、万倍,约词也。

言专一则能用众,恒则愈能倍用之也。

  “倍”字拆看,乃阴阳门地天作用,须连十字合参。

“万”字拆看,乃“艹禺”两字,艹属坤气,禺属阴类,此就范氏解法言之。

按理而论,用倍字作用,较胜范氏所宗。

然按正义只言道不孤修,学者能循是经正宗,纵在一室孤修而虚空感至真一、真元,采不胜采,竟有十倍、万倍之获。

是经正义不在拆字也。

谨按此节意在立命,而辞旨注在性边,盖以命圆在性耳!学者审之,则知所事矣。

  心生于物,死于物,机在目。

  范民曰:心为物机所牵,是为物之用,虽心生而自促其死也。

心不为物机所牵,将物为心所用,是心死而自得其生也。

此正不死不生,不生不死之谓也。

然生死之途,用目观机而定,正为办道之津梁。

心假目之用,必学如死人之不动,为最要之上看也。

  一得曰:引于物而情动,为生于物。

役于物而神耗,耗则弊,为死于物。

心因物而生死,实则已无生死。

凡生于物之时,而能觉照,则无死机矣。

其机惟目见之。

目,乃天目,位在两眉之间,非两目也,是为真一之所凭临者。

用目瞩机,机绪万端,变幻莫测,目能见端识绪,见绪识端,而机莫遁矣。

目之用大矣哉!故曰:“心生于物,死于物”。

又曰:“机在目也”。

此示人须凭真一为宰耳。

知用与否,乃在一心,故贵心明。

心明乃能见性,故学以明心地为澈始澈终要着。

按此目字,即上篇将观字之主脑。

圣人所以用目者,盖以明心,意在言外。

静揣上下经文,厥旨自见。

  天下之无恩而大恩生,迅雷烈风莫不蠢然。至乐性余,至静性廉。天下之至私,用之至公。

  范氏曰:二人之不间,不作尘情之拘扰,全无常道顺生之为,是为无恩。

俟其时,至机现,是大药生矣。

当此之时,须分别壬癸,使庚甲相合。

吞入腹中,返成乾体,而得长生,岂非大恩乎。

然,金木之并,不过烈风之顷,再加当头一震,跃然蠢动,顿脱狂迷,天真吐露矣。

全赖神此—击。

故吕祖云“霹雳声中自得根”之语,堪为证据。

但生来一厶之小土击出兑中一丝之白金,食之虽小而堪充六合。

生来一厶之小土,原来清静,承受一滴之青阳,凝然不争。

其廉小,但二人一厶土之功用固属不可见之私为。

而我太空一震,得返成真,却显现人我一厶土中为用,故又谓之公。

是此四至字莫非归中守中之旨也。

  一得曰:至乐,性之动也也。

余者,溢于外也。

至静,性之定也。

廉者,约于内也。

雷雨之动满盈,故有充溢之应。

迅雷烈风必变,故戒侈放之愆。

“莫不蠢动”,是用之公。

惟修道者,感风雷而受益,是独得天恩之私也。

此节玄理,如此。

声音之感,莫大于风雷,此节是承上“善听”之义,上节承上“善视”之义。

二节言视听之灵。

应机不泊,而后有下节制禽之作用也。

范氏之说,亦可节取,然只可会其意,而行之于虚寂之中,一或泥于迹,便非大道。

  禽之制在炁。 #

  范氏曰:此专言隹,正明天人合发之妙用。

是用隹而不用形之作用,如鹤以声交也。

其用隹之旨,非身中之隹。

若不以功力制之,隹亦不来,而我之任督不通,升降路塞,纵得亦失,无招摄伏藏之所也。

盖隹即阳人得阳则生,失阳则死人,为仙鬼之各半。

行此功者,正去阴益阳之为也。

但神既迷离于纷华,气又亏失于爱欲,非此相机以制,相感以隹之妙,何能返还于本原也。

  一得曰:范氏此节,不愧玄解二字,实为无有遗憾。

惜上篇观字不从洪武正韵拆看,讹从贴体,乃有用夫二口于佳花之上云云。

若以隹字拆看,则便知此篇此句之所以然矣。

盖隹乃灵敏之鸟,机触立作。

故着“见”字于右。

所以察夫隹性,用炁以制,使隹勿觉。

已而时至机到,二炁既见,则自贪合忘冲。

观字之义如此,而作用在—炁字。

此炁何炁,坤元中炁是也。

盖斯禽为离乌,含有真精流珠是也,其性灵敏。

参同不云乎“大阳流珠,常欲弃人,卒得精华,转而相因”。

金华者何?坤元中炁是也。

及其时至,坎髓上升,是为兔髓,坎离一合,化为白液,凝缩至坚。

凝结则不飞,所谓制也。

其效如此,乃自然之妙用。

究其得致之诀,在乎浑穆之中。

易曰: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

是此节之精义,范氏尚未见及此。

  生者,死之根;死者,生之根。恩生于害,害生于恩。

  范氏曰:死者,常道之为也;生者,逆道之功也。

常道生人,是心迷于情欲,则精气神失,必至于死。

故以生为死根。

逆道生身,是心死于情欲。

则精气神全,必至于生,故以死者云为生根。

紫阳所云:“但将死户为生户,莫把生门当死门”之谓也。

总之,用逆道之伏藏,身未死,先学死之道,始得生全。

即龙蛇起陆,缘于豢养气血之腾;雷震风行,因于丹台月印之候。

故为恩生于害。

奸邪蕴国,将成盗夺必溃之机;叶茂花明,实阴尽阳回之应。

故为害生于恩。

下二句正火候之谓。

其火候与刑德相负之机,请合参焉。

  一得曰:五行生死互为其根,故恩害亦相倚伏,此节顺文直解足矣,是为下文作一提头,乃承上“制”字之义。

总在能察气机,不使过而偏胜,相机而反制之,则得矣。

是有害以成恩,死以成生作用。

下节妙旨乃教人下手施功之法。

其火候在时,所以审气机先后之倚仗也;其采取在物,所以调济吾身阴阳之偏胜也。

厥用至玄,厥机至幻。

然,不外乎此节之所言也。

此节之旨,言能尽性者,乃能致命。

此节以后,纯是命理,其中仍有性以主之。

范氏此节所解,亦有可采处。

  愚人以天地文理圣,我以时物文理哲。

  范氏曰:禺者,母猴也。

禺之天地,至气数充足,自有光华之文理发现,以为坎离相交,入中成土之兆也。

是此观天察地之旨,非天星地文之俗学,实乃日月有数、小大有定、天人合发之玄范,为夺神功、改天命之道,尽在于兹。

故以天地文理为圣者,知愚人之谓也。

我则以日月之数、小大之定、机现之时,用不神之神令其必以盗机,以发现光华,时文之理合圣于哲。

更能于物诱纷纭之际,令其就天地文理为圣者默运其气机,因能以物理之哲明于我也。

而此时之文理,乃吾人从朝至暮、至亲至近、极平常处。

正圣凡转关之要诀也。

吾人不可错认,请详参焉。

  一得曰:显于外者为文,通于中者为理。

圣哲皆明晓通达之。

称天文星辰也,地理山川也,虽明于象纬堪与,是天地之迹,非天地之道也者。

“时”者,赅天人而言。

天有定时,人身有话时,其递嬗隐现皆有厘然之文、秩然之理,施功不可错也。

时之用大矣哉!“物”者,对我之称,谓人也。

迹象之见于下者,蔚为人文。

神气之发于上者,各有条理,感合不相紊也,物之用溥矣哉!言志于道者,莫不远求于天地时物者。

人之所忽,而不知大道即在时物之中。

气机之流行天地者,推算而符,目之所见;消息之感通于时物者,默体而符,目之所不见也,此阴符之旨也。

直解之理如此。

按:此节是示两家各正性命之大旨,具有双管齐下妙理。

拆愚言愚者,指女人之心而言,《左传》:“女,阳物也,其性专静”。

当以用心入手,故宜以自身天地文理融会贯通时,感合虚空所生之真一,以为圣胎。

我则以无心为用者,故但于时物文理充足,机现时,极虚极寂,机自来合,以真意包之,乃成圣胎。

盖禺本无心,其机易感;我本中实,非虚莫纳。

其理如此。

阴符正旨,禺我各处一方,各有气机外透而气机各不离其体,乃有若现勿现之玄,三才一元充满六合,彼我克修,各自达于虚无之境,三才三宝,以无为舍者。

无与无遇,相合无分。

而此中各具阴阳,空中媾结,变化出焉。

若欲形容其妙,罄南山之竹不能尽之。

虚无更加寂静,则万化之相交心畅,而所生必充。

及至不失其时,虚受其物,则互有所得,彼我个中各各积玉成山,铺金成地。

此正上篇天发杀机一节之作用而基筑于此节者。

圣人统男女而普度之,故又有下节功法所以别开生面也。

其诀至玄,而功用却极平近。

然,古今人阅是经而鲜克领悟者,以无口授故耳。

一得窃体师意,已将玄旨和盘托出,见者幸共勉旃。

  人以愚虞圣,我以不愚虞圣。人以奇期圣,我以不奇期圣。沉入水火,自取灭亡。

  范氏曰:愚者,不识不知情懵懵然之谓。

是指其人要如愚之说也。

虞者,恐人知觉我之所为,又以口喻我中宫之说也。

圣者,不类常道,故云以愚虞圣。

我明宇宙在手,万化生身,坎离之交,金木之并,圣功之生,神明之出自然无为之道,故云不愚虞圣。

此“愚虞圣”三字之秘旨也。

  一得曰:范氏解经悖谬之由总缘认经为男子而设,继泥于拆字,不得口传,一凭私智,且更认元为一,故费尽心思,适堕旁门。

不如据文直解,厥义自明。

虞,度也。

圣,通明也。

愚,谓定静如愚,实不愚也。

奇,谓作用神异。

圣道自然,不在奇也。

矫强作用,则自取灭亡矣。

此节语意,正以起下文“自然”二字。

看去似浅近,而玄旨甚深。

盖黄帝之时,言道不言丹。

至后世有种种说法,然不过身心两字尽之。

按此节,是从上节透入,别开生面,乃涵万于一之妙用,彼我并成之大道。

然,非造作而出。

故此下节点出“自然”二字。

言以静字为入手,而以至静至虚得用奇器为真功,造至粉碎虚空为了当。

经尚秘之,未尽泄也。

此节玄义,须从吕祖印传口诀以解之。

若曰上节言入手之则,时物文理息息静参,则日月小大之中有神明之用。

此节功法并将日月小大、时物文理等等作用,一脚踢翻。

是乃涵三为一,戴高履厚,并作一身;动植生灵,皆为道侣。

性分中包罗圆足,悬若弹丸。

然,方其进火、退符之时,身踞丸颠以看火候,是乃扩修鄞鄂之作用。

已而火候既足,身乃透入丸中,以凝以养,所以休息元神,亦以静镇鄞鄂。

斯时,耳目无闻见,外象愚矣,而不知大智若愚所以入圣也;天地有反覆,内象奇矣,而不知交泰非奇所以作圣也。

盖上节作用,是指三才散布之真元乃为扩修我之一鄞鄂,只是我真一辅翼,与我先天真一尚无关涉,是即释氏身积舍利等等耳。

末节奇器,乃是真一之别,用乃大焉,是皆自然之至理。

于未书点明,不合自然,则堕落旁门。

入火沉水矣。

圣经之旨如此。

  自然之道静,故天地万物生。天地之道浸,故阴阳胜。阴阳相推,而变化顺矣。

  范氏曰:自然之道静者,乃先天太极浑然一体,静极而动,化生天地而大仪,两议互为相交,又化万物,此明先天应时自然之化育也。

第此阴阳天地之道气机流动,循还不息,渐沁渐清,至于数足时动,阴阳相胜而发,我则相推相盈,使变化顺,人物以遂其生者,此明后天气机奉时之现象也。

而奉天时是知天人合发之时,时动食之时,日月小大之时,此种种时,正火候之宗源也。

  一得曰:浸,相入相灌之谓。

阴中有阳,阳中有阴,故曰阴阳胜。

范氏此节所解,甚合道妙。

然须知有物而施,功等无物,乃至无物,而仍如有物。

倒倒颠颠,个中玄义,可以意会,不可言传。

而总以虚极静笃为宗。

虚极则无障,不为后天所碍,且能以道陶镕,使之还虚。

虚而后能静,静则中清,机临必觉,不致蒙昧,措施合宜,可无违时之弊。

此一时也,其机之现,有先天,有后天,有宜迎,有宜舍。

当进,进火;当退,退符。

虽属自然,须凭意运。

而运有抑抑扬扬,直柔宜刚,宜缓宜急,宜透宜藏。

变化从此生,圣功从此出者。

  先师太虚翁曰:“圣人传药不传火,非不传也,火候因时而起,相机而行,依样画葫芦,无是理耳。

上乘丹法以心传。

中乘丹法须以口授。

下乘丹法必以书授,其法繁琐也。

阴符一经,文属云篆,篆方丈余,轩辕黄帝得自崆峒天坛。

以帝之圣尚赖问答乃明。

世所奉本,盖属黄帝手授之文,虽落文字,而玄旨在乎心传。

息心体之,是经最上上乘已于是节首句道破。

老子又云乎:人法地,地法天,无法道,道法自然。

此节首句,黄帝已揭出宗旨。

是示人直从父母未生,天地未有,造化无朕中立脚。

知从自然会人,则自滴滴归源,头头合道。

”又曰:“上节即将日月小大,时物文理,包一切,扫一切。

而此节阴阳变化中却藏有知时之义,大宜领会。

上节之旨戒在拘迹,此书之旨戒在忽机。

我师泥丸氏谓宜口授者,盖指此等精义耳”。

  一得谨按:此节“摧”字,今古本皆作“推”。

从易经“刚柔相推”句,则此“摧”字应作“推”字。

太微律院云隐律师有国师王昆阳高士密付法物。

盖自邱祖以来,历代真人所传衣钵卷册如意经杖等等,中有《崆峒问答》一书,上有宋太宗御题玺印,系称陈希夷珍本,并有重阳王祖亲笔传戒偈存焉,是为宋元以前之古本,乃作“摧”字。

则此本“摧”字,必有所本,非笔误也。

按《易经》:“龙战于野,其血玄黄”相摧之义。

一得故仍从范本作“摧”字。

  上篇知之修之句,他本均作修炼,惟律院吕本作修之,文法较古。

盖范氏所得之本,必自律宗来者,故全经篇段节句悉从范本,不从他本分章标题,见者审之。

  是故圣人知自然之道不可违,因而制之。至静之道,律历所不能契。爰有奇器,是生万物,八卦甲子,神机鬼藏,阴阳相胜之术,昭昭乎进乎象矣。

  范氏曰:“自然之道,胎息三部之功也。

而胎息之功,非世俗所谓注意丹田,强拉河车之为。

乃先为天地之交,后行坎离之济,末运归中之妙。

是学在母腹之形状,使任督开通,升降流行,以资生化者。

莫不用十口之反文,得阳之下走,所以有“是故”之称也。

前之成圣登真,莫不由此,故立一无为不动之功,至当不易之法。

而此非律历之数计,可能契符。

于是,有奇器之用。

而此奇器实为道之源,气之本,万化之基,阴符之祖。

圣人藉之以为下手施功之地;机于此器立而杀;盗于此器而可而盗;不神之神是于此器立可而获效;周流八卦、甲子、水金,莫不由此器立可而逆旋;天人合发,神迎鬼藏,莫不凭此器立可之功能也。

此器即阴阳相胜之术。

一进用之,必得口口刀圭之阳,故有昭昭之象。

而此器言于末章,是又示人用此奇器于末时也。

第此奇器,人以玄牝、炉鼎、丹田、太极等等指认,岂非正即《参同契》所称“圆三五,寸一分,口四八,两寸唇,长尺二,厚薄均”等句之谓,为奇器之形。

此中器字,有口对口,窍对窍之秘。

进字又用此奇器之处也。

功至用奇器未有不得其一而万事毕矣。

嗟乎,圣经当前,妙诀存心,造化现成,何甘自弃,而不知急务耶,勉之勉之。

  一得曰:此解器字,与上下经文不贯,非正解也。

其引《参同契》,而曰奇器之形,中溺于注家邪说,更不可从。

惟云阳道人以河图洛书注圆三五等句,最为精确。

若以河图洛书注器字,庶乎近道矣。

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

器者,道之象也。

按此“器”字,当作道字看,可作量字理会。

凡器有形质,而此器无形质;凡器有大小,而此器无大小;凡器有内外,而此器无内外;凡器有尽藏,而此器无尽藏。

故曰:奇器。

以其范围天地,曲成万物,是以名之曰:“器”。

实天地之由生,方物之所从出也。

故曰:是生万物。

以其用言之,则曰器。

以其体言之,则曰道,自然之道也。

自然之道静,律历能测后天之动,而不能契先天之静。

八卦甲子,皆动中之数。

主宰乎八卦甲子之中者,此至静之奇器,有神机鬼藏之用存焉。

其在先天,无迹可名;其在人身,则曰玄窍,亦无迹可见。

是物我同得于先天者,万物立命之基,即万物归根之地。

万化所由生,圣功所由作。

本此器以修身,则百骸理。

本此器以治人,则万化安。

圣人知天地有自然之道,制器不能契也。

爱有自然之奇器,是万物所由生者,因而本此器以制阴阳之有衍状,探本于生于万物之原,而后万化生乎身。

内则施之于一身,外则施之于天下,皆有神机鬼藏之妙用。

神者,阳气之伸,故言机。

鬼者,阴气之返,故言藏。

阴阳相胜,而适得其平,则万物生斯器,无象而昭昭有象矣,此观天道执天行之极功也。

范氏以私智诬大道,得吾说而存之,邪说庶几其息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