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经

灵台经 #

  经名:灵金经。撰人不详。底本出处:《正统道藏》洞真部众街类。

  原缺第一至第八

  定三方主第九 #

  寅午戌,昼生,日木土;夜生,木日土。

申子辰,昼生,土水木;夜生,水土木。

亥卯未,昼生,金火月;夜生,火金月。

巳酉丑,昼生,金月火;夜生,月金火。

  右件,凡昼生,看日所在之宫,以定之。夜生,看月所在之宫,以定之,而为主也。

  经云:昼生人,日在阳宫,夜生人,月在阴宫:为不背三方主,皆得力大富贵之人也。

若昼生,日在阴宫;夜生,月在阳宫;此为背三方主,合一生贫贱。

据此论之,恐未臻元奥。

  又四门经云:若虽不背,看三方。

三方若在旡力之地,或伏留逆行,即不可以为有福之人也。

若虽背,看三方主。

三方主若在有力之地,或居王庙之宫,不可便为无福之人也。

然有此论,又别无断定。

今是以撮其枢要,准以为标庶有效焉。

凡论人灾福,以卯辰巳为少年时,以午未为中年时,以申酉为老年时。

若初主在少年时?中主在中年时,末主在老年时,为不背三主,大贵之人也。

若初主在老年时,末主在少年时,此为背三主也。

若初方主在北面,以西为初年戌亥是也。

以北为中年时,子时是以束为老年时丑寅是也。

如论向背,以南方而言之,见其向背也。

若方主虽逆行伏留,或在王庙之宫,但依加臧论之,方见准的也。

若初中主在本分地位,末主在中主前者,其三主臧半论之。

若末主在初主前,若在卯北,其末主并不论其灾福。

若在卯南者,即全力论之。

其初末主,俱不论之也。

若中主在初主前者,居卯北,即中主全不论之,其初主亦臧力论之。

若在卯南者,即初主全不论之。

以中主言之,即中年乃应也。

若初主在中主后者,臧半论之。

若初主在末主地分之后者,全不论之。

更在临时消息,看身命宫主,及诸星之力,以定贫富贵贱,并其星曜力分,分虽数以定之。

凡定三方主远近,先算寿期长短,以三限分之,即可定期远近之灾福也,以定灾福应验之期也。

  飞配诸宫第十 #

  古经云:以二十八宿,定一十二月,将从朔日数之,以定身宫。

盖太阴行度,有迟有疾有眺,敷了切难为约定。

但以历等,先定太阴所在之宫,便为身宫,以加时所至之宿,便为见生之宿。

於此宿上,有三绝之宿,先数七宿为第一绝,次数十宿为第二绝,更数十宿为第三绝,凡相去二十五宿也。

假令毕为见生之宿,即从毕数七,至星为第一绝;又从星数十,至尾为第二绝,又从尾数十,至奎为第三绝。

凡为三绝日得患者,难治也。

右身宫。

  但生时,诸星曜落在陷宫,及五弱之位者,若与月同宫,即不为陷,缘日月无陷宫故也。

或若对望旁合见,即可臧三分之力论之。

若在本分王庙之宫,即全力论之。

若日木在主,大贵有钱,长寿。

火在,妨母。

火在前,损日月,臧即可。

土在,作事多滞,宜修道。

金在,好容貌,多欲,得女人爱慕。

水在,好文,心巧有智。

交在,宜官。

天一在,小年近贵人也。

太一在,毒害多灾。

若有瘢痕及虫伤,火烧应之,即吉。

与交同。

右身宫灾福。

  紫唐经云:以太阳所在之宫宿为命宫,以加时所至之宿,便为命宿。

亦於此宿上,有六害之宿。

以太阳所在之宿为第一命宿,前数四宿为第二宿,又前数七宿为第三宿,又前数四宿为第五宿,又前为第六。

数五宿宿,若诸恶星押此六宿,悉有灾厄。

以星曜之力言之,押命宿多灾厄,押意宿多不称意,押事宿多飞祸,押克宿多贼害,押聚宿多死亡,押同宿多离别。

假令太阳在娄宿,便以娄为第一命宿,数四至毕为第二意宿,又自毕数七至星为第三事宿,又自星数四至轸为第四克宿,又自轸数四至氏为第五聚宿,又氏数五至箕为第六同宿。

他皆仿此。

又都例经云:天轮初出地平际,卯上星辰为命宫。

以次定一十二位所有灾福,在七强宫中。

右命宫。

  昼生从日,夜生从月,从东出配之至终。

如配在七强,福禄殊常。

配在五弱位,即福薄,仍须以星曜逆顺,及王庙言之,分其分数,须看配到之处有何星曜照临旁合,以定厚薄。

又须看财位强弱助之,若昼生,夜三方主皆弱。

右福德。

  不以昼夜,从财宫主数至财宫,从东出配之至终。

看其位高下,及有无星曜照临旁合,定之其主,是日因先代,月因外家,木因官长,火因兵盗,土因奴仆、田园,水因文书,金因妻。

如已上宫中有善星,必因上事成之。

恶星,因上事破之。

首尾,即兵盗破。

太一如上天一,因贵人成之。

右财帛位。

  白日从木至月,夜生反此,从东出配之善星守之,长命;恶星见之,夭折。

但见木月,有寿。

若木逆月在同宫未,则短寿。

又恶星克,即夭亡。

昼生火与月同,亦夭亡。

如土克日,火克月,太一克木,皆臧一分之力。

木月又在无力之地,又臧一分之力。

火守西没,臧四分之力。

火守八煞,恶死。

但善见木月,臧一分之力。

常以善恶累增损之,则得寿长短。

限得阴范策,有百六之会,易周有百八之数。

每一纪为一分之寿,即九分,有一,百八岁也。

如阴德可延一纪者,即一百二十岁。

如定得分数,即余年余月余日尚未知之,即取木星余日,以太阳余日乘之所得,以周天分除之所为岁数,余则弃之。

其周天分除不尽者,命以三十除为别本,以一十除为岁数。

今且以十二除之月数,不尽为日数,则得所之纪余年余月余日也。

每一纪一十二年,此法甚妙。

更有一法,在行年宫篇收之。

又若生男,后三日及九日,月至火守处。

生女,七日后月至土守处,必主撮口,夜生尤甚妙。

右寿命宫。

  昼生从土至火,夜生反此,从东出配之。

如是日月木水并好死,是蚀神火孛恶死,金因女人死,土好道死,木卒死,水冷疾死,土腹疾死,火见血死,蚀神惊怕死,孛劫死,天一与恶星并乐死。

又常以申酉二位定之,不以贫富贵贱,先须看此二位,大底不宜见火,必主恶死,虽大贵亦不兔之。

故李公云:火星入宫一度至三度,笞死;至八度,乃剑死;至十一度,缢死;至十四度,水死;至十七度,咒诅死;至二十度,惊劫死;至二十三度,虫伤、刑害死;至二十六度,非横死;至二十八度,坠扑死;至三十度,市死。

又若火在八煞位角亢,水死;氏房心狐魅死;尾箕,虫伤死;斗牛女,抵触死;虚危,魂寐死;室壁,水死;奎娄,虫伤死;胃勖,骨烟死;毕觜参,驰驴死;井鬼柳,捕逐死;星张,马坠死;翼轸,蛇豕死;十五度,必市死。

又云:自南六宫乾位,虫伤并市死。

北面六度,阴谋水火死。

如火伏在此,及身命有木,贵而夭亡。

无金木,夭折,中年死。

又一法,如算至某年某月日死者,看其火在何宫,及看身命有何星曜,以此言之,即知死之所因也。

阳宫从师子宫星宿,顺行数为头,张、翼、轸、角、亢、氏、房、心、尾、箕、斗、牛、女、虚六度已前,皆为阳位也。

阴宫从巨蟹、柳宿逆数为头,至鬼、井、参、觜、毕、胃、昴、娄、奎、壁、室、危、虚七度已来,为阴宫也。

日月木疾病死,火见血死,土坠死,金因女人死,水文字死,交中朋友死,天一贵人害死,太一兵盗死,不然用兵死。

右死囚宫。

  从师子星宿顺数为头,至张、翼、轸、角、亢、氏、房、心、尾、箕、斗、牛、女、虚六度已来,为阳位也。右阳宫。

  从巨蟹,柳宿逆至虚七度已来,为阴位也。右阴宫。

  昼夜皆从月至第八位,东出配之,看此位宫辰宿曜言之。

但火土到此宫,即为灾。

如火土是主星,不为灾也。

即蚀,神天一为灾矣。

又看其下临何宫位,以所并之宫是何宫?所临之位是何位?即言其妨害。

缘主星在此,不为身分之灾,必临注他人也。

如行年星曜到此宫,亦与生时同论之也若生时,即主一生之事。

若行年如此者,即,以星曜在此宫,月日为限也。

右灾厄宫。

  昼夜皆从日数至第六宫,从东出配之,以此宫宿所主言之,日月主眼目之疾,木主风疾,火主疮痍,土主肿痛,水主冷疾,金主嗽疾,交中内疾,天一心疾,太一中恶之疾。

此乃生时,即一生如此。

行年,即一年也。

右疾患宫。

  昼夜从土数至木,从东出配之,以此位宫宿所主言,及看强弱星曜临照,定其吉凶。

若身命及此宫配,在师子、人马、磨竭、宝瓶、双女,皆主少兄弟。

如得鱼、羊竭、蟹,即多兄弟。

如是鱼、羊、人马,夫妻有异类兄弟。

又从水数至木,从东出配之,其人克为妙。

配在福德相貌位,有兄弟相宜。

又以火守,三方主居土位,恶星不克为妙。

中所经历者星,是兄弟数。

看此位亦如上法,即知姊妹强弱也。

如要知兄弟之数,白日看南面之宫有几星,夜生看北面之宫有几星,是兄弟姊妹之数,阳是兄弟,阴是姊妹。

要知得力与不得力者,看其星善恶断之也。

右兄弟宫。

  昼夜皆从土至金,东出配之,看星曜论吉凶。

但妻宫、妻位并见金,唯不宜见火,见即不吉。

若善星助,亦妨。

恶星克,即淫乱,恶声名,败家风。

若金在娄,亦淫乱。

若更火,即为娼妇。

若木见,则有二妻,得女人之财。

若日月见,得好妻。

若土见,难婚及老幼不等。

若见水,得好妻,会文字、音律。

若蚀神,妻恶。

亦妨之,见天一,得贵族之女。

见太一,得丑恶之妻。

又须以其宫在高下位定之。

又从数至日月,从金配之约虚处,以行年配至终。

右妻妾宫。

  是婚姻之年也。

此宫唯忌土火,见之必主难婚,或以贱为妻,亦少子。

若土见金,又见妻宫,妻多病及不具足。

若火见金,妻不良。

火在金宫金度,亦同。

右会合宫。

  昼夜从金至土,东出配之。若其中有星曜,如上断之,亦依妻宫断之。右夫宫。

  昼夜从木至土,从东出配之。

若其中有善星,必生好男女。

有恶星,必生妨害。

如自东出,至加临所至之宫,其中所经历者星曜,是女数。

如先见阴星,首生是女。

先见阳星,首生是男。

以善星为淑善之男,以恶星为凶暴之子。

以伏逆为伤害也,以阴阳星定男女力。

右男女宫。

  昼夜从火至木,东出配之。

如行年上有金木到,此必有男女。

又木到火金元守,有子。

又行年至木金元守,火到本元守,亦有子。

又土与金水对,少子。

若金月与恶星同在翻复,宫绝嗣。

若星在阳宫,生时属阴,又在双女身宫,主双生。

如增修宫在高位见月,即男女易养。

若金在阴阳宫第二分,绝男女,主不生养。

右生育宫。

  昼夜从日至木,东出配之,在有力之位,善星临照,即有好男女。若被恶星克之,即少子难养,有少亦妨之。右男宫。

  昼夜从月至金,东出配之,一如前法,善恶星断其吉凶。

要知其数,看从东出配到之宫,有几个星,是其数也。

善星吉,恶星凶。

以阴阳星,定其男女也。

右女宫。

  白日从日至土,夜生反此,东出配之,如有善星,父贵。如昼生,日见火;夜生,土见日;日与蚀神同并,主妨父也。右父宫。

  昼生从金至月,夜生反此,东出配之,看星善恶,定其吉凶。

如昼生,火见月;夜生,土见月;及月在土下宫,皆主妨母。

日月同在翻复宫,又居东方,此人父母不同类。

日三方高,父强;月三方,母强也。

凡日月与东出宫背,又被恶星照,此人父母必主离别。

如金月在土下宫,母贱,亦恶声名。

日宫主及三方主,在奴婢祸害宫,必父贱,及无禄也。

若月宫主及三方主,在第六十二,母贱,短寿。

右母宫。

  昼夜从官宫主数至官宫,东出配之,看其高下,在高位,即为官大贵。

若在下位,即为官毕下。

如虽在高位,主星不照,恶星不克,居官而无禄也。

若在下位,主星又照,或居王庙,则为大官,只是不清贵也。

如木、日、水、天一交首占高位,为文官。

土、火、金、尾、孛在高,居武。

常以星力浅深强弱,定其高下。

又以其星,是主与不是主,及王庙而言之。

又从土至月,东出配之,为武官。

从木至水,东出配之,为文官。

其高下,如上法断之。

右官禄宫。

  昼生从月至水,夜生反此,东出配之。

唯不宜蚀神、太一、土、火并,已与身为仇雠害,施恩祸报。

若此星曜对望旁合,同此论之。

若此星曜在王庙,反灾为福,宜近武勇之人,结交得力也。

若火在小十宫,即被人谋害。

又日被火克,月被土克,并不宜知己也。

右交游宫。

  白日从月至日,夜生反此,东出配之,此宫所主,善星见好修饰,见日好道,见木好丹,见月好释,见火多礼,见土好长生之术,见金好女人,见水好文章,见火好武勇,见天一好接贵人,见太一好奸虚作盗。

对望旁合见,亦同此。

右精魂增修宫。

  白日从相貌宫至精魂增修宫,夜生反此,东出配之。

若得牛、羊、鱼、磨等宫,多情欲。

如见金尤甚。

若水在羊竭,火在花树,鸳鸯好男色。

金月在第四,男女俱淫,为巫现。

若金留,与众通。

若土木克,则淫於六畜。

火与金,淫常不足。

金在第八,好男女色。

火在第九,亦同。

金在狮子,好夺人妻妾。

金在蟹、磨,有秽行。

月在张九、氏十二、十三、十四、尾十二、胃十四、井二十四,金在奎二、参一、井十九、柳十三、氏五、斗十三、危十一,日在室十三、翼十三,水在井十五、翼三、氏四,火在井十五、翼十五、角六、亢四、氏五,已上皆主淫秽,亦以贱为妻,或受他妻为妻。

其宫若男女宫并,即幸於男女也。

与奴婢并,即幸於奴婢也。

但以所并者,必私通之也。

又金在第七位,土火同宫,浮恶毒,与外人私通,不择好恶。

金在官宫,月在田宅,合取亲戚为妻,其位高强即吉。

右情欲宫。

  书夜从水至月,从东出配之。

如在高位好星见,得奴婢之力。

如下位恶星临之,主不得力,宜子细定之。

若恶星守照,必婢逆作贼,火土首尾见之,常有害主之心。

右奴婢宫。

  白日从情欲至水,夜生反此,东出配之,看所临之位,必主事多艰迫也。假如临男女宫,即於男女上多致艰迫。右艰迫宫。

  从天想宫日至月,地想宫从月至日,此二宫皆业次之分也。

每宫分为三分,即每分十度也。

此定之其事极繁,皆出五行定分经中,此乃更不具录也。

右天想宫。

  秤星力分第十一

  夫定人灾福,先以身命宫,次以三方主定之。

若身命宫主不得力,但得三方主居好处,亦得中下富贵。

如三方主俱不得力,身命主在好位,亦得小富小贵。

木在第三宫,与月同俱不为陷,又日月无陷宫,所到之处皆如福。

如星曜在五弱之位见日月,俱不为陷,仍可臧力论之。

如首尾在四正宫,为官之人也。

首多吉,尾多凶。

如太一、土、火,虽为官,必患恶疮致死也。

若身宫主及方主,俱在下位,余星在高位,得三分之力。

若居王庙之宿,得六分之力。

身命主及方主,俱在下位,居王庙之官,诸星在高位,得七分之力。

若诸星不得力、得四分之力。

若身命主、方主,在下位,居王庙,余星在高处,亦居王庙、得八分之力。

若身命主、方主,居高、余星在下位,居王庙,得九分之力。

若身命主居王庙,占高位,得六分之力。

若身命主不在好处,三主居主王庙在好处,方主王庙,在下之位,得六分之力。

在有力位,但身主、命主一与方主并,即未定其灾福,仍须常见日月,即得十分之力。

每星曜见日月,即得十分之力。

每星曜见日月,即加二分之力;不见,即可臧二分力论之。

星曜在王庙好乐,得多少力各不同。

木在室,得八分力;在鬼,得十分力;在人马,得四分之力。

火在心,得十分;在斗,得六分。

土在斗,得十分;在亢,八分;在虚,四分之力。

金在亢,得十分;在胃,九分;在昴,八分力;在毕,六分;在室,五分之力。

水在翼,十分;在轸,九分。

日在星,十分;在娄,八分。

月在胃,八分;在昴,七分;在毕,六分;在蟹宫,得四分力。

首在星得六分力;在轸,八分力。

尾在壁,八分。

天一在女,得十分之力;月一孛柳,得六分之力。

若身命主、方主在王庙,居强位见日月,得十分力。

若在於本分地位,倍之。

如留,又倍之,得三十分之力也。

若在下位,得七分之力;见日月,得七分之力。

若余星不在王庙,居强位见日月,得八分之力;不见日月,不得力。

若余星在高处,不居王庙,得八分之力;不见日月,五分之力。

但与主星臧二分力论之也。

凡星曜入王庙之宫,不在王庙之度,有及与不及,至与不至,亦须加臧是之。

或向或背,亦须增损断之。

向王庙之度者,为星跃顺行,其王庙之度在前。

若星逆行,其王庙之度在后,即为向也。

背王庙之度者,为星曜顺行,其王庙度在后。

星逆行,王庙度在前,皆为背也。

又及与不及者,为王庙之度在前,星行得至,其度为及也。

不及者,为王庙之度在前,星行不至,其度便留,留乃逆,并为不及也?不至者,为星曜逆行,王庙之度在后,欲至其度,而便留,留乃复顺,为不至也,得至者,王庙之度在后,星逆行,入其度也。

向者,得及得至者,并城二分力论。

若背与不及,不至者,并臧四分论之。

若近者,王庙之度三日而得至者,并可臧一分之力论之。

若在其王庙之宿度,即十分论之。

更若临本分地位者,倍而论之。

若留守其宿者,又再倍而论之。

若顺,即为文,逆,即为武。

须在七强之位,即大贵也。

若身命主、方主在五弱之位者,大贫之人也。

  凡言善星被恶星克者,虽是同宫,须有凌犯即为克也。

若恶星在前,日月五星不出其宫行住犯之,即为灾。

若恶星在后,星曜逆来浚者,即灾甚也。

若善星在前,恶曜逆来犯者,灾亦甚重矣。

若星曜在后,恶星逆来凌者,灾尤重也。

若善星在前,恶星在后,恶星行疾者,不为凌不凌不犯不为灾也。

若七日内有凌犯者,即不为离褪褓。

  若日月在高处,恶星在下位来克,不为灾也。

若善星与日月在下位,恶星在高处来克,必为灾也。

若俱在高处,所克不探。

若在下位,所犯必重也。

若生时,日月交蚀,则不具足也。

若火逆来见日月,得善星救,则损目。

不救,则撮口死。

木主重位,土主重务,金主女人女业,水主文才,火主武略,交主兵权,天一主服色贵,太一主刑杀,日主天子,月主后妃。

月在第五,多男女。

水在西没,怕妻。

火逆,非命。

土犯,命少孤,宜为道僧。

火犯,命勇猛好杀。

木犯,命有寿。

金之厄。

命有女人之厄。

水犯,命劣技能。

日犯,命贵人。

重彗曜犯,命妨妻。

金,性快,自用意。

火,性急,难侵犯。

土,性厚,多仁惠。

水,性聪,多能解。

木,性仁,好梗直。

日主先代,月主外家,木为福惠,火为官,土为田宅,金为妻,水为艺业。

土为腹疾,水为冷疾,火为官事、虫伤,金为女人色欲,木为风疾,水为文学言语。

  行年灾福第十二

  但以东出宫为首,一岁一移宫,直须过生日后,方可移宫。

常以行年宫,主言其吉凶。

若得日为主,须候太阳至本王庙宫宿之时,有喜宜近贵人。

如行年得为主,则月水行疾,当以身命主及本主星推之,时为主,则有非常之喜。

在顺行之时,仍须在有力之地。

木至身命主,先有灾忧,后有大喜。

若得火为主,灾在逆伏身命,及行年,必为灾。

若是主星,即看何时至官命,及第三、第九,皆为有喜之时也。

若得土为主,合作事钝滞,多破财,病病在逆伙之时也。

若是主星,即合有土地之权,须在有力之地。

若庶人,则多钱。

若得金为主,看何时到本王庙之,皆为有喜之时也。

又常以生时三绝六害之宿,定逐年吉凶,亦甚准,的宜用之也。

岁星入命主,远行起灾。

位寅上,得财,见贵人。

丑上,兄弟不和。

子上,损六畜,或因六畜所损。

亥上,忧子。

戌上,远行吉。

酉上,生贵子,迁官。

申上,平平。

未上,大喜,亦妨鞍马灾。

午上,迁官。

巳上,得知己力。

辰上,远行即吉。

荧惑入命,六十日惊恐,苍肿血光。

寅上,失财。

丑上,得财。

子上,官灾疾病。

亥上,忧妻子。

戌上,损六畜、奴婢。

酉上,女人口舌,妻子血光。

申上,为人谋害。

未上,作事不成。

午上,忧官。

巳上,大吉,小人即凶。

辰上,兵厄,生时得力,不为灾。

镇星入命,夜生灾。

寅上,小口破财。

丑上,大吉。

子上,远行。

亥上,子孙争论。

未上,迁官。

戌上,有喜。

酉上,妻患。

申上,大吉。

午上,加官。

巳上,忧小口,哭泣。

辰上,破财。

太白入命,争讼起。

寅上,加衣。

丑上,加六畜。

子上,忌咒诅。

亥上,有疾病、口舌。

酉上,逢贵人。

戌上,进财。

申上,女人为灾。

午上,有不测之喜。

巳上,大人举焉。

辰上,恶人累及。

天一到处,皆为喜。

太一到处,皆为灾。

蚀神入命,毁谤、口舌。

寅上,损财。

丑上,兄弟不和。

子上,父母疾病。

亥上,损子。

戌上,得贵人力。

酉上,损财、妨妻。

申上,贵人往来。

未上,百事吉。

午上,先忧后喜。

巳上,得贵人接引。

辰上,心不安,为人连累。

火至三、六、十一,皆喜。

木至二、五、七、九,皆喜。

若逆入六、十,火来即死水日火至命,皆为灾。

土至三、六、十一,喜。

金至三、四、五、十、十二,皆喜。

行年至土元守宫,灾至。

火元守,合有子。

火土见,力臧。

至木元守宫,火土见,亦为灾。

至金元守,宜婚姻,有子。

至水元守宫,土火见,有灾。

木见,则不为灾。

至月元守宫,火土见,灾重。

至日元守宫,宜入仕,见贵人。

至土元守宫,亦多灾。

日月至土,火元守宫,土火至日月元守官,土至火元守宫,皆为灾重。

日至金元守,喜。

火至金元守,有女人灾。

土至金元守,喜。

土至木元守,有官灾。

木至火元守,有子。

火至土元守?喜。

土至日元守,灾。

火至月元守,破财、疾病。

木至土元守,大富,得财。

金至土元守,大吉。

金至木元守,因女人破财。

金至火元守,心疾。

金至水元守,因文书喜。

水至木元守,有盗。

水至金元守,有吉。

火至木元守,忧公事。

日月至木元守,皆有喜。

  右件,行年更有细微灾福,备在诸经,此即撮要而已,故不尽录也。

  灵台经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