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要例

金石要例 #

提要

  《金石要例》一巻。国朝黄宗羲撰。宗羲有《明儒学案》,已别着録。

  是书櫽括古人金石之例凡三十六则,后附论文管见九则。

自序谓“潘苍崖有《金石例》,大段以昌黎为例,顾未尝着『为例之义』与『壊例之始』,亦有不必例而例之者。

如『上代、兄弟、宗族、姻党』,有书有不书,不过以著名不著名,初无定例。

故摘其要领,稍为辨正,所以补苍崖之缺”云云。

苍崖者,元潘昂霄之号。

此书,盖补其《金石例之》所遗者也。

  所収如比干《铜盘铭》,出王球《啸堂集古録》,乃宋人伪作;夏侯婴《石椁铭》出呉均《西京杂记》,亦齐梁人影撰,引为证佐,未免失考。

又据孙何《碑觧论》,碑非文章之名,不知刘勰《文心雕龙》已列此目。

如乐府本官署之名,而相沿既久,无不称歌词为乐府者。

宗羲必绳以古义,亦未免太拘。

  然宗羲于文律本,娴其所考,证实较昂霄原书为精宻,讲金石之文者,固不能不取裁于斯焉。

金石要例 #

  碑版之体,至宋末元初而壊。

逮至今日,作者既张王李赵之流,子孙得之以答赙奠与纸钱寓马,相为出入,使人知其子姓婚姻而已。

其壊又甚于元时,似世系而非世系,似履歴而非履歴,市声俗轨相沿,不觉其非。

元潘苍崖有《金石例》,大叚以昌黎为例,顾未尝着“为例之义”与“壊例之始”,亦有不必例而例之者。

如“上代、兄弟、宗族、姻党”,有书有不书,不过以著名不著名,初无定例,乃一一以例言之。

余故摘其要领,稍为辩正,所以补苍崖之缺也。

  ○书合葬例 #

  妇人从夫,故志合葬者,其题只书某官某公墓志铭或墓表,未有书暨配某氏也。

张说为《萧灌神道碑》云“南城侯之夫人同刻碑铭”,其题“赠吏部尚书萧公神道碑”,其妻韦氏书事实于内,题则不列。

杨烱为《王义童神道碑》“其子师本陪葬”,亦不别为标题。

自唐至元,皆无夫妇同列者。

此当起于近世王慎中集中,如“处士陈东庄公暨配黎氏墓表”,葢不一而足也。

  ○妇女志例 #

  妇女之志以夫爵冠之,如某官夫人、某氏或某官某人妻某氏。

庾信、陈子昂、张说、独孤及皆然。

若子著名,则以子爵冠之,如柳子厚为《王叔文母志》书“户部侍郎王公先太夫人河间刘氏妇人”。

后夫而死者,其葬书“祔葬”。

权徳舆集中“宏农杨氏、河东县君柳氏、博陵县君崔氏”,皆如此例。

  ○书名例 #

  碑志之作,当直书其名字,而东汉诸铭载其先代,多只书官。唐宋名人文集所志,往往只称君讳某字、某使。其后至于无考,为可惜。

  ○称呼例 #

  名位著者,称公;名位虽着,同辈以下称君;耆旧则称府君;昌黎集中有“董府君、独孤府君、张府君、卫府君、卢府君、韩府君”;有文名者,称先生,如昌黎之称“施先生、贞曜先生”,皇甫湜之称昌黎“韩先生”,友人则称字,如昌黎之于李元宾,樊绍述张孝权:元姚牧庵称赵提刑夫人为杨君,则变例也。

  ○墓志无铭例 #

  墓志而无铭者,葢叙事即铭也。

昌黎《张圆之志》云“叙次,其族世,名字,事始终,而铭曰~”云云。

葢所谓志铭者,通一篇而言之,非以叙事属志,韵语属铭,犹如作赋者,末有重曰、乱曰,总之,是赋不可谓“重是重,乱是乱”也,故无铭者,犹赋之无重无乱者也。

正考甫之《鼎铭》云“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循墙而走,亦莫敢余侮,饘于是,粥于是,以餬余口”。

《比干铜盘》曰“右林左泉后冈前道万世之寜”,兹焉是?《保汉滕公石铭》曰“佳城鬰鬰三,千年见白日,吁嗟!滕公居此室”,此有韵之铭也。

季札之丧,孔子铭其墓曰“呜呼!有吴延陵季子之墓”。

卫孔悝《鼎铭》曰:

  六月丁亥,公假于太庙。

公曰:叔舅!乃祖庄叔,左右成公。

成公乃命庄叔,随难于汉阳,即宫于宗周。

奔走无射,启右献公。

献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

乃考文叔,兴旧耆欲,作率庆士,躬恤卫国,其勤公家,夙夜不懈,民咸曰休哉?公曰:叔舅!予女铭,若纂乃考服。

悝拜稽首,曰:对扬以辞之,勤大命,施于烝彛鼎。

  此无韵之铭也。古来原有此两様墓表神道碑,俱有铭有不铭。

  ○单铭例 #

  叙事即在韵语中。昌黎“房使君郑夫人殡表 大理评事胡君墓铭 卢浑墓志铭”。

  ○墓表例 #

  墓表。表其人之大畧可以传世者,不必细详行事。如唐文通先生“宋明道之表”是也。

  欧文、胡瑗、石曼卿墓表皆不书子姓。

今制:三品以上神道碑、四品以下墓表铭,藏于幽室,人不可见。

碑表施于墓上,以之示人。

虽碑表之名不同,其实一也。

故墓表之书子姓,墓表之有铭,不可谓非也。

自有墓表,更无墓碣,则墓表之制,方趺圆首可知矣,故与碑分品级。

柳州称神道表“神道与墓”,无品级之可分也。

  ○神道碑例 #

  柳州《葬令》曰“凡五品以上为碑,龟趺螭首;降五品为碣,方趺圆首”,此碑、碣之分。

是凡言碑者,即神道碑也。

后世则碣亦谓之碑矣,岂以神道二字重于墓乎?地理家以东南为神道。

苏瓌碑建于茔北一十五里,亦曰神道碑。

宋孙何《碑解》”云“班固有泗亭长碑文。

蔡邕有郭有道、陈太业碑文。

其文皆有序冠篇,末则乱之以铭,未尝以碑为文章之名也。

迨李翱为高愍女碑,罗隠为三叔碑,梅先生碑,则所谓序与铭皆混而不分,集列其目,亦不复曰文。

戾孰甚焉?”今当如班蔡之作,存序与铭,通谓之文,可也。

  杨烱为《成知礼神道碑》。其碑铭之后有系曰“若楚词别自一体”。

  妇人妃主亦称神道碑,如张说“和丽妃、息国长公主、李华东光县主杨绾、郭汾阳夫人”是也。

  ○行状例 #

  行状为议谥而作。

与求志而作者,其体稍异。

为谥者须将谥法配之,可不书婚娶子姓(昌黎“状董晋”亦书子姓):柳州“状叚太尉”、“状柳浑”是也。

为求文者,昌黎之“状马韩”、柳州之“状陈京”、白香山之“状祖父”是也。

  ○妇女行状例 #

  王鲁斋曰: #

  卫公叔文子卒,其子请谥于君曰“日月有时,将葬矣。

请所以易其名者。

”请谥之词意者,今世行状之始也。

自唐以来,有官不应谥亦为行状者,将求名世之士为之志铭而行状之,本意始反矣。

观昌黎、庐陵、东坡三集,铭人之墓最多,而行状共不过五篇,而妇人不为也。

又知妇人之不为行状之意亦明矣。

  按,江淹为宋建太妃周氏行状,任昉、裴野皆有妇人行状。非妇人不为行状也。

  ○行述例 #

  欧阳玄《铭曽秀才》云“行述,似翁所作孛术”。

鲁翀作《姚天枢神道碑》云“其子侃,以公行实征録,欧阳发作事迹”。

此皆与行状名异而实同也。

今既有行实,又有行状,无乃重出乎。

  ○诔例 #

  诔亦纳于圹中,故柳州《虞寉鸣诔》云“追列遗懿,求诸后土”。

志铭亦可谓之诔。

元郑师山为《洪颐墓志铭》云“其门人俞溥,状其言行,俾为之诔,以识其葬。

  ○子孙为祖父行状例

  今人为其父行状,称父之父为王父。

王父之父称为曽王父。

曽王父之父称为高王父。

非也。

称谓当以父为主,故穆员状父云“高祖宏逺,曽祖固礼,祖思恭,考元休”,未尝以员之自称易之。

孙逖父铭、陈子昻父志皆如之。

  ○碑志烦简例 #

  志铭藏于圹中,宜简。神道碑立于墓上,宜详。然范仲淹为种世衡志数千余言,韩维志程明道亦数千言,东坡《范蜀公志》五千余言,唯昌黎烦简得当。

  ○先庙碑例 #

  先庙碑见于昌黎集中者,皆叙“立庙之由,本其得姓之始祖功宗徳”而已。

至元则侈大其子孙,于祖宗反畧焉。

先茔、先徳、昭先等碑,名虽不同,其义一也。

宋景濓为『单氏先茔碑铭』云“公之勲业,不附先徳之后,何以白前人积累之深”,虽昩于造文之体,不暇恤也。

当知碑先徳而后子孙者,非文之正体矣。

  ○书祖父例 #

  蔡邕《祖携碑》云“携字叔业。

曽祖父勲。

携生棱。

棱生邕。

邕至勲。

连身六世”,故《后汉邕传》称勲为六世祖。

而唐穆员为其父志“高祖上一世,则称五代祖”。

陈子昻志父墓“五世祖太乐生高祖方庆。

方庆生曽祖汤。

汤生祖通。

通生皇考辩”。

柳州父神道表“六代祖庆。

五代祖旦。

高祖楷苏”。

子羙父志亦然,此当从后。

  范育《吕和叔墓表》称“曽祖为皇考。

祖为王考”。

庾承宣为《田布碑》称“曽祖为王大父”。

柳州柳府君坟前石表辞称“高祖王父。

曽祖王父。

祖王父。

  ○不书子妇例 #

  女子重所归,故壻多书,子妇例不书。

杨烱为《曹通神道碑》载子妇一人,以其陪窆于茔内也。

裴抗为《田承嗣神道碑》载子妇二人,以其为公主也。

而宋之黄裳志夫人黄氏“男三:长曰淳,娶孙氏;次曰昱,娶杨氏;少曰延,娶张氏”。

杨慈湖志舒元质云“生子五人曰钘叔,晦壻;曰钲,娶袁氏;曰铣,简女女焉;曰锴,娶赵氏;曰鐻叔,和之壻也。

方大琮志其父云“大舆娶温陵赵奉直不劬之女。

大琫娶福唐林简肃栗之孙女。

大镛娶薛左史元升之孙女”,志林景诜云“男荣公,聘王氏”,志徐母赵氏云“子庭兰,娶俞料院某之孙女”,此外诸家文集亦不多见,至元而古法荡然。

阎复《广平王碑》,元明善淇《阳王碑》,无不书子妇矣。

  ○子女不分书所出例

  子女皆统于父,虽异母而不分书所出。

在唐,如权徳舆志《李巽》“三夫人,四子”,不言某属某氏。

杨绾作《郭汾阳夫人神道碑》“六子八女”,俱书夫人下。

在宋,欧公志“苏子美,先娶郑氏,后娶杜氏,三子”;志梅舜俞“初娶谢氏,再娶刁氏,子:男五人,女二人”。

温公志吕献可“始娶张氏,后娶时氏,四子六女”。

荆公志葛源“元配孙氏,继配卢氏,三子一女”;志苏安世“娶叶氏。

又娶某氏。

子四人,女子五人”;志李宗辩“男十五人,女十九人,俱书夫人季氏下”。

是皆以父为主,不必分属之母,此定例也。

然妇无别志,即附见夫志之内者,前后夫人不妨分属子女,如昌黎碑杨燕竒夫人“李氏有男四人,女二人。

后夫人雍氏,有男一人,女二人”。

志昭武李公“三娶:元配韦氏,生子纮、女贡;次配崔氏,生绰、绍、绾。

今夫人无子”。

白乐天之志元微之,穆员之志郑叔,则皆用此例。

迨元,姚牧庵碑姚枢书子女某出某出。

虞伯生志牟应龙亦书某出。

张起岩状张宏“夫人赵氏、姜氏。

二子元节,赵出。

元里,姜出”。

此非古法之所有也。

  ○妇人志书子女例

  妇人之志,非其所生者不书。临川志曽易占“子男六人:曅、巩、牟、宰、布、肇。女九人”,其志夫人吴氏“子男三:巩、牟、宰。女一。”

  ○妾不书例 #

  婢妾所生之子,书其子,不书其母。

如昌黎志李郱云“夫人博陵崔氏。

七男三女。

邠为澄城主簿。

其嫡激,鄜城令放芮城尉汉监察御史。

浐、洸、潘,皆进士”。

是崔氏所生,只激一人,其六人皆不书其母。

志李惟简云“夫人崔氏有四子:长曰元孙。

次曰元质、元立、元本。

元立、元本皆崔氏出”。

其二子皆不书其母。

志郑君云“初娶韦肇女,生二女一男。

后娶李则女,生一女二男。

其余男二人,女四人”。

其余者,葢婢妾所生,故不书其母。

李定母仇氏,王文公为李闲志书定于正室,浩氏之下不书仇氏,古例皆然。

至元而壊之。

刘敏中《忠献碑》书“妾李谦”。

为张文谦神道碑书“侧室”。

姚牧庵《阿力海涯碑》书“如夫人”、《潘泽碑》“子,希永,他室李出”。

苏天爵《高文贞碑铭》“子:男三人,履恒麻夫人出。

益,侧室王氏出”、《耶律有尚碑》“子:男五人,长楷、次朴、次权,皆伯徳夫人出也。

次栝、次检,庶也”。

宋景濓《方愚庵墓》版文称“妾为少房”。

  ○不书子姓及妻例

  周隋碑志多不书子姓幷不书配。

其时夫妇各自为志,故不书,至于合葬者,夫人必书。

如庾子山之“叚永、司马裔、柳霞、侯莫陈道生、宇文显和”诸碑是也。

后来欧阳为石守道志,不书妻某氏子某名。

尹师鲁亦不书子名。

有书子不书妻。

周隋间多有之。

至唐,如孙逖志李暠,独孤及志姚子彦皆然。

  ○单书嗣子例 #

  周隋之碑,单书嗣子,未尝人人而书也。

观庾子山诸碑:司马裔,但书世子侃。

长孙俭,但书墩等兄弟。

纥干宏,但书世子恭等。

崔诜,但书世子洪。

度辛威,但书世子永达。

叚永,但书世子岌。

唐权文公为伊慎神道碑,但书冡嗣,余书息男十六人。

  ○书孙曽例 #

  昌黎碑志只书子女,更无书孙者。

孙逖为《杜义寛碑》书孙,以表其墓。

权文公为《王端碑》书孙,以其葬王父。

《白乐天碑》,崔孚书孙,以其求文。

张曲江为吕处真书其孙女。

为李仁瞻书其孙。

李回秀为裴希惇书其孙。

皆以立碑,故其它皆不书也。

至宋,则皆书孙矣。

不特孙也,且及于曽孙矣。

庐陵苏明允志书孙。

曽子固志钱纯老书孙。

东坡状温公书孙。

子固志沈率府“子三人某某。

孙八人某某。

曽孙三人某某”。

东坡《范蜀公志》书曽孙女。

虞伯生碑《张宏范》书“孙六人,某官某;曽孙十一人,某官某”。

  ○书孙壻例 #

  叶水心《臧氏志》书“孙壻虞伯生”,《状董文》用“孙女十人。

长适某、次适某某”。

马石田《铭刘百户》“孙女四人一适某、一适某”。

唐时,孙壻不敢入碑志,或列之碑阴,与先友。

一例:权文公之《碑王光谦》是也。

  ○书外甥例 #

  王文公《仁寿县太君徐氏志》书外孙四十七人。

  ○孙不宜分属例

  今世书孙。

又各于孙下系以某子所出。

尔雅曰“男子谓姊妺之子为出”。

公羊传曰“葢舅出以鄫。

世子巫与鲁襄公俱是莒外孙,同所自出”,故凡言出者因母姓而云也。

今以出属之于父,不通甚矣。

且父在,则孙俱属之父子,不私为一己之有也。

  ○不书壻祖父例

  女之所适,但书壻之姓氏,不当及壻之祖父也。

元明善《志袁夫人史氏》书“女,长适宋相史庄肃公嵩之之孙似伯。

次适工部尚书余天任之孙昌期。

次适宋资政殿大学士史岩之之孙益伯”。

以显宦著名,故变例书之。

苏天爵志《袁文清》女四人,其二人书“适故观文殿大学士赵某孙田锡;适故相史忠定王玄孙公佾”;其二人书“适同知袁州路总管府事赵孟贯;适处州儒学録余应榘”,二书祖父,二不书者,以著名不著名也。

然已为滥恶。

今世不论马医夏畦,一槩书某某之子,若孙某。

不知何谓也。

  ○书生卒年月日例

  凡书生卒,止书某年某月某日,不书某时。

  ○书国号例 #

  凡书出仕于前代,称其国号,当代称皇,柳州《柳浑陈京状》是也。

  ○书妻变例 #

  张景妻唐氏再适宋祁。载之。

  ○书女变例 #

  韩文公三女。其长女初适李汉,改适樊宗懿,志书“壻左拾遗李汉、聓集贤校理樊宗懿”,次女许嫁陈氏,三女未笄。聓即壻之别名,此皇甫持正变例也。

  ○塔铭例 #

  柳州云“凡葬大浮图,无竁穴,其于用碑不宜”。然柳州之为浮图碑多矣。今释氏之葬不曰“碑铭”,而曰“塔铭”者,犹存不宜用碑之义也。

  ○书僧腊例 #

  今之为塔铭者,于其终也。

书僧“腊若干,世寿若干”。

因《话録》云“释氏结夏,随其身之轻重,以蜡为其人,解夏之后,以本身验于蜡人,轻则为妄想,耗其气血矣”。

今作伏腊之腊,失其义矣。

柳州书“为僧凡若干年,其寿若干,或凡年若干,为僧若干期。

  ○僧称公例 #

  凡僧称某公,皆以其名。宋景濓塔铭可案也。今乃以其字称公,此村野驱乌所为,奈何文章家因之。

  ○寺碑例 #

  宋景文笔记云“碑者,施于墓则下棺,施于庙则系牲,古人因刻文其上”。

今佛氏掲大石镂文,士大夫皆题曰“碑铭”,何耶?案仪礼碑在堂下三分庭之一,当碑揖。

宗庙,路寝,庠序皆有碑,所以识日景,是不特系牲而用也。

碑于释氏,无碍名义,如王简栖《头陀寺碑文》,其来已久矣。

  ○铭法例 #

  祭统铭之义,称美而不称恶,此孝子孝孙之心也。

故昌黎云“应铭法,若不应铭法,则不铭之矣”。

以此寓褒贬于其间,然昌黎之于子厚言“少年勇于为人,不自贵重”,《志李干》单书“服秘药一事,以为世戒”。

《志李虚中》亦书其“以水银为黄金服之,冀不死”。

《志王适》书其“谩侯高事”。

《志李道古》言其“荐妄人柳泌”。

皆不掩所短,非截然谀墓者也。

  ○论文管见(附)

  昌黎陈言之务去。

所谓陈言者,每一题必有庸人思路,共集之处,纒绕笔端,剥去一层,方有至理可言,犹如玉在璞中,凿开顽璞,方始见玉,不可认璞为玉也。

不知者,求之字句之间,则必如曹成王碑。

乃谓之去陈言,岂文从字顺者为昌黎之所不能去乎?

  言之不文,不能行逺。

今人所习,大概世俗之调,无异吏胥之案牍,旗亭之日歴。

即有议论叙事,敝车羸马,终非卤簿中物。

学文者,须熟读三史八家,将平日一副家当尽行籍没,重新积聚。

竹头朩屑、常谈委事,无不有来歴而后方可下笔。

顾伧父,以世俗常见者为清真,反视此为脂粉,亦可笑也。

  作文虽不贵模仿,然要使古今体式无不备于胸中,始不为大题目所压倒。

有如女红之花様,成都之锦,自与三村之越,异其机轴。

今人见欧、曽,一二转折,自诧能文。

  余尝见小儿抟泥为■〈火充〉,击之石上,铿然有声,泥多者,声宏若,以一丸为之,总使能响其声几何。此古人所以读万巻也。

  叙事须有风韵,不可担板。

今人见此,遂以为小说家伎俩,不观。

《晋书、南北史列传》,每写一二无闗系之事,使其人之精神生动,此颊上三毫也。

史迁《伯夷、孟子、屈、贾》等传,俱以风韵胜,其填《尚书、国策》者稍觉担板矣。

  文必本之六经,始有根本。

唯刘向、曽巩多引经语,至于韩欧融,圣人之意而出之,不必用经,自然经术之文也。

近见巨子动将经文填塞,以希经术,去之逺矣。

  文以理为主,然而情不至则亦理之郛廓耳。

“庐陵之志(志?)交友,无不呜咽”、“子厚之言身世,莫不凄怆”、“郝陵川之处真州”、“戴剡源之入故都”,其言皆能恻恻动人。

古今自有一种文章,不可磨灭,真是天若有情天亦老者。

而世不乏堂堂之阵,正正之旗,皆以大文目之,顾其中无可以移人之情者,所谓刳然无物者也。

  作文不可倒却架子,为二氏之文,须如堂上之人,分别堂下臧否,韩欧曽王莫不皆然。

东坡稍稍放寛。

至于宋景濓,其为大浮屠塔铭,和身倒入,便非儒者气象。

王元美为章篔志,以刻工例之征明、伯虎,太函传查八十,许以节侠。

抑又下矣。

  庐陵志杨次公云“其子不以铭属他人,而以属修者,以修言为可信也,然则铭之其可不信”;表薛宗道云“后世立言者,自疑于不信”。

又,“惟恐不为世之信也”。

今之为碑版者,其有能信者乎?而不信先自其子孙始。

子孙之不信,先自其官爵赠谥始。

聊举一事,以例其余,如:某主江西试,以试策犯时忌,削籍。

有无頼子高守谦,结党十余人,恐喝索赂某,不应,遂掠其资以去。

某寻死。

崇祯初昭雪。

死事者,窜名其中得赠侍读学士。

今其子孙乃言“逆奄窃柄,某抗疏纠叅,几至不测,阁臣为之救解,已而理刑,指挥高守谦等缇骑逮讯。

某辩论侃侃,被拷掠而毙。

崇祯初赠侍读学士,谥文忠”。

脱空无一事实,不知文忠之谥,谁则为之,且并无頼之高守谦,授以伪官,真可笑也。

潘汝祯建逆奄祠于西湖。

某已卧病不能起。

奄败,遂有言某入祠不拜,为守祠奄人所挺,因而致死,以之入奏者。

今无不信之矣。

近见修志,有无名子之子孙,以其父祖入于文苑,勃然不悦,必欲入之儒林而止。

呜呼!人心如是,文章一道,所宜亟废矣。

  所谓文者,未有不写其心之所明者也。

心茍未明,劬劳憔悴于章句之间,不过枝叶耳,无所附之而生。

故,古今来,不必文人始有至文。

凡九流百家,以其所明者,沛然随地涌出,便是至文。

故,使子美而谈剑器,必不能如公孙之波澜。

柳州而叙宫室,必不能如梓人之曲尽。

此岂可强者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