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要例 #
提要
《金石要例》一巻。国朝黄宗羲撰。宗羲有《明儒学案》,已别着録。
是书櫽括古人金石之例凡三十六则,后附论文管见九则。
自序谓“潘苍崖有《金石例》,大段以昌黎为例,顾未尝着『为例之义』与『壊例之始』,亦有不必例而例之者。
如『上代、兄弟、宗族、姻党』,有书有不书,不过以著名不著名,初无定例。
故摘其要领,稍为辨正,所以补苍崖之缺”云云。
苍崖者,元潘昂霄之号。
此书,盖补其《金石例之》所遗者也。
所収如比干《铜盘铭》,出王球《啸堂集古録》,乃宋人伪作;夏侯婴《石椁铭》出呉均《西京杂记》,亦齐梁人影撰,引为证佐,未免失考。
又据孙何《碑觧论》,碑非文章之名,不知刘勰《文心雕龙》已列此目。
如乐府本官署之名,而相沿既久,无不称歌词为乐府者。
宗羲必绳以古义,亦未免太拘。
然宗羲于文律本,娴其所考,证实较昂霄原书为精宻,讲金石之文者,固不能不取裁于斯焉。
金石要例 #
碑版之体,至宋末元初而壊。
逮至今日,作者既张王李赵之流,子孙得之以答赙奠与纸钱寓马,相为出入,使人知其子姓婚姻而已。
其壊又甚于元时,似世系而非世系,似履歴而非履歴,市声俗轨相沿,不觉其非。
元潘苍崖有《金石例》,大叚以昌黎为例,顾未尝着“为例之义”与“壊例之始”,亦有不必例而例之者。
如“上代、兄弟、宗族、姻党”,有书有不书,不过以著名不著名,初无定例,乃一一以例言之。
余故摘其要领,稍为辩正,所以补苍崖之缺也。
○书合葬例 #
妇人从夫,故志合葬者,其题只书某官某公墓志铭或墓表,未有书暨配某氏也。
张说为《萧灌神道碑》云“南城侯之夫人同刻碑铭”,其题“赠吏部尚书萧公神道碑”,其妻韦氏书事实于内,题则不列。
杨烱为《王义童神道碑》“其子师本陪葬”,亦不别为标题。
自唐至元,皆无夫妇同列者。
此当起于近世王慎中集中,如“处士陈东庄公暨配黎氏墓表”,葢不一而足也。
○妇女志例 #
妇女之志以夫爵冠之,如某官夫人、某氏或某官某人妻某氏。
庾信、陈子昂、张说、独孤及皆然。
若子著名,则以子爵冠之,如柳子厚为《王叔文母志》书“户部侍郎王公先太夫人河间刘氏妇人”。
后夫而死者,其葬书“祔葬”。
权徳舆集中“宏农杨氏、河东县君柳氏、博陵县君崔氏”,皆如此例。
○书名例 #
碑志之作,当直书其名字,而东汉诸铭载其先代,多只书官。唐宋名人文集所志,往往只称君讳某字、某使。其后至于无考,为可惜。
○称呼例 #
名位著者,称公;名位虽着,同辈以下称君;耆旧则称府君;昌黎集中有“董府君、独孤府君、张府君、卫府君、卢府君、韩府君”;有文名者,称先生,如昌黎之称“施先生、贞曜先生”,皇甫湜之称昌黎“韩先生”,友人则称字,如昌黎之于李元宾,樊绍述张孝权:元姚牧庵称赵提刑夫人为杨君,则变例也。
○墓志无铭例 #
墓志而无铭者,葢叙事即铭也。
昌黎《张圆之志》云“叙次,其族世,名字,事始终,而铭曰~”云云。
葢所谓志铭者,通一篇而言之,非以叙事属志,韵语属铭,犹如作赋者,末有重曰、乱曰,总之,是赋不可谓“重是重,乱是乱”也,故无铭者,犹赋之无重无乱者也。
正考甫之《鼎铭》云“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循墙而走,亦莫敢余侮,饘于是,粥于是,以餬余口”。
《比干铜盘》曰“右林左泉后冈前道万世之寜”,兹焉是?《保汉滕公石铭》曰“佳城鬰鬰三,千年见白日,吁嗟!滕公居此室”,此有韵之铭也。
季札之丧,孔子铭其墓曰“呜呼!有吴延陵季子之墓”。
卫孔悝《鼎铭》曰:
六月丁亥,公假于太庙。
公曰:叔舅!乃祖庄叔,左右成公。
成公乃命庄叔,随难于汉阳,即宫于宗周。
奔走无射,启右献公。
献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
乃考文叔,兴旧耆欲,作率庆士,躬恤卫国,其勤公家,夙夜不懈,民咸曰休哉?公曰:叔舅!予女铭,若纂乃考服。
悝拜稽首,曰:对扬以辞之,勤大命,施于烝彛鼎。
此无韵之铭也。古来原有此两様墓表神道碑,俱有铭有不铭。
○单铭例 #
叙事即在韵语中。昌黎“房使君郑夫人殡表 大理评事胡君墓铭 卢浑墓志铭”。
○墓表例 #
墓表。表其人之大畧可以传世者,不必细详行事。如唐文通先生“宋明道之表”是也。
欧文、胡瑗、石曼卿墓表皆不书子姓。
今制:三品以上神道碑、四品以下墓表铭,藏于幽室,人不可见。
碑表施于墓上,以之示人。
虽碑表之名不同,其实一也。
故墓表之书子姓,墓表之有铭,不可谓非也。
自有墓表,更无墓碣,则墓表之制,方趺圆首可知矣,故与碑分品级。
柳州称神道表“神道与墓”,无品级之可分也。
○神道碑例 #
柳州《葬令》曰“凡五品以上为碑,龟趺螭首;降五品为碣,方趺圆首”,此碑、碣之分。
是凡言碑者,即神道碑也。
后世则碣亦谓之碑矣,岂以神道二字重于墓乎?地理家以东南为神道。
苏瓌碑建于茔北一十五里,亦曰神道碑。
宋孙何《碑解》”云“班固有泗亭长碑文。
蔡邕有郭有道、陈太业碑文。
其文皆有序冠篇,末则乱之以铭,未尝以碑为文章之名也。
迨李翱为高愍女碑,罗隠为三叔碑,梅先生碑,则所谓序与铭皆混而不分,集列其目,亦不复曰文。
戾孰甚焉?”今当如班蔡之作,存序与铭,通谓之文,可也。
杨烱为《成知礼神道碑》。其碑铭之后有系曰“若楚词别自一体”。
妇人妃主亦称神道碑,如张说“和丽妃、息国长公主、李华东光县主杨绾、郭汾阳夫人”是也。
○行状例 #
行状为议谥而作。
与求志而作者,其体稍异。
为谥者须将谥法配之,可不书婚娶子姓(昌黎“状董晋”亦书子姓):柳州“状叚太尉”、“状柳浑”是也。
为求文者,昌黎之“状马韩”、柳州之“状陈京”、白香山之“状祖父”是也。
○妇女行状例 #
王鲁斋曰: #
卫公叔文子卒,其子请谥于君曰“日月有时,将葬矣。
请所以易其名者。
”请谥之词意者,今世行状之始也。
自唐以来,有官不应谥亦为行状者,将求名世之士为之志铭而行状之,本意始反矣。
观昌黎、庐陵、东坡三集,铭人之墓最多,而行状共不过五篇,而妇人不为也。
又知妇人之不为行状之意亦明矣。
按,江淹为宋建太妃周氏行状,任昉、裴野皆有妇人行状。非妇人不为行状也。
○行述例 #
欧阳玄《铭曽秀才》云“行述,似翁所作孛术”。
鲁翀作《姚天枢神道碑》云“其子侃,以公行实征録,欧阳发作事迹”。
此皆与行状名异而实同也。
今既有行实,又有行状,无乃重出乎。
○诔例 #
诔亦纳于圹中,故柳州《虞寉鸣诔》云“追列遗懿,求诸后土”。
志铭亦可谓之诔。
元郑师山为《洪颐墓志铭》云“其门人俞溥,状其言行,俾为之诔,以识其葬。
”
○子孙为祖父行状例
今人为其父行状,称父之父为王父。
王父之父称为曽王父。
曽王父之父称为高王父。
非也。
称谓当以父为主,故穆员状父云“高祖宏逺,曽祖固礼,祖思恭,考元休”,未尝以员之自称易之。
孙逖父铭、陈子昻父志皆如之。
○碑志烦简例 #
志铭藏于圹中,宜简。神道碑立于墓上,宜详。然范仲淹为种世衡志数千余言,韩维志程明道亦数千言,东坡《范蜀公志》五千余言,唯昌黎烦简得当。
○先庙碑例 #
先庙碑见于昌黎集中者,皆叙“立庙之由,本其得姓之始祖功宗徳”而已。
至元则侈大其子孙,于祖宗反畧焉。
先茔、先徳、昭先等碑,名虽不同,其义一也。
宋景濓为『单氏先茔碑铭』云“公之勲业,不附先徳之后,何以白前人积累之深”,虽昩于造文之体,不暇恤也。
当知碑先徳而后子孙者,非文之正体矣。
○书祖父例 #
蔡邕《祖携碑》云“携字叔业。
曽祖父勲。
携生棱。
棱生邕。
邕至勲。
连身六世”,故《后汉邕传》称勲为六世祖。
而唐穆员为其父志“高祖上一世,则称五代祖”。
陈子昻志父墓“五世祖太乐生高祖方庆。
方庆生曽祖汤。
汤生祖通。
通生皇考辩”。
柳州父神道表“六代祖庆。
五代祖旦。
高祖楷苏”。
子羙父志亦然,此当从后。
范育《吕和叔墓表》称“曽祖为皇考。
祖为王考”。
庾承宣为《田布碑》称“曽祖为王大父”。
柳州柳府君坟前石表辞称“高祖王父。
曽祖王父。
祖王父。
”
○不书子妇例 #
女子重所归,故壻多书,子妇例不书。
杨烱为《曹通神道碑》载子妇一人,以其陪窆于茔内也。
裴抗为《田承嗣神道碑》载子妇二人,以其为公主也。
而宋之黄裳志夫人黄氏“男三:长曰淳,娶孙氏;次曰昱,娶杨氏;少曰延,娶张氏”。
杨慈湖志舒元质云“生子五人曰钘叔,晦壻;曰钲,娶袁氏;曰铣,简女女焉;曰锴,娶赵氏;曰鐻叔,和之壻也。
方大琮志其父云“大舆娶温陵赵奉直不劬之女。
大琫娶福唐林简肃栗之孙女。
大镛娶薛左史元升之孙女”,志林景诜云“男荣公,聘王氏”,志徐母赵氏云“子庭兰,娶俞料院某之孙女”,此外诸家文集亦不多见,至元而古法荡然。
阎复《广平王碑》,元明善淇《阳王碑》,无不书子妇矣。
○子女不分书所出例
子女皆统于父,虽异母而不分书所出。
在唐,如权徳舆志《李巽》“三夫人,四子”,不言某属某氏。
杨绾作《郭汾阳夫人神道碑》“六子八女”,俱书夫人下。
在宋,欧公志“苏子美,先娶郑氏,后娶杜氏,三子”;志梅舜俞“初娶谢氏,再娶刁氏,子:男五人,女二人”。
温公志吕献可“始娶张氏,后娶时氏,四子六女”。
荆公志葛源“元配孙氏,继配卢氏,三子一女”;志苏安世“娶叶氏。
又娶某氏。
子四人,女子五人”;志李宗辩“男十五人,女十九人,俱书夫人季氏下”。
是皆以父为主,不必分属之母,此定例也。
然妇无别志,即附见夫志之内者,前后夫人不妨分属子女,如昌黎碑杨燕竒夫人“李氏有男四人,女二人。
后夫人雍氏,有男一人,女二人”。
志昭武李公“三娶:元配韦氏,生子纮、女贡;次配崔氏,生绰、绍、绾。
今夫人无子”。
白乐天之志元微之,穆员之志郑叔,则皆用此例。
迨元,姚牧庵碑姚枢书子女某出某出。
虞伯生志牟应龙亦书某出。
张起岩状张宏“夫人赵氏、姜氏。
二子元节,赵出。
元里,姜出”。
此非古法之所有也。
○妇人志书子女例
妇人之志,非其所生者不书。临川志曽易占“子男六人:曅、巩、牟、宰、布、肇。女九人”,其志夫人吴氏“子男三:巩、牟、宰。女一。”
○妾不书例 #
婢妾所生之子,书其子,不书其母。
如昌黎志李郱云“夫人博陵崔氏。
七男三女。
邠为澄城主簿。
其嫡激,鄜城令放芮城尉汉监察御史。
浐、洸、潘,皆进士”。
是崔氏所生,只激一人,其六人皆不书其母。
志李惟简云“夫人崔氏有四子:长曰元孙。
次曰元质、元立、元本。
元立、元本皆崔氏出”。
其二子皆不书其母。
志郑君云“初娶韦肇女,生二女一男。
后娶李则女,生一女二男。
其余男二人,女四人”。
其余者,葢婢妾所生,故不书其母。
李定母仇氏,王文公为李闲志书定于正室,浩氏之下不书仇氏,古例皆然。
至元而壊之。
刘敏中《忠献碑》书“妾李谦”。
为张文谦神道碑书“侧室”。
姚牧庵《阿力海涯碑》书“如夫人”、《潘泽碑》“子,希永,他室李出”。
苏天爵《高文贞碑铭》“子:男三人,履恒麻夫人出。
益,侧室王氏出”、《耶律有尚碑》“子:男五人,长楷、次朴、次权,皆伯徳夫人出也。
次栝、次检,庶也”。
宋景濓《方愚庵墓》版文称“妾为少房”。
○不书子姓及妻例
周隋碑志多不书子姓幷不书配。
其时夫妇各自为志,故不书,至于合葬者,夫人必书。
如庾子山之“叚永、司马裔、柳霞、侯莫陈道生、宇文显和”诸碑是也。
后来欧阳为石守道志,不书妻某氏子某名。
尹师鲁亦不书子名。
有书子不书妻。
周隋间多有之。
至唐,如孙逖志李暠,独孤及志姚子彦皆然。
○单书嗣子例 #
周隋之碑,单书嗣子,未尝人人而书也。
观庾子山诸碑:司马裔,但书世子侃。
长孙俭,但书墩等兄弟。
纥干宏,但书世子恭等。
崔诜,但书世子洪。
度辛威,但书世子永达。
叚永,但书世子岌。
唐权文公为伊慎神道碑,但书冡嗣,余书息男十六人。
○书孙曽例 #
昌黎碑志只书子女,更无书孙者。
孙逖为《杜义寛碑》书孙,以表其墓。
权文公为《王端碑》书孙,以其葬王父。
《白乐天碑》,崔孚书孙,以其求文。
张曲江为吕处真书其孙女。
为李仁瞻书其孙。
李回秀为裴希惇书其孙。
皆以立碑,故其它皆不书也。
至宋,则皆书孙矣。
不特孙也,且及于曽孙矣。
庐陵苏明允志书孙。
曽子固志钱纯老书孙。
东坡状温公书孙。
子固志沈率府“子三人某某。
孙八人某某。
曽孙三人某某”。
东坡《范蜀公志》书曽孙女。
虞伯生碑《张宏范》书“孙六人,某官某;曽孙十一人,某官某”。
○书孙壻例 #
叶水心《臧氏志》书“孙壻虞伯生”,《状董文》用“孙女十人。
长适某、次适某某”。
马石田《铭刘百户》“孙女四人一适某、一适某”。
唐时,孙壻不敢入碑志,或列之碑阴,与先友。
一例:权文公之《碑王光谦》是也。
○书外甥例 #
王文公《仁寿县太君徐氏志》书外孙四十七人。
○孙不宜分属例
今世书孙。
又各于孙下系以某子所出。
尔雅曰“男子谓姊妺之子为出”。
公羊传曰“葢舅出以鄫。
世子巫与鲁襄公俱是莒外孙,同所自出”,故凡言出者因母姓而云也。
今以出属之于父,不通甚矣。
且父在,则孙俱属之父子,不私为一己之有也。
○不书壻祖父例
女之所适,但书壻之姓氏,不当及壻之祖父也。
元明善《志袁夫人史氏》书“女,长适宋相史庄肃公嵩之之孙似伯。
次适工部尚书余天任之孙昌期。
次适宋资政殿大学士史岩之之孙益伯”。
以显宦著名,故变例书之。
苏天爵志《袁文清》女四人,其二人书“适故观文殿大学士赵某孙田锡;适故相史忠定王玄孙公佾”;其二人书“适同知袁州路总管府事赵孟贯;适处州儒学録余应榘”,二书祖父,二不书者,以著名不著名也。
然已为滥恶。
今世不论马医夏畦,一槩书某某之子,若孙某。
不知何谓也。
○书生卒年月日例
凡书生卒,止书某年某月某日,不书某时。
○书国号例 #
凡书出仕于前代,称其国号,当代称皇,柳州《柳浑陈京状》是也。
○书妻变例 #
张景妻唐氏再适宋祁。载之。
○书女变例 #
韩文公三女。其长女初适李汉,改适樊宗懿,志书“壻左拾遗李汉、聓集贤校理樊宗懿”,次女许嫁陈氏,三女未笄。聓即壻之别名,此皇甫持正变例也。
○塔铭例 #
柳州云“凡葬大浮图,无竁穴,其于用碑不宜”。然柳州之为浮图碑多矣。今释氏之葬不曰“碑铭”,而曰“塔铭”者,犹存不宜用碑之义也。
○书僧腊例 #
今之为塔铭者,于其终也。
书僧“腊若干,世寿若干”。
因《话録》云“释氏结夏,随其身之轻重,以蜡为其人,解夏之后,以本身验于蜡人,轻则为妄想,耗其气血矣”。
今作伏腊之腊,失其义矣。
柳州书“为僧凡若干年,其寿若干,或凡年若干,为僧若干期。
”
○僧称公例 #
凡僧称某公,皆以其名。宋景濓塔铭可案也。今乃以其字称公,此村野驱乌所为,奈何文章家因之。
○寺碑例 #
宋景文笔记云“碑者,施于墓则下棺,施于庙则系牲,古人因刻文其上”。
今佛氏掲大石镂文,士大夫皆题曰“碑铭”,何耶?案仪礼碑在堂下三分庭之一,当碑揖。
宗庙,路寝,庠序皆有碑,所以识日景,是不特系牲而用也。
碑于释氏,无碍名义,如王简栖《头陀寺碑文》,其来已久矣。
○铭法例 #
祭统铭之义,称美而不称恶,此孝子孝孙之心也。
故昌黎云“应铭法,若不应铭法,则不铭之矣”。
以此寓褒贬于其间,然昌黎之于子厚言“少年勇于为人,不自贵重”,《志李干》单书“服秘药一事,以为世戒”。
《志李虚中》亦书其“以水银为黄金服之,冀不死”。
《志王适》书其“谩侯高事”。
《志李道古》言其“荐妄人柳泌”。
皆不掩所短,非截然谀墓者也。
○论文管见(附)
昌黎陈言之务去。
所谓陈言者,每一题必有庸人思路,共集之处,纒绕笔端,剥去一层,方有至理可言,犹如玉在璞中,凿开顽璞,方始见玉,不可认璞为玉也。
不知者,求之字句之间,则必如曹成王碑。
乃谓之去陈言,岂文从字顺者为昌黎之所不能去乎?
言之不文,不能行逺。
今人所习,大概世俗之调,无异吏胥之案牍,旗亭之日歴。
即有议论叙事,敝车羸马,终非卤簿中物。
学文者,须熟读三史八家,将平日一副家当尽行籍没,重新积聚。
竹头朩屑、常谈委事,无不有来歴而后方可下笔。
顾伧父,以世俗常见者为清真,反视此为脂粉,亦可笑也。
作文虽不贵模仿,然要使古今体式无不备于胸中,始不为大题目所压倒。
有如女红之花様,成都之锦,自与三村之越,异其机轴。
今人见欧、曽,一二转折,自诧能文。
余尝见小儿抟泥为■〈火充〉,击之石上,铿然有声,泥多者,声宏若,以一丸为之,总使能响其声几何。此古人所以读万巻也。
叙事须有风韵,不可担板。
今人见此,遂以为小说家伎俩,不观。
《晋书、南北史列传》,每写一二无闗系之事,使其人之精神生动,此颊上三毫也。
史迁《伯夷、孟子、屈、贾》等传,俱以风韵胜,其填《尚书、国策》者稍觉担板矣。
文必本之六经,始有根本。
唯刘向、曽巩多引经语,至于韩欧融,圣人之意而出之,不必用经,自然经术之文也。
近见巨子动将经文填塞,以希经术,去之逺矣。
文以理为主,然而情不至则亦理之郛廓耳。
“庐陵之志(志?)交友,无不呜咽”、“子厚之言身世,莫不凄怆”、“郝陵川之处真州”、“戴剡源之入故都”,其言皆能恻恻动人。
古今自有一种文章,不可磨灭,真是天若有情天亦老者。
而世不乏堂堂之阵,正正之旗,皆以大文目之,顾其中无可以移人之情者,所谓刳然无物者也。
作文不可倒却架子,为二氏之文,须如堂上之人,分别堂下臧否,韩欧曽王莫不皆然。
东坡稍稍放寛。
至于宋景濓,其为大浮屠塔铭,和身倒入,便非儒者气象。
王元美为章篔志,以刻工例之征明、伯虎,太函传查八十,许以节侠。
抑又下矣。
庐陵志杨次公云“其子不以铭属他人,而以属修者,以修言为可信也,然则铭之其可不信”;表薛宗道云“后世立言者,自疑于不信”。
又,“惟恐不为世之信也”。
今之为碑版者,其有能信者乎?而不信先自其子孙始。
子孙之不信,先自其官爵赠谥始。
聊举一事,以例其余,如:某主江西试,以试策犯时忌,削籍。
有无頼子高守谦,结党十余人,恐喝索赂某,不应,遂掠其资以去。
某寻死。
崇祯初昭雪。
死事者,窜名其中得赠侍读学士。
今其子孙乃言“逆奄窃柄,某抗疏纠叅,几至不测,阁臣为之救解,已而理刑,指挥高守谦等缇骑逮讯。
某辩论侃侃,被拷掠而毙。
崇祯初赠侍读学士,谥文忠”。
脱空无一事实,不知文忠之谥,谁则为之,且并无頼之高守谦,授以伪官,真可笑也。
潘汝祯建逆奄祠于西湖。
某已卧病不能起。
奄败,遂有言某入祠不拜,为守祠奄人所挺,因而致死,以之入奏者。
今无不信之矣。
近见修志,有无名子之子孙,以其父祖入于文苑,勃然不悦,必欲入之儒林而止。
呜呼!人心如是,文章一道,所宜亟废矣。
所谓文者,未有不写其心之所明者也。
心茍未明,劬劳憔悴于章句之间,不过枝叶耳,无所附之而生。
故,古今来,不必文人始有至文。
凡九流百家,以其所明者,沛然随地涌出,便是至文。
故,使子美而谈剑器,必不能如公孙之波澜。
柳州而叙宫室,必不能如梓人之曲尽。
此岂可强者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