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易数

  清黄宗羲撰

  宋庆历中,康节邵先生隐处山林,冬不炉,夏不扇,盖心在于《易》,忘乎其为寒暑也。

犹以为未至,糊《易》于壁,心致而目玩焉。

邃于《易》理,欲造《易》之数而未又征也。

一日午睡,有鼠走而前,以所枕瓦枕投击之,鼠走而枕破。

觉中有字,取视之:「此枕卖与贤人康节,某年月日某时,击鼠枕破。

」先生怪而询之陶家,其陶枕者曰:「昔一人手执《周易》憩坐,举枕其书,必此老也。

今不至久矣。

吾能识其家。

」先生偕陶往访焉,及门,则已不存矣,但遗书一册谓其家人曰:「某年某月某时,有一秀士至吾家,可以此书授之,能终吾身后事矣。

」其家以书授先生,先生阅之,乃《易》之文,并有诀例。

推例演数,谓其人曰:「汝父存日,有白金置睡床西北窖中,可以营葬事。

」其家如言,果得金。

先生受书以归,后观梅,以雀争胜,布算,知次晚有邻人女折花,堕伤其股。

其卜盖始于此,后世相传,遂名《观梅数》。

又后算落花之日,午时为马所践毁;又算西林寺额,知有阴人之祸。

凡此,皆所谓先天之数也。

盖未得卦先得数也。

以数起卦,故曰后天。

若夫见老人有忧色,卜而知老人有食鱼之祸;见少年有喜色,卜而知有婚聘之喜;闻鸡鸣,知鸡必烹;听牛鸣,知牛当杀。

凡此,皆后天之数也。

盖未得数先得卦也。

以卦起数,故曰后天。

一日,置一椅,以数推之,书椅底曰:「某年月日,当为仙客坐破。

」之期,果有道者来访,坐破其椅。

仙客愧谢,先生曰:「物之成毁有数,岂足介意,且公神仙也,幸坐以示教。

」因举椅下所书以验,道者愕然趋起出,忽不见。

乃知数之妙,虽鬼神莫逃,而况于人乎?况于物乎?

  

  

  

  目录

  卷一

  象数易理篇之一

  周易卦数 #

  五行生克 #

  八宫所属五行 #

  卦气旺 #

  卦气衰 #

  十天干 #

  十二地支 #

  八卦象例 #

  占法

  玩法

  卦以八除 #

  爻以六除 #

  互卦起例 #

  年月日时起卦 #

  物数占例 #

  声音占例 #

  字占

  一字至十一字占

  丈尺占 #

  尺寸占 #

  为人占 #

  自己占 #

  占动物 #

  占静物 #

  

  象数易理篇之二

  物卦起例 #

  八卦万物属类 #

  八卦方位图 #

  观梅占 #

  牡丹占 #

  邻夜叩门借物占

  今日动静如何 #

  西林寺牌额占 #

  老人有忧色占 #

  少年有喜色占 #

  牛哀鸣占 #

  鸡悲鸣占 #

  枯枝坠地占 #

  风觉鸟占 #

  风觉占 #

  鸟占

  听声音占 #

  形物占 #

  验色占 #

  

  象数易理篇之三

  八卦类象 #

  八卦万物属类 #

  

  卷二

  体用生克篇之一

  心易占卜玄机 #

  占卜总诀 #

  占卜论理诀 #

  先天后天论 #

  卦断遗论 #

  八卦心易体用诀

  体用总诀 #

  

  体用生克篇之二

  天时占第一 #

  人事占第二 #

  家宅占第三 #

  屋舍占第四 #

  婚姻占第五 #

  生产占第六 #

  饮食占第七 #

  求谋占第八 #

  求名占第九 #

  求财占第十 #

  交易占第十一 #

  出行占第十二 #

  行人占第十三 #

  谒见占第十四 #

  失物占第十五 #

  疾病占第十六 #

  官讼占第十七 #

  坟墓占第十八 #

  

  体用生克篇之三

  三要灵应篇序 #

  三要灵应篇 #

  

  体用生克篇之四

  十应奥论 #

  十应目论 #

  复明天时之应 #

  复明地理之应 #

  复明人事之应 #

  复明时令之应 #

  复明方卦之应 #

  复明动物之应 #

  复明静物之应 #

  复明言语之应 #

  复明声音之应 #

  复明五色之应 #

  复明写字之应 #

  遗论

  体用

  体用论 #

  衰旺论 #

  内外论 #

  动静

  向背

  静占

  

  体用生克篇之五

  观物洞玄歌 #

  起卦加数例 #

  屋宅之占诀 #

  器物占 #

  

  卷三

  断占总诀篇之一

  八卦方位图 #

  观梅数诀序 #

  八卦定阴阳次序

  变卦式八则 #

  占卦诀 #

  体用互变之诀 #

  体用生克之诀 #

  体用衰旺之诀 #

  体用动静之诀 #

  占卜坐端之诀 #

  占卜克应之诀 #

  

  断占总诀篇之二

  万物赋 #

  饮食篇 #

  观物玄妙歌诀 #

  诸事响应歌 #

  

  断占总诀篇之三

  诸卦反对性情 #

  占物类例 #

  物数为体诀 #

  观物看变爻为主

  观物克应法 #

  观物趣时诀 #

  观物用易例 #

  万物戏验 #

  

  断占总诀篇之四

  占卜十应诀 #

  论事十大应 #

  卦应

  

  

  卷一

  

  象数易理篇之一

  周易卦数 #

  干,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五行生克 #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八宫所属五行 #

  干、兑,金;坤、艮,土;震、巽,木;坎,水;离,火。

  卦气旺 #

  震、巽木旺于春,离火旺于夏,干、兑金旺于秋,坎水旺于冬,坤、艮土旺于辰戌丑未月。

  卦气衰 #

  春坤、艮,夏干、兑,秋震、巽,冬离,辰戌丑未坎。

  十天干 #

  甲乙东方木,丙丁南方火,戊己中央土,庚辛西方金,壬癸北方水。

  十二地支 #

  子水鼠,丑土牛,寅木虎,卯木兔,辰土龙,巳火蛇,午火马,未土羊,申猴金,酉金鸡,戌土犬,亥水猪。

  八卦象例 #

  干三连,坤六断,震仰盂,艮覆碗,离中虚,坎中满,兑上缺,巽下断。

  占法

  《易》中秘密穷天地,造化天机泄未然。

  中有神明司祸福,从来切莫教轻传。

  玩法

  一物从来有一身,一身还有一乾坤。

  能知万物备于我,肯把三才别立根。

  天向一中分造化,人于心上起经纶。

  仙人亦有两般话,道不虚传只在人。

  卦以八除 #

  凡起卦不问数多少,即以此数作卦数,过八数即以八数递除。一八除不尽,再除二八,三八,直至除尽,以余数作卦。如得八数整,即坤卦,更不必除也。

  爻以六除 #

  凡起动爻,以重卦总数除六,以余数作动爻。

如不满六,止用此数为动爻,不必再除。

如过六数,则除之一六,不尽再除二六、三六,直至除尽,以余数作动爻。

若一爻动,则看此一爻,是阳爻则变阴爻,阴爻则变阳爻。

取爻当以时加之。

  互卦起例 #

  互卦只用八卦,不必取六十四卦名。互卦以重卦去了初爻及第六爻,以中间四爻分作两卦,看得何卦。

  又云:乾坤无互,互其变卦。

  年月日时起例 #

  年月日为上卦。

年月日加时总数为下卦。

又以年月日时总数取爻。

如子年一数,丑年二数,直至亥年十二数。

月如正月一数,直至十二月,亦作十二数。

日数如初一一数,直至三十日,为三十数。

以上年月日共计几数,以八除之,以余数作卦。

如子时一数直至亥时十二数,就将年月日数加时之数,总计几数,以八除之,余数作下卦;以六除,余数作动爻。

  物数占例 #

  凡见有可数之物,即以此数起作上卦,以时数配作下卦。即以卦数并时数总除六取动爻。

  声音占例 #

  凡闻声音,数得几数,起作上卦,加时数配作下卦。又以声音,如闻动物鸣叫之声,或闻人敲击之声,皆可作数起卦。

  字占

  凡见字数如停匀,即平分一半为上卦,一半为下卦。如字数不匀,即少一字为上卦,取天轻清之义,以多一字为下卦,取地重浊之义。

  一字占至十一字占

  一字为太极未判。

如草书,混沌不明,不可得卦。

如楷书,则取其字画,以左为阳画,右为阴画。

居左者看几数,取为上卦。

居右者看几数,取为下卦。

又以一字之阴阳,全画取爻。

「彳」、「丿」,此为左者;「一」、「乙」、「、」此为右者。

  二字为两仪平分。以一字为上卦,一字为下卦。

  三字为三才。以一字为上卦,二字为下卦。

  四字为四象。平分上下为卦。又四字以上,不必数画数,只以平仄声音调之。平声为一数,上声为二数,去声为三数,入声为四数。

  五字为五行。以二字为上卦,三字为下卦。

  六字为六爻之集。平分上下为卦。

  七字为齐七政。以三字为上卦,四字为下卦。

  八字为八卦定位。平分上下为卦。

  九字为九畴之义。以四字为上卦,五字为下卦。

  十字为成数。平分上下为卦。

  十一字以上至于百字,皆可起卦。但十一字以上,又不用平仄声音调之,止用字数。如字数均平,则以半为上卦,以半为下卦。又合二卦总数取爻。

  丈尺占 #

  丈尺之物,以丈数为上卦,尺数为下卦。合丈尺之数取爻。寸数不用。

  尺寸占 #

  以尺数为上卦,寸数为下卦。合尺寸之数加时取爻。分数不用。

  为人占 #

  凡为人占,其例不一。或听语声起卦,或观其人品,或取诸身,或取诸物,或因其服色,触其外物,或以年月日时,或以书写来意。

  又听其语声者,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数分之起卦,如说两句,即用先一句为上卦,后一句为下卦。语多,则但用初听一句,或末后所闻一句。余句不用。

  观其人品者,如老人为干,少女为兑之类。

  取诸其身者,如头动为干,足动为震,目动为离之类。

  取诸其物者,如人手中偶有何物,如金玉及圆物之属为干,土瓦及方物之属为坤之类。

  因其服色者,如其人青衣为震,赤衣为离之类。

  触其外物者,起卦之时见水为坎卦,见火为离卦之类。

  年月日时,如观梅之类推之。

  书写来意者。其人来占,或写来意,则以其字占之。

  自己占 #

  凡自己欲占,以年月日时或闻有声音,或观当时有所触之外物,皆可起卦。以上三例,与前章为人占类法同。

  占动物 #

  凡占群物之动,不可起卦。

如见一物,则就以此物为上卦,物来之方位为下卦。

合物卦数及方位卦数,加时数取爻,以此数总断其物,如后天占牛鸣鸡叫之类。

又凡牛马犬豕之类,初生,则以初生年月日时占之。

又可置买此物,亦可以初置买之时推之。

  占静物 #

  凡占静物,有如江河山石,不可起卦。

若至屋宅、树木之类,则屋宅初创之时,树木初置之时,皆可起卦。

至于器物,则置成之时可占,如枕、椅之类是矣。

余则无故不占。

若观梅,则见雀争枝坠地而占。

牡丹,则见有问而占。

茂树,则枝枯自坠而后占也。

  

  象数易理篇之二

  物卦起例(端法后天起卦)

  后天端法:以物为上卦,方位为下卦,合物卦之数与方卦之数加时数以取动爻。

  八卦万物属类(并为上卦)

  干:天、父、老人、官贵、头、骨、马、金宝、珠玉、水果、圆物、冠、镜、刚物、大赤色、水寒。

  坤:地、母、老妇、土、牛、金、布帛、文章、舆辇、方物、柄、黄色、瓦器、腹、裳、黑色、黍稷、书、米、谷。

  震:雷、长男、足、发、龙、百虫、蹄、竹、萑苇、马鸣、馵足、的颡、稼、乐器之类、草木、青碧绿色、树、木核、柴、蛇。

  巽:风、长女、僧尼、鸡、股、百禽、百草、臼、香气、臭、绳、眼、羽毛、帆、扇、枝叶之类、仙道工匠、直物、工巧之器。

  坎:水、雨、雪、工、豕、中男、沟渎、弓轮、耳、血、月、盗、宫律、栋、丛棘、狐、蒺藜、桎梏、水族、鱼、盐、酒、醢、有核之物、黑色。

  离:火、雉、日、目、电、霓霞、中女、甲胄、戈兵、文书、槁木、炉、兽、鳄龟蟹蚌、凡有壳之物、红赤紫色、花纹人、干燥物。

  艮:山、土、少男、童子、狗、手指、径路、门阙、果、蓏、阍寺、鼠、虎、狐、黔喙之属、木生之物、藤生之物、爪、鼻。黄色。

  兑:泽、少女、巫、舌、妾、肺、羊、毁折之物、带口之器、属金者、废缺之物、奴仆、婢。

  八卦方位图 #

  

  离南坎北,震东兑西,人则介乎其中。

  观梅占 #

  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时,康节先生偶观梅,见二雀争枝坠地。

先生曰:「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

今二雀争枝坠地,怪也。

」因占之,辰年五数,十二月十二数,十七日十七数,共三十四数,除四八三十二,余二,属兑,为上卦,加申时九数,总得四十三数,五八除四十,余得三数,为离,作下卦。

又上下总四十三数,以六除,六七四十二,余一为动爻,是为泽火革。

初爻变咸,互见干巽。

  断之曰:「详此卦,明晚当有女子折花,园丁不知而逐之,女子失惊坠地,逐伤其股。

右兑金为体,离火克之。

互中巽木,复三起离火,则克体之卦气盛。

兑为少女,因知女子之被伤,而互中巽木,又逢干金兑金克之,则巽木被伤,而巽为股,故有伤股之应。

幸变为艮土,兑金得生,知女子但被伤,而不至凶危也。

」(年月日时占例)

  牡丹占 #

  巳年三月十六日卯时,先生与客往司马公家共观牡丹。

时值花开甚盛,客曰:「花盛如此,亦有数乎?」先生曰:「莫不有数。

且因问而可占矣。

」逐占之。

以巳年六数,三月三数,十六日十六数,总得二十五数,除三八二十四数,余一数为干,为上卦。

卯时四数,共得二十九数,又除三八二十四数,余五为巽卦,作下卦,得天风姤。

又以总计二十九数,以六除之,四六除二十四,得五爻动,变鼎卦,互见重干。

逐与客曰:「怪哉,此花明日午时,当为马所践毁。

」众客愕然不信,次日午时,果有贵官观牡丹,二马相啮,群至花间驰骤,花尽为之践毁。

  断之曰:「巽木为体,干金克之,互卦又见重干,克体之卦多矣,卦中无生意,固知牡丹必为践毁。

所谓马者,干为马也。

午时者,离明之象,是以知之也。

  邻夜扣门借物占

  冬夕酉时,先生方拥炉,有扣门者,初扣一声而止,继而又扣五声,且云借物。

先生令勿言,令其子占之所借何物。

以一声属干为上卦,以五声属巽为下卦,又以一干五巽共六数,加酉时数共得十六数,以六除之,二六一十二,得天风姤。

第四爻变巽卦,互见重干。

卦中三干金,二巽木,为金木之物也,又以干金短,而巽木长,是借斧也。

  子乃断曰:「金短木长者,器也,所借锄也。

」先生曰:「非也。

必斧也。

」闻之,果借斧,其子问何故?先生曰:「起数又须明理。

以卦推之,斧亦可也,锄亦可也;以理推之,夕晚安用锄?必借斧。

盖斧切于劈柴之用耳。

推数又须明理,为卜占之切要也。

推数不推理,是不得也。

学数者志之!」(系闻声占例)

  今日动静如何 #

  有客问曰:「今日动静如何?」逐将此六字占之。

以乎分「今日动」三字为上卦。

「今」平声,一数;「日」入声,四数;「动」去声,三数,共八数,得坤为上卦。

以「静如何」为下卦,「静」去声,三数;「如」平声,一数;「何」平声,一数,共五数,得巽,为下卦。

又以八五总为十三数,除二六一十二,余得一数,为地风升。

初爻动,变泰卦,互见震、兑。

逐为客曰:「今日有人相请,客不多,酒不醉,味至黍鸡而已。

」至晚果然。

  断曰:「升者,有升阶之义,互震、兑,有东西席之分。

卦中兑为口,坤为腹,为口腹之事,故知有人相请。

客不多者,坤土独立,无同类之卦气也。

酒不醉,卦中无坎。

味止黍鸡者,坤为黍稷耳。

盖卦无相生之义,故知酒不多,食品不丰也。

」(系声音占例)

  西林寺牌额占 #

  先生偶见西林寺之额,「林」字无两勾,因占之,以西字七画为艮,作上卦;以林八画为坤,作下卦。

以上七画下八画总十五画,除二六一十二,余数得三,是山地剥卦。

第三爻动,变艮,互见重坤。

  断曰:寺者,纯阳之所居,今卦得重阴之爻,而又有群阴剥阳之兆。

详此,则寺中当有阴人之祸。

询之果然,逐谓寺僧曰:「何不添‘林’字两勾,则自然无阴人之祸矣。

」僧信然,即添‘林’字两勾,寺果无事。

  又,纯阳之人,所居得纯阴之卦,故不吉。

又有群阴剥阳之义,故有阴人之祸。

若添「林」字两勾,则十画,除八得二为兑卦,合上艮,是为山泽损。

第五爻变,动为中孚卦,互卦见坤、震,损者益之,用互俱生体,为吉卦。

可以得安矣。

  以上并是先得数,以数起卦,所谓先天之数也。(系字画占例)

  老人有忧色占 #

  己丑日卯时,偶在途行,有老人往巽方,有忧色。

问其何以有忧,曰无。

怪而占之,以老人属干为上卦,巽方为下卦,是天风姤;又以干一巽五之数,加卯时四数,总十数,除六得四为动爻,是为天风姤之九四。

《易》曰:「包无鱼,起凶。

」是易辞不吉矣。

以卦论之,巽木为体,干金克之,互卦又见重干,俱是克体,并无生气,且时在途行,其应速。

逐以成卦之数中分而取其半,谓老人虫:「汝于五日内谨慎出入,恐有重祸。

」果五日,此老赴吉席,因鱼骨鲠而终。

  又凡占卜,克应之期看自己之动静,以决事之迟速,故行则应速,以逐成卦之数,中分而取其半也。

坐则事应迟,当倍其成卦之数而定之也。

立则半迟半速,止以成卦之数定之可也。

虽然如是,又在变通,如占牡丹及观梅之类,则二日花皆朝夕之故,岂特成数之久也。

(端法占例)

  少年有喜色占 #

  壬申日午时,有少年从离方来,喜形于色,问有何喜,曰无。

逐占之,以少年属艮为上卦,离为下卦,得山火贲。

以艮七离三加午时七,总十七数,除十二,余五为动爻,贲之六五爻曰:「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易辞已吉矣。

卦则贲之家人,互见震、坎,离为体,互变俱生之。

断曰:子于十七日内必有聘币之喜。

至期,果然定亲。

  牛哀鸣占 #

  癸卯日午时,有牛鸣于坎方,声极悲,因占之。

牛属坤,为上卦,坎方为下卦。

坎六坤八,加午时七,共二十一数,除三六一十八,三爻动得地水师之三爻。

《易辞》曰:「师或舆尸,凶。

」卦则师变升,互坤、震,乃坤为体,互变俱克之,并无生气。

  断曰:此牛二十一日内必遭屠杀。后二十日,人果买此牛,杀以犒众,悉皆异之。

  鸡悲鸣占 #

  甲申日卯时,有鸡鸣于干方,声极悲怆,因占之。

鸡属巽,为上卦,干方为下卦,得风天小畜。

以巽五干一共六数,加卯时四数,总十数,除六得四,爻动变干,是为小畜之六四。

《易》曰:「有孚,血去惕出,无咎。

」推之,割鸡之义。

卦则小畜之干,互见离、兑。

干金为体,离火克之。

卦中巽木离火,有烹饪之象。

  断曰:此鸡十日当烹。果十日客至,有烹鸡之验。

  枯枝坠地占 #

  戊子日辰时,偶行至中途,有树蔚然,无风,枯枝自坠地于兑方。

占之,槁木为离,作上卦,兑方为下卦,得火泽睽。

以兑二离三,加辰时五数,总十数,去六余四,变山泽损,是睽之九四。

《易》曰:「睽孤,遇元夫。

」卦火泽睽变损,互见坎、离,兑金为体,离火克之,且睽损卦名,俱有伤残之义。

  断曰:此树十日当伐。果十日,伐树起公榭,而匠者适字「元夫」也。

  以上诸占例,并是先得卦,以卦起数,所谓后天之数也。

  风觉鸟占 #

  风觉鸟占者,谓见风而觉,见鸟而占也,然非风鸟而占,而谓风觉鸟占也。凡卦之寓物者,皆谓之风觉鸟占。如易数,总谓之观梅之数也。

  风觉占 #

  风觉占者,谓其见风而觉也,见鸟而占也。

凡见风起而欲占之,便是风从何方而来,以之起卦。

又须审其时,察其色,以推其声势,然后可断其吉凶。

风从南方来者,为家人,南方属离火,得风火家人卦(南方属离火,合得风火家人卦)。

东来者,为益卦之类。

审其时者,春为发生和畅之风;夏为长养之风;秋为肃杀;冬为凛冽之类。

察其色者,带埃烟云气,可见其色黄者,祥瑞之气;青者,半凶半吉;白主刃,气黑昏者凶,赤色者灾,红紫者吉。

辨其声势者,其风声如阵马,主斗争;如波涛者,有惊险;如悲咽者,有忧虑;如奏乐者,有喜事;如喧呼者,主闹哄;如烈焰者,主火惊。

其声洋洋而来,徐徐而去者,吉庆之兆也。

  鸟占

  鸟占者,见鸟可占也。

凡见鸟群,数其只数,看其方所,听其声音,辨其毛羽色,皆可起数。

又须审其名义,察其鸣叫,取其吉凶。

见鸟而占,数其只数者,如一只属干,二只属兑,三只属离。

看其方所者,即离南、坎北之数;听其声音者,如鸟叫一声属干,二声属兑,三声属离之类,皆可起卦。

听声音者,若夫鸣叫之喧啾者,主口舌;鸣叫悲咽者,主悲愁;鸣叫嘹亮者,主吉庆。

此取断吉凶之声音也。

察其名义者,如鸦报灾,鹊报喜,鸾鹤为祥瑞,鹗鹏为妖孽之类是也。

  听声音占 #

  声音者,如静室无所见,但于耳中所闻起卦,或数其数,验其方所;或辨其物声,详其所属,皆可起卦。

察其悲喜,助断吉凶。

数其数目者,如一声属干,二声属兑。

验其方所者,离南、坎北之类是也。

如人语声,及动物鸣叫之声,声自口出者属兑。

而静物扣击属震,鼓拍槌敲、板木之声是也;金声属干,锺馨钲铎之声是也;火声属离,烈焰爆竹等声是也;土声属坤,筑基、杵垣、坡崩、山裂是也。

此辨其物声,详其所属也。

察其悲喜,助断吉凶者,如闻人语笑声,又说吉语,娱笑者,有喜也;人悲泣声与怨声,愁语及骂詈穷叹等声,不吉也。

  形物占 #

  形物占者,凡见物形,可以起卦。

如物之圆者属干,刚者属兑,方者属坤,柔者属巽,仰者属震,覆者属艮,长者属巽,中刚外柔者属坎,内柔外刚者属离,干燥枯槁者属离,有文彩者亦属离,用障碍之势、物之破者属兑。

  验色占 #

  凡占色之青者属震,红紫赤者属离,黄色者属坤,白色属兑,黑色属坎之类是也。

  

  象数易理篇之三

  八卦类象 #

  干:玄黄、大赤色、金玉、宝珠、镜、狮、圆物、木果、贵物、冠、象、马、天鹅、刚物。

  坎:水、带子带核之物、豕鱼、弓轮、水具、水中之屋、盐、酒、黑色。

  艮:土石、黄色、虎、狗、土中之物、瓜果、百禽、鼠、黔喙之属。

  震:竹木、青碧绿色、龙、蛇、 苇、竹木乐器、草、蕃鲜之物。

  巽:木、蛇、长物、青碧绿色、山木之禽鸟、、香、鸡、直物、竹木之器、工巧之器。

  离:火、文书、干戈、雉、龟、蟹、槁木、甲胄、螺、蚌、鳖、赤色。

  坤:土、方物、五谷、柔物、丝绵、百禽、牛、布帛、舆、金、瓦器、黄色。

  兑:金刃、金器、乐器、泽中之物、白色、有口缺之物、羊。

  八卦万物属类 #

  干卦

  一 金 #

  干为天 天风姤 天山遁 天地否

  风地观 山地剥 火地晋 火天大有

  天时:天、冰、雹、霰。

  地理:西北方、京都、大郡、形胜之地、高亢之所。

  人物:君、父、大人、老人、长者、官宦、名人、公门人。

  人事:刚健武勇、果决、多动少静、高上下屈。

  身体:首、骨、肺。

  时序:秋、九十月之交、戌亥年月日时、一四九年月日时。

  动物:马、天鹅、狮、象。

  静物:金玉、宝珠、圆物、水果、刚物、冠、镜。

  屋舍:公廨、楼台、高堂、大厦、驿舍、西北向之居。

  家宅:秋占宅兴隆、夏占有祸、冬占冷落、春占吉利。

  婚姻:贵官之眷、有声名之家、秋占宜成、冬夏占不利。

  饮食:马肉、珍味、多骨、肝肺、干肉、水果、诸物之首、圆物、辛辣之物。

  生产:易生、秋占生贵子,夏占有损,坐宜向西北。

  求名:有名、宜随朝内任、刑官、武职、掌权、天使、驿官、宜西北方之任。

  谋旺:有成、利公门、宜动中有财、夏占不成、冬占多谋少遂。

  交易:宜金、玉珍宝珠贵货、易成、夏占不利。

  求利:有财、金、玉之利、公门中得财、秋占大利、夏占损财、冬占无财。

  出行:利于出行、宜入京师、利西北之行、夏占不利。

  谒见:利见大人、有德行之人、宜见官贵、可见。

  疾病:头面之疾、肺疾、筋骨疾、上焦疾、夏占不安。

  官讼:健讼、有贵人助、秋占得胜、夏占失理。

  坟墓:宜向西北、宜干山气脉、宜天穴、宜高、秋占出贵、夏占大凶。

  方道:西北。 #

  五色:大赤色、玄色。

  姓字:带金旁者、商音、行位一四九。

  数目:一、四、九。

  五味:辛、辣。

  坤卦

  八 土 #

  坤为地 地雷复 地泽临 地天泰

  雷天大壮 泽天决 水天需 水地比

  天时:云阴、雾气。

  地理:田野、乡里、平地、西南方。

  人物:老母、后母、农夫、乡人、众人、大腹人。

  人事:吝啬、柔顺、懦弱、众多。

  身体:腹、脾、胃、肉。

  时序:辰戌丑未月、未申年月日时、八五十月日。

  静物:方物、柔物、布帛、丝绵、五谷、舆釜、瓦器。

  动物:牛、百兽、牝马。

  屋舍:西南向、村居、田舍、矮屋、土阶、仓库。

  家宅:安稳、多阴气、春占宅舍不安。

  饮食:牛肉、土中之物、甘味、野味、五谷之味、芋笋之物、腹脏之物。

  婚姻:利于婚姻、宜税产之家、乡村之家、或寡妇之家、春占不利。

  生产:易产、春占难产、有损、或不利于母、坐宜西南方。

  求名:有名、宜西南方或教官、农官守土之职、春占虚名。

  交易:宜利交易、宜田土交易、宜五谷、利贱货、重物、布帛、静中有财、春占不利。

  求利:有利、宜土中之利、贱货重物之利、静中得财、春占无财、多中取利。

  谋旺:利求谋、乡里求谋、静中求谋、春占少遂、或谋于妇人。

  出行:可行、宜西南行、宜往乡里行、宜陆行、春占不宜行。

  谒见:可见、利见乡人、宜见亲朋或阴人、春不宜见。

  疾病:腹疾、脾胃之疾、饮食停伤、谷食不化。

  官讼:理顺、得众情、讼当解散。

  坟墓:宜向西南之穴、平阳之地、近田野、宜低葬、春不可葬。

  姓字:宫音、带土姓人、行位八五十。

  数目:八、五、十。

  方道:西南。 #

  五味:甘。 #

  五色:黄、黑。

  震卦

  四 木 #

  震为雷 雷地豫 雷水解 雷风恒

  地风升 水风井 泽风大过 泽雷随

  天时:雷。 #

  地理:东方、树木、闹市、大途、竹林、草木茂盛之所。

  人物:长男。 #

  人事:起动、怒、虚惊、鼓动噪、多动少静。

  身体:足、肝、发、声音。

  时序:春三月、卯年月日时、四三八月日。

  静物:木竹、萑苇、乐器(属竹木者)、花草繁鲜之物。

  动物:龙、蛇。

  屋舍:东向之居、山林之处、楼阁。

  家宅:宅中不时有虚惊、春冬吉、秋占不利。

  饮食:蹄、肉、山林野味、鲜肉、果酸味、菜蔬。

  婚姻:可、有成、声名之家、得长男之婚、秋占不宜婚。

  求利:山林竹木之财、动处求财、或山林、竹木茶货之利。

  求名:有名、宜东方之任、施号发令之职、掌刑狱之官、竹茶木税课之任、或闹市司货之职。

  生产:虚惊、胎动不安、头胎必生男、坐宜东向、秋占必有损。

  疾病:足疾、肝经之疾、惊怖不安。

  谋旺:可旺、可求、宜动中谋、秋占不遂。

  交易:利于成交、秋占难成、动而可成、山林、木竹茶货之利。

  官讼:健讼、有虚惊、行移取甚反复。

  谒见:可见、在山林之人、利见宜有声名之人。

  出行:宜行、利于东方、利山林之人、秋占不宜行、但恐虚惊。

  坟墓:利于东向、山林中穴、秋不利。

  姓字:角音、带木姓人、行位四八三。

  数目:四、八、三。

  方道:东。 #

  五味:甘、酸味。

  五色:青、绿、碧

  巽卦

  五 木 #

  巽为风 风天小畜 风火家人 风雷益

  天雷无妄 火雷噬嗑 山雷颐 山风蛊

  天时:风。 #

  地理:东南方之地、草木茂秀之所、花果菜园。

  人物:长女、秀士、寡妇之人、山林仙道之人。

  人事:柔和、不定、鼓舞、利市三倍、进退不果。

  身体:肱、股、气、风疾。

  时序:春夏之交、三五八之时月日、辰巳月日时。

  静物:木香、绳、直物、长物、竹木、工巧之器。

  动物:鸡、百禽、山林中之禽、虫。

  屋舍:东南向之居、寺观楼台、山林之居。

  家宅:安稳利市、春占吉、秋占不安。

  饮食:鸡肉、山林之味、蔬果酸味。

  婚姻:可成、宜长女之婚、秋占不利。

  生产:易生、头胎产女、秋占损胎、宜向东南坐。

  求名:有名、宜文职有风宪之力、宜为风宪、宜茶果竹木税货之职、宜东南之任。

  求利:有利三倍、宜山林之利、秋占不利、竹货木货之利。

  交易:可成、进退不一、利山林交易、山林木茶之利。

  谋旺:可谋旺、有财可成、秋占多谋少遂。

  出行:可行、有出入之利、宜向东南行、秋占不利。

  谒见:可见、利见山林之人、利见文人秀士。

  疾病:股肱之疾、风疾、肠疾、中风、寒邪、气疾。

  姓字:角音、草木旁姓氏、行位五三八。

  官讼:宜和、恐遭风宪之责。

  坟墓:宜东南方向、山林之穴、多树木、秋占不利。

  数目:五、三、八。

  方道:东南。 #

  五味:酸味。 #

  五色:青、绿、碧、洁白。

  坎卦

  六 水 #

  坎为水 水泽节 水雷屯 水火既济

  泽火革 雷火丰 地火明夷 地水师

  天时:月、雨、雪、霜、露。

  地理:北方、江湖、溪涧、泉井、卑湿之地(沟渎、池沼、凡有水处)。

  人物:中男、江湖之人、舟人、资贼。

  人事:险陷卑下、外示以柔、内序以利、漂泊不成、随波逐流。

  身体:耳、血、肾。

  时序:冬十一月、子年月日时、一六月日。

  静物:水带子、带核之物、弓轮、矫揉之物、酒器、水具。

  屋舍:向北之居、近水、水阁、江楼、花酒长器、宅中混地之处。

  饮食:豕肉、酒、冷味、海味、汤、酸味、宿食、鱼、带血、掩藏、有带核之物、水中之物、多骨之物。

  家宅:不安、暗昧、防盗。

  婚姻:利中男之婚、宜北方之婚、辰戌丑未月婚不可。

  生产:难产有险、宜次胎、中男、辰戌丑未月有损、宜北向。

  求名:艰难、恐有灾险、宜北方之任、鱼盐河泊之职。

  求利:有财失、宜水边财、恐有失陷、宜鱼盐酒货之利、防遗失、防盗。

  交易:不利成交、恐防失陷、宜水边交易、宜鱼盐货之交易、或点水人之交易。

  谋旺:不宜谋旺、不能成就、秋冬占可谋旺。

  出行:不宜远行、宜涉舟、宜北方之行、防盗、恐遇险陷溺之事。

  谒见:难见、宜见江湖之人、或有水旁姓氏之人。

  疾病:耳痛、心疾、感寒、肾疾、胃冷、水泻、痼冷之病、血病。

  官讼:不利、有阴险、有失、因讼、失陷。

  坟墓:宜北向之穴、近水傍之墓、不利葬。

  姓字:羽音、点水旁之姓氏、行位一六。

  数目:一、六。

  方道:北方。 #

  五味:咸、酸。

  五色:黑。 #

  离卦

  三 火 #

  离为火 火山旅 火风鼎 火水末济

  山水蒙 风水涣 天水讼 天火同人

  天时:日、电、虹、霓、霞。

  地理:南方、干亢之地、窖灶、炉冶之所、刚燥厥地、其地面阳。

  人物:中女、文人、大腹、目疾人、甲胄之士。

  人事:文画之所、聪明才学、相见虚心、书事。

  身体:目、心、上焦。

  时序:夏五月、午火年月日时、三二七日。

  静物:火、书、文、甲胄、干戈、槁衣、干燥之物、赤色之物。

  动物:雉、龟、鳖、蟹、螺、蚌。

  屋舍:南舍之居、阳明之宅、明窗、虚室。

  家宅:安稳、平善、冬占不安、克体主火灾。

  饮食:雉肉、煎炒、烧炙之物、干脯之体、热肉。

  婚姻:不成、利中女之婚、夏占可成、冬占不利。

  生产:易生、产中女、冬占有损、坐宜向南。

  求名:有名、宜南方之职、文官之任、宜炉冶亢场之职。

  求利:有财宜南方求、有文书之财、冬占有失。

  谋旺:可以谋旺、宜文书之事。

  交易:可成、宜有文书之交易。

  出行:可行、宜向南方、就文书之行、冬占不宜行、不宜行舟。

  谒见:可见南方人、冬占不顺、秋见文书考案之士。

  官讼:易散、文书动、辞讼明辨。

  疾病:目疾、心疾、上焦热病、夏占伏暑、时疫。

  坟墓:南向之幕、无树木之所、阳穴。夏占出文人、冬占不利。

  姓字:征音、立人旁士姓氏、行位三二七。

  数目:三、二、七。

  方道:南。 #

  五色:赤、紫、红。

  五味:苦。 #

  艮卦

  七 土 #

  艮为山 山火贲 山天大畜 山泽损

  火泽睽 天泽履 风泽中孚 风山渐

  天时:云、雾、山岚。

  地理:山径路、近山城、丘陵、坟墓、东北方。

  人物:少男、闲人、山中人。

  人事:阻隔、守静、进退不决、反背、止住、不见。

  身体:手指、骨、鼻、背。

  时序:冬春之月、十二月丑寅年月日时、七五十数月日、土年月日时。

  静物:土石、瓜果、黄物、土中之物。

  动物:虎、狗、鼠、百兽、黔啄之物。

  家宅:安稳、诸事有阻、家人不睦、春占不安。

  屋舍:东北方之居、山居近石、近路之宅。

  饮食:土中物味、诸兽之肉、墓畔竹笋之属、野味。

  婚姻:阻隔难成、成亦迟、利少男之婚、春占不利、宜对乡里婚。

  求名:阻隔无名、宜东北方之任、宜土官山城之职。

  求利:求财阻隔、宜山林中取财、春占不利、有损失。

  生产:难生、有险阻之厄、宜向东北、春占有损。

  交易:难成、有山林田土之交易、春占有失。

  谋旺:阻隔难成、进退不决。

  出行:不宜远行、有阻、宜近陆行。

  谒见:不可见、有阻、宜见山林之人。

  疾病:手指之疾、脾胃之疾。

  官讼:贵人阻滞、官讼未解、牵连不决。

  坟墓:东北之穴、山中之穴、春占不利、近路旁有石。

  数目:五、七、十。

  方道:东北方。

  五色:黄。 #

  五味:甘。 #

  兑卦

  二 金 #

  兑为金 泽水困 泽地萃 泽山咸

  水山蹇 地山谦 雷山小过 雷泽归妹

  天时:雨泽、新月、星。

  地理:泽、水际、缺池、废井、山崩破裂之地、其地为刚卤。

  人物:少女、妾、歌妓、伶人、译人、巫师。

  人事:喜悦、口、谗毁、谤说、饮食。

  身体:舌、口喉、肺、痰、涎。

  时序:秋八月、酉年月日时、二四九月日。

  静物:金刀、金类、乐器、废物、缺器。

  动物:羊、泽中之物。

  屋舍:西向之居、近泽之居、败墙壁宅、户有损。

  家宅:不安、防口舌、秋占喜悦、夏占家宅有祸。

  饮食:羊肉、泽中之物、宿味、辛辣之味。

  婚姻:不成、秋占可成、有喜、主成婚之吉、利婚少女、夏占不利。

  生产:不利、恐有损胎或则生女、夏占不利、宜坐向西。

  求名:难成、因名有损、利西之任、宜刑官、武职、伶官、译官。

  求利:无利、有损、财利、主口舌、秋占有财喜、夏占破财。

  出行:不宜远行、防口舌、或损失、宜西行、秋占宜行有利。

  交易:难利、防口舌、有争竞、夏占不利、秋占有交易之财。

  谋旺:难成、谋中有损、秋占有喜、夏占不遂。

  谒见:利行西方、见有咒诅。

  疾病:口舌、咽喉之疾、气逆喘疾、饮食不飧。

  坟墓:宜西向、防穴中有水、近泽之墓、夏占不宜、或葬废穴。

  官讼:争讼不已、曲直未决、因讼有损、防刑、秋占为体得理胜讼。

  姓字:商音、带口带金字旁姓氏、行位四二九。

  数目:四、二、九。

  方道:西方。 #

  五色:白。 #

  五味:辛、辣。

  右万物之象,庶事之多不止于此。占者宜各以其类而推之耳。

  卷二

  体用生克篇之一

  心易占卜玄机 #

  天下之事有吉凶,托占以明其机。

天下之理无形迹,假像以显其义。

故干有健之理,于马之类见之。

故占卜寓吉凶之理,于卦象内见之。

然卦象一定不易之理,而无变通之道,不可也。

易者,变易而已矣。

至如今日观梅复得革兆,有女子折花,异日果有女子折花,可乎。

今日算牡丹得姤兆,为马所践,异日果为马所践毁,可乎。

且兑之属,非止女子。

干之属,非止马。

谓他人折花有毁,皆可切验之真,是必有属矣。

嗟乎!占卜之道,要变通。

得变通之道者,在乎心易之妙耳!

  占卜总决 #

  大抵占卜之法,成卦之后先看《周易》爻辞,以断吉凶。

如干初九「潜龙勿用」,则诸事未可为,宜隐伏之类;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则宜谒见贵人之类。

余皆仿此。

  次看卦之体用,以论五行生克。体用即动静之说。体为主,用为事。应用生及比和,则吉;体生用及克体,则不吉。

  又次看克应。如闻吉说见吉兆,则吉;闻凶说见凶兆,则凶。见圆物,事易成;见缺物,事终毁之类。

  复验己身之动静。

坐则事应迟,行则事应速,走则愈速,卧则愈迟之类。

数者既备,可尽占卜之道,必须以易卦为主,克应次之。

俱吉则大吉;俱凶则大凶;有凶有吉。

则详审卦辞,及克用体应之类,以断吉凶也。

要在圆机,不可执。

  占卜论理诀 #

  数说当也,必以理论之而后备。

苟论数而不论理,则拘其一见而不验矣。

且如饮食得震,则震为龙。

以理论之,龙非可取,当取鲤鱼之类代之。

又以天时之得震,当有雷声,若冬月占得震,以理论之,冬月岂有雷声,当有风撼震动之类。

既知以上数条之诀,复明乎理,则占卜之道无余蕴矣。

  先天后天论 #

  先天卦断吉凶,止以卦论,不甚用《易》之爻辞。

后天则用爻辞,兼用卦辞,何也?盖先天者未得卦、先得数,是未有《易》书,先有《易》理,辞前之《易》也。

故不必用《易》书之辞,专以卦断。

后天则以先得卦,必用卦画,辞后之《易》也。

故用爻之辞,兼《易》卦辞以断之也。

又后天起卦,与先天不同,其数不一。

今人多以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干六、兑七、艮八、离九之数为用。

盖圣人作《易》画卦,始以太极、两仪、四象、八卦加一倍,数自成干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故占卜起卦,合以此数为用。

又今人起后天卦,多不加时,得此一卦,止此一爻动,更无移易变通之道。

故后天起卦定爻必加时而后可。

又先天之卦,定事应之期,则取之卦气,如干、兑则应如庚、辛及申金之日,或坤为戌、亥之日时,兑为酉日时。

如震、巽当应于甲、乙及支木之日,或震取卯,巽取辰之类。

后天则以卦数加时数,总之而分行卧坐立之迟速,以为事应之期。

卦数时类,应近而不能决诸远者,必合先后之卦数取诀可也。

又凡占卦中决断吉凶,其理洞见,止于全卦体用生克之理,及参《易》辞,斯可矣。

今日以后天卦,却于六十甲子之日取其对方之魁,破败亡灭迹等以助断决。

盖历象选时,并于《周易》不相干涉,不可用也。

  卦断遗论 #

    凡占卜决断,固以体用为主,然有不拘体用者。

如起例中西林寺额得山地剥,体用互变,俱比和,则为吉,而乃不吉,何也?盖寺者,纯阳人居之地,而纯阴爻象,则群阴剥阳之义显然也。

此理甚明,不必拘体用也。

又若有人问:「今日动静如何?」得地风升,初爻动,用克体卦,俱无饮食矣,而亦有人相请,虽饮食不丰而终有请,何也?此人当时必有当日之应,又有「如何」二安带口,为重兑之义。

又有用不生体,互变生之而吉者,若少年有喜色,占得山火贲是也。

又有用不生体,互变俱克之而凶者,如牛哀鸣占得地水师是也。

盖少年有喜色,占则略知其有喜,而《易辞》又有「束帛戋戋」之吉,是二者俱吉,互变俱生,愈见其吉矣。

虽用不生体不吉,不为其害也。

牛鸣之哀,则略知其有凶,而易爻复有「舆尸」之凶,互变俱克,愈见其凶。

虽用爻不克,不能掩其凶也。

盖用《易》断卦,当用理胜处验之,不可拘执于一也。

  八卦心易体用诀

  心易之数,得之者众,体用之诀,有之者罕。

余幼读《易》书,长参数学,始得心易卦数。

初见起例,以知占其吉凶。

如以蠡测海,茫然无涯。

后得智人见授体用心易之诀,而后占事之诀,疑始有定。

据验则验。

如繇基射的,百发百中。

其要在于分体用之卦,察其五行生克、比和之理,而明乎吉凶悔吝之机也。

于是易数之妙始见,而《易》道之卦义备矣。

乃世有真实,人罕遇之耳。

得此者,幸甚秘之!

  体用总诀 #

    体用云者,如易卦具卜筮之道,则易卦为体,以卜筮用之,此所谓体用者,借体用二字以寓动静之卦,以分主客之兆,以为占例之准则也。

大抵体用之说,体卦为主,用卦为事,互卦为事之中间,刻应变卦为事之终。

应体之卦气宜盛不宜衰。

盛者如春震、巽、秋干、兑,夏离,冬坎,四季之月坤、艮是也。

衰者,春坤、艮,秋震、巽,夏干兑,冬离,四季之月坎是也。

    宜受他卦之生,不宜他卦之克。

他卦者,谓用互变也。

生者,如干、兑金体,坤、艮生之,坤、艮土体,离火生之。

离,火体,震巽木生之。

余皆仿此。

克者,如金体火克,火体水克之类。

体用之说,动静之机,八卦主宾。

五行生克,体为己身之兆,用为应事之端。

体宜受用卦之生,用宜见卦体之克。

体盛则吉,体衰则凶。

用克体固不宜,体生用亦非利。

体党多而体势盛,用党多则体势衰。

如卦体是金,而互变皆金,则是体之党多。

如用卦是金,而互变皆金,则是用之党多。

体生用,为之泄气,如夏火逢土,亦泄气。

    体用之间,比和则吉,互乃中间之应,变乃末后之期。

故用吉变凶者,先吉后凶;用凶变吉者,先凶后吉。

体克用,诸事吉;用克体,诸事凶。

体生用,有耗失之患;用生体,有进益之喜。

体用比和,则百事顺遂。

又卦中有生体之卦,看是何卦。

  干卦生体,则主公门中有喜益,或功名上有喜,或因官有财,或问讼得理,或有金宝之利,或有老人进财,或尊长惠送,或有官贵之喜。

  坤卦生体,主有田土之喜,或有田土进财,或得乡人之益,或得阴人之利,或有果谷之利,或有布帛之喜。

  震卦生体,则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财,或进东方之财,或因动中有喜,或有木货交易之利,或因草木姓氏人称心。

  巽卦生体,亦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财,或于东南得财,或因草木姓人而进利,或以茶果得利,或有茶果菜蔬之喜。

  坎卦生体,有北方之喜,或受北方之财,或水边人进利,或因点水人称心,或有因鱼盐酒货文书交易之利,或有馈送鱼盐酒之喜。

  离卦生体,主有南方之财,或有文书之喜,或有炉冶场之利,或因火姓人而得财。

  艮卦生体,有东北方之财,或山田之喜,或因山林田土获财,或得宫音带土人之财。物当安稳,事有终始。

  兑卦生体,有西方之财,或喜悦事,或有食物金玉货利之源,或商音之人,或带口之人欣逢,或主宾之乐,或朋友讲习之事。

  又看卦中有克体之卦者,看是何卦。如干卦克体,主有公事之忧,或门户之忧,或有财宝之失,或于金谷有损,或有怒于尊长,或得罪于贵人。

  坤卦克体,主有田土之忧,或于田土有损,或有阴人之侵,或有小人之害,或失布帛之财,或丧谷粟之利。

  震卦克体,主有虚惊,常多恐惧,或身心不能安静,或家宅见妖灾,或草木姓氏之人相侵,或于山林有所失。

  巽卦克体,亦有草木姓人相害,或于山林上生忧。谋事,乃东南方之人;

  处家,忌阴人小口之厄。

  坎卦克体,主有险陷之事,或寇盗之忧,或失意于水边人,或生灾于酒后,或点水人相害,或北方人见殃。

  离卦克体,主文书之忧,或失火之惊,或有南方之忧,或火人相害。

  艮卦克体,诸事多违,百谋中阻。或有山林田土之失,或带土人相侵,防东北方之祸害,或忧坟墓不当。

  兑卦克体,不利西方,主口舌事之纷争。或带口人侵欺,或有毁折之患,或因饮食而生忧。生克不逢,则止以本卦而论之。

  

  体用生克篇之二

  天时占第一 #

  凡占天时,不分体用,全观诸卦,详推五行。

离多主晴,坎多主雨,坤乃阴晦,干主晴明,震多则春夏雷轰,巽多则四时风烈,艮多则久雨必晴,兑多则不雨亦阴。

夏占离多而无坎,则亢旱炎炎。

冬占坎多而无离,则雨雪飘飘。

  全观诸卦者,谓互变卦。

五行属离属火,主晴;坎为水,主雨;坤为地气,主阴;干为天,主晴明;震为雷,巽为风,秋冬震多无制,亦有非常之雷,有巽佐之,则为风撼雷动之应;艮为山云之气,若雨久,得艮则当止。

艮者,止也,亦土克水之义。

兑为泽,故不雨亦阴。

夫以造化之辨固难测,理数之妙亦可凭,是以干象乎天,四时晴明;坤体乎地,一气惨然。

干、坤两同,晴雨时变。

坤、艮两并,阴晦不常。

卜数有阳有阴,卦象有奇有偶。

阴雨阳晴,奇偶暗重。

坤为老阴之极,久晴必雨;干为老阳之极,久雨必晴。

若逢重坎重离,亦日时晴时雨。

坎为水,必雨;离为火,必晴。

干、兑为金,秋明晴;坎之水,冬雪凛冽;坤、艮之土,春雨泽,夏火炎蒸。

《易》曰:「云从龙,风从虎」。

又曰:「艮为云,巽为风。

」艮、巽重逢,风云际会,飞沙走石,蔽日藏山,不以四时,不必二用。

坎在艮上,布雾兴云,若在兑上,凝霜作雪。

干、兑为霜雪雹霰,离火为日电虹霓。

离为电,震为雷,重会而雷电俱作。

坎为雨,巽为风,相逢而风雨骤兴。

震卦重逢,雷惊百里。

坎爻迭见,润泽九垓。

故卦体之两逢,亦爻象之总断。

地天泰,水天需,昏蒙之象。

天地否,水地比,黑暗之形。

爻纯离,夏必旱,四季皆晴。

爻纯坎,冬必寒,四时必雨。

久雨不晴,逢艮必止。

久晴不雨,得此亦然。

又若水火既济、火水未济,四时不测风云;风泽中孚,泽风大过,三冬必然雨雪。

水山蹇,山水蒙,百步必须执盖。

地风升,风地观,四时不可行船。

离在艮上,暮雨朝晴,离互艮宫,暮晴朝雨。

巽、坎互离,虹霞乃见,巽、离互坎,造化亦同。

又须推测四时,不可执迷一理。

震、离为电、为雷,应在夏天,干、兑为霜、为雪,验于冬月。

天地之理大矣哉!得斯文者,当敬宝之。

  人事占第二 #

  人事之占,详观体用。

体卦为主,用卦为宾。

用克体不宜,体克用则吉。

用生体有进益之喜,体生用有耗失之患。

体用比和,谋为吉利。

更详观互卦、变卦,以断吉凶;复究盛衰,以明休咎。

  人事之占,则以全体用总章向决吉凶。若有生体之卦,即看前章八卦中生体之卦有何吉;又看克体之卦有何凶,即看前章克体之卦。无生克,止断本卦。

  家宅占第三 #

  凡占家宅,以体为主,用为家宅。

体克用,则家宅多吉,用克体,则家宅多凶。

体生用,多耗散,或防失盗之忧。

用生体,多进益,或有馈送之喜。

体用比和,家宅安稳。

如有生体之卦,即以前章人事占断之。

  屋舍占第四 #

  凡占屋舍,以体为主,用为屋舍。体克用,居之吉,用克体,居之凶。体生用,主资财衰退;用生体,则门户兴隆。体用比和,自然安稳。

  婚姻占第五 #

  占婚姻以体为主,用为婚姻。

用生体,婚易成,或因婚有得;体生用,婚难成,或因婚有失。

体克用,可成但成之迟;用克体,不可成,成亦有害。

体用比和,婚姻吉利。

  占婚,体为所占之家,用为所婚之家。

体卦旺,则此家门户胜;用卦旺,则彼家资盛。

生体,则得婚姻之财;或彼有相就之意;体生,则无嫁奁之资,或此去求婚方谐。

若体用比和,则彼此相就,良配无疑。

  干:端正而长 #

  坎:邪淫、黑色、嫉妒、奢侈

  艮:色黄多巧 #

  震:美貌难犯 #

  巽:发少稀疏,丑陋心贪

  离:短赤色,性不常

  坤:貌丑,大腹而黄

  兑:高长,语话喜悦,白色

  生产占第六 #

  占生产,以体为母,用为生。

体用俱宜乘旺,不宜乘衰。

宜相生,不宜相克。

体克用不利于子;用克体不利于母。

体克用而用卦衰,则子难完;用克体而体卦衰,则母难保。

用生体,利于母;体生用,利于子。

体用比和,生育顺快。

若欲辨其男女,当于前卦审之。

阳卦阳爻多者则生男,阴卦阴爻多者生女。

阴阳卦爻相生,则察所占左右人之奇偶以证之。

如欲决其日辰,则以用卦之气数参决之。

所谓卦之气数者,即看何为用卦,于八卦时序之类次之。

  饮食占第七 #

  凡占饮食,以体为主,用为饮食。

用生体,饮食必丰;体生用,饮食难就。

体克用,则饮食有阻;用克体,饮食必无。

体用比和,饮食丰足。

又卦中有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

无坎无兑,则皆无。

兑、坎生体,酒肉醉饱。

欲知所食何物,以饮食推之。

欲知席上何人,以互卦人事推之。

  饮食人事类者,即前八卦内万物属类是也。

  求谋占第八 #

  占求谋,以体为主,用为所谋之事。

体克用,谋虽可成,但成迟。

用克体,求谋不成,谋亦有害。

用生体。

不谋而成;体生用,多谋少遂。

体用比和,求谋称意。

  求名占第九 #

  凡占求名,以体为主,用为名。

体克用,名可成,但成迟。

用克体,名不可成。

体生用,名不可就,或因名有丧。

用生体,名易成,或因名有得。

体用比和,功名称意。

欲知名成之日,生体之卦气详之。

欲知职任之处,变卦之方道决之。

若无克体之卦,则名易就,止看卦体时序之类,以定日期。

若在任占卜,最忌见克体之卦,如卦有克体者,即居官见祸,轻则上司责罚,重则削官退居。

其日期,看克体之卦气者,于八卦所属时序类中断之。

  求财占第十 #

  占求财,以体为主,以用为财。

体克用,有财;用克体,无财。

体生用,财有损耗之忧;用生体,财有进益之喜。

体用比和,财利快意。

欲知得财之日,生体之卦气定之。

欲知破财之日,克体卦气定之。

  又若卦中有体克用之卦,及生体之卦,则有财,此卦气即见财之日。若卦中有克体之卦,及体生用之卦,即破财,此卦气破财之日。

  交易占第十一 #

  占交易,以体为主,用为财。体克用,有财;用克体,不成。体生用,难成,或因交易有失。用生体,即成,成必有财。体用比和,易成。

  出行占第十二 #

  占出行,以体为主,用为所行之应。

体克用,可行,所至多得意。

用克体,出则有祸。

体生用,出行有破耗之失;用生体,有意外之财。

体用比和,出行顺快。

  又凡出行,体宜乘旺,诸卦宜生体。体卦干、震多,主动。坤、艮多,不动。巽宜舟行,离宜陆行。坎妨失脱,兑主纷争。

  行人占第十三 #

  占行人,以体为主,用为行人。体克用,行人归迟;用克体,行人不归。体生用,行人未归;用生体,行人即归。体用比和,归期不日矣。

  又以用卦看行人在外之情况。逢生,在外顺快;逢衰受克,在外灾殃。震多不宁,艮多有阻。坎有险难,兑主纷争。

  谒见占第十四 #

  占谒见,以体为主,用为所见之人。体克用,可见;用克体,不见。体生用,难见,见之而无益;用生体,可见,见之且有得。体用比和,欢然相见。

  失物占第十五 #

  占失物,以体为主,用为失物。体克用,可寻迟得;用克体,不可寻。体生用,物难见;用生体,物易寻。体用比和,物不失矣。

  又以变卦为失物之所在。

如变是干,则觅于西北或公榭楼阁之所,或金石之傍,或圆器之中,或高亢之地。

变卦是坤,则觅于西南方,或田野之所,或仓禀之处,或稼穑之处,或土窖穴藏之所,或瓦器方器之中。

震则寻于东方,或山林之所,或丛棘之内,钟鼓之傍,或闹市之地,或大途之所。

巽则寻于东南方,或山林之所,或寺观之地,或菜蔬之园,或舟居之间,或木器之内。

坎则寻于北方,多藏于水边或溪井沟渠之处,或酒醋之边,或鱼盐之地。

离则寻于南方,或疱厨之间,或炉冶之傍,或在明窗,或遗虚室,或在文书之侧,或在烟火之地。

艮则寻于东北方,或山林之内,或近路边,或岩石傍,或藏土穴。

兑则寻于西方,或居泽畔,或败垣破壁之内,或废井缺沼之中。

  疾病占第十六 #

  凡占疾病,以体为病人,用为病症。

体卦宜旺不宜衰,体宜逢生,不宜见克。

用宜生体,不宜克体。

体克用,病易安;体生用,病难愈。

体克用者,勿药有喜;用克体者,虽药无功。

若体逢克而乘旺,犹为庶几。

体遇克而更衰,断无存日。

欲知凶中有救,生体之卦存焉。

体生用者,迁延难好;用生体者,即愈。

体用比和,疾病易安。

若究和平之日,主卦决之。

若详危厄之期,克体之卦定之。

若论医药之属,当看生体之卦。

如离卦生体,宜服热药;坎卦生体,宜服冷药,如艮温补;干、兑凉药是也。

  又有信鬼神之说,虽非《易》道,然不可谓《易》道之不该。

姑以理推之。

如卦有克体者,即可测其鬼神。

干卦克体,主有西北方之神,或兵刀之鬼,或天行时气,或乘正之邪神。

坤则西南之神,或旷野之鬼,或连亲之鬼,或水土里社之神,或犯方隅,或无主之祟。

震则东方之神,或木下之神,或妖怪百端,或影响时见。

巽则东南之鬼,或自缢戕生,或枷锁致命。

坎则北方之鬼,或水旁之神,或没溺而亡,或血疾之鬼。

离则南方之鬼,或猛勇之神,或犯灶司,或得衍于香火,或焚烧之鬼。

或遇热病而亡。

艮则东北之神,或是山林之祟,或山魈木客,或土怪石精。

兑则西方之神,或阵亡之鬼,或废疾之鬼,或刎颈戕生之鬼。

卦中无克体之卦者,不必论之。

  又问干上坤下,占病如何断,尧夫曰:「干上坤下第一爻动,便是生体之义。变为震木,互见巽艮,俱是生成之义,是谓不灾,逢生之日即愈。」

  又问:「第二爻动如何?」曰:「是变为坎水,乃泄体败金之义。

金入水乡,互见巽、离,乃为风火扇炉,俱为克体之义。

更看占时外应如何,即为焚尸之象,断之死无疑矣。

以春夏秋冬四季推之,更见详理。

」又曰:「第三爻动,坤变艮土,俱在生体之义,不问互卦,亦断其吉无疑。

」又曰:「第四爻动,干变巽木,金木俱有克体之义,互吉亦凶。

木有扛尸之义,金为砖椁之推。

是必定之推,必定之理。

」又曰:「第五爻动,干变离,反能生体,互变俱生体,是其吉无疑。

更有吉兆则愈吉。

其断明矣。

」又曰:「第六爻动,干变兑,则能泄体,互见巽、艮,一凶一吉,其病非死必危。

亦宜看兆吉凶,吉则言吉,凶则言凶。

此断甚明。

余卦皆仿此断,则心易无不验矣。

  官讼占第十七 #

  占官讼,以体为主,用为对辞之人与官讼之应。

体卦宜旺,用卦宜衰。

体宜用生,不宜生用。

宜生体,不宜克体。

是故体克用者,已胜人;用克体者,人胜己。

体生用,非为失理,或因官有所丧;用生体,不止得理,或因讼有所得。

体用比和,官讼最吉。

非但扶持之力,必有主和之义。

  坟墓占第十八 #

  占坟墓以体为主,用为坟墓。

体克用,葬之吉;用克体,葬之凶。

体生用,葬之主运退;用生体,葬之主兴隆,有荫益后嗣。

体用比和,乃为吉地。

大宜葬,葬之吉昌。

  上为用体之诀,始发十八章占例,以示后学之法则。然庶务之多,岂止十八占而已乎!然此十八占,乃大事之切要者,占者以类而推之可也。

  

  体用生克篇之三

  三要灵应篇序 #

  夫《易》者,性理之学也。

性理,具于人心者也。

当其方寸湛然,灵台皎洁,无一毫之干,无一尘之累,斯时也,性理具在而《易》存吾心,浑然是《易》也,其先天之《易》也。

乃夫虑端一起,事根忽萌,物之着心,如云之蔽室,如尘之蒙镜,斯时也,汩没茫昧,而向之《易》存吾心者,泯焉尔。

故三要之妙,在于运耳、目、心三者之虚灵,俾应于事物也,耳之聪,目之明,吾心实总乎聪明。

盖事根于心,心该乎事,然事之未萌也,虽鬼神莫测其端,而吉凶祸福,无门可入。

故先师曰:「思虑未动,鬼神不知;不由乎我,更由乎谁?」故事萌于心,鬼神知之矣。

吉凶悔吝有其数,然吾预知之,何道欤?必曰:「求诸吾心易之妙而已矣。

」于是寂然不动,静虑诚存,观变玩占,运乎三要,必使视之不见,吾见之;听之不闻者,吾闻之;如形之见视,如音之见告,吾之了然鉴之。

则《易》之为卜筮之道,而《易》在吾心矣。

三要不虚,而灵应之妙斯得也。

是道也,寓至精至神之理,百姓日用而不知,安得圆通三昧者,与之论欤!此先师刘先生(江夏人,号湛然子)得之王屋山人高处士云岩。

  宝庆四年,仲夏既望,清灵子朱虚拜首序

  三要灵应篇 #

  三要者,运耳、目、心三者之要也。

灵应者,灵妙而应验也。

夫耳之于听,目之于视,心之于思,三者为人一身之要,而万物之理不出于视听之外。

占决之际,寂闻澄虑,静观万物,而听其音,知吉凶,见其形,知善恶,察其理,知祸福,皆可为占卜之验。

如谷之应声,如影之随形,灼然可见也。

其理出于《周易》「远取诸物,近取诸身」之法。

是编则出于先贤先师,采世俗之语为例用之者:鬼谷子、严君平、东方朔、诸葛孔明;继而得者:邵康节、邵伯温、刘伯温、牛思晦、牛思继、高处士、刘湛然、富寿子、泰然子、朱清灵子。

其年代相传不一,而不知其姓名者不与焉。

  原夫天高地厚,万物散殊,阴浊阴清,五气顺布,祸福莫逃乎数,吉凶皆有其机。

人为万物之灵,心乃一身之主,目寓而为形于色,耳得而为音于声,三要总之,万物备矣。

  此乃天地万物之灵,而耳、目、心三者之要,故曰三要也。

  是以遇吉兆而有吉,见凶识而不免乎凶。物之圆者事成,缺事败。此理断然,夫复何疑?

  此乃占物克应,见吉则吉,遇凶则凶。

  是以云开见日,事必增辉;烟雾障空,物当失色。忽颠风而飘荡,遇震雷以虚惊。月忽当面,宜近清光。雨可沾衣,可蒙恩泽。

  此乃仰观天文,以验人事。

  重山为阻隔之际,重泽为浸润之深。

水流而事通,土积而事滞。

石乃坚心始得,沙乃放手即开。

浪激主波涛之惊,坡崩主田土之失。

旱沼之旁,心力俱竭,枯林之下,相貌皆衰。

  此来俯察地理,以验人事。

  适逢人品之来,实为事体之应。

故荣宦显官,宜见其贵;富商匠贾,可问乎财。

儿童哭泣忧子孙,吏卒叫嚣忌官讼。

二男二女,重婚之义;一僧一道,独处之端。

妇人笑语,则阴喜相逢;女子牵连,则阴私见累。

匠氏,主门庭改换;宰夫,则骨肉分离。

逢猎者,得野外之财;见渔者,有水边之利。

见妊妇,则事荫于内;遇瞽者,则虑根于心。

  此乃人品之应,以验人事。

  至于摇手而莫为,或掉头而不肯,拭目而喷嚏者方泣;搔首而弹垢者有忧。

足动者有行,交臂者有失。

屈指者多阻节,嘘气者主悲忧。

舌出掉者有是非,背相向者防闪失。

偶攘臂者,争夺乃得;偶下膝者,屈抑而求。

  此乃「近取诸身」之应。

  若逢童子授书,有词讼之端;主翁笞仆,防责罚之事。

讲论经史,事体徒间于虚说;语歌词曲,谋为转见悠扬。

见博赌,主争斗之财;遇题写,主文书之事。

偶携物者,受人提携;适挽手者,遇事牵连。

  此乃人事之应。

  及夫舟楫在水,凭其接引而行;车马登途,藉之负戴而往。

张弓挟矢者,必领荐;有箭无弓者,未可试。

持刀执刃,须求快利之方。

披甲操戈,可断刚强之柄。

缫丝者,事务繁冗。

围棋者,眼目众多。

妆花刻果,终非结实之因。

书影描形,皆为装点之类。

络绎将成,可以问职。

笔墨俱在,可以求文。

偶倾盖者,主退权。

忽临镜者,可赴诏。

抱贵器者,有非常之用。

负大木者,有不小之财。

升斗宜量料而前,尺剪可裁度以用。

见蹴球,有人发剔。

开锁钥,遇事疏通。

逢补器,终久难坚。

值磨镜,再成始得。

顽斧磨钢者,迟钝得利。

快刀砍木者,利事伤财。

裁衣服者,破后方成。

造瓦器者,成后乃破。

奕棋者,取之以计。

张纲者,摸之以空。

或持斧锯恐有伤,或涤壶觞恐有饮。

或挥扇者,有相招之义。

或污衣者,防谋害之侵。

  此乃器物之应,即「远取诸物」之意。

  虽云草木之无情,亦与卜筮而有应。

故芝兰为物之瑞,松柏为寿之坚。

遇椿桧,则岁久年深;遇苗菰,则朝生暮死。

占产占病,得之即死之兆。

枝叶飘零当萎谢,根核流落主牵连。

奇葩端的虚花,嘉果可以结实。

  此乃草木之应。

  至于飞走,最有祯祥。

故乌鸦报灾,喜虫报喜,鸿雁主朋友之信,蛇虺防毒害之谋。

鼠啮衣,有小口之灾;雀噪檐,有远行之至。

犬斗恐招盗贼,鸡斗主有喧争。

牵羊者,喜庆将临,骑马者,出入皆利。

猿猴攀木,身心不定;鲤鱼出水,变化不凡。

绳拴马,疾病难安;架陷禽,囚人末脱。

  此乃禽兽之应。

  酒乃忘忧之物,药乃怯病之方。

故酒樽忽破,乐极生悲;医师道逢,难中有救。

藤萝之类堪依倚,虎豹之象可施威。

耕田锄地者,事势必翻。

破竹剖竿者,事势必顺。

春花秋月,虽无实而关景,夏绵冬葛,虽有用而背时。

凉扇,多主弃捐;晴伞,渐逢闲废。

泡沙电光,虚幻难信;蛛丝蚕茧,巧计方成。

  此乃杂见观物之应。

  若见物形,可知字体。

故石逢皮则破;人傍木为休;笠漂水畔,泣字分明。

火入山林,焚形可见。

三女有奸私之扰,三牛有奔走之忧。

一木两火,荣耀之光。

一水四鱼,鳏寡之象。

人继牛倒防失脱,人言犬中忧狱囚。

一斗入空门者,斗争。

两丝挂白木者,乐事。

一人立门,诸事有闪。

二人夹木,所问必来。

  此为拆字之应。

  复指物名,以叶音义。

如见鹿可以问禄,见蜂可以言封。

梨主分别,桃主逃走。

见李则问讼得理,逢冠则问名得官。

鞋为百事和谐,阖则诸事可合。

难以详备,在于变通。

  此即物叶音之义。

  及夫在我之身,实为彼事之应。故我心忧者,彼事亦忧;我心乐者,彼事亦乐。我适闲,彼当从容;我值忙,彼当窘迫。

  此即自己之应,「近取诸身」之义。

  欲究观人之道,须详系《易》之辞。将叛者,其辞惭;将疑者,其辞支。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

  此一动一静之应,「近取诸身」之义。

  又推五行,须详八卦。

卦吉而应吉终吉,卦凶而应凶终凶。

卦应一吉一凶,事体半吉半凶。

明生克之理,察动静之机,事事相关,物物相合,此五行八卦及克应动静之理。

活法更存乎方寸,玄机又在于师传。

纵万象之纷纭,惟一理而融贯。

务要相机而发,须要临事而详。

  此言占卜之理在于变通之妙。

  嗟夫,方朔覆射,知事物之隐微。诸葛马前,定吉凶于顷刻。皇甫坐端之妙,淳风鸟觉之占,虽所用之有殊,诚此理之无异。

  此言三要灵应妙处。

  可以契鬼神之妙,可以会着龟之灵。

然人非三世,莫能造其玄;心非七窍,莫能悟其奥。

故得其说者,宜秘;非其人者,莫传。

轻泄天机,重遭阴谴。

造之深,可以入道。

用之久,可以通神。

  此言灵应之妙,不可轻传妄授,宜秘之一人,之以重斯道也。

  

  体用生克篇之四

  十应奥论 #

  十应固出于三要,而妙乎三要。

但以耳目所得,如见吉兆而终须吉,若逢凶谶不免乎凶,理之自然也。

然以此而遇吉凶,亦有未然者也。

黄金白银,为世之宝,三要得之,必以为祥。

十应之决,遇金有不吉者,利刃锐兵,世谓凶器,三要得之,亦以为凶;十应之说,遇兵刃反有吉者。

又若占产见少男,三要得之为生子之喜,十应见少男则凶。

占病遇棺,三要占之必死;十应以为有生意。

例多若此,是占卜物者,不可无应也。

  十应目论 #

  十应并以体卦为主,诸用卦为用。

每以内分外体,用卦参观为妙。

内卦不吉而外卦又吉,可以解其不吉;内卦吉而外卦不吉,反破其吉。

若内外卦全吉,则断然吉。

全凶则断然凶。

其内吉外凶,内凶外吉,又须详理以断吉凶,慎不可胶柱鼓瑟也。

外卦十应之目,则有天时、地理及写字等,其十一类之应,并以体卦为主,而随其所应以为用也。

  复明天时之应 #

  如天无云翳,明朗之际,为干之时。

干、兑为体,则比和而吉;坎为体,则逢生而大吉。

坤、艮为体,则泄气。

震、巽为体,则见克而不吉矣。

晴霁日中,为离之时,坤、兑为体则吉。

雨雪为坎之时,震、巽为体则吉,离为体则不吉。

雷风为震、巽之时,离为体则吉,坤、艮为体则不吉。

此天时之应也。

  复明地理之应 #

  茂树秀竹,为震之地。

离与震、巽为体则吉,坤、艮为体则凶。

江湖、河池、川泽、溪涧为坎之地,震、巽与坎为体则吉,而离为体则不吉。

窑灶之地为离,坤、艮并离为体则吉,而干、兑为体则不吉。

岩穴之地为艮、干、兑与艮为体则吉,坎为体则不吉。

此地理之应也。

  复明人事之应 #

  人事有论卦象五行者,有不论卦象五行者。

论卦象,则老人属干,老妇属坤,艮为少男,兑为少女之类。

五行生克,比和之理,与前天时、地理之卦同断。

其不分卦象五行者,则以人事之纷,了见杂出,有吉有凶,此应则随其吉凶而为之兆也。

又观其事则亦为某人。

此人事之应也。

  复明时令之应 #

  时令不必论卦象,但详其令,月日值之五行衰旺之气。

旺者,如寅卯之月日则木旺,巳午之月日火旺,申酉之月日金旺,亥子之月日水旺,辰戌丑未之月日土旺。

衰者,如木旺则土衰,土旺则水衰,水旺火衰,火旺则金衰,金旺则木衰。

是故生体卦气,宜值时之旺气,不宜衰气。

如克体卦气,则宜乘衰。

此时令之应也。

  复明方卦之应 #

  即分方之卦。

如离南、坎北、震东、兑西、巽东南、干西北、艮东北、坤西南类也。

论吉凶者,看来占之人在何卦位,而以用卦参详。

如坎为用卦,宜在坎与震、巽之位,在离则不吉。

离为用卦,宜在离与坤、艮之位,在干、兑二位则不吉矣。

盖宜在本卦之方,为用卦生之方,不宜受用卦克也。

若夫气在之卦所在之方,又当审之。

如水从坎来,为坎卦气旺。

水从坤、艮来,则坎之卦气衰。

火从南来,为离卦气旺,如从北来,则离之卦气衰。

余皆仿此。

大抵本卦之方,生为旺,受克为衰。

宜以体卦参之。

生体卦气,宜受旺方;克体卦气,宜受克方。

此方卦之应也。

又震、巽之方,不论坤、艮。

坤、艮之方不论坎。

坎方不论离。

离方不论干。

干、兑之方,不论震、巽。

以其寓卦受方卦之克也。

  复明动物之应 #

  动物有论卦象者。

干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又螺蚌龟鳖为离之象,鱼类为坎之属,此动物之卦,以体详与。

又不论卦象五行者,如乌鸦报灾,灵鹊报喜,渔雁主有书信,蛇虫防有毒害,鸡唱为家音,马嘶为动意。

此动物之应也。

  复明静物之应 #

  器物之类,有论卦象者。

如水属坎,火属离,水之气属震、巽,金之气属干、兑,土之气属坤、艮,为体卦,要参详。

其不分卦象者,但观其器物之兆,如物之圆者,事成;器之缺者,事败。

又详其器物是何物,如笔砚主文书之事,袍笏主官职之事,樽俎之具有宴集,枷锁之具防官灾。

百端不一,审其物器。

此静物之应也。

  复明言语之应 #

  闻人言语,不论卦象,但详其所言之事绪而占卜之。

应闻吉语则吉,闻凶语则凶,若闻闹丛言语喧集,难以决断。

若定人少之处,或言语可辨其事绪,则审其所言何事,心领而意会之。

如说朝廷迁选,可以求名;论江湖州郡,主出行;言争讼之事,主官司;言喜庆之事,利婚姻。

事绪不一,随所闻以依之。

此言语之应也。

  复明声音之应 #

  耳所闻之声音而论卦象,则雷为震,风声为巽,雨声为坎,水声为坎,鼓拍槌拆之声出于木者,皆属震、巽,钟声、铃铙之声出于金者,皆属干、兑。

此声音之论卦象。

若为体,参详决之,如闻声音有欢笑之声,主有喜;悲愁之声,主有忧;歌唱之声,主快乐;怒号之声,主争喧。

至若物声,则鸦声报灾,鹊声传喜,鸿雁声主远信,鸡凫之声为佳音。

此类推声音之应也。

  复明五色之应 #

  五色不论卦象,但以所见之色推五行。

青碧绿色属木,红紫赤色属火,白属金,黑属水,黄属土。

外应之五行,详于内卦。

体用生克、比和,吉凶可见。

此五色之应也。

  复明写字之应 #

  淡中浓墨名为淬,浓墨中间薄似云,点画误书名鬼笔,定知贼在暗中缠。

涕为流泪防丧服,定主忧惊梦里眠。

鬼笔误书防窃盗,定知方位与通传。

此写字之应验也。

  遗论

  万物卦数,本由于《易》。

今观此书,止用五行生克之理。

十应三要之诀,例不同《易》,何也?盖未有《易》书,先有《易》理。

《易》书作于四圣之后,《易》理着于四圣之先。

人心皆有《易》理,则于《易》也,占卜无所用卦,卦即《易》也。

若得《易》卦爻,观其爻辞,以断吉凶悔吝,更为妙也,未尝不用《易》。

又观寓物卦数,起例之篇,止用内卦,不用外卦,何也?盖泛泛起卦之诀,十应为传授之诀。

若观梅例曰「今日观梅得革,知女折花,有伤股」,明日观梅得革,亦谓女子折花,可乎?占牡丹例曰:「今日算牡丹为马践毁」,异日算牡丹亦为马所践,可乎?是必明其理。

又于地风升卦,无饮食之兆而知有人相请。

此要外应诀之。

  体用

  凡占卜成卦,即画成三重:本卦、互卦、变卦也。

使于本卦分体用,此一体一用也。

以卦五行明生克比和之理,此一用卦。

最切看互卦变卦,互变亦用也。

此内之体用也。

又次看应卦,亦用也。

此合内外之体用也。

然则不止一体一用,所谓体一用百也。

生克即分体用,则论生克。

生体则吉,克体则凶,比和则吉,不必论矣。

生体多者则愈吉,克体多者则愈凶。

然此卦生体,诸卦有克此卦者,彼灭其吉。

此卦克体,诸卦又有克此卦者,稍解其穷。

有生此卦者吉,有克此卦者凶。

此体用之生克,然卦之生克,有不论体用者。

如占天时,有震则有雷,有巽则有风,逢坎则有雨,逢离则晴。

此一定之理。

又有不然者,如论卦中干、兑多,则震无雷,巽亦无风,又必有此诀也,皆隐然外卦之意。

如观梅有女折花,算牡丹有马践,地风升有饮食兆。

此又非外应之兆不能决也。

  体用论 #

  心易寓物之用,以体为主。

然人如一体一用之常,不知一体百用之变。

并体之变,全卦为内,卦内亦不知一用,而互变皆用也。

三要十应之卦,外卦也,外亦不一,无非用也。

学寓物者,得体用以为至术,十应则罕有之,后则三要以为全术。

且谓体用自体用,三要自三要,遂以体用决吉凶,以三要为吉凶之兆。

孰知三要、十应、体用之致?呜乎!体用不可无三要,十应不可无体用。

体用、三要、十应,理无间然也。

如此者,是谓心易之全术,而可以尽占卜之道也。

又如干、兑多则巽无风;坤、艮多则坎无雨;坎多,则离亦不晴。

盖以干、兑之金,克震、巽之木;坤、艮之土,克坎水;坎水克离火也。

此又须通变而推验之。

又若占饮食,有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

如遇坤、艮,则坎亦无酒,离值则兑亦无食。

余皆可以类推。

故举此二类,为心易生克之例耳。

  衰旺论 #

  既明生克,当看衰旺。

旺者,如春震、巽木,夏离火,秋干、兑金,冬坎水,四季之月坤、艮土是也。

衰者,如春坤、艮,夏干、兑,秋震、巽,冬离,四季之月坎是也。

凡占卜,体卦宜盛旺。

气旺而又逢生则吉,重遇克则凶。

若体衰而逢克,则其凶甚矣。

体衰而有生体之卦,则衰稍解。

大抵体之卦宜旺,生体之卦气亦宜旺。

克体之卦气宜衰。

此心易论衰旺之诀也。

  内外论 #

  凡占卜,体用为内,诸应卦为外卦,此占卜之例也。

诸应卦与三要之应,与十应之应,必合内外卦而断之也。

苟不知合内外卦为断,谓体用自体用,三要十应自三要十应,如此则鲜见其有验者。

然十应罕有知者,如前「奥论」云:金银为世宝,三要为吉者,若震、巽为体,则金克木,反为不吉。

兵刃为世凶,三要为凶者,若坎为体,则金生水,反为不凶。

占产见男子,谓有生子兆,设坎为体,少男为艮土,土克水,产反不吉。

占疾见棺必死,若遇离体,则木生火而反吉。

似此之类,则内卦不可无外卦,外卦不可无内卦。

占卜之精者,无非合内外之道也。

  动静

  凡占决,虽明动静之机,然有理之常,有事之变。

阳动而阴静,一动一静者,理之常;此静而彼动,一静百动者,事之变也。

天下之事物,纷纷群动。

我则以一静而待之。

事物之动,各有其端,我则以一静而测之。

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

占卜之际,察其群物之事,物动而凶者,兆吾卦之凶;物动而吉者,兆吾卦之吉。

然于闹喧市缠之地,人物杂扰,群物满前,何事拓何物为吉?吾占卜之应,此又推乎理而合其事。

盖于群动之中,或观其身临吾耳目之近者,可以先见者,或以群事分明者,或吾之一念所在者,此发占之所用。

若求名,则于群动之中,或于官府,或有文书及袍笏仪卫之物,则为得官之应。

若占讼事,而忽逢笞杖枷锁之具,则讼终不吉。

占病而不见衰麻棺椁之物者,病当无恙。

凡此,所谓事事相关,物物相应,是以验吾占卦之切要也。

至若坐则应迟,行则应速,走则愈速,卧则愈迟,此则察其动之端也。

吾心本静,人来占卜,起念以应之,即动也。

以此动而测彼动,于此之念而求彼之验,诚而神知之。

知此者,可以知动静之机矣。

  向背

  凡占卜求应,必须审其向背。

向者,为事物之应,相向而来。

背者,谓事物之应,相背而去也。

如鸦报灾,鸦飞适来,其灾将至;鸦飞而去,则灾已过去也。

如鹊报喜,鹊飞适来,其喜将至;鹊飞已去,则喜已过去也。

至于外应之卦皆然。

其克体之卦,器物方来,其祸将至,去则祸散。

其生体之卦,器物方来则吉,去则吉已过矣。

其它应兆皆然。

此为占卦向背至当理也。

  静占

  凡占在静室,无所闻见,则无外卦,即不论外卦。但以全卦年月日值五行衰旺之气,以体用决之。

  

  体用生克篇之五

  观物洞玄歌 #

  洞玄歌者,洞达玄妙之说也。

此歌多为占宅气而发。

昔牛思晦尝入人家,知其吉凶先兆,盖此术云。

是故家之兴衰必有祯祥妖孽之谶,识者鉴之,不识者昧之。

故此歌发其蕴奥,皆理之必然者,切勿以浅近目之也。

世问万事无非数,理在其中,吉凶悔吝有其机,祸福可先知。

其五行,金、木、水、火、土,生克先为主;青、黄、赤、黑、白五形辨,察要分明。

  人家吉凶何堪见?只向玄中判。

  入门辨察见闻时,于此察兴衰。

  若还宅气如春意,家室生和气。

  若然冷落似秋时,从此渐衰微。

  自然馨香如兰室,福至无虚日。

  鸡豚猫犬秽熏猩,贫病至相侵。

  男妆女饰皆齐整,此去门风盛。

  家人垢面与蓬头,定见有悲忧。

  鬼啼妇叹情怀悄,祸害道阴小。

  老人无故泣双垂,不日见愁悲。

  门前墙壁缺,家道中渐歇。

  溜漕水势向门流,财帛永难收。

  忽然屋上生奇草,益荫人家好。

  门户幽爽绝尘埃,必定出高才。

  偶悬破履当门户,必有奴欺主。

  常常破碎在边门,断不利家君。

  遮门临井桃花艳,内有风情染。

  屋前屋后有高桐,离别主人翁。

  井边倘种高梨树,长有离乡土。

  祠堂神主忽焚香,火厄恐相招。

  檐前瓦片当门堕,诸事愁崩破。

  若施破碗厕坑中,从此见贫穷。

  白昼不宜灯在地,死者还相继。

  公然鼠向日中来,不日耗资财。

  牝难司晨鸣咿啼,人眷有灾厄。

  清晨鹊噪连声继,远行人将至。

  蟒蛇偶尔入人家,人病见妖邪。

  雀群争遂当门盛,口舌纷纷定。

  偶然鹏鸟叫当门,人口有灾逢。

  入门若见有群羊,家主病瘟黄。

  舟船若安在平地,虽稳成淹滞。

  他家树阴过墙来,多得横来财。

  阶前石砌多残折,成事多衰灭。

  入门茶果应声来,中馈主冢财。

  三餐时候炊烟早,家道渐基好。

  连宵宿火不成时,人散与财离。

  千门万户难详备,理在吾心地。

  斯文引路发先天,深奥入玄玄。

  此《洞玄歌》与《灵应》,同出而小异。

彼篇多为占卜而诀,盖占卜之际,随所出所见,以为克应之兆。

此歌则不特为占卜之事,一时而入人家,有此事,必有此理。

盖多寓观察之宋也。

然有数端,人家可得警戒而趋避之,或可转祸为福。

偶不知所因而宥于数中,俾吾见之,则善恶不逃乎明鉴矣。

  起卦加数例 #

  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时,有数家起造,俱在邻市之间。

有三家以此年月日时求占于先生,若同一卦,则吉凶莫辨矣。

先生以各姓而加数,遂断之而皆验。

盖三家求占,有田姓者,王姓者,韩姓者。

若寅年三数、十二与一,共十六,加王姓四画,得二十数,去八一十六,得四,震为上卦;又加午时,七数,总二十七数,去三八二十四,得三,离为下卦。

二十七中去四六二十四,余三为初爻,得丰变震,互见兑、巽。

其田姓加以田字六画,得水风井,变升,互见离、兑;其韩姓加入二十一画之数,得益变中孚,互见艮、坤。

乃以各家之姓起数,随各家之卦断之也。

不特起屋之年月日时加姓也,凡冠婚及葬事皆加一姓可矣。

若婚姻,则男女大事,必加二姓可也。

极北之人无姓,亦必有名,不辨其字,则数声音。

又无名,则随所寓也。

  屋宅之占诀 #

  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时起屋者,其家田姓,其占水风井,变地风升,互见离、兑,巽木为体,用卦坎水生也,虽兑金克木,得有离火,火虽无气,终是制金。

然有兑金,酉年月日,亦当有损失之忧。

亥子水年月日,当有进益,或得水边之财,坎生体巽也。

寅卯年当大快意,比和之气也。

但家必多口舌之聒,亦为兑也。

木体近春。

喜逢坎水,此居必能发旺。

二十九年后,此屋当毁。

盖二十九年者,全卦之成数也。

若非有兑在中,虽再见二十九年,屋当无恙也。

  同时王姓家起造,得雷火丰,变震,互见兑、巽。

震木为体,离为用卦。

兑为体之互,克体亦切。

虽得离火制兑金,亦不纯美。

用火泄体之气,破耗资财。

每遇火年月日,主见此事,或因妇人而有损失。

家中亦多女子是非。

亥子寅卯之年月,却主进益田财。

盖震木为体,虽不见坎,终是利水年。

生体之气,不见震巽,亦逢寅、卯,为体卦得局之时也。

凡有震有巽,寅卯与木之气运年月,此居必大得意。

亦主得长子之力,变重震也。

二十二年复为火所焚。

  韩姓之居,得益变中孚。

巽体,互见艮、坤,变兑克本。

此居必有官讼,见于酉年月日。

申酉年连见病患,所喜用卦其震与巽体比和,当见寅卯年月后。

申酉年后凶。

三十一年之后,遇申酉年,此居当毁。

若非有兑,或有一坎,再三十一年,此居亦无恙也。

  器物占 #

  大抵占器物,并不喜见兑卦,盖兑为毁折也。

若坎为体,则见兑无伤。

干卦为体亦无害。

其余卦体,逢兑不久即破。

木之器物,或震巽为体,见兑为用,必不禁耐用矣。

破器之日,必申酉与占卜之年月日也。

又畜养之物,又不宜干、兑克体。

种植之物,干、兑克体,必不成,即成,亦有斧戕之厄。

种植之物,宜见坎也。

  又凡见器物,欲知其成毁,亦看卦体,无克者则久长。

体逢克则不久,视其器物之气数,可久者,以全卦之年数断之;不可久者,以月数断之;至速者,以日数断之也。

  

  卷三

  断占总诀篇之一

  八卦方位图 #

  

  观梅数诀序 #

  嗟呼,《易》岂易言哉!盖《易》之为书,至精微,至玄妙。

然数者,不外乎易理也。

有先后天之殊,有叶音取音之辨,明忧虞得失之机,取互变迟速之应。

数有前定,祸福难测。

易理灼然可察,予求得先天、玄黄、灵应诸篇,外采《易辞》,曰:「观梅数诀,列图明五行生克衰旺之理,分例指避凶趋吉之道。

后学群子幸鉴焉。

」《易辞》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生万物。

」邵子曰:「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也。

」《说卦传》曰:「易逆数也。

」邵子曰:「干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自干至坤,皆得未生之卦,若逆推四时之比也。

后天六十四卦仿此。

  八卦定阴阳次序

  干为父,震长男,坎中男,艮少男;

  坤为母,巽长女,离中女,兑少女。

  变卦式八则 #

  泽火革 体金,互巽木变泽山咸

  离卦初爻,阳动变阴,变艮卦兑金,为少女,离火克之。巽为股,干金克之,曰:伤股。得艮土生,入兑金,断曰:不至于死。

  体用于变爻,作动静取之。动者为用,静者为体。

  地雷复 体土、用金,变地泽临

  木是用爻,断出软物,文章之体也。

  天泽履 体金、用金,互卦木火变干卦

  此卦断出是铁器之物

  泽火革 用金、体火,互卦金木变火雷噬嗑

  此卦乃用金体火,夏火得旺,能出土,必是土物也。

  雷泽归妹 用木、体金,互卦水火变火泽睽

  用爻属木变火,体卦属金。四爻变卦成艮,土能生金,断出是铁。

  泽天夬 体金、用金,互卦金变兑卦

  此卦非金是石,断是破磁盘也。

  泽火革 互卦金木变艮卦

  本卦得泽火革,为少女,近物为口,远取羊。

内离为中女,近日,远取雉。

初爻变艮卦为土,土能生金,则扶起兑金之妹。

次除去初爻,移上四爻,又成巽木,断得伤股之灾。

得初爻变艮土生兑金,是故有救而不至于死也。

  「近取诸身」,干头、坤腹、震足、巽股、坎耳、离目、兑口、艮手,人身;「远取诸物」,干马、坤牛、震龙、巽鸡、坎豕、离雉、艮狗、兑羊,畜道。

  天水讼卦 变兑 ,欲要求财。盖卦是体生,而乃泄已之气,其财空望。次得离卦属火,能克金。其日午时,客来食去酒,返自消耗也。

  占卦诀 #

  又如占卦问吉事,则看卦中有生体之卦,则吉事应之必速。

便看生体之卦,于八卦时序类决其日时。

如生体是用卦,则事即成。

生体是互卦,则渐成。

生体是变卦,则稍迟耳。

若有生体之卦,又有克体之卦,则事有阻节,好中不足产。

便看克体卦气阻于几日,若干克体,阻一日,兑克体,阻二日之类推之。

如占吉事,无生体之卦,有克体之卦,则事不谐矣。

无克体之卦。

则吉事必可成就矣。

  又如占不吉之事,卦中有生体之卦,则有救无害;如无生体之卦,事必不吉矣。

若以日期而论,看卦中有生体之卦,则事应于生体卦气之日;有克体之卦,则事败于克体卦气之日。

要在活法取用也。

  体用互变之诀 #

  大凡占卜,以体为其主,互用变皆为应。

卦用最紧,互次之,变卦又次之。

故曰用为占之即应,互为中间之应,变为事占之终应。

然互卦则分其有体之互,有用之互。

如体在上,则上互为体之互,下互为用之互,体卦在下,则下互为体之互,上互为用之互。

体互最紧,用互次之。

  例如观梅恒卦,互兑、干,兑为体,互见女子折花。若干为体,互则老人折花矣。盖兑、干皆克体,但取兑而不取干,此体互用之分。

  大凡占卦,变卦克体,事于末后,必有不吉。变生体及比和,则事事临终有吉利。此用互变之诀也。

  体用生克之诀 #

  占卦即以卦分体用互变,即以五行之理断其吉凶。

然生克之理,于内卦体用互变,一定之生克。

若外卦,则须明其真生真克之五行,以分轻重,则祸福立应。

何也?假如干、兑之金为体,见火则克,然有真火之体,有火之形色。

真火能克金,形色则不能克。

能克则不吉,不能克则不顺而已。

盖见炉中火,窑灶之火,真火也。

烈焰巨炷,真火也。

干、兑为体,遇之不吉。

若色之红紫,形之中虚,槁木之离,日火之火,则灶之形色,非真火也,干、兑之体,不为深忌。

又若一盏之灯,一炬之烛,虽曰真火,微细而轻,小不利耳。

又若震、巽之木体,遇金则克,然钗钏之金,金铂之金,成锭之银,杯盘之银,与器之锡,琐屑之钢铁皆金也。

此等之金,岂能克木?木之所忌者,快刀锐刃,巨斧大锯。

震、巽之体,值之必有不吉。

又若离火为体,见真水能克。

然但见色之黑者,见体之湿者,与夫血之类,皆坎之属,终忌而不深害也。

余卦为体,所值外应,克者皆以轻重断之。

若夫生体之卦,亦当分辨。

土与瓦器皆坤土,金遇之,土能生金,瓦不能生也。

树木柴薪,皆木也。

离火值之,柴薪生火之捷,树木之末伐者,生炎之迟也。

木为体,真水生木之福重,如豕如血虽坎之属,生木之类轻也。

其余五行生克,并以类而推之。

  体用衰旺之诀 #

  凡体卦宜乘旺,克体之卦宜衰。

盖体卦之气,如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季之月土,此得令之卦,乘旺之气,虽有他卦克之,亦无大害。

用互变卦,乘旺皆吉,但不要克体之卦气旺。

而体卦气衰是不吉之占。

占者有此,若问病必死,问讼必败。

若非问讼与病而常占,则防有官病之事。

末临其期,在于克体卦气之月日也。

若卦体旺而复有生体之卦,吉事之来,可刻期而至矣。

若内卦外卦有生体者,体卦虽衰,亦无大害也。

内外并也生体,虽体之卦党多,皆是衰卦,终不吉也。

故体用之卦,必须详其盛衰也。

  体用动静之诀 #

  占卦体用互变既分,必以内外之卦察其动不动。

不动不占,亦不断。

其吉凶悔吝,生乎动也。

夫体卦为静,互卦为静,用卦变卦则动也,此内卦之动静也。

以外卦言之,方应之卦,天地地理之卦,应皆静,若人事之应,器物之类,则有动者矣。

器物本静,人持其器物而来,则动矣。

若干马、坤牛,皆动者矣。

盖水之井沼,土之山岩石,皆静者矣。

人汲水担水而前,水之动也。

又人持石负土而前,土之动也。

于外卦之应,观其动静而审其吉凶,动而吉者,应吉之速;动而凶者,应凶之速;不动而应者,吉凶之末见也。

此则外卦体用之动静也。

  若夫起卦之动静,亦以我之中静而观其动者而占之。如雀之争坠,如牛鸡之衰鸣,如枯木之坠,皆物之动者,我以静而占之也。

  又若我坐,则事应之迟;我行而事应之速;我立而半迟半速,此皆动静之理也。

  占卜坐端之诀 #

  坐端之诀,以我之所坐为中,八位列于八方,占卦决断之。

须虚心待应,坐而端之,察其八卦八方应兆,以为占卜事端之应。

随其方卦有生克之应者,以定所占之家吉凶也。

  如干上有土生之,或干宫有诸吉兆,则尊长老人分上,见吉庆大事。若干上有火克之,或有凶兆,则主长上老人有忧。

  坤有火生之,或坤上有吉兆,则主母亲分上或主阴人有吉利之喜。坤宫见克,或有凶兆,则主老母阴人有灾厄。

  震宫有水生之,及东方震宫有吉兆,则喜在长子长孙;见克而或见凶,则长子长孙不利。

  坎宫宜见五金及有吉利之谶,则喜在中男之位;若土克,若见凶,则忧在中男矣。

  离宫喜木生之,或有可喜之应,则中女有喜;若遇克或见凶,则中女有厄矣。

  艮为少男之位,宜火生之,见吉则少男之喜;若遇克,或见凶,则灾及少男。问产必不育矣。

  兑为少女,土宜生之,见吉则少女有喜,或有欢悦之事。

若问病,如干卦受克,病在头。

坤宫见克,病在腹,推之震足、巽股、离目、坎耳及血、艮手指、兑口齿,于其克者定见其病。

  至于八端之中,有奇占巧卜者,则在乎人。此引其端为之例也。

  占卜克应之诀 #

  克应者,所谓克期应验也。

占卜之道,无此诀,则吉凶成败之事不知应于何时。

故克应为卦之切要也。

然克则最难,有以数而克之者,有以理而克之者,皆要论也。

以数而刻期,必详其理,如算屋宅之初创,男女之始婚,坟之方葬,器物之新置,俱以年月日时加事物之数而起卦。

卦成,则于体用互变之中,视全卦之数,以为约定之期,审其事端之迟速而刻之,如屋宅坟墓永久者也。

屋宅则以全卦之数刻其期。

如屋宅之终应,盖屋宅有朽坏之期也。

坟墓亦有损坏,然占墓但占吉凶,不计成败也。

男女之婚,远亦不过数年。

年内之事,全卦之数可决,又不如屋宅之久也。

然婚姻亦不过卜其吉凶,不必刻其期也。

若吉凶之期,但以生体及比和之年月为吉期,克体之年月为不吉之期也。

器物之占,则金石之质终远,草木之质终不久也。

远者,以全卦之数为年期;近者,以全卦之数为月期。

又近者,以全卦为日期也。

如置砚,则全卦之数为岁。

计笔墨亦可以全卦为岁计。

笔墨之小者,以日卦之数可也。

此器物刻期之占也。

如先天观梅与牡丹二花,俱旦夕之事,故以卦理推,则不必决其远日也。

如后天老年、少年、鸡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数合而计之。

老少、鸡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数合而计之。

老少、鸡牛之占,亦只可以日计也。

若永远之占,则以日为月,以月为年矣。

占者详吉,必又寻常之占事刻期,则于全卦中细观生体之卦为吉,应决期克体之卦为凶。

应之期远,则以年,近则以月,又近则以日也。

如问求名则干为体,看卦中有坤、艮,则断其辰、戌、丑、未之土月日。

盖干、兑,金体也。

此为吉事生体之应。

若问病而干卦为体,则看卦中有离,又看卦中无坤、艮,及有凶犯,则其体死于巳午火日,此克体为凶事之期也。

又若问行人,以生体之日为归期,无生体比和之日,则归必迟。

若此例者,具难尽载,学者审焉。

  

  断占总诀篇之二

  万物赋 #

  人禀阴阳,卦分先后。

达时务者,近取诸身,远取诸物。

观物理者,静则乎地,动则乎天。

原夫万物有数,易数无穷。

动静可知,不出于玄天之外。

吉凶必见,莫逃乎爻象之中。

未成卦以前,必虚心而求应;既成卦以后,复观刻应以为断。

声音言语,傍人谶兆,当遇形影往来,我心指实皆是,及其六爻以定,三天既生,始寻卦象之端,终测刻应之理。

是以逢吉兆而终知有喜,见凶识而不免乎凶。

故欲知他人家之事,必须凭我耳目之闻见。

未成卦而闻见之,乃已生之事。

既定卦而观察之,乃未来之机。

或闻何处喧闹,主有斗争;或听此间笑语,必逢吉庆;见妇啼叹,其家阴小有灾;东至军来,必有官司词讼;或逢枷锁而枷锁临身;倘遇鞭杖而鞭杖必至。

若屠而负肉,此为骨肉有灾;倘逢血光,而又恐灾于孳畜。

师巫乐饵,病患临门。

见诐则有犯家先,逢酒则欠神愿。

阴人至则女子有厄,阳人至则男子当灾。

又须八卦中分,不可一例而论。

卦吉而爻象又吉,祸患终无;卦凶而识兆又凶,灾殃难免。

披麻带孝,必然孝服临头;持杖而号,定主号泣满室。

其人忧终是为忧,其人喜还须有喜。

故当观色察形,以为决意断心。

其或鼓乐声喧,又见酒杯器皿,若不迎婚嫁娶,定须会客宴酣。

欲知应在何日,须观爻象值数。

巽五日而坤八日,离三朝而坎六朝。

又观远近克应,以断得买之相期。

应远,则全卦相同;应近,而各时同断。

假如天地否卦,上天一而下地八;设若泽火革卦,上兑二而下离三。

依此推之,万无一失。

此人物之兆,察之可推也。

及其鸟兽之应,仍验之有准。

鹊噪而喜色已动,鸦鸣而祸事将来。

牛羊猪犬,日晨不见,金日遇之,六畜有损。

木日见猪养猪,必成。

庚日见鸡鸣,丁日见羊过,此乃凶刃之杀。

己日值马来,壬日猪过,此皆食禄之兆。

见吉兆而百事亨通,逢凶谶而诸事阻滞。

或若求财问利,须凭克应。

以言柜箱为藏财之用,绳索为穿钱之物。

逢金帛宝货之类,理必有成。

遇刀刃剑具之器,损而无益。

又看原卦,不可执一。

逢财而有财,无财而无益。

凡物成器,方系得全,缺损破碎,有之不足。

或问婚姻,理亦相似。

物团圆,指日而成;物破损,中逢阻折。

此又是一家,闻奥理明,万事昭然。

逢柴炭主忧,折麦主悲。

米必奇,豆必伤。

末与鞋,万事和谐;棋与药,与人期约。

斧锯必有修造,粮储必有远行。

闻禽鸣,谋事虚说。

听鼓声,交易空虚。

拭目润睫,内有哭泣之事;持刃见血,外有虫毒之讲。

克应既明,饮食同断。

见水为饮食酒汤,遇火为煎炮烤炙。

见米为一饭之得,提壶为酌杯之礼。

水乃鱼暇水中物味,土乃牛羊土内菜蔬。

姜面为辛味辣羹,刀砧乃董腥美味。

此三天之克应,万物之枢机。

能达此者尚其秘之。

  饮食篇 #

  夫干之为象也,圆坚而味辛,取象乎卯,为牲之首,为马为猪,秋得之而食禄盛,夏得之而食禄衰。

春为时新之物,水果蔬菜之属;冬为冷物,隔宿之食。

有坎乃江湖海味,有水而蔬果珍羞。

  艮为土物同烹,离乃火边煎炙。

秋为蟹,春为马。

凡内必多肉,其味必辛,盛有瓦器,伴有金樽。

其于菜也为芹,其于物也带羽。

克生生回,食必鹅鸭。

生出克入,野菜无名。

  坤其于坤也,远客至,故人来,所用必瓦器,所食米果之味。

静则梨枣茄芋,动则鱼虾鲜羊。

无骨肉脯,杀亦为藏,藏亦为肚肠。

遇客必妇人,克此必主口舌。

克出生回,乃牲之味;克入生物,乃集物之烹。

见干、兑,细切薄披;见震、巽而新生旧煮,其色黑黄,其味甘甜,水火并之,蒸炊而已。

四时皆为米麦之味,必带麻姜。

仔细推详必有验也。

  巽之为卦,主文书柬约之间,讲论之际,外客婚姻,故人旧交。

或主远信近期,其色白青,其性曲直,其味酸,其象长。

桃李木瓜,斋辣素食,为鱼为鸡,其豆其面,非济执而得之,必锄掘而得之。

有干、兑,食之而致病,有坤,得之非难。

炊为炒菜蔬,离为炒茶,带坎于中,酒汤其食。

其无生,半斋半荤。

其在艮也,会邻里,有贵人。

食物不多,适口而已。

其桔油菜果蔬,斫伐于山林带节,虎狗兔鹿,渔捕网罗,米麻面麦。

克入集食,克出羊肉。

克入口舌,是非阴灾,极不可食。

其味甘甜,其色玄黄。

坎为水象也,水近信至海内,味香有细鳞,或四足。

凡曰水族,必可饮食也。

或闻箫鼓之声,或在礼乐之所,其色黑,其味咸。

克出饮酒,回食鱼。

为豕为目,为耳为血。

羹汤物味,酒食水酱。

遇离而说文书,逢干而为海味。

  震之为卦,木属也。

酒友疏狂,虚轻怪异。

大树之果,园林之蔬,其色青而味酸,其数多,会客少。

或有膻臭之气,或有异香之肴。

同离多,主盐茶;见坎或为盐醋。

  离则文书交易,亲戚师儒,坐中多礼貌之人,筵上总英才之士。

其物乃煎烤炙烧,其间或茶盐。

白日之夕,虽之以烛,春夏之际。

凡物带花,老人莫食。

心事不宁,少者宜之。

宜讲论,即有益。

为鸡为雉,为蟹为蛇,色赤味苦,性热而气香。

逢坎而酒请之争,逢巽则炒菜而已。

  兑之为卦,其属白金,其味辛而色白。

或远客暴至,或近交争来。

凡动物刀砧,凡味必有辛辣,凡包里腌藏。

其于暴也,为菲为菱;其于菜也,为葱为韭。

盛而有腥臭,旺而有羊鹅。

坐间有潜越之人,或有歌娼之女。

单则必然口舌,重则必然欢喜。

生出多食,克出好事。

  夫算其饮食,必须察其动静。

故动则有,静则无。

以体卦下卦为己卦,上为人卦。

下为变为客,互之上为酒,下为食物。

取象体之下为食何物,变为客体,下食之不终,生体下吉。

互克体之不得食。

他人克应亦难食。

他人生,他人请,己生体生下,己请人。

互受生后不计杯杓。

上体受生客不计数。

变生互,客有后至者;互生克,有先去者。

取其日时,以互卦用矣。

  观物玄妙歌诀 #

  观物戏验者,虽云无益于世,学者以此验数,而知圣人作《易》之灵耳。

物之于世,必有数焉。

故天圆地方,物之形也;天玄地黄,物之色也;天动地静,物之性也;天上地下,物之位也;干刚坤柔,物之体也。

故干之为卦,刚而圆,贵而坚,为金为玉,为赤为圆,为大为首,为上之果物。

见兑为毁拆,逢坎而沉溺,见离为炼煅之金,震为有动之物,巽为木果为圆,坤、艮土中之石,得火而成器。

兑为剑锋之锐,秋得而价高,夏得之而衰矣。

  坤之为卦,其形直而方,其色黑而黄。

为文为布,为舆为金。

其物象牛,其性恶动。

得干乃可圆可方,可贵可贱。

震、巽为长器,离为文章,兑为土中出之金,艮为带刚之土石也。

  震之为卦,其色玄黄而多青,为木为声,为竹为萑苇,为蕃鲜及生形。

上柔下刚,是性震动而可惊。

得干乃为声价之物,得兑为无用之木,见艮山林间之石,见坎有气之类,巽为有枝叶,见离为带花。

  巽之为卦,其色白,其气香。

为草木,为刚为柔。

见离为文书,见兑、干为不用,乃遇金刀之物。

坤、艮为草木之类,坎、兑为可食之物。

为长为直,并震而春生夏长,草木之果蔬。

  坎之为卦,其色黑,亦可圆可方物。

为柔为腐,内则刚物。

得之卑湿之所,多为水中之物。

见干亦圆,见兑亦毁。

又乃污湿,得震、巽而可食;离、水火既济,假水而出,假火而成。

又为滞于物,兑为带口也。

震、巽为带枝叶,为带花也。

  离之为卦也,其色黄而青,体燥,其性则上刚下柔。

为山石之物,土瓦之类,小石于大山,为门途之处。

为物见干而刚,兑而毁折,坤而土块,巽为草之物,而震为木物类也。

坎并为河岸之物,离并为瓦器,震、巽并见篱壁之物。

  兑之为卦,其色白,其性少柔多刚。

为毁折而下,全带口而圆。

见干先圆后缺,见艮则金石废器,见震、巽为剥削之物,见坎为水之类。

得干而多刚,得坤而多柔,长于西泽之内。

于水中之类,得柔而成器也。

  诸事响应歌 #

  混沌开辟立人极,吉凶回应尤难避。

  先贤遗下预知音,《皇极》《观梅》出《周易》。

  玄微浩瀚总无涯,各述繁言人莫记。

  大抵体宜用卦生,旺相谋为终有益。

  比和为吉克为凶,生用亦为凶兆矣。

  问雨天晴无坎兑,亢旱言之终则是。

  天时连雨问晴明,艮离贲卦回应耳。

  干明坤晦巽多风,震主雷霆定莫疑。

  凡占人事体克用,诸事亨通须有幸。

  比和为妙克为凶,又看其中体卦证。

  干主公门是老人,坤遇阴人曰土应。

  震为东方或山林,巽亦山林蔬果品。

  坎为北方并水姓,酒货鱼盐才取定。

  离言文书炉冶利,亦日南方颜色亦。

  艮为东北山林材,兑曰西方喜悦是。

  生体克体亦同方,编记以为诸事应。

  凡问家宅体为主,旺相须知进田土。

  生用须云耗散财,比和家世安居处。

  克体为凶决断之,生产以体为其母。

  两宜生旺不宜衰,奇偶之中察男女。

  干卦为阳坤为阴,又有来人爻内取。

  阴多生女阳生男,此数分明具易理。

  婚姻生用必难成,比和克用大吉利。

  若问饮食和生体,必知肴馔丰厚喜。

  生用克体饮食难,克用必无比和美。

  坎兑为酒震为鱼,八卦推求衰旺取。

  求谋称意是比和,克用谋为迟可已。

  求名克用名可求,生体比和俱可取。

  求财克用日有财,生体比和俱称意。

  交易生体及比和,有利必成无后虑。

  出行克用用生体,所至其方多得意。

  坎则乘舟离旱途,干震动则坤艮止。

  行人克用必来迟,生体比和人即至。

  成远恒迟升不回,艮阻坎险君须记。

  若去谒人体克用,速可追寻依卦断。

  相生比和终可寻,兑临残缺并井畔。

  离为冶所及南方,坤主方器凭推看。

  疾病最宜体旺相,克用易安药有效。

  比和凶则有救星,体卦受克为凶兆。

  离宜服热坎服冷,卦见坤土温补亨。

  亦把鬼神卦象推,震主娇怪为状貌。

  巽为自缢井锁枷,坤艮落水及血刃。

  凡占公讼用宜克,体卦旺相终得理。

  比和助解最为奇,非止全仗他人力。

  若问墓穴在何地,坤则平阳巽林里。

  干宜高葬艮临山,离近人烟兑兴废。

  比和生体宜葬之,克用尤为大吉利。

  若人临问听傍言,笑语鸡鸣亦吉美。

  美物是为祥端推,略举片言通万类。

  

  断占总诀篇之三

  诸卦反对性情 #

  干刚坤柔反其义,比卦欢欣困忧虑。

  临逢百物观求之,蒙卦难明屯不失。

  大畜其卦福之生,无妄若遇祸之始。

  升者去而不复回,萃者聚而终不去。

  谦卦自尊豫怠人,震则动而艮则止。

  兑主外遇祸之藏,随前坎后偷安矣。

  剥体消烂复自生,蛊改前非而已矣。

  明夷内朗又逢伤,晋主外明并通理。

  益拟茂盛损象衰,咸速恒迟涣远遁。

  同人内亲睽外疏,解卦从容蹇难启。

  离文美丽艮光明,遁退回身姤相遇。

  大有曰众丰曰多,坎卦履险震卦起。

  需不进兮讼不宁,既济一定无后虑。

  未济之卦男之终,归妹之辞归之始。

  否遭大往而小来,泰卦大来而小去。

  革去旧故鼎从新,小畜曰寡噬嗑食。

  旅羁其外大过颠,夬卦分明曰快利。

  要将字字考精详,杂卦性情反对是。

  占物类例 #

  凡看物数,看其成卦,观其爻辞。

如得干,曰「潜龙勿用」,乃曰不可用之物;「见龙在田」,乃曰田中之物;「或跃在渊」,乃曰水中之物;「亢龙有悔」,乃废物也。

如得坤之「直、方、大」,乃曰直而方大之器物:「括囊无咎」,乃曰包裹之物;「黄裳元吉」,乃曰黄色衣服之物;「其血玄黄」,乃石物或逢石而破;「困于株林」,乃曰木物。

又言爻辞,不言物类,而不能决者,须以八卦所属之象察之。

  又诀,体用断物之妙,生克制化之妙,于诸诀中此极为美验。

其所以生体者,为可食之物;克体者,为可近人之秽物。

体生者,为不成之器;体克者,为破碎损折之物;比和者,乃有用成器之物,又生体象者为贵物,克体象者为贱物,所泄为废物也。

  又诀,凡算此数,以体卦为主,看其刚柔。

用卦看其有用无用。

体生方圆曲直,可作可用,如用生体,乃可食。

用变互卦,看其色与数目。

此互卦决其物之数目也。

如互见干、兑,决为一二之数。

互见艮、坤,为七八之数也。

但互卦重干、重艮、重坤、重坎、重离之属,皆是两件。

物乘旺,物数多,衰而物少。

离为中虚之物,或空手无物。

又决物之数者,如互艮卦,先天七数,后天亦不出八数之外。

  物数为体诀 #

  凡算物数者,不但以体卦为体,凡卦之多者,皆可为体。

如干金多,以金为体,则多刚;坤多以土为体,多柔。

干卦体卦干而互又是干。

固曰:金为体而刚矣,便是圆健刚硬之物。

非金非石,此为体矣。

观物有体互变卦,并无生旺之气者,为不入五行物。

观物观爻,如八卦中阳爻多,乃多刚之物;阴爻多,乃多柔之物。

  又诀,观物变在五六爻,多是能飞动之物。

  观物看变爻为主

  凡观物,以变卦为主,应用之应验也。

如得干,初爻变为巽,金刀削过之木物。

二爻动,变为离,乃火中锻炼之金。

三爻动,变为兑,乃毁折五金之器,虽圆而破处多也。

  观物克应法 #

  凡算物之成败,又看体卦克应如何。

成卦未决之际,有见圆物相遇,即断圆物。

见有负土者过,即断为土中之物。

见刚健之物,即言是刚健之物。

见有柔腐之物,即言是柔腐之物。

  观物趣时诀 #

  凡算物,趣时察理,无有不验。以春得震、离为花,夏得震为有声之物,秋得兑为毁折成器之物,冬得坤为无用土物也。

  观物用易例 #

  有人以笼盛物者,算得地天泰之初变升,互见震、兑,曰此必是草木类而生土中也。

色青根黄,当连根之草木也。

盖爻辞曰:「拔茅茹,以其汇。

」乃曰:此乃干根之草木也,视之乃草木连根,新采于土中也。

互震为清色,兑为黄根也。

  又有以锺覆物者,令占之,得火风鼎之雷风恒。

乃曰:此有声价气势之物,虽圆而今毁缺矣。

其色白而可用。

盖其辞曰:「鼎玉铉,大吉。

」互见干、兑,虽圆面毁也。

开视之,乃玉绦环,果破矣。

  万物戏验 #

  凡猜手中物,干金为圆白之物。

其色白,其性刚,为宝货之物,有气为无价物。

坎为黑色,性柔,近水之物。

又艮为土中之物,瓦石之类,有气为成器之物,其色黄。

逢兑克,无气,折伤之物。

又巽、震为竹木,有气为有用之物,为可食之物;无气为竹木之属。

遇兑之属可食,当时之果物,色青。

有气柔,无气刚。

震、巽遇坎为污湿物,或有气;如无气,为烂朽之木。

离色亦,性柔,有水有木,而火焚之,必炭之类。

有气,为价值可货之物。

坤为土中之物,色黄而性温。

兑为毁折之物,带口。

凡占物,以春震巽、夏离、秋干兑、冬坎皆当以为可用之物,成器之物。

否则为无用之物。

值六虚冲破,则必无物而空手矣。

  

  断占总诀篇之四

  占卜十应诀 #

  凡占卜,以体卦为主,用为事应,固然矣。

但体卦既为主,用互卦相应,参看祸福。

然今日得此一卦,体用互变中决之如此;明日复得此卦,体用一般,岂可又复以此决之?然则若何而可?必得十应之说而后可也。

盖十应之说,有正应、互应、变应、日应、刻应、外应、天时应、地理应、人事应、所谓十应也。

夫正应者,正卦之应也。

互应者,互卦之应也。

变应者,变卦之应也。

此二卦之诀也。

占者俱用之以断吉凶矣。

至于诸应之理,人有不知者,故必得诸用之诀,卦无不验。

不得其诀而占卜吉凶,或验或不验矣。

得此诀者,宜秘之。

  正应

  正应者,即体用二卦决吉凶

  互应

  互应者,即互卦中决吉凶

  变应

  变应者,即变卦中决吉凶

  方应

  方应者,以体为主,看来占之人在何方位上,即看其所坐立之方位。宜生体卦,又宜与体比和,则吉;如克体卦则凶,如体卦生之,亦不吉矣。

  日应

  日应者,以体卦为主,看所占属何卦,及体卦与本日衰旺如何。

盖卦宜生体,宜比和;不宜克体,亦不宜体卦生之也。

本日所属卦气如寅卯木、巳午火、申酉金、亥子水、辰戌丑未土也。

  刻应

  刻应者,即三要之诀也。占卜之顷,随所闻所见吉凶之兆以为吉凶之应。

  外应

  外应者,外卦之应也。

占卜之际,偶见外物之来者,即看其物属何卦。

如火得离、水得坎之类。

如见老人、马、金玉圆物,得干。

见老妇、牛、土瓦物,得坤之类。

  又如见此者,为外应之卦。并看其卦与体卦生克比和之理,以决吉凶。

  天时应 #

  天时之应,占卜之际,晴明为离,雨雪为坎,风为巽,雷为震。

如离为体,宜晴。

坎为体,宜雨。

巽为体,宜风。

震为体,宜雷。

火见雷为比和,参之生克,以定吉凶。

  地理应 #

  地理之应,占卜之时,在竹林间,为震、巽之地;在江河溪涧池沼之上为坎;在五金之处为干、兑之乡;在窑灶炉火之所为离;在土瓦之所为坤、艮,并为体卦,论生克比和之理以诀之。

  人事应 #

  人事之应,即三要中人事之克应也。

盖占卜之际,偶遇人事之吉为吉,偶遇人事之凶为凶。

如闻笑语,主有吉庆之事;遇哭泣,主有悲愁之事,又以人事之属于卦者论之:老人为干,老妇为坤,少男为艮,少女为兑。

并看此人事之卦与体卦生克比和,以决吉凶。

  此十应之理,凡占卜之际,耳闻目见以决吉凶,并以体卦为主,而详见生克比和之理。

如占病症,互变中俱有克体之卦,而本卦中又无生体之卦者,断不吉也。

又看体衰旺,若体旺则庶几有望,体衰则无复生理。

如是,又看诸应有生体者,险中有救;有克体则不可望安矣。

其余占卜,并以类推之。

  论事十大应(论日辰秘文)

  一行:问官事,属木,旺木有文书;属火,有官司;财金,财有至。有客至问病,人火潮热,金水米浆。

  二立:官司不发,木土无金,大小口舌,病不凶。财水土,有贵人至,文书发动。

  三坐:问官司,有讼不成。主财属火,主和劝。金败财,木得财。病却月,又有犯林木神,有祸不凶。

  四卧:问官司侧睡者,欲起必作,主阴人事。金有财,火事发破财。土水无财难就。土木有财。

  五担:官司被人自惊,与面说人成口舌。问信见水土得财。金木客至。病有犯,四肢沉重不能起。

  六券:官司不成,火有财,水土有灾。心下不安,有贵人,主口舌,不凶。

  七裹头:官司立见口舌。火,大官司;水土比和。财无,小人分上。口舌呕气。病主阴人小口灾。

  八跣足:官司破财,外人欺,心下惊慌。火主破财,土不凶。病有孝至。

  九喜:官司自己无主,外人有请,劝官司。有酒肉,别人事。口舌纷纷,求财不许。不凶。

  十怒:官司主外人欺凌,不见官,主破财。倚人脱卸,火惊病凶。

  卦应(与前八卦类象,大同小异,观者可以互参)

  干为天、为圆、为君、为父、为首、为金、为玉、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

《九家易》云:「为龙、为直、为衣、为言。

」如姤、遁、否、履、无妄、讼、同人七卦,干在上,刚在外。

如大有、泰、大壮、夬、需、大畜、小畜七卦,干在下,刚于内。

乾坤刚柔,四发变八,惟六动随时有异,不拘于一。

干性温而刚直,位西北,不居子午而居戌亥。

附于礼王,则为刚善,为明;不附于礼法,则为刚恶,为凶暴。

  天文:雪、老阳。

  天气:寒。 #

  凶盗:军弓手、贼、强横、停尸。

  官贵:朝贵、盐司、大守、座主。

  身体:顶、面颊、頄辅。

  性情:刚健正直、尊重、好高、战吉。

  声音:正、清、商。

  信音:朝信改、召命、荐举、关升、义亲。

  事意:上卦为形象之家,下卦为强横之辈。

  疾病:于太阳脉弦紧,天威所罚、上壅目熟、寒热。

  附药:丸子。 #

  

  

  

  坤为地、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为大舆、为文、为众、为柄、其于地也为黑。

  震为雷、为龙、为玄黄、为旉、为大涂、为长子、为决躁、为苍筤竹、为萑苇、其于马也、为善鸣、为$足、为作足、为的颡、其于稼也、为反生、其究为健、为蕃鲜。

  

  巽为木、为风、为长女、为绳直、为工、为白、为长、为高、为进退、为不果、为臭、其于人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眼、为近利市三位、其究为躁卦。

  

  坎为水、为沟渎、为隐伏、为矫輮、为弓轮、其于人也、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为血卦、为赤、其于马也、为美脊、为亟心、为下首、为薄蹄、为曳、其于舆也、为多眚、为通、为月、为盗、其于木也、为坚多心。

  

  离为火、为日、为电、为中女、为甲胄、为戈兵、其于人也、为大腹、为干卦、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其于木也、为科上槁。

  

  艮为山、为径路、为小石、为门阙、为果蓏、为阍寺、为指、为狗、为鼠、为黔喙之属、其于木也、为

  坚多节。 #

  

  兑为泽、为少女、为巫、为口舌、为毁折、为附决、其于地也、为刚卤、为妾、为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