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元秘旨

[七政四余]乾元秘旨–舒继英

《楚词》言:阛则九重,孰营度之?则天有九重,古昔已言之矣。

西人之言九重天也,曰:最上为宗动天,无星辰,每日带各重天自东而西左旋一周。

次曰列宿天,次曰镇星天,次日岁星天,次曰荧惑天,次曰太阳天,次曰金星天,次曰水星天,最下曰太阴天。

自恒星以下,八重天皆随宗动天左旋,然各天皆有右旋之度,自西而东,与蚁行磨上之喻相符,由是往复循环,运行不息,以氤以氲,众物凭生,而人于其间得气之吉者则吉,得气之凶者则凶,细细按之,不爽毫末。

有志者所当详察焉。

  正五行水生木,又生气;火生土,又生计;木生火,又生罗;金生水,又生孛,罗生计,又生土;气生罗,又生火;孛生气,又生木。

土计生金,金扶月,金水孛扶日。

水克火,又克罗;木克土,又克计;金克木,又克气;土克水,又克孛;计克孛,又克水;气克计,又克土;孛克罗,又克火;火罗克金,木气蔽日,土计掩月。

  变五行水生计,又生罗;火生木,又生金;木生土,又生月;金生月,又生土;土生水,又生气;计生火,又生孛;罗生孛,又生火;气生罗,又生计;孛生金,又生木;月生气,又生水。

水克火,又克孛;火克土,又克月;木克水,又克气;金克气,又克水;土克计,又克罗;计克木,又克金;罗克金,又克木;气克孛,又克火; 孛克月,又克土;月克罗,又克计;太阳至尊独不与。

  正五行之变木正旺则畏金,太旺又借金以成其器。

火正旺则怯于水孛,太旺又借水孛以杀其威。

土正旺则懮乎木气,太旺又借木气以疏其硬。

金正旺则嫌于火罗,太旺又借火罗以化其顽钝。

水正旺则妨于土计,太旺又借土计以防其浸淫。

且寒日偏替于金水,而素月独隆于火罗。

《摘奥经》云:「冬水辅阳,水借光温暖,而太阳则凝寒矣,主克父。

夏水辅阳,阳借水滋润,而水则枯涸矣,主短寿。

」耶律楚材云:「如木为财而在春,春木本旺,旺而逢生,不几生之太过乎?以富断之则误矣。

盖春木宜逢金,夏宜逢水,秋宜躔木,冬宜躔火,反是非天地之中和,恐不免于贫,命主等星亦如之。

再以月论,春月,火罗照之不明不燥,金水扶之,有光。

夏月,逢金无益,值木亦损,不惟土计是凶,即火罗亦难,惟水孛扶之,斯元精不散。

秋月,独畏土计,不妨独行,亦喜金水以助华。

至冬,失之太寒,金水孛皆忌,火罗相照为美。

」合此二书观之,一一皆可类推。

  变五行之正五行之变,变于十干,化禄也。

甲火,乙孛,丙木,丁金,戊土,己月,庚水,辛气,壬计,癸罗,其中自有正理存焉。

窃尝从元星天道立极之图及元星仰观天文之 图而穷极之。

日月丽乎天,日午月未,地势起于北,子丑皆土;天道左旋,寅配春属木,卯配夏属火,辰配秋属金,巳配冬属水;地道右转,亥配春属木,戌配夏属火,酉配秋属金,申配冬属水。

惟子丑合而属土,故戊归丑,己归子;寅亥合而属木,故甲归寅,乙归亥;卯戌合而属火,故丙归卯,丁归戌;辰酉合而属金,故庚归辰,辛归酉;巳申合而属水,故壬归巳,癸归申。

寅卯辰巳皆阳位也,阳居阳位,故甲丙庚壬居之;申酉戌亥皆阴位也,阴居阴位,故癸辛丁乙居之。

子之视亥戌酉申,乃自西而北,阴之极也,故己居之;丑之视寅卯辰巳,乃由北而东南,阳之始也,故戊居之。

丑为土之初基,巳为土之中位,故土归丑,计归巳;寅乃火甫见之方,申乃火将灭之地,故火归寅,罗归申;卯为木之盛,酉为木之衰,故木归卯,气归酉;辰为纳水之府,亥为出水之区,故水归辰,孛归亥;独金好杀,而天地 好生,故藏金于戌并使无余气也。

午为日位,日居之;未为月位,月居之。

月固借日之光以为光,必对始望,日既居午,故月亦居子。

此甲火,乙孛,丙木,丁 金,戊土,己月,庚水,辛气,壬计,癸罗之所由化也;金无余,特端列一宫,水木火土孛气罗计,皆以递生。

至于甲与己合,月借火暖;乙与庚合,孛资水势;丙 与辛合,气叨木荫;丁与壬合,金赖计生;戊与癸合,土用罗恩;午与未合,月藉日光;盖化禄之合,适以相成如此。

子午而犯君,丑未冲而掩光,寅申而炎 燥,巳亥而克害,卯酉而侵凌,辰戌而泄漏,盖化禄之,实以相亏如此。

或又曰:己加子,子为寄宫,月方明,子宜从月;月在晦,子宜从计,二者必并推 而得之,姑存其说,以俟好学者。

若夫戊甲丙庚壬为五阳,五阳各与正财合,癸辛丁乙己为五阴,五阴各与正官合,是尤见合之为义大,而化禄之体精用博也。

  计—-日——月—-罗水—-元星天道—-气木—-立极之图—-金火—-土——计—-孛

  计壬–太阳—太阴–罗癸水庚—元星仰观—-气辛木丙—天文之图—-金丁火甲—土戊–月己–孛乙

  右将元星天道立极之图、元星仰观天文之图,依元星一书开载。

  日太阳者君象也,用天下之星,而不为诸星之用,无远弗?,无幽弗烛,不分日昼夜,不分南北,其光炯然,其气勃然。

凡星居日之前后,谓之内夹;居日列之最前最 后,谓之外辅,必值四余乃止。

近日之度至十五度内,谓之密;自十五度至二十度外,谓之疏;众星密,独一星在远,谓之特;罗计间隔一星朝日,谓之间;二星共一度辅日,谓之叠;一二星近密,谓之聚。

昔人有歌云:「疏中外辅密中密,不中密兮即中日,众密出特特上取,特不如间升阶明,疏密只就日边说,数者又不如一叠,叠日叠辅皆登第,经纬连处可登云,聚处逢之魁南北,遇日须遇日度数,日度亦是度末年。

」此虽端为科第而言,然由其意推而广之,则固一一应之如响矣。

尝见命主及吉星夹辅太阳者,不为公卿,亦作侍从臣,且行至日度,或由督抚内升正卿,或由正卿晋爵宰辅,比比皆是。

若与日气不通,纵使吉曜有情,亦不过外任而已。

更有近君之员,一交木度,其像蔽阳,非主眷稍衰,即退居林下,或由京官外放,或降罚重重。

更有候选及候升出差等,即使限度果利,必是年得太阳照临,或流太阳钓大限之月,始能有获。

若伤煞在日前后,及与日有关会,即难宦游,宦游亦不能见君,见君亦不能优旨,且恐终于贾祸。

若命主是金,火罗拱夹日,或火罗同纬日,系春夏生人遇日度必死。

命主是火,水孛辅日,虽系春生人,遇日度亦死。

余仿此。

  月

月到中秋则分外明。

凡在上弦,以迄于望,谓之得令,有权;在下弦,则光短而力薄;在廿七至初二,毕竟无光。

若与阳合,朔之前后七八度内生人,以月为命主,大率不永。

倘月躔土而遇土计掩蚀,或土计躔四月度,则自其母以及其目皆主不利。

  五星四余 #

五星臣象也,一遇日即迟留伏逆,远于日则见。

譬之王者出,诸臣或趋避或俯伏;王者远去,诸臣即呈颜色,怡怡如也。

吉以此分忌喜,凶以此分喜忌。

但吉星与命主在阳前,又喜其逆,逆则其气转亲;在阳后,又忌其逆,逆则其气转疏,凶星反是。

耶律楚材云:「难逆用伏,凶灾不能解救。

文伏魁逆,吉祥又难并臻。

主伏不显,倘逢难亦可断吉。

恩逆不祥,倘生主未可谈凶。

」诚哉是言,推此可广验。

至与春木得时,一望亦当情适;冬火失令,已过始能神怡;亦自然之理。

木吏、土户、火礼、金兵刑、水司空,皆历历不爽。

四余奴象也,主旺则窃,主衰则救。

奴统于主,行主度即作奴度行,必谓气罗之贵、金孛之淫、土月之迍、火罗之燥,单 孛为拗、单计多谋,何其妄甚!若夫木司令朝日,已为青龙扶砚,何尝蔽阳?孛乘旺凌金,方将妾夺妻权,奚啻犯主?

  科名

从年干取用,甲乙木、丙丁火、庚辛金、戊己土、壬癸水,敬天迎神,乘时布用。

  文星

五行相济而成。

甲见罗,其色青赤;乙见计,其色碧黄;己见气,其色绛青;丙见金,其色赤白;丁见火,其色紫赤;戊见金,其色黄白;庚见木,其色白青;辛见土,其色粟黄;壬见日,其色黑赤;癸见月,其色绿白;发焰呈祥。

含辉吐秀,独不以水孛为文者,其无质也。

  魁星

阴阳和合,相生而成。

甲月木受水生,乙日木生火,丙罗火生火,丁计火生土,戊火土受火生,己金土生金,庚水辛孛金生水,壬气癸木水生木。

借势向荣,权抒采。

独遗土者,以土性混浊之故。

  三台

子年辰,丑年巳,寅年午,卯年未,辰年申,巳年酉,午年戌,未年亥,申年子,酉年丑,戌年寅,亥年卯;分年挨定,尚需参详。

但大拜诸公,非三台贯命、三台贯度,即行三台度高迁,姑存之以待用。

  金轝

轝者车也,金者贵重之义。

譬诸君子居官得禄,须坐车以载之,故常居禄前二辰,如甲年禄在寅,辰为金轝之类。

此煞乃禄命之旌旗、三才之节钺。

如生旺得地,妇人不富即贵,男子多得贤妻妾,子孙茂盛,或主作赘,且皇族每与此煞关通。

  爵星

子申年土,未亥年火,丑午年水,寅巳年木,酉戌年金,卯年气,辰年孛。按之颇有验,亦姑存之。 

  

将星

子辰申年在子,丑巳酉年在酉,寅午戌年在午,卯未亥年在卯。

水金火木之年,各就帝旺之地。

经云:「将星文武两相宜,禄重权高自可知,不作宰臣清要职,便居帅府拥旌旗。

  

 刃星

刃取宰割之义。

禄过则刃生,故刃居禄前一位。

亦劫财为刃,以旺处即劫财。

卯午酉子为甲丙戊庚壬之禄前一位,并皆劫财旺地,故谓之刃。

乙禄卯,寅为禄之前位;丁己禄午,巳为禄之前位;辛禄酉,申为禄之前位;癸禄子,亥为禄之前位;亦即劫财旺地,其为刃何疑?乃乙丁己辛癸反刃于戌丑辰未,传袭之谬,亟宜改正。

得用则掌重权,失用则构奇祸。

  神煞

神煞甚伙,大抵皆穿凿支离,绝无理解,故多不录。

即卦气、斗柄、贵人、文昌、马元、禄元、寿元、的杀、阴杀、大杀、天雄、地雌、大耗、小耗等项,似皆可解,然按之于命十不一验,故并削之。

至于催官、科甲二名尤为诞妄,既曰催官,何以甲年人官在气,而催官乃在金?直伤官矣,漫云催乎?果老云:「与元禄相催 克。

」夫与元禄相催,谓之催官可也,与元禄相克亦谓之催官,何欤?用之则顾此失彼,殊为紊乱。

科甲既不问其于年干何如,又不问其于官魁科文何如,而直以对宫主星当之,更属矫诬,均不可从。

  万年书历之由来久矣,自汉至明修辑者七十余家,创制者十有三家,其中如《太初》、《大衍》,皆称精当,至元郭守敬《授时历》出,而前人莫有及焉。

迨西法行,而后更由疏入密,由同得异,识者遂以为观止也。

试撮其大概言之,凡造历必造观天之器,自古观天者三家:周髀、宣夜、浑天。

周髀、宣夜多所违失,惟浑天为得其情,郭守敬循之,更为简仪、仰仪、悬坐、正坐诸器,乃用二线推测余分,测景之所凡二十有七,东极高丽、西至滇池、南逾珠崖、北尽铁勒,中法以天仪而尽地矣。

西法则增置测仪六式,曰象限悬仪、平面悬仪、象限立运仪、象限坐正仪、象限大仪、三直游仪,又有子午仪、黄赤全仪、弩仪、天环、天球等器,而最巧者无如远镜,用之能详日蚀分秒,能见太白上下弦,能见镇星为撱形,能见岁星旁四小星,能见鬼宿中之积尸气,能见天汉中之无算微星;西法更以地仪而尽天,器之疏密不同矣。

中法以天为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度析百分,分析百秒;西法则以三百六十平剖之,度析六十分,分析六十秒。

中法以一日为百刻,时各八刻,子午卯酉为九刻;西法则以齐之以九十六刻,减天之度,正日之刻,此又于疏之中寓密也。

置闰之法,气盈朔虚,此其大纲,中法二十四气平分,每一节气十五日二十一刻有奇,积算每年所余十一日,三年所余三十三日,因而置润;西法则云:冬夏不齐,冬一节气,十四日八十四刻有奇,夏一节气十五日七十二刻有奇。

因日行距地远近不等,冬日距地远而行疾,夏日距地近而行迟,以此详算置闰,气朔分齐,无盈缩之差,其置闰视中法疏密为何如耶?岁差之法,则以日躔之所迁,验列宿之退数。

古无差法,虞喜始立其法,以五十年差一度;何承天则以百年差一度;刘焯则以七十五年差一度;一行以八十三年差一度。

中法始减周岁为三百六十五度二十四分五秒,加周天为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以六十七年而差一度,视前为不同矣。

西法详算列星,每年东行五十一秒,积七十年有奇而差一度,二千一百十七年有奇而差一宫,二万五千四百一十年有奇而东旋一周,西法岁差更不同焉。

里差之法,为分省节气之刻;中法立表测景以求时刻,难为依据,即所测冬夏二至,犹未尽善;西法用八线表法,已为精细,且又有别法以相济,人莫窥其底蕴。

西法里差密乎不密,异乎不异,以交蚀言之,日月之行由南北而纵分之谓之度,由东西而横截之谓之道,日行高而月行卑,若合朔之时,日与月同度同道,则日为月掩而日蚀;月本无光,借日之光;若对望之时,月与日对度对道,则月为日所,阳极 反亢,故蚀;凡交蚀分数总由同道对道之多寡,此中法西法之同也。

至西法更谓月蚀则在日月正望,而地球介乎其间,月入地影中失其所借之光而为蚀;地在天中,其体微渺,寻常不能障隔日月,惟日月同在一线,乃为地所隔而成蚀;故中法谓太阳之体本有暗虚,月值之则遥夺其光,西法则谓月蚀仍名暗虚,为地所隔则暗而虚也,是月蚀又更异矣。

刻漏之制,周礼挈壶氏掌之,孔壶谓之漏,浮箭谓之刻。

浮箭壶、漏水壶名异而实同,中法因之。

西法又有地平晷、百游晷、通光晷、十字晷,遇阴雨则有自呜钟,沙漏、水漏之制。

中法以水入壶而时箭浮,西法以水出壶而时牌出,壶体并不开孔,以节时分、定晨昏、考中星、拨晷景,无有差忒,刻漏视中法亦较密焉。

惟历元之准于北极,推而上之,而章、而蔀、而纪、而元,东西两汉异而实同,中法、西法皆循之,无疏密也。

至西法谓地如圆球,正居天中,日大于地,月小于地,五星大如月,尤振古所未闻。

若其论恒星之南北差、赤黄道之疏密差、日与地之不同心差、七政之视差、日蚀之内三差外三差、月蚀时刻之里差以及悉月星之本次,轮调参觜之先后度,正罗计之误,元思至理,深切着明,中法不能赞词矣。

更用以三角八线之算,揆以均数自变量根数之法,天地之寒暑、日月之晦明、浑沦磅礴于太虚之表而不能出其范围,直可上接容成之统,远绍羲和之传,行之万世而可无敝,密莫密于此,异莫异于此。

有志者诚取预定之万年书,及当年之七政经纬躔度书,一一遵而行之,求其故而晰其微,庶几精算无余蕴矣。 

  十二宫分度数相照隔六宫,一百八十度相。隔四宫,一百二十度三合。隔三宫,九十度二弦。隔二宫,六十度六合。

  立命生时加太阳上顺数至卯是。

  立度从太阳所躔之度,用量天尺直数至命宫某度是,即所谓络也,亦即对三合六合二弦之谓,特兼及三十度,一百五十度而其数益全。

  十二宫名目次序人以命为主,故命宫第一;财为养命之源,故次二;分我之财曰兄弟,故次三;田宅所以安命藏财而居兄弟,故次四;既有财帛兄弟田宅,而男女所以承田与财者也,故次五;奴婢所以辅男女,故次六;妻妾敌体,与命宫对,故次七;疾厄人所难免,故次八;迁移人所常有,故次九;官禄夭之所予于人,故次十;福德人之所享于天,故次十一;相貌所以成身,故次十二。

自命宫而至妻宫,其叙不乱;自疾厄而至相貌,却乃倒置,何欤?命与妻相对,相貌福德官禄出天上,故列在命前;财帛兄弟田宅隐地下,故列在命后。

有相貌才见福德,有福德才居官禄,有官禄才多迁移,才迁移才招疾厄,自相貌至疾厄,皆日月之喜升而恶沉;有财帛应分兄弟,有兄弟应剖田宅,有田宅应归男女,有男女应用奴仆,自财帛至奴仆,皆日月之右转而分布。

此十二宫之立,而人之所以为生,尽在是矣。

  限年命与禄十有五,福与妻十有一,田宅子孙各四年半,而奴仆随之,财帛兄弟各五,而相貌独十年,疾厄迁移退以七八。

其所以若此者,子午卯酉居阴阳之中位,命禄妻田为四正宫,管四十五年有奇,乃含洛书四十有五之妙也;寅申巳亥辰戌丑未八宫,当阴阳终始之地,管五十五年无奇,乃具河图五十有五之妙也。

  出童限行大限童限管十五年,此其常也。

不及则十岁后即出,太过则二十岁才出,总查太阳过宫之浅深,以定行限之迟早。

太阳过宫三日管一年,三十日管十年,须扣算实数起;倘未满三日,只二日零六个时,即十岁十个月行限。

如七月初一生,必至十一岁六月三十满十岁,再加十个月,行限则十二岁五月初一才起。

倘将满三十日,只缺少九个时,即十九岁零九个月行限。

如六月初十生,必至二十岁六月初九满十九岁,再加九个月,行限则二十一岁三月初十才起。

  定命

定命专论宫,果老论度固不可以,即另立度主亦在所不必,但看度之经纬、贯串以卜休咎而已,至于身主尤属泛泛,皆所宜削。 

  行限

行限专论度,如寅宫有房心尾箕四度,行房以日论,行心以月论,行尾以火论,行箕以水论。

若又论宫之为木,则金躔尾,顾不受火克而反云克木可乎?卯宫有亢氐二度,行亢以金论,行氐以土论,若又论宫之为火,则金躔氐,顾不受土生,而反云火克可乎?

  命主

命主总在得时得地但左右无相克者,有相生者更优游自如,尤须朝阳近吉,或作阳引,或作阳从,或有吉神引,或有吉神从,皆主贵显;若凶神引从,便以祸论。

如吉凶神均不引从,则专看经络贯串等矣。

倘有盘合全格而不贵者,皆由主星失之也。

  经

经者四经,如箕参轸壁、井角斗奎、尾窒觜翼、亢牛娄鬼、氐女胃柳、房虚昴星、心危毕张,在天同为一气,故宫神皆暗相管摄。

命主在箕,吉星在箕,固是同经;命主在箕,吉星在参轸壁,亦系同经,应无不利。

反是而为凶曜,害亦如之。

  络

络者宫度对也,即对冲三合二弦六合之谓,而兼及三十度、一百五十度,所以立度者即此道也。

一气相通最为亲切,即以日月论,日昼夜行一度,月昼夜行十二三四度不等,月与日同宫同度则合朔,离日九十度则上弦,离日一百八十度则望,近日九十度又下弦,非即络之谓欤?诸星之互相感通,何独不然?故命主与吉凶星络对而荣枯立判。

贯

贯者,他星与命度共为一经也。如命与度是火,他星即火之类。分衰旺不分同异,吉星自亨,凶星自蹇。 

  

串    

串者,在立命立度之度也。如命是木,他星即躔角斗奎井;度是角,他星即躔角斗奎井。有相迎无相拒,吉星自亨,凶星自蹇。 

  填

填者四柱填实也。如四柱有子丑,吉凶星在子丑;四柱有戌亥,吉凶星在戌亥之类。 



冲(己后补) #

冲者对宫冲照也。即隔六宫一百八十度之谓,而正不必拘拘于一百八十度也。如立命在子,吉凶星在午之类,更须看命主与大限。 

  守

守者守命宫也,吉凶星在命宫之谓,大限亦然。 

  钓

钓者三方四正钓照也。

三方即隔四宫之三合,而不必拘拘于一百二十度也。

如命宫在卯,吉凶星在亥未之类。

四正即隔三宫之二弦,而不必拘拘于九十度也。

如命宫在申,吉凶星在亥寅巳之类,更须看命主及大限。

  拱

两星拱命主,或在三方,或在对宫,总以无混杂为贵,日月官魁之拱尤重,命主大限皆然,然亦须辨拱星之吉凶 

  夹

两星夹命主,或在一宫,或在数宫,总以不混杂为贵,日月官魁之夹尤重,命主大限皆然,然亦须辨夹星之吉凶,至于日月所夹,更当推求。

命主是官魁文科,日月夹最宜,以其气聚神旺也,若系劫煞伤刃,日月夹之反为不美。

倘非命主,仅属他星,则以夹官魁文科为祥,夹劫煞伤刃为灾,但必察其与命度有关会与否,如并未与命度经络贯串,则亦不见灾祥也。

日月之夹虽取其不混杂,若冬生人,以水孛为官魁科名,日月夹水夹孛,或并夹火夹罗在内,则水孛方藉火罗以暖,始不寒冻,非惟不作混杂论,其精神正全在火罗;如夹水孛并无火罗,似乎不混杂,而其实反难生动矣。

推之于拱亦然,夹与拱略同,而其力较大。

  拦截

或罗计拦出一星,日月拦出一星是也。

所当辨拦截之星之吉凶,并当辨吉凶星之与命度有关会与否,更取其无他星混杂。

然使拦出吉凶星,兼拦出命主,则此吉凶星虽与命度绝不经络贯串,却以命主同拦出而有关会矣。

又冬生人,拦出水孛,兼拦出火罗,似乎混杂,但水孛是官魁科名,得火罗暖之,其气正扬;水孛是劫煞伤官,有火罗助之,其焰弥炽,未可执一而断。

  天官

等天官者何?天干之官也,余俱从天干取用。

如甲年生人,甲以辛为官,辛之化禄为气,气即天官;以庚为七煞,庚之化禄为水,水即七煞;以丁为伤官,丁之化禄为金,金即伤官;以丙为食神,丙之化禄为木,木即食神;以己为正财,己之化禄为月,月即正财;以戊为偏财,戊之化禄为土,土即偏财;以壬为偏印,壬之化禄为计,计即偏印;以癸为正印,癸之化禄为罗,罗即正印;以乙为劫财,乙之化禄为孛,孛即劫财;甲之化禄为火,火即元禄。

余仿此。

  天官天官固取其与命度经络贯串矣,亦有通根而不通根者。

如官躔伤官度,命亦躔伤是也;或官躔他度,正财躔命度,则又不通根而通根焉。

《天官经》云:「日月扶官,才昭廊庙。

官入命垣,格低还贵。

天官秉令,身居九鼎。

天官贯日,食禄丰隆。

官命互躔,魁元早夺。

官躔伤度,逢生犹荣。

正财随驾而对照兮,乔迁不次。

正财当限而拱官兮,恩宠骈集。

惟忌伤官作妒,更嫌七煞当前。

伤官伴官兮崎岖有阻,七煞混官兮荆棘自生。

」此亦得其大概也。

更不宜合化,如丙用罗官愁见月,土阴凑合不为官。

余仿此。

  七煞

子平可去官留煞,五星则煞总不可混官,须以食神制之,遂使官清,否则阳年之煞与劫合化,阴年之煞与伤合化,亦可。

《天官经》云:「劫伤见煞也相制,天官有势。

」又云:「贪合见煞也忘煞,天官亦尊。

」若七煞无食神制,又无劫伤合,独与天官经串钓,难望清贵。

纵得进士亦不能馆选,即使馆选亦必至散去。

内至京 堂四品,终不能大轿;外至藩臬两司,亦不能八座。

更有公卿贵命,原盘并未官受煞混,特无食神制煞,劫伤化煞,往往从不清贵之衙门,一转则煞之为崇大也。

惟武职官员,由行五起者,煞而兼刃,或掌威权有之。

至于煞兼魁兼科,又当分观魁科之盛衰,或作清宦亦有之。

  正财

正财乃生天官星也,亦看与命主经络贯串何如,司令升殿或拱夹拦截合宜,不但增秩,兼能至富。

总须与天官有情,或经或络,或串或拱,或或同,拦截皆妙。

但阳年不可遇元禄,阴年不可遇偏印,遇之则贪合而忘生也。

  偏财

偏财虽能生煞,亦能生官,特阳生阴,阴生阳,其力自薄耳。

倘与煞同宫同度,或独钓,或独,则生煞而煞弥横;如与官同宫同度,或独钓,或独,则于官亦不无小补。

但阳年与正印合化,懮其无以制伤官;阴年与劫财合化,喜其有以扶正财。

  伤官

凡天官遇伤者,须见正财。

若见正财,转能生官,盖伤生财,财生官也,故有行伤官度发者,非伤官在正财度,即正财在伤官度。

伤财互躔,行伤度胜于财度。

昔人有专看天官正财伤官三星者,详其聚散,审其衰旺,知其生中有伤、伤中有生,从而断之,无不立验。

是天官遇伤官,必须正财,若无正财,即须正印以制之,尤须阳年以偏印,阴年以七煞合化之。

  食神

食神取其制煞,因之煞去官清,但阳年颇忌其合官,阴年亦忌其剥官。

如煞在对宫,官在同宫,则只能合近地之官,剥近地之官,而不能及煞,煞仍自如,何也?对宫疏而同宫亲也。

  正印

正印乃所以制伤官也,但阳年与偏财合化,既无以制伤官,又虑天官有藉于偏财,为之阻隔;阴年与食神合化,既无以制伤官,又虑七煞待制于食神,为之消灭。

  偏印

偏印能制食神,使食神不能制七煞,其害最大。惟食神与天官有碍,则又赖偏印之制。阳年与伤官合化,可以助官;阴年与正财合化,适以损官。 

  劫财

此为十曜中最恶之星。

阳年虽有合七煞之休,阴年实有合偏财之咎,经但端主伤妻,自历年试之,正不止此。

与日有关,即行劫度,克父;与月有关,即行劫度,克母;与弟兄有关,即行劫度,克弟兄;与子孙有关,即行劫度,克子孙。

虽不行劫度,但逢劫顶度,亦诸恶毕集,而且耗散有之、疾病有之,居官者降罚亦有之;若与妻主有关,妻主又不得气,常常断弦;与子星有关,子星又不得气,每每绝嗣;与财曜有关,财曜又不得气,屡屡空乏。

仅置诸闲散之地,尚恐招殃,倘入乎拦夹之乡,愈将肆虐,必得天官乃能制之,而天官又以制劫,力薄矣。

  元禄

元禄即天禄也。果得时得地,与命主有情,多食天禄。惟不取其有合,阳年与正财合,无以生官,阴年与天官合,有以夺官。 

  恩难仇用 #

恩难仇用,皆五行之理,但恩难较切,尚可兼观;仇用更宽,不妨偏废。

况煞忌党,其刚凶多验,于刃兼之,气尽则身尽,官竭则命竭,危亦恒不在难也;引从者吉,则外贵乎空,挈提者凶,则内喜乎善,吉凶扶阳势,余奴亦足敌杀,安亦恒不在恩也。

  官福

官福皆分宫挨定,原非无理,但按之似近于泛,不如从年干上径用天官等星,神明变化而不离乎其宗。升沉之绪已完,否泰之端自备。 

  财帛田宅兄弟妻子是皆在得时得地,或日月,或吉曜拱夹为妙。

妻以主之强弱分其人之存亡。

财帛田宅尤在与命主有情。

若以日月为财者,其财非从父母来即为天下所共见之财,但必合偏正财参观方能有准。

兄弟子息故以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为权衡矣,倘逢生则倍而增,逢克则倍而减。

如弱土寄水,未必五不变一;干木寄火,未必三不变二;旺水寄木,未必一不变三;燥火寄土,未必二不变五。

盖亦在其位谋其政之义也。

  限度

耶律楚材云:「一生得失,总在行度。

」其诏我哉?命宫犹家,限度犹寓。

试以家北而寓南者譬之。

其家遭水火,其寓遭水火,一及身,一不及身,其缓急迥不侔矣。

现行之度有星无星,总须察其与当生何吉星有关会,何凶星有关会。

当生吉星满用,主行此星之度之年定见荣华。

当生凶神有力,主行此星之度之年立看凋落。

原吉凶星顶度,又当以情之轻重分祸福之大小,其理至微,所当经究。

一甲年四月生人,一壬年二月生人,同行戌宫奎木度,奎木上同坐金星。

甲生人以金为伤官,遂致仕途屡跌;壬年人以金为正财,遂致官级联升。

一辛年十一月生人,一辛年十月生人,同行丑宫斗木度,度为天官,十一月生人正财火星在斗,太阳在尾火度,与太阳通,即入翰林;十月生人正财火星在箕,太阳虽在尾,火度与太阳不通,仅中进士。

甚矣,度之所系为切且要也。

度固因太岁填钓而弥动,其初入度将出度 之时,尤与寻常不同。

度

度之说,所谓纬克经也。

如金躔木度,木躔土度是也。

倘有水火冲钓,可以救解,然亦难免刑耗病疾、火盗官非等事。

若带刃煞来,流年又逢度之星、杀刃之 类,死更速矣耳。

木躔金度,火躔水度,便是经克纬,似乎稍轻,然有刃煞加临者亦死。

若度上刃煞俱占,不拘相生之度皆死。

刃度逢煞,煞度逢刃,纬克经固重,经克纬亦不轻,行度至此,其害立?。

如限入刃乡,度又为煞,谓之凶会临,出限之年亦死。

至于水孛同经,行水度即危;又如限行木度,木登木殿,遇流气来, 太岁刃煞又至其宫亦危;若木翼火胃,不过泄气而已,其灾自减。

要而论之,不问坐命何宫何度,但一岁之中只看限行至何度为率。

虽系天官,既是度,亦任中闻 擢而亡,或得之亦不可久。

命主所泊之度尤怕破,在后破犹轻,在前破更重。

行至破之度,未及所之度数犹轻,已过所之度数更重。

然亦须因时度令, 木宿遇金,春林愈茂;火宿逢水,夏生不畏;金值火来,秋生无碍;水宿见土,冬月反美;土归四季,会木何惧?

  流年小限之谬乃俗夫所为,流年吉凶全看内会外会。

流星与原守相会,谓之内会;流星自来会合,谓之外会。

如火为命主,则火星流行,便是命主流行。

火星流躔水度、犯原水星,即为内会;遇流水星即为外会。

水又是刃煞,三方无救,多凶。

若原火本被水克,限度又是火,纵不犯原水,但遇流水,不必是刃煞亦灾。

如火为伤劫煞,正喜其犯原水、遇流水,喜其能制之也,故须活看。

假如甲年生人,天官辛气,躔卯宫亢度,限行至戌,壁水七煞度足以暗混天官,幸有流木到度,则丙木能制庚水,若流土到度,则戊土能生庚水。

又如天官流气入午伤官,丁金在戌之奎,现行奎度,奎木属官,本是官度坐伤,又三方见流官,不吉孰甚?却有流罗到奎,则 丁金方受癸罗之制,岂能戕官?迨自奎行壁,壁乃煞度,正喜丁金之制庚水,而偏以癸罗到奎之故,使丁金无暇及煞,而煞势猖獗,遂至夺官。

此亦见移步换形,必不可胶柱而鼓瑟也。

太阳君象,须用太阳,照命宫无益,照大限有济,到大限不如在四正照,在四正不如在三方照,在三方又不如在对宫照。

太岁于填钓之外,尚 有逐拦二法。

如限在寅,丑年可逐寅也,丑宫无星,即子年亦可逐;卯年亦可拦寅也,卯宫无星,即辰年亦可拦。

  形气

七政者天之有形也,形者人之所由成也;而气即寓乎其内,形可见而气不可见也。

然可见者必有不可见者以为之宰,以故形气交孚,天星与人命妙合,形气自相流通,吉凶了如指掌。

有形吉而气凶者,有形凶而气吉者,均不可泥形而遗气焉。

试思最近大圜者莫如恒星,次之土、次之木、次之火、次之太阳、次之金、次之水,最卑为月。

以形而论,则高下之距实大悬殊,向非有气以主之,何以各系于天而不坠?又何以天道左旋而诸曜皆能右转也?以是知气虽渺冥恍惚,实则周浃旁皇。

人受阴阳五行以生,亦何时何刻不与十一曜默默相融贯乎?耶律楚材云:「各星俱合格,限度无贵气所属,终难大伸;各星俱陷落,限度非戾气所归,何至大屈?即有此限度,太岁尚不钓,亦将从缓。

」是诚识气之奥窔也。

善观命者不视形而审气,气有清浊,则命分贵贱;气有明暗,则命分穷达;气有厚薄,则命分大小;气有顺逆,则命分夷险;气有善恶,则命分贤奸;气有促舒,则命分寿夭。

若徒以形而已,则四余拦月、五曜环阳,为格中之最巨者,岂皆人人富贵乎?试举一二以例其余:一康熙庚申甲申癸卯癸亥生人,月在子之虚,孛在卯之氐,气在酉之胃,计在戌之室,罗在辰之翼,是四余拦月矣,木在申之毕,火在未之井五,土在未之井十 六,金在午之柳四,日在午之柳十一,水在巳之张,是五曜顺生而环阳矣。

木为文为煞,火为偏财,土为偏印,金为天官科名,水为魁为元禄,金水贵气所归,作阳引从,又递生至金水而住,若金水作命主,岂不大显?彼立命于戌,以火为命主,甚远于阳,仅受文木之生又带煞气,故于斗木文度内乡荐,厥后屡膺保题而不用,用亦仅以教职,譬之地脉乃过龙,非结穴也。

一康熙辛卯庚子壬辰壬寅生人,月在亥之危,孛在申之昴,气在申之觜,罗在丑之斗十八,计在未之井,是四余拦月 矣。

土在午之柳,金在卯之氐,水在寅之尾十五,木在丑之斗三,火在丑之斗四,日在寅之尾十一,是五曜顺生而环阳矣。

土为正印,金为科名七煞,水为劫财,木为天官,火为正财,递生至火而住,立命于卯,以火为命主,火独受天官之生,而阳又在火躔,正如地脉结穴之所也。

木属铨部,行至翼火,不满三十岁,遂作少宰。

合此二命观之,全气之作用,而非局局于形者所能窥其万一也。

  余论是书成而星命之理昭然可?矣,然亦有书不尽言,言不尽意之憾,所望好学深思者辟彼邪说,循此正规,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

盖入微之旨,可以意会不可以言传。

若必欲一一遍及焉,虽累牍盈编,岂有竟乎?

  黄赤俱差,甚至前后易次;觜宿距星,汉测距参二度,唐测一度,宋祟宁测半度,元郭守敬测五分,明测之不啻无分,且侵入参宿二十四分。

故旧法先觜后参,今不得不先参后觜也。

罗喉计都生于日月交行,谓之天首天尾,中法以天首属罗,天尾属计;西法改而易之,遂以罗为尾,计为首,爰自利玛窦等入中土,与明宰辅徐光启等所裁定,后有作者皆莫之及,应不可轻议纷更。

恒星之行即古岁差之度,古谓恒星千古不移,而黄度之节气每岁西退。

西法则谓黄道终古不动,而恒星每岁东行。

由今考之,恒星实有动移,其说不谬,故各宫皆有歧度,如角十歧辰卯,房初歧卯寅之类,数十年后歧者便当尽移,须逐年挨查,一以钦天监七政经纬躔度书为准,不可草率迁就。

太阳每日皆从子正起,如初一注女二,初二注虚四,初一子时在女二,丑时即在女三,寅时即在女四,挨查至亥时当在虚三,则初二子时便在虚四矣,一日之行常不止十二度,再分派于各时可也。

每度六十分,日与木如同在卯宫氐十,孰先孰后,必须辨明。

日每日行六十分,木或六日行六十分。

生人在午时,日已及三十五分,木自前二日至后三日才行尽氐十,则本日午时只及二十五分有奇,是日前而木后也。

有另立异说者,如一命三月初一卯时生,命在戌躔奎,其奎环转流行于卯,是奎在戌乃其空名,奎在卯正其实迹,安用此宫度为?不知奎既流卯,而亥子丑等十一宫,未尝不从流卯之戌上循次排列也,其理仍不外此,又何必立异而鸣高乎?

钓之间正须详看。

如甲生人,天官辛气在卯亢,正财己月在酉娄五,天官虽躔伤,却与正财同经,伤方生财,生官;七煞庚水在酉娄三,虽旁正财却躔伤而稍受制,限行至娄十二、十一、十、九、八、七、六、五等度,正财对生官,官场极顺,及行过娄五,遂在正财之后,与七煞密迩,而正财且生煞,宜乎顺中稍逆。

  一星常有数用。

即以日论,日君象亦父象,立命于午即命主,立命于子即妻主,立命于戌即男女主,立命于申即兄弟主。

或化文、或化魁化刃,每有行一度而吉凶参半者,亦宜此不宜彼,宜彼不宜此之故,且吉中或微带危机,凶中或偶挟贵气,即一用之中亦有不同,所当细为查参。

分金度,先天五行,皆节外生枝,在所宜辟。

 天盘地盘、竹箩三限等,固属谬说,即华罗五星,出自周述学,亦牵合无理,均宜廓清。

  西法推算自谓独开生面,但其所言,如某星在某方喜杀人生人,某星在某方好戏好色,何粗鄙乃尔!尝取《天步真原》一书试之,从不一验,亦宜屏弃。

 《果老星宗》《琴堂指金》《神道大编》《望斗仙经》《星学纲目》《星学源流》《历府大成》《星学大成》等书所载正五行甚详,但仅合此理十之一。

 《耶律神数》《元星枢要》《原星出入》《天官经》等书皆命理正宗,集中已将精华采取,不复全录。

 岁在鹑火而武王克商,岁在实沉而晋文得位,淫於伭枵而裨?知楚子之将死,星见大火而梓慎知宋之将灾;他若五星聚东井而汉王入,关慧扫之而符秦灭,四星聚 牛女而晋元王,吴景星见箕尾而慕容垂复燕。

分野之说原非无稽,但事关军国之大如可取证,若止一人一身,在心尾则以为宜迁宋燕,在虚危则以为宜迁齐卫,又何以为终身不去其乡,及数十年仕在一方者解也?子平原有至理,但前六十年某月某日某时出一大贵人,后六十年仍有此八字,其人却与前迥异,及查阅五星,果宜高下悬绝,则子平似稍逊五星一筹。

子平为体,五星为用,体同而用异,此前后六十年,八字相同而五星各异也。

然体用一理,终不可详用而略体。

格局皆形也,宜参形中之气。

如四余在西北,五星同日在东南,太阴入西北,即四余栏月,五曜环阳;太阴入东南,即四余包七政,文东武西每每至两三月皆如此,其贱作奴隶者亦多矣!乃一见便以为大格局,即许以宜尊显,何愚昧至此?

  何为七曜?相照之光,多少不同,日前后光十五度,月一十二度,土木火各九度,金水各七度。

假令火追逐土相离七度,则二星沾光,呼为相会。

若星光度数均者相会,则各星度数减半同沾光。

若星光度数多少不同者,初会时度数多者先沾光,少者光未沾及;少者度数相及,则二星同沾光,为正会。

凡二星同度为相会,但遇一分为相离,虽相离力尚在,为二星后光未尽也。

若二星相会后相离一分或二分,却再有一星在后追及,星虽未到,光已相沾,即与后星又为初会。

此论经度则然,若在纬度、或黄道南、或黄道北,更重。

如二星纬度同,经度亦同,则下星能掩却上星,故相会为尤紧。

且此二星相会后,一星前去追及一星,即将先会星光移向后相会之星,假令二星东出度数与对黄道的赤道度数相同,如亥宫二十五度与戌宫五度同,或二星在两处,日长短同,如一星在申宫二十五度,一星在未宫五度,亦呼为相遇。

又如火星在戌宫,木星在巳宫,金星在申宫,金离火追及木,却将火之光移向木星,似火与木亦为相遇,谓金先与火六合照后与木相弦照也。

又火星在戌宫,木星在巳宫,土星在申宫,土与火六合照,与木相弦照,土将木火二星光聚于一处,亦为相遇。

若一星在本宫,又在分定数上与一星或三合、或六合、或对、二弦 相照,主星即受相照之星之荣落。

  何谓政余类聚?乃水与孛、木与气、火与罗、土与计,一类分聚也。

若金星居中,贵气所属,以之作命主,金无余气,理应位冠群僚。

如水土木火作命主,非贵气所属,又不近阳,亦寻常人耳。

贵气所属,又能近阳,终嫌其为余星分窃,仅列卿贰而已。

  五列形也,而气存焉。

三四五星同坐一宫,疏密匀停,谓之坐列。

三四宫上,疏密匀停,谓之排列,宜命主居中及高地,犹四五人同坐,居中者尊也。

疏密不匀,谓之行列,行列宜命主居前,犹四五同行,居前者尊,居后者卑也,居最后而有计罗拦转则非后也,乃前也,又上尊也,俨然旌旗导引,士卒拥卫之象。

命主独居一宫,两傍有官魁夹,官魁有日月夹,日月又有四余包裹,谓之主列,自是左右并辅,文武环护之象,或待漏于端门,或拜拱天门皆妙。

太阳同三政一余在一连四宫,太阴同三余一政在一连四宫,独空中四宫,惟命主居之,谓之中列,自是超群出众,独立寡俦之象。

  命主朝君,命余觐后,此为阴阳和会,大都贵显。

  或十一曜拱命垣、或计罗拦截、或空四正、或空三方、或空对两宫、或空子午丑未、或空卯酉辰戌、或居三隔三、或守一空一,皆贵气所属,亦宜留意。

 或七政归垣,或七政升殿,或五星齐与日有关照,或五星齐与月有关照,亦属罕觏,均宜细审。

  有谓木气之入子丑,金之入寅亥,水孛之入卯戌,火罗之入辰酉,土计之入巳申,木气之入午,土计之入未,所主者之宫究竟受伤,此亦宜泛泛参观,兼当揆时度势,不可执泥。

立命于子,木独守命;立命于寅,金独守命,现在皆作卿贰矣,必欲一一执泥焉,庸有当乎?

 童限或十岁出,或二十岁出。

其在童限中,即将所立之度逐年挨查。

如度是木,木原与日通,童限中即克父。

度是土,土原与月通,童限中即克母。

度是吉气所钟,童限中即发;度是凶气所会,童限中即亡。

  女命与男命略同,所异者命主之外,尤以夫星子星为重。

从夫子星之生克制化及经络贯串拦拱夹上,细细推求其贫富贵贱,亦相应如响。

双生之别,命主太旺幼者胜,命主太弱长者胜;命主不旺不弱,长幼略同。

又长主正,幼主余,政余恒不类,则长幼亦多异。

大吉大凶之命一望而知,易于推算;若中立之辈,只可断其大概。

必谓当为某等人,不作某等业,岂未知士农之子长为士农,工商之子长为工商乎?一日不过十二时,所产何止数万人?虽五方风土不齐,要亦大率相类也。

大富大贵之命往往不重生,而贫贱者恒层见叠出,何欤?盖天地之精华独蕴酿于此日之一时,譬之祥麟彩凤原不多见,若泛泛化生于阴阳五行,不啻吠犬呜鸡,何地无之?限度虽极危,其气未尽,即不死;限度虽尚稳,其气已尽,即必死。

大贵之人常在极吉之度死者,何也?其气尽也,且当受身后之荣也。

若至凶度而死,必罹祸患矣,非其命所应有也。

 命只合得一科第,弱冠得之,其气已尽,即死。命必至一二品,虽六七十岁外,其气未尽,必候到此地位才死。

  有两人之命,皆宜位至二品。

一人于三二十岁时,猝于数年间超擢至二品,其气已尽,即死。

一人历久不升,即升亦循序渐进,迁延至六七十岁得之,其气不尽,总不死。

 有中年忽然折挫者,如气正未尽,可决其复起;如其气或已尽,即判以终身。

 死生本有定数,而非所论于自取。

尝读孔子之言而爽然矣,曰:「寝处不时,饮食不节,劳佚过度者,疾共杀之;居下位而好干上,嗜欲无厌,求索不止者,刑共杀之;少以犯众,弱以侮强,忿不量力,兵共杀之。

」此三死者非其命也,人自取之。

 《干元秘书》内载七曜性情吉凶及所属阴阳、所属昼夜,皆于命理无关,故不录。

 《元星变化》云命之主星最嫌泄气。泄气之轻,多招灾祸;泄气之重,不免死亡。此说似乎太拘,终于不采。

 《元星变化》云如甲与己合,看合何星,若官禄则得禄,疾厄则多疾。合着恩星,自为有用;合着难星,不无受制。此说亦微有验,姑以存参。

  魁、科、文三星其用不同。

《天官经》云:「魁官穿度,早步青云;魁度逢官,陛廷司谏;官魁拱命,骢马乘风」是魁主风审无疑,推而广之,内至兵刑都察院等官,外至督抚按察司等官,皆作魁论。

文不独科第然也,总裁、主试、房考、学差,内而

司成等,外而教职等,皆以文论。

倘不得气,又微与命主有关,虽老于诸生,亦应有文名科名。

升殿朝阳,兼日月拱夹,可以问鼎。

天一生水,水作科名更妙。

有谓

科名与阳隔一度,中第一;隔二度,中第二;隔三度,中第三;隔三度外,尚与日同度,亦可馆选。

又有谓魁守命坐度,与所立之度数相隔一二三,即以此定廷试之

名次。二说皆验,当参观而得之。

 有壬年人行柳土煞度馆选者,查文、日、科、水皆在女躔,则柳度正收科文阳君贵气,不要概论煞也。

又有壬年人行女土煞度馆选者,查科水在女躔,日月夹之,则女度正收科名贵气,又科名顶度,不可概论煞也。

有庚年人行奎木煞度居大位掌重权者,查原木与气照已经合化,天官金与太阳俱在斗躔,则奎木乃天官与太阳 贵气所通故也。

有辛年人行娄金煞度馆选者,查金即科名,木在阳躔,则即以科名近阳也。

总之七煞止忌其混官,既不混官,则另视其气之所并而已。

盖即一星常在数用,一用亦有不同之理,特因煞而详载之。

  七年每月行二十一分零,两个月零二十四日行一度。

一年,该四度十七分有奇。

二年,该八度三十四分有奇。

三年,该十二度五十一分有奇。

四年,该十七度八分有奇。

五年,该二十一度二十五分有奇。

六年,该二十五度四十二分有奇。

七年,合计三十度。

八年每月行十九分,缺三个月零六日行一度。

一年,该三度四十五分。

二年,该七度三十分。

三年,该十一度十五分。

四年,该十五度。

五年,该十八度四十五分。

六年,该二十二度三十分。

七年,该二十六度十五分。

八年,合计三十度。

十一年 每月行十三分零,四个月零十二日行一度。

一年,该二度四十三分有奇。

二年,该五度二十七分有奇。

三年,该八度十分有奇。

四年,该十度五十四分有奇。

五年,该十三度三十八分有奇。

六年,该十六度二十一分有奇。

七年,该十九度五分有奇。

八年,该二十一度四十九分有奇。

九年,该二十四度三十二分有奇。

十年,该二十七度一十六分有奇。

十一年,合计三十度。

某宫行几年,惟七年、八年、十一年尤须逐年扣清,特另开于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