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证释

易经证释 #

  

  例言

  一 易自伏羲画卦,亦文亦画,本合图画文字为一,虽太极等图,系后人传出,源流自远,讲易时,应并及各图,以资参证。

  

  一 易为圣人明天道以立极,立人道以制教,本为明道而作,有关内修性命功甚多,故讲易应注意道功。

  

  一 易既本天地之道为教,内中多阐神鬼之德,阴阳之情,习易者,必有敬信之诚,而讲易时,应注重人神因果之理。

  

  一 易明神道,为明性命之源,吉凶祸福,均属易中固有之义,凡人生穷达寿夭,皆有定数,不可妄乾,则习易者,必明行藏之所宜,得失之有定;故讲易时,应注重吉凶悔吝之说,而求其毋悖于数也。

  

  一 易者,包乎道德、性情、数象、各类而言者也,言文必顾义,言数必征象,因名思义,因类辨物,因词审情,不可偏执,故讲易时,务求其贯通一切,而洞明圣人立教之旨。

  

  一 易之言吉凶,重在数,言数,重在象,数见其气,象别其类,以征人事之所合,即以测天道之所宜,而见象必因着龟,明数必候气运;天乾地支,五运六气,皆易所重;故讲易时,应并及占筮之术,测验之方。

  

  一 易之为教,原以授民全生之道,推之成人成物,以至治国平天下,莫不贯通,而原始要终为第一义,人之习易,亦当求其先后,不可好为素隐行怪之谈,故讲易,虽不能如王弼之扫象,亦不可如费氏之徒以灾异言也。

  

  一 易道博大精深,无不包被,内则修己以一天人,外则成人以一道德,而本未一以贯之,实时中也;习易者既谙斯义,必期实行,.务求行动咸宜,言思不悖,而能有德以为世则,有道以为人师,庶可使易教重明,圣道弥广。

  

  一 易之为教,始于古圣,阐于道宗,成于儒者;言既精微,旨尤玄妙;固赅各教之义,集诸派之大成;习易者当以圣人天下为公之心,一本有教无类之旨;不可自存门户,有入主出奴之见,以自狭而圣人之教也。

  

  一 易传至今,注说不一;汉宋各异派,儒道不同宗,遂致议论纷歧,争持龃龉,徒乱人意,何裨圣经?今兹讲易,务求阐明微言,表章至道;不执于宗派之习,不徒为同异之求;即令汉宋诸儒有所卓见,能探经旨,不睽经义,仍可互相引证,期其贯通;无问其人,祇征于是,则于圣人讲示之后,又可多得研究之助云尔。

  

  以上各条,系为讲易之前,必知之事,以易经至不易明,必先知其研习之道,方不为歧途所误,略指大概,以告读者,或亦极深研几之一助焉。

  

  

  孚佑帝君序 #

  

  易道玄微,至于无名无形;易象广博,包乎万物万事。

盖有天地以后.无物不在易中,未有天地以前,一气即为易体:故先后天之名,首着于易:天地鬼神之情,尽备于易;性命道德之言,皆详于易:生死变化之数,均述于易。

  

  以言天地,则尽其神,以言人物,则概共逍。

以言往,则溯诸无始,而立其极,以言来,则推至无尽,而明其化,以修,则道立而德成,以行,则事理而物顺。

以其功言,则成王道之治,而无所为,以其体言,则符仙佛之真,而大有得。

以用于寻常,而不悖于情性:以致其远大,而能底于中和;是为道德之宗,命数之本,天人之所由一,事物之所由平,政治以成,制作以着,君子小人各尽其德,圣愚贤否各适所成,虽取舍万殊,而底于一道:虽变化尽态,而归于至中。

  

  盖本诸天道之常,仿于大道之则,宜于人物之情性,辨于幽明之感通,故在天地间,生成者莫能外;从事物间,行止者莫能违。

允宜为万古之师,万类所倚,以为教化,则包诸宗;以为文章,则造至极,苟非至圣,孰能为之。

  

  故夫子备言其精,诸儒各赞其要.合五经以证其终始,励众善以征其初成,不可视为古书,同诸旧史,不可作为文艺,比之诗词;精益求精,必实行而后得,博而反约,必贯通而有成. 是以讲演不厌其详,研求尤须尽力,珍闻而宝藏于心,等诸拳拳之颜子,集思而实行于事,毋负循循之尼山,庶易道获见重明,后生不迷古训,则世运亦将成大治,万国尽化于斯文矣!.是为序。

  

  序 例 #

  

  复圣序例——颜子

  易者,古圣人作也。传于庖牺,绍述于神农轩辕,继承于尧舜及夏后氏,周文因而变化之,以成今传之经。

  盖庖牺时,因河图、洛书之见也,而明察天地之象,概论人物之情,上以穷生化之初,下以辨变易之轨;幽以探于神鬼,明以合于日月;远以征于四极,近以求于一心,而后知天地生成,物类化育。

  情性本于道,气质成于神,有其用必有其本,有其后必有其先,阴阳必循环以为行,水火必生制以为用,物必有极,事必有中,见诸外者,形质之消长,而变化以成,存于中者,气神之营运,而中极有立。

  道者,依体以用而不穷,天者,依道以行而不息。

是以有本则不失其序,有道则不尽于用,以不二为德,则生生不已,以至中为体: 则循环无端,皆顺乎自然,适于至道。

无为而无不为,无思而无不中,无虑而无不得。

  故明道之为道,则天地人物,莫外道以生成,明天之为天,则生长盈虚,莫非气所运用;明生之为生,则吉凶寿夭,不出数之进退,明数之为数,则行藏出处,宜因时之推移。

时者属乎天,位者隶于地,天地者,人物生存伤杀之宰,时位者,事物消长代谢之机,由天地以后言,则人物自天地出;由天地以前言,则天地自道成。

所谓形上为道,形下为器: 道器之间,一以贯之,是谓之易。

故作易以明一切,凡先天后天人物,莫不归于易。

  易者一也、中也、极也。

无始而有始,无形而有形,无名而有名。

易者,自有以溯无也,自无以推有也,有无均齐于易,故易作而有无以名。

天地既奠,日月山河,各有其纪;飞潜木石,各有其类;世代递嬗,岁时迁移,各有其序;生长收藏,盈绌美恶,各有其名,而一于不一,同于不同;各因所适所宜,以始以终,其所维系之道;往来之途,各因所合所制,以成以败,皆统于易,以归中极,而顺于天道:故易立而万类以定。

  天地之间,人为贵;人之生也,受天地之中气,而有性命;顺造化之推移,而辨等名,因生养老死之道,而有人事:因喜怒美恶之感,而有人情,而有以适之、全之、利之、导之、以底于成德: 而有以教之、诲之、鉴之、临之、以尽其原始要终之道。

是皆备于易,故易立而人道以全。

  夫圣人之于天道也,通于神明,见于隐微:于人道也,明于性情,备于教政,于物之宜,事之利也,详于本末,昭于变化:而后立易以告于天下,垂于有众,使天下不迷所生化之道,不失其修为之德,不惑神鬼之灵,不悖性命之则,而皆生成安乐,与物同寿,与天地同德,日月同明,鬼神同其吉凶,气运同其变化,而后圣人成物之道尽,成己之德宏;而天下无不被其德,悦其道,此则圣人立易教民之功,可并天地覆载,其明诚修道之行,即同于治平政刑之施。

  故易之立也为教民,而人之明易,为率圣人之教,以致于自明诚者也。天下人类,果皆率是教以立其诚,则易之道成矣。

  易者,有易之义,言将易天下也;有不易之义,言示其体不易,而后其用不尽也。

有简易之义,言推始于太一,而立本不二:以成其无息之德,达其用中之道也;知斯三义,而后明易,易岂易言乎哉!.

  

  孚佑帝君附注 #

  今先将讲易之法说明,讲时采用一善本为准,五经各本,向多用朱本;唯易经,朱本有未善,不及后世来氏本,不过来氏所演图表过繁,祇宜参考,难为读本。

  今奉夫子命,就来本,节取必要图表,附列经文之前,去其繁而存其精,以便初学,因言易用图表,前人均有传图,为讲习之用;汉时儒者失之,乃传于道家、及术数者流;儒人祇重文字训诘,虽有所得,不以附经本,使图表无传,非 易之不用图表也。

  宋时以周邵之所习,得于道家,参于术数之书,经程朱审择,加于经本之前,易于是有图说;而不得其全,不明其用,仍无补于易。

来氏复增演之,.以广其旨,固较详备矣,而不明其统系,不知其用之主宾,义之先后,犹难使习者一目了然;;今就所演,加以审正,为之讲明,以见古人易教之全,而竟易道之用;庶于后世读者有所裨益,至其错误或疑谬之处,随时指正可也。

  又曰言易本天道,而习易则人事也,言天道则重气数,言人事则重象;以气数言象,是天道,以象言气数,是人事。

因气数难知,象易见也;先有气数而后生象,此天道之自然,先明象而后明气数,此人事之次序,要皆本末之道也。

  如见天灾时变,而知天意;即由象以知气数,是由末达本者也。

而象因气数所生成,非有象而后气数至,是由本及末之道也。

故明本不必求末,而不及本者,必自末始。

  今之灾变多矣。

天之风雨旱潦不必论,即物之为变亦伙矣,蛆出道上,鸡生双首;种种怪异,非象之见耶?至于蝗蝻之灾,又其至明者,皆气数所感化而然;欲明气数,但求之象;即知天变之不已矣!.故灾有天灾,异有物异:而莫非气数为之, 而亦非人心召之,人之变异尤多矣!

  怪产奇病,且不必数;即风尚之坏,情性之乖,或致逆伦悖理,鲜耻败德,皆自人心之非成之。

人心如斯,欲气数之不变,得乎?此古人重天变,而必责于人事也。

气数虽自天定,而变为灾福,则人所感召: 人祇知天灾之难堪,不知人心之难善;是重末忘本,如浮舟海中,欲其不动,何可得也。

易者易也,以人易天,以天易数: 皆有必至之势,固然之理;精于易者,唯求易其不善为善,而可易其灾害为福,是则圣人以易为教之本旨,端在此乎。

  

  孚佑帝君序例 #

  易经上下篇,文王所制,其卦象本伏羲以来,所有卦辞爻象,参古易而加入新义,此今之经文也。

系辞上下传、说卦传、文言各类文章。

则夫子搜集古圣所传,各易所用,而与文王易有相发明者。

序卦传则夫子就文王之卦序,而说明其义趣也。

杂卦象则。

夫子参合各易,变通文王之序而推衍其变化也;故传皆成于夫子。

文王之经,夫子之传,乃为今易之本;经文虽不尽作于文王,而文王总其成,以卦序实文王所制也,传文虽不尽成于夫子,而夫子约其要,以删订十翼,实夫子之功也。

此易经一书,虽曰自伏羲始,不过有其卦耳;虽曰历神农、黄帝、唐、虞、夏、商、各易之变,不过间存其词,见其义耳。

故名之周易,实文王与夫子二圣之作。

微文王,无周易;微夫子,周易之义不全,以经文简,而当时忧谗畏讥,有不能尽诸文章者;故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以此夫子必为补之,补之不可杂于经,故列为传。

  传者,明有所传也,系辞者,明其系于经也,凡系、传、文言之类,皆为周易不可少之文章。

以周易之义,待文而后尽,若无之,则周易犹残阙也,而夫子十翼之功,不在文王下,且文王未言者,亦得夫子为详其略,而显其微,此足见夫子宪章之功矣。

  经文与传之有同异者,则由传采自他易,传于先贤,有所授也,或与传文参差互出者,则由经文义有未尽,得于言外而为补述也。

故传文中上下系传。

全为辅证经文不足者,凡古人制作,取义必专,立旨必纯,故成一家言。

有独重之义与旨,而不杂他说,即有摭拾者,亦其言与其义旨同,虽言不同而实同,此不得视为合各家言,文王之易亦如是也。

  故所不录者,唯宜补之于传,而以系传名之,明其义本经文应有,以未得列入,别立为傅而系之于经云耳。

故系传上下,含义最宏,取例最多,凡以前各易,及涉于数象者,无不采录;虽言近杂纪,义若旁搜,而皆本易中固有之理,与气数必明之道,如河图、洛书、二气五行、九宫甲子、五音六律、五运六气、以及天文地理、日星轨度、岁时节候之类,凡属于气之所化,形之所生:数有推移,象有升沉者,皆易也,皆易象固有者也;故皆宜采之以证易,而见易之广大神用。

此系传所摭拾,非一家言,大之性道之功,小之术数之学,明则日用起居之事,玄则神天幽渺之说皆详载焉。

苟读经而不先读之,则将不知易之用矣!

  系传者,由习易言,较经尤要;经限于体制,故辞约义简,傅则无所限也,而其辞赡,其义宏,上下古今巨细显隐,无不及也,故其言易,有先天、有后天、有连归、有本宫、有岁象、辟卦之类,其言数象也,有河图、洛书、有太极两仪、有天地生成数、有五运六气、甲子岁会之图。

其为古圣所发明者,自伏羲卦象,变为文字,神农医药,黄帝历数、及诸制作、文物器具、设立教政、开天下先者,无不可由传中知之;虽为一经之传,实儗于上世之史,其义则由于中国文化,自易卦始,易卦以前,虽有难稽,其可考者,皆在易卦后也,皆仿诸卦象者也。

  故易卦实包天地,纳古今而弗遗,言人道者,必从之,以明为人之生.;言天道者,必因之,以明天地之建。

故名曰易,既太易,亦太一也。

为万有之始,以上无所有也。

故曰易,言自此而后变易,变易则无者为有,一者为众矣. 此易道至广至高,而系传之辞以繁,义以博,职是故也。

  

  全易大旨及习易要例

  

  宣圣讲义——孔子

  易之为书。

传自上古。

伏羲氏始画八卦。

初具规模。

后之圣人。

绍述推衍。

制卦既备。

列爻亦明。

唐虞三代。

各有演习。

分为连山归藏乾坤之易。

文王重加纂序。

宏以文章。

变其占例。

着为典则。

周公绍之。

详陈论议。

博采遗言。

撰为至教。

是今传之易也。

  上古无文字。

制作文物均极简陋。

伏羲览河图洛书而后制卦象。

是则文字之所始也。

虽当时类无文章。

有如图画。

实则象意之字。

犹之鸟官氏之象形字也。

字虽传于鸟官。

画实创于伏羲。

其象形之字。

会意之文。

多取义结绳。

制于历代。

非创自鸟官也。

以记载无史。

传说难详。

故莫能尽考所自作耳。

  而易之卦象。

则传之最久。

固昭昭于人耳目。

知为伏义之创制焉。

其后圣人推其义。

宏其用。

以为制作之本。

典型之由。

故尤重之。

盖历代文物。

莫不祖述于易也。

易之所作。

既因图书。

传之天然。

有非人为。

其推衍变化。

皆天地自然之序。

其运用本末。

皆造化自在之则。

固非人制之。

乃人为明之耳。

创之者然。

述之者然。

绍演变化者亦然。

以其本末天道。

终始运数。

有定序。

有极则。

不得有所易也。

故易者天道所自见。

运数所由明。

而备于人天相合之教者也。

  卦象之制。

亦本气数之盈虚而定。

其多少变易。

莫非天地自然之物所合者也。

卦序之制。

虽各易不同。

亦本于气运之往复进止。

循环以成。

莫非天地常变之道所孚者也。

卦之有本末内外及生成消息之象。

爻之有时位变化天地人鬼之象。

易之有天地父母万物万事之类。

占之有吉凶祸福因果感应之类。

皆本于天地固有者也。

卦序之有先后天之别。

卦用之有主客体用之别。

易之有门户槖钥奇偶正反之名。

占之有来去变异从违动静之名。

亦皆天道人道固然者也。

  盖易者圣人睹天地之序。

测日月之度。

明人物之情。

达神鬼之德。

而推其始终本末生成变化之道。

及夫人物事理所宜之类。

明夫气数消长。

时地迁移?以合于人生。

立为人道。

而教民勿迷者也。

易之为道至矣。

  天之所授。

神之所明。

圣人从而演之以告人耳。

虽天地末有之前。

尚在易中。

况天地乎。

虽天地难知之道。

尚可推知。

况人物乎。

故易者其德显。

其道微。

其用明。

其体不可见。

其大无外。

其细无内。

观其象可尽其义。

通其意可孚于神。

虽立人道以始终。

而归于天道。

虽验气数于既往。

而极于末来。

是以历代圣人。

莫不谆谆焉。

论之以阐其精。

广之以达其神。

分合之以穷其变化。

微验之以明其气数。

唯恐人之未能尽其义理。

故象外详其辞。

经外者着其传。

辅以图序。

参以蓍龟。

其先觉觉民之心。

已可见矣。

余于文周之遗。

习之既久。

卒通其义。

不敢负先圣垂教之意。

更集其说以笔之书。

授于二三子。

既承文周之作。

道备言审。

象当义充。

足尽他易之旨。

故于连山等略其说。

而唯周易是传焉。

然读斯易。

亦可包举他易。

以其为言精。

为义广。

读其一。

足尽其余也。

若有志者将更求之。

亦易达连山归藏之文矣。

今当讲周易之先。

略述其大旨所阐。

以资参究焉。

  讲易较难于他经。

非望文释义者也。

易之始作。

既在上古。

经历代圣人敷文陈义。

其间增灭已多。

欲明作者之心。

必略文而求象。

然初习者舍文字外。

恒不解象之真义。

历代圣人。

亦以此故。

始推衍其旨。

详述其文。

而后卦有卦辞。

爻有爻辞。

彖象分诠。

文言附释。

犹以为末尽。

则更敷演其义。

博采所闻。

或系词。

或说序。

以成传文。

丽于经语。

其所陈释。

亦非一人之言。

盖得之师传。

参诸他本。

集合其说。

序列成章。

无非以易道精宏。

神用莫极。

变化无尽。

推测维艰。

且以三易有殊。

取材致用。

不一类。

不同科。

较彼量此相得必多。

去短留长。

归奇于正。

而辞有不备。

文有难宣。

或略于经则详于传。

或重于卦则轻于爻。

意有互参。

用有联及。

则不独象之宜重。

文亦必详。

经之宜求。

传亦必读。

是习易者固当知也。

  古人初制象时本以会意。

虽文不传。

而画已具。

当视所画之象为最简之文。

厥后文字既建。

言词渐繁。

于原象之下。

引申其意。

缀为文辞。

则文字者既原象之广义。

当视其辞为渐明渐繁之象。

不可分为二也。

盖象亦会意之文。

文亦释意之象。

千古圣人。

后先同揆。

作虽异时。

义无二致。

故读易者象辞并重。

先熟其辞。

知象之会意有定义也。

后习其象知文之释意有微旨也。

二者通之。

无所疑惑。

则易道可见。

圣人之心可明。

而后用之不违。

推之能化。

神明之德天人之道。

盖莫不尽于象与辞焉。

  且易之为用。

重在变化。

以人之智慧。

通天下之故。

达神鬼之情。

必于变化中得之。

象之会意。

以象一事一物一时一地者也。

而通其变。

则必合他象而通参之。

辞者释意以辨类。

亦当合他卦爻之辞而通参之。

故习易者象外求象。

辞中索辞。

如审物然。

上下四旁内外形状。

必通知之。

非据一面。

而能尽其变化也。

易之变化。

亦有定序。

则须合全易之象辞通参之。

天道不变。

虽双仍不乱其序。

故序者天下之定则也。

而易之序则序卦传为主。

此读易必及之。

易卦之序有数种。

其用不同。

故所序异。

而周易之序。

则凡今天下所通行之则。

莫不依以变化。

后所得者。

虽变不止此。

尚有待于后圣。

然今日之数。

则无违于此。

  易之有体用者。

亦由序卦之殊。

如伏羲之序。

异于文王。

连山归藏之易,异于周易。

后人始有先后天之名。

田先天不变。

后天重在变。

先天不用。

后天重在用。

由道言之。

先天为主。

后天为从。

由人事言之。

皆在后天。

一至先天。

无所为矣。

故周易之用。

为人道也。

因时之宜。

立道之极。

而原始要终之事也。

先天之易常静。

后天之易常动。

而静中有动。

故先天必生后天。

动中有静。

故后天不离先天。

二者异途同归。

知其一则通其二。

斯文王之圣智。

乃能尽其变化。

而建立周易之极。

以全易之用也。

  夫伏羲之时。

岂无所用哉。

岂不尽其变化以适人事哉。

何以必待文王而后明也。

是盖有故焉。

上古之时。

人事简略。

民习于道。

上有所制。

下则循之。

既无所多需于变化。

亦无所穷于用。

且以文字未备。

传布难广。

作者心通其用。

知者神会其变化。

有其体已足矣。

  迨文字既成。

文物渐备。

迄乎三代。

其用易已繁。

其变化亦多。

彼连山归藏者。

即述前人之口传。

会伏羲之本象。

而以尽其变化。

致其用。

而后制之。

文王之卦。

正犹是也。

上依伏羲之本卦。

下采连归之变例。

沿其旧制益其新规。

而后周易以成。

周易既成。

连归可不复用。

于是伏羲与文王二易。

一体一用。

一本卦。

一变例。

两者着明。

易道大备。

吾故曰易之为易。

成于历代圣人。

非一人所作也。

伏羲启之。

诸圣绍之。

以其本天地自然之序。

故作者异而易不异。

易序异而易道不异。

文王之易固源于归藏。

归藏源于连山。

而莫不出自伏羲。

伏羲虽仅传其体。

而用仍绍于周易。

则二者合而易以全。

更无分于伏羲文王。

不过周易传自文王。

今遂名之为周易耳。

读者要当视为一易。

不可以其传述之人不同。

而谓有二易也。

  夫易之有三者。

非三易也。

易之三变例也。

既有三变。

已备天地人之数。

为用已足。

虽有他变。

终不出乎三者。

文王之易。

合三者而一之。

故言卦之变与易之用。

以周易为主。

此吾赞易取文王序卦之由也。

卦变虽从文王。

本卦必溯伏羲。

故说卦兼及二者次序。

后人不明易之用有正变。

不知伏羲文王之卦同异之义。

不解连山归藏不用之由。

妆加揣测。

不独易道不明。

既易之自出。

亦不复晓。

或摭拾残编以争执异辞。

或采取他易以辨别图序。

皆失吾赞易原意者也。

要知末有周易。

则不得不采用连归。

既有周易。

则从周已足。

此吾有从周之叹也。

  夏商遗典。

固不可考。

连山归藏之易。

吾于杞宋犹及见之。

初亦以为可取。

及参之周易。

始知二者已在其中矣。

故从周易。

易中诸辞。

非尽文王之作。

多沿二易之旧。

今犹在也。

而周易之精。

不在辞之美备。

而在序之精当。

以能参天地二道。

立人道之极。

全变化之用。

明始终之义。

非如连归所取义狭而立极有偏也。

故合伏羲之旨。

尽易之变化者。

唯周易为宜。

此文王之所以圣者欤。

夫易之有异同。

既可知矣。

而习易之应从周易。

又无疑矣。

显后人犹不达者。

则以及门之士。

末尝将经传详为讲释。

以明旨趣。

二三子好事者。

又窃取连归之本。

授于门人。

迨汉之兴。

言易者遂有同异。

虽非乖离不稽之说。

究为门户争执之阶。

此则易道之不幸也。

  然以今传之本。

既无详解之文。

则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取其所异以证其同。

亦足以明周易之精美。

而直探文王之心矣。

易之言谶纬。

夸占验。

及其以本宫生变为序。

以纳甲合岁为用者。

其书虽殊。

亦属古人之遗。

参而求之。

尤足推广周易之用。

盖虽近杂。

亦非无益。

是在读者知以周易为宗。

勿认客作主。

则占验之说。

正可为修省之助。

而生变之异。

又可例易道之宏。

其所益于易固自有在焉。

  

  宗圣讲义 #

  易道至微,包义至广,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易固具仁智矣.而见者则依人而殊,非贯通之,诚不明易之为易。

而圣人之教,不得全行于世。

虽曰读易无益也,故必先明易之本义。

  夫「易」者:赅象数以明气,辨时位以明用,详变化以明生,测顺逆以明吉凶,征名类以明动静,验二五以明终始本末,会天人以明性情道德,其含义无尽,致用不穷,其称名不一,取类至广,然有其始终焉。

推事物之情,溯天地之道,以人立极,有其道也。

故习易者有其例,不明其例,则莫知其旨,而例者指象数也。

  象数者:图画文言之所示也,不先求于图画文言,则不明象数,不明象数,则不知易之本体,及其变化,若拘拘于经文,兢兢于名类,此为文艺之事,而非以极深研几也。

如乾者,必先求其图之所示,何以为 : 必先考其爻之所名,何以为九.必先溯其气之所始,何以为阳,必先察其道之所存,何以为天. 皆必征于象数而后知之,知之而后可言其德,可名其用,可数其变化,可质其所分合,可因例而明其爻之所占,文之所释;而后经文可得而释也。

此凡习易者,均当如此。

  夫子韦编三绝,所用心亦如此;决非徒诵其经,熟其训诂,即足了事者;而讲易之先,必自例始;例明而后通贯一切,庶无惑于经文之义;此为讲易第一事。

  夫易自伏羲氏以后,象数卦仪,传之既久,因其用不同,而取义有异;故有连山、归藏、乾坤三易之分;实以一为三,非有他易也。

连山首艮以明人道,夏代承用之,归藏首坤,以重地道,商承用之,乾坤首乾,以尊天道,周承用之。

以所首不同,故取义各异,正与夏正建寅,商正建丑,周正建子;其义一也。

非岁序异,岁首异耳;故明人道者,以人为先;重地道者,以地为先,尊天道者,以天为先,实则易道备天地人,先后虽殊,场道不异,殊其用耳。

  周虽重天道,而兼二代之制,故文王重演坎离之卦,以合三为一,而同于乾坤之易;乾坤之易,伏羲固已立制,而坎离之易,则文王为之绍述者也;后人名之曰:「先天易」、「后天易」,其实一体一用耳。

  盖乾坤易、明位者也;坎离易、用时者也;虽次序不同,而其为易也无异。

以乾坤之易,不能外坎离,坎离之用,亦不能不本乾坤;二者相参,而后变化以大,不独二易以合用,即三易亦由是以同功,此坎离之易,包括乎一切,而为天地既奠以后所不可少者,以其用之广,而变化之神也;此习易者必先知之。

知其一而求其二与三,则三二皆归于一,以一概易,名符义当,诚哉圣人之心,足以通天地,并日月矣!.

  

  故文周之后,夫子必兢兢焉以祖述之,而为文以着其义;使伏农暨文周之业,永垂无尽,此则夫子赞易之微志也。

夫易有数义焉,以其至易,本于太一也,故自无始至有始,推之无尽,无不可知,此一义也。

  以其不易也,立本于中,致用于极,中极不变,永执其中,其道乃久故能行变化而无息,主生成而不测;此一义也。

  以其变易也,顺天地之消息,应气数之盈虚,与时迁移,其道莫穷;故能握化之钧,得循环之道;唯通以变。因适而宜;此一义也。

  易之为道,有本末始终,有体用内外,包乎万有,极乎无尽,推之无穷,而无为无不为,此至诚之德,中和之功,天人之所合,事物之所顺;而明乎玄微,探乎繁啧;至简且易,至久且广者也,此易之名与义也。

  至易之为象,上日下月,日月者,阴阳之所昭,而天地之道所见者也,以天之道,由日而明,地之道,由月以见,日月代行,天地不息,此坎离代乾坤为主,而水火成阴阳之用,此在体用既合,情性同见之时,而后知乎天地之道,曲成之妙者也,故明易者,必先明坎离之易,由下溯上,由外及内,由人及天,皆必然之序,不可腊者也。

  且日者元阳之象,其体亦太极之象.故为、即 、亦中字之形也;太极之体一,为万有之母,而易自太极始,日者生物之根,凡物不得日之光热则不生,是日即生物之母,勿者,古文物字,上日下勿,示生生之象, 亦明天下万物自生之源,其取意固精,而为文却显,故知日月为易,则知天地以阴阳而神其变化,亦即知乾坤之易,以坎离而明其功用也。

  知 为易,则知天下万物,莫不生于太一,育于元阳,而易之为教,莫外于溯万有之始终,推万物之生成长育,更由是以明天道人道之体用,及夫事物变化消息之数运也。

  故易辞虽简,为义极宏,其道至深,为言必备,苟欲洞明其故,则固不外求之象数与文辞也;而易之象数,则尽乎形气之精,易之文辞,则概乎义理之至,

不深研而通其趣,则必有所滞,不广征而汇其归,则必有所失;此见仁见智之说,所由来也,习易者可不勉哉!.

  夫易:明数者也,而数本乎气,气本于阴阳,阴阳本于太极,故太极为易之始。

太极者,一也,其初无名无形,由元气之凝而为光:光生气,气成形,形成质,故物之始生,必先有气;斯气也,流行天地之间,分合万有之体,而不可见。

  见其形质焉,因气之分合多少偏全,而形质不齐,故数不等而象不一,求其象而后知其数,明其数而后辨其气,气有阴阳,数有奇偶,因分合而有四五,因偏全而有善恶;此气之变化也。

因生物之时地有多寡,因境遇之变迁而有大小;此数之消长也。

因所受之殊,而形质有殊;因所合之异,而性情有别;此象之进退也。

  盖气自太极以下日分,分而仍合;故两仪、四象、五行、皆以次名,数自太一以下,亦渐散,而仍复聚,故天一地二、至天九地十、推而五十、六十四、百四十四、二百一十六、而万一千五百二十之数以别,象自太极以下,由气数之推移变化,而诸物生成,名类日多,反复日众,以仍循环终始,故八卦六爻之互相乘除,太阴少阳之互相推化,以成万物之形,类万有之情,名万事之制,而不可穷尽,此皆顺乎生化之序,有不期然而然者。

  故总而言之:则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分而言之,则太极以下,气数与象,各以类别,不可胜纪,以自上而下,则言之如此,如自下溯上,则必就其

已见者征之,此求象为第一步,因象者于外,存于现在,耳之所闻,目之所见,手足之所执持者,固易为征,征其象:则得其数与气,而后因其例,以辨其吉凶

福祸;循其时地,以辨其道德性情,而后行止有方,动定有则,而用乃着,而道乃彰,而后圣人立教之心可见矣!

  故习场莫先于象数,明象数莫先于例.易之明例,实习渴之下手处,故讲易必自例始,以其已知,求未知也。

  夫易自伏羲画卦,分列阴阳以定其位,重为六爻以明其时;乾坤为体,易行其中,乾坤成列,易立于中,二者体用之分,时位之辨,相错以行,相交以变,生生不已,变化无尽。

故由八卦而成六十四,六爻而推至三百八十四,皆本一气循环,二五互用,以成其象,以寓其数,以行其气。

  故太极既立,自生两仪;卦象既成,自生爻象;自然推衍者也。

由乾坤定位之易,而见卦位之序;由坎离中立之易,而见卦气之时行,变化虽多,次序不乱,皆二五所生化,顺乎天地万物之次,而相交合五生成者也。

  故欲知生化之迹,必列象而观之,此图画为所必重也。

故习易必先将易之图象,观察明晰,如乾坤定位之图等,一一列前;审其生化之序,及其推移之数,而后得其卦之由来,此固为第一事也。

  

  述圣讲述——子思

  

  读易须先明易例:以其敷辞有定,陈象不二,必通其义,而后明其旨,必抉其情,而后达其用。

如乾 ,天也、父也、之例,必先熟记之,则卦中有乾象,或通乾象;及其比偶反类之象者,皆有孚于乾之义,即有类于乾之情,则其为象,必同于乾之物;如天也、父也、之类,此易示象之例,有不易者也。

又如乾之卦辞;元享利贞,其六爻之辞各异,而皆有其物与事以象之,则各卦中如有乾之辞,及其爻之辞,或比偶反类之辞,皆与乾通其义;必合对参之,以明其所指,而后知其辞之用,此易辞之例,必通解者也。

  习易贵乎通,而用易在乎熟,苟执而不通,习而多忘,则何以穷天下之变,尽易道之蕴哉? 盖易者:以简御繁,以显探微者也,因其为用至广,言文难备;为道至大,事物同赅,则不得不操其本,用其极,以不二之道,成不测之功;以至易之文,成至神之用,此所以仅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而尽天下之事物与变化也。

不先明此,则不能窥圣人制易之心,亦不能全易道之用,则虽治易终无益也。

故贵在能熟其辞而通其象。

  易之为用,有独用者,有合用者,有对偶者,有推移者;有反逆相成者,有正顺相制者,其类不一,其例至多;则可就其象验之。

如各卦各爻,均有独用之例,而相合亦成其用。

其对偶推移,顺逆正反,则成其生克变化之用,此当就其成例测之。

  盖乾坤二卦,各独立而为天地父母;合则如泰否,其用不同,对偶推移,则如复姤遯临之类;相生克以成变化,则如剥复损益既未济之类,皆有定例可寻者也。

至其比例交错,由此通彼,由上化下;则如咸恒之乾坤,益损之离坎,各极其变而成其用,亦自成例;故必列象,观其分合变化,验其生克消息,而后得其用焉。

  故易有乾坤中立之序图,有坎离上下之序图,有其本宫变化之序,有依对偶推移之序,无非为极其用也。

必先于其同以求其异,于其异以证其同:而后知其变化由来,生克消息之例也.是以习易,非仅释文义,谙象一变为坎坎离上下之序图,其原因如何?成用如何?而后知圣人易教之本旨,与吾人习易之何为。

  易之八卦为纲,其所生化五十六卦为目,而乾坤二卦,又纲之纲,以各卦皆自是出,即万物生于五行,五行成于二气也。

由其数言,八卦者生成之数,五十六卦则相生相制之数也,万物虽众,皆包于六十四卦,则一卦之分合变化,所赅者多矣! 故必详征于爻,爻者本于乾坤之 、 即数之九六也,无论何爻,不外 、 ,即言万物万事,不出九六之数与阴阳之气也。

  由其合观之,则变化无尽;由其分言之,不过天地所赋之一耳。

故乾坤为天下之枢机,而 、 为天下之本气;九六为天下之总数,实为生化之所始终者也。

虽究其生化,有不可尽,而溯其本始,则不离于是. 是即中庸所谓: 天地之道不二,而生物不测也。

故易者: 示天地万物终始者也。

无论何物何事,莫不包于易中,即溯无始,以迄天地之灭,皆由易象尽之矣!

  如以六十四卦次第列之为图,即足以示天地世界之终始,即自乾坤以迄既未济,其推移转换,实一世界自然之序,而缩言之,即一人终始生化之例,其为变化者,则有方圆图与岁序图,及八宫之序,皆与经中次序相证,以互为用:因大数虽有定例,而变化甚多;必合各图而后知其变例。

如后人京氏之八宫,焦氏之岁序,与邵氏所传于道家之方圆图,皆易中自具之例,为推其变化,以与经本次序相证者也。

  故大之足以尽宇宙之象,小之足以合岁时之纪,即一人一地一时之事,亦由是足以占之,此则因天地生化自然之例,固如是也,即其变例,亦不出于各图之序,由正证变,皆如指掌;故可以明知未来,通达既往,而尽其变化,致其用也。

是易之象虽简,而含义无穷,习易者必详求之,始全其用;而其道总不外往复于六十四卦之内也,其变例为图尚多,此举其至要而已傅者耳。

习易之先,务熟记之。

  

  亚圣讲述孟子 #

  夫子命将易经要义,先为讲释,俾读易者深解古圣演易之旨;文周说易之心,庶明儒教传易原由,而知尧舜以来历圣授受之薪传要义,夫易自文王重演,周公继之。

夫子集其大成;而经文大明,义理大着;读易者宜将系辞、说卦、序卦、杂卦诸章,与全经,俱明解无遗,然后得圣人演易之旨,及吾人习易之用也。

  

  四传详于易例,为辅翼易经之文,不读四传,不明易之为教也:故夫子于订易时,特揭之,为易经参解以授弟子,俾明易之为易,故读易必及四传;易象至

简,卦辞亦略;欲通其用,舍先求之四传,不能测其端倪,盖易起于上古,为时久远,文字未兴,虽具其象,亦如河图、洛书,仅演其点画而已,经神农轩辕以

迄唐虞,代有增易,文字既制,政教益明,于易象之下,均加之演词以着其义,因初传于语言,难留久逸,相习固有师授,而易代辄忘,相用固有成规,而易地

辄异,以至于夏商二代,各沿所习,各本其制,而有连山之易,归藏之易,其取用既殊,而为义亦不一矣!.

  至文王取而重演之,以成今传之易,因恐后人疑其同异,忘其本来,始详着其词,以明其教,此四傅之作固为传易为教者也。

时代既殊,传述又异;前之易者,徒存其象.今之词者,乃备其文,故易道至周始昭,至夫子始定为经。

  夫子本文周之作,加以所习,而扩其义,敷词具象,以次其序,明变着用,以列其图而后易之为易,有迹可寻,有文可读,有图可验,有变化可征;不似前日之奥窈难稽,同异莫辨矣,.故易教实成于夫子,而易义则备于四传之文;欲知易者,必先知此,而后可进而求之也。

  易之起源,非乾坤也: 盖溯乾坤而上,则太极是也,然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之语,不见于经而见于傅;故必读傅始知之也。

易之为教,非言休咎已也,而在因休咎以悟性命,以道在人为性,易明人道,始于性善,「而继之者善,成之者性」之语,亦详傅中。

  易之言数,始于图书;自天一至地十,皆天地生成本数,而天一地二,大衍之数五十之语,亦在传中;易之为用,以其变也;变始于错综参伍,以生化各卦:而参伍以变,错综其数之义,亦详传中。

易之同异,在于序图.;以其本末始终,上下内外,各有其用,故有体有用,有同有异;而天地定位,帝出乎震,各方位序图之说,亦详传中。

  易之递嬗,大别有三: 时代以殊,名类遂异;如连山、归藏之易,次序不同,即体用生化之序,与男女之别,消长之象;其类皆异,其名皆殊;而本宫变化,与序卦次第,及连山、归藏之首末位次,亦皆详传中,至如易之门户,八卦之本义,六十四卦之时气,与天地人所象之名类;少长老幼之期,上下内外之位. 皆自有所合。

一岁之迁移,八方之分合;古今世界之终始,与人事吉凶祸福之占验;莫不详于傅中。

若不熟于传,则中智以下,决不能探天地之妙,测阴阳之神;而以达于性命之源,明于行止动静之道矣!.故传之作,为教后人之习易也。

  人求明易。

不先明于传文。

是虽日读经,恐无益于事;故夫子以其所得,指出其要,而集其义,为传于经之前后,其循循诱人之心,足千古矣! .虽其言得之先圣,非夫子一人所为,而其编订之功,实为继往开来之圣,读者其毋负夫子之心焉尔。

  且卦之象气与数,必视其变化,而后得其未来,若仅执现象,则往复者不可知,将何以穷神知化哉? 故通易必参全易之变化,非就一卦六爻之象,既足得其用也。

又易者。

因器明道者也,器可见,道不可见,必因有形以溯无形;有形者现具之象,无形则在无象之中,然弃有以求无,亦不得也: 必求诸有而不执其有,方得其无焉,而非经文所尽也,必广征于先后天之图,与本宫之序,及序卦之词,而后知之,故必征于传文也。

  

  如先后天之图,不见于经;即就乾坤之序,亦不知其位,唯天地定位一节,言先天八卦之位. 帝出乎震一节,言后天八卦之序,皆足以证经文之不及者。

如乾坤之序,为今易所定,始于乾,终于未济,此固读经可知者。

而其本宫之序,则不在经中,又非征于传文不可。

传有云:「归妹,女之终也」乃明本宫之始终。

  

  盖序卦之次序,本于后天八卦之生化,而为用也: 本宫之次序,则本先天八卦之生化,而为体也;体静象坤,故归妹为坤道之尽,后天用阳,而动象乾,

故未济为乾道之终,二者终始各异,致用亦殊;而必由传考之,始得明其故,不特此也,连山首艮,归藏首坤. 六十四卦之序各异,即方圆与岁序图皆不一;

凡由乾坤变化而生者,皆有定序;而经但就文王所定者列之,若不征于传,则他易图皆不得知;不独不备于用,而经中各爻辞,恒有取前各易之旧者,其义亦难

索解,譬之「归妹女之终也」一语,苟不知八宫次序,终于雷泽归妹,则其义将不解矣!.

  以经文次序,明明终于末济,与归妹何涉? 是则女终之义,实非取于今易者也,况一曰男,一曰女,对举而言,即分属乾坤二者;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固有明解,而未济之男穷,即指乾气之尽;归妹之女终,即指坤气之尽,然序卦终以未济,可见本乾道之始终也。

本宫则本坤道,斯为不同,而不同者正其同也,由于先后天也,合之则同,分之则异;未有离体用为之者,故异仍同。

  

  人之既生,神形同具,性情两全,若分则死矣,然性情自别,神形亦殊,又不可混为一谈.是以言易必广征其异,以归于同,易之序卦为主,余皆为参互之用;以余合一,则异皆同,故易经但取其一,夫子亦仍之;而恐人之忘其余也,则备述于传,以为习易之助;俾读者得会通之,而勿失其宗也。

故传者,习易所必先读者也。

  易之始终,为象天地之气运数纪,而有先后天之不同,以先天包无始迄无终,未有物也,后天则自天地既生,万物皆具生化,有终有始者也故形神各类,有无异名;道器并行,人天别用,非谙其故,不知易之为易也。

自太极以下,迄于万物之终,为一天地,而其象则自乾坤始,以天地之外,难具名也,然虽无物而可象,物以名别,必有形与神,象以气数别,故虽无形有神,仍可类以名,辨以义也,人之生也,后于天地,则人事所关,必在后天之中,虽神流太虚,气通无始,而形限其动,迹循于有,不可外天地以言人事也。

  故文王定卦,溯始乾坤;而明易致用,必以后天为主;然恐人之囿于器而忘道,执于有而遗无,遂失所生,不知所归,故卦词皆参以先天,更于传中补着其用,如天火同人水地比,皆先天之名,以后天离坎,即先天乾坤同处一位,故曰同,曰比,不独以天火地水为同气也。

所有各卦义皆如是,意在使人不忘本来,而有以见道于象也。

  夫易之为教,端重人道,而先必明原始要终之义;不明先天,将何以见其始终?而致其原要之功哉 !故先后天之易,不可偏废也;易之有先后天,非二易也,其为用仍一致,犹人之性情神形,不过静动之间耳。

果通其一,则必达其二,如一卦也,但明其后天之象,不足用也,必兼先天之象而一之,方得致其全功。

而于人之占验也亦然,明其所占之卦,此现在事也,必通先天,而后吉凶可征,变化可见。

  盖后天为一时,先天则概来往,易以知来,数往为用,不求之先天,将何以成其逆数之用哉 ?故易者,不能分先后天而为言,文王之易,虽取后天之序,而用则仍本先天,此义后人全不知之,或争为先,或争为后。

偏而不得其体用之全,辨而不明其变化之道,虽兢兢于文字之学,着龟之数:及其得辞,一无所验;反不如街头卖卜者之偶中,岂易之不可信耶? 人之不明易也。

  矧易道以简易御繁难,必先明其所以简,所以易,而后可以致其繁与难于目前也,舍合先后天参之,则将不知其所以简易,以象既穷而辞复尽,何以见其变化哉?简易云者,言象外也,而能御繁难者,则因有象中象,辞中辞耳。

  天地之数,由于气运,有定序也,因是皆成往复对待之象,易之所占,悉依此律;如乾坤、屯蒙、需讼、咸恒、既末济之类,无非相偶以进;乾坤也,坎离也,震巽艮兑也,皆成对偶之象;而以往复参错为序,如屯蒙需讼,其类相反,而相继以生化也。

  

  因天地之气,有生必有死,有合必有分,以生克而后成变化;此必至之势也。

若不循环,则气绝矣;唯其往者必复,生者必化,而成循环无尽之象,始成天地万物之序,如一年也,春秋冬夏,皆相对以成岁,而冬尽必春,夏尽必秋,往复循环,万年不改。

易之气运,正如斯例;其间变化,或稍迟速,或有余不足,则运气有主客胜复,犹春之温,夏之热,秋之凉,冬之寒,或有应否之差,或有反令之灾也,其在人事则善恶所感耳,然大致不忒,以其运序定自先天,故不忒也。

  一易之变化,以后天为用,则有不能尽知之事.合之先天,则无疑矣,盖后天之事,辄因人之感召而异;而先天者,则在人事以上;故先天多静,后天多动;合而参之,动静不失其序;若偏一象,则不失于此,必迷于彼;坤之先迷后得,即指此也。

习易既通,无复迷矣,故欲穷易之用,必先通乎先后天之象;精求其变化而不失其中,则何患乎迷。

  易之为易,固重在变易,以天地间之物无不变者,有形则变速,不变者必无形之物。

故恒存之体必无息,唯至诚能之,息则变矣! 天地之悠久,亦不息耳;人物之生,一息一变,故随息而生死,不可复续;此圣智所悲,而必教人以至诚,蕲无息以免于变;易之为教,其旨如是,故示人以变,而使之有惕于心;象物随变以尽,警人之慎其终给,其以卦参伍变化,皆明人物之变化不可免者也。

  

  因气使然,不复久驻: 随息以尽,不知归处: 故示人以生死自来,及身所归宿,以人道立极而求其诚,以穷理尽性而求其合于天地,虽曰以变言,实盼人之无变也。

人异于物,物莫能逃于变;故生死随形,人则有其性灵,本含不变之体,苟怵于物之变,而重其性灵,顺天地之气,而存其神;知气数之化,而致其诚,则性命固而神气永葆,虽在变化中,而不随其变化,超乎物而与天地共存,则真人以上,不为气所贼;是则得道之士,足与言易之教矣!

  盖圣人作易,为悯人之变而不可久,化而不复归;生而瞢瞢,死而渺渺;不知所来,不知所往;戾乎气而不测于顺逆,昧乎数而无择于吉凶;虽禀天地之中,而不能葆;虽具性灵之真,而不克全,遂与物同变化,而神形俱尽,实为悖夫生生之则,反乎天地之道,故乃为易以告斯民,指其去来,明其祸福;象其气数,示其所宜否,而使有所循,更谆谆以言,垦恳其辞,劝其善而戒其恶,导之存省,以致于诚明,诏之仁义,使尽其性,故其文日:「乾道变化,各正性命。

」又曰::「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

」无非教民知天而立命,修己而合道耳。

  其示象,必明指天道如何,人道如何,何者吉,何者凶,何者可违,何者宜从;非徒述其休咎已也。

故易者,圣人教民之作也,其以成人之德,为至诚之行,中庸所谓位天地,育万物者也,夫诚则明,前知之道,必在至诚;易之知来,固重在「诚」字之一字;习易致用者其细味斯语。

  

  

  图象

  

  宣圣讲义——孔子

  

  易之为书。自来仅具图象。无文章也。至唐虞以后。始由象而增以字。

  由言而演而为文。文字既传。图象反晦。此则后人舍本逐末之过也。

  要知伏羲画卦之时。未有文字。语言可口传。不可记录。仅以图象载之版册。而将意义传于语言。果不得其师。则不明其义。徒执图象。不能通其用故也。

  然既有图象复得师传。则虽无文字可诵。而仍有语言代释。其传不失。所资于图象者大矣。

  及用文字之后。

则意义均宣于文章。

图象之玄微。

反不若文字之明显。

故文章日多。

而习者不知重图象。

徒习为文章。

演讲文字训诂。

不复从图象中。

究其精深。

宏其体用。

  盖自周秦而后。易之图象已渐亡矣。然今之所存者文字。由文字而能探易之用。亦犹古之仅有图象。

  由图象而能尽易之义。其得失颇同。要皆偏于一端。不克见易道之全。是以欲明易教。必兼图象文字而并重焉。

  以文字释图象。则无待思索之烦。以图象证文字。则不蹈虚疏之弊。是易之为书。二者不可缺一也。

  

  今日之易。

多有详于文字。

而忘图象。

虽卦画犹存。

而图象不备。

间有补者。

而不得编列之序。

不解体用之道。

虽有其图。

不充其义。

是皆易本之失。

兹既讲易。

当先正之。

俾图象之用。

与文字同。

文字之精。

与图象合。

则习是书。

能直探古人之心。

而有以昌明易教。

其所益于世。

抑大矣哉。

  

  易之有图。自伏羲以来亦渐加多。至周大备。秦汉乃遗之。连山归藏易。皆由图以别其用者。

  

  无图则不知有何以异也。古来图象。皆为纪气数之变。明天道之用者。故日图谶。

  以其明未来之事。合神鬼之吉凶。为占卜之凭依。示人祸福休咎者也。故图与卦同一用。虽简略不文。而足以记数明变。如河图洛书是也。

  

  一切图象。皆始于河图洛书。故二者`为图象之袓。亦易卦之所本也。易之图象。自不外河图洛书。

  

  而河图洛书。非独易所有也。易之所有者.如太极图。两仪四象八卦图。六十四卦图。及伏羲先天卦位。文王后天卦位。六十四分合变化诸图表。

  

  与卦象生化。

卦气奇偶。

卦用分合。

其余合日月之度。

参音律数。

纳乾支之气。

明蓍龟之情。

以及各卦变例。

序卦次序。

天地人之位。

来往之时。

各有图表以纪其用。

皆同河图洛书。

  

  为易之图象也。

其间既经遗失。

不传已久。

后人虽补之。

有未能合原本者。

应逐一审定。

明其次序。

以为习易者之途径。

亦以绍述古易本之精神。

读者其留意焉。

  

  复圣讲述——颜子

  易之为道,本气与数;而习易者,必求之象与图,前已言之矣。

  易言气数,纯本天地自然之象;犹一年也,自春而夏而秋而冬;为二气所周流,成四时之往复;

  以分言之,为月十二,为日三百六十;

  而其气则有木火士金水,与太少阴阳之类,

  其数则有四时,十二月,上中下三旬,

  各日之名;皆以纪其气数所至,而使人知天道之流行也。例如七月七日,其数皆阳,而时属秋,其气为金,而质属阴,以阳遇阴,为配偶之象;

  故有天孙河鼓相会之事。应其气数,以为节令,非无稽也。

  一年各月,均有此气数合值之日,均为名节;

  征其数则知其气,觇其气则知其象;故象者,在天有其景,在地有其形;统名之日:「文」。

  莫非天地之象,而莫非气数自然之序;故星躔日轨,水道陆形,皆有定度;

  圣人则之,以着为教;而后人知天地之事非荒渺者也。

  唯易最详,以其本气数而示图象也,故习易必自象与图始。

  天地虽大。 易则至简;由已知已见,推于未知未见,无不合也;

  故览图象,足以尽天地之妙,通气数之神;神也者,司气数而宰造化;

  天地万物,莫非自神主之;故易之为教,以神道终始;

  而易之图象,既始于龙龟之图书,以明其神用也。

  神用无极,神德不测;故易道无穷。易之妙用,必由图象始可以觇之;

  往复生化,奇偶变迁,皆图象所示;

  智者见智,仁者见仁;则图象者,正如天地之文,昭昭在目;

  而欲穷其极,虽圣智有不逮,是在学者善体会之耳。

  

  宗圣讲述——曾子

  

  图象者,易之所以示其物类与气数之消长变化也。

  如乾之为 ,坤之为 ;而乾坤合为泰或否,;变为复或姤;则陈其象。

  如泰为 ,以乾在坤下:如否为 ,则坤在乾下;观此象,则知二卦皆乾坤各半合成者也。

  又如复为 ,以震在坤下,震为长男,一阳初生,乾交坤而成震;

  姤为 。

则巽在乾下;巽为长女,坤交乾而成巽;亦乾坤初交之象,为阴阳初变之机;则观二卦之象,即可见乾坤交合相生之类;必以阴阳为根,以阳者合阴,则为异类,而交阴则为异物;由其气之变否观之也。

  

  泰否反类,天地未易;复姤异物,乾坤已变;

  故乾坤之合,不谓之异物;以气虽反而未变。若既交,则变矣;

  如巽震为乾坤所变,其气与乾坤殊;故象亦异。

  则观象可知气数,而得象可辨物类;虽千万变,犹可寻索。祇在就其图象,而征其终始耳。故欲知易之名物别类,必先省诸图象。

  夫列图观象,以探其本末始终,必先察其体用,及其变化;而由大及细,由卦及爻;由内及外,由初及终;必求其所生成消长之数,盈虚变易之气;

  而更比类及物,观其中爻 ,较其互卦,以与本卦参,而后可得其故焉。

  盖图象者,以物示其气数;非一物一名可以尽之;必求其始终,极其变化,而后知气数之所至,与物类之辨,性情之分,各得其征;

  如天也,非为苍苍其色已耳;知天者,必考日月星辰之行,风云雨露之变;神鬼之德,生物成物之道,而后得天之为天也。

  故观卦必征诸一切,必因其生成来往,而定其吉凶祸福;则由明其情性,知其好恶故也;

  所好者吉,恶者凶;所生者福,克者祸;故必详求之,而后可言占验也。

  夫图象者,如地图焉,习地图者必明其它之所在,及名物之所出,并其山川田野之势;

  连接境界,道途远近,人物之所赡养,皆熟知之;苦仅闻其名,则何益于用?

  故察卦贵明其用,而列图观象贵详其变;非仅识其名,纪其形,即足也;

  且观象重在观其变,生成变化,为天地自然之数,以天地既奠,凡物均以对待而生;

  对待者,阴阳也;有阴必有阳,有生必有死;故有名必有对待;生以死名,长以消名,善以恶名,美以丑名,以相形而成;故有此即有彼,既由一阴一阳之相偶也。

  故阴阳者,非止言气;凡对待以名者,皆阴阳之类也;

  人执阴阳为气,与不认有阴阳,皆不通道者也;

  果无对待,则无阴阳;如天地之先,则无阴阳;

  故太极既立,两仪随生;不曰气而曰仪,既明其类,不限于气也;无论事物时位之名类,皆有阴阳;故以仪名。

  仪者,言名而释义,指物而辨情;亦犹象也。凡物皆有两象,

  故太极之后,必生两仪;而易卦之变,必相对待;如乾与坤,坎与离也;其序也,亦由对列而成;观其对列之象,知阴阳之错行而不紊也;

  观其变易之序,知阴阳之交合而不乖也;大之例天地世界之生成之始终,小之例人物日用之起居作息;

  其数不可易,其气有必至者;故必列图以观,详其始终变化,而后得性情物类,以致其用,决非昧昧者,徒于一卦一爻之辞可求者也。

  易以乾坤终始,而溯源太极;乾坤为两仪之最大者,亦为万物之最先者;故能始终万物,无不包容;

  八卦、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无非乾坤卦爻推变而来;虽六十四卦变自八卦,而八卦之六仍分自乾坤;

  故乾坤为易门户,亦易之总枢也;乾道象天,坤德象地;乾坤即天地也。

天地之德,以人而彰;人之德,鼎立天地间;故人道立于乾坤之中,而合乾坤之德以成人道;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而人道遂始终于咸怛与既未济;以明人与天地称三才也。

  由卦观之,先天属艮,人道所始;后天坎离,人道之用;皆在乾坤之中,以维系万物;

  而共覆载之德,以燛理阴阳,而建中和之功;故观易象当以人道为主,如中极既建,则万物咸宜;此六爻之德,以中爻为重也;大扺圣人以易示教,首重人

道;

  虽尊天地,兼万物,而以人终始之;故日:「天地大义人终始。」观象习易,必求乎人道所存,而后圣人之心可见也。

  夫易者,示人以变易也;以天道之变易,定人道之变易;以人道之变易,合天道之变易;

  故以天人为言,天道至微,人道则显;天道无为,人道则勤;

  天道无名,人道则众;为类极殊,而必齐之一之;此所以谓之易也。

  由象言之,同此八卦,而体用殊;同此六爻,而动静殊。由数言之,同此九也,而老少殊;同此六也,而上下殊:

  故为物简,而为义众;为名一,而为类多;得其本末,则由一及万如解索;不知其由,则处常应变犹触藩。

  故习易者,于易外求易,以尽其变;于象中分象,以通其神;而后得圣人之心,垂象示教之意也。

  观象也,必观其来往动定,必辨其分合交错,必类物以别名,审情以辨性;而不失其中极焉。

  盖卦象以一象众,亦犹言道以一驭万;中极者,一也;一以贯之,方谓之通;故变化者,本于不变;动由不动,生由无生;必先明其故,方可以执象用易也。

  夫执象观易,譬之观棋;何者生,何者死,何者进,何者退;皆应了然胸中,洞明目下,始得其生克变化之用。

  如乾坤二象,原属阴阳大用;而乾之大始,坤之成物;一生一成,一始一终;皆在象中见之。盖阳生阴成,阳始阴终;此气之自然者。

  阳数用九,阴数用六;九为天数之终,六为数之始;河图之例也,以阴代阳,以始至终;循环往复,以成其用;此数之自然者。

  合气数观之,则知象之生死进退,分合消长,无不明暸;故日:「观象知数,观数知气。」

  数成于气,象见于数;由上言之,明气出于道,得道之士,不言数象;

  由下言之,则气无形,附数以行;数无质,附象以成;不求于象,安知气数。

  易,逆数也;由下推上,由已知求未知;故必自象始。

此圣人教人观易之道,以中人之智,必如是也;若不明象,何以探易。

又何以探天地之妙,万物之赜哉。

故观象贵精,习易宜细也。

  

  孚佑帝君附注 #

  

  夫子之言至精详;盖阴阳二数相抱相接,而合化以成诸数;

  其用则九六。以九为阳数之纯数,六为阴数之纯数,故也;试以九乘各数,其得数不变;以六乘之亦然。而他数不能矣!

  至阴数逆行,人多知之;而始四终六,则往往不解;不知此河图明明次列之序。

  今试以纯阴数六,乘阳数一三五七九,其所得数即六八十二四,恰为阴数之反;

  从左而右,则为四十二八六逆行之序;与河图合。

  又如以九乘阳数一三五七九,其得数亦恰为阳数之反,即九七五三一;从左而右则为顺行之序,亦合河图。

  又如以九除阳数一三五七九,其得数合其余数;若以九除阴数,其余数仍同阴数;

  由此可见九六之用,与阴数逆行之序,皆属自然,毫无牵强;此所以圣人取则而可证之河图者。

此解近人颇有悟之者,独未之其本于河图自然之序耳。

但其用心已足许矣!

  夫天地之数,皆始于河图,而阐明于易;惜读者弃河图不讲。又因易传文字错简,前后脱略不全;遂不复知传中天一地二,一叚文字,系解释河图者;

  更不知所言关乎数之根本,囫囵吞枣,终不得圣人立言之旨,诚可慨矣!

  河图所含理数,至精极宏,不易讲尽;此不过撮其大要,为讲易所必知者;

  若专研数学,贯通天人;则当于此进而求之,以穷其变化,而神其用;庶于天下数,莫不了然;即推至过去未来,亦如指掌;

  则此寥寥十数中,有无尽之神妙在;大可为专书以绎其义,而传其道焉。

  又曰:讲易先自图解始,以示易之初仅图象,并无文字可读也。

  然图象者,非机械之类,含有深微妙用;亦如文字之变化靡尽也。

  故观图象而能会通,则全部易经文义已在中矣! 犹之太极图,明二气之始终动静,以生成万物;虽万言不尽其蕴,而图则皆在此圆圈中,一览无遗;此其神妙之用,实非圣人莫能为之,莫能知之;人苟从而穷究其故,以深会其微妙,方知古人图象不虚作;更见易经文字之不待言也。

  今时人昧于道,忘其性;以精微之教,视为荒渺之谈;而造成乱世末劫,行同禽兽;以陷于苦海,莫之拔度;斯岂圣人所及料哉?大劫且临,至教将绝;大道不复,人类奚存?有心救世者,要从易中原推致乱之故,而得挽回之途;是则吾人讲易,不仅为习古明经已耳。

  又日:夫子所讲五行相得有合之理,及土数用五之故;实为中国文化根本,亦即探索造化之源;指明气数之用,为一切言数者之所本。

  盖二气虽分,未成形也;必再分为五行,而后化成万物;五行之成,在天有寒暑风燥湿之令,在时有春夏秋冬四季之候;在味有酸苦咸甘之辨,在色有青赤白黑黄之分;皆以五为例,即五行也。

  犹之二气曰阴阳,曰柔刚,曰仁义,曰天地,曰乾坤,曰寒热,曰日夜,曰正反,曰善恶,曰是非,皆以两相对。

  是故曰:「两仪」,而不限于气;五行亦然。

曰:「五行」者,示其周流无尽,合乎道之运行也;或属于气,或属于数,或属于时,或属于物,或属于事,不限于一类;

  故曰:「五行」。

两仪总其纲,五行任其目;为天地万物一切之母体,凡有生有成有形有名有类者,皆不得外。

是以生存长育,变化推迁,以遂其造化之用。

  二气五形行者,即造化之枢纽,万物之胚胎;为天下之祖气,万有之特性也。二气以简,而不能极生化之用;而藉五形,以成其错综变化之妙;

  五行以化,渐移其初始之真;故仍托于二气,以成其主宰之神。

故二五为生生之源,天下万物,莫不以之相维相系;并育不害,并行不乱,以成其生化之序;而世界一切于是出焉。

  乃曰二五构精,万物化生;此河图所指,必以五行配二气;以见天地之生成,气数之相得,而各有合得也;

  至于五行之数,大都用成数,而土则用生数;

  试观月令,即知为土主中央,五为中数;而成数之十,仍生数之倍;二五无异一十,用五即足;且天地妙用,常藏十不用;故数老于九,若十则反转为一;

  以成其循环之道。

故数未有用十者,以此土用五而不及十;学者须明乎此义,方明数之用,亦明天地之心在五;以五立极,合于中和之德,时中之道;其妙义不可尽矣!

  

  宗圣讲义——曾子

  夫子前讲河图,为天地自然之数;其始终包万物之生成,万事之吉凶成败;故易本此而示人以修养省存,趋避逆顺之道;

  盖莫非气为之也。

天地为万物父母,言万物必自天地始;而万物之生成,得天地之气,其数亦分天地之数,河图溯物之生成,明五行所出;二气所运,而以数示之,其旨深矣。

  盖气无形而难言,数有名而可纪;

  故以数代气,数之所在,即气之所至;数之几分,即气之几分;以数之分合,而知气之变化;以数之顺逆,而知气之吉凶;其言数,皆言气也。

气有精粗,有动静;数有奇偶,有多寡;

  由数明气,则生化之迹,无不知之;故河图实以数示造化之本者也。

  数之为用,自一至十;为一切数之本,无论何数,皆自此生化;

  故一至十之数,实包无尽数也;知其变化,不可尽于用;

  不知,则不得其用;数者能示变化,而通鬼神;夫数既出于气,气有阴阳,故数亦有阴阳;阳奇阴偶,阳属天,阴属地;以二者之分合,而万有以生成变化;不独五行也。

  而五行为生变之始,故举之以例万物;五者生变,由数知之;必将数之奇偶,位之顺逆;相合而生成,变化乃见;

  图中之一三五七九,奇数顺行;四二十八六,偶数逆行;而其合也,遂成一与六,二与七,三与八,四与九,五与十,各当其位;以生成水火木金土,依次列北南东西中;以示五者之所自出,本乎数之相得有合也;亦气之相生有成焉耳。

  故知一之与六,两数相得,而水之生成,得天地之气若几分也;火木金土皆然,皆由天地之气,奇偶之数,恰相得而合也;故易曰:「一阴一阳谓之道」。

  数之顺逆偕行,以循环始终;于是生化之道见焉。以奇偶之数,一阴一阳犹男女也;

  而夫妇之道,即人生之始;人以男女配偶,而生息无尽;数以奇偶配合,而生化无穷;

  此天地造化之妙也。

  故数之一三五七九,皆阳皆奇;二四六八十,皆阴而隅。二者相得有合,而五行生成;

  阳道虚,阴道实;阴统于阳。阳包其阴;皆自然配偶,各有其序;故奇数合偶数,仍为奇;奇数合奇数,反为偶;偶数合偶数,仍为偶;

  以见阳之统摄阴,而不可亢;阴之顺承阳,而不可离;亢则害,离则乖;唯相得有合,而后成其生化也。

  河图之数,天地之本数也;其用自其变化而生。五行之物,万物之根本也;

  其生化自其分合而成。盖有天地而有万物,有天地之大数,而后有万物之数可纪;

  故有序有类有名,而后成其德;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此德之见也。此「道」字,即指一阴一之道,言二气并行而不乱其序,则由有数也。

  犹物之陈于室,高下远近;各如其分;此数之所见也;

  人之智愚贤否,贵贱寿夭,各有其数,以定其分;而能守其分,安其数,是为知命;

  以命自天,知命者,安于天命之数,而不失其序;以顺承天生我之德,而养育其中和之气;是为明道。

  道不离二气,知乎数而和于气,则成道之士也。

  故易者,言数以明道,达命以知天者也;

  夫易之言数,自河图始;河图之数,即易之数;如水火木金土五者,易之乾坤离坎震兑也;由用言之,则坎离坎震兑,分合水火木金四气之象;

  而艮为土,此后天之卦也;若在先天,则乾坤震兑为四方,而坎离在中;

  其气数各有所合也。以一六之水,为天地二气初化;二七之火,三八之木,四九之金,五十之土,皆依次而生成者;阳生则阴成者,阴生则阳成;

  二气更互以生以成,五行于是出,万物于是生;其生化之道,不离乎此图之序;

  其赋与之命,不外乎此图之数;数之所在,即二五之所分合;凡二五之所分合;凡属后天之生物,莫不由此二五之分化也。

  数有终始,运行有序;命有善恶,道有先后;皆气之所偏全有所合也。不合不生,故必合而有得也;此天地生化之妙用,亦世界自无入有之次第也。

  数之所合,易卦而外,则乾支为最易知;以其习见习闻也。

  天乾之数,甲乙为木,丙丁为火,戊已为土,庚辛为金,壬癸为水,其数同也;

  地支之数,寅卯为大,巳午为火,申酉为金,亥子为水,辰戌丑未为土,其数合也。

  皆以五行分配,而相生相制;以成其生化之用,与图相同;故易卦有纳甲之义。

  盖卦象人或不知,而乾支则易知;乾支固无异于卦,皆以示气之运行,二五之化合;

  或以卦示其象,或以乾支系其名;其实皆出河图,亦犹数算之代名也。因气数不易记,故以之代,而便于习究也;

  如甲乙属木,即震巽也;丙丁属火,即离;庚辛属金,即兑;壬癸属水,即坎;戊已属土。即坤艮也。

  而其为用则与此稍异;以乾纳甲壬,示阳气之初动;

  坤纳乙癸,示阴气之偕行;震巽以木而纳庚辛,示木受制而后成用也;

  坎离纳戊己,以水火之用成于土也;

  兑艮纳丙丁,以金受火制,土为火生,各得其用也。

  故其数与原位异,此先后天之殊,体用之不同也;然此所纳亦有异同,则用者取义不一也;

  如归藏异乎连山,周易异乎归藏;皆后天之用,非关先天之体用也;

  其义详洛书中。河图洛书一体一用,各有其指也;故在图之数,方位相当;次序无乱,与伏羲之卦象同;而为一切数之根本,有不易者也。

  图中之数,虽自一至九;而五十二数,却在中心;

  故分数时,应分阳数一三七九,与阴数二四六八相对以合;另提五十二数为中心立极。

  依阴数逆行之例,与阴数之始四终六;则一三七九,与四二八六适恰相当;而生成之功见,生化之序明;而五十二数亦正相当。

  若不如是,则位与数失,阴与阳乖;不克生成万物矣!故一三七九阳数,必顺次行;四二八六阴数,必颠倒而逆行;此必然之理。

人知阳数顺行,而不知阴数逆行;遂不明数之大用,此惑也。

  夫使阴数亦如阳之顺序而行,则一与二,三与四,五与六,七与八,九与十,相对而论,皆不能合;更何生成之功可言?盖必一顺一逆,一依次,一倒行;方能合其位,而成其用;而后一与四合,二与三合,七与八合,九与六合,五与十合,相得而皆有合;以成中极之数皆五也。

故曰:「天数五,地数五。

」五位相得而有合也。

  言合乎五,即合天地之心;在道言之,即合中和之德,示人执中用之道也;

  盖数十而位五,唯五乃中;不得其五,即不得其中;不得其中,必有所偏;

  偏则害生,安能致生成之用?通天地之心哉。故五位之合,必依阴数逆行,而后得之也。

  

  且阳顺阴逆,气之自然;逆之云者,对阳顺言;其实不过一往一复,一左一右而已。阴气原与阳对行,阳左则阴右,阳先则阴后,阳升则阴降,

  自然而然,非图之有异也;如昼夜寒暑,互相推移,而日岁以成;若同一途,则一气独用,不复有生化之功矣!故言数不明可证于象,以象之明见于目也。

  今就图象证之,亦自可见;阳自一左旋至九,序位皆顺;阴自四右旋至六,序位倒逆;

  而恰合一六、三八、二七、四九、五十,之五行数,不待移易;即此可知天地大数,不离阴阳生化之功,不外阴阳顺逆之用;而万物以生,万事以立,其微

妙固非难测者矣!

  

  河图

  河图歌 #

  

  天一生水 地六成之 地二生火 天七成之

  天三生木 地八成之 地四生金 天九成之

  天五生土 地十成之

  

  

  宣圣讲义——孔子

  

  易传曰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此言河图洛书所由来也。

  天地之间。运行者气。纪量者数。显示者象。而主其中御之以合度者道。

  道兼神形。气数则神之见也。象则形之呈也。

  凡天文地理。可纪可指可名者。皆不外此三类。而皆不离乎道。

  

  河图者。天地自然气数所赋。而成其自然之象也。盖天地既奠。神形全具。有其气者有其数。有其数者有其象。

  河图之出。以象之显也。其象之所示则数也。其数之所在则气也。

  气有阴阳。名曰两仪。言既生成之后。必有此两者之质。以为其成物之本也。两仪化合。遂分为水火木金土五者之气。名曰五行。

  言两仪既化。

必有是五者流行其间。

以辨其性而别其类。

亦物之始成所秉者也。

两仪既见。

五行乃名。

二五构精。

万有始生。

此属天地万物生生之本。

莫之能外者也。

  五行之气。

因二为五。

虽五仍二。

然言其本质。

必自五者始。

后人或云为四。

或云为三。

其意大同。

究不若别之为五。

适合天地自然之气与数。

试证之河图。

可见其旨矣。

  河图之中。点画成象。自一至十。各相连而不混。相离而不乖。其数之自然。足见其气之自在也。

  气之动也。

以二气之分合而后化。

故生成之数。

必属于天地。

天地者。

二气之所生也。

物之生化。

以五者为类。

而水火木金土。

以辨以名。

以成其五行。

水火木金土者。

  五行之所主也。故河图之数。生成自天地。而名类止于水火木金土。而天下万物莫不尽于是。

  是故河图之象。

即天地生化终始之图。

其气与数。

即天下万有分合变化之本。

斯所以为天道之所见也。

而圣人则之。

因以明天道。

以立天下万物有生成变化之规。

而述之为易。

则河图者易之所自仿也。

  易传曰。

天一地二。

天三地四。

天五地六。

天七地八。

天九地十。

天数五。

地数五。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天数二十有五。

地数三十。

天地之数五十有五云者。

即河图中之数也。

  河图以天地统全数。以水火木金土分配各数。而建立天地万物万数之本。以明天下之物。莫不有数。莫非生成于天地。而得其气与数以成其气数。

  自河图言之。则气数者自然成形。自物言之。则气与数皆出自天地。

  

  盖天地亦在此气数中也。未有天地。气数已具。既有天地。气数周流。以成万物。故气数者。自天地以下。莫之能外也。

  今言河图气数溯始于天地。盖自有象言之。即自天地建立以后。而推溯万物生化所本。万有气数所由而已。

  

  图中自天一至地十。为数之根本。亦生成之根源。

  天一生水。

地六成之。

则言水之生成之由来。

以天之一。

合地之六。

而后水之生成始全。

分之则水者得天之一以生。

地之六以成。

天生地成。

是其气之备天地也。

  天一地六。

是其数之赅天地也。

而水以成。

此五行之一所自生也。

火也木也金土也亦然。

而土为其中心。

故五十在中。

水火木金四者。

皆依乎土以立也。

如一加五为六。

故水为一六。

二加五为七。

故火为二七。

三加五为八。

故木为三八。

四加五为九。

故金为四九。

土则五加五为十。

故土为五十。

此数所自合也。

  天之数五。

一三五七九。

地之数五。

二四六八十。

生之数五。

一二三四五。

成之数五。

六七八九十。

其分也皆五。

五则中央之数。

中而不偏。

动而能和。

中和天地之道。

土之德也。

  故五行皆以五为其根。皆丽于土以为生。此自然之序也。天数之累为二十五。即一三五七九之和也。地数累为三十。即二四六八十之和也。

  二者虽分各半而数异。则即生有形之后。得天者不足。地者有余也。天地之总和五十有五。即二十五加三十。以成天地生成全数。

  为大衍之数而余五。

五即中央之数。

二气之全。

五行之本。

为天地数之妙用。

即河图之中。

天地之心也。

明此五数之妙用。

则通天地之数。

直见天地之心。

而万物生化之序。

无不明矣。

  故一至十者。天地生成之数根。而五者。天地生成数之中极。此河图四列各数。而独以五十建立中极。其旨趣之微妙。有不尽矣。

  五位相得各有合者。言数各五而必合。始能致生化之用。如一天数也。生数也。六地数也。成数也。二数合而后水以成。

  以合则前数化。

新数成。

一六既合。

天地之气已化。

而水乃成。

此由数之合也。

水之成分。

得天之一。

地之六。

故水中所含者属天者一。

属地者六。

天地既化。

水数乃见。

  凡五行之生化皆然。皆由二气之合也。五行亦有合矣。

  如水与木,木与火、火与土、土与金、金与水。各以其合而生化万物。则各以其数之合。而生成新数。故变化至无穷焉。

  然二气之合与分。恒相得。五行则或得或否。如水与火、火与金、金与木、木与土、土与水、皆相害相制而不相得。

  则数之因亦有相消相除相加相乘之异。其相得也。则生成之。其制害也。则克化之。

  由其数验之可知者也。故天一与地六合。一阴一阳。合乎道也。

  若天一与地二。则不则生成矣。若天一与天三。更无所生成。以其不相得而不能合也。

  故生化之序。必因相得而后合。合则生成之功见。不得则相反。反则变化之数成。

  故天一至地十之数。实包举天下生成变化之数。以至无尽。不可纪极。而莫外于合否二字。

  由是可见天地造化之源。万物生成变化之序。皆在河图中。展转推求。以穷其气数所至。则无不知之。

  如天一地十之数。实数之根。二气者气之本。五行者万物生成之本。皆造化之始基。

  天地人物之原质。由一而二而三。而后万物以生以成。其道固昭昭矣。二者两仪。三者两仪合化五行是也。

  二五构精。妙合而凝。天地因缊。万物化醇。此由三而生万物也。故河图天地之数。生成之本数也。五行分合之数。万物所自生化之本也。

  由其位言之。则按乎天地之定序。南北东西方位。而相得者也。

  故一六以水居北。三八以木居东。二七以火居南。四九以金居西。五十以土建立中极。以应四方而通天地。此地为世界中心。凭之以测天地之生长万物。

  所谓极也。天地之极。即数之中。即五也。

  河图言五十。洛书则仅言五。以五已足赅十。

  十即二五。天地根数。祇存纯数。不必及其余盈。故言五而土之数已足。

  不似水之必兼一六也。其所合也。往往因其生化见之。故一六之合。二七之合。皆孚自然之序。

  而五与二五之十。尤可见矣。若言五则十已见。虽三五四五。仍不失其五。故不必征于成数。而已知土之数之为十五。

  盖以天之五。地之十。合而言之为十五。去其十仍存五。此五数示土已足。其数虽一而内藏十矣。此为言数者所当知也。

  河图之数。以二数合而成一象。故十数合为五。以成水火木金土,

  唯其合也。有变化见焉。以六为成数之始。又地数也。九为天数之终。又成数也。二数实天地之主数。

  故易乾用九。坤用六。乾天也。阳也。坤地也。阴也。阳数用九。阴数用六。此中亦有自然之序存焉。

  试就河图观之,自北之阳数一始。

转东之三。

南之七。

西之九。

与中央之五。

其次自然顺行。

为一三五七九。

是阳数始一终九。

九则阳气已极。

曰老阳。

亦曰纯阳。

  故乾取之为用。

再就图之阴数观之阳终则阴始。

阳数终于西之九。

即交于同方之四。

阴数自四始。

转而南之二。

东之八。

北之六。

合中央之十。

其次亦自然逆行。

为四二十八六。

是阴数始四终六。

以六为至阴。

阴气亦极于六。

故阴数用六。

  以与阳九相接而正相得。盖以图平列其数观之。阳之数自一至九。阴之数自四至六。自成一环。不待移易。阳气方终。阴气即起。阴气甫尽。阳气即伸。

  阳老于西而阴即始于西。阴极于北而阳即始于北。二者相环相合。以成五行。周流无尽。以遂其生生不息之道。

  而天地以立。万有以生。一切事物。于以循环变化。此则大气自然之序。大道自存之规。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至者也。唯圣人则之。而制为易以象其度。

  而因阴阳之尽。

知乾坤之用在九与六。

故取九六以代乾坤。

全易无非由乾坤生。

则全易之数无非自九六出。

九在易即一。

六在易即 。

与 即九与六。

  故卦中有 者。名曰九。如初九、九二、九三、九四、九五、上九、是也。卦中有一者。名日六。如初六。六二、六三、六四、六五、上六、是也。

  人不知九六之来自河图之数。

而不明用九用六。

与一之为九。

之为六何义。

实由不习河图。

遂不解九六之为阳阴之主数。

阳主九。

阴主六。

唯河图中已明示之。

易虽言九六。

未指所出。

后人莫能解。

故河图者。

全易所本。

欲明易象而忘河图。

宜其惝怳于文字间。

而不得圣人取象之旨趣矣。

  河图之数。因阴阳之分合变化无尽。而万物之气数由此以见。全易卦爻皆由此推移转变而来。以象天下万物万事。

  其始则仍是二气五形而已。

图中之象虽寥寥。

而生化之物不可纪极。

不仅此也。

就图数之次序。

而推及其未来与其过去。

则天地未生之前。

与世界变迁之例。

  皆可由此数以得之。盖数者推之千万无尽也。加减乘除而已。或分、或合、或奇、或偶、各致其用。用无穷则所生化亦无穷。要在知其用耳。

  乾坤用九六为天地大用。亦数之总纲。由九六而生化者不可纪极。而不外乎中极。

  此图中以五为中心也。试就阴阳各数直列之。一三五七九与四二十八六。两者相偶而加之。其和皆五。此即天地之心。

  为阴阳二数之中极。

亦阴阳二气之中和。

天以此立极。

世以此立枢。

万物以此为纽。

故并育不害。

并行不悖。

并生存往复不失其序。

此神之所存。

道之所见。

而为易之中极者也。

  故阳者顺行而奇。阴者逆行而偶。而皆集于中五、以为主宰之区。以行鬼神。而通变化。此所谓位之相得而有合者。以其建中立极。而不失其次也。

  河图言数本乎气。通乎道实天地之精华。自然流露。而垂象于人。以示其例。非偶然所值者。亦非怪诞难稽者。

  圣人则之。

而易象以成。

言道者之所宗。

言数者之所本。

即一切方术。

亦莫不由是以为推衍之准。

实人文所自始也。

圣人在世感于天神。

而图乃见。

图为圣人出也。

故欲深究图之妙义。

必自圣人所作之易求之。

易者依图为象。

推衍其用。

其例固繁。

而其初则河图之所见而已。

  

  

  洛书

  

  洛书歌 #

  

  戴九履一 左三右七 二四为肩

  六八为足 五在中央

  

  河图洛书。

同一数也。

而象异。

以体用之分也。

天地生化万物。

自其先言之。

则为不易者也。

自其后言之。

则日易者也。

故有体用之殊焉。

体者一成不易。

示其极也。

用者随事而易明其变也。

  天地之大。万物自生。变化自出。体用之间为气数之所至。明其体而后知其本源。明其用而知其变化。

  盖气数同而所以气数不同也。河图者气数之大体。洛书者气数之变化。以不息之德。成无尽之用。此变化之例。有不可尽言。而洛书则举其大用耳。

  洛书之谓象。亦犹河图。生于二气。分于五行。本于天地之数。成于阴阳之类而名一贯实异也。

  

  故河图之数重列五方。

而洛书则平列九位。

河图之物。

阴阳合得。

而洛书则互为推移。

其象之殊。

即其取义之异。

其物之别。

即其致用之差。

由是以合于河图。

则体用以全。

以证于易。

则变化以见。

苟非圣人。

焉足以明之哉。

  洛书象数。由河图变化而来。其阳数自一而三。方位不变。自七而九。则互易矣。

  阴数则全与河图易其方位。盖阳体阴用。洛书为明用之图。故阴数大易。

  

  然自其次序观之。

则一之与六。

以重列变为先后平行。

三之与八。

四之与九。

二之与七亦然。

皆平行也。

以一居北。

而六在西北。

三居东。

而八在东北。

九居南。

而四在东南。

七居西。

而二在西南。

  其所合仍相得也。五之在中。本于中极不变之理。此所以允执厥中为至道也。体固如是。用亦不违。非中极之道。不足以喻之也。

  就书象言之。

数之变化在于动。

以北方之一。

东方之三。

皆原位不动者。

非不动也。

先天之生化首为水。

后天之生化首为木。

其所变即在其位。

故动而不动也。

  至南方之七。变而居西。西方之九。变而之南。以后天金火互用。与先天恰反其位。故动而易其地也。

  以数之序言。则一三者顺行北而东仍前。而七九者由西而南、则与前异。此由变化而分其用也。

  阴数之序。则东南之四。而西南之二。与东北之八。而西北之六。其序已与河图反行。而其合乎阳数。则正相得。

  盖阳由一三而七九分作两途。

一由北之东。

一由西之南。

以明四正之气。

犹相偶合也。

而阴数则与之成逆行。

一由东南之西南。

一由东北之西北。

亦分两途。

以与阳合。

  其所行之序虽变。而所合之数不差。盖亦天地自然之变化。而成其用者也。

  夫阳之与阴。为万物生化之本。有其一必有其二。

  如阳数顺分而变位。阴数势必逆分而变方。以便合阳而成其生化之用。

  故一之三。七之九。为生成数之经然。

  而四之二。八之六。为生成数之纬然。经纬相得。生成之功见矣。且合数之。

  自北而东。自西而南。阴阳之数。各得其半。即由两以生四。两仪生四象是也。

  阳由一三七九之一序。分为一三与七九两系。阴由四二八六之一系。分而为四二与八六两系。以成其四也。

  

  故阳有太阳少阳。阴有太阴少阴。则一与九为太阳。三与七为少阳。四与六为太阴。二与八为少阴。

  以在数之始终为太。中为少也。以此相分合。而变化成生成见。万物自是出万数自是成矣。

  合此两系之数观之。为一八三四。此自北而止于东南也。为六七二九。此由西北而止于南也。

  两数相错而正相得。以符天地生成之用。阴阳均平之数故也。

  盖左右两行。亦阴阳之道路。二者必求其平均。

  左之八与三。右之七与二。虽原来火木生成之数。

  而二与八则互换其位以相合。若不换位。则三与二。七与八。皆相失。而生成之功不能见矣。

  故二八易位而后阴阳之数以平。生成之功不改。此则天地之自然之妙。不可不知者也。

  因此互换。

如是相对之位。

皆合而成十。

即一与九。

三与七。

二与八。

四与六。

莫不成土之成数。

洛书中央用五。

而不见十。

不知十之数。

恰藏于八方。

以相合而后得之。

  河图之合皆五。洛书之合皆十。明五十为天地之心。土为天地之中。万物之本。其义至深切矣。夫洛书之象。明用者也。天地大用。在此图中见之。

  即易之卦象。亦于此图明之。

  南九北一。由乾坤变为离坎也。

  东三西七。由离坎变为震为兑也。

  东北之八。西南之二。由震巽变为艮坤也。而艮坤易其位焉。

  东南之四。西北之六。由兑艮变为巽乾也。而巽乾首明其用焉。

  此皆易象所自仿也。盖河图者体。合伏羲之卦。

  而含文王卦之变者也。洛书者用。合文王之卦。而合文王之卦。而存伏羲之卦之体者也。

  二者必互观之。方明其义。以天地之生化万物。由一而众。故由太极。而两仪。而四象。而八卦。

  即由二气。而五行。而九宫。皆由一而二。三而四。自少分多。自寡化众。此生化自然之象。

  而图书所示之例也。以生化之始。不离于一。故生化之众。

  不失其中。有此中极。则千万变化。不乱其序。此中央之五。永不易者也。

  而其它象数。则随气数所至。二五分合而成其变。变成而天地之大用见。万物之生化出;。其理其事。固显然如指掌矣!

  洛书言数。有明用者。有明变者。有与道同者。有与人事同者。大别之有三。

  

  (一)图中之数与河图异。河图为五十五。洛书则四十五。

  此由天地生化。阴阳消长之数使然也。河图言体。阴阳平均。此合乎道者也。

  洛书则重在用。用者以阴从阳。以阳统阴。阳主阴从。天包地而生化方就其序。

  故阳数二十五不变。阴数以三十变为二十。明阳道常长。阴道常消。而以立天地之极。

  

  正阴阳之位。俾下毋僭上。小毋陵大。并育不害并生不贼。而全其用。以至无穷也。

  乃为阳位者五。为阴位者四。阳居四正。阴居四隅。阳正位中宫。阴环行四极。而后名正事顺。体建用周。

  虽阴阳似失其平衡。

实则如是方得其平衡也。

盖阴气不可长。

中极不可乱。

以五之阳正立中宫。

而四围二气。

仍自平均。

未尝偏颇。

此其为数以四十五为制也。

  

  (一)洛书之数。阴阳平列。而与河图位异序殊。

  与河图数同而象二者何也。则河图明天地生成者。所生成为五行。其位限于五。

  又河图明天地偶合者。其合以顺逆。故序唯依阳顺阴逆之例。

  洛书则由河图而推其变化以极其用。所象在生成之后。自五行推至九宫。

  以明生化之序。由二五而可推至无穷也。故数位分而为九。又洛书明生化之例。

  本于二气之交错。二气分合。生化以众。则数序之行。亦循环往复以至无尽。

  而其序或顺或逆。或移彼就此。或分此合彼。互相推移。成其变化。此亦天地生化自然之序。

  万类消长一定之例。有不易而易。不变而变。而变仍不失。易仍不乱之道存焉。

  故与河图同异也。如阳数东北原位。以水木之生成。先后天之所始。

  言先天之生成者首水。以天之一气切化也。言后天之生成者首木。以天之二气再化也。

  故卦象以六为坤之用。定爻之数。以三为卦之数。以八之自乘。为全卦之数。皆取乎水木之数。以领先后天一切生成之象也。

  若西南之七九。则先天后天之生化各异。

  先天之火在南。数为七。金在西。数为九。

  而后天之九属火非金。七属金非火。二者恰易其数。故变其位。盖火之与金本相克也。

  非同水木之相生。既克则有胜有复。火之胜金于先天。

  则金必复于后天。若胜而不复。则生化将穷。更何后天变化可言哉。

  故在洛书火退而西。金进而南。恰得其反。以成其序。

  盖五行之生。火必因土而后生金。既互易其位。

  乃得受中央之土气。而后不相克而相生。生克之间。即在此易位数耳。

  且因变化之例。必二气之平衡。且相得有合也。

  以火移西。以金移南。一则九与一对。一则七与三对。

  皆合十而受土气。以自成后天之化。

  即以阴数言之。其变例亦同。以二之接七。而仍不失火之生成。

  以二之对八而合十。以受土气。此二之必移西南与西七接也。

  其它四六八皆然。既以此互易。而后相得。

  则其原位必依此变易而后成用。此固自然之理也。

  

  (一)洛书中宫之数五。河图之数十五。何也。则以河图土之生成数全。

  阴阳之体。不可少也。洛书以明用为主。土之德在五。言五已赅十。

  

  前讲河图已详其义。洛书之仅举五者。又不独以土德用五之例。盖洛书明生化之变。

  为后天之象。非河图可比。后天之例。以生化为用。生化之道虽本于五行。而非止于五行。

  故其象皆变河图之原例。而成新例。

  后天者以生化无尽为用。故各方之数皆由内而外。由寡而众以分合变化示生化者也。生化既众。象数益繁。而并生不害。并育不乱者以有中极也。

  中极止于一。此数用五而去十。明其不二也。天地之道。一言可尽。

  为物不二。则生物不测。此即尧舜执中之道。以本天地之用。而见于洛书者也。

  天地以五为中心。五行以土为根本。万物万事以中一为立极。

  皆自此象见之。

以天道言之。

则一切生化之数。

不离于中五。

而用以广。

德以大。

万物所倚。

万数所持。

皆此五也。

故曰:天地心。

亦阴阳之中气。

五行之中道也。

  易传曰显诸仁。藏诸用。此二语即释洛书者也。

  洛书之中五。即仁也。而曰藏用者。则言洛书用五藏十也。夫阴阳二道。相倚而成用。而阴必藏。阳必显。

  一藏一显。

其用始大。

五与十皆土数。

即土德也。

一属于仁阳也。

一属于智阴也。

用仁而藏智。

仁显而智不显。

藏也者非去而不用。

言藏之于内。

不以显也。

  盖天下之道。必首德行。仁为人之全德。亦天地之全德也。若智者。以成仁之用也。不可独用。

  仁显其德。而智全其用。则用不显而自大。是中庸成已成物之功。所谓不虑而中。不思而得者也。唯圣与至诚则之。

  以人之生本乎仁。仁之德无不全也。而智成之。即阴阳之道也。显仁藏智。智在仁中。即扶阳抑阴之道也。

  此义则本于洛书。洛书显五而藏十非无十也。

  四正四偶。所合皆十。即所谓藏也。藏之于内。而独显五。以明立极之义。实为天地微妙之道所见者也。

  天地之功。见于生成皆仁德也。不见其智。而功莫与大。

  此即能藏其智以成其用也。

  人若忘乎此义。不显其仁而用智焉。是悖天逆道。无不败矣。尚何成哉。

  故洛书用五之义至深切矣。

  洛书明变化之例。

示生化之用。

其所包者广。

此略举其大者耳。

要将河图之象数。

与之一一对参。

而求其变化之迹。

则可渐悟天地生物之则。

圣人易教之心矣夫。

  

  河洛大旨复圣讲述

  

  河图负于龙马。洛书呈于元龟。以其所出见在河洛也,故名河图、洛书;

  图之出虽以马龟。象之征则符运数。盖天地自然之象。显于物者也;既出见于物。得圣人解之。以造成人文之始。而易象乃具;

  是河洛二图者,天地之文显于物。而用于人者也;

  唯天地之神。能自成之,唯物显之;唯人用之;盖合天地人物四者之灵,而后见其功;成其名,以广其德,着其道,其为物岂可轻言哉?

  观易象之所本,六经之所仿;百度之所制,一切政教之所创。其为人文之袓,文化之源,固无他物可与方矣!

  图书之象简,而包举天地之间,生成之德,变化之道;

  尽气数之妙,示形神之全;固以一而赅万,中而立极,有同易道者矣!

  其所明用,在顺自然之序;而推其不息之功,在本生化之原;而溯其不二之道,犹天地之覆载,人物之生育;而莫外于至一至中之极者也。

然考其用之大例,有数则焉:

  

  (一) 河图者;明位之用,位无动也;洛书者,明时之用,时有变也;

  河图立天地之极,而见其体,是明位不动,有其生成之序也;

  洛书列天地之序,而着其变;是明时之时迁,有其复之情之也。

  

  二者大例,一体一用;一守中而立极,一循行而不穷;是天地生成始终,道德气数往复迁变,可见可微者也。

  

  (一) 河图者;明天地之生成也;洛书者,明万物之变化也;

  河图自阴阳二气之生成,而五行出;洛书自五方之推迁,而九宫见。

  五行为万物之本,数简而位定;九宫为万物之变,数繁而行周;此生化由简而繁,气数由正而变之例;

  故河图之数,自一至十,不离五行,而成生成之母;洛书之数,自一至九,化分无尽,而明往复之理 ;

  其例如: 一六之水,则化为一与六之北,与西北二宫;四九之金,则变为九与四之南,与东南二宫;余数皆然,虽水火之数不易而位移,火金之数互易而

位改;在河图可名为水火金木,在洛书则称为四正四偶各宫;

  正犹易之两仪,一变为四象,再化为八卦;其数已由合而分,其物亦由寡而众;此天地生化自然之例,而易之所以为易也,若执河图以释洛书,则将滞而不

通矣!

  

  (一) 河图者:以数纪二五之本质;洛书者,以数名九宫之循环。河图不动而自生成,

  洛书以动而形变化;

  河图象天地初奠,物类自生之时;洛书象万有具陈。气数并行之例;

  其合于易,则图如伏羲之卦,定位明序,而立其极;书如文王之卦,变化错综,而推其用;二者各有其所象,亦不外造化自然之理数;

  可征于物,可验于形,可候于时令;可证于天地之文,可通于人物之生变迁者也;

  故河图之象,不易而易,如天地之道也;洛书之象,易而不易,如天地之德也;就河图推而上之,可明天地之自始;就洛书推而化之,可知万物之将来;

  而天道以明,人道以建,天人以达,性命斯顺;气数不乖,行止斯定;此易之所以立教,为象天道以定人道者也。

  夫河图之数变,而洛书之象以成;其属于天道者,万物生化自然之象也;属于人道者,则扶阳抑阴;中极不动,显仁藏用,中和以成之义也。

  盖天道远,人道迩;天道精微,圣人则之;人道明易,众人能之;必以人道为言,而后众人可通天道也;

  河图之属天道者多,洛书则寓人道;以后天之世,唯以人道为急务也;

  然人生自天命,人道出于天道;非天道之外有人道,乃天道之见于人事,而宜取法者;故名之人道,明人之所当由者也。

  

  道路也;由之则可行;人生犹行路也,由道则全其生;大则治平之功,小则孝弟之事;远则圣贤之德,近则日用之常;皆必由是而达焉。

此人道之所以为重,而次于天道,以先于天道者也。

  洛书之象,由河图而变;即由先天而为后天,亦即由天道而入人道;此可征之于其数也。

  五行云者,非仅指水火木金土也,凡物与事之同列而有五者,皆是;亦如两仪也;故在时,有春夏秋冬四季也;在地,有东南西北中央也;在人,有心肝脾肺贤也;在味,以酸咸辛苦甘也;在音,有宫商角征羽也;在德,有仁义礼智信也;在伦,有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也;其类正多,要皆五行也。

  行者,言其周流往复循环而行,不相害也;故一年四时象之,年以四时成岁,而土旺于四季;

  如河图以水火木金定四方,而以五十之土立中极也;至洛书则方之四者变八,中之五者终不移;

  则可知天道之行,有化少为众,变合为分之例;而中极不易也。去其十者,抑阴而扶阳也,显仁而藏用也;此即人道所始仿也。

  人之于生,有德业焉,有事功焉;不得徒生也。故天命之性以成其德,仁是也;天赋之知以立其功,智是也;

  人之以仁成性,则道成而生全;以智立功,则事成而名贵;

  二者人之所以为人也,然必显其一;而藏其一,以合乎洛书之象,而契乎天地之德;若不能显仁藏智,则有功无德,失主之本;

  若不显仁而徒用智,则反未为本;离性日远,去道日甚;不独无以全生,必反因以贾祸;

  盖智者,用也,末也,必有本体为之先焉;失其仁而唯智是尚,是舍本逐末,失体求用;无根之花,无源之泉,何以自全而成用哉。

  用者,言有所用也;有所主宰而后成其用也,非独用可成功者;

  故显仁藏用,示天地之道;必先立德,明人道之本;必先修已,其与中极不易之义;

  为易教并重者也。仁之德,即生成也;天地以生成为本,故人以仁为先;

  仁、人也;有仁斯有生,安有忘其仁,而能生者? 即安有忘其生,而能致用也? 故用者,为仁用也;为用以成其仁也。

  分言之,则有诸德之名;约言之,即仁也;用之属智,亦为仁也;苟无仁,何以名其智哉? 譬如其生且不省者,焉得为智?此夫子有予智不能中庸之叹也

  河洛二图所重,在变化之例;洛书者,河图之变;河图者,天地之变;

  河图以二气之变,而五行出;洛书则五行之变,而九宫分;此易见者也。其中微妙难知者,则五行之数,本二气之数;

  而九宫之数,即五行之数;推之则万物之数,莫非九宫之数,亦莫非五行之数,二气之数也,

  溯而上之,则九而五而二,归于太极之一;推而下之,则五而九,至于万物,以达无穷;一本而万殊,万殊归于一本;

  如布之经纬,网之纲目;其为数殊,为丝一也;故自太极以至无穷,为数虽殊,为气无二;而数之殊者,非殊数也;

  数之自加减乘除也。故数殊而不殊,虽由万物至于无穷,仍不外此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之数;不过有其分合变化而已。

  故数之殊者,数自殊之;非数外有数,则由气之不二也;

  因气不离阴阳,虽有错综生化之殊,仍不失其为阴阳;故气无殊,数无殊;数以纪气,气之所至则数成,数之所见则气达,气数无殊用也;

  河洛者,明气数之用,示天地万物之始终也;果明其变例,则天下之气数;皆可推而知之;以其用因变而后见也。

  设无所变。即无所用;果无变无用,天地已归澌灭;更何河洛之图存哉?

  唯其变多则用神,用神则天地无极;人物无尽,莫不在气数之中;即莫能出此图象之外,而后河洛二图,乃为人之所必明,世之所必重者矣!

  河图与洛书异同之处,即气数变之迹,与天地万物生化之例;其所列虽仅此九宫之位,五行之名;而其类推,可至无尽;欲明其变,可就易象证之也;

  所须知者,河洛之变何自来?其气数分合何所本?此则求明天地生成之序,人物生化之数,所必留意者也;兹试论之:

  洛书之数,因河图而来;即万物之生化,本天地五行所出;如五行生自二气,即天地也;已见河图。而九宫变自五行,即五方金木火水土也,

  则见洛书;而九宫云者,非言九物,或九事也;以数尽于九,九宫足以包数之全;天下之物,尽在九数中,则莫逃乎九宫之外;

  故九宫者,万物万事之所隶属,而万数之所循环者也。

  无论生化之无尽,所推所衍,莫不尽于九数之中;由九而内则返于一,由九而外,则推至无量数;数虽无量,仍不外此九也;

  乾之用九,已尽天下生生之道;而大衍之用四十九,已极天下往来之数;

  其曰:大衍者,由中数之五,而十倍之也;衍者、推衍者:推其数之所至,而足以包举一切数;故曰:大衍。

  以数之老阳在九,老阴在六;六九五十四,去中五,而得四十九;

  即大衍之用,此亦河图洛书所有之数也;以其数之重在变也,则河图之象变为洛书,所始在金火互易位也;

  

  以金之九,为先天数;若已变,则属火;离代乾用,离为火;而乾为金,故其位随乾离而易;此易见者也。

其间尚含深意,即以数之成,乃因气之行;气之行也,非置于一方而不动,必周流八方而无息;以位言之,则河图之火与水对,金与木对;

  数随五行之气,而定其方,无所易也;若以时言之,则洛书北方之一,与东方之三,一属太阳,一属少阳;

  而后南方易以九,西方易以七;亦一太阳,一少阳;其位互易,而后正对;以其气之既行,不复如河图之初生也。

  河图之气,以阳生阴,以阴继阳;故阳老于西方之九,而阴四继之;阴老于北方之六,而阳一承之。

阴阳互根于定位,而相得以合,而生成之功乃见,此其以气之初生为象也;

  

  若在洛书,则阴阳已分,二气环行;行者有序,太少必对;是以北方之一,南方之九;一始一终,皆太阳;东方之三,西方之七;一生一成,皆少阳也;

  阴气亦然,东北之八,西南之二,皆少阴;西北之六,东南之四,皆少阴;两两相当,以周行于八方;而成一阴一阳之道,遂不可不易其南西金火之位也。

  此例可以一岁证之,春与秋对,冬与夏对;一寒一暑,相当其令;而一岁之气,周而复始,如环无端,此其用之可明者也。

  故洛书之象,象后天已定之气数;阴阳迭兴,数位周流;以成其往来不息之德,不独岁令然也;即一人之生,一日之昼夜;无不如是,皆以循环为率;此即洛书以明变化之用为象者也。

  且数之既变,有数例焉;阳之合阳,则反为阴;阴之合阳,则化为阳;故二阳相遇,则成阳中阴;二阴相遇,亦为阴中阳;

  此在太少之外,更有阴阳也。是一与九对而成十,则九为阳。一为阳之阴;

  三与七对亦成十,则三为阳,七为阳之阴;阴数亦然。故四隅阴数,东北西南为阳,相对为阴;

  其所以然者,合则变,分则化也;后天之数多杂,无纯阳纯阴之物。以其不能生化也。

  洛书之数,参伍错综,各有其分合之用;故变化无尽,不独火金之易;即二八之易位,亦其例也;

  天地生成,全依此阴阳之摩荡;而后万物生化。世界悠久,以迄无穷,此所谓造化之机也。其行也,则以往来为则,循环不已,以成其生生不尽之功;

  即至诚无息之德也。故气之阳者阴之,阴者阳之;天者下之,地者上之;左者右之,右者左之;相互以生,相交以成;不独金火之互换也;

  故东南西北,四方之序;不似河图,自一至九,九宫之数;不同五行,而后见后天之道,明世间之数。

  如河图始于北,而洛书首东;河图阴逆阳顺,以一系行;洛书均分二系以往复,此皆二者同异,可资考证者也;

  盖先天之象,由无入有;其始生也,因气之动;后天则已生成之后,万物随之生化;

  

  气之流行不息,数以变化不穷;其所以异者,皆自气合之;而气者,内征于道,即理也;外征于象,即数也;理数之间,不可过求其迹,以有神也;

  神御其用,故天地有主宰之数不易;而神不可测,以其微也;是阴阳之事,不可实之以物也。唯神通之,气感之;固圣智之事也。

  以易言之,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言非易明也;而气数之常变,吉凶生焉,祸福降焉,则尽人所当知也。

  故逢其合,适其宜;去其逆,塞其空;为趋吉凶之道,不可不讲;此数虽止于九,而用可千万;物虽止于五,而道将无穷;

  如水之数,遇金而旺,遇火而尊,遇木而退;遇土而死;其道有穷通也;他行皆然;以数合之而自卜之,则吉凶无遁情,祸福有定数;不必求之人也。

是故数之为用,

  合道明生者也;知数知生,顺数顺道;其所指者义精意切,惜乎人之不讲,而不明圣人立教之旨,斯可慨矣!

  

  

  宗圣讲述——曾子

  

  古时象数,悉本河图、洛书,是为易象之源。河图负于龙马,洛书呈于文龟;皆天地自然之象数,而圣人则之以演易;

  盖所由来者远矣!在天成象,在地成文,天地之象数,即由天地自呈于人前;神道之感应,为人道所昭彰;

  固上世常见之事。以地天犹通,神人时契;人习于道,无不通神;则神亦降其灵,资人以智,发人以道,非可异也;故图书出,而人文以创;

  天地之道见,而人道以明;人之有文化教育,皆始于天地自然之象数文章;虽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而溯源探本,则有所自矣!

  故图书者,易象之袓;欲明易象,必明图书;如木本水源,不得其故;则枝流莫可究诘,是以夫子曰:「五十学易」,言由图书以穷象数也。

天五地十,五十为天地中心;

  天之道由此见,人道由此立。

故五十为图书之中数,犹易之太极也;太极在数曰一,在位曰中;在性曰至善,在气曰纯阳;为无始之始,万有之宗;老氏之天下之母,即指此也;而其大包无外,广尽万类;故属天地之中,亦天地所自成也。

  数虽自一至九,而其宗则五与十;五十分列,则乾坤定位;五十合用,则大衍成形;故曰五曰十,或五十,皆数之本体,其化则用也;

  乾用九,坤用六,九六为乾坤之用;乾数极于九九,坤数包于六六;

  

  人之数七,艮也;其数尽于七七,此大衍之用四十九,指人道也;天地之道,由人而明;天地之数,由人而用;故大衍之数,以七七为用;而天地之数在其中矣。

合则成用,分则为位;交错则变化生,乘除则盈虚见;而其本始,莫外乎图书之数也。

  河图、洛书之象数,为自然象数;易之象数,则本图书而推其变化之象数也;易与图书有同异;但天地象数,终不外图书所有者;

  至其变化,虽推之无尽,仍不能有违于图书之例;则由天地生成之数定,不可越也;自上而下,则二五赋形,而万物以生;自下而上,则万有归一;由形返

神;

  故图书之数始一终九,五十在中;而二气五行备具。其化生万物,则以用言;以二五互交,推演为数;所谓二五构精是也。

  

  故其数阳五阴五,阳以顺行,阴以逆行;相交以生,相克以变;而孤阴独阳,则不生不变;

  易以乾坤交用,坎离相制;以成生克,而形变化;由数之用言,则阳者,一三七九顺行,始一终九,其位在西;阴者,四二八六逆行,始四终六,其位始于

西北;

  阳以九终交阴六,故阳数用九;阴数用六,九六相终始循环以生成变化;而五十主于中央,为天地中极;万物枢纽。

  此图书象数之大概,即为易所本者;乾之用九,坤之用六;即准河图之阴阳数也。

  观河图所列之数,作为环形;则一三七九,由北而东而南而西;而四二八六,则自西北而西南而东南而东北;亦环而终始,唯五十在中焉。

  洛书亦然,不过其用有异,由方圆不同也;由北之一,东之三,则以接西之七,南之九,皆阳数也;其阴数,则西北六,东北八,西南二,东南四; 亦由

东南之四,西南之二,接东北之八,西北之六,相环以终始,正如河图;而五在中焉,

  其不同者,图属先天,书属后天;一体一用,一位一成,一位一时。

  故洛书之数,以相交而行;而河图则相贯也。洛书之位,以东南与西北易数,而河图则顺逆依序也。

  

  

  孚佑帝君疏述 #

  

  河图之数,本于天地生成之象;盖自无入有,首为太极;一气既动,两仪以分;两气相荡,五行以具;

  故河图象之,其数自一至十;分为阴阳,阳奇阴偶,各得其半;而生化之本,必基于二气之和;五行之分,即由于阴阳之变;其生化也,以一阴一阳相合而

成;

  乃于是数中,以阴合阳,以阳合阴;天生则地成之,地生则天成之;故一至五为生数,六至十为成数;生成二数,各居阴阳之半;

  如将筹比算之,自左设阳筹,右之阴筹;则左数为一三五七九,右数为二四六八十,左右各半也;更将其配合之,为左设生数,右设成数;则左为一二三四五,右为六七八九十,亦各半也;皆以相得而合,而后有物生焉。

  故自左之一阳,合右之六阴,而水生成;左之三阳,合右之八阴,而木生成;自右之二阴,合左之七阳,而火生成;自右之四阴,合左之九阳,而金生成;更余阳之五,合阴之十,而土生成,此为五行生成之次序也。

  其生与成,恰为相当之位;故其数相得,如一居左首,六居右首;

  故恰相得,犹子与午对也;是为配偶之定例也。因其位相当,而数相得;始有合,而见其生成之功;

  此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居东,四九居西;五十居中,以既合而后同居;亦如人之夫妇也。故其位之相配以次,数之相得以序;

  虽有一二之殊,却非父子,而为兄弟,不得视为水生火也。

  然五行之数,亦为二气之量数;如一六为水生成数,亦即水之量数;以阳一阴六,为其分也。其所差五数者,系以五之前为生数,即生气;

  

  其气能生不主成,而成气必自五以下;犹之日与夜也,非至日落,不得为夜;以生气未尽,不见成气;

  故一必与六合,不能与二三四五合也;一六既合,其次则属二与七;二为阴,七为阳;二属生,七属成;阳多阴少,乃为火之成分;亦如水之一六合也,以下皆同。

  盖五行之数字,包括数义;一示阴阳之成分,一示生成之先后次序,一示五行之量数,一示二气之分合总数,一示二五之化成原数也;

  其义甚广,而无不相通;实天地间至数,不得移易者也;如天一地二,谓之为阳阴次序可,谓之为天地气分量数亦可;

  论五行生成,则次序也;论五行成分,则量数也;论生成次序,兼示阴阳量数;而以纪二五之精气所行,与天地之形气所积,莫不一致。

  故河图总数五十五,即由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五十、相加之积;其属天者二十五,即阳数之积;为最清轻之神,故居上而名天;

  其属地者三十,即阴数之积;为重浊之精气,故居下而名地;其实一阴一阳耳。其所间所差者五,此为元气之未化者,虽在天地之中,却非五十五数之内;

  盖可以名而无名,可以数而无数;故为中气,即阴阳之间所差之数,然先天初见生化,无序可纪,无量可数;有差而无差,有积而无积;盖以阳阴之异,祇

在动静之间;

  原同一气,因其动静,而后有始数可知;然未遽定也,必待五行次第生成;五十五数确定之后,始知其属天者几,属地者几;不可以后天之数。

名先天之气。

  先天祇一团浑然之气,分之为二;始为两仪,然无量可数也;其为量者,乃五行生成之后,因而量之,始有其名;

  当初生之时,祇宜名曰:一阴一阳之化合;一、一也,六、亦一也;二、一也,七、亦一也;

  推之二十五与三十,初无异量,皆属同气;不过既分已久,生成已见;其气已化,其行渐成;而后前之一中,变为有数可纪,有量可量;

  如一六既成水,始有水成分可言;盖以阴阳之偏,遂生差异之数;如冷与热,升降异也,轻与重,上下殊也;

  于是有量有数,可以别其为何物;而物则因之更生他物,气亦因之更化异气,此后天数有一定者也。

  要知先天后天之分,本无多异;异者一有定,一无定;一有名有形,有象有数,故有定;一无名无形,无象无数,故无定;

  而介乎先后天之间,为初见生化之迹者;则可有可无之间,或定或否之类也;其象数,以上言之,先天也;以下言之,后天也;

  故其象数可量而不可量,可纪而不可纪;此以在上下之中,有无之界;如数之一,如位之中,如物之极是也。

  河图之数亦如是,其数属后天之始,其象属初生之物;其气仍纯,其数仍简,乃能为一切之母;故天地数止于十,而积之成五十五;其中之五十二数,即代

示五十全数;而最中之五,即代示先天之中气;

  先天中气,本无五名;而名之五者,即由后天之五也;后天之五,亦主众物,居中央,与先天同;故以其名先天之中气。

且因天地各五数,其积之差亦五,而生成之中数亦为五,天地之中心亦为五;故五者先后天之中位,亦先后天之中极;五为至中数,

  由其序言之,命曰一;由其量言之,命曰五;由其位言之,命曰极;由其方言之,命曰中;皆此数也。

  故五者赅先后天之气数,而独立于其中者;且通先天中气,立后天中极;谓之先天可,谓之后天亦可;以在后天直名曰土,实则土应有三个五;

  今仅曰中五者,即暗指先天之中气矣!先天中气,本无可名,无定居,无定方,无定形,无定数;而以五名之,以土位之,则以后天为主也,然此中气,先

后天同,而举土亦可以代示中气;因在后天五行,皆依于土而后成形;若无土,即无水火木金之质可见;

  是五行必赖土以成物,亦犹人物必赖中气以为生;其义同也。

  如河图中五,视为后天之数,则属五行土之生数;若视为先天之气,则属中极之气;故由河图一变为洛书,仅留此中五不移;由河洛一变为八卦,则连此中五亦隐;所谓:「易无体」,即隐此中五;而将土之成数,暗附于四方,与洛书同;此皆示中极之地,为先后天中气所在;而先后天所以变,而不离其宗;生化,而不失其本;皆赖有此中五也。

  故天地之差止五,而大衍与天地之积之差亦五;此五彼五,与先天之中气,后天土之生数,皆二而一也;

  能通而一之,始能明生化之源,造化之机;天人之道,道器之途;莫不豁然贯通焉!夫子讲义,特提出此五,以为读者告,其旨至深切矣!

  先天之气,无形无名,因其动静而后生成五行;故生之数五,成之数五,合为十;

  犹先天之一也。

先天之一分为十,又分为阴阳各半;更由其生成次序,分为生成各半;故生之初为一属阳,其次为二属阴;其次为三为四为五,以奇偶而分属阴阳;皆生之数也,然生者初见之气,必赖成者而后成物;

  故初成者六,属地阴;其次七,属阳;其次八九十,亦以奇偶而分阴阳,其次序恰与生数相得;故一与六合,二与七合,三与八合,四与九合,五与十合;

  而其生或成,亦以阴阳各得其一为序;故一六为水,则阳生而阴成之;二七为火,则阴生而阳成;其下木金亦然。至五与十,又属阳生阴成;

  则阳占生者多之,阴居成者众;以此为后天生化之大则,即必先阳而后阴也。

  此生成之次序共五,而阴阳不等,其意实为深微;果将此中数提出,而不与四方之数并列,则阴阳始平。

  土虽为五行之一,且居生成之终;却能独承先天之气,而为后天之根;其兼备五行之数,合阴阳之德者,实有自也;

  故自五行生成之后,其数已定,其量始明;而其为二气之差,亦恰此五;因其兼备先后天之气,而包含阴阳之德;恒能齐所不齐,足所不足;而在后天之五

,等于先天之元气;

  作阴阳之中枢,物所资生,人所资育,初无限量;故在河洛之象,独以之置于中央,而不与他数并列。

  且阴逆阳顺之序,他数皆易其次,独中五之次不移;明其为后天之极,即先天之精也;

  以数量言,属后天者,本有多寡之殊,轻重之别;在先天则无殊无别,以皆一气也;

  后天之异,而必求其同,则亦唯此五是赖;其所差者亦恰是此五数,果欲齐其不齐,足其未足,亦唯以此剂之;

  此由后天观测者也,苟明乎五行生成,原由二气之有多寡轻重;若其无也,则所生同一物矣! 故所生之异,在乎数之不同;而其不同,即所差之五;#六

  如以此中五调剂之,固可齐一;此系后天之例。以一阴一阳,而后为道。

  故河洛之后,变为大衍;其数始齐,若在河图,犹阳少阴多;变为洛书,则阴少阳多;皆不齐。待易大衍,截长补短,而成各半之数;

  然大衍与河洛所差,亦皆此五数;以其恰合于中数,为阴阳之枢;故少则可加之。多则可减之;以归于齐一。若其它数,则不得加减之也;

  

  河图之数,原象也;洛书之数,变象也;大衍之数,例象也;言为后天生化之例,包含天地之数,而得阴阳之平者也;

  故日:大衍。

衍者,演也;与古道字术近,即一阴一阳之谓道,由此而演其用,以明生化之例耳;故齐者,人齐之;演者,人演之;以便于推算耳。

如历之制闰,与岁月相齐也。

  且大衍之数虽五十,而用则四十九;此中妙义,亦多未知;盖本于象也。五十之象,

  虽阴阳各半;而其中一数,为二者共有;亦中数也。

  故用数止四十九,以阴阳分别数之,则各得二十五;若合数之,则各止二十四又半;故其用祇宜于合,不宜于分;苟分用时,则当更减去一数;即中数之一。

而各二十四,于是阴阳之数始平均;

  若一岁之月十二,气侯二十四;以合日之行度,而月之三旬,有晦朔望上下弦,亦见月光者,止二十四日;上半月十二日,下半月十二日;为得日照时,余

日则无光;是阳之合于阴,亦止二十四,与阳之度数同;

  虽河图象阴阳之数,共五十五;而至大衍之用,仅四十九;及其分用时,则止四十八;此由先天易为后天数之差也。

  其差者,因欲齐其不齐,足其未足;故恒截长补短,以剂于平;此后天之数,以平为归;而阴必后阳,天必包地;日必先月,女必顺男;此皆后天一阴一阳之道,由河图变易而来者。

  河洛之数,则异乎是;天地之数不齐,阴阳之象各异;为其初化,各物未具;数量犹混,不如后天之朗然若定;规然不移者也。

  故在河图之时,一六同级,二七等观;三八如邻,四九若亲;五十为偶,皆自相得;不多不少,而以成其五行也;

  若既生成五行,次序已明,数量以定;始得其所差,而辨其数;再因其中数,而求其齐;于后天阴阳之道始明,生化之机乃定;

  故自河图一变为洛书,再变为大衍;其数同而不同,与自太极两仪四象八卦之变易,其例正同;八卦定而后后天之象见,大衍用而后后天之数明;

  本末始终,各有所纪;通而一之,推而化之;则数不尽数,象不尽象;是在精研其自来,而贯澈其有无耳。

  至于五行之生成,与夫先天元气之初化;何以如是生成? 及天地之数,何以分生与成。是皆造化之阶,为自无入有经历之级;

  其理微,其义深;初非一二言所可尽,兹就大略言之: 夫先天之气,光明纯洁,密致刚健;凝然不动,晶然透澈;本无可名,无可形;

  乃因含有热性,温气氤氲,光流浑圆;以成其动,动则气摇;先热乃布,布则气分;于是浑圆者渐渐变化,光明者渐渐暗然;此由动而生变,即由一而成两之机也。

  故无极而太极,直一气之转移;动则有静,阴阳始分;阴为阳化,阳为阴复;二者相施,两仪乃判;其始判也,一阴一阳,犹甚纯简;以旋回之故,交合乃成;故阴阳渐离,其气时接;此则四象之渐成也。

  其太阳太阴,全然两仪之象,是为水火之生;太者,言其大也;

  然非纯阴阳也,以各得其多者为名;故水为天生地成,火为地生天成;斯为两仪之后,四象之初;太阴太阳之所象也。

  继之者,则少阳少阴,亦出于两仪;而其所得者少,所成者弱,是为木与金;此木亦天生地成,金亦地生天成;四者既具,生成之气未尽,于是土乃成焉。

  故土者、生成之末,而备两仪之精;全后天之象;接先天之气;此其生成之序也。

  然亦非如此简单者,盖气荡无停,精流不见;生机既启,成数斯应;

  

  天生于上,地乃应之;地生于下,天乃应之,以两仪初分,力足精强;行走至速,各含生机;均有成德,此生彼成;

  如电与雷,不差毫黍;其分之为气者十,生成各半,以与阴阳奇偶,相见而合;故水之生于阳也。而阴成之。火之生于阴也,而阳成之,其所应至捷也;

  然阳者,所生必阴;阴者,所生必阳,阳者下,而阴者上;阴者热,而阳者凉;皆以动而变,得其反也。

  故天动生水而流于地,地乃成之;地动生火而炎于天,天乃成之;皆气变自然而合,初无为之序,而自成序也;

  水火既生,其气已弱;故木为阳之微,金为阴之微;气自至焉。

生成既众,强弱皆见;精复其始,德返于初;于是土乃生成,而得气独全,以其值气之复也。

  土生于天,成于地;与先天初生同,而土质厚德凝,为后天万有之本;其气全,其数中;此五行所独有者,亦万物所同母。

  故其用周于天地,利于四行;虽在生成之终,却居后天之首;乃位中央而数中极。

  此其生化之妙,有非人之所能知;而后天生化无穷,莫不本于此土者;其得气固不同也。先天生化之序,至土而止;

  而后生化之功,自土而成;是为先后始终之枢,恰当道器上下之纽;其为此世界之所贵者,自过于一切矣!

  故先后天之生化次序,均不同也;而皆以土为贯通之机,舍土则不独后天之生化不成;既先天之生成,亦无由竟其用;

  故言后天与先天同异,必自土溯其根源;此天地万物,莫不依土而后生存变化也。

  五行之气,水本太阴,而根于阳;火本太阳,而根于阴;以所生之属与所成异也。

  故水火木金,皆阴体阳用,阳体阴用;唯土则兼阴阳体用,以得气全也;

  气始动为阳生阴,既复则仍返于阳;气之初行,为阴随阳,既定则仍抱于阴;

  土之生成数,虽有阴阳,而五则备二气;十又五之倍,亦阳之所用;故其体用兼二气,以为后天之母;四气之长,五行虽分,莫不依土而生变化;是土者,

直二气之精,五行之本,万物之源也;

  按之易卦,以艮为土,故曰:「成始成终」。

  以居先天生成之终,为后天生化之始;在后天卦位,艮与坤对,

  在连山易序,艮为首位,即洛书之象;二八易位,亦以艮坤相易,以明后天之土 ;代地之用,为生化之本也。

  夫艮卦属土,而异于坤之地也;乃能代坤之用,履地之位;其因气之异,德之充也;在先天艮为山象,居西北隅;在后天则移东北,与坤对位,而其原位为

乾所居;明后天之土,即先天之坤;

  足与天同功,与地同德;此连山易所以推为首也。

后天之艮,当坎震之交,明生化之源;其成万物终始者,即以其能代地而配天也;故艮在后天,非仅山之象,实土之总名也。

  既以山言,亦对海洋而论;以出海面也。故其代地之德,多见于陆,而其象系大陆也。

  因地之用,有陆水之别;而土之德,则见于陆;即水亦陆所载所防,而后成其用也;

  故五行之水,受制于土;而八卦之坎,与艮连居;其义至深切矣。

  土之在后天,实为一切主;无论何物,莫不因地以为生化;即空中之气,亦附于地面而后殖;其它有形之物无论矣!

  凡生在天地间者,无能离土以存以变;不独人物之生也,即植物等或无生之物,亦必赖土以存以变;此可以见土之德,为造化之本源所寄,亦即气数之根株

所在;故土之数五,实为万数之基;

  而足通天地之用,为人物之权衡;是五者,等于一;言其用广,而能通一切数也;在河图证之,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在东,四九在西,五十处中;四方之数,均仰中央,而其差皆此五;已可见此中数所寓,即中气所存。

  又以阴阳顺逆言之,一三七九,由北而西;四二八六,由西反北;两者循环,以相终始;五独居中,以运其枢,不随之移易;

  十以二五,亦同在中;皆气之妙用,数之妙合也;故阴数皆逆,而十不动;由先天之本序言,则二四六八应为次,今以行之逆,故变四为首,六为终;

  六者为阴数始终之数,在成数为始,在用数为终;阳始一终九,阴始四终六;展转相合,皆为五;亦即中数所寄,中气所存也。

一四同行,至九六相交;莫非五数,以明中气之无不通也。

  五行之数,固如上述;先天后天各殊,即其方位,亦有此异;当五行之初见于数也,虽有南北东西之分,实则所指属虚空之象;

  如以中国论,自当北为水,南为火,木居东,金居西,而土在中央;若合天下言之,则有不然;

  盖赤道南,则反其寒热方位矣!此理原易明,盖所云方位者,为其气之所宜也;今以土为本,土之所在,当以大陆属之;

  则凡赤道以北,大陆为多,而南则少;故当以北温带为中央,而顺是以次南北焉;若果赤道南之大陆,则正与北反;即宜以南之北,当北之南,而反其五行之位。

  盖河图五行,本无定方,仅有定位;上火下水,左木右金;若在北温带,则下为北,上为南;若移南温带,则下为南,上为北;

  此固就所居地而定,不过水与火对,金与木配,乃不易耳;

  更推言之,水虽居北,而中国北方皆陆;火虽在南,而中国南方多水;东方亦为水居,西方则多高地;是即按之吾国,亦难以物质求之;

  况水虽属阴,而根于阳;火虽属阳,而根于阴;是寒热亦未尽水火之体用。

  木在山多,金出水内;东海无森林之地,西陲少金石之丱;则东西以配木金,亦非一定之理;故五方云者,乃就气而言;

  就先天之气言,与一岁所合同;初非一一按之实物也。

  不然,春温秋凉,冬寒夏热,皆气之变耳;物或随之或否,不得以物执其说也;然若谓此言无定,而不信五行之说,则不可,盖五行正同于二气,无地无时

不见之,其分别亦至明晰;

  如水之流下,火之炎上,与春夏之温热,秋冬之凉寒,皆一定不移者。

虽至何地何时,仍可验者;故其分别,得气之殊,成象之异;实有至理,毫无可疑,不过学者宜会通其意,勿泥其辞;

  贯彻其精,勿执其表;则天地之大,日月之明;山川之遥,草木之庶;无不可候其气数,而得其类别也。

  故言五行,重在其生化之功,而探研生克之理;以求其象数,通乎天道耳。

近世科学渐已近于是理之讨论,果假以时日,读吾中土之书,精以求精,自有会归一途之日;

  盖五行之说,乃古人探本生化之源;格物致知,穷理尽性;通天地鬼神之道,立人生修养之方;顺吉凶祸福之常,为日用起居之则;固与科学之义同,初非

惝况无据之谈,迷离莫诘之论;

  故中国一切文物制度,无不准是而成;人伦纲纪,世道规范;以及医卜之技,言行之箴;政教所成,礼法所制;初无不由是而出,所谓规法是也。

  如天文之轨度,地理之纪程;各有规矩方圆,以应乎二五气数;故欲深通古时文化,必先自易探索;而易之仿始河洛图书,以准天地之道,明鬼神之德;其

精义入神,初非言文所尽;今所论者,尚其大略耳;望世之读者,更由是以深求之;庶乎有通于古,有造于今;而不独中国文化之得传,无负圣人之教矣!

  又曰:天地之间,万物并生;而所凭者,多在地土;则以土为后天生化之母,备五行之气,而为两仪之所合化也;

  其德全而用宏,居中而运众;虽天之高,星辰之远;日月之明,风雨之降;寒暑之往复,关于天时气候者,若不在地;而莫不自地见其用也。

  地者,万物之中枢;为一切气数之机衡,生变之炉冶;而人亦随之生长死没,至于无穷;故后天之土,虽居五行之末,实策生化之源;

  而本数则五,故其用亦五;以五应天,则天数成,此十乾之为二五也;以五应时,则时令备,此岁序之分为五时也。

  在地则有五方,在人则有五脏;在行则有五德,在声则有五音;在色则有五色,在味则有五味;凡由天地人物生化之物,接触之事;莫不以五类别之。

  则以气之所成,数之所至,莫不本于土,而同为五行之象也;五行云者,言气之运行无息,而有度也;故五行之位定。而方无定;

  言五者气自消长,不居一方,而其本位则不易也。

如水流下,火炎上,其不变也;若以其所在言,则无定;如水可居山之高原,火可入地之洞穴;其所异者,水不能炎上,火不能流下,以非其性也。

  故五方之地,恒随土而定,初非必南火而北水也;且方位者,本天空而言;以皆气也,不可以形论;故天空之气,流行不息,而五行随之。

  

  如人身之气也。人身虽以五脏配五行,心居上而贤居下,肝居左而肺居右,脾在中央;一如河图之位,但考其实非定也;

  盖所配者气之流行,用之主管,非谓物质之偏处一方,不相涉也;故一身之中,气血周流,无处不至;则五藏之气,循环全体,无部不连;故曰五行,而不曰五物;正以其运行不定方,非物之可拟也。

  其岁时声色等,虽分五类,恒有兼体;气之所至,体用见焉;故五行之名,亦大略耳;

  按之佛经,则为四大;地水火风,分属一体;其象同于易之四正。而地当土,风当木,合之水火,似少金位;

  然风亦作气解,与乾金同德;且佛以金刚为佛体,而西方为佛土;是其以金为至坚至净,非色非空,正与纯阳之乾同象;则四大之外。

仍有金也。

合之中国河图之象,易卦之位,小异大同;

  此可以广五行之解,而证五位之说也;盖佛生印度,未闻中国之学;而言若是,足见五行之分类,实造化自然生成,非古人为之名也;故五行之说,通于一切,而其德用,尤推于无穷也。

  要知五行之分,固在气之分合,生化之原质;而其用则在于生制之性,以后天生化,非二气之合,不能成其生;非二气之变,不能成其化;五行之性,有生

有制,而后见其功用;

  故水遇土则塞,遇火则克,遇金则悦,遇木则竭;金火土木亦然,各有所生,有所制;则各有所爱,有所畏;于是展转推衍,以尽其性,而成其德;

  于是万物以生以育,以化以灭;循环往复,莫可究诘;于是造化之功见,而世界以立;为盛衰因果,繁枯消息;以竟二气分合之用,而达天地生成之德;皆由此生制而来者也。

  故其气往来不息,其数乘除不尽;其为万物禀受之本,生死之机;祸福吉凶之源,妖祥顺逆之则;无巨细、远近、多少、美丑、之伦类,必皆缘此以为例;

  无贤愚、老幼、动静、之性情,必皆因此以为范;故天地以之成度,人物以之成纪;世界以之成用,宇宙以之成法;神鬼以之成德,形气以之成行;上下今

古,精粗巨细,咸在其生制之中;

  而后数命以成,气象以明;智者察之,以为通道;愚者顺之,以为安生;圣人着其象于卦,示其用为易,以立为教,而诒天下后世,是易之所述,本于河图;而其所拟,莫外于五形生制之例;此凡习易者所当先知也。

  盖易之卦,虽始为八,终为六十四;而其本,则两仪也,五行也,及其分合与生制也;

  故卦有性,不外阴阳;卦有德,不外水火木金土;卦有用,不外五行生制;二气分合,以此卦象全演自河图者;

  而卦纳甲、纳音、纳辰、各例,尤为推五形之制,而尽其用;本二气消长,而竟其功;至详且明也。

此习易必先习河洛图,而明卦必先明纳甲、纳辰,纳音者,良有以也。

  五行生克之理,由于气之分合;气有消长,则用有生杀;以后天生万物并生,必有所制;否则独亢,反生为害;故有制使之不亢,而后成其生化;

  如水得土,则无泛溢之害;火得水,则无焚燎之灾;而后水火之用见,利多而害少,故物得其益;此造化之妙用,亦本气自然者也;

  河图之象,以当相生者相接,相克者相对;而明其承制之义。知其对偶,非仇则爱;盖相当不让则仇,相得有合则爱;即以刚柔为辨也。

  刚遇刚则仇,柔遇刚则爱;故其承制,皆以相克而成其用;如水与火,木与金,皆得其所制为助;以其克之,所以助之;虽抑其势,实成其道;故相对若仇

,而相得为婚;其成生化,全在于此;

  故五行之运用,必合其生克之情而后见;河图如是,卦象亦然;八卦之位,亦以对偶承制而尽其用;

  甲子亦如是。故子午卯酉,分合水火木金之位;而甲丙庚壬四刚亦如之,皆以相接相对,各成生克之用者也。

  五行之名固有定,其气仍时通;故其用时相为助,而成其生成之数,亦恒以为用;如内经等书,以数纪用是也;在水火木金,多取地数;土则取天数,亦以

其独异也;土之生数五,成数为二五;生数实赅成数,而五又中数;故独取之以明其用,其旨实深矣!

  

  

  太极图讲义 #

  易传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此言易卦所自始也。

  易卦有八。而本于四象之分。四象者:太阳、太阴、少阳、少阴也。

  阴阳太少。

虽有四象。

而本于两仪之化。

两仪者阴阳也。

阴阳虽有两仪。

而本于太极之所生。

太极者至极也。

言天地万物莫不有始。

始于太极。

由下而溯其源。

至斯已极。

故曰太极:

  言无极也。

太极之始。

阴阳未分。

两仪未生。

纯然一气。

精神光明。

为无始之始。

无生之生。

真体圆灵。

气周道凝。

德至玄玄。

神至冥冥。

光合息醇。

悠然至清。

不可物拟。

不可言名。

名之太极。

  立生之根。此太极之象。为自无之有。太初之母。万有之宗。一气之原也。故曰太极。

  言其至极。无可上进。无可分移。而不得以名称。以象类者也。夫天地万物。同斯气也。同斯生也。同斯运行不息也。同斯有守有立也。而皆太极始。

  以太极能生也。

有始也。

运行不息也。

守中立极不二也。

故为天地万物之母。

气数之祖。

生成变化之大本也。

言其远不可知。

言其可知。

则太极而已。

言其外不可名。

言其可名,亦太极而已。

天地尚自太极生成,况其下者乎。

故欲穷生化之源。

气数之根。

必自太极始。

太极者固万有之宗。

而言易必以太极启其端也。

  易之始也。伏羲之一画。即太极也。为体一。为气纯。无数之可纪。无象之可象。而纪之以一。象之以一。言数之始象之初也。

  故易之卦象。

即自一始。

盖示太极者也。

太极之为象。

虽仅此一画。

其气虽纯。

而有动静之用。

其精虽凝。

而有生化之功。

其初虽一。

而其既动则有所生。

既生则有所变。

  故一之动也而二生。

静也而一复。

一者为阳。

二者为阴。

两仪乃生焉。

两仪者太极之初变也。

太极以气之动静。

精之生化。

动者自生。

静者自化。

生者为阴。

化者为阳。

阴阳既分。

其气斯变。

  前之一者变而二矣。前之太极者变而两仪矣。故易自太极生两仪。然两仪虽生自太极。非如后来之生化有父母也。乃自至极之元气动荡而生。

  因其有动则有静。动静异也。异则有别。而后生化见也。虽生化而仍由一气之变。非生自二气也。虽化而成两仪之名。其始仍为一体也。

  故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

言两仪之生。

生自一气。

而两仪未生之前。

固浑然一太极也。

是生云者。

言自是始生也。

明示两仪之生。

为生化之初始。

而太极之变为两仪。

实生化之初见其用。

以溯天地生成之本。

人物化育之源也。

  故曰是生。

凡古文是字有自此作始之义。

且言其本能也。

世界生物。

莫不自阴阳之和生化。

唯两仪始生。

则太极之一气所化。

由其有动静。

动静亦阴阳也。

不过一气之动静。

而成两体之阴阳。

  老氏所谓一生二者即指此也。

夫太极之初。

固浑然元气。

无形无质。

无色无象者也。

然以其元气。

有其光焉。

光生热。

热生动。

动则有生。

光者元气之体。

热与动者。

元气之用。

生者用之见也。

  元者仁也。

仁之德。

以生为用。

故元气以生化为本。

动而有生。

生而阴阳出。

此元气自然之德。

流行不息。

而后阴阳之象。

往复无穷。

一生永生。

一化众化。

而天地以成。

人物以育。

生之化之。

日益以盛固元气之德所见。

亦造化之功所征者也。

  故太极者。

主生化之枢。

为天地万物之母。

而溯世界之初始。

则固来自浑然之一气也。

是曰气化。

气化作始。

形化继之。

既有阴阳。

则生化者自二气之和合而后成。

故有两仪。

乃生四象。

有四象。

乃生八卦。

即犹河图自二气而生五行。

洛书自五行而变九宫。

老氏所谓二生三、三生万物者是也。

  阴者承阳。

阳者包阴。

二气环行。

乃见生成。

此亦气之自然。

数之自合者也。

故易之卦象。

自 之象。

生 与 之两仪。

更生 之四象。

更由是推之。

而生 之八卦焉。

皆气数自然化合而生成者。

而其自出则太极也。

即一也。

  图而象之。

则为O。

此示浑然之气也。

以其既具动静也。

则为 。

示已生两仪也。

世传之图。

有末尽合。

应以此二图为则。

一图则太极之象。

纯净光明。

二图则动静生阴阳之象,黑白环抱。

如是可见太极之体。

及所两仪之象也。

  夫易象者言天地既生之后者也。取象自太极以下。而八卦也。六十四卦也。三百八十四爻也。皆两四象既生之后之事物也。重在既变之象。故名曰易。

  易变易也。而易有太极一语。即明示所自始也。易字不必指书名。当以卦象变易之义释之。

  有字不可属于易经解。

当以自无入有之义释之。

盖言易之言变易也。

必自其变所始考之。

言变者必征于有物之初。

而始有者即变之始见也。

则太极者即万有之始。

亦万变之宗。

  故言变易。而明变化之源。言自无入有。自当溯太极而为全易之根本。则易有太极一语。其意义至深切着明也已。若视为易经有太极。则不合矣。

  太极非物也。

言易虽自伏羲。

而太极之有象。

则天地之先也。

故太极不得视为易所有无者也。

要知太极之象。

传之久矣。

伏羲时画之为一。

无此图也。

后圣渐由伏羲之一。

演之为圆圈,以示其体。

又有由圆圈之象。

演之为 。

以明为用。

即中字所自出也。

  后更演之为黑白交互之象。

以明两仪既生。

二气之周流不尽。

而以证天地生化之序。

乃合易象八卦之图。

此今世所传之太极图也。

图之为象。

在明其体用。

黑白之图。

有用遗体。

尚非全也。

必先有浑圆明澈之图。

以象其本来元气。

合以黑白交环之图。

以象其动静生阴阳。

于是体用皆全。

变化自见。

  如易之卦象。

自 生 。

自 生四象八卦。

皆有序也。

若不循序观之。

则不知八卦所来。

又何以明卦象之体用与变乎。

故 者太极也。

者两仪也。

八卦皆自是生化者也。

  古人言文尚简。

况当画卦之时。

尚无文字。

所有之象。

仅八卦与六十四卦。

虽有太极之象。

而未有图。

以未以列于卦象前后。

不过口授之后人。

知其有所始耳。

迨文王之后。

诸圣人之言。

皆笔之书。

  不独易之象义。

有其文言释之。

即河洛太极之图象。

亦有传序以解之。

此系传中有易有太极之语也。

盖恐后人不知易卦所自始。

而忘其本。

故特述先圣之言。

而系辞以传之耳。

系传者谓系于辞以为传授。

以易象之未备。

恐先人口传不垂久远。

故系之辞。

为之传。

言犹系之于易。

使毋遗耳。

  天地之前一气所凝;固无物也。

天地即判。

万物续生。

仍气之所周流。

故盈天地者物也。

运天地者气也。

气化而物生。

气化自太极始。

太极者气之主宰。

其生化之序。

则见河洛二图。

  

  阴阳并行。

生化无垠。

曰阴阳者以太极气化之次序也。

太极之初。

元气纯阳。

不可分阴阳也。

元气胚动。

乃生阴焉。

动则阴生。

静则阳复。

气因动化。

生以动成。

故太极初生为阴气。

  而其后动静往复。

二气始分。

此阴在阳先之义。

非有所轻重也。

至其既化。

二者并行。

阳主阴从。

刚先柔后。

则阴统于阳。

天包乎地。

此有生之序。

不可乱也。

  故太极之后。

河洛之象乃见。

天地为两仪之大者。

天生则地成。

地生则天成。

天地合精。

生成乃见。

非如太极之气化也。

故两仪分合。

五行以出。

五行往来。

九宫以分。

五行九宫。

即易之四象八卦也。

  故卦有气。

有数。

有位。

有时。

有其名类。

有其变化。

皆由气之所至。

生化自然之序。

然生化虽众。

不得离于阴阳。

以气化之后。

必因阴阳之化合而后生也。

  天地絪缊。

万物化生。

此造化之序可纪者也。

自太极以一气而分为两仪。

其德在生。

德流气薄。

生生不已。

太极为有生之祖。

两仪为有生父母。

皆气之自至也。

气之自至。

是谓之道。

以其循环往来不相害。

消长盈虚不相乱。

而以成其德也。

  唯道有德。

道不可见。

其德显焉。

两仪之德在生。

即其道之见也。

道以成其生为先。

人之成道者。

长生而生物。

此即顺道致德之土也。

故道出于太极。

见于两仪。

成于仁。

全于性唯合乎道也。

  人生之性。

受于中气。

亦太极之元气。

生而有之。

全性则全生。

成仁则成性。

生全仁成。

纯乎道也。

故归于太极。

复于真境。

是谓得道。

故曰道者返本复始者也。

本始者太极也。

返而复之。

纯于元气之体矣。

  是故易之言教也。以道为本。圣人立卦象,将以明道也。道之始乎太极。运行于二气。调和于五行。以应万物万事。而成其德。以守中立极。而全其性。

  虽依象以稽数。

而判其吉凶。

依数以言命。

而明其顺逆。

而莫非指人以道。

俾克全生以返本复始也。

故易之言为道言也。

易之象。

原始要终。

为教人各正性命也。

故必推原道之所自。

人生之源。

气之所运。

数之所合。

以定其所宜。

而为人立其则。

以辨其所至。

而示人所有修。

必以天道为之准绳。

人道为之纲纪。

尽人以合于天。

致力修养。

以全生适性。

立德成道.

  此易有太极一节之大旨也。

夫太极固示人以象矣。

浑圆无名。

虚然光明。

凝然周流。

悠然长存。

气行不息。

德征广生。

数纪太一。

道在用中。

固已纯精至神。

为天地先。

周环太和,为万物宗。

其所象者。

  道之体用。

而人之所见者。

德之玄玄。

仁智随所识而得。

生成随所遇而合。

无大无小。

莫能外内。

况参以河洛之图。

证以乾坤之卦。

大哉至矣。

其义有不可尽矣。

  故易之象始于斯也。

且易之言易,以不易明易。

易明不易。

溯始迄终。

则天地推于无尽。

返本复始。

则万归于一原。

太极主其始矣。

而终亦尽于是。

盖以不易之元气。

而主变易之阴阳。

生生不穷。

而真体常存。

行行不息。

而中极永在。

  此所以为道之象也。

天地尚自此出。

而师其用。

况其下者乎。

故物物有极。

事事有中。

中极之德。

即性命之所见。

此中和之功并覆载。

而仁智之德同天地也。

  易传日分阴分阳。迭用柔刚。可以明太极之道矣。夫易自太极立其极。而以乾坤代名其两仪。万物皆自阴阳生。故全易卦爻。皆自乾坤出。

  乾坤者。

天地也。

父母也。

其德则刚柔也。

仁义也。

其功则生成也。

覆载也。

何莫非阴阳之道所见耶。

欲明道而知太极。

必自易始。

易固演太极而赅河洛之象者也。

  

  

  孚佑帝君疏注 #

  

  此文讲太极要义,以举其大者言之耳;太极图象。

秦后儒者失传,唯道家存之;至宋时传于周濂溪氏,而后儒者亦得有之;时以门户之见,沿习之深,讹毁者大有人在;徒以易传有易有太极一语,无能根本推翻之也;然周所传,虽名「太极图」实则太极已生两仪之象,非太极之体也;后人有演为一圈者,有为黑白相互,中藏一小圆圈者;取意固善,然尚非全体;以太极之初本无极,由无入有,必有其象;如河图之与洛书,由二五变为九宫;其图不能混为一也。

必先示太极之体,浑然元气之时;再示其动静之用,阴阳生化之象;方可由图见天地生成之序,阴阳未判之先也。

  故夫子命作二图以象之,一圆圈浑然明净,此其体也;一黑白交互,二气流行,此其用也。

体用既全,始终在目;自易探造化究竟,而明晓由无入有之景象也。

夫太极气之所化,全为自然生化之物。

因其气之有动静。

而后阴阳分;初则一气而已,二气既判,生物无穷而此太极之象,仍如故也;盖前者先天之气,后者后天之体;后天之生化,即后者之所主;而先天之气,仍存其中也;习道者由后天阴阳之体,渐复于先天元气之时;当依此图证之。

苟在生时。

百体俱用;情识未除,不能逃于阴阳往复之道;即在生灭轮回之中,是后图二气互为消长之象。

  若果屏除物好,绝制情识;充其性灵,致于中和;则由后天返于先天,即前图浑然光明之象;所谓返本复始。

原始要终之道,皆在此二图中验之;其义固重在明道者也。

夫子此文,抉易教之微,指修道之要;非仅释易有太极之文义已也,读者当三复焉。

  夫子前讲易本河洛图象,不止言取其象而制为易之卦象也;实则取其象,以立修道之教耳。

盖「道」字本无名之名,修道更难以言文明其方;必因图象而指示之,乃得悟其本原。

及其归着处;而图象则自河洛始,河洛图象,以变者示人不变,不变者示人变;一静一动而阴阳生,一顺一逆而生成见;皆本道以明道,明之即以教人修之也。

故观河洛图象,重在动静之间,顺逆之序;更重在以天道立人道,以人道顺天道;天人之相成者道,圣人之立教者亦道;道无二用,用之于身则成已;用之于人物,则成人成物;皆一以贯之。

皆自河图象始终之也。

  故修道之教,不外于河洛之图;而圣人之道,不殊于天地之数;由其浅言之,则为人之事;由其深言之,则成道之功;易传曰:「仁者见之为仁,智者见之谓智。

」此语已尽河洛之义,一部易经如是,六经亦如是;除是外,更无他语足以尽之也。

故道无大小,无远近;人自见之,若推而言之;妄者谓之妄,愚者谓之愚;人自妄愚,何咎乎图象也?

  中国言道,以性理代之,此宋人言也;实则道字不止性理,凡天地之物,无不在道中生成往来,无一事不有道在,盖天下物物事事,无不在气中行运,而自然生成往来者也;此气之名曰:「阴阳」。

气之用即道也,故曰: 「一阴一阳之谓道」。

天下物物事事不离阴阳,故不离道;非止性理名为道也,气之所行,不独生物;即木石之类,无知无情者,皆有其气,皆在道中也;如一室中,或桌几,或书画,或玩好之物,皆在自然中位置;或主或客,或畜类,或虫蚁,出入住息,皆在自然中游走去住,皆有其道也。

  因天地成于此一阴一阳之道,则自天地以下,无大细,皆不得离道以生成往来;故道者,气之道,犹车之轨也;有车必有轨,有气必有道;同此气,即同此道;太极者,气之所始,道之所自;言道而不溯太极,譬如行路而忘所自至地,徘徊歧路而已;故言道必先明太极之用,既明太极,则性理在其中矣!所谓知其原,则流易测;得其本,则枝叶易探;此言道者所当知也。

儒者言道莫先于易,易自太极出,则欲习道者,可不先求之太极哉!

  又曰:阴阳动静原相根,而动为阳则阴生焉,静为阴则阳复焉;初无一刻之停,祇见消长之气;故动则阳生阴,静则阴生阳;如人坐功,以动属阳,而情见即生阴;返于静,则性见而阳复;二者斯须之间,往复之运,非了然二事也;果动矣,必由阳生阴;静矣,必仍返于阳;此理自然而然者,以含有往复消息之义,足以明太极之气无一时停住,阴阳来去 有相根之妙;即天地间二者之相应,正如是也。

  以阳为主,则阴从之;以阴为母,则阳生焉;非截断可比。

如静坐至极,神气活泼;灵光周回,即动也;然非动之动,乃静生动也;故曰: 阳复。

太极之成两仪,即由此动,而分为阴阳;若未动,固无二名;动则阴生,即此义也。

凡易理象气之流行者,若以不动者拟之,则失易义矣!易者,变易也;变易者,即流行无住之义;阴阳互抱,初无可截为二者,详细体会之自明。

  

  述圣讲述——子思

  

  太极图者,自易象溯而上之,乃示其初之象也;天地之生也,依是象以生成;更依是气之推行变化,以生成万物;其始则简,其继则繁;其本则合,其用则分;而实有定序与方位,有数量与名类,非无纪无序者也。

  盖天地出于太极,其象固大,大则难考;人物生于天地。

其形已小;小则易征,征其小,自得其大;以其生也同,而气之行也一;不以大小有殊也。

故言天者,必先求之人;言大者,必先求之小;物物有一太极,苟求之则自见,不疑为无征也;凡有生之物,皆同此气行而化,皆同此太极之象者也。

  

  太极者,至极也;古文「太」字同大,大者无与比拟;言独有而绝无,不可复加也;故有大一、大初、大素、诸名,皆示其独有无复加者;太极亦然,以至境不可复进,曰极;而极之不可复加,曰太极;盖自是以上,无可拟也;故凡物自大极始。

然大极者,不可作上下看,或左右看,以端为极也,祇宜作中心讲;盖极必有所立,必有其位,其处必至中也。

  若无所立,不得谓之极;以无定也,无其位,不得谓之极;无所守也,非至中,不得谓之极;不可久也,唯有所立,则定于一而不二;唯有其位,则守于常而不失;唯其至中,则久于运用无所穷;故名之极。

犹北辰之为北极也。

天之极定于北辰,地之极定于南北极;而世界之极,则定于太极也;以至其极,无复与比故也。

何以为至极无比? 则以其所立虽定而无定,虽有位而无常位,虽至中而无常中;不似北辰之天极,南北端之地极也。

  夫既曰极,而曰无常,岂非异于极之为极乎? 曰非无常也,言无常而有常耳;以随所在而立,所至而位,所行而至中也;故曰无极之极,曰太极焉。

夫有之与无,同用异途;上之与下,同名异方;神之与形,同生异类;道之与器,同用异势;故天地既判,人物斯生;形神所分,阴阳乃别;此太极之为至极,恰介乎两者之中也。

  由此以上,皆属于无者、上、神者、道者、由此以下、则属于有者、下者、形者、器者;两者之中,乃为极;而太极乃居之,故曰至中。

而有位,有所立也;然有既名,无未尝无;下既分,上未尝隐;形既生,神未尝少;器既成,道未尝亡;则两者宛转生化,迁变相随,未尝一日异;而极之为极,亦未尝一时失其中与其位也;而亦未尝执其中与位,执则失之;故有常而无常,故日物物有太极。

取喻于小,足知其大;取譬于近,足证其远;故太极者,极而非极,异乎物之两端,天地之极也。

果明乎此,可与言太极矣!

  夫太极之象,示天地之生成,生化之循环;阴阳二气之递嬗。

万物之生成变化;自无入有,自始至终;盖无不包在象中也。

故易之卦象,肇始于太极;而推溯万有之源,亦唯太极;言物必始于有,言生成变化,必本于气之动静;太极为初有,而具动静者也;故推而上之极于是,推而下之始于是;推而内之立于是,推而外之本于是;以是为宗,而后可以推及其它;以是为始,而后可以推至无尽。

以天地之气,通行而无所滞;故其为象也圆,为物也周流不穷,为用也无息不二;而太极为之极,以定其位;守其中,以御无尽,而行无穷。

  故天地不离其度,万物不乖其序;而易之卦象,遂本是以立以成以用;始终于易,以尽其变化;而后天地之道以见,人物之数以明,鬼神之德以知;而后有

形者适其生成,有气者通其变化;合阴阳而归于太和,汇万类而统于太一,同万行而期于至中;以言乎道,则道至矣!以言乎物,则理备矣! 以言乎事,则情

见矣! 以言乎天下,无不咸宜;而行之无不得,守之无所失;是以为教之本,易之源;固非圣人莫之能知,亦非圣人莫之能言者矣!

  夫子于中庸述其义,曰:「时中」,于大学述其境,曰「至善」。

曰「无所不用其极」,此「极」字与太极同一义;盖有物必有则,有则必有极;太极为一切之极,凡在有者,皆有极;而凡有用者,皆必有此极;此即中庸「时中」之义也。

简名之曰: 「道」。

故传曰: 「一阴一阳之谓道」,而太极即自阴阳成;人生受命于天,而有性;性亦合于太极也。

故曰:「成之者性」,性成于善,太极之行,至善也;故曰:「继之者善」,此太极者统一切事物而言之者也。

  非仅以一物名之,凡有名者,皆合于太极;不问其为物、为事、为道、为器、为形、为神也;苟可言者,必自太极始;有行有守者,必依太极以行以守之也。

盖太极之为道也,道之为一阴一阳也;无能外阴阳以生成,故无能离道,亦无不合于太极也;虽然,太极固自生成者;人之生成中,而不克明太极之道,则为忘生之本;圣人乃以教教之,使明其生;而易之义于是见也。

  故易之溯太极,为制卦也,为以卦寓其教也;卦之所象,事事物物,皆道之所在;亦太极之所运行,无他物也;二气之消长盈虚,以成天地间之生成变化;

而易象之以示人耳,是易之教,尽在太极中,天地万物原在太极中;故易不得外之以为教,人之求易之明,而不从太极始,将何以见易哉? 故传曰:「易有太

极」,其一语也,郑重之矣!

  伏羲八卦所自始,固溯源太极,而合乎河洛二图者也。

河图以天地合化,生成五行;已分四方,即四象也。

洛书以五行生变,而为九宫;四方之外,加为四隅;遂分列八方,即八卦之象也。

中五者,太极本位;九宫名太乙本宫,太乙虽在中央,而以时行临于八宫;故九宫皆有太乙至临之时,而八方皆受太乙之气;八卦之象亦然,由四象而分为八卦,虚其中以位太极;太极虽无象,其位固在;而其气运行于八卦,则八卦皆太极之象;分则为八卦,合则一太极;此天地自然之象数也。

  太极何以无象? 则以易之重在变,而推其用,故隐其体;以体为先天,非如后天之有形也;太极之为太极, 言其气之如是行,生化之如是成;不可以物拟之,故不象之也。

然太极之气,无时不在;所行之道,无地不至;其所生化者,自物见之;故列八卦,即有太极;太极自存八卦之中,见八卦即见太极。

犹道不可见,而以德见之;神不可名,而以形名之。

  先天者,丽于后天;道者,存于器;得其一,则知其二;不待别求之也。

故八卦之位虚太极,而八卦之用,皆太极之用也;以太极有名无位,有位无象;故易有用无体,非无体也,见用即知体,体在用中也;传所谓:「神无方,易无体」者,即此义也。

神者,指太乙之神;无方,无定方也;言太乙虽居中宫,而周行八方无定也;易无体,则极之不显其象,而其用存于八卦;不独八卦、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有所用,皆太极之用也。

用见而体藏,故曰:「无体」,后人不明此义,遂不解「无体」之谓何也。

  夫天地之大,为神者一,为形者万;为体者一,为用者万;故有上下道器之殊。

太极体道而用神,为名可名,而物不可拟;合之则一,分之则万;皆此太极也。

如:合天地,一太极也,而天地间万物皆有太极在;道,一太极也,而天下万物皆有太极在;太极不可得而象者,恐象之而人疑为物也;故虽有太极之图,祇可视为虚拟之象,不得认为一物也;不得为物,而物皆有之。

  

  故易卦不列太极,而全易卦爻皆存之;伏羲一画开天,岂非以一拟太极哉?则凡卦爻,莫非自此一来;固莫非太极之象,何事再象之乎? 通者迖之,执者昧之,观八卦之象,固无在而非太极,视人之能见得否耳。

  

  

  伏羲八卦讲义 #

  

  宣圣讲义——孔子

  

  伏羲画卦。始于太极。已见前讲。所画八卦者纯本太极阴阳并行之象。

  及河洛五行九宫之图者也。太极之阴阳两仪。非同等同类各据一方者也。

  非守位不移者也。

非分行不侔者也。

其生也有序。

化也有次。

交也有多寡。

行也有往复。

一消一长。

一降一升。

非划然两截也。

一盈一虚。

一错一综。

乃合而有得者也。

  故自阴之始。至阴之终。阳之消。至阳之息。皆递为加减乘除。

  而象其气之上下往复。皆序为东南西北。而分其数为奇偶盈虚。

  故其名有等。位有级。类有大小。象有经纬。以成其变化。而赅天地万物之始终者也。

  故两仪递分为四。四象递变为八。八卦于是成象矣。合之河洛亦恰同。

  河洛之图。由天地之数成五行。由五行之位变九宫。五行除中央则仍四象。九宫除中央则仍八卦也。

  中央者太极也。八卦以中央为虚。故列八方而虚其中。实则中央太极仍自在也。

  八卦之象。本于太极。合于河洛。而象天地万物之生成变化者。生成无尽。变化无穷。八卦之用亦无垠也。

  易传曰神无方。易无体。此即指八卦之虚中位也。

  中为太极。元气周流。主之者神。行无定方。太极为体。八卦成用。太极既虚。故曰无体。

  此八卦既立之后。用其变化。而至无尽。虽曰无体。体见于用。犹神之无方而无不在也。

  夫伏羲作卦之始。初无文字。卦象则象形之字也。其命名也。即象物之名。

  故 为乾象天。即天字。天之古文。即如 卦之象。象阳气之聚于上也。

  为象地。

即地字。

象地之形。

地成于山水。

其左为山。

右为水。

后人其状为地也 离为火。

即火字也。

火为旁实中虚。

如 后人变为火字。

或作 。

仍 象也。

  为坎为水。即水字。象水之形。后人变为 。仍 象也。

  为震为雷。象天下之电光流照。即雷字也。后人变 。仍 象所化。

  为艮为山。象山在地面。高出于土。即山字。后人变为 。有作 者。仍 象也。

  为巽为风。又为木。象风行天空。木枝叶分披。后人变为 。或 仍 象也。

  为兑为泽。象水之在泽。如湖沼之类。后人以其从水出。变为 。象水之潴。而后流之意。又为说言。象舌动而口启也。

  此皆最初之字。象形者也。虽以去古久远。迁变已多。不尽相同。而其意仍在。且坎离二象。仍如初也。

  坎之水。离之火。其象既似。其数亦同。则一览可知者矣。

  因水火二者。阴阳之枢纽。天地之运用其自然之象。永古如斯。则字象亦不变也。况八卦明气与数者也。

  

  气有阴阳。数有奇偶。故天为阳奇。地为阴偶。其所生者阳则奇。阴则偶。亦如之。

  而阳卦多阴。阴卦多阳。明阴阳必交互而后见其用也。

  所谓自然之理。自致至焉。不假人为者也。

  试观八卦之名及其字。即可以知其数与气。其符合者。纯自然自在。非圣人所为也。

  八卦之气数。生化之所系。皆自四象来。

  如乾与兑。太阳也。坤与艮太阴也。

  坎与巽。少阳也。离与震。少阴也。

  阴生阳。阳生阴。二气周流。循环无穷,其数则有先后。其位则有上下。

  属于阳者。近天而数奇。属于阴者。近地而数偶。

  天地者阴阳之总枢。故乾坤为父母。水火者阴阳之大用。故坎离为枢机。此四者居四方之正。

  震巽艮兑者。阴阳之变化。消息盈虚终始之事也。故四者在四偶。以辅翼其生化。而变通其气数。此卦之有八。为天地万物之总象也。

  

  夫伏羲作卦。以象明气数生化者也。而生必有始。化必有终。有其气。则有其物。有其数。则有其类。天地至大。万物至众。而约之于八卦。

  其所象者简。

而所推者繁。

所举者易:而所变者多。

则由其用之不穷也。

天地一阴阳也。

万物亦一阴阳耳。

故万物虽生化无尽。

不得外于天地。

即不得外于八卦也。

  八卦之始终可得言也。而变化不可测。八卦之名物可得类也。而迁移有无穷。此所以名之曰卦。

  言以一卦万。以简御繁。以易御众。其为德不二。故能成其大也。此就八卦之名类气数略言之耳。

  

  伏羲八卦。自象言之则包举天地万物之象。自数言之则纳天下之数。自气言之、则通二五之气。

  其设象有物。

制卦有则。

物者天地生成之物。

则者河洛太极之象。

故卦有大小。

地有方位。

行有次序。

有往来之度。

有变化之形。

有奇偶对待之数。

有阴阳分合之情。

  故卦有名有义有位有时。有交合之类。变易之事。虽简而不遗于物。虽繁而不乖于道。此其本于自然。成于固有者。非作者有意为之也。

  如八卦之气数。与河洛太极之图合。自分阴阳。自成上下。

  乾为天而居上。坤为地而居下。此天地自然之位也。阳从天下。阴从地上。阴阳上下。天地以交。生成乃见。此河图之象也。

  生成之数。首水次火。水以阴藏阳。火以阳包阴。水则润下而随阳升。火则炎上而随阴降。阳左阴右。

  故离东坎西。以象日月。日为阳则东升。月为阴则西出。其象亦天地自然者也。

  天三生木。则阳气切生于阴。阳在天为风。在地为木。风行于空。木生就上。故震在东北。

  巽在西南。阳息则阴消。阴虚则阳动。亦天地之气自然分合也。

  地四天九。金以生成。金藏于山。而耀其质。含英则静而居地。飞光则动而近天。

  山乃厚藏。阳因阴用。泽乃流润阴以阳耀。故艮为山而居西北。以附于地。

  兑为泽而处东南。以丽于天。阴阳自分。方位以异。亦天地万物自然之象也。

  阳者从阳而乐交阴。阴者随阴而喜顺阳。

  天地既立其枢。六物因之而定。水火既分其用。四象由之而行。

  风雷震于东西。以成寒暑之令。山泽列于南北。以见生化之机。

  此八卦之方位有所定也。

  易传曰,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博。水火不相射。此指伏羲八卦之方位也。

  至八卦之次序。则本于太极两仪之象。而分阴分阳。顺逆以相交。成往复循环之数。

  亦与河洛同。盖太极之变易。河洛之生成。阴阳二气。自生至老。自始迄终。有其序也。而以数纪之。则次序乃明。

  八卦亦然。乾为阳统。坤为阴统。乾数为九。纪阳之老。坤数为六。纪阴之终。

  此二气之枢。为各数之宰。循环者由阴始。行阴者由阳起。故阳自上统下。阴自下统上。左之卦上统于乾。右之卦下环于坤。一顺一逆。而成环行。

  阴乃继阳。阳乃交阴。故自乾数之。则次为兑。次为离。次为震。又次为巽。次为坎。次为艮。次为坤。以成一序。相贯而相得。莫见其尽也。

  盖乾者纯阳静则阴生矣。坤者纯阴。动则阳生矣。以阳交阴。则生者必有死。以阴继阳。则盈者必有虚。一往一来。一进一退。乃见其次序焉。

  故太阳有二。太阴有二。少阳少阴亦然。以有始则有终。有来则有往。其行之自至也。

  观其卦象。

则自知之。

如一日然。

日午夜子定其枢。

晨夕定其行 而自午至夕。

自夕至子。

自子至晨。

自晨至午。

气有异同。

数有进退。

象有盈虚消长。

此自然之理。

非有所为也。

  故卦之次序亦象之。阴阳二气。无一息之停。其序不乱。日月往来。无一时之失。其度不乖者。则由于有自然之次序也。

  故八卦成列。则次序见。而推之无尽。变之无穷。犹依此序。未尝有差。以合天道。以类万物。无不咸得。则序之效也。

  故有卦象。则有卦位以定其方。有卦序以定其行。方定则可守。行定则可遵。有守有遵。则可久可大。此易之道。大而无尽。久而不息者也。

  八卦之象物。虽有天地水火风雷山泽之名。然举其类。不止此也。盖物之生也日繁。气之所赋。数之所同。有难尽举。此则以其类而统之耳。

  如乾象天。

以其纯阳也。

其数九。

其气阳。

则凡类是者皆其属也。

他卦亦然。

有是象者皆附是类。

以象言之。

不以物名之。

故于所象之物名外。

另为之名。

非其不限于此物也。

  此 象天。

于天之名外。

别名日乾。

象地。

于地之名外。

别名日坤。

示 不止象天地也。

故别称之为乾坤。

他卦皆然。

不可以名泥其象也。

故曰象不曰物。

犹之二气。

不曰气。

曰仪也。

  凡物之生成。

皆有其气数。

则有所象。

象何卦者属何类。

其多不可尽述。

述其易见闻而名之 。

而恐人泥于名物。

乃别名之。

又恐人之不能推演其象。

乃别述卦象于传。

虽所举较多。

实未尽也。

  且天地间事事物物。生化无尽期。则分类无尽数。名不尽名。纪不尽纪。由其化合而得者。则自其所合之象合之。

  由其化分而来者。则自其所分之象分之。此在人之推之也。

  如八卦之象。固以天地水火风雷山泽之物名之。而八卦有分合而成者。则将自天地水火风雷山泽之分合而象之也。

  推之至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各有所象。有所合。有所分。有所变化。其所得之事物。亦自其象推之。无不知也。

  故易象以简象繁。以少象众。由其本推之。可无尽也。夫乾坤之名。与六十四卦之名。名其象耳。不可泥于物。物不止此名。而象则同。

  如阴阳之为物。

可千万以至无尽。

而象同于两仪。

五行亦然。

九宫亦然。

凡同此气数。

同此生成者。

皆同此象,或事或物。

或隐或显。

或神或形。

或过去。

或未来。

皆同在象中。

皆得推而类之也。

故象者象气数也。

非象物。

物从而象之耳。

故在 之卦曰乾曰天。

不过名其卦而举天以象之。

非谓以 象天已也。

其它皆作如是观。

  

  

  伏羲六十四卦讲义

  

  宣圣讲义——孔子

  

  伏羲作卦。

以象天地万物。

而自无之有。

自始至终。

无不包举。

所制卦象。

初不必皆有其物也。

而物之生成者自合焉。

初不必皆有其事也。

而事之迁变者自孚焉。

  盖本于气化而推之也。合而言之。则卦有物。分而言之。物自物。卦自卦。且卦简而物事繁。一卦不止一物一事也。

  故言物以象卦。言事以名卦。为自未达本。不可尽也。必由卦以象物以名事。而后推之无尽。所谓由本以及末也。

  伏羲首制八卦。

以象天地水火风雷山泽。

而天下之物与事未可尽也。

乃重之以极其变。

变之以通其化。

变化既生。

其用乃宏。

而八者重之为六十四。

六者重之为三百八十四。

此皆本于八卦之变。

三爻之化而成者也。

  卦虽尽于六十四。而卦之用未尽。爻虽尽于三百八十四。而爻之用无穷。以其变化之率言之。则适止于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也。

  盖卦之为象三。以象天地人。各有阴阳。乃重之为六爻。六爻者体用俱备。阴阳咸具之卦也。故卦成于六爻。天地人也。

  八卦之爻皆六。分阴分阳。而天地之气以见。由六爻之变。而八卦成六十四卦。四十八爻、成三百八十四爻。此皆自本推之末也。

  天地生成。自少而众。人物生化。自简而繁。虽有终始之殊。究无气数之异。故八者变为六十四。四十八者变为三百八十四。皆自气数之分合者也。

  气数分合。有纲有纪。有起有止。卦之与爻。有统有属。有错有综。以象之也。

  八卦之分变而成六十四。由其卦象之推移可见者也。一卦所变为八。八八为六十四。故八卦为纲也。

  四十八爻之变为三百八十四爻。其象亦同。由卦之象见之也。盖爻者卦之支体。卦变则爻随之。爻始于 、 。即两仪也。

  积爻为卦。

不离两仪。

故爻之变不出于 、 之推往移往复。

卦以爻成。

故爻变而卦亦随之。

以卦言。

则爻随卦变。

以爻言。

则卦以爻变。

实则皆气数之变也。

如八卦自 变。

而 自成。

则由 变者。

莫不由变也。

六爻成卦。

六位成章。

故卦有六变。

六变。

而成八卦。

即 、 六八之数。

合之为四十八爻。

因其六位之易。

而自有 之体。

  故以八变。

八者后天之木数。

物之初生也。

以象生化之序。

故八卦之变亦尽于八。

以其变化之序言之。

则凡 者必变为 。

者变为 。

自其三位之爻言之。

则其变者自下之爻始。

六位之爻亦然。

  故初变自下之爻。由下递上。六变而至上位。与其对位本二者合之。则八变也。

  故有一宫八卦之变象焉。其对位者。如天与地。水与火。雷与风。山与泽。皆正对也。亦阴与阳也。

  本位者言返其本主也。如天之归天。地之归地。各复其本原。犹阴还阴。阳还阳也。故名对位曰游魂。反位曰归魂。

  往者必复。终者仍始之道也。亦由气至而自致也。故变终于不变。此变之常度也。

  八卦之变以此而极于八。

八八六十四卦。

而其变已尽。

其气已极。

尽则反始。

极则复生。

虽有变者。

仍还于初。

不必更推之也。

故卦终于八八。

而全易之卦已成矣。

  爻随卦动。卦以爻成。卦尽则爻亦尽。卦终则爻亦终。此爻亦尽于八之四十八。而止于三百八十四爻。

  虽有变者。

不更推之矣。

夫数本于气。

循环无端。

宁有终极。

而曰尽者言其一段也。

如以三百六十五日纪一岁也。

天地之数皆至是而更转也。

故卦爻尽焉。

尽而未尝尽也。

  八卦自乾坤而成。

六十四卦。

自八卦而变。

其义人尽知之。

而其所以成所以变者。

人或未之知也。

本来天下之物物事事。

莫外二气之推荡所成所变。

二气之推荡自在流行。

自然生化。

\

  与天地间一切物事。

自相分合。

实气之自至。

非有为主宰之。

驱策之也。

其气自太极。

而两仪、而四象、而八卦。

自生自成。

莫之为而为。

莫之致而至者也。

而有其序焉。

  有其位焉。有其时焉。有其类焉。非漫然无章。杂然并陈者。故其生化不相害。推移往复不相乱。是则谓之道。

  道犹路也。路有自至。有近有远。有水陆舟车之宜。有关山驿旅之便。各不乱也。

  故行者利之。

居者安之。

天地之生化亦如是也。

有其迹之可验也。

有其名之可纪也。

有其外之可度内之可测。

大之可计。

小之可数。

虽繁而不杂。

多而不乱者。

有一定不易之统绪也。

  虽大而无外。

细而无内。

莫不可拟以象。

可系以辞者。

以其永久不息。

终古如一也。

故得其本。

知其末。

明其往。

知其来。

推其初。

知其终。

质其显。

知其隐。

如合符契也。

彼八卦固自乾坤出。

而六十四卦。

  则自八卦生。其序至明。其位至清。其推移变化。至一不二。故观一足以知十。察此足以见彼。祇在就其象而核之耳。

  如乾坤之变。而离坎六卦成。祇由其卦象。索其为乾为坤者几何。则知其出自乾抑坤。或乾坤之和。或乾之几。而坤之几。皆能了然矣。

  六十四卦之成于八卦也亦然。

除八卦外。

为五十六卦。

属于乾者几。

坤者几:其它者几。

或由乾之消。

坤之息。

或由坤之进。

乾之退。

或其它之消息进退。

皆可于卦象中见之。

  故卦之变成于八卦。始出于两仪。有一定之序者也。而合于一太极焉。卦虽有八。有六十四。爻虽有六。有四十八。有三百八十四。合之亦一太极耳。

  以太极衔两仪而行。

卦爻随二气以变。

初无他物也。

虽卦有象。

爻有名。

或所象所名无尽。

总不外二气之消长生化耳。

故物物事事虽不可穷。

卦爻有可尽者也。

明乎此义。

则知卦爻之所自成也。

  伏羲之卦象。为象气之初行。道之始用。天地既奠。人物以生。其数初见。其象渐成。其卦之序。有异于文王之易。故名之为先天卦象。

  然既有象。

是已有生成可言。

既有物。

是已有名类可辨。

非如太极之先天尚无所有者。

不过伏羲之创作时。

为物也简。

为名也寡。

所象者气之所至。

非有是物。

而后象以卦。

乃有是气。

而后象之。

  其后因其象。而得其物。物乃备。是伏羲之卦在物先也。非先天。乃先物。以物言之为先天耳。

  至其制卦。纯本于气。而其所重。纯在于象。初未致其用以极其变也。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虽随时皆成。

  亦就其本体变化象之。未及其变体之用。盖将以示天地之生成。人物之生化。而模其形。指其途。以教于众。

  使知天之为天。

地之为地。

人物之为人物而已。

初未演其用也。

故其卦象。

犹悬则以示民。

如天之文。

地之理。

其象显而变化有度。

其义明而往来有纪。

乃发天道之端。

而立人道之极。

故为易之始基。

  而后世诸易之所本也。此卦象之名先天。与文王之名后天者。一属体。一属用。一属成则。一属变例。其同异自其序可见者也。

  夫伏羲既立卦矣。

宁不尽推其变而极其用哉。

则由为时太古。

文字未传。

初无遗者。

后之可考者。

有连山归藏之易。

即文王所资以作后天卦序者也。

卦本无异。

以序而异。

伏羲之卦。

留其本则。

而文王之卦。

通其变例。

其用不同耳。

  然卦始自伏羲。则习易必先成则。以探其本。本达而后可言用也。

  故卦之用。必从文王。而卦之习。必溯伏义。伏羲之卦为后圣所采。以制作文物者多矣。其气所象不易故也。

  物有生化。气永存也。物有成坏。气常在也。故言物不可尽。言气则有度有纪。伏羲之卦名先天者。以依于气而先于物也。非太极之先天也。

  伏羲之卦。既属先天之象。则其卦所象。为气而非物。其系物名者。多后人为之辞也。

  且卦少物众。

不可以物象者。

则别名之。

要皆非伏羲所名也。

不独六十四卦如是。

八卦亦如是。

故 为天而名乾。

为地而名坤。

者。

卦象气者也。

天地者。

象物者也。

乾坤者。

  别名者也。

别名亦有其义。

为指事或会意。

物名则象物者也。

如巽之为风又象木。

离之为火又象日。

皆一物不可尽其象。

而后名之以巽以离。

然巽与离之义。

不训为风木及火日也。

  是则别名非象物者也。且古人尚有他名者。至文王始厘定今名。以其知者众。而含义广也。故习易时先知其名。与卦有同异。不可执名以求之也。

  欲明卦之象。

必求象之变化在爻位也。

或阴或阳。

必自其卦爻求之。

始得伏羲之卦义也。

伏羲之时。

初无文字。

所具者卦爻之画而已。

以画之进退升降。

知气之消长往复。

以画之变化迁移。

知气之生成同异。

故习之者。

必列其卦爻以按之也。

  伏羲卦序以八卦为纲。每卦属者共八。明自其本卦所生化也。然每卦之间。有连贯之气。非截然独立者也。

  如乾坤之卦。固相连而成变化者。非祇在本卦纲下也。其它亦然。故必会通而求。则其序可见。

  此八宫之外有圆方图二者。以其连贯生化自成方圆。象天地之气自相统属也。圆者象天。方者象地。方在圆中。象天之包地。

  其卦则象天上地下之物。

及天地间之物也。

象其气之周流终始。

非限于何物也。

故观伏羲之卦。

先八卦之变化。

次六十四卦之推移。

次六十四卦本宫之序次。

及方圆各图。

以求其所以生化之迹。

  以验其所由周行之气。

因以见天地生成之序。

人物生化之次。

皆可明了。

则于伏羲作卦之意已知。

而全易卦象之义可得。

既得其本。

再求其用。

既得其则。

再极其变。

而后及于文王之卦。

其终始可一览而尽矣。

是则习易者所当知也。

  卦之变化。自其本宫所生者。则其本气所变也。自他宫生者。则间他气所变也。

  如乾宫卦。自乾所变。若坤宫有乾卦所生者。则二宫之气共化也。八宫皆相通。

  唯乾与坤。离与坎。震与巽。艮与兑。皆相对。半属本宫。半属对宫。以气之相当。而变之必至也。

  如乾三变则受坤气;四变以下。皆坤卦之来化。此定例也。

  唯最末仍返本宫。以归于本原。明气化之终归始也。此本宫变化之序也。方圆各图。则以卦为主。凡其卦之气属某者。不问其宫。与各卦同序。

  如乾卦凡属乾者。不问在乾宫与别宫。皆列于一序。交错各宫以成卦序。

  因天地之气。

流行八方。

本无界限。

气之所至。

则卦象见焉。

以此可气之周流。

不限本宫。

而天地间之物。

不出两气之生化分合也。

故竖之则成行。

横之则成列。

圆之则成环。

方之则成块。

气之所至则成形。

象之所见则成物。

初无可泥也。

不过行有度。

至有纪。

不相乱耳。

  故卦相象错综。气数往来。天地之大。万物之众。无一非所生化者。则无在不有其气也。

  观乎伏羲卦象。

知气之所化。

而万物生成。

知气之所行。

而万物消长。

气至有象。

气行有序。

象征其物。

序征其数。

高下大小。

远近来去。

莫不可征。

则天地人物。

生化变易。

莫不可知者矣。

  故曰卦象。

言卦以象之也 天地尚在象内。

况其下者乎。

故物物事事。

有名无名。

总在卦中。

就象验之。

无遁情矣。

故易者通天地之造化。

明天下之亹亹者也。

  

  

  亚圣讲述——孟子

  

  易象莫先于伏羲之卦。由八而六十四,纲举目张,条分缕晰;有体有用,有正有变。其体不见而用昭,其变无尽而正一;

  必从其生自化,而求其推移之迹;必由其所位所行,而求其气数之类;

  非一览可尽者也。奇正错综。参伍变化;其义详于象,昭于辞;

  而引申于傅,不待赘述;兹所欲为之言者,卦象之所自成;伏羲文王之易之所自异而已。

  夫卦而言象,有所象也;非为物象,物不可尽举也;非为事象,事不可尽称也;盖象夫气化。而仿于天地造化之机者也;

  天地造化,无大小多寡,莫不出入于机;机动则生,机转则化;机散则消,机静则息;皆依于大气,符于真宰;而包乎万物万事,立于至中至一者也。

  故卦有所始焉,始于太极;有所仿焉,仿于河洛之图;

  皆自上而下,自一而众;自神而形,以少御多;以虚类实者也。卦名虚也。卦象少也;

  虚则所类不滞于物,少则所征不失其中;

  故易之道,神而明;易之用,大而化;非圣人不能知其故,而立其义也。

  夫天地万物,莫不自无入有,自一而众;故象造化者亦如之。河洛之图,太极之象,皆如是也;

  河图之数,自一至十;洛书之数,起一终九;太极之数,由一生二;八卦之数,自一化八;其义同也。

  故大气之动,而为两仪;二气之合。而成五行;二五之化。而分九宫;其变愈多,其物愈众;而莫不自一始也。

  河洛之图,虽不见生化之序,而其方位与所得之数,已可明其所始矣! 积之则成物,分之则化生;由数证之,可知其气;

  故河图之数,一六在北,二七在南;三八居东,四九居西;五十在中。此五行由二气之合化者也。

  

  洛书之数,一九三七居四正,二四六八居四隅;五在中宫。

  此九宫由二五之分化者也。数止此数,物已变易;则可知物虽殊而气犹同,名虽万而机犹一也。

  河图象其初生,数定于位,各有所合;洛书象其既化,数之往复顺逆;错行不已,以适其方。故河图之位,至洛书而变也;

  洛书之数,为天下之大化;其纵横往来,皆极变易之观;其所象者多,故所用者广;其所生化者众,故所变易者神;

  其数以一居北,九居南,三居东,七居西,已异河图;而一之左,非二而为八;九之次,非八而为二;互易其位,以成其用;更殊于河图者矣。

  盖以此迁移,生出变化;而见天地间造化之妙,御用之神尔。

  故其数无论如何数之,合三数皆十五;去中数则自成各数,得中数则同一数;以中五执生化之枢机,为万有之立宰也;

  故数之变不离十五,而其中不离于五,十亦五所生也。天下万物自五行生,而五行自二气合化;

  此数之始终也。河洛之言数者如此,而气在数中;太极则以气寓数者也。

  太极以两仪互抱而周行,一消一长,一盈一虚;气之始终,即可见数之进退,奇阳而偶阴也;

  阳者左行,阴者右行;二者不可截然两途也,必参伍而后见其变化之用;

  故仍当合河洛之数以观之。此卦象之数,必仿于河洛,而同于太极;

  太极明气之升降,河洛明数之乘除,卦则合二者而象之也。

  是故卦象,其象自虚,而用可实;其数自一,而变可百;其气自同,而生化可无尽;皆本乎自然者也。

  言卦象必征以物,言数必征以名,言气必征以类;是滞也,不知易之为易者也;易岂得而执者哉?

  故一象之征,此殊而彼异;一数之合,今是而昨非;一气之推迁,来如此而往如彼;不相侔也。如悬则以测事物,则可;若谓此即事物也,则不可;

  故曰:卦者;卦也;卦之取象,非以物实之也;虚则用大而化,神而明;实则不化不明,故观象必通其义焉。

  卦虽此于六十四,其象可尽天下万事万物;其数无尽,其气无穷;由其常,则至中至一;极其用,则至奇至神;此言易所当知也。

  伏羲之画卦也,自八卦始;其初止于三爻,以符于洛书之象;而分为八方,

  以本于河图之数;而定为对偶,以推于太极之气;而立为爻与序,可自其卦位卦体见之也。

  乾坤之为阳与阴也,其位正对;坎离亦然,以坎为阴中阳,离为阳中阴;由体而进于用也。

  

  故同于乾坤,此四正之卦也,震兑巽艮,分列于旁;由震而兑,为阴消阳长;

  由巽至艮,为阳退阴升;介乎坎离之间,属于乾坤之类;各归其体,各成其用;

  以符气之升降,数之乘除;故分列四旁,而为四隅之卦者也。

  位如河洛,行如太极;赅气数而分阴阳,以进退而见生化者也。

  故八卦以阴阳分之。属阳者四,随乎乾;属阴者四,统乎坤;其序则左右也,其行则顺逆也;其数则奇偶也,其位则相对与相反也;

  皆以二气辨焉,以符太极,而本河洛者也。

故卦有序,有行,有数,有位;以明气之始终,生化之推移,有一定也。

以见天地之道,万物万事之变迁,有无尽也。

  试就其三画之卦证之;乾为阳纲,其爻 ;其用九,三九二十七,其数奇也;

  坤为阴统,其爻 ;其用六,三六一十八,其数偶也。

  坎艮震之爻,为乾者一,为坤者二;其数皆二十一,皆奇也,是皆为阳;

  离兑巽之爻,为乾者二,为坤者一;其数皆二十四。皆偶也,是皆为阴。

  阳则从阳而归乾,故乾为父,震坎艮为三男也;阴则从阴而归坤,故坤为母,巽离兑为三女也。

  以数纪之,知其气所至;以象测之,知其气所行;故阳卦者,得阳气而成阳数;阴卦者,得阴气而成阴数;皆以象见之者也。

  卦有相对者,有相反者,有相对兼反者;

  皆以数见之,既气之所至也。而必因以位以明之,因序以次之;以象气之消长进退也。

  故卦象因位而别,因序而殊;八卦之位,乾坤居上下;相对也,亦兼反;坎离居左右,相反也,亦兼对;

  此易见者也。若震与巽,则相对而非反也;

  艮与兑亦然,而震与艮,则相反而非对也;巽与兑亦然。

  盖乾之与坤,离之与坎;皆位相当,而爻相反;以阴阳之不同也。

  震之与巽,艮之与兑;其位固当,其类则别;是阴阳相对而已 ,不相反也。

  若震之与艮,巽之于兑;一则阳在下,一则阴在上;一则阳多,一则阴多;

  其数相反,而其位不相当也,故为气之升降消息之象者也。由对言之,则为配偶,或怨仇;由反言之,则为侵袭,或退让;

  对者多异类,反者多同类;如震与巽,异类也;与艮,则同类;兑与艮,异类也;与巽则同类。

  异则本为敌也,同则原相近也;敌则对而无嫌于争,近则违而适成其逆;

  故对者位之当,反者序之逆;

  以震遇艮为阳自反,以兑遇巽为阴自逆;其阳与阴消息不同也。

  故乾坤坎离对且反,震巽艮兑为对,震艮巽兑为反;

  以位与序证之,自可见也;即在三爻之阴阳数求之耳。

  八卦之位,相对者,皆异类;相连者,则多同类;

  其序之次分二系,以阳从阳,以阴从阴;而阳中有阴也,则阴从阳;

  阴中有阳也,则阳从阴。视其气所至耳。乾坤为阳阴主,故阳卦从乾,阴卦从坤;

  而兑为少女,又从乾;艮为少男,又从坤;则阴阳互近之序也。

  兑出于离变,艮由于坎进;故虽不类,而相从也;

  乾之左为巽,坤之旁为震;阳交于阴,阴交于阳;其气之递嬗也,故位从之。

  震者,坤之初得乾气也;巽者,乾之始换坤象也;故长男近母,长女近父;

  以是交错而孚于河洛之图也。

  河图四方,天地之数,相合成物;洛书八方,阴阳之气,往复成文;皆二者相错也。

  故卦位序象之,然亦本于变化自然而然者也。气至则象见焉,二者之行,必一阴一阳相互;

  以乾坤既立,余物皆自天地之和生化,则不得独行也;

  故阳卦以阴成,阴卦以阳成;而行也以交错,至也以分合;各有其变化,则各具其数;

  各有其消长,则各殊其象;非截然不乾者也。

  对者非仇则偶,反者非主则从;皆自其象数可测者也。

  夫气之动也,有消长往来之形,故卦象有对反分合之别;

  以八卦之分阴阳,不过两类;而乾坤主之。震坎艮属阳,巽离兑属阴;

  此易见者也。而离象日。且可代乾;坎象月,且以代坤;

  则前之阴者为阳,阳者为阴矣! 岂非气有消长,象有往来;数有乘除,卦有升降乎?

  故阴者乐阳,其体阴者其用阳;阳者乐阴,其体阳者用阴;此一定不易者也。

  盖先天之气,至后天而变;变则用殊,其因于动也;动则变见,不动不变;

  则用不彰,而无所分于阴阳;既动既变,则用以明;而阴阳之象,不复浑沦;阴阳之途,亦随迁易;此皆生成之例,造化之源;有必至者也。

  故阳卦多化于阴,阴卦多化于阳;进则变矣,退则复矣;其迹可求于象,其行可见于序,其至可审于位也。

  虽为卦八,其变化可无穷焉;此固圣人体察入微,征考有目;盖能明河洛之象,阐太极之形;推之而不差,用之而不忒也。

  夫河洛之数,阴阳相对,奇偶相生;皆示物之所生化,气之所流行;而明天下之大本也。故卦象之,以画示其数,以卦成其名;

  虽气之不可见,而数之多少可计也;虽物不可形,而卦之大小可名也;

  故立卦,而万物万事皆自卦中出;天地尚不外是,况其下者乎? 故卦者卦也,言以一而卦众也;

  悬则以测物,谓之卦;卦立,则物物事事皆得依则以测之;故能周知无穷。

  八卦之序,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自乾至震,自巽至坤;分为左右,而仍成圆形;以二气之往来相续,循环无已也。乾坤对列,六子成行;以明阴阳之有所属,而升降之有次也。

  故一二三四之序,乃位次也;必求于象之变化,始见气之进退;

  如自下而上,则震者坤所变;自上而下,则巽者乾所化;其序不同,亦相当也。

  盖阴阳二者,往来不已,初非泥于一地也;升降有时,初非限于一日也;故时位不同序,升降往来不同道;

  消长进退不同途,各以所宜而自至焉。卦象亦如之,故以兑次乾,言兑之上既复,即归于乾;

  以巽随乾,言乾之初初变,即成为巽;一来一往,一进一退,各有序也。由兑溯离,可见其升之道;由巽推坎,可见其去之途;

  其相次亦有定也。坤之与震艮亦然,不可泥一二之序,而执于一偏;必通各象之形,而寻其所至;此八卦位序所赅之义,实至精深也。

  阳之进者,为阴之退;阴之长者,为阳之消;此易见者也。皆定于三画,故有多必有少,有减必有加;

  其象所具,则数之所计也。

  故坤纳艮之阳而变震,震之初爻,即乾之下;

  乾气初见,坤气即潜;此震卦之象,示由静初动,由阴生阳之机;

  其象既明,其气亦昭;观其所变,即得其所示之义矣!不独震也,余卦皆然。

  故来往有途,进退有道;以成环行,永无断绝;此始彼终,非真始终也;

  为便于纪录,谓之始终耳。如春去夏来,秋往冬至;此一岁之始终,为纪岁也;

  实则冬去春复来,日月何尝有所始终哉? 彼八卦之交递亦犹是也。故泥其迹则不达,通其意则皆知;

  气行无垠,数至有纪;必旁通各象而会归之,方得圣人立卦之心,与河洛图书相合之义耳。

  夫卦之用以测物,必自物之既生始;物物事事所自生成者三,天地人是也;

  

  故卦之爻三,既仿河图中之三五也。然生成必自二气之合化,孤阴独阳不克生化也;

  必合阴阳,而后生成之功始见;必列阴阳,而后事物之情始明。

  此三爻之卦必重,重而后竟其用也;

  亦即河图、洛书四方之数,以一阴一阳交合成象之义;故卦之体三爻,而成用,则六爻也。

  天有阴阳,地有柔刚,人有仁义;皆二气相间,以生成事物,而见其情性者也;名之日道,言物物事事必由者也。

  天地人之合,而二气行止于其间;故卦象以六爻分象之,而变化亦因之生矣! 六爻之卦所自成者以此,原夫天下之物事,莫不以阴阳之从违,为有无生化

之本;

  阴者求阳,阳者求阴;合而有得,生化无尽,则前之孤独者,至此必偶;而前之三爻者,至此必重;此重卦之立,亦本乎生化自然所至者也。

  如乾之三爻也,无所谓生成,故无所谓物事;不过以象天之元气而已。

  若推其生成,象其物事,则必加其所行止之象,而仿其气之动静;

  名其数之奇偶,以尽其生化之用;则三爻之乾,即重为六爻矣!动静之所别,行止之所殊;而后可记可名,不复浑沌;而气之所至,亦悠然见之于数矣!

  如乾卦既为六爻,已由阳而生阴,奇而成偶;前之三九为奇者,今已六九为偶;奇之为阳者,今已偶之为阴矣!

  此孚于二气之妙用,生化之大则;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至者也。

  盖阳动必生阴,体阳者必用阴;乾虽纯阳之气,若既动矣,亦当生阴;

  既用矣,必当有阴;不必其变也。以三爻之重,逐换奇为偶;非爻之变,其数之自易也;

  乾卦如是,余卦亦然,故体用不同,动静各异;因其异,而气乃见,数乃明;生成之功,乃得而言;事物之类,乃得而辨;

  则六爻重卦者,实易道之本,而言易者所必知者也。

  重卦之爻六,因而变化以成六十四卦;即八自乘数也;

  六爻之变为三百八十四爻,因而变化以成四千九十六;即六十四之乘数,皆自变出;

  故六爻重卦,为极卦之变,而穷象之用也。

  伏羲之初创时,由八卦之三爻,易为六爻,八卦之用以见;由六爻之变,成六十四卦,而八卦之变以明;若再推之,则变者愈多,为用愈广;其所以测事物

者,亦无尽矣!

  故卦之体止于八,而变则无尽;则由于六爻之重卦也。

  其所仿者,河图之数,易为洛书;二气分合,化成万类;

  皆以数之变,而象以成,类以众也;易卦之象,三爻者,阴阳自纯,而六爻则交错矣!

  三爻者,生化未见;而六爻,则分明矣! 六爻之卦,系后天之象,盖气已动,而形亦成,数已繁;而用亦广,非复单纯之象可比;

  则观象以辨物,征数以卜事者;必于爻求之,且必于重卦之爻求之也。

  三爻之象天地人也,为数甚简;六爻则天在上,地在下,人居中;各得二爻,其数已繁;

  由下而上,地居其始;由上而下,天处其颠;人在中央,得二气之和。

  故爻六而气仍二,天气上行,地气下降;一卦之例,正如八卦之方位图;

  故乾气自初至五。为乾之正位,即九五也;坤气自上至二,为坤之正位,则六二也。阳者阴用,阴者阳用;阴阳交用者也。

  故天气下行,而地气上达,人在其中也;卦之有爻,以纪数也;爻之有象,以明气也;重卦之爻,二气或备;

  六爻之用,八卦俱全;

  阳奇阴偶,天往地来;

  故在下为初,在未为上;

  初以明时之始,上以纪位之高;

  皆气之所至、所行、所进、所退也。

  故卦爻六,而所象甚多;类虽三,而所用无尽也。

  

  

  文王八卦讲义——宣圣讲义

  

  3文王八卦。世所称为后天卦象者。即今本易经所传。以别于连山归藏。故曰周易。

  其八卦方位次序。与伏羲者不同。易传帝出乎震一节。即指明其位次也。其位次之定。亦由于太极图及洛书之象。

  合伏羲卦而互阐其用也。

盖伏羲之卦。

位次依于河图。

文王之卦。

位次仿于洛书。

一体一用。

一天一人。

其异者正其变化之迹。

其变者正其自然之象。

初非文王故异之而变之也。

  文王之卦。原伏羲所制。八卦及六十四卦。六爻及三百八十四爻。皆无异也。

  其所异者。方位次序而已。因方位之异。而见主客之殊。因次序之异。而见生化之别。

  无非就天人之间。事物之内。尽其情状。推其始终。以象之于卦。而足为推测之用耳。

  故位次之不同。乃卦之自变。文王不过因而演之。以成易耳。他如连山归藏。亦如此例。各以不同而征其变。以变而成其易而已。

  夫易固取变易为旨者。则推异致变。亦伏羲易之所有。而人事变易无穷。一易之象。无以尽之。则虽屡变屡异。

  既为易道所包者。自可顺其然。而推衍其新。盖后天之事物日繁。气数日变。而易亦象之。以成后天之卦也。

  故卦之方位。

非前之地位。

次序非前之交代。

其各类以殊。

道路以别。

观文王之制。

即可见后天与先天之不同也。

夫先天八卦以乾坤居上下。

而后天则易以离坎。

先天以日月列东西。

而后天则易以震兑。

而乾坤反在其则。

与巽艮同处于隅者、何也。

  盖即后天之气数然耳。后天者本生生不息之例。为变化不居之规。不息则位无定方。行无定所。不居则气有消长。数有盈虚。与先天者自异其趣矣。

  以先天之气。

变为后天事物。

则体用自殊。

如后天之二气。

以水火为主。

水火代乾坤大用。

为五行之首。

为阴阳主器。

司万物之生。

故坎离二卦为上下正位。

示后天生化之本源。

  如先天之乾坤也。且先天之气纯。一交而分后天。则相错以行。相和以化。不可划为二也。

  如水火为阴阳合体。水以阳合于阴。火以阴藏于阳。其成固非纯。

  而水以体阳用阴。故坎属阳而在下。火以体阴用阳。故离属阴而居上。

  其行固交错以推演之也。故连归之后。文王又重演之。得文王之易。

  而伏羲之卦象更明。以用能昭体。人能合天。其义一贯。其道互证。而其象数变化。尤能全始终。

  一本末。足以探天下之繁赜。极事物之常变者也。故以先天名伏羲之易。后天名文王之易。示虽有异。不过先后之分。

  其如一人亦有先后天。事物皆然。则先后天之易。犹一易也。何可异视之耶。

  文王卦位次之变自伏羲卦者。

由于先天之气数。

因动静往来而生变化。

如河图之象。

因五行之交代而生变化也。

故河图易而洛书成。

先天卦易而后天卦见。

其例然也。

  先天之象。阴阳始判。天地始位。气动而升。形定而降。

  乾坤定位于上下。日月交行于东西。阳由地升而为震。阴自上降而成风。泽则近天。以示阳之近极。艮则近地。以明阴之将盈。其位定而次明也。

  定则不变。

明则不化。

不变则穷。

不化则灭。

而天地将息。

事物何生。

此先天之气数。

必由穷而变。

明而通。

生而继灭。

化而继尽。

以太极之运。

本不息也。

  天地之气。原贵生也。故不息以行其位。而性使然也。水性流下。故就地。火性炎上。故亲天。故天火为同人。水地为比。

  且其致用。则水以体阳宜上升。火以体阴宜下济。如天道尊而下。地道卑而上。

  故水火为既济。火水为未济。皆以其所得于二气者交错。所行于天地者同化。

  而足以为万物生化之本。代乾坤上下之用也。此后天八卦方位。皆定于坎离。不复同于先天矣。

  夫坎离既主后天之位,为全易之宗,则犹先天之乾坤。为诸卦之主。已无疑矣。

  而先天日月之象。东西之行。今既以坎离象水火。而代天地。则必易以震兑。而指日月之升降。明阴阳之道路。

  在先天以天言。则为东西。在后天以人言。则为左右。先天之日月升降。即后天之昼夜往来。

  故震在东方。示日所生为阳所始。兑居西方。示月所出为阴所行。在一日为旦夕之分。在一年为春秋之别。

  而以五行言之。则震为东方之木。兑属西方之金。木生火而相亲。则阳升之道。金生水而相近。则阴降之途。

  既以水火主生化之中枢。自当以金木司生化之相位。此震兑在后天居左右之地。

  代日月之明。本阴阳升降之机。为天地生杀之宰。而与先天之象。以变而殊。化而易者。正由后天五行之气。万物之生化。

  自然而然。自至而成。其方位次序遂依此而见矣。

  河图之易为洛书。由五行化为九宫。此自然变化所至者也。先天卦之变后天亦如是。以先天之卦。分阴分阳。统于乾坤。

  而后天之卦。则阴阳交错。或老或少。升降往来。或多或少。而统于四正。即坎离震兑也。

  四卦应四象。而推演之。以加于四隅。象气之多寡。数之进退。而仍附于四正。

  以其数不止四。卦则演为八。犹阴阳之复分阴阳也。故八卦出于四象。

  而四隅之卦。本于四正也。四隅之卦。乾坤巽艮。在先天为正位。与老阴少阳。所象重要。

  而在后天。则系坎离震兑之所分化。以明气之往来。数之大小而已。故反置于隅位。不似先天之重要矣。

  盖天地生化有主宰。气数有权衡。当位者贵。逢时者宜。坎离震兑。位当时逢。其纲领全易。如一岁之四时。天下之四方。为拄持全体者也。

  而乾坤巽艮。则其节目。附庸于四正者。故处于隅位。而当于闲时其取象自异于先天也。

  先天以乾坤为主。故二者独尊。后天以四正为纲。故余者贱。道有轻重。物有先后。

  不独后天之乾坤。非先天比。且所象者亦异于先天。犹洛书之数虽同河图。而其名类已非河图之旧。

  故乾坤在先天为全易主体。在后天则仅一枝节之用。与巽艮同观。人或疑其退处一隅为不伦。或意其甘退让为自卑。皆误也。

  皆不明后天卦象所取义全异者也。夫后天之乾坤。为本五行之物。推演而得之象。与各卦象同。 非复统二气之乾坤矣。

  后天二气之主。以水火当之。水火之外。则皆升降往来之象。乾在西北,坤处西南。其象不过阴阳升降之迹,水火往来之道耳。

  后天之用。

以事物为主。

不限于气。

而气行有形。

气至有质。

所象有物。

非空言天地也。

故后天乾坤。

自水火之升降。

阴阳之往来。

而见其所象之物。

不可与先天乾坤等量齐观。

  若不明此义。

而仍视如先天。

则将坎离混观。

而乱其序。

抑将天地颠倒。

而失其真。

则何以明文王卦位哉。

故乾坤巽艮之在后天。

正同先天之震巽艮兑。

其位序既易。

其象数随殊。

  此即先后之分。体用之别。学者不可执于名。而忘其实。滞于象。而遗其位。混先后天而一之。使体用不彰。变化不明。而无以探易之蕴也。

  文王卦位。以后天二五之气。分布天地间而不息。为阳者求于阴而成生育。为阴者近于阳见变化。

  故系以分。

类以别。

正如洛书之数。

阴阳次序。

分为两系。

奇偶之数。

交错以行。

不似河图之一气相环。

终始相属也,盖动愈久。

则变出愈多。

生日众。

则类分日繁。

有必至之势也。

  文王之卦。

既以坎离震兑。

分列四柱。

则乾坤巽艮。

自随之而各属其类。

因后天事物。

以形为主。

形气所成。

以方为定。

二五所生。

随其类而位于一方。

水从北。

火归南。

木在东。

金居西。

土行中央。

而运四季。

各有其序也。

  水与金接。火与木连。风木相依。水天一气。山土成地。而载万物。相生则承其气。相制则抗其位。各有其次也。

  故先天乾为天。包举宇宙。后天则属金。建位西北。先天坤为地。载育群伦。后天则属土。序次西南。

  南为离火。与土相生。北为坎水。与乾相得。

  而西方之兑属金。亦生自土而类于乾。艮为山。为气之终。与土同类。而水泉潜焉。

  震为木之生地。木虽生于水。必得土之培。故自山出。巽亦木也。风之所见。风亦气也。火之所燃。其性相宜。其位相接。故成环也。

  水为火仇。

金为木敌。

土受木制。

金被火刑。

水逢土掩。

气为风摇。

相异其性。

相抗其位。

相制其能。

相隔其次。

故成错也。

环则气顺生成。

错则气变化见。

分则为四为八。

推之无尽。

合则为五为二。

返之太极。

此固后天自然之象。

亦文王卦位次之所定也。

  且文王卦。为推伏羲卦之用。而尽其变也。即本先天气数。推至后天事物。以求其递嬗之迹也。

  故伏羲卦位次。

为易之体。

文王卦位次为易之用。

因用得体。

因体得用。

原无二致。

则伏羲卦之位次。

即文王卦之前身。

而文王卦之位次。

即伏羲卦之变象。

  二者一而二也。由其异以求其同。知其同以辨其异。此习易者之所先务。而不可不通之为一。以明其旨之所在。与象之所示也。

  如文王八卦之序自震始。与伏羲似同。而一则出于坤。为阳始生。一则变于艮。为阳已动。是不同也。盖先天之气。一六为水。三八为木。其序同也。

  后天之物。因土制水。因水生木。其用殊也。故甲乙为木。必得壬癸之生源。而甲已化土。方成生化之大用。

  若徒水不生木也。有土以培之。有山以蓄之 。则水用见。而木道成,此后天之序。有异于先天。

  而震坤之位。有殊于前象者也。先天生化本乎气,故五行顺序。后天生化存乎形。故五行错行。

  一年之序之自春始。一日之气自寅见。一地之气自东起。故后天以震司动令也。动者自静出。则震必自艮出。艮者止也。由动而止于静。此艮为气之终。

  由静而渐于动。则艮又气之始。故艮者始终之地。先天以艮入地。后天以艮出水。故艮之先后天。皆为终始之枢。而在后天尤至显也。

  东北之方。

正生机所息。

如春之先。

冬之尽也。

山土之中。

正生物之所始。

如木之根。

草之荄也。

故艮者万物之所资以生育者也。

其同者则为坤。

故与抗位。

然后天之序分相次也。

以升降言。

则坤艮相对。

  以出入言。则巽艮相当。巽为风木。草也。气也。草木之出于地。已异于艮之根荄。

  风气之流于空。却近于乾之金气。故与乾对。

  而同艮比。乾为气。若天空之气。与水一类。化而为水。凝而为金。位在坎兑间。则西与北之相生也。次于西北方。则净土之天所在也。

  佛称净土在西方。而佛身金刚不坏。佛相非空非色。其义与乾象同。佛言四大。地水火风。独少金。而以西方净土为佛地。

  亦与五行之言一也。故乾为天。而性属金。而以西北。与巽对。

  以用言。则与坤对。坤司载物。乾司覆物。坤为生。乾为化。乾知大始。坤代有终。

  皆功用之相当也。故位相比。此亦先后天之同异也。

  在五行生制中。万物生化以成。固气之所推荡也。八卦之分五行以象物。因二气生降消长。以象生化之迹。而以后天之卦为最明显。

  盖先天之卦。为示气之本体。与其行至之序。非如后天均可按之事物也。

  后天卦象。全体生化。有行至之序。有变迁之迹。有相生制之象。有相循环之式。故分观之。则一节一方之物。合观之则全部全体之事。均贯通者也。

  如先天之卦。天地水火对列。山泽风雷抗居。其气布于两间。其数分于万物。而不相联接也。故分为二。以属于乾坤。

  后天则不然。

以水火为主。

金木为辅。

四隅相错。

皆相接也。

因后天之象。

由合而分。

本无穷尽。

虽本先天一气。

可统于阴阳。

而应五行生化。

可变为万用。

故水火司乾坤之用。

金木助阴阳之功。

功用以全。

物事以备。

  在先天以元气为贵。故乾包坤。而后天以生化为先。故阴先阳。

  此离上坎下。与乾上坤下各不同也。生化之用。以阳求阴。得阴始生。阳不独生也。

  故曰阴阳。而上离下坎。离阴以代乾。坎阳以代坤。阴阳互济。生化乃见。此实天下至理。万物大本。而后天卦象位次之要义也。

  若仍如先天之象。则生化不成。气数不续。道之穷也。穷则必变。变则后天之象见。此文王之卦。必继伏羲而明。而离坎之位必代乾坤而立者也。

  物变必因阴阳之交。事变必因气数之易。天地尚不得不变。况下者乎。

  后天者变象也。变于先天。而成现在之象。故人道存焉。

  人道以为主。则乾坤退用。此离坎属人。为后天位次之枢。而主八卦之用也。学者当思之。

  

  

  文王六十四卦讲义宣圣讲义「孔子」

  

  六十四卦。自八卦出。无论伏羲文王一也。其次序自伏羲八卦方位定。无论先后天一也。

  唯六十四卦。有本宫次序。有本卦次序。有相错次序。有相和次序。各以其变化而定。

  本宫者分乾坎艮震巽离坤兑八宫。各八变。成六十四卦。此序卦之自生也。

  本卦者亦依八卦之生化。而以乾兑震离巽坎艮坤之序。分属一卦。以成八属。

  此明卦气之消长为循环也。相错者以卦之交错。分乾坤坎离震艮巽兑。相交错而成行。以循环而为序。即周易上下经之序也。

  相和者亦卦之交错。合其体用。明其常变。和先后天之例。一伏羲文王之序。并及连山归藏之成规。

  与本宫本卦参照而为序者。即杂卦传之序也。盖卦变本多。变必有例。易以明变。则一变有一序也。以此四者举其凡。若尽其变。尚不止耳。

  六十四卦既由八卦出。八卦之序。已有不同。

  则六十四卦之序。

自分多类。

不过后天易象重在交错。

二五流行。

无不交互。

天下万类无非错行。

合则以生。

分则以化。

推之不尽。

用之不穷。

则当以文王所序之例为主。

  以能象现在之事物。而可推诸往来之气数也。其它各例。以备参考。俾知序变则用殊。易道不穷。则变例无尽。

  有后圣者出。推而广之亦足与文王易同。则变例之存。将有待于推阐。不独溯源探本已也。

  文王所定六十四卦次序。大别之为上下篇。而上篇统于乾坤坎离。下篇统于震艮巽兑。此大略也。

  其实皆相错交互。明气之周流。二气消息往复无已。自为环行。系后天自然之象。

  由先天既变。

气随形化。

数随事见。

天道存于人物。

化育寓于时位。

皆莫为而为。

莫致而至。

以继往启来。

垂今鉴古。

无不符合。

故为易之主体。

而见卦之大用也。

  上篇三十。首乾坤而终坎离。明先后天之卦象异主。坎离即以代乾坤。为宇宙之枢机。运阴阳之中极。而天地间万物从此生化也。

  下篇首咸怛终既未济。即本上篇乾坤坎离交错。而成人类之万事万象。

  以震艮巽兑纵横其间。明事物之回环曲折。无穷无尽。人主其中。以代天地。并化育。为世界开化。为物类建极。以成天地人三才之德。

  而全易卦六爻之用。此下篇三十四卦始终。与上篇大同。皆以乾坤起。坎离终。而更交错之也。

  盖后天之象异先天者。

以多变也。

变因于交错。

而天地既判。

人物已繁。

往来其中者。

形与气也。

司形者数。

司气者神。

神主于隐。

数行于显。

于是一者分为二矣。

  先天一气。同属乾坤。虽二仍一。以气同也。后天之变。乾坤分居。坎离代用。形气并具。二者乃分。

  故后天统于水火。分于木金。而同寓于土。非复先天二气之一源。生化尽于乾坤。周回归于阴阳。其象简。其数单。而明显易见。纯一易名也。

  故后天之卦。

必以交错为用。

愈交愈生。

愈错愈化。

生化日众。

交错益多。

此六十四卦。

虽大类统于水火。

属于四正。

而其往复之迹。

消息之机。

无不纵横如织。

回环若轮也。

此文王六十四卦定序之义也。

  文王六十四卦次序。虽因交错。而因异本宫本卦之序。而其取法者。则仍乾坤对列之八卦位次也。

  盖乾坤对列之位次。

虽属先天卦象。

究为卦象本体。

不得弃之而别取法也。

若上离下坎之象。

虽名后天位次。

其为用祇与本宫本卦之序相证。

而非文王六十四卦序所本也。

  此其异者。

以先天之至后天。

因其变。

变有其例。

因于体用。

体此而用则彼。

体先而用则后。

文王八卦位次。

仿自伏羲八卦。

而与本宫本卦之序相应。

一先一后。

一体一用也。

  二者同出异用。一常一变。常者不变。故其用能变。变而不失其常。若体已变。则何以用变。以变为变。将不复知有常矣。

  则易道乱。乱则何以神其用哉。故变者本于不变。而后天必本于先天也。

  世之习易者。以文王六十四卦。不合其八卦位次。而其八卦位次。恰与本宫之序同。

  有疑为不如是者。不知六十四卦者。全易之象。八卦亦在其中。文王六十四卦之序。即后天之象。与伏羲本宫卦序。正为体应。非可疑也。

  苟就六十四卦之象前后观之。其气消息。其数盈虚。其行往复。其道回环。无不与伏羲八卦位次同。盖可见其取法所自矣。

  且六十四卦之序。不有数例在乎。试各按之。皆足以参证其用。以本宫言之。三变而后。则属对宫。七变为游魂。八变为归魂。仍本先天八卦方位者也。

  盖变多必因交错。气交数错。变乃无尽。后天以变为主。固必取交错之例。

  交错以对位为主。以旁行为辅。对位为交。旁行为错。如乾之坤。对位也。之离坎则旁行也。

  文王六十四卦序。其例正如此。故以乾坤为首。以既未济为终。明后天之交错。而象事物之生化也。

  夫本宫之序。终于归妹。与此之终于未济。其义亦可互参。

  传曰归妹女之终也。未济男之穷也。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男女即乾坤也。乾坤即天地也。天地即阴阳也。

  阴尽于归妹。明体静也。阳尽于未济。明用动也。

  先天主静。内阳外阴。后天主动。内阴外阳。

  故文王之序。以乾始。以未济终。示阳气之循环。为后天生化之本。

  而阳气之终尽。为人物穷竭之时。此其取义。亦象天地自然之气者也。况易者尽而无尽。穷而复通。以其循环也。

  天地为一大循环。终则有始。非不续也。故未济穷而不穷。

  

  

  先后天各易象数及图表大同复圣讲述——颜子

  

  卦象先后天之异,在方位与次序,夫子已详言之:唯先后天各图象,位次各不同者,以其气数各有合也。

伏羲八卦位序,为一切根本,其六十四卦则有数种;位序不同,名类斯异;文王八卦位序,自伏羲变来,其六十四卦,亦与伏羲者殊,然皆出于上乾下坤之八卦位序则同。

盖根本一,而变化无尽也。

  伏羲六十四卦,应以本卦之序为最明显;即依乾、兑、离、震、巽、坎、艮、坤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次序,而将本卦所变者,统属之于一卦

  如乾卦之下,兑乾、离乾、震乾、巽乾、坎乾、艮乾、坤乾、各卦;

  即夬、大有、大壮、小畜、需、大畜、泰,皆属之乾卦;

  其次则兑卦,兑所合者;如履、兑、暌、归妹、中孚、节、损、临、各卦,皆属之;

  兑以下,如离、如震、如巽、坎、艮、坤、各本卦所合者,依序列之,以为全易次序;

  因其由本卦所推,故名为本卦序;因其依先天八卦位次,故名为先天六十四卦序,或伏羲六十四卦序。

  此种卦序,为图有方,有圆,有平列,有竖立,其象虽殊,致用略一,而其别于他类者;顺八卦之位次,示本卦之分合;无交错之用,纯先天之象;

  盖其变化少,而生育之功不见;藉以定天地之位。辨气数之差而已。故后人多不晓其意义,不过备易象之一格,而为他卦参证云尔。

  又有本宫卦序者,则依文王八卦位次,而为各类;其卦变化,则依本宫对宫相交错,及比类五卦;

  而推生各卦,皆为八变;如乾宫自乾起,初变为乾巽,次为乾艮,次为乾坤,次为巽坤,次为艮坤,次为离坤四,终为离乾;

  即乾、姤、遯、否、观、剥、晋、大有、各卦,依次序列;属之乾宫卦。

  其次为坎宫,自坎以下,为节、屯、既济、革、丰、明夷、师、各卦,亦依变化之次序列,属之坎宫卦。

  以下如震、如巽、如离、如坤、如兑,皆依后天八卦位次序列,以推生全易卦象者也;

  以其变由生于本宫,不似前之出于本卦者,故名本宫卦序,亦曰八宫卦序,或称后天六十四卦序;

  然非与文王六十四卦序同,不过序列各宫;依文王八卦位次,其推生变化;纯先天例,有异文王后天交错之序也,应仍属之先天卦序之一种。

  此种卦序,有一定之例;即自本宫本卦起,三变而至对宫,七变而为对比宫,是曰游魂;八变由比宫仍还本卦,是曰归魂;

  大凡八卦,依伏羲方位相对者,曰对宫;相并者,曰比宫;

  如乾与坤,离与坎,震与巽,艮与兑,对宫也;

  如乾与离,坤与坎,震与艮,巽与兑,则比宫也;

  对宫不独本卦位次相对,其变化位次皆相对;如乾变之巽,之艮,至坤;由离返乾,皆自上下行,由下返上;

  而坤则之震,之兑,至乾;由坎返坤,皆自下上行,由上返下;所至所行,恰相对也。

  

  其行各宫,而生变化;一宫所涉者五,不入者三;

  如乾涉巽、艮坤、离、坤则涉震、兑、乾、坎,余宫皆然;

  此其例也。盖气之变,必以动;变至三则易其位,至七则游于比宫,八则归于本宗;

  故一宫八卦,所交五宫,亦自然变化之序;此序之用,为纳甲所本,于占法适宜;

  是先天用法,古人常取之以卜筮,至今犹传;与后天卦序有相阐发也。

  此外有合一岁序者,亦有数种;

  如以八卦八宫分候四季者,以乾坤二宫分候十二月者;以六十四卦分候全岁,一卦六日七分者;

  其例详各家书,皆传自古,为历数家所用;亦本先天卦象,推其变化,而应于岁时,无不合也。

  盖卦象包罗无尽,其变化随用而见,初非限于一例也。天文地理,日月度数;星辰躔次,山川里程;人物形体,皆有所象;

  神而明之,无不符合;固不仅象一事一物,亦不止象一时一世;果推而广之,则宇宙之图,今古之迹;天下之事,神形之伦;在大气之中者,无不随象而可征也。

  盖气者生化之本源,卦象气也;则凡有生化者,举不外于卦象,而视人之能明否耳。

  文王之易,亦此一例;以后天之卦,象后天之气,而推及变化所至而已;

  故易象一,而用无尽;一者本也,即伏羲八卦是也。余皆其用。

  而所异则在次序;次序异,则象异;而象不因事物名,皆以气数纪;

  先天之气纯数简,故取象少;既伏羲八卦,已足为万变之宗;后天之气交数繁,故取象众;

  虽汇各序例,犹未尽其变;但歧途而同归,仍不离一本之源;此无论为伏羲,为文王;为连、归,为本宫本卦;六日七分,岁时星纪;种种例用,更无问其

为出自先天后天,合自八卦六十四卦,皆一也;

  皆上乾下坤之八卦位次,所生所化耳。

  故伏羲八卦,为一切卦之母;因得名先天之象,其余皆后天也。

  然以伏羲六十四卦本卦之序,与文王者异;亦名之先天,犹日后天之先天也;

  若绳之八卦,则为后天;若较之文王各卦,则为先天;

  故以此别之,其实先天之象祇一,而克称先天者,上乾下坤之八卦序耳;此为争论先后天之重要处;故表出之,以袪世人之惑。

  文王六十四卦次序,所取旨意,已见序卦传;而所应知者,则其例也;

  其次序本于伏羲八卦方位,以往来交错而成;而其连接者,皆相对也;

  以后天生化,必一阴一阳,交互而行;非如先天之阳行于阳,阴行于阴也;

  故文王六十四卦,取八宫各卦,分合而交错之;本八卦位次,往复而对举之;以成一阴一阳之道,而见天生地成之义。

  凡各卦之有往者,必继之以复;有上者,必对之以下;有奇者,必联之以偶;有动者,必应之以静;使本宫对宫相错,比卦类卦相交;

  不限于八宫之序,不囿于本卦之次;而其次序,恰与八宫相证,不乱其数;

  恰与本卦相通,不乖其位;以后天自然之序也。天地人物,岁时日月;周行不息,动静有度;皆如此序。

  故以卦象言,文王六十四卦,自乾坤起;以乾坤对举,阴阳交行也;终于既未济,以坎离互交,水火易位也;

  其中各卦,莫非此例;皆以比偶相及,对应相生;分之自成一卦,合之则为全序;

  以卦虽六十四,而乾、坤、坎、离、颐、中孚、大小过、八卦,独不同象;

  其它五十六卦,皆反复自为两卦;

  则五十六卦,实二十八也;

  合之乾、坤、坎、离、颐、中孚、大小过、八卦,共三十六卦;以应周天之数,而象万物之类。

  故其次序,以上下篇分括六十四卦,而皆统之于乾坤坎离;明天地为万物之本,

  水火为二气之宗,而合乎伏羲八卦方位四正之象也;

  故全易之序,皆以此四卦为主;反复交互,上下错综;

  

  更以震、巽、艮、兑、为用,纵横应接;奇偶对生,以尽二气之生化,而推五行之承制;盖其旨意固如是也!

  至文王卦序之例,可得言者,则其卦之对举,合之本宫卦序;

  必一与五世,二与四世,三与三世;游魂与游魂,归魂与归魂,皆不乱也;

  如屯蒙二卦对举,屯为坎宫二世卦,蒙为离宫四世卦;

  又如同人大有二卦对举,同人为离宫归魂,大有为乾宫归魂;是其所举异宫,而仍同世也;

  其次则乾、坤、坎、离、常以对举,以属先天对宫也;

  震、巽、艮、兑、或对举,或比类,以属于先天四隅卦也。

  又乾与坎,坤与离;或离与乾,坎与坤; 亦比类连举,以先天之乾坤,后天之坎离同位;先天乾以离为用,坤以坎为用;其位次相比并,有如比肩;

  故其在后天有相对之象,有相类之象;亦犹乾与坤,坎与离也;

  震、巽、艮、兑、亦然;震之于艮、于兑、巽之于兑、于艮、艮之于震、于巽,兑之于巽、于震,皆以比类连举;如震与巽、艮与兑之对举也。

  且在先天震巽为对,后天则震与兑对;

  先天艮兑为对,后天则艮与坤对;

  巽与乾对,其为比类者,在后天变对举;

  故其序怛连举也。又震与艮、巽与兑、二卦独举,不以先后天对宫,为明四隅之卦,

  以交错为先,以类及为重;不似乾、坤、坎、离、四正之卦也。

  故其下篇序,震艮连及,巽兑并列;

  以先天方位次序,固如是对,而卦之性相同也。

  震艮一长男也,一少男;巽兑一长女,一少女;性类不殊,气数可通;

  故其致用也顺,为生也孚;风泽为中孚,泽风为太过;雷山为小过,山雷为颐;之四卦者,反复不变;

  恰与乾、坤、坎、离、同,其并举有由来矣!

  又六十四卦,一往一复,无不相应;合之先天八卦方位,自可见也;

  

  如乾坤之后,继以屯蒙;屯为水雷,蒙为山水;

  后天之用,始于震,终于艮,而藏机于坎;

  坎水以代坤,坤之气见于坎;故坎阳体阴用;屯自水中阳出,蒙则山下水流;

  屯为往,蒙为复;一往一复,见气之所化;

  

  阳动而阴静,阴出而阳归;故二卦对举,而见一阴一阳之道;

  此后天生化之始,二气往复之初;以交互而生,以循环而化;

  为卦止二,为象已多;天地之机以明,乾坤之用以启;

  故继乾坤而为六十四卦之首也。

  雷之为物,动而为阳,静而为阴;故出于地,而升于天;

  在后天,东方木也;木气生于天,成于地;木数生于三,成于八;

  其本则天地也,其先则水火也;在先天水为始,而后天木为初;

  故传曰:「帝出乎震」,言万物之始生也。然自出者,必有本;震之所本,坎也;

  坎为水,先天之始生,后天之根源;震自坎出,为先天化为后天之启端;

  故屯卦为全易各卦之初始,象万物之初生也。祇在卦爻求之,即可见矣!

  然生者必化,往者必复,此后天公例;

  既有屯,以象往生;自有蒙,以象复化;化于此者,即生于彼;往于昨者,必复于今;

  

  此循环之定理。既有屯蒙以明其初气,自有需讼以象其次数;

  气数周流,生化无尽;而后万物之象见,万类之数明;其例固昭昭矣!

  就屯蒙卦言,在先天八卦,坤之左右;雷自水出,泉流山下;

  二者一自左上,一自右降;一升一降,仍还于原;

  坤用重坎,故用水不言地,明卦序之为后天也。

  然后天者,仍出于先天,仍归于先天;故需讼二卦,则一为水天,一为天水;

  坎本得乾阳为体,故游魂之卦,仍溯源于所生;

  而需讼之象,乃往复于乾坎也。

  需讼二卦,一为坤宫之游魂,一为离宫之游魂,

  坤之游魂,即乾宫之气所化;离之游魂,即坎宫之气所化;

  则需卦为乾坤二气之交互,讼卦即离坎二气之循环;

  

  以水天合而为需,水上于天,即坎与乾交,而阳上升;

  以天水合而为讼,天下近水,即乾与坎交,而阳下降;

  一升一降,一往一复,自相偶也;故需与讼二卦对举,恰相当其位,而气数亦相得。

  自先天八卦言之,乾与坎为比类,即后天之对位也;

  在后天坎代坤用,有似于泰否二卦,与晋明夷卦二卦相类;

  晋与明夷,一为火地,一为地火;为坤与离,升降交互之卦;

  离在后天代乾,与泰否亦相似,又与既未济亦相近也;盖先天为泰否,后天为既未济;

  半先半后,则需讼与晋明夷也;皆乾坤坎离交错往复之卦,即阴阳二气交互升降之象也。故皆对举以成序,仍本于八卦位次者也。

  需讼在八宫,以坤与离对;在八卦位次,以乾与坎合;

  对合之间,见其交错之出于自然,明其生化之有其定序;不少差也。不独其世同也,

  凡此卦序,其例皆然;皆自气数所至,生化所成;非故为之序也。

  故六十四卦之序,循环终始,一一相得;而八卦之用,往来升降,一一相当;初无不偶之处,亦无相逆之情;其相对举也,正一阴一阳之道,后天生化之理

然也;

  合之洛书,征之太极,自易明晓;至其续之义,见序卦传者,不赘述也。

  

  宗圣讲述曾子 #

  

  周易之书,文王所作;易卦之象,伏羲所制;

  文王演之以尽其变,是为周易;故卦象一而用二,卦名同而用殊;

  以伏羲初制为先天象,文王复演为后天象;以此分别,体用斯明。

  然夫子删订六经,独宗周易,而不及文王以前者;文王之作,足赅各易也;文王之易,虽属后天,而先天存乎其中;

  人之生也,神存形中;言形而神在,以神之德,体物不遗也;先天之象亦然,先天以后天用,后天以先天神;先后并行,神用无极;

  故曰「神无方,易无体。」以体不见。由其而用见也。

  然体不可见,因而忘之,不可也;先天之象,不用可也,因而蔑之,不可也;

  故言后天必及先天,原始要终,易之道固如是;

  推来溯往,易之用亦当然;明乎先天,则知后天所出;明乎后天,则知先天所存;

  气数不同,名类异致;虽犹木本与枝,水源与流;一脉所传,而在既变之后,形神各别,理气殊途;有一而不一,同而未同者在也。

  故言文王之易,必溯以前之易;习文王之卦,必本以前之卦;卦同而异,以用不同;易异而同,以体无异;故虽有同异,而不得不求其合也。

  合则通,通则神;不合不通,滞于物,而失其神;将何以致易之用哉?故学者,必将先后天二者,气与数之分,明晰无遗。再将二者之合,通贯无滞;

  庶可以因文王之作,探伏羲之制;即可由周易,包括以前之易也。请将先后天卦象之同异者略述之。

  先天八卦方位次序,与后天异;先天乾坤上下,离坎东西;震居坤左,巽在乾右;艮连坎坤,兑接离乾;此为相对,方位卦象皆相对也。

  乾阳坤阴,离阴坎阳;震艮皆阳,巽兑同阴;

  阴下阳上,阴上阳下;一阳与一阴对,二阳与二阴对,无相失也;

  故其数为乾一、兑二、离三、震四、此左之行卦;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此右之下行卦;而其本数,则与河图同;

  其式为左右两行,左则自下数,右则自上数;左为震一、离三、兑七、乾九,右为巽四、坎二、艮八、坤六。

  

   九 乾 巽 四

   七 兑 坎 二

   五

  三 离 艮 八

  

   一 震 坤 六

  此即先天卦数,合河图者也;以乾九坤六,为乾坤大用;左为阳数,一三七九,顺行而上;

  右为阴数,四二八六,逆行而下;五在中央,以一合六为水,三合八为木,七合二为火,九合四为金;

  五为土 ,以成交互之则;一与四、三与二、七与八、九与六、皆成五,即中央所得之数也;故卦八而数九,中数暗藏;明卦之体不见,而寓于用也。

  乾用九,坤用六,为用之最大者;以阳极于九,阴终于六;

  九六为乾坤之用,即全易之用;故以九六代卦之用。九与六合为十五,成中央土数,即体也;

  体以用见,故乾坤以下各卦之用,皆为五,不违其体;体一而用殊,八卦各有所用,而体则一;

  五在中央,名为中数;中者天下之大本,八卦皆自此出;万物皆归于中道,此数之妙,亦气之所存也;

  数以纪气,气行无垠;周流无息,而不离其宗;即永系于中也。

  中之气,先天之真,八卦之气,两仪之象,八卦有物;

  故气有二,而成生化;有升降消长,而成变化;真气无形;独居中央,无动无变;八卦有名有数,中气无名,而数以用成;

  此即伏羲本河图之象,制卦象也。

卦八用九,而不以九卦者;为示中气之先天,而有异乎他物也;然有物,则有此气;卦虽八,而中气仍在,其妙义可见矣!

  后天八卦之象,方位次序,均与先天异,以先天之已变也;

  其象本于洛书,而成二五交错之用;故离上坎下,震东兑西;乾居西北,坤处西南;巽在东南,艮移东北;离阴而在上,坎阳而就下;

  震木在东,如日之出;兑金在西,如月之升;乾以金而连兑,巽以木而接震;同类相亲也。

  坤以地而守南隅,艮以土而归北角,土气分布也;阴阳皆交互以成生化,五行有生制以为功用;以其后天之象,必由二五之交错,气数之升降往来,而后见其生化,成其功用也。

  

   四 巽 离 九

   三 震 坤 二

   五

   八 艮 兑 七

   一 坎 乾 六

  由八卦之序数之,则为乾、坎、艮、震、巽、离、坤、兑,循环以行,牵引以用;

  而其本数,则为坎一、坤二、震三、 巽四、乾六、兑七、艮八、离九,其式仿洛书也。

  坎为一,自下始;左右皆由下上,阴阳皆交互行;不似先天在左上右下,左阳右阴;两相对待,而未交合也;

  后天之象,在生化之后,本已交合;故气为同化,数为连生;

  自坎至巽,为左之四卦;自乾至离,为右之四卦;

  其数原以一二三四居左,六七八九居右;而其中二八易位,坤艮易方;

  故左则坎一、坤八、震三、巽四,右则乾六、兑七、艮二、离九,

  以成后天之数,合乎洛书者也。

  洛书之数,二在西南,与七连;八在东北,与三接。正符河图之数。二七为火,转为金,三八为木也;

  故后天卦数,下则坎一与乾六合,上则巽四与离九合,金水为横也;

  左则坤八震三合,右则艮二与兑七合;木火为纵也;

  以在后天金火易位,变为水火上下;金木东西,而巽木仍连震;

  乾金仍接兑,离与坎对;水火相交,坤与艮偶;土地分化,土为四季之旺,分布于四行中;故土在后天,得时最多,以成生化之本也。

  水火既济,则万物以生;雷泽归妹,则万物以化;

  有地山之谦,以行其令,厚其德;则万物以成,而后后天之用可见也;

  且以乾六与巽四合十,则天风姤之象,示气之媾遇也;

  以坎一与离九合十;则水火即济之象,示气之交济也;

  震三兑七亦合十,坤八艮二亦合十;则谦与归妹之象,示气之通贯和好也。气皆交和,用乃宏大;

  数皆错列,功乃周密;而体以用见,神以功名;则中数之五与十,仍存其中矣!此后天八卦之象,全本乎洛书者也。

  

  

  述圣讲义(一)子思

  

  周易一书,文王所本于连山、归藏者,而复推衍其变,以与伏羲之作相证也;

  故卦象不异,而序异焉;文王六十四卦序,虽参伍错综,往复循环,与本宫本卦之序异,而仍不变其宗。

  宗者伏羲八卦之序是也,伏羲八卦为各易根本。无论何易,皆由其序而推衍之;故连山、归藏、周易三者,其所宗皆同;

  即本宫本卦,及六日七分、十二辟卦之序。亦自伏羲卦序所变,初无异也;其所异者,为其用耳。

  用者合于时宜,孚于人事;本于天道,翕于鬼神,而无间隔也;

  故夏有连山。商有归藏,周有周易,时之殊也;

  有天地之序,日月之度,岁时之历,人物之生,幽明之道,不相侔者,则卦用以变;

  故有本宫、本卦、六日七分、辟卦之异;及夫纳甲、纳辰、纳音、运气、占候之差也;

  盖卦以象物事,物事不一,则卦用不同;而卦之为卦,仍止六十四;其应于变者,唯有异其序。序异则用殊,虽卦同,而为象不同;

  故各序皆有其象。以致其用,非重复也;亦别有他易,而异于伏羲文王之制也;

  制羲之制最古,时世简朴,事物纯省;故为序者少异例,以不用也,递降而时移世易,物繁事多,则必推其变,以穷其用;

  而后序之异例日加,为易亦日众,此自然之理也;苟有贤者,能通其变,则卦序犹可推衍之以应于用;亦如文王之变连归为周易也。

  故周易;文王之制,周代之作;为孚有周政教之用,应当时事物之变也;

  三代之政教极于周,故夫子删订以周易为主;周鉴二代,崇五帝;明周之作,即足概以上之制;取周易,足以窥各易之用也;

  然周易之序,序周时之政教,即足概以上之制;取周易,足以窥各易之用也;然周易之序,序周时之政教,应事物之变者;以后有所传者、亦可辅周易而广其用。

  非仅限于周易也;故于各序之列。有由来者,亦宜习之;以广易道,而神变化,此固夫子之微意也。

  本宫之序,以乾、坤、坎、离、震、巽、艮、兑 相对之卦次;

  如乾本宫卦,一世为姤,二世为遯,三世为否,则变于坤,四世为观,五世为剥,皆坤卦所变;六世游魂为晋,则乾附于坤;七世归魂为大有,则乾反于乾

  自本卦至三世,属本宫所变;自四世至五世。属对宫所变;六为附于对宫,故曰游魂,言在外也;七为返于本宫,故曰归魂,言归本也;

  此本宫之序例,以本位与对位,相生相变,次第以成;七世而终必有始,往必有复;故三变而易对宫,七变而还本位,与其本卦成一宫;

  八卦虽属一宫,已见交错往还之象;非纯一宫卦也。

  盖既有生化。必有阴阳;阳合于阴,阴交于阳,生化始成;阳还于阳。阴还于阴,循环始见;本来天地万物生化,固如是也;

  故卦序象之,其异乎周易者,则所交错往复,仅限于相对二宫,而不及他卦;

  故其所象者,先天初化,万物始生;二气初调,五行未杂;其数简,其气纯;与周易之错杂循环者异矣!

  且本宫之序为纵,周易之序为横;

  本宫八卦,为一宫卦属,而不连他宫卦;

  如乾宫各卦,皆属金;纳甲纳辰、皆同乾卦;唯游魂属艮,归魂属坤,不同乎乾;

  以其气变,数亦易也,气变则改其情,数易则殊其名,此必至者也;然其大用,仍不离其宗;

  故所取者,仍本宫内之所合卦;如晋取艮,则遯卦之所合;大有取坤,则否之所合;个二世三世之卦也。

  夫卦在后天,以下卦为主;而本宫卦以上卦为先,

  如姤卦乾上巽下;不从巽而属乾,则以卦之变自下始也;

  乾之变初爻为阴,则成巽,而姤卦出;故以下卦明变也。

  二变则为艮,三变则成坤,四以后所变者,上卦各爻;

  故反以对宫为主,而坤不动也;迄七变归魂,而始还于本来,

  而后后天之用见,如大有一卦,乾在下,与前一二三世相孚;而乾卦之气乃完,生化循环之用乃尽;其序之次第,皆自然而然;

  亦犹天地生化之序也,乾宫如此,他宫亦然;其例皆同,不待尽述。

  本卦之序,有方圆二图,即世传之先天六十四卦方圆图;

  宋人所得于道家者,实古人所留传也;

  其序一依伏羲八卦位次之数,既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全与河图数合;

  乾与坤对,一始一终;离与坎对,一来一往;余卦顺序,分阴分阳;以明气之升降,数之消长也;

  自乾卦始,为一之一,属乾卦者则为夬、大有、大壮、小畜、需、大畜、泰、八卦。

  顺序数之,则夬为兑乾合,为一之二;

  大有为离乾合,为一之三;

  大壮为震乾合,为一之四;

  小畜为巽乾合,为一之五,

  需为坎乾合,为一之六;

  大畜为艮乾合,为一之七;

  泰为坤乾合,为一之八;

  是八卦皆属乾卦所合而生者。乾之所生八卦,凡乾在下者,无论上卦何属,皆归乾,

  其次第则全依先天数;自一至八,一为乾、八为坤、相循环也,故皆相对。

  其次则兑卦所属,自履始,为乾兑,为二之一;

  次为兑卦,为二之二;次为离兑之暌,为二之三;次为震兑归妹,为二之四;次为巽兑之中孚,为二之五;次为坎兑之节,为二之六;次为艮兑之损,为二

之七;次为坤兑之临,为二之八;

  是八卦皆属兑卦所合而生者,故为兑卦属;而其数以兑属先天数二,故皆统于二。

犹乾所统于一也。

以下各卦皆依此例;以迄于坤卦,为八之八,而殿六十四卦焉。

  乾始坤终,乾一坤八;气数相得,而成全易之序,为图或方或圆皆同也;

  盖此卦序,纯本先天之象,以明天地物事之序,有所定也;位有定方;至有定时;上下有次,左右有纪;升降有度,往复有制;

  不相差于黍粒,不相失于毫毛;故其致用不同后天,而异乎周易之序,且不同先天生化之例,而异乎本宫各卦之序;

  其象之所指,为明先天之物与事,俾知气数之本源,而得生化之初象;方以象地,圆以象天,天地既立,万有斯定;

  故其制为道家所重,实足以探先天之奥,明无为之道;超形迹之上,达天人之源者,惜乎世人未知其用耳。

  本卦序与本宫序,二者有可印证处;

  如本卦乾卦所生八卦,夬、大有、大壮、小畜、需、大畜、泰、诸卦。

  合之本宫;则仅本卦之乾,与归魂之大有,属乾宫;

  其泰、大壮、夬、需、四卦,则属对宫坤宫;

  其小畜、大畜、二卦、则一属巽宫,一属艮宫;

  是八卦分属四宫也。而所属者,仍与本宫之例合;

  如对宫四卦,原由本宫变;乾坤对变,原定例也;

  大小畜二卦,虽非本对宫,而小畜由巽合,即本宫一世之所变;大畜与艮合,即本宫二世之所变;

  本宫一世为姤,亦变巽也;二世为遯,亦变艮也;卦虽不同,所合之例仍同。

  故本宫乾宫八卦,由对宫与对宫合变者,亦四卦;

  与巽艮合变者,亦二卦;是与本卦之变例,异而不异也,坤卦亦然;

  所属八卦除本宫外,亦属乾宫者四卦,属震兑二者二卦,与本宫之变例皆同;

  故卦虽殊,气之所合不殊也。乾之气由西下,而与对宫坤合;

  坤之气由东上,而与对宫乾合;无论何序,其例不差,盖天地阴阳之气,原来如是也;

  凡本卦各卦,皆以阴阳升降,本对合化,而生各卦,其例不乱,故其序有定,如指与臂;其象有数,如线串珠;无或差池,无少凌乱。

  不过本卦之序,明先天之真,由下而上,以返本复始;

  故其卦以下卦为主;本宫序则为明后天之象,由内而外,溯源达流,故其卦以上卦为本;

  一自下而上,一自上而下,其变化次序不同耳。

  苟细按之,自得其故;如为人事吉凶,物理变化;

  则本宫之序,便于用也。如为天道往复,元气动静,则本卦之序,得其真也;

  故术家卜筮,必取本宫飞伏纳甲之图;而道家修恃,必重本卦方圆合数之象;

  皆易中精妙,非浅识可得;此不过举其大要,以明其用耳。

  易之合岁时者,有辟卦序、有六日七分、岁象序;

  辟卦者,以乾坤二宫卦,除游魂归魂二卦外,分配十二月;自四月起乾,五月乾之一世姤,六月二世遯,七月三世否,八月四世观,九月五世剥;十月则为

坤,十一月坤之一世复,十二月二世临,正月三世泰,二月四世大壮,三月五世夬;

  周而复始,以象二气之流行,明寒暑之迭更也。

  另有分各月属春夏秋冬四时,而分各宫分配之者;即以震巽二宫分配四孟月,离坎二宫分配四仲月,艮兑二宫分配四季月,而循环交错,以周一岁,与十二

辟卦相应;

  其取义盖本周天之数,三百六十;天地主其纲,则半为天,半为地,各得百八十;故以乾坤二宫之卦,分主冬夏;自已至戌,属天气,即乾主之;

  自亥至辰,属地气,即坤主之;而更以六子,分象四季之气;

  震巽为长,乾坤之长男长女,故震配春夏二孟月,即正月四月;

  巽配秋冬二孟月,即七月十月;

  坎离为中男中女,故配四仲月,即二五八十一月;

  艮兑为少男少女,故配四季月,即三六九十二月;

  如是乾坤二宫总主一岁,犹二气之升降消息也。

  震巽六子分主四时,犹五行之分合生化也;故一年三百六十余日,合之于六子之爻,亦三百六十爻;

  乾坤二宫,则合十二月;虽纲目交错,日月代嬗;若不相接,实则后天二五生化,固交错而行,代嬗以成,非复先天之单纯也。故卦象往复,爻象错杂;

  气数相间,循环无尽;虽以一岁为例,非限于岁月也。

  本来卦象,无所不包;其序既殊,其用自异;而一岁气数,恰符周天之数;

  日月推行,恰符阴阳消息之度;远者可譬于近,难者可喻于易;

  就其简明者衍之,足以推于精微。极于高深;非日六十四卦,专为岁序用也;

  故此岁序之易,亦言易之一例,有不可不知者焉。

  六日七分岁象序者,以全易六十四卦分配一岁;

  而将坎离震兑四卦,当二至二分;震主春分,离主夏至,兑主秋分,坎主冬至,谓之四正;

  余六十卦,以每月五卦,一卦主六日七分;

  因一岁三百六十五日又四分一,则卦六十合三百六十爻;

  每日八十分,一卦合六日七分,恰当一岁之数;

  其气始于中孚,其时始于冬至之月;

  由复至咸,共半岁;为八十八阳爻,九十二阴爻;

  自姤至中孚,亦半岁;为八十八阴爻,九十二阳爻 ;

  恰当百八十爻,而主阴阳寒暑之数。

  而中孚至复,咸至姤,恰得六日七分;定为例,实天时之度数,自然之序也;

  卦以交错,爻以次第;一升一降,一往一复;象气之周行,后天生化之例也;

  故其序可以纪岁候时,可以占天验气;即四正之卦,分管四时,以候四气;春夏秋冬有其序,生长收藏有其令;木以长春,火以长夏,金以长秋,水以长冬

;五行不失其常,二气不乱其道;以往复循环无尽,而消息进退可见;其易之传,盖已久矣!

  盖自黄帝造甲子,历数渐明;尧舜之时,历象尤备;其制仿于易卦,本于河洛之图,合于日月之纪,非率尔之作也;

  易传曰;「悬象着明,莫大乎日月。」日为阳,月为阴;后天之离坎,代先天之乾坤;故岁象以坎离为主,当冬夏二至;冬至为阳生阴消,夏至阴生阳消;

  实一岁寒暑之枢机,而四时气候之中宰;震司春分,如日之升;兑司秋分,如月之上;为阴阳之管钥,实岁时之道路;

  皆为气数所至,而象最明;以之合时令,则足为历家之所法;以之体天道,则足为生化之模范。

  盖其序之取义;虽近辟卦, 而尤善焉;不过辟卦法乎先天,故以乾坤二宫,为一岁之综;而岁象法乎后天,故以坎离四正,为一岁之纲;

  先天乾坤对位。主于上下,此伏羲八卦之序;

  后天坎离震兑分主四正,此文王八卦之序;

  二者各有取义,而后者最宜于后天之用;以所象无不交错往复,所配皆以消长平均;

  以合一阴一阳之道,而能会通日月之行也。

  故中国之历法,实本此序;而后人以之占筮,亦无不验;其为易之精妙,亦足与周易相证;

  即合之其它各易,不问为先天后天,亦无不贯通;要以后人多不明其用,忽其旨趣;门户之见,以责难之,方技之辞,以鄙夷之;遂使上古流传之易,反为

俗人所讹,岂不惜欤!

  

  

  述圣讲义(二)——子思

  

  周易之用,在乎人之诚,不必一例;

  如周易之序,固为周时太卜所司;而太卜所用,兼及连、归,不限文王之易也;

  则可知易之为用,不以序为限;但有是序,即有是变;有是变,即有是用;伏羲之易,有伏羲之用,文王之易,有文王之用;

  夫子合二者而作杂卦序,即夫子之易,亦有夫子之用也。

  推之连山之易,有连山之用;归藏之易,有归藏之用;

  八宫之易,有八宫纳甲之用;岁象之见,有六日七分之用,分而言之,各有其用;

  合而通之,则易之用,广无不包,变无可穷;

  而能通之为一者,则见天地之心;斯非圣知不克也!

  就其最简易者,则但执一易;审其象,参其数,列其图;而合其先后天,明其辞而衍之经与传,则亦可以得易之用矣!

  故易之种类虽众,精其一者,能通其余;若一而未精,虽多奚益? 目迷于象数之异,手迷于图表之繁,能纪其粗,而遗其精;逐其物、忘其神;则为易百年,曾不得易道之一二;此后世有扫象之说也。

  夫易之本在象,而扫之,将何以见易? 岂非以世人之驰于外,而遗其内;

  求其未,而弃其本欤! 故习易者,必先去其蔽,所敝者,多而不精,博而不深;能于貌,而不及于神;以为能通习,而不知无一得也;

  故各易之序。夫子不录;仅取文王者着为经,而集其它关乎易理者,述之为傅;

  做学者知所宗,而不纷其智,知所本,而不乱其思;庶由一以通其余,由易以达事难,由近以赅其远;则习之有成,而易道亦不荒塞;此则夫子删易之微旨也。

  夫易之致用。非为卜筮也;若为卜筮,则巫祝在,夫子不以之首六经也;

  夫子以易为六经之首者,以其用明天人之道,类万物之情;定日月之行,奠山河之度;可以致治平之业,可以正性命之功;

  可以四达神鬼之情;可以敷教化之德;故其用在此,而不为卜筮也。

  然卜筮亦易所固有,卦爻之辞,吉凶之占;悔吝之途,君子小人之道;皆着于象数,征于言文;苟按其数而卜之,因其辞而决之;

  则所谓易逆数也。通变化而行鬼神者,皆在传中揲卦之法,可见之也;故经不备者,传则补之;经取其约,约而后尊;传取其博,博而后宏;

  用宏而道尊,则易之精粗皆备;故传所举者,有各易之例;凡连山归藏之类,八宫岁象之图;上自先天,旁及河洛,无不征取,以为周易之辅,而明易道之大也。

  故读经则专文王之制,虽伏羲之序不列;读传则必广搜各易之图,而不限于一种;此讲易时必旁及各序也。

  人或疑其言之杂,不知正欲其杂也;人或谓异于经文,不知正求其异也;

  杂则变例多,而用可广;异则分类明,而道可通;此传之本旨,夫子订易之征意也。故传中之辞,各不相类;

  方位次序各不同;名类上下各不一,其所以然者,各易之原制如是也。

  各易皆可用于卜筮,而周易最善;其次则八宫纳甲法,其次则岁象六日七分术;

  而伏羲先天本卦方圆序,则为示修养之道,明先天之气;

  若用于卜筮则浅矣!然亦能通,不过难测耳;至俗傅各种卜易法,皆由数者变化而来,有当有未当也;

  与周易等者,前有连山、归藏,后有夫子杂卦;皆以卦爻象数为本,不取甲辰,不用日月;其道简而理微,人多难知;

  故卜者不用,而好八宫与岁象术;其实理数一也,苟通者无所忤焉。

  做周易之卜,古之史传常见其例;其应甚灵,岂古可用,而今不宜哉?

  盖用之在人,能诚而通神者,何易不可灵? 否则虽俗浅之术,亦不得其效;

  故易之用,不在序之异也;序之所异,不为卜也;其理见前,可以知矣,周易之精,在以后天之物象,明先天之气数;

  一卦一爻,各有所象,而贯通先后天,以明其变化;故不枝不离,而独来独往;为最宜于时中之道,合于戒慎之教也。

  以文王作此,正囚辱之时;忧天下之乱,存革正之心;鉴前人之敝,立新教之意;故其辞巽而决。其旨正而中,其道极变化,而仍守常度;

  其志攘暴乱,而先重仁德,故与夫子中庸之教,修道戒慎为本;忠恕时中为用,立诚复始为成,其义正同。

  夫子取之以继尧舜之传,而明文武之治,即所谓祖述宪章者,易经居其首也,中庸之书,继易而作;皆言事而归于道,言人而归于天,原怡返终,正其性命

,明物达情,通其精粗;

  故言博而约,辞详而明;为古圣心传之所存,而儒家至教之所寄也。后之学者当加意焉!

  

  亚圣讲述——孟子

  夫子删定六经,取文王之易为首,同于尚书,为三代以上之遗;于此可见二帝三王之政教,神农伏羲之制作也;

  而不取连山、归藏,及伏羲神农之易,独采文王者;

  为文王之易,即各家之所传;传至文王变例已多,易道更明,易习易知也,伏羲神农尧舜之时,有象无文,有文未备;连山、归藏之易,有文异义,有变未

全;唯文王之易,象仍古昔,文备义明;变推新例,体具用昭;

  故言易至文王,为最宜于时之制,而易道亦更发皇光大矣!

  此夫子序易,以周易为本者也;然周易虽善,旧制亦不可尽弃;伏羲之作,固为易之源,不可不知;即神农尧舜夏商之易,亦不可不明;

  则将其说备载于传,系之于经,故曰系辞。而以证诸经文,广其变,推其用也;

  故有先天乾坤上下之位序,为伏羲之遗,即天地定位一章所述也;有日月成岁,合乎天行之序,即揲蓍求卦象一岁之一章所述也;

  有纳甲应爻,分宫飞伏之序,即出震齐巽,先甲后甲各所述也;

  有日月代行,水火上下之序,即后天卦位,三索得男女各节所述也。

  其它如地代有终,归藏之羲也;艮为终始,连山之义也,方圆之图,伏羲之制也;

  纳甲纳音,黄帝之制也;岁象辟卦,神农之制,及于尧舜,而更推衍者也;

  九宫五行,五运六气,河洛之遗,及于黄帝,而更发明者也。

  故易者成于各圣,传于千古,而其义备于传,以与周易证明也。夫子犹以为未足,更合伏羲文王之作,先后天之象,各家之制,而成杂卦传;

  杂者合也,合各种而一之,以见其会通一贯之义也;

  故以之终诸书,而成夫子之易,是易虽取文王,而仍包各书,夫子之作亦附焉,此读者所宜知也。

  易之致用,一而已;一者道也,故各易,皆为明道用;

  无论为伏羲,为文王,为先天后天,为连山、归藏,皆不离于道;然道自一,何以各易不同?

  则为明道之方,有不同耳,道本无方无体,人之求之也,则有其方,以悟其体;

  是犹行路,或车或马或步行,其行一也;所以行不同也,故各易各有其方,以明其用;在太上之时,道至简,事至略;人朴物醇,生计至易;

  故象之者,亦直朴无文,而见道亦真;其后则渐降渐变,渐繁而文;而象之者,随之而异;故易自古入今,自简趋繁,人事使然;道之为道,固未改也。

  故一易之用,为应时之需;时之不居,易亦必变,此易之所以为易也;

  伏羲之易,名为先天,义为修道,政尚虚静,教崇纯朴,其时然也;

  神农黄帝以迄尧舜,生息日众,世事日新;政日以备,教日以详;善恶以明,吉凶斯判;故其易亦由简而繁,其用由纯而杂;

  尧舜之后,文胜于质,政明于教;礼备于德,事增于物;变化既多,气数以分;于是三代之易,更张其旧,名适时宜,以为新制;

  至文王而变益异,时势既迫,事物乃非;道晦不明,教亡不复;政失其纪,俗失其常;善不敌恶,吉不侔凶;君子道消,小人在位;易道至是穷矣!

  穷则必变,敝则必革;此汤伐桀之时也;

  文王师之,以变为新易,而寓教于卦象焉;故周易者,革旧改新,正教明道者也;

  当时晦塞,值身穷因,而欲为此挽回教政,光复道德,其非易事。盖可知矣。故其为象曲折反复,为辞宛委丁宁;

  一变前日之作,而成独有之制;此其与伏羲之旧大殊,与连归之辞亦异;而成一后天之易也。

  盖文王之易,与时相宜;后天者,奉时也;本无先后天之名,以别于伏羲,故曰后天;以能奉天时,故曰后天;其实易一也,

  用异耳;若分先后,则文王以前者,皆宜先之;伏羲以后者,皆宜后之;而独先伏羲后文王者,以二易足尽易之体用耳。

  若推而言之,则连、归各易,皆后天也;以其明伏羲之变,同于周易也;

  不过归藏出,而连山亡;周易成,而归藏息;时之既易,易亦随之,由历代之文物考之,则连归可备参证;

  若以时之宜,变之极,明易之道,为后世之则;则唯周易足与伏羲表里,取周易而他易其中矣! 此夫子以周易为轻。而博搜各易之义为传也。

  周易之用,为救时明道,而本于易之原旨;易者以六爻三极,合天地人者也;天道阴阳,居上两爻;地道刚柔,居下两爻;人道仁义,居于中央;此名三极

,以人道为纲;

  故三四爻,人之位,善恶之门,吉凶之途,皆在是焉;人为天地之中,道之所存,时之所依;教政所出,生化所成;

  

  故天地之道,依人而明,时之敝,依人而新,教政之失,依人而复振;仁义之不讲,时之乱也;教政之不明,人之责也;唯人能理乱救亡,正失止敝。

  故圣人则之,以负其任;而文王适逢之,乃明易之变,而济道之穷;

  以教寓于象,而济道之穷;以教寓于象,以心存于卦;

  故其易与前异者,应夫时也。

道之不明。

时之所为;时之不回,则人心失所主,而变生焉;变之乱者,时之咎也;变之治者,人之功也;人应时而为变。

变乃通,通乃道;

  故道在时,而圣人乃能用时;用时变时,是曰时中;道之存也,时之隆也,则守其常;道之晦也,时之污也,则达其变;唯变乃复于中道,而道乃明。

  圣人在因时明道,非守死而忘时也;乃因时而变之,以存亡正失也;

  故文王之易在于是,其意若曰;伏羲之易,经常之道,不可变也;时无明之者,易乃日晦;必以变而新之,则前者益光大;

  其义取在革卦,革以去故。言去时之污也;而其用取之鼎卦,鼎取新也;言新易之道,而光大伏羲之制也;

  故其序以往复循环为则,以吉凶相对,善恶相当;明世道之无往不复,而人心无时不动;必以善制恶,以新革故,以成循环之数,而复归于道;此则文王之易所以异也。

  夫连、归递嬗,夏商异代;其政教不一,制度各殊,故文王因之;而鉴于二者,成其新作,存其所长;尤能揭二代之善制,合两易之成规;以开有周之政教

,为尽美尽善之礼乐制度;此夫子有从周之叹也!

  故文王之易,为易道之大明;其旨在变,变以复道;乃宜于时之敝,道之衰,教之亡,政之失也;

  故夫子独取之,以鉴于周道之微;春秋之乱,非重新易教,不克以复尧舜文王之道,而续伏羲神农黄帝之德也。

其意见于杂卦焉,苟有明哲之主,而取用之;以新政教,振仁义;以尽人道,合乎天地之原旨;而因时推变,以孚革故鼎新之义;则文武之治,周初之礼乐制度,固当复见于世。

  则夫子老安少怀之志,大同之愿,时中之智,皆将见于行事,非复微言之拟,文章之可知而已;

  观夫杂卦传末云:「君子道长,小人道消。

」云云,盖已自言其效,或者他日必验于世;时乎时乎,吾知之矣!运之流行,宁无极乎 ! 请留吾言,以待后人之证之也。

  

  

  亚圣讲述(二)——孟子

  

  易道兼体用,统神形者也;先天卦象,可用以释道之真体;而明神天之德,成诚明之功;

  后天卦象,可用以释道之大用;而明人物之生,成位育之德;合而言之,则内圣外王之道,大学之修齐治平,中庸之中和诚明,莫不在易中也! 智者见之谓智,仁者见之谓之仁;以道无大小,所见者有大小耳。

  易之初,有象无文;象则随人所解,文则泥于一诠;故以象用,而不重文字也;

  易之后,兼象与文;象存其真,文释其例;二者并重,则后天物事可见;从文明象,则先天性亦知;故易在后天藏体于用,犹寓神于形也;

  以人言之,其未生也,无神形可分;迨其既生,形着神隐,神在形中,未尝无也;神主其真,形达其用;知觉运动俱全,而生育以见焉;易之为用亦然,卦

爻形也,气神也;

  明其卦爻,得知其气;知气始终,得知生化;故必从象求之。

  一卦一爻 ,象也;合数卦爻,亦象也;总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无非象也;皆有其气,则皆有其神;故一易有一易之序,序之异者,象之异;象之异者。

气之异;气之异者,神之异;神之异者,用之异;用之异者,生与化也,消与息也,往与复也,去与来也,变与不变,静动也,生与无生,成败也,吉凶悔吝之事也,从逆反侧之道也,上下终始之行也,大小分合之情也;

  而皆归于阴阳,辨于五行;存于二气,通于微显;孚于人天,以究其性情;探其数命,而致其德;立其道,此易之大用。

  有各易,而无不通;用各象,而无不达者也;智者察同,昏者察异;异其初,同其终也;何哉?

  为其不越于道耳。

道之用或有异,其本大同;易虽多种,原始反终,则归于一;一者道也,故曰:易以道阴阳,言由阴阳而归于道;二者为一,此则易之真用也。

  夫子以周易为本,而于各易略采其一二,列之于传,明易之为用无二也;文王之易,所异于众者,为其取象;极变化之例,明循环之道;

  言无道无往不复,而人事应之;人事无处不交,而天道顺之;如人物生化,此往复也;气候递嬗,此交错也;有阳必有阴,有阴必有阳,此交错也;阴穷则阳生,阳尽则阴息,此往复也。

  日往则月来,寒往则暑来;一交一错,而成纪焉;冬尽则春回,夜尽则朝回;一往一复,而成度焉;不得有失,有数可数;不得有差,有气可候;天道如是

,万物亦然;故今之是者,昨之非;往之得者,来之失;此成则彼败,早生则晚杀;

  有见于前,必应于后;有开于旧,必复于新;日久则移,风久则改;满者则倾,中者则侧;昔之壮者今则老,今之微者后则盛;盛衰倚伏,成败推移;吉凶无定时,悔吝无定位;生死相续,荣枯相联;莫不自成循环往复之象。

自合交错来去之数;象数如是 卦乃应之;故文王之易。

纯取此义,而异乎各易也。

  夫文王作易,有为而作之也;当商纣无道,汤德既衰;暴政虐民,污吏乾位;时非俗敝,上下交困;天怒民怨,神鬼同愁;文王身在忧囚,处地艰险;救民

之志未已,切肤之痛且深;

  鉴诸天道之推迁,欲期人事之改革;故明志于易,易者变易也,言当变易之际,必有以处变易之道,而成变易之功;

  时之变易,即天之变易;天之变易,则人事不得不变易之,以顺承天。

  

  故其取义重于鼎革二卦,而明变足以适道;拨乱反正,足以顺天应民;故明易之道,以寓其教,而在以天时示人事之则;如秋冬肃杀,万物皆残;若不易以

春和,则生机且息;如子夜暗澹,万物同昧,若不易以朝阳,则大道莫明;

  此皆天之必变易者,而人事亦当应之;故卦象重在明变,变则通,通则道,而往复循环者,变之所由来;交错消息者,变之所自至。

  故综论卦象之旨,不过明易之为易,而推衍其变;以教天下后世,知道在变;则变为道,不复以天不变,道不变为言;

  盖变者、变而复于不变,非永变不亡也;故变亦道也。试当桀纣之时,果无汤武之变? 天下尚有人类乎?故其变,天也;

  天之宜变,则变为天,岂悖天哉?故易道至文王为一大变,自商汤至纣,为数之穷,穷则变耳;而夫子之时,周德既衰,诸候僣窃;人民涂炭,政教乖违;以易言之,毋亦应变之世乎! 故夫子取其义也。

  夫周易之用,虽重明变,亦非有背于伏羲之旨;

  伏羲之易,重常道 以道为本,而人事随之;其用主常。

  文王之易,以用为本,其羲主变;然二者一也,一由上而下,一由下而上;文王以人事明天道,其终亦归于天道;

  故变而不失其常,其卦序始乾坤,终坎离;始咸恒,终既未济;仍以伏羲之序为本。

  乾坤定位,故首上经;坎离代用,故终上经;乾坤交错,故咸恒首下经;坎离往来,故既未济终下经;合而言之,仍以乾坤为经,坎离为纬,与伏羲卦象同;分而言之,则多一交错之用,即所以见其变也。

  既未济坎离二卦交错,以终全易;而取未济,不用既济者;明人事虽合终分,虽交终离;以复于先天之不生不灭,犹本天道立言,为天道由无入有;

  虽人事纷纭,时时交错,及其至也,终返其本来,有仍归无;如首之乾坤定位,上下不侔;而终未济之水火不相射,即伏羲八卦位次也;

  水自下,火自上;水火相离,天地大定;此由有反无之道,而不生不灭之观;至此生机已息,天地终老;万物入定,世界将倾。

  故全易之数,至此乃终;而出于乾坤者,仍归之乾坤;成于阴阳者,仍分于阴阳;坎离不交,而一切同归于尽;

  此未济一卦。

为天地大结束;而由生化言之,为生化之气绝;由修持言之,则因缘之业净;了然无碍,阔然无罣,空然无存;是则无声无臭之时,而将同于上天之载;故曰大终,以人事无可再续也。

  

  夫人事既尽,易义自终;既无生化可言,更何交错之迹;故曰:未济。明其济则为生,未生将何用哉?

  文王之易,主于用者也;未济用穷,故全易至此尽矣;果有续者,则再来天地,仍循环于初始之乾坤,则又一太极矣!

  此义与先天卦象,自乾至坤,各不相离,正同,如本宫卦,大终于归妹,其羲亦然;以归妹之象,地气已尽;

  天地分离,与未济之乾气尽;水火分离,皆孤阴阳之象也;

  故传曰;「未济男之穷也,归妹女之终也。

」言此二卦,为二气之大终;终则生化息,而易道尽;易以道阴阳,阴阳既尽,更何易道之存? 故易之终,必终于二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