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古算经

缉古算经 #

上辑古算经表 #

  臣孝通言:臣闻九畴载叙,纪法著于彝伦;六艺成功,数术参于造化。

夫为君上者,司牧黔首,布神道而设教,采能事而经纶,尽性穷源,莫重于算。

昔周公制礼,有九数之名。

窃寻九数,即《九章》是也。

其理幽而微,其形秘而约,重句聊用测海,寸木可以量天,非宇宙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者?汉代张苍删补残缺,校其条目,颇与古术不同。

魏朝刘徽笃好斯言,博综纤隐,更为之注。

徽思极毫芒,触类增长,乃造重差之法,列于终篇。

虽即未为司南,然亦一时独步。

自兹厥后,不断前踪。

贺循、徐岳之徒,王彪、甄鸾之辈,会通之数无闻焉耳。

但旧经残驳,尚有阙漏,自刘已下,更不足言。

其祖恒之《缀术》,时人称之精妙,曾不觉方邑进行之术,全错不通;刍亭方亭之问,于理未尽。

臣今更作新术,于此附伸。

臣长自闾阎,少小学算。

镌磨愚钝,迄将皓首。

钻寻秘奥,曲尽无遗。

代乏知音,终成寡和。

伏蒙圣朝收拾,用臣为太史丞,比年已来,奉敕校勘傅仁均历,凡驳正术错三十余道,即付太史施行。

伏寻《九章·商功篇》有平地役功受袤之术,至于上宽下狭、前高后卑,正经之内,阙而不论,致使今代之人不达深理,就平正之门,同欹邪之用。

斯乃圆孔方柄,如何可安?臣昼思夜想,临书浩叹,恐一旦瞑目,将来莫睹,遂于平地之余,续狭斜之法,凡二十术,名曰《缉古》。

请访能算之人,考论得失,如有排其一字,臣欲谢以千金。

轻用陈闻,伏深战悚。

谨言。

缉古算经 #

  假今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在斗十度七百分度之四百八十。

以章岁为母,朔月行定分九千,朔日定小余一万,日法二万,章岁七百,亦名行分法。

今不取加时日度。

问:天正朔夜半之时月在何处?(推朔夜半月度,旧术要须加时日度。

自古先儒虽复修撰改制,意见甚众,并未得算妙,有理不尽,考校尤难。

臣每日夜思量,常以此理屈滞,恐后代无人知者。

今奉敕造历,因即改制,为此新术。

旧推日度之术,巳得朔夜半日度,仍须更求加时日度,然知月处。

臣今作新术,但得朔夜半日度,不须加时日度,即知月处。

此新术比于旧术,一年之中十二倍省功,使学者易知)

  答曰:在斗四度七百分度之五百三十。

  术曰(推朔夜半月度,新术不复加时日度,有定小余乃可用之):以章岁减朔月行定分,余以乘朔日定小余,满日法而一,为先行分。

不尽者,半法已上收成一,已下者弃之。

若先行分满日行分而一,为度分,以减朔日夜半日所在度分,若度分不足减,加往宿度;其分不足减者,退一度为行分而减之,余即朔日夜半月行所在度及分也(凡入历当月行定分,即是月一日之行分。

但此定分满章岁而一,为度。

凡日一日行一度。

然则章岁者,即是日之一日行分也。

今按:《九章·均输篇》有犬追兔术,与此术相似。

彼问:犬走一百走,兔走七十步,令免先走七十五步,犬始追之,问几何步追及?答曰:二百五十步追及。

彼术曰:以兔走减犬走,余者为法。

又以犬走乘兔先走,为实。

实如法而一,即得追及步数。

此术亦然。

何者?假令月行定分九千,章岁七百,即是日行七百分,月行九千分。

令日月行数相减,余八千三百分者,是日先行之数。

然月始追之,必用一日而相及也。

令定小余者,亦是日月相及之日分。

假令定小余一万,即相及定分,此乃无对为数。

其日法者,亦是相及之分。

此又同数,为有八千三百,是先行分也。

斯则异矣。

但用日法除之,即四千一百五十,即先行分。

故以夜半之时日在月前、月在日后,以日月相去之数四千一百五十减日行所在度分,即月夜半所在度分也)。

  假令太史造仰观台,上广袤少,下广袤多。

上下广差二丈,上下袤差四丈,上广袤差三丈,高多上广一十一丈,甲县差一千四百一十八人,乙县差三千二百二十二人,夏程人功常积七十五尺,限五日役台毕。

羡道从台南面起,上广多下广一丈二尺,少袤一百四尺,高多袤四丈。

甲县一十三乡,乙县四十三乡,每乡别均赋常积六千三百尺,限一日役羡道毕。

二县差到人共造仰观台,二县乡人共造羡道,皆从先给甲县,以次与乙县。

台自下基给高,道自初登给袤。

问:台道广、高、袤及县别给高、广、袤各几何?

  答曰: #

  台高一十八丈 #

  上广七丈, #

  下广九丈, #

  上袤一十丈, #

  下袤一十四丈;

  甲县给高四丈五尺,

  上广八丈五尺,

  下广九丈, #

  上袤一十三丈,

  下袤一十四丈;

  乙县给高一十三丈五尺,

  上广七丈, #

  下广八丈五尺,

  上袤一十丈, #

  下袤一十三丈;

  羡道高一十八丈,

  上广三丈六尺,

  下广二丈四尺,

  袤一十四丈; #

  甲县乡人给高九丈,

  上广三丈, #

  下广二丈四尺,

  袤七丈; #

  乙县乡人给高九丈,

  上广三丈六尺,

  下广三丈, #

  袤七丈。 #

  术曰:以程功尺数乘二县人,又以限日乘之,为台积。

又以上下袤差乘上下广差,三而一,为隅阳幂。

以乘截高,为隅阳截积。

又半上下广差,乘斩上袤,为隅头幂。

以乘截高,为隅头截积。

并二积,以减台积,余为实。

以上下广差并上下袤差,半之,为正数,加截上袤,以乘截高,所得增隅阳幂加隅头幂,为方法。

又并截高及截上袤与正数,为廉法,从。

开立方除之,即得上广。

各加差,得台下广及上下袤、高。

  求均给积尺受广袤,术曰:以程功尺数乘乙县人,又以限日乘之,为乙积。

三因之,又以高幂乘之,以上下广差乘袤差而一,为实。

又以台高乘上广,广差而一,为上广之高。

又以台高乘上袤,袤差而一,为上袤之高。

又以上广之高乘上袤之高,三之,为方法。

又并两高,三之,二而一,为廉法,从。

开立方除之,即乙高。

以减本高,余即甲高。

此是从下给台甲高。

又以广差乘乙高,以本高而一,所得加上广,即甲上广。

又以袤差乘乙高,如本高而一,所得加上袤,即甲上袤。

其上广、袤即乙下广、袤,台上广、袤即乙上广、袤。

其后求广、袤,有增损者,皆放此(此应六因乙积,台高再乘,上下广差乘袤差而一。

又以台高乘上广,广差而一,为上广之高。

又以台高乘上袤,袤差而一,为上袤之高。

以上广之高乘上袤之高,为小幂二。

因下袤之高,为中幂一。

凡下袤、下广之高,即是截高与上袤与上广之高相连并数。

然此有中幂定有小幂一。

又有上广之高乘截高,为幂一。

又下广之高乘下袤之高,为大幂二。

乘上袤之高为中幂一。

其大幂之中又小幂一,复有上广、上袤之高各乘截高,为中幂各一。

又截高自乘,为幂一。

其中幂之内有小幂一。

又上袤之高乘截高,为幂一。

然则截高自相乘,为幂二,小幂六。

又上广、上袤之高各三,以乘截高,为幂六。

令皆半之,故以三乘小幂。

又上广、上袤之高各三,令但半之,各得一又二分之一,故三之,二而一,诸幂乘截高为积尺)。

  求羡道广、袤、高,术曰:以均赋常积乘二县五十六乡,又六因,为积。

又以道上广多下广数加上广少袤,为下广少袤。

又以高多袤加下广少袤,为下广少高。

以乘下广少袤,为隅阳幂。

又以下广少上广乘之,为鳖隅积。

以减积,余三而一,为实。

并下广少袤与下广少高,以下广少上广乘之,鳖从横廉幂。

三而一,加隅幂,为方法。

又以三除上广多下广,以下广少袤、下广少高加之,为廉法,从。

开立方除之,即下广。

加广差,即上广。

加袤多上广于上广,即袤。

加高多袤,即道高。

  求羡道均给积尺甲县受广、袤,术曰:以均赋常积乘甲县上十三乡,又六因,为积。

以袤再乘之,以道上下广差乘台高为法而一,为实。

又三因下广,以袤乘之,如上下广差而一,为都廉,从。

开立方除之,即甲袤。

以广差乘甲袤,本袤而一,以下广加之,即甲上广。

又以台高乘甲袤,本袤除之,即甲高。

  假令筑堤,西头上、下广差六丈八尺二寸,东头上、下广差六尺二寸。

东头高少于西头高三丈一尺,上广多东头高四尺九寸,正袤多于东头高四百七十六尺九寸。

甲县六千七百二十四人,乙县一万六千六百七十七人,丙县一万九千四百四十八人,丁县一万二千七百八十一人。

四县每人一日穿土九石九斗二升。

每人一日筑常积一十一尺四寸十三分寸之六。

穿方一尺得土八斗。

古人负土二斗四升八合,平道行一百九十二步,一日六十二到。

今隔山渡水取土,其平道只有一十一步,山斜高三十步,水宽一十二步,上山三当四,下山六当五,水行一当二,平道踟蹰十加一,载输一十四步。

减计一人作功为均积。

四县共造,一日役华。

今从东头与甲,其次与乙、丙、丁。

问:给斜、正袤与高,及下广,并每人一日自穿、运、筑程功,及堤上、下高、广各几何?

  答曰: #

  一人一日自穿、运、筑程功四尺九寸六分;

  西头高三丈四尺一寸,

  上广八尺, #

  下广七丈六尺二寸,

  东头高三尺一寸,

  上广八尺, #

  下广一丈四尺二寸,

  正袤四十八丈,

  斜袤四十八丈一尺;

  甲县正袤一十九丈二尺,

  斜袤一十九丈二尺四寸,

  下广三丈九尺,

  高一丈五尺五寸;

  乙县正袤一十四丈四尺;

  斜袤一十四丈四尺三寸,

  下广五丈七尺六寸,

  高二丈四尺八寸;

  丙县正袤九丈六尺,

  斜袤九丈六尺二寸,

  下广七尺, #

  高三丈一尺; #

  丁县正袤四丈八尺,

  斜袤四丈八尺一寸,

  下广七丈六尺二寸,

  高三丈四尺一寸。

  求人到程功运筑积尺,术曰:置上山四十步,下山二十五步,渡水二十四步,平道一十一步,踟蹰之间十加一,载输一十四步,一返计一百二十四步。

以古人负土二斗四升八合,平道行一百九十二步,以乘一日六十二到,为实。

却以一返步为法。

除,得自运土到数也。

又以一到负土数乘之,却以穿方一尺土数除之,得一人一日运动积。

又以一人穿土九石九斗二升,以穿方一尺土数除之,为法。

除之,得穿用人数。

复置运功积,以每人一日常积除之,得筑用人数。

并之,得六人。

共成二十九尺七寸六分,以六人除之,即一人程功也。

  求堤上、下广及高、袤,术曰:一人一日程功乘总人,为堤积。

以高差乘下广差,六而一,为鳖幂。

又以高差乘小头广差,二而一,为大卧堑头幂。

又半高差,乘上广多东头高之数,为小卧堑头幂。

并三幂,为大小堑鳖率。

乘正袤多小高之数,以减堤积,余为实。

又置半高差及半小头广差与上广多小头高之数,并三差,以乘正袤多小头高之数。

以加率为方法。

又并正袤多小头高、上广多小高及半高差,兼半小头广差加之,为廉法,从。

开方立除之,即小高。

加差,即各得广、袤、高。

又正袤自乘,高差自乘,并,而开方除之,即斜袤。

  求甲县高、广、正、斜袤,术曰:以程功乘甲县人,以六因取积,又乘袤幂。

以下广差乘高差为法除之,为实。

又并小头上下广,以乘小高,三因之,为垣头幂。

又乘袤幂,如法而一,为垣方。

又三因小头下广,以乘正袤,以广差除之,为都廉,从。

开立方除之,得小头袤,即甲袤。

又以下广差乘之,所得以正袤除之,所得加东头下广,即甲广。

又以两头高差乘甲袤,以正袤除之,以加东头高,即甲高。

又以甲袤自乘;以堤东头高减甲高,余自乘,并二位,以开方除之,即得斜袤。

若求乙、丙、丁,各以本县人功积尺,每以前大高、广为后小高、主廉母自乘,为方母。

廉母乘方母,为实母(此平堤在上,羡除在下。

两高之差即除高。

其除两边各一鳖腝,中一堑堵。

今以袤再乘六因积,广差乘袤差而一,得截鳖腝袤,再自乘,为立方一。

又堑堵袤自乘,为幂一。

又三因小头下广,大袤乘之,广差而一,与幂为高,故为廉法。

又并小头上下广,又三之,以乘小头高为头幂,意同六除。

然此头幂,本乘截袤。

又袤乘之,差相乘而一。

今还依数乘除一头幂,为从。

开立方除之,得截袤)。

  求堤都积,术曰:置西头高,倍之,加东头高,又并西头上下广,半而乘之。

又置东头高,倍之,加西头高,又并东头上下广,半而乘之。

并二位积,以正袤乘之,六而一,得堤积也。

  假令筑龙尾堤,其堤从头高、上阔以次低狭至尾。

上广多,下广少,堤头上下广差六尺,下广少高一丈二尺,少袤四丈八尺。

甲县二千三百七十五人,乙县二千三百七十八人,丙县五千二百四十七人。

各人程功常积一尺九寸八分,一日役毕,三县共筑。

今从堤尾与甲县,以次与乙、丙。

问:龙尾堤从头至尾高、袤、广及各县别给高、袤、广各多少。

  答曰: #

  高三丈, #

  上广三丈四尺,

  下广一丈八尺,

  袤六丈六尺; #

  甲县高一丈五尺,

  袤三丈三尺, #

  上广二丈一尺;

  乙县高二丈一尺,

  袤一丈三尺二寸,

  上广二丈二尺二寸;

  丙县高三丈,袤一丈九尺八寸,

  上广二丈四尺。

  求龙尾堤广、袤、高,术曰:以程功乘总人,为堤积。

又六因之,为虚积。

以少高乘少袤,为隅幂。

以少上广乘之,为鳖隅积。

以减虚积,余,三约之,所得为实。

并少高、袤,以少上广乘之,为鳖从横廉幂。

三而一,加隅幂,为方法。

又三除少上广,以少袤、少高加之,为廉法,从。

开立方除之,得下广。

加差,即高、广、袤。

  求逐县均给积尺受广、袤,术曰:以程功乘当县人,当积尺。

各六因积尺。

又乘袤幂。

广差乘高,为法。

除之,为实。

又三因末广,以袤乘之,广差而一,为都廉,从。

开立方除之,即甲袤。

以本高乘之,以本袤除之,即甲高。

又以广差乘甲袤,以本袤除之,所得加末广,即甲上广。

其甲上广即乙末广,其甲高即垣高。

求实与都廉,如前。

又并甲上下广,三之,乘甲高,又乘袤幂,以法除之,得垣方,从。

开立方除之,即乙袤。

余放此(此龙尾犹羡除也。

其堑堵一,鳖腝一,并而相连。

今以袤再乘积,广差乘高而一,所得截鳖腝袤再自乘,为立方一。

又堑堵袤自乘,为幂一。

又三因末广,以袤乘之,广差而一,与幂为高,故为廉法)。

  假令穿河,袤一里二百七十六步,下广六步一尺二寸;北头深一丈八尺六寸,上广十二步二尺四寸;南头深二百四十一尺八寸;上广八十六步四尺八寸。

运土于河西岸造漘,北头高二百二十三尺二寸,南头无高,下广四百六尺七寸五厘,袤与河同。

甲郡二万二千三百二十人,乙郡六万八千七十六人,丙郡五万九千九百八十五人,丁郡三万七千九百四十四人。

自穿、负、筑,各人程功常积三尺七寸二分。

限九十六日役,河漘俱了。

四郡分共造漘,其河自北头先给甲郡,以次与乙,合均赋积尺。

问:逐郡各给斜、正袤,上广及深,并漘上广各多少?

  答曰: #

  漘上广五丈八尺二寸一分;

  甲郡正袤一百四十四丈,

  斜袤一百四十四丈三尺,

  上广二十六丈四寸,

  深一十一丈一尺六寸;

  乙郡正袤一百一十五丈二尺,

  斜袤一百一十五丈四尺四寸,

  上广四十丈九尺二寸,

  深一十八丈六尺;

  丙郡正袤五十七丈六尺,

  斜袤五十七丈七尺二寸,

  上广四十八丈三尺六寸,

  深二十二丈三尺二寸,

  丁郡正袤二十八丈八尺,

  斜袤二十八丈八尺六寸,

  上广五十二丈八寸,

  深二十四丈一尺八寸。

  术曰:如筑堤术入之(覆堤为河,彼注甚明,高深稍殊,程功是同,意可知也)。

以程功乘甲郡人,又以限日乘之,四之,三而一,为积。

又六因,以乘袤幂。

以上广差乘深差,为法。

除之,为实。

又并小头上、下广,以乘小头深,三之,为垣头幂。

又乘袤幂,以法除之,为垣方。

三因小头上广,以乘正袤,以广差除之,为都廉,从。

开立方除之,即得小头袤,为甲袤。

求深、广,以本袤及深广差求之。

以两头上广差乘甲袤,以本袤除之,所得加小头上广,即甲上广。

以小头深减南头深,余以乘甲袤,以本袤除之,所得加小头深,即甲深。

又正袤自乘,深差自乘,并,而开方除之,即斜袤。

若求乙、丙、丁,每以前大深、广为后小深、广,准甲求之,即得。

  求漘上广,术曰:以程功乘总人,又以限日乘之,为积。六因之,为实。以正袤除之,又以高除之,所得以下广减之,余又半之,即漘上广。

  假令四郡输粟,斛法二尺五寸,一人作功为均。

自上给甲,以次与乙。

其甲郡输粟三万八千七百四十五石六斗,乙郡输粟三万四千九百五石六斗,丙郡输粟,二万六千二百七十石四斗,丁郡输粟一万四千七十八石四斗。

四郡共穿窖,上袤多于上广一丈,少于下袤三丈,多于深六丈,少于下广一丈。

各计粟多少,均出丁夫。

自穿、负、筑,冬程人功常积一十二尺,一日役。

问:窖上下广、袤、深,郡别出人及窖深、广各多少?

  答曰: #

  窖上广八丈, #

  上袤九丈, #

  下广一十丈, #

  下袤一十二丈,

  深三丈; #

  甲郡八千七十二人,

  深一十二尺, #

  下袤一十丈二尺,

  广八丈八尺; #

  乙郡七千二百七十二人,

  深九尺, #

  下袤一十一丈一尺,

  广九丈四尺; #

  丙郡五千四百七十三人,

  深六尺,下袤一十一丈七尺,

  广九丈八尺; #

  丁郡二千九百三十三人,

  深三尺, #

  下袤一十二丈,

  广一十丈。 #

  求窖深、广、袤,术曰:以斛法乘总粟,为积尺。

又广差乘袤差,三而一,为隅阳幂。

乃置堑上广,半广差加之,以乘堑上袤,为隅头幂。

又半袤差,乘堑上广,以隅阳幂及隅头幂加之,为方法。

又置堑上袤及堑上广,并之,为大广。

又并广差及袤差,半之,以加大广,为廉法,从。

开立方除之,即深。

各加差,即合所问。

  求均给积尺受广、袤、深,术曰:如筑台术入之。

以斛法乘甲郡输粟,为积尺。

又三因,以深幂乘之,以广差乘袤差而一,为实。

深乘上广,广差而一,为上广之高。

深乘上袤,袤差而一,为上袤之高。

上广之高乘上袤之高,三之,为方法。

又并两高,三之,二而一,为廉法,从。

开立方除之,即甲深。

以袤差乘之,以本深除之,所加上袤,即甲下袤。

以广差乘之,本深除之,所得加上广,即甲下广。

若求乙、丙、丁,每以前下广、袤为后上广、袤,以次皆准此求之,即得。

若求人数,各以程功约当郡积尺。

  假令亭仓上小下大,上下方差六尺,高多上方九尺,容粟一百八十七石二斗。今已运出五十石四斗。问:仓上下方、高及余粟深、上方各多少?

  答曰: #

  上方三尺, #

  下方九尺, #

  高一丈二尺; #

  余粟深、上方俱六尺。

  求仓方、高,术曰:以斛法乘容粟,为积尺。

又方差自乘,三而一,为隅阳幂。

以乘截高,以减积,余为实。

又方差乘截高,加隅阳幂,为方法。

又置方差,加截高,为廉法,从。

开立方除之,即上方。

加差,即合所问。

  求余粟高及上方,术曰:以斛法乘出粟,三之,以乘高幂,令方差幂而一,为实(此是大、小高各自乘,各乘取高。

是大高者,即是取高与小高并)。

高乘上方,方差而一,为小高。

令自乘,三之,为方法。

三因小高,为廉法,从。

开立方除之,得取出高。

以减本高,余即残粟高。

置出粟高,又以方差乘之,以本高除之,所得加上方,即余粟上方(此本术曰:上下方相乘,又各自乘,并以高乘之,三而一。

今还元,三之,又高幂乘之,差幂而一,得大小高相乘,又各自乘之数。

何者?若高乘下方,方差而一,得大高也。

若高乘上方,方差而一,得小高也。

然则斯本下方自乘,故须高自乘乘之,差自乘而一,即得大高自乘之数。

小高亦然。

凡大高者,即是取高与小高并相连。

今大高自乘为大方。

大方之内即有取高自乘幂一,隅头小高自乘幂一。

又其两边各有以取高乘小高,为幂二。

又大小高相乘,为中方。

中方之内即有小高乘取高幂一。

又小高自乘,即是小方之幂又一。

则小高乘大高,又各自乘三等幂,皆以乘取高为立积。

故三因小幂为方,及三小高为廉也)。

  假令刍甍上袤三丈,下袤九丈,广六丈,高一十二丈。

有甲县六百三十二人,乙县二百四十三人。

夏程人功当积三十六尺,限八日役。

自穿筑,二县共造。

今甲县先到。

问:自下给高、广、袤、各多少?

  答曰: #

  高四丈八尺, #

  上广三丈六尺,

  袤六丈六尺。 #

  求甲县均给积尺受广、袤,术曰:以程功乘乙县人数,又以限日乘之,为积尺。

以六因之,又高幂乘之,又袤差乘广而一,所得又半之,为实。

高乘上袤,袤差而一,为上袤之高。

三因上袤之高,半之,为廉法,从。

开立方除之,得乙高。

以减甍高,余即甲高。

求广、袤,依率求之(此乙积本倍下袤,上袤从之。

以下广及高乘之,六而一,为一甍积。

今还元须六因之,以高幂乘之,为实。

袤差乘广而一,得取高自乘以乘三上袤之高,则三小高为廉法,各以取高为方。

仍有取高为立方者二,故半之,为立方一。

又须半廉法)。

  假令圆囤上小下大,斛法二尺五寸,以率径一周三。

上下周差一丈二尺,高多上周一丈八尺,容粟七百五斛六斗。

今已运出二百六十六石四斗。

问:残粟去口、上下周、高各多少?

  答曰: #

  一周一丈八尺,

  下周三丈, #

  高三丈六尺, #

  去口一丈八尺,

  粟周二丈四尺。

  求圆囤上下周及高,术曰:以斛法乘容粟,又三十六乘之,三而一,为方亭之积。

又以周差自乘,三而一,为隅阳幂。

以乘截高,以减亭积,余为实。

又周差乘截高,加隅阳幂,为方法。

又以周差加截高,为廉法,从。

开立方除之,得上周。

加差,而合所问。

  求粟去口,术曰:以斛法乘出斛,三十六乘之,以乘高幂,如周差幂而一,为实。

高乘上周,周差而一,为小高。

令自乘,三之,为方法。

三因小高,为廉法,从。

开立方除之,即去口(三十六乘讫,即是截方亭,与前方窖不别)。

置去口,以周差乘之,以本高除之,所得加上周,即粟周。

  假令有粟二万三千一百二十斛七斗三升,欲作方仓一,圆窖一,盛各满中而粟适尽。

令高、深等,使方面少于圆径九寸,多于高二丈九尺八寸,率径七,周二十二。

问:方、径、深多少?

  答曰: #

  仓方四丈五尺三寸(容粟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二斛九斗五升八合),

  窖径四丈六尺二寸(容粟一万三百九十七石七斗七升二合),

  高与深各一丈五尺五寸。

  求方、径高深,术曰:十四乘斛法,以乘粟数,二十五而一,为实。

又倍多加少,以乘少数,又十一乘之,二十五而一,多自乘加之,为方法。

又倍少数,十一乘之,二十五而一,又倍多加之,为廉法,从。

开立方除之,即高、深。

各加差,即方径(一十四乘斛法,以乘粟为积尺。

前一十四馀,今还元,一十四乘。

为径自乘者,是一十一;方自乘者,是一十四。

故并之为二十五。

凡此方、圆二径长短不同,二径各自乘为方,大小各别。

然则此堑方二丈九尺八寸,堑径三丈七寸,皆成方面。

此应堑方自乘,一十四乘之;堑径自乘,一十一乘之,二十五而一,为隅幂,即方法也。

但二隅幂皆以堑数为方面。

今此术就省,倍小隅方,加差为矩袤,以差乘之为矩幂。

一十一乘之,二十五而一。

又差自乘之数,即是方圆之隅同有此数,若二十五乘之,还须二十五除。

直以差自乘加之,故不复乘除。

又须倍二廉之差,一十一乘之,二十五而一,倍差加之,为廉法,不复二十五乘除之也)。

  还元,术曰:仓方自乘,以高乘之,为实。圆径自乘,以深乘之,一十一乘,一十四而一,为实。皆为斛法除之,即得容粟(斛法二尺五寸)。

  假令有粟一万六千三百四十八石八斗,欲作方仓四、圆窖三,令高、深等,方面少于圆径一丈,多于高五尺,斛法二尺五寸,率径七,周二十二。

问:方、高、径多少?

  答曰: #

  方一丈八尺, #

  高深一丈三尺,

  圆径二丈八尺。

  术曰:以一十四乘斛法,以乘粟数,如八十九而一,为实。

倍多加少,以乘少数,三十三乘之,八十九而一,多自乘加之,为方法。

又倍少数,以三十三乘之,八十九而一,倍多加之,为廉法,从。

开立方除之,即高、深。

各加差,即方径(一十四乘斛法,以乘粟,为径自乘及方自乘数与前同。

今方仓四,即四因十四。

圆窖三,即三因十一。

并之,为八十九,而一。

此堑径一丈五尺,堑方五尺,以高为立方。

自外意同前)。

  假令有粟三千七十二石,欲作方仓一、圆窖一,令径与方等,方于窖深二尺,少于仓高三尺,盛各满中而粟适尽(圆率、斛法并与前同)。

问:方、径、高、深各多少?

  答曰: #

  方、径各一丈六尺,

  高一丈九尺, #

  深一丈四尺。 #

  术曰:三十五乘粟,二十五而一,为率。

多自乘,以并多少乘之,以乘一十四,如二十五而一,所得以减率,余为实。

并多少,以乘多,倍之,乘一十四,如二十五而一,多自乘加之,为方法。

又并多少,以乘一十四,如二十五而一,加多加之,为廉法,从。

开立方除之,即窖深。

各加差,即方、径、高(截高五尺,堑径及方二尺,以深为立方。

十四乘斛法,故三十五乘粟。

多自乘并多少乘之,为截高隅积,即二廉,方各二尺,长五尺。

自外意旨皆与前同)。

  假令有粟五千一百四十石,欲作方窖、圆窖各一,令口小底大,方面于圆径等,两深亦同,其深少于下方七尺,多于上方一丈四尺,盛各满中而粟适尽(圆率、斛法并与前同)。

问:方、径、深各多少?

  答曰: #

  上方、径各七尺,

  下方、径各二丈八尺,

  深各二丈一尺。

  术曰:以四十二乘斛法,以乘粟,七十五而一,为方亭积。

令方差自乘,三而一,为隅阳幂,以截多乘之,减积,余为实。

以多乘差,加幂,为方法。

多加差,为廉法,从。

开立方除之,即上方。

加差,即合所问(凡方亭,上下方相乘,又各自乘,并以乘高,为虚。

命三而一,为方亭积。

若圆亭上下径相乘,又各自乘,并以乘高,为虚。

又十一乘之,四十二而一,为圆亭积。

今方、圆二积并在一处,故以四十二复乘之,即得圆虚十一,方虚十四,凡二十五,而一,得一虚之积。

又三除虚积,为方亭实。

乃依方亭复问法,见上下方差及高差与积求上下方高术入之,故三乘,二十五而一)。

  假令有粟二万六千三百四十二石四斗,欲作方窖六、圆窖四,令口小底大,方面与圆径等,其深亦同,令深少於下方七尺,多於上方一丈四尺,盛各满中而粟适尽(圆率、斛法并与前同)。

问上下方、深数各多少?

  答曰: #

  方窖上方七尺,

  下方二丈八尺,

  深二丈一尺, #

  圆窖上下径、深与方窖同。

  术曰:以四十二乘斛法,以乘粟,三百八十四而一,为方亭积尺。

令方差自乘,三而一,为隅阳幂。

以多乘之,以减积,余为实。

以多乘差,加幂,为方法。

又以多加差,为廉法,从。

开立方除之,即上方。

加差,即合所问(今以四十二乘。

圆虚十一者四,方虚十四者六,合一百二十八虚,除之,为一虚之积。

得者仍三而一,为方亭实积。

乃依方亭见差复问求之,故三乘,一百二十八除之)。

  假令有句股相乘幂七百六十五分之一,弦多于句三十六十分之九。问:三事各多少?

  答曰: #

  句十四二十分之七,

  股四十九五分之一,

  弦五十一四分之一。

  术曰:幂自乘,倍多数而一,为实。

半多数,为廉法,从。

开立方除之,即句。

以弦多句加之,即弦。

以句除幂,即股(句股相乘幂自乘,与句幂乘股幂积等。

故以倍句弦差而一,得一句与半差之共乘句幂,为方。

故半差为廉法,从,开立方除之。

按:此术原本不全,今依句股义拟补十三字)。

  假令有句股相乘幂四千三十六五分之□,股少于弦六五分之一。

问:弦多少?(按:此问原本缺二字,今依文补一股字,其股字上之□系所设分数,未便悬拟,今姑阙之)。

  答曰:弦一百一十四十分之七。

  术曰:幂自乘,倍少数而一,为实。半少,为廉法,从。开立方除之,即股。加差,即弦。

  假令有句弦相乘幂一千三百三十七二十分之一,弦多股一、十分之一。问:股多少?

  答曰:九十二五分之二。

  术曰:幂自乘,倍多而一,为立幂。

又多再自乘,半之,减立幂,余为实。

又多数自乘,倍之,为方法。

又置多数,五之,二而一,为廉法,从。

开立方除之,即股(句弦相乘幂自乘,即句幂乘弦幂之积。

故以倍股弦差而一,得一股与半差□□□□□为方令多再自乘半之为隅□□□□□横虚二立廉□□□□□□□□□□□倍之为从隅□□□□□□□□□□□多为上广即二多□□□□□□□□□法故五之二而一)。

  案:此术脱简既多,法亦烦扰,宜云幂自乘,多数而一,所得四之,为实。

多为廉法,从。

立方开之,得减差,半之,即股(幂自乘,与勾幂弦幂相乘积等。

令勾幂变为股弦并乘股弦差,故差而一,所得乃股弦并乘弦幂)。

  假令有股弦相乘幂四千七百三十九五分之三,句少于弦五十四五分之二。问:股多少?

  答曰:六十八。

  术曰:幂自乘,倍少数而一,为立幂。

又少数再自乘,半之,以减立幂,余为实。

又少数自乘,倍之,为方法。

又置少数,五之,二而一,为廉法,从。

开立方除之,即句。

加差,即弦。

弦除幂,即股。

  假令有股弦相乘幂七百二十六,句七、十分之七。问:股多少?

  答曰:股二十六五分之二。

  术曰:幂自乘,为实。

句自乘,为方法,从。

开方除之,所得又开方,即股(□□□□□□□□□□□□□□数亦是股□□□□□□□□□□□□为长以股□□□□□□□□□□□□得股幂又开□□□□□□□□□□□股北分母常……)

  假令有股十六二分之一,句弦相乘幂一百六十四二十五分之十四。问:句多少?

  答曰:句八、五分之四。

  术曰:幂自乘,为实。股自乘,为方法,从。开方除之,所得又开方,即句。

缉古算经跋 #

  按《唐书·选举志》制科之目,明算居一,其定制云:凡算学,孙子、五曹共限一岁,九章、海岛共三岁,张邱建、夏侯阳各一岁,周髀、五经算共一岁,缀术四岁,缉古三岁,记遗三等数皆兼习之。

窃惟数学为六艺之一,唐以取士共十经。

周髀家塾曾刊行之,余则世有不能举其名者。

扆半生求之,从太仓王氏得孙子、五曹、张邱建、夏侯阳四种,从章邱李氏得周髀、缉古二种,后从黄俞邰又得九章。

皆元丰七年秘书省刊板,字书端楷,雕镂精工,真世之宝也。

每卷后有秘书省官衔姓名一幅,又一幅宰辅大臣,自司马相公而下俱列名于后,用见当时郑重若此。

因求善书者刻画影摹,不爽毫末,什袭而藏之。

但焉得海岛、五经、缀术三种,竟成完璧,并得好事者刊刻流布,俾数学不绝于世,所深愿也。

康熙甲子仲秋汲古后人毛扆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