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烛闲谈

《花烛闲谈》 清 于鬯

  三十而娶,二十而嫁,见于《周官》、《曲礼。

内则》诸文,如出一口。

然如此必男女相差十年,始可为夫妇矣。

王子邕《家语》载鲁哀公问于孔子曰:“礼,男必三十而有室,女必二十而有夫也,岂不晚哉?”孔子曰:“夫礼言其极也,不是过也。

男子二十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于此以往,则为昏矣。

”说便圆通(《大戴记》云:“男十六然后其施行,女十四然后其化咸,合于三小节也。

中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合于五中节也。

太古男五十而室,女三十而嫁,备于三五,合于八十也。

”案此分太古,中古,然则男十六,女十四施行化成者,下古也。

别一说。

又《白虎通》引一说,《春秋。

梁传》曰:“男二十五系心。

”今《梁》无此文)。

要之阳道舒,阴道促,阳倡阴和,男行女随,犬必长于妇,妇必少于夫,否则齐年亦甚佳也。

妇长于夫,不免太乖礼制。

  袁孝尼曰:“同姓不相娶,远别也。

中外之亲,近于同姓,古人以为无疑,故不制也。

今以古之不言,因谓之可昏,此不知礼者也。

”予闻诸西人,谓彼国虽中表亦不昏,中表而昏,生子厥性不慧。

察之人家,颇或有验。

果如此,即用夷变夏,可也。

而如袁氏说,竟谓中国古礼亦如是,则未必然。

《朱子语类》“答尧卿问姑舅之子为昏”一条,谓鲁初间与宋世为昏后又与齐世为昏,其间皆有姑舅之子。

  《昏礼》凡六: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据《士昏礼》于《问名》特云“主人许”,则容有主人不许之事。

而问名后,又归卜于庙,卜得吉兆,然后纳吉,则容有卜而不吉之事。

然则昏姻之定,定于纳吉(郑注云:“归卜于庙,得吉兆,使使者往告昏姻之事,于是定。

”)。

纳吉者,即今人小聘也(亦称拜允,又称传红。

至今世,有女家一诺即致二红帖曰传红者。

此礼在鬯少时犹不数见也)。

今人女子或无名,即有名,亦不出名(《士昏礼》贾疏言:“问名者,问女之姓氏,不问三月之名。

”故记问名辞云“某既受命,将加诸卜,敢请女为谁氏?”郑云:“谁氏者,谦也,不必其主人之女。

”是问姓氏也。

《昏义》孔正义曰:“问名者,问其女之所生母之名,故《昏礼》云‘为谁氏’,言女之母何姓氏也。

”敖君《善集说》曰:“问名,问女之名也。

”则竟是问三月之名,近儒多从之。

钦定《仪礼》、《札记》两义疏,皆主敖说,发明甚详),而以生之年、月、日、时为名,曰八字(周故媒氏职曰:“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收年、月、日,名焉。

”则八字之义已兆,惟无时),则问名者,即今之请八字也(八字亦称庚贴)。

纳采之礼无闻,然纳采,问名,原是一使为之。

毕竟请八字,预先寒喧几句,便算得纳采之礼耳(今人女家许谓之“允吉”,“吉”即“纳吉”之“吉”,古之遗言也。

《朱子家礼》,以纳吉为纳采)。

纳采之时,昏姻未定,然其礼已行之于庙,此可见古人重昏礼。

慎始之道,宜如此也。

《士昏礼》云:主人筵于户西,西上右几。

“郑注云:”筵为神布席也,将以先祖之遗体许人,故受其礼于祢庙也。

“然则问名而云主人许,以示先祖许之,其或不许,亦以示先祖不许,主人不自专也(祢庙,父庙也,而云先祖。

《士冠礼》依郑注亦行于祢庙,而冠义亦云”自卑而尊先祖“,岂自冠者,嫁者言之与?或谓指士之一庙者,言当详)。

  古人重昏礼,慎始如此。

然于问名之际,许即许之,不许即不许,初不似今人之既出八字,男家卜吉之后,必待其再三渎,然后许之。

此所谓重礼也。

今之为女家者,安知重昏礼,特多作难而已。

  世俗小聘盛行,用一小元宝,一如意,名曰“一定如意”,此可嗤也。

我不知其仪帖如何写,如竟取“一定如意”四字佳语,则写曰“谨具‘一定如意’”,可乎?若分作两项写,则仍坏却“一定如意”之佳语矣。

今春次儿定施氏,媒人谓宜用“一定如意”,子以银盒易之曰“和合如意”,庶几加谨具二字,不错意乎?昔年长儿定张氏,张女七月七日生,又以正月一日立春行聘,以岁朝春三字,《七巧图》一副,帖曰“岁朝春字”,“七夕巧图”。

此聘物之最雅者矣。

主人菊龄茂才亦不俗,若遇俗亲家,则此种断断用不著也。

  《士昏记》曰:“辞无不腆。

”郑注:“腆,善也。

宾不称,币不善。

”贾疏云:“‘辞无不腆’,《郊特牲》云:”告之以直信,信事人也。

信,妇德也。

‘注云此二者,所以教妇正直信也。

“(二者谓直信。

郑注本在直信句下)是宾纳征之时,不得谦虚为辞也。

然则今人礼书称不腆之仅,殆失其义。

然注疏皆就宾言之,今之礼书,主人出名,或不妨自谓不腆乎?敖君《善集说解》”辞无不腆“为当善其辞,与《效特牲》义违背,谨案。

《钦定义疏》以贾疏之义为得。

又谓,刘向《说苑》亲迎有”不珍之琮,不珍之屦“之辞,后世若东晋王堪《六礼仪》,宋政和《纳吉仪》,以不腆之币为辞,并昧斯旨。

  《士昏礼》“纳征玄,束帛俪皮”,《周官。

媒氏职》:“凡嫁子娶妻,入币纯白,无过五两。

”《朱子家礼》云:“币用色绘,贫富随宜。

少不过两,多不逾十。

今人以奢侈相尚者,宜知之。

”又《朱子语类》云:“问:”古人纳币五两恐太简。

‘曰:“计繁简,则是以利言矣。

’”(纳征者即今之行盘也,而今人行盘之前又有所谓蒲菊两节,于古无征)

  昏嫁所以为亲戚也,而当其事者,几成敌国,财之于人甚矣哉。

女家必以男家为吝惜,男家必以女家为多索,其实易地则皆然。

文中子曰:“昏娶而论财,君子不入其乡。

”然则今之君子,直无乡可入矣。

闻郡中有所谓合欢单者,于纳吉之时,先将各仪目男家开送,女家收执,后日依此行之,省得许多唇舌。

更有女家未允之前,先开送与男家者,男家可从则允,不从即休。

此市井之事,君子勿为。

然立是法者,亦可谓苦心孤诣矣(司马温公云:“今世俗之贪鄙者,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

至其立契约,云‘某物若干,某物若干’,以求售其女者。

亦有既嫁而欺绐负约者。

是乃驵侩、卖婢、鬻奴之法则。

”宋时已有此风俗)。

  “聘财”两字,今之士族既耻言之矣,而门包逾大。

门包之说,不知起自何时。

大约明季国初时,世家巨室,家丁最多,累十盈百,不足为异。

盖一经鬻身事主,不惟其身,及其子孙,世世服劳,曾不得主人一钱之赐。

所恃小姐出门(《说文》女部“蜀谓母曰姐”,是姐本以称母,故称未嫁者,加小字以别之,曰小姐。

犹之娘亦本以称母,而称未嫁者,曰小娘子也。

又如妇称夫母曰姑,而称夫妹曰小姑,亦此例。

俞荫甫《银瓶征》据《懒真子》“东田小藉”,谓小籍声转为小姐。

又详见改吴,恐未必然。

彼小籍当即由小姐声转,不可谓小姐由小籍声转也),得饱其欲。

此门包之所以大也。

今人家既少家丁,所用仆人,则岁给工钱,何至遽存奢望于此?乃门包不惟不减,又且加甚(门包者,聘财之别名也。

亦有并避“门包”之名而浑曰“开销”者。

又门包之别名也。

其贪财如是,于好名又如是)。

窥女家之意,方诩诩然自谓门第之高仆辈之众也。

然试平心论之,此项门包,如果尽散诸仆人,则尚属问心无愧,若不免稍沾余润,则方以贪聘财为耻,而借仆人以文其贪,其贪殆有尤焉。

顾反不以为耻,自待诚居何等耶?昔有男家报昏期,女家不遵,男家如期迎娶,女家闭门不纳,以至于成讼而后已。

子谓此不行请期之礼故也。

《士昏礼》云:“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

”《记》云:“‘吾子有赐命,某既申受命矣。

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

’对曰:”某既前受命矣,惟命是听。

‘曰:“某命某听命于吾子。

’对曰:”某固惟命是听。

‘使者曰:“某使某受命,吾子不许,某敢不告期。

’曰:”某日。

‘对曰:“某敢不敬须。

’”古人行礼如此,则岂有报期而女家不遵者乎?故曰礼不可不讲也(《朱子家礼》略去请期,杨信斋谓请期不可得而略。

今乡间最重道日,犹有请期之遗意)。

  昏姻之时,或谓当仲春之月,或谓季秋逆女,冰泮杀止。

惟《通典》引束晰曰:“春秋二百四十年,天王娶后,鲁女出嫁,夫人来归,大夫逆女,自正月至十二月,悉不以得时、失时为褒贬,何限于仲春、季秋以相非哉?今人用术家以女命定月。

”亦不限月,当援广微之言为证。

《白虎通》曰:“嫁娶必以春何?春者天地交通,万物始生,阴阳交接之时也。

”则毕竟春令为宜。

  古人筮日不筮时。

《士冠礼》:“吉月令辰。

”郑注:“辰,子丑也。

”贾疏云:“上云令月吉日,此云吉月令辰,互见其言。

辰,子丑也者。

”以十干配十二辰,直云“辰,子丑”,明有干可知,即甲子乙丑之类,略言之也。

然则令辰即是吉日。

郑训辰为子丑,仍是日之干支。

盖古本无一日十二时之说,详顾亭林《日知录》、赵耘菘《陔余丛考》诸书。

今人遇凶嘉事,辄选日又选时,大属不必。

况昏礼自有定候,又安得乱指一时曰午时,曰未时,而漫可以昏姻乎?且有男女家路远,或女家多排时候,虽选好时,仍复错失,如此则反不如不选为愈矣。

夫既曰好日,则岂有时反不好之理?昔李虚中以人生年、月、日所值干支,推人祸福生死,百不失一,并不用时。

然则不用时,亦可算命。

则选日之不必用时,初无害于吉凶可见矣。

《士昏礼》“亲迎期初昏”,《记》云:“凡行事必用昏听。

”(郑注:昕,使者用昏婿也)又贾疏引郑目录云:“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

必以昏者,阳往而阴来,日入三商为昏。

”贾云“日入三商”者,“商”谓“商量”,是漏刻之名。

又据马氏云:“日未出,日没后,皆云二刻半,前后共五刻。

”今云三商者,据整数而言,其实二刻半也。

此昏礼有定候而不可妄择一时之说也。

苟不于昏,何以为昏(方望溪曰:“亲迎,昏以为期,盖必已成夫妇而后可见于舅姑,若早至而不见所尊,则嫌于慢,故必近夜为宜。

”此说亦好)。

  《白虎通》曰:“娶妻不先告庙者,示不必安也。

”而《左传。

楚公子围娶于郑》曰:“围布几筵,告于庄共之庙而来。

”又《隐八年传》杜解云:“礼逆妇必先告祖庙而后行。

”毛大可曰:“昏义,婿至,主人几筵于庙,而拜迎于门外。

妇家亦告庙,且迎婿入庙行事。

”则妇至可知矣。

又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五礼,妇家俱告庙行事,历载《士礼》,而婿未尝一告庙,则婿家行事,皆不载矣。

而《白虎通》即日“娶妻不先告庙”,何卤莽耶?贾氏以为士、大夫、诸侯、天子,礼各不同,恐亦周旋之说耳。

  《公羊。

隐二年传》云:“九月纪履纟俞来逆女。

纪履纟俞者何?纪大夫也。

何以不称?使昏礼不称主人。

然则曷称?称诸父兄师友。

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则其称主人何辞穷也。

辞穷者何?无母也。

”何《解诂》云:“礼有母,母当命诸父兄师友,称诸父兄师友以行。

宋公无母,莫使命之,辞穷,故自命之。

”然则昏礼有父,则父出名主昏。

无父,则母为主昏。

母不可以出名也。

故彼下文又云:“然则纪有母乎?曰有。

有则何以不称母?母不通也。

母不可以出名,则命诸父兄出名。

师亦可以出名,友亦可以出名,但须得母命耳。

无母则己出名。

”而未闻必如今之以族长出名主昏也。

又《昏记》曰:“宗子无父,母命之。

亲皆没,己躬命之。

支子则称其宗,弟则称其兄。

”所谓“支子称其宗”者,“宗”不定是族长也,今人族长,亦不定是“宗”也(旧式名柬下书“端肃顿首拜肃”者,扌壹也。

近有改书“庄敬顿首拜”者,说者谓有所讳,是直于肃字之义不曾解得。

世人之不学可笑如此)。

沈果堂《仪礼小疏》曰:“《士冠礼》云:”若孤子则父兄戒宿。

冠之日,主人阶而迎宾,拜揖让,立于序端,皆如冠主礼于阼。

‘注云:“父兄,诸父诸兄。

冠主者,亲父若宗兄也。

’是诸父诸兄,但可以戒宿,而不可以为冠主。

推之昏礼,亦但可称诸父诸兄以命使,而不可以诸父诸兄主昏。

盖旁尊不得加诸正适也。

”即以旁尊而加诸支子,犹嫌僭统,未极敬宗之义。

  《郊特牲》云:“昏礼不贺。

”然《曲礼》云:“贺取妻者曰:某子使某,闻子有客使某羞。

”则明著“贺”字。

然其贺辞,仍不曰“使某贺”,而曰“使某羞”,且不曰“闻子娶妻”,而曰“闻子有客”,则不贺之义仍在。

今人仪柬标贺仪,盖改标羞仪为合。

  今主人谢柬,凡父与子者,称某率某,兄与弟者,称某仝某。

“仝”字见《说文》“入”部,即“全”字也,上从“入”,见《广韵》。

《东韵》即“同”字也,上从“人”,云出道书。

“全”字用之于此无义,此必“同”字。

道书中字,不足为典要。

何不直用“同”字邪?然诗《七月》篇曰“同我妇子”,则父与子亦未始不可以称同。

孟子曰“率其子弟”,则兄与弟亦未始不可以称率也。

  迎娶之人,见于《士昏礼》者,从车二乘,执烛前马而已(所谓执烛前马者,谓执烛者前于马也。

马即驾车之马,与《国语》“句践亲为昊王前马”义异。

近来上海风气,迎娶必用一人顶马,乃误解此文)。

然又云:“从者毕玄端。

”玩一“毕”字,当不仅此六人也。

(车坐二人)而使者则不复与焉。

使者,媒人也。

媒人者,所以通两家之好,以两家未即往来也。

至于亲迎,婿已亲往,妇已亲来,此时犹欲著媒人于其间,原属赘设,而媒人遂因此作难。

若将媒人领轿、领新客两项裁撤,岂不成大好事。

  《周礼》有“媒氏之官,天子之官也”。

或谓诸侯亦有之。

《士昏礼》之使者,即媒氏也。

然郑注云:“使者夫家之属,若群吏使往来者。

”初不以为媒氏,然则昏不刚乎?要知此使者,虽夫家之人,实即是媒,但非媒氏之它耳,昕谓行媒是也。

郑子尹《仪礼私笺》曰:“媒氏者,媒妁之称。

凡会合两姓男女者,士大夫则亲戚僚友为之,是之谓媒。

《周礼》媒氏,自是官名,以掌民判。

号媒氏,非以一官而与众姓作媒也。

”然则古之媒与今之媒,初不异,惟今人媒有二人,曰男家媒,女嫁媒,古止一人。

而古又有所谓妁,不知用于何时,于《礼经》无征。

傥有媒无妁,有妁无媒乎?

  《曲礼》曰:“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

”则古人之重媒可知矣,而酬媒之礼无闻。

今人以财酬媒,谓之柯仪,先娶期而馈媒。

或不如意,则托故不至。

主人会其意也,益之;又不至,又益之。

或串令女家故意作难,从中得偿厥欲。

甚或至于不欢者。

不但乡民有然,即士人亦至不免,此敝俗也。

昔某娶于某氏,某君为媒,某君某表兄,行谊高雅,及其为媒,则不无白璧微瑕之憾。

去年有召楼奚氏娶上海王氏女,为媒者上海名孝廉也,索媒钱至百金之多。

迨既娶后,男家不礼之,中道而返,使其子入门,被诸少年语言挑拨,大难为情,乘间逸去。

此事在男家属无礼,然亦自取其辱。

予谓当媒之始事也,必为酒食以速媒,及其终事也,又为酒食以劳媒。

中间诸节目,无不速之劳之,是即酬媒矣。

安得更有所谓柯仪者?必不得已,则事毕后,或仿古冠礼酬宾之意,谅与仪物。

闻近来上海,颇有然者。

然以某孝廉事观之,犹未能一例如是。

此风盛行,则柯仪一项,必当革绝,既为主人省非礼之财,亦为土君子保全品节不少也。

  丧礼用乐,灭礼伤化。

昏礼非丧比也,而《郊特牲》亦云:“昏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

”占人乐用于祭,然《曲礼》云:“斋戒以告鬼神。

”则昏礼何尝不祭?盖古人于成昏时不用乐耳,今风俗相沿,似不必泥。

故袁简斋《随笔》曰:“《关睢》‘琴瑟友之,钟鼓乐之’,乐也。

《左氏》‘凤凰于飞,和鸣锵锵’,乐也,古乐府有‘房中乐’。

”则昏礼用乐,亦随其所宜。

  昏礼六而用雁者五,惟纳征不用雁。

或谓纳采、问名,止是一雁,于《礼》文无征,或当然耳。

然则凡用四雁,今人止于迎娶用一雁,此其不合于古处。

若谓用鹅以代雁,则非也。

古人之鹅原是雁。

方望溪“白雁指舒雁”是也。

王文简公《仪礼述闻》言之甚详,其言曰:“《士昏礼》记‘挚不用死’,郑注曰‘挚,雁也’。

是雁乃生者。

鸿雁野鸟,不可生服,得之则死,若以鸿雁为挚,则是死物也。

而《记》曰‘挚不用死’,则非鸿雁可知。

《士相见礼》曰:”挚冬用雉,夏用居。

‘是四时皆有执挚之礼。

鸿雁孟春北去,仲秋始来,夏月无雁之时,大夫将何以为挚乎?雁盖鹅也。

鹅乃常畜之禽,故四时用之。

“又《周官述闻》曰:”《尔雅》’舒雁,鹅‘。

李巡注曰:“野曰雁,家曰鹅。

对文是鹅与雁异,散文则鹅亦谓之雁。

’《方言》:”雁自关而东谓之可鹅,南楚之外谓之鹅。

‘《说文》:“鹅,雁也。

雁,鹅也。

’《庄子。

山木篇》‘命竖子杀雁而亨之’,谓杀鹅也。

《齐策》‘士三食不得餍,而君鹅惊有余食’。

《韩诗外传》及《说苑。

杂守篇》,并作‘雁惊有余粟’。

《晏子春秋。

外篇》亦曰‘君之凫雁食以菽粟’。

《墨子。

杂宋篇》曰‘寇至先杀牛、羊、鸡、狗、凫、雁’。

《说苑。

臣术篇》‘秦穆公悦百里奚之言,公孙支归取雁以贺’(鹅是常畜之物,故归而取之甚便也)。

《汉书。

翟方进传》‘有狗从外入啮其中庭群雁数十’,皆谓鹅为雁也。

”江氏《读〈仪礼〉私记》引望溪说而驳之云:“夫雁不再偶,是以取之。

盖《郊特牲》所谓‘一与之齐,终身不改’之义也,舒雁则无所取矣。

”鬯案郑君亦以为鸿雁。

《士昏礼。

注》云:“用雁为挚者,取其顺阴阳往来,而未尝取不再偶之义。

”果取不再偶之义,则当以为女挚矣。

今大夫用雁,昏使者用雁,婿用雁,皆男挚还当从方氏王氏说为是。

又今人既用雁,又用羊,案《晋书。

礼仪志》,“汉人昏礼用羊”,则此为汉人之风矣。

然汉人用羊,必不复用雁。

《昏礼》虽有摄盛之说,故挚用雁而车乘墨,皆士用大夫礼也。

用羊僭卿礼矣。

既用大夫礼,又僭卿礼,恐无此摄盛之法也。

近来用羊者渐少而必以货代之,曰羊酒,知礼者当革去。

  礼无不答,古今之通礼也。

于其拜而拜之,今人之礼而古人不然。

《士昏礼》云:“主人拂几授校拜送,宾以几辟,北面设于坐左,之西阶上答拜。

”此犹今人之送位也。

又云:“主人受礼,面枋筵前西北面。

宾拜受礼,复位。

主人阼阶上拜送。

”此犹今人之送酒也。

然主人授校拜送,宾此时执几,不便即答拜,则主人独拜。

宾设几,然后至西阶上答拜,此时主人已先拜,则宾亦独拜矣。

宾拜受礼时,主人尚奉礼,亦不便即拜,则宾独拜。

主人既受礼,然后至阼阶上拜送,此时宾已先拜,则主人亦独拜矣。

古人凡礼如此,不但昏礼,殆古礼之难通于今者。

惟今人新婿入门,有行八拜礼者。

婿四拜,答者亦即四拜,是既明明答拜矣。

而又赞主人答拜,乃又各四拜,则未免多礼。

此在乡间有之,知礼家固不为也。

  《士昏礼》曰:“主人玄端迎于门外。

”以视今之丈人,避内而不出迎婿者异矣。

又《昏记》曰:“婿入,主人于拜,婿再拜。

见主妇,主妇阖扉,(左扉)立于其内,婿立于其外。

主妇一拜,婿答再拜。

主妇又拜。

”以视今之丈父母立受婿拜而不答者,亦异矣。

夫婿,宾也,今村谚尚有“娇客”之名,而行礼辄有“半子”之号。

然立受之而不答,今之为女父者,是直以全父自居,而不仅以半子视其婿矣。

且父无答子之礼,而母明有拜子之文,今之为女母者,是又不仅以全母自居,以全子视其婿矣。

总之泰山、泰水之称,固宜乎其泰也若是。

予所见为女父而答婿拜者,惟吾邑俞琴园先生一人而已(袁简斋《随园随笔》有“妇翁不甚尊”一条可参。

古人之拜与今人拜不异,杨子云解“拜”字为两手下,或因谓古人之拜即今人之持)。

此说最谬。

妇人肃拜亦跪。

(谨案,《钦定昏礼义疏》曰:“肃拜亦跪,但身微俯而敛手上下之故,异于极地耳。

”)《士昏礼》郑注云:“士妻之车,夫家共之(共读为供)。

大夫以上嫁女,则自以车送之。

”今士族多逆女,而官家多送女,亦犹行古之道与?然吴中林《仪礼疑义》云:“亲迎为六礼之一。

亲迎者,《鹊巢》所谓‘百两御之,百两将之’,焉有夫家不共车而自乘其车之理?此经婿车妇车并举(案此经谓《士昏礼》),其为夫家所共甚明。

注谓大夫以上自以其车送之,非也。

贾疏引《左氏》‘反马’。

据《左传》有‘反马’说,注谓‘礼送女,留其送马,三月反马’。

此或是送女之人所乘,如下所谓送者,或载嫁女服器之车,俱未可知。

要之亲迎之义,谓夫家自以其车迎之耳。

若自乘其车,则往就矣,乌得曰迎?”鬯谓郑所云,当据汉时礼如此,盖仕宦远地相隔,或不得不权宜为之者。

  《士昏礼》云:“妇乘以几,姆加景乃驱。

”郑注:“景之制,盖如明衣,加之以为行道御尘,令衣鲜明也。

景亦明也。

”曾文正公《读〈仪礼〉录》曰:“吾乡嫁女,在舆,著青布衣于上,或亦景之遗意与?”鬯案:湘乡有此风俗,究不知取义何在?窃谓古之景,如今人之一扣衷(亦称莲蓬衣),乃著以御寒也。

嫁女必在夜中,女子夜行,恐受寒感,故特加此景。

郑谓御尘,则车上既有礻炎以御尘,何必复加此景耶?

  赵耘菘《丛考》云:“《汇书》‘近时娶妇,以红帕蒙首’,按《通典》杜佑议曰:”自东汉魏晋以来,时或艰虞,岁遇良吉,急于嫁娶,乃以纱蒙女首而夫氏发之,因拜舅姑,便成婚礼。

六礼悉舍,合卺复乘。

‘是蒙首之法,亦相传已久,但古或以失时急娶用之,今则为通行之礼耳。

“鬯谓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载之《礼经》,则不但嫁女为然,且亦非始于东汉魏晋矣。

惟以红纱蒙首,疑古人未必如是。

至《左传》”蒙衣而乘“,孟子云”西子蒙不洁“,蒙当读,亦当即后世蒙首之法所由也。

  《士昏记》云:“妇入寝门,赞者酌玄酒,三属于尊,弃余水于堂下阶间。

”敖君善《集说》曰:“弃余水者,不欲人亵用之也。

”是古人妇入门弃水,今人妇入门举火,于古正相反也。

而女出女家门时,则弃水于地,傥以男家之礼误行于女家者与?

  妇人于丈夫,虽其子犹侠拜,况于妻之于夫矣。

此古昏礼所以无交拜也。

今人既行交拜礼,揆情度理,亦不妨从俗而为之者,故朱子定家礼,亦及焉不废。

乃近来又有一种恶俗,男女皆不肯跪拜,任赞者连声鸣赞,而两人兀立不动。

或经旁人排争,须待多时,然后彼此相视齐跪,无少先后,若甚勉强者然,并有伪以相绐者。

如此行礼,不经大雅,则不如依古不交拜之为愈。

或曰:妇人于丈夫,虽其子犹侠拜,然则今之交拜相争者,毕竟女先跪为是。

予曰:不然,古人行亲迎礼,女南面立于房中,婿北面再拜稽首于户外,女且受之而不答,所谓男下于女也。

今人既不亲迎,则交拜即男女始相接也,犹古之亲迎而相见也,或还当男先跪为是。

《隋书。

礼志》“皇后入昭阳殿,后先拜后起,帝后拜先起”,此天子之礼,安得概之士大夫之家?

  《士昏礼》:“夫入于室即席,妇尊西南面,媵御沃盥交。

”郑注云:“媵,渭女从者也;御,渭婿从者也。

媵沃婿,盥于南洗;御沃妇,盥于北洗,夫妇始接。

情有廉耻,媵御交道其志。

”敖君善《集说》曰:“交者,御沃媵盥,媵沃御盥也。

此盥盖于北洗。

”胡竹村《仪礼正义》申敖说曰:“盖媵御佐礼,当盥以致洁也,郑道志说殊谬。

且妇人不下堂,今媵亦妇,乃下堂而沃婿,盥于南洗乎?”案南洗在阼阶东南,北洗在北堂。

又引褚氏寅亮云:“敖云于北洗者得之。

但交沃者,媵御也。

盥者,夫妇也。

如敖云媵沃御盥、御沃媵盥之说,是媵御盥而反遗夫妇矣,则非也。

”又引江氏筠云:“盥有不必就洗者,《特牲礼》‘盘之设’是也。

此经沃盥妇即在尊西南面,媵奉盘,御执匝。

夫当于其拜受赞之处,御奉盘,媵执匣。

”张皓文《仪礼图》曰:“先云即席,乃云沃盥,则既即席,腾道夫降盥,御道妇北堂盥也。

”案诸说不同。

窃谓今人交杯之礼,乃沃盥交之遗意。

今婿从者以婿酒注妇杯,妇从者以妇酒注婿杯,谓之交杯,疑古人沃盥交,亦如是而已。

江氏“盥不必就洗”之说可取。

盖御媵执匝,先以水交相挹注,然后婿妇盥之。

其盥时,婿仍当御盥之,妇仍当媵盥之,犹今人交杯之后,婿杯仍婿从者奉上啐之,妇杯仍妇从者奉上啐之也。

  俞阴甫《湖楼笔谈》曰“或疑婿之从者,不知以何人为之?愚谓此亦妇人也,盖以隶子弟之妻妾为之。

观下文‘主人说服于房(案说读为悦,下同),媵受;妇说服干室,御受,’使御非妇人,何得入室而受妇所说之服乎?又同下文‘妇彻于房中,媵御,姑之,虽无娣,媵先,’使御非妇人,何得与媵同悛?岂男女杂坐,履舄交错,如淳于髡所云乎?其下云‘舅飨送者以一献之礼,酬以束锦,姑飨妇人送者,酬以束锦。

’”注曰:“女家有司也。

妇人送者,隶子弟之妻妾。

”可见妇之从者,亦有丈夫,则婿之从者,何必无妇人乎?古人制礼,原本人情,必无不近人情之礼也。

鬯谨案,《钦定〈仪礼〉义疏》曰“媵与御皆妇人也”,则《仪礼》之御为妇人,实不可易之说。

今人妇从者用女,婿从者用男,亦似乎两可。

乃不特交杯合卺(郑注曰:“合卺,破匏也。

盖分一匏为二卺,合之仍为一匏,故曰合卺。

”今此制久废,但存合卺之名而已),以至于入房撒帐,亦用男子,则未免伤于雅道矣。

《知新录》云:“汉京房之女,适翼奉之子,房以其日三煞在门,犯之损尊长,奉以为不然,以麻豆谷米禳之,则三煞可避。

自是以来,凡新人进房,以麻米撒之。

后世撒帐之俗起于此。

”赵耘菘《丛考》曰:“此说非也,撤帐实始于汉武帝。

李夫人初至,帝迎入帐中,预戒宫人遥撤五色同心花果,帝与夫人以衣裾盛之,云多得子多也。

事见《戊辰杂抄》。

唐中宗嫁睿宗公主铸撒帐钱,重六铢,文曰‘长命富贵’,每十文系一采绦。

今俗婚姻签具内,多镌‘长命富贵’等字,亦本于此。

  今世妆奁之盛,踵事增华,可谓极矣。

愚者目动,智者心非,然嫁女不能无赠物也。

第谓所重在此,不巳陋乎?袁简斋《随笔》有“嫁妆”一条,述妆奁之缘起,今不具录,录其嫁女词一首,可为世讽。

词曰:“东家嫁女儿,珠翠盈千箱。

道路多侧目,门闾生辉光。

一朝失妇德,所赠都如忘。

西家嫁女儿,荆苕与布裙。

奴婢嗤其陋,戚里嫌其贫。

未几闻贤淑,黄金铸妇身。

姑恩不在富,夫怜不在容。

但闻关睢声,常在春风中。

泽发苟不顺,何以施鸾篦。

敷粉苟不和,何以光容仪。

即小可悟大,柔情须自持。

毋违夫子训,毋贻父母罹。

  “质明而妇见舅姑”,礼也,不闻子亦与之共见,礼不参之义也。

今人子妇同见,此何为乎?且因此舅遂不能答拜,以父无拜子之道也(《特牲礼》“主人拜{莫良}”者,是父拜子。

万季野《群书疑辨》辨之)。

《士昏礼》云:“妇执笄、枣、粟自门入,升自西阶,进拜,奠于席。

舅坐抚之,兴答拜。

妇还,又拜,降阶受段,升进北面,拜奠于席。

姑坐举以兴拜,授人。

”则舅姑皆答妇拜,所谓“坐抚之”“坐举以兴”者,其义亦不得误解。

敖君善《集说》解上文“舅姑即席”曰:“立于席也。

”吴中林《〈仪礼〉章句》解“坐抚之”曰:“此云坐,则即席时未坐也。

”然则妇拜之时,舅姑皆立而不坐。

古人答拜之礼,原不于其拜而拜之,今人既不能行此礼,则允宜于其拜而拜之。

于其拜而不拜之,犹之可也。

乃有自大翁姑,竟至俨然端坐,以受新妇之拜者,而自谓知礼,不知此礼从何处得来?

  舅姑醴妇,即今之双待也。

飨妇,即今之待新也。

今待新则子不与,而双待则子亦与焉。

盖古人醮子在亲迎之前,《昏义》所谓“父亲醮子而命之迎”。

今人既废此礼,故于此并醴之,虽非古制,宜若可为者。

近来行此礼者,其法更好。

婿醴妇送,妇醴婿送,舅姑不必与,亦不必使人与,则于礼不参之义,亦殊无害。

惟待新一节,在屋宇迫狭之家,往往即一堂中,妇席左右,兼设他席,内宾群坐而饮焉,亦有戚长族长,反居妇位之下,此必不可行者。

  妇馈舅姑礼,今世无闻,而女家送与男家者,有金沙玉屑等物,谓之饮敬,则不得谓馈舅姑之礼也。

馈舅姑以特豚,亦不以金沙玉屑。

《昏义》曰:“妇以特豚馈,明妇顺也。

”则此礼适在适妇,似不可废。

庶妇不馈。

郑云“共养”,统于适也。

(共读为供)至妇贽见舅用枣、栗,见姑用段修,今段修亦无闻,而反多冠、履、衣料、绣采等物,名曰和意,乃趋于繁华之渐矣(归妇俎于妇氏,今礼亦废)。

  古人每食必祭,祭先火先炊,不忘本也。

今昏家宴客,主人先灌酒于地揖之,尚其遗意。

顾称之曰“郊天”,则名不称实矣,可发一噱。

朱子曰:“古人祭酒于地,祭食于豆间。

”今有于镫台之间置冷碟,亦其遗意,然此法用者少矣。

  《曲礼》曰:“待食于长者,主人亲馈,则拜而食;主人不亲馈,则不拜而食。

”今人出大莱,则主人亲馈,是其遗意。

案《注疏》此条,以长者、主人为二人失解。

主人即长者也。

玩此,则长者之于少者,或亲馈,或不亲馈,若同等,则无不亲馈也。

  有今人以为不敬而古人为之者,挥余酒是也。

《曲礼》云:“饮玉爵者弗挥。

”孔正义曰:“挥,振去余也。

”陆《音义》引何云:“振去余酒曰挥。

”然则惟玉爵弗挥,郑注所谓为其宝而脆,若非玉爵,则余酒皆挥矣。

或谓挥未必挥至地,犹今彻酒,有器盛之。

然如此解,虽若近情,而玉爵弗挥之义何在?又《士昏礼》“哜肝皆实干菹豆”,哜者,所谓至齿尝之也。

既尝之而实于豆,在今人亦为不敬之事。

  杨升庵《丹铅杂录》曰:“《抱朴子。

疾谬篇》云:”世俗有戏妇之汝,于稠众之中,亲属之前,问以丑言,责以慢对,其为鄙渎,不可忍论。

或蹙以楚挞,或系足倒悬,酒客酗[B12c],不知限剂,至使有伤于流血、委折支体者,可叹也。

古人感离别而不灭烛,悲代亲而不举乐,《礼》论“娶者羞而不贺”,今既不能动蹈旧典,至于德为乡闾之所敬,言为士人之所信,宜正色矫而呵之,何为同其流波,长此敝俗哉?‘今此俗世尚多有之,娶妇之家,新婿避匿,群男子竞作戏调以弄新妇,谓之谑亲。

或褰裳而针其肤,或脱履而窥其足,以庙见之妇,同于倚市门之娼,诚所谓敝俗也。

然以《抱朴子》考之,则晋世已然矣。

历千余年而不能变,可怪哉!“鬯案《汉书。

地理志》云:”太子丹宾养勇士,不爱后宫美女,民化以为俗,至今犹然。

宾客相过,以妇侍宿。

嫁娶之夕,男女无别,反以为荣。

此戏妇之权舆也。

“盖始于北俗,其渐行以及南,则当在汉魏之间矣。

  新婚,重礼也,亦韵事也,苟不伤大雅,原何妨化矩为规。

昔有某翁者治家严正,兄妹姊弟,皆不得亲相授受。

女子虽仆妇等,不得出中堂。

男子虽至戚,亦不得入中堂。

一日为子娶妇,明日妇见舅姑,礼也。

翁巍然坐,妇拜膝前,少年有欲看新妇者,于帘下偷伺之,翁怒,少年不服,遂命杖。

于时众客皆前劝,翁怒不息,卒杖之,谓众曰:“男女之别,汝辈读书人,皆不顾乎。

”众大惭退。

予案:《梁书。

徐ゼ传》曰:“晋宋以来,初昏三日,妇见舅姑,众宾皆列观。

太宗问ゼ,ゼ曰:”《仪礼》云:“质明赞见妇于舅姑。

”《杂记》又云:“妇见舅姑,兄弟姊妹,皆立于堂下。

政言妇是外宗,未审娴令,所以停坐三朝,观其七德。

舅延外客,姑率内宾,堂下之仪以备盛礼。

”据此则新妇不惟不禁人观,正欲使人观,所以备礼也。

‘“何当时一辈读书人中,竟莫能援此以告翁乎?又案:唐李涪刊误曰:”婚礼来日,妇于庭拜舅姑,次谒夫之长属,及中外故旧,通谓之拜客,故有拜客之名。

今代非亲非故,皆列坐而觌妇容,岂其宜哉?“此当为翁代作答语(《世说新语》载谢尚书娶诸葛恢之小女,恢在时不允,恢亡乃婚。

于是王右军往谢家看新妇,容服不整,犹有恢之遗法。

是右军亦尝看新妇)。

  有友人于席间述某家笑话,新婿妇入房,婿让妇先寝,妇让婿先寝,盖以床之内为尊也。

婿妇相让至天明,遂各终夕不寝。

或以此婿妇为有礼,予曰:“非礼也。

礼应得妇寝在内,夫寝在外。

《士昏礼》曰:”御衽于奥,媵衽良席在东。

‘郑注:“妇人称夫曰良,是良席,婿席也。

妇席在奥(西南隅),而婿席在妇席之东。

’岂非妇寝在内,夫寝在外乎?”友曰:“然则礼应得两头寝、一头寝乎?”曰:“《昏礼》不云乎?‘皆有枕北止’(古文止作趾),岂有两头寝之理?”

  《士昏礼》云:“若舅姑既殁,则妇入三月乃奠菜。

”贾疏曰:“此言舅姑既殁者。

若舅殁姑存,则当时见姑,三月亦庙见舅;若舅存姑殁,妇人无庙可见,或更有继姑,自然如常礼也。

”《曾子问》云:“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来妇之称,亦见《士昏礼》,郑注云:”来妇言来为妇也。

“此称呼今人鲜用)。

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

”郑云:“谓舅姑殁者也。

”据此则舅姑在时,必无庙见之礼。

故《仪礼》言“昏之正礼无庙见”。

《朱子家礼》始云:“三日主人以妇见于祠堂。

”主人即舅也,此则舅姑在者,亦有“庙见”矣。

盖新妇初来,自祖以上,苟其生存,礼必当见。

今既殁而行庙见之礼,亦准情酌理之至者。

但古义不可不知,须知“庙见”二字,实不祥之语(又案:朱子定《仪礼》取“三月祭行”为舅姑存者之通礼,三月奠菜为礼之变者,附于祭行之后)。

  归宁之礼,今世通行,说者谓为非礼。

然亦人情所不容已者,安得遽谓之非礼乎?近见黄元同《礼说略》,有“妇人归宁”一条,考之颇详。

其言曰:“旧说女子之适人者,不归宁其兄弟。

故父母在则归宁,殁则否。

是说依据《诗序》,以周窃疑其不近情,尝举此以间诸当世硕儒,则曰:”《记》言“女子子既嫁而反,兄弟不与同坐食”,是古人严男女之辨也。

‘以周谓女子子之归宁,不必与兄弟同坐食,且归宁于父母在时,岂可同坐食于兄弟乎?是不与兄弟同坐食,初无分父母之在不在,而父母殁之不归宁,正不关于不同坐食之故矣。

因反复思之而得一解焉,为之说曰:《诗序》三言归宁不得,并以嫁诸侯适异国为文,此固据诸侯言之耳。

诸侯娶于异国,其往反之为涂远,为时久,为礼繁,故父母殁不归宁也。

若大夫以下不外娶,则归宁其兄弟者有之矣。

郑笺序曰:“国君夫人父母在则归宁,殁则使大夫宁于兄弟。

’郑据国君夫人礼立说,甚得《序》意。

《仪礼》‘丧服不杖期’章曰:”女子子适人者,为其昆弟之为父后者。

‘传曰:“妇人虽在外,必有归宗。

’郑注曰:”父虽卒犹自归宗。

‘贾疏曰:“知义然者,父母在,嫁女归宁父母,无须归宗子。

传言妇人虽在外必归宗,明是据父母卒者。

’又考之《丧服经传通例》凡女行于大夫以上曰嫁,行于士庶人曰适人,此云‘女子子适人’者,是据大夫以下言(鬯案:行于大夫以上曰嫁,行于士庶人曰适人,今据”适人“为大夫以下之妻,似尚唐突。

大夫一层也)。

则大夫以下之妻,虽父母殁而有归宁者审矣。

特非国君夫人之礼也。

郑笺《诗序》言‘国君夫人于父母殁,则使大夫宁于兄弟’,其注《仪礼》又言‘父虽座,犹自归宗’,合读二文,夙疑顿释。

  或谓古人,婿父与女父无相见之礼,故《仪礼》无婿父女父相见之文。

予谓《士相见礼》次于《昏礼》之后,安知非即指男女两亲家相见邪?且《小戴》、《士相见》独无义,亦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