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字课斋卑议

六字课斋卑议 清 宋恕

民瘼篇 #

患贫章第一 #

  夫民为邦本,本固则邦无危象;食为民天,天足则民无离志;自古及今,未有十室九空而不酿乱、家给人乐而不成治者也。

是以百姓不足,动有若之嗟;训农通商,致卫朝之富。

欧洲诸国,深明斯理,故极力求富,而藏之于民。

  今自互市以来,银漏日甚;农田水利之政,苟焉弗修;天地自然之藏,尚多未发。礼义生于富足,冻馁忘其廉耻,可为寒心者也!

盗贼章第二 #

  昔惠人遗戒,明火烈之功;严尹任法,息犬吠之警;道德齐礼,其风渺矣;刑以止盗,又可弛欤!

  夫为盗之乐,十倍良民:人积之于艰勤,彼夺之于俄倾;既无士商宦游驰逐之劳,又无农工手足胼胝之苦。

自非有犯必惩,莫或漏网;中人以下,为贫所驱,谁不欣欣然而愿为哉!

  今治盗之律,不为不严;捕盗之官,不为不多。

然而首善之区,骄恣倍甚;郡县强窃,实繁有徒。

或掠质勒赎,立破富人之产;或要路夺财,遽戕孤客之命;或白昼混迹通衢,袭取不备;或昏夜潜入密室,席卷所藏。

官虽多而畏难苟安,律虽严而阳奉阴违。

汛兵率患单弱,缉役恒受陋规。

强七讳而三报,窃一擒而九纵。

被强之家,即幸雪恨,而死者不可复生,寡者不可复有夫,独者不可复有子,孤者不可复有父母矣。

被窃之家.即幸究追,而费于讼诉.得不偿失,或遂因此生计荡然;斯可叹也!

  至如山泽啸聚,潜立名号,哥老匪类,蔓延日广,涓涓不息,将成江河,杞人之忧,更有进矣!

水旱章第三 #

  大小诸川,时常泛滥;高原燥区.又苦屡旱;迭相为虐,循环不休;哀鸿满地,良堪恻隐!

  夫水旱之降,世以为天;然人事未修,岂宜委数。

夫种树以润空气,理著于西书;凿井以引源泉,效彰于东国。

并防旱之至术,化硗之良方。

至如境内有浸,因而善用,则干流支陂.但能为益;而淹槁之灾,两可无虞。

  忘所当尽,动即言天;但求暂安,计不及远;坐视父老幼孤频遭于惨亡,田园室庐恒惧于不保;斯乃仁人所流涕,志士所抚膺也。

  昔尧有九年之水,汤有七年之旱,以今方古,未为甚烈;然情隔于代遥,痛深于目击。

闺中邃远,谁上流民之图;公等慈悲,宁胜筹赈之举!深思永虑,更待何人!

讼师章第四 #

  举贡生员,倚仗衣顶,教唆词讼,武断乡曲,平民畏之,号曰"讼师"。

讼师之强有力者,声气广通,震慑州县,例案特熟,挟制院司,一喜一怒,万户股栗,生人死人,操其笔端。

如斯之流,源源不绝;弱无力者扬威数里,称雄九族,良懦被虐,厥痛均焉。

  夫查拿若辈,法令孔严,猖獗至此,其故安在?盖由民鲜识字,士罕读律,清议无权,褫革不易。

  夫趋荣远枯者,有生之恒情;悲贫慕富者,含识之公理。

今韦布之士,谋食奇艰,一尺青毡,大费延誉,昼劬夕瘁,肘见踵决;犹或上阙甘旨,下困号啼,瓮牖绳枢,绝望高轩之过;贷钱假粟,动遭市人之辱。

而彼为讼师者,或等列庠校,或属在同年;非有公卿之职,而门疑要显;非有黄白之术,而财足挥霍,居则燠馆凉台.适体于冬夏,出则狎客健仆,导随于前后;鲜衣怒马,亲戚让途,沈饮纵博,官绅满坐;积赀购仕,仕赀相长,朱轮高盖,照耀故乡,良田美宅,具足庸福;苟非上智,相形难堪。

是以效尤者波靡,守初者星稀。

巧取豪夺,各矜名家,诵诗习礼,竟用发冢。

遂使田野之民,腹诽孔孟,以为一戴儒冠,便不可近。

玉石同讥,诚愤切于身受,恶聒于耳闻也。

地棍章第五 #

  古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今则三家之村,必有地棍:或练习拳勇,动即殴人;或包藏祸心,专喜败事;或驱率赤贫,骚扰懦富;或依托势富,欺压弱贫;或阴结讼师,奉令承教;或显交胥役,揣瘦量肥:鱼肉善良,触目皆是。

  夫耕夫织妇,获利甚微;辛勤一生,致富能几?稍有盈余,便愁虎视,食不甘味,寝不安席。

一夫发难.厚贿乞哀;儒声播扬,外患纷起:今日输币,明日割地,楚歃未干,秦兵又至。

不忍忿忿,背城决战;胥役讼师,每多助棍,败者十七,胜者十三;正使得胜,讼费不赀。

而彼地棍,充其受惩,不过笞、系:笞不知愧,系即获释;既释之后,仍复来扰,终当贿和,以静门户。

  至或彼系亲戚,或此乃孤寡,则胜败之数,尤与理违;弱贫被压,苦倍兹焉!

  故今巧黠之子,莫不厌弃南亩,乐趣公门;本土不安,游惰日众,驱于地棍,亦一端欤!

衙役章第六 #

  今州县之役,有明有暗:多者数千,少亦数百。

此辈情性,本鲜良善;一来作役,濡染益非。

朝得官票,侪偶相贺;暮宿村店,威焰便张。

所至之家,奉若神明,酒食之外,索献规礼:若系大户,稍不敢逞;若系农贩,鸡犬一空。

欲壑不满,即行殴毁;邻舍代哀,动遭株蔓。

詈人祖父,以为故常;辱人母妻,亦复时有。

  及至原、被到案,胜败既分:为笞为系,令出于官;掌笞掌系,权操于役。

其笞也,胜家预贿,则计十肉飞;败家预贿,则呼千皮存。

其系也,胜家预贿,则桎梏私加;败家预贿,则眠食不苦。

  至于捕官之役,唆使窃徒,刑官之役,勒买刀数,尤事骇初闻,行远人类;君子于斯,欲痛哭焉。

  夫教养之道,旷代失修,民生今日,为善实难。

五亩之宅,良莠杂处;一门之内.悲乐悬殊;不平之端,何日蔑有。

原其始意,皆欲讼官。

继念得直与否,尚未可知,衙役临提,先受骚扰;遂复隐忍不发,抑郁终身。

或乃不愿生存,慷慨引决。

老成家法,以守怯为宗;闾里格言,以勿讼为要;得闻于官,十乃一耳。

匹夫匹妇,制于豪强,沉冤幽恨,充塞天地,衙役之为祸烈哉!

胥吏章第七 #

  夫贵贱之品,以才德为衡;轻重之任,以贵贱为次;斯固用人之雅素,理国之经常。

  今时所睹,大异是焉:

  修撰、编检,其名甚贵,然尺寸之柄,不以相假。

公署胥吏,其名甚贱,然威福之权,乃与之共。

就其权重,莫如部办:舞文弄法,父子传家,曲出深入,黑白变色。

司员多贫,每抑河润:润既及矣,势难持正。

其廉公者,又多愚直,疏于例案,昧于情弊,欲驳不能,受欺不觉。

尚书、侍郎,养尊成习,画诺惟命,不问何事。

官反为吏,吏反为官,名实相戾,一至于此l

  外省吏权,稍轻于部。

然督、抚之吏.奴视镇、协;布、按之吏,踞见守、令;提学之吏,阴操黜复;知县之吏,半握赋讼。

凡诸公署,大抵若斯,并为一气,以乱政治。

  夫优伶厮养,皆有传人;胥吏虽贱,尚非其比,宁无君子,出于其中?然众寡之数,殆悬绝矣!

  在昔汉氏,郡县称朝,妙选乡望,以充曹职。

儒吏合一,法良意美。

盖嗜利之心,有生同患,欲遏其流,惟恃名念;是以古先哲王,用名范俗。

夫苟任之,则宜贵之;既贱之矣,岂宜反任?彼之来充,固非为名,惟利是图,又焉足怪!

  至若刑钱劣幕、不肖随丁,盘踞挟持,侵夺官柄,寻其为害,不减吏胥。幕友之名,非不贵矣,然而风气亦复卑下;其诸律科不开,赏罚不及,使之然欤?

浮征章第八 #

  今之田赋,视古为轻。州县浮征,律有明禁;恤民之意,可谓甚厚。

  然今州县,俸廉极薄,销用极繁;苟如律言,不能终日。

故浮征之律.徒存其文;浮征之实,贤者不免;但赞者之浮,较有限制。

而服官之子,中人为多:当其未仕,非不幕廉,笑骂贪酷,亦出真心;及身为之,逼于四应,环顾同列,莫不浮征;倍征浮也,数倍亦浮,人之爱钱,苦不知足;既难尊律,必专计利,计心一起,多多益善,由有计心,渐入贪境;由有贪心,渐入酷境,陷溺日深,殊不自觉。

遂至追呼孤寡,频发雷火之籤;勒折米银,不恤脂膏之竭;指正人为漕棍,视农户为奇货。

僻远之地,愿朴之乡,敲骨剥肤,非可理度;但不鬻狱,便居清品。

  夫今之州县,不可问矣!苟虐民之事,止于浮征,谓之为"清".固亦近似;然清者若此,浊者奚如?赤子之苦,何其极欤!

厘盐章第九 #

  厘捐之政,虽非得已,揆情度理.似尚可行。惟官、民气隔,匪伊朝夕;官多一事,则民增一病,事历年久,则病与年深。

  自设厘局已数十年,侯补人员日益拥挤。

游食等辈,日益纷繁,视为利薮,如蚁附埴。

无聊司事,讹索往来;不肖巡丁,患苦商旅;甚或家船载水,被投石于中流;村妇裹粮,遭夺囊于当路。

遂使行道怨嗟,欲食创议者之肉,不法之徒,每借毁卡以鼓众;众怒若此,盖有所由。

  至官盐一法,久弊不更,贩私之犯,桁杨相望,目之为"枭",实多良民。

盐官橐溢,高会于华堂;盐犯人微,榜掠于阶下;窃钩之诛,不平已甚。

甚且径行击毙,诬称拒捕;妄指买私,立使破产;寻其病民,讵下厘卡。

  若夫内地之关,尤堪叹息者也!

相及章第十 #

  古先哲王,制刑禁暴,父子兄弟,罪不相及。诚以尧、朱异性周、管殊情,各事其事,岂皆同恶?

  自公理渐晦,侠风大开,报仇相寻,盛于战国。世主惧之,计出网尽;秦汉之制,动辄三族。元元之苦,于斯极矣!

  国朝定律,务从宽大;独相及之法,未尽削除。假有柳下之圣,必蒙盗跖连枝之戮;蔡仲之贤,终以郭邻遗种而锢;二百年来,抱恨岂鲜?

  至边省大吏,奴视土司,处置不公,令其愤争,因争邀功,概行剿洗;斯乃无告之奇冤,相及之极弊,仁人君子所不忍闻者焉。

才难篇 #

塾课章第一 #

  功令以四书文取士,固博古通今是期,清真雅正是尚。

然民间塾课,十室九陋。

五经束之高阁,子史悬为厉禁。

一讲六比,体格方板,连上犯下,科条碎密。

幼少锐气,既竭于兹,馀力他学,势难精实。

秦坑之论,虽似过激,败坏人才,诚斯之由。

教官章第二 #

  童生入学,进身始基。今之教官,所教何事?横索册费,罔恤破家。教之贪酷,乃无遗义。月课不行,触怒详旷;品学不知,得钱报优。

  夫进士、举贡,今之所谓正途也;而生员者,正途之所从出也;教官者,生员之坊表也;教官不可问,而生员不可问矣;生员不可问,而进士、举贡不可问矣;进士、举贡不可问,而天下之吏治不可问矣。

书院章第三 #

  今自京师以至边僻治所,盖莫不有书院;课士之意,不为不盛。

  然书院实益,全恃官师。今县令以上,既多不学;无聊署客,苟且阅课;所延院长,非以科名.则其亲故:无惭师职,百或一耳。

  夫书院非尊爵之区,院长非馈贫之物;表既不端,景焉不曲!浮薄之子,负笈萃处,永昼朋博,长夜群饮;甚或围调妇女,夥扰市肆,习为故常,无复羞恶。

其号称安分勤读者,穷年呕索,罕窥四部之篇第;终日呻吟,不出三科之程墨;虽多奚益,可为叹息者也。

试官章第四 #

  提学试童生,糊其名:主考试生员,总裁试举人,糊其名而复易其书,试法可谓至公。

然试卷富,而为提学、主考、总裁者势难遍阅,于是幕友、房官之权重矣。

正使提学、主考、总裁得其人,而士屈于浅陋、贪污之幕房者多矣,又况鲜得其人乎!

  夫以宣公之目力,犹假先容而始获韩退之;东坡之目力,犹迷五色而失之李方叔。然则糊、易之法,信乎示天下以公矣,而欲责有司以明,固难哉!

小楷章第五 #

  殿试一甲,世以为至荣;修撰、编检之职.世以为至贵;然问其所以得之者,小楷也。

苟小楷不工,虽有经天纬地之学,沈博绝丽之文,不能得焉。

优拔贡生之朝考也,亦以是为等差。

遂使京外风气,特重楷课,时文以外,莫或之先。

疲心手于点划,掷光阴于临摹;器求精佳,或岁费中人之产;形尚滞固,并大失书家之意。

奚所取而崇之若斯也?

馆课章第六 #

  翰林,史职也:馆中之课,宜以史论,今课诗赋,于义何取?昔如司马相如之赋,犹或讥其讽一劝百,扬子云之赋,犹自悔曰"壮夫不为",况命以腐泛之

题,专尚颂扬之巧乎!

  盖汉末置鸿都之学,儒臣非之;唐、宋以声律取士,君子病之。

今八股文之流失,殆甚于唐、宋之声律矣!幸致身青云,而复以声律无用之学督课之;无惑乎翰林起家者,往往任以兵刑而不解,委以钱谷而茫然也。

汉学章第七 #

  乾嘉以来,汉学盛行.当时诸儒,信为卓绝,转相剽袭,遂成茅苇。

稍辨篆籀,便诩通经;案有金石,即称知古;细刻大兴,丛书易购,抬唾欺愚,十殆八九!

  夫精博之儒,源源不绝,考证之业,岂有穷期!然阳虎大弓,何关戎务;岐下石鼓,讵系民瘼!订"汉学师承"之记,不如编"皇朝经世"之文;枝《三礼》字句之异同,不如究《六部则例》之得失。

  士不逢时,无所寓意,以古自适,斯则宜矣。

京朝大臣、州县重任,鄙弃政事,耽溺竹素;呼号盈耳,方审古音;倒悬在目,乃论百拜;亦独何心,能不动念?以此为"雅",未之前闻!

宋学章第八 #

  洛、闽之学,世目为宋,于今几绝,能学可钦。然"微管"之叹,发于宣尼,“利民而已”,诲于子思,不溥事功,此其明证。

  程、朱不然,好为高论。夫精疲于虚,则虑疏于实,故治心之语,诚极渊微,而经世之谈,率多窒碍。习斋颜氏,援古深讥,虽或过当,良具特识。

  近时文人,借重理学,名尊程、朱,实不相师,智者窥隐,可置勿论。

  礼法之士,刻尚谨严:苦思封建,不披筹海之篇;结想井田,不讲劝农之术;正统、道统,劳无谓之争;近杂、近禅,驰不急之辩。

民间切痛,反若忘怀,观行固优,征才无用,视彼汉学,莫能相胜,良可慨也。

言语章第九 #

  昔周之季,诸子竞鸣,学有是非,文皆精妙,各抒心得,所谓"文质彬彬"者也。汉、唐作者,尚多如是。

  宋、元以降,浮伪日滋:摹昌黎之词,例辟佛老;学彭泽之句,矫慕耕桑;质之不存,文类俳矣。

千年积重,牛耳争持,丹素相非,迄无定论。

骈散异制,同归诬民;“无题"入集,自命才人;谀墓之外,宁有余业?昔人比文章于郑卫,贱庶子之春华.非无故矣。

洋务章第十 #

  趋时之子,竞谈洋务,高官厚禄,反手得之。

然苏、张腾说,借为官媒,桑、孔理财,终挟市气。

苟利吾身,遑恤其他,强夺民便,不顾邦本。

岂无贤者,十乃一焉。

  夫洋务于今日,至重也。西国之内治,至密也。良法美意,勿讲勿讨,皮毛影响,岂得为通?

  甚至耳未闻周、汉、唐、宋之号,目不见光、声、化、电之书,以衣冠败类,求终南捷径:颇谐哀、比之音气,遽负通今:能言欧、美之土风.即称时杰。

如斯人物,宁济艰难?

岁月章第十一 #

  人之建立,气为之先。气之为物,有若潮汐:当其盛时,殆不可遏;及其既衰,欲振良难。故及锋而用,则懦者亦奋;过时而试,则奇者亦庸。

  今京外各官,多苦需次,或数十年,不得升阶补缺。

沦落之贤,何署蔑有?或蕴良、平之智而不得参一议,负颇、牧之能而不得乘一障,名登仕版,实同寒贱。

慷慨抑郁,流涕叹息,朝朝览镜,夜夜抚剑,日月逝矣,岁不吾与!门房萧条,深以炎凉之态;室人交谪,疲以米盐之谋;冯唐易老,贾谊早衰,驱边之气,何得不挫!既挫之后,乃始任之,循常守故,遂同碌碌;大言无实,世人交病,原其致此,情实可悲。

用违章第十二 #

  人各有能,官贵量授。用当其才,则意升事举;用违其才,则纲弛目乱。故滕、薛大夫,不宜于公绰,汉家丞相,无取于绛侯。

  昔在帝尧之代,益、稷并称。

若使益教稼,则树谷之效未必如稷也;若使稷掌火,则烈泽之效未必如益也。

及观仲尼之门,由、求齐誉。

若使由为宰,则足民之效未必如求也;若使求治赋,则有勇之效未必如由也。

  近世人才,每伤用违,精神弗出,功业弗彰,用之者之过欤!

更调章第十三 #

  春秋之世,去古未远;尼父之圣,绝后空前;故三年有成,可以自信。

世异春秋,圣非尼父,欲以仓卒,有所移易,其又焉能!是以久任边将,致戎亭之息警;增秩不徙,获吏治之日上。

  今京朝部堂,忽刑忽礼;外省督抚,乍楚乍秦;下至州县,大率如斯。

岂无豪英,意图兴革?旧案如山,未易遍阅;属官如海,未易周察;军民利病,未易灼见;水土美恶,未易洞悉;勉强引端,求行其素志;从容竟绪,难望于后人。

  昔子产为郑,孔明治蜀,舆人之情,先怨后德。盖凡近之举,奏功可速;远大之谋,收效必淹。向使子产、孔明不久其职,则千载之下视同酷吏。

  今官如传舍,仕多贾心;有创无继,适成弊政;与他人以口实,抱遗恨于毕生;是以才敏之士,惧来轸之不遵;自便之流,奉因循为至诀,更调频数之病,盖罔得而罄焉。

精力章第十四 #

  亲民之官,莫如县令;苟天下县令,皆尽其职,则院、司、道府,坐观其成矣。

然今之县令,非尽无才,而特出之治,寂寂希闻,其故何哉?冲要之区,冠盖多经;上官所驻,罪尤易触;往来如织,疲于迎送;监临如麻,劳于伺候;辨星而出,戴星而入,无聊酬应,纷繁已甚。

  夫光阴不留,孰抱延晷之术;精力纵强,宁非有限之物;权侵于家丁,政委于署友,势固然矣。

专城而居,较易为治;然赋税、词讼,责备于一身,农桑、学校,举难于咸尽,虽有贤者,得半而已。

  昔在三代,侯国之大,不过百里;伯及子男,仅乃数十。今县令所治,较古侯国或数倍之,耳目难周,案牍太繁,地广之病,亦一端欤!

山林章第十五 #

  禄利之途,奔走豪杰,孤芳自赏,代不乏人。被褐怀玉,羞于求贵,饭蔬饮水,安于处贫。如斯之流,良宜搜采。

  夫虚声纯盗,诚哉可轻;然抱道自尊.固有其辈。

古先哲王.首隆隐逸,卑辞厚币,惟恐拒招:非但假其风节以励贪顽,固将用其谟猷以新治化。

自蒲轮之典,久绝于林野,旷世之才,多老于岩穴;友麋鹿以毕生,与草木而同腐,弃置不收,可为叹惜!

  昔尹耕莘野,遭三聘而始出;说筑傅岩,经图求而乃来。

向使尹、说生于今世,游公卿之间以为深耻,应有司之试又所不屑,必将长为农夫,永作贱事。

由古推今,安知必无?漫不加意,宁非缺憾!

变通篇 #

小学章第一 #

  宜令儒臣撰《蒙师铎》、《小学必自》二书。

《蒙师铎》宜寥寥数章,极琐极要,不可入空阔语。

《小学必自》宜采古今名人平止通达、切实明显语,及中外地图情形略说、西国各种新学大意。

亦以简为妙,不得过三万字。

颁行天下。

  每县城各设延师公所一区。

经费派捐,县贫者暂借神庙。

着本县议院绅生[议院别章]公举品学兼优者:大县五人、中县三人、小县二人为师童。

欲为蒙师者.无论土著、流寓,着向公所报名,候师董按期面试史论一首、律诗一首,文理谬者不取。

取者分四等,榜之公所,差其脩额;欲延蒙师者着向公所指延。

师董分别着购《蒙师铎》、《小学必自》二书。

该师到馆后,如有显背《蒙师铎》中语,及不以《小学必自》教学徒确情,许该东告董逐师,公所摘出其名。

如公所无名之人敢行私教十六岁以内子弟,倘有与该东及学徒口角相殴等情到官,但取凡判,不以师论。

其品学特著,人所共知,不来报试者,师董径列其名。

大学章第二 #

  各处书院师宜改由本处议院绅生公延,无论大绅、布衣听择,不归官延。

  官师课题,改分经、史,西、律四门。

经趣出诸《十三经》及《内经》、《水经》;史题出诸周秦以后编年、纪传各史,及国朝掌故、外国记载;西题出诸近译西国天文、地理、光声化电各书;律题出诸《大清律例》、《洗冤录》、通商条约、万国公法。

四门轮月课士,文体不拘骈、散。

  举、贡、生童及有职衔者均许应课,统称院生。院师许用公文与督抚以下、州县以上相往来,不分尊卑,彼此俱称"照会”。

  院生中如有四门连课八次上二名、三门连课十二次上二名、二门连课十八次上二名、一门连课二十四次上二名者,由院师开单照会督抚、学政:童生升作附生,一体乡试;附增生升作廪生,监生升作贡生。

如系省城及口岸大书院,则贡、监、廪、增附均升作举人,一体会试;举人升作进士,一体殿试。

有职衔者升半品,再登照会,依此递升。

膏火奖赏,听各地自酌多寡之数,不通定。

所谓连课几次上二名,皆专就师课起算。

西文章第三 #

  今京师及通商大埠虽有教习西文之馆,而各处人士颇多愿学甚切而为境所缚,其势万不能游学京师及通商大埠,又无力延师于远地,遂至废然者。

  今宜令各督抚通饬属府知府:立即择董筹捐,于各府城建西文馆一区,内分英文、法文两斋,限二年内办竣;取各知府请验切结,即由各督抚委员查验。

倘限满不具结申院,或以捐项难筹等假仁义语禀请缓办,即将该府记大过一次,摘顶留任,仍勒限催办;其已具结申院而验属虚诬者参革。

  师徒之数,听各知府与本地人视捐项多寡而酌定之。

延师自以西人为妙;惟西师脩价极昂,捐项不多者,可暂延华师。

至荒僻瘴疠府分,西师、华师均不肯来者,着将延师钱项分给愿学人士自行游学。

  每县创置西文生.归提学考取入学,一律应岁科考、乡试。

目前无可考之县分多,先就有可考之县分示考;有可取则取,无则否,暂缓立额。

既入学,欲应岁科考、乡试者,着认应经、史、西、律一门,与附生、武生一体补增、廪,充贡、举,不另分场榜。

[互见下生员章]

村学章第四 #

  西国识字人多,中国识字人少,一切病根,大半在此。

  今宜敕纂《康熙字典约编》一书,取切用者三、四千字,每字下除音切外略注浅显数语,颁行各省,以课农民。

  每保由保正谕众公择一人为保师。倘保内无其人,或有其人而不愿为保师,听向别保择延。每保择一公所为村学馆,或即设保师家。保师脩金,按户派捐。

  民年六岁至十三岁,除绅衿、童生户及不在本保、或自延师者外,每岁定须到馆二百日,不者罚其家长。

初入馆者,着先购《字典约编》习之;习毕,再习《小学必自》。

十三岁以外者,到馆不到馆听便。

乡正不时查访,倘有保师系保正私人,非真公择,不称其职者,将保正革职,谕众改择。

[保甲别章]

女学章第五 #

  西国女人皆识字,中国则绝少。人之生也得母气居多,其幼也在母侧居多;故使女人皆读书明理,则人才、风俗必大有转机。

  今宜每保设女学馆一区,公择识字女人为师,一切如村学法,惟到馆以百日为限。

中国惑于"无才便是德"之谬说.女人不重识字,风气已数千年。

穷乡僻壤,除绅宦大家外.往往数百千里求一粗通文字者而不可得。

举创女学,若必求女师,势将十席九虚,宜暂行通融办理。

果求女师不得.准归保师兼摄,或另延一男师;惟系男师之馆,不许十三岁以外女人到学。

[缠足之风,盛于近代.非但古时所无,实亦显背国制。

残苦女人,莫此为甚!体残气伤,生子自弱,士夫奄奄,此实其源。

今宜以变通之年为始,永禁缠足.敢私缠者,重惩家长。

旧缠女人,年未满十六者悉勒解;十六以外者听便,不勒解。

生员章第六 #

  文童姑照旧试《四书》文、六韵诗,但禁试官命搭截题;武童姑照旧试弓箭刀石,但增洋枪;入学仍称附生。

增置西文生一门,无定额;[互见西文章],-体由提学考试入学。

岁科考、乡试,照旧举行。

惟三门入学生员并归一宗考试.附生不用《四书》文及诗,武生不用弓箭等,西文生亦不用西文,一律由各该生认应经、史、西、律一门[详见上大学章],一体补增、廪,充贡、举。

不能于该四门认应一门者,听其以一衿列学。

[宜除娼、优、隶、卒等家不准应试之例]

举贡章第七 #

  乡试照旧举行三场,惟并三门生员[详见上生员章],分经、史、西、律命题。

[详见上大学章]四科取中之孰多孰寡视应四科者之孰多孰寡,总数则依旧额。

除糊名易书法。

中式者之三场文字宜由监临悉行发刊印布,不许遗落一首。

不中式者取主考、分校批尾刊布,亦不许遗落一批。

除考差法:提学、主考改由四品以上京官及各省督、抚、布、按疏荐,与被荐多者。

主考每省四人,分阅四科卷。

[有能兼阅者,不必满四]除调帘法[外帘仍调],分校改由监临礼请通人。

优拔贡除朝考外,改与举人一体会试。

进士章第八 #

  会试总裁及分校亦宜改由疏荐、礼请,[礼请归知贡举]一如乡试;余亦悉依乡试新法[详见上举贡章]。

榜后复试,用英、法文试译,洋枪试放,不能者停殿试一科。

[行此法以变通后五年为始]

  殿试一甲三名改由四品以上京官各就新进士中疏荐所知,与被荐多者。二甲、三甲照旧分点,惟宜痛除崇尚小楷之积习,专以文理为差。

  至授职旧法,尤不可不改:一甲第一名,宜以道员即选;第二、三名,宜以知府即选;二甲五十名,上十名以大县知县用,中二十名以中县知县用,下二十名以小县知县用[详见下知县章];余列三甲,分以主事、内阁中书用。

翰林章第九 #

  宜改翰林院大小职名为清华之虚衔以宠赐京外各官之治行优异者,不设实员。

所有该院列办事宜,概归内阁。

以变通之年为始,进士分七等用[详见上进士章];不复授修撰、编修及选庶吉士。

其现居翰林者,照旧分别课散授,改内升外放,惟永罢考差[详见上举贡章]。

馆课改用时务策、史论、史论。

[京外大小冗员.均宜逐渐量裁。

知县章第十 #

  审分各省县为大、中、小三等。

定大县知县正五品,中县从五品,小县正六品。

直隶厅州之大者升为府,小者降为县,与属县分属近府。

散厅州概改为县,一城二三县者悉并为一。

分天下为东、西、南.北、中五路[详见下督抚章];知县必用本路人,但避本府。

其在变通之前,南人以知县分发北路,东人以知县分发西路,如是等者,照旧任职候补。

  凡县缺出,无论补署均由院司先开合例人员或十名、或五六七八名,照会、谕令该县议院绅、生指请补署[代理定归本县县丞]。

  除民间尽习官话县分外,所有土话与官话歧异县分,知县到任,着延方言师一人;由议院公举,每日从学土话二点钟,成而止。

  除本管上司外,一切过境人员,无论大小文武,送迎之事一律归驿曹长,不许知县亲出。

来拜者虽系尊戚.亦不许亲答拜;违者降为驿曹长,撤任候举。

[互见下曹长章]

  每逢寅、午、戌年,着天下知县,无分实、署,各行疏陈本县利病,或言职外事,或荐山林隐逸,无疏者革职。

  直隶散州既废,其知州分别改归知府、同知、知县班[同知升.与知府同品.县丞视本县知县低半品]。

曹长章第十一 #

  县胥之首,改为职官,名曰"曹长"。

分户、农、礼、乐、工、商、兵、刑、驿、外十曹,各设长一,列品正八。

[驿曹长掌送往迎来,外曹长掌与外国人来往、议办交涉事宜:县分无外国人,不必设]由议院绅生公举本县举、贡、生员充补;供职有功,分别升用。

在任候补.仍许应试。

曹属听其长自择平民,如今胥吏;其举、贡、生员愿充者听。

  曹长之俸及曹属工食,由议院就地酌筹。各县既设曹长,所有主簿、典史等职概裁;其人员除优升、劣革外,分别改武职,及以曹长、乡保正候举。

保甲章第十二 #

  乡设一正,列品正八[乡之户数因地制其多寡.大约每县分乡多不过八],由本乡公举举、贡、生员充补。

百家为保,保设一正,列品正九,由本保公举贤者充补;不拘举、贡、生员,本乡保无其人,听求之外乡保。

十家为甲,甲设一首,由保正自择本甲平民;其举、贡、生员愿充者听。

  曹长、乡保正皆许坐堂决事。

民间争讼先控于保正,保长不受理,或判不公允,乃控于乡正;乡正不受、不公,乃控于曹长;曹长不受、不公,乃控于知县。

  曹长、乡保正许议院察纠。

曹长、乡正公文往来称"移",于知县以上称"申",于保正称"札";保正于乡正以上称"申";甲首于保正以上称"禀";保正以上于甲首称"谕"。

保正之俸及甲首工食由本乡保甲酌筹。

议院章第十三 #

  每县置议院一区,略筹公费存院应用。

令本县举户公举议绅、议生[先摘出游惰、无正业之卢,其安分有正业之户名为"举户",得举议绅生]。

大县议绅八名、议生十五名;中县议绅六名、议生十名;小县议绅四名、议生六名。

有职衔者称议绅,无职衔者、举贡生员皆称议生。

  县中一切事件,或先由知县照谕集议,或先由议绅生照禀知县。

议绅生有所争于知县,不听,许通照、通禀大宪。

若被控系小讼牵连,地方官径行摘出不问;即事情重大,亦不得遽行传提,须先令阖县绅衿查复:直之者过半,不问;曲之者过半,然后除其议绅生之名,依常传提、审究。

议绅生不绐薪水,令开报馆、卖新闻纸。

[目前无项建院者,听先置绅生,缓图建院]

状师章第十四 #

  西国官听民讼,许两造各请状师到堂,实为良法。

盖险佞者理虽曲而往往言之动听,拙怯者理虽直而往往词不达意。

问官非圣人,虽甚明察,能无误断。

至边省僻县,土音殊异,乡愚供词,问官不解,率凭供房译通。

供胥往往阴受贿嘱,变乱供词以误问官,其弊甚大。

  今宜略效西法:令民不能自作呈状者,准请士人代作,于状上填明状师某;大小各官听讼,准本状师到堂助剖,不到者听,问官不得传提;曲直既判,曲者得何罪状,状师同罪。

其虽不曾到堂,而代人作状满十件俱曲者,绅衿详革,枷号一月;无衣顶者杖一百,枷号一月。

满五十件俱直者,知县榜其门,曰"义户";一百件者,知府榜其门,三百件者道员榜其门,五百件者两司榜其门,一千件者巡抚榜其门,二千件者总督榜其门,三千件者请旨旌之。

旌榜后,犯代人作状满十件俱曲者,每十件削旌榜一级,削尽复犯,依常惩之。

惩罪章第十五 #

  每县置惩罪所,男、女各一区。

男所用男吏役,女所用女吏役。

凡不孝不悌、酷姑戾媳、暴夫毒妻、后父后母虐非所生、讼棍地恶肆无忌惮,众所共指,如是等类者,着甲首以上递行禀申到县,查实分别提治,后责取悔过自新切结,释回交甲首严加管束。

倘该释犯仍前不悛,难以管束.该甲首等即复递行禀申到县,查实判发惩罪所,或永锢,或数年数十年;每日官绐盐粥一顿、水一壶,督作苦工,严其程限;不完及苟且塞责者,许监率吏役任意鞭挞,但不得致死。

每月朔日许亲人送钱米等物到所一晤,余日不许;向受该犯毒虐深者,许于朔日进所殴辱,以快积忿,但不得致死。

[原件有人眉批:此条却未可。

]有病许亲人延医诊治,在旁料理汤药。

如无亲人照应,官不施医药,听其愈否。

县禄章第十六 #

  裁知县俸廉,令议院清核历年钱粮、税契、杂项、陋规之入数,肥缺减旧三之一,瘠缺减旧四之一[大数准此.不必过泥]。

明以予之,正其名曰"县禄"。

  民纳粮税及县禄,均以钱计枚起算。

米纳折色县分,折价由议院议定。

变通之后,知县有敢于县禄之外巧立名目浮征、勒折者,钱五百千、米五百石以内,革职发惩罪所五年。

[即发该犯服官县分惩罪所]过此数者,斩立决,家产悉充公。

劝植章第十七 #

  西国最讲种植,以其益甚大也。今宜加道员职名三字,曰"某道劝植使",以劝植为正责而兼及其余。

  变通之始,各道先令属县议院会议应多植何树,复饬各县立办。

道员以变通后五年为始.每年亲巡属县一次,沿官路点核树株,每十里以一千株为至少之限;不满者,知县及农曹长均革职。

倘有风折、水漂、盗烧或伐事情,须议院报上;其有一望蔚然、林木尤盛者,知县及农曹长均议叙;倘道员不勤不公,许议员径达督抚查劾。

文武章第十八 #

  文武分职,前明之失,我朝因而未改。武职久为世所轻,苟非行军之时,虽有才志,无可稍展,位至提、镇,犹被文员奴视,非所以鼓舞其精神也。

  今纵未能尽去文武之名,宜改提、镇、协、参为文职,杂用文武出身人员;改提督官名为兵政使,游击以下姑仍为武职。

督抚章第十九 #

  分天下为东、西、南、北、中五路,设总督五:东路辖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台湾六省,西路辖山西、陕西、甘肃、新疆四省,南路辖江西、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六省,北路辖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四省,中路辖河南、湖北、四川、西藏四省;各驻本路适中冲要之地,不与巡抚同城,旧缺概裁。

其旧设总督无巡抚及旧有巡抚今以总督兼管者,悉改为巡抚缺:增巡抚缺四.罢奉、吉、黑龙江将军及驻藏大臣等改设[互见下筹边章]。

  巡抚理民政,提督理兵政,各专奏,不会同总督。

藩、臬、镇、协以下,公事不申总督。

总督取有威望者,坐镇一路,掌察抚、提之称职与否;每五年一巡辖省,注各抚、提考语入奏;非巡年亦许荐劾。

藩、臬、镇、协以下,分归抚、提注考、荐劾。

抚、提以下,除近在千里以内者外,不许离任远见新总督。

总督每逢寅、午、戌年,各行特荐山林隐逸之士一名;[荐不止一,听;非寅、午、戌年而荐,听;抚、提以下荐所知.听]无者,记大过一次。

登荐者系某省人,发该省各县议院复奏;不与过半者,作罢论;与之过半者,天子仿古法,行特征礼起之。

不肯起者,钦赐"先生"、“处士"名号,得与京外极品官抗礼。

所在知县,每月朔日亲拜其门,免其赋役,刊其著述。

总督、抚、提相往来,仍用敌体礼。

正名章第二十 #

  省、府、县之名皆应切附其境内山川,或古国号、或先哲姓字、或今时物产,使学者、官者察名而晓险要、明水利、慕圣贤、知物产;挈领提纲,由略考详,正名之益,殆不胜言。

  今切附者甚少。

姑以省言之:如吉林应改名长白,直隶应改河北,安徽应改上江,江苏应改下江,江西应改彭庐,湖北应改江汉,湖南应改衡湘,广西应改湘南,广东应改岭南,贵州应改黔中,云南应改滇中,福建应改闽中,甘肃应改陇西,新疆应改天山,台湾应删"福建"二字。

[新疆、台湾业已设省,今公文仍牵连"甘肃、福建"二字,甚无谓也]至各府、县之名,除奉天、顺天二府自应特异外,其余浮泛不切及承讹踵谬者,皆应改正。

  宜令各处议院绅生以山川、古国、先哲、物产四法按核旧名,分别应仍、应改;其应改者,切附拟上,依改。

姑以江浙言之:如江宁府应改名锺山,安庆应改古皖,南昌应改彭南,苏州应改古吴,杭州应改宋都,江宁、上元二县名应并改为秦淮,吴、元和、长洲三县名应废吴、元而仍长,仁和、钱塘二县名应废仁而仍钱。

[互见上知县章。

此条看似极纷繁,实乃极简便;看似无关政治.实乃大有关系]

译义章第二十一

  东三省、新疆、内外蒙古等处地名、旗名、山水名,旧多译音不译义,阅者苦于难记;即能记亦绝无领悟之益;宜着各处通人悉行译出汉义。

倘有难于译义,或译出而词不雅驯,于命名四法无当者[详见上正名章],着改拟、依用。

余诸流土地名、山水名,有于汉义无当者,一律办理。

筹边章第二十二

  东三省宜设巡抚一员,兼辖于北路总督;西藏宜改为省,设巡抚一员,兼辖于中路总督;依内地法,一律设府县。

青海归西路总督辖;内外诸蒙古,归北路、西路总督遥辖;五岁一巡其境,便宜行事[互见上督抚章]。

贤馆章第二十三

  各省城及通商大埠,宜置礼贤馆一区。司其事者名曰"察客”,由阖省议院公举本省人员充当;专取学识,不论阶品。

  凡怀奇负异而不得志之士,许其到馆上书,自陈所长。

察客先行阅书,如有可观,即行面试;属实.送该管督抚再行面试;将该贤两次试卷并察客批尾刊印,发千里内属县议员绅生,令各以己意评点,填明"应取"、“不应取"字样,除路程外,限一月缴还。

该督抚检各批尾,填"不应取"过半者,谢遣之;填"应取"过半者,分别疏荐于朝,礼延于幕,或转荐于枢垣、总督及封疆大臣。

无论取与不取,均将两次试卷本、察客及各议绅生批尾概发属县议院,令其登诸日报。

[互见上议院章]

  察客送贤督抚,每岁每署至多以五名为限;如无可送之人,不得滥送。

倘本年送限已满,而复有人求试,仍许察客收试。

属实,留馆候选,欲去听去,仍将试卷、批尾呈督抚刊印,发议院,批缴。

倘卷优,而查系察客作弊,非出本人者,将察客革职。

候试、候批者,亦令居贤馆。

凡居馆者,饮食一切,由馆供给,不致空囊。

同时居馆以十人为限。

赐阶章第二十四

  宜永停大小职衔暨贡、监生捐例。

所有现在京外文职人员,无论何途出身、已未得缺得差,宜钦派大臣分行调集,面试史论五首、判五通[大臣宜依总裁主考法:由四品以上京官及各省督抚、布接疏荐,用被荐事者]。

其文理太不通者,系军功、洋务出身,改武职;系捐纳出身,以原品勒休;系场屋出身,革职。

所有现在贡、监生非原系廪、增、附者,不准乡试;令以贡、监与文童一体应提学童试,一体取入学做附生。

  永停捐例之后,惟采秦汉赐爵遗意:悬一品至九品大夫、郎等阶号,听民报捐,分别授封,而重其捐数。

得之者衣顶荣身,不列仕籍,惟许本县举充议院绅;欲入仕者,除充议绅十年、依原阶改职外,余原系举贡、生员、平民,仍令与举贡、生员、平民一体从场屋、书院、乡官、贤馆等途出身[捐例既停.宜暂仿西国法,开局售票.以助要需]。

工商章第二十五

  宜仿西国劝工之法:令民有能殚精极巧、创造机器用物为中外向所未有而极便好者,许呈总署或各省督抚;试实,以异常劳绩保奖。

一面给与执照,许三十年独专其利;三十年内如有仿造出售者,许该家指名禀官,即提仿造人及买主从重惩罚。

其能造东西各国所已有而中国所未有之器物者,给十五年专利执照。

  劝商之法:宜令民有能自备轮船、每岁开往西洋各国五次以上者,经五年,以寻常劳绩保奖。

[须令每次先于开行之日呈请本埠官验看,再于到彼之日呈请公使及领事验看]后依此递保。

  市井坏风,莫甚于东倒西张以诈人财,宜严加整顿。

水利章第二十六

  令民有能自备经费、仿东法或西法开成自涌井五十口以上者,以寻常劳绩保奖;二百口以上者,以异常劳绩保奖。

欲任开者,着呈请该省督抚批就官地试开,不成不问;成,则除保奖外,所开之井许其专卖水之利三十年,然后归官。

不满五十口者.亦依此例,惟不保奖。

其自就业地开成者,亦依官地例保奖。

  凡官水道应开者,由官拟定深、广、长之大数,出示招民:自备经费任开,不成不问;成则酌行保奖。该水道给与收船、网等租三十年,惟不许私塞作田。

  宜选通知古今、精于测算之士,给资游历,分纂《今水经》;务极详明,颁行天下,令学者无不熟于水道。水道熟而经济之宜思过半矣。

  口外水名不雅驯者,宜悉行译义改定.以便诵记[互见上译义章]。

又江、河乃二水之名,今南北诸水多称某江某河,非但欠通,且病繁乱;宜悉行改称某水,双名者悉改单名,以归简晰:如吴淞江宜改称淞水,钱塘江宜改称浙水,余依此。

官烟章第二十七

  鸦片目前难行禁绝,宜暂立官烟局。

民欲开张烟馆者,令其到局计灯报捐,由局给帖开张。

于帖内填明灯数,开张后按灯收月捐;敢有私增灯数,及月捐迟缴十日者,封馆入官;无帖私开者,除封馆入官外,发惩罪所三年。

  现任、候选补京外文武各官,进士、举贡、生员,旗、绿、防营兵勇,不准吸烟。

其成瘾在变通以前者,着声明愿戒,以一年为限,限满不能断瘾者,着自首:现任官勒休,候选补官永停选补,进士、举贡、生员永停殿、会、乡试,朝、岁,科考,亦不许充议院绅生及书院师生;兵勇除名;均听与平民一体报捐明吸。

若有瘾而不声明、限满而诡称已断,及私吸成瘾在变通以后者,查实均行革尽。

枷号一月,发惩罪所三年。

犯上四条诸色人等,无论几年后能戒断者,准升官开复。

至罢官至乡及捐阶者[捐阶详上赐阶章],不禁吸;惟吸者不得充议绅及书院师生。

  凡欲吸烟者,着到局计口报捐,由局给执照,准到烟馆或在家吸;于执照内填明吸口姓名,不许余口私吸。

给照后。

按口收月捐。

无执照私吸者,系半民,杖一百,枷号一月,发惩罪所三年;系乡绅,革为平民,家产均籍没;烟馆私纳无执照之人,封入官。

  每县就本县较贫富,分户为九等;客户另编为九等。

[客户少者,不必分九]民来局欲领馆帖、吸照者,检册查户,以为捐数多寡之则。

[何等户开馆吸烟,应捐帖照月银几,先令议院议定,由户曹长注册.局事即以户曹长司之,临时检查甚便]先责取本人及甲首"并无父母妻子异言"等情切结.复行查实,然后收捐,给帖、照。

  瘴疠极重县分,准外来之官、士、兵勇吸烟;移往非瘴重处,仍不准吸;土著仍依官烟法办理。

  孤客无籍者,不准开馆;欲吸者,临时酌其捐数多寡。

官博章第二十八

  每省城准五家于正、八两月开场聚博,号曰"官博家”。

[通商大埠亦准五家,府城三家,县城二家,乡一家]欲充者着先同甲首到户曹报捐,面具"并无父母妻子异言"等情切结,由曹长查实,依官烟检户法收捐,给帖准开。

每逢正、八月,量收月捐;[检博家博册,视其进数之多寡以为月捐之多寡。

每逢准开月分,由户曹长派人分坐博家,登记进数,号曰"博册"]非正、八月私开者,许他人抢场夺钱。

若事发到官,系绅、衿、兵,革[议院绅生、书院师生,不准充博家];系平民,杖一百,枷号一月,发惩罪所半年;无帖私开者,依此办理,惟发所三年。

  民欲博者,依博家法:先同甲首到户曹,具结报销;由曹长检户收捐,给执照,准入博家。

无执照私入博家者,着该博家严拒;不肯去者即行送官,绅、衿、兵,革;平民,发惩罪所三年;有执照入私博家者,依此办理。

非准升月分入官博家者,依官博家非准开月分私开例办理;官博家私纳无执照之人,依无帖私开例办理。

[烟馆、博家帖,三年一换;烟口、博徒照,每年一换;每次换给,均着依前数报捐,旧帖照缴官。

其不愿再开、再吸、博者.亦着于换给期声缴帖、照]

女闾章第二十九

  《管子》“女闾"之设,大有深意;儒者非之,殆勿思也。

盖天地之气不能有清而无浊,即世界男女不能有贞而无淫;天地之气清少而浊多,即世间男女贞少而淫多。

化之未易遽化,诛之不可胜诛;惟有先行抑淫以扶贞、别淫以全贞之法,而后可冀淫之风渐衰、贞之风渐盛也。

  今律严禁娼妓,然穷乡僻壤,无处无之,通都大邑尤繁有徒。

其故由于无明者则暗者必不能禁绝;既知必不能禁绝,遂相与置之;于是士大夫以娼门为胜地,而群相护持,是阳抑而阴扶也。

  今若严申律令,必期禁绝,无论万万不能;即作能禁绝论,彼淫者之野心能遽化乎?不能遽化,则伤风乱伦之事必且益多,是贞者益难自全也。

  今通商口岸及内地,向多妓寮之处。

开寮者率皆恶棍、毒妪,倚门者大半贫苦良女,幼遭骗卖,陷落火坑,逼学善媚,强令应客,稍不如指,非法用刑。

至南方所谓"半开门"者,多系父母逼其女、翁姑逼其媳、夫逼其妻、兄弟逼其姊妹,一切强恶尊长逼其卑幼、强恶卑幼逼其尊长为娼。

民之无告,于斯为极.又忍坐视乎!

  今宜于妓寮多处,设女闾局:令开寮者同甲首到局,计口报捐,由局员亲往验实;严谕该寮主:“嗣后不许收买十四岁以内幼女入寮,十四岁以外妇女许收买,惟须先同甲首带本妇女到局,问取甘结。

不许非法用刑;欲从良者,止许索还原价,不许浮勒分文。

“当面责取切结,给帖开寮,按月计口收捐。

局员不时密查.如有前项情弊,无论寮主是男是女,均杖一百.枷号三月,发惩罪所十年,封寮招开。

  半开门娼家,亦令该家长带同本妇女到户曹出首报捐,由曹长问取本妇女甘结,给帖,许其为娼,按月收捐,禁止诸色人等索扰。

无帖私开娼寮,及为半开门之家长者,无论男女,均杖一百,枷号三月,发惩罪所十年,封寮籍产,该妇女由官分别处置。

  若系力不能制本妇女为娼之家长,着声官;查实无罪,该妇女由官送入娼寮。

若娼寮主及半开门家长敢行威逼妇女到官,具为娼甘结,实非本妇女所甘者,杖一百,枷号三月,发惩罪所永锢,封寮籍产,该妇女由官分别处置。

  其妇女自欲为娼,而制于家长者,许同甲首声官,由官送入娼寮,愿报捐领帖自居者听,不许家长及甲首阻挠。

  凡欲游娼者,着同甲首到官.计日报捐,[孤客,着同馆东、房铺东到官_报捐]具"并无父母妻子异言"等情切结,由官收捐,给执照往游。

无执照私游者,许该寮、该家中人杀死,无罪;若送官者,官、绅、衿、兵,俱革;平民,杖五十,枷号一月。

如娼寮家私纳无执照之人,杖一百,枷号三月,发惩罪所三年。

  凡帖、月照捐,均以贫富为多寡之数,依官烟检户法亦理;帖三年一换,依官烟、官博法;照,填明年月日,过限作废纸。

  孤客无眷属者,不准开寮;欲游者,临时酌其捐数多寡。

[官烟、官博、女闾之捐既行,可以渐减关卡、盐之税、厘课;然足国之源则仍在乎留意商政、大兴矿学也。

婚嫁章第三十 #

  男女年未十六,不许家长订婚;犯者,官、绅、衿、兵俱革,平民杖二百,毁其婚书,离其男女。

[民间有所谓"童养媳"者,往往被舅强污、被姑毒虐,处境之苦.耳不忍闻,尤宜悬为厉禁]

  及年订婚,婚书须本男女亲填甘结;如本男女不能作字,许家长或亲戚代填,令本男女画押。

无两边甘结,及有甘结而无押之婚书,倘涉讼呈官,以废纸论;该家长以诬指订婚论。

若家长背行代填、代押,非真出本男女者,依未及年订婚例惩治,毁书离婚。

  男女许自相择偶:己俩属意者,家长不得阻挠、另订;违者,许本男女状求保正、甲首反复开导。

不听者,保正径为本男女主婚,勒令出婚嫁赀;不肯出者,依未及年订婚例惩治;系保正家事及保正力不能制者,归乡正办理;系乡正以上家事及曹长力不能制者,归知县自行办理。

倘因阻挠、另订而致毙其女者,该家长依未及年订婚例惩治外,发惩罪所十年。

若系伯叔为家长而致毙其侄女,兄弟为家长而致毙其姊妹者,无论官、绅、衿、兵、平民,均斩立决。

[凡阻挠致毙之事,须先经收过本男女状词者乃论]

  至古人于妻有七出之礼,所定条目,实未皆协于情理之公。

然自出礼废,而夫妇之伦始多苦矣!今宜改定三出礼:舅姑不合,出;夫不合,出;前妻男女不合,出;皆由夫作主。

欲出妻者,备礼致词,送回母家,请其改适,不许下贬语。

另设五去礼:其三与"三出"同,其二则一为妻妾不和,一为父母无子,归养,皆由妻妾作主。

欲去者,向该舅姑、该夫礼辞而去。

盖不设"五去礼”,则为妇女者,不幸而遇盗贼、灭伦之夫,惟有身与之俱死、名与之俱臭,斯乃数千年来第一惨政也,岂宜仍行于盛世哉!

  凡欲出、欲去者,着本人先行状白保正;保正收状,即行判允;严谕该父母、该舅姑、该夫、该妻妾等,不许阻挠,一面着甲首到该家议给本妇出赀、去赀,监催速行。

出、去之礼,该父母等敢有阻挠者,除分别革、杖外,均发惩罪所十年。

  然近世妇人太偏重节,欲行此条,必须与"停旌"条并举;[详见下停旌章]令被出者、自去者易于改适,如馆师、署友、店夥然,适者不以为耻,娶者不以为贱;[古人实是如此,故曾子、孟子皆以小故出妻:若如今之重节,则曾、孟之举,不情已极,稍有仁心者所不忍为,而况圣贤乎?]然后可免轻生自尽之多耳。

[嫁女随奁,夸多斗靡,薄力勉为.往往力困.溺女之风,缘此而起。

今宜令各县户、礼二曹长会同议院.就本县分户九等,限定其数.务从简省;敢逾限者.将该家长分别惩治。

惟止限外件饰观之数,不限内件金玉、产业之数。

婢妾章第三十一

  严禁买卖婢妾、勒写"不许女亲来往"之契券。

改买卖之名为"永雇”,改买价之名为"永雇钱”。

盖彼特不幸而为贫家之女,何忍贱而等诸动、植之物,辱而加以"买卖"之名,且责以兽道,而断其父母兄弟天性之恩爱也!又往往遭主人、主母毒虐,欲去不能,惟有待死,可悲实甚!

  今宜改行著令:自大臣至平民,所有婢妾,无分长幼,但未生子,及虽生子而子年未满十六、或不及十六而亡者,该家长应以雇工相待,该婢妾亦应以雇工自处,去留两便;[谓不用"三出"“五去"礼]有事涉官,以雇工论。

至已生子而子年已满十六者,无分其子是男是女,公私文字均着改称"侧妻”,有事涉官,一切与"正妻"同等论。

其夫有官而正妻得封者,侧妻亦行例封,惟降正妻一品。

停旌章第三十二

  今俗:已字未嫁,夫亡不字者称"贞女",自尽者称"烈女"。

已嫁,夫亡不再适者称"节妇",自尽者称"烈妇",例得旌表。

然此风盛于宋、元以后,实则用情太过,不合礼经,未嫁"贞"“烈”,尤为无谓。

盖其初不过一二人情好特深,感激为此,等于士夫之侠行,虽非中庸,要自独绝。

自儒者专以"贞"、“节”、“烈"责妇女,于是号称"贞者”、“节者”、“烈者”,多非其本心,而劫于名议,而为妇女者,人人有不聊生之势矣。

  今南方大族,为之长者,往往逼死其族中夫亡无子之幼妇,以希冀仰邀旌表为一族荣。

富贵之家.夫亡不适,久成铁例,闺房之流,岂尽贤圣?于是不能遏欲者,内则乱伦,外则通仆,溃决极于烝报,偶合反于异类.适则不适也,而人理或几乎灭矣!

  夫真贞、真节、真烈者.感激情好,原不为名。

若曰"彼虽不为名,而有国家者宜以名宠之",则如今之纷纷开报,珠目难分,使鬼而有知,彼真者必无乐乎大书、深刻于坊,而类聚群登于志矣!

  今宜永停旌表夫亡守志贞女、节妇、夫亡自尽烈女、妇例,并除再适妇不行封赠例,以救妇女之穷,而复三代之治。

若虑骤变骇俗,则可先停旌表贞烈女、烈妇例,除不封赠再适例;其节妇暂且照旧旌表。

至民间女子有愿不嫁以永侍父母者,女妇拒强暴死者,自当以孝烈旌表。

勒分章第三十三

  古者一夫授田百亩,余夫二十五亩。今西国子壮则必析其产,盖不使惰者病勤者、奢者病俭者、恶者病善者、强者病弱者,法至良,意至美也。

  自汉后议论:以亲在别籍异财为薄,数世同居为厚。

于是家庭之内,大抵恶强者隋且奢而乐,善弱者勤且俭而苦。

老父寡母制于子妇,孤姪孀嫂制于伯叔,弱兄制于强弟,善弟制于恶兄。

同居一门,苦乐天壤,率天下之人而趋恶强者,陋儒之罪也。

  今宜令民男女已订婚嫁者,限三月内,着该家长具已行析产切结,并抄析产字据呈地方官存案;无产者,亦着呈家常物件析据,妻死续娶,而前妻有男女者,依此。

  凡人家男正长死,无论亲子孙接管家务、伯叔兄弟代管家务,除接管者之子孙外,余人无论尊卑长幼,均着该接管、代管家长依此具结呈据。

凡析据到官,无论如何析法,该地方官但行收阅存案,不许批行差查,违者革职。

其有析产不公者,许本人或亲戚状求保正查判;逾限未呈析据者,由保正出票严催;系保正本家,由乡正票催;系乡正或曹长本家,由知县票催;三催不遵者,无论家长系官、绅、衿、兵、平民,除分别革、杖外,均发惩罪所五年,着该家另推家长。

除惨章第三十四

  国朝初起东方,制刑宽简,大辟之外,惟有鞭笞。

及世祖抚有中原,命大臣定律,当时议、纂诸臣,学识浅陋,未能仰体圣皇仁隐,因仍故明惨法,遂至斩之上有凌迟、斩之次有绞。

凌迟极刑,非唐虞三代所有,岂宜行于盛世?绞之苦闻甚于斩.则名轻而实反重矣!

  闻西国决犯有击脑、闭气诸法:击脑者,用电正对脑击,可以立毙;闭气者,闭之小室,令新养气不得入,可以渐毙,皆远异斩、绞之惨。

  今宜除凌迟律,犯此者,改为斩决;除绞律,犯此者,改用西国击脑、闭气法决之;并除父母兄弟妻子连坐律,以仰体列圣仁慈之隐,继其未及改定之志,

则三代后未有之仁政自我朝开之,亿万年不拔之基在是矣!

  至今法审犯,必取其招供为凭,致问官动用非刑逼招.痛昏之下,何求不得?若已确知其情,又焉用招?宜除取招供法,无论轻重案件,但令问官详查细审,求情定罪;除笞、杖、枷及责掌嘴之件外,其余一切刑具及各衙门自制私刑,着悉行烧毁,示永永不复用。

京外掌刑官及非掌刑官,敢有私藏旧刑具及私制新刑具者,斩立决。

此亦除惨之一大端也。

重医章第三十五

  医之为道,关系于民生甚巨。

西国最重医,故治其术者日精。

而民生其间,大受福利。

中国则以医为小道,业此者.非市井粗识之无之徒,即学八股文而不成之辈,否则才士久困场屋,垂暮奄奄,迫于生计者也,又何怪术之不精.民生之无幸乎!

  今除以黄帝《内经》列于经科中,正经试士外,宜令每县公举医师一人[本县无可举者,听举别县人],每年甄别合县医生一次。

甄别之法:就中、西医书中命题,令作论,或由该师拟一病问,令各行立案开方;锁门分号,限一日交卷,由该师阅定,分一、二、三等及不取,出榜示众。

列等者,月课一次,如甄别法;笔资、舆马费依本年甄别所定之等差其多寡,由各县户曹长会同议院就本县情形酌定,不许多勒。

  又宜令精医而通西文之中人,或精医而通中文之西人遍译西国医书:又宜令通化学者用化分法遍行化验中土药物,得其真性,定著一书,命曰《本草求是经》,以救承讹踵谬之祸。

[凡关系医政者.户曹长司之]

礼拜章第三十六

  西国七日一礼拜之法,最有深意;盖所以使民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

  今中国号称尊儒教,然各处孔庙荒草没庭,徒有一二无聊教官坐卧其中,即间有号能举职者,不过导诸生以科举之学,于世道人心毫无裨益。

  今宜重教官之任,改用本县人,归议院绅生公举;依西国礼拜期,集诸生礼拜孔子,歌诗讲学。

诸生除客游者外,在城者不许旷礼拜,在乡者分班轮到;农工商诸色人等欲随同诸生礼拜、歌讲者,听。

  又宜劝民多创礼拜堂,奉孔子神主,按七期礼拜、歌讲,如官庙法。

乐教章第三十七

  今之演戏,其铺写忠孝节义,感人最速,入人最深,盖即古乐教之遗也。惟无行文士每好虚构男女淫乱情事,作为传奇,伤风败俗,莫此为甚!

  今宜令各县乐曹长各就本县旧演传奇本,选其大指不诡于正者,删改疵累,命曰《乐部官书》.撮举要领为目录,命曰《乐部官书目录》,刊印,发各保正收存.准演。

[欲演新传奇,须先将该本呈乐曹长核阅,登官书乃得演]除优伶不准应试例。

[京外狎优恶习宜厉禁]民欲掌戏班者,着先同叫甲首到乐曹.具"不敢私演淫戏"切结,由曹长给帖.并令买领《乐部官书》,准其掌班赴演;敢有私演《官书》所无之本者,该掌班与开演处甲首,每犯一本均杖一百.枷号一月;犯满十本者,发惩罪所三年;无帖私行掌班赴演者.该掌班与开演处甲首,犯一本即发惩罪所三年.仍先行杖,枷:其不演戏而卖唱者.依此办理。

[大概依此,不能过泥]

  各处大小学,均令置备琴瑟、钟鼓等乐器,朝夕习之。小学目前无力全备者,听;但不准全不置,不准以俗乐器充数;置西国乐器者,听。

信必篇 #

执简章第一 #

  法令忌繁贵简,简则易知易行。今六部官书浩如烟海,非穷老尽气于其中者不能熟悉,则非易知;无论官民,动即干例,则非易行。

  今宜开局京师,博征天下通人,令与京官讨论《六部则例》.详加改定;其涉商、韩家意,不合周、孔者,酌行删削,其文须视旧省十之六,颁行各省,令试律科者诵习。

其变通以前之例案,均作废纸,不许援引,则民易知而鲜犯,法易行而鲜碍矣。

徙木章第二 #

  文告之不信于民也久矣,俗之痿痹不仁亦久矣。

若不以整齐严肃、破格赏罚之举,新耳目而作精神,则将明阻暗挠于陋儒、阳奉阴违于俗吏,虽有变通之令而旋罢,虽有变通之名而无实矣。

  昔孔子为政七日而诛少正卯,商君治秦,立徙木之信,刑傅黥师。商君治法,固不足道,而其信赏必罚,实为政者所当师,盖必如此,而后可以行令也。

  今变通之始,宜择才识绝世之士,破格任以要职,钦赐令旗、令牌,许其便宜行事,略同军法;文武三品以下敢有阻挠者,径行牌拿处置;首先重惩三品以

上辩言乱政者数员,以警其余;则天下晓然于我皇上意之所在.而莫不鼓舞矣!

  又赦者,极不平之政也,大非圣朝所宜有!宜永除大赦之令,以示有犯者决无倖免焉。

自叙

  叙曰: #

  宋子生平阳。平阳于浙为极南鄙,自奇渥运谢,人荒五百载,东瓯之宋,多祖广平;盖天水南渡,随徙而来,自徙至今,衰弱不振。

  先君子[名宾家]治农家兼儒家言,为邑诸生,独好程正叔氏、朱仲晦氏及近人陆稼书氏、罗罗山氏之学,行修于乡,闇然寡和,世莫得闻,抱怀早逝。

  宋子之生,尊长梦燕.故小字燕生。

生而多病,七龄之内,几死者数。

三四龄时,甫识之无,尊长每赐饼饵,必请朱书"仁义礼智信"五字其上,否则愠辞。

八龄入塾,未及一载,能背诵易、诗、书、孝经、论语、孟子及小戴记之大学、中庸篇、左丘明春秋传半部、明人所称之唐、宋八先生文数十首,初、盛、中、晚唐诗数百首,始学为律诗短句。

九龄,始学为功令文,诵春秋左、公、穀氏传,举其是非谬于圣人者数十事。

十龄,患目几废。

自时以后至于弱冠,无岁无病,病又多危,计费光阴十分之七;然其间病余辄事披览。

十一,诵屈子、贾子及鲍明远氏、江文通氏有韵之文如夙习;诵仲晦氏纲目,举其书法未合于情理之公者数大端。

十二.赋"述怀"古体长句,自期周姜、齐侯、汉诸葛武乡侯;拟撰"诸葛讨曹檄";著论责钱镠为唐疆臣,国亡降贼,大不忠,钱俶弃祖宗地,大不孝,苏子瞻氏反作记盛称其忠孝,违公是,大不可训。

十三,诵战国策、史记,慕兵家、纵横家言、侠烈家行。

十四,诵王伯安氏遗书,深喜其"反心不安,虽言出孔子,未敢以为是"之说。

十五.赋"春燕篇",即多自伤卑贱语矣。

十六,诵荀子,颇然其性恶之说。

十七,识同郡金遯斋先生.始知有所谓颜习斋氏、顾亭林氏之学。

十八.游南宋故都,著论悲岳少保拘牵世义.不自取中原慰父老,徒死狱吏手。

十九,从外舅孙止庵先生、外伯舅勤西先生.始知有所谓姚惜抱氏、曾涤生氏之学。

  然弱冠以前既困于病,及至弱冠,体稍强矣,然购书无力,僻处寡俦,又拂心之境月异日新,俯仰愁叹,恒思出世,自分于学无所冀望。

  丙戌遭戚,手足无措,境益险隘,非人所堪.几死者数。

天幸得脱.遂浪迹吴越间,往来海上;捐境广心,痛自振奋,所至即从友好假四部籍及欧罗巴洲诸书,穷闲暇披览之,勿辍舟车中。

又所至即从仕者、游者、读者、兵者、工者、鬻者、耕者、蚕者、牧者、渔者、樵者、祝者、医者、相者、卜者、散者、杂者、仆者,访求民所患苦、士所争竞、风俗奢俭、钱币绌盈、贩运长短、制造窳精、形胜迁存、水利废兴、田野荒辟、户口衰盛、稻麦豆芋、茶果药蔬、棉桑麻葛、松杉竹芦、杂木烟草、油酒盐鱼、牛羊鸡豕、瓦石金珠、大小百物,凡民所须,郡邑豪侠、贤卿大夫、奇才剑客、隐逸文儒、衙蠹里残、缁黄博徒、劫窃教会、优伶女闾、赋役税厘、浮勒追呼、斩绞军流、笞杖枷拘、节寿规上、冰炭敬都。

既博学审问,慎思明辨,昏乎若迷,昭乎若觉,乃作而叹日:“悲哉!学亡于秦,问亡于汉。

“以吏为师,群趋功令,鞅、斯之说,先入为主;儒墨落落,寡不敌众,浸淫秦义,遂乱其真,故曰"学亡于秦”。

刘氏崇儒,实祧其术,章句博士,神存禄利,守一先生,闭拒异己.询于刍荛,其风渐微,故曰"问亡于汉”。

学问之亡.极于赵宋:其思也有桎,其辨也无烛,思辨愈苦,情理愈晦,周孔之效绝,苍生之祸烈矣!于是发愤著《周学》、《孔问》二篇:《周学》者.明今所尚汉、唐、宋学,非周以前之学;《孔问》者.讥习士好问于尊贵,而孔子好问于贱幼,庙问、项师,其证也。

既持与人谈,常触怒,然亦往往遇奇士,倾肺腑。

累年与海内外学者尘埃暂聚,申《周学》《孔问》之旨,共数十百万言,笔记为《六字课行斋谈录》若干卷。

  宋子幼薄时文,长而负讥不能,愧而治之,数月,得西江、云间意,或悦之,以为二百年来健者也。

然不悦于有司,亦有悦之,将擢之矣,阻于丧,阻于病。

  宋子不握半筹,不取一介,不媚富人,不谀显宦。

客游日窘,温温无所试,草万言书欲上天子而不可得,则愤极独入苾刍兰若。

[杭州七宝寺]茹素半载,览天竺经数十百种.颇解其义;与苾刍谈,又常触怒,则如愤不欲生。

江南张经甫者,宋子以师友之间待之者也,从容谓宋子曰:“君过矣.君过矣。

君持周学,而怨今人不知乎!且君识高千古,而襟怀之狭,乃类屈平、贾谊、陈亮一流人,何也?“宋子初闻不悦,已而起自责,若无所容。

乃务去牙角,和血气,勤省讼,戒非刺,然境益险隘。

  曲园先生,今之孟、荀氏也,惜东野之穷,赋荐士之诗.乃以庚寅之秋得见荆湖大行台南皮张公。

是时,浙西许公奉使西国,张公以闻,承辟为属。

临行大病,遂至后期,于是境益险隘,莫可告语。

  今又将之京南见合肥使相,阻冰留沪,主赵二南。

赵,弱龄壮志,数叩经世要。

因笔述四篇六十四章,凡数万言,命曰"卑议”,明其卑无高论也,非宋子曩昔所屑出诸口者也。

行此非可以致上理也,虽然,果能行此,十载内外,其诸小康可几而臻欤!今借箸之谈汗牛充栋,然率皆兵家、纵横家言,或号称卫儒,实昧本术.抑又逊焉!孤愤之士,静观沈察,仁其同类.为谋乐安,不知有周,无论秦汉,岂与夫剽袭故纸、依草附木者争是非、较离合哉!兹议虽卑,然不参杂家,不谬儒术,尚堪自信。

其"变通篇”,但陈当然,不发所以,取简卷帙;中有数章尤骇俗者,略申数语,别援旧闻,畅发鄙虑,为《卑议或问》若干卷,未暇清缮。

  嗟乎!行年且三十矣,念昔十二龄赋"述怀"时,忽忽如昨,空谈帝王略,紫绶不挂身,岂胜怃慨!诗曰:“风雨如晦,鸡鸣不已。“不敢不勉焉尔!

  光绪辛卯冬,六字课斋主人宋存礼自叙于沪寓。

俞曲园师书后 #

  尝读《后汉书王符仲长统传》所载"潜夫论"“昌言"诸篇,即叹而不置.以为唐宋以后无此作也。

不图今日乃得之于宋子燕生。

盖燕生所为"卑议”,实潜夫论、昌言之流亚也。

其意义闳深,而文气朴茂,异时史家采辑,登之国史,亦可谓"宁固根柢,革易时弊"者矣!惟"变通篇"三十七章,鄙意以为宜缓出之:其造端闳大者.固未必即能见之施行;琐屑诸端,不知者且谓妨于政体。

  窃谓君子之论,论其大纲而已,孔子"富之”、“教之"两言,千古不易。

三代以上圣人治天下以此,即汉、唐以来,凡冶天下亦以此。

然何以富之?何以教之?则孔子不言也。

一国有一国之富、教,不能通于他国;一时有一时之富、教,不能概于他时。

至孟子屑屑然论之,即如"方里而井,井九百亩”,此或可施于七十里之滕耳,齐、梁大国,能用之乎?而况后世乎?易曰:“穷则变,变则通。

“不变固不能通,而变之实难,是以君子慎言之也。

  燕生属序其端,余谢不敏,窃书其后云尔。曲园居士俞樾,光绪癸巳十有九年。

附:读《卑议》后(一八九三年九月十五日)  周观

  予友宋君燕生在大荒骆之岁迨及周一星纪矣,自谓不能过之,当无不及。

乃示大著《卑议》六十四章,伟然经世之儒可师也!顾宋君谆谆,一辞之赞,予则何能!读"自叙”,将更为"或问"若干卷,畅发书义,用援西河、谢山集中经问之例,献其管窥,冀采以附如左:

  问:“民瘼、讼师”,鹊镜罔遁。

变通之始,乃苛求蒙。

复开一网,以"状"易"讼”,近于入笠之招,保无铤险之走。

盖代状未能,冒代助剖,黠者为优矣!夫河沙人患,谬种匪今,饥寒所驱,何问尧、跖?立木未徙,狱门已开,良法美意,宜异操切!

  问:“才难、精力”,末病地广。变通知县,二三并一,并行不悖,何术攸宜?

  问:出妇古制,以三变七,五去并资,伸女至矣!然蹻、跖鸣雄,岂无牝晨?或包淫心,貌伏以伺,毫末龃龉,触怒中喜。

朝白保而夕入女闾.白华不洁,饰乱陔兰之奏;谷风以两.谁违葑菲之音?夫也不辰,入宫不见,又丧资焉,扶阴抑阳,毋已过乎!

  问:旌节遗烈.胜国煦煦之仁。

“死小节大”,先儒昭昭之过。

一举荡之,名去实存。

生既遂矣,然清议为尚。

状直榜门,犹名教也。

厥意焉寓,可得闻乎?

  光绪十有九年八月六日夜,小弟周焕枢欠泉拜识,时同客虎林。

附:书《六字斋卑议》后(一八九四年十一月)  王修植

  余曩游京师,乡士大夫常咄咄为余言东瓯之怪有宋子燕生。

问何以怪,则纤纤而述,无颠无尾,不究其态,意其为人必有魁梧嵚奇之状貌、非常皇噩之论,惧我黎民为时诟病乎!

  会有津门之役,与宋子相见于逆旅。

察其气,窅然而深。

听其议论,退然而不足。

亦颇平易,无足惊动,乌睹其所谓怪者耶?既而出其《六字斋卑议》商于余,余读而叹日:“呜呼!其诸士大夫所谓怪者欤?“虽然,宋子之议则仁人之心也!穷究病状,推明祸始,怜彼憔悴,为之呼号,则议"民瘼”;医护其草,工护其宝,敏政之义,首在树人,则议"才难”;利十而取,害十而去,学无常师,惟善是适,则议"变通”;禹戮防风,孔诛少正,刑以弼教,古有明训,则议"信必"。

就厥所论,亦或有一二操切之处虑未能行,顾其隐微昭澈,纲目灿备,则固质鬼神而不疑,俟圣人而不惑者也!

  夫宋子,一东瓯布衣耳,令士大夫拥高位重禄,内据权要,外历封圻,身负致君泽民之责,方且朝起弄孙,暮归抱妾.宫廷赞画,但解叩头;省部周旋.惟知作诺。

细旃之上,众口唐虞;身家而外,别无痛痒。

宋子无一阶之赐、一尺之柄,求衣问食,动为志累,犹将端居苦念,忧及元元,抚弦而悲,用谋更张,位卑言高,得毋为孟氏所罪者非耶?!则士大夫之以为怪也固宜。

  余辛卯家居,亦尝有《俨庵私议》之作,与此所条目不谋而合者十六七,深惟言行相顾之义,与夫时之不可以不待也,用自晦匿,不敢出以示人。

夫匪言之艰,行之惟艰,我躬不逮,斯乃大耻,向常以此自督督人。

时艰日急,椟中之玉,后必有就而问贾者,窃愿与燕生共勉之也!

  定海王修植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