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子

商子 秦 商鞅

提要

卷一

更法第一 #

垦令第二 #

农战第三 #

去强第四 #

卷二

说民第五 #

算地第六 #

开塞第七 #

卷三

壹言第八 #

错法第九 #

战法第十 #

立本第十一 #

兵守第十二 #

靳令第十三 #

修权第十四 #

卷四

徕民第十五 #

刑约第十六亡佚

赏刑第十七 #

画策第十八 #

卷五

境内第十九 #

弱民第二十 #

御盗第二十一亡佚

外内第二十二 #

君臣第二十三 #

禁使第二十四 #

慎法第二十五 #

定分第二十六 #

提要

  《商子》五卷,旧本题秦商鞅撰。

鞅事迹具《史记》。

鞅封於商,号商君,故《汉志》称《商君》二十九篇,《三国志·先主传注》,亦称《商君书》。

其称《商子》,则自《隋志》始也。

陈振孙《书录解题》云,《汉志》二十九篇,今二十八篇,已亡其一。

晁公武《读书志》则云,本二十九篇,今亡者三篇。

《读书志》成於绍兴二十一年,既云已阙三篇。

《书录解题》成於宋末,乃反较晁本多二篇。

殆两家所录,各据所见之本,故多寡不同欤。

此本自更法至定分,目凡二十有六,似即晁氏之本。

然其中第十六篇、第二十一篇又皆有录无书,则并非宋本之旧矣。

《史记》称读鞅开塞书,在今本为第七篇,文义甚明。

司马贞作《索隐》,乃妄为之解,为晁公武所讥。

知其书唐代不甚行,故贞不及睹。

又《文献通考》引周氏《涉笔》,以为鞅书多附会後事,疑取他词,非本所论著。

然周氏特据文臆断,未能确证其非。

今考《史记》,称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鞅欲反,惠王乃车裂鞅以徇。

则孝公卒後,鞅即逃死不暇,安得著书?如为平日所著,则必在孝公之世,又安得开卷第一篇即称孝公之谥?殆法家者流掇鞅馀论,以成是编,犹管子卒於齐桓公前,而书中屡称桓公耳。

诸子之书,如是者多。

既不得撰者之主名,则亦姑从其旧,仍题所托之人矣。

 

更法第一 #

  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

  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成,疑事无功。

’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

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骜于民。

语曰:‘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

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

’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

’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

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孝公曰:“善!”

  甘龙曰:“不然。

臣闻之:‘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

’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

今若变法,不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愿孰察之。

  公孙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

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

此两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

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

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

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

君无疑矣。

  杜挚曰:“臣闻之:‘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臣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君其图之!”

  公孙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

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

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

汤、武之王也,不脩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

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

君无疑矣。

  孝公曰:“善!吾闻穷巷多怪,曲学多辩。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丧焉。拘世以议,寡人不之疑矣。”于是遂出垦草令。

 

垦令第二 #

  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则农有余日;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则农不败。农不败而有余日,则草必垦矣。

  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

上壹,则信;信,则臣不敢为邪。

民平,则慎;慎,则难变。

上信而官不敢为邪,民慎而难变,则下不非上,中不苦官。

下不非上,中不苦官,则壮民疾农不变。

壮民疾农不变,则少民学之不休。

少民学之不休,则草必垦矣。

  无以外权爵任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

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国安不殆。

民不贱农,则勉农而不偷。

国家不殆,勉农而不偷,则草必垦矣。

  禄厚而税多,食口众者,败农者也。则以其食口之数贱而重使之,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民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

农无得粜,则窳惰之农勉疾。

商不得籴,则多岁不加乐。

多岁不加乐,则饥岁无裕利。

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欲农。

窳惰之农勉疾,商欲农,则草必垦矣。

  声服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休居不听,则气不淫。行作不顾,则意必壹。意壹而气不淫,则草必垦矣。

  无得取庸则大夫家长不建缮,爱子不惰食,惰民不窳,而庸民无所于食,是必农。

大夫家长不建缮,则农事不伤。

爱子、惰民不窳,则故田不荒。

农事不伤,农民益农,则草必垦矣。

  废逆旅,则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不行,逆旅之民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壹山泽,则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然则商贾少,农不能喜酣奭,大臣不为荒饱。

商贾少,则上不费粟。

民不能喜酣奭,则农不慢。

大臣不荒,则国事不稽,主无过举。

上不费粟,民不慢农,则草必垦矣。

  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斗,很刚之民不讼,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五民者不生于境内,则草必垦矣。

  使民无得擅徙,则诛愚。

乱农农民无所于食,而必农。

愚心、躁欲之民壹意,则农民必静。

农静、诛愚,则草必垦矣。

均出余子之使令,以世使之,又高其解舍,令有甬官食,概。

不可以辟役,而大官未可必得也,则余子不游事人,则必农。

农,则草必垦矣。

  国之大臣诸大夫,博闻、辨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得居游于百县,则农民无所闻变见方。

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则知农无从离其故事,而愚农不知,不好学问。

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

知农不离其故事,则草必垦矣。

  令军市无有女子。

而命其商,令人自给甲兵,使视军兴;又使军市无得私输粮者。

则奸谋无所于伏,盗输粮者不私稽,轻惰之民不游军市。

盗粮者无所售,送粮者不私,轻惰之民不游军市,则农民不淫,国粟不劳,则草必垦矣。

  百县之治一形,则从迂者不敢更其制,过而废者不能匿其举。

过举不匿,则官无邪人。

迂者不饰,代者不更,则官属少而民不劳。

官无邪,则民不敖;民不敖,则业不败。

官属少,征不烦。

民不劳,则农多日。

农多日,征不烦,业不败,则草必垦矣。

  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农恶商,商疑惰,则草必垦矣。

  以商之口数使商,令之厮、舆、徒、重者必当名,则农逸而商劳。

农逸,则良田不荒;商劳,则去来赍送之礼无通于百县。

则农民不饥,行不饰。

农民不饥,行不饰,则公作必疾,而私作不荒,则农事必胜。

农事必胜,则草必垦矣。

  令送粮无取僦,无得反庸,车牛舆重设必当名。然则往速来疾,则业不败农。业不败农,则草必垦矣。

  无得为罪人请于吏而饷食之,则奸民无主。奸民无主,则为奸不勉。为奸不勉,则奸民无朴。奸民无朴,则农民不败。农民不败,则草必垦矣。

 

农战第三 #

  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今民求官爵,皆不以农战,而以巧言虚道,此谓劳民。劳民者,其国必无力;无力者,其国必削。

  善为国者,其教民也,皆作壹而得官爵,是故不官无爵。

国去言则民朴;民朴,则不淫。

民见上利之从壹空出也,则作壹;作壹,则民不偷营;民不偷营,则多力;多力,则国强。

今境内之民皆曰:“农战可避而官爵可得也。

”是故豪杰皆可变业,务学《诗》、《书》,随从外权,上可以得显,下可以求官爵;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

具备,国之危也。

民以此为教者,其国必削。

  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国大、民众,不淫于言。

则民朴壹。

民朴壹,则官爵不可巧而取也。

不可巧取,则奸不生。

奸不生,则主不惑。

今境内之民及处官爵者,见朝廷之可以巧言辩说取官爵也,故官爵不可得而常也。

是故进则曲主,退则虑私,所以实其私,然则下卖权矣。

夫曲主虑私,非国利也,而为之者,以其爵禄也;下卖权,非忠臣也,而为之者,以末货也。

然则下官之冀迁者皆曰:“多货,则上官可得而欲也。

”曰:“我不以货事上而求迁者,则如以狸饵鼠尔,必不冀矣;若以情事上而求迁者,则如引诸绝绳而求乘枉木也,愈不冀矣。

二者不可以得迁,则我焉得无下动众取货以事上而以求迁乎?”百姓曰:“我疾农,先实公仓,收余以食亲;为上忘生而战,以尊主安国也。

仓虚,主卑,家贫。

然则不如索官。

”亲戚交游合,则更虑矣。

豪杰务学《诗》、《书》,随从外权;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

民以此为教,则粟焉得无少,而兵焉得无弱也?

  善为国者,官法明,故不任知虑。

上作壹,故民不俭营,则国力抟。

国力抟者强,国好言谈者削。

故曰: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

农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于农战矣。

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

夫民之不农战也,上好言而官失常也。

常官则国治,壹务则国富。

国富而治,王之道也。

故曰:王道作外,身作壹而已矣。

  今上论材能知慧而任之,则知慧之人希主好恶使官制物以适主心。

是以官无常,国乱而不壹,辩说之人而无法也。

如此,则民务焉得无多?而地焉得无荒?《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国有十者,上无使守战。

国以十者治,敌至必削,不至必贫。

国去此十者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按兵不伐,必富。

国好力者以难攻,以难攻者必兴;好辩者以易攻,以易攻者必危。

故圣人明君者,非能尽其万物也,知万物之要也。

故其治国也,察要而已矣。

  今为国者多无要。

朝廷之言治也,纷纷焉务相易也。

是以其君胮于说,其官乱于言,其民惰而不农。

故其境内之民,皆化而好辩、乐学,事商贾,为技艺,避农战。

如此,则不远矣。

国有事,则学民恶法,商民善化,技艺之民不用,故其国易破也。

夫农者寡而游食者众,故其国贫危。

今夫螟、酟、苝雛春生秋死,一出而民数年不食。

今一人耕而百人食之,此其为螟、酟、苝雛亦大矣。

虽有《诗》、《书》,乡一束,家一员,犹无益于治也,非所以反之之术也。

故先王反之于农战。

故曰:百人农、一人居者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

故治国者欲民者之农也。

国不农,则与诸侯争权不能自持也,则众力不足也。

故诸侯挠其弱,乘其衰,土地侵削而不振,则无及已。

  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农。

归心于农,则民朴而可正也,纷纷则易使也,信可以守战也。

壹则少诈而重居,壹则可以赏罚进也,壹则可以外用也。

夫民之亲上死制也,以其旦暮从事于农。

夫民之不可用也,见言谈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贾之可以富家也、技艺之足以餬口也。

民见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则必避农。

避农,则民轻其居,轻其居则必不为上守战也。

凡治国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抟也,是以圣人作壹,抟之也。

国作壹一岁者,十岁强;作壹十岁者,百岁强;作壹百岁者,千岁强;千岁强者王。

君脩赏罚以辅壹教,是以其教有所常,而政有成也。

  王者得治民之至要,故不待赏赐而民亲上,不待爵禄而民从事,不待刑罚而民致死。

国危主忧,说者成伍,无益于安危也。

夫国危主忧也者,强敌大国也。

人君不能服强敌、破大国也,则修守备,便地形,抟民力,以待外事,然后患可以去,而王可致也。

是以明君修政作壹,去无用,止浮学事淫之民,壹之农,然后国家可富,而民力可抟也。

  今世主皆忧其国之危而兵之弱也,而强听说者。

说者成伍,烦言饰辞,而无实用。

主好其辩,不求其实。

说者得意,道路曲辩,辈辈成群。

民见其可以取王公大人也,而皆学之。

夫人聚党与,说议于国,纷纷焉,小民乐之,大人说之。

故其民农者寡而游食者众。

众,则农者殆;农者殆,则土地荒。

学者成俗,则民舍农从事于谈说,高言伪议。

舍农游食而以言相高也,故民离上而不臣者成群。

此贫国弱兵之教也。

夫国庸民之言,则民不畜于农。

故惟明君知好言之不可以强兵辟土也,惟圣人之治国作壹、抟之于农而已矣。

去强第四 #

  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

国为善,奸必多。

国富而贫治,曰重富,重富者强;国贫而富治,曰重贫,重贫者弱。

兵行敌所不敢行,强;事兴敌所羞为,利。

主贵多变,国贵少变。

国多物,削;主少物,强。

千乘之国守千物者削。

战事兵用曰强,战乱兵息而国削。

  农、商、官三者,国之常官也。

三官者,生虱官者六:曰“岁”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

六者有朴,必削。

三官之朴三人,六官之朴一人。

以治法者,强;以治政者,削;常官治者,迁官。

治大,国小;治小,国大。

强之,重削;弱之,重强。

夫以强攻强者亡,以弱攻强者王。

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官生,必削;国遂战,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官,必强。

举荣任功曰强,虱官生必削。

农少、商多,贵人贫、商贫、农贫,三官贫,必削。

  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辩。

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国无十者,上有使战,必兴至王。

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

国,用《诗》、《书》、礼、乐、孝、弟、善、修治者,敌至,必削国;不至,必贫国。

不用八者治,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

国好力,曰以难攻;国好言,曰以易攻。

国以难攻者,起一得十;国以易攻者,出十亡百。

  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

兴国行罚,民利且畏;行赏,民利且爱。

国无力而行知巧者,必亡。

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使以赏,则死。

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强,强必王。

贫者使以刑,则富;富者使以赏,则贫。

治国能令贫者富,富者贫,则国多力,多力者王。

王者刑九赏一,强国刑七赏三,削国刑五赏五。

  国作壹一岁,十岁强;作壹十岁,百岁强,作壹百岁,千岁强。

千岁强者王。

威,以一取十,以声以实,故能为威者王。

能生不能杀,曰自攻之国,必削;能生能杀,曰攻敌之国,必强。

故攻官、攻力、攻敌,国用其二舍其一,必强;令用三者,威,必王。

  十里断者,国弱;九里断者,国强。以日治者王,以夜治者强,以宿治者削。

  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民不逃粟,野无荒草,则国富,国富者强。

  以刑去刑国治,以刑致刑国乱,故曰:行刑重轻,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刑至事生,国削。

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惠,惠生于力。

举力以成勇战,战以成知谋。

  粟生而金死,粟死而金生。

本物贱,事者众,买者少,农困而奸劝,其兵弱,国必削至亡。

金一两生于竟内,粟十二石死于竟外;粟十二石生于竟内,金一两死于竟外。

国好生金于竟内,则金粟两死,仓府两虚,国弱;国好生粟于竟内,则金粟两生,仓府两实,国强。

  强国知十三数:竟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藁之数。

欲强国,不知国十三数,地虽利,民虽众,国愈弱至削。

  国无怨民曰强国。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必胜。按兵而农,粟爵粟任,则国富。兵起而胜敌、按兵而国富者王。 

说民第五 #

  辩慧,乱之赞也,礼乐,淫佚之徵也,慈仁,过之母也,任誉,奸之鼠也。

乱有赞则行,淫佚有徵则用,过有母则生,奸有鼠则不止。

八者有群,民胜其政;国无八者,政胜其民。

民胜其政,国弱;政胜其民,兵强。

故国有八者,上无以使守战,必削至亡。

国无八者,上有以使守战,必兴至王。

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

合而复者,善也;别而规者,奸也。

章善,则过匿;任奸,则罪诛。

过匿,则民胜法;罪诛,则法胜民。

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

故曰: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

  国以难攻,起一取十,国以易攻,起十亡百。

国好力曰以难攻,国好言曰以易攻。

民易为言,难为用。

国法作民之所难,兵用民之所易而以力攻者,起一得十;国法作民之所易,兵用民之所难而以言攻者,出十亡百。

  罚重,爵尊;赏轻,刑威。

爵尊,上爱民;刑威,民死上。

故兴国行罚,则民利;用赏,则上重。

法详,则刑繁;法繁,则刑省。

民治则乱,乱而治之又乱。

故治之于其治,则治;治之于其乱,则乱。

民之情也治,其事也乱。

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者。

行刑。

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于其乱也。

故重轻则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则刑至而事生,国削。

  民勇,则赏之以其所欲;民怯,则杀之以其所恶。故怯民使之以刑则勇,勇民使之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必王。

  民贫则弱国,富则淫,淫则有虱,有虱则弱。

故贫者益之以刑,则富;富者损之以赏,则贫。

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

贫者富,国强,富者贫,三官无虱。

国久强而无虱者必王。

  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

故刑多,则赏重;赏少,则刑重。

民之有欲有恶也,欲有六淫,恶有四难。

从六淫,国弱;行四难,兵强。

故王者刑于九而赏出一。

刑于九则六淫止,赏出一则四难行。

六淫止,则国无奸;四难行,则兵无敌。

  民之所欲万,而利之所出一。

民非一,则无以致欲,故作一。

作一,则力抟;力抟,则强。

强而用,重强。

故能生力,能杀力,曰攻敌之国,必强。

塞私道,以穷其志;启一门,以致其欲,使民必先行其所要,然后致其所欲,故力多。

力多而不用,则志穷;志穷,则有私;有私,则有弱。

故能生力,不能杀力,曰自攻之国,必削。

故曰:王者,国不蓄力,家不积粟。

国不蓄力,下用也;家不积粟,上藏也。

  国治,断家王,断官强,断君弱。

重轻,刑去。

常官,则治。

省刑,要保,赏不可倍也。

有奸必告之,则民断于心,上令而民知所以应。

器成于家,而行于官,则事断于家。

故王者刑赏断于民心,器用断于家。

治明则同,治暗则异。

同则行,异则止,行则治,止则乱。

治,则家断;乱,则君断。

治国者贵不断,故以十里断者弱,以五里断者强。

家断则有余,故曰:日治者王。

官断则不足,故曰:夜治者强。

君断则乱,故曰:宿治者削。

故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

 

算地第六 #

  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莱者不度地。

故有地狭而民众者,民胜其地;地广而民少者,地胜其民。

民胜其地,务开;地胜其民者,事徕。

开,则行倍。

民过地,则国功寡而兵力少;地过民,则山泽财物不为用。

夫弃天物遂民淫者,世主之务过也,而上下事之,故故为国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薮泽居什一,谿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

故为国分田数:小亩五百,足待一役,此地不任也;方土百里,出战卒万人者,数小也。

此其垦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遂路足以处其民,山林、薮泽、谿谷足以供其利,薮泽堤防足以畜。

故兵出,粮给而财有余;兵休,民作而畜长足。

此所谓任地待役之律也。

  今世主,有地方数千里,食不足以待役实仓,而兵为邻敌,臣故为世主患之。

夫地大而不垦者,与无地同;民众而不用者,与无民同。

故为国之数,务在垦草;用兵之道,务在壹赏。

私利塞于外,则民务属于农;属于农,则朴;朴,则畏令。

私赏禁于下,则民力抟于敌;抟于敌,则胜。

奚以知其然也?夫民之情,朴则生劳而易力,穷则生知而权利。

易力则轻死而乐用,权利则畏罚而易苦。

易苦则地力尽,乐用则兵力尽。

夫治国者,能尽地力而致民死者,名与利交至。

  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

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失性之常。

奚以论其然也?今夫盗贼,上犯君上之所禁,而下失臣民之礼,故名辱而身危,犹不止者,利也。

其上世之士,衣不眗肤,食不满肠,苦其志意,劳其四肢,伤其五脏,而益裕广耳,非性之常也,而为之者,名也。

故曰:名利之所凑,则民道之。

  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数也。

圣人审权以操柄,审数以使民。

数者臣主之术,而国之要也。

故万乘失数而不危、臣主失术而不乱者,未之有也。

今世主欲辟地治民而不审数,臣欲尽其事而不立术,故国有不服之民,主有不令之臣。

故圣人之为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

夫农,民之所苦;而战,民之所危也。

犯其所苦行其所危者,计也。

故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

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审也。

利出于地,则民尽力;名出于战,则民致死。

入使民尽力,则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则胜敌。

胜故而草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

  今则不然。

世主之所以加务者,皆非国之急也。

身有尧、舜之行,而功不及汤、武之略者,此执柄之罪也。

臣请语其过。

夫治国舍势而任说说,则身脩而功寡。

故事《诗》、《书》谈说之士,则民游而轻其君;事处士,则民远而非其上;事勇士,则民竞而轻其禁;技艺之士用,则民剽而易徙;商贾之士佚且利,则民缘而议其上。

故五民加于国用,则田荒而兵弱。

谈说之士,资在于口;处士,资在于意;勇士,资在于气;技艺之士,资在于手;商贾之士,资在于身。

故天下一宅,而圜身资。

民资重于身,而偏托势于外。

挟重资,归偏家,尧、舜之所难也。

故汤、武禁之,则功立而名成。

圣人非能以世之所易胜其所难也,必以其所难胜其所易。

故民愚,则知可以胜之;世知,则力可以胜之。

臣愚,则易力而难巧;世巧,则易知而难力。

故神农教耕而王天下,师其知也;汤、武致强而征诸侯,服其力也。

今世巧而民淫,方效汤、武之时,而行神农之事,以随世禁。

故千乘惑乱,此其所加务者,过也。

  民之生: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

明君慎观三者,则国治可立,而民能可得。

国之所以求民者少,而民之所以避求者多,入使民属于农,出使民壹于战,故圣人之治也,多禁以止能,任力以穷诈。

两者偏用,则境内之民壹;民壹,则农;农,则朴;朴,则安居而恶出。

故圣人之为国也,民资藏于地,而偏托危于外。

资藏于地则朴,托危于外则惑。

民入则朴,出则惑,故其农勉而战戢也。

民之农勉则资重,战戢则邻危。

资重则不可负而逃,邻危则不归。

于无资、归危外托,狂夫之所不为也。

故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

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

此臣之所谓过也。

  夫刑者,所以禁邪也;而赏者,所以助禁也。

羞辱劳苦者,民之所恶也;显荣佚乐者,民之所务也。

故其国刑不可恶而爵禄不足务也,此亡国之兆也。

刑人复漏,则小人辟淫而不苦刑,则徼倖于民、上;徼于民、上以利。

求显荣之门不一,则君子事势以成名。

小人不避其禁,故刑烦。

君子不设其令,则罚行。

刑烦而罚行者,国多奸,则富者不能守其财,而贫者不能事其业,田荒而国贫。

田荒,则民诈生;国贫,则上匮赏。

故圣人之为治也,刑人无国位,戮人无官任。

刑人有列,则君子下其位;衣锦食肉,则小人冀其利。

君子下其位则羞功,小人冀其利则伐奸。

故刑戮者所以止奸也,而官爵者所以劝功也。

今国立爵而民羞之,设刑而民乐之,此盖法术之患也。

故君子操权一正以立术,立官贵爵以称之,论荣举功以任之,则是上下之称平。

上下之称平,则臣得尽其力,而主得专其柄。

 

开塞第七 #

  天地设而民生之。

当此之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

亲亲则别,爱私则险。

民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民乱。

当此时也,民务胜而力征。

务胜则争,力征则讼,讼而无正,则莫得其性也。

故贤者立中正,设无私,而民说仁。

当此时也,亲亲废,上贤立矣。

凡仁者以爱利为务,而贤者以相出为道。

民众而无制,久而相出为道,则有乱。

故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

分定而无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

既立君,则上贤废而贵贵立矣。

然则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

上贤者以道相出也,而立君者使贤无用也。

亲亲者以私为道也,而中正者使私无行也。

此三者非事相反也,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变而行道异也。

故曰:王道有绳。

  夫王道一端,而臣道亦一端,所道则异,而所绳则一也。

故曰:民愚,则知可以王;世知,则力可以王。

民愚,则力有余而知不足;世知,则巧有余而力不足。

民之生,不知则学力尽则服。

故神农教耕而王天下,师其知也;汤、武致强而征诸侯,服其力也。

夫民愚,不怀知而问;世知,无余力而服。

故以王天下者并刑,力征诸侯者退德。

  圣人不法古,不脩今。

法古则后于时,脩今则塞于势。

周不法商,夏不法虞,三代异势,而皆可以王。

故兴王有道,而持之异理。

武王逆取而贵顺,争天下而上让。

其取之以力,持之以义。

今世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上不及虞、夏之时,而下不脩汤、武。

汤、武塞,故万乘莫不战,千乘莫不守。

此道之塞久矣,而世主莫之能废也,故三代不四。

非明主莫有能听也,今日愿启之以效。

  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伪。

故效于古者,先德而治;效于今者,前刑而法。

此俗之所惑也。

今世之所谓义者,将立民之所好,而废其所恶;此其所谓不义者,将立民之所恶,而废其所乐也。

二者名贸实易,不可不察也。

立民之所乐,则民伤其所恶;立民之所恶,则民安其所乐。

何以知其然也?夫民忧则思,思则出度;乐则淫,淫则生佚。

故以刑治则民威,民威则无奸,无奸则民安其所乐。

以义教则民纵,民纵则乱,乱则民伤其所恶。

吾所谓利者,义之本也;而世所谓义者,暴之道也。

夫正民者,以其所恶,必终其所好;以其所好,必败其所恶。

  治国刑多而赏少,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

夫过有厚薄,则刑有轻重;善有大小,则赏有多少。

此二者,世之常用也。

刑加于罪所终,则奸不去;赏施于民所义,则过不止。

刑不能去奸而赏不能止过者,必乱。

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

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细过不失,则国治。

国治必强。

一国行之,境内独治。

二国行之,兵则少寝。

天下行之,至德复立。

此吾以杀刑之反于德而义合于暴也。

  古者,民釱生而群处,乱,故求有上也。

然则天下之乐有上也,将以为治也。

今有主,而无法,其害与无主同;有法不胜其乱,与无法同。

天下不安无君,而乐胜其法,则举世以为惑也。

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

故王者以赏禁,以刑劝;求过不求善,藉刑以去刑。

壹言第八 #

  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抟也。

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治法明,则官无邪;国务壹,则民应用;事本抟,则民喜农而乐战。

夫圣人之立法、化俗,而使民朝夕从事于农也,不可不变也。

夫民之从事死制也,以上之设荣名、置赏罚之明也,不用辩说私门而功立矣。

故民之喜农而乐战也,见上之尊农战之士,而下辩说技艺之民,而贱游学之人也。

故民壹务,其家必富,而身显于国。

上开公利而塞私门,以致民力;私劳不显于国,私门不请于君。

若此,而功臣劝,则上令行而荒草辟,淫民止而奸无萌。

治国能抟民力而壹民务者,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

  夫圣人之治国也,能抟力,能杀力。

制度察则民力抟,抟而不化则不行,行而无富则生乱。

故治国者,其抟力也,以富国强兵也;其杀力也,以事敌劝民也。

夫开而不塞,则短长;长而不攻,则有奸。

塞而不开,则民浑;浑而不用,则力多;力多而不攻,则有奸虱。

故抟力以壹务也,杀力以攻敌也。

治国者贵民壹,民壹则朴,朴则农,农则易勤,勤则富。

富者废之以爵,不淫;淫者废之以刑,而务农。

故能抟力而不能用者必乱,能杀力而不能抟者必亡。

故明君知齐二者,其国强;不知齐二者,其国削。

  夫民之不治者,君道卑也;法之不明者,君长乱也。

故明君不道卑、不长乱也;秉权而立,垂法而治,以得奸于上,而官无不;赏罚断,而器用有度。

若此,则国制明而民力竭,上爵尊而伦徒举。

今世主皆欲治民,而助之以乱;非乐以为乱也,安其故而不窥于时也。

是上法古而得其塞,下修令而不时移,而不明世俗之变,不察治民之情,故多赏以致刑,轻刑以去赏。

夫上设刑而民不服,赏匮而奸益多。

故民之于上也,先刑而后赏。

故圣人之为国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

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治宜于时而行之,则不干。

故圣王之治也,慎为、察务,归心于壹而已矣。

 

错法第九 #

  臣闻:古之明君错法而民无邪,举事而材自练,赏行而兵强。

此三者,治之本也。

夫错法而民无邪者,法明而民利之也。

举事而材自练者,功分明;功分明,则民尽力;民尽力,则材自练。

行赏而兵强者,爵禄之谓也。

爵禄者,兵之实也。

是故人君之出爵禄也,道明。

道明,则国日强;道幽,则国日削。

故爵禄之所道,存亡之机也。

夫削国亡主非无爵禄也,其所道过也。

三王五霸其所道不过爵禄,而功相万者,其所道明也。

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于其劳,赏必加于其功。

功赏明,则民竞于功。

为国而能使其民尽力以竞于功,则兵必强矣。

  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同实而相并兼者,强弱之谓也;有地而君或强或弱者,乱治之谓也。

苟有道,里地足容身,士民可致也;苟容市井,财货可聚也。

有土者不可以言贫,有民者不可以言弱。

地诚任,不患无财;民诚用,不畏强暴。

德明教行,则能以民之有为己用矣。

故明主者用非其有,使非其民。

  明王之所贵,惟爵其实,爵其实而荣显之。

不荣,则民不急列位;不显,则民不事爵;爵易得也,则民不贵上爵;列爵禄赏不道其门,则民不以死争位矣。

人君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

好恶者赏罚之本也。

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

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敌矣。

  人君有爵行而兵弱者,有禄行而国贫者,有法立而乱者。

此三者,国之患也。

故人君者,先便请谒而后功力,则爵行而兵弱矣。

民不死犯难而利禄可致也,则禄行而国贫矣。

法无度数,而事日烦,则法立而治乱矣。

是以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尽力以规其功,功立而富贵随之,无私德也,故教流成。

如此,则臣忠、君明,治著而兵强矣。

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忧不劳,而功可立也。

  度数已立,而法可修。

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

夫离朱见秋豪百步之外,而不能以明目易人;乌获举千钧之重,而不能以多力易力。

夫圣人之存体性,不可以易人,然而功可得者,法之谓也。

战法第十 #

  凡战法必本于政胜,则其民不争,不争则无以私意,以上为意。故王者之政,使民怯于邑斗,而勇于寇战。民习以力攻难,故轻死。

  见敌如溃,溃而不止,则免。故兵法“大战胜,逐北无过十里。小战胜,逐北无过五里。”

  兵起而程敌,政不若者,勿与战;食不若者,勿与久;敌众勿为客;敌尽不如,击之勿疑。故曰:兵大律在谨,论敌察众,则胜负可先知也。

  王者之兵,胜而不骄,败而不怨。胜而不骄者,术明也;败而不怨者,知所失也。

  若兵敌强弱,将贤则胜,将不如则败。

若其政出庙算者,将贤亦胜,将不如亦胜。

政久持胜术者,必强至王。

若民服而听上,则国富而兵胜,行是,必久王。

  其过失,无敌深入,偕险绝塞,民倦且饥渴,而复遇疾,此其道也。故将使民者乘良马者,不可不齐也。

 

立本第十一 #

  凡用兵,胜有三等,若兵未起则错法,错法而俗成,而用具。

此三者必行于境内,而后兵可出也。

行三者,有二势:一曰辅法而法行,二曰举必得而法立。

故恃其众者,谓之葺;恃其备饰者,谓之巧;恃誉目者,谓之诈。

此三者恃一,因其兵可禽也。

故曰:强者必刚斗其意,斗则力尽,力尽则备,是故无敌于海内。

治行则货积,货积则赏能重矣。

赏壹则爵尊,爵尊则赏能利矣。

故曰:兵生于治而异,俗生于法而万转,过势本于心而饰于备势。

三者有论。

故强可立也。

是以强者必治,治者必强;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强者必富,富者必强。

故曰:治强之道三,论其本也。

兵守第十二 #

  四战之国贵守战,负海之国贵攻战。

四战之国,好举兴兵以距四邻者,国危。

四邻之国一兴事,而己四兴军,故曰国危。

四战之国,不能以万室之邑舍钜万之军者,其国危。

故曰:四战之国务在守战。

  守有城之邑,不如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

其城拔者,死人之力也,客不尽夷城,客无从入,此谓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

城尽夷,客若有从入,则客必罢,中人必佚矣。

以佚力与罢力战,此谓以生人力与客死力战。

皆曰:“围城之患,患无不尽死而邑。

”此三者,非患不足,将之过也。

  守城之道,盛力也。

故曰客,治簿檄,三军之多,分以客之候车之数。

三军: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此之谓三军也。

壮男之军,使盛食、厉兵,陈而待敌。

壮女之军,使盛食、负垒,陈而待令;客至而作土以为险阻及耕格阱;发梁撤屋,给从从之,不洽而赺之,使客无得以助攻备。

老弱之军,使牧牛马羊彘,草木之可食者收而食之,以获其壮男女之食。

而慎使三军无相过。

壮男过壮女之军,则男贵女,而奸民有从谋,而国亡;喜与,其恐有蚤闻,勇民不战。

壮男壮女过老弱之军,则老使壮悲,弱使强怜;悲怜在心则使勇民更虑,而怯民不战。

故曰:慎使三军无相过。

此盛力之道。

 

靳令第十三 #

  靳令,则治不留;法平,则吏无奸。

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

任功,则民少言;任善,则民多言。

行治曲断,以五里断者,王;以十里断者,强;宿治者,削。

以刑治,以赏战,求过不求善。

故法立而不革,则显,民变诛,计变诛止。

贵齐殊使,百都之尊爵厚禄以自伐。

国无奸民,则都无奸市。

物多末众,农弛奸胜,则国必削。

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

四寸之管无当,必不满也。

授官、予爵、出禄不以功,是无当也。

  国贫而务战,毒生于敌,无六虱,必强;国富而不战,偷生于内,有六虱,必弱。

国以功授官予爵,此谓以盛知谋,以盛勇战。

以盛知谋,以盛勇战,其国必无敌。

国以功授官予爵,则治省言寡,此谓以治去治、以言去言。

国以六虱授官予爵,则治烦言生,此谓以治致治、以言致言。

则君务于说言,官乱于治邪,邪臣有得志,有功者日退,此谓失。

守十者乱,守壹者治。

汉已定矣,而好用六虱者亡。

民泽毕农,则国富。

六虱不用,则兵民毕竞劝而乐为主用,其竟内之民争以为荣,莫以为辱。

其次,为赏劝罚沮。

其下,民恶之,忧之,羞之;修容而以言,耻食以上交,以避农战;外交以备,国之危也。

有饥寒死亡,不为利禄之故战,此亡国之俗也。

  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

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

十二者成群,此谓君之治不胜其臣,官之治不胜其民,此谓六虱胜其政也。

十二者成朴,必削。

是故,兴国不用十二者,故其国多力,而天下莫能犯也。

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

朝廷之吏,少者不毁也,多者不损也,效功而取官爵,虽有辩言,不能以相先也,此谓以数治。

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亡百。

国好力,此谓以难攻;国好言,此谓以易攻。

  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

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

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国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国不守。

重刑,明大制;不明者,六虱也。

六虱成群,则民不用。

是故,兴国罚行则民亲,赏行则民利。

行罚,重其轻者,轻其重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

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圣君知物之要,故其治民有至要,故执赏罚以壹辅仁者,必之续也,圣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力。

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

圣君独有之,故能述仁义于天下。

 

修权第十四 #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日法,二日信,三日权。

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

君臣释法任私必乱。

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

权制独断于君则威。

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

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

故上多惠言而不克其赏,则下不用;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则民傲死。

凡赏者,文也;刑者,武也。

文武者,法之约也。

故明主任法。

明主不蔽之谓明,不欺之谓察。

故赏厚而信,刑重而必;不失疏远,不违亲近,故臣不蔽主,而下不欺上。

  世之为治者,多释法而任私议,此国之所以乱也。

先王县权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

夫释权衡而断轻重,废尺寸而意长短,虽察,商贾不用,为其不必也。

故法者,国之权衡也。

夫倍法度而任私议,皆不知类者也。

不以法论知、能、贤、不肖者,惟尧;而世不尽为尧。

是故先王知自议誉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

赏诛之法,不失其议,故民不争。

不以爵禄便近亲,则劳臣不怨;不以刑罚隐疏远,则下亲上。

故授官予爵不以其劳,则忠臣不进;行赏赋禄不称其功,则战士不用,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

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则臣以言事君。

君好法,则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则毁誉之臣在侧。

  公私之分明,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妒功。

故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论贤举能而传焉,非疏父子亲越人也,明于治乱之道也。

故三王以义亲,五霸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

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乐其政,而莫之能伤也。

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

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

  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鬻权以约禄,秩官之吏隐下而渔民。

谚曰“蠹众而木析,隙大而墙坏。

”故大臣争于私而不顾其民,则下离上。

下离上者国之“隙”也。

秩官之吏隐下以渔百姓,此民之“蠹”也。

故有“隙”、“蠹”而不亡者,天下鲜矣。

是故明王任法去私,而国无“隙”、“蠹”矣。

 

徕民第十五 #

  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谿谷流水处什一,都邑蹊道处什一,恶田处什二,良田处什四,以此食作夫五万,其山陵、薮泽、谿谷可以给其材,都邑蹊道足以处其民,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

  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谷土不能处二,田数不满百万,其薮泽、谿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货宝,又不尽为用,此人不称土地。

秦之所与邻者三晋也;所欲用兵者,韩、魏也。

彼土狭而民众,其宅参居而并处;其寡萌贾息民,上无通名,下无田宅,而恃奸务末作以处;人之复阴阳泽水者过半。

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似有过秦民之不足以实其土也,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而晋之无有也信,秦之有余也必。

如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

臣窃以王吏之明为过见。

此其所以弱不夺三晋民者,爱爵而重复也,其说曰:“三晋之所以弱者,其民务乐而复爵轻也。

秦之所以强者,其民务苦而复爵重也。

今多爵而久复,是释秦之所以强,而为三晋之所以弱也。

此王吏重爵、爱复之说也,而臣窃以为不然。

夫所以为苦民而强兵者,将以攻敌而成所欲也。

兵法曰“敌弱而兵强。

”此言不失吾所以攻,而敌失其所守也。

今三晋不胜秦,四世矣。

自魏襄以来,野战不胜,守城必拔,小大之战,三晋之所亡于秦者,不可胜数也。

若此而不服,秦能取其地,而不能夺其民也。

  今王发明惠,诸侯之士来归义者,今使复之三世,无知军事;秦四竟之内陵阪丘隰,不起十年征。

者于律也,足以造作夫百万。

曩者臣言曰:“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晋之无有也信,秦之有余也必。

若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

”今利其田宅,而复之三世,此必与其所欲而不使行其所恶也,然则山东之民无不西者矣。

且直言之谓也,不然,夫实圹什虚,也天宝,而百万事本,其所益多也,其徒不失岂所以攻乎?

  夫秦之所患者,兴兵而伐,则国家贫;安居而农,则敌得休息。

此王所不能两成也,故三世战胜,而天下不服。

今以故秦事敌,而使新民作本,兵虽百宿于外,竟内不失须臾之时,此富强两成之效也。

臣之所谓兵者,非谓悉兴尽起也,论竟内所能给军卒车骑,令故秦兵,新民给刍食。

天下有不服之国,则王以此春围其农,夏食其食,秋取其刈,冬陈其宝,以大武摇其本,以广文安其嗣。

王行此,十年之内,诸侯将无异民,而王何为爱爵而重复乎?

  周军之胜,华军之胜,秦斩首而东之。

东之无益,亦明矣,而吏犹以为大功,为其损敌也。

今以草茅之地,徕三晋之民而使之事本,此其损敌也,与战胜同实,而秦得之以为粟,此反行两登之计也。

且周军之胜、华军之胜、长平之胜,秦所亡民者几何?民客之兵不得事本者几何?臣窃以为不可数矣。

假使王之群臣,有能用之、费此之半、弱晋强秦、若三战之胜者,王必加大赏焉。

今臣之所言,民无一日之繇,官无数钱之费,其弱晋强秦,有过三战之胜,而王犹以为不可,则臣愚不能知已。

  齐人有东郭敞者,犹多愿,愿有万金。

其徒请赒焉,不与,曰:“吾将以求封也。

”其徒怒而去之宋。

曰:“此爱于无也,故不如以先与之有也。

”今晋有民,而秦爱其复,此爱非其有以失其有也,岂异东郭敞之爱非其有以亡其徒乎?且古有尧、舜,当时而见称;中世有汤、武,在位而民服。

此三王者万世之所称也,以为圣王也,然其道犹不能取用于后。

今复之三世,而三晋之民可尽也。

是非王贤立今时,而使后世为王用乎?然则非圣别说,而听圣人难也。

 

赏刑第十七 #

  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

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

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

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

夫固知愚、贵贱、勇怯、贤不肖,皆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天下豪杰贤良从之如流水;是故兵无敌而今行于天下。

万乘之国不敢苏其兵中原;千乘之国不敢捍城。

万乘之国,若有苏其兵中原者,战将覆其军;千乘之国,若有捍城者,攻将凌其城。

战必覆人之军,攻必凌人之城,尽城而有之,尽宾而致之,虽厚庆赏何费匮之有矣?昔汤封于赞茅,文王封于岐周,方百里。

汤与桀战于鸣条之野,武王与纣战于牧野之中,大破九军,卒裂土封诸侯,士卒坐陈者,里有书社。

车休息不乘,纵马华山之阳,纵牛于农泽,纵之老而不收。

此汤、武之赏也。

故曰:赞茅、岐周之粟,以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升;以其钱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钱。

故曰:百里之君而封侯其臣,大其旧;自士卒坐陈者,里有书社;赏之所加,宽于牛马者;何也?善因天下之货,以赏天下之人。

故曰:明赏不费。

汤、武既破桀、纣,海内无害,天下大定,筑五库,藏五兵,偃武事,行文教,倒载干戈,笏,作为乐,以申其德,当此时也赏禄不行,而民整齐。

故曰: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

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忠臣孝子有过。

必以其数断。

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

周官之人,知而讦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尸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

故曰: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

民不敢试,故无刑也。

夫先王之禁,刺杀,断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伤民也,以禁奸止过也。

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

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

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

晋文公将欲明刑以亲百姓,于是合诸卿大夫于侍千宫,颠颉后至,吏请其罪,君曰:“用事焉。

”吏遂断颠颉之脊以殉。

晋国之土,稽焉皆惧,曰:“颠颉之有宠也,断以殉,况于我乎!”举兵伐曹、五鹿,及反郑之埤,东徵之亩,胜荆人于城濮。

三军之士,止之如斩足,行之如流水。

三军之士,无敢犯禁者。

故一假道重轻于颠颉之脊,而晋国治。

昔者,周公旦杀管叔、流霍叔,曰:“犯禁者也。

”天下众皆曰:“亲昆弟有过,不违,而况疏远乎!”故天下知用刀锯于周庭,而海内治,故曰: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

  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

坚者被,锐者挫。

虽曰圣知、巧佞、厚朴,则不能以非功罔上利。

然富贵之门,要存战而已矣。

彼能战者践富贵之门。

强梗焉,有常刑而不赦。

是父兄、昆弟、知识、婚姻、合同者,皆曰:“务之所加,存战而已矣。

”夫故当壮者务于战,老弱者务于守,死者不悔,生者务劝,此臣之所谓壹教也。

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而富贵之门必出于兵,是故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

此臣之所谓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此臣所谓参教也。

圣人非能通,知万物之要也。

故其治国举要以致万物,故寡教而多功。

圣人治国也,易知而难行也。

是故圣人不必加,凡主不必废;杀人不为暴,赏人不为仁者,国法明也。

圣人以功授官予爵,故贤者不忧;圣人不宥过,不赦刑,故奸无起。

圣人治国也,审壹而已矣。

 

画策第十八 #

  昔者昊英之世,以代木杀兽,人民少而木兽多,黄帝之世,不蹵不卵,官无供备之民,死不得用椁。

事不同,皆王者,时异也。

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

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义、义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

故时变也。

由此观之,神农非高于黄帝也,然其名尊者,以适于时也。

故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

  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

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治于金、陶于土也。

本不坚,则民如飞鸟禽兽,其孰能制之?民本,法也。

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

  名尊地广,以至王者,何故?名卑地削,以至于亡者,何故?战罢者也。

不胜而王不败而亡者,自古及今未尝有也,民勇者,战胜;民不勇者,战败。

能壹民于战者,民勇;不能壹民于战者,民不勇,圣王见王之致于兵也,故举国而责之于兵。

入其国,观其治,兵用者强。

奚以知民之见用者也?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则民用矣。

凡战者,民之所恶也。

能使民乐战者王。

强国之民,父遗其子,史遗其弟,妻遗其夫,皆曰:“不得,无返!”又曰:“失法离令,若死,我死。

乡治之。

行间无所逃,迁徙无所入。

”行间之治,连以五,辨之以章,束之以令。

拙无所处,罢无所生。

是以三军之众,从令如流,死而不旋踵。

  国之乱也,非其法乱也,非法不用也。

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

国皆有禁奸邪、刑盗贼之法,而无使奸邪、盗贼必得之法,为奸邪盗贼者死刑,而奸邪、盗贼不止者,不必得。

必得而尚有奸邪、盗贼者,刑轻也,刑轻者,不得诛也;必得者,刑者众也。

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

不刑而民善,刑重也。

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善而民善。

赏善之不可也,犹赏不盗。

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况伯夷乎?不能治者,使伯夷可疑,而况跖乎?势不能为奸,虽跖可信也;势得为奸,虽伯夷可疑也。

  国或重治,或重乱。

明主在上,所举必贤,则法可在贤。

法可在贤,则法在下,不肖不敢为非,是谓重治。

不明主在上,所举必不肖,国无明法,不肖者敢为非,是谓重乱。

兵或重强,或重弱。

民固欲战又不得不战,是谓重强。

同固不欲战,又得无战,是谓重弱。

明主不滥富贵其臣。

所谓富者,非粟米珠玉也?所谓贵者,非爵位官职也?废法作私爵禄之,富贵。

凡人主,德行,非出人也,知,非出人也,勇力,非过人也。

然民虽有圣知,弗敢我谋;勇力,弗敢我杀;虽众,不敢胜其主;虽民至亿万之数,县重赏而民不敢争,行罚而民不敢怨者,法也。

国乱者,民多私义;兵弱者,民多私勇。

则削国之所以取爵禄者多涂;亡国之欲,贱爵轻禄。

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无禄而富,无官而长,此之谓奸民。

所谓“治主无忠臣,慈父无孝子”,欲无善言,皆以法相司也,命相正也。

不能独为非,而莫与人为非。

所谓富者,入多而出寡。

衣服有制,饮食有节,则出寡矣。

女事尽于内,男事尽于外,则入多矣。

  所谓明者,无所不见,则群臣不敢为奸,百姓不敢为非。

是以人主处匡床之上,听丝竹之声,而无下治。

所谓明者,使众不得不为。

所谓强者天下胜,天下胜,是故合力。

是以勇强不敢为暴,圣知不敢为诈而虚用;兼天下之众,莫敢不为其所好而辟其所恶。

所谓强者,使勇力不得不为己用。

其志足,天下益之;不足,天下说之。

恃天下者,天下去之;自恃者,得天下。

得天下者,先自得者也;能胜强敌者,先自胜者也。

  圣人知必然之理、必为之时势,故为必治之政。

战,必勇之民;行,必听之令。

是以兵出而无敌,令行而天下服从。

黄鹄之飞,一举千里,有必飞之备也;丽丽、巨巨,日走千里,有必走之势也;虎、豹、熊、罴,鸷而无敌,有必胜之理也。

圣人见本然之政,知必然之理,故其制民也,如以高下制水,如以燥湿制火。

故曰: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

是以知仁义之不足以治天下也。

圣人有必信之性,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

所谓义者,为人臣忠,为人子孝,少长有礼,男女有别;非其义也,饿不苟食,死不苟生。

此乃有法之常也。

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

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

境内第十九 #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军。

  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出公;爵自二级已上至不更,命曰卒。

其战也五人来簿为伍,一人羽而轻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

夫劳爵,其县过三日有不致士大夫劳爵,能。

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

其战,百将、屯长不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

  五百主,短兵五十人;二五百主,将之主,短兵百。

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

国封尉,短兵千人。

将,短兵四千人。

战及死吏,而轻短兵,能一首则优。

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

行间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也;故爵上造,就为簪袅;就为不更;故爵为大夫。

爵吏而为县尉,则赐虏六,加五千六百。

爵大夫而为国治,就为大夫;故爵大夫,就为公大夫;就为公乘;就为五大夫,则税邑三百家。

故爵五大夫;皆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

爵五大夫,有税邑六百家者,受客。

大将、御、参皆赐爵三级。

故客卿相,论盈,就正卿。

就为大庶长;故大庶长就为左更;故四更也,就为大良造。

  以战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将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其县四尉,訾由丞尉。

  能得爵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

  其狱法,高爵訾下爵级。高爵能,无给有爵人隶仆。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

  小夫死,以上至大夫,其官级一等,其墓树级一树。

  其攻城围邑也,国司空訾其城之广厚之数。

国尉分地,以徒、校分积尺而攻之,为期,曰:“先已者当为最启,后已者訾为最殿。

再訾则废。

”内通则积薪,积薪则燔柱。

陷队之士,面十八人。

陷队之士,知疾斗,不得,斩首;队五人则陷队之士,人赐爵一级;死,则一人后;不能死之,千人环,规谏,黥鼼于城下。

国尉分地,以中卒随之。

将军为木壹,与国正监、与王御史参望之。

其先入者,举为最启;其后入者,举为最殿。

其陷队也,尽其几者;几者不足,乃以欲级益之。

 

弱民第二十 #

  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朴则强,淫则弱。弱则轨,淫则越志。弱则有用,越志则强。故曰: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

  民,善之则亲,利之用则和;用则有任,和则匮;有任,乃富于政。上舍法,任民之所善,故奸多。

  民贫则力富,力富则淫,淫则有虱。故民富而不用,则使民以食出,各必有力,则农不偷。农不偷,六虱无萌。故国富而贫治,重强。

  兵,易弱难强。

民,乐生安佚,死难难正,易之则强。

事有羞,多奸;寡赏,无失。

多奸疑,敌失必,利。

兵至强,威;事无羞,利。

用兵久处利势,必王。

故兵行敌之所不敢行,强;事兴敌之所羞为,利。

  法有,民安其次;主变,事能得齐。国守安,主操权,利。故主贵多变,国贵少变。

  利出一孔则国多物,出十孔则国少物。守一者治,守十者乱。治则强,乱则弱。强则物来,弱则物去。故国致物者强,去物者弱。

  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

以刑治民,则乐用;以赏战民,则轻死。

故战事兵用曰强。

民有私荣,则贱列卑官;富则轻赏。

治民羞辱以刑,战则战。

民畏死、事乱而战,故兵农怠而国弱。

  农、商、官三者国之常食官也。

农辟地,商致物,官法民。

三官生虱六,曰“岁”,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

六者有朴必削。

农有余食,则薄燕于岁;商有淫利有美好,伤器;官设而不用,志、行为卒。

六虱成俗,兵必大败。

  法枉治乱,任善言多。治众国乱,言多兵弱。法明治省,任力言息。治省国治,言息兵强。故治大,国小;治小,国大。

  政作民之所恶,民弱;政作民之所乐,民强。

民弱国强,民强国弱。

故民之所乐民强,民强而强之,兵重弱。

民之所乐民强,民强而弱之,兵重强。

故以强,重弱;弱,重强。

王。

以强政强,弱,弱存;以弱政弱,强,强去。

强存则弱,强去则王。

故以强政弱,削;以弱政强,王也。

  明主之使其臣也,用必加于功,赏必尽其劳。

人主使其民信此如日月,则无敌矣。

今离娄见秋豪之末,不能以明目易人;乌获举千钧之重,不能以多力易人;圣贤在体性也,不能以相易也。

今当世之用事者,皆欲为上圣,举法之谓也。

背法而治,此任重道远而无马、牛,济大川而无舡、楫也。

今夫人众兵强,此帝王之大资也,苟非明法以守之也,与危亡为邻。

故明主察法,境内之民无辟淫之心,游处之士迫于战阵,万民疾于耕战。

有以知其然也。

楚国之民齐疾而均,速若瓢风;宛钜铁釶,利若蜂虿;胁蛟犀兕,坚若金石;江、汉以为池,汝、颍以为限;隐以邓林,缘以方城。

秦师至,鄢、郢举,若振槁;唐蔑死于垂涉,庄謟发于内,楚分为五。

地非不大也,民非不众也,甲兵财用非不多也;战不胜,守不固,此无法之所生也,释权衡而操轻重者。

 

外内第二十二 #

  民之外事,莫难于战,故轻法不可以使之。

奚谓轻法?其赏少而威薄、淫道不塞之谓也。

奚谓淫道?为辩知者贵、游宦者任、文学私名显之谓也。

三者不塞,则民不战而事失矣。

故其赏少,则听者无利也;威薄,则犯者无害也。

故开淫道以诱之,而以轻法战之,是谓设鼠而饵以狸也,亦不几乎!故欲战其民者,必以重法。

赏则必多,威则必严,淫道必塞,为辩知者不贵,游宦者不任,文学私名不显。

赏多威严,民见战赏之多则忘死,见不战之辱则苦生。

赏使之忘死,而威使之苦生,而淫道又塞,以此遇敌,是以百石之弩射瓢叶也,何不陷之有哉?

  民之内事,莫苦于农,故轻治不可以使之。

奚谓轻治?其农贫而商富,故其食贱者钱重,食贱则农贫,钱重则商富;末事不禁,则技巧之人利,而游食者众之谓也。

故农之用力最苦,而赢利少,不如商贾、技巧之人。

苟能令商贾、技巧之人无繁,则欲国之无富,不可得也。

故曰:欲农富其国者境内之食必贵,而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

则民不得无田,无田不得不易其食。

食贵则田者利,田者利则事者众。

食贵,籴食不利,而又加重征,则民不得无去其商贾、技巧而事地利矣。

故民之力尽在于地利矣。

  故为国者,边利尽归于兵,市利尽归于农。边利归于兵者强,市利归于农者富。故出战而强、入休而富者,王也。

 

君臣第二十三 #

  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时,民乱而不治。

是以圣人列贵贱,制爵位,立名号,以别君臣上下之义。

地广,民众,万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

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

是故有君臣之义、五官之分、法制之禁,不可不慎也。

  处君位而令不行,则危;五官分而无常,则乱;法制设而私善行,则民不畏刑。

君尊则令行,官修则有常事,法制明则民畏刑。

法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

民不从令,而求君之尊也,虽尧、舜之知,不能以治。

  明王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按功而赏。

凡民之所疾战不避死者,以求爵禄也。

明君之治国也,士有斩首、捕虏之功,必其爵足荣也,禄足食也;农不离廛者,足以养二亲,治军事。

故军士死节,而农民不偷也。

  今世君不然,释法而以知,背功而以誉,故军士不战而农民流徙。

臣闻:道民之门,在上所先。

故民,可令农战,可令游宦,可令学问,在上所与。

上以功劳与,则民战;上以《诗》、《书》与,则民学问,民之于利也,若水于下也,四旁无择也。

民徒可以得利而为之者上与之也。

瞋目扼腕而语勇者得,垂衣裳而谈说者得,迟日旷久积劳私门者得,尊向三者,无功而皆可以得,民去农战而为之,或谈议而索之,或事便辟而请之,或以勇争之。

故农战之民日寡,而游食者愈众,则国乱而地削,兵弱而主卑。

此其所以然者,释法制而任名誉也。

  故明主慎法制。

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

言中法,则辩之;行中法,则高之;事中法,则为之。

故国治而地广,兵强而主尊,此治之至也。

人君者不可不察也。

禁使第二十四 #

  人主之所以禁使者,赏罚也。赏随功,罚随罪。故论功察罪不可不审也。夫赏高罚下,而上无必知其道也,与无道同也。

  凡知道者,势、数也。

故先王不恃其强而恃其势;不恃其信,而恃其数。

今,夫飞蓬遇瓢风而行千里,乘风之势也;探渊者知千仞之深,县绳之数也。

故托其势者,虽远必至;守其数者,虽深必得。

今夫幽夜,山陵之大,而离娄不见;清朝日撽,则上别飞鸟,下察秋豪。

故目之见也,托日之势也。

得势之至,不参官而洁,陈数而物当。

今恃多官众吏,官立丞、监。

夫置丞立监者,且以禁人之为利也;而丞、监亦欲为利,则何以相禁?故恃丞、监而治者,仅存之治也。

通数者不然也。

别其势,难其道,故曰:其势难匿者,虽跖不为非焉。

故先王贵势。

  或曰“人主执虚、后以应,则物应稽验;稽验,则奸得。

”君以为不然。

夫吏专制决事于千里之外,十二月而计书以定,事以一岁别计,而主以一听,见所疑焉,不可蔽,员不足。

夫物至,则目不得不见;言薄,则耳不得不闻。

故物至则变,言至则论。

故治国之制,民不得避罪,如目不能以所见遁心。

今乱国不然,恃多官众吏。

吏虽众,同体一也。

夫同体一者相不可。

且夫利异而害不同者。

先王所以为保也。

故至治,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

上与吏也,事合而利异者也。

今夫驺、虞以相监,不可,事合而利异者也。

若使马、焉能言,则驺、虞无所逃其恶矣,利异也。

利合而恶同者,父不能以问子,君不能以问臣。

吏之与吏,利合而恶同也。

夫事合而利异者,先王之所以为端也。

民之蔽主,而不害于盖。

贤者不能益,不肖者不能损。

故遗贤去知,治之数也。

 

慎法第二十五 #

  凡世莫不以其所以乱者治,故小治而小乱,大治而大乱,人主莫能世治其民,世无不乱之国。

奚谓以其所以乱者治?夫举贤能,世之所治也,而治之所以乱。

世之所谓贤者,言正也;所以为善正也,党也。

听其言也,则以为能;问其党,以为然。

故贵之不待其有功,诛之不待其有罪也。

此其势正使污吏有资而成其奸险,小人有资而施其巧诈。

初假吏民奸诈之本,而求端悫其末,禹不能以使十人之众,庸主安能以御一国之民?

  彼而党与人者,不待我而有成事者也。

上举一与民,民倍主位而向私交。

民倍主位而向私交,则君弱而臣强。

君人者不察也,非侵于诸侯必劫于百姓。

彼言说之势,愚智同学之,士学于言说之人,则民释实事而诵虚词。

民释实事而诵虚词,则力少而非多。

君人者不察也,以战必损其将,以守必卖其城。

  故有明主忠臣产于今世而散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

破胜党任,节去言谈,任法而治矣。

使吏非法无以守,则虽巧不得为奸;使民非战无以效其能,则虽险不得为诈。

夫以法相治,以数相举者,不能相益;訾言者,不能相损。

民见相誉无益,相管附恶;见訾言无损,习相憎不相害也。

夫爱人者,不阿;憎人者,不害。

爱恶各以其正,治之至也。

臣故曰:法任而国治矣。

  千乘能以守者,自存也;万乘能以战者,自完也;虽桀为主,不肯诎半辞以下其敌。

外不能战,内不能守,虽尧为主,不能以不臣谐所谓不若之国。

自此观之,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

于此二者力本,而世主莫能致力者,何也?使民之所苦者无耕,危者无战。

二者,孝子难以为其亲,忠臣难以为其君。

今欲驱其众民,与之孝子忠臣之所难,臣以为,非劫以刑而驱以赏莫可。

而今,夫世俗治者,莫不释法度而任辩慧,后功力而进仁义,民故不务耕战。

彼民不归其力于耕,即食屈于内;不归其节于战,则兵弱于外。

入而食屈于内,出而兵弱于外,虽有地万里、带甲百万,与独立平原一贯也。

  且先王能令其民,蹈白刃,被矢石,其民之欲为之?非!如学之,所以避害,故吾教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

境内之民莫不先务耕战,而后得其所乐。

故地少粟多,民少兵强。

能行二者于境内,则霸王之道毕矣。

 

定分第二十六 #

  公问于公孙鞅曰:“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

  公孙鞅曰: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则奏天子。

天子则各主法令之,皆降,受命,发官。

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谓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

主法令之吏有迁徙物故,辄使学读法令所谓,为之程式,使日数而知法令之所谓;不中程,为法令以罪之。

有敢 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

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

各为尺六寸之符,明书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

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谓也,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

即以左券予吏之问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谨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长印。

即后有物故,以券书从事。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为法令为禁室,有铤钥,为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

有擅发禁室印,及入禁室视禁法令,及禁 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

一岁受法令以禁令。

  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

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此秦一法官。

郡、县、诸侯一受宝来之法令,学问并所谓。

吏民知法令者,皆问法官。

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

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

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

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

如此,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辩慧不能开一言以枉法;虽有千金,不能以用一铢。

故知诈贤能者皆作而为善,皆务自治奉公。

民愚则易治也,此所生于法明白易知而必行。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

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而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

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

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

其议,人异而无定。

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以下为上也。

此所谓名分之不定也。

夫名分不定,尧、舜犹将皆折而奸之而况众人乎?此令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亡国灭社稷也道也。

今先圣人为书而传之后世,必师受之,乃知所谓之名;不师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议之,至死不能知其名与其意。

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信,巨盗愿悫,而各自治也。

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

故势治者不可乱,势乱者不可治。

夫势乱而治之,愈乱;势治而治之,则治。

故圣王治治,不治乱。

  夫微妙意志之言,上知之所难也。

夫不待法令绳墨,而无不正者,千万之一也。

故圣人以千万治天下,故夫知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知;贤者而后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

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

故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

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故天下大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