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奏疏选汇

清奏疏选汇–

  ●清奏疏选汇目录

  一

  密陈进剿机宜疏(顺治七年)陈锦

  谨陈攻守六要疏(顺治十一年)季开生

  密陈闽浙防患事宜疏(顺治十一年)王永吉

  分镇海口疏(顺治十一年)林德馨

  绸缪封疆疏(顺治十一年)陈棐

  直陈海寇酿祸之根疏(顺治十二年)龚鼎孳

  敬陈东南战守便宜疏(顺治十六年)王于玉

  敬陈管具三事疏(顺冶十六年)王启祚

  请除弊害以图治安七条疏(顺治十六年)蔡行馨

  密陈靖海一策(顺治十七年)王命岳

  密陈靖海二策(顺治十七年)王命岳

  密陈靖海三策(顺治十七年)王命岳

  筹久远以图根本疏(顺治十七年)季振宜

  二

  条陈闽省利害疏(康熙十三年)范承谟

  蜡丸疏(康熙十四年)李光地

  三

  进呈台湾番檨疏(康熙五十八年)吕犹龙

  四

  请开台湾遏米之禁疏(雍正四年)高其倬

  酌通闽省四郡积谷疏(雍正七年)史贻直

  陈台湾事宜疏(乾隆十年)高山

  请定巡洋会哨之法以重海防疏(乾隆十五年)喀尔吉善

  请准台民搬眷并严偷渡疏(乾隆二十五年)吴士功

  议台湾屯丁疏(乾隆五十三年)福康安

  五

  拨船派员运解台澎饷项疏(道光二年)徐炘

  请动项修造战船疏(道光二年)徐炘

  闽省摊捐各款请删请留疏(道光二年)徐炘

  提解台湾府属嘉庆二十二年钱粮银数疏(道光二年)徐炘

  六

  委员前往淡水厅查拿犯证片(道光二十年)黄爵滋

  审明同知龙大惇专信丁役舞弊疏(道光二十年)黄爵滋

  七

  扼要筹边宜规久远摺(光绪三年)张佩纶

  遵查署台湾镇杨在元难期得力摺(光绪十年)张佩纶

  八

  敬陈闽中三事疏(光绪八年)宗室宝廷

  九

  亟请饷援台湾摺(代)王仁堪

  通筹台防敬陈管见摺(代)王仁堪

  请谕台绅片(代)王仁堪

  请派员带勇赴援台湾摺(光绪十年)丁宝桢

  密陈渡台机宜片(光绪十年)丁宝桢

  请密派重臣渡台调度摺(光绪十年)邓承修

  纠参福建藩司沈葆靖片(光绪十一年)邓承修

  ●一

  密陈进剿机宜疏(顺治七年)

  谨陈攻守六要疏(顺冶十一年)

  密陈闽浙防患事宜疏(顺治十一年)

  分镇海口疏(顺治十一年)

  纳缪封疆疏(顺治十一年)

  直陈海寇酿祸之根疏(顺治十二年)

  敬陈东南战守便宜疏(顺治十六年)

  敬陈管见三事疏(顺治十六年)

  请除弊害以图治安七条疏(顺治十六年)

  密陈靖海一策(顺治十七年)

  密陈靖海二策(顺治十七年)

  密陈靖海三策(顺治十七年)

  筹久远以图根本疏(顺治十七年)

  密陈进剿机宜疏(顺治七年)陈锦

  钦差总督浙江福建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臣陈锦谨奏:为密陈进剿舟山机宜,仰乞圣监密饬遵行,以收积逋之巨寇、以安久困之地方事。

  窃惟两浙为财赋之地,自入版图以来,五载于兹。

虽山魈泽魅不时窃发,俱不难于渐次扫除。

惟有舟山一区,上联闽、广,下接苏、松,向为逆贼黄斌卿、张名振等盘踞;嗣后伪鲁及一切叛逆悉聚于彼,声势愈张。

艨艟蔽海,联■〈舟宗〉分泊;沿海地方,不时受其焚劫。

只缘贼巢在于巨浪洪涛之中,非陆路可以奔剿。

且我之战舰未备,水师不多;故遂养痈至今,莫可收拾耳。

然此,不但为海洋之患。

盖因各逆勾联甚广,以拥戴伪鲁为名,故各山负固,无不听其指颐。

水贼登岸,则山贼为其接应;山贼为其被剿,则入海以避兵锋。

逮兵回,而贼复入山矣。

又,不但为浙省之患。

盖巨逆如周寉芝、阮进等皆系闽人,故粤、闽诸逆无不相通,苏、松一带屡被登犯;又为数省之大害也。

臣谬膺两省重寄,且身受我国豢养之恩;日思荡平之策,以仰答圣恩于万一。

奈年来闽寇鸱张,日事奔剿,至冬始得旋浙。

又因船只未备、炮火未齐,故一面严催宁、台所造战舰,一面磪察舟山情形及酌量进剿路径,多方谘访,竭力图维;竟半载有余之力,船只始报完工。

及查海上情形,伪鲁见在舟山;自黄斌卿伏诛之后,伪富平伯张名振即拥之而屯扎于内。

相从而辅翼之者,伪兵部尚书张肯堂、伪总督军门李长祥、伪兵部朱永佑也。

其联■〈舟宗〉而分屯于各要口者,伪平西侯王朝先、伪荡湖伯阮进、伪平一伯周寉芝、伪定波伯周瑞、伪安洋军门刘世勳、伪靖西军门黄大振、伪骁雄军门刘金等也。

至所称总兵、院道者,皆不可计矣。

各逆虽兵拥一伪鲁以示招摇,然皆心志不一,自相猜忌。

倘我兵出其不意,扬帆直捣,则各逆斗志不齐,必然溃散。

我以一半截其水师,以一半飞登彼岸,相距一、二里,即是舟山所城;擒王扫穴,事实可行。

况舟山各嶴人民受各逆之摧残日久,苦不胜言;天戈所到,无有不兴「徯后」之颂者。

故揆诸事势,臣可以力任荡剿也。

  虽然,水路之用兵,较陆路不同;而海上之用兵,尤非易事。

盖陆路用兵,可以酌地方之远近,而各师会剿。

若海上出师,必候风色之顺逆,又凭潮汛之迟早。

或定关风顺,而台、温不顺,则台、温之战舰一步不能行;或定关一潮可到,而苏、松必四、五潮方至,则苏、松之兵将时日更不计。

是道路既有远近,声息一时难通。

此不但江南、浙江两省之兵断难定期会剿,即宁、台、温州一省所属亦不能同时出师也。

臣多方讲求,今图并力大创。

进师之径,务从定关;相距舟山水面止百余里,候有顺风,半日可到。

出其不意、攻其无备,虽水面之群奸,不能保其尽获;而负固之巢穴,臣可必其荡靖。

然举此大创,尚有三要:一要担当、二要秘密、三要预定防守兵将。

盖舟山悬处于大洋之中,议剿之时,不曰寇善水战、则曰贼舰甚多。

不曰即得丹山,隔水海,难以防守;则曰海上用兵,甚为险事。

若此,则将听各逆之啸聚焚劫而无已乎!惟其旁议纷纷,故当事者徒饰纸上空谈,莫敢担当;而力主荡剿,仅借以招抚为事。

殊不知各逆自恃踞险,孰肯就抚!每见招怃使臣严我公屡以书札相招,获其回字无非谩言悖戾之语!是不特不能招之向化,而及亵我国威:深非良策!臣受恩深重,不自揣其才力之微,今力主议剿。

至于所需兵丁,即就臣标及提镇等标酌量挑选,合之定关水陆官兵,足以应用;正不必兵之太多。

即兵多亦无多船,亦不必预定兵数。

臣当躬行督剿,相机而行;一力担当,自有克济:此一要着也。

舟山距定关止一水之程,不但沿海奸民多为贼细,我之一动一静,彼即预知;即今王朝先等大小贼船俱于桐焦、南田等处屯扎,倘机事不密,俾贼知有荡剿之举,则必多勾闽寇,节节提防、处处堵截,反使逆贼多方阻当,何能越海成功!故一切调剿诸事及挑选水手船只事宜,臣俱躬亲密行料理,皆不敢预知于道、镇等官;惟俟奉有密旨之日,臣方面会固山、抚、提诸臣密商机宜,卒然长驱进剿,使贼迅雷不及掩耳,庶克成功。

若夫或应调苏、松水师于崇明、漴阙之间以壮声援,或应饬合、温水师于海门、蒲门等处以截奔路,俱候临期密切而行:此二要着也。

至于荡剿之后,在盘踞于舟山各逆自不难尽就擒缚;至分泊水上之巨魁,不能保无遁逸。

则舟山虽得,而留兵防守,为实要着。

以臣谬议:舟山已得,则钱塘水师似可议撤一营;当即以钱塘水师一营改设于舟山,复拨定关水师一营,俱各驾船驻彼。

更另设陆兵一千,以资水陆防守。

遴选副将一员,总为统领。

其副将,必须我国旧人,庶可畀以重寄。

仍令定关总兵拨水陆官兵屯扎金荡山——乃定关至舟山适中之地,以资应援。

纵有遗孽,亦敢窥伺内地;而浙省之门户可保无虞矣:此三要着也。

此皆臣昼夜筹画,确走机宜。

  正在缮疏密奏,恭请密旨责成,以便于新春风和浪静之日,或乘月夜之潮、或鼓顺风之楫,一战成功,以释皇上南顾之忧;适于本年八月十六日准兵部咨,为钦奉上传事内开:『该本部题:看得舟山自张名振入据,久末归顺;伪鲁见在何处?今当征进。

应用兵马若干及水路船只若干?自某口至舟山道里若干?俱应密行该督确酌驰报;面奉旨:「是。

钦此」』。

钦遵密咨到臣。

仰见我皇上之睿略及枢臣之訏谟,早已计及于此。

臣不胜踊跃,益矢担当之力。

臣谨将进剿事机,密疏具奏;伏乞睿监,密饬兵部酌议。

或指授方略、或密谕微臣专责臣以进剿之事;或苏、松水师应行调出崇明、漴阙以壮声援,亦听微臣临时酌调。

臣得以毕智竭力,遵奉而行;庶积患除而地方获安矣。

  谨陈攻守六要疏(顺冶十一年)季开生

  礼科给事中臣季开生谨奏:为水贼大肆猖獗,谨陈攻守六要,以佐歼剿事。

  臣家江南泰兴,地滨江海;水贼情形,颇能通晓:故敢详陈之。

  臣近见邸抄,松江频有海警,方深剥床之忧。

昨得家信,贼船数百余艘于今正月初三日转泊江北,登岸抢掠,惨不可言。

臣邑及相近通州、海门等处各城官民,现在昼夜严守。

窃惟此贼不除,大江南北淮、扬、常、镇、苏、松六郡能保坚堵哉!今督、抚以灭贼自任,请造巨舰;贼至出洋拒战,贼遁循迹剿绝:洵上策也。

然奏报往复、工作兴举,难以计日;舰一日未就,贼一日不平。

沿水之民,非耕作以输赋税,即烧煮以供盐课;贼一日不退,民一日不安。

故为今计,有以守为战一法、以散为剿一法。

其以守为战之要有三:一曰远侦探、二曰扼要害、三曰备器械。

江海多警,原于重地设总镇,要地设副、参,冲烦列守、把,则为正兵;又有游击将游兵四应,则为奇兵。

茫茫大海中,岛屿登眺,目穷千里;倘非时出哨望,贼之有无、多寡,何以灼见?况贼舟必乘风而行,因风卜其所向,因潮卜其进退:此侦探之力也。

贼舟巨,不能泊岸,必寻港路;度其港路可进者重兵守之,余地分防逻守。

未登陆,拒之;即登陆,必行散掠,陆兵邀其随归、游兵焚其船只,贼自片甲不返矣:此扼要之效也。

短兵止可接战,若水陆隔越,则全恃弓矢。

至犁其船只,须用炮石;焚其篷樯,须用火器:此器械宜备也。

三者具而贼犹不破,未之有也。

其以散为剿之要有三:一曰严海禁、二曰杜接济、三曰密讯察。

贼之在海,利在劫掠;若无所获,自不能久。

惟商人、船户出海兴贩,一为所获,即船其船、人其人,贼船且益多、人且益众矣;则海禁可不严乎?海不可耕,贼有货而无食,终难存聚;惟网利奸民载米交易,而贼遂得食,是賷贼以粮也:则接济可不杜、讥察可不密乎?能若是而贼犹高枕海邦、弄戈江乡者,未之有也。

  但今者时平兵玩、事久禁弛,侦探不出里门、防守人多虚伍、兵甲俱系朽钝;商民公然出海,贼谍且入内地:贼何以不炽、何以不聚也!则举其废、振其颓,六者诚今日之要务,不特江之南北当亟举行,凡闽、浙沿海之乡,均宜仿效。

伏乞勒下督、抚、提、镇查验器械、整理卒伍,审度今之要害,更移增补,严禁出海接济;贼必衰止。

俟巨舰成时,江南、江北密会攻剿,则贼进无所掠、退无所归,岂不一举而尽歼哉!

  密陈闽浙防患事宜疏(顺治十一年)王永吉

  都察院左都御史臣王永吉谨奏:为闽、浙隐忧最大,密陈愚见;恭请圣裁,以防后患事。

  臣接阅邸报,见同安侯郑芝龙「缴报封抚书信等事」一疏,内有「臣阅家书,恨逆儿不能承顺圣意;既以闽、粤为己任,尚欲冀望朝廷委以保全浙海」等语;奉旨:『览卿奏,知道了。

该部知道。

钦此』。

臣不知郑成功家书所言何事?但就郑芝龙奏疏内详细思之,闽、浙、粤东各有督抚镇将固守封疆,粤中见有藩王征剿,浙江见有大兵坐镇,文武将吏各有责成;郑成功如果实心就抚,但当解甲投戈,遵守法度勉图报效,凡地方兵马机宜悉听督、抚调度,何得妄以闽、粤为己任,又何得冀望朝廷委以保全浙海!气傲志高,心雄胆大;要挟显然。

虽貌为归顺,而实怀二心。

以臣遇见断之,将来更为东南大患者,必郑成功也。

从前飘泊海岛,脚根不定;今得盘据于漳、泉、惠、潮之间,用我土地养彼人民、用我钱粮练彼精锐,以义成气候。

将来求索饷粮、扰害地方之迫胁官吏,目无法纪,日强日骄,何所不至!稍不遂意,乘机构会、借口挑激,顿逞逆谋:此必然之理、必至之势也。

窃恐督、抚平日失于提防,仓猝何以制胜!万一变生不测,水陆并进;不但福建瓦裂,即广东、浙江、江南亦有剥肤之祸矣。

古语云:「受降如受敌」:固当推心置腹以待人,尤当厉兵秣马以应变。

况郑成功悖逆骄悍,情节显然,无可疑惑;欲杜后患,急须预防。

如果臣言不谬,伏望皇上密谕浙闽督臣刘清泰会同抚臣佟国器同心合力,制器练兵。

其沿海水师船只,责成抚臣萧起元、周国佐实修实练,切不可因郑成功已经受抚,心生懈怠;更不可显露张皇,走漏消息:以致郑成功揣摹疑畏,反侧不安!务要审机观变,驾驭得宜,制人而不制于人;庶东南安而天下举安矣。

大利大害所关,不敢隐讳;据实密陈,仰祈圣监!

  分镇海口疏(顺治十一年)林德馨

  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臣林德馨谨奏:为分镇臣以控海口、移快船以练水师,浚济西北咽喉、巩固东南半壁事。

  窃国家财赋,多取给于江、广、吴、越;而朝野血脉,尤关通于京、镇、瓜、仪。

近乃以海上游魂敢于蹂躏内地,既尔出没无忌,未免惊阻商黎。

总以海口要害之地,无控扼之胜策,一任海孽出没而莫之制也。

为今计者,急议移镇固矣;而设防,尤所必须。

业经科臣连章陈奏,见在部议。

然备舰建牙,臣计得一愚,敬为我皇上陈之。

  查明季旧例,江宁称为留都,设文武操江。

文则选之九卿、督抚,武则取之公侯、世勳;置有兵马、船只,以讨军实而防叵测:诚重之也。

我朝廷定鼎,为省官方之费,议撤安抚,乃移操江于上游,乐见太平;遂弛海防于不讲,致滋蠢逆突兴,恣肆狂逞。

虽经小创,未即安澜;则修舰饰师,绸缪宁容刻缓乎!然防剿之机权,必得壮猷之宿帅。

举之旗下,恐于水战未娴;再议摄兼,又恐鞭长不及。

伏见江宁设有提督武臣二员,统辖满、汉官兵。

如阿克善、管效忠者,皆平日饮马江干、横槊水渚;大将之选,无出其右者。

且标下兵丁,多知水性。

与其驻扎省城,秣厉有待;何如分饬海口,以御不虞!况兵系见兵,无烦招募;地皆汛地,不谓越庖。

再敕操怃驻节镇江,商确机宜,协同调度。

至于舟楫之需,臣更查得江宁马快船,向以备进贡时鲜及献解织造等用;今皆奉旨蠲节,见在六十余只湾泊江滨。

且船皆完整,无论桅篷器具,无不毕备;即一切舟子工食,并可不待周章;又皆提督兵丁所熟识者,计莫便于此。

惟纶綍之一颁,将澄清之立见。

于此臣更又请焉:狼、圌二山之设,原以堵御江口;而今贼去不知、贼来无备,用兹纨絝,徒损国威。

宜即今分镇,督臣选用亲信标下及智勇技能之官具题充补,乘潮出汛、画地分防,悬之以赏罚之格,其谁不鼓励以图功名!于是而尚有阑入之海寇,臣不信矣。

  纳缪封疆疏(顺治十一年)陈棐

  山西道监察御史臣陈棐谨奏:为封疆攸系,请饬抚臣小心绸缪,以收桑榆事。

  臣阅邸报,见江宁巡抚周国佐有「微臣剿贼拮抿」一疏,其自叙办贼捷功,凿凿浮于纸上。

夫抚臣前报大战夺贼巢穴,方奉旨确查真伪;则其功之大小、有无,臣不能悬揣也。

但节钺大臣当封疆重任,固宜智深勇沈,无事若有事、事后若事中,尽忠补过,义不辞难;乃尽瘁报主之职分也。

张名振,一海洋亡命耳,辄敢悬师深入,登金山、瞰龙潭,不谓不远;自春正至夏五,不谓不久。

一旦饱欲扬去,虑且包藏祸心;抚臣于此追思往事、竭力防护,则名振之寇,何得再行猖獗!乃观抚臣疏中有云:『大海望洋,茫然无际;忽彼忽此,贼无定向。

以此贼责成,是吴地之被寇可归咎于浙、且可归咎于闽』等语。

臣窃叹抚臣不惟欲谢已往之责,并欲弛将来之担矣;尚何赖哉!

  夫海之无涯,战斗莫施者,在外洋则然耳。

其近内者潮汐不常、浅沙胶舟,彼无所用其攻,我亦无所用其守。

其从入之路,必由海口;而海口有数,故分汛设防以专责成。

如寇从闽之海口入,则责成闽之封疆重臣;寇从浙之海口入,则责成浙之封疆重臣。

今寇实从苏、松入口,门户失守,流毒内地;抚臣身膺苏、松长城之寄而不任其责,咎将谁属!既往之事固已莫及;而以后寇之入犯,终莫有归咎之地,则任封疆者一误何堪再误乎?今名振全军如鸟兽散,而耽眈之视,不可向迩。

道路熟,则计谋生;胁从多,而耳目众。

万一踵至,则抚臣必曰『「大海茫茫」已先事言之』;封疆复何恃哉!伏乞皇上严饬该抚于未雨之时,预为绸缪之计;使咽喉重地不致扰乱,而措天下于磐石之安。

东南幸甚!海内幸甚!

  直陈海寇酿祸之根疏(顺治十二年)龚鼎孳

  都察院左都御史臣龚鼎孳谨奏:为直发「海寇」酿祸之根,密请干断事。

  「海贼」郑成功负皇上招徕之大恩,旋抚旋畔;今且攻破漳、泉等郡,声势猖獗,奋螳臂以抗王师。

幸天讨大张,旦夕自当授首。

但酿祸之人不问,则行间之赏罚不灵;酿祸之根不除,则内外之消息不断。

臣不避嫌怨,敢为皇上密陈之。

  浙闽总督刘清泰,剿抚无能,一筹莫展。

当固山金励攻围海澄时,势在必克;清泰乃不能相度机宜、同心扑灭,致贼众复肆狂逞,祸成燎原:其贻误者,一也。

及见事不可为,遂以病请;虽蒙恩俞允,而新督末至,自宜仍驻衢州,控制险耍。

乃束装返辔,早逾杭州以西。

近阅其本章,军政料理文移,与平时无异;则非不起之病可知。

借口息肩,独以忧遗君父:其贻误者,二也。

此臣所谓酿祸之人,皇上宜亟赐处分以饬励行间者也。

  同安侯郑芝龙,蒙朝廷豢养之异数,自古未有。

初犹谓借其榜样,劝道来归。

今十年于兹,桀惊弥甚。

芝龙仆从诸人往来不绝,家信频通。

既不能训子革心,又不肯束身待罪;出入殿陛,密迩宸严。

子弄兵于海壖,父高枕于都下,行路之人,知其不可。

皇上纵念投诚之劳,不忍即置于法;然其一切起居动静,何可不倍加防闲!倘用兵之际,虚实或为所窥;封疆之忧,近在肘腋。

此臣所谓酿祸之根,皇上宜早为留意以肃清内外者也。

  敬陈东南战守便宜疏(顺治十六年)王于玉

  翰林院庶吉士臣王于玉谨奏:为逆贼有可灭之形,事机无坐失之理;敬陈东南战守便宜,仰祈睿监事。

  臣以草莽书生,荷皇上殊恩,拔置史馆。

甄陶煦育,已阅二载;天高地厚,顶踵莫酬。

顾念职非言官,不获建白以少效涓埃;而知无不言,亦臣职所宜尽。

敢不避越俎之罪,一一罄陈之。

  臣伏见皇上天威震叠,神武奋扬;即西南殊域,幽崖绝壁、箐林栈莽之乡,莫不廓清绥靖。

乃区区闽贼郑成功,纠乌合之众,掠食水滨!计其伎俩,应可旦夕剪灭;而十余年来久逋天诛,鸱张毋忌。

近又移巢舟岛,窥瞰两浙;滨江沿海,劫掠横行。

不即骈首就戮者,臣以为水陆之势殊而攻守之机异也。

贼所恃为长技,不过习处深洋,狎玩潮汐;艨艟高大,便于冲犁止耳。

  夫贼之未殄,由于水军之不精;而水军之未精,更由于战船不备。

今议者率谓贼宜海、官军宜陆,止可列守、未可往攻。

即年来办有船只,其大小多寡之数,难与贼角。

故贼乘虚而入,举帆便可饱扬;官军逐寇追逃,望海每深浩叹。

小丑狂惊,职此之由。

臣以为用天下之全力以治水军,何军弗精;用天下之全力以营战舰,何舰弗成!在皇上之独操干断耳。

皇上诚不惜金钱、不计岁月而图此贼,则最急在治战舰、其次在练水军。

请自江淮以甫、闽广以北凡为海道要害者,敕下该督、抚大臣速造战舰,精练水师。

  贼船高大,非鸟船、水艍不足以当其锋;而乘间出奇,可以翊卫大舟。

轻行浅水者,北洋则沙唬为最、南洋则■〈舟离〉■〈舟曾〉为最。

应令督、抚檄取闽匠,照鸟船、水艍等式并力鸠工;而遍行监司、镇将,凡各场、各沙土着编氓有谙练风色、工习波者,广为罗致。

臣计舟舰之修造、水师之抽募,不半年而旌旗舳舻皆可整备、相其最冲之地——如狼、福、定海等口,用大船百五十、次船三百,水师五六千、西北战兵三四千人以当之。

次则吴淞、温、台等口,亦用大船百、次船二百,舟师三四千、西北战兵二三千人以当之。

闽、广,准此。

贼若分队来侵,则我就一方之众逆战于门庭;贼若联■〈舟宗〉大举,则我合数区之众并力而截击:自无深入内地、登岸长驱之横矣。

且若狼、福、吴淞有重镇,则贼不敢溯图永而上金、焦,并不敢越崇明而图通、泰;定海有重镇,则贼之全队不敢经楚门而犯黄华,贼之零军更不敢沿象山而掠奉化。

贼既窘蹙于浙,而闻闽、广有添兵造船之举;厦门空虚,势必还顾巢穴。

我于是聚兵惠、潮,断其入广之路;坚守福守,绝其入浙之兵。

全闽之师,严烽堠、完堡聚,以杜其沿边入掠之谋;江浙之众,耀兵舟山、厚戍温台,以弭其奔轶突攻之患。

贼既粮糗不继,将卒不至溃离;油铁无资,船舰自然蠹坏。

是时命大将督平藩岭表之众与苏利、吴六奇之师攻其南,命一大将督全闽之兵与黄梧之属攻其北。

贼势既穷,腹心定有内变;不出两期,而成功之首不至者,臣甘受重罚以正妄言之罪。

此惟在皇上之独操干断耳。

况郑逆本膏粱轻妄所附,贼众虽逾数万,战兵不过万人;向徒谓我惮于水战,故敢狂逞游魂。

若闻决策进攻,自然胆落。

又其连年溃败——如海澄之归、闽安之破,心膂既已乖张,羽毛亦渐零落;即一二叛将为其死党,而骁锐之士计仅数百:此亦何足介意!相机扑灭,正在今时。

倘或玩为细虞,因循守御,贼若以一军塞江口,则崇明七十二沙、通泰三十六场,皆其奸薮;一军缀定关,则两浙之郡县、四区之卫所,皆其盗粮。

贼无所不攻,我无所不守;攻者恒逸、守者恒劳,攻者恒惊、守者恒疏,臣恐财赋奥区,从兹啧啧多事矣。

议者辄谓制船募兵,费动百万;贼不遽灭,饷已难支。

臣以为天下方当殷盛,使撙节清剔,数百万金钱当亦易获。

今不及时办贼而徒惜饷出无从,则贼之今日掠一村镇、明日破一城堡,其焚掠创残,独非小民之膏血、朝廷之积贮乎?日引月长,又何止数千百万也!且皇上轸念民艰,同乎覆载。

云、贵穷氓,犹且不爱帑金,命官往赈;而东南赤子,斗箕杼轴、正供独多,忍见其日罹锋镝,不保室家乎!臣以为皇上必有所大不忍焉者也。

又谓贼之水军使船如马,我一时召募,应敌恐难。

臣以为水军之伎,惟在驾船;至彀弓发炮,我又有西北战兵以佐其不逮。

况斥卤之民,不同内地;其飞篙持舵、跳船上桅之技,劲捷非常。

兼且出没大洋,是其素习。

一朝檄募,岂止数万。

又向来防汛之兵原有定额,兼用新旧,即可破浪乘风。

迩年来我江、浙之兵两定舟山,皆已斩渠执馘;更何嫌疑而不致力于水战也!

  总之,船舰备,则水军可恃以扬威;水军精,则陆地可藉为重蔽:能战能守,胜势我操。

区区小丑,正如釜鱼槛兽,进退两穷;何至假以余息,纵彼凶锋,而廓清绥靖之无日哉!

  至战船之装式、洋港之缓急、沿边卫所守御之机宜、措饷募兵之权变,或应责成督抚、或应责成监司、或应责成镇将者,据臣管窥,各有缕晰规画,未敢遽渎天听。

祗缘逆贼跳梁,臣民同愤;朴诚内激,触目抒忱。

自知狂瞽无状,无任战栗待命之至!

  敬陈管见三事疏(顺治十六年)王启祚

  户科给事中臣王启祚谨奏:为敬陈管见,以佐太平事。

  臣以草野腐朽,荷蒙皇恩特简科员,未效涓滴。

愿抒微忠,惟冀海宇底定,共沐清平;国裕民足,各安乐利:恭逢尧、舜之主,亲见尧、舜之化也。

谨列三事,为我皇上陈之。

  一曰海上要务。

皇上威德广被,奄有四海;一统之盛,未有过于此时者也。

独是「海寇」郑逆,虽釜底游鱼,不久就戮;然尚未授首,是犹卧榻鼾睡,必至藁街衅鼓,而后可抒皇上东南之一顾也。

海上方略,或在廷诸臣、或在外督抚亦既详言之矣。

然臣有管见,可见之施行者。

逆郑虽生踞波涛,势不能不聚粮于平地。

臣以为宜效坚壁清野之计,除高山峻岭不可攀缘处所外,凡平原旷野,多筑坚厚墙垣,迂迥其道。

相地广狭,间筑城堡,可贮粮石、扎营寨;兵可守望,亦可设伏。

地如民产,令民自筑,免其徭粮;如系闲旷,当督守汛兵丁修筑。

使彼来无所掠。

去不能归:此坐而窘之一道也。

且沿海之人,网鱼为生;近海沿设禁,生理鲜少。

宜招募之,使为我用;不可舍之,使有他适也。

盖其人生长海上,履波涛如平地。

郑逆之长技,皆海上居民所优为之。

得其人之一,可以胜水地人之百;得其人之百,可以胜旱地人之万焉。

且其庐墓室家、妻子兄弟素遭郑逆骚扰劫掠,郑逆乃其仇也;彼因我而自复其仇,有不为我效死力者乎!宜将此等人择其壮健,于水营试验,其堪作水师者,不妨照马兵粮数给之;则以惯习波涛之人擒彼飘摇海上之寇,易易事耳;是逐郑逆而歼之又一道也。

然尤有其要者:臣闻防剿沿海一带,地方各有汛地、界限,汛地文则防剿必专;然界限明,或彼此歧视。

以臣愚见,宜比照五省经略事宜,于旧人中择其素负疆场重望者一人加以经略职衔,提督军务,驻扎江南地方;北制山东以及天津,南控福建、浙江沿海地方,专管海上擒剿事务,一切钱谷、刑民不必干预。

侍事平掣回,论功升赏:庶海上情形、进剿机宜,呼吸俱灵、指臂相视;立至底定,无过此者。

方今国家大事,惟此一事。

苟期有济,即应设官另置衙署、另添军牢衙役,在皇上亦所不惜。

况江南废藩、废勳府地尽堪驻扎,是衙门不必再设,于事甚省而于功有济;惟冀皇上速见之施行也。

  一日民灶经界。

皇上轸念国用民艰,允臣同官王命岳疏请特遣御史二员前往山东、河南二省清理荒熟田亩,以期上不病国、下不病民,真朝野胥庆、臣民同悦之举矣。

然命岳止知臣乡有荒地、熟地之不同,而不知臣乡更有灶地、民地之不同也;止知臣乡荒地之不可溷于熟、熟地之不可溷于荒之当察,而不知臣乡民地之不可溷于灶与灶地之不可溷于民之当察也。

臣乡系古青州海滨广坼,厥篚盐絺,煮盐之区也。

灶户于海滨原有分就灶地,每亩止纳银六、七厘不等;民地则上、中、下、下下四等不同,即下下地亦纳银三分有零。

灶地、民地重轻不同,原有定例。

自明末以来,典籍不存、经界不正,则有本一地也,在官则运司征灶粮、在有司则征民粮,甚至运司代灶民而与州县争、州县代百姓而与运司争:是一地而纳二粮也则病民。

而其实运司征灶粮,灶户则诡其地而为民;州县征民粮,民户又诡其地而窜于灶:奸民并不纳一粮也,则又病国。

病民不可,病国亦不可。

伏祈敕下抚、按,专委该省道员与运使于产盐处所公同督率该州县详核典籍、询问父老,在运司不得以盐地考成而与州县争民地,在有司亦不得以民地考成而与运司争灶地。

审其何者为灶地,即定之为灶,不得溷而入于民;何者为民地,即定之为民,不得窜而入于灶:详明抚、按题报。

再祈各省有产盐地方,亦令该抚、按照山东一例委官行查,庶灶地、民地各得清楚。

民地不纳灶地之轻粮,而国用不诎;灶地不征民地之重赋,而民用不匮矣。

  一曰厘剔钱弊。

皇上允该部疏请,着为银七、钱三分之令,刊入大粮由单;使上可行于下而下亦得行于上,上下通行,全无阻碍:固宜钱益贵、银亦贱,民用日舒、国储日裕也。

乃迩来银不加贱、钱不加贵而钱法末见疏通者,则以银七、钱三分之法甚善而有司未之实行者,以于有司不便耳。

既无戥头之折,即无羡余之入。

以贮私囊,则携取不便;以敬上官,则馈纳维艰。

所以由单则照例分派,而收时则不用钱而用银;是名虽银一两派钱一千,而其实践一千仍收银一两也,与不派钱无异矣。

甚有巧于立法,自设钱桌数张,每钱一文必得银二厘,然后换给;若非官桌所发之钱则不收。

是纳钱一千,用钱四千,较之用银反一倍而二倍矣;孰若不派钱之为愈也!银七、钱三之法,至此不几穷乎?是欲以疏通而反以壅滞,此所以钱日贱、银日贵,欲宝源之流行无碍也,不可得矣。

以臣愚见,除银七之数照常置柜收贮外,其钱三之数另置一柜、另设一役,专司钱责。

如收钱而仍收银以及收钱而多方取巧者,抚、按官立时指参有司,计赃坐罪;收役重则处死,轻则流徒。

如抚、按隐匿不报,许台垣衙门别有确见、指实纠参,治抚、按以徇纵之罪:庶有司知所警惕而钱法疏通矣。

  伏祈敕部议覆!如果臣言可采,统冀睿监施行。

  请除弊害以图治安七条疏(顺治十六年)蔡行馨

  福建漳州府海防同知臣蔡行馨谨奏:为遵谕陈言,仰祈睿监,以除弊害、以图治安事。

  窃臣浙东竖儒,恭沐皇恩,授臣海防;任事以来,历有三载。

凛从诸臣工之后,凡开创经营,无不鞠躬尽瘁,图报皇恩于万一。

然君门甚远,臣言甚微;遇有百姓疾苦,方以不得尽力救援为恨。

兹臣代觐来京,恭逢上谕:许大小觐臣直陈地方利弊;真千载一时,正微臣绘图请命之日也。

臣在漳言漳,在海言海。

漳海情形,揣摩已熟,见闻亦确;若知而不言,是上负朝廷、下负残赤,亦何赖有此一官也。

倘蒙皇上不以臣言为非,救民水火;所谓「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何患海防不化为赤子、漳黎不即登春台也!所有条议七款,敬为我皇上陈之。

  一、弁兵之下寨宜禁也。

凡援剿、投诚诸兵马云屯于漳城,其米谷、炭铁、麻草等项,固军中所必需;而凡借军需为名,以私图射利者亦不少。

臣每见弁兵持私票下寨堡或无银强买,而寨堡长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止持半价,寨堡长亦不敢受而凑货还银。

其拥轿带马兵从差扰酒食之费,更所不计。

且本地刁棍勾引汛兵挟雠报怨,捏造风影款目,遂擅捆入营,非刑吓欺。

更有负冤奔控,或不受拘唤,或把持问官;有司受其凌辱,人犯被其抢匿。

诸如此类,不可枚举。

自今以后,惟祈皇上严敕主客营将,止许饬理兵马、剿御贼寇;凡民间事宜,悉听有司处分。

所有置买货殖,须悉照时价备银交府,府发县、县发寨堡长;寨堡长置货缴县,县缴府、府交营将亲收。

在府、县不过一举笔之劳,遂使兵民无杂扰之害。

凡有一弁员兵卒持私票入寨堡者,听百姓协擒,解送公衙门会审定罪:庶皇恩遍被于海陬,而无一夫之不获矣。

  一、援剿之兵宜分也。

朝廷设兵,原以卫百姓、城池,非设城池、百姓以卫兵也。

今中左与海澄、漳浦、云霄、诏安等处皆一帆可至,则我兵急宜星罗棋列于海岸,朝夕枕戈以待其冲突;未有安枕于府、县之城内,俟塘报之既至而后出兵以应之者。

况相去甚远,兵出而贼已满橐、兵到而贼已登船;更有会议迁延,而贼已深入罄掠矣。

甚有百姓携子抱女啼哭而望城投生,畏避之兵反坚闭城门而不纳。

贼每焚掠及城下,而我不敢轻出一骑;何也?自今以后,除满洲大兵及投诚诸兵暂应画界驻扎城中,以备居中调度接应;但不宜兵民杂处为便。

其中、左、右三路援剿各兵,如龙溪之石美城尚可修整、驻重兵以扼贼船之首冲;如海澄与漳浦地方,其铜山、陆鳌、元钟、南澳,犹三(?)有一水之隔耳。

至于游宫、方田之东南以及镇海卫、佛潭侨、旧镇、杜■〈山寻〉等处皆属陆路,我兵马所能及者;胡为弃置而不一顾?况镇海城民现在,独不宜分一总兵以镇其要害乎?至于云霄,乃漳浦、诏安两县之咽喉也。

查云霄一镇,不过土着之数百步兵,安能抵蜂拥之「海贼」!万一有事,咽喉几绝。

今沿海一带察有旧城寨可驻兵者,急宜以三路之总戎,度地分镇;其副将、参、游等员,或百里一大营、或五十里一小营;其都、守、千、把等员,亦各分一汛地;以专其任。

远近联络,势如长蛇;击尾首应、击首尾应,击中则首尾俱应,使贼不敢登岸而内窥:所谓御贼于门户、不御贼于堂奥也。

兵既撤营于沿海,则城中捉夫、强买者少,郡县不忧其不巩固、流民不虞其不安集矣。

  一、水师之旧制宜饬也。

从来设一水师以防侮而复设一海防者,亦犹乎监军也。

查旧制:海防衙门原有钦颁关防一颗,春、秋二时奉海道详抚院委汛:凡营兵之劳弱虚实、粮米之有无冒滥、弁员之课最贤否、烽墩城郭之坚瑕修复,皆得以核报上司,时时整饬。

今关防未颁、水师初文,旧制皆荡废而不可问矣。

为今之计,莫若悉照旧制。

凡属海务水师,应与海防官呼吸相应,指臂互使。

调度兵卒分防水口要害,严绝接济;棍兵不得徇情故纵。

至于沿海一带,每有倚冒势焰,故立墟场,有如鳞次;但知抽税肥家,不顾通海犯逆。

或遇一六、二七、三八等墟期,则米谷、麻筏、柴油等物无不毕集;有发、无发,浑迹贸易,扬帆而去:此接济之尤者,而有司不敢问、官兵不敢动也。

自今以后,凡近海通舟之墟场——无论福、兴、泉、漳等处,理应一体防拿。

凡有擅开墟者,即立置重典不赦。

如此,则接济少而「海寇」之咽喉自绝。

故责水师以严缉接济,为坐困「海贼」之急着也。

  一、蠹役之积弊宜清也。

自两省协济司饷下颁,则大兵军需粮草以致换班兵马之夫役,势必取给于楼寨堡:百姓因以分派上、中、下三等,理势然也。

今查漳郡,凡楼寨堡中绅衿、衙役、百姓杂处,其间县官不能亲历而查之,全凭吏胥派报。

其有以上作中、以中作下者,犹曰便宜在百姓也。

更有私行受贿,以下作中、以中作上,且巧立名色,以上作上上;竟使百姓穷而无告,或拆屋以完官、或弃寨而私逃,甚有得金而匿寨不报。

页有乡绅、势蠹,安坐而不敢派;使流民散户,独当其苦:以致徭役不均,人民逃徙。

且若辈官票一谋入手,抬轿拥仆,科索百端;或因一派十、或折干归私,仍捏造民欠而吞食不赀,真无名之费反多于正供。

自今以往,惟祈皇上申饬督、抚大臣严核正印各官,通行禁示:凡楼寨堡中所居之人,照户计丁、照田计粮之多寡;并查某户业农、某户业商,以分本末之轻重:攒造定册。

或仍照编审则例,造报上司存案,不得意为改移。

毋论乡绅、势蠹,期与百姓一体当差。

其有吏书受贿徇私者,许同寨居民指名告首,按以违旨之罪。

其有司私徇情面、不力为民清豁者,罪亦如之:庶残黎之残喘少苏、蠹役之蠹弊得清矣。

  一、闽寺之荒田宜报也。

寺僧之田,惟闽独多;合一省而计之,不下数万亩。

自兵荒之后,僧佃多死亡,间存一、二管理之人;是僧去而田存、田荒而粮存也。

臣每见县官催科比征,拽缧敲扑而粮仍逋欠如故。

查明季有「将田六分充饷、四分焚修」之旨,曾下抚院通行在案而中寝焉。

今若仍仿前议,许听寺僧自存四分为焚修之资。

自报本户最荒者约六分为率,另编造一册,招募有力者开垦。

免其初年之籽粒,以抵牛种;次年则输谷若干石为官租,以充兵饷:一如租种学田之例。

其田给与帖照,永远得业,以膳人口。

或有投诚之兵愿开荒田者,亦如前法给与帖照,令其永远归农;仍编入就近寺田之家甲册中,责令该里长收租入官,仍着稽其出入,不许妄作非为。

如是行之既久,则投诚之羽翼渐散、贫僧之积累渐豁,境内之荒田渐熟、兵马之粮饷渐增,并两省协济之饷可渐减:此一举而数善备,似可急举而力行之也。

至于民田之荒者亦有万计,而沿海漳、泉为尤多;何也?民非日就死亡,即逃海而未归也。

急宜相度形势,一一清查,就近给与守海之援兵,量口屯亩以自膳;仍以各队之长综核劝奖,既无袖手坐食之兵,可减输运维艰之苦。

正示贼以且战、且守、且耕,有如岳军之难撼、有如戚将之屯田,兵有固志、民无二心矣。

若夫斟酌损益,督、抚院司诸臣自有因时制宜、调济相成之法,在臣不敢预拟者也。

  一、军防之闲署宜并也。

二厅皆无钱谷之寄,则二员皆闲闻冷之官。

既无军可清,官不必专设;虽有海可虞,而一可兼承。

臣于十二年随定远将〔军〕世子督师至漳,彼时兵马云屯,极目荒烟。

如筑城、开路、运粮、备船、查接济、招流亡等项,在开创之时头绪多端,需人料理;今已三年,见渐成平。

苟非庸才,不难兼摄。

计减一官之冗费,亦小补于军需。

况福、兴、泉亦逼近海边,而军防止归一厅,则邻府之成例可仿行也。

  一、卫弁之征粮宜罗也。

从来无爱惜百姓之武弁,岂能寓抚字于催科!一经征比屯粮,其不肖者竟与小甲卫差猫鼠作奸,表里分肥;而历年不楚者,有之。

其稍有才者,任意敲扑,竭力苛求;不顾民命之难堪,徒纵虎胥之悉索。

相沿已久,民苦无告。

倘得归并有司,军民咸称利便。

但县官业有钱谷之任,恐繁冗而难清;莫若归并清军之闲厅,则责成有专力。

其卫守备、千总等员,可裁者裁之;其不可裁者,仍合附城守协、镇标下听差,督管汛地官兵可也。

  以上七款,皆地方实在情形。臣见闻既确,不敢壅于上闻。伏乞皇上睿监施行!

  密陈靖海一策(顺治十七年)王命岳

  兵科左给事中加一级臣王命岳谨奏:为密陈靖海第一本,在审长短之形、明布置之方事。

  臣闻善用兵者,用我之所长,以攻彼之所短;必不用我之所短,以就彼之所长。

则今日办海,在谨持浪战、详布置之方而已。

往者布置失宜,兵将皆狃安城郭,高居广厦;要害无驻镇,海下无舟师。

所造战船皆在内地,一旦兴兵,四面疾呼,各港战舰动费招携,兵马陆行数日始达海岸;我息已露,贼备已完。

我劳贼逸,我生贼熟;宜乎未奏获丑之功也。

今之布置,臣请得借箸而筹之。

  夫自漳州之海澄县地方出港以趋厦门,则必经海门山。

向者贼舟泊于山外,我舟泊于山内——土名大涂尾。

因岸上无兵护船,并大涂尾不便久驻,退入镇城。

镇城去厦门殊远,贼始解甲高枕而卧矣。

臣按海门山与厦门相望,海门山之左地名青浦,青浦之左是谓镇海卫;卫则有城,为逆贼上岸往来通津。

此系漳州第一要紧门户,形势可据;往者弃而不守,臣诚不知其何解也!以臣愚见,宜设大将一员,领兵数千据之,而分驻一营于青浦。

青浦下炮,则海门之外贼舟不敢泊;贼舟遁而我舟泊之,则青浦之陆兵可以护海门之舟师,海门之舟师又可以渡镇江、青浦之陆兵:是海澄一路,贼无日不防矣。

  自泉州之同安县地方出港以趋厦门,则篙屿、鼎尾、排头、高浦、石浔、■〈氵丙〉州、刘五店一带绵亘三四十里皆与厦门相望,不需巨艘——即扁舟可达嵩屿者,前抚张学圣过厦门之所也。

嵩屿数里至鼎尾——鼎尾有港,鼎尾数里至排头,排头十里至高浦——高浦有城,高浦十里至石浔,石浔十余里至■〈氵丙〉州——则贼筑城此地以牵制我师者,■〈氵丙〉州十里至刘五店;之数处者,无处不可渡厦门。

而高浦为适中之地,人烟辏集,又有坚城;乃弃而不镇,反使贼得逍遥于■〈氵丙〉州之浒,臣又不知其何解也!以臣愚见,宜设大将一员、兵数千,镇守高浦城,则■〈氵丙〉州之形危。

又分一、二大营于排头、鼎尾等处,而泊舟师其下;则岸上之陆兵可以护岸下之舟师,岸下之舟师又可以渡岸上之陆兵:是同安一路,贼无日不防矣。

  其分拨驻守镇海卫、高浦城等处兵将者,靖南王之事也;分拨海门舟师者,海澄公公之事也;分拨高浦、鼎尾各处舟师者,副将施琅之事也。

盖王兵皆北人,臣以为不宜轻试于巨浸之中;而水师用土兵,则与贼共分其长也,况黄梧于贼势不两文、施琅于贼仇深杀父,皆足令独当一面,协力捣巢。

但恐二人兵少,宜以漳、泉水师之兵将佐之。

如是布置已定,我数数戒师如克期将渡者以疲之,又竟不渡;如是十余次,则贼之意懈而防弛。

然后度天时、齐人力,出其不意,约束并驱;一鼓而歼之,直崇朝事耳。

至于居重驭轻,则有靖南王镇守省城;居中策应,则有提督马得功兵马久驻泉州,兵民相宜。

兴化、漳州各有城守,皆足自护城地。

其余洪口,照旧分汛:则是我逸贼劳、我暇贼忙,此万全之策。

而王者之节制也,相机而动,系群丑之颈而制其命,如掇鱼于釜而盐其脑矣。

  密陈靖海二策(顺治十七年)王命岳

  兵科左给事中加一级臣王命岳谨奏:为密陈靖海第二本,在知接济之路并知接济之物,亟绝其所必需事。

  今之严禁接济者,皆曰禁米谷则贼不得宿饱,禁油麻、钉铁则贼舟敝而不修,似也。

夫米谷、油麻、钉铁,诚不可不禁。

臣愚谓即日悬厉禁,扁舟不渡,贼固未尝穷于用也。

谨按兴、泉、漳三郡之米粟,原不足供三郡之民食,往往皆待哺于高州米船。

自「海寇」喷浪,高米不至;人皆量腹而食,实无余粮足资海上。

间有一、二小舟载米蓦渡者,或岛中之民亲戚相买籴;然为数不多,贼亦不藉于此。

贼之米粮,远者取给于高州,十日可抵厦门;近者取给于潮州之揭阳,一日夜可抵厦门。

高州之米价贱于闽者数倍、揭阳之米价贱于闽者一倍,在粤东以隔省而禁疏,禁疏则米粟源源而至;贼又何资于闽谷乎!油麻、钉铁,则日本之价贱于闽价一倍,贼皆从彼贩买。

即海边之民亦时有接济,皆为数不多,贼实亦不藉于此。

臣故曰「即日悬厉禁,扁舟不渡,贼未尝穷于用也」。

臣探知贼所必需而平日皆取给于海滨一带者,独火柴、松楸二项。

岛上多风,草木不生;樵爨之具,必资内地。

而海船必用松楸烧底;过三月不烧,则■〈虫秋〉虫蠹食,一点炮碎裂矣。

故禁楸、禁柴事虽平常,而策中要害,不可不留意也。

  臣按镇海卫之左有井尾港——赤曰南河溪子,清浦之内有方田港;此二港者,漳州地方接济柴、楸之所也。

鼎尾港,则同安地方接济柴、楸之所也。

海滨绵亘数百余里,独三处应防者。

盖有港处所,则溯港通山、出港通海;山出树木,扁舟夜行,接济为便。

日者督臣具疏,深以数处接济为忧;诚非无见而然。

倘蒙皇上俯采臣言,镇海卫设大将一员,以窥厦门;而分游营于青浦,严行讥察:则海澄之山木不得出海矣。

仍设一营塞井尾港之口,严行讥察:则漳浦之山木不得出海矣。

高浦城设大将一员,以窥厦门;又分游营于鼎尾,严行讥察:则同安之山木不得出海矣。

并米粟、油麻、钉铁,计亦无能越此而飞渡者。

其余兴化、福州滨海地方,但有港路通山,皆责成汛兵严行讥察,令行禁止,寸木不下。

数月之内,贼必拆屋而炊;屋尽火灭,内变必起。

楸绝船朽,立见胥溺。

  至粤东与闽接壤,尤望皇上密饬该督、抚严禁高州、渴阳二处海籴,绝其饷道。

而粤东海滨有港通山处所,悉宜扎兵,以遏柴、楸下海。

薪米俱绝、舟楫顿敝,岛上之众其弃甲扬帆来归者,可计日俟也。

至于海滨有港之山,理宜封禁;居民只许零星采爨,不得贩贌全山。

严行巡缉,如有积薪、积楸足至一舟者,治其罪:此又绝接济之源头,不可不讲也。

  密陈靖海三策(顺治十七年)王命岳

  兵科左给事中加一级臣王命岳谨奏:为密陈靖海第三本,在收难民之心以破贼讹,用反间之术以携贼心事。

  臣按厦门虽属海岛,原系贼税之地。

明末生齿,实繁有徒。

自我朝开疆入闽,闽之士民朴者以农、秀者以仕;独厦门一区为贼所踞,岛中士民不见天日者十七年。

贼之虐政,有甚于虎;民思出穴,如避汤火。

奈鲜舟楫,又牵眷累;举踵内向,呼号涕泣,望王师之至,不啻云霓。

近闻郑逆故倡浮言,谓大兵过海,海上之民男杀女掠,当无遗种。

此其意不过欲坚岛民之心,俾不至内变相戕耳。

臣愚谓:当发德音,以破其讹。

乞敕藩王、督、抚、将帅,捣巢之日,但操戈者杀无赦;其余井廛悉系难民,男无戮、女无俘,乃令大宣皇言,使幽逖毕闻:此以示王者之度量,亦收拾岛上民心之一大机括也。

  又郑逆所部伪将皆南人,脆弱难用。

近收叛将马信、李必、王茂等,号曰北镇。

有浙寇如张煌言、虞允升、阮美、杨嘉瑞等,系丹山之余孽;杨复葵、罗蕴章、业有成等,系张名振之遗氛。

骑马操弓,与我技同;贼实恃此以为劲旅。

然而南镇富、北镇贫,彼此猜忌,嫌隙易生。

独以曾奉敕谕「马信、李必等,罪与郑逆同在不赦之条」;自知投生无路,故遂死心向贼;所谓「困兽犹斗」,何况于人也!臣愚谓:宜敕浙、闽二处总督募人能说致叛将及非人来归者,许以官爵;俾到海上宣谕上意:果能擒逆自赎,不惟免罪,且加爵赏。

则北将杀郑逆,则吾事已济;岂非用兵之神机秘策乎!但此议尤宜慎密,一有漏泄,则吾计不行,而贼党之心益坚,无反戈同首之日矣。

  筹久远以图根本疏(顺治十七年)季振宜

  浙江道监察御史臣季振宜谨奏:为府库已竭,兵革方兴;伏乞皇上神谋独运,以固根本事。

  夫今日之财赋盛于东南,而今日之财赋竭于东南——如云南兵饷以千万计、闽浙兵饷以百万计。

云南初服,皇上既委之平西王,令其便宜从事。

论该藩之兵力原厚,而满洲绿旗兵丁复屯以数万计。

满洲兵丁更番往来,不独云南困矣;从北至南阅历数省,供应夫船、米粮、草豆所费不赀,而数省皆困。

臣以为云南当先守御而后征剿,守御专任之平西一藩;而该省满兵抽十分之四、五驻扎湖南,相机接应。

夫满洲披甲皆皇上之丰沛子弟,顾乃使之疲敝于深峻幽瘴之间,岂不可惜!且湖广襄阳一带山岭迤延,联接秦、蜀;闻尚有明末余贼数十万盘踞其中,羊肠鸟道,莫可谁何!满兵驻扎湖南,一则为云南援臂、一则为湖广犄角,形势甚为足恃。

至郑逆游魂,为闽、浙、江南三省之患。

此三省者,财赋大半所出。

今大兵入闽,捣其巢穴。

夫彼之巢穴,固不止厦门、舟山等处,而船即其巢穴也。

闽、浙造船,且无论其累民;而我之兵马固利于陆战,纵使之乘风破浪、不顾万死以前驱,而性命全寄于篙师水工之手。

臣风闻郑逆奸细,遍在闽、浙腹内之地。

倘阳为应募,而我兵入其彀中,风水腾踊,弓刀莫施。

郑逆复引而他之,则以彼之逸待我之劳,犹可说也;倘敢干逆颜行,诚可寒心!臣以为闽、浙、江南,亦当先守御而后征剿。

闽之漳州、泉州、兴化、福州、浙之温州、台州、宁波、杭州、嘉兴、江南之崇明、江阴、通州、镇江凡十三处,或用总督、巡抚、提督、总兵、都统、章京,每处专驻一官,各配精兵四、五千,马居其七、八,红衣炮数十枚,火药充牣其中,永为重镇。

计三省之兵不过五、六万,犬牙相制,声息相闻;绝其上岸之路,则郑逆掠无所得,毙可立待。

其余闲兵如系满洲,掣回旗下;如系绿旗,从前原有虚冒,只将现在者抽其精锐,分配各镇。

如是则要领既得,兵饷渐可宽裕。

臣言苟可采择,伏乞密敕兵、户二部从长酌议,简料兵食,以图永远。

但闽之抚臣徐永桢、浙之督臣赵国祚,或胆略全无、或疲老难振,为赵魏老则优不可以为滕薛大夫,二臣之谓也。

又浙之新抚臣史记功,系生员出身,逢人则谈旧烂时文,而军旅非所娴习。

闽、浙此时何时?此地何地?乌用此庸懦者为也!若不早简贤员以代其任,则贻误封疆,为害匪细矣。

  东南情形如此;然东南天下之尾,西北天下之首。

山东、河南、京师辅翼重地,连年水旱,盗贼实繁。

而北直八府,强贼公行,白昼入城肆行劫掠;县官但保印信无恙,而仓库一空,甘心陪补以苟全功名,隐匿不报。

抚、道、郡、县,上下馍糊。

涓涓不塞,将成江河。

明末流寇,其初起身,亦不过三五成群;后遂猖獗难制,而明以之亡。

夫殷监不远,伏乞皇上密敕兵部:宁过为远虑,毋使势成难解。

臣更有可虑者,风闻陕西洮、岷一带,蒙古阑入者将十余万,已历有年;近来或耕种于其地。

秦人狡悍,倘以贸易小故生事结衅,马首扬尘,事真有不忍言者。

况关门无结草之固,自西宁以抵宣、大等处长城数千里,皆颓塌已尽;且兵士单弱,防卫空虚。

虽国家中外一统,疆界原宜分明;何可听蒙古之出入而不加讥察!惟望宸衷密筹所以消弭之方,防患于无形、绸缪于未雨,并使诸臣勿得与闻;葢事不密则失,臣窃为皇上重之焉。

  ●二

  条陈闽省利害疏(康熙十三年)

  蜡丸疏(康熙十四年)

  条陈闽省利害疏(康熙十三年)范承谟

  窃惟古今之时势,有常必有变;人臣之谋国,有经必有权。

兹当滇南告警,变起仓卒,一切关系疆场之事,有斟酌权宜可济时变者,即不得概执引经之说,以疏于事变(先)而忽于未然也。

臣且就闽省目前情形,为我皇上陈之。

  闽人活计,非耕则渔。

一自迁界以来,民田废弃二万余顷,亏减正供约计有二十万之多,以致赋税日缺,国用不足。

而沿海之庐舍■〈亩犬〉亩化为斥卤,老弱妇子展转沟壑、逃亡四方者,不计其数;所余孑遗,无业可安、无生可求,颠沛流离,至此已极!迩来人心皇皇,米价日贵;若不安插,倘饥寒迫而盗心生,有难保其常为良民者矣!我皇上停止海界之禁,正万姓更生之会;而闽地仍以台寨为界,虽云展界垦周,其实不及十分之一。

且台寨离海尚远,与其弃为盗薮,何如复为民业!如虑接济透越,而此等迁民从前飘流忍死尚不肯为非,今若予以恒产,断无舍活计而自取死亡之理!即钉、麻、油、铁、丝绸、布帛皆奸商巨贾、势豪土棍有力者之所办,穷民亦无此资本,何由而济!如虑逼近沿海,难免寇■〈舟宗〉侵掠;夫「海贼」可以登岸之处不过数所,余皆海潮涌入之小港,时涌时退,不能停泊。

若设防兵堵御要害,则寇亦无隙可乘。

设立水师,原为控扼岩疆,未有弃门户而反守堂奥之理!目今多事之时,海逆不无窥伺;伏乞皇上允臣相度形势,应仍旧者照旧防备、应更移者奏请更移,务使将领不得偷安,则门户既固而迁民可以开垦复业,无以粮齎寇之忧、无透越接济之虑!兵既卫民,民不失所:此扞外安内之要着也。

  从来富国强兵,莫有过于鱼盐之利。

闽自禁海以来,利孔既塞,是以兵穷民困。

目下青黄不接之际,追呼虽频,输将仍缓,兵丁乏授食之需,引领协济;各省处处添兵、在在索饷,安能及朝协济乎?今惟有请照木筏取鱼事例,容渔户沿海采捕,每十筏联为一甲,行以稽■〈大上旦下〉连坐之法。

遇开港之时,止许随带干粮,不许多携米谷等物;令就近将领率防兵巡哨,督押渔筏朝往暮归,仍照编甲次序湾泊内港,聚集一处,以便稽察。

其采捕之鱼,十取其一,以充国课。

此项钱粮,或接济兵饷、或借给迁民;如有赢余,或存贮备修船只:一举而数善备焉矣。

  事如可行,臣即相机设施;如不可行,决不致贻边疆之患。兵饷裕而国用自足,荒田垦而流离可辑,催科缓而人心共安矣。

  蜡丸疏(康熙十四年)李光地

  臣李光地谨题:为密陈机宜事。

  臣自二贼构乱以来,遁逃山谷中;贼遣人延致,至于再三。臣抵死固拒,幸到于今

  未污清节以辱朝廷。

然踪迹孱危,尚未知草莽孤臣复能幸全腰领以再瞻天日与否!虫蠛微命,无足言者,臣不敢自惜;独至于一隅安危,大势所系,敢冒万死、蹈不测之祸,希彻天听,惟皇上垂察焉。

  臣惟八闽疆宇褊小,粮税稀薄;今自二贼蹂躏,兵革不休,椎骨剥肤,民以大敝,而贼之势亦穷矣。

此时官军诚宜以急攻为主,不可置此一方;旷日持久,恐粤东、江右必生他变。

然所谓急之之道,不可不审也。

今耿逆方悉力于仙霞关,郑贼亦并命于漳、潮之界,独汀洲一道与赣州接壤之处,防备极疏;耿逆置守御,不过千百疲卒。

窃闻北来大兵,皆于贼兵多处尽力鏖战,而不知出奇以捣其虚,此计之失也。

以臣愚度之,仙霞地连浙江衢州等处,杉关连江西广信等处,漳、潮连惠州、广城等处;此三者,本地经制之兵坚壁深藏、虚张声势,自足以控制羁縻之。

至于汀、赣一道,宜因贼防之疏,选精兵万余人或七、八千人,诈为入广之兵,道经赣州,遂转而向汀界。

赣州至汀州,七、八日耳;而汀州至福州、泉城,往来非月余不至。

此二贼闻知,则大军入闽久矣。

此所谓避实击虚、迅雷不及掩耳之类也。

此时方悉兵外拒,内地府州县尽致空虚;所在残黎望大师之来,正若时雨。

苟出汀州小道横贯其中,则三路之贼不战自溃矣。

漳州守臣黄芳度婴城固守,以待大师,此不可以不急救。

而汀州、漳州,地略相属,接应尤极便易。

臣乞皇上密驰诏旨敕总兵官间谍虚实,随机取效。

仍恐小路崎岖,更须使乡兵在大军之前、步兵又在马兵之前,庶几万全,可以必胜。

  臣今者虽已为樊鸟汤鸡,然葵藿之心睎见太阳,尚几幸于万一。倘有可采,伏乞睿监施行。缘在患难之中,奏对失体,仰惟圣明照亮!

  ●三

  进呈台湾番檨疏(康熙五十八年)

  进呈台湾番檨疏(康熙五十八年)吕犹龙

  福建巡抚奴才吕犹龙奏:为奏闻事。

  福建有番檨一种,产在台湾,每于四月中旬成熟。

奴才于四月二十八日购到新鲜者,味甘微觉带酸。

其蜜浸与盐浸者,俱不及本来滋味;切条晒干者,微存原味。

奴才亲加检看,装贮小瓶,敬呈御览。

但新鲜番檨,不比法制者可以耐久;奴才细教家人小心保护,将所到之数尽皆进献,故于摺内未敢预填数目。

再,武彝山茶,土人俱以岩顶新芽为最;奴才亲检芽茶,加谨装贮,一同恭呈御览。

  至各府米价与前奏相同,雨水更觉调匀,山海地方俱安静无事。合并奏闻。

  (朱批)知道了。番檨从来未见,故要看看。今已览过,乃无用之物,再不必进。康熙五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具。

  ●四

  请开台湾遏米之禁疏(雍正四年)

  酌通闽省四郡积谷疏(雍正七年)

  陈台湾事宜疏(乾隆十年)

  请定巡洋会哨之法以重海防疏(乾隆十五年)

  请准台民搬眷并严偷渡疏(乾隆二十五年)

  议台湾屯丁疏(乾隆五十三年)

  请开台湾遏米之禁疏(雍正四年)高其倬

  总督浙闽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臣高其倬谨奏:为请开台湾遏米之禁,接济泉、漳民食事。

  窃查闽省泉、漳二府,向资台米以济民食。

自朱一贵变后,巡台御史恐其运出接济洋盗、又恐听民搬运以至台湾米价腾贵,或生事端;遂禁止不许过海。

泉、漳之民有米、无米,在所不顾。

不知台湾地广民稀,所出之米,一年丰收,足供四、五年之用。

民人用力耕田,固为自身食用,亦图卖出赎钱。

一行禁止,则囤积之米,废为无用;既不便于台湾,又不便于泉、漳。

究竟泉、漳之民,势不得不买;台湾之民,亦势不能不卖。

查禁虽严,不过徒生官役索贿私放之弊。

臣以为遏米之禁,宜酌筹变通。

查开通台米,其益有四:一、泉、漳二府之民有所资藉,不苦乏食。

二、台湾之民既不苦米积无用,又得卖售之益;则开田愈力。

三、可免泉、漳、台湾之民因米粮出入之故,受掯勒需索之累。

四、泉、漳之民既有食米,自不搬买福州之米;福民亦稍免乏少之虞。

臣谨将应行开禁情节,缮摺请旨。

  至开通米禁有须防之处二端,亦不可加详虑。

其一,恐泉、漳之民任意搬买,或需台湾米贵。

查台地一年丰收,足供四、五年之食。

嗣后应于冬成之时,详细确查:若台湾丰熟,即开米禁;倘年成歉薄,即禁止贩买。

虽年岁稍丰而一时偶有米贵情形,臣亦即随时查禁,必不敢疏忽滋事。

其一,恐买米之船,接济洋盗。

查海洋之中,劫米为盗者颇多,买米为盗者实少。

闽地历来诸臣既于此鳃鳃过计,臣亦不敢不于此详细周防。

嗣后泉、漳之民过台买米者,俱令于本地方报明欲往台买米若干、载往某处贩卖,取具联保,详报臣等衙门;即飞行台湾及所卖之府、县,两处稽查。

如有不到,即系偷卖,必严惩联保,究出本船之人,尽法重处。

如此查防,自不致接济洋盗矣。

  酌通闽省四郡积谷疏(雍正七年)史贻直

  署理福建总督印务吏部左侍郎臣史贻直谨奏:为敬陈酌通福、兴、泉、漳四府之积谷,以免浥耗、以实仓储事。

  臣自署理督篆以来,无时不以仓储、民食为念。

因查福建全省地势,为东南最下之区。

内为延、建、邵、汀四府及福宁一州地处上游,在省属为略高之所;若福、兴、泉、漳四府最居卑下,每岁湿热薰蒸,仓谷易于霉坏,从前原有「存七粜三」之例。

只因福建滨海之地,惟台湾一府与延、建、邵、汀四府、福宁一州均系产米之乡,其福、兴二府产米不多,泉、漳二府产米更少;是以福、兴、泉、漳四府及府属各厅县,将仓谷粜出甚易,买补最难。

而定例内:凡前任官折价存库者,又不许新任官接受。

交代、典守各员畏惧因循,不敢轻言粜易。

窃恐积贮年深,仓谷必多红朽;若不及早设法图维,将来即将典守各员参处追赔,究于仓储无益。

臣谨详细筹画,得一变通之法。

查福、兴、泉、漳四府之仓及府属厅县各仓,共额贮谷九十五万五千五百余石。

每年台湾例应碾运米五万石赴泉、漳平粜,又应碾运兵眷米一万二千余石,又应碾运厦门提标、金门镇标兵米二万一千余石,合计应运米八万三千余石。

若令台湾停其碾米,照「一米二谷」竟将谷十六万六千余石运至厦门,令帽、兴、泉、漳四府及府属各厅县按其积谷之多寡,派令分运各仓;即将府厅县各仓内见贮旧谷照数碾米,以为平粜及碾运兵眷、厦门提标、金门镇标兵丁之需。

似此出陈易新、陆续转换,旋易旋补,旧谷既免积久陈朽之虞,仓储亦无悬久不补之弊。

轮至六年之内,即可尽易新谷存仓。

嗣后岁岁遵照更易,诚为经久可行之计矣。

  至于台湾改米为谷运脚,自当倍僧;福、兴、泉、漳四府及各厅县由厦门运米入仓,不无运脚等费。

臣又从长筹画,查福、兴、泉、漳四府及所属之谷虽照时价酌减平粜,台湾之米价贱而内地之米价昂,除解还台湾米价外,此中尚有盈余。

即以此盈余之价为加添脚价之需,足敷各项之用。

  合并具奏,伏乞皇上睿监!

  陈台湾事宜疏(乾隆十年)高山

  福建布政使司布政使臣高山谨奏:为台郡民番现在应行、应禁事宜,据实密陈;仰祈圣训事。

  窃臣职忝旬宣,荷蒙钦命清查台地武职官庄一事,除另行具摺覆奏外,所有该地边海情形、番民要务,经臣留心查勘、经酌量筹,其间尚有须变通之处。

谨列数条,为我皇上敬陈之。

  一、民垦番地之宜永行禁止也。

查台属四邑民、番杂处,而番黎又有生、熟之不同。

熟番与汉民交接往来,不谙耕种,每赁民作佃,贌租开垦;遂有贪利奸民越界侵占,以致争讼不休。

生番则营窟深山、采捕为业,而性好戕杀;一遇汉民入界抽藤、吊鹿或私垦界外草荒,即行惨杀。

近年以来,呈报数十余案,甚有一案而截首十徐人、一处而历毙四十命者,至今凶手并无一获:虽凶番之野性难驯,亦实汉奸之犯禁有以致之也。

现在台民生齿日烦,各番尚有余地——如烧羹寮、东方木、楠仔仙等处,议者以为番地置之无用,不若任民佃垦,以为生聚之资;臣窃谓断不可行。

诚以台阳一岛海外孤悬,聊为边界藩篱,倚作东隅屏障;原非欲驱内地游手之民,而使之就食于彼也。

官斯土者,止宜令静谧安全,初不必为癖草开阡之计。

且以土番有尽之地,供汉民无厌之心,得尺得寸、日垦日侵,不特番与民争,且将使民与民争;不特台地之民与民争,且将使内地之民日与台民争。

盖始以民为番佃,而熟番之地民多占争;迨熟番之地既开,势必渐入生番地界,而民多戕杀。

且利之所在,谁不趋之!垦令一行,台民俱相趋而谋佃种。

海外之民方争夺无已,而内地之民闻风踵至,偷渡觊觎,有何底止!安能遍给!是垦获之利无多,而争竞之害甚大。

况利犹俟诸异日,而害恐即在目前;未得其利,先受其害:夫岂宁辑番民之道乎!就令番地尽报升科,亦无补于国家之经费;而况无穷之衅由此而生,是民垦番地之于国计民生,均非至计。

不若永行禁止,饬令该地方官于各社番地详加查勘;除已经报垦之地亩外,其余未垦草地无论多寡及现系何番掌管,均应听该番将来渐次自行耕种。

总不许佃民再贌开垦,以杜争端。

夫虞芮质成之化,可让其田为闲田;今番黎垦艺之余,亦何不可存其地为禁地!倘有奸民违禁私开及地方官通同容隐者,察出分别议处治罪;庶边方争讼残杀之衅,可以永息矣。

  一、番民地界之宜照旧划清也。

查台郡西临大海、东逼崇山,由山至海不过数十里;自南至北,绵亘二千余里。

崇山之内,皆生番所居;界外平埔,系熟番、汉民零星散处。

从前定有地界,立石开沟;久而失址,甚有拔石填沟,那移改徙,希图越界私垦,致启生番戕杀之机。

臣思生番群聚内山、熟番错居社地、汉民散处各庄,自应划清界限,各管各地;不得混行出入,相寻衅端。

臣于清查庄产之便,顺途勘验。

觉从前所立之界,并无山河依阻,易于无凭;但日久相延,又未纷更改易。

相应饬令地方官遴委佐杂,眼同各番土目指出现在管理分界之处,再行立表,划清界限;使生番在内、汉民在外,熟番间隔于其中。

清界而后,汉民毋许深入山根,生番毋许擅出埔地;则彼此屏迹,断绝往来,自不致生衅滋事矣。

  一、熟番社目之宜设立土司也。

查番性不驯,难与汉民一例弹压;而生番负嵎依谷,尤非官法所能制。

臣愚以为以官治番,不若以番治番。

盖熟番与汉民虽情意相通,终不若生番与熟番之族类相合;欲治生番,自应即其同类而节制之。

兹查台属各社熟番虽现有土目名色,要皆众番私立之长,并非经制额设,原无责成;是以生番戕杀之案甚多,难以饬令查究。

臣请嗣后台地社目,援照川、广苗疆土司之例,令该地方官于众社土目中择其老成诚实、才具明干者数人,呈报督、抚及巡台御史秉公验看,会奏请旨,颁土司职衔,量与顶戴;令其分管各社内番众,统辖生番。

凡有番黎争夺戕杀等事,即移令土司分别惩治协学。

设立之后,果能使番众相安,三年无过,该地方官详报具题,量加奖赏,以示鼓励。

倘有勾通汉奸生事扰民者革职,另行选举。

如此,则番目邀章服之荣、凶顽有弹压之势,而生番稍知所顾忌矣。

  一、生番隘口之宜稽查出入也。

查台郡各属险隘要区,大小共有数十处。

如凤山县辖之龟文、牛栏、巴扬、槟榔等处,台湾县之米琅、南仔等处,诸罗县之芋匏、重溪、阿里、武峦、枋仔、台斗、梅仔、竹脚等处,彰化县之头重、北头、大婆、黄竹等处,淡防厅属之麻署、南日、嘉志等处,俱系生番出没之地,向无塘汛巡防;所有南路营之昆鹿、万丹、淡水、武洛等汛,城守营之罗汉门、大目降、北路协之斗六门、南投、北胜、柳树、猫雾、吞霄等汛,不敷各隘稽查,远制为难:以致生番出口,伏莽行凶,屡遭茶毒。

今若欲于沿山口隘遍设汛防,亦属难行之事。

臣以为各社设有土司分辖番地,则凡生番要隘未设营汛处所,秋冬之间,便可谕令土司于各管地界轮拨番众就近巡查,以补汛防之所不及;毋许汉奸将违禁货物潜入内山私向生番贸易,亦毋许生番擅行出隘为祟逞凶。

倘有违犯,即行严拿;番则令土司自惩,民则送该管官究拟:庶边方宁静,而各隘谨严矣。

  一、民番贸易之宜酌定时日也。

查生番僻处深峦,需用货物尽资汉民,由来已久;以该番所有之鹿皮、藤木,尽资换易盐、布、茶、烟等项,势难禁止。

但一岁之中,若不定以时日,则出入往来竟无常度,既难免汉奸之煽惑欺朦,亦易启凶番之争夺滋衅。

臣请嗣后,每年一次。

俟十月秋收以后,该地方官预期知照土司:在于熟番适中之地选一集场,酌定月日,饬知番民、通事人等各携货物,至期到地公平议价,彼此交易。

并酌委员弁,会同土司携带社目、兵役人等在场监督防闲;总不得过十日之期各归地界,毋任托足潜踪:则居民番众以有易无,各称便利矣。

  一、眷属渡台之宜先行稽查也。

定例:内地居民过台,应赴地方官呈请给照,毋许私行偷渡。

其台民搬眷之举,禁止甚严。

近阅邸抄,见巡台御史臣六十七、熊学鹏等以闽民间有在台年久而家中祖父母、〔父母〕、妻子别无依靠欲来就养者,有祖父母、父母、夫在台而子孙、妻室欲来侍奉者,格于成例,不得前往,殊堪悯惜!现在奏请,准其呈明内地原籍地方官,查取地邻甘结,给照赴台;仍移台籍厅员确查:如有假冒捏饰,解回内地,与出结之地邻一囗治罪等语。

此诚该御史等仰体皇仁,酌量变通之盛举也。

但臣思台地远隔重洋,风涛危险;岂可轻试!此等〔给〕照渡台之眷属,如果有祖父母、父母、夫及子前来认领,则贫难之民得以天伦聚首。

万一所指之人并非嫡属,控词诳奏希图至彼藉端寻衅,致生事端;或亲属果真适已物故以及年远流荡,无从寻觅。

此时若及行解回,则往返重洋,躯命攸系;若竟留台地,则异乡流落,依傍无人:是轸念孤茕欲令完聚,而反致失所。

臣愚以为与其既去而解回,孰若查明而后渡!应请嗣后如有台民眷属呈请给照过台者地邻出有保结,无论老幼妇女,总令原籍地方官据呈先行移关台籍厅员,查伊嫡属果否实有其人,是否现在情愿认领?俟台厅查明移覆到日,再行定夺给照。

如此,则应行给照者既不致往返徒劳,而亦可无藉端假冒之弊。

其未便给照者,即可饬留阻止,免致递回不测之虞并罪及地邻之累。

虽关移来往,时日稍延;而性命所关,不嫌详慎:似亦便民务恤之一端也。

  以上六条,系臣到台后见闻所及;博采群议,因地制宜。内间有奉督、抚谕查者禀覆督、抚外,事关边海内民防微善后之策,用敢密陈。

  请定巡洋会哨之法以重海防疏(乾隆十五年)喀尔吉善

  闽浙总督臣喀尔吉善谨奏:为请定巡洋会哨之法,以稽勤惰而重海防事。

  窃照闽、浙两省海洋绵亘数千里,北抵江省、南接粤洋、台、澎;直达西南外番陀,正对东洋各岛。

其洋面险远、岛嶴纷错,外洋贾舶与内地商渔络绎往来汪洋浩瀚之中,汛守防护所不能及;惟藉游巡舟师实力哨巡,使奸宄无从窥伺,商贾方获安宁。

而游巡舟师之实力哨巡与否,尤藉总巡大员亲身督察,无稍懈弛,始于洋面实有裨益。

臣蒙圣恩简畀闽、浙封疆,时时以绥靖海洋为急务。

每当水师镇将轮值巡洋之期,严切嘱咐,务令往来洋面、搜缉岛嶴;复不时派出备弁巡查南北两洋,察核勤惰。

兹臣就两省巡洋官兵熟察往来洋面情形,详核其跟踪会哨虚实,因知从前立法尚未周详;亟应酌增以程实益者,敬为我皇上陈之。

  查巡洋定例:每年二月初一日起、至九月底止,镇臣照题定统辖洋面总巡、各营照题定界址分巡,仍与上下接界总巡、分巡官兵指定岛屿会哨。

是总巡会哨一法非特联络声援,实可稽核勤惰。

令查镇臣虽有总巡之责,不定以巡洋限期会哨;虽有指定界址,未定有查验章程。

现在各镇臣未尝不出洋巡查,然出巡之期或疏或密、巡历洋面或近或远,竟无一定。

更或因办理营务、不能久历外洋,出巡未久,随报回棹者。

至于浙省定海、温州、黄岩三镇因系水、陆相兼,巡期难以遍历,题定不时亲身出洋,更无一定程限。

总巡大员出洋督察之日少,分巡将备千把懈弛偷安,势所不免;即使按期呈报出洋哨巡,或湾泊近岛、或寄碇深澳,其是否在洋梭织游巡?茫无稽考。

至于交界会哨,惟凭一纸报文;其实于何处会哨?亦无可征验。

洋匪窥伺,巡历稍疏,乘间剽劫,为害商贾;殊非慎重海防之道。

  臣查镇臣总巡洋面,近者不过数百里,远亦不出千里。

自二月出巡、至九月撤巡,计期八阅月,为时甚久;应请定以每两月与接界总巡官兵会哨一次。

遇应会哨月分,上汛先巡北洋、后巡南洋,则下汛先巡南洋、后巡北洋。

如浙省定海镇先巡北洋,与江南崇明镇会哨于大羊山;后赴南洋,与黄岩镇会哨于石浦巷。

黄岩镇则先巡南洋,与温州镇会哨于沙角山;后赴北洋,与定海镇会哨于石浦巷。

温州镇则先巡北洋,与黄岩镇会哨于沙角山;后赴南洋,与闽省海坛镇会哨于南关。

海坛镇则先巡南洋,与金门镇会哨于门扇后洋;后赴北洋,与温州镇会哨于南关。

金门镇则先巡北洋,与海坛镇会哨于门扇后洋;后赴南洋,与南澳镇会哨于将军澳。

如此蝉联递相先后,则上下两镇会哨期不致歧误,可免守候耽延之责。

督臣于各镇应会哨月分,先遣标下员弁齎捧令箭径赴会哨岛屿等候,必俟两镇会齐,取具印会报文,以为征验;仍令各镇将历过洋面各营、分巡防汛兵船,逐一查点,分别勤惰,据实开报督臣察核,惩究参处。

其分巡营员会哨地界更属近便,上下洋面不出数百里;应请定以一月会哨二次,亦照总巡会哨之法,上巡先北后南、下巡先南后北,定期于分界岛屿会哨。

其会哨时,先令总巡镇臣派船差弁齎令箭往会哨所等候,必俟两汛兵船到齐,取具钤记押结通报。

如违误不到,揭报参究。

如此立定限期、实力督巡,不特巡洋将弁偷安规避有可稽察,即镇臣有不实力督巡、如期会哨者,一经察出,亦以规避巡洋参处;既符总巡之成例,更收会哨之实效:似于绥靖海洋之道,不无小补。

  至闽省台、澎水师与内地隔越重洋,向例系副将总巡、游守分巡;应请仍照旧例遵行。

  臣因事关海防重务,与福建水师提臣张天骏、浙江提臣谭行义往返商酌,意见相同。

谨缮摺具奏,伏乞皇上圣监,敕议旅行!再照闽、浙两省镇臣总巡既请定期会哨,其江南、广东二省洋面与闽、浙联界,应画一定议遵行。

  请准台民搬眷并严偷渡疏(乾隆二十五年)吴士功

  福建巡抚臣吴士功谨奏:为请广台民搬眷之恩例,并定有司失察偷渡之处分,以安民生、以靖海疆;仰祈圣监事。

  窃惟我朝德威远敷,薄海内外,共沐恩膏。

如台湾府属一厅、四县归隶版图将及百年,圣祖仁皇帝、世宗宪皇帝暨我皇上圣圣涵濡,久成乐土。

居其地者,俱系闽、粤省滨海州县之民;俱于春时往耕,西成回籍。

迨后海禁渐严,一归不能复往。

其主业在台湾者,既不能弃其田围,又不能搬移眷属;另娶番女,囗恐滋扰。

经升任广东抚臣鄂尔达具奏:凡有妻子在内地者,许呈明给照,搬眷入台,编甲为良,人人有室家之系累,谋生念切,自然不暇为非;更令有司善抚教之,则知感激奋兴,安生乐业。

旋经议行在案。

嗣于乾隆四年,前督臣郝玉麟以流寓民眷均已搬取,即有事故迟延,亦属无几;请定于乾隆五年停止给照。

续于乾隆九年,巡视台湾给事中六十七等具奏:以内地民人或闻台湾亲年衰老,欲来侍奉;或因内地孤独无依,欲来就餐。

无如例有明禁,因甘蹈偷渡之愆。

不肖客头奸艄,将船驶至外洋;如遇荒岛,诡称到台,促客登岸。

荒岛人烟断绝,坐而饥毙;俄而洲上潮至,群命尽归鱼腹。

因碍请照之难,致有亡身之事。

请仍准搬眷!经部议,令该督、抚确查定议。

前督臣马尔泰等会议具题,俱如所奏。

十二年五月,督臣喀尔吉善以前奏未定年限,恐滋弊混;请定一年之后,不准给照。

自此停止以来,迄今十有余年。

凡有渡台民人,禁绝往来,不能搬移。

现在汉民已逾数十万,其父母、妻子之身居内地者,正复不少。

向之孑身过台者,今已垦辟田园,足供俯仰矣;向之童稚无知者,今已少壮成立,置有田产矣。

若弃之而归,则失谋生之路;若置父母、妻子于不顾,更非人情所安。

故其思念父母、恋妻子,冀图完聚之隐衷,实有不能自已;以致迫不择音,甘受奸艄之愚弄,冒险偷渡,百弊丛生。

  伏查乾隆十七年,原任台湾县知县鲁鼎梅纂修「台湾县志」记云:『内地穷民在台营生者数十万,其父母、妻子俯仰乏资,急欲赴台就养,格于例禁。

群贿船承顶冒水手姓民,用小渔船夜载出口,私上大船;抵台,复有渔船乘夜接载:名曰「灌水」。

经汛口觉察,奸艄照律问遣,固刑当其罪;而杖逐回籍之民,室庐抛弃,器物一空矣。

更有客头串通习水积匪,用湿漏之船败载数百人,挤入舱中;将舱盖封钉,不使上下。

乘黑夜出洋,偶值风涛,尽入鱼腹。

比到岸,恐人知觉,遇有沙汕,辄赶骗离船;名曰「放生」。

沙汕断头,距岸尚远;分止深处,全身陷入泥淖中;名曰「种芋」。

或潮流适涨,随流漂溺:名曰「饵鱼」。

穷民迫于饥寒,罔顾行险,相率陷阱;言之痛心』!臣思愚民之被害、奸艄之肆恶,其言凿凿可据;且与乾隆九年巡台给事中六十七等原奏,不谋而合。

该知县鲁鼎梅身莅台湾,见闻自确;载之邑乘,考订非虚。

臣一载以来,留心察访,实属确有之事。

然卒未有因陷溺而告发者,缘事在汪洋巨浸、人迹罕到之地,被害者既已没于波臣,幸免者亦缘自干禁令,莫敢控诉。

故偷禁虽严,而偷渡者接踵。

臣与督臣俱令先后查拿,或偷渡未成而被获、或出港遇风而返回。

计自乾隆二十三年十二月起、至二十四年十月止,一载之中,共盘获偷渡民人二十五案、老幼男妇九百九十名;内溺毙三十四人,其余均经讯明,分别递回原籍。

其已经发觉者如此,其私自过台在海洋被害者,恐不知凡几!伏念内外民人,均属朝廷赤于。

向之在台为匪者,悉出只身之无赖。

若安分良民,既巳报垦立业,有父母、妻子之系恋、有仰事俯育之辛勤,自必顾惜身家,各思保聚:此从前督、抚诸臣所以叠有给照搬眷之请也。

及奉准行过台之后,亦未有在台眷口滋衅生事者。

盖民鲜土着,则有离去之思;人有室家,各谋久安之计。

乃因良民之搬眷,禁以奸民之偷渡。

致令在台者因羁逆旅,常怀内顾之忧;在籍者怅望天涯,不免向隅之泣!以故内地老幼、男妇茕独无依之人,迫欲就养,竟至铤而走险,毕命波涛;非所以仰体皇上如天之覆,一视同仁也。

  臣受恩深重,身任海疆。

伏见圣主爱养黎元,惟恐一夫不得其所;为之谋安全、计久违者,无微不至。

矧兹过台良民,尤廑宸衷垂注。

臣既深知台民搬眷事非得已,而奸艄之偷渡贻害无穷,实有不得不直陈于圣主之前者。

合应仰恳敕命定议:嗣后除内地只身无业之民及并无嫡属在台者一切男妇仍遵例不许过台、有犯即行查拿递回外,其在台有业良民,果有祖父母、父母、妻妾、子女、子妇、孙男女及同胞兄弟在内地者,许先赴台地该管厅县报明,将本籍住处暨眷口姓氏、年岁开造清册,移明内地原籍查对相符,覆到之日,准报明该管道府给与路照,各回原籍搬接过台。

其内地居住欲过台探亲相依完聚者,即先由内地该管州县报明造册,移明台地确查覆到,再由督、抚给照过台。

仍责成厦门、海防两同知并守汛武员:凡遇过台眷口出入,均须验明人照相符,方淮放行;否则,将该管官查参议处。

汛口文武失察徇隐,一并分别处分。

其只身无业之民并无亲属可依,客头、船户包揽偷渡者,仍照例严禁查拿。

再遇民之违禁偷渡,虽由奸徒之引诱,亦由各该管地方官平素失于化导、稽查所致。

嗣后海口查获无照偷渡男妇、解回本籍者,可否按人数之多寡,将原籍州县酌与议处,永为定例?庶良民得循请照之例,不敢徼幸行险,免受奸艄之贻害;而地方官顾虑失察考成,自必勤加化导。

既使禁止令行、奸良有别,复得法良意美、防范严明。

似与台地之海防民生,均有裨益;而我皇上浩荡深仁洋溢中外,与海若之含宏光大,同其攸久无疆矣。

  议台湾屯丁疏(乾隆五十三年)福康安

  协办大学士闽浙总督臣福康安、福州将军臣魁伦、福建巡抚臣徐嗣曾谨奏:为熟番募补屯丁,酌议章程,仰祈圣监事。

  窃照台湾熟番向化日久,当逆匪滋事之时,各社番勇随同官军打仗杀贼,颇能出力;钦奉谕旨,令臣等悉心筹酌,将此项熟番充补额兵,实为绥辑番黎、扞卫边圉之至计。

臣等因成兵仍请照依旧制换防,另将熟番挑募屯丁,酌拨近山未垦埔地,以资养赡;先经附摺具奏在案。

兹将应行厘定章程,仿照屯练之例,逐一胪陈。

  一、屯丁人数应按番社酌挑,令其就近防守也。

查全郡熟番通共九十三社,台湾县属番民自数百户至数十户不等,约可挑选壮建兵丁四千名,分为十二屯——大屯四处,每处四百人;小屯八处,每处三百人:作为额缺,毋庸另设屯所,即令在本社防守地方,稽查盗贼。

其户口较少之社,或数社并作一屯,或附入近处大社;庶番民等不致远违乡井,而校验调派亦易于齐集。

至各屯相距之地,道里难以适均。

台湾县所属番社不过数处,不能多设屯丁;然台湾县地界本狭,郡城设有重兵,足资弹压。

惟南、北两路,近山险要甚多;淡水一厅,尤为辽阔。

原拨熟番在隘口搭寮防守,名为隘丁;零星散处,不能得力。

应酌量地势情形,按照番社多寡,分别设屯,与各处营汛官兵声势联给;则稽查巡防,自可倍加严密矣。

  一、各屯番丁宜设立屯弁,以资管辖也。

四川屯练兵丁,额设屯土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等官一百余员。

今台湾番屯弁目,无需似此之多;只应仿照其例,量为设立。

查各社原有民人克当通事,管理一社之事,代为交纳社饷;但此等通事积年充役,系地方官签派,本非番人同类,未便用〔为〕弁目。

〔应于番社头目〕内择其曾经打仗出力及番社素所信服者——如岸里社潘明慈之类,拣选拔补。

于南北两路额设屯千总二员统领番众;屯把总四员,分管各屯;大小各屯,每处设屯外委一员。

花名图册交理番同知稽核,仍将各屯事务交北路协副将、南路营参将就近管理。

该番等素娴技艺,非招募新兵可比;应请照川省屯练之例,毋庸归营操演点验。

屯丁拔捕屯弁等事,统归台湾镇总兵、台湾道管辖,详报督、抚给与扎付报部存案。

经管六年后,如果董率有方、曾着劳绩,由镇、道核明详报督、抚,加一等赏给职衔,以示鼓励。

倘所管内有生事废业之人及苦累番众情弊,即行咨革究处。

遇有事故缺出,仍拣选番社悦服之人,详报拔捕。

  一、屯丁、屯弁毋庸筹给月饷,应酌拨近山埔地,以资养赡也。

台湾东界内山,本多旷土;乾隆十五年暨二十三年节经勘定界址,奏请禁民越垦,准令熟番等打牲耕种,以资生计。

无如游民聚处日多,越界佃耕,渐成熟业;以致争夺滋事,控案甚多。

前经富勒浑奏明,专委镇、道确切勘丈;尚未详报,即值逆匪滋事。

现经臣等提卷核查,共计丈出已垦埔地一万一千二百甲;均应查明民垦、番垦,分别升科办理。

此外,未垦荒埔五千四百四十一甲。

又四十八、五十一等年漳、泉械斗及互控结会案内抄没翁云宽、杨光勳等入官埔地三千三百八十余甲。

统计抄没未垦及入官荒废埔地八千八百余甲,均属界外之地,逼近内山;任其荒废地利既属可惜,而愚民趋利如骛,亦难保无越境私开情弊。

应请将新设屯丁四千名,每名拨给埔地二甲,千总每员十甲、把总每员五甲、外委每具三甲:令其自行耕种,责定地方官勘定界址,造册绘图通报立案,以备稽查。

屯丁出缺,即挑其子弟充补,承受田亩。

如有私行典卖者,照律治罪,追赔契价充公,其地仍归番社。

再查台湾各社,向例交纳社饷;所种田亩租赋,蒙恩概免征收。

所有拨给埔地,应照番田之例,免其纳赋,以示体恤;毋庸另行筹给月饷。

  一、清查已垦埔地,以定界址也。

查台湾东面倚山,地方宽广;从前因淡水、彰化二处垦辟日增,另行画定界址,设立土牛,禁止奸民越界占垦,免滋事端。

乃因生聚日烦,民人私向生、熟番佃地耕种,价值稍轻者,谓之租贌;价值稍重者,谓之典卖。

熟番等归化日久,渐谙耕作;只以业经典与民,无由取赎。

是以各处番地,不特嘉义以南多有侵越,即淡水等处续定土牛之界,亦成虚设。

臣福康安追剿贼匪时周历全郡,所过近山地方,衣田弥望、村落相联,多在舆图定界之外;旧设土牛,并无遗址可寻。

从前设立时不过筑土作堆,潦草塞责,本非经久之计。

此时若不将埔地彻底清厘,事过境迁,界址必仍滋淆混。

臣等悉心筹酌,除未垦荒埔五千四百四十余甲拨给新募屯丁外,其已垦之一万一千余甲,自应分别办理。

查台湾征粮则例,仰蒙皇上优恤海外民番。

恩施格外:于民田则薄征租赋,于番业则概免升科。

兹查民人租贌之地无多,原系民为佃户、番为业主;自应同番社田亩,一体免科。

其业经卖断与民者,既非番业,即应令民户一体报升。

第民买番地之后,所费开垦工本原多,又有每年抽给番租之例;若再征收本色,民力未免拮据。

应照同安县下沙科则,按甲计亩征银,免其纳粟;仍出示晓谕番社,使知租额无亏,俾得永资生计。

民人等藉有纳赋明文,世守其业,亦可永杜争端。

其集集埔、虎仔坑、三貂、琅峤等处,接壤生番,私垦田亩甚多。

此等偷越民人,本应驱逐惩治。

惟念开垦以来,与生番日久相安,并无事故;一经驱逐,沃土既须抛荒,而游民又无归宿。

应请照新定民买番地之例,一概升科,免其查究。

此时正值农忙之际,未便纷纷履勘;应令该处民番将租贌、典卖地亩,先行呈报。

一俟刈获登场,臣徐嗣曾专委大员前往抽查,分别办理,咨部存案。

自此次清查之后,即以所垦地方为界,坚立界石,大书深刻,俾人一望而知;仍交与巡视台湾之将军、督、抚、提督及地方官等不时周历巡查,有越界私垦,即行从重冶罪。

  一、屯丁习用器械应令自行制备,报官查验也。

查番民打牲捕鹿所用镖枪、鸟枪、竹箭,器械不一,均属犀利。

即如岸里社番善用鸟枪,随官兵打仗杀贼,最为贼匪所畏。

一切器械,均可毋庸制给。

但现在严禁民间私藏军器,屯兵所用枪、箭亦应官为点验,以备稽查。

所有新设屯丁四千名,不必照绿营之例,拘定鸟枪兵若干名、弓箭兵若干名,只以该番习用器械为准,呈报总兵逐加印烙,编号备查。

每年令总兵巡查之后,点验一次;如无火烙印记,即照民人私藏军械之例,一体治罪。

  一、屯丁徭役酌与优免,以恤番力也。

查台湾各社熟番,质朴循良,最堪怜悯。

从前文武员弁出差巡察,无不调拨番兵背运行李。

其余如地方兴筑、递送公文等,亦皆社番应役。

其劳苦急公之处,较之台湾民人,不啻数倍。

今既挑补屯丁,各令在要隘地方分屯防守;遇有搜捕盗贼等事,又须听候征调。

所有一切徭役,应请免其承应。

其未补屯丁之番民,亦只令递送公文,不得以私事役使。

倘地方文武及理番同知不加体恤、有苛派扰累之事,令该镇、道实力访查,严行参究。

  以上各条,谨就臣等管见所及,悉心筹议,是否有当?伏乞皇上睿监施行!

  ●五

  拨船派员运解台澎饷项疏(道光二年)

  请动项修造战船疏(道光二年)

  闽省摊捐各款请删请留疏(道光二年)

  提解台湾府属嘉庆二十二年钱粮银数疏(道光二年)

  拨船派员运解台澎饷项疏(道光二年)徐炘

  闽浙总督臣庆保、护理福建巡抚布政使臣徐炘跪奏:为应发本年台湾、澎湖饷项,分载兵船,委员督运;循例具奏,仰祈圣监事。

  窃臣等接据署藩司吴篪详称:『道光二年,台湾各营应领俸饷、马干、养廉等银二十二万六千七百六十五两零,内据台湾府查照历办成案,将台湾各厅县应解钱粮等款详请划抵银三万二千四十一两零、又台湾文武员弁兵丁应扣应追各项并归补司库要款由司酌扣银四万二千五百四十二两零,实支银一十五万二千一百八十一两零。

又澎湖二营应领俸饷等银三万五千四百一十二两零,内据澎湖通判查照历办成案,详请划抵银一千五百三十六两零、由司酌扣要款银七千二百七十二两零,实支银二万六千六百三两零。

又应发还台湾府库垫给班兵饷银等项,共银四万一百五十九两零。

以上统计,发银二十一万八千余两,隐调拨兵船八号分载运交。

所需防船军火及弁兵口粮,即于额派出洋缉匪弁兵数内挑带支给』等情,详请具奏前来。

臣等查台湾、澎湖远隔重洋,兵饷紧要;历年俱经酌拨兵船装运,并派水师大员督解。

本年仍应照办;除移咨水师提督挑选坚固兵船八号、配足军火炮械,拨赴厦门均匀装配,专委铜山营参将孙得发督饬领饷暨委护员弁小心管运分赴台湾、澎湖交收外,谨循例恭摺具奏,伏祈皇上圣监!谨奏。

  道光二年闰三月十二日拜发;五月初七日,闽浙总督在浙江海宁州舟次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请动项修造战船疏(道光二年)徐炘

  闽浙总督臣庆保、护理福建巡抚布政使臣徐炘跪奏:为福州、泉州、台湾三厂修造战船动支银数,循例奏闻事。

  窃照修造战船银数在五百两以上,例应奏明办理。

兹据署福建布政使事督粮道吴篪详称:『烽火营「庆」字四号船一只,届应小修;又「庆」字一号船一只,届应拆造。

移准盐法道王楚堂檄委署福州府瑞龄勘覆:该二船均已损坏,不堪驾驶;应行分别修造。

由道按例估计,除酌扣旧料变价银一百三十八两零、实应给正价银二百四十六两八钱零、应给津贴并另加银四百四十八两二钱零。

又金门镇右营「汤」字三号船一只,届应拆造;又水师提标右营「万」字三号、四号船二只,届应大修;又「万」字八号船一只,届应小修。

移准兴泉永道倪琇檄委厦防同知升宝勘覆:各该船均已损坏,不堪驾驶;应行分别修造。

由道按例估计,除酌扣旧料变价银二百七十七两六钱零、实应给正价银六百五十五两七钱零、应给津贴并另加银一千九十六两零。

又台湾协中营「善」字二号、左营「善」字五号、六号、右营「善」字七号、九号船五只,届应大修;又艋舺营「知」字十四号船一只,届应小修。

移准台湾道胡承珙檄委摄理台防同知盖方泌勘覆:各该船均已损坏,不堪驾驶;应行分别修理。

由道按例估计,「善」字二号等船五只除酌扣旧料变价银二百五十四两零,实应给正价银二百六十八两五钱零、应给津贴并另加运费银五百二十三两二钱零:均请在于司库道光元年地丁存公各银内分别动支。

其台湾营大修船五只应给另加津贴运费银四百六十一两九钱零,在于台湾所属耗羡银内动交』各等情,详请具奏前来。

臣等查各该船应拆、应修已届例限,既据委员勘验损坏属实,亟须分别修造。

所估例价、贴运银两,应准动支给发;饬令依限赶办,以资配缉。

  除分案另疏具题外,理合恭摺具奏,伏祈皇上圣监!谨奏。

  光道二年闰三月十六日拜发,四月二十日恭递;五月二十二日,接奉朱批:『另有旨。钦此』。

  道光二年四月二十一日,内阁奉上谕:『庆保等奏「请动项修造战船」一摺,福建福州、泉州、台湾三厂战船内,现有损坏船只,不堪驾驶;据该督等查明,均届例限,亟须分别修造。

着照所请,除酌扣旧料变价银两外,所有估需例价、贴运等银,均准其在于司库道光元年地丁存公各款内照数支给。

其台湾营大修船五只应给另加津贴运费银四百六十一两零,即着于台湾所属耗羡银内动支。

该督等务分饬各属耗依限赶办,以资配缉。

工竣,核实验销。

该部知道。

钦此』。

  闽省摊捐各款请删请留疏(道光二年)徐炘

  闽浙总督臣庆保、护理福建巡抚布政使臣徐炘跪奏:为查明闽省摊捐各款,酌拟请删、请留;恭摺覆奏,仰祈圣监事。

  案准户部咨开,奉上谕:『英和等奏「各省捐摊流弊请定限制」一摺,各省地方公务应行动项、借项办理者,原准于正项及耗羡项内动支;如有不敷,亦准其于存留杂项充公银两内酌加津贴。

而近来州县捐摊之款按缺分派,自数百两至数千两不等;逐年递加,何所底止!扣廉不敷,复令解缴州县竭蹶以供,每至侵公帑而朘民生。

现经户部查明各省捐摊款目,曾经奏明报部者多系办理军需省分,通省扣廉不过一、二、三成而止。

其余省分,并无捐摊案据;何以纷纷派累,所在多有?着通谕各直省督、抚:嗣后应用款项,务令按例支销。

如例支实有不敷,必应按缺扣廉者,各将应扣成数奏明请旨。

其扣过银数,仍于岁底汇奏一次,以资考核而示限制。

其向来浮多不清之扣款,概行删除;毋得阳奉阴违,仍滋流弊。

钦此』。

仰见圣主体恤周详,俾臣工等禄入足赡其身家、得项足养其廉洁,曷胜钦感悦服!

  伏查闽省每岁扣廉之款,为数不赀。臣等悉心酌核,谨将应删、应留各款,分别详细陈之。

  一、摊扣核减军需银两,应请裁革也。

查闽省摊捐养廉,惟军需一款最为吃重。

缘乾隆五十二年剿办台湾逆匪林爽文、六十年剿办逆匪陈周全、嘉庆十年剿办逆匪蔡牵——以上三案,共动用饷银九百九十余万两。

奉部驳减,并按例核删银二百四十余万两,在于各官养廉内按二成核扣。

自乾隆五十八年起,除豁免、追完及事故各员空缺外,计已捐扣银四十一万余两。

尚未捐扣银一百七十九万余两,每年司道以下、州县以上通省应支养廉银十一万余两,共应捐扣银二万余两,须俟八十余年,方能完竣:于国帑所补无多,而于各员办公每形竭蹶。

且支用在数十年以前,分赔在数十年以后;事非经手、人非同案,与恩诏条款内应行豁免之例相符。

相应仰恳圣恩,俯准删免。

  一、钱局加买红铜价值,应请作正开销也。

查闽省采办滇铜鼓铸,因滇省硐老山空,所产之铜成色低潮、仅有八成,经前督臣玉德等奏明加买二成,以资配铸。

计额铜四十二万斤,应加买二成铜八万四千斤;并所需耗铜、水脚等项,由闽省捐廉办理。

自奏准加买以来,历办四次,共应捐廉银六万一千余两。

现在祗捐银一万五千余两,尚未捐银四万五千余两,至今垫款久悬,仍属有名无实。

伏思加买铜斤鼓铸,原系国家正用。

现奉谕旨:应用款项,务令按例支销。

所有前项未捐银两,应请作正开销。

嗣后循照办理,毋庸再行摊扣。

  一、缉匪垫用银两,应请以生息存款拨抵也。

查闽省从前海洋不靖,需用浩繁;曾于嘉庆六年间详定:凡例不准销之款,先行垫用以济急需。

事后,仍于各官养廉内匀捐归补。

迨后嘉庆十四年,虽设有关税生息银两,作为缉匪例不准销之用;无如岁额所入除按年动用外,盈余无多,势不能将节年例外垫款全数归补。

是以相沿,仍按廉匀派。

现在海洋渐就肃清,关税生息款内积有余存银四万七千余两,自未便再令各官摊补。

查节年例外垫用缉匪未归银四万二千余两,应请于生息项下如数拨清,毋庸再行摊派。

  一、年例应捐及随时派捐各款,应仍循照旧章办理也。

查闽省向有应解内阁饭银三百两,系由督、抚、藩司捐解。

其通省公捐者——如提塘报资、刊刻条例誊黄工料、资助穷员津贴、运铜及运解颜料盘费、增设塘站夫工食、加给驿递各夫工食津贴、囚粮药资、添设禁卒工食,解运丘折船价,每年共应捐银一万九千余两。

有自雍正年间详定者、有自乾隆年间起捐者,均系事所必需,历今数十年捐解无异;实系难以裁减,应仍请照旧摊捐。

此外,如部颁则例各书应缴工价、添造战船不敷例价及本省修理镇海楼、琉球馆工料、摊捐无着、京借养廉等项,本非常年所有,岁无定额;向系随时派捐,垫款支发,事后归补。

从前清理司库,曾经奏咨有案。

现在尚有未捐银四万三千余两,均系有关归补司库之款;仍应按照旧章捐补,以清垫项。

  以上各条,臣等通盘筹计、再四熟商,应删者免致办公竭蹶,应留者均系势难减裁。理合查明,恭摺覆奏,伏祈皇上圣监!谨奏。

  道光二年闰三月二十六日拜发,四月二十五日恭递;五月二十七日,接奉朱批:『另有旨。钦此』。

  道光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奉旨:『着交户部查核具奏。钦此』。

  提解台湾府属嘉庆二十二年钱粮银数疏(道光二年)徐炘

  护理福建巡抚布政使臣徐炘跪奏:为提解台湾府属嘉庆二十二年上、下忙钱粮银数,恭摺具奏,仰祈圣监事。

  窃照州县征收钱粮,经户部奏明:自嘉庆二十一年为始,除例准留支及实欠在民外,所有征存银两,例应尽数提解;上忙限五月底、下忙限十二月底截清解司,银数造册送部并专摺具奏。

所有福建省内地九府二州属提解银数,均经依限奏咨,声明台湾远隔重洋,俟催造到日核办在案。

兹催据各厅、县先后造送,由署藩司吴篪核明具详请奏前来。

  臣查台湾府属钱粮,向系就近解交府库解司划兑兵饷。

该府属淡水、澎湖二厅、台湾、凤山、嘉义、彰化四县,嘉庆二十二年分额征人丁、饷税、钱粮内额编留交银一万六百三两零,应解府银三千四百四十五两零。

据报上忙征完银四千二百六十一两零,除留支各款银三千五百三十六两零,实应解府银七百二十四两零;下忙征完银六千二百四十二两零,除留支各款银五千五百二十四两零,并据淡水厅册报垫给铺司兵工食银一百三十七两零饬催彰化县照数解还外,实应解府银五百八十一两零。

又额徽耗羡内坐支各款银一万一千四百二十六两零,应解府银三千一十四两零。

据报上忙征完银二千八十三两零,除坐支银一千六百五十九两零,实应解府银四百二十三两零;下忙征完银八千八十三两零,除坐支银六千八百八十八两零,应解府银一千一百九十五两零。

以上正、耗钱粮均已照数提解府库,汇入台湾嘉庆二十二年分奏销案内造报。

又上忙征完现年税契、当税、官庄银六千六百五十四两零,带征完节年当税、官庄银七千八百九十五两零,下忙征完现年税契、当税、官庄银二万四千五百一十一两零,带征完节年当税、官庄银八千四百九两零,亦经划扣司库。

兹据按款备造清册,详送臣覆核无异。

除饬将以后各年提解银数接续查造并咨报户部外,臣谨会同闽浙总督臣庆保恭摺具奏,伏祈皇上圣监!谨奏。

  道光二年四月十三日拜发,五月二十四日恭递;奉朱批:『户部知道。钦此』。

  ●六

  委员前往淡水厅查拿犯证片(道光二十年四月初六日)

  审明同知龙大惇专信丁役舞弊疏(道光二十年六月十八日)

  委员前往淡水厅查拿犯证片(道光二十年四月初六日)黄爵滋

  再,臣等于四月初四日承准军机大臣字寄:三月十六日奉旨云云等因。

查淡水厅系台湾所属,远隔重洋;遵即委员前往查拿犯证、调取卷宗并密查各款劣迹,俟其同至内地,悉心会审。

其惠安县及罗溪县丞两案,就近可以先行查办。

惟署惠安县知县陈偕灿系臣黄爵滋同县,同城居住,且系同考入学;虽秉公查讯,不敢推诿;但究系熟识之人,未便会同审办。

合并声明,伏乞圣监!谨奏。

  审明同知龙大惇专信丁役舞弊疏(道光二十年六月十八日)黄爵滋

  奏为审明职官被参各款并书吏藉端吓诈等情,分别定拟,奏祈圣监事。

  道光二十年四月初四日承准军机大臣字寄:三月十六日钦奉谕旨,有福建署淡水厅同知龙大惇为人庸劣,专信差役并衙蠹舞弊各款,交臣等会同查办。

查淡水同知系台湾所属,远隔重洋;若仅用文移调查,诚恐濡滞时日。

且龙大惇现经卸任,尚未内渡;倘令其知被参劾,必致巧为弥缝:自应专员前往提解,方昭慎速。

当即遴委拣发知府金崇于四月初十日渡台,将胡海等犯严拿务获,按照单开各款密行查访、调起卷宗,并就近讯取要证确供以凭核办去后。

嗣于六月初七日,接该府金崇将龙大惇并书吏胡海——即胡阿五、门丁杨三——即杨厚之、差役陈和、民人蔡辉连查起各册卷并讯取供结,一并解案。

  臣等随督率司员、道、府详查案卷,逐款核讯:

  如原奏署淡水同知龙大惇专信差役,差役能查知富人犯案禀报者皆给功单,上书「办公出力,合行给单」字样;奸民要控富户,必须先买役将功单粘于状上,自无不准,人目的「招告符」一款——讯据该员供称:系江西举人、大挑知县分发来闽,补授长乐知县。

道光十八年,调署台湾淡水厅同知。

该厅差役素来疲玩,是以设立「功过」一簿,遇有缉捕勤能、催征出力者,另给功单一纸;凭单赏给银钱,以示奖励。

其民间词讼,无论贫富虚实,均应究办;焉有必将功单粘贴呈上,始行批准之理?如谓欲向富民需索,不难密令查禀,暗为奖赏;又何必设此功单,反招物议等语。

检查卷内所递各呈词,均未粘有功单。

并据委员金崇查访情形,核与所供无异。

又所奏淡水厅胥役旧设六班两总,该同知添设二班曰皂、曰快;又添设六总曰副皂总、曰副快总、曰总皂、曰总快、曰木料总、曰铁匠总,共十四班,每班十人、八人一款——查阅该厅历任卯簿所设差役名目共计八班、四总,均无增减。

该员到任后接受前任娄云彩移交卯册,亦系照旧点名听差,并未加添名目。

其木料总、铁匠总,讯系台湾道修理战船差役,该厅卯簿内并无此项名目。

复将各卯簿逐细核对,均属相符。

又所奏该员下乡时辄派一、二百人随行,庐舍为之一空。

计两年来寇盗充斥,如新庄街、沪尾街、摆接庄、鸡笼头、三貂等处白昼攻家截途,抢劫数十次,该署同知全不究办;职员何对家被抢劫,控告日久,至今未获一犯一款——讯据该员供称:淡地民情浮动,抗官拒捕,事所常有;地方官遇有下乡督拿重犯,不得不多带差役,会营缉拿。

道光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有职员何对禀报被盗行劫,曾经率带民壮差役并会营带兵约共一百余人前往督捕,拿获首伙八名。

又民人谢允店内被贼临时行强,拒伤事主;复经会营拿获首伙三人:均经先后解省审办。

以上二案均在新庄街处犯事,因案情重大,是以会营前往;所有差役一切口粮,均系自行给发。

其寻常查办案件,俱属轻骑减从,并无多带人役滋累。

至十九年九月初三日夜,有郭田被劫一案,于初七日始行报案,旋即会营勘验通报。

是月十四日即行卸事,是以移交后任查缉。

如果另有抢劫各案,无难详报移缉,断不肯避疏防之公咎而甘讳匿之重谴等语。

查据署臬司常大淳覆称:何对一案共犯十二人,已据该员龙大惇缉获首伙杨艳等八名;谢允一案临时行抢拒捕三人,亦据该员缉获首伙陈带等二名、另获余伙一名,均经照例问拟斩枭、发遣,具奏在案。

惟郭田被劫一案,未据获犯。

此外,并无另有详报抢劫案件。

又所奏信任粮总胡海,多方舞弊,言听计从。

十八年间到各乡强派采买,虽肩挑负贩之民,亦必逐一科派。

彼时米价每石值银六角,该同知每石索银一圆二角,共派得五、六万圆,皆胡海经手一款——查阅该员买谷号簿,共计五千六百四十八石。

而查据署藩司常恒昌覆称:该员例应买谷四千七百八十七石零;计多买谷八百六十石零,难保无强派情形。

当向严诘,据该员供称:道光十八年奉文买补前任十六年分垫放兵米,折谷四千七百八十七石零,每石例价六钱,领得藩司例价银二千八百七十二两零;循照旧章出示招买,如居民有谷之家情愿承买者,每谷一石发例价纹银六钱。

彼时谷价每石值银六角,民情乐于售买,并无勉强。

又因十九年正月无米可收,兵糈关重,不得不先行筹备;即自行垫发纹银五百一十六两零,于发价采买四千七百余石外,复带买谷八百六十石零,全数贮仓以备交放,并无强派短价等情。

至采贾谷石,系粮书林成、陈昆承办;胡海系税契书吏,并不经营粮务。

且仓谷例价有定,众所共知。

台湾民情好讼,如有强派五、六万圆情弊,何至无一、二人上控?只求详情。

惟垫银带买八百余石未经具文详报,实属疏忽等语。

复据该府金崇就近传讯卖谷之姜秀銮等及肩贩穷民洪老等十余人,佥称实无强派短价情事,取具切结送案;核与买谷簿内所载每石发给例价六钱,均属符合。

又所奏索人送匾,字样皆自己发出:艋舺街总理吴喜送一匾曰「化行俗美」、三重浦董事林立送一匾曰「秋水长天」一款——据委员金崇查传吴喜业经外出,当将其族人匾上列名之监生吴钟锦传讯,据供:吴喜与吴成德涉讼,经该员公平断结,吴喜心生感激,制送「化行俗美」匾额。

又讯据林立供称:因被邵翁氏诬告经该员讯明,制送「秋水长天」匾额酬报:均在艋舺旧仓公馆悬挂,该员并未禁止属实。

又所艋舺旧有仓廒行馆距竹堑城百二十里,该署同知分派书差、门丁、幕友,半留在堑、半留在艋,两处均得收呈,一官两署。

门丁杨三——即杨厚之派在艋舺收呈,与差役陈和朋比为奸,招摇诈骗无所不至,共包土娼小香、陈巧娘在行馆住宿一款——讯据该员供称:艋舺地方距竹堑衙署百有余里,乡民进城完粮,跋涉维艰。

历任各员均于农隙之时前往催收,就近清理词讼。

伊沿习旧章,带同门丁杨三等前往征收。

该处居民控呈,即在彼投递,官为出票传讯,文予断结,以省拖累。

及至回署,则呈词仍在署接收。

且递呈之人莫不乐于见官剖诉,惟恐书差内外隔绝,焉有明知官不在彼反肯具呈之理?至行馆房屋无多,杨三断难在馆内包娼奸宿;其与税差陈和如何在外宿娼,实系失于觉察。

讯之杨三、陈和,均供认与小香、陈巧娘奸宿。

并据杨三供称:价买小香为妾属实,委无奉派在艋舺收呈及通同舞弊各等情。

此龙大惇被参各款之实在情形也。

  又查阅片奏内称:淡水厅衙蠹胡海——一名胡阿五,先充艋舺县丞弓役——卯名胡江,因假印票勒索民钱,被前任县丞责革、枷号四月,街民邓为祥代为领出。

道光十年变名胡海,入淡水厅卯传供一款——据委员金崇禀称:查起艋舺县丞衙门卯册内并无胡江——即胡阿五之名,亦无犯事枷责案据。

诘称胡海坚供:伊籍隶广东,道光九年来闽,十年渡台,即在淡水厅充当书吏,并未在艋舺县丞衙门当过弓役、犯案责革变名情事。

查据该厅卯册,亦属相符。

又所奏胡海曾跟竹堑营游击到中坜地方办案,藉官诈索夫价银二百四十圆,被街民胡金源、谢国贤拦舆禀知,经该游击将赃追还一款——查讯胡海系于十年三月间因厅属中坜地方有乡民聚众欲行械斗,经前任同知李嗣业派令跟随竹堑营前任游击灵德驰往弹压;胡海私向乡民谢国贤等吓称禀官送究,如肯出统夫价二、三百元,方保无事。

谢国贤等畏罪,共凑得洋银一百圆绍胡海收受。

旋经谢国贤等向该游击灵德喊禀,该游击即时向胡海追出原银给还谢国贤等收领,委无另有索诈多赃。

并据委员金崇传讯谢国贤,供俱无异。

又所奏胡海窥见社番萧阿东之媳宋氏少艾,混诬其子萧乌番窝藏匪类,嘱差拿禁;萧阿东微喻其意,即以宋氏送为妾,其子乃得脱一款——据委员金崇传讯萧阿东,据供:伊了萧维正于这光八年娶广东嘉应州人宋干柏之女为妻,十一年萧维正病故,伊即将宋氏交还母家。

迨十三年间,经媒余钟氏与宋干柏及伊商议,将宋氏改嫁胡海为妾,伊得受身价银六十圆,有媒妁婚字为凭;并非伊子犯案,被胡海逼送。

又传讯宋氏,供无异词;查验呈出婚字,均相吻合。

又所奏差役蔡贵被胡海主令殴死,经民人蔡辉屡次上控,莫可如何一款——讯据胡海供称:道光十九年正月十七日,有乡民周陈宝在盐菜瓮地方淹毙,差役蔡贵前往查询,向众乡民索诈敛钱。

该乡民林添生不允,蔡贵逼索,彼此争殴。

林添生之妻林邹氏劝阻,被蔡实用力砍伤;林添生将蔡贵殴伤,越日身死。

伊先于十二日告假,前往鹿港会算公帐;十八日同署销假,有请假、销假单禀可凭。

鹿港距盐菜瓮地方约有二百余里,林添生殴死蔡贵,又是衅起一时,伊并不在杨,无从主使。

诘据蔡辉供称:伊堂兄蔡贵与林添生斗殴,彼时伊并未在场,因闻胡海与林添生族人林阿朋相好往来,疑系胡海主殴,赴厅具告。

嗣经集证提审,伊心疑已释,是以并未续控,亦无赴道、府控告情事。

检查原卷,业经该厅审明林添生殴死确情招解到府,核与所供无异。

又所奏胡海前后被控之案,不可枚举。

若卫天(?)周振邦、监生张瑞华、铁匠首谢德裕、民人李显龙、金四和、张维明、蓝珍、王云、生员张继升,均各赴该厅及道、府呈控,全不究办一款——检查各卷,同振邦系呈送伊子周启■〈氵凤〉搬去契卷,牵告胡海主唆。

嗣后周振邦自递悔呈,恳求寝息;审讯胡海并无主唆,照例完案。

又,张瑞华系与吴和争控田业,牵告胡海扛陷;经前任李嗣业讯明,胡海并无情弊,取具两造甘结,断令照契管业完案。

又,李显龙系与李同春等因垦地互控,牵告胡海舞弊;经前任娄云讯明与胡海无涉,断令划界均分,取具两造甘结完案。

嗣李同春复行翻控,历经各该厅勘讯未结。

又,渡夫金四和、快役蔡亮拿获萧宝被抢案犯蔡宋等五人,经前任玉庚讯明,蔡宋等均系窃贼,并非此案正盗,分别枷杖。

金四和赴道具控胡海受贿蔽脱,经该道批厅查明胡海并无贿纵情事,详覆在案。

又,张维明系与胞侄张复益在本道互控产业,牵控胡海拦供混禀,批府提讯。

经张姓亲族处令张维明与张复益和息销案,两造旋复翻异,提讯未给。

又,蓝珍系呈告曾林氏厌贫悔婚,牵告胡海包案舞弊,经前任李嗣业审讯,究出系曾法主唆。

并据蓝珍供认听唆诬告,取结责释;蓝珍复行翻控,提讯未结。

又,王云——即王元云系在府、道呈控陈源淡等霸占埔业,牵控胡海索诈;经道、府批提券契,尚未讯绍。

又,张继升系与高玉峰赴府争控田界,牵告胡海需索,移厅讯覆;经前任李嗣业讯明胡海并无逐案需索情弊。

后两造均愿和息,牒府销案。

复提胡海逐案诘讯,坚供委系被人牵控,实无舞弊需索等情,历经审讯在案。

至铁匠首谢德裕,伊素不认识,并未被其呈控,并据委员金崇逐加查访无异。

查起各卷,实无谢德裕具控胡海案据。

此又书吏胡海藉端吓诈并屡被牵控之实情也。

  臣等以该员龙大惇如果洁己奉公、并无营私骫法,何致被人参劾!胡海充当淡水厅书吏多年,若无交通舞弊别情,亦何致屡被牵控!复向隔别研讯,据龙大惇坚供:伊署理该厅仅一年有余,被参各款已蒙查起差役卯册、买谷号簿及案卷供结,逐一核讯,如果骫法营私,伊亦无从消弭。

至署中书吏各有专责,胡海系点充税书,亦不能干预别项差事。

即其被控各案亦多在前厅任内,大半拟结;业经委员访查,检案呈核,并非全不究办。

讯之胡海,供称:实因从前在中坜地方吓诈乡民、未经治罪,仍得回署当差,致招物议,屡被牵控。

如果另有怂官舞弊别情,现在到案之蔡辉系曾经将伊控告之人,岂肯代为隐瞒,不能指出一、二!质之蔡辉,据供:并未听闻胡海另有索诈情弊,不敢混指等语。

复严讯杨三、陈和,供认仅止宿娼,委无朋比作奸别情;屡诘不移,案无遁饰,应即拟结。

查例载:蠹役恐吓索诈贫民计赃十两者,发近边充军;又军民相奸者,奸夫、奸妇各枷号一个月、杖一百各等语。

此案书吏胡海,讯无犯案责革、变名复充及诬窃强娶、主殴毙命,强派采买情事。

惟藉案私向乡民谢国贤等吓诈洋银一百圆,虽经该游击将原赃全数追还给领,第吓诈已成、赃经入手,未便因业已追还,稍从宽减;应即照蠹役诈赃例问拟。

查洋银一百圆,估值纹银六十两。

胡海——即胡阿五应革役,照蠹役诈赃十两以上发近边充军例,拟发近边充军,照例刺字。

至该犯被周振邦等牵控案件,均系户婚、田土细故,除业经讯结外,共余并无重情;即使胡侮实有情弊,于罪亦无可加。

若再令其渡海回台、逐案质讯,恐遂其迁延拖累之计;应将该犯胡海即行定地发配。

其李显龙等未结各案,应饬令该地方官迅速断结,以免延累。

门丁杨三、差役陈和各与娼妓小香、陈巧娘奸宿,自应按例问拟。

陈和应革役,与杨三、小香、陈巧娘均合依「军民相奸,奸夫、奸妇各枷号一个月、杖一百」例,各枷号一个月、杖一百。

杨三、陈和俟枷号满日,折责发落。

杨三籍江苏吴县,应递解回籍,交地方官严行管束。

小香、陈巧娘,俱饬令传案照例杖决、枷续,查传亲属领回。

蔡辉呈告胡海主殴伊兄致命虽讯系怀疑具控,一经该厅传讯,即据实供明,尚非始终狡执;究属不合,应照不应重律杖八十,折责发落。

署理淡水厅同知长乐县知县龙大惇,讯无信任胡海等交通舞弊、添差役、骚乡民及派令门丁幕及收呈情事。

其何对、谢允被盗两案,均经拿获首伙多名,尚无不合。

惟另给差役功单、于乡民送挂匾额不行禁止并失察丁役宿娼;又于奉文买补仓谷四千七百余石外,辄因预备次年支放兵米、自行垫银带买八百余石,虽系因公起见,究未预行详报:均属错误,咎无可辞。

应请旨交部议处。

其多买谷石,不准补行领价,以示惩儆;并饬令该管道、府查明仓库钱粮有无亏短,照例办理。

失察胡海吓诈之前任该管同知,应查取职名,送部议处。

至淡水同知衙门所设胥役班总,数目过多;应饬令该道、府体察地方情形,酌量裁革,以防冒滥;并将匾额,即行撤毁。

  除全案供招咨部外,所有臣等会同审讯定拟缘由,理合恭摺具奏,伏乞皇上圣监!谨奏。

  ●七

  扼要筹边宜规久远摺(光绪三年十月初二日)

  遵查署台湾镇杨在元难期得力摺(光绪十年闰五月二十一日)

  扼要筹边宜规久远摺(光绪三年十月初二日)张佩纶

  奏为扼要筹边,宜规久远;恭摺具陈,仰祈圣监事。

  窃臣维大兵与凶年相倚,外患与内忧相因。

伊古以来,善谋国者,每遇灾祲,必先饬边吏授兵登陴,增缮屯守;所以弭变于无形,示敌以有备也。

方今泰西各国修约定盟,相安无事;似不必于饥馑荐臻之会,筹及边防。

然西假伊犁而未归,东据珲春以伺便;台湾自日本滋事后,洋人垂涎利孔,时切觊觎:难保不乘我虚匮,攻瑕抵隙。

措置稍不得当,皆足酿隐患而启衅端。

朝廷眷念远方,遣将出师;因时定制,规画已极精详。

而臣犹鳃鳃过虑,以为新疆宜亟储才、吉林宜亟固本、台湾宜亟专责成;敬为皇太后,皇上陈之。

  新疆军务,自简任左宗棠以来,上禀庙谟、下恢将略,天戈所指,捷奏频驰,军事不日可定。

而巨憝就擒、名城迭复之后,由募徙而屯田、由屯田而郡县,必竭数十年之心力休养生息,然后可长冶久安。

左宗棠统率诸军,前路则有金顺、英翰,后路则有刘典、谭钟麟,偏将则有张曜、刘锦棠等;而李云麟、锡纶,或身在行间、或奉职边徼,亦均卓有时望:群策群力,人才济济矣。

然而得战将百,不如得大将一;得大将百,不如得儒将一。

以浑瑊、马燧之才,而不免见绐吐蕃;以韩琦、范仲淹之才,而不能经略西夏。

彼其人皆素负重名,而犹不足以集事;亦可知将才之难矣。

左宗棠耆年硕辅,神明不衰;必能克竟全功,敉平西域。

特大军凯撤后,黄发皤皤,年垂七十;皇上优待劳臣,未必更责以边务。

通筹全局,岂肯久置之边陲!彭玉麟绳人极刻,独论及控驭西人,则屡推左宗棠威重。

万一他日移西北之节麾,作东南之砥柱;则所以善新疆之后者,不可不预储其人。

应请旨密谕左宗棠,令其将金顺等识略如何?志趣如何?秉公论列。

俟皇上徐加察核,有可大用者,即当历试艰难,养其威望;使得益增谋勇,以备干城。

自军事之兴,圣朝破格用人,超越千古。

曾国藩、胡林翼等公忠体国,推贤让能,一时名臣名将,或起自田间、或出于幕府;朝登荐剡,夕绾疆符。

魁奇环伟之士,鳞集翼附。

不数年而大告武成,得人故也。

粤、捻既平,湘、淮精锐,发越殆尽。

而左宗棠崖岸壁立,少所许可。

又用兵绝漠,饷涸地寒,俶傥英奇,请缨者鲜;较行军腹地时,人才相去悬绝。

臣见其奏疏称「衰病余年,智虑日绌;际兹时事孔棘,每深顾此失彼之虞」:未尝不叹其志之壮、力之瘁,而亟愿其储才以共济也。

诚蒙谕旨令其举贤:不但同袍将佐,可入荐章;即他省如有忠亮出群、足肩艰钜者,亦宜广加甄拔。

左宗棠必能体皇上慎重边计、眷顾老成之心,物色英豪,用资器使,俾西域事事得人而理。

庶班超召还,不致代以任尚;赵充国留屯,不致挠以辛武贤。

新疆自此大定,关内可高枕矣。

  顾目前之急务,宜注意西北,尤宜注意东北。

西北所储,他日之才耳;东北则今日尚无才。

西北所储,参赞之才耳;东北则统帅尚无才。

关东处根本之重,据肩脊之势;防御之阻,天地之隩区也。

俄夷于吉林之珲春界外地——名海参崴,设总督、驻师船,狡焉思启,已非一日。

特以土耳其有隙可乘,方戮力于彼,故凶焰稍戢;此正我整军固圉之会也。

欲固圉,先整军,尤莫先于整饬吏治。

皇上重吉林将军之任,悬缺待人。

乃穆图善署是缺而踬、古尼音布署是缺而撤,此二人者固皆未足以建非常;即现署将军铭安,求治甚急,而亦末得要领。

旗兵散处各屯,未能及时简练,而遽责以克期捕盗;此即苛以峻法严刑,亦属无济于事。

且闻其冬令即患痰喘,以极畏寒之躯、履极沍寒之地,亦恐深居简出,耳目难周。

近闻马贼四出,略无忌惮;金匪游弋三韩边外,不受羁縻。

窃谓伏莽不清,由于屯兵不练;屯兵不练,由于饷项不给;饷项不给,由于奸民私开垦之科。

欲升科以裕饷,非先就已练之军厉精养锐,酌拨有着之饷,厚集兵力,不足以建威销萌;非得廉明朴干之吏尽心抚绥与将领相资,不足以厘剔积弊,渐致富强。

吉地情形与奉天少异,即骤不能增置郡县,似亦宜仿奉天新章,将各厅改为满、汉并用,以期广收得人之效。

一面增练旗兵,使甲兵、西丹悉成劲旅,则马贼可除,金匪可分别剿抚。

一面清丈私垦,使地皆升科,岁入之赋与现筹厘税足以支练军之饷而无待于拨济,然后徐为布置;或增设郡县、或将旧驻巡检之处改为厅县,则兵食充足、缮备完密,可与奉天、黑龙江联为一气,外夷自不敢窥伺。

然非先择统帅,则事权屡更,愈滋丛脞,恐致坐失事机。

伏愿皇上早简才兼文武、通知形势、坚忍耐劳之大臣,授以实任,假以便宜、资以的饷,俾悉心经画,为安内攘外、一劳永逸之至计。

否则,马贼为地方之害、金匪为外寇之资,一旦燎原,补救无及。

迟速张弛之间,大关安危利害。

此尤根本要图,所宜及今为之者也。

  至台湾野番可使生,生番可使熟;早宜绥来开拓,以广帡幪。

道光间,闽浙督臣刘韵珂曾上春策,格于部议;使当日绸缪未雨,何至有日本之事哉!近年因垦辟后山,奏准以巡抚半年驻台;本年复为抚臣丁日昌筹给经费,以示体恤:皇上所以重台湾者,至矣、尽矣。

然臣以为巡怃半年驻台,可也;今日即行其议,不可也。

用丁日昌办台湾,可也;不使之专办台湾,不可也。

夫地方当创始之时,不独建郡设堡、定税区田,处处均烦擘画;即人心风俗,亦随政教为转移。

必得一沈毅任事之臣从容坐镇,虑远思深,始足以定久大之业。

今则仆仆终年,奔疲于道路、出入于风涛,而又潦雾不上、簿领纷纭,即属气体强壮之人,犹虑弗胜;况屡称笃病者乎!即治民风静谧之地,尚难责效;况甫狉榛者乎!丁日昌非不可用之才;闻其与乡人言,亦引开垦后山为己任,有「鞠躬尽瘁」之语。

如思自副其言,即应请专驻台湾。

丁日昌遇事明察,细大不捐;度其人必精力有余。

而乃赋禀极弱,抚闽不病,巡台则病;何其病与台事适相值哉!如果自惜其躯,势必至并辞巡抚。

总之,抚闽一事,巡台又一事;必遽行合并,使丁日昌兼顾不遑,进退维谷哉!创台湾议者沈葆桢,未几而移督矣;继之者王凯泰,未几而出缺矣;继之者丁日昌,未几而内渡养痾,且回籍矣。

而在事之将弁,死者死、撤者撤,忽而保、忽而劾,纷纷然如举棋之不定。

久于其地者,独一台湾道夏献纶耳。

丁日昌累次奏报,辄称台湾吏治黯无天日;该道莅台数年,直至丁日昌按部,始详参属吏以自解。

其平日之瞻徇因循,已可概见;断非独当一面之才。

吴赞诚暂司垦务,丁日昌引疾疏中颇似荐贤自代;然该京卿温雅谦退,其生平所表见,长于综核、短于应变,恐未足膺此重寄。

且船政责任宜专,似不必强其兼骛并营,转滋贻误。

丁日昌如能力任台湾,即令专办台湾事务,另简大员抚闽。

倘该抚臣志奋神衰,恐敦迫就道,羸弱之躯、重以瘴疠,或竟为王凯泰之续,人才可惜!则不如暂许养闲,留备任使。

拟请旨将福建巡抚暂仍专驻会垣,别简聪强果断、练达忠纯而澹于荣利之大臣督办全台事务,俾久其任。

巡抚渡台经费,月一千五百两;以半年计,得银九千两,即作该大臣办公之需。

如蒙俞允,其台湾学政即交该大臣兼管,镇、道以下即交该大臣统辖。

至巡抚半年驻台之制,俟台务大定,再复部章;庶事权归一,不至委卸旷官矣。

  臣新进迂疏,未知远计。区区之愚,窃不自揣。愿竭其千虑一得,披沥上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监,训示施行!谨奏。

  遵查署台湾镇杨在元难期得力摺(光绪十年闰五月二十一日)张佩纶

  奏为镇将难期得力,据实纠参;仰祈圣监事。

  窃臣承准军机大臣字寄,于本年五月初一日奉上谕:『杨在元署理台湾镇篆,是否得力」等因,钦此。

臣查杨在元,系湖南宁乡人;同治年间,曾以督标中军副将署台湾镇总兵,告病开缺。

十一年九月,前督臣文煜、抚臣王凯泰以该总兵在台湾任内侵吞营饷、滥委营缺、私收练兵贴费参奏,钦奉谕旨饬令迅赴福建听候勒追查办等因,钦此。

旋经奏准,革职勒追。

复以供词狡展,奏准刑讯监追。

至光绪三年,经督、抚以杨在元将滥委营缺、侵冒营饷供认,并将银两照数赔缴奏结各在案。

复查杨在元之胞兄浙省宁海营参将杨在田,于上年三月间丁父忧、九月间续丁母忧;杨在元三代履历相同,并无过继,理应丁忧。

而到闽之日,初未声明。

窃思该置镇本干簠簋不饬之条,难援墨絰从戎之例;脱囚建节旧镇、重来台南,军民无不唾骂。

臣未入闽境,即有传闻;详核参案及其兄弟履历,凿凿不诬。

似此贪谬不肖之员,海疆紧要,难与姑容。

臣已密咨督臣,在台就近遴员接署,并接统该署镇所部。

理合缮摺纠参,请旨将杨在元开去署缺,即行革职,勒令回籍守制,以肃戎分而重阃寄。

所有遵旨查明镇将不能得力缘由,据实覆陈;伏祈皇太后、皇上圣监!谨奏。

光绪十年六月初四日,奉上谕:『张佩纶奏「镇将难期得力、据实纠参」一摺,据称福建台湾镇总兵杨在元,前于同治年间在台湾镇署任,曾因滥委营缺、侵冒营饷,革职勒追;嗣以银两照数赔缴奏结。

此次重至台南,军民无不忿詈。

并查参将杨在田上年两次丁忧,该员系其胞弟,并未声明丁忧等语。

台湾地方紧要,似此贪谬不肖之员,岂能得力!杨在元,着即革职,勒令回籍。

台湾镇总兵,着何璟遴委妥员署理。

钦此』。

  ●八

  敬陈闽中三事疏

  敬陈闽中三事疏宗室宝廷

  奏为典试闽中有所见闻,敬陈管窥,仰祈圣监事。

  窃奴才奉命往闽典试试竣,留心访察,颇有见闻。

琐细之事,无暇深论。

其有关大局者,不敢避嫌远怨,自甘缄默,取悦众人,而贻误国家;不揣冒昧,特为我皇太后,皇上敬陈之。

  窃维闽中事之大者有三:一曰海防、一曰船政、一曰关税。

闽居东南海隅,东洋有事,闽先当之,而台湾尤为冲要。

五虎门海口,本天险;近年洋舶往来,熟悉其险,已不足恃。

奴才榜后曾至船政局一观,顺流拟赴海口,因受风吐泄,未能至五虎门;而沿途略观内河炮台,似皆末臻严密。

访闻台湾防务,虽经刘璈整顿,渐有眉目;而形禁势格,仍难尽称周妥。

日本包藏祸心,断不能久和;不及此时速筹,一旦有事,后悔无及。

夫欲修海防,全在疆吏。

闽抚张兆栋履任未久,难见短长。

总督何璟人极和平,文学亦优,而微短于才,且过于长厚,不能破除情面,于海疆人地似未相宜;若不更调,窃恐闽海防务,终难收实效。

此闽中海防实在情形也。

船政,为方今至要之务。

其中原委,奴才固未深知;而人言啧啧,多讥其虚糜多而实效少。

海防以船为首务,中国果能实力整顿此事,则自造自用,远胜外购。

且能造,尤须能驾;若终必外洋人管驾,则有船不殊无船。

此中利弊,非局外所能知;浮言毁誉,亦难尽信。

此事所关甚大,必须及早整顿;似宜特命通晓军务、公正不徇情面大员,认真清查毕竟利弊如何?庶可除积弊而收实效。

若再因循不加整顿,恐船政日坏一日矣。

此闽中船政实在情形也。

欲修海防,先筹经费。

闽中夙称瘠苦,殊难筹画。

惟闽海关税务,若能认真整顿,少可有补饷项。

闽关近年固不如前,然亦未必一无盈余。

将军穆图善受恩深重,当此库款支绌之时,当不敢有心欺饰;但积弊过深,查核不易,吏役百般朦混,该将军亦未能尽知。

拟请饬该将军再详细查核,毕竟每年正额盈余之外,尚有盈余若干?务须澈底清查,不许吏役朦混。

如能查有成数,前次覆奏未能详尽,伏乞恩施格外免究;若仍听吏役朦混、回护前奏,日后别经发觉,从重惩处。

张兆栋向来尚不避嫌怨,可否饬其会同查办,以期核实。

闽关事繁费重,如能查有成数,每年可增收若干;可否仰恳天恩,每万两许其留若干两作办公之费,以免拮据。

此闽中关税实在情形也。

以上三端,皆闽中事之大者,且不独关于闽省,实有关天下大局。

奴才身受厚恩,既有所见闻,岂敢避越俎之愆,知而不言。

伏愿俯赐采纳,幸甚!

  本拟到京覆命日上陈,因一路水浅风逆,兼之天寒河冻,处处阻滞,恐年内未必到京;刍荛之言,迫欲进献,故在清江具摺,借用漕运总督印信呈递,合并声明。

伏乞皇太后、皇上圣监。

谨奏。

  ●九

  亟请饷援台湾摺(代)

  通筹台防敬陈管见摺(代)

  请谕台神片(代)

  请派员带勇赴援台湾摺(光绪十年十一月初二日)

  密陈渡台机宜片(光绪十年十一月初二日)

  请密派重臣渡台调度摺(光绪十年)

  纠参福建藩司沈葆靖片(光绪十一年)

  亟请饷援台湾摺(代)王仁堪

  奏为基隆虽胜、沪尾仍危,亟请饷援以维全局;恭摺仰祈圣监事。

  窃臣比闻基隆之捷,伤毙敌人甚多、夺获枪械无算;天威可伸,闽仇稍复,不禁额手称庆!惟昨得厦门电信,知敌船驻基隆者五、驻沪尾者八;自二十攻扑以后,敌人于沪尾一带营筑山垒,近迫淡水。

援绝饷空,旦夕可虑等语。

臣惟台湾一隅,屏障沿海七省;兼以五金之产、材木之饶甲于天下,外夷虎视已非旦夕。

一击不中,势必全力注之;断不能如福州之役,稍受惩创,即复舍而之他。

刘铭传智勇深沈,诚可独当一面;唯再接再厉,将士不免损伤。

若复来往应援,奔命则有疲乏之忧,望饷则有饥溃之虑。

万一疏虞,纵猛兽于既困,败大功于垂成;一着失先,全局俱震,甚可惜也!拟请严饬户部速拨有着的饷,兑交外国商输运至台北。

夫军火或被禁格;至转载银项,商兑商收,若不指明军饷,断无阻掠之理。

饷糈既足,兵气自倍;法人再有败衄,度可就我范围。

是今日饷糈之济否,不仅系全台之存亡;主计诸臣亦必筹及,当不至吝惜目前,贻误全局。

  至敌船在港,援台之军,虽有严旨饬令各省通筹,臣决其必无一应。

何也?畛域之见,中于隐微;复有各国轮船不肯接载之例,俾得藉口。

势不过以「鞭长莫及,自顾不暇」等语敷衍复奏,何裨实际!计惟请断自宸衷,谕令南、北洋大臣立即选拨得力快碰、铁胁等船各四五艘会齐前进,蹈瑕击虚;进可以分其攻取沪尾之心,退可以牵其窜扰各口之计。

夫法人两、三月来,声言犯粤、犯沪、犯大沽,曰征黑夷,曰载越兵,曰增铁舰、调气毯,究竟皆恫喝耳。

意所专属者,台湾而已。

兵轮在中国者,始终十三艘而已;所谓陆军二千者,被胁之奸民溃勇而已。

向使马尾既败、敌甫出口之时,败船未修、伤夷末复、裹胁未集,南北洋大臣果能公忠体国、协力同心,拨船进剿,一鼓可以聚歼。

乃听其从容修备一月有余,复致有基隆之失!今虽基隆克复,沪尾仍属可卮;即使幸保无虞,纵其四出窜扰,难保各口不复为基隆之续。

纵敌失机,一之为甚,其可再乎?论者监于马江之败,或谓我舟实非彼敌。

不知是役也,敌人先发,我未起碇;且我萃港内,敌人乘潮而进,故彼转棹裕如,我舟悉为炮的,非真不能敌也。

今若发轮援台,敌萃港内,我在洋面,登岸则袭,他窜则蹑;可进可退,可战可避,我处处皆活着,敌处处须反顾,与马江一役正相反耳。

乌可泥惩羹吹齑之见,为因噎废食之谋乎!总之,南、北洋大臣但能遵旨发船,不必直膺敌锋,但为牵掣之计;海道之险,彼不得专,自不至肆行无忌。

若仍抗旨不发,拥船自卫,将以为苟幸无事;则只此十余敌舟,胜则登岸侵掠,败则敛船休息。

萃于一处,而一处卮;扰及各口,而各口敝。

彼得操纵自主,我转防不胜防;孰得孰失,有不待再计而决者。

臣故深愿我皇太后、皇上干断施行,无为浮议所动;全台幸甚!大局幸甚!

  谨缮摺具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监!谨奏。

  通筹台防敬陈管见摺(代)王仁堪

  奏为通筹台防,敬陈管见;恭摺仰祈圣监事。

  窃臣前因交议事件,公疏条奏;十六日,复以台防紧要,专摺渎陈:计邀圣明洞监。兹臣复接厦门转信及日内风闻,妄拟三端,用备采择。

  一、湘军、淮军,宜互调也。

风闻左宗棠疏请由南洋拨船五艘、北洋拨船四艘,迎接杨岳斌新募八营赴台。

现在杨岳斌所统之营能否克期应援?固难悬揣。

第念发、捻平定以来,湘、淮两军各树一帜。

现在刘璈所募湘勇不下万人,而刘铭传奏报情形,若除「铭武」一军,他无足恃。

是不独湘、淮各存意见,盖心腹指臂之用非所素习,亦实有难于调驭者。

且杨岳斌与刘铭传势难上下,不莅台则统带无人,再莅台则事权不一;彼此牵掣,虽多奚为!向特患南、北洋不拨船救援耳;今既有九艘可以济师,则与其载缓不济急之湘军,不若将原拨援台折回之淮勇二营及现驻江阴张景春所带之淮勇六营移载赴台,而以杨岳斌所募之湘军八营次第由江轮载至江南填补淮军之缺。

如此,则以湘军归曾国荃,以淮军归刘铭传;稍一转移,不独台援迅集,亦各收廉颇用赵之效。

  一、客兵、土勇,宜并重也。

臣接厦门信云:台北淮军不习水土,受瘴故者十之五、六。

刘铭传以亲军过单,志在固守待救。

土人疑其退怯,汹汹不平;官绅积疑,久恐激变等语。

臣惟台人强悍性成,缓急可用;刘铭传历台未久,人情风尚犹未尽知,故不能就地取材、因势利导。

臣谓与其上下猜愤,将同室以操戈;不若兵、团相资,化阅墙为御侮。

盖土勇之胜客军,其利有五:无瘴故之患,利一;习山蹊之险,利二;伤亡即补,无转战之艰,利三;各卫身家,其战必力,利四;游手无业者悉编伍籍,敌人无从诱胁,利五。

第非假以重权,则责成不专,易致观望。

查林维源本有三品卿衔、陈霞林系候补知府,可否破格录用,宠以虚衔,特授团练大臣字样,谕以「刘铭传孤军无援,兼须统顾全局」;该绅等籍隶淡水,食毛践土二百余年,理宜敌气同仇,以彰义愤。

所有基隆地方为法人所侵占者,责令该绅等督率乡团和衷共筹,力图克复。

至所用饷糈,即着该绅就地筹捐;俟事平之日,准其开单移奖。

天语宠褒,该绅等具有天良,必能毁家纾难。

一面请寄谕刘铭传:务宜设法联络,以固人心;无得专恃客军,致成孤立。

  一、保护法商,宜有限制也。

前奉谕旨:法商一体保护;我朝如天之仁,原冀其悔而就范。

乃数月以来,猖獗愈甚,要求愈贪;当事诸臣,曾不订及作何收局!夫各国之利于言和者,为通商耳;若一面决战、一面可以通商,则外夷与我遂有不必求和之势。

故法商不停,不独败不可恃;即我百战百胜,法人敛兵归国,不言战亦不言和,彼但岁岁为入寇之谋,我遂处处无撤防之日。

相持既久,于彼之商务略无所损,而我之饷力固已不支。

从来劳师袭远者,利在速战;今转我急而彼暇者,职是故耳。

现在法人以约要我,臣谓宜乘此机会,饬令总理大臣照覆法国,谕以能即退出基隆,尚可徐商条约,言归于好;不能,则自照会之日为始,限定日期将所有通商各口一律与法人绝市。

并照会俄使:不得藉口保护;一俟定议之日,再行照旧通商。

但使此议果行,则法之商人度必以罢战为急。

盖外国之饷取之于商;战未得利,商人先受其害,孰肯弃有着之利、供无穷之饷耶!且各口停商之后,即使基隆煤矿万一不守,而煤矿得利之商,未必即各口停利之商;我但坚持,彼必内閧:此理势之必然者也。

是故不停商务,我虽胜而害无穷;能停商务,我虽败而势可胁。

利害之间,相去霄壤。

或谓法商在中国者无多,恐非所重。

不知法有租界、码头,坐商虽少,而轮船运载获利甚多。

观此次所拟条约,一则欲购其船械、再则欲办铁路工程,未尝不以商务为转旋;是其证明。

且我以畏法要劫,压招商于美国;是彼能阻我之商,而我尚欲护彼之市,有是理哉?夫迫而言战,原朝廷不得已之苦心;不顾国体而一意求和,其罪固不容诛。

但知主战而不思制敌之策,则虽一日幸胜,终无跨海声讨之日,将以何策为收束地哉?臣故谓闭关绝市之谋,不可缓也。

  臣为筹防制地起见,是否有当?云云。

  请谕台神片(代)王仁堪

  再,台郡情形,官与绅不协,绅与绅复不协;外患方殷,内讧未息,何以御侮!虽闻屡饬刘铭传转谕各绅,而伏处遐陬者,恐未能遍喻中旨。

现在吴鸿源度已渡台,拟请寄谕该员,酌选公正绅士,详布朝廷德意;务令林维源、陈霞林共释夙嫌,协心努力。

遇有战守事宜,尤当进商抚臣,无得阻挠推诿。

庶几万里臣民,如聆天语;忠愤感激,不戒以孚矣。

谨附片具奏。

  请派员带勇赴援台湾摺(光绪十年十一月初二日)丁宝桢

  奏为台湾军情紧要,巡抚孤军待援甚切,必应设法赴援;拟请筹备十营勇丁,刻日由川至鄂,雇觅轮船急驶赴闽,设法渡台,以维大局。

恭摺驰陈,仰祈圣监事。

  窃维自与法夷用兵以来一切战事,川省僻在西隅,多系得之传闻;言人人殊,未能确有实耗。

近日外间又閧言台湾军事十分紧急,法人已将海口封堵。

闽抚刘铭传孤军力御,势甚危迫;求援各省,尚乏应援等语。

臣闻信之下,愤激莫名!

  窃查台湾为中国腹心内地、又系闽省菁华聚集之区,南东咽喉,极为扼要,势不能不与力争。

而刘铭传谋勇素优,赋性忠诚;臣与共事有年,实所深悉。

今独蹈卮地,若不一为援手,设令稍有蹉跌,则中国正值需人,弃此良才,大为可惜,且于国体亦殊有损。

言念及此,寝馈不安。

在刘铭传求援邻省,各省非不欲共抒公忠,而迄无应者,原以此时海口封堵,无路进取,事极为鸡;故不敢轻蹈危机,反致丧师之失。

但以事机紧要,若必动计安卮,则畏首畏尾,天下亦无易办之事。

臣忿切于心,亟拟设法援应,力顾大局。

虽明知杯水车薪,远道涉险亦难济事;且川中财赋,现因协拨过多,力亦恐有不足。

而事变所值,闻之辄为疚心,万难漠视,因与司、道等百计图维。

正计议间,适接鲍超来咨,以其奏明招募旧部勇丁二十六营,川省拨出之五营应不在内;现在该营已部署分招成军,川省五营或令从征、或行遣散、或即调回,由臣核酌自办等语。

臣查川省拨出五营,系臣年来亲为操练,尚属可用;但其勇数、口粮均属从减,与鲍军多少迥殊。

臣向曾带过楚勇,颇知湘、淮各统领募勇,必须官弁,勇丁一手自招,乃能合用。

鲍超历带楚军,前拨五营,臣曾以此议与之函商;请其或将五营勇丁查照该营现定人数、饷数办理,以归划一。

俾一营之勇,不致两歧;心志克齐,临敌庶免参差。

川省五营既归该提督统带,如须将营勇撤散、另募或另添足五百人一营,并须更易旧时将弁,均由该提督酌定奏明办理;曾于前次各摺内奏咨在案。

今准其来咨,以自奏准募旧部二十六营,川勇不在其内,咨明由臣自行核办。

臣思该五营已统调出,自导令其随同赴滇为正办;而据来咨所云五营弁勇非其旧部,未谙该营营规,恐不合用等语,亦系实情。

因再四思维,似不如调回为是。

第该五营勇丁皆系熟练之师,刻下川省力量十分支绌,而夷疆极形寥阔,且生、熟各番杂处,不相统率,时有出巢滋扰之事;必须分布扼防,以顾内地。

本拟将该五营撤回后,即令分扎各夷地方,稍资控制。

继念此时台事吃紧,刘铭传望援甚急;以目前大势而论,似宜先其所急,方为协宜。

因与司、道往复筹维,以川勇拨出五营,鲍超既称不在奏请二十六营之内,咨请撤回;且该军二十六营已较谕准万人之数多至六千余人,合之滇省现在各营兵力,已属甚厚。

值此台湾待援孔殷,若再募多勇,中国饷力万来不及;拟即以此五营、再由川添中凑五营,共成十营,拣派能战敢死之将二员分起统带,前赴闽省相机取道赴台,亟为策应:于川省兵事、饷事所增无几,而闽事稍得臂助,似为善策。

该司、道等意见相同,臣拟即查照办理。

特拣调松潘镇总兵夏毓秀、记名提督候补副将吴奇忠作为统带,各管五营;如蒙俞允,该十营均系操练数年、迥异寻常乌合之众,闻命即行。

臣于奉谕后,即饬领队前往,令其由川江驶赴湖北武昌,雇觅轮船驶至上海;再由上海另雇可靠轮船赴闽,相机渡台,亦为迅捷。

惟到闽之后,进趋台湾,节节必有战事;臣当密与该镇将等熟筹机宜,令其临时设法妥办,期于生死不渝,总以得抵台湾为定,不准稍形畏缩。

但得驶至台地,刘铭传有此相助,壮气定增,足以力与持久,徐为后图。

此臣之私衷所切切自励者也。

夫人之作事,言易行难;臣素不敢饰为浮说,以自欺而欺人。

然事势所迫,义有必为;臣亦不愿遇事退葸,以自负而负国。

  至此事如蒙俯允,则统兵既已有人,而该军远涉应援粮饷、军火必须筹及;尤应得诚勇任事、夙有机谋之文员一二人,为之办理后路军火、粮饷,庶无前进后竭之虞。

臣查川省藩司易佩绅,忠诚自矢,慷慨赴义,亟愿前往;实属得力可靠。

惟该员现任藩司,筹饷尤要,恐难分身;臣应再切实拣派素有谋略之员,令其会同前进,必不贻误事机。

至此次派往援台之军,所有一切应用各件,均由臣与该司、道等勿论如何为难,自行设法力办,不惟不敢上劳宸廑,亦不敢贻累他人。

  所有传闻台事吃紧、筹派兵勇应援各情形,出自愚诚,毫无强饰。是否有当,谨恭摺由驿六百里驰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监训示!谨奏。

  密陈渡台机宜片(光绪十年十一月初二日)丁宝桢

  再,臣此次奏请援台,明知事属艰难,不易措手;但迫于义愤,中心如焚,不能自已。

因思天下至难之事,有志者竟成;若皆以观望处之,不惟难者不易,即易者亦难。

臣是以不避冒昧之讥,决而为此也。

  惟渡台非易,臣窃思此时与法人言战,徒以力拒,或难与争;若兼以智取,容有一得。

现在海口已被封堵,则渡台非难,进口实难;必须别筹调度。

臣现与拣派之统颌等悉心妥议到闽以后渡台机宜,思仿汉臣张良「明修暗渡」之计,令于到上海后用重价雇募坚好轮船二、三只,装载勇丁赴闽;到闽后另于闽省沿海就近雇觅民间渔船及小贸商船二、三百只,约俟渡台时以轮船发,言赴台作为行商;而暗以另雇民间小船易载勇丁,每船或十人、八人或十余人不等,令各勇均改装易服作为渔人及沿海贸易形状;即自雇之轮船,亦不令得知。

且先令各小船散泊沿海近处洋面,或捕鱼、或卖物,时来时往;法人必有巡海之船,使之熟视不疑。

乃于早夜间乘其不防,不必数十船为一帮,只以三五船即作一帮,均作捕鱼卖物状,暗向台地散行;一经得间,即行急驶。

如此乘虚偷渡,法人一时或不及知。

即使知之,而船小人少,又全系散行,洋炮亦易趋避;即经洋人击中,亦只能及一船、两船,所伤无几。

闻台湾距省,大洋不过六、七百里;船小载轻,急驶约二、三日可到。

但能设法驶到,则兵法之所谓「虚虚实实」者,只须稍有谋略,皆可随意所为。

古人云:「忠信涉波涛」,又云:「真诚所至,金石为开」。

此决非欺饰后人之语。

诚使此去在事各统领、将勇、伏丁共成一心,出以忠诚,死生以之;仰蒙圣主威福庇荫,或可冀得机得势,未始非竭尽人事之一端。

  至臣拣派之统领夏毓秀、吴奇忠二员,皆十数年经历战场,臣亲见其裹创力战,不避危险;极为可靠。

应俟奉旨遵行后,臣当谆切密嘱,令其相机办理,毋稍疏率,或致有误。

  愚昧之见,是否有当?谨附片密陈,伏乞圣监训示!谨奏。

  请密派重臣渡台调度摺(光绪十年)邓承修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走鸿胪寺卿臣邓承修跪奏:为风闻疆臣因病阻兵,台防危急;请旨密派重臣速往调度,以固军心而维大局事。

  窃以法夷侵犯台北,警报纷来,千诡万变。

八月中,忽传基隆之捷、忽传沪尾之膳;既而,忽传基隆失守矣。

自法船封口,台报不通。

即闻有电音,亦不过以饷缺兵单、疾疫无援为词,坐耗数月之粮,未尝接一仗、杀一敌;臣心窃疑之。

因博访人言、参稽文报,咸谓基隆之退,我军实未尝败、且未尝战也。

徒以知府李彤恩与孙开华同驻军沪尾,挟宿怨饰词告急,簧鼓众心;刘铭传骤为所惑、遽令撤师;将士雨泣,百姓遮道攀留莫及。

阅税务司来禀,西人言之,尚为愤懑;固不独基隆厅一禀历历如绘也。

我兵以是日退回,法兵即以是日踞岸。

迨至二十日,孙军大胜,敌将授首,沪尾之防固、台北之守严,而基隆竟不可复矣。

刘铭传素号知兵,一着之失,兵家岂无!且闻法兵登岸之始,不过千人耳。

该抚自应力图补救,乘其营垒未固、喘息未定之先,合集士兵更番鏖战,分兵以扰之,多方以疲之;彼以主客异形、众寡异势,又安能久踞而立于不败之地哉!闻该抚自基隆退后,知为李彤恩所误,愧悔莫追,神魂若失,举动语言骤改常度,竟似有心疾者;闽人皆知,而独不肯为朝廷一言耳。

夫师之进退,在乎主帅;全台之命,系于一人。

今曹、章诸将已无所禀承,株守七堵业经数月;朝廷若不早为措置,台防决裂,恐在目前。

臣实忧之!臣愚欲乞密旨电饬杨岳斌:无论行抵何处,迅速渡台察看;刘铭传如精神识略、足巩全台,即令传旨责成限日克复基隆,以赎前过。

即以基隆之得失,定该抚之功罪。

倘病状属实,则应先解其兵柄,谕令静养,冀效将来。

一面严饬曹、章各军克期进取,不得迟回,致生他变。

一面按照基隆厅所禀,确查李彤恩挟私诳禀、致失事机罪状;如果属实,即行就地正法,以肃军心。

至梁纯夫禀中有李传相私电刘铭传谓「基隆可守则守、不必强争」,法来格亦有「刘爵帅先令孙总镇退回沪尾、孙镇誓死不遵」之言。

虽系得自传闻,而失机丧地、调度乖方,虚实均应根究。

乞一并饬令杨岳斌密查,据实具奏。

现在恒春、新竹、鹿港各口,处处可通;并恳谕令杨岳斌不必守候全军,致稽时日。

另照录基隆通判梁纯夫、淡水新关税务司法来格二禀呈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监,察核施行!谨奏。

  光绪十年十一月初六日。

  纠参福建藩司沈葆靖片(光绪十一年)邓承修

  再,臣前阅邸钞,左宗棠等查办福建布政使沈保靖参款,吏部仅议以罚俸九月;都下喧传,诧为异事。

臣检阅原奏,其他劣款是否消弥,尚未可知。

惟摺内所称「闻警之际,该藩司移眷出署,至今异口同声;曾询诸督、抚臣,亦称难保其必无。

在该司自言系其弟挈眷回家,然彼时人心惶惶,形迹疑似之间,未能阻止,亦有不合。

请交部议处,以示薄惩」等语。

夫所谓「异口同声」者,即众供确凿也;同城之督、抚亦不敢保其必无者,则耳目难掩也。

即此二证,该藩司之移眷先逃,已成铁案矣。

不此之据,而惟该藩司自行禀覆是据,有是理乎?乃覆奏者已为此疑似之说以尝试朝廷,议覆者遂择其最轻之条以开脱猾吏;巧则巧矣,如国法何!且此次台防保案,该藩司又复忝然滥膺优叙。

夫未战而挈家逃避,既和而崇级屡加;功罪不明,朝廷尚得谓之有赏罚耶!应请旨将查有实据、闻警移眷先逃之藩司沈保靖即行革职,以肃军津而儆将来。

至查覆、议覆此案之疆臣、部臣,未能据实定议,均属有意徇纵;应否交部议成?出自圣裁。

谨附片纠参,伏乞宸断施行!谨奏。

  光绪十一年六月初十日附片。

  十一日,奉上谕:『鸿胪寺卿邓承修奏:「福建布政使沈保靖被参闻警移眷出署」一款,疆臣、部臣未能据实定议等语。

左宗棠等查办此案,语涉疑似;吏部议覆沈保靖处分,亦属从轻:均有不合。

左宗棠、杨昌浚,均着交部议处;吏部承办此案堂司各官,着查取职名,交该衙门议处。

并着吏部将该藩司应得处分,另行核议具奏。

沈保靖,着即开缺来京,听候部议。

钦此』。

  本月十七日,奉上谕:『吏部奏「遵旨改议处分」一摺,前福建布政使沈保靖,着照部议降三级调用。

大学士左宗棠、闽浙总督杨昌浚,均着照部议降一级留任,均不准抵销。

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