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幕须知

入幕须知 〔清〕汪龙庄万枫江

学治臆说 #

官声在初莅任时

  官声贤否去官方定,而实基于到官之初。

盖新官初到,内而家人长随,外而吏役讼师莫不随机尝试,一有糖漏群起而乘之。

近利以利来,近色以色至,事事投其性之所近,险窃其柄。

后虽悔悟,已受牵持,官声大拈,不能符民口之矣。

故莅任时,必须振刷精神,勤力检饬,不可予人口实之端。

  勿彰前官之短 #

  人无全德,亦无全才。

所治官事必不能一无过举,且好恶之口,不免异同。

去官之后瑕疵易见,全赖接任官弥缝其闪失。

居心刻薄者,多好彰前官之短,自形其长。

前官以迁擢去,尚可解嘲。

若缘事候代,寓舍有所传闻,必置身无地。

夫后之视今犹今之视音,不留余地以处人者,人亦不留余地以相处,徒伤厚德,为长者所鄙。

  勿苟为异同 #

  立身制事,自有一定之理。

催人是倚,势必苟同;以己为是,势必苟异。

苟同者不免苟异。

苟同者不免党随,苟异者必致过正。

每两失之。

惟酌于理所当然而不存人己之见,则无所处而不当。

故可与君子同功,亦不防为小人分谤。

  为治不可无才 #

  才者德之用,有图治之心,而才不足以济之,则内外左右皆得分盗其柄,以求自济其私。

故一事到手须自始彻终通盘熟计,实能收之,然后发之。

万一难以收局,且勿卤莽开端。

盖治术有经有权,惟有才者能以权得正,否则守经,犹恐不逮耳。

  多疑必败 #

  疑人则信任不专,人不为用。

疑事则优柔寡断,事不可成。

二者皆因中无定识之故。

识不定则浮议得以摇之。

凡可行可止必先权于一心。

分不应为者,咎有不避;分应为者,功亦不居。

自然不致畏首畏尾,是谓胆生于识。

  宜因时地为治 #

  有才有识可善治矣。

然才资练达,识资明通。

遇有彼此殊尚,今昔异势者,尤须相时因地筹其所宜。

若自恃才识有余,独行其是,终亦不能为治。

譬之医师用药不知切脉加减,而专袭成方,则(上艹下漫)蓍杀人,未始不与砒信同祸。

  旧制不可轻改 #

  今人才识每每不苦前人,前人所定章程总非率尔,不能深求其故,任意更张,则计划未周,必致隐贻后累。故旧制不可轻改。

  陋规不宜遽裁 #

  裁陋规,美举也。

然官中公事廉俸所入,容有不敷支给之处。

是以因俗制宜,取赢应用忽予汰革,月前自获廉名,连用无所出,势复取给于民,且有变本而加厉者,长贪风开讼寡害将滋甚板之陋规不能再复而公事棘手不自爱者,因之百方扣别,奸定从而藉端善良转难乐业是谁之过软?陋规之目,各处不同,推吏役所供,万无受理,他若平余津贴之类,可就各地方情形斟酌调剂,去其太甚而已,不宜轻言革除。

至署篆之员,详革陋规,是谓慷他人之慨心不可问,君子耻之。

  常例应酬不宜独减

  凡有陋现之处必多应酬。

取之于民,用之于官。

谚所谓以公济公非实宦囊也。

久相沿,已成常便,万不容于例外加增,断不可于例中扣减。

倘应出而各,象齿之焚,不必专在贿矣。

  美缺尤不易为 #

  俗所指美缺,大率陋现较多之地,岁例所入人人预筹分润。

善人而善出,惟才者能之。

或不善于入而不能不出,则转自绌矣。

虑其细而入之,不谨,过不旋履。

惧有祸而入之,稍慎又不足以应人之求。

故美缺尤不易为。

自好者,万不宜误听怂恿垂涎营调。

白香山诗云劝娱懂仆饱,始知官职为他人。

今之为美缺者,饱僮仆而已,妻妾欺娱其名也,实且贻子孙之累为。

余向客归安,夜中闻雁,有“稻粱群鹜共,霜露一身寒”之句,非有所感也。

主人正晴川讽咏数过,潸然泣下。

明年以终养去官居美缺者可不常自敬乎?

  须为百姓惜力 #

  先儒有言,一命之士苟留心于爱物,于物必有所济。

身为牧令,尤当时存此念。

遇地方公事不得不资于民力,若不严察吏役,或又从而假公济私,扰累何堪,故欲资民力,必先为民惜力,不惟挥怨,亦可问心。

  勿以土物充馈遗

  地产土,宜非有上官之利也。

偶因取给之便,奉上官、赠僚友,后造沿为故事,甚至市以官价,重累部民,毒流无既,如之何可为厉阶也。

故旧规所有,尚宜斟量裁减。

若所产之物素未著名,断不可轻用馈遗,赔后人之害,祸同作俑。

  官价家宜有检制

  境当孔道,酬酢殷繁;器用食物,闻有官价之名。

或取自铺户,或供自保役,非摊派即垫赔,原非善政。

然陋习相仍,概予裁革。

转恐事多棘手,此宜量为节制。

可己则已,万勿任见,小幕客渔利家人,借端市索,教民力不堪,激而上控。

  保富

  藏富于民非专为民计也。

水旱戎役,非财不可长民者。

保富有素,遇需财之时,恳恻劝谕,必能捐财给匾,虽吝于财者,亦感奋从公,而事无不济矣。

且富人者、贫人之所仰给也。

邑有富户,凡自食其力者,皆可藉以资生。

至富者贫,而贫者益无以为养,有公事必多梗治之思。

故保富是为治要道。

  保富之道 #

  官不洁已,则境之无赖偕宫为孤注扰富人以逞其欲。

官利其驱富办,而讼可以生财也。

阳治之而阴亮之。

至富人不能赴诉于官,不得不受无赖之侵凌,而小人道长,官为民化矣夫!

  朝廷设官除暴安良,有司之分。

怜暴是纵,惟良是侮。

负国负民,天岂福之,故保富之道,在严治诬扰,使无赖不敢藉端生事,富人可以安分无事,而四境不治者末之有也。

  办赈勿图自利 #

  此不便言,且不敢言。

然亦不忍不言。

地方不幸而遇歉岁,自查灾以至报销,屑屑需资,不留馀地。

费从何出?不便言,不敢言者此也。

但克减赈项以归私果,被灾之户,必有待赈不得,流为饿殍者。

上负圣恩,下伤民命,丧心造孽,莫大于是。

此吾所为不忍不言也。

昔济源卫公哲治牧郑州,尽出赈赢,设楼流所,赡养仳离,雁户全活无算。

同时办赈之吏竞笑其迂。

然肥橐者多不善后,公独简在。

宸衷不数年,累迁至安徽巡抚,陆工部尚书致仕尹中堂。

文端公继善总督两江时,余尝见其办赈条告,末云:千末云倘不肖有司克赈肥家,一有见闻断不能幸逃法纲。

即本部堂稽察有所不到,吾知天理难容,其子孙将求为饿殍而不可得。

痛哉言乎!读至此而不实力救荒,其尚有人心也哉!

  法贵准情 #

  余昔佐幕,遇犯人有婚丧事,案非重大,必属主人曲为矜恤,一全其吉,一慰其凶。

多议余迂阔。

比读辍耕录匠官仁慈一条,实获我心。

匠官者,杭州行金玉府副总管罗国器世荣也。

有匠人程限稽违案具,吏请引决。

罗曰:吾闻其新娶,取责之,舅姑必以新妇不利,口舌之馀不测击焉,姑置勿问。

后或再犯,重加惩治可也。

此真仁人之言。

乾隆三十一二年间江苏有干吏张某治尚严厉,县试一童子怀挟旧文,依法枷示,童之姻友环跽乞恩,称某童婚甫一日访满月后补枷。

张不允,新妇闻信自经。

急脱枷。

童子亦投水死,夫怀挟宜枷,法也。

执法非过,独不间律设大法礼顺人情平?满月补枷,通情而不曲法何不可者,而必于此立威,忍矣,后张调令南汇坐浮收漕粮,拟绞勾决。

盖即其治怀挨一事,而其他惨刻可知。

天道好还,捷如桴鼓。

故法有一定,而情别于端。

准情有用法,庶不干造物之和。

  能反身则恕 #

  且身为法吏,果能时时畏法,事事奉法乎?贪酷者无论,即谨慎自持,终不能于廉俸之外一介不取。

如前所云陋现何者不干国法。

特宿弊因仍,民与官司法所不及,相率幸免耳。

官不能自闲于法,而必绳民以法,能无愧欤故遇愚民犯法,但能反身自问,自然归于平恕。

法所不容姑脱者原不宜曲不宜曲法以长奸情,尚可以从宽者,总不妨原情而略法。

  宜求不干清议 #

  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当未遇时,闻谈长吏害民之政,未尝不扼腕太息。

□乎得志,则昧殷鉴之谓,当局者迷,古今同慨。

故幸而居官能回念扼腕之故,常求不干清议,自无失政。

  吏不可墨 #

  我朝立贤无方,用惟其才。

高门贵胄,世受国恩,目染耳德,蚤娴吏治所虑,生长华贵,止如富贵吾所自有当日凛象齿焚身之戒,力求无替家声,至寒怆之士,科第起家,视白首穷经者遭逢天坏,岂可遽舍所学同于猾吏之为?若乃进以他途,尤必自问可用于时而后求为时用,何致一登仕版即不自爱,既为牧令,皆有廉有俸,有自然之利,无论美缺,即缺甚不堪,总股舌耕糊口,尽心为之尚恐未能称职,有孤民望如复,民以生重负设官之义,鬼神鉴之矣。

昔孙西林先生含中官浙藩时,常禄之外,不名一钱,或劝为子孙地,曰吾未见红顶官儿孙至于行乞。

如其行乞,则祖宗之咎也。

闻者至今诵之。

  墨吏不必为 #

  吏不可墨,固已。

余则以为匪。

惟不可亦且不必。

数十年前,吏皆洁,谨拆狱以理。

间以贿胜,深自讳匿。

自一二亏帑之吏,藉口弥补,稍稍纳贿。

讼者以贿为能官推贿径不开,莫得而污之。

偶一先检,墨声四播。

盖家人吏役皆甚乐官之不洁,可缘以为奸。

虽官非事事求贿,而若辈必曰:非贿不可假官之声势,实役之橐囊。

官已受其挟持,不能治其撞骗,且官以墨著,讼者以多财为雄,未尝行贿亦昌贿名。

其行贿者,又好虚张其数自诩。

富豪假如费藏镪三百两,必号于人口五百两。

而此三百两者说合过付吏役,家人在在分肥。

官之所入不能及半,而物议讹传多以虚数布闻上官之贤者,必被他事弹劾,即意甚怜才,亦必予以愧厉之方其不贤者,则取其半以办公,而所出之数已浮于所入之数,不得不更求他贿,自补其匮,而上官之风闻覆至。

故贫必愈墨,且愈贫阳谴在身阴祸及后。

则何如洁已自守者。

临民不作,事上无尤乎。

  清不可刻 #

  清特治术之一端,非能事遂足也。

尝有洁己之吏,傲人以清,为治务严,执法务峻。

雌黄在口人人侧目。

一事偶失,环聚而攻之。

不原其过所由起,辄曰廉吏不可为,夫岂廉之过裁。

盖清近于刻,刻于律己可也;刻以绳人不可也。

  假命案断不可蔓延

  应抵命案,吏役尚知畏法。

惟自尽践毙等事,更易蔓延滋扰。

盖百姓无知,最惧催人命牵连,恐吓撞骗易于藉口,全赖相验时力归简易。

凡自尽人命,除乌起威逼或有情罪出人,尚须覆鞫;其于口角轻生仅可当场断结,不必押带进城,令有守候之累,如死由路毙及失足落水则验报立案不待他求。

有等鹘突问官妄向地主两邻根寻来历以辗转扯拉,徒饱吏役之橐,造孽何有纪极哉。

  盗案宜防诬累 #

  安良必先治盗,而寄赃买赃之累又因治盗而起,凡诬扳窝伙,犹可留心访察。

至寄买赃物之处,实为舆论之所不著。

不惟黠于贼易挟嫌嫁祸,且有捕役牢头择殷教柔因而为利者,即官为审释,良民已受累不堪矣。

浙中旧习获赃到官率供无主之案,混认多赃,指某某寄顿,某某价买。

承行之吏据供吊赃佥差四出,治赃无着落,终以游供完结。

而役婪于秦,吏分其肥,愿民被获贼之害,境内不受治盗之益。

余居乡时,深知此弊,故佐主人治盗惟严究有主之贼而不起无主之赃。

前于药言约略言之,今录简易之法于在以备采录:

  寻常窝赃,止须饬地保谕,吊谕内注明速将原赃交保禀解,不必到官。

如果被诬,许自行呈诉。

慎毋托放倭延致干差扰响。

在嘉湖幕中行之民以为便,未有不缴不诉者。

  案重赃多必须差吊者,檄内注明止许吊脏不必带审。如未买米寄,听本人吴诉毋许提人滋扰。庶捕役不敢肆横。

  以被诬呈诉者,受词时即提犯质释,俾免守候。或干词内批释,不必令乎民与赃匪对簿以恤善良。

  无论为窝为伙买赃寄赃,有恤称与贼并不相识,横被诬扳者其中必有教供之人,可令被诬者亲立调人之中先令贼犯指认如指办模糊立时逾归安业,专治贼犯以诬良之罪。

然此法须时时变通,用之习以为常,则其人状貌教供者亦能预先说知。

倘以识面为非诬,恐又成冤狱耳。

  至印官事冗,小窃案件有不能不发佐贰代讯之势,但听其查办,即不兔有需索之弊。

应今讯毕即送革供一切,传主传主希赃俱由亲核,庶权不下移,民不受扰。

  办重案之法,一人治一事,及一事止数人者,权一而心暇,自可无误。

或同寅会,鞫事,难专断,或案关重大,牵涉多人,稍不静细即滋冤抑。

遇此等事须理清端绪,分别重轻,可以事为经者,以人纬之,可以人为经者,以事纬之。

自为籍记,成算在胸,方可有条不紊,不堕书吏术中,其主音各别,须用通事者一语之讹毫厘千里,尤宜慎之又慎。

  办案宜有断制 #

  断制云者,非师心自用也。

案无大小,总有律例可援。

援引既定,则例很无干者,皆无庸勾摄人少牵连案归简净矣。

乡见貌为精慎之吏,不知所裁,以极细事而累及邻证,延曼不休。

有因而破家酿命者,曾为寒心,敢陈苦口。

  邻境重案不宜分畛域

  守土之官,治不越境,似也。

然遇邻境命盗重案,一有风闻即宜星火缉访。

稍分畛域,受之以需,致犯得远窜,已失敬公之义。

其或假道境内,终且牵连,被议,岂非自取之乎!

  社义二仓之弊 #

  设积贮于民间,社义二仓尚已,然行之不善,厥害靡穷。

官不与闻,则饱社长之橐。

官稍与闻,则恣吏役之好。

盖贷票之户,类多贫乏,出借难缓,须臾还仓,不无延宕,官为钩稽,吏需规费,莞论之司终多赔累。

故届更替之期,畏事者多方规避,牟利者,百计营求。

甚有因而亏那仅存虚籍者。

此社长之害也。

其或勤捐之日,勉强书捐。

历时久远。

力不能完,官吏从而追呼,子孙因之受累。

此揭户之害也。

此等良法,固不宜因噎废食,究不容刻舟求剑。

欲使吏不操权,仓归实济,全在因时制宜,因地立法。

旧有捐置者,务求社长得人,为之设法调剂捐户。

如果无力完缴,亦不防据实详免。

若本末捐设,断不必慕好善虚名,创捐贻思。

  清理民欠之法 #

  花户欠赋,是处有之,顾亦有吏役侵收冒为民欠者。

余署道州,因前两任皆在官物故,累年,民欠不得不收,因创为呈式,令投谋之人,于呈面注明本户每年应完条银若干,仓谷若干。

无欠则注全完。

未完则注欠数,除命盗外,寻常户婚田上钱债细事,俱批今完欠,候鞫欠数,清完即为听断。

两造乐于结讼,无不克输将,间有吏役代完侵蚀,字据可凭,立予查追,清款其无讼案者。

完新赋时饬先完旧欠。

行之数月,欠完过半。

第此事必须实力亲猪。

方有成效,倚之幕宾书交,总归无济。

  申明上下易隔之故

  或问:何以谓之上下易隔?曰“理甚易明,事则不能尽言也。

为上官者,类以公事为重,万不肯苛求于下。

而左右结事之人,不遂其欲,辄相与百方媒孽。

昔吾浙有贤今,素为大吏所器。

会大吏行部过境,左右沫求未厌,一切供储皆阴险为撤去。

晓起灯烛,夫马一无所备,遂撄大吏之怒,摭他事劾去,此隔于上之一端也。

又有贤今,勤于为治,织矩必亲,赏罚必信。

其吏役有不得于司阍者,遇限日未必德迟而出此其反也。

又不即为转禀,率令枉受逾限之谴。

此隔于下之一端也。

被害者,据实面陈,何尝不可立徵其弊然若辈势同狼狈,所易之人,肆毒尤甚。

安能事事演禀,频犯投鼠之忌,故帮下情终不可以上达,曰易隔也。

  用人不易 #

  吾友邵编修晋涵曾经言今之更治,三种人为之官拥虚名而已,三种人者,幕宾书吏长随也。

诚哉,言乎,官之为治,必不能离此三种人,而此三种人者邪正相铝,求瑞人于幕宾已什不四五。

书吏间知守法,然视用之者以为转移。

至长随则罔知义理,惟利是图,倚为腹心,鲜不偾事,而官声之砧,尤在司间。

呜呼,其弊非说所能馨也。

约之获恐稽察难周,纵之必致心股并肆,由余官须自做之说而详绎之,其必有所自处乎?

  宜防左右壅弊 #

  给事左右之八,利在朦官舞弊,最惧官之耳目四彻。

凡余所云款接绅士,勤见吏役,皆非左右所乐。

必有多其术以相扰制者,须将简号房不得阻宾,及交役事应面禀之放开诚宣布,示贴大堂,研人人共见共闻,并于理事时随便言谕,庶左右不敢弄权,耳目无虞壅弊。

  差遣吏役不可假手代笔

  署中翰墨,不能不假手亲友,至标吏办稿,签役行脾,虽公事甚忙,必须次第手治。

若地处冲要,实有势难兼顾之时,不便留续以待。

则难理词状,即付值日书吏承办。

应差班役,可于核稿时填定姓名。

总不可任亲友因忙代笔。

开寅缘贿诧之渐。

  拒捕不宜轻信 #

  此条已具佐治药言。

今复及之者,幕不见役而念民故意,常平官未见民。

而信役,放气易激,役不得逞志于民。

辄貌为可怜之状,或毁檄,或毁衣,以民之顽横面陈于官,从而甚其辞焉。

谓其目无官法也,官未有不色然骇,勃然怒者。

官怒而役狡行,民害生矣。

大拒捕有罪人,尽知之为监臬,为盗劫,犯罪而求幸免脱,是以敢拒捕也。

若催赋传讯,民尚无罪,何致拒捕、偏听而轻信之,一役得志群役转相效仿,民之得自全者几何?当役禀时,平心熟察。

则装点之弊,自然流露。

姑将原檄存销而止以应办之事另缴改差、及其人到官事结告以拒捕罪名及所以不速办拒捕之故。

民知爱畏,即亦役不敢再前故技。

  宜勿致民破家 #

  谚有之破家县令,非谓令之权若是。

其可畏也,谓民之家恋于今,不可不念也。

令虽不才,必无忍于破民家者。

然民间于金之家,一受讼累,鲜不破败。

盖子金之产,岁息不过百有余金。

婚丧衣食,仅取足焉。

为以五六金为讼费,即不免称贷以生。

况所费不止五六金乎?况其家木皆于金乎?受牒之时,能恳恳侧恻剀切化诲,止一人讼,即保一人家。

其不能不讼者,速为激结,使无大伤元气,犹可竭力补苴,亦庶几无乔父母之称与?

  与上官言不宜径书

  是说也有所受之也。

余性率直,言无不尽。

居乡、佐幕无不皆然。

将谒选人,故人赠别,谓对上官,言须慎默。

余虽服膺,猝难自制。

凡遇上官询问公事,无不被款直陈,幸叨信任,免于咎戾。

然有赏识最优之上官,一日询及家世,遂缕述鸟私,备据素悃。

上官田:于有退志乎,又谨对曰:不敢冒昧,他日力不能支,惟祈恩鉴矣。

甚蒙许可,并喧谕不宜恋残之故。

越一年余伤足告病。

忽以前语致疑,指为规避,再三验实,甫获放还。

益感故人之戒,非身世不知。

放对上官言不宜径尽,机不密,则失身。

可不慎哉!

  事未定勿向上官率陈

  率陈之故有二,一则中无把握,姑舌上官意趣;一则好为夸张,冀博士官稍誉。

不知案情未定,尚待研求,上官一主先人之言,则更正不易。

至驳诘之后难以声说。

势必护前迁就,所伤实多。

  上官必不可欺 #

  天下无受欺者,矧在上官,一言不实,为上官所疑。

动辄得咎,无一而可。

故遇事有难为及案多牵窒,宜积诚沥悃陈禀上官,自获周行之示,若诳语支吾,未有不获谴者。

苍猾之名,宦途大忌。

  勿臧否上官寮友

  事有未惬于志者,上官不妨婉净,寮友自可昌言。

如果理明词达,必荷听从。

若不敢面陈而退有藏否,交友不可,况事上乎?且传述之人,词气不无增减,稍失其真,更益闻者之怒,惟兴口戎,可畏也。

  告下之语必须详细

  吏役乡氓,均无达识。凡差道听断,不将所以然之故详细谕知,必且倍于遵率,吏役则周折。贻误乡氓则含混滋疑,均足累治。

  旧典关动徵者不可不举

  教民之要,不外勤惩二端。

如朔望行香,宜讲圣谕。

劝农课士,乡饮宾兴,尊礼师儒,采访节孝之类,皆劝恳之灼然者。

近多目为具文。

余初莅宁远时,方孟夏,示日劝农,皆讶异。

数至乡饮酒礼,吏莫详其仪注。

不揣迂腐,一切典,次第行之。

三四年中,耳目一新。

顽情本面,士奋科名,妇知贞节。

用力无多,收效甚矩。

夫通都大邑犹曰公务殷繁,不逞兼顾。

若简僻之区,何致夙夜鞅掌而亦发驰不举乎?吾愿图治者先由此始。

  治莠民宜严 #

  剽悍之徒生事害人,此莠民也,不治则已:治则必宜使之畏法,可以破其胆,可以杀其翼。

若不严治,不如且不治。

盖不速治若辈,犹俱有治之者,治与不治等。

将法可玩而气愈横,不至殃民,罗辟不止。

道德之弊,酿为刑名。

韩非所为与老子同传,而省待多盗。

先圣蔌子产为遗爱也。

  干才可备缓急者宜留意

  然其中间有勇干之才,错走路头者,亦宜随时察识,阴为籍记,或选充练保,或收补民壮。

慑之以威。

怀之以德,使其明晓礼义,就我范围。

设遇缓急,未始不可收驱策之功。

第此乃使诈使贪之妙用,非有知人之明者,不能略一失误,关门养虎矣。

  安命

  饮啄前定,况任牧民之职,百姓倚为休戚乎?不有宿缘,安能为治。

缘尽则去,非可以人谋胜也。

能者有迁调之势,而或以发扬见抑,庸者无迁调之才,而或以真朴极受知,且有甚获上而终蹉跌,甚不获上而荷携据者。

谋而得,不谋而亦得,愈谋而愈不得,有定命焉。

知其为命而勤勤焉,求尽其职,则得失皆可不计,即不幸而遇公过挂碍,可质天地,祖宗可见。

寮友姻族不足悔也。

  勿为非分之事 #

  趋吉避凶,理也。

公而忘私,不当存趋避之见,惟贪酷殃民,业业脞矿职,及险诈险谋,因而获罪者,咎由自取。

外是则皆命为之矣。

然福善过淫,天有显道,以约失鲜至觉不罹大戾,恣行威福之人、幸保今名、百无二三。

不败则已,败必不止发黜。

能辨吉凶者,为吾分之所当为,而不为吾分之所不当为。

自符吉兆而远凶机,趋避之道,如是而已。

  事慎创始 #

  非万不得已,止宜率由旧章。

与民休息,微特孽不可造,即福亦不易为。

不然,如社仓如书院、岂非地方盛举?而吾言不必创建,独非人情乎能?社仓之弊前已言之,书院之名经始劝捐于民,总不无所费、及规模既定、或简要人情而荐刘主讲,其能尽心督课者,什不得三四。

师既公属空名,弟亦遂无实学。

以间阎培植子弟之资,供长吏摩酬情面之用,已为可愧。

其尤甚者,资不给用,则长吏不得不解案以益之,而归咎于始谋之不藏,是何为乎?夫书院犹有遗累,况其他哉!故善为治者,切不可有好名喜事之念,冒昧创始。

  遇仓猝事勿张皇

  天下未有不畏官者。

官示以不足畏,则民玩,至官畏民。

而犷悍之民遂无忌惮矣。

抗官哄堂,犯者民而使之敢犯者,官也。

事起仓猝定之以干尤贵。

定之以静,在堂勿退勿避。

座庄以临之,诚以谕之,望者起敬,闻者生感,犷悍者无敢肆也。

张皇则酿事矣。

临民者不必碎遇其事而不可不豫其理。

所以豫之者,全在平日有亲民之功,民能相信;则虽官有小过及事遭难处,亦断断不致有与官为难者。

  进退不可游移 #

  仁而进,经也;不获已而思退,权也。

志乎?进则尽职,以俟命。

虽遇吹毛之求索,分不能辞。

斩于退则知止而洁身。

虽有破格之恩荣,义无可恋,故既明去就之界,当择一途自立。

如游移不决,势必首鼠两端,进退失据。

  退大不易 #

  进之难非难进之谓也。

凭人力以求进,必好为其难,往往天不可以人股,徒有失已之悔,此其故。

难难言之。

至退亦不易、则非及之者不能知也。

不获乎上,万无退理。

然遇上官宽仁体恤、转得引身以退,幸而获上重其品者,欲资为群僚矜式,爱其才者,欲藉为官事赞襄、责以匪懈之义,不可偷安,督以从公之分,不宜避事,病则疑为伪饰,老则恶其佯衰、感恩以恩縻之,惧威以威怵之,非平素无牵挂之处,必临事多瞻顾之虞,须客得官轻,立得身稳,方可决然舍去,嗟乎!是岂一朝一夕之故哉!

  治贵实心尤贵清心

  治无成局,以为治者为准,能以爱人之实心,发为爱人之实政,则生人而当谓之仁。

杀人而当亦谓之仁。

不然,姑息者养奸,则愎者任性,邀誉者势必河人;引嫌者谁知有我,意之不诚治于何有。

若心地先未光明,则治术总归涂饰,有假爱人之名而滋厉民之弊者,恶在其为民父母也。

故治以实心为要,尤以清心为本。

  余既徇坊培两儿之请,开雕臆说,同门生归安慎习严咸熙选河南夏邑令假还,春雪载涂,不还数百里,渡江相访,曰:某之辞韩城而出都门也,吾师授佐治药言一册,命求教于左右,愿有以益之。

嗟乎!迂拙如药言,乃重为吾师所契至于斯乎!因出臆说,商定烧烛剧谈,引前绪而申之,不觉东方遽白,既别去又手疏得五十则,古人综谕治理,言约旨该,余琐细条分,至悉数之,不能终,其物自维衰废无用于世,而益望吾党友朋尽亲民之义,安斯民于太和乐,育之中,鉴此心者,知不以辞费为嫌也因续付剞氏,邮致习严正其可云甲寅三月既望,辉祖跋。

佐治药言 #

尽心

  士人不得以身出治,而佐人为治,势非得已。

然岁修所入,实分官俸,亦在官之禄也。

食而谋之不忠,天岂有以福之。

且官与幕客非尽乡里之威、非有乡故之欢,厚禀而宾礼之,什伯于乡里亲故谓职守之所击倚为左右手也。

而视其主人之休戚,漠然无所与于其心,纵无天谴,其免人涌乎?故佐治以尽心为本。

  心尽于事必竭所知所能,权宜重轻,顾此虑彼,挽救其巳著,消弭于未然,如后之检更、省事、息讼、求生、体

  察俗情、随几杜弊诸条皆是也。首揭尽心二字,乃此书之大纲,吾道之实济。

  尽言

  尽心云者,非构主人之意而左右之也。

凡居官者,其至亲骨肉未必尽明事理,而从仆胥吏类皆颐指气使,无论利害所关,若辈不能进言,即有效忠者,或能言之,而人微言轻,必不能劝其倾听。

甚且逢彼之怒,谴责随之,惟幕友居宾师之分,其事之委折既了然于心、复礼与相抗,可以剀切陈词,能辨论明确,自有导源回澜之力。

放必尽心之,欲言而后为能尽其心。

  报德莫如尽言,如遇地方有利,当兴有弊当革,刑罚不平、催征苛急,与夫弭盗、救荒、劝学、除暴皆须通盘熟筹,忠告善适,傅见诸施行为,一方作福。

此之谓能尽言。

谚云公门中好修行。

言其一政之善,所施广大,故也。

然则一政之不善,亦为恶于无穷吴。

幕客虽无其权实预其事果思利物利人,而随时随事尽心尽言。

于民有济,乃修行之大者。

  不合则去 #

  嗟乎!尽言二字,益难言之。

公事公言,其可以理争者,言犹易尽,彼方欲济其私,而吾持之以公,鲜有不龃龉者,故委蛇从事之人劝曰:匠作主人模或且从而利导之;日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也。

曙乎!是何言哉!颠而不持,焉用彼相,利虽足以惑人,非甚尽暗,岂尽迷于局中。

果能据理斟情,反复于事之当然及所以之故,扶利害而强诤之,未有不惊然悟者。

且宾之与主,非有势分之临也。

合则留,吾固无负于人,不合则去,吾目无疚于巴。

如争之以去就,而彼终不悟,是诚不可与为善者也。

吾又何所爱焉。

故欲尽言,非易退不可。

此条专指主宾共一事,意见过异者而言。

或遇荒不恤,或加耗太甚,及故出入人重罪之类,反复言之而不听,则去之可耳,若寻常公事,一时议论不合,不妨从容计较。

  得失有数 #

  或曰:寒士以砚为田,朝得一主人焉,以言而去;暮得一主人焉,又以言而去,将安所得为之主人者。

呜呼!是又见小者之论也。

幕客因人为事无功业可见,言行则造行,惟以主人之贤否为贤否,主人不贤则受治者无不受累,夫官之禄,民之脂膏,而幕之修出于官禄,吾恋一馆而坐视官之虐民,忍乎,不忍!且当世固不乏贤吏矣,诚能卓然自立,声望日著,不善者之所恶,正善者之所好也,故恋栈者或且穷途偃蹇,而守正者非不到处逢迎。

  虚心

  必行其言者,弊或流于自是,则又不可。

宾主之义全,以公事为重。

智者干虑,必有一失,愚者干虑,必有一得。

况幕之智,非必定贤于官也。

特官为利害所拘,不免摇于当局,幕则论理,而不论势,可以不惑耳。

然隔壁听声,或不如当场辨色,亦有官胜于幕者,惟是之从。

原于声价无损,意在坚持。

间亦债事。

故土之伸手知己者,尤不可以不虚心。

虚心二字,非必与主人议事,当然凡事之稍有关系者同事诸人,或有见解是即从之但求于事与无分畛域条参看。

  立品

  信而后谏,惟友亦然。

欲主人之必用吾言,必先使主人之不疑吾行,为主人忠谋,大要顾名而不计利。

凡与主人相依及效用于主人者,率惟利是视不得遂其所欲。

往往易为媒药。

其势既孤,其闲易生,稍不自检,毁谤从之,故欲行吾志者,不可不立品。

立品是幕道之本,下文素位自洁俭用慎交皆其条目,而尤重自洁俭是立品之本,品立而后能尽心尽言。

  素位

  幕客以力自食。

名为佣书,日夕区书,皆吏胥之事。

可官声之美恶系焉,民生之利害资焉,非与官民仅有宿缉,缀不可久居此席者。

自视不可过高,高则气质用事,亦不可过卑,则休戚无关。

一幕客耳,而曰,官声之美恶系焉,民生之利害资焉,居其位者,不为不重。

抑思所系所资无非地方,敢掉以轻心乎?

  立心要正 #

  谚云:官断十条路,幕之制事亦如之。

操三寸管,臆揣官事,得失半焉,所争者公私之别而已,公则无心之过,终为舆论所宽,私则循理之获,亦为天谴所及,故立心不可不正。

正心乃为人之本,心正而其术斯端。

此言操存有素。

事又以公私之别。敬慎之至也,勿误认有事方正其心以辞害意。

  自处宜洁 #

  正心之学,先在洁守,守之不慎,心乃以偏,吾辈从事于幕者,类皆章句之儒,为童子师,岁修不过数十金,幕修所入,或数倍焉,或数十倍焉。

未有不给于用者,且官有应酬之费,而幕无需索之人,犹待他求,夫何为者。

昔有为余说项者,曰,此君操守可信,余闻之怫然,客曰,是知君语也,夫何尤,余应之曰,今有为淑女执柯,而称其不淫,可乎?客人笑而去。

先生自序云,苟非心力所入享吾父或吐及不长吾子孙者,誓不敢入于橐,此条即此意也,立品正心,全在洁守。

  俭用

  古也有志俭以养廉,吾辈游幕之土,家果素封,必不忍去父母离妻子。

寄人篱下,卖文之钱,事畜资焉,或乃强效豪华,任情挥霍,炫裘马,美行滕,已失寒士本色,甚且嬖优童,狎娼妓,一咽之费,赏亦数金,分其余货,以供家用,嗷嗷待哺,置若罔闻,当其得意之时,业为职者所鄙,或一朝失馆,典质不足,继以称赏,负累既重,受恩渐多,得馆之后,情牵势绊,欲洁其守,终难自主,习与性成,身败名裂,故吾辈丧检,非尽本怀,欲葆吾真,先宜崇俭。

古人云,人之于财,常患其来处少,而不知其病在去处多。

每见小席修微,尚堪仰事俯畜,而千金大多幕,反多支纳。

甚或有困窘败检者,正患去处之病耳,故欲洁和必先俭用,合下条看。

  范家

  身自不俭,断不能范家。

家之不俭,必至于累身,寒士课徒,数月之修少止数金,多亦不过数十金,家之人,目其艰,是以节啬。

相佐游幕之土,月修或至数十金,积数月寄归,则为数较多,家之人以其得之易也,其初不甚爱惜,其后或至浪费,得馆仅足以济失馆,必至于亏,谚所谓搁笔穷也,故必使家之人皆知来处不易,而后可以相率于俭,彼不自爱者,其来更易,故其耗更速,非惟人事,盖天道矣。

  检点书吏 #

  衙门必有六房书吏,刑名掌在刑书,钱谷掌在户书,非无话习之人,而惟幕友是传者,幕友之为道,所以佐官而检吏也。

谚云,清官难逃猾吏手,盖官统群吏,而群吏各以其精力,相与乘官之隙,官之为事甚繁,势不能一一而察之,唯幕友则各有专司,可以察吏之弊,吏无禄入其有,相循陋习,资以为生者,原不必过为搜剔,若无弊累人之事,断不可不杜其源。

总之幕之与吏,择术悬殊,吏乐百姓之扰,而后得藉以为利,幕乐百姓之和,而后能安于无事,无端。

而吏献一策,事若有益于民,其说往往甚正,不为彻底熟筹轻听率行,百姓必受累无已。

故约束书吏。

是幕友第一要事。

衙门公事。

全凭文案,平时宜今书吏,将所办稿件,挨顺年月粘卷,随时呈阅,用记一案既结,告印归档,止匕有四便,奸胥不能抽添改匿,有时检查,始末具在,上司提卷,不必另做,官幕离任去馆,克致临时周章此公私之别,祸福之原,当严以律己,静以制人。

  省事

  谚云:衙门六扇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非调官之必贪,吏之必墨也,一词难理,差役到家,则有馈赠之资,探信入城,则有舟车之费,及示审有期,而讼师词证以及关切之亲朋相率而前,无不取给于具呈之人,或审期更换,则费将重出,其他差房,陋规名目不一,谚云在山靠山,在水靠水,有官法之所不能禁者,索许之脏,又无论已。

余会谓作幕者,于斩续流徒重罪,完不加意检点。

其累人造孽多在词讼,如乡民有田十亩,夫耕妇织可给数目,一讼之累,费钱三平文,便须假子钱以济,不二年,必至卖田。

卖一亩则少一亩之入。

辗转借售,不七八年,而无以为生,其贫在七八年之后,而致贫之故,实在准词之初,故事非急切,宜批示开导,不宜传讯差提,人非紧要,宜随时省释,不宜信手牵连,被告多人,何妨摘唤千证。

分列自可摘芟。

少唤一人,即少累一人,谚云堂上一点朱,民间千点血,下笔时多费一刻之心,涉讼者已受无穷之惠云。

故幕中之存心,以省事为上。

地方命盗重案,非所常有,惟词讼源源相继,实民事之最繁最急者,乃幕中第一尽心之要务也,尝闻之前辈云,核批呈词,其要有三,首贵开导,其次查处,不得不准者,则摘传人证,正与此条意合。

如漫不经心,妄准滥传,恐不惟小民多费因而致贫,且或拖累毙命及酿成大案,悔之无及,可不慎哉!至田产等案,尤易牵涉,一经呈名,有积年累世莫脱其苦者,核稿时尢当加意。

  词讼速结 #

  听讼,是主人之事,非幕友所能专主,而权事理之缓急,计道里之远近,催差集审,则幕友之责也。

一示审之期最须斟酌,亘量主人之才具,使之宽然有余,则不至畏难自沮,既示有审期,两造已集,断不宜临期更改,万一届期,别有他事,他事一了,即完此事,所以逾期之故,亦必晓然,使人共知,若无故更改,则两造守候一日多一日费用,荡财旷事,民怨必腾,与其难而不审,无若郑重于难理之时。

与其示而改期,无若郑重于示期之始。

昔有妇拟凌迟之罪,久禁囹圄,问狱卒曰,何以至今不剐,剐了便好回去养蚕,语虽恶谁,盖极言拖延之甚于剐也。

故便民之事,莫如听论速结。

勤理词讼,又官之尽心第一要分务也。

平民词讼之非情事较重者,多不难于剖曲直服众情,常人稍稍自好,尚肯排难解纷,官而不理词讼,非必尽出本怀,盖事本繁冗,未易著手,由因循而怠玩者有之,是在幕客,平时启其善心,临事鼓其兴致,以期民事渐了,官声渐振,而主宾亦同受其福,其口权缓急,计远近,酌审期,量才具。

其中煞费苦心,有循循善诱之意,佐治最宜领略。

  息讼

  词讼之应审者,什无四五。

其里邻口角,骨肉参商,细故不过一时竞气,冒昧启讼,否则有不肖之人,从中播弄,果能审理,平情明切,譬晓其人,类能悔悟,皆可随时消释,间有难理,后亲邻调处,吁请息销者,两造既归辑睦,官府当予矜全,可息便息,宁人之道,断不可执持成见,必使终讼,伤同党之和,以饱差房之欲。

衙门除官幕而外,类多喜事,不欲便休,藉以沾润,故谚云,一纸入公门,九牛拔不出,甚言其兴讼易而息讼难也。

官若矜全,民必感颂,如察其事。

若有讼师起灭者,亦当先宽愚氓,除留奸辈。

  求生

  求生二字,崇公仁心曲传于文忠公之笔,实千古法策要诀。

法在必死,国有常刑,原非幕友所敢曲纵,其介可轻可重之间者,所争止在片语,而出入甚关重大,此处非设身处地,诚求不可,诚求反复。

心有一线生机,可以藉手。

余治刑名,佐吏,凡二十六年,入于死者,六人而已。

仁和则莫氏之因奸而谋杀亲夫者,钱塘则郑氏之谋杀一家非死罪二人者,起意及同谋,加功二人,平湖则犯窃而故杀其妻者,有毛氏二人窃盗,临时行强而拒,杀事主者,有唐氏一人,其他无入情实者,皆于初报时与居停,再三审慎,是以秋审之后,俱得邀恩缓减,是知生固未尝不可求也。

求生非故出也,曰设身处地,反复诚求者,正平心静气准情酌理耳。

此时容不得半毫私曲,参看下条,设死者相质,有词以对,一语可悟,合下二条反复参看。

凡凶杀等案,多出无心,苟非情重伤多,皆得缓决邀恩,但亦有片词之未协即介于实缓之间者办案定罪时,不可不先查秋审条款,以免错误。

  慎初报 #

  获贵初情,县中初报,最关紧要,驳诘之繁,累官累民,皆初报不慎之故。

初报以简明为上,情节之无与罪名者,人证之无关出入者,皆宜详审节删。

多一情节,则多一疑窦,多一人证,则多一拖累,何可不慎。

办案之法,不唯入罪宜慎,即出罪亦甚不易。

如其人应抵,而故为出之,即死者含冤。

向尝闻乡会试场,坐号之内,往往鬼物凭焉。

余每欲出入罪,必反复案情,设令死者于坐号相质,有词以对,始下笔办详,否则不敢草草动笔。

二十余年来,可质鬼神者,此心如一日也。

  杀死本宗期功尊长罪于斩决之案,如亲情轻,定例不  准两请,而豫东等省办法,即于出罪语下,切实声叙情轻  之故,皆得邀恩,改为监候,粤东自道光三年亦有成案,如  遇此等案件,切勿遗漏声明。

  命案察情形 #

  命案出入,全在情形。

请者起衅之由,形者争险之状。

衅由曲直,秋审时之为情实,为缓决,为可矜,区以别焉。

争殴时所持之具,与所伤之处,可以定有心无心之分。

有心者为故杀,一必干情实,无心者为错杀,可归缓决。

且殴状不明,则狱情易混,此是出入最要关键,审办时,必须令许作与凶手,照供比试,所叙详供,宛然有一争殴之状,历历在目,方无游移干驳之患。

  办理械斗秋审册,须论人,莫论起,细核秋审条款,务  使实缓得平,如四人为一案,三人火器杀人,一人一枪扎  毙一人,应将三人为一起,入实,其一人另为一起,入缓。

  只须于两册内,加一。

除某人入实缓外,字样便已明晰,慎  勿笼统误入。

  盗案慎株累 #

  脏真则盗确,窃贼亦然。

正盗正窃罪,无可宽所,尤当慎者,在指扳之人与买寄脏物之家,往往择殷而噬,藉端贻累,指板之人,因须质审,其查无实据者,亦可摘释,至不知情而买寄脏物,律本无罪,但不得不据供查吊。

向尝不差捕役,止今地保传谕,激内注明有则交保,不须投案,无则呈剖,不许带审,亦从无匿脏不缴,自干差提者,此亦保全善类之一法。

盖一经差提,不唯多费,且窃盗抢累,几为乡里之所不齿。

以无辜之良民,与盗脏庭质,非贤吏之所忍也。

  盗贼辗转攀援,未必尽出有意诬人,或自分必死,或  畏刑难甚,随口供指,冀延残喘者,大约十居六七,全在  鞫狱者察言观色,司幕者守经达权,劝赞推敲,自分真伪,  勿误随五里雾而使一路哭也。

此中机变存乎其人,当与后  之草供未可全信条参看,如能体行有验,最易大得民心。

说  详学治续说。

  严治地棍 #

  吏治以安良为本,而安良莫要于去暴。

里有地棍,比户为之不宁,讹借不遂,则造端讦告,其尤甚者,莫如首赌首娼,事本无凭。

可以将宿嫌之家一网打尽,无论冤未即雪,即至审诬而破家荡产相随属矣。

惟专处原告。

不提被呈,则善良庶有赖焉。

惟是若辈倚骨吏为牙爪,胥吏倚若辈为腹心,非贤主人相信有素,上水之船,未易以百丈牵矣。

  土豪地棍无地无之,亦视官之贤否,以为纵敛耳。

果  官尽其职,幕尽其能,举措得宜,自然畏服,严治之说,未  可拘泥。

  读律

  幕客佐空,全在明习律例。

律之为书,各条具有精蕴。

仁至义尽,解悟不易,非就其同异之处,融会贯通,鲜不失之毫厘,去之千里。

夫幕客之用律,犹秀才之用四子书也。

四子书解误,其害止于考列下等,律文解误其害乃致延及生灵。

昔有友人,办因好拐逃之案,意在开脱奸夫,谓是奸妇在逃改嫁,并非因奸而拐。

后以妇人背夫自嫁,罪干缳首,驳该平反,大费周折。

是欲宽奸夫之遣,而几入奸妇于死所,调知其一不知其二也。

故神明律意者,在能避律,而不仅在引律。

如能引律而已,则悬律一条以比附人罪一刑,胥足矣,何藉幕为。

  律文一定?不移例,则因时更改,宜将本到通行,随  手抄粘。

律本以免,引用歧误,仍常看条例以绎意义而达  时务。

  读书

  学古入官,非可责之幕友也。

然幕友佐官为治,实与主人有议论参互之任,遇疑难大事,有必须引经以断者,非读书不可。

昔在秀水时,有陶氏。

某以长房独子,出继叔父。

生五子,而长子故绝,例得以次子之子为后,其三子谋以己子,后其伯兄因乘父故,伪托遗命,令钟子归嗣本生。

担次房者,谓以孙祢祖,礼难归继。

袒三房者谓本生有子而无后,于情不顺,归继之说未为不可,荐绅先生纷如聚讼,上台撒下,县议,余亦无能执中。

长夜求索,忽记“礼经”残与无后者,食于祖之文,爱佐令君持议,谓弥祖之论必不可行。

陶某既出继叔后,断难以子归继本宗,本宗有子而绝,情有莫安,请以其主附食,伊父听陶某子孙奉祀,大为上台所赏。

后在乌程有冯氏子,因本宗无可序继,自抚姑孙为后,及其卒也,同姓不宗之冯氏出而争继,太守允焉。

余佐令君持议,据未儒陈氏,北溪字义系重同宗同姓,不宗即与异姓无殊之说,绝其争端。

向非旁通典籍,几何不坐困耶?每见幕中公限,往往饮酒围棋,闲谈送回,或以稗官小说消遗自娱。

究之无益身心,无关世务,何若屏除一切,读有用之书、以之制事,所稗岂浅鲜哉。

  读书不必经传,凡有益于身心者,皆可读之,最能开  心思,长识见,动文机,活笔路,且可医俗,致人括目。

  昔见一友,于呈禀之可驳者不驳,但批日,姑候云云,  意其从厚,从容与语,而此友辨论极切,且出人意外。

余  日,君烛照如此,何不批以示之。

友怃然曰:吾悔不读书  耳。

因以笔涩引愧。

时案头有古文。

余指曰,君才识甚高,  诚能读止匕犹未晚也。

友欣然乞选文之易晓者,专心诵之  不数月,而笔畅辞宏。

一卒而去。

幕患词不达意,请以此  友为法。

  妇女不可轻唤 #

  提人不可不慎,固已事涉妇女,尤宜评审,非万不得已、断断不宜轻传对簿。

妇人犯罪,则坐男夫具词,则用,抱告律意,何等谨严,何等矜恤。

盖幽娴之女,全其颜面,即以保其贞操,而妒悍之妇,存其廉耻,亦可杜其泼横。

吾师孙景溪先生讳尔周言令吴桥时,所延刑名幕客叶某者,才士也,一夕方饮酒,偃仆于地,诞沫横流,气不绝如缕,历二时而苏。

次日齐沐闭户,书黄纸流,亲赴城隍庙拜毁,回署后,眠食若平常,超六日又如前偃仆,良久复起,则请迁居外寓。

询其故,曰:吾八年前馆山东馆陶,有士人告恶少子调其妇者,当核稿时,欲属居停,专惩恶少子,不必提妇对质。

友人谢某云,此妇当有姿首,盖寓目焉。

余以法合,到官遂唤之已而妇投缳死,恶少于亦坐法死。

今恶少于控于冥府,谓妇不死,则渠无死法,而妇之死实由内幕之传唤。

馆陶城隍神关提质理,昨具流早剖,谓妇被恶少于所调,法合到官,且唤妇之说,起于谢某。

城隍神批准关复,是以数日幸得无恙,顷又奉提,谓被调之后,夫已告官,原无意于死,及官传质审,始忿激捐生。

而传质之意,在窃其色,非理其冤念。

虽起于谢某,笔实主于叶某。

谢已摄至,叶不容宽。

余必不允矣。

遂为之移寓于外,越夕而殒。

先以法所应传之妇起念不端尚不能幸逃阴谴,况法之可以不传者乎?  观轻传者,酿事致祸如此则全书省事急讼等条可不加  意体会乎?

  差禀拒捕宜察 #

  余族居乡僻,每见地总领差色摄应审犯证,势如狼虎,虽在树立不敢与抗,遇懦弱农民,需索尤甚,拂其意则历声呵诉。

”或曰:毁官票以拒捕,禀究,人皆见而畏之,无敢公然与之相触。

夫凶盗重犯,自问必死,拒捕之事,间或有之。

若户婚田债细故,两造平民,必无敢毁票以拒者,拒捕之禀,半由索诈而起。

然一以拒捕传质即至审,虚民不堪命矣。

余在幕中,遇此等事,直将毁票存销,改差承行,止就原案办理,其果否拒捕,属主人密加确访,而改差票内不及拒捕之说,以免串诈,然其每访辄虚。

故差禀拒捕,断断不可偏听。

  须为犯人着想 #

  亲民之吏,分当与民一体,况吾辈佐吏为治,身亦民乎?尝见幕友,位置过高,居然以官体自处,齿鲜衣轻,渐不知民间疾苦。

一事到手,不免任意高下。

甚或持论未必全是,而强词夺理,主人亦且曲意从之,恐其中作孽不少。

余在幕中,襄里案牍,无论事之大小,必静坐片刻,为犯事者设身置想,并为其父母骨肉通盘筹画,始而怒,继而平,久乃觉其可矜,然后与居停商量,细心推鞠,从不轻予夹秽,而真情自出,放成招之案,鲜有翻异,以此居停,多为上台赏识,余亦藉以藏拙。

无赋闻之日。

故佐治所局,莫大平心躁气浮及拘泥成见。

  幕之为道,所贵持平,切忌才。

矜才则气质用事,易  入于僻。

又患无才,无才则拘泥不通多涉于暗与僻俱不能  为犯人着想则同,足以败事误人,而僻者尤甚,必也品节  详明,德性坚定,事理通达心气和平,方为全才,而实罕  见。

但闻者能进则明,僻者能退则正。

进退之谓何?虚心  与务学而已。

  勿轻引成案 #

  成案如成墨,然存其体裁而已。

必授以为准,刻舟求剑一鲜有当者。

盖同一贼盗而纠价上盗,事态多殊,同一斗殴而起他下手,情形遇别。

推此以例其他,无不皆然。

人情万变,总无合辙之事。

小有参差,即大费推敲。

求生之道在此,失人之故亦在此,不此之精辨而以成案是援,小则翻供,大则误拟,不可不慎也。

  办案不可有成心,不可无定见,如案未可信,不厌研  审,是谓无成心。

案既可信,始定发书,是谓有定见,是  书之谓,以笔代词也。

既日代词,则无甚去取删改,可知  情状既明,自有一律一例适当其罪。

何必取成案,而依样  葫芦耶?苟必成案是循,不免将就。

增减毫厘,千里误事  匪轻。

  访案宜慎 #

  恃信之官,喜以私人为耳目访察公事。

彼所倚任之人或摇于利,或蔽于识,未必俱可深信。

官之听信原不可待,全在幕友持正不挠,不为所夺。

若官以私人为先入幕,复以浮言为确据,鲜不偾事。

盖官之治事,妙在置身事外,故能虚心听断,一切以访闻为主,则身在局中动多挂碍矣。

故统案慎勿轻办。

  勤事

  办理幕务最要在勤一事。

入公门伺候者,不啻数辈,多延一刻,即多累一劾,如乡人入城控事,午前得了,便可回家。

迟之午后,必须在城觅寓,不惟费钱,且任废一日之事。

小民以力为养,废其一日之事,即缺其一日之养。

其羁管监禁者,更不堪矣,如之河勿念?况事到即办,则头绪清楚,稽查较易。

一日积一事,两口便积两事。

积之愈多,理之愈难,势不能不草率塞责。

讼师猾吏,百弊从生,其流毒有不可胜言者。

譬舟行市河之中,来者自来,往者自往,本无雍塞之患。

一舟留滞,则十百舟相继而阻,而河路有挤至终日者矣。

故能勤则佐剧亦暇,暇自心清。

不勤则佐简亦怄。

怄先神乱。

  古云勤能补拙,又曰业精于勤,故才钝而勤,则于事  无滞;才捷而勤,则所为必工,以孔子大圣犹敏于事,幕  客学识有限,其敢怠忽乎哉?

  须示民以信 #

  官能予人以信,人自帖服。

吾辈佐官,须先要之于信。

凡批发呈状,示审词讼,其日期早晚,俱有定准,则人可依期伺候,无废时失业之虑。

期之速者,必致与人之诵,即克日稍缓,亦可不生怨言,第欲官能守信,必先幕不失信。

盖官苟失信,幕可力尽。

慕自失信,官或乐从。

官之公事甚繁,偶尔偷安、便逾期刻,全在幕友随时劝勉。

至于幕友不能克期,而官且援为口实,则它之不信,咎半在幕也。

  开赈既示日期,饥人四面将至,万不可改,致误民命。

  如示期本迟,而欲改早者,愈早愈妙。

考试最要酌时昔势,  定期出示不可轻改。

若不经意恐,小而士论不平,大则藉  端罢考,他如出借,点验老民残废及放棉衣口量等事,凡  稍涉入来出众者皆可类推。

  勿轻出告示 #

  条教号令是道齐中一事。

告示原不可少,然必其事实有关系,须得指出利弊,与众共喻。

或劝或戒非托空言,方为有益。

若书吏视为故纸,士民目为常谈,抄录旧稿,率意涂饰者,书可不必。

非惟省事,亦可积福。

每见贴示之处,增下多有阳沟及安设粪缸溺桶之类,风吹雨打,示纸堕落秽中,亵字造孽,所损正不细耳。

  与其轻出告示语诸涂人,何若详批呈词就其切已。

  慎交

  广交游,通声气,亦觅馆一法。

然大不可恃。

得一知己,可以不憾。

同心之友,何能易得。

往往交太滥,致有不能自立之势,又不若轻便自守者转得自全,且善善恶恶直道在人,苟律已无愧,即素不相识之人,亦未尝不为引荐,况交多则费多,力亦恐有不暇给乎。

  交而曰慎,择损益也,滥交不惟多费,且恐或累声名。

  勿攀援 #

  登高之呼,其响四应。

吾辈声名所系,原不能不藉当道诸公齿牙奖借。

然彼有相赏之实,自能说项。

如攀援依附,事终无补,非必其人自挟资自大也,即甚虚怀下士而公务殷繁,势不能悬榻倒履,司阍者又多不能仰体主人之意,怀利投谒,徒为若辈轻薄,甚无谓也。

总之彼须用我,目能求我,我若求彼,转归无用,故吾道以自立为主。

  自立是敦品励学,求其在我。

  办事勿分畛域 #

  州县幕友其名有五,曰刑名,曰钱谷,曰书记,曰挂号,曰征比。

剧者需才至十余人,简者或以二三人兼之,其事各有所司。

而刑名、钱谷实总其要官之考成,倚之民之身家,属之居是席者,直须以官事为己事,无分畛域。

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而后可。

盖宅门以内,职分两项,而宅门以外,官止一人。

谚云:一人之谋不敌两人之智。

如以事非切已,坐视其炎,而不置一词。

或以己所专司不容旁人更参一解,皆非敬公之义也。

特舍己从人其权在我。

而以局外之人效手虑之得,则或直委婉或宜径直,须视当局者之性情而善用之。

否则贤智先人,转易激成乖刺耳。

  此是忠告善道之法。

人情喜曲恶直,总以委婉为佳。

  勿轻令人习幕 #

  吾辈以图名本就,转而治生。

惟习幕一途与读书为近,故从事者多。

然幕中数席,惟刑名、钱谷岁修较厚。

余则不过百金内外,或止四五十金者,一经入幕,便无他途可谋,而幕修之外,又分毫无可取益。

公事之称手与否,主宾之同道与否,皆不可知。

不合则去,失馆亦常有之事。

刑名、钱谷谙练而端方者,当道每交相罗致,得馆尚易。

其他书记、挂号、征比各席非势要吹嘘。

即刑钱引荐,虽格有用之才,洁无瑕之品足以致当道延访者件无一二,其得馆较难。

以修辅而计刑钱,一岁所入足抵书号征比数年。

即失馆缺用,得馆之后可以弥补。

若书号、征比得馆已属拮据,失馆更费枝梧。

且如乡里课徒及经营贸易、蕴袍疏食勤俭有素,处幕馆者章身不能无具,随从不能无人加以庆吊往还,亲朋假乞,无一可省。

岁修百金,到家亦不过六七十金。

八口之家,仅足敷衍。

万一久无就绪,势且典贷无门,居处既习于安闲,行业转难于更改,终身坐困,始基误之。

故亲友之从余习幕者,余必先察其才识,如不足以造就刑钱,则四五月之内即令归习他务。

盖课徒可以进业,贸易可以生财。

作幕二字,不知误尽几许才人。

量而后入择术者,不可不自审也。

  未成者可改则改,已业者得体便休。

  须体俗情 #

  幕之为学,读律尚已。

其运用之妙,尤在善体人情。

盖各处风俗往往不同,必须虚心体问,就其俗尚所直,随时调剂。

然后传以律令,则上下相协,官声得著,幕望自隆。

若一味我行我法,或且怨集谤生。

古云利不百不兴,弊不百不除。

真阅历不可不念也。

  戒己甚 #

  余尚在胡公幕中,初读律书时,惴惴焉,恐不能习幕是虑。

友人骆君炳文,端方港练,独严事之。

尝语余田:以子之才之识,为人佐治,所谓儒学医案作齐者,非不能之患,正恐太能耳。

金请其故,曰:衙门中事,可结便结。

情节之无大关系者,不必深求。

往往恃其明察,一丝不肯放过,则枝节横生,累人无已,是调已甚,圣贤之所戒也。

余心识之,不敢忘。

数十年来,觉受此语之益甚多。

  戒已甚不仅佐治宜然,处世待人成当取法。

  公事不宜迁就 #

  实之佐主,所办无非公事,端资和衷商酌,不可稍介以私。

私之为言。

非必已有不肖之心也。

持论本是,而以主人意见不同,稍为迁就,便是私心用事。

盖一存迁就之见,于事必费斡旋,不能适得其平。

出于此者,大概为馆所羁绊。

不知吾辈处馆非为宾主有缘,且于所处之地必有因果。

千虑之得有所利,千虑之失有所累。

小者尚止一家,大者或偏通邑,施者无恩怨之素,受者忌报复之端。

所谓缘者,宿缘有在,虽甚龃龉未必解散。

至于缘尽留恋,亦属无益。

且负心之与失馆轻重悬殊,何如秉正自持,不失其本心之为得乎?  此当与不合则去得去有数须成主人之美诸条前后合  看,意义始尽。

  勿过受主人情 #

  合则留,不合则去,是处馆要义。

然有不能即去者,不仅恋馆之谓也。

平日过受主人之情,往往一时却情不得。

岁修无论多寡,饩凛称事总是分所应得。

此外多取主人分毫,便是情分受非分之情,或不得不办非分之事,故主宾虽甚相得,与受必须分明。

即深支岁修亦宜有节。

探支过度,则通有不合,势不得洁身而去矣。

  非分之事,乃官之私事,或公事。

而官有他意,强以  迁就者,勿误会刑钱等件偶然代笔为非分。

  去馆日勿使人指摘

  官之得民与否,去官日见,真幕之自爱与否,去馆日毕露。

佐主人为治,须算到去官日不可有遗议败名。

总之官之得民,要在清勤慈惠。

故苛细者与板冗,交识幕之自爱,要在谦慎公勤。

故依回者与刚愎同病。

  幕不自爱,内外必知不待去馆始露,其未即见绝者,或  主人萝萝耳,故无欲者,或任性矜能;而有私者,多畏人  避迹。

  就馆宜慎 #

  幕宾之作善作不善,各视乎其所主。

宾利主之修,主利宾之才,一其初本以利交。

第主宾相得,未有不道义亲者。

薰莸强合必不可久。

与其急不暇择,所主非人,席不暖而违去之,不若于未就之前先为慎重。

则彼我负心,目无掣肘之患。

愈久而愈固,异已者亦不得而闲之。

余自维才十憨,故就馆最慎。

然从无半途割席之事。

职是故也,昨留别同事诸君,有一事留将同辈述,“卅年到处主人贤”之句,不可谓非天幸矣。

通计幕游自壬申春迄乙己秋,几三十四年。

惟始二年,主者为外舅王坦人先生,不在宾主之数。

余所主几十六人,其中无锡慈溪二处皆偶托也,实则十四人而已。

具详于左。

  乾隆十九年甲戌二月,馆常州府知府胡公幕。

公讳文伯,字偶韩,山东海阳人,其年冬迁苏松常镇太粮储道,余偕行。

明年胡公督运临清,余病不能与俱,假馆无锡县魏君幕。

魏君讳廷变直禄柏乡人。

至六月仍回胡公幕,见主胡公者六年。

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余欲专治刑名,受长洲县聘,辞之归。

乾隆二十五年正月,馆长洲县郑君幕,君讳流贤,山东济宁人。

是年十二月以秀水县孙景溪师召,辞之归。

乾隆二十六年三月,馆秀水县幕景溪师讳称周,山东昌邑人,余受业师也。

至次年八月,升河南开封府同知去官,余即受平湖县刘君聘。

是月至平湖。

刘君讳国恒号冰章,奉天人。

乾隆三十二年正月升江西九江府吴城同知。

去官,余即受仁和县李君聘。

二月至仁和。

李君讳学李,陕西三原人。

是年十月缘事去官。

余即受乌程县蒋君聘,是月至乌程。

蒋君名志锋号振庵,奉天人。

至次年五月线事去官,接任者为战君名效曾号鲁村,直禄宁津人,延余接办。

九月叨乡历十二月,以会试辞归。

乾隆三十四年五月,下第回,馆钱塘黄公幕。

公名泰元,号亨章云南泰和人。

至三十五年十二月以会试辞归。

乾隆三十六年五月下第回,受海宁刘君聘,以故人战君官嘉善辞不获,因却海宁聘,至嘉奖善。

七月战君调富阳,余偕行。

九月孙公讳含中号西林来官宁绍台,兵备道公景溪师于也,义不可辞,乃去富阳,馆宁波道幕者。

四月十二月以会试辞归。

乾隆三十七年五月下第回。

海宁刘君复以聘来,七月至海宁。

刘君名雁题,号仙圃,河南光山人,居海宁者二年余。

至三十九年八月,海宁县升为州,刘君解官,余归里。

乾隆四十年会试成进士,后丁母优归。

九月馆慈溪黄君幕。

君名元伟,不一月,辞归。

时战君已由归安升海宁州,以聘来,复就海宁。

十二月以平湖刘君寻旧约,辞之归。

刘君前海宁令也。

乾隆四十一年正月至平湖,地四年余。

乾隆四十五年刘君升杭州东海防同知。

余受署乌程县兴君聘。

是年五月至乌程。

兴君名德,号勉庵,满洲人。

至四十六年四月前令徐君回任,延余接办。

徐君名朝亮,山东莱阳人。

六月徐君丁忧会官,余归里。

是年九月受龙游王君聘,十月至龙游。

王君名士听,号晴川,奉天义州人。

居龙游一年余。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五君调任归安,余偕行,居归安三年余。

乾隆五十年八月,王君以母老告养,懈官归里。

  以上四十则有本有末,有体有用,有经有权,语虽区分,意则贯串。

乃先生之间学幕道之金针。

学者诚能读其书,志其志,一动念务在慈祥,一启齿务存忠厚,一下笔务皆慎重,久之纯熟,习若性成。

人之修积既深,天之报施必厚,不在其身,则在其子孙。

富寿贵盛,有不期然而然者矣。

略际数事于后,前辈姜先生游幕河南,性方谨,治事务仁恕,教子梅读书,成进士,现官御史。

  丁竹心先生游幕山东,不必专席,而名重一时,为人多才艺,喜榆扬,善规劝,尚义疏财,人多德之。

初无嗣,后连生五子。

长文标,举孝廉,知屯留县。

四文(钅丙)知高台县,升知州。

王文创成进士,知长子县。

仲叔亦出必。

而长孙元福早领乡焉。

现为正定教谕。

诸孙争荣方兴未艾。

  山东知县叶肇冉之太翁,名幕也,办事平允,抚按重之。

后为人资得县丞,升知县。

肇冉亦继起。

程封翁者,在山东藩幕多年,每遇灾赈,能权宜,行事既便且速,所全甚众。

子应庚现为阳欲知县,家素封,不就养年八十余,闻犹强健。

  就聘治事,勤恤平恕,尤留意民词,暇仍读书。寒暑不辍,后成进士,官莘县知县。

  孙乔林为历城县幕时,惴惴以造孽是恐,遇事慎之又慎,人多笑之。

而孙益自励。

尝欲弃去,苦无别业,为生计居二年余。

忽遇其族伯亦幕,而官者与之语,奇其人,为损通判,显仕河南,有志竟成,一时伟之。

  仆闻见鄙陋,于幕道之获福者二十年来仅能确指数人,不啻千百之一二。作幕之难,于此可想。有识者何思所以自处乎?

续佐治药言 #

摘唤须详慎 #

  省事之说,大属不易。

盖词之讦控多人者,必有讼师主持其事。

或以泄忿旁牵,或以左担列证,不堕其术,往往以经承弊脱为词,百计抵塑,甚且含沙射影,妄指幕友关通,启官疑窦。

故核稿时必须细加衡量。

主人庭讯应问及者,方予传唤,则凡摘释之人,自有确然可删之故。

遇有朔无难明白批斥,使讼师不敢肆其嚣张。

庶株蔓之风渐息,而无辜不致受累矣。

此重言申明息事宁人之非易也,然亦视其平日何全。

耳。

如果品端学优,内外敬信,自能行其所志,无虑逞,刁启疑。

  批驳勿率易 #

  一词到官,不惟具状人盛气望准,凡讼师差房无不乐于有事。

一经批驳,群起而谋,抵其隙批语稍未中肯,非增原告之冤即壮被告之胆,图省事而转让事矣。

夫人命奸盗及棍徒肆横,原非常有之事。

一切口角争斗类皆户婚细故。

两造非亲则故,非族则邻,情深累世,衅起一时,本无不解之第摘。

其词中要害,酌理准情创切谕道,使弱者意平,强者气沮,自有亲邻调处。

与其息于难理之后,费入差房,何如晓于具状之初,谊全姻睦。

此三条与前之省事,包讼皆反复详言。

核批呈调,其  难其慎,可见幕客尽心之要事,莫过于此。

其所指难处,正秘诀备传最须体玩。

  核词须认本意 #

  谚云无谎不成状。

每有控近事而先述旧事,引他事以曲证此事者,其实意有专属而讼师率以牵摭为技。

万一宾主不分,势且纠厘无已,又有初词止控一事,而续呈渐生枝节,或至反宾为主者,不知所以翦裁,则房差从而滋扰。

故省事之法,第一在批示明白。

  人命宜防牵连 #

  前明徐相国阶柄政时,作家书示子弟尚诫命案不可牵涉,何况寻常百姓?余乡居见命案列证,便举家惶骇,往往见凶犯赤贫,累归词证者。

故在馆阅报词,非紧要人证,即属主人当场省释,不命入城。

应取保者讯后立追保状,然获闻有官保私押之事。

一日不归,则其家一日不宁。

如之何勿念至路弊案件,差保无可生发,每将地主牵入。

此则真属无辜尤其须属主人禁绝。

核稿时更宜字字检点,以防株累。

每有开列非犯非证之人增之词内者,十九波连,可置勿问。

  侵占勿轻查勘 #

  豪强侵占,律所不容。

若世业相承,重加修整;或本非官产,原听民便,往往地棍藉端挟持,需索不遂,即饰词开控。

一经准理,必先差查。

差查不已,必须勘断,官或不暇遽及,则棍差朋比费已不货。

此等借名启讼之人,多非善类,能于呈控时严切批斥,使小人畏法,固为上策。

否则催主人速勘严徵,必有阴受其福者矣。

  勘案宜速结 #

  事关田房坟墓类,须勘结。

官事甚殷,安能日履山泽。

且批勘之后,凡遇催词,无可费心。

故批勘最易,不知疆界不清每易让成他。

故如按图办址,核计鱼鳞弓口券册,明著者或批断或讯断自能折服其心。

不得已而批勘,须属主人为之速结,使造葬无稽亦所全,不少至勘有期,势必多人守候,尤万万不宜临期更改。

  押犯宜勤查 #

  案有犯证,尚须覆讯者,势不能不暂予羁管。

繁剧之处,尤所多有。

然羁管之弊,甚于监禁。

盖犯归监禁,尚有管狱官时时稽查,羁管则权归差役,差不遂欲则系之秽处,饿之终日,恣为陵虐,无所不至。

至有酿成人命,赔累本官者,若贼犯久押则纵分肥,为害更大。

此等人犯官难毕记,全在幕友立簿,检察以便,随时办结。

即官有代任,幕有替人,亦可免贿脱之患。

  押犯中之最无告者,莫如小窃。

多因不值详办而纵而害民。

且事主不服,事颇难处遂任久羁,往往瘐毙,实非其罪,全在官幕同发慈悲。

酌其案之苟可详办者,迅速跨结,以脱其命。

否则因地制宜,设法全活,功德无量。

茹古香尚书(上芬下木)之封翁三桥先生为县令时,设自新所,专羁鼠窃盗匪捐廉。

按名日给口量,一升,盐菜钱三文。

以典史总其事。

而先生犹不时自察,十余年如一日也。

初甚众,后多知自悔,乞怜其亲邻,服罪于事主,联环具保,复为良民者,不可胜计。

而所中寥寥矣。

先生之善政极多,此其小小一端,附记于此,以备采择。

  勿轻易签差 #

  讼一签差,两造不能无费,即彼此相安息销,亦且不易。

余向佐主人为治,惟必讯之案,方签差传唤。

其余细事多批族亲查理,或久而不覆,经承禀请,差催从不允行,亦不转票。

盖事可寝搁,必其气已平,因而置之,有益无损。

加以差催转多挑拨矣。

且族亲纵有袒护,终有敢尽没其真。

役则惟利是视,更不可信也。

  宜随机杜弊 #

  地方风气以官为转移。

地棍揣摩,即视官为迎合。

官有善政,未始不资若辈。

历阶如官徽赌博则棍首局诱。

官治小钱,则棍讦挽和。

官清水利,则棍控侵占;官严斗殴,则棍饰伪伤;官禁锢婢,则棍告侵占;官细则棍讼业横。

如此之类,悉数难终。

大概有一利必有一弊,甚且利少而弊多。

全在幕友因利察弊,力究冤诬,固不可因噎废食,断不宜乘风纵火,使棍好可戢。

官法可行,则平民自安无事之福矣。

官幕兴利除弊,固不易言。

而因利察弊,每亦难处。

惟就事理事,平明迅速,地方自有起色。

  草供求可全信 #

  罪从供定,犯供最关紧要。

然五听之法,辞止一端。

且录供之吏,难保一无上下其手之弊。

据供定罪,尚恐未真。

余在幕中,凡犯应徒罪以上者,主人庭讯时,必干堂后凝神细听。

供稍勉强,即属主人覆讯,常戒主人不得性急,用刑往往有讯至四五次及七八次者。

疑必属讯,不顾主人畏难,每讯必听。

余亦不敢惮烦也。

往岁王午八月,馆平湖令刘君冰齐署。

会孝丰事主,行舟被劫,通详缉捕,封篆后余还里度岁,而邑有回籍逃军曰盛大者,以纠匪抢夺被获。

讯为劫案正盗。

冰齐迈余至馆,检阅草供。

凡起意纠伙上盗,伤主劫脏,表分各条,无不毕具,居然盗也。

且已起有蓝布棉被经事主认确矣。

当晚属冰齐覆勘,余从堂后听之,一一输供,无惧色。

顾供出犯口,熟滑如背书。

然且首伙八人,无一语参差者,心窃疑之。

次晚复属冰齐故为增减案情,隔别再讯,则或认,或不认,八人者各各歧异。

至有号呼诉枉者。

遂止不讯而令库书典税书依事主所认布被颜色新旧借购二十余条。

余私为记别,亲以事主原认之被属齐冰齐当堂给认,竟懵无辨识。

于是提犯研鞫,佥不承认。

细请其故,盖盛大到官之初,自意逃军犯抢,更无生理,故讯及劫案,信口妄承。

而其徒皆附和之。

实则被为己物,裁制有人即其本罪亦不至于死也,遂脱之。

越二年,冰齐保举知府引见,而此案正盗由元和发觉,起脏生认。

冰齐回任,赴苏会审定案。

初,余欲脱盛大时,阖署晔然,谓余枉法曲纵,不顾主人考成。

余闻之,辞冰齐,冰齐勿听。

余田:“必欲余留止者,非脱盛大不可。

且失脏甚多,而以一疑似之被骈戮数人,非惟吾不忍以子孙易一馆,为君计,亦恐有他目累也”。

然短余者犹窃窃然私议不止,幸冰齐不为动,至是冰齐语余曰:“橐力脱盛大,君何神耶?”余田:“君不当抵罪,吾不当绝嗣耳。

”盖余自此,益不敢以草供为据矣。

幕客能学先生之用心如此。

此,则主人自然敬勉不敢畏难。

或疑此书专言幕道,与官无涉,不知。

官幕上。

同船合命,幕能省事求生,官自同受其福。

观此二语,可悟为官者弗以幕之详慎为自私也。

  上台驳批宜细绎

  初报宜慎,前已言之。

或奉上台驳诘,尤须详绎。

盖驳诘不一,有意在轻宥,而驳故从重者;有意在正犯,而驳及余证者。

非虚心体会,易致读误。

至案可完结,而碎琐推敲,万勿稍生烦厌,付以轻心。

若主人所持甚正,与上台意见参差,必当委曲措词,以伸主人之意,断不可游移迁就。

使情罪不符,亦慎毋使气矜才,致上下触忤。

  不受关防先宜谨敕

  关防之名必不可受。

而可以不受关防之故,全在谨敕朋友为五伦之一,主集特朋友之一。

重一主人而尽疏朋友,固非端人之所以自处。

然因主人不我关防而律己不严,将声名有法为主人轻簿,终有不得不受关防之势。

故亲友往来,必须令主人知名,有事出宅门,亦须令主人确知。

所往事事磊落光明,主人察其可信,自不敢露关防之迹。

否则主人举身家以听,安能禁其不加体访也。

  须成主人之美 #

  吾言不合则去,非悻悻也。

人之才质各有所偏,宾之于主,贵相其偏,而补之于审韦弦水火之用始尽。

佐治之任不合云者,必公事实有不便,不可全以意气矜张。

主人事有末善,分当范之于善。

不能就范,则引身而退,是谓不合则去。

若吾说虽正,而主人别有善念,此则必须辗转筹画,以成其美,方于百姓有益,断不宜坚持不合之义,忽然舍去。

即谚所云公门中好修行矣。

  处久交更难 #

  人知宾主初交不易,而不知交久更难。

盖到馆之始,主人情谊未甚融洽,尽我本分,可告无愧。

若相处多年,其为契合可知交,既投契识论必有裨益,官声所系,须事事为之谋出万全。

任劳分谤,俱义所应得引嫌避怨,便失朋友之道。

特不可恃主人倚重,挟势以济其私耳。

  宾主不可忘形 #

  交至忘形,方为密契。

独吾辈之于主人,宾主形迹断不可略。

盖幕客之得,尽其言以行其志,全在主人。

敬以致信,一言一动须主人有不敢简慢之意。

忘形则易狎,狎则玩心生,而言有不听者矣。

余与光山刘君仙圃甚洽。

仙圃令平湖时,欲联齿叙之欢。

余曰:“俟去馆日如何命。

”同事者多笑之。

先生不余近也。

故仙圃升任,余赠别诗有“形迹略存宾主分,情怀雅逼弟兄真”之句。

盖纪实云。

  不宜经手银钱 #

  署中银钱出入,其任甚重,其事甚琐,不推刑名幕友不可越俎,即钱谷职司会计亦止主簿籍之成完赢细之数而已。

出入经手非其分也。

盖既经手银钱,势不能不计较节啬,其后必为怨府,况权之所归,将有伺颜色,逢意旨者,而公事多碍,人品因之易坏。

且出入簿记,一时难以交卸。

虽有不合亦不能去,如之何其自立耶?

  勿求全小节 #

  入幕以宾为名,主人礼貌盛衷,即敬肆所别。

大段仪文何可不讲。

若诚意无渝,则小节亦须从略。

饮撰之类当视主人之自奉何如。

故其自奉素丰而俭以待我,是谓不诚。

若待我虽俭而已丰于彼之自奉,即为加礼,更不宜琐琐求全。

向客胡观察文伯处,因言肉败,责逐庖丁,常以为悔。

故后来历幕,从不以口腹责人。

至主人所用仆从,大率不知大体,万不可稍假词色,或后于求之渐。

若些小过失,量为包容,远怨之一端也。

  勿忘本计 #

  鬻文为活,非快意事,固不可有寒乞相,使主人菲簿。

而本来面目欲须时时自念,食饶梁肉,念家有应赡之妻孥,自不忍从梁肉外更计肥甘。

卖及优伶,念家有待济之戚,自不暇向优伶中妄博欢笑。

且客中节一钱之费,则家中赢一钱之资。

家食无亏,行装可卸,又何必以衰年心力长为他人肩忧患哉。

幕之为道,纵无有心之过,岂克无心之失。

是既为人肩忧患,而尤为己肩忧患。

苟可卸肩,亦何必于火坑中求生活耶?

  囚关绝祀者尤宜详审

  外舅王坦人先生讳宗阅令金山时,余初入幕平湖。

杨君砚耕为外舅故交,时从山西来,言雍正年间尝馆虞乡主人,兼署临晋县。

有疑狱久未决,主人素负能名,不数日,鞫实,乃弟杀胞兄至死遂。

秉烛拟罪属稿,毕夜已过半,未及减烛而寝,忽闻床上钩呜,帐微启,以为风也。

复寐少顷,钩复呜,惊席,则帐是钩上,有白发老人跪床前叩头,叱之不见。

几上纸翻动有声,急起视,即拟谳稿也。

反覆细审,罪实无枉,惟凶手四世单传,其父始生二子,一死非命,一又仗辜,则五世之祀绝矣。

狱无可疑而以疑久宕,殆老人长为乞传耳。

因毁稿存疑如故。

后闻今皇帝御极大赦,是案竟以疑有,余闻而谨识之。

故凡遇父子兄弟共犯者,尤加意审慎焉。

  定罪时有鬼物凭依

  乾隆二十年间,浙江司臬同公当为人言办秋审时,夜将半,令小僮提灯,亲至各房科察看,皆灭烛酣睡。

一室灯烛明,穴窗纸视之,一老吏方手治文书,几案前一白发翁,一年二十许妇人,左右侍,心甚骇异。

俄见吏毁稿复书讫,妇人敛袄退。

吏别检一卷,坐良久,书签。

白发翁亦长揖不见。

遂入署传诘此吏。

先书有为台州因奸致死之案,本犯为县学生。

初愈怜才,欲请缓决,后以败检酿命,改拟情实。

后书者,为宁波索欠连杀致死之案。

初意欲清情实,后念衅由理直,情急还殴,与逞凶不同。

故拟缓决。

然则年二十许者,为捐躯之妇。

白发翁乃凶手之先人矣。

吏之拟稿,不过请示,鬼犹瞳之,况秉笔定罪者,可勿慎欤。

  删改自首之报 #

  余馆秀水时,幕寮在三堂东。

又东为内宅门,门外东南为庖厨室故为楼,甚宏敞,板梯久毁,西向尚悬爱日楼匾额。

天阴雨辄闻鬼泣声。

令君孙景溪先生,偏询署中人,无知其故者、一老吏年八十余,言:康熙时令,有母,喜诵佛号,始创此楼奉佛。

雍正初年,刑名幕友胡姓歙人盛夏不欲人见,因独处楼中。

凡案牍饮撰缒而上下。

一日薄暮,闻楼头惨叫声,从者急梯而上,则胡赤身仰卧,自白刃于腹肌肤如刻画,血被体。

问之,曰:向客湖南某县,有妇与人私。

夫为私者所杀,妇首于官。

吾恐主人罹失察处分,作访季详报,疑妇凌迟。

顷见金甲神率妇上楼,对吾腹,他不知也。

叫呼越夕而死。

嗣常见形。

楼头板梯所由撤也。

先生为文仟之,后稍戢。

今不知扈厨有更易否。

夫律例一书于明刑之中,矜恤曲至犯罪自首一条,网开一面,乃求生之路。

删改而致之重辟,是死于我,非死于法也。

鬼之为厉宜矣。

  事关人罪者口宜谨

  谚云“好动扶人手,莫开杀人口。

”居幕席者,更当三复此言。

昔吴兴某以善治钱谷有,声当事某公所慢。

曾故人子官浙中大僚,某汗其侵盗明事,竟成大狱。

狱甫定,某忽自啮其舌,至本溃以死。

顷读无锡诸类谷先生洛近稿载其邑人张希仲事,尤可鉴也。

希仲馆归安令裘鲁青署。

归安有民妇与人私。

而所私杀其夫者狱具。

裘以非同谋,欲出之。

时希仲在座大言回:赵盾不讨贼为杀君,许世子不尝药为杀父。

春秋有诛意之法,是不可纵也。

妇竟论死。

后希仲梦一女子拔发持剑,捕膺而至,曰:我无死法,尔何助之急也,以刀刺之。

旦日其利处痛甚。

自是夜必来,遂归。

归数日,鬼复至,愈伤使巫视之。

如梦,竟死。

夫某公侵盗有据于法得死,直为大僚所治,某言非虚妄。

特意出于私,尚罹险过况传闻有未实者乎?若希仲诛意之说,非法家所忍言,直为鬼难矣。

事辈读律佐治,身当其任,自不得曲法姑宽。

如不在其位,又何忍下石耶?

  仁恕获福 #

  外舅之母舅韩其相先生名大镛榜姓何居萧山之迎龙闸为诸生时,工刀笔,久困场屋,且无子。

馆公安悬幕,治刑名,绝意进取。

雍正癸卯,梦人召而语之曰:“汝因笔孽多,尽削禄嗣。

今治狱仁恕,偿汝科及子,其速归。

”时已七月初旬,韩不之信也。

越适夕复梦如故,答以试期不及。

神曰:“吾当送汝。

”寤而急理归装,江行风利。

八月初二日抵抗。

适中丞大收遗才,补送入,果中式。

次年举一子。

乾隆十三年外舅尉山阻济源大司空卫公哲治方守淮安,询知旧客山阴姚升阶先生为外舅姻连,因言:先生在幕十余年,无刻不以息事为念。

偶罪一人,则旁皇周室行,食饮不怡,真仁人也。

其子由乾隆壬申举人官肃州同告养归侍先生躬膺,效封与德配,白首相庄,安养二十饮年,见家孙斌游痒,年八十余,无疾而终。

公之言验矣。

又会稽唐我佩先生久幕江苏,治狱慈慎,有唐老佛之称。

子廷槐,乾隆辛末进土令江西。

时先生亲享禄养也。

  忌辣手 #

  同里丁君某游幕河南,为制府田公赏识。

羔币充庭者十余年。

余年十岁时,君归里。

过先大父,先大父问其何以得致盛名。

君累举数事,余童呆不能解。

记先大父曰:“得毋太辣手乎?”群曰:“不如此则事不易了。

”君既去,先生姚奉茗以进。

先大父曰:“顷丁某言,汝闻否?虽多财,不足羡也。

辣则忍,忍则刻,恐造孽不少,其能久乎?”复摩余项曰:“省否?”封曰:“省。

”先大父曰:“省便好。

”未几,丁君旅没,厥永年十五六,酷嗜饮博,不六七年,资产罄尽,妇亦死。

遂流荡不知所终。

余旧撰馆联所云“辣手须防人不堪者”,志先大父训也。

  择主人获益 #

  前言就馆宜慎,犹为处馆言之。

实则人品成败,所关尤知。

盖寻常友朋,鲜能经年聚处,惟幕友之与主人,朝夕相习,性情气质最易染移。

所主非人,往往远离其本。

吴余初入幕时,借无知识,在外勇署二年,本甚预官事也。

运至常州主海阳胡公,举目生疏,始凛凛自励。

公官太守而自奉俭约,过于寒士。

无声色嗜好,无游淡狂语。

日未出,先仆从起坐书室,治官文书,夜必二更余万人内室。

风雨寒署无间。

每办一事,必撤始终反覆辩难,以求其是。

尝言心之职思,愈用愈出。

思字之义,以心为田。

田中横竖二画,四面俱到,缺一面,便不成字。

僚属号公三世佛,调过去现在未来无不周计也。

余司书记,而公善余持论,遇刑名钱谷大事,必把其议颇多□荛之彩。

余是以乐为知己用。

既敬公正直廉勤,又以公之生年月同先君子。

仅后先君子一日,益严事之。

公亦雅器重金,有国士之目,礼貌视他友加等。

故他友皆苦公琐细,不乐久居。

余独相依六载。

觉上身制事之道,师资不少,其后择主与公异辄不就。

孔子曰:“居是邦也。

”其大夫之贤者。

岂可苟焉已哉。

幕客亦宜早眠早起,常使精神有余,则虑事精详,下手周到。

且主人就问无阻,日亲日信,可以随机尽言,每有宾主心迹阔略者未始不由于自疏也。

  玉成有自 #

  余安贫自守,固禀二母训,不敢陨越。

然玉我于成,临桂中堂陈公实有力焉,而人未之知也。

往岁庚辰二月,余馆长洲。

有某髯者,蛊余以利,调非此不足济贫。

且诡邱前辈知名诸君,以相款动。

并道余纳赂之术,余笑而不答。

髯意余诺也。

如其述来。

严斥之。

增赂以复。

余甚恐,拟批提主讼人。

髯来揭,大诧。

余谢曰:主人意也,遂绝之。

至七月。

余归应乡试。

代庖者,误为所惑。

比余九月至馆,甫三日而事败,奉中丞访究,二人苍黄窜逸二中丞临佳公也。

于是余私自幸,益惊然于法之不可试,利之不可近贞,初志以迄今未尝见叶于大人先生。

盖数十年来,得力全在怀刑二字也。

  余既书佐治药言四十则。

示孙甥兰后。

归里后,偶有记忆,又得二十六则。

皆馆中所躬行而习言者命儿子继访录草,寄甥纪人前编,微事处额近果报,藉以相规,行益自勉也。

乙己小春五日龙庄居士跋。

仆有题巫马期听讼台旧句,云听讼斯无讼,怀刑自措刑,不谓适得此书之意。

  跋续佐治药言 #

  余以佐治药言印本贻焕曾。

后焕曾谒选人北上,挈其甥兰启过余叙别,联舫至吴门。

兰启复出,焕曾续辰药言二十六则。

卷卷然条省事之目,申辣手之诚,缀以徵应而自著。

师盗所由及怀刑之益。

盖仁人之用心深挚矣。

余尝读双节堂赠言集录至赵太守书后具记。

焕曾办平湖洋匪始末,以身之去就,争囚罪出入,卒得平反。

慨然于焕曾之善禀慈训为不挠其志。

及见芮明府书后,焕曾之举于乡也。

其初卷未出房。

夜有飞瓦示警。

覆校荐售,则又晓然于天之所为报。

焕曾以章二母之教者。

固若是其乡应也。

当焕曾总角时。

其大父为更今名。

早信世泽涵德,韬光必耀,复继以厥考淇尉公之廉惠。

二母之贤节,其发迹固宜然。

焕曾乡举即在洋匪狱后。

则焕曾之佐治仁恕。

不续遏佚前光之苦心。

鬼神不既昭鉴之乎?读药言而知不敢负心造孽之语,誓于二母。

读续药言而知或手不堪之联本于祖训。

呜呼!焕曾之以佐治名也,其来有自矣。

他日以佐人者自为推此心,而广之福世福身,又可易量乎哉!是为跋。

乾隆丙午三月二十一日鲍廷博书于平江舟次。

幕学举要 #

总论

  办事以见解为主。

呈状一到,要识得何处是真,何处是伪,何处是起衅情由,何处是本人破绽,又要看出此事将来作何结局,方定主意,庶有把鼻。

事件初到,不可先有成心。

及至办理,又不可漫无主意。

盖有成心,则不能鉴空衡平,理必致偏枯。

无主意,则依回反覆,事多两歧,词讼蜂起。

案件重在初报,总要简净。

以后再可详尽,再可转变。

须有剪裁,不致庞杂。

若支离繁冗,招详难办,纵曲为辨解,“声说周到,幸免驳诘,亦大费心力矣。

审供先问起衅根由。

初供多有浮混,必须追究其底里,使无躲闪。

其情虚处,每有支饰,必信其根原。

或以清理驳之,或以前言驳其清语,或以原被征佐之不符,乘间指摘,使供情画一堂供有脱落舛诸者,见即取看添正,然后过朱附卷。

各供内有紧要处,亲自用笔录录记,叙供时,总要实情实理,有浅深次序。

叙供既妥,则出看自易。

删改供词久有例禁。

然间冗处个必多叙令人阅之烦闷。

并意到而词不达者,必须改定。

土话难晓看,亦须换出。

但不可太文耳。

事件不必怕驳。

斩绞大案,上司未有不驳。

总要成招之时,预料其在何处驳诘,作何顶覆,则胸有成竹,愈驳而案愈定。

若中无定见,案情本属解误,一遭驳诘,手足无措矣。

上司欲重其罪,固在重处吹求。

欲贳其罪,亦先在重处敲击。

总要看透,自然有处置。

辨若错解人意,谓欲加之重典,因而照驳改重,杀人多矣。

然亦有不可固执,不得不改正者,总视情罪之允协与否而已。

文移虽为小事。

立言皆要有体间有平行往来,不甚留意,词旨倨傲获罪同官,即非睦邻之道。

自理词讼,批断不防详尽。

能将两造情伪指出,则直者快,曲者畏,渐渐心平,可以息争,亦使民无讼之一道。

州县为亲民之吏,与上司体统不同,词状不防多难。

身为父母,膝下之勃溪,岂有漠不关心之理?且一经上司控准发审,又多一事,总要随到随审,严察晋役人等,无留难需索诸弊,则自无拖累。

至于虚囊听断,不在刑求。

静创其是非,如入人之家室而为之排解,民之食德无涯矣。

初呈不可批煞,恐其情未确。

一经断定,便无转身地步。

若有未协,固执前批,又贻害不浅。

与其回护任断,不如速改,犹为君子之过也。

  词讼息结极为美事。

然惟户婚田土及角殴小事,则可;若关系诬告命盗赌博风化及卑幼犯尊等呈,皆须究徵,不可轻易准息。

庶刁健之徒知所畏惧。

北省民情朴鲁,即有狡诈,亦易窥破。

南省刁黠,最多无情之辞,每出意想之外。

据事陈告者,不过十之二三。

必须虚囊批断,埃质讯以定案。

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可见纸上千言,不如公庭一鞠。

未可执内幕之臆见为定评也。

办事要整暇,尤要勤敏。

尽前事未去,后事又来,百事从集,忙中有错。

且一人在官,一家失业。

早为结案,免劳民守候缧拽之苦;即是造福。

万事胚胎,皆在州县。

至于府司院,皆已定局面,只须核其情节,斟酌律例,补苴渗漏而已。

然其事稍易,而其责更重。

且汇各属之案牍,则事绪愈多,检点偶疏,每致舛错,可不慎哉。

院司为法纪之宗,要在持平不可苛细,以察为明,以刻为能。

上司之意旨一开,则通省之风气靡然纵之,不可问矣。

大吏体统,不患不尊,若再尚客气,震作威权,则下情不能上达,耳目之壅蔽多矣。

故接见属吏,如父兄之于子弟。

恤其不知而匡其不逮,则和衷共济,吏治必有观者。

法律要宽一分,所谓与其杀不辜,于失不经。

然非纵之谓也。

情真罪当,自当置之重典。

处事贵得中,不是调剂乎宽严之间而执其中,直宽直严,赏之而非私,杀之而不怨,便是得中。

大臣以察吏为先。

吏得其人,则民受其福,察吏所以安民也。

人熟无过?私罪不可看,而公错所宜宽。

或冒昧之过,或疏懒之过,皆可情恕,弃瑕录用,庶使群工观感自奋。

若恣情贪酷,任性乖张,难以姑容。

一路哭何如一家哭乎?院司办事,要高一著,亦要先一著,方可驾驭群吏,统理万端。

若漫无主裁,但凭晋吏定稿拟批,一味照行,则太阿倒持,百弊从出矣。

  上司兼听并观,方能妍媸毕照。

然须虚心详慎,不轻信人言。

每有资消息于武并,寄耳目于佐亲,不加详察,偏听生奸,且以长若辈挟持短长、狐假虎威之弊。

大吏不在自用,而在用人。

不在用便给智巧之人,而在用老成练达之人。

才略易见,心地操守必历试而后定。

有等烟,无华而能任大事,不可以言貌少之。

欲得真才,必历试艰巨,不可以一事之能,片言之合,轻为赏识也。

未审事件,先期挨次县牌示审,则人皆依期赴案,不致临审不到。

而未挂审者,又得暂息归农,以免守候。

其零星事件,原被已齐,随堂带审,不必拘定持牌送卷也。

有两造已齐,而原差不禀到,或经承求得规礼,不送牌卷禀审者,察出当予重徵。

批发词讼,虽属自理,其实是第一件得民心事。

讼师好民,皆以此为尝试,若不能洞见肺腑,无以折服其心。

或持论偏执立脚不稳,每致上控,小事化为大事,自理皆成完件矣。

即或不至上控,造人词论册内,亦难角驳查。

故必能办理刑钱之案者,方可以批词。

书启一项,凡略通文义者,皆谓胜任愉快。

然其要总在知彼知己,方能心人之心,口人之口,言皆巧合,非但以华赡见长,更有钞撮肤词,安填故事,触犯忌讳者,尤见哂于大方家也。

登记号件,似易而实难,似轻而实重。

叙由简明,人人所能,惟以摘催而不使弊搁,查限而不致逾达。

或一事而分手两办,或一手而原被异批,逐一厘剔较正,斯足以助刑钱之不及,非但识词记注而已。

必厚其修脯,择力余干事者,始克展市裕如。

偿以为无关轻重之任,不能择人,则发事多矣。

幕中流品,最为错杂。

有宦辙覆车,借人酒杯,自浇块垒。

有贵胄飘零,摒挡纨绔入幕效颦。

又有以铁砚难靡,青毡冷淡,变业谋生。

又有骨钞谙练,借栖一枝,更有学剑不成,铅刀小试。

其中优劣不一,力能赞扬识者,未赏不加敬礼。

乃有委蛇进退,碌碌无所短长者,滥厕吹竿,于是莲花幕客,侪于佣伍矣。

入幕率领,原非容易。

必胸怀高朗,笔力明通,参观事变有素,然后可当一面。

若徒恃聪明,矜才使气,每多偾事。

有才又必有遇。

遇合甚难,非可固求。

一资一贱,交情乃见。

周旋世路中,自存骨干,斯两得之。

着事有关紧,直反覆辨讼无憾,而后即安。

至溢一文一字,小有异同,无庸饶舌也。

更有以饮食细故,动辄龃龉,席不暇爝,甚无谓矣。

倘果有危机,必择地而蹈,末可一味因循耳。

取友必端,自直推心置腹。

我辈自处,不可不慎。

一身孤寄,疑忌业生,李下瓜田,最易指摘。

故主宾水乳亦必匿影避嫌,毋使风动帐开,使人知郄生踪迹。

此君子自爱,爱人之道。

大约主人信任一分,则勇往一分,可以任劳,可以任怨。

若稍疑贰,则退缩收敛,不必图功,立身于无过而已。

交移稿案,原属平浅,然有疑难棘手,颇费踟蹰,又有危险而不足惧,平易而不可忽者,总在留心细看,习练久则自知之。

人但以寻常稿片,行查转覆。

了无难事,而不知其独居深念,惨淡经营,非可易易也。

议详禀剖,皆以论断。

事件固有一定之理,大要在识时务,再看主人之地位与其性情,设身处地。

投之所向,无不如意。

书馆幕馆,较分丰啬。

然读书可以进取,若簿书佣值,舍田耘田,经年远客,三径就荒,或亲老无养,或中岁之嗣,或有子失教,、此亦得失相半。

余幕游三十余载,身心岁月,俱非已有,行将为寻耕计,傥有问途者,并以语之。

  盗案

  盗案隔别研审。

紧要处,须逐层清出。

如人数、姓名、住址、何年月日、谁为起意、谁为同谋、有无线跷窝家;如何纠邀;何处会齐;执何器械;是何时候;如何上盗;何人入室;何人接脏;有无捆缚、考逼、架送;何处出水,是何脏物,何处表分,分得脏物现在何处;伙盗在何处;如何被获;有无私拷,曾否窃劫;刽别案及同居父兄人等,知情分胜清事。

一人如此供,人人亦如此供,方是一线穿成,阅者醒目。

  盗案情节,盗犯姓名,初报时即要安排妥当,以次顺序。

覆审成招,即照此层次挨叙,惟加以请问情节,较详尽耳。

不可颠倒,致难查对。

叙供时,恐参差遗漏,则将各犯姓名摘出,以第一要犯或要证供内,先以各情节叙明。

余人俱照此顺序,不过将各人情事不同之年,添换,自然齐截,而其中年月日,要著实。

人犯到案续获,各官承审接审,以及报病等项,俱要清楚。

更有院批不驳而司批拈出,院司不驳而府州拍出者,于叙供时另作一间签,以便上司转详时易于删除。

未获盗案,人数未确,不可多报。

每有事主,并未确见,随口混供多人,稍不详慎,据供转报,将来获贼审详,大费笔墨,不如浑含为是。

  计脏四十两以下未获贼者,例载按季汇报。其实窃盗服五十两以上,问徒。不及五十两者,拟杖。似应以五十两以下按委汇报为是。

  事主有虚开胜数之弊,有指控旧贼之弊一其虚开脏数者,痛恨被窃,欲获贼之后,重治其罪。

而普吏即有减估之弊,以脏多,恐土司提比,且欲获犯后,脏轻易结,为恶贼开脱也。

其指控旧贼者,急欲破案,寻踪于旧匪,亦须提讯虚实,似释其疑。

或果得真脏,始可定为正贼。

如诬指者,即行释放,勿使捕役羁留索扰滋生事端。

  辑贼不可执有成心。

旧说皆以为夜间贼,来去不出二十里,故多在近处访查。

殊不知强悍之徒,一时路过,便能起意作贼。

若无真脏,宁作具案,切不可顾虑考成,一时轻信,而有失察诬良心之咎也。

若其平日访察,不可不密。

有等游手好闲,一无生计而鲜美食,或竟日聚饮,或白书酣睡,必非善良。

此等举动,难逃地邻之耳目,但恐敛怨,或利其余润,自安缄默耳。

又有乞丐之徒,年力精壮,三五成群,惯能创掘填墓,皆不可不察。

  盗贼诬良,出于本犯之挟嫌报复者,尚少。

出于台役之择段指使者,实多。

一经到案,必须察言观色,究出真实贼证,方可定案。

不可轻用刑讯,致有冤抑。

若得诬良确情,务必重治其罪,并究及主使之人,庶不敢再行妄供。

  捕役获盗,视为奇货,教供嘱扳,非称窃伙,即指买寄脏物,必须研审明确,并释无辜,于初报文内删除。若持两端,以待覆审,则拖累无穷矣。

  真正窝伙,一经差拘,捕役即带领多人,捉孥拷打,搬抢物件,饱其欲壑,然后解官。

真脏埋没,即在此时。

道路村庄失事,连疏防正限三年零四月。

盗首窝线伙盗,尽可设法兑获。

即逾限不获,致干吏议,亦属公过,可望摆用。

断不可安思侥幸,有意讳饰。

一经事生告发,上司访闻,别县破案,照例本职,不止降调,悔无及矣。

  查参疏防文内,叙明失盗日期,并事主报呈口供。已获贼者,叙明伙盗数目,不重事主所报人数,必以初获之贼供出者为确数。

  贼情不一,开参疏防,最直详慎。

如拒殴而后握贼,则为临时行强,或攫贼而后拒殴,则为抢盗拒捕。

拒捕之中,又分临时、追逐。

临时是未离盗所,追逐则已离盗所。

追逐之中又分护胜求脱。

护脏则图财格斗,与临时无异,求脱则犹知畏惧,末为强悍。

又有脏物为他贼携去,无眼可弃,是其拒捕,究亦求脱。

移步换形,此中大有分别。

  办理盗案,以速为贵。

获盗不速,则必远飞。

起脏不速,则必花费。

审拟不速,则畏罪而思脱逸、淹禁至死亡。

故不惜悬赏买线,多给盘费,或以贼擒贼,则获盗速矣。

委员起贼,或发内票著地保查起。

其不知情而寄顿、误买者,只令呈缴原胜,免其到官拖累,则起脏速矣。

供情已确,脏物已获,即速审拟。

虽盗伙未全,不防另结,毋使妄生枝节,辗转累。

况未满限而先详,即有饬驳,亦可依期覆审,不致迟延矣。

不独盗案,凡有事件,皆应迅速也。

  破案必须脏据。

蠹捕每报出一二小件,其细软珍重之物,先已瓜分。

事主以失物无著,不肯便休。

上司以脏物有限,不足凭信。

须密查有无克留,不便从中乾没。

斯脏无遗匿,案易审解矣。

  案已审定,即将现服当堂给领。若欲连起全胜,恐延搁无期。事主之物,一失不可复得。又有假手经承、为吏查发者,需索侵匿,必滋多弊。

  典当盗脏,例应起出认领,在犯人名下追还当本。

惟江南窃盗胜只令事主赴认画押。

如本犯无退,事主取赎,浙江遵例办理。

近日,各县竟有捕役须同事主起认,即给票差提,呼应不灵、此经差舞弊,以致贼虽到案,脏不追领。

则在承审时,加意查察,遵循例也。

  命案

  斗殴被伤,例禁抬验。

问伤之轻重,或委员代验,或四骑亲往,其包裹粘结处,不可揭动,以防进风。

若系共殴,必问明何处系何人所伤,何处系何物所伤,取具保、事存案。

一面饬令医治,如伤处颇重,则以凶首锁押,令其亲属代为调理,并须禁止被伤之家,不得故为勒索,滋生事端。

  命案初报,事起仓碎,其情尚真,稍迟则有挑唆,有装点。

天热发变,渐难推动,故须随到随验,尤要在当场定案,死伤共有几处?同殴共有几人?孰轻孰重,孰先孰后?某人致伤某处,追出凶器,与伤痕比对,逐一相符,然后案无游移。

  仵作多不请检验,往往有无名死首,伤痕鳞比,以深入者为枪伤,齐截者为刀伤,紫赤青肿又为拳伤,棍伤,信口乱报,若不亲自查验,请问明白,随填随报,不但驳查不了,将来亦难缉凶结案。

  案无真凶,或案犯不肯供认,又无确证者,固须随后访查。然往往当场之时,真凶确证混迹于稠人,潜行窥伺者,察其举止、神色,摘伏发奸,垂手可得。

  死伤检验,原不在体统壮观,向来命案报到,随即出票。

差役有票到手,即押令乡地,在凶犯家勒索钱文,搭棚挂采供应差役人等酒食,打点仟作,把房使用,乡地又于中取利,是即官本及相验而穷民早已破家。

及至官到,正襟危坐,香薰馥郁,一任仵作喝报,其弊多矣。

故出票差役,只许齐犯候审,照例轻骑减从,带刑书仵作各一名,皂禄二名。

路远之地捐给饭食,时加觉察,及至相验,不避秽恶,亲自验看,辨别伤痕,庶无朦蔽。

  中风猝死,手足爪俱青。

真心痛者,四肢俱青。

凡有别无起衅、争角、情事而检验多有可疑者,须细问其平素有无疾病,或食异物,于洗冤录及医书详查之。

不可自生疑窦冤滥无辜。

  事变万端,有理之所必无,而事之所或有者,切不可拘泥。

如自刎之死,起手重,收手轻,谓负痛缩手,因而渐轻,然亦有不尽如此者。

有自缢之尸,悬挂高处,坠下以致气绝,然亦有平平拴系,即便身死者。

盖其人不能善终,必非偶然,或遇有鬼祟即能殒命,慎毋固执以滋冤滥。

  无名被伤身死,初报即将死人居住村庄,相去若干里,家内有无携带银钱物件,出门时有无同伴,尸身近何村庄,有无墩拨,地主何人?俱要叙明。

扣限六个月缉钱,拿获后如审系盗杀,补参疏防。

  无主身尸,例应捐棺盛殓。若吝惜小费,委之乡地,势必派累科敛,且因之为利,不可不察。

  尸亲悲愤,讼师挑唆,有以斗殴告作谋故,一人牵连数人,徒手增写凶器。

若不研审确实,覆讯亦难定案。

或取有确供而与原报呈不符,亦终费驳诘,务必于数日内审,画一。

确供尸亲混告之处,逐一质对明晰允眼,方可定案,通报只叙尸亲呈状,其余族人挺身出告,以及被告诉呈,无关紧要者,或捏饰抵赖者,皆可删除。

  仵作原不叙供。若伤痕有疑似处,须添叙口供。盖详内推勘明白,则可免上司之驳诘矣。

  人命至重,求其生而不得,则死之。

然死灰复燃,倘情节可以宽减,亦应确切声明,不可删抹。

今日定案,即为将来秋审矜释张本,笔下超生,慎毋取断案之坚确,绝他日之生机也。

  奸情

  奸情暖昧,最不易知。务存一分宽厚之心,保全妇女名节。苟无确据,即为指奸勿论,不可轻易吹求。

  妇女颜面,最宜婉惜,万不得已,方令到官。盖出头露面,一经习惯,顽钝无耻,以后肆行无忌矣。

  有黑夜乘本夫不在,入室刁奸者,或以声音相貌有似熟识之人,指告到官,究非奸所捉获,不可轻率定案。

  调戏末成奸,本寻羞忿自尽。

其中有因奸夫不肯输情服罪,越时久远,始行轻生,或因亲属人等加之斥辱,有激而成;又或穷人拼舍一命,藉以图许,非尽由羞盆。

凡有告调好者,审实即行严。

本夫本妇,好言劝慰,庶免生事端。

  有向系和奸,一时败露,奸妇讳和为强,本夫信以为实,遂告强奸者。有本属强奸,奸夫避重就轻,诈称和好者。情伪不一,不可不察。

  逃人

  逃人定例甚綦严,容留六个月以外,即干吏议。

直禄京畿近地,旗民窝逃,尤难查察。

总要力行保甲旗人责成领催、屯长,民人责成乡地牌头,实力稽查,自难隐匿。

  获逃到案,问明旗分,满洲蒙古、汉军及佐领姓名。

是否正身,另户,抑系奴仆?有无拐带家主财物及同行之人?何日逃出?缘何逃走?沿途住宿处所?是否知情容隐?在各处住过几时?有无犯窃。

逃过几次,验明曾否刺字,然后详报。

  州县住旗庄头壮丁人等逃走,讯明有无携带物件?红契白契曾否上当?及递过逃牌。开具年貌、服色,详请通缉。

  叙供以简洁为主。

大约是东流西荡,投宿饭店,或沿途乞食,并无长住处所,不必冗长牵引。

如无别项事故通报,文内即可开具旗分、佐领、年貌,清摺、请咨解部。

倘实有知情容留或曾在境内犯窃,不能即时解部者,叙供通报、清理事听会审,拟详给咨解部。

  有私越度关者,问明何年、月、日从何处出口,文内声明、移查守口,员并失察职名,另文甲送。

  旗逃不尽由于逃走。

或伊主不能养赡,流落在外。

或系不堪驱使,令其自住,惟恐日后犯事连累,预行递牌,仍与本主时或见面者。

岂知一经发觉在旗部,总以报逃为凭,窝留失察之罪,断难解免。

直隶近京五百里内,原许旗人居住,若查察不到,或托言旗人亲戚,一任居住,贻误不小,故凡有新来之人,或单身或挈眷,总要领催十家长报明,查访根脚,但不可扰累耳。

  例内分别逃走数次议罪。及旗民窝逃,白契红契各条甚详,临时细查。

  院发咨文护牌,即照例金正身妥役,每犯二名押解。

直隶、山东、河西四处,用长解。

其余各省用短解。

查照向例行报起解日期,差役姓名,掣获批回,送本府验转。

  旗员回籍,定限三个月。

先行造具家口、年岁册,程途、里数册,详请给咨。

咨文到日,再将起程日期通报。

一面逐程发兵役护送,沿途粘贴印花,不可迟误。

  钱谷

  直隶地土纠葛,皆由界址不清。

而异址不清,总在地圩无册。

纳户名下只有地数、银数,其坐落何乡,不可知也。

由是影射欺隐,以彼混此,以少混多,总无确据。

故第一要清丈,经界既正,则立鱼鳞册。

册籍明,则地与粮皆按籍可稽矣。

然旗民杂处,犬牙相错,猝不能办也。

  滚单省差便民,为催粮善政,先要顺庄,使业户归于一体,然后分社经理,皆有头绪。

分乡设柜,收纳亦易。

顺庄之法,与圩图相表裹,故日版图。

就田间赋,粮额可清,顺庄就公问赋,易于催科,二者不可偏废。

惟北省地无泽陌,且有旗民杂处者,清理不易,查丈造册犹或可行,而顺庄催粮,断不能行,不必胶柱鼓瑟。

总之行法在乎得人,立法妙于因地。

  拖欠钱粮,半在顽户观望,半在粮头保歇人等包搅侵欺。

顽户犹易催,而粮头人等之弊难革。

盖花户零星谷远,州县都有,查比粮头而花户不之间者,老好包纳花费,任催不完。

又或偏觅惯受刑杖之人承认花产受比,搪限,徒费敲扑,国课仍悬。

必须剔清旧弊,逾限不完,即拘真正花户到案,谕令按限自封投匾,寓抚字于催科,亦在随时立法而已。

夫欠粮之人,其书差使费,积而计之,已与正项等,能使百姓少出一分杂费,自然多完一分正供。

  国家于惠生民,何所不至。

一遇灾援,蠲租缓徵,开仓赈米,设场赈粥,其流离于外者,或酌章安插,不使有失所。

立法之周,恩泽之渥如此,而无补门拨民者,所谓以官养民,则不足。

以民自养,则有余。

民生于勤,平日不能务农重谷,荒其本业,则盖藏少而生计疏,又兼吉凶宾嘉,踵事增毕,有一朝而耗终岁之需者,罗一不登,岂能自立?放救荒于未荒,其要在黜游惰禁奢靡,庶几家有饶蓄,缓急可情。

诗曰职思其居,职思其夏。

礼曰国奢示检,国俭示礼,是在父母斯民者,风示之耳。

  州县三四月间,照米谷时价,酌减详明,开仓平籴。

惟顺天府通州则有仓场奏明,行州领籴,仍一面请部郎监条。

一切食用,惟州牧是问。

折耗既无开销,供应又属赔垫,似应照办差委员之例,酌给薪水,在仓场茶果项下报销。

不然,或就近委本仓监督,或即令该州及州佐等办理,既无误干事,亦可省一切赔累也。

保定府驻防兵,米一万千四百七十八石。

永平府属亦有此项。

每年分派州县采买,解仓收贮,临时给发,照折中定价,每石准销银一两,并有量加核减者。

夫采买照依时价何折中之有折中之价?一定明示。

以贿则冒销,资则赔垫,州县畏累,保无勒买之弊。

乾隆二年,藩司张以米价昂贵,请将截潜米拨给保定兵米。

然亦可暂而不可久,似应照采买仓谷之例,平价实销方为允协。

  起解正杂钱粮,皆有平饭,节在耗羡内开销。

惟是带办缺官缺禀,住降,俸银、夫马、小建、留二、禀粮等项,只有此数。

起解之时又要平饭,必须捐赔。

州县畏累。

将巧取之民矣。

故欲使无耗外加徵之弊,其自革除平饭始。

  徵解要识缓急。

地粮为急,它租次之,杂项又次之。

地粮之中,大户为急,中户、小户又次之。

地粮项下,起运急于存留。

起运之中,又以河工兵饷为急。

须查往例应解若干项,于某时起解,放而行之,自无错误。

  一领一解,不如以领抵解。若不准作抵,自谓防弊,其实弊不在此。天下有治人无治法,亦视行之者何如耳。

  催徵钱粮,全要内摘,先尽大户催纳,以次挨递,方见至公。

且大户粮多,终属有余之家,完纳亦易。

此在内友之勤密。

财赋重地,弊由外摘,非延搁即侵收矣。

故必能设法催科,方可当徵比之任。

毋以会计小席,而忽之也。

  过割推收,若一设局,必致派费。

但令花户于开激之前报明。

收除过割,即行入册,可免滋扰。

惟收清则户皆现业,授受分明,且契券不能漏税,盗卖亦从此少矣。

  交盘

  交代以驿马为先,无论正署,皆限一月内接收。

库项仓谷固宜详慎,杂项钱粮以及赃罚赎缓,不入奏报者,亦须留心,不可忙中有错也。

上手交盘,册是根据,再添以每年奏销册,及各项卷宗,按款清厘。

已解者,审批回。

已给者,有领状。

如批回未掣,或详明请示,必求确凿而后已。

徵存未解之款,只要银两现存,不防代为起解。

若虑及赔累解费,给与批文勒令起解,离任之员,能堪此乎?佐贰俸廉,衙役工食,每有透支预发者。

若果确实,即准销算,不必苛求。

  去任之员,必多垫项。

有准流抵,亦有不准抵,各省定例不拘一辙,临时查办。

授受不清,例由民司委员监盘。

然新任旧任,意见不合,即可于附近邻封内,择其公正者,自行禀清饬委,但情理允协,亦免锱铢较量。

汝禀互评,为识者所鄙也。

  新任操得为之权,胥役无不仰承意旨。

若欲苛刻吹求,何所不可。

傥肯为去任者设身处地,并想日后自己收场,便能放宽一著。

存仓米谷,惟霉变者不可收受。

仓谷底面配搭,每石碾米五斗,即属合例。

其余米色稍陈,或灰土稍多,可以代为设法籴借易新者,亦当接收,不可勒令风扬明讲折扣。

各项皆易确核,惟民欠钱粮,有无官役侵蚀,难于查考。

以流水堂簿总数合对奏册,略知大概。

又有问出欠数,令里长催头查明出结者。

亦有令经承出总结存查者,须量地方之繁简酌办。

养谦例不加闰,遇闰惟有按日均推,至为公平。

勿以些小便宜,妄生较量。

前任因公挪动之款,必详明批准立案,不可含糊接收。

额设囚粮等项,皆按委分派,不可先行扣算,致有偏枯。

  交代迟延议处,例应分别新旧任。

故!日任将一切册籍移交之日,自问仓库无缺,即以交送日期、缘由禀明。

日后新任查收迟延,责有攸归,不致一并参处矣。

刑名案件,接任承审,便得展限。

如限期紧急者,一面详转,一面办理。

  社仓

  社仓之法,始于朱子。

仿古义仓之意,请常平仓米六百石始其事,心十有四年。

除建仓外,得米三千余石,诚良法也。

其所著事目,大约编排保甲,稽户口,设乡官。

四月上旬,申府委员役与乡官,共支贷。

十名为保,如有逃亡,同保均赔。

十月上旬申府,差官同收贷者,出息什二,小歉弛半息,甚则尽蠲之。

行之十四年,归原粟于官,而用所赢为贷资,每石止收耗米三升,不复取息。

此社仓之法,实与常平相表里。

雍正二年,内阁交出积贮,原以备荒,条奏行令各省访察民情上俗妥议。

嗣经部议,采取山东、河南议奏咸宜,并按朱子社仓事目酌议六条,行令各省按款酌行。

乾隆四年,台臣朱积(日卓),节录事目奏准,发交各省督抚悉心详议,然而奉行者甚少。

予尝之论。

一曰捐输之难。

民日加多,地不加广,贫民甚众,而温饱者仅足自给。

五党相周之义,缺焉不讲一,非但人不古处,亦或力不从心。

今欲劝捐,名为乐输,势同派累。

而况有建仓之费,铺垫之费,看守人夫之费,以及盘量折耗,岂能尽取给于耗米?其难行者一。

二曰任人之难。

乡官社首必须公正、殷实之人。

但公正者未必殷实,而殷实者不皆公正。

不得其人则弊生。

即得其人,亦以责任綦重,畏累退缩。

而其乐于充当者,率多狡猾渔利,不可任用。

其难行者二。

三曰出借之难。

年丰欲贱,民不愿贷,恐其久而陈腐,于是勒令借领以易新。

若一遇歉收,其思称贷。

小州县陆万户。

均计贫民二万余户,户贷五斗,需米万石。

人多票少,既不能偏给,又不可意为核减,一夫不获,哗然而起,滋生事端,便非浅鲜,其难行者三。

四口激收之难。

常平仓谷以及出借籽种,俱有乡地等当官保结,互给尚不免于积欠。

印官立眼催追,犹难清楚。

乡官社首非有势分可以排压,又不便资比。

欠产不完,保人岂真能逐一赔偿?本年不能如数还仓,次年即无项可借。

民间依然缺乏,而赔累无所底止,其难行者四。

古人创垂良法,当其时,为可行。

同时同地,而不能行者,大率类此。

虽近今俱已举交社长收贮仍归地方官,入于交盘案内,接收出结。

然不能必其实贮无亏,州县亦不能亲历盘查,但听肯役取一甘结于穷民,未有实际,名存实亡矣。

  灾赈

  荒政难办,不能有功,但求无过。

须安抚之,不使哀鸿离散。

控御之,不使乌合逞凶。

灾象将成,即行具禀,即成灾,则据报通详,侯委员到日,将被灾村庄勘明,成灾分数,分晰造册,具印,勘各结申送。

其成灾地亩数目,另行续报,并停徽赈恤事宜,或候伤遵,或议洋请示,一面分头查勘,正佐务员尽心办理,务期无遗无滥。

  庄头当差地亩被灾,例不委员勘报。

庄头禀报时,令其呈明内务府,俟内务府委员到境,同州县会勘造具册结,给委员带回,一面送府核转。

今改由附近大员委勘取结矣。

  夏灾不出六月,秋灾不出九月,不可因循,尤不可讳饰。

盖时和年丰,固守土之福。

然天灾流行,何地蔑有?苟图省事,置若罔闻,一旦访之自上,或哄之自民,匿灾严谴,不可逆矣。

查勘成灾,按田地实在被灾分数,如百亩之田,五十亩全熟,有五十亩无收,即此五十亩为成灾十分。

不可以熟田五十亩合计为成灾五分也。

语云:水灾一线,旱灾一片。

盖因水灾有低洼被水,高阜无恙者,有大水一过,即行涸出,无碍收成者,非旱荒之禾苗枯槁,一望可见也。

总在实心实力,查勘的实,不轻听里书乡保之言,斯无捏冒。

近例夏末被灾先行题报,查勘分数,俟秋收后另行办理,不可轻议赈恤。

秋灾不出九月,一至下旬,即应将被灾情形题报,仍照例扣限造册。

若州县于九月内不及勘明申详,至请蠲之时,始行造送,即干迟延议处。

  被灾应蠲分数,造具册结,由委员及本管道府加结送转,分路查赈。

先就灾重之处,分定村庄挨户清查,分别极贫次贫大小口数开载赈册。

一面即晓谕听候给赈,不得扶老携幼,纷坛四出。

如果被灾十分九分,众口嗷嗷,或就查清之处,先行抚恤。

若被灾稍轻,则俟查完结赈。

  定例:例灾六分,极贫者,给赈一月;次贫者,不赈。

浙省无分极贫、次贫,俱抚恤一月口粮。

大口日给米五合,小口减半。

被灾贫民,如有携眷外出,存有空房,即于草册注明姓名、口数,酌其应赈不应赈,注明草册内。

俟闻赈归来,覆册补赈,可免冒混之弊。

详报户口之时,须声有闻赈归来之人,另容续报,以例临时一面收赈,一面册报。

  贫生由儒学报名,灶户由场官造册,旗产归理事听,令屯目查报。其清查户口,应一体查办,股内分别注明,非专查民户,他日又另起炉灶也。

  庄圆头地亩被灾,地方即行详报。

附近大员委派邻近州县监同履亩查勘。

按其被灾分数,造册出结,详咨转送内务府。

应免差务,应给口粮,照例办理。

如遇庄头呈报一二三四五分,收成已至成灾者,照例请委员会勘、出结转报。

至于收成六七分为歉收,八九分为丰收。

庄头歉收一分,即应免一分差事,虽收成九分,变为歉收一分。

地方官确查实在收成分数\详咨查办,不可照民田因未成灾遂置匆论。

夏麦秋笔,勘明收成分数,照依查报民户之便,于六九两月开折洋咨户部,转咨内务府查办。

  户口应赈不应赈,须详细分别,册内详明。若稍有生计而不能无藉于赈济者,应除去壮丁,赈其老幼。亦将不必全赈之处注入册内,以杜日后混行告争。

  查灾散赈,官役盘费。饭食及造册纸张等项,例准开销。每有旧役乡保向灾户需索钱文,藉端派累,甚至贿嘱冒滥,真正贫民,反有遗漏,宜严行查究。

  领赈须预给印票,赴仓领米,验即发。其有老弱妇女不能负戴者,听其托人代领。

  场内人手要多,便于分发,不使守候挨济以致倒毙。

时加稽察,不使斗级人等得钱作弊。

附近米场,劝令好善绅士出资赈粥,或有饥饿不及举火者,以粥济之。

视其捐之多少,酌量奖励。

  查灾散赈,往往委员协办,未受佐理之益,反多供亿之繁。

其贤智者,自造才能,意见不合。

其心庸者,非但不能襄力,反以照应未周,故生枝节,每多掣肘。

若本处各员力可办理,亦即禀明,不必委员。

傥既委员,照例给与公费外,一切应酬不可吝惜,庶能和衷共济。

  旱灾得雨后,可以补种。

水灾则急,宜设法疏消,水退后亦可种植,如晚末秋麦以及荞麦、蔓菁之类。

无力之户,例应借给籽本。

成灾五六七分者,每亩给谷三升。

八九十分者,每亩给谷六升。

如折色,每谷一石折银六钱。

佃种者,给佃业主。

自种者,即给业主。

但不可使无地穷民乘机冒领,以致将来催追费力。

  周礼以荒政十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驰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几,七曰(上生下目)礼,八曰杀哀,九曰善乐,十曰多昏,十一曰索鬼神,十二曰除盗贼。

嘉靖八年大理寺评事林希元上书,言救荒有二难:得人难,审户难。

有三便:极贫民便赈米,次贫民便赈钱,稍贫民便赈贷。

有六急:垂死贫民急馈粥,疾病贫民急医药,病起贫民急汤水,已死贫民急埋葬,遗弃小儿急收养,轻重系囚急宽恤。

有三权:极借它钱以粜籴,权兴工作以助赈,权贷半钟以通变。

有六禁:禁侵渔,禁攘盗,禁遏粜,禁抑价,禁宰牛,禁度僧。

有三戒:戒迟缓,戒拘文,戒遣使,此皆古人美意良法,须随时酌行。

  捕蝗

  北五省,每多蝗蝻:或云水淹之地,生有鱼子,及涸出,日晒化而为蝻,此说亦不尽然。

《礼记》;孟夏行着令则蝗虫为灾,仲夏行春今百(腾之马为虫)时起,渭水之气所淫也。

大约洼地湿气郁蒸所化,又或旧时飞蝗所生,所以蔓草、荒坟、长堤、古岩往往有之。

总之,查察要早,扑捕要力。

不惜辛勤,不惜财物。

虽曰天灾,亦可以人力胜也。

  蝗蝻为害,人尽知之。

然地户多讳匿不报者,以潜自扑捉,或驱入他人地内,庄稼尚有几分可保,若一经报官,众夫扑打,蝻孽未除,而麦禾已蹂躏无遗矣。

届知及早不除,至长养成翼,势不可扑_故须偷令乡保巡查,地户举报,若有讳匿,枷号示众。

  蝻子萌动,即直详报,不可迟延,亦不可遗漏。

盖既报则何嫌于多,而漏报则近于讳。

详报后如何设法扑捕,现在如何情形,约于何时可灭,庄稼有无伤损,须时时具禀,以慰宪怀,亦见守土之焦劳筹画,初非漠不关心也。

十日半月,若再不报扑灭,便是长翅成蝗,上司必生疑虑。

应将已经扑灭处所,先行详报,文内仍声明现在搜查余孽字样。

,不可竟以为净尽。

或有遗剩及续行生发,反似捏饰。

  蝗蝻,一面具报,一面即移会营汛并同城各官协捕。盖平日杂佐文武,悉宜和衷,一有缓急,可收臂抬之助。

  未经长翅,跳跃不远,尚属易捕。扑捕须在清晨,盖早凉饮露,多在未麦穗上,且其翅德湿不能飞动。及日出后,则伏于根叶之下,使费搜寻矣。

  扑捕总要夫多,择其聚集处。先掘深壕,然后周围三面徐徐驱之,使人壕内。用土填掩。所用人夫,应给与饭食,或酌给钱文,庶能鼓舞尽力。

  以米谷易蝻,民自勇于从事。

但须随时变通。

蝻子初生以斗谷易斗蝻,既长则稍减其数,或给以钱文,不拘一法。

乾隆四年,直督孙某奏准捕蝗给过钱米在司库存公银内支拨,并请嗣后再有蝗蝻萌动,如能踊跃,急公争先扑捕,仍行赏给等因。

但州县宜量力办理,不可必期开销。

盖详报交减,大费笔墨,汉至准领,则仅存十之一二矣。

  蝗性向明,每于月光下鼓翅群飞。若黑夜用秫秸燃火,能使飞就,可扑取也。

  或调蝻子在平地者,掘坑理锅煮水,前以席□夹之,对锅划一手路,集众环围徐驱之,使由平路直走跳队锅内、平依篱捞出,堆于一边,尽灭而后已。

但逐之大迫,则跳跃散乱,反难收拾矣。

蝗蝻多者,如水之流而不可遏。

大车自西北而东南,然亦不可拘定方向。

所以飞蝗入境,只宜含浑详报,切不可指明自某处来。

盖邻境不将蝻子扑灭,应革职查问。

地方官扑捕不力,藉口邻境飞来、希图卸罪,亦应革职拿问。

万一邻境不肯承认。

必至互详,水落石出,非彼即此,岂非自贻伊戚?故邻界查有蝻子,即速知会协捕,或用书札相闻,庶几救灾,睦邻之义。

  蝻子生动,一经具报,各上司委员,陆续到境。

或委今协捕,或暂来查看,非系冷曹,即属效力候补之员,不但资斧艰难,未免希冀,且正欲以奉差逞能,最易生事、大段虽已扑来,岂必只翅无遗,或以细故,持其短长者有之。

故一切服食、起居,要料理周到,不可顾俗小费也。

  礼有鼠祭八神先啬一,司啬二,农三陲,表啜四,猫虎五,坊六,水庸七,昆虫八。

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报赛之义也。

螟媵蟊贼,秉异炎火,诗亦乞灵于田祖矣。

近来以刘猛将军为驱除螟蝗之神,虽无可考,但以时虔祷,为民请命,其礼近古,亦攘灾之一法欤?

  水利

  古今治河之术,不出贾让三策。

南河蓄清敌黄,实操胜算,其余惟以堤防为务。

堤日增高,水亦随长,汛涨冲决,实足为患,此贾让所谓劳费无已,数逢其害也。

直隶因永定河为害,入海水口不畅,弥年疏浚支流,此中策乎?至于出数年治河之费,业所徒之民,不与水争地贾之上策,实无有能行之者。

  治河有原有委,下流畅而后上流安澜。

直隶惟京东之泺河、蓟、运河清水自能入海,不由天津。

其余南北运河,东西两起,暨永定河、子牙河、七十二清河,皆于天津海河合流。

自三岔口迄大沽口,长一百二十里。

从水竞赴,潮汐往来,每夏秋,山永历水皆注于三岔一口,宣泄不及,以致漫溢冲决,此正履阁不畅,胸腹俱病者也。

雍正三四年以来,兴修水利于南北运,各建坝开河,减水分流,入口之水既减,则达海之四稍宽,亦随时补救之计也。

  桑干河发源太原之天池,伏流至朔州雷山金龙池,浑泉溢出,东下大同,抵宣化保安宗山,西至看丹口分为二:一由通州高丽庄人口河、白河者,潞河也。

一南流从芦沟桥历固安、永清、霸州至天津丁字沽入海。

长二百余里,因其色浊,故为浑河。

倏忽迁改,又谓无定河。

康熙三十七年改为永定河。

挟沙易淤,每年水过之处,停沙肥沃,燕麦倍收,故谓之一岁一麦之地。

小民贪利,占耕为业,与水争地,一旦汛水暴涨,不能容纳,其不至于横决者几希。

  西淀翕受西南众流,循千里长堤,与白沟、拒马北来之水合,东注至霸州之玉带河。

此是咽喉之地,泄宣不畅。

雍正五年,另凿中亭河以分流。

然河身窄小,首尾皆淤,分泄无多,由会同河以东始得分流入东淀。

又真顺广南泊之水注于北泊,共出涂阳之道,合滤论之流由子牙河、东淀。

淀亦易淤,迩来(上伐下土)船挖浅,不无小补,其河岩坦坡及河心淤涨,私占种苇与凡,田埂护田,筑堰取鱼,皆于水道有害,所当禁止,庶能节宣诸水而大其含蓄。

  千里长堤,自清苑起至献县之臧家桥,绵亘右保河三府之境。

谁自保定县以东,堤绕渐河向北,如善来营等处,河身最为窄小。

水障而北,霸州患之。

堤决而南文安大城患之。

明司农工恭肃公谓自保定县东北路疃树起,东由周家庄、鳃家庄、西营村直抵唐头村,筑大堤,计长四十里,约费六千金保护文安。

而以路疃村北善来营、苑家口、苏家桥之长堤尽行决去,则河身宽而水可容纳,无雍滞泛滥之患。

此说颇善,但弃地甚多,村落迁徒不少,未能见之施行也。

人竟言水利,谁能去其害,斯收其利矣。

如一身之血脉,使之流通而无雍阻,岂非利乎?然有利必有害。

雍正四年,以磁州改隶广平,滏河全水自宁晋泊以上,引流种稻,民甚赖之,而濒河村庄时亦为患。

迨出泊之衡水界、滹沱河,水势瑞悍,民堰难御。

雍正八年,衡水堤决,溢流直犯青县;滹沱又回道正定;甚可畏也。

又如唐、沙、滋三水,于唐县、曲阳、新乐、定州、深泽皆获其利,会于祁州之三岔口,为猪龙河。

经博野、蠡县、高阳入白洋淀,水势奔突,每受其害。

  漳河与滏阳河合流,曲周、鸡泽患之今东从经魏县元城拉馆陶入运河,漳水泥浊,易淤,或欲引入东省德州相近古黄河之处,然地隔两省,事权不能专一,末可轻议也。

  营田未尝无利,明徐贞明言之详矣、而必求其可久,则要在察地势,审上宜。

雍正三四年,京东、京西、京南、天津分四局营治水田,效群力,给农本,以图永远之利。

然或地势本高,水泉不足。

或去流引河,旱子则涸,水不能达,寻即改旱地,势使然也。

又有土多沙性,不宜于稻田,田埂水渗,岁旱则水从内出,而不能蓄,岁涝则水从外人,而不能御。

营田副使正钧于丰润、霸州捐资筑围、建闸,营治稻田各五十顷,迄今收获无几,民人拖欠,工本难以完纳。

欲再借,则民欠愈多,不惜则无力耕种。

地方官不过因循补直,无长策以图久远,将来不保其不废。

善营田者,水田、旱田因其直而不之强立町畦分高下,不惜工力。

地之在民者,劝之使自为星。

地之在官者,遣亲信亲友,董率之给以工本,专其责任,择南方老农为之师。

官斯土者,以民事为己事,又使民之深知其利,不懈于其事,而后庶几也。

  官方

  股防大臣以献纳为忠。

守立之官,去君甚远,去民甚亲,以抚字为忠。

有一片肺诚之意,流露于政事之间,小民必有受其福者。

服官以明决为用,深沉为体,若英气太露,不特招同官之忌,上司亦以为涵养尚少,不肯重任。

识赏牧牡骊黄之外者,能有几人哉。

恃才敢作或以权术驭人者,有得亦不能无失。

惟勤镇供职,事上接下,圆和坦白,不矜才炫能,方是颠扑不破。

人情之所不愿,我力之所不能者,皆不可勉强。

若委曲成之,久后必悔。

治敦大体,不尚苛细。

政务平易,不贵苟难。

善人要奖劝之。

恶人先戒俭之,不改,则惩做名、元恶则盛除之。

戒休董威,道资并行,若一味姑容,养奸流毒,亦不是诚心爱民。

  断狱凭理。

理之所突,情以通之,贾明叙曰:人情所在,法亦在焉。

调律没大法,礼顺人情,非询情也。

徇情即坏法矣。

听断总要公正,著不得一毫意见。

为两造设身处地,出言方平允能折服人。

尤戒动怒,盛怒之下,剖断未免偏枯,刑罚不无过当,后虽悔之,而民已受其毒矣。

昔人云:上官清而刻,百姓生路绝矣。

古今清吏,子孙或多不振,正坐刻耳。

此言可为矫枉过中之鉴。

总之,凡事留一分余地,便是积阴德于子孙也。

程子曰:一介之士,苟存心于爱物,于人必有所济。

身居民主,操得为之权,必须做有益生民之事。

立德立功,皆在于此,二苦簿书无误,听讼犹太,皆杀事也。

衙署要关防,又要得知大体,盖择人而用,必无妄为。

若但刻意防范如束薪者,处处亿逆,皆可疑矣。

而究之□法作奸,防之不及防也。

开国承家,主持虽在一人,辅翼必资多士。

居官亦然。

有志上进而署中亲友各顾其私,不能一心并力,赞襄公事便不是好光景。

臧获有才者多,忠良者少。

用其才,尤当防其弊。

若信任之专,不复觉察防范,遂致搅权夺利,跋扈招摇,无所不至。

及经败露,本官方以之获罪,而若辈已挟赀远扬矣。

仆隶长随,惟利是视。

有过于苛细,致令不能自给。

又有托宽大之名任其挥霍,不能检束者,皆失驭下之道。

用人当明示以赏,不可暗受其欺。

盖赏则感恩而生动,欺则揖盗而长奸也。

  公私不并营。

既有官守,便应将一切银钱、出入、饮食、家产之事俱托人料理,只要用人得宜。

若必一一亲理,不但公务分心,亦且役志营神,非所以养身也。

居官无婪取。

但不知节用,便不允亏缺。

饮食、起居与亲友共其甘苦,人自无怨。

诸凡动用,尤须在大处节省,不可在小处刻减。

上下司,势分统属,亦要情意流通。

有地方公事,不妨面禀。

盖文移往复,未能完结者,得一指陈晓畅,案可立定。

且时常见面,谗慝不生,而才品可观,亦在上游睹记中矣。

居官念念在想进步,刻刻要防退步。

知进而不知返,亢之所以有悔也。

官身外之物,荣枯有定,原不能委曲求全。

只要行其心之所安,处以理之应得,成败利钝,岂能逆睹?若畏首畏尾,无一事可为矣。

官运兴隆,必有气机先见。

如果廉干任事,又和以与人,诚以服物,上下整齐严肃,每事井然有条理,即此气象,便识荣昌未艾也。

学治说赘 #

说赘

  说具于前,已不直善为治者一噱矣。

比来威友急公报国多以牧令自效,下问致治之方,老病昏废,更无新得。

且言贵可行,谨就佐幕服官时素所留意,最简易者,巢簿记记十则,即前说书板,折以备遗忘一条,引而伸之,乃官须自做靠实之一道,至福孽之辨,勤怠之分,特隐括前说,而切言之近于于费矣。

嘉庆五年季夏二日辉祖书。

  稽狱囚簿 #

  记狱囚事由及收禁年月日,其待鞫而暂禁者,尤须加意。应禁应释,随时可办。

  查管押簿 #

  管押之名,律所不著,乃万不得已而用之、随押随记大概贼盗之待质者最多,审则重者禁,轻者保无关者省释,立予销除。

命案牵连应即时洁正取保,势不能速结者、至四五日断不可不为完结,若词讼案件,自可保候、覆讯不宜差押、政之累民莫如管押,且关系甚重,或贼押而捕纵行窍,或命押而怕累轻董,至讼案押而招摇撞骗,百弊错出,向有班房夜间,官须亲验以防贿从。

数年前,禁革班房名目,令原差押带私家,更难稽察,似不如仍押公所为安。

  役之贪狡者,命案,讼案及非正盗正贼藉偷押以恣勒索,每系之秽污不堪处所,暑令熏蒸,寒令冻饿,至保释而病死者不少。

故非万不得已者,断不可押,既押须亲自查验,幕犹恐被人欺止能求尽其心、官则心尽而力可自尽,慎勿为人蒙蔽,不设此簿或有遗忘,势且经旬累月,民受大害矣。

  审批簿 #

  记上官批发词讼,奉批日月及易结难结之故,向所募皆剧邑,凡到馆之初,即饬承巢记此簿,置之案头,日吊卷查阅,或须审结,或可详销,自为注记,其原稿牵连多人,可以摘除者,一一注明。

核稿时俱行删去遇有讼师指告,经承弊改旧稿,即可明日批示,上官提催,亦不难将应急应缓缘由据实详覆,以免差扰,次第办结,不使吏役操权。

  理讼簿 #

  记两造之住址,远近及邻订姓名,邑难健讼,初到时词多,然应准新词,每日总不过十纸余皆诉词催词而已。

有准必审,审不改期,则催者少而班者怕。

不久而新词亦减矣。

手自注记日:不过数行,何至于劳幕中为之,已有明效,官则受词时可以当堂驳还词,断不能多,何惮于记?故欲求无事,先在省事,此一方也,试之世骇,实政官声仅不难致。

放告须在日中,可以从容阅讯令代书旁伺情节不符,即可根问何戳及做状之人,立究讼师,步致被诬者受累。

安民之道,莫善于此,断不可委佐贰收词。

  右四簿佐幕为之已极利,便若官不惮烦,则事无不治矣!

  客言簿 #

  民情上俗四境不同,何况民之疾苦,岂能画一。

好问察迄,是为政第一要著。

书役之言,各为其私,不可轻信;阍人之说,往往为书役左袒;绅士虽不必尽贤,毕竟自顾颜面,故见客不可不勤。

余初到官见客,即问其里居风土,再见则问其生中有无匪类盗贼,讼师,如有其人并其年貌住处详问之。

而告以迟迟发觉,必不使闻风归怨,故绅士无不尽言者。

客去一一手记于簿,或问其地某多平原,某多山泽,与某连界亦手为详记,尚之筐中,置之内室,将升堂,逐一检视,有改名具词而与所记年貌相类者,淬然法之,其真立败。

或争水利等事,间以所闻正之,观者警为不测。

不半年而讼师盗贼他徙,匪类匿迹。

上官问境内利弊及界址,皆能详封。

劳心者不过半年而逸以数岁,皆此簿之力也。

但勤于见客,则周知外事,非吏役闻人所乐,须先严约束,客来毋阻,以示礼上之诚,以收听言之益。

  堂签簿 #

  事非急切,断不可当堂签提,役招齐签堂,甚于狼虎。

往往人未到官,赀已全罄。

余里居见堂签破家甚于常行,故不可不慎。

万一发签,须当日讯结。

若拖延一日,即民多受一日之累。

如路远人多须至两日三日者立簿登记。

恐事冗偶忘,则役操其柄,所关匪细。

其签必须盖印发行。

其他朱单签谕事与堂签一例,总须盖印登号,以防蠹役地棍诈伪指撞之弊。

  有二簿官中必不可少,且须时时检阅,世时久则客言簿可省矣。

  正入簿 #

  记银谷应徵之数及税契杂税耗羡等项。

  正出簿 #

  记银谷之应解应支应放应垫之数及廉俸幕修等项。

  杂入簿 #

  记银之手余,谷之斛面及某岁额有之陋规等项。

应入已者可质鬼神,人所共知,不必讳也。

若额外婪索,是为赃私。

不可以入簿者,不可以对人,即不可以问心。

鬼鉴之神、瞰之悖入悖出,自爱者必不肯为。

  杂出簿 #

  记应捐应赠之断不可省者,及日用应费各项。

  右四簿乃官中理财之道,它事稍暇随时考校,正人稍亏,或有借垫,则先以杂入补之,而用自不敢不节。

此皆让其总数,或十日一结,半月一结,其流水细帐则责之司出入者而权不任焉。

否则,杂人者滥用而正入者有亏至交代时不自知其故矣。

  福孽之辨 #

  一州系一官,作孽易,造福亦易。

天下治权,督抚而下,莫重于牧令。

虽藩臬、道府皆弗若也。

何者?其权专也。

专则一,一则事事身亲;身亲则见之真,知之确,而势之缓急、情之重轻皆思虑可以必周力行,可以不惑。

求治之上官,非惟不挠其权,抑且重予以权,牧令之所是,上官不能意为非;牧令之所非,上官不能意为是。

果尽心奉职,昭昭然造福于民,即冥冥中受福于天,反是则下民可虐,自作之孽矣。

余自二十三岁入幕,至五十七岁谒选,人三十余年,所见所闻牧令多矣,其于阳谴阴祸,亲于其身,累及嗣子者,率皆获上民之能吏。

率三十四五年间事,其嗣子有罹辟者,或流落浙江中为农氓乞养,甚为富室才和,人犹呼某少爷,以抑榆之。

至遗梓不能归葬者丕。

姓名尚在人口,余不忍书也。

而守拙安分不能造福亦肯作孽者,间亦循格迁官;勤政爱民,异于常吏之为者,皆亲见其子之为太史、为侍御、为司道。

检讨二李公调元、骥无海甯令讳某、子侍御二戈公涛涿,归安分讳锦于司道三一故逝藩孙公含中、秀水分尔两周子一个、楚藩孙公玉庭、钱塘个讳扩图子皆由翰林起家,一今四川道刘公清吾邑令君讳复仁子海甯秀水钱塘萧山四公余皆亲见其为治,至今不能忘。

归安公去官,余幕江南未及身遇己四十余年御颂遗爱者,与四公无异。

  天下报施捷于乡应,是以窃禄数年,凛凛奉为殷鉴。

每一念及,辄为汗下。

是以山行伤足,奉身求退,然且遽婴本疾,天不卑以康甯。

盖之不易为如此。

吾愿居是职者,慎毋忘福率之见也。

谁是造福云者,非曲法求宽之谓也。

人之生真多枉少真者弱,枉者强,故姑息养奸则宽一征而群枉逞凶,能除暴安良则徽一枉而诸任敛迹,是即福孽之所由分也。

子产宽猛之论,可不熟读深思欤?

  勤怠之分 #

  呜呼!此福孽之因也,称职在勤,前已言之。

怠之祸人,甚于贪酷,贪酷有迹著在人口,间冗之害,万难指数。

受者痛切肌虞,见者不关荷养,闻者或切,代为之解曰:官事殷忙,势不限及,官遂习为故常,而不知孽之所积。

神实鉴之。

夫民以力资生,荒其一日之力,即窘其一日之生。

余少乡居,见人赴城投状,率皆两日往还。

已而候批,已而差传,倩亲觅友,料理差房,劳劳奔走,动辄经旬。

至于示审有期,又必邀同邻证先期入城。

并有亲友之关切者偕行观看,及至临期。

示改,或角者有所牵引,谕俟覆讯,则期无一定,或三五日,或一二十日,差不容离,民须守候,商旷业,农佃雇替,差房之应酬,城寓之食用,无一可省。

边事结而两造力已不支,辗转匾乏,甚有羁絷公所,饥寒疾病因而致死者。

呜呼!官若肯勤,何至于是!其负屈不审,抑郁毕命者,无论已更有事遭横逆,不得已告官,候之久而批发,又候之久而传审,中间数日,横逆之徒复从而肆扰,皆怠者滋之害也。

故莫善于受牒时,诘讯虚,即发还;其难理者,越夕批发,兢期讯结,官止早费数刻。

省差房多方需索,养两造无限精神,至讼师教唆,往往控一事而牵他事以为累,张本,然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得其本指立可折断,万勿株连瓜蔓,以长刁风。

古云有治人无治法。

余为进一解曰:无治法,有治心。

但求不负此心则听讼必无大枉。

国家之厚吏有常禄,有养廉,居官之日,皆食民之食,乃不以之求治,而博弃饮酒高卧自娱。

民必怨,神必怨,如工何其不畏耶?余久食于幕而不愿子孙之习幕,尝试为吏而乐于孙之作吏,盖深怕其多缔孽缘,有亏先德也。

一前说三卷无剿说邑言,不能更有所进,姑切措而畅言之。

既老且病,言近于善,力疾书此,以谂亲知,不惟望求治者察此诚悃,倘子孙幸膺治之任,书此座有触目省心,庶上不负国,下不负民,天其佑之乎?

  律例不可不读 #

  听讼不协情理,虽两造曲遵,毕竟是孽。

断事茫无把握,以覆讯收场,安得不怠。

原其故,只是不请律例所致。

官之读律与幕不同,幕须全部熟贯,官则庶务纷乘,势有不暇。

凡律例下关职讼者,原可任之幕友。

若田宅、婚姻、钱债、贼盗、人命、斗殴诉讼、犯奸杂犯、断狱诸条、非了然于心,则两造对簿,猝虽质诸幕友者,势必游移莫决,为讼师之所窥测熟之,可以因事传例讼端百变不难立时折断,使讼师慑服,诳状自少,即获讼简刑清之益。

每遇公余留心一二条,不过数月,可得其要,惮而不为,是谓安于自怠,甘于作孽矣。

  名例切须究心 #

  一部律例精义,全在名例。

求生之术,莫如犯罪自首一条。

余初习法家言,邻邑奴获私铸以所供逃犯起意案已咨部完结。

越二年,逃者获讯,不承为首,例提从犯质鞫。

犯已远戍,诸多掣肘,松江友人韩升庸在座,谓可依原供而改捕获为闻孥。

自首,则罪仍不死,案即可完。

邻令用其言,犯亦怡然输供。

余心识之。

后遇情轻法重者辄袭其法,所全颇多曩于佐治药言曾记删改自首之报,辛亥万长沙,闻盗首杨辛宗在逃,知官中比父限交赴案投首,司谳者谓与未经破案,不知姓名、悔罪自首不同,不准援减,仍拟斩决。

余旋即归里,未见邸钞,不知部议云何。

窃思犯罪自首律云凡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免其罪。

是指未经破案者言也。

事发在逃,律性云若逃在未经到官之先者,本无加罪,仍得减本罪方等。

又乾隆三十八年刑部议覆苏臬陈奏定,例闻孥投首除盗犯,按本例分别定谳,外余俱于本罪上准减一等。

是皆指被告被缉而言。

放云闻奴也。

杨辛宗事发在逃闻限比其父,挺身投案,正苏臬所奏虽无悔过之心尚存例免死发遗未为曲法而曰与未经破案不知姓名悔罪自首不同,是必逃,在事未到官,律得免罪者方可依闻奴自首科减,向使杨辛宗避罪远扬不顾其父之比责,偷生迟久,被捕弋获,亦止罪干斩决,不致刑更有加绎。

读谳词殊切耿耿近日读律之友遇一加重成案,辄手录以供摹仿,在杨辛宗死何足惜万一闻孥自首之律例不可径引,则凡案类辛宗之被缉而事非强盗者,亦将棘手狐疑。

况原献云杨辛宗因事主家止妇女,辄向事主回骂临时行强,被指名缉拿,其投首在伙犯获后,不准援减查辛宗劫止一次,并未伤人,视凶劫伤主之盗首,尚属情事较轻,特以首在被辑之后,仍拟斩决,恐授以为准,从总无生路,且案未破而自首者,千百中未闻一二,其甘心投案,多因捕缉紧急;比及父兄子弟动于一时天性之恩,到官伏罪,若并此一线天良而绝之,则在逃之犯,更无自首。

闻拿自首之例几成虚设矣。

案非手办事阅,九年疑实在胸,终难自释,因论治术,商及律例,愿以正之高明。

方今圣天予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为吏者退可出可人介于律可轩轾之事,当与幕友虚中办论仰体圣慈,力求至当名例一门义尽仁至,大概必不得已而用法者尤宜细细体究,而自首各则断不可略观大意,倘有投案之犯,务在求生以全民命。

欧阳崇公所谓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声我两无憾也。

敢为学治者敬告,幸为治者哂其老而悖鄙其说之赘。

区区之诚,重有望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