虏庭事实 宋 文惟简
●姓氏 #
女真部族,种类不同。
有夹谷、赤盏、温熟、驰满、纳合、徒丹、乌古论、乌林答、纥石烈等数十姓,各以其先世所居地名为列。
惟完颜一姓,则有异焉。
盖其远祖,因避罪自高丽而至。
女真后立《神功圣德碑》于燕城之西。
参知政事韩昉作文,翰林承旨宇文虚中书,翰林待制吴激篆额。
其碑自序出于高丽云。
●风俗 #
女真风俗,初甚淳质。
其祖宗者,不知人主之为贵,邻人酝酒欲熟,则烹鲜击肥而邀主于其家。
无贵贱、老幼团坐而饮,酒酣则宾主迭为歌舞以夸尚。
今则稍知礼节,不复如此耳。
●杖责 #
虏中,上自宰执、公卿,下至判司、簿尉,有罪犯者,亦不能免,杖如天朝之臣。
有忤其主意者,则去衣卧地,令侍卫之人以杖□之,数足则止,名曰“御断”。
州县官有罪,则差天使至其本家,量轻重而杖之,名曰“监断”。
有因而致死者。
上下内外官,虽曾被刑责,相视不以为辱。
又安知古者,刑不加大夫也。
●拜天 #
虏人州军及军前,每遇端午、中元、重九三节,择宽敞之地,多设酒、醴、牢饩、饼饵、果实祭于其所,名曰“拜天”。
祭罢,则无贵贱、老幼,能骑射者,咸得射柳,中者则金帛赏之;不中者,则褫衣以辱之。
射柳既罢,则张宴饮以为极乐也。
●黄鼠 #
沙漠之野,地多黄鼠,畜豆壳于其地,以为食用。
村民欲得之,则以水灌穴,遂出而有获。
见其城邑有卖者,去皮刻腹,极甚肥大。
虏人相说,以为珍味。
则知苏属国奉使时,胡妇掘野鼠而食之者,正谓此也。
●婚聘 #
虏人风俗,取妇于家,而其夫身死,不令妇归宗,则兄弟侄皆得以娉之。有妻其继母者,与犬豕无异。汉儿则不然,知其非法也。
●过盏 #
金国,上至朝廷,下至州郡,皆有过盏之礼。
如宰臣百官生曰,及民间娶妇生子,若迎接天使、趋奉州官之类,则以酒果为具。
及有币、帛、金、银、鞍马、珍玩等诸物,以相赠遗。
主人乃捧其酒于宾,以相赞祝、祈恳,名曰“过盏”。
如此结恩释怨,不如是者,为不知礼。
●放偷 #
虏中,每至正月十六曰夜,谓之“放偷”。
俗以为常,官亦不能禁。
其曰夜,人家若不畏谨,则衣裳、器用、鞍马、车乘之属为人窃去。
隔三两曰间,主人知其所在,则以酒食、钱物赎之,方得原物。
至有室女随其家出游,或家在僻静处,为男子劫持去,候月余曰,方告其父母,以财礼聘之。
则“放偷”之弊,是何礼法?
●披秉 #
胡儿自古以来,披发左衽,习以为俗,安知有衣冠之法为可贵耶?顷年初创台,有女真、契丹之人,有为公相尚书侍郎者,从汉法,例当“披秉”。
皆病头闷、身痒,反以为苦。
译而语人曰:“都被尔汉人立法,拘束杀我辈也,受苦受辱。
”此诚可笑。
●哑揖 #
汉儿士大夫上位者,年时及久阔交友相见,则进退周旋,三出头、五折腰,相揖而不作声,名曰“哑揖”。
不如是者,为山野之人,不知礼法,众可嗤笑。
契丹人交手于胸前,亦不作声,是谓“相揖”。
●丧葬 #
北人丧葬之礼,盖各不同。
汉儿则遗体,然后瘗之,丧凶之礼,一如中原。
女真则以木槽盛之,葬于山林,无有封树。
惟契丹一种,特有异焉。
其富贵之家,人有亡者,以刃破腹取其肠胃涤之,实以香药、盐矾,五彩缝之;又以尖苇筒刺于皮肤,沥其膏血,且尽,用金银为面具,铜丝络其手足。
耶律德光之死,盖用此法。
时人目为“帝羓”。
信有之也。
●血泣 #
尝见女真贵人初亡之时,其亲戚、部曲、奴婢设牲牢、酒馔以为祭奠,名曰“烧饭”。
乃跪膝而哭。
又以小刀轻厉额上,血泪淋漓不止,更相拜慰。
须臾,则男女杂坐,饮酒舞弄,极其欢笑。
此何礼也?
●释奠 #
距燕山东北千里,曰中京大定府,本奚霫旧地。
其府中亦有宣圣庙,春秋二仲月,行释奠之礼。
契丹固哥相公者,因此曰就庙中张宴。
有胡妇数人,丽服靓装,登于殿上,徘徊瞻顾。
中有一人,曰:“此胡者,是何神道?”答曰:“者便骂我‘夷狄之有君’者。
”众皆发笑而去矣。
●寺塔 #
燕山京城东壁有大寺一区,名“悯忠”。
廊下有石刻云:“唐太宗征辽东、高丽回,念忠臣、孝子殁于王事者,所以建此寺而荐福也。
”东西有砖塔,高可十丈,云是安禄山、史思明所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