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云游始末 清 陆莘行
康熙元年壬寅春二月,父友王于一者,自闽至浙,寓昭庆寺。
忽疾作。
父亟为调治,昼夜不息。
王竟不起。
父为敛资棺殓,并出床头十金,令其仆扶柩归里。
偕同人送至江浒。
有为父言:“湖州庄姓者,所著秽史,抵触本朝。
兼有查、陆、范评定姓名,大为不便。
”父曰:“风马牛不相及也,何得有此?”归家,自思范君文白远隔海昌,不及相闻。
查君伊璜住居不远,何不一询。
因往查。
查适他出。
父入书室,见案头果有此书。
查归,父谓之曰:“此何物,尚置是耶?若不早图,祸将作矣。
”因即具牒文宗,行文湖郡教谕赵(君宋)查验。
赵至庄,始知作书者名龙,系瞽目,已故,无子。
父某。
弟廷月。
即碎其板,计六十四义口,贮于府库。
板虽碎而书已行矣。
有吴之荣者,取货于庄,不获。
又查有女乐,吴欲观之,亦不得,憾甚。
遂抱书击登闻鼓以进。
六月尽,人言籍籍,母与伯兄甚忧之。
兄即呕血数升。
遣仆从长安迎吾父归,父曰:“板碎矣。
悠悠之口,何患焉?”遂束装往台州。
时七月十九曰也。
十月四曰,邱嫂沈孺人卒。
父归,谓母曰:“吾梦神人谓余曰:”尔诗文之祸起矣。
‘将来不知何似?“未几,风声渐紧,父母欷偶语。
余尚幼,叩所以。
大人曰:”尔何知?以尔兄疾甚故耳。
“
十一月十五曰,吾父清晨同叔梯霞公出门,途遇二吏云:“纪公相延视疾。
”父素善医,故驾言也。
父与叔逆知其意,因曰:“今望曰,须一奠吾母而往。
”于是叩辞大母灵,哭声甚哀。
叔急入内,连呼仲兄,速往随父。
母与两兄悲号趋出,予亦大恸踵后。
父怡然随吏而去。
见司李纪公(元)未第时,即与吾父有交,此时惟有挥涕而已。
寄钱塘狱。
钱令姓慕名(天颜),亦与吾父有交。
曰逐供应,悉皆慕办。
十二月,督抚差解官龚姓者,将父与查、范起解进。
十一曰,三人庭谒太守丁公(浴初),字咸池,系查好友。
丁素重父才名,出席而迎,命宽刑具。
役跪曰:“锁已灌铅。
”丁怒叱曰:“彼无辜,何得如是?”立命换锁。
因谓父曰:“君等俱属首人,到京自白。
为今之计,速行为妙。
”父曰:“资斧缺如,寒衣未备,以此迁延。
”丁即遗十金,裘一袭。
父又曰:“此行死生未卜,乞归一辞母灵。
”丁怜而许之。
于是至家,举家骨肉号哭震天。
伯姊双手举父锒铛,一恸几绝。
十五曰,长行。
仆张(煜)从。
三叔父于别舟送父入都。
仆褚(礼)从。
吾母将衣饰尽典,得银二百。
亲交馈送亦数十金。
以四十金与叔父安家,余作进京之费。
予与伯姊送至关河。
父背予挥泪,谓母曰:“此女素所钟爱,且远字龙山,可善视之。
”又谓姊曰:“吾素知汝贤孝,母与弟妹全赖于汝,勿以吾为念也。
”予与伯姊吞声而归。
母及庶母徐、两兄送至嘉。
吾翁鲲涛祝公,乘小艇,候于道左,赠金洒泪,郑重而别。
父谓母曰:“相送千里,终须一别。
行矣,毋乱我心曲为也。
我虽遭此横祸,明岁值年,凡事悉依旧规,不可苟简。
尔系贤妇人,何烦琐琐。
”命庶母曰:“汝当持身以正,上下和平。
”戒两兄曰:“汝等惟以孝母为事,谨守礼义,终身不必读书,似我今曰。
”遂尔分手。
一曰泊金山下,闻钟声磐声,曰:“苟得生还,所不祝发空门者,有如大江。
”
癸卯正月十六曰,得父初六至维扬信。
十八曰,母梦曾祖母沈太孺人举箸呜咽。
十九曰,系沈亡辰。
年例,祀后方始收新年所悬神、像。
予兄妹随母至厅事,见诸像皆作愁苦状。
母心悸,命仲兄至陈庵祈签。
诸婶母陆续具至。
忽一吏持柬云:“纪爷至矣。
”母思吾夫之出,纪所知也,至何为者。
少顷,见百余人随一官到。
伯兄出见。
母于屏中窥之,非纪也。
正疑虑间,二婶母急告母曰:“京中事发,官来籍没矣。
”语未竟,数十人排闼而进,曰:“女眷请出外,听总捕毛爷一点,无大害也。
”母将予托于二婶,冒称拒石之女,名文姑,杂于诸侄女中。
文者,拒兄小字也。
仓猝中即以此名应之,故册上有侄孙女文姑年方七岁之语。
近邻许周,父平曰待之厚,此际手持粥一盂,于门上遍贴封条,且曰:“某某系某人子,不可疏放。
某某系某人仆,急宜追絷。
”官喜其勤,即取吾家米二石布二匹与之。
令为向导,同捕役进京逮三叔。
父与叔遇于纱帽胡同,为褚(礼)所见。
叔避之,不获。
许竟无功。
后事解,此人惶愧欲死。
是曰,拒嫂携赞侄归宁,予姊婿沈穆如、伊兄德隅、二婶母之庶母陈早出门,吴姊以目疾不至,故皆得免于难。
吾父为长房。
拒石兄,即忠毅公讳(培)子,为二房。
盖同门出入者也。
梯霞叔为三房。
紫缠叔为五房。
左城叔为六房。
是晚,五房上下计三十口,俱押总捕班房。
时禹川侄尚未书名,二婶向一朱姓吏再三恳求。
其人许之,与同伴用草荐卷出。
亦高义也。
吴姊闻之,一恸而仆。
于是,伯姊翁锦雯吴司李、仲姊翁甸华沈文学、二父执手持火把,至窗外泣谓母曰:“事已如此,惶遽无益。
闻二郎尚未收,意欲藏之王店朱近修家,以延一脉。
”大舅父宇台孙公亦恸哭而至,谓母曰:“弟力微不能脱姊。
程婴之事,当力任之。
”母曰:“闻侵朱氏甚急,(朱为二兄所聘岳家)弟当令其就狱,勿以一子累亲友也。
”舅曰:“我为之,姊勿与知可也。
”乃遍觅二舅宙合家,暮夜挟同归。
捕至,密送梁姊母庵。
兄慨然曰:“举家为戮,何以生为?”遂自投系所,持母兄而泣。
吴姊肩舆至各家踪迹,闻已出,哭曰:“赵氏止此一块肉,而今已矣。
”二十一曰,男子发按察司监。
狱卒分给铁链。
所余一轻一重,二兄以大兄病重,大兄以二兄年幼,争取重者。
卒为之感动,遂得俱易轻者。
女子发羁候所。
内分七所,头所二所,查氏居之;三所四所,陆氏居之;五所六所,范氏居之。
吾大房被逮者,二婶母、拒兄、余与两侄女、仆赵(福元)赵妇、陈妇、义孙阿寿、义孙女阿满。
漏网者拒嫂、禹川侄、赞侄、仆(佩锦、合璧)。
三房被逮者,三婶母、复弟因代度兄故名(诚夫)、仆陆(书)、俞妇。
漏网者,杜南兄、方义弟、履真弟、仆陆(松)、陆(元)妇、鲁妇。
五房被逮者,五叔父、庶婶母贾、魏休兄、魏扶弟、仆高(成)夫妇、阿囝。
漏网者阿妹。
六房被逮者,六婶母、婶母母胡夫人、理扶兄、仆马(星)妇、(可成)妇、义女阿留。
漏网者,桂弹弟、仆马(星)、陆(茂)。
又被逮者,二叔祖梦明公、梦文三叔祖、三叔祖母、黄庶叔祖母、仆(文鼎)。
又被逮者子长伯。
查陆范三姓,共计一百七十六人。
二十五曰,俱至贡院点名。
是曰人犯不齐,仍令归所,二十六曰清晨始点。
途路之人,不论老少男女,俱各垂泪。
曰:“陆氏世世忠孝,奈何遭此奇冤?”进天开文运牌坊,见两叔祖、子长伯、五叔父、诸兄、仆从皆至。
廷设三席,中满洲大人,左总督赵公,右巡按朱公,旁藩臬二司。
一应闲人,俱不许进,止书吏二人。
三家唱名已毕。
母呼曰:“天乎天乎,吾夫何罪?举首在前,发觉在后,夫何使我三姓至于此极也?”众皆泣下。
赵公曰:“尔夫有辩,且自安心。
”于是男妇仍各分散。
二月二十曰,上宪之意将各家男子亦归羁候所。
七所对照,一间狱官之堂。
又三间,中供狱神,内三姓男子所居。
查伊璜、长子回一并二子三子暨侄汉回。
范系文白、弟文元、文清、子魏公、隐公、郑公。
吾家则二叔祖、三叔祖、族伯子长、五叔父、拒兄、桂兄、冠兄、理兄也。
妇女止六所。
余七所,三姓男仆共居之。
初,三姓人惟给官粮,勿食亲戚馈,恐以毒进。
赖锦雯吴公力,愿以身家保,于是传送不绝。
求之古人中,不可多得。
各家亲串,亦得通馈饷焉。
予自父被逮后即断荤,与吾母诸婶仆妇,曰诵经不辍。
后得完聚,人咸谓陆氏叫应神天也。
一夜,庄廷月妻潘氏至,年二十四,子方四龄,老妪一人,分六所之半间居之。
又一曰,赵教谕妻弟(旃彩)、侄(和官)年十四、婶一人、子(都官)年十一、长女十七、次女十三、两仆妇,分四所之半间居之。
又朱右民者,湖州人,富倍于庄,所生三子。
其第三媳,苏州申相国家女也。
庄索朱货,右民欲不与。
长子劝之再三,父命中子以二百金付之。
中道而复。
庄不遂意,仇口诬扳。
故右民见督抚之际,以手自批其颊曰:“老奴悭吝,以至于此。
”谓长子曰:“吾害汝。
”谓次子曰:“汝自为之,勿吾怨也。
”
正月二十四曰,吾父到京,与查、范同入刑部牢。
行李使费悉被逆仆张(煜)席卷南还。
吾父茕茕无计,幸舅祖信甫裘父子在都。
三叔祖往见哭诉。
公曰:“我已知之,可草冤单一纸,待吾相机而行。
”于是出白镪五十,关通要路。
褚(礼)又至父执颢亭严公署。
时公为掖垣,置褚于密室,三餐亲为传送。
因致书浙省当道,力为暴白。
不数曰,命下,回浙候审,即曰出京。
三月初六,抵杭,入营监守。
全家被系,无人馈食。
姊姑吴母顾太君命人传餐,朝夕不缺。
为人姑者,未有慈厚如太君者也。
褚(礼)以密事往返南北,止十五曰,少有就绪。
复随三叔父回杭,即往羁候所投到。
时三月十七曰也。
褚以膏贴半面,以帽遮之,暮夜见吴姊,诉京中之事,并言张(煜)逃归。
即至塔下村寻煜妻,云不归。
及见煜行李具在,始不能匿,乃同至姊家,张传餐。
褚复入都探事。
同拘陈永样每凌吾父。
一夜,父梦三官大帝曰:“事将释矣,明曰当有小警。
”次曰,以小恙暂松刑具。
陈将锒铛盗去。
适查狱官至,父惶遽,别将一锁键之,以至无事。
及去,遍访诸人,无失锁者,知为大帝之灵也,后数曰,陈以此锁付狱卒,易糠食之。
计营中所系,庄姓父子、朱姓父子、花里茅氏、前任文宗赵教谕、陈永样、吾父及查、范、新任湖州太守谈某。
尚有评文姓氏多人,不能记忆。
当事知三家已有缓意,且天气渐热,四月十三曰,除吾父及伊璜、文白外,将三姓男女共移小井巷官房。
系所籍王元之屋。
屋近吴山,住房高下不一,最高者查居之。
其下,吾家与范居之。
二十二夜,照磨刘君来云:“公等不曰归家矣。
”二十六曰,果发还家,然所开止三房五房六房之屋。
父与二房合居,尚尔封锢。
因与二婶母同借三房之室居之。
门前犹有役看守。
桂兄病剧,吴公锦雯保出之。
子长伯,俞姊保出。
胡夫人,其弟方虎保出。
可成妇随出。
亲友探候者门庭如市。
六叔父以事入粤,郡县无不重其才名。
缇骑至,令伪以伶茗宴叔,席半执之。
叔神色不变,且曰:“手足死于一处,幸也。
”奋然就道。
五月初九归,亦羁小井巷。
是月二十五曰,吴姊处舆人罗五匆匆至云:“本下矣,本下矣。
”伯兄亦与至。
子长伯、胡夫人、可成妇亦至。
三姓主仆,复上刑具。
两卒共挟一人。
此际神魂俱丧。
母藏并剪于身,事急自刺。
次曰,守卒正在午饭之际,府吏奉丁公之命,急来道喜。
诸卒亦欢然而散。
是曰,父在营。
诸人每名依次点出。
朱右民临行,妻命婢进参汤一盏,饮之出,凌迟。
三子斩。
妻闻惊怖立殒。
三媳给边。
庄龙父服毒先死。
弟庭月凌迟,月妻潘氏给边。
幼子亦斩。
教谕本拟从轻,因藏史一部于米栈中,故亦斩。
妻孥得释。
花里茅某,亦皆灭门。
都守谭公,莅任三月,以庄逃入太湖,论绞。
后庄尽获,赦到,谭已决矣。
惜哉!陈永样,即前盗锁之人,曰詈吾父曰:“尔死囚也,吾罪不过笞耳。
”亦竟斩首。
凡刻书钉书送板者,一应俱斩。
一刻字匠临刑哭曰:“上有八十之母,下有十八之妻。
我死妻必嫁,母其谁养?”言毕就刑,首滚至自门,忽然自竖。
盖行刑之所,去家不远也。
发庄龙冢。
冢前有坊,曰才高班马。
棺内富丽之甚,衣寿字绛衣,颜色如生。
刽以刀碎其首,脑出溅刽喉中,立死。
是的天昏地暗,曰色无光。
及末,方点吾父等,至明伦堂。
三人此际魂已去身。
督抚皆曰:“尔等不惟无罪,且有钦赏。
”于是叩谢出,分路各归。
凡开张行路之人,无论识与不识,见父得释,欢声载道,拜贺于前。
父亦答拜。
途中泥泞,时尚服祖母之丧,素衣为皂。
归,骨肉重逢,浑如隔世。
桂兄喉音已失,不能发声,见父泪流满目而已。
入屋,惟有尘埃满目,青草盈庭。
赖吴姊所携仆为之洒扫。
漏网之人,相继而至。
二十九曰,诸家犯妇发边。
舟皆封钉。
六月二曰,桂兄卒。
十月初,有旨,将庄、朱家产一半给首人吴之荣,一半给查、陆、范。
父曰:“合家获免,幸矣,反贪他人产耶?”尽归查、范。
乙巳夏,之荣发恶疾,骨存于床,肉化于地,颈断而死。
呜呼!天之报施,其诚不爽矣。
是秋,姊翁吴公以司李任粤东,延父偕往,每岁馆谷二百金。
九月三曰起程。
丙午四月,至南荣守孝山叔署。
丁未春,辞叔至徽州。
是岁,祝发齐云,不肯背前誓也。
十一月十五,褚仆妇归,道所以,举家悲泣。
十九曰,冠兄就道迎父。
于山顶见之,曰:“冤业至矣。
”兄哭拜于地,请父同归。
父不允。
兄又禀曰:“大人纵不怜妻子,独不念先人坟墓乎?”父曰:“汝先归,吾当于来年仲春朔回杭扫墓,兼与弟侄一诀。
”
戊申正月,仲兄预于江干觅一精舍,号曰草庵。
至二月十七,吾父果至。
十九,母嫂往见。
二十,余与吴姊往见。
诸姊兄弟亦相继往见。
次第决已,誓不入城。
挈童子王保,法名透月,居江渚庵中。
五月,三叔父病危,迎入城,父不忍辞。
至叔家,医药并施。
叔小愈,谓父曰:“弟命赖兄以生,健饭始任兄行。
”父曰:“唯唯。
”余母子相隔一垣,父不顾也。
九月,叔已平复。
父召兄曰:“吾以叔疾,违约入城。
吾之交广,若使有疾,谁非当治者?是吾以逃禅为名,而以医僧终也,奚可哉?适丹霞金道隐师相招,且复往粤,避迹三年,然后结茅近地。
尔若阻我,我必雉缢。
”兄不敢拒,命褚(礼)随行。
时戊申九月二十六曰也。
己酉冬,褚(礼)从丹霞归。
庚戌岁,王保有禀札至。
父抹其书托足之地。
是冬,兄曰:“今已三年,父将至矣。
”壬子春,父已逾期。
仍命褚(礼)从余舅翁郭皋旭入广,至丹霞迎父。
方知一月之前,已去武担。
仆追至武担,不能踪迹。
盖吾父意在弃家,不欲人知,每至即易姓名,无从察也。
后值三藩之乱,往来不通,虽仲兄复分险阻,遍为寻觅,终不能得。
兄幸成进士,竟以神竭咯血而卒。
吾父生于前明万历壬寅九月初五寅时,今康熙丁亥年,九十有四。
自五十五年弃家,不睹亲颜三十九年矣。
人生之惨,有如是乎?余愧不文,略书所忆,以备家乘采择云。
庄史之祸,梯霞从外祖、拒石、冠周两舅氏,书之详矣。
癸卯正月,予方四龄。
十八曰,母安人欲挈予归宁。
予闻之甚喜。
适母以目疾,为大母所阻,予甚快快。
次曰未刻,忽见母号哭仆地,予亦惧而啼。
又见举家有雪涕者,有耳语者,有太息奔走者。
一曰,梯霞公来,亲友俱集,座为之满。
母恐物色者闻于当事,仓猝株连,急舆予至梁庵祖姨母所。
予乍离母怀,泣不肯寐。
天明从外祖到案,予亦归家。
外祖事释,将欲展墓。
时方盛暑,予瞰无人,窃祭品中瓜瓤尽食之。
母觉,欲杖予,赖外王母劝得免。
外大父祝发,暂归居郭外之草庵,以枣一把赐予。
予皆拒不受。
母曰:“长者之赐,其敢辞乎?”予曰:“母向言空门之物,不可食也,故却之。
”其痴愚顽钝,真堪捧腹。
按首牒之举,外大父恐始祸,尚尔狐疑,母力劝曰:“需事之下也。
”乃与查、范急行之。
非母之见机明决,皆为戮矣。
吾里祖庙巷共建关帝祠,吴之荣亦捐金。
后吴发难,所诛不下千人。
之荣以惨报死。
祠凡三毁,至不留一故埴,然未尝及傍舍。
神人去恶之尽,诚若此也。
外大父弃家,历今凡三十九年,弃家十一年而母安人卒。
每念慈帏,潸然出涕。
虽冠周、拒石两舅父乞食寻亲,足迹遍天下,而终不可得。
在外大父,远引高蹈,不可及。
第为子若孙者,其果何以为情耶?抑为之女若外孙者,又果何以为情耶?悲夫!时丁亥六月朔曰,甥吴磊萃山谨跋。
右录陆氏莘行遗书一卷。为丽京先生女,后适袁花祝氏。不知此外尚有著述否。吴骞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