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鹾纪略 #
杜文澜 #
识言:余少肄举子业,苦钝踬,就学佐治家言,游诸大府幕,遂入仕。
以运判荐历两淮间,计海州、通州、泰州分司三,监掣同知亦三,泰坝、淮南北是余承乏者五,惟淮南监掣未历耳。
同治二年五月,猥膺荐牍,以监司督章[赣]皖楚鹾务,驻汉皋地,历俸十四载,领官六、七除,行年今已五十,皆惟管榷勤冰(?)兢励雪濯焉。
故知其利病,为久且谙。
窃思盐之为物,非米粟之望于丰稔,异布帛之成于工赀,其取至便,其用甚广。
奸宄为侵渔之薮,豪强启争夺之端,权必操之政府者,岂专其利哉?良以平市价而谨功令也。
天下鹾务,沿海皆是,未历者勿论;惟两淮颇习其故,况复经干戈兵燹,由盛而衰,返衰而盛,更不胜今昔之感焉。
咸丰癸丑春,盗据金陵。
两淮虽被害较轻,然皖以上湖以下,盐运阻滞者近十年。
赖节相曾公荡穴剿巢,廓清江表,自扬州迤入洞庭,数千里山高水长,快哉驶帆樯而通商贾,民仍食饶盐之利。
伊谁之赐,而匡以生也?曾公已锡爵康侯,位上宰,朝议念江淮疮痍未平,留曾公节署任兼权盐政。
百废具举之余,悯佐食者盐,国计之所恃以支其绌,军需之所辅以待其储,视常务为独要。
以余知途,故进询。
不揣冒昧退撮其要领,汇为一编,开卷了然,易如指掌,有轻车熟路之乐,无充栋面墙之讥,此固余区区自效者。
若夫利者兴之,弊者剔之,翊赞隆平,光亿万年有道之长策,则循良诸君子在。
同治三年冬,秀水杜文澜筱仿识。
原始
古诸侯夙沙氏煮海为盐,资民食。
此有盐之始。
管仲曰:“海王之国,谨正盐策,国用富强。
”盖计其钟釜而官出之。
汉吴王濞封于广陵,招致亡命,煮海为盐,无赋而用饶。
此皆榷盐之始。
武帝时,募民自给费,用官器煮海盐,置幹官长丞及水衡都尉、均输官,皆主盐事。
所谓盐器者,牢盆也。
此设盐之始。
后汉则卫觐请置使者监卖盐。
魏武从之。
陈文帝则立煮海盐税。
后魏宣武收盐池利,迄于永熙,傍盐置灶。
此有池灶之始。
唐开元年,江淮转运使裴耀卿置输场盐食,以受淮盐。
此官收之始。
乾元初,第五琦变盐法,就山海井灶近利之地置盐院,籍游民业盐者为亭户,免杂徭。
此分民灶之始。
至德十四年,以刘晏为转运使,置吏及亭户,收盐转鬻,任商所之,岁获盐利至六百万缗,以利国之权,行爱民之政。
故言鹾政,首推刘晏。
此商运之始。
宋制,盐听州县给卖,致军吏困于转运,舟卒侵盗,杂以沙土,盐恶不可食,多露积。
此盐有搀[掺]和之始。
天圣中,用盛度言,罢官鬻,听入钱京师,榷货务,而以淮盐给之。
其后两(?)事剧,募商人输刍粟塞下;又置折中仓,听商以金银输入京师,予卷以所在盐给之。
此中盐之始。
元太宗庚戌岁,始定盐法,或银或钞,其制不一。
郝彬请建六仓,江河之商市易市皆赖其营建之功。
此建仓之始。
明初,因予卷之制而改为引目,每引四百斤。
迨司请户部印造,召商中盐,每引输盐银六分。
凡盐出场,经批验所验制,定行盐地界,引与盐离,及越境卖者,同私盐论。
永乐中,令商纳米粟于边,米二斗五升、粟四斗淮盐一引。
成化中,更其法,输银于运司,银四钱支盐一引。
此造引定界之始。
嘉靖五年,用御史戴金言,每正盐一引许带盐一引,正引纳粮草于各边,余引纳银于运司,其夹带者,割没入官。
此正引、余引、割引之始。
其后边谷踊贵,又势要占中卖窝,商人输边输银,而换单候掣非五六年不行,复分为边商、内商、水商三项。
沿边土著者为边商,输刍粟于边,领仓钞卖于向居扬州之内商,内商赴场买盐,卖与水商。
所谓占窝即后来根窝之始,边商即窝商之始。
道光十一年裁盐院时,根窝作为废纸,听淮商自运,遂无根窝矣。
内商即今之运商,水商即今之水贩也。
稽古以来,盐法屡变,总不外收盐、收税之两端,官卖、商卖之两术。
我朝定鼎后,纲盐沿明旧制,鉴历代之弊而厘剔之,法始大备。
然法因弊而立,弊因法而生,不能不随时整顿也。
两淮所更张者,均分列于后。
纲额
明制,两淮岁行四百斤大引,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
我朝定鼎后,剖一为二,以二百斤为一引。
共行一百四十一万三百六十引。
内派淮南行一百十八万一千二百三十七引,淮北行二十二万九千一百二十三引。
每引纳银六钱七分。
此正纲也。
其有加于正纲之外者,如安徽之宁国、和州、含山,江淮之江都、清河、山阳、桃源、宿迁、邳州、赣榆、睢宁、沭阳等州县,原食纲盐。
顺治八年,另加食窝十六万七千三百九十八引,谓之食盐加窝。
又前明宁夏用兵,议加宁饷、滴珠二项。
顺治十年,将此项颁引九万二千六百九十七引。
十七年,巡盐御史李赞题准常课不行盐,其课带入正纲,谓之宁珠。
顺治十三年,户部请加两淮盐十六万引,亦经李赞题明带课入纲,谓之新增。
又上元八县改行食盐九万六千七百引,亦带课不行盐,谓之八县归纳。
又康熙十四年,科臣余国柱奏准改割没为加斤,每引加盐二十五斤,加课二钱五分,两淮增盐十七万余引,增课四十万五百余两,谓之加斤。
又康熙十七年,御史傅廷俊题请盐引加丁,议加二万七百四十二引,谓之加丁。
又湖南衡、永、宝三府,前明借行粤盐,顺治十八【年】复令食淮,分行八万一千七百六引,摊入正纲带纳,谓之三府复淮。
以上七款,皆加课而未入额引也。
以后纲盐斤数时有增减。
道光二十九年,淮南改行票法,以四百斤为正引,加贴余盐三百斤。
己酉、庚戌两纲实应造报湖广、江西、安徽、江苏四省,并永顺、永绥边盐,江、甘、高、宝、泰兴食盐,总共一百九万五千五百十引。
辛亥纲,票盐壅滞,据商贩公禀,由司详院批准,改为每引六百斤,照引半纳课,共运盐七十三万三十四引。
核其引数、银数与己、庚两纲相符。
行未半而粤乱起,遂停纲。
淮北额行二十二万二十三引,改票之后,随时溢销,加至四十六万引。
自甲寅纲起,虽逐年开纲,只销额引之数,积压溢引已十纲矣。
科则
两淮科则有增无减。
淮南额运四百斤,小引一百九万五千五百十引。
以道光二十九年、三十年己酉、庚戌两纲计之,每引应完正款内,报部正项银九钱四分六厘八毫八丝七忽一微五纤五沙,报部杂项银二钱八厘四毫一丝六忽二微七纤一沙。
杂款内,京外各衙门帑利银、外省各衙门盐规匣费银、部府等衙门院司节省银、办贡办公银、在外支销各款银、参价银、带完仓谷银、防堵善后事宜经费银、闰月帑利银共九款,征银一两九钱二分四厘七毫二丝七忽三微六纤五沙九尘;外带各款内解部纸朱银、立贞堂经费银、育婴堂经费银、仪河工岸银、岸费银、经费银、司支银共七款,征银六钱五分八厘。
总共十八款,每引增银三两七钱三分八厘三丝七微九纤一沙九尘。
其永顺、永绥边盐正项照征,杂项九款全免,外带七款内仅完纸朱、岸费、司支三款,每引共征银二两五钱六分四厘二毫九丝五忽九微五纤七沙。
又江、甘、高、宝、泰兴五岸食盐,正项照征,杂款减半征收;外带七款内,仅完纸朱、司支二款;每引共征银二两二钱六毫六丝七忽一微八沙九尘五埃。
通共淮南一纲征银四百六万六千一百九两二钱五分八厘。
淮北每纲四百斤,小引连溢清应销四十六万引,每引完正课银一两五钱,连九款外支盐价各款,总共每引征银二两一钱九分七厘六毫。
通共淮北一纲征银一百一万八百九十六两。
折价
灶户地亩不征银米,其正供只折荡草之价,肇于明万历时,每亩科银一、二、三厘不等。
仿州县芦课之则,乙年征甲年之赋,谓之压征。
通、泰、海三分司所属二十三场,共完折价银八万六千六百十五两零。
海属三场折价于分司,发盐价时扣收,解交运岸无蒂欠。
通州地方向不报灾,即有荒歉钱粮均不展缓,是以通分司所属九场折价亦年清年款。
间有灶户蒂欠,则以分司场官养廉划抵。
泰分司所属十一场,则历年报歉,秋后必请缓征新。
是以历年所征,只五分有余,多则六分,不能全完也。
改票
两淮正、杂钱粮经费本相同也。
而淮北运费重,北商消乏殆尽,陶文毅公始改票法。
淮北大起以二十二万余引,正额加至四十六万,人犹争之。
遂定验资章程,以各商资本厚薄定认引多寡。
虽所验半由称贷而来,一验即发还,然力薄者不能认也。
初改时,文毅公曾云:“北盐旺,南盐为之敝也。
后必有因北而推广于南者,盐法必坏。
”老商皆稔斯言。
至道光二十九年,汉岸(即汉口)塘角火毁,南商力实不支,遂亦改票。
以四百斤之引,贴以积盐二百斤,不加课,又减去岸费,盐价因之大贱。
己酉纲极旺,至庚戌纲,办至一年销及半,故于辛亥纲有加课之议。
盐仍六百斤改为引半,纳课减折,认运由商人,认岸包办。
已收课银九十八万六千五百余两,以粤乱中辍。
初,淮北票盐全盛时,协贴淮南银六十七万八千八百九十八两九钱八分八厘,系另征协贴银三十六万两,又将悬引及经费赢余两款应之。
淮北销数渐绌,壬子纲即不能征协贴;癸丑纲则并悬引而免之,经费亦不能赢余。
若非淮南停纲,淮北久已不振。
此淮南改票时所未见,而陶公早见及此。
按:淮北票盐畅旺多系侵销淮南。
当时筹北鹾者只知有北,于是添置地产,愈推愈广,私盐益加充斥,驯至淮南滞极,不得【已】而亦改票。
盐法一败涂地,是谁之过欤?
税盐
咸丰四年,部科以停纲久,议仿王新建就场抽税之法檄淮试办。
署运司淮扬道郭设法试行,定以每票百斤抽食钱百五十,出江倍之。
各场奉行不力,或三抽一,或五抽一,更有十担抽一者。
复设巡卡二十余处,补漏税及不足者。
行二年余,收税数十万缗。
七年秋,署运司乔受篆,前苏州布政使联副之,议改税盐法。
于泰州设总局,通泰分司设分局;另刊大票,以八十五斤为一包,十二包成引,征正、杂银一两三钱五分。
行之年余,旧商渐集。
九年夏,联运司议撒两分局,统归旧商承办,每年包纳税银,以二十四万引为率,多运者听,而每年所销仅十余万引。
盖先设分局,足收化私为官之效,一经商办,则私枭从而侵占之。
然欲行纲盐复旧规,则必商办为宜。
按:盐之为法,利在整而不在散。筹盐务者宜切记之。
江运
凡运南盐走长江,运北盐走洪泽湖,疆划然也。
独安徽之舒城、桐城、合肥、庐江、无为州、巢县、来安等八州县均北盐额,行七万四千二百六十四引,距江近而距湖远,名为江运八岸,归淮北监掣同知管理。
淮北改票后,北课轻而南课重,恐其藉江运有侵占,遂停运,摊课于淮北溢销之内。
按:江运并未停运,摊课之说或议而未行欤。
产盐
淮南盐滴滷煎成。
其法择滨海之地有滷气者平治之,名曰筅置;置成名曰滷场;取滷时铺草灰于<土亭>上,俟一、二日灰色转黑,遥望之有白光,则知滷气已升,预于高处挖一池,扫灰入,以潮水搀和之,名曰灰池;低处亦有一池,用芦竹管通于灰池,使灰水澄清灌入,名曰滷池;池旁设土灶,上安铁<钅敝>,以白草煎之,俟<钅敝>中起大泡,则点以皂角水而成盐。
凡产盐只旺于春秋,在夏则燥烈而无滷气,在冬则盐花入土,非数日不能摊灭也。
淮北则以日晒盐。
其法于滨海处挖深沟,与海河之水平,冬令东北风紧,潮水必大灌入沟内,即以芦草填塞沟口,使在沟之水不能退,谓之拿寒潮。
其盐池于平地挖深尺许,用砖铺成,俟日暖时引潮入池,晒一、二日,潮水即起泡,池丁持帚入水扫之,随扫随即成盐。
太平局之盐颗粒大,俗名旗杆斗,以斥色为上,中当盐色稍紫则次之,西临临浦、青口则白而细为下矣。
每小满节前后,扫盐最易,故谚云:“小满十八扫”。
此十八日内,即可收一纲之盐。
过此亦能晒扫,第成盐较迟耳。
酷暑所扫为火盐,粒必中空;酷寒所扫为寒枪,其形尖而长作凌冰色,皆不堪用。
从此铺池皆按引额,有一定丈尺,不准私放宽大。
池丁作奸,则将池四旁沙土平筑如砥,名为沙基,小满时潮水过此,不待入池即可成盐。
是以淮南有缺产之虑,淮北则惟恐余盐太多,透私害价也。
场务
淮北三场,受害在水。
一缕盐河,由清江浦上游之双金闸进水,历武障、义泽等六坝,过板浦,由临浦堰入海,藉以浮送盐船。
水大则六坝易决,一泄无余;水小则淮民堵塞双金闸,逼水东下,以资灌溉。
上游蒙沂之间,来源太弱,设遇韩庄阻水,淮河亦虑胶舟。
故北盐产甚易,而到坝更艰险也。
淮南二十场,受害在风潮。
每遇有闰之年,潮水必大,<土亭>场居室顷刻荡然。
故各场皆自筑避潮墩,潮大时仅以身免。
北场从前章程甚简,每开纲时,票贩预纳钱粮,分司查明各池商所收盐数,按上、中、下三等均匀配签,当堂掣给,听其雇人捆运而已。
壬子纲后,认运者少,不得已先盐后课,俟盐到西坝出运时再行纳课。
近今数年,则盐场听商自指,盐价听商自付,渐至与营中互运,以盐为水脚,愈趋愈下矣。
淮南周折极多,名目亦伙,于物则有斗、概、包、索、签、掀、桶、蓆等八事,于人则有捆、忙、勾、杠及地户、掌管六项,极为琐碎,索费甚多。
现在章程由分司核定总数,饬场晓谕,此风始戢。
官制
运司,乾隆十九年,河臣条奏以东台同知裁汰,下河一带水利归运司兼管。道光二十六年,添设盐捕营,加兵备道衔。
淮南监掣同知,驻仪徵,专司仪徵掣盐事宜。
淮北监掣同知,驻怀安府城外河下,专司江运八岸事宜。
泰坝监掣官,驻泰州北门外大浦,有印有署有养廉而无员缺。
向例一年一更换。
盐务与地方轮委,盐务以监掣分司委管,由运司会同藩司详委。
近年不拘此例。
永丰坝监掣官,向掣淮北之盐,改票后无专责。自康熙二十八年起,归清河县兼管。咸丰六年,前督盐宪怡改委海分司兼管。今因之。
海州分司运判,专司淮北三场盐务。原驻怀安,为怀安分司,乾隆间改驻海州之板浦镇。自咸丰三年以后,西坝督销事烦,驻于清江浦。
通州分司运判,驻通州之石港,专司淮南所属九场盐务。
泰州分司运判,驻东台县,专司淮南十一场盐务。
盐运司经历、广盈库大使、盐运司知事、白塔河巡检,以上四员均属运司首领,行纲盐时分理监收钱粮、给引目及皮票呈纲等事。
今惟库大使管库,余候差委。
板浦场、中正场、临兴场,以上三场大使海分司属。
丰利场、栟茶场、角斜场、石港场、金沙场、余西场、掘港场、余东场、吕四场,以上九场大使通分司属。
富安场、安丰场、梁垛场、东台场、何垛场、丁溪场、草堰场、刘庄场、伍佑场、新兴场、庙弯场,以上十一场大使泰分司属。
仪徵批验所大使,南监掣所属。
淮北批验所大使,北监掣所属。
乌沙河巡检,原驻安东,乾隆间改归乌沙河,在淮安之北,亦监掣所属。
盐捕营都司,驻扬州东乡霍家桥,专司缉私事宜。
盐捕营左哨二司把总二员,外委二员,归都司所属。
以上一营,道光二十七年添设,隶督标。
查两淮旧有运司、副使二缺,又安丰场等副大使六缺,均于康熙年间裁汰。
又有余渎、兴庄、余中、白驹、莞渎、天赐、洪白、西亭、小溪、马塘等十场均归裁并。
咸丰九年奉文裁汰冗员,有请以金沙、刘庄裁并,后以绅民禀留,暂缓办理。
再查仪徵旧有子盐大使,亦系差缺,以经历知事大使三班委管,一年一换。
两坝
南盐以泰坝为扼要。
泰属十一场之盐,由阜、盐、兴、东四县运至泰州,必过坝始能出江。
通属九场之盐,由如皋县河至泰州,虽在泰坝之外,必由泰州南门外经过,距坝只三里,均便于稽查也。
从前有坝商专管屯船、驳船之事。
自停纲后,船由商贩自雇,坝商改业矣。
北盐以西坝为扼要,在黄河之北王家营上三里。
北盐由板浦盐河而来,迳抵西坝之后,有额设官栈二十家。
盐起入栈,湖贩赴坝凭栈买盐、改捆,用车运至洪泽湖滨上湖船。
西坝委员责任较重,由海分司禀派。
局卡
淮南于泰州设总局,专司发照掣盐、给票、截角、收课、解课事宜,以守牧丞卒充之。
四浦委员三、四人,宝带桥一、二人,分管掣验盘查之事。
泰属有海道桥口卡、十八里河卡,掣十一场之盐;有秦潼等卡,缉透私。
淮南通属丁堰卡、泰州南门卡,掣九场之盐;力乏桥等卡,专缉通私。
淮北有五局,曰太平,曰中富,曰西临,曰临浦,曰青口,分收三场之盐;有大伊山、顺清河卡,专司制验;有吴家集、周庄等卡,分缉海州之私。
淮南总局现改设扬州城内,瓜州设有总栈委员,稽查出江掣验等事。
琐记
引,明初沿宋时予卷之制,改为引目,由部颁发。我朝因之。停纲以后,不复请。
窝,窝商守根窝为业。运商欲认引,先付窝价,将根窝领出,填明花名,赴运司完纳钱粮、纸朱、领朱单。自裁盐政,即将根窝革除,作为废纸。
单,商人先完纸朱,发给朱单,再完请单钱粮,发给照单赴场重盐,俟运到桥,再完呈纲钱粮,发给引目,再完加斤钱粮,始准开江。
故谚云:“三档钱粮请呈加也。
”停纲以后,不用单而用护照,其钱粮则到泰坝并纳,无前此委曲繁重之弊。
票,从前所领之照单,谓之皮票。因未领引目,于完钱粮后以护照请换运司所印大票,票与引同。
重,宋制开折中仓。明制纳票给票,谓之开中,以是取盐皆谓之中盐。今因中字之义转为重,读作从。
马,盐务记数皆谓之马,俗作码。
运司收纳呈纲钱粮,造册报院,名为底码,稽查火伏为额码,掣盐为摆码。
掣盐时以二十引为一马。
记数之帐谓之马簿。
匣,商总以公帐置之匣内,谓之公匣。故商有匣商,费有名匣费。
旗,仪徵开捆,众商云集,各树一旗标明店号,以便工人认识。故立盐店,谓之立旗。
<钅敝>,煎盐官器。
汉名□,唐曰牢盆,宋曰盘,今曰<钅敝>。
牢盆之制不可考。
今南阳有废盘三角,相传家执一角,须八、九角合并始能熬盐,杜私煎之弊,疑即古牢盆也。
旧盘亦有存者,厚三、四寸,重三百五十斤。
金[今]所谓<钅敝>,只重一百四五十斤,适用多矣。
桶,旧本铜铸,今通分司署有存者,场商照式制以木,由运司烙印较[转]发,收盐时以桶计。
砠,秤锤也。按行时盐一引之轻重。铸有小砠,为掣子包所用。
火伏,灶户煎盐以十二时为一火伏,应煎盐一桶三、四分。灶户不能终岁煎盐,通年有定限,多则百二十日,少则九十日。
子盐,从前仪徵改捆均用小包,名为子盐。
各岸有轻重,湖广八斤四两,江西七斤四两,安广(?)及湖南边八斤。
宁国等处食盐每包五十斤为中包。
今各岸一律,自改票始。
八开,纲盐有八开,谓开纲、开征、开请、开重、开坝、开桥、开所、开江也,皆有费,今则一律裁革矣。
尾数,可算者至厘、毫、丝、忽,亦可止矣。盐务则于忽之外,尚有微、纤、沙、尘、埃、渺、漠、逡、巡、须、臾、清、净等十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