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边总论

○甘肃镇 【甘肃】

  甘肃、即汉之河西四郡、武帝所开以断匈奴右臂者葢兰州即汉金城郡过河而西、历城子庄浪镇羌古浪六百余里至凉州、即汉武威郡、凉州之西历永昌山丹四

百余里至甘州、即汉张掖郡、甘州之西历高台镇夷四百余里至肃州即汉酒泉郡、肃州西七十里出嘉峪关为沙赤斤苦峪、以至哈密等处、即汉炖煌郡、与前四郡地

方、俱隶甘肃、至洪武五年、宋国公冯胜下河西乃以嘉峪关为限、遂弃炖煌、自庄浪岐而南、三百余里、为西宁卫、古曰湟中、自凉州岐而北、二百余里为镇番

卫、古曰姑藏、此又河西地形之大略也

  甘肃保障  甘肃边夷  甘肃经略考

  △甘肃保障 #

  甘肃一线之路、孤悬千五百里、西控西域、南隔羌戎、北遮胡虏、山势旷远。

中间可以设险之处固有。

而难以设险之处居多。

洪武九年、设甘州等五卫于张掖设肃州卫于酒泉、设西宁卫于湟中、又设镇番庄浪二卫、又于金城设兰州卫、皆置将屯兵拒守、尝考之汉宣帝、命赵充国将兵讨羌、充国奏曰愿留步士万人屯田、部曲相保、为堑垒木醮、交联不绝、便兵戌饬鬪具谨烽火、通势并力以逸待劳、兵之利者也、今日守甘肃之臣、惟以充国为法斯得矣、

  △甘肃边夷 #

  甘肃之边、北虏止二种、亦不剌盘据西海、瓦剌环遶北山、其余皆西番种类不一、洮河西宁一带附近番族。

以茶马羁縻而巳。

其余远番、止令通贡、土达元万户把丹之后、安置平凉、今为亦不剌所据、哈密诸番卫、本中国藩屏、今为吐鲁番所破、  一土达元万户把丹据平凉洪武初归附、授平凉卫正千户、部落散处开城等县编为民仍号土达、其壮者选为平凉卫军、正统十四年、北虏阿渠寇陜西平凉、土达被掠、成化二年、北虏大举入寇、固原土达李俊迎献羊酒、有北从意、四年平凉。

卫土达满四反、据石城、都御史项忠讨平之、一近番、黄河南有洮河二州、北有西宁、皆汉郡、唐末陷于吐蕃宋为夏元昊所据、俱为番族、洪武初、洮州河州西宁、各设茶马司、收贮官茶、二年一次、差京官赍捧金牌信符、往前三处附近番族、招番对验纳马、洮州火把藏思褁日等族牌六面、纳马二千五十匹、河州必里卫二州七站西番二十九族牌二十一面、纳马七千七百五匹、西宁曲先阿端罕东安定四卫巴哇申藏等族牌一十六面、纳马三千五十匹、每匹上马。

给茶一百二十斤。

中马七十斤。

下马五十斤。

互市茶马。

羁縻得法。

彼各向顺。

后茶马不行、时入侵扰、成化十九年、西番满松等族反侵内地、巡抚都御史马文升调兵征剿、斩首八十三级、嘉靖元年、西番反侵内地、镇守都督郑卿领兵讨之不能克、以后每岁入境、杀掳人畜、嘉靖八年西番数至巩昌寇掠、敌杀官军、焚烧庐舍、陇右之民、深被荼毒、总制尚书王琼、抚剿并用、破若笼板尔二族、抚定木舍等七十族、西番始宁、  一亦不剌、正德四年、北虏小王子怒头目阿你秃厮丞相亦不剌欲杀之、二酋惧、奔出河套、拥部落万里至凉州城下乞空闲地安住、分守凉州将官闭门不敢应、凡十余日、始大掠庄堡入西海、攻破西宁安定王等族、夺其诰印、诸番散亡、据其地居之、

  △甘肃经略考 #

  一说今之议哈密者曰、获城置裔、弗能卫而守也、约好兴师、袛费赂而匮积也、不如弃之、不知此地乃我国之藩篱、未可槩以外夷视之也、为今之计、莫若得人。

而先其所易。

缓其期效。

以徐图之耳。

始必责彼寇往昔犯顺之愆。

纳彼寇今日通贡之使。

施不测之恩以折其奸。

周羁縻之术以缓其谋。

使彼逆无敢逞。

而我谋有暇日。

甘肃等卫主兵则补其缺伍。

游兵则徙其室家。

而又抚猍多方。

俾卒旅悉复国初之盛。

甘肃等处熟地。

则仿赵充国兴屯田。

荒地则效魏武令开垦。

而又措置多方。

俾粮饷悉复 国初之积。

守备既固。

攻战时发。

或要前踵后。

出其不意之扰。

彼劳我逸。

日增归附之酋。

将见瓦剌沙等夷见彼通好必渐效顺我则结以恩赉。

以固其必从之志。

赤斤苦峪等旅依我安妥必渐蕃息我则率以大义。

以振其勇奋之气。

苟可以抚绥此地为中国外藩者即当授之何必忠顺之裔乎然后于忠顺王嫡裔。

择其智勇足以服诸番者。

仍其封爵。

授以御侮复雠之略。

于赤斤等选其技力足以长诸酋者。

官为都督。

谕以翊赞协心之谋。

在我唇齿应援之势成。

而在彼背腹受敌之机就。

然后徙其部落以实空城。

移其臣主以司宰御。

倘彼不悛。

再肆侵夺。

则哈密犯其前。

我兵袭其后。

赤斤等卫之兵冲胁旁出。

四面夹攻。

无不破者。

徐取元寇而戮之以示 天恩。

吾见在彼势穷必遁。

称欵必坚。

然后随机应变。

而更为哈密永远之图。

使势之在哈密者。

有如常山之蛇击其首则尾应。

击其尾则首应。

击其中则首尾俱应。

虽十土鲁番。

亦不能为哈密患矣。

此则一劳永逸帝王全胜之策也。

  一说虏在西海、可无备乎、曰、惟视虏势之强弱何如耳。

弱则不必备。

强则备之而为计甚难。

前代固有屯兵青海以断羌虏连和内侵者矣。

而征输调发。

大困民力。

不可为法也。

正德十年、曾调朔方劲兵逐剿之、虏避走松潘、款归故巢、费以万计、竟无成功、即其验也、为今之计、惟于洮岷河兰之地、缮城堡、远斥堠、广储蓄令诸守帅、严谨备御、伺海贼强盗。

连和西蕃。

有内侵之势。

则请诸总镇发精兵驻临洮巩昌要害之地以拒之。

  一西宁控十三番族、四堡六千户所、近又益以海寇之扰、亦要地矣、不令属庄浪、而另设参将、易瓒之议是也、若我太宗以夷治夷、建寺立僧之法、葢有深意、今有讲其故者乎。

西域之贡。

番文动数百纸。

诈冐相仍。

骚扰无益。

若给符限年。

勒以名数。

庶可久之道也。

  一河西屯田敝矣。

二千里内。

计丁一万七千耳。

防守不设。

耕种难也。

累遭残破。

生聚难也。

朘削无巳。

休养难也。

是故人益贫。

口益耗。

食益歉。

兵益弱。

而屯田益不兴矣。

近日差官添筑新堡、广招佃种、似矣、岂有旧堡未充。

而更能实新堡者乎。

岂有不为防守。

而敢远耕者乎。

岂有将不得人。

而人得生聚者乎。

又譬之家政农桑薪水宾客祭祀之类。

动必相连。

岂有余事皆废。

而一事独举者乎。

是故有将而后有兵。

有兵而后有人。

有人而后有土。

有土而后有财。

有财而后兵益振屯益举矣。

他如李淮之议曰、欲将见堡量给以马、无事令其瞭望而耕耘、有事得以联络而驰逐、拯溺救焚、此其近策矣、兰州旧有管粮郎中。

而不司支放。

与宣大事体少异。

巳失事宜。

或又令其历在催征不更远乎。

若以省参一官、专驻兰州、以督边粮、如近时山东河南京运事例、而移郎中于甘州、如宣大例则、稽察归于户部、催科便于本省、是或一道也  一提督尚书金献民题亦不剌一节、要照依 祖宗朝、嘉峪关外设立赤斤罕东哈密三卫事例、于该镇抚夷官内、选差前去近边、谕以 朝廷恩威、军民杀伐利害、令其各安生理、如果革心向化、听我招致、就便安插、设为卫所、许其以时通贡、量加赏赉、以结其心、仍择其雄杰一人、授以职事、立为头目、使令钤束部落、遇有紧急声息、量调人、马为我策应、有功一体犒赏

○论边墙 【边墙】

  战国时、天下冠带之国七、而秦赵燕边于夷狄、诸戎亦各分散、自有君长、莫能相一、其后义渠 【今邠宁州隋改为北地郡】 筑城郭以自守、而秦灭之、始于陇西北地上郡、 【今绥德州】 筑长城以拒胡、赵破林胡楼烦、筑长城自代并阴山下至高阙为塞、而置云中雁门代郡、燕破东胡、却地千里、亦筑长城自造阳至襄平至上谷阳北平辽东郡、秦始皇三十二年廵北边、遣蒙恬将兵三十万伐匈奴、收河南地、今河套为四十四县、筑长城、起临洮至辽东、延袤万余里、恬居上郡统治之、唐中宗景龙二年、初朔方军与突厥以河为境、时默啜悉众西击突骑驰、朔方总管张仁愿、请乘虚夺取漠南地、筑三受降城、中城南直朔方。

西城南直灵武。

东城南直榆林。

皆据津要置烽火侯千八百所。

由是突厥不敢度山南牧、减镇兵数万人、我 国朝扫除夷虏、恢复中原、复申命致讨以靖边宇、一时虏酋远遁穷荒、仅存喘息、于是设东胜城于三降城之东。

与三降城并。

东联开平独石大宁开元。

西联贺兰山甘肃北山。

通为一边地势则近而易守。

后多失利。

退而守河。

又退而守边墙。

今按河套边墙、自 国初耿炳文守关中、因粮运艰远、巳弃不守、城堡兵马烽火侯全无成化八年、廵抚延绥都御史余子俊奏修榆林东中西三路边墙崖堑一千一百五里、十年廵抚宁夏都御史徐廷章、奏筑河东边墙黄河嘴起至花马池止长三百八十七里、巳上即先年所弃河套外边墙也弘治十五年、总制尚书秦纮奏筑固原边墙、自徐斌水起迤西至靖虏营花儿岔止六百余里、迤东至饶阳界止三百余里、巳上即今固原以北内边墙也正德元年、总制杨一清修筑徐廷章所筑外边墙、高厚各二丈、墙上修葢暖铺九百间、墙外浚旧堑、亦深阔各二丈、于是外边之险备矣嘉靖九年、总制王琼、修筑秦纮所筑内边墙、西自靖虏卫花儿岔起、东至饶阳界开堑斩崖筑墙、各因所宜、又自花儿岔起、西至兰州枣儿沟止、开堑三十四里、总制刘天和加倍修筑、于是内边之险备矣内外三边之中。

清水兴武花马定边各营地方。

又套虏充斥纵横。

往来必由之路。

总制王琼自黄河东岸横城起。

迤东转南抵定边营南山口。

开堑一道长二百一十里。

筑墙一十八里。

后总制唐龙改修壕墙四十里。

总制王接修壕墙一百三十四里总制杨一清初修筑墙四十里。

皆依前墙堑止于定边营北。

嘉靖十五年总制刘天和因都督梁震奏筑定边营南至山口一带壕墙。

长六十里。

亦依前墙堑。

十六年总制刘天和奏筑迭堤一道。

亦西自横城。

南抵南山口。

并壕墙为二道。

于是套虏入内之路。

有重险矣。

本年总制刘天和又筑铁柱泉梁家泉等处城堡。

以据水源。

十七年都御史毛伯温奏筑大同五堡及边墙边险俱备。

非大举不能入真驭戎上策也

  ○经畧总考 【经畧】

  至于今日惟建州□夷足患而北虏则巳微□矣一今之四夷、北虏为急、 国初设大宁都司屯重兵镇之、其地绕出山后、与辽东宣府大同势相连属、自偏头关逾河跨西北。

大虏之警。

守在东胜。

【今河套之北、近受降城即其地、】 河套之南又有榆林。

【今在延安府绥德州北境】 寔为六镇。

后弃大宁移置都司于保定。

而宣府辽东势始分矣。

正统以来。

有司又失守东胜。

大虏乃得逾河。

而偏头关迤西。

遂有河套之虞。

因循既久。

有司又不肯以时廵套。

内地形势愈弱。

于是所赖以卫 京师防边虏者。

不过辽东宣府大同榆林四镇而已。

夫四镇所领各堡。

亦有精壮。

苟足其粮饷。

守备等官。

勤加廵哨。

为之牵连援救。

自足以各守地方。

督率耕牧。

从古备边之道也。

今则抚臣假调操以自固。

世庙时知兵之家皆以按伏为失策将帅假按伏以为奸。

军士乏正支之粮。

而将帅等官。

反以克减行粮为务。

地方屡失。

粮饷屡乏。

寔此之故矣。

若哈密之失守。

吐鲁番之拒命。

则由置制失宜。

不足为虑。

而亦不刺一种。

窜于陜之西海地方。

蔓延至于西宁。

使一带地土不得耕种。

士民不得安业。

直抵洮岷。

颇难制御。

则其势有不可不虑者。

今惟有痛革调操按伏之弊。

坚璧固守。

勤加廵哨。

为耕牧长计。

而无狃近利。

乃可为也。

  一又闻兵忌形露贼来不知我之虚寔。

必攻墩诱我。

我不往应。

但分兵按伏于屯堡。

或依山林。

或阻沟涧乍隐乍见。

使贼见我屯堡。

处处有兵而不露多少之形攻墩又不往应自生疑惧矣。

及贼散入屯堡。

又被我伏兵擒斩。

彼敢复深入乎。

今或一闻贼来攻墩。

即发兵抬营往救。

贼反得以设伏诱我。

纵我不为所诱。

彼常以精卒数千绊我于外堡寨之内尽为蹂践矣若使我兵不受其绊于外。

此言按伏之策未尝不是伹行之失宜耳彼敢无忌惮若是乎。

故将不得人。

亦不可以言按伏矣。

  此与上俱抄戴桂文襄公语凡作总论处皆引用之言为多一又闻近之善守边者每十余墩。

必总委一官提调。

十墩之中。

择一可守者。

先储米数石。

水数缸。

贼近边。

即敛十墩之军。

共处一墩止留善走者一人举烟放炮又濳来攻墩而处。

若贼攻墩。

不分有军无军墩分。

俱寂然无声。

彼攻空墩。

常多半日之劳。

而卒无所得攻有人之墩。

则辄被木石击伤相继。

来者见我各墩烟火齐举。

即莫测孰为无守。

而自畏矣。

所谓以静制动。

以逸待劳。

常形人不形于人者。

此类是也。

然此法须先远探贼往之处。

我乃提兵间道而往。

复于要害。

诱而取之。

乃为得策。

今皆不揣敌情。

不分奇正。

一槩鸣鼓遽出。

兵未集而形巳露。

曾何益乎。

故将不得人。

凡调操按伏。

反为边防弊政。

故不得不痛革者。

  一方今沿边之守。

有营有堡有墩有空。

有廵探。

有按伏。

有备御以分其任。

有将领以总其权。

有游击以备调发。

有总领以司机权。

防守之道备矣。

而地方抄虏之失。

未见息肩。

此其故何也。

攻守无策而偷惰之风相袭也。

文法太密而巧避之术太多也。

斥堠不立而勇敢之气未倡也。

功赏不明而激劝之道未尽也。

兵法曰善战者先为不可胜。

以待敌之可胜。

夫谨斥堠。

练士卒。

据地形。

利器械。

信赏罚。

厚储峙。

先自治者。

皆为其不可胜也。

以是形人而后敌无可胜之兵。

今之将领安居而廵警无方。

精锐买闲而疲病秉障。

不为不可胜之筭。

而勤于勾当词讼若有司然不练之兵。

无谋之士。

有生之气。

无死之心。

偷惰相仍。

自卫且莫之能。

而况驱之使战也哉。

假令五路备御。

各率所部分于近边要害。

无形影射。

无买闲。

无役占。

无市法。

身先士卒。

捍卫有法。

练习有时。

可以横行匈奴矣。

夫墩空者烽火之缓急也。

今之远斥堠。

时廵逻。

严哨探。

本以防范也。

即不幸有卒然之虏。

过而掠之。

驱而戕杀之。

则死者不论其功。

而守者先当其罪。

降责戌遣而刑辱之、苦不与焉。

人见以此迨罪也。

则举墩空之人。

廵探之卒。

环而坐之坚城之中沟壑之间。

出入若罔闻知。

即掳抄掠袭其老弱以还。

丧失损伤。

匿不以闻。

虚文巧肴。

扶毁勘报。

则终焉无事矣。

夫绳人以法而不谅之情。

何乃自苦取罪哉。

夫法以防奸。

情以逮下。

可相循而治也。

今不缘情以论法。

而拘拘焉惟勘委是听。

人且求避之之术矣。

爵赏者奔走豪杰之大机。

非明与决亦徒焉尔。

兵法曰军赏不踰月。

经曰赏延于世。

功懋懋赏。

下至末世犹知爱敝袴也。

乃今冐功有法。

买功卖功有法。

其它条格亦甚备矣。

边人之亲冐矢石。

幸而成功者盻盻焉无所控诉。

而升职世袭。

率势豪纨绮之徒。

固巳失志矣。

万一获纪录焉。

而又苦于勘验之搜求。

刑法之逼迫。

打点之需索。

日益不足巳是故恩每滥于平人而威恒加于下卒此之谓废赏而失刑。

文法太密则巧避之术生。

功赏不明。

则偷惰之习长。

而斥堠之不立。

勇敢之不倡。

 上玩之也。

余所谓弛文法者、非置之不问也、审其事机之所由来也  一古者寓兵于农、无事则执耒以耕、有事则荷戈以战、而养军之费、不以烦官、齐臣管子作内外政、而兵农始分、后来者遂不能复、我 国家酌古凖今、立为屯政、洪武永乐间、每军给屯田一分、岁收银米二十四石、内正粮十二石本军按月关支、余粮十二石、纳充本管官旗月俸、洪熙元年、正粮如旧、 钦免余粮一半、宣德十年 诏书内开正粮与军自瞻、止纳余粮六石、遂以为例、观此则 国初军皆有田。

养军之费尽出于田。

诚得古人寓兵于农之意。

而非后之竭天下之财以养军也。

多有言田则过重以致军士逃亡者其田科则之重。

亦良有深意。

而后人失之也、故其田日消矣。

今之言军伍者、不过曰清勾、曰解补、曰存恤而巳。

此固不可无。

而大意则未有处也。

言屯田者不过曰委官清查。

曰岁一造册。

曰盗买盗卖者有法而已。

此固不可无。

不知法立则弊生也。

葢户有兴废。

人有消长。

其贫富众寡。

十年之内。

亦各不同。

而况于久乎。

试以一方观之。

其初均一编户也。

众者或至数百口。

少者不过五七口。

甚至丁尽户绝者亦多矣。

人资田以养田亦资人以耕丁多而富者必须买田丁少而贫者不免卖田此亦理势之所必至也。

故律有典卖之条。

今之清军者曰漏报户口者有法。

其意岂不欲尽一家数百丁皆为军也。

清田者曰一人止许种屯田一分。

一户不得过二分。

违者有法。

丁少可矣数百口之家亦止于二分可乎王者缘人情以立法。

彼此背驰。

于人情何。

是以 国初屯田每军一分。

今之屯田十无一存。

夫田非卷馆之物也。

岂古有而今无哉。

不过因贫而自相典卖。

户绝而亲管典卖。

或亲管田邻之强者占种。

其田自在但不能如昔之每户一二分也至于屯粮就田征收。

亦安得有不纳者。

第近年立法太重。

今观见行条例云。

凡屯田人等。

将屯田转卖与典者。

典卖主与买主俱比照用强占种屯田事例。

官调边卫带俸差操。

旗军人等发边卫充军。

或口外为民。

如管屯指挥等官。

知情不举。

受财容隐。

一体参问。

此为后来者戒诚是也。

又曰每年岁造青苗屯册一次。

此为新增者设则得矣。

不知隐种者。

畏法之重。

乘其造册百计开除或以积荒。

或以水堆沙壅尽开其粮者。

或扣除原军重粮。

而报以开荒轻科者。

或报民科者。

新者日增。

旧者日减亲管知因染手于交易之时亦畏法而不敢言岁月既久。

则并其粮而亡之矣。

此屯田之所以十无一存也。

至于军伍户有数百丁者。

虽役百丁不为劳。

丁少者虽一丁不役不为逸。

今之清军止论人户。

丁少者孩提之童入册。

丁多者虽报数十丁。

彼亦拂然曰。

粮不及于新增田亦拘于重例。

而促吾役。

吾何以为生。

是以强者计免。

弱者逋亡。

而族大者亦小矣。

至于解补徒为虚文。

乍到者利其归。

亲管者利其粮。

况得财卖放之徒不少也。

是徒重甲里之扰。

虚增月粮之数。

而终为无益矣。

此军伍之所以不充欤。

为今之计。

军伍屯田。

不当分为二事。

有丁之家。

三丁抽一。

许种屯田一分。

虽户过数十分亦不禁有田无丁。

田多丁少者。

始以前例责退。

虽官户民户见种屯田者。

俱以此法处之。

许自首正。

而不究其私相和买之罪。

凡此操丁。

既无月粮。

止令屯守。

更不差调。

以养其乐从之心。

至于造册。

将原额者监司清查一次。

类造手册。

后湖部院司府卫所各存一本。

名为旧册。

永不更易。

其后岁造。

止造该年新增之数。

仍以编年为例。

名为新册。

岁报监司。

积至十年。

同有司黄册类造一册。

将新册收入旧册。

而严其原额所增之数。

监司按临。

执旧册以查额粮执新册以防开除密访下情。

稽其隐弊。

如此则有丁者乐于从役。

巧诈者无所售计。

而屯田军伍不日增乎。

至于存恤侵夺之例。

又当严之于受役受役之后。

使之守而不失可也。

  一成化间、陜西例、将在边谷营堡操守官军余丁、尽数查出、于青草长茂之时。

督令前去采打。

有马者每名采草一百八十束。

各勾自巳马匹六个月支用无马者每名照例采打堪中草一百二十束。

运仓上纳。

以备客兵之用如所采草束延至十月终不完者。

就将把总官员俸粮住支。

后采草完日方许支俸。

  一弘治丁巳边仓粮草告乏。

简命侍郎刘大夏廵边经画、公至召边父老日夕讲究、遂得其要领、一日揭榜通衢云、某仓缺粮几千石、给银价若干、封圻内外官员客商之家。

但愿告报者。

米自十石以上。

草自百束以上。

俱准告。

虽中贵子弟不禁也不两月。

仓场集蓄有余。

葢往时籴买法。

有来告粮百千石者。

草千万束者方准。

以致势要子弟各争相为市。

乃转买边上军民粮草陆续运至。

自公此法立。

有粮之家。

自往告报。

势要即欲收籴无处得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