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中事记

云中事记(明) 苏祐 著

  嘉靖癸巳冬十月,大同卒杀总兵官李谨,距癸未甫十载,盖再变矣。

  先是,八月八日,余受面命巡按宣大。

九月十三日辞阙,又二日至居庸,代其事。

又七日至宣大。

乃十月七日有大同之变。

是夜五鼓,星殒如雨,岂变不虚生邪?又明日,代王遣内使入奏,过,告之故。

既而巡抚潘公亻放使亦继至,揭云李瑾性过严急,兴工不息,军士诉,不听,七日之夜,激而杀之,黎明解散,今已宁息。

合具题并首恶另行查究。

意盖归罪瑾云。

余窃疑瑾纵有罪,非军士可擅杀也,或姑安反侧,不可尽凭,乃惧疏,其略曰:“变虽成于激起,奸实本于玩生。

大同地方再兴变乱,良由骄军悍卒蔑视朝廷,干纪违天,动逞胁制,法徒羁縻,略存纪纲,恩屡布宣,益见姑息。

据赍揭帖人口报,巡抚大门并卷房亦皆烧毁,已后巡抚消息亦不可知。

纵云变由总兵,说既火延都院。

由是观之,则台臣之重已就迫驱。

具奏之词,任其指画参照。

巡抚都御史潘仿知人心之将变,不能弭消,致祸胎之既成,转乞赦宥,事不得已,罪亦难辞。

伏念皇上轸念大同一镇祸变再生,安危所关,纪纲所系,乞集廷议,以正国典,斯宗社无疆之福。

若夫持守故常,非臣所知也。

”总督刘公源清亦具奏。

未上而代王奏已先至。

朝议汹汹,莫定。

及见余疏,众论是之。

即日,下兵部议覆,则命刘公与提督郤永将兵按问首恶,且降黄榜赦胁从,余监军核功罪焉。

遂相次行,期会之阳和城。

未至,潘已拿二十余人械系东来。

其王弓儿首恶也,余皆乘机抢货之人。

总督讯之,不服,因益招数十百人。

刘公乃会郤先将兵而西。

  比余至,则刘公迎,谓曰:“已张黄榜,又已出晓谕,若入城,则惟按兵索捕首恶,胁从罔治,庶恩威自上出,而法足正矣。

”余固善其一念忠愤之心天日可对,亦窃意诸逆自始变至今,胁制由己,肯帖然受命乎?业已行矣。

  又明日,朱振自大同来,总督露刃见之,责以大义,但应曰:“振一人何能为也。

”既余见,对如总督。

迨出而报者继至,云大同城炮声不绝。

是夕,振仰药死矣。

振尝总大同军务,赃以万计。

癸未之变,乱军取之狱中,援而立之,因辄授焉,赃亦罔问。

后罢而瑾来代,凡军伴上下班则更候之。

瑾实甚廉,谋勇亦绝人,独见军政之日废也,欲整饬之,不少纵。

诸军亦时时向振告,振曰:“不我听,奈何?”似亦不善应,嗾而杀之,未有也。

初事之起也,止领粮饷者至城,求假一日治衣装,而瑾不从,七八人醉而倡为之。

副总兵以下独游击戴廉骑马再向前,诸军辄挽廉马回,余皆坐视之,可罪也。

瑾闻变,乘屋下射,飞瓦断其统,遂被执,不屈,但戟首东向曰:“瑾死,朝廷尽戮汝矣。

”因并其弟杀之,且焚其都察院大门及卷房。

时已向辰,聚者亦仅数十百人。

无藉者因肆抢掠,四门则效往年□逻,内言不得出,且要巡抚乞宥,而振遂擅摄指挥事。

其后议者顾罪瑾而宥振,失是非之本心矣。

  初,官军之西也,诸逆罪固重,且袭故变,因讹言洗城大军今且至。

内一二良善虽知其讹,众惑且惧,由是一城尽变。

四门昼闭,遂谋抗王师。

前军甫至东关,参将曹安已死于乘城之炮。

南关亦即出兵接战,复拒城,矢石如雨。

郤永因与辽东游击武漟据南关,参将锻堂等据东关,副总兵张镇等据北草厂,三面攻城。

而城中亦时时自洞门出,相攻杀。

洗城之说牢不可破。

马升、杨林、黄镇、革位参将王安、郭全等故无赖,遂受众推戴为头领,凡诱虏、出战皆其指授。

  既而樊公继祖来代巡抚之任,居阳和,不得入。见军久无功,因相与往会总督于聚落。总督方谋水攻,言颇不相入。

  初,余闻城中虽迫于叛军,日夜求生之心实什之七八。

千户李椿、张著者兵部差官也,因其入城,则命以祸福晓之,又咸无不日夜望。

郤则时时扬兵欲攻,而城中因不信黄榜,且疑两千户卖己。

余间语总督,则又曰:“君按臣,不可仰面语贼。

”因自思:意既不合,事焉能济?徒贻诮矣。

乃复还阳和。

樊公遂有请金牌入城之奏,而余亦参两节制久暴师无功,乞天语戒饬。

罗峰见余诸奏,每语人曰:御史当大用。

及见是,乃不以为然。

外议亦纷纷矣。

余因取蓍揲之,得大过之随。

窃意断曰:斯事诚大,非大过人之材罔攸济谅哉。

稽随之时义,坎水震木,兹仲冬,盛德在水,木且休矣。

平定之期,其在春乎?筮史识之。

既而贼诱大虏至城下,内外夹战,我师失利。

虏虽去,声言且复来。

又数日,为二月四日,节在惊蛰,语筮史曰:“占无乃应乎?”门既辟,果大同两人至,其一镇抚王宁也,诘之,则曰:“城中实畏死,非叛。

今黄榜坐马升等名,城中以为诬。

诸印信结状,咸在望贷此七人以全百万之众。

”余因笑曰:“受命西来,按兹两镇,四阅月矣,今始见大同朱篆,尚为贼游说邪?”且曰:“朝廷百余年生息,何负于汝?乃一旦助逆招虏。

若自为利,独能保妻子不奴辱乎?”王宁因求近案对状。

既前,泣诉曰:“城中实怨此七人,恨未能即杀之。

得库金二百募赏可济。

又实欲内应,不得通,亦恐不自免也。

愿示之信。

”余曰:“城存,仓库固存。

陷之,虑城且亡,矧仓库邪?傥谋成,赏不吝。

恩信黄榜具载,尚俟多言?”乃印给批回,使驰去。

盖虏既去,城中闻穿地凿城,益惧,因怨此七人,曰“奈何骈死”?思图之矣。

  时詹郎中荣,戴游击廉并机警,军士素不怨此两人,而两人亦深相结。

马升微察其情,求自脱,乃以情告廉,乞宥罪,戮余党以应黄榜。

廉察其实,乃语詹,因缒城下见总督。

总督已解官东归有期,城中不知也。

时楚职方书、李户部文芝适咸以水攻至,在刘公所。

刘因绐曰:“城中惑言,不信黄榜,谓朝廷将尽歼之。

兹遣二部使察真妄回奏,死无日矣。

”詹曰:“公言如是,巡台谓何?”则又诡曰:“明日当自至阳和言之。

”又曰:“二部使可即一至城下,以慰倒悬。

”刘曰:“难轻就见,俟明日南城下见之。

”明日,刘公果东归,楚偕副总兵梁震等至南城下,见诸父老,因拥之自西门入,面定约。

杨林察其状,亦因马升乞死,诸君许之。

次日,东圃至自大同,备以告。

又明日,乃斩黄镇等三人,传首东来,而双岩入城抚定。

  刘公既得去,张侍郎瓚时督饷在,受命来代,业相约至阳和。

及得报,乃径度而西,至城下,躐为己功,不顾刘矣。

父老生儒亦相率诣阳和,请曰:“抚台入矣,望偕至以慰人心。

”余曰:“抚,安也;按,治也。

慈母哺失乳之子,樊公足矣。

余虽不才,天子法吏,将由小门入乎!且止此四阅月,非云中何栖栖也。

大门朝辟则夕以入,夕辟则朝以入。

”众曰:“诺。

”遂先归。

既而门大辟,张朝入,余夕入。

城上相望者犹迤逦也。

余乘马过四街,老稚府伏左右,顶水炉香者不可胜数。

既至院,报事者告曰:“防护须兵几何?”余曰:“何须?若不以心,谁非叛者?且蔡人即吾人,况一时之变乎?”由是闻者谂无它,遂尽散去。

次日,诘之曰:“黄榜取七人,马升、杨林自效死免罪,可诿也。

王安、郭全何以具奏乎?是法信终不行,城谁与存?”两人惧,乃夜斩王、郭。

又明日,具奏论其功罪。

本兵报曰:“即当有敕敕御史矣。

”既而代王奏乞犒赏以安人心,不过徼福以慰军士。

凡王府奏,例下之礼部。

时桂洲夏公言为尚书,黄公绾为侍郎。

绾以夺也。

逾两月不定,盖先意云。

诸勘官亦莫能与争,而招拟实不合。

至于邀截实封、侵欺银两等项,词皆文致,不知法鲜丽也。

  既会奏去,余与樊公奉旨处决逆党三十六人。

有定期张总督行在。

次日,恐有变也,乃累以台札未到为言。

余曰:“咨犹札也。

咨已备矣,无庸俟也。

”乃八月廿有六日偕抚台至帅府审诸服辩,驱之市,日中而戮之。

观者塞巷压层,盖自癸未变后,无日论刑有杖人者哉。

吁!法废久矣。

既罢,例为宴,张公谢不至。

明日,亦不告而去。

又明日,余自西门出巡塞,因携杨林行,历左卫、平虏、井坪、朔州而南。

自杜巡察后不塞行十四年,弊谁与稽?复转而东,至应州,则去大同为近。

乃呼林进,语之曰:“尔知所以生乎?”叩头曰:“公活我。

”余曰:“否。

斯朝廷之恩信也。

汝忽疑,但汝亦迫于势,非初心。

既已宥之,又从而杀之,杀一人而失大信,其谁肯为?顾已保首领,又升常,与偕独无一人怨忌乎?人将他事媒孽汝,汝难免矣。

”林泣曰:“愿公卒生之。

”复晓之曰:“不解任,固以兵自卫也。

斯无兵足恃,可一力士缚汝出斩首矣。

终不可者,为大信也。

可归语升,共图之。

”林复泣曰:“奈都台何?”余曰:“为汝致书。

”既归,犹豫不决。

樊公诘问之,乃各以情告。

既即遣人代之,调卫之命下矣。

后两人辄复悔,稽延旬余,迫而后行。

樊公致书曰:“彼两人去甚难,非先解其任。

既当遣,不可留,又不肯卒去,则当迫之。

迫之将无变乎?凡此皆执事之力也。

古人云杯酒释兵权,今杯酒且不费矣。

  后渔石唐公在刑曹,会奏,刘止夺秩家居,郤降级。

其初谋逆王弓儿等诸叛已伏诛,大同一镇遂安,百万生灵生息自如。

不知者往往犹有吠声之疑,余辙解之曰:“嗟!毋庸异视大同也,异视则君子曰弃我矣,则怨心生;小人曰畏我矣,则逆心生。

语云蛇影生疾,审听之可也。

”或亦有因而固问之者,岁月云迈,亦不暇悉,因忆录之,用备遗忘,于是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