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伊犁交涉始末

《中俄伊犁交涉始末》  清 罗惇曧

  同治十年,西域回部叛,俄人以接壤故,藉代守之名,举兵占伊犁全境,设官治之。

时新疆做扰,方用兵,未暇问俄。

洎光绪四年,回乱平。

五年四月,以吏部侍郎崇厚,为出使俄国大臣,朝议索伊犁。

乃以崇厚为全权大臣,便宜行事。

旋转官左都御史。

崇厚既懵于外事,以奉朝命索还伊犁。

俄人但许见还,其他皆非所计,遂与订新约十八条。

其第六款:“俄既归还伊犁,中国愿给俄国银五百万罗布。

”第七款:“伊犁既还中国,当以可西河之西,及丽山之南之地,以至于底克斯河,尽让与俄。

”第十款:“除喀什噶尔及库伦两地,已照先立和约,俄国立有领事外,今议定在嘉峪关、科布多、哈密、吐鲁番、乌鲁木齐、库车各地,各再设立领事。

”第十二款:“蒙古天山南路、天山北路等,俄商货物往来,无庸付税。

”第十四款:“凡俄商贩运货物至张家口、嘉峪关、天津、汉口等处者,可过同州府、西安府、汉中府各路。

其将中国货物运入俄国,亦由此路。

”约文咨送回国,朝野骇然。

谕旨言:“若照所拟条约所损已多,断不可行。

口岸既多,与华商生计大有妨碍,允行则实受其害。

先允后翻,则曲仍在我。

应设法挽回,以维全局。

”修撰王仁堪,庶吉士盛昱,交章论劾,朝士激昂议战。

洗马张之洞疏言:“新约十八条,他姑勿论,其最谬妄者:如陆路通商,由嘉峪关,西安、汉中、直达汉口。

秦陇要害,荆楚上游,尽为所据。

马头所在,支蔓日盛,消息皆通,边圉难防,堂奥已失,不可许者一。

东三省国家根本,伯都讷吉林精华,若许其乘船至此,即与东三省全境任其游行无异。

陪京密迩,肩背单寒,是于绥芬河之西,无故自蹙地二千里。

且内河行舟,乃各国历年所求而不得者,一许俄人,效尤踵至,不可许者二。

朝廷不争税课,当恤商民。

若准、回两部、蒙古各盟,一任俄人贸易,概免纳税,华商日困犹末也;以积弱苦贫之蒙古,徒供俄人盘剥,以新疆巨万之军饷。

徒为俄人缓输,且张家口等处内地,开设行栈,以逐渐推广,设启戎心,万里之内,首尾衔接,不可许者三。

中国藩屏,全在内外蒙古,沙漠万里,大所以限夷狄。

俄人即欲犯边,迤北一面,总费周折。

如蒙古全部供其役使,彼更将重利以啖蒙古。

一旦有事,音信易通,必撤藩屏,为彼先导。

不可许者四。

条约所载,俄人准建卡三十六,延袤广大。

无事而商往,则讥不胜讥;有事而兵来,则御不胜御。

不可许者五。

各国商贾,从无许带军器之例。

今无故声明,人带一枪,其意何居?若有千百为群,闯然径入,是兵是商,谁能辨之?不可许者六。

俄人商税,种种取巧,若各国希冀均沾,洋关税课,必然岁绌数百万。

不可许者七。

同治三年,新疆已经议定之界,又欲内侵,断我入城之路。

新疆形势,北路荒凉,南城富庶。

争硗瘠,弃膏腴,务虚名,受实祸。

不可许者八。

伊犁、达尔布、巴哈台、科布多、乌里雅苏台、咯什噶尔、乌鲁木齐古城、哈密、嘉峪关等处,准设领事官,是西域全疆,尽归控制。

有洋兵斯有洋商,有洋商斯有洋兵。

初则夺我权势,继则反客为主,驯至彼有官而我无官,彼有兵而我无兵。

且各国通例,惟沿海口岸,准设外邦领事。

若乌里雅苏台、科布多、乌鲁木齐古城、哈密、嘉峪关,乃我境内。

今日俄人作俑,设各国援例,将十八省腹地,均布洋官,又将何以处之?不可许者九。

名还伊犁,而三省山岭内,卡伦以外,盘踞如故。

据高临下,险要失矣。

割霍尔果斯以西,格尔海岛以北,屯垦无区,游牧无所,地利尽矣。

金顶寺又为俄人市廛,现与约定俄人产业,不更交还。

是伊犁一线东来之道,必穿俄巢,出路绝矣。

寥寥遗黎,彼必尽迁以往,人民空矣。

掷二百八十万有用之财,索一无险阻,无地利,无出路,无人民之伊犁,将焉用之?不可许者十。

俄人之索,可谓至贪至横;崇厚之许,可谓至愚至谬。

皇太后、皇上赫然震怒,遣使臣,下廷议,可谓至明至断。

上自枢臣、总署、王大臣,以至百司庶官,人人皆知其不可,所以不敢公言改议者,诚惧一经变约,或召衅端。

然臣以为不足惧也。

必改此议,不能无事。

不改此议,不可为国。

请言改议之道,其要有四:一曰计决,二曰气盛,三曰理长,四曰谋定。

何谓计决?无理之约,使臣许之,朝廷未尝许之.崇厚误国媚敌,擅许擅归,国人皆曰可杀者也。

伏望拿交刑部,明正典刑。

治使臣之罪,则可杜俄人之口。

按之万国公法,既有不准违训越权之例,复有臣执全权,可否仍在朝廷之条,正与崇厚不遵密函,不请谕旨之罪相合。

耆英之案,成宪昭然。

故力诛崇厚,则计决。

何谓气盛?俄人欺我使臣软懦,逼胁划押,施一偿百,意犹未餍。

不料俄罗斯然大国,乃至出此!不特中国愤怒,即环海各国,亦必不直其所为。

至俄使不待定约,声明归国,外洋亦无此例。

况凯汤德系署理公使,岂能径归?其为恫吓无疑。

情形显然,尽可听其去留,不必过问。

莫如明降谕旨,将俄人不公平,臣民公议不愿之故,布告中外,行文各国,评其曲直。

兼嘱各国,将我国家情理兼尽之处,刊诸新闻纸。

明谕边臣,整备以待。

据众怒难犯之情,执万不可从之志,俄国虽大,自与土耳其苦战以来,师老财竭,臣离民怨。

近闻其国君有防人行刺之举,若更渝盟犯顺,图远劳民,必且有萧墙之祸,行将自毙,焉能及人?故明告中外,则气盛。

何谓理长?种种要挟,皆由伊犁而起。

若尽如新约,所得者伊犁二字之虚名,所失者新疆二万里之实际。

而每年尚须耗五百万饷需,以供边师防军建城开屯之用。

是有新疆尚不如尤新疆也。

索伊犁而尽拂其请,则曲在我。

置伊犁而仍肆责言,则曲在彼。

况使臣画押,未奉御批示覆,一如载书未歃血,岂足为凭?俄人理屈词穷,焉能生衅?故缓收伊犁则理长。

何谓谋定?俄人而讲信义,兵端可以不开。

若俄人必欲背公法,弃和好,设防之处,大约三路:一新疆,一吉林,一天津。

左宗棠席屡胜之威,兵素强。

金顺、刘锦棠、锡纶、张曜,亦皆战将以静待动,俄人必败。

遏其归路,则彼将只轮不返。

若出吉林边地,辽东山谷丛集,其地去俄二万余里。

悬军深入,馈饷维艰,不能用众。

特简兼资文武之将帅,畀以重权,资以臣饷,分南北洋海防之费,为经略东三省之资。

命左宗棠、金顺,选籍隶东三省知兵之将官数人,速来听用。

招集索伦吓津打牲之众,教练成军,其人素性雄勇,习与俄斗,定能制胜。

即小有挫衄,坚守数月,必委而去。

天津一路,逼近神京,然俄国兵船,扼于英法公例,向不能出地中海。

即强以商船载兵而来,亦非若西洋有铁甲等船者比。

李鸿章高勋重寄,岁縻数百万金钱,以制机器,而养淮军,正为今日,若并不能一战,安用重臣?伏请严饬李鸿章,谕以计无中变,责无旁贷,及早选将练兵,仿照法国新式,增建炮台。

战胜酬以公侯之赏,不胜则加以不测之罪。

设使以赎伊犁之二百八十万金,雇募西洋劲卒,亦必能为我用。

俄人蚕食新疆,并吞浩罕,意在拊印度之背,不特我之患,亦英之忧也。

李鸿章若能悟英使辅车唇齿,理当同仇。

近来之立功宿将,如彭玉麟、杨岳斌、鲍超、刘铭传、善庆、岑毓英、郭松林、喜昌、彭楚汉、郭宝昌、曹克忠、李云麟、陈国瑞等,或回籍,或在任,酌量宣召来京,悉令其详议筹策,分驻京、通、津站,及东三省,以备不虞。

山有猛虎,建威销萌,故修武备则谋定。

臣非敢迂论高谈,以大局为孤注。

惟深观事变,日益艰难。

西洋挠我政权,东洋思启封疆,今俄人又故挑衅端,若更忍之让之,从此各国相逼而来,至于忍无可忍,让无可让,又将奈何?无论我之御俄,本有胜理。

即或疆场之役,利钝无常;臣料俄人虽战,不能越嘉峪关,虽胜不能薄宁古塔,终不至掣动全局旷日持久,顿兵乏食,其势自穷,何畏之有?然则及今一决,乃中国强弱之机,尤人才消长之会,此时猛将谋臣,足可一战。

若再越数年,左宗棠虽在而已衰,李鸿章未衰而将老,精锐尽澌,欲战不能。

而俄人行将城于东,屯于西,行栈于北,纵横窟穴于口内外通衢,逼胁朝鲜。

不以今日捍之于藩篱,而他日斗之于庭户,悔何及乎?要之武备者,改议宜备,不改议亦宜备。

伊犁者,改议宜缓,不改议亦宜缓。

崇厚者,改议宜诛,不改议亦宜诛。

此中外群臣之公议,非臣一人之私见。

独谋在疆臣;作气在百僚;据理力辩,在总理衙门;决计独断,始终坚持,则在我皇太后、皇上。

”奏入,谕大学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议奏。

是时方诏求言,士气奋发。

又值回部荡平,士夫多言兵可用。

乃争言战俄。

尚书万青藜,侍郎长叙、钱宝廉,司业周德润,少詹事宝廷、中允张楷,给事中郭从矩、余上华、吴镇、胡聘之,御史孔宪谷、黄元善、田翰墀、邓承修,员外郎张华奎、赞善、高万鹏,御史邓庆麟,侍读乌拉布、王先谦,编修于荫霖,御史叶荫,肃亲王隆{勤心},检讨周冠,员外郎陈福绶,光后陈奏,大半主战。

谕一并付议,并命醇亲王奕讠,一同会议具奏。

崇厚不候朝命,擅自回京,诏褫职逮狱,旋定斩监候,中外骇愕。

按公法无全权定约后,罪其使臣者。

俄谓将决裂,欲以兵力迫挟,期约必成。

一等毅勇侯大理寺少卿曾纪泽,方奉使英法,至是改命使俄,另议条约。

俄兵舰已集辽海,乃命沿边江海备兵。

命北洋大臣李鸿章,简战舰于烟台大连湾。

彭玉麟、李成谋,简长江水师。

通政司刘锦棠,帮办新疆军务。

加吴大三品卿衔,赴吉林帮办防务。

起刘铭传、鲍超、曹克忠于籍,令治军。

诏求将才。

前出使英国大臣侍郎郭嵩焘,方引病在籍,至是疏言:“左都御史崇厚,在俄国立定条约十八款,不察山川扼要之形胜,不明中外交接之事宜,种种贻误,无可追悔。

然西洋各国,遣派使臣,相与议定条约,原应由政府核准施行。

是此案准驳之权,仍制自朝廷。

所有派遣各国使臣,凡两国交涉事件,应责成料理。

总理衙门可但谕饬驻俄公使,转达俄国外部:《伊犁条约》,暂缓核准,权听俄兵驻扎伊犁,以俟续议。

俄人虽甚猖獗,亦不能违越万国公法,以求狂逞。

只权应之一法,可以稍戢俄人之志。

即在我亦稍有以自处。

臣请统前后事情,分别陈之:一曰收还伊犁,应由甘督核议。

乾隆年间,戡定准回各部,设立各城驻扎兵弁。

外设屯卡,与各属部画分疆界。

百余年来,哈萨克、布鲁特诸部,日见衰微,其地多为俄人侵占。

又西灭浩罕诸部,与西域壤地,紧相毗连。

而自回疆叛乱二十余年,屯卡毁弃殆尽。

即令俄人缴还伊犁一城,清理疆界,极费推求。

陕甘督臣左宗棠,平日讲求地理之学,经营西域,已逾十年,形胜险要,为能详知。

并非数万里外遣一使臣凭空定议之事,臣所谓收还伊犁。

应由甘督核议者此也。

二曰遣使议还伊犁,当径赴伊犁会办。

俄人占踞伊犁时,但以保护疆界商民为言,原约中国平定西域,仍行退还。

是收还伊犁,并无他虑。

惟虑俄人索取兵费太多,此须至伊犁相度情形,乃可置议。

左宗棠以战功平定西域,不肯居赎回伊犁之名。

拣派大员会议,著紧亦专在此。

无舍伊犁而径赴俄会议之理。

即令议办已有端绪,应遣使赴俄定约,亦必须由肃州取道伊犁,兼与左宗棠商定一切。

臣在伦敦,日本遣使恩倭摩的赴俄议换库页一岛,即所谓虾夷岛也。

在该岛争持多年,乃遣使赴俄计议。

其使臣即由库页岛径达黑龙江,取道伊犁,绕乌拉岭赴俄。

为其水陆交通险隘形胜,及其兵力所注,非身亲考览,无由知也。

俄酋高福满,驻扎伊犁,兼统浩罕诸部。

其与崇厚议还伊犁,二万里调高福满回国会办,此在中国关系绝大。

而俄人则进退皆利,无关得失之数,而其任劳核实如此。

臣所谓遣使议还伊犁,当径赴伊犁会办者此也。

三曰直截议驳《伊犁条约》。

当暂听从驻扎,其势万不能急速收还。

臣查天山南北两路,所以号称肥饶者,正以河道纵横灌输之故。

俄人所踞西伯利亚一万余里,并属荒寒之地。

近来侵夺塔什干、浩罕诸部,蓄意经营。

前岁见俄国新报,言其提督斯威哲尔,探寻巴米尔郎格拉湖一带,报称喀拉库拉湖至阿克苏,有通长不绝河源,深入俄国荒漠之地,为历来人迹所未到,举国相为庆幸。

其睨视西域,蓄谋已深。

伊犁一城,尤为饶沃。

自伊犁河以南曰哈尔海图,产铜;曰沙拉博和齐,产铅;其北山曰空鄂尔峨博,产煤;曰辟里箐,产金;曰索果,产铁;往时河南设有铜厂,铅厂,并近距特克斯河,而办理不甚如法。

山北煤铁各厂,则尚未开采。

西洋人群视为上腴之地。

伊犁所设九城,专驻兵弁,其膏腴并在河南山北。

西至霍果斯,亦设有一城,距伊犁不逾百里。

所设额尔齐齐罕诸卡,皆在五百里以外。

今画分霍尔果斯河属之俄人,则伊犁一河,亦截去四分之三,而五百余里之屯卡,皆弃置之矣。

画分特克斯河属之俄人,则旧设铜铅各厂,亦与俄人共之。

而特克斯河横亘天山以北,其南直接库车拜城,声气皆致阻隔。

所设屯卡,直达特克斯河源,皆弃置之矣。

塔尔巴哈台,距伊犁东北,尚在千里以外,闻亦有画归俄人之地。

以一城孤悬浮寄,尽割置其膏腴之地,名为收还伊犁,而实弃之。

此时置议,较之从前,其难万倍。

当据万国公法,由国家径行议驳,无可再行商办之理。

以此时蠲弃伊犁,与收还伊犁,其势并处于两穷。

惟有申明权听驻扎,以杜其狡逞之心,而仍以从缓计议,稍留为后图,庶自处于有余之地,而亦有余地以处俄人。

臣所谓直议截驳《伊犁条约》,暂听俄人驻扎者此也。

四曰驻扎英法两国公使,不宜遣使俄国。

西洋各国,互相联络,各视其国势缓急轻重,与其恩怨,以为之程。

数百年来,攻伐兼并,事变百出。

而目前大势,则英法两国为私交,俄德两国为私交,德与法仇恨方深,英与俄尤为累世积怨,其心意所向背,即其喜怒好恶,亦皆为之转移。

臣尝谓英法共一公使,俄德亦当共一公使。

凡为公使驻扎,非但以虚名通两国之好而已,实有维持国体之责与商造事件之权。

遣使会议,当在伊犁。

而其难通之情,与其两不相下之势,由驻俄公使,达之俄国朝廷,以持其平而分其责。

此亦万国公法所当准情据理,通论其节要者。

似此加派使臣,改议已定条约,恐徒资俄人口实,以肆行其挟制之术。

俄国新报,已言《伊犁条约》,由英人播弄翻悔,亦可窥见其用心矣。

臣所渭驻扎英法两国公使,不宜遣使俄国者此也。

五曰定议。

崇厚罪名,于例本无专条,亦当稍准万国公法行之。

臣查崇厚贻误国家,原情定罪,无可宽假。

然推其致误之由,一在不明地势之险要,如霍尔果斯河,近距伊犁,特克斯河,截分南北,两路均详在图志,平时略无考览,俄人口讲指画,乃直资其玩弄。

一在不辨事理之轻重,其心意所注,专在伊犁一城,则视其种种要求,皆若无甚关系,而惟惧缴还伊犁之稍有变更。

一在心慑俄人之强,而丧其所守。

臣奉使出洋,以崇厚曾使巴黎,就询西洋各国情形,但言船炮之情,兵力之厚,以为可畏。

崇厚名知洋务,徒知可畏而已。

是知其势而不知其理,于处办洋务,终无所得于心也。

一在力持敷衍之计,而忘其贻害。

臣在巴黎,与崇厚相见,询以使俄机宜。

仅言伊犁重地,岂能不收回。

臣颇心怪其视事之易,而亦见其但以收回伊犁为名,于国事之利病,洋情之变易,皆在所不计。

故常以谓于西洋交接,亦当稍求通悉古今事宜,中外情势,而后可以应变。

是以崇厚之罪,人能知而能言之。

而当定议条约之时,崇厚不能知也。

参赞随员,亦皆不能知也。

置身数万里之遥,一切情势,略无知晓,惟有听俄人之恫吓欺诬,拱手承诺而已。

朝廷以议驳条约,加罪使臣,是于定约之国,明示决绝,而益资俄人口实,使之反有辞以行其要挟。

崇厚殷实有余,宜责令报捐充饷赎罪,而无急加刑以激俄人之怒。

即各国公论,亦且援之以助成俄人之势。

臣所谓定议崇厚罪名,当稍准万国公法行之者此也。

六曰廷臣主战,只是一隅之见,亟宜斟酌理势之平,求所以自处,而无急言用兵。

臣查西洋构患以来,凡三次用兵。

广东因禁烟,宁波天津因换约,皆由疆臣措置失宜,以致贻患日深,积久而益穷于为计。

然其时中外之势,本甚悬绝,一切底蕴,两不相知,徒激于廷臣之议论,愤然求一战之效。

至今日而信使交通,准情处理,自有余裕。

俄人之狡焉思逞,又万非比英法各国,专以通商为事。

衅端一开,构患将至无穷。

国家用兵三十年,财殚民穷,情见势绌,较道光咸丰时,气象又当远逊。

俄人蚕食诸回部,拓土开疆,环中国万余里,水陆均须设防,力实有所不及。

即使俄人侵扰边界,犹当据理折之,不与交兵角胜。

何况以伊犁一城,遣使与之定议,准驳应由朝廷。

纵彼以兵力要挟,亦可准度事势之宜,从容辨证,何为贸然耀兵力以构衅端,取快廷臣之议论。

臣所谓廷臣主战,只是一隅之见者此也。

窃以为国家办理洋务,当以了事为义,不当以生衅构兵为名。

名之所趋,积重难返,虽稍知其情状,亦为一时气焰所慑,而不敢有所异同。

臣之愚昧,直知今日之急务,固不在此。

应恳饬令驻俄使臣,转达俄国外部,以伊犁一城,为天山南北两路关键,中国必待收回。

而此次崇厚所定条约,万难核准。

所有俄兵驻扎伊犁,应暂无庸撤退。

从前喀什噶尔,曾经与俄通商,应否照旧举行之处,由陕甘督臣左宗棠,与俄国督兵大臣,会商核办,以期妥善,毋得轻易率请用兵,致失两国交谊。

开诚布公,正辞明辩,或冀挽回万一。

以后与俄人交涉,亦可于此稍得其端倪。

关系大局,实非浅鲜。

臣以庸愚,奉使无状,万口交谪,无地自容。

积年以来,心气消耗,疾病日增。

里居逾岁,足迹未尝一出门户,自分衰病余生,无复犬马图效之望。

而轸念时艰,重以崇厚之昏庸,贻误多端,几至无可补救。

臣粗有所见,诚知一时公论,于此必多牾。

然求之事理,征之史策,准之国家之利病,验之各国之从违,允宜及早断行,以免多生枝节。

为时愈久,议论愈繁,则益难于处理。

是以不避诟讥,而终甘缄默。

谨略献其愚忱,上备圣明采择。

”谕旨:“郭嵩焘所奏,不为无见。

前经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明将俄国约章。

分别可行不可行,咨行曾纪泽遵办。

原就已定之约,权衡利害,以为辩论改议之地。

第思俄人贪得无厌,能否就我范围,殊不可必。

此时若遽责其交还伊犁全境,而于分界通商各节,未能悉如所愿。

操之太蹙,易启衅端。

若徒往返辩论,亦恐久无成议。

曾纪泽前往俄国,当先将原议交收伊犁各节,关系中国利害,碍难核准之故,据理告知,看其如何答复。

如彼以条约不允,不能交还伊犁,亦只可暂时缓议,两作罢论。

但须相机引导,归宿到此,即可暂作了局。

惟不可先露此意,转使得步进步,别有要求。

至旧约分界通商事宜,应修约章,本与交收伊犁之事,不相干涉。

俟事定之后,当再令左宗棠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分别办理。

此意亦可向俄人告知也。

”曾纪泽既奉使命,未至俄。

以崇厚遽拟大辟,俄人大怫,恐交涉无从转圜,请贷其死。

谕言:“崇厚违训越权,所议条约,诸多窒碍。

经廷臣会议罪名,定以斩监候,实属罪有应得。

乃近闻外论,颇以中国将崇厚问罪,有关俄国颜面。

此则大非朝廷本意。

中国与俄国和好,二百余年,实愿始终不渝,无失友邦之谊。

崇厚奉命出使,于中国必不可行之事,并不向俄国详切言明,含糊定议,罪由自取。

朝廷按律惩办,以中国之法,治中国之臣,本与俄国不相干涉;第恐远道传闻,于中国办理此案缘由,未能深悉,或因误会而启嫌疑,未免有妨睦谊。

兹特法外施恩,将崇厚暂免斩监候罪名,仍行监禁。

俟曾纪泽到俄国后,办理情形若何,再降谕旨。

”著曾纪泽知照俄国,并告以为中国与俄国和好之据。

纪泽以朝论纷拿,虑轻议启衅,乃熟权情势,豫为论列。

疏言:“伊犁一案,大端有三:曰分界,曰通商,曰偿款。

筹办之法,亦有三:曰战,曰守,曰和。

言战者谓左宗棠、金顺、刘锦棠诸臣,拥重兵于边境,席全胜之势,不难一鼓而取伊犁。

似也。

臣窃以为伊犁地形岩险,攻难而守易,主逸而客劳。

俄人之坚甲利兵,非西陲之回部乱民,所可同日而语。

大兵履险地以犯强邻,直可谓之孤注一掷,不敢谓为能操必胜之权。

不特此也,伊犁本中国之地,中国以兵力收回旧疆,于俄未为所损;而兵戎一启,后患方长,是伊犁虽幸而克复,只可为战事之权舆,而不得谓大功之已蒇也。

俄人恃其诈力,与泰西各国,争为雄长,水师之利,推广至于东方,是其意不过欲藉伊犁以启衅端。

而所以扰我者,固在东而不在西,在海而不在陆。

我中原大难初平,疮痍未复。

海防甫经创设,布置尚有未周。

将来之成效,或有可观。

第就目下言之,臣以为折冲御侮之方,实未能遽有把握。

又况东三省为我根本重地,迤北一带,处处与俄毗连,似有鞭长莫及之势。

一旦有急,尤属防不胜防。

或者论俄多内乱,其君臣不暇与我为难。

臣则以为俄之内乱,实缘地瘠民贫,无业亡命者众也。

俄之君臣,常喜边陲有事,藉侵伐之役,以消纳思乱之民。

此该国以乱靖乱之霸术,而西洋各国之所稔知。

凡与之接壤者,因是而防之益严,疑之益深,顾未闻有幸其灾而乐其祸者,职是故耳。

又或者谓连结欧州各邦,足以怵俄人而夺其气。

是固欲以战国之陈言,复见诸今日之行事。

不知今日东西各国之君,非犹是战国时之君,各国之政,非犹是战国时之政也,各邦虽不尽民主,而政则皆于议院主持。

军旅大事,尤必众心齐一,始克有成。

今日之使臣,虽得辩如苏张,智如随陆,亦不能遍赴各国议院之人而说之。

即令激之以可怒,动之以可欲,一旦奋兴,慨然相助;试思事定之后,又将何以厌其求?曩者俄土之役,英人助土以拒俄,大会柏灵,义声昭著;卒之以义始者,实以利终,俄兵未出境,而赛卜勒士一岛,已入英人图籍矣。

况各邦虽外和内忌,各不相能,而于中华,则犹有协以谋我之势。

何也,一邦获利,各国均沾。

彼方逐逐耽耽,环而相伺之不暇,岂肯显违公法,出一旅以相助?是战之一说,今固未易言也。

言守者,则谓伊犁边境,一隅之地耳,多予金钱,多予商利以获之,是得边地而溃腹心,不如弃之,亦足守我所固有。

伏维我朝自开国以来,所以经营西域者至矣。

康熙、雍正之间,运饷屯兵,且战且守,边民不得安处,中原不胜劳敝。

而我圣祖世宗,不惮勤天下之力,以征讨之,良以西域未平,百姓终不得休息耳。

迨至乾隆二十二年,伊犁底定,西陲从此安枕,腹地亦得以息肩。

是伊犁一隅,固中国之奥区,非仅西域之门户也。

第就西域而论,英法人谓伊犁全境,为中国镇守新疆一大炮台。

细察形势,良非虚语。

今欲举伊犁而弃之,如新疆何!更如大局何!而说者又为姑纾吾力,以俟后图。

然则左宗棠等军,将召之使还乎?抑任其逍遥境上乎?召之使回,而经界未明,边疆难保无事。

设有缓急,不惟仓卒无以应变,即招集亦且维艰。

任其久留,则转饷浩繁,不可以久持也。

夫使岁费不资,而终归有用,犹之可也。

若竭天下之力,以注重西陲,历时既久,相持之势,渐有变迁,典兵者非复旧人,将帅之筹划不同,兵卒之勤懈不一,诚恐虚麋饷糈,仍归无用。

而海防之规模,亦因之不能逐渐开展,则贻误实大。

此固廷臣疆臣所宜及今妥筹全局,不可视为日后之事,而忽之者也。

我皇太后、皇上悯念遗黎,不忍令其复遭荼毒,遣派微臣,思有以保全二百年来之和局,则微臣今日之辩论,仍不外分界、通商、偿款三大端。

三端之中,偿款固其小焉者也。

即就分界通商言之,则通商一端,亦似较分界为稍轻。

查西洋定约之例有二:一则常守不渝,一可随时修改。

常守不渝者,分界是也。

分界不能两全,此有所益,则彼有所损。

是以定约之际,其慎其难。

随时修改者,通商是也。

通商之损益,不可逆睹。

或开办乃见端倪,或开办乃分利弊,或两有所益,或互有损益,或偏有所损,或两有所损。

是以定约之时,必商定若干年修改一次,所以保其利而去其弊也。

中国自与西洋立约以来,每值修约之年,该公使等必多方要挟,一似数年修改之说,专为彼族留不尽之途,而于中华毫无利益者。

其实彼所施于我者,我固可还而施之于彼。

诚能通商务之利弊,酌量公法之平颇,则条约之不善,正赖此修改之文,得以挽回于异日,夫固非彼族所得专其利也。

俄约经崇厚议定,中国诚为显受亏损。

然必欲一时全数更张,则虽施之西洋至小极弱之国,犹恐难于就我范围。

俄人桀骜狙诈,无端尚且生风,今我已定之约,忽云翻异,而不别予一途,以为转圜之路,中国人设身处地,似亦难降心以相从也。

臣之愚,以为分界既属永定之局,自宜持以定力,百折不回。

至于通商各条,惟当即其太甚者,酌加更易,余者似宜从权应允,而采用李鸿章立法用人之说以补救之。

如更有不善,则俟诸异日之修改。

得失虽暂未公平,彼此宜互相迁就,庶和局终可保全,不遽决裂。

然犹须从容辩论,虚与委蛇,非一朝一夕所能定议也。

俄约之准驳,应经廷臣分别奏明,而臣未至彼都,以先进通融之说,未免迹涉畏葸,以致物议沸腾。

顾臣窃思之,秉一定之规模,但责臣以传答两国之语言,胪列应驳之条,屡辩而力争之,事之成败,非所敢知。

是臣之责任,较轻于臣之私计。

伏念微臣世受国恩,滥跻卿贰,即使身在事外,苟有一知半解,犹宜尽献萏荛,以备采择。

况既膺使职,责任攸归,岂敢缄默唯阿,卤莽从事,自避嫌疑之谤,上贻宵旰之忧。

臣所鳃鳃过虑者,窃恐廷臣所议,除偿款以外,所有通商分界各条,逐条均须驳改。

在议者固属荡荡平平之道,堂堂正正之辞也。

然言经而不言权,论理而不论势,俄人之必不见矣,则不待智者而后知之。

如此则日后之事,不外三途:一曰俄人不允,则称干比戈,声罪致讨,此战之说也。

庙堂自有胜算,非使臣之所敢议也。

一曰俄人不允,则暂弃伊犁,存而不论,此守之说也。

是边界不可稍让,而全境转可尽让也,臣亦未敢以为是也。

一曰俄人不允,然后取现今之所驳者,陆续酌允,委曲求全,此和之说也。

然则目前之所驳,是姑就吾华之公论,聊以尝试之耳。

尝试不效,乃复许之。

此市井售物抬价之术,非圣朝所以敦信义,以驭远人之道也。

俄人本以夸诈为能事,若此时逐条驳改,日后又不得已而允,则将益启其狡谲之谋,且使西洋各国,从而生心。

诚恐此次伊犁约章,所挽回者无几,而从此中外交涉之务,议论日以滋多。

臣所以言分界之局,宜以百折不回之力争之,通商各条,则宜从权应允者,盖以准驳两端,均贵有一定不移之计,勿致日后为事势所迫,复有先驳后准之条。

此臣愚昧之见也。

事体如此重大,本非一人之见所能周知。

请旨饬下总理衙门、王大臣及大学士、六部、九卿原议诸臣,详细酌核。

臣行抵俄都,但言中俄两国,和好多年,无论有无伊犁之案,均应遣使通诚。

此次奉旨前来,以为真心和好之据。

至辩论公事,传达语言,本系公使职分,容俟接奉本国文牍,再行秉公商议云云。

如此立言,则入境或不致遂见拒绝。

至于约章如何辩论,计原议诸臣,此时必业经奏明准驳,知照前来,惟军国大政,所关实非浅鲜,似不厌再三详审,精益求精。

当俟廷臣细行商定之后,由总理衙门咨行到臣,始敢与该国平情争论。

若臣旨力争分界,酌允通商之说,稍有可采,则在廷诸臣,自必考究精详,斟酌尽善,乃定准驳之条。

即臣说全无是处,通商各条,必须全驳,臣俟接准总理衙门文牍,自当恪照指驳之条,逐一争辩。

臣自惟驽下,勉效驰驱,际此艰难,益形竭蹶。

惟有谨遵不激不随之圣训,殚竭愚忱,冀收得尺得寸之微功,稍维大局。

”又奏:“臣于光绪六年四月十七日,接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密电云:‘到俄先告以难准之故,如因条约不准,不还伊犁,大可允缓。

能将崇厚所议,两作罢论,便可暂作了局。

意在归宿到此。

惟勿先露旧约,通商、分界,俟后商办,亦可告知。

初五日有寄谕,先电闻’等因。

臣答电,谓:‘缓索伊犁,系最后一着,须说明是暂缓,非径让。

此亦西例也。

’等因,去讫。

窃思俄人趁我之索还伊犁,恣意要挟,索之愈急,则挟之愈多,暂置不论,自系权衡利害之轻重,而明绝其觎觊之心。

查西洋各国,每有因辩论之事,两国争持,不能平允,而又不欲轻于用兵,于是知照该国,且布告各与国,谓:‘某事本国未经应允,特以不欲用兵,姑从缓议。

’英人名此法曰:‘普噜太司特。

’无论强横无理之国,见有普噜太司特文牍,即应将所议之事,作为暂缓之局。

暂缓者,少则数月,多则数年,数十年,并无期限。

遇有机会,仍可将前事提出商论。

此固西人办理交涉事件之通例。

而中国于伊犁、琉球等案,皆可仿而行之者也。

臣折中以伊犁边界,不可稍让,全境转可尽让为疑。

如用普噜太司特办法,自可免弃地之嫌。

惟是伊犁一域,实我要区,暂置不论,终是未了之案。

况旧约亦有通商、分界诸事,虚悬未定。

是暂置伊犁。

而争论仍不能遽息者,在我本有万难遽息之势也。

臣愚以为缓索伊犁,姑废崇厚所定之约。

总理衙门所论意在归宿到此者,自系专指目前局势而言。

至于将来之归宿,似仍宜办到榷商,稍予通广。

伊犁全境归还,乃可真为了结。

臣未赴俄都,并非受俄人之挟制,而妄进通融之说,徒以揆度敌情,熟权事势,稍有所见,不敢不言。

请旨饬下原议诸臣妥议具奏。

臣到俄之后,即当恪遵奏定准驳之条,固执,不敢轻有所陈,不敢擅有所许。

啮雪咽旃,期于不屈而后已。

”谕言:“伊犁系中国土地,从前俄人只称代收代守,是尚不敢公然居侵占之名。

中国向其索还旧疆,本系名正言顺。

至通商一事,自当权其利害轻重,予以限制。

其必不可行者,亦未可迁就从事,致贻后患。

该少卿当就原约各节,妥慎办理。

如有应行量为变通之处,仍当随时察看情形,奏明请旨。

”纪泽既至俄,俄方遣前驻华使臣布策来华保定约。

纪泽请于俄外部,令布策折回,议于俄京。

既与外部大臣吉尔斯,副大臣热梅尼及布策,迭次会议。

俄言:“全权签约后,无再商者。

”纪泽言:“崇厚所许,大溢出朝旨之外,不能不酌改。

”俄言:“中国罪使臣,废成约,悖公法。

”纪泽言:“中国以使臣失职,悖朝旨,故罪之,无预外国事;旋虑碍贵国颜面,已释之矣。

”俄言:“中国备兵,将失和。

”纪泽言:“备兵非缘俄而起。

”俄言:“中国既备战,俄不得不遣兵,衅由中国起。

”纪泽言:“中国亦云尔,然两国方敦睦,不当有此言。

”俄谓纪泽“非全权。

”纪泽言“吾驻使,以有议约之权为断。

”逮俄既允议,纪泽所更实多。

俄谓“与全废约同,必不可。

”迭会议,均不决。

俄既迫愈甚,纪泽请于朝,谓“伊犁自我索之,今约不成,盍缓之,俟诸他日。

”报可。

纪泽既以为言,俄谓:“不索还,请使臣署约为信。

”纪泽谓:“吾特少缓之,俟贵国之转圜,各国原有此例。

若自我割地,吾何以对吾国人。

”俄许还地,索偿甚奢。

纪泽坚却之。

朝旨屡备兵,俄屡诘焉。

纪泽言:“设防非为备战,万难中止。

”俄言:“中国既备兵,我国不能不设备,他日兵费当取之中国。

”纪泽言:“未战而索兵费,古无此例。

若必索之,则中国宁一战而后偿,惟两国敦睦二百余年,不当出此。

”俄言:“中国不能守伊犁,俄代守之十年,既不我德,兵费尚靳之乎?”纪泽言:“俄厚谊还伊犁,偿款则可,不当称兵费。

”俄言:“二五之于十,又奚辩乎?”纪泽执不可。

久之互让步,乃于光绪七年正月,议定条约二十款,专条一,陆路通商章程十七款。

按崇厚原约收回伊犁地,广二百余里,长六百余里。

纪泽增索伊犁南境要隘各地,广二百余里,长四百里。

偿代守伊犁费及赔偿损失卢布九百万元。

伊犁西边地归俄管属。

自别珍岛山,顺霍尔果尔斯河,至该河入伊犁河汇流处,再过伊犁河,往南至乌宗岛山,廓里札特村东边,往南顺同治三年塔城界约所定旧界,自奎峒山过黑伊鲁特什河,至萨乌岭,画一直线,由分界大臣就此直线,与旧界之间,酌定新界。

俄国照旧约,在伊犁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库伦,设立领事官外,亦准在肃州(即嘉峪关)及吐鲁番两城,设立领事。

其余如科布多、乌里雅苏台、哈密、乌鲁木齐古城五处,俟商务兴旺,始行续议。

俄人在中国蒙古地方贸易,其蒙古各处及各盟,设官与未设官之处,均准贸易,不纳税。

将来商务兴旺方议税,则照纳。

俄商贩货,由陆路运入中国内地者,可照旧经张家口、通州、赴天津,或由天津运往别口及中国内地。

并准在以上各处销售。

俄商在以上各口及内地购货运送回国者,亦由此路。

并准俄商往肃州贸易,至关而止。

约既定,电请朝旨,允之。

自光绪五年至六年冬十二月,和约成,纪泽乃以所历曲折,列备陈。

疏言:“臣于七月二十三日,因俄国遣使进京议事,当经专折奏明在案。

八月十三日,接奉电旨:‘著遵叠电与商,以维大局。

’次日又接电旨:‘俄国日迫,能照前旨争重让轻固妙;否则就彼不强中国概允一语,力争几条,即为转圜地步。

总以在俄定议为要各等因。

钦此!’臣即于是日往晤署外部尚书热梅尼,请其追回布策,在俄商议。

其时俄君正在黑海,热梅尼允为电奏,布策遂召回俄。

嗣此往返晤商,反覆辩论,叠经电报总理衙门,随时恭呈御览。

钦奉迭次谕旨,令臣据理相持,刚柔互用,多争一分,即少受一分之害。

圣训周详,莫名感悚!臣目击时艰,统筹中外之安危,细察事机之得失,敢不勉竭驽庸,以期妥善。

无如上年条约章程,专条等件,业经前出使大臣崇厚盖印画押,虽未奉御笔批准,而俄人则视为已得之权利。

臣奉旨来俄商量更改,较之崇厚初来议约情形,难易迥殊,已在圣明洞鉴之中。

俄廷诸臣,多方坚执,不肯就我范围。

自布策回俄后,向臣询及改约诸意,臣即按七月十九日,致外部照会大意,分条缮具节略付之。

布策不置可否,但允奏明俄君,意若甚难相商者。

臣屡向热梅尼处催询各条,彼见臣相逼太甚,遂有命海部大臣呈递战书之说。

臣不得已,乃遵叠次电报,言可缓索伊犁,全废旧约。

热梅尼又欲臣具牍言明,永远不索伊犁。

经臣严词拒绝,而微示以伊犁虽云缓索,通商之务,尚可相商。

旋接俄外部照会,除归还帖克斯川外,余事悉无实际。

爰据总理衙门电示,分列四条,照覆俄外部,又与之逐节面争。

热梅尼等嫌臣操之太蹙,不为俄少留余地,愤懑不平。

布策又以通州准俄商租房存货,既天津运货准用小火轮船拖带两事,向臣商论,臣直答以原约之外,不得增添一事。

虽其计无可施,而蓄怒愈深矣。

臣日夜焦思,深恐事难就绪,无可转圜。

适俄君自黑海还都,谕令外部,无使中国为难,于无可让中,再行设法退让。

但经此次相让后,即当定议。

外部始不敢固执。

前议于十一月二十六日,送来照会两件,节略一件:第一照会,言此次允改各条,中国若仍不允,则不得在俄再议。

且将外部许臣商改之事,全行收回。

第二照会,言交收伊犁办法三条。

节略中则历叙允改之事,约有七端,臣请逐款详其始末:第一端曰,交还伊犁之事。

查原约中,伊犁西南两境分归我属,南境之帖克思川地,当南北通衢,尤为险要,若任其割据,则俄有归地之名,我无得地之实。

缓索之说,诚属万不得已之举。

否则祖宗创业艰难,百战而得之土地,岂忍置为缓图。

臣奉命使俄后,通盘筹划,必以界务为重者,一则以伊犁、喀什噶尔两境,相为联络。

伊犁失,则喀什噶尔之势孤,此时不索,再索更待何时。

一则以伊犁东南北三界,均与俄兵相接,缓索后不与议界,恐致滋生事端;若竟议界,又嫌迹近弃地,而又虑其得步进步。

伊犁虽已缓索,而他事之争执如故也。

嗣因挽留布策,非将各事略为放松不可,遂舍西境不提,专争南境。

相持不下,始允归还。

然犹欲于西南隅割分三处村落,其地长欲百里,宽约四十余里。

臣检阅舆图,该处距莫萨山口最近,势难相让。

叠次厉色争辩,方将南境一带地方,全数来归。

其西南隅,允照前将军明谊所定之界。

第二端曰,喀什噶尔界务。

从前该处与俄接壤者,仅正北一面,故明谊定界,只言行至葱岭靠浩罕界为界,亦未将葱岭在俄国语系何山名,照音译出,写入界约。

今则迤西安集延故地,尽为俄踞,分界诚未可索。

崇厚原约所载地名,按图悬拟,未足为凭。

臣愚以为非简派大员,亲往履勘不可。

吉尔斯必欲照崇厚原议者,盖所争在苏约克山口也。

臣答以已定之界宜仍旧,未定之界可另勘。

吉尔斯踌躇良久,谓此事于中国无益,非俄所求,既以原议为不然,不妨罢论。

臣虑界址不清,则衅端易启,特假他事之欲作罢论者,相为抵制。

布策又称原议所分之地,即两国现管之地。

臣应之曰:如此何妨于约中改为照两国现管之地勘定乎?最后吉尔斯乃允写,各派大臣秉公勘定,不言根据崇厚所定之界矣。

第三端曰,塔尔巴哈台界务。

查该界经明谊、奎昌等,分定有年,迨崇厚来,俄外部以分清哈萨克为言,于是议改。

考之舆图,已占去三百余里矣。

臣每提及此事,必抱旧界定论。

吉尔斯知臣必不肯照崇厚之议,始允于崇厚、明谊所定两界之间,酌中勘定,专以分清哈萨克为主。

所称直线自奎峒山至萨乌尔岭者,即指崇厚所定之界而言也。

日后勘界大臣,办理得法,或不至多所侵占。

以上界务三端,臣与外部先后商改之实在情形也。

第四端曰,嘉峪关通商,允许俄商于西安汉中行走,直达汉口之事。

总理衙门驳议,以此条为最重。

叠议商务者,亦持此条为最坚。

盖以我之内地,向无指定何处准西商减税行走明文。

此端一开,效尤踵至,后患不可胜言。

外部窥臣著重在此,许为商改。

及询以如何商改之处,则云须各大端商定,再行议及。

臣亲诣布策寓所,告以事关大局,倘不见允,则余事尽属空谈。

词意激切。

布策言于吉尔斯,于是允将嘉峪关通商,仿照天津办理。

西安汉中两路,及汉口字样,均允删去不提。

第五端曰,松花江行船至伯都讷之事。

查松花江面,直抵吉林。

爱珲城定立条约时,误指混同江为松花江,又无画押之汉文可据,致俄人历年藉为口实。

崇厚许以行船至伯都讷,在俄廷犹以为未满志也。

现将专条径废,非特于崇厚新约夺其利,直欲为爱珲旧约辩其诬。

臣初虑布策据情理以相争,无词可对,故择语气之和平者立为三策:一,径废专条。

二,稍展行船之路,于三姓以下,酌定一处为之限制。

三,仍允至伯都讷,但入境百里,即须纳税,且不许轮船前往。

布策均不以为然。

适奉电旨,责臣松劲。

于是抱定第一策立言,务期废此条约。

布策犹纠缠不已。

吉尔斯恐以细故伤大局,不从其言,遂允将专条废去,声明爱珲条约如何办法,再行商定。

第六端曰,添设领事之事。

查领事之在西洋各国者,专管商业,其权远在驻扎中国领事官之下,故他国愿设者,主国概不禁阻。

臣此次欲将各城领事删去,外部各官,均以为怪。

随将中国不便之处,与之说明。

吉尔斯谓领事之设,专为便商起见,系属宾主两益之事。

中国既有不便,即仅于乌鲁木齐添设一员如何?臣因其多方相让,碍难再争。

而总理衙门电钞编修许景澄折内,称科布多、乌里雅苏台、乌鲁木齐三处,毋设领事。

其次争乌鲁木齐、乌里雅苏台两处等语。

臣乃复见布策,恳其商改。

节略内始将乌鲁木齐改为吐鲁番。

余俟商务兴旺时,再议添设。

第七端曰,天山南北路贸易纳税之事。

新疆地方辽阔,兵燹之后,凋敝益深。

道远则转运维艰,费重则行销益滞。

招商伊始,必限以行走之路,纳税之章,商贩实多未便。

阅总理衙门来电,曾言收税为轻。

臣因将原约内均不纳税字样,改为暂不纳税。

俟商务兴旺,再订税章。

查西例纳税之事,本国可以自主。

日后商情,果有起色,伊犁等处,亦不妨逐渐开征,以充国库。

以上商务四端,臣与俄外部先后商改之实在情形也。

此外又有偿款一端。

凡商减之事,益于我则损于彼。

热梅尼、布策等,本有以地易地之请。

臣称约章事,只可议减,不可议增。

彼遂谓中国各路征兵,显欲构衅。

俄遣船备边以相应,耗费卢布一千二百万元,向臣索偿,且言如谓:未尝交绥,无索兵费之理,则俄正欲一战以补糜费等语。

臣答以胜负难知,中国获胜,则俄国亦须偿我兵费。

彼之言虽极恃强,臣之意未为稍屈。

旋据总理衙门覆电,嘱臣斟酌许之,至多不得逾二百万两。

又电言如无别项纠缠,统计约五百万两,偿款即可商定云云。

臣见吉尔斯、热梅尼等,始则争易兵费之名,继则争减代守伊犁偿款之数。

久之热梅尼谓迟一年收回伊犁,又加还帖克斯川以代守费论,至少亦须加卢布四百万元。

臣照会中,但允加代守费卢布二百五十万元。

若并归伊犁西境,犹可略议增加。

吉尔斯不谈西境,仅称连上年偿款,统算非卢布一千万元不可。

臣嫌为数过多。

吉尔斯笑曰:俄国岂以地出售者,果尔则以帖克斯川论之,岂仅值五百万元乎?不过改约多端,俄国亦无所得,面子太不光彩,假此以自慰耳。

臣察其意甚决,乃言热梅尼所说,仅四百万,何得又增百万?吉尔斯无词折辩。

故节内略仍以添偿卢布四百万元定数。

查上年崇厚所议兵费偿款,卢布五百万元,合银二百八十余万两。

此次俄国认出自华至英汇费,则金磅之价较贱,合前后卢布九百万元而统算之,约计银五百万两以内。

臣综观界务、商务、偿款三大端,悉心计较,与总理衙门来电嘱办之意,大略相同,即摘录照会节略大意,电请总理衙门代奏。

并与外部说明,俟接奉电旨后,再行画押。

一面与布策先行商议法文条约章程底稿,逐日争辩,细意推敲,稍有龃龉,则随时径赴外部详晰申说。

于和平商榷之中,仍示以不肯苟且迁就之意。

且以有益于中国,无损于俄人等语,开诚布公而告之。

于崇厚原订约章字句,陆续有所增减。

如条约第三条,删去伊犁已入俄籍之民,入华贸易游历,许照俄民利益一段。

第四条,俄民在伊犁置有田地,照旧管业。

声明伊犁迁出之民,不得援例。

且声明俄民管业,既在贸易圈外,应照中国人民,一体完纳税饷。

并于第七条伊犁西境安置迁民之处,声明系安置因入俄籍而弃田地之民,以防迁民虽入俄籍,而仍有占据伊犁田土之弊。

第六条,写明所有前此各案,以防别项需案。

第十条,吐鲁番非通商口岸而设领事。

暨第十三条,张家口无领事而设行栈。

均声明他处不得援以为例,以杜效尤。

第十五条,修约期限,改五年为十年。

章程第二条,货色包件下添注牲畜字样。

其无执照商民照例惩办,改为从严罚办。

第八条,车脚运夫绕越捷径,以避关卡查验,货主不知情,分别罚办之下,声明海口通商,及内地不得援以为例。

凡此增减之文,皆系微臣与布策商草法文约稿之时,反覆力争而得之者。

较之总理衙门三月十二日所寄廷臣奏定准驳之议,虽不能悉数相符,然合条约章程计之,则挽回之端,似已十得七八。

此臣与吉尔斯、布策等,商量条约章程底稿,于节略七端之外,又争得防弊数端之实在情形也。

十二月十七日,接奉电旨:‘该大臣握要力争,顾全大体,深为不负委任。

即著照此定约画押。

约章字句,务须悉心斟酌,勿稍疏忽。

’臣告知俄外部,转奏俄皇,此邦君臣,同深钦感。

俄皇谕令外部,允废崇厚原定约章,另立新约。

又饬催布策速行缮约画押。

臣因节略七端之外,所争诸端,字句尚未周妥,日夜与布策晤谈而笔削之。

直至光绪七年正月初九日,始得将法文约章底稿议定。

又彼此商定汉文俄文条约章程,各缮二分。

而将先订之法文,缮正二分,以资考证。

逐条参酌,校对无误,于正月二十六日,与外部尚书吉尔斯,前驻京使臣布策,公同画押盖印讫,电请总理衙门代奏,仰慰宸廑。

”奏入,报可。

纪泽又虑俄约虽定,恐启国人易视交涉之心,因备陈所经艰困,以资观省。

乃奏言:“臣于定约之折,须宣示内外臣工,甚或流传海外,是以未敢将委屈难言之隐,据实奏明。

然微臣办事之难,与寻常出使情形,迥不相同,有不能不沥陈于圣主之前者。

西人待二等公使之礼,远逊于头等。

而视定议复改之任,实重于初议。

原约系特派头等全权便宜行事之大臣所定。

臣晤吉尔斯、布策诸人,咸以是否头等,有无全权相诘。

臣答以职居二等,不称全权大臣。

乃彼一则曰:‘头等所定,岂二等所能改乎?’再则曰:‘全权者所定,尚不可行,岂无全权者所改,转可行乎?’臣渥承眷遇,岂复希非分之宠荣。

且西洋公法,凡奉派之公使,无论头等二等,虽皆称全权字样。

至于遇事请旨,不敢擅专,则无论何等,莫不皆然。

前大臣崇厚,误以师心自用,违旨擅行,为便宜行事之权。

盖考之中国之宪章,各国之成例,无一而合者也。

俄人亦未尝不腹诽之。

及至与臣议事,稍有龃龉,则故以无全权,非头等之说折臣。

每言使者遇事不敢自主,不如遣使前赴北京议约,较为简捷等语。

臣亦知其藉此词以相难,非由衷之言也。

但彼国既以无全权而相轻,微臣即不免较崇厚而见绌,此其难一也。

按之万国公法,使臣议约,无不候君主谕旨。

不与外部意见相合,而敢擅行画押者,间有定而复改之事,亦不过稍有出入,从无与原约大相迳庭者。

往岁崇厚急于索地,又急于回京,遽定遽归,诸多未协。

外部见臣照会,将约中要领,痛行驳斥,莫不诧为奇谈。

屡以崇厚违旨擅定之故晓之。

奈彼闻所未闻,始终不信。

此其难二也。

原约所许通商各条,皆布策驻京时,向总理衙门求之多年,而不可得者。

崇厚甘受其绐,求无不应。

一经画押,彼遂据为已得之权。

再允熟商,彼即示损其莫大之惠。

吉尔斯贤于布策,而不明中俄商情。

经臣剀切敷陈,彼仍茫然不解。

此其难三也。

泰西臣下,条陈外务,但持正论,不出恶声。

不闻有此国臣民,诋及彼邦君上者。

虽当辩难纷争之际,不废雍容揖让之文。

此次廷臣奏疏,势难缄秘,传布失真之语,由于译汉为洋,锋圜过峻之词,不免激羞成怒。

每谓中国非真心和好。

即此可见其端。

若于兹时,忍辱改约,则柔懦太甚,将贻笑于国人,见轻于各国等语。

臣虽设词慰藉,而俄之君臣,怀憾难消。

此其难四也。

自筹兵筹饷,叠见邸钞。

而俄之上下,亦惴惴焉时有戒心。

遣兵船以备战,增戍卒以防边。

臣抵俄时,彼已势成骑虎。

若仍在俄议事,则前此之举动为无名,故欲遣使晋京议约,以归功于海部。

无怪一言不合,俄使即以去留相要。

维时留之则要挟必多,不留则猜嫌滋甚。

更恐留而仍去,适示怯而见轻。

此其难五也。

俄皇始命布策,向臣询明中国意向,予限一月。

满限之时,经臣援引总理衙门照会驻京署使凯阳德展限三月之意。

复请外部婉奏俄皇,乃许添展两月,与臣议事。

我皇上因俄事日逼,意在转圜。

一切情形,许臣由电径达总理衙门,代奏请旨,已属破格施恩。

而事势无常,日期甚促。

有时于立谈之顷,须定从违,臣于未经请旨之条,即不敢许之过骤。

然既奉转圜之旨,又不得执之过限。

良由自沪至京,无电线以资迅速。

故虽由电请旨,非旬日所能往还。

敌廷之询问益多,专对之机权愈滞。

此其难六也。

犹幸我朝与俄罗斯通好二百余年,素无纤芥之嫌,未肇边疆之患。

俄国自攻克土耳其后,财殚力竭,雅不欲再启衅端。

加以圣明俯纳臣言,释放崇厚以解其疑,办结各案以杜其口,故其君臣悦服,修好输诚。

布策诸人,虽坚执各条,不肯放松;而俄国皇帝,与其外相吉尔斯,实有和平了结之意,故得从容商改,大致就我范围。

此则列圣以来,怀柔之效,而我皇太后、皇上公溥慈祥之德,有以感动之也。

臣之私心过虑,诚恐议者以为俄罗斯国如此强大,尚不难遣一介之使,驰一纸之书,取已成之约而更改之。

执此以例其余,则中西交涉,更无难了之事。

斯言一出,将来必有承其弊者。

窃以为兵端将开而复息,关乎生民之气数,而气数不可以预知。

条约已定而可更,视乎敌国之邦交,而邦交不可以常恃。

臣是以将到俄以来,办事艰难情状,据实直言,不敢稍存隐饰。

请旨密饬海疆暨边界诸臣,仰体圣朝讲信修睦之心,至诚以待邻封,息事而全友谊。

庶几遐荒悦服,永叶止戈为武之休;海宇清平,益臻舞羽敷文之盛。

”谕:“曾纪泽奏进改订条约章程,著亲王奕淙,醇亲王奕讠,潘祖荫,翁同,会同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妥核具奏。

”至是,王大臣等会同核覆,请予批准,从之。

既盖印,互换于俄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