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经古义

难经古义 #

  叙

  史称扁鹊饮上池水。

洞视垣一方。

观夫起虢尸。

谶赵梦。

相桓侯也。

尽唯一长桑君之遇哉。

若非有探赜于鼎湖。

安能中其肯綮。

世医崇奉素难。

犹且疑岐扁之言。

遄遄有所支离。

以余观之。

抑在扁鹊。

则支离其辞。

而不支离其道要之。

  不过干城轩岐。

羽翼灵素。

以补其阙。

拾其遗焉尔。

古之义也。

予业轩岐之学。

三十年于兹。

讲究难经。

日盛一日。

顾其为书。

编残简碎。

非复扁鹊之旧也。

注家因循。

滥吹不鲜。

具曰予圣。

谁知乌之雌雄。

亦唯人心如面。

谁毁谁誉。

夫医之为书也。

要须理会。

苟能若是。

则所谓湔肠浣膜。

非特传奇。

二竖六淫。

何尝申诞乃至空洞之峻。

坦平可蹶。

赤水之深。

冯焉为涉。

隆然而生于数千载之后。

而推于数千载之前。

极知僭逾。

无逃壹是。

皆因无所理会。

吁嗟。

道无今古视古犹今。

则今犹古。

苟求其故焉。

则上池可饮。

垣方可洞。

岂唯一长桑君之遇哉。

亦岂唯起虢谶赵相桓哉。

孟轲氏有谓苟求其故。

千岁之日至。

可坐而致也。

果哉。

未之难矣。

略述端倪。

题曰古义。

  宝历庚辰春正月望信阳滕万卿识

  黄帝八十一难经序

  黄帝八十一难经。是医经之秘录也。昔者岐伯以授黄帝。黄帝历九师以授伊芳尹。伊芳尹以授汤。汤历六师以授太公。

  太公以授文王。

文王历九师以授医和。

医和历六师以授秦越人。

秦越人始定立章句。

历九师以授华佗。

华佗历六师以授黄公。

黄公以授曹夫子。

夫子讳元。

字真道。

自云京兆人也。

盖授黄公之术。

洞明医道。

至能遥望气色。

彻视腑脏。

浇肠刳胸之术。

往往行焉。

浮沉人间。

莫有知者。

勃养于慈母之手。

每承过庭之训曰。

人子不知医。

古人以为不孝。

因窃求良师。

阴访其道。

以大唐龙朔元年。

岁次庚申。

冬至后甲子。

遇夫子于长安。

抚勃曰。

无欲也。

勃再拜稽首。

遂归心焉。

虽父伯兄弟。

不能知也。

盖授周易章句。

及黄帝素问难经。

乃知三才六甲之事。

明堂玉匮之数。

十五月而毕。

将别谓勃曰。

阴阳之道。

不可妄宣也。

针石之道。

不可妄传也。

无猖狂以自彰。

当阴沉以自深也。

勃受命伏习。

五年于兹矣。

  有升堂睹奥之心焉。近复钻仰太虚。导引元气。觉滓秽都绝。精明相保。方欲坐守神仙。弃置流俗。噫苍生可以救邪。

  斯文可以存邪。

昔太上有立德。

其次有立功。

其次有立言。

非以徇名也。

将以济人也。

谨录师训。

编附圣经。

庶将来君子有以得其用心也。

太原王勃序。

(上出于文苑英华卷第七百三十五杂序类第一)

  附言八则 #

  一斯书历年之久。

简残篇缺。

曾经吕广重编。

文辞 尚差池。

且以数目蒙诸难字上。

恐吕氏编次时所加。

以为后世不可更易之式。

顾是古之所无也。

今悉削去。

  一难问难之难为是。皇甫谧帝王纪曰。黄帝使扁鹊旁通问难八十一。盖古之义也。滑寿汇考中所载卢岐二氏之说得之。

  一说者言曰。

难经乃烬余之文。

余乃谓不然。

夫古籍旧典。

不免乎散逸蠹鱼之患。

固其所。

岂唯难经。

虽素灵亦复尔尔。

矧华佗焚活人书云云。

则不可指为难经。

而后人动辄啧啧。

以煨烬目之。

故予言以雪其冤云。

  一难经一书。大月氏论辩灵素之奥。故其问答与内经异义者。前修稍疑其异。故徒根据违竽滥其说。不则仇视攻击。

  或鸡肋斯书。将厌厌以废焉。是无他。不知其所以斡轩辕之蛊。卤莽枘凿。断以臆度。不足论已。试举一二。灵枢云。

  命门目也。难经以为右肾。素问云。三部者头及手足。九候九穴动脉。而难经以为寸关尺浮中沉。其余或冲脉并肾经。

  反为胃经之类。每每若是。不暇枚数。学人察诸。

  一余所撰注。专晰所以立问答之由。若夫训字释名。诸家既已具。故不复赘。

  一前代注家卷首。

多图各篇诸脉。

以备初学便览。

余谓徒画饼耳。

安得知其真味哉。

矧脉之为物。

其犹水邪。

观水有术。

故圣人深得诸心。

而象诸物。

建名立号。

欲令后人思以得之。

图岂能明之哉。

学人莫按图索骥。

  一全篇每句以白黑字分解者。白以弥缝正文语路。黑以直释其义。盖正文本简古。故不介以字诂。则其言难通畅。

  矧阴阳虚实字。

最易混同。

凡此书所谓阴阳。

有指血气言。

有指经脉言。

有指尺寸及表里而言之。

其虚实亦有邪正血气之分。

非添字诂。

何缘能别其义。

览者莫以白字解为等闲看。

  一八十一篇。

阙文错简。

十居其半。

滑氏本义中。

仅出阙误十九条。

其间所是正。

或有未妥贴。

余所撰次。

备考前后问答接续。

私考其简编。

设虽未必得其本色。

宁使学人连读易了尔。

  卷之上 #

  (第一)难(去声下同)曰。

十二经(中)皆有动脉(处)独(照上皆字)取寸口。

(手鱼后却行一寸即经渠大渊二穴之分)以决五脏六腑死生吉凶之(诊)法。

何谓也。

然(然然诺之然此书字例下皆仿此)寸口者。

(诸)脉之大会(地)

  手太阴(肺)之脉动也。(素问云五味入口藏于胃以养五脏气气口亦太阴也是以五脏六腑之气味皆出于胃变见于气口又云气口成寸以决死生)

  按此篇开卷第一义。

寸口一名气口。

又名脉口。

凡诊脉之法。

灵素所述。

盖非一道。

或以气口人迎言。

或以三部天人地言。

或寸脉尺肤。

相对言之。

人有肾原之气。

胃阳之气。

此难所言。

独主胃气。

盖水谷入口。

则脉道以通。

无病则冲和之气自见。

若有病则随其邪之浅深。

各为脉变。

凡人身者。

一原气焉耳。

故其有病也。

诸经皆为此变动。

况肺朝百脉。

脉会大渊。

则全为胃气之先容。

此所以不取他脉。

而独取寸口。

以决脏腑之死生者。

然明诊脉之要。

专在此耳。

  人一呼脉行三寸。

(左右各一寸半下同)一吸脉行三寸。

呼吸定息。

脉行六寸。

人一日一夜。

凡一万三千五百息。

脉行五十度。

周于身。

漏(刻)水下百刻。

荣卫行阳(昼)二十五度。

行阴(夜)亦二十五度。

为一(大)周也。

故五十度复(回)会于手太阴。

(大渊之地)寸口者。

五脏六腑之所终始。

故(诊)法取于寸口也。

  此承上节言。

诸脉会于寸口。

凡血气之一周身者。

以满水计。

则二刻。

以息数。

则二百七十。

以脉度。

则一十六丈二尺。

是特示昼夜五十营之理尔。

若夫诊脉之法。

则素问所谓一呼再动。

一吸再动。

呼吸定息。

脉五动。

润以大息。

是也。

盖举壮岁无病者。

以为准焉。

至若老幼。

则无拘是法。

当知老自老。

幼自幼。

固有血气盛衰之分。

而脉亦为之增减。

  故料五动内外。

以定平脉。

是言外之意也。

且察脉之变。

藉医之气息为法。

故素问曰。

常以不病调病患。

是也。

此段虽未言及诊脉之法。

然其意亦暗寓中矣。

  (第二)难曰。脉有尺寸。(二部)何谓也。然。尺寸者。脉之大要会也。(前曰大会此曰大要会可见要一字有差别)

  从关(手腕后高骨处)至尺(泽)是尺(肤)内阴之所治也。

从关至鱼际(大指掌骨际)是寸口内阳之所治也。

故分寸(口)为尺。

分尺(肤)为寸。

故阴得尺(肤)内一寸。

(动脉)阳得寸(口)内九分。

(动脉)尺寸(二部)终始一寸九分。

故曰尺寸也。

(此篇始以鱼后一寸九分之动通称寸关尺三部)

  按一难已举一部寸口。

以决脏腑之死生者。

以肺朝百脉。

非若余十一经之比。

盖取太极未分之象焉。

此篇分寸尺立论者。

脉中既有阴阳进退之理。

故于一脉中分关前关后。

以立尺寸阴阳之位。

盖见太极分为两仪之象也。

故九为寸阳。

  十为尺阴。

立关以为寸尺之界。

合则一寸九分。

即三指点按之位也。

孙思邈以寸关尺三部。

为岐伯之言。

然内经无所见焉。

其有尺寸之名者。

尺是尺之肤肉。

寸即寸口一部之脉。

分寸口尺内为三部者。

盖难经之所创也。

圭斋欧阳氏云。

切脉于手之寸口。

其法自秦越人始。

蕲水庞安常。

亦谓越人取手太阴之行。

度鱼际后一寸九分。

以配阴阳之数。

此说俱为得之。

滑注所引。

即释字家说。

非古义也。

一二难统论建三部之义。

  (第三旧十八)难曰。

脉(经脉之脉)有三部。

部有四经。

手有太阴阳明。

足有太阳少阴。

为上下部。

何谓也。

然手太阴(肺)阳明(大肠)金也。

足少阴(肾)太阳(膀胱)水也。

金生水(母子之行)水流下行。

而不能上。

故在下部也。

足厥阴(肝)少阳(胆)水也。

生手太阳(小肠)少阴(心)火火炎上行。

而不能下。

故为上部。

手心主(心包)

  少阳(三焦)火。生足太阴脾阳明(胃)土。土主中宫。故在中部也。此皆五行子母。更相生养者也。

  按此难见旧本第十八篇。

以予观之。

正似错简在彼。

何则。

此难所言。

盖配列脏腑部位于寸关尺者。

明矣。

一二难始分三部。

而未配脏腑脉位。

至三四难。

则既论平病死等脉。

所谓阴阳相乘。

及心肺俱浮。

肾肝俱沉等语。

当按何处以得之乎。

故移是难于此。

则知三部各立脏腑分发也。

其分发之说。

诸家纷纷。

似不合于经意。

予窃考寸关尺三部之诊。

  八十一篇中。

唯有左得之右得之。

及右手脉等语。

而未尝闻有配列脏腑于左右尺寸之说。

如其左寸心右寸肺等说。

西晋王叔和为之嚆矢。

唐宋元明诸家。

咸从其旗号。

愈穿愈凿。

愈繁愈杂。

至若取素问尺内两旁季胁云云一节。

以为三部左右分发之义。

则大失古义。

岂非一犬吠虚。

万犬传声邪。

至明中叶赵继宗李时珍辈。

厌其繁芜。

略从简约。

虽然。

赵氏唯得土主中宫之旨。

李氏唯通部有四维之义耳。

宋王诚叔独谓以心肺俱浮。

肾肝俱沉。

脾在中州为正。

至于他分两手部位。

及脏腑脉。

并时分见于尺寸。

皆以为王氏脉经之非。

可谓千古卓见矣。

惜乎众口烁金。

遂使脱锥之才。

坐下客之列。

  余善其说之近乎古。故时举寓推毂之意云。

  (第四旧十六)难曰。

脉有三部九候。

有阴阳。

(旧本四难)有轻重。

(旧本五难)有六十首。

(旧本十难)有(张世贤本有有字故补之)一脉变为四时。

(旧本十五难)离圣久远。

各自是其(诊)法。

何以别之。

  按此问辞出旧本第十六难。然无答辞。疑是缺文乎今考前后篇。推以移之于此。

  脉有三部九候。

各何主之。

然。

三部者。

寸关尺也。

九候者。

浮中沉也。

上部(寸)法天。

主胸以上。

至头之有疾也。

中部(关)法人。

主膈以下至脐之有疾。

下部(尺)法地。

主脐以下至足之有疾也。

审而(针)刺之者也。

  按此一节。出旧本第十八难中。脉有三部九候。如何主之十字。谢坚白以为衍文。然是特更端之辞。下编多见此例。

  则置亦无妨焉。

素问分头面手足为天人地三部。

每部候三穴。

合为九候。

而扁鹊便以寸关尺为三部。

每部浮中沉。

合为九候。

义若相悖。

然其致一也。

盖扁鹊之意。

于内经诸篇。

率皆去繁就简。

约示其义者。

每每皆然。

故在此篇。

亦唯言两寸法天。

心肺主之。

两尺法地。

肾肝主之。

两关法人。

脾心包主之。

审而刺之。

言分三部九候而针刺之。

  上部(寸)有脉。

下部(尺)无脉。

其人(必)当(有)吐。

不吐者死。

上部无脉。

下部有脉。

虽困(倦)无能为害。

所以然者。

人之有尺(脉)譬如(二字旧本误在人之有尺之上今从滑注移于此)树之有根。

枝叶(比寸)虽枯槁。

  根本(比尺)将自生。脉有根本。人有元气。故知不死。(此一节旧本误出于第十四难之末今以文理考则当属于上文故僭移于此)

  按此因上文言上下部脉自有本末之理。

所谓上部有脉。

下部无脉者。

是主邪气。

故有未必有。

无未必无。

益是饮食隔塞中焦。

不得磨旋。

则上焦不清。

下焦不通。

故脉溢上而侵心肺之分。

是以其人当吐。

然则上部有脉。

是谓有邪脉也。

  其无脉者。

亦当一旦隔塞而不见焉。

若既有吐。

则上下俱通。

而其无脉处。

还复相见。

若夫不吐则下焦无气。

而肾肝殆绝。

故曰死矣。

上部无脉。

下部有脉者。

是主正气。

故无是真无。

有是真有。

盖虽上焦受邪。

心肝为是渐虚。

然下焦未衰。

肾肝之气。

犹有茁然者。

纵使枝叶枯槁。

然根本既已有气。

则何死之有。

故曰虽困无能为害。

此篇有无二字。

特有二义。

若为一例观之。

则不啻局促不通。

反失立论之旨。

何者。

下部已无脉。

而上部独有焉。

则外关内格惟肖。

上部脉绝。

而下部独见焉。

则内关外格何别。

滑注所载诸说。

随文为解。

未曾免疑。

学人审诸。

  (第五旧四)难曰。脉有阴阳之法。何谓也。然。呼出心与肺。(寸)吸入肾与肝。(尺)呼(寸)吸(尺)之间。

  脾受谷味也。

其脉在中。

(关)浮者阳也。

(表)沉者阴也。

(里)故曰阴阳也。

心肺俱浮。

何以别之。

(起一浮分为两象之间)然浮而大散者。

心也。

(阳中之阳)浮而短涩者。

肺也。

(阳中之阴)肾肝俱沉。

何以别之。

(又一沉分为两象)然牢而长者肝也。

(阴中之阳)按之濡。

举指来实者。

肾也。

(阴中之阴)脾者中州。

故其脉在中。

(不浮不沉阴阳界限故谓之中)是阴阳之法也。

  按此篇立论。心肺脉俱浮。见寸为常。肾肝脉沉。见尺为常。脾脉。见于两关。不偏不倚。故曰其脉在中。中者。

  关位也。此不言寸尺。专以呼吸言者。盖前篇既论三部各配五脏位置。故此独以呼吸言。越人已谓肾间动气。呼吸之门。

  则呼自齐下阅历诸脏。

而出于鼻。

吸亦自鼻孔入达五脏。

而极于齐下。

所谓呼出心肺。

吸入肾肝者。

亦互文耳。

自此而下。

专言脉象。

此篇先举浮沉二脉。

以示表里阴阳。

  脉有一阴一阳。(沉滑)一阴二阳。(沉滑长)一阴三阳。(浮滑长时一沉)有一阳一阴。(浮涩)一阳二阴(长沉涩)

  一阳三阴。(沉涩短时一浮)如此之言。寸口(三部)有六脉俱动邪。然。此言者。非有六脉俱动也。谓浮沉长短滑涩也。

  (上所谓六脉是也)浮者阳也。滑者阳也。长者阳也。沉者阴也。短者阴也。涩者阴也。

  所谓一阴一阳者。谓脉来沉(体)而滑(兼加)也。一阴二阳者。谓脉来沉(体)滑而长(兼)也。一阴三阳者。

  谓脉来浮滑而长。

(变脉)时一沉(本脉)也。

(以上三件脉状阴脉为体阳脉兼见)所谓一阳一阴者。

谓脉来浮(体)而涩(兼)也。

一阳二阴者。

谓脉来长(体)而沉涩(兼)也。

一阳三阴者。

谓脉来沉涩而短。

(变)时一浮(本)也。

(此三件阳脉为体阴脉乘之)各以其(部)经所在。

名病顺逆也。

(阳位见阳脉阴位见阴脉是顺阳位见阴脉阴位见阳脉是逆)

  按因上节浮沉二脉。

并滑涩长短四脉。

凡此六者。

为脉之纲领而候之。

古之义也。

内经以缓急大小滑涩为六脉。

其义亦同。

各随其时宜尔。

盖有一阴一阳。

至一阴三阳。

则是谓阴虚阳盛。

自微至着之象。

即无水之证。

所谓盛水之主。

  以制阳光。是也。自一阳一阴。至一阳三阴。则谓阳虚阴盛。自渐至极之状。即无火之证。所谓益火之原。以消阴翳。

  是也。至于时一沉浮。则阴阳衰竭之极。而无有挽回之候。故曰。名病之逆顺也。

  (第六旧同)难曰脉有阴盛阳虚。

阳盛阴虚。

何谓也。

然浮之(轻取)损小。

(不足)沉之(重取)实大。

(有余下同)故曰阴盛阳虚。

沉之损小。

浮之实大。

故曰阳盛阴虚。

是阴阳虚实之意也。

  按此篇与旧本五十八难第三节之文似同。

而其义自别。

彼所谓阳虚阴盛。

阳盛阴虚。

乃指伤寒表里之证。

此则承上篇浮沉。

以定阴阳虚实之诊法。

读者勿以其偶同混读焉。

  (第七旧九)难曰。

何以别知脏腑之病耶。

然。

数者腑也。

(属阳)迟者脏也。

(属阴)数(浮沉强弱)则为热。

(表里虚实)迟(浮沉强弱)则为寒。

(表里虚实)诸阳(脉)为热(证)诸阴(脉)为寒(证)故以别知脏腑之病也。

  按此难举数迟二脉。

以别脏腑之病。

前篇既揭浮沉二脉。

分发四脏。

此篇即标数迟以决脏腑寒热者。

以浮沉虚实四字。

蒙此二脉。

引伸以求其义。

则此难秘旨。

自然明矣。

所谓数者腑。

迟者脏。

数则为热。

迟则为寒四句。

滑注无明解。

  诸家纷纷。

犹未决者。

盖不深味之耳。

何者。

数未必得为腑病。

迟未必得为脏病。

盖有热则腑脏脉皆数。

有寒则脏腑脉皆迟。

故下文云。

数则为热。

迟则为寒。

由之观之。

浮数则表热。

沉数则里热。

虚数是阴虚内热。

实数是阳实发热。

迟脉亦各有浮沉虚实四变。

脏寒腑寒。

俱皆见焉。

或问此篇数迟二脉。

似在脏腑有所印定。

然则无脏病属热腑病属寒之证欤。

答曰。

数迟二脉。

分发脏腑。

固其所也。

而病之变易。

脉与之化。

则脏亦见数。

腑亦见迟。

何有定体。

数迟易地。

  可以见此篇之妙。庞氏所谓引而不发者。是也。

  (第八旧五)难曰。

脉有轻重。

(手法)何谓也。

然。

初持脉。

如三菽之重。

(浮○菽豆之别名菽有大小则未可知用何豆为准盖其实则借以分段耳读者勿泥)与皮毛相得者。

肺部也。

如六菽之重。

(浮)与血脉相得者。

心部也。

如九菽之重。

(浮沉之中)与肌肉相得者。

脾部也。

如十二菽之重。

(沉)与筋平者。

肝部也。

按之至骨。

(沉)举指来疾(前难作实为是)者。

肾部也。

故曰轻重也。

  按菽法轻重凡五候。

虽内经无明文。

然应象论略有言曰。

善治者治皮毛。

其次治肌肤。

其次治筋脉。

此亦诊家伺邪浅深之一也。

又痹论所述五痹之候。

亦非此法。

则无所分别。

盖每部分诊之。

则在寸三菽六菽。

关乃九菽。

尺乃十二菽。

  与至骨大意。滑注所言浮中沉之义。而分于皮脉肉筋骨者。凡以病有此五分故耳。此难所以立菽法轻重者然欤。

  (第九旧七)难曰。经(见素问平人气象论其文半脱)言少阳之(脉)至(进)乍大(阳)乍小。(阴)乍短(阴)

  乍长。

(阳下文同)阳明之至。

浮大而短。

太阳之至洪大而长。

太阴之至。

紧大而长。

少阴之至紧细而微。

厥阴之至。

沉短而敦(重)此六者。

是平脉邪。

将病脉邪。

然。

皆王脉也。

其气以何月各王几日。

然。

冬至之后得甲子。

(统六十日下同)少阳王。

复得甲子。

阳明王。

复得甲子。

太阳王。

复得甲子。

太阴王。

复得甲子。

少阴王。

复得甲子。

厥阴王。

王各六十日。

六六三百六十日。

以成一岁。

此三阳三阴之旺时日大要也。

  按平病死三脉外。

别有王脉。

盖王之为义。

在天地。

则自冬至一阳来复后。

每得一甲子。

六十日。

阳气始动。

以序升浮。

至于纯阳建巳月而极矣。

自夏至一阴始。

亦每六十日。

阴气主事。

以次降沉。

至于纯阴建亥月而极矣。

在人经脉。

  冬至后六十日。

少阳王气至。

以次逮乎阳明太阳。

自里出表。

气之升而浮也。

夏至后六十日。

太阴王气至。

以次迁于少阴厥阴。

自外之内。

气之降而沉也。

盖自冬至每六十日。

以次推之。

则一岁中王凡六变。

似合六气营运之道。

然六气者。

  以厥阴为先。

大寒节为始。

则其义亦异。

因审考之。

从少阳至于太阳。

则一阳动于地下。

而六阳偏于上之象。

从太阴至于厥阴。

则一阴见于上。

而六阴极于下之象。

故阳脉之王。

乃始于少阳。

而终于太阳。

阴脉之王。

则从太阴而至厥阴者。

  可以见已。滑注泥后得二字。为甲子为冬至以后甲子之日。殊不知此六甲之义。而统言六十日。古言为然。

  (第十旧同)难曰。一(脏腑)脉为十(病)变者。何谓也。然五邪(虚实贼微正)刚(脏邪气甚)柔(腑邪气微)

  相逢之意也。

假令心脉急甚者。

(为螈 )肝邪干心也。

(从后来为虚邪)心脉微急者。

(为心痛引脊食不下)胆邪干小肠也。

心脉大甚者。

(为喉 )心邪自干心也。

(自病为正邪)心脉微大者。

(为心痹引脊善泪出)小肠邪自干小肠也。

心脉缓甚者。

(为狂笑)脾邪干心也。

(从前来为实邪)心脉微缓者。

(为伏梁在心下上下行时吐血)胃邪干小肠也。

心脉涩甚者(为喑)肺邪干心也。

(从所胜来为微邪)心脉微涩者。

为血溢维厥耳鸣巅疾。

大肠邪干小肠也。

心脉沉(灵枢作滑为是下同)甚者。

(为善喝)肾邪干心也。

(从所不胜来为贼邪)心脉微沉者。

(为心疝引齐小腹鸣)膀胱邪干小肠也。

五脏各有刚柔邪。

故令一脉辄变为十也。

  按寸关尺每一部有腑逢腑。

脏逢脏之脉。

变是谓刚柔相逢。

所谓缓急大滑涩五脉。

各有微甚。

分为十变。

则左右三部。

合为六十变。

分而言之。

则一脏五邪。

五五二十五病。

故素问曰。

五五二十五变。

又曰。

二十五阳。

腑病亦然。

总而言之。

则为五十变。

以余观之。

在病证则脏腑合为五十变。

据灵枢则以缓急大小滑涩。

分微甚言之。

总合为六十变。

  丁德用以此篇为六十首。

实得其理焉。

第四十九篇论虚实贼微正五病。

是即其脉例也。

灵枢第四篇曰。

调其脉之缓急小大滑涩。

而病变定矣。

又曰。

诸小者。

阴阳形气俱不足。

勿取以针。

而调以甘药也。

今越人时省小脉。

而取五脉者。

盖难经专示用针立功之妙已。

  (第十一旧十五)难曰。

经(素问平人玉玑二篇)言。

春(肝)脉弦。

夏(心)脉钩。

秋(肺)脉毛。

冬(肾)脉石。

是王脉耶。

将病脉也。

然。

弦钩毛石者。

四时之脉也。

(因胃气有无以分平病死)春脉弦者。

肝东方木也。

万物始生。

  未有枝叶。(比类下同)故其脉之来。濡弱而长。故曰弦。夏脉钩者。心南方火也。万物之所茂。垂枝布叶。皆下曲如钩。

  故其脉之来疾去迟。

故曰钩。

秋脉毛者。

肺西方金也。

万物之所终。

草木华叶。

皆秋而落。

其枝独在。

若毫毛也。

故其脉之来。

轻虚以浮。

故曰毛。

冬脉石者。

肾北方水也。

万物之所藏也。

盛冬之时。

水凝如石。

故其脉之来。

沉濡而滑。

  故曰石。

此四时之脉也。

(以上明弦钩毛石之名义)如有变奈何。

然。

春(肝)脉弦。

反(常)者为病。

何谓反。

然。

其气来实强。

是谓太过。

病在外。

气来虚微。

是谓不及。

病在内。

气来厌厌聂聂。

如循榆叶。

曰平。

(多胃气下同)益实而滑。

如循长竿。

曰病。

(少胃气下同)急而劲益强。

如新张弓弦曰死。

(无胃气下同)春脉微弦。

曰平。

弦多胃气少。

曰病。

但弦无胃气。

曰死。

春以胃气为本。

夏(心)脉钩。

反者为病。

何谓反。

然。

其气来实强。

是谓太过。

病在外。

气来虚微。

是谓不及。

病在内。

其脉来累累如环。

如循琅 。

曰平。

来而益数。

如鸡举足。

曰病。

前曲后居。

如操带钩。

  曰死。夏脉微钩。曰平。钩多胃气少。曰病。但钩无胃气。曰死。夏以胃气为本。秋(肺)脉毛。反者为病。何谓反。

  然。其气来实强。是谓太过。病在外。气来虚微。是谓不及。病在内。其脉来蔼蔼如车盖。按之益大。曰平。不上不下。

  如循鸡羽。

曰病。

按之萧索。

如风吹毛。

曰死。

秋脉微毛。

曰平。

毛多胃气少。

曰病。

但毛无胃气。

曰死。

秋以胃气为本。

冬(肾)脉石。

反者为病。

何谓反。

然。

其气来实强。

是谓太过。

病在外。

气来虚微。

是谓不及。

病在内。

脉来上大下兑。

(上下二字疑古文误倒置)濡滑而如雀之啄。

(当作喙)曰平。

啄啄连属。

其内微曲。

曰病。

来如解索。

去如弹石。

曰死。

冬脉微石。

曰平。

石多胃气少。

曰病。

但石无胃气。

曰死。

冬以胃气为本。

  按厌厌聂聂。

若循榆叶者。

上文所谓濡弱而长之谓也。

形容如是者。

专主胃气言之。

诊脉之法。

固医家之关键。

苟非脉。

则安能决病之虚实。

经云。

脉者血气之先。

故古圣之于脉也。

谆谆反复。

比类象物。

以传后世。

且脉本无定体。

  随时更改。自非圣人。其孰能如是形容。下文所谓累累蔼蔼啄啄等字。不可忽诸。此段太过不及之病。详见素问。宜互参看。

  胃者。水谷之海。主禀。四时皆以胃气为本。是谓四时之变病。死生之要会也。脾者。中州也。其平和不可得见。

  衰乃见耳。来如雀之啄。如水之下漏。是脾衰见也。

  按此结上文。谓胃者水谷之海者。以诸脉皆主谷病也。谷气即胃气。故曰死生之要会也。脾之和平。不可得见者。

  以寄旺四脏脉中故也。雀啄屋漏。所谓真脏独见是也。胃谓生气。脾谓死脉。盖互文耳。夫脾胃者。一气也。运化水谷。

  二者相随为用。故承上文以谓生之徒。二者为之。死之徒。亦二者为之。学人察诸。此应上所问。一脉变为四时之答。

  (第十二旧三)难曰。

脉有太过。

(实)有不及。

(虚)有阴阳相乘。

(脉将变之兆)有覆(阳极)有溢。

(阴极)有关(阴盛四倍)有格。

(阳盛四倍)何谓也。

(七件脉名从内经中采摘来发问)然。

关之前(寸)者。

阳(脉)之动也。

  脉当见九分(本位)而浮。过者(过于本位)法曰太过。减者(减于本位下同)法曰不及。遂(进也下同)上鱼(际)

  为溢。(直上之势)为外关内格。此阴乘(阳位)之脉也。关以后(尺)者。阴(脉)之动也。脉当见一寸(本位)而沉。

  过者法曰太过。减者法曰不及。遂入尺为覆。(直下之势)为内关外格。此阳乘(阴位)之脉也。故曰覆溢。是其真脏(无胃气)之脉。人不病而死也。

  按此篇所问脉状。

曰太过。

曰不及。

曰阴阳相乘。

曰覆。

曰溢。

曰关。

曰格。

以七有字。

分七件答辞。

唯言太过不及与覆溢。

以断病死之分。

其阴阳相乘及关格字。

皆象所以为覆溢之形。

详考内经。

曰溢阴溢阳。

曰关阴格阳。

俱是人迎寸口四盛以上之脉。

而阴阳亢极之名也。

盖在阴必曰关。

在阳必曰格。

而溢乃阴阳相通言之。

独覆一脉。

内经无所见。

  后世字脱耶。

抑越人因溢脉对出耶。

此未可知矣。

盖此篇覆溢者。

即内经所谓关格也。

此难所谓关格。

乃谓阴阳相乘之病势。

字同而义异。

或问。

然则此篇关格字面。

何如着落。

曰。

观夫于溢脉。

曰外关内格。

覆脉亦曰内关外格。

则知覆溢者。

是即真脏死脉。

而外见此脉。

则内亦有腑脏互相关格之变矣。

素问曰。

阴阳不相应。

病名曰关格。

可见关格不止脉名。

故四明陈氏云。

关者二便闭而不通。

格者食饮拒而不下。

是也。

后世方书中。

有关格病。

知覆溢是孤阴独阳之脉名。

而关格唯 其阴阳失位之势耳。

然则以关格为病名。

盖权舆于此篇者欤。

  (第十三旧十四)难曰。

脉有损(似迟)至。

(似数)何谓也。

然。

至(病)之脉。

一呼再至。

曰平。

(举例)三至(一息六动)曰离经。

(适得病)四至(一息八动)曰夺精。

(病将甚)五至(一息十动)曰死。

(难治)六至(一息十二动)曰命绝。

(必死)此至之脉也。

何谓损。

一呼一至(一息二动)曰离经。

再呼一至(一息一动)曰夺精。

三呼一至(一息半一动)曰死。

四呼一至(二息一动)曰命绝。

此损之脉也。

至脉(病)从下(肾肝)上。

(心肺)损脉从上(心肺)

  下(肝肾)也。

  按至者进。

损者退。

所谓损至。

即数迟之意也。

第七难既言数迟。

然彼专为分脏腑寒热言之。

此谓下部阴虚。

而阴中之阳升。

为至。

上部阳虚。

而阳中之阴降。

为损。

皆自渐至极之义也。

离经夺精之解。

滑注得之。

五至曰死。

六至曰命绝。

大义虽无殊。

因脉动之多寡观之。

则有分界。

盖死与命绝。

自有缓急之差。

可知已。

  损脉之为病奈何。然。一损(肺邪)损于皮毛。(肺之合)皮聚而毛落。(外候)二损(心邪)损于血脉。(心之合)

  血脉虚少。

不能荣五脏六腑。

(外候)三损(脾邪)损于肌肉。

(脾之合)肌肉消瘦。

饮食不能为肌肤。

(外候)四损(肝邪)损于筋。

(肝之合)筋缓不能自收持。

(外候)五损(肾邪)损于骨。

(肾之合)骨痿不能起于床。

(外候)反此者。

  至脉之病也。

(旧本于收二字误)从上(肺心)下(肝肾)者。

骨痿不能起于床者死。

从下(肾肝)上(心肺)者。

皮聚而毛落者死。

治损之法奈何。

然。

损其肺者益其气。

(气虚者宜升提)损其心者调其荣卫。

(血气者人之神宜调)损其脾者调其饮食。

适其寒温。

(水谷由脾以营四脏)损其肝者缓其中。

(养血)损其肾者益其精。

(补之以味)此治损之法也。

  (反此者至脉之治也)

  按此举损病一例。

以该至脉之病。

皆各候其所主部分。

以知何脏之为病也。

然损病始于皮聚。

而终乎骨痿者。

是顺境而易知焉。

至病自骨痿至皮聚。

则是逆境难见。

何者。

损病皮聚者。

得病之始。

骨痿病极之候。

今以损之极。

为至病之始。

以损之始。

为至之终。

滑注无明解。

初学不得无疑。

曹氏脉歌云。

损脉之病。

过三则死。

至脉之病亦然。

可谓得此难言外之意者。

盖所谓三者。

指脾损。

病过脾而下抵肝肾则死。

至病亦过脾而上。

至心肺则死。

然则治损至之大法。

  在病不及脾之前。

可知矣。

又按内经论气血二虚。

率主脾肾。

难经举肺与肾。

明分气血二因。

而脾脏独为气血二病之彀率者。

以发经之余蕴。

肺曰益气。

肺主皮毛。

所谓气者。

指外卫独行者。

经曰。

形不足者温之以气。

是也。

心曰调荣卫。

  心主血。输诸经脉中。从营往来。谓之并行。卫气亦心之化也。经曰。血气者。人之神是也。周仲立卫字为衍者。非也。

  脾曰调其饮食。

适其寒温。

脾已有损。

则胃中水谷难化。

故调熟菜白粥。

易化以与之。

且适其好寒好温情。

莫强其所不好。

为前所谓饮食不能为肌肤云尔。

是治脾之要也。

滑注。

春夏食凉食寒等语。

此平人养生之要也。

而若病患有不好。

  则何以能为与之。

岂非强乎。

肝曰缓其中。

中者志也。

礼云虚中。

孟子云热中。

义与此同。

皆指志言。

肝志主怒也。

缓者。

以甘缓之。

经曰。

肝苦急。

急食甘以缓之。

是也。

肾曰益其精。

肾主水。

受五脏六腑之精。

而藏之。

经曰。

精不足者补之以味。

是也。

  脉有一呼再至。一吸再至。(平脉)有一呼三至。一吸三至。(离经)有一呼四至。一吸四至。(夺精)有一呼五至。

  一吸五至。

(死脉)有一呼六至。

一吸六至。

(命绝○以上审至脉之动)有一呼一至。

一吸一至。

(离经)有再呼一至。

再吸一至。

(夺精○旧本有呼吸再至五字滑注以为衍文今削去按第一节有三呼四呼之目则于此节似有所阙然观下文言再呼一至曰无魂当死则于损病不历三呼四呼之久而死者明也)脉来如此。

何以别知其病也。

然。

脉来一呼再至。

一吸再至。

  不大不小。

曰平。

(无过不及)一呼三至。

一吸三至。

为适得病。

(谓至脉离经)前(寸)大后(尺)小。

即头痛目眩。

(气逆头上)前小后大。

即胸满短气。

(邪塞胸中)一呼四至。

一吸四至。

病欲甚。

(谓至脉夺精)脉洪大者。

苦烦满。

(邪在上部)沉细者腹中痛。

(邪在下部)滑者伤热。

(阳气受病)涩者中雾露。

(阴血受病)一呼五至。

一吸五至。

其人当困。

  (谓死脉)沉细夜加(倍)浮大昼加(倍)不大不小。

(谓气未竭)虽困可治。

其有大小者为难治。

(胃气已绝)一呼六至。

一吸六至。

为死脉也。

(命绝)沉细夜死。

浮大昼死。

(以上谓至脉)一呼一至。

一吸一至。

名曰行尸。

(旧本损字疑误故削去此下古经错乱文理不属)人虽能行。

犹当着床。

所以然者。

血气皆不足故也。

(所谓损脉离经)再呼一至。

再吸一至。

(旧本此下有呼吸再至四字直削去)名曰无魂。

无魂者。

当死也。

(谓损脉夺精○旧本此下剩出入虽能行名曰行尸八字疑是衍文)

  按此一说。

滑氏曰。

经络血气。

为邪所中自外得之证。

而与上节言五脏病者稍异焉。

以余观之。

则不然。

何者。

前已言呼而不言吸。

举脉之动数。

而不及形状。

是乃申明其义。

而谓不大不小。

前大后小。

前小后大。

及洪大沉细滑涩等类。

皆审其脉状者。

可以见已。

其所谓头痛目眩。

胸满短气。

苦烦满。

腹中痛。

及伤热中雾露等证。

是乃举其病态。

昭昭乎明矣。

若夫伤热中雾露等症。

盖一时自外兼加者。

而所谓内伤挟外感是也耳。

五脏之病。

其根深。

其发缓。

矿日弥久。

动涉岁月。

非一朝一夕之谓也。

故其间或有外邪触冒。

则脉从而变矣。

滑氏因其有外邪之病。

而谓与前节异。

几乎粗已。

盖前所言。

则五脏部分之病。

而唯见其概。

此所言者。

具述其详。

一呼一至。

名曰损。

以下文理不属。

似有阙漏。

  故不可强解。今窍 括。姑 其义云。

  (第十四旧十一)难曰。

经(灵枢第五篇)言脉不满五十动而一止。

(中止而不动)一脏无气者。

何脏也。

然。

人吸者随阴(肾肝)入。

呼者因阳(心肺)出。

今吸不能至肾。

至肝而还。

故知一脏无气者。

肾气先尽。

  按脉一息五至。不大不小。则五脏和平无病之脉也。然一息间至微至眇。无有形影。故以十息五十动。候脏气虚竭。

  灵枢曰。五十动而可不一代者。五脏皆受气。四十动而一代者。一脏无气。此难本此。而以不满五十动变文。代作止。

  少异耳。

义固相因。

盖五十动减一二。

亦属脏气之虚。

灵枢连言五脏。

此篇独言一脏者。

盖举一反三之意也。

且灵枢唯谓一脏二脏。

则未知为何脏。

故扁鹊特发问答以实之。

令后人知所谓一脏。

即从下数之。

其无气亦自肾脏始者。

可以见已。

  (第十五旧十三)难曰。

经(灵枢第四篇)言。

见其(脏)色而不得其(脏)脉。

反得相胜之脉者。

(色脉相克)即死。

得相生之脉者。

(色脉母子)病即自已。

色之与脉。

当参相应。

(桴鼓影响)为之奈何。

(问色脉相胜相生之义)然。

  五脏有五色。

皆见于面。

(此一节旧本误出第三节今改移于此)当于寸口尺内(尺之皮肤)相应。

其不应者病也。

假令色青。

(肝)其脉浮涩而短。

(肺)若大而缓。

(脾)为相胜。

浮大而散。

(心)若小而滑。

(肾)为相生也。

(是第一答)假令色青。

(肝)其脉当弦而急。

(木)色赤。

(心)其脉浮大而散。

(火)色黄。

(脾)其脉中缓而大。

(土)色白。

(肺)其脉浮涩而短。

(金)色黑。

(肾)其脉沉濡而滑。

(水)此所谓五色之与脉。

当参相应也。

(是第二答故移下项)五脏各有声臭味液。

(五色与脉相应既出前段故此削色字补液字)亦当与寸口尺内相应。

(此九字旧本误出第一说今移置此)脉数(大)尺之皮肤亦数。

(肉热)脉急(弦)尺之皮肤亦急。

(肉张)脉缓(弱)尺之皮肤亦缓。

(肉软)脉涩(短)尺之皮肤亦涩。

(肉干)脉滑(实)尺之皮肤亦滑。

(肉润○此一节旧本出第二节今移于此)经言。

知一(脉)为下工。

知二(色脉)为中工。

知三(色脉尺肉)为上工。

上工者(神且明)十全九。

中工者(为神)十全八。

(灵枢作七)下工者(为工)

  十全六。此之谓也。

  按灵枢云。

夫色脉与尺之相应。

如桴鼓影响之相应。

不得相失也。

此篇问答。

由此而发。

盖剿取于灵枢中色脉尺肉之诊。

表章其义。

凡诊病之要。

脉虽为之主。

然兼色与尺肤候之为上工。

古之道也。

夫五行之道。

互有生克。

固有其理。

  疾病始至。

则权衡既失。

而轩轾乃见矣。

色脉及尺。

共相生者为顺。

相克者为逆。

逆则病不归一。

故难治。

顺则证无二岐。

故易疗。

色脉尺肉之外。

又有声臭味液之候。

可见古先圣贤之诊。

详且尽矣。

色脉及尺三焉者。

脉为之主。

色尺为之羽翼。

故本篇第一二节。

脉兼色言。

第三节脉兼尺言。

由此观之。

所谓声臭味液四焉者。

亦皆色尺之旁诊。

而不可以阙焉。

此篇徒举声臭味液之目。

而不及其HT 。

然时举其目者。

属诊候之法。

故不可以废尔。

读者勿见以为衍。

详见三十四篇。

周礼天官医曰。

十全为上工。

十失一次之。

失二次之。

失三次之。

失四为下工。

此篇及灵枢。

谓上工全九者。

点下一等。

以见戒意。

即合周礼失一之品。

全八与周礼失二合。

灵枢全七。

与周礼失三合。

在此篇特陟一等。

亦教励之意也。

其七与八。

在周礼则共是中工之品。

义并无异。

全六为下工。

周礼灵枢皆同矣。

  (第十六旧同)难曰。

(此下旧本出脉有三部九候云云三十五字问与答不相属似错简其三十五字问辞今移篇首以为序次所谓阴阳轻重六十首一脉为四时等义皆例其后则文义当相属此难当别有问古文脱简不可知故姑阙如)然。

是其病有内外证。

(初答)其病为之奈何。

(再问)然。

假令得肝脉。

(弦急)其外证。

面青(肝胆色)善洁(胆)善怒。

(肝)其内证。

齐左有动气。

按之牢若痛。

其病四肢满。

闭淋溲(小便)便难。

(大便)转筋。

有是者肝(病)也。

无是者非(肝)

  也。假令得心脉。(大数)其外证。面赤。(心小肠也)口干。(舌热)喜笑。(心)其内证。齐上有动气。按之牢若痛。

  其病烦心。心痛掌中热而 。有是者。心(病)也。无是者。非(心)也。假令得脾脉。(缓弱)其外证面黄(脾胃色)

  善噫。

(胃)善思善味。

(脾)其内证。

当齐有动气。

按之牢若痛。

其病腹胀满。

食不消。

体重节痛。

怠惰嗜卧。

四肢不收。

有是者脾(病)也。

无是者非(脾)也。

假令得肺脉。

(短涩)其外证。

面白(肺大肠色)善嚏。

悲愁不乐。

欲哭。

  (肺)其内证。齐右有动气。按之牢若痛。其病喘咳。洒淅寒热。有是者肺(病)也。无是者非(肺)也。假令得肾脉。

  (沉)其外证。

面黑。

(肾膀胱色)善恐(肾)善(旧本脱今补之)欠。

(肾)其内证。

齐下有动气。

按之牢若痛。

其病逆气。

小腹急痛。

泄如(如读为而)下重。

足胫寒而逆。

有是者肾(病)也。

无是者非(肾)也。

  按此篇所言内外证。

非谓病证表里。

即谓诊候内外也。

何则。

面青善洁善怒。

岂止外证。

四肢满。

闭淋溲便难。

转筋。

岂止内证。

余可类推。

所谓外证者。

医坐病患之侧。

以为望闻也。

内证者。

亲逼病患。

按腹诊脉。

以为问切也。

概而言之。

肝曰面青善洁。

心曰面赤口干。

脾曰面黄善思善味。

肺曰面白怨愁不乐。

肾曰面黑善恐。

是即望也。

肝曰善怒。

  心曰善笑。脾曰善噫。肺曰善嚏。肾曰善欠。是即闻也。肝曰四肢满闭。心曰烦心心痛。脾曰腹胀满。肺曰喘咳寒热。

  肾曰逆气。

小腹急痛。

是即问也。

肝曰脐左有动气。

心曰脐上。

脾曰当脐。

肺曰脐右。

肾曰脐下。

是即切也。

望闻问切之义。

详见第六十一难。

但彼所言。

则特举其义。

以示医者。

此则直对病患。

以实其事焉。

由之观之。

所谓证者。

言证据之证。

而非言病证之证也。

明矣。

滑注随文解之。

内外证之义。

不审何义。

读者察诸。

  (第十七旧同)难曰。

经(内经无所见)言。

病或有死。

或有不治自愈。

或连年月不已。

其死生存亡。

可切脉而知之耶。

然。

可尽知也。

诊病若闭目不欲见人者。

脉当得肝脉。

弦急而长。

(本脏脉名曰从从者当愈)而反得肺脉。

浮短而涩者。

死也。

(相克脉名曰逆逆者当死)病若开目而渴。

心下牢者。

脉当得紧实而数。

(阳病见阳脉吉)而反得沉涩而微者。

死也。

(阳病见阴脉凶)病若吐血复鼽衄血者。

脉当(脉与病合)沉细。

(阴病见阴脉)而反浮大而牢者。

死也。

(阴病见阳脉)病若谵言妄语。

身当有热。

脉当洪大。

(实病见实脉未危)而反手足厥逆。

脉沉细而微者。

死也。

(实病见虚脉危)病若大腹而泄者。

脉当微细而涩。

(虚病见虚脉)而反紧大而滑者。

死也。

(虚病见实脉)

  按此篇所问三件。而答止见死证一节。他无所见。疑是脱简。王文洁云。肝病见其本脏脉。则病自已。若见相克脉。

  乃死。

余可类推。

据王说。

则自已之证。

含蓄在其中。

滑注云。

第十八难所谓人病沉滞久积聚一条。

当此篇连年月而不已之答。

文错简在彼。

今且从之。

旧本第十六至十八难。

各篇问答。

殊不相蒙。

疑是古经残缺。

不然。

则吕广重篇粗耳。

  今因滑氏诸家之说。移易正文。略 其义尔。

  人病有沉滞久积聚。

可切脉而知之邪。

(应连年月不已之问)然。

诊在右胁(肺部)有积气。

得肺脉(短涩)结。

脉结甚则积(气)甚。

结微则(积)气微。

诊不得肺脉(结)而右胁有积气者。

何也。

然。

肺脉虽不见。

右手(三部)脉当沉伏。

其外(形体)痼疾同法耶。

将异也。

然。

内有积气。

脉当结伏。

外有痼疾。

脉当浮结。

(以上十六字旧本脱落今因后节补之)结者。

脉来去时一止无常数。

名曰结也。

伏者。

脉行筋下也。

浮者。

脉在肉上行也。

左右(手)表里。

(浮沉)法皆如此。

假令脉结伏者。

内无积聚。

(聚疑气字下同)脉浮结者。

外无痼疾。

有积聚。

脉不结伏。

有痼疾。

脉不浮结。

为脉不应病。

病不应脉。

是为死病也。

  按此旧本第十八难。文义具前注末节然字下。古经脱内有积气云云十六字。近世浪华林见宜难经或问中。既已补入。

  今从之。 #

  (第十八旧十九)难曰。经言脉有逆(女脉寸弱尺盛)顺。(男脉寸盛尺弱)男女有恒(男上盛女下盛有定位)而反者。何谓也。

  按女脉为逆。

男脉为顺。

顺者属春夏生气。

从下而上达。

逆者属秋冬生气。

从上而下行。

此谓男女有常也。

如滑注所言。

则逆顺与反。

其义不分。

失问答之义。

何者。

此难所问。

凡逆顺与反。

自是二义。

答辞亦分为二件。

学人思诸。

  然男子生于寅。

(春气始升)寅为木。

(发生)阳也。

女子生于申。

(秋气始降)申为金。

( 敛)阴也。

故男脉在关上。

(寸)女脉在关下。

(尺)是以男子尺脉恒弱。

(寸脉盛)女子尺脉恒盛。

(寸脉弱)是其常(理)也。

  按此第一件之答辞。

谓男女自然。

有逆顺之分也。

寅为木。

阳也者。

谓建寅月阳气始出于地。

而万物生气。

皆在于上。

自寅至未。

六支配于春夏。

而皆阳也。

申为金。

阴也者。

建申月阳气下降。

而阴始用事。

庶类之生气。

皆入于地。

  自申至丑。六支配于秋冬。而皆阴也。寅申说。诸家泥矣。不可从也。

  反者。

男得女脉。

(寸弱尺盛)女得男脉(寸盛尺弱)也。

其为病何如。

然。

男得女脉为不足。

病在内。

(阴分)左(脉)得之。

病在左(部)右(脉)得之。

病在右(部)(下同)随脉言之也。

女得男脉为太过。

病在四肢。

(阳分)左得之。

病在左。

右得之。

病在右。

随脉言之。

此之谓也。

  按此第二答。

此篇太过不及。

主心肺肾肝言。

即气血之偏虚偏实也。

所谓男得女脉。

寸弱尺盛。

譬犹春夏阳气不上腾。

而滞于地下。

则阴有余。

阳不足。

故病在内。

内者。

谓阴部有HT 也。

  女得男脉为太过。寸盛尺弱。谓阴不足。阳有余。犹秋冬阳不下降。而留于地上。故病在四肢。谓心肺部有事也。上左右。指脉位。下左右。指脏部言之。

  (第十九旧二十)难曰。经(今无所见)言。脉有伏匿。伏匿于何脏。而言伏匿耶。然。谓阴阳更相乘。更相伏也。

  脉居阴部。(尺)而反阳脉(浮滑长)见者。为阳乘阴也。脉虽时沉涩而短。(三脉皆阴是伏)此谓阳(乘)中伏阴也。

  脉居阳部。(寸)而反阴脉(沉涩短)见者。为阴乘阳也。脉虽时浮滑而长。(三脉皆阳)此谓阴(乘)中伏阳也。

  按伏匿字。

出素问调神论。

然非脉名。

滑注辨此篇伏匿。

与三难复溢同异。

然彼乃复溢对待而言。

此则伏与乘相配而言。

其义本异。

所谓伏匿者。

唯伏也。

故云更相伏乘。

是亦阴阳有余不足之义。

接前篇言。

然与前篇义有差别。

所谓脉居阳部。

而反阴脉见。

则知阴部亦盛也。

然则三部皆阴盛之脉。

而其阴乘时阳仅见者。

此伏阳也。

将为重阴之渐。

脉居阴部。

反阳脉见。

则知阳部亦盛也。

阳中时仅见阴脉。

此伏阴也。

将为重阳之渐。

凡狂癫之证。

共是五脏偏虚偏实之所由生焉。

其在外邪。

亦有所偏。

实则为狂为癫。

可以见已。

  重阳者狂。(阳实)重阴者癫。(阴实)脱阳者见鬼。(独阴之极)脱阴者目盲。(孤阳之极)

  按此篇滑注。

以为五十九难狂癫之文。

错简出于此。

以予观之。

弗然。

彼所论则脏气偏实之所生。

病从内也。

此即伤寒热病阳症阴症等所见。

病从外也。

故见鬼目盲乃死。

彼所谓狂癫。

正气自失。

精神放散。

不归本舍。

历年之久。

犹尚未已。

岂有目盲见鬼之危急乎。

学人察诸。

  (第二十旧二十一)难曰。经言。人形病(外证)脉不病。(胃气存)曰生。脉病(胃气亡)形不病。(内证)曰死。

  何谓也。然。人形病脉不病。非有不病者也。(脉亦似病)谓息数(属病势)不应脉数也。(属生气)此大法。

  按此难形病脉病。

审考其所答之辞。

所谓息数不应脉数者。

则其形病者。

气息短促。

形体颤摇。

而虽脉有邪势。

稍有胃气存焉。

此形病虽甚。

应不至死。

如脉病而形不病。

则形息共稳。

而脉见虚豁。

无胃气之和。

是形病虽无已甚。

然与脉反。

不死何俟。

盖此难所言。

凡内伤之病。

则其所发以渐。

故所苦亦缓。

而脉乃日恶一日。

此脉病而人不病也。

外邪之为病。

息气动形。

屈伸颠沛。

然脉动实强。

犹有胃气。

此形病而脉不病也。

滑注所引周氏之说。

不可从矣。

唯若仲景之说。

乃为稳当。

  (第二十一旧二十二)难曰。经言脉有是动。(卫病浅)有所生病。(荣病深)一(经)脉变为二病(是动所生)者。

  何也。然经言是动(病)者(属)气也。所生病者(属)血也。邪在气。(卫外)气(阳)为是动。邪在血。(荣中)血(阴)

  为所生病。气主 之。血主濡之。气留而不行者。为(卫)气先病也。血壅而不濡者。为(荣)血后病也。故先为是动。

  后所生病也。 #

  按灵枢第十篇。载每经是动所生二病。然或未知二病有何等之别。故此难因设问答。以明各病有阴阳中外之异焉。

  所谓是动者气也。所生病者血也。又云。气先病。血后病。此云气血。盖指荣卫为言。所谓是动者。卫病也。邪在脉外。

  所生病者。荣病也。邪在脉中。譬如伤风是太阳之卫病。而主桂枝。伤寒是太阳之荣病。而主麻黄之类。大意以此推之。

  则知是动所生。俱皆为外邪冒经之病。而其谓先后者。亦有浅深之差。或以分外邪内伤二病等说。似不免牵合。但为荣卫二分。平易看过时为稳当。

  (第二十二旧八)难曰。寸口(三部)脉平(无偏倚)而死者。何谓也。然。诸十二经脉者。皆系于生气之原。(本)

  所谓生气之原者。

谓十二经之根本也。

谓肾(两)间(命门)动气也。

此(指动气)五脏六腑之本。

十二经脉之根。

呼吸之门。

三焦之原。

(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一名守邪之神。

(此一句疑后人所加)故气(即动气)者。

人之根本也。

根(命门)绝则茎叶(经脉)枯矣。

寸口脉平而死者。

(肾间)生气独(暗)绝于内(指玄玄处)也。

  按前此诸论。

皆承第一二难等义。

取手太阴鱼际。

却行一寸九分之脉位。

以决病之死生。

内经所谓饮食入胃。

其精微气变。

见于气口。

是也。

然则前诸篇皆主胃气言。

而此所问难。

殊异乎彼。

盖胚胎之始。

天真之气。

自然寓于肾间命门之宫。

是谓生气之原。

即资始资生之妙。

由是而兆。

亦不期然而然者。

岂唯人耳。

万类皆然。

方其生来待乳哺水谷之养。

以成脏腑经络四肢百骸之全者。

皆以此气之为基故尔。

所谓呼吸之门。

三焦之原是也。

夫寸口脉既谓决脏腑之死生。

  则此外复何求。

然今其脉平而死者何。

辟诸草木之在水瓶中。

花叶虽青。

其根既断。

则宁有一时之荣。

遂乃萎尔失其本色。

可刮目待已。

或曰。

实如此篇。

则与前数者。

其论相反。

扁鹊之言。

无乃矛盾邪。

且内经云。

得谷则昌。

失谷则亡。

  而今谷入于胃。脉道以通。然其人即死者何。曰。寸口决死生。固其所也。然又有不关寸口者。若夫暴疾卒倒无论已。

  虽其长病久患。

先脉而可前知者。

此一诊已。

扁鹊特论诊脉之外。

别有命门动气之候。

此乃望而知之之最者。

而其候诸家纷纭。

无有底止。

或以为尺中脉。

或以为踝后少阴。

又或以为脐下丹田。

果其言之是乎。

则尺既属寸口中。

少阴即是十二经之一。

至于寸口脉平而死。

及十二经之根等语穷矣。

且肾病齐下有动气。

按之牢若痛。

所谓邪与生气之动。

于彼丹田。

何以择之。

可谓皆取其臆者。

予尝以其所闻。

考诸内经。

并取其说。

别记藏之。

顾其命门。

灵枢唯谓目也。

他无所议。

而难经数言之。

以予考之。

内经中所谓耗散其真。

真气从之等语。

即此是物。

何以言之。

则以精神之外。

别有指真者。

故尔具载外记。

并不复赘。

本篇旧在第八难。

然介诸寸口脉论中。

失其序次。

故移置此。

  (第二十三旧同)难曰。

手足三阴三阳。

脉之度数。

可晓以(有乎字意下同)不。

然。

手三阳之脉。

从手至头。

长五尺。

(一经之度下同)五六合三丈。

(总)手三阴之脉。

从手至胸中。

长三尺五寸。

三六一丈八尺。

五六三尺。

合二丈一尺。

(左右六经之度下同)足三阳之脉。

从足至头。

长八尺。

六八四丈八尺。

足三阴之脉。

从足至胸。

长六尺五寸。

六六三丈六尺。

五六三尺。

合三丈九尺。

人两足跷脉。

从足至目。

长七尺五寸。

二七一丈四尺。

二五一尺。

合一丈五尺。

  督脉任脉。各长四尺五寸。二四八尺。二五一尺。合九尺。凡脉长一十六丈二尺。此所谓十二经脉长短之数也。

  按十二经脉尺度。

总计十三丈八尺。

任督跷三脉。

总二丈四尺。

合十六丈二尺。

即一难所谓昼夜五十周身。

血气运行之度也。

然又视二十七难奇经八脉。

不拘十二经云云者。

与此互相反。

所以不免于后人之疑焉。

滑注无明解。

予因考之。

凡诸经络流行。

本自一元气。

虽有阴阳之分。

多少之差。

何有隔离阻绝。

各异其流之理乎。

且所谓十六丈二尺者。

  特举手足一体之大经脉而言之。且奇经之中。任督跷在内经而有定尺。其余阴阳维冲带。四奇长短之度。于经亦无所见。

  则知其绸缪大经。而余流所及。随省文耳。故知在尺度。则举任督跷以为定数。在流行。即阴阳维冲带。亦寓其中焉。

  滑注跷脉为阴跷。予谓不然。经云。男数其阳。女数其阴。当数者为经。不可数者为络。是其证也。然则跷脉在男女各有阴阳取舍之异可知已。

  经脉十二。

络脉十五何始何穷也。

然。

经脉者。

行血气。

通阴阳。

以荣于身者也。

其始从中焦注手太阴阳明。

阳明注足阳明太阴。

太阴注手少阴太阳。

太阳注足太阳少阴。

少阴注手心主少阳。

少阳注足少阳厥阴。

厥阴复还注手太阴。

  别络十五。

皆因其原。

如环无端。

转相灌溉。

朝于寸口人迎。

以处百病。

而决死生也。

经(终始篇)曰。

明知终始。

阴阳定矣。

何谓也。

然。

终始者。

脉之纪也。

寸口(候阴)人迎。

(候阳)阴(脏)阳(腑)之气。

通于朝使。

如环无端。

  故曰始(生)也。终者三阴三阳之脉绝。绝则死。死各有形。故曰终(死)也。

  此所引经文二句。出灵枢。终始字。在难经寓死生意耳。

  (第二十四旧同)难曰。

手足三阴三阳气已绝。

何以为候。

可知其吉凶不。

然。

足少阴气绝。

即骨枯。

少阴者。

冬脉也。

伏行而温于骨髓。

故骨髓不温。

即肉不着骨。

骨肉不相亲。

即肉濡而却。

肉濡而却。

故齿(骨余此外候)长而枯。

  发(外候)无润泽。无润泽者。骨先死。戊日(阳土)笃。己日(阴土)死。(土克水)足太阴气绝。则脉不营其口唇。

  口唇者。肌肉之本也。脉不营。则肌肉不滑泽。肌肉不滑泽。则肉(人中肉此外候)满。肉满则唇反。(脾之所主外候)

  唇反则肉先死。

甲日(阳木)笃。

乙日(阴木)死。

(木克土)足厥阴气绝。

即筋缩。

引卵与舌卷。

厥阴者。

肝脉也。

肝者。

筋之合也。

筋者。

聚于阴器。

而络于舌本。

故脉不营。

则筋缩急。

筋缩急。

即引卵(众筋所结)与舌。

(肝经贯颃颡)

  故舌(外候)卷卵(外候)缩。

此筋先死。

庚日(阳金)笃。

辛日(阴金)死。

(金克木)手太阴气绝。

即皮毛焦。

太阴者。

肺也。

行气温于皮毛者也。

气弗营。

则皮毛焦。

皮毛焦。

则津液去。

津液去。

即皮节伤。

皮节伤。

则皮(外候)枯毛(外候)折。

毛折者。

则毛先死。

丙日(阳火)笃。

丁日(阴火)死。

(火克金)手少阴气绝。

则脉不通。

脉不通。

则血不流。

血不流。

则色泽去。

故面(外候)色黑如黧。

此血先死。

壬日(阳水)笃。

癸日(阴水)死。

(水克火)

  此篇大意。凡诸经气血。因病经气将绝之候。而诸经脉。皆在肌肉中。其流深潜。何缘能得从外而候之邪。虽然。

  既已有斯理。则医者亦不可不知焉。唯其所主在肾。则以齿发为候。于脾乃以唇反为候。于肝乃舌卷卵缩是候。肺与心。

  则皮毛焦枯。面色黧黑。是外候之尤着明者。故字旁加圈。以示初学人尔。

  二阴(灵枢作六阴)气俱绝者。

则目眩转。

目瞑。

(神志将乱夺精之兆)目瞑者为失志。

失志者则志先死。

死即目瞑也。

六阳气俱绝者。

则阴与阳相离。

阴阳相离。

则腠理泄。

绝汗(津液已绝亡阳之候)乃出。

大如贯珠。

转出不流。

即气先死。

旦占夕死。

夕占旦死。

  目瞑与绝汗出。此其外候也。此二绝与前每经之绝。其后大异者何。盖彼病以渐而终之候。此则暴病急死。诸经俱亡之兆。

  (第二十五旧同)难曰。有十二经。五脏六腑十一耳。其一经者。何等经也。然。一经者。手少阴与(犹言属与)

  心主别脉(手厥阴)也。心主与三焦为表里。俱有名而无形。故言经有十二也。

  按此篇所发。

示心包络亦为无形之脏。

盖以十二经配五脏六腑。

则一经无所系属。

所以发问焉。

心包者何。

包络心脏如内郭。

所以温养真心之阳也。

三焦者。

包罗熏陶诸脏之气。

历络上下。

如外郭然。

故取俱无形者。

以为脏腑表里。

  花溪虞氏之说。殊有理致。宜以参看。予别有说。今略于此。

  (第二十六旧同)难曰。经有十二。络有十五。余三络者。是何等络也。然有阳络。有阴络。有脾之大络。阳络者。

  阳跷之络也。(申脉)阴络者。阴跷之络也。(照海)故络有十五焉。

  按灵枢以任督配十二经之络。

为十五络也。

此难以阳跷阴跷代之者。

何也。

盖奇经比诸十二经。

皆络也。

故知任督外二跷所属穴。

亦与诸络穴同治。

灵枢十五络。

有任督二脉。

而无阴络阳络。

盖任督者。

诸经周流之所属而有专穴。

故此难易之以阴阳二跷。

充其数者。

凡奇经八脉中。

任督跷三者。

既已系血气。

营运五十周身之度。

故易任督以跷脉者。

  实扩经之余义耳。

  (第二十七旧同)难曰。脉有奇经八脉者。不拘于十二经何也。然有阳维。有阴维。有阳跷。有阴跷。有冲。有督。

  有任。有带之脉。凡此八脉者。皆不拘于(正)经。故曰奇经八脉也。经有十二。络有十五。凡二十七气。相随上下。

  何独不拘于经也。

然圣人图设沟渠。

通利水道。

以备不然。

(犹言不虞)天雨降下。

沟渠溢满。

霈妄行。

(此一句旧本误在当此之时句下今据脉经移此)当此之时。

圣人不能复图也。

此络脉(指诸经之络)满溢诸经。

(十二正经)不能复拘也。

  按此八脉者。

十二经之奇零。

而有专穴者。

唯任督二脉耳。

余六脉。

皆因正经属会穴为之主治。

详见后篇。

络脉满溢者。

则上所谓十五络脉也。

滑氏直以为奇经。

非是。

  (第二十八旧同)难曰。

其奇经八脉者。

既不拘于十二经。

皆何起何继(系同)也。

然。

督脉者。

起于下极之俞。

(长强穴)并于脊里。

上至风府。

(在脑后)入属于脑。

任脉者。

起于中极之下。

(会阴穴)以上毛际。

循腹里。

上关元。

至喉咽。

冲脉者。

起于气冲。

(足阳明经穴)并足阳明之经。

夹脐上行。

至胸中而散也。

带脉者。

起于季胁。

(足少阳带脉穴)回身一周。

阳跷脉者。

起于跟中。

(足太阳申脉穴)循外踝。

上行入风池。

阴跷脉者。

亦起于跟中。

(足少阴照海穴)

  循内踝。上行至咽喉。交贯冲脉。(其上者出于颃颡)阳维阴维者。维络于身。故阳维起于诸阳会也。阴维起于诸阴交也。

  溢蓄不能环流灌溉诸经者也。

(十二字旧本误出故阳维云云前今移于此)比于圣人图设沟渠。

(比诸络脉)沟渠满溢。

流于深湖。

(比诸奇经)故圣人不能拘通也。

而人脉隆盛。

入于八脉。

而不环周。

故十二经亦不能拘之。

其(指奇经)受邪气蓄(积)则肿热砭射之也。

  此言八脉流行。

滑氏以曲骨穴为任脉所起者。

非。

所谓中极之下者。

直指会阴言。

若以曲骨为所起穴。

则会阴不属任脉。

而属何经乎。

会阴为任脉所起。

滑氏既于十四经而言。

与此相反者何。

冲脉据内经。

则并足少阴经。

滑氏根据违不决。

予谓冲脉属足少阴。

固其所也。

然观其所发。

乃在足阳明气冲穴。

则此难所言。

盖似发内经未发之旨。

且冲脉之流行于少阴阳明二经之间。

亦可以征矣。

李濒湖既得二经之意。

予亦从之,溢蓄云云十二字。

滑氏移不能拘之之下。

文理不正。

故予改移于此。

  (第二十九旧同)难曰。

奇经之为病。

何如。

然。

阳维维于阳。

(手足三阳)阴维维于阴。

(手足三阴)阴(维)阳(维)不能自明维。

则怅然失志。

(阴维病)溶溶不能自收持。

(阳维病)阳维为病。

苦寒热。

(病属腑)阴维为病。

苦心痛(病属脏)阴跷为病。

阳缓(虚)而阴急。

(实下同)阳跷为病。

阴缓而阳急。

冲之为病。

逆气而(腹)里(引)急。

  督之为病。

脊强而厥。

任之为病。

其(腹)内苦结。

男子为七疝。

(主气)女子为瘕(血)聚(气)带之为病。

腹满腰溶溶。

(失其束缚)若坐水中。

(阴中阳虚)此奇经八脉之为病也。

  此篇具言八脉主病。

二维失其维持。

在阴则失志心痛。

在阳则不能收持。

及寒热两跷为病。

其急者受邪而实。

缓者少气而虚。

任督为腹背中行。

有血气之分。

故其所苦如此。

脊强内结。

是其在阳在阴之异。

冲脉者。

十二经之海。

邪客之则逆气特剧。

带脉者。

在季胁而横束诸脉。

故有病焉。

则弛纵而腰间溶溶。

其经系足少阳。

故阴中之阳失其守。

则气少如坐水中。

盖此八脉病形。

在内经散出诸篇。

若无统属。

故越人并取发难。

二十七难至此三篇。

通言奇经。

详且尽矣。

  (第三十旧同)难曰。

荣气之行。

常与卫气相随不。

然。

经言人受气(生气)于谷。

(五味)谷入于胃。

乃传与五脏六腑。

五脏六腑。

皆受于气。

(水谷之精)其清(阳)者(训处下同)为荣(血)浊(阴)者为卫(气)荣行脉中。

卫行脉外。

荣周不息。

五十(度)而复大会。

(手太阴寸口)阴阳相贯。

如环之无端。

故知荣卫相随也。

  按此难问答。

据灵枢荣卫生会篇文。

而明荣卫不相离之义。

然谓卫气。

其义不一。

如卫气篇。

卫气行篇。

则谓独行之卫也。

生会篇则谓并行之卫也。

凡诸邪在脉外者。

皆属此卫气之分。

故曰荣行脉中。

卫行脉外。

各有其经所属之部分焉。

不则。

何以有中风是太阳卫病。

以桂枝。

伤寒是太阳荣病。

以麻黄等语乎。

若夫浮散之卫。

则昼行诸阳。

夜行诸阴。

  此难大意。专据一脉有二病之变。以明荣卫相随之义。前篇所谓是动所生二病。亦因是推之。则可矣。荣卫清浊之义。

  旧注详尽。其说盖 血气互根之理尔。

  卷之下 #

  (第三十一旧三十二)难曰五脏俱等(列)而心肺独在鬲上者。

何也。

然。

心者血。

肺者气。

血为荣。

气为卫。

相随上下。

谓之荣卫。

通行经络。

荣周于外。

故令心肺在鬲上也。

  按此篇所述。

五脏同辈等列。

而心肺独在鬲上。

脾肝肾三脏。

皆在鬲下。

上焉则清阳之处。

下焉则浊阴之地。

此乃心肺独似有贵焉。

夫心者生化荣血。

肺者营运卫气。

一身气血。

率皆赖于二脏之运化。

则其所职最重。

故心肺之所贵者无他。

唯在血与气耳。

素问曰。

鬲肓之上。

中有父母。

所谓父母者。

指气血言。

则此篇主意。

权舆乎此。

盖虽五脏为一身之主。

神气之舍。

然其所以为病。

皆因血气虚实。

且药有气味。

亦唯不过疗气血耳。

气血生化。

则精神魂魄寓其中。

  然则医之治病。专在气血之分。岂拘拘于脏象乎。故素问又曰。血气者。人之神。不可不谨养。则此之谓也。

  (第三十二旧三十三)难曰。

肝(色)青象(乙)木。

肺(色)白象(辛)金。

肝得水(精气)而沉。

(位卑)木得水而浮。

(轻)肺得水(精气)而浮。

(位高)金得水而沉。

(重)其意何也。

然。

肝者非为纯木也。

(吸金气)乙(木)

  角(少)也。

庚之柔。

大言阴与阳。

小言夫与妇。

释其微阳。

(甲木)而吸其微阴(庚金)之气。

其意乐金。

又行阴道(足厥阴多血少气)多。

故令肝得水(精气)而沉(重浊为常)也。

肺者。

非为纯金也。

(受火气)辛(金)商(少)也。

丙之柔。

大言阴与阳。

小言夫与妇。

释其微阴。

(庚金)婚而就(丙)火。

其意乐火。

又行阳道(手太阴多气少血)多。

故令肺得水(精气)而浮(轻清为常)也。

肺熟(火气离)而复沉。

肝熟(金气绝)而复浮者。

何也。

故知辛当归庚。

(纯金)乙当归甲(纯木)也。

  按此篇问答。

阅览内经。

无有明据。

审其设问之辞。

以肺肝二脏。

倒置其位发难。

所谓肺者象金。

其体当沉。

肝者象木。

其体当浮。

凡五行之性。

木火属阳。

金水属阴。

火性炎上。

故心居上部。

水性润下。

故肾居下部。

是理之当然也。

  然木质当浮。反沉在下。金体当沉。反浮在上。似非木金之性。是其所以发难焉。窃考其所以倒置。即脏腑刚柔之事也。

  所谓刚柔者。

夫妇之道也。

假令甲乙庚辛。

即肝胆肺大肠。

腑为阳。

兄之行也。

脏为阴。

妹之行也。

甲乙本自同气。

故乙木感于异气。

其意乐庚金。

庚辛本自同性。

故辛金配于异性。

婚而就火。

腑属阳。

夫之道也。

脏属阴。

妇之道也。

故曰。

大言阴与阳。

小言夫与妇。

阴道阳道。

谓肺主气在上。

肝藏血在下。

且在各经。

亦复如此。

肝肺熟之熟。

滑注以为散失之义。

王氏评林为相离也。

盖草木实熟。

则离谢枝茎之意欤。

姑且从之。

肝肺若不易地。

则心肾阴阳。

共为偏胜。

  何以致五脏之和平乎。是故肺之在上。象阳中之阴。以为心之辅弼。肝之在下。象阴中之阳。以为肾之匡佐。阴阳相交。

  而脏气自全。此越人之旨。岂非阐发轩岐之蕴奥邪。

  (第三十三旧四十一)难曰。

肝独有两叶。

(左三右四)以何(象)应也。

然。

肝者东方木也。

木者春也。

(主发生气)万物始生。

其尚幼少。

意无所亲。

去太阴尚近。

离太阳不远。

犹有两心。

故有两叶。

(脏象)亦应木叶(甲析)也。

  按此承前篇重言肝脏者。

盖肝比诸他脏。

犹有幼稚之象。

而意无所亲。

故其有两叶。

亦犹草木甲析。

左右相分。

恰有两心也。

去太阴尚近。

离太阳不远二句。

此篇之大旨。

谓太阴者湿土。

即谓脾。

太阳者寒水。

即谓肾。

滑注以太阴为肾。

太阳为心。

其义亦通。

盖脾气健。

则肝血能收。

肾精固。

则木气舒达。

辟犹木籍培育于土。

滋资润于水焉。

盖越人视治肝病。

特有深意者如此。

何者。

肝已为幼少。

则谓太阴太阳者。

父母之谓也。

近看滑氏所注辨真。

与余意符。

  (第三十四旧三十六)难曰。

脏各有一耳。

肾独有两(犹两轮之两相顺为用)者。

何也。

然肾两(枚)者。

非皆肾也。

其左者为肾。

(阴)右者为命门。

(阳)命门者。

(此与上命门字同而旨异上则姑别属右肾此则其位暗寓两肾中间。

  诸神(气)精(水)之所舍。原气之所系也。(肾间动气)男子以藏精。(两肾)女子以系胞。(子宫)故知肾有一也。

  按分肾为左右脏。

内经无明文。

且命门在灵素。

则指为目也。

或以名太阳睛明穴。

又素问十二官论中。

有分心与包络为二脏。

而未见肾有左右之分。

又有后篇。

言肾有两枚语。

因考此篇大意。

分肾为两脏。

以配六脏之数。

其意以谓凡心既且二脏象。

则肾亦有含蓄一原气于左右阴精中间。

故左为肾。

右为命门。

实知一脏中寓阴阳二气焉。

然则其分左右之名。

亦偶然耳。

何则。

命门者。

诸神精之所舍云云数语。

全迁其位于中间者。

明矣。

由是观之。

虽肾有两枚。

然其气相通。

固一水脏。

唯使后人知阴中有命门之阳已。

然则灵枢谓目者指其标。

此难特举其本。

以示内经未发之旨尔。

  (第三十五旧三十四)难曰。

五脏各有声色臭味液。

(旧本脱液字今从滑氏补之)皆可晓知以不。

然。

十变(古书篇目今内经无所见)言。

肝色青。

(大敦井)其臭臊。

(曲泉合)其味酸。

(中封经)其声呼。

(大冲俞)其液泣。

(行间荣)

  心色赤。

(少府荣)其臭焦。

(少冲井)其味苦。

(少海合)其声言。

(灵道经)其液汗。

(神门俞)脾色黄。

(大白俞)其臭香。

(大都荣)其味甘。

(隐白井)其声歌。

(阴陵泉合)其液涎。

(商丘经)肺色白。

(经渠经)其臭腥。

(大渊俞)其味辛。

(鱼际荣)其声哭。

(少商井)其液涕。

(尺泽合)肾色黑。

(阴谷合)其臭腐。

(复溜经)其味咸。

(大溪俞)其声呻。

(然谷荣)其液唾。

(涌泉井)是五脏声色臭味液也。

  按以声色臭味液。

配当五脏。

其义有二焉。

如第四十九篇所言五邪病。

谓肺主五声。

肝主五色。

心主五臭。

脾主五味。

肾主五液。

综合言之。

如此篇。

则五物分发于各脏。

交错言之。

凡脏有五。

病或一脏独病。

或二三脏并病。

各缘其所主五物。

以知病从何脏传来。

古之义也。

盖审其治病之旨。

则五色皆治其经本行。

五臭治其母行。

五味治其所不胜行。

  五声治其所胜行。五液治其子行。十变者。疑是内经古篇目。而今则亡矣。

  五脏有七神。

各何所藏耶。

然。

脏者。

人之神气所舍藏也。

故肝藏魂。

(随心往来)肺藏魄。

(并精出入)心藏神。

(两精相薄)脾藏意(心之发)与智。

(志之化)肾藏精(两神相薄)与志(肾间原气)也。

  神与精。

对阴阳之体。

魂与魄。

配血气之因。

故神精主体。

魂魄主动。

魂动则神气能阅七窍。

各各不失其职。

所谓随神往来是也。

魄运则精气周布支体。

以知把抓痛痒。

所谓并精出入是也。

故人寐而魂魄各归其脏。

则视听不务。

痛痒不识。

神精俱静。

则坎离守位。

水火既济。

当得长生久视。

故摄养之道。

在心焉则曰收。

曰内观。

在肾焉。

则曰八益。

  曰封藏。是所以使神精守静者。然脾寓意与智。意者心之发也。智者志之化也。素问云。肾者伎巧出焉。谓智之主也。

  脾者中州心肾二气之枢。故藏意与智。肾又言志者。即肾间原气是也。脾肾各有二神者。盖由脾乃生化荣卫之本。肾乃阴中含蓄真元之气故尔。

  (第三十六旧三十五)难曰。五脏各有所。腑皆相近。(脾肝肾三脏与腑相接)而心肺独去大肠小肠远者。何也。然。

  经言心荣(血)肺卫(气)通行阳气。

(指血气)故居在上。

(鬲上)大肠小肠。

传阴气(指二便)而下。

故居在下。

(齐下)所以相去而远也。

(比他腑则去其脏位霄壤)

  按此一节。

因前篇所谓心肺独在鬲上。

再发难。

余三脏腑皆相近。

而心肺之腑。

甚相远者何。

盖心肺主血气。

以行十二经络。

不居至高之位。

则何缘致令于一身哉。

大小肠虽为其腑。

然其所职者。

传送糟粕。

泌别水液。

不居至下之地。

  则何能导气于二阴哉。各由其贵贱。而位有崇卑者如此。所谓阴阳二气。即指血气与二便。非气为阳。血为阴之谓也。

  又诸腑者。皆阳也。清净之处。今大肠小肠。胃与膀胱。皆受不净。其意何也。然。诸腑者谓是。(清净之处)非也。

  经言小肠者。受盛之腑也。大肠者。传泻行道之腑也。胆者。清净之腑也。胃者。水谷之腑也。膀胱者。津液之腑也。

  一腑犹无两名。

故知非也。

(小肠者心之腑大肠者肺之腑胆者肝之腑胃者脾之腑膀胱者肾之腑以上二十八字与后一节文异义同疑是旧注误入正文者故今细书以别之)小肠谓赤(心色)肠。

大肠谓白(肺色)肠。

胆者谓青(肝色)肠。

胃者谓黄(脾色)肠。

膀胱者谓黑(肾色)肠。

下焦之所治也。

(一句总括)

  此节采摘素问十二官论中六腑之职掌。

以设难。

而其所主。

专在清净二字。

何者。

素问既云胆者中正之腑。

此难乃谓清静之腑。

审其所以为问答之意。

则六腑皆可以为清净之处。

然举各腑所掌言。

一腑犹无两名。

而清净之名。

专归诸胆。

则十一脏取决于胆之谓邪。

然则清净之名。

诸腑之所禀。

而非独胆也。

然寓诸胆者。

盖有深意存焉。

窃考六腑皆水谷之道路。

而胃病则肠虚。

肠满则胃虚。

其所常有者。

唯谷与糟粕耳。

何清净之有。

故胆独统之。

岂非诸腑取决于胆乎。

  是故不受水谷之浊秽。而盛清汁也。可以见已。小肠谓赤肠云云一节。实是古言。何以知之。五腑皆以肠名。故云尔。

  下焦之所治也一句。滑注以属膀胱。非是。盖自胃而下。皆以为下焦所治。故属诸腑为可。

  (第三十七旧三十八)难曰。脏唯有五。腑独有六者。何也。然。所以腑有六者。谓三焦也。有原气之别(使)焉。

  主持诸气。有名而无形。其经属手少阴。此外腑(灵枢言孤腑同)也。故言腑有六焉。

  按腑脏止有五者。

五行之道为然。

二五合为十者。

生成之数是备。

演而为六者。

乃是六气之应。

配为十二。

则支律之对。

皆合天地自然之符焉。

盖三焦者。

虽非正腑。

然诸腑非藉其气。

则不能以为出纳运化之用焉。

唯其非正腑。

故薰蒸肓膜之内。

游行腑脏之间。

宛如外郭然。

故谓外腑。

灵枢谓之孤腑。

亦与此义同。

滑注三焦外有经而内无形。

故曰外腑。

非是。

旧本第二十五篇。

谓三焦心包。

相为表里。

此篇则谓原气之别焉者。

彼以心包三焦为相火脏腑配合而言。

此乃以命门三焦为本末而言。

其义各异。

此与下编互相为义。

顺连读。

  (第三十八旧三十九)难曰。经言腑有五。脏有六者。何也。然。六腑者。正(张本作止)有五腑也。(除去三焦)

  五脏亦有六脏者。

谓肾有两脏也。

其左为肾。

右为命门。

命门者。

精神之所舍也。

男子以藏精。

女子以系胞。

其气与肾通。

(前篇有原气所系一句而无此句义互相发)故曰脏有六也。

腑有五者。

何也。

然五脏各一腑。

(有形)三焦亦是一腑。

  (无形)然不属于五脏。(独属心包亦无形)故言腑有五焉。

  按五行之气。唯大有二。君相是也。内经分心与包络以为六脏。此篇则以肾有两枚。岐为二脏。左肾与命门是也。

  后人误认此难。遂为三焦命门表里之说。余谓三焦既配心包以为表里。已见第二十五难。此则示命门三焦有本末之理。

  兼发内经未发之旨。

何者。

五脏中唯心与肾抗对。

无有轩轾。

心包为二。

则肾亦有此象。

岂唯脏有两形乎。

盖以阴中有阳。

故乃有为二脏理。

命门之义。

详见第三十四篇。

  (第三十九旧三十一)难曰。

三焦者。

何禀何生。

何始何终。

其(主)治常在何许。

可晓以不。

然。

三焦者。

水谷之道路。

(其气属诸腑)气(肾间原气)之所终始也。

上焦者。

在心下下鬲。

( KT 而上为胸博)在胃上口。

(贲门)主内而不出。

(饮食自咽入胃不妄出)其治在膻中。

(玉堂下一寸六分直两乳间陷者是十四字疑是古来注语误入正文中者故细书以别之且膻中本处名总称两乳间岂拘任脉一穴乎)中焦者。

在胃中脘。

(腹部中央)不上不下。

(饮食蓄积)

  主腐熟水谷。

其治在脐旁。

(总脐左右诸穴)下焦者。

当膀胱上口。

(小腹)主分别清浊。

(二便)以传道。

(三字旧本误在出而不入之下今移此)主出而不内也。

(二便快通不秘涩)其治在齐下。

(总小腹诸经穴旧本有一寸二字亦疑注语)故名曰三焦。

其腑(气府)在气街。

(言十二经皆以俞为原则手足俞原亦为三焦主治之穴可知也)

  按内经言三焦者多端。

或由宗营卫之所化而言之。

或缘内外经脉之所属而言之。

又或连膀胱言之。

及言其理之横直浓薄者。

率皆因其有名而无形故也。

盖此篇虽发问于禀生始终。

然其所主专在位与治。

盖饮食常凭其气。

而出入运化。

  以养生气之原。

故云水谷之道路。

气之所终始也。

上焦之主内而不出者。

此其职也。

失职则噎鬲胸满。

随时便生。

中焦之不上不下者。

辗磨水谷。

此其职也。

失职则翻胃腹胀痞积。

往往而成。

下焦之出而不纳者。

泌水液。

转糟粕。

此其职也。

失职则癃闭秘结溺数泻痢等证。

立而蜂起。

故其为主治也。

膻中齐旁及齐下。

是由其位为治矣。

然三焦之治。

岂止三处乎。

故下文云。

其府在气街。

所谓气街者。

三焦之所行。

诸十二经之俞原是也。

灵枢卫气篇曰。

知六腑之气街者。

  能知解结契绍于门户。

又曰。

胸气有街。

腹气有街。

头气有街。

胫气有街。

又动输篇曰。

四末阴阳之会者。

此气之大络也。

四街者。

气之径路也。

滑注以足阳明经有气街穴。

故疑为衍文。

坐不深察故尔。

其府在气街一句。

非误非衍。

所谓府者。

指气腑言。

即气穴是也。

素问有气府一篇。

可以征已。

明吴文炳辨真云。

气街足阳明之气冲。

是亦一义也。

  (第四十旧三十七)难曰。

五脏之气。

于何发起。

通于何许。

可晓以不。

然。

五脏者。

当(灵枢作常)上关(灵枢作阅)于九(灵枢作七为是)窍也。

故肺气通于鼻。

鼻和(即肺气和)则知香臭(腥焦臊腐)矣。

肝气通于目。

目和(肝和)则知黑白(赤黄青)矣。

脾气通于口。

口和(脾和)则知谷味(稻麦豆黍稷)矣。

心气通于舌。

舌和(心和)则知五味(辛酸甘苦咸)矣。

肾气通于耳。

耳和(肾和)则知五音(宫商角征羽)矣。

五脏不和。

则九窍(各有所主之窍如上所言)不通。

六腑不和。

则留结为痈。

(统言形体所发诸肿)邪在六腑。

则阳(经)脉不和。

阳脉不和。

则气(邪气)

  留之。

气留之。

则阳脉(动)盛(实)矣。

邪在五脏。

则阴(经)脉不和。

阴脉不和。

则血(瘀血)留之。

血留之。

则阴脉(动)盛(实)矣。

阴(邪)气太盛。

则阳(正)气不得相营也。

故曰格。

(灵枢作关)阳(邪)气太盛。

则阴(正)

  气不得相营也。

故曰关。

(灵枢作格)阴(邪)阳(邪)俱盛。

不得相营也。

故曰关(孤阴)格。

(独阳)关格者。

不得尽其命而死矣。

经言(脉度篇末说)气独行于五脏。

不营于六腑者。

何也。

然。

夫气之所行也。

如水之流。

不得息也。

  故阴(经)脉营于五脏。阳(经)脉营于六腑。如环无端。莫知其纪。终而复始。其不复溢。人(疑血字误)气内温于脏腑。外濡于腠理。

  按此与脉度篇文。

大同小异。

五脏者。

内藏神气。

而外阅九窍。

故多无形之病。

六腑者。

传谷物而外养肌肉。

故多有形之病。

谓在脏九窍不通。

在腑留结为痈。

可见形之与神。

病各有则焉。

凡脏皆属阴。

而其精上达为常。

腑俱属阳。

  而其气下行为常。

若有所不和。

则气血之分。

偏虚偏实。

至其太盛。

则遂为关格之变。

格是腑。

将失常而反上逆。

使所受水谷。

格拒噎塞。

关是脏既废职。

精气下坠。

故二便闭而不通。

盖下文复溢二字。

即为死脉之名。

则其所谓关格者。

  孤阴独阳之病。殊无回旋之生意者必矣。读者莫以与灵枢文相颠倒为疑焉。

  (第四十一旧四十)难曰。

经言肝主(五)色。

心主(五)臭。

脾主(五)味。

肺主(五)声。

肾主(五)液。

鼻者肺之候。

(肺气通臭)而反知香臭。

(心所主)耳者肾之候。

(肾气通耳)而反闻声。

(肺所主)其意何也。

然。

肺者。

  西方金也。金生(育)于巳(位)巳者南方火。火者心。心主臭。故令鼻知香臭。肾者。北方水也。水生(育)于申(位)

  申者西方金。金者肺。肺主声。故令耳闻声。

  按此承上引脉度篇文。

而举脏气各有所通之窍。

以发问难。

所谓肝开窍于目。

而其所主五色。

亦通乎此。

脾开窍于口。

而其所主五味。

亦从此而入。

唯肾与心肺。

其所主不应于其窍。

所以发疑焉。

大氐五行之道。

有生克之分。

又有胎化之理。

此篇所述。

即胎化之变也。

何则。

鼻知臭者相克。

耳闻声者相生。

故知非五行常例之谓。

盖金胎于东方木。

而化于南方火。

其气旺于西。

自卯至酉。

金得有气。

水胎于南方阳中。

而化于西方金。

其气旺于北。

自午至子。

水得有气。

  火。木之胎化亦然。越人之意。所以使学人知人身五行生克之外。别有胎化之理者。如此。六元正纪大论曰。春气西行。

  夏气北行。

秋气东行。

冬气南行。

淮南子天门训曰。

金生丁巳。

壮于酉。

死于丑。

三辰皆金也。

水生丁申。

壮于子。

死于辰。

三辰皆水也。

是亦与此篇之义相类。

  (第四十二旧同)难曰。

人肠胃长短。

受水谷多少。

各几何。

然。

胃大(围)一尺五寸。

径五寸。

(围三径一之法下同)长二尺六寸。

(古有纵横斜等黍尺不知是用何尺)横(横读如广)屈受水谷三斗五升。

(此亦古量法未可知)其中常留谷二斗。

水一斗五升。

小肠大二寸半。

径八分分之小半。

长三丈二尺。

受谷二斗四升。

水六升三合合之大半。

回肠大四寸。

径一寸寸之少半。

(旧本脱寸之少三字故补)长二丈一尺。

受谷一斗。

水七升半。

广肠大八寸。

径二寸寸之大半。

  (脱寸之大三字故补)

  长二尺八寸。

受谷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

故肠胃凡长五丈八尺四寸。

合受水谷八(灵枢作九)斗七(灵枢作二)升六(灵枢作一)合八分合之一。

(灵枢作合之大半○按每腑所受水谷多寡与灵枢同而本篇谓通计八斗七升六合八分合之一则见四升五合之不足予私疑小肠二斗四升当是一斗九升强何则胃者腐熟水谷化生精液大小肠及广肠皆受其糟粕而次第减损转输运逆则岂有增之理乎盖扁鹊见灵枢所书小肠谷量比诸胃量多四升强则直改以为会计者必矣然其所改遂乃漫灭后人再因灵枢文而补之者乎姑且书此以俟识者)此肠胃长短。

受水谷之数也。

肝重二斤(十六两为斤)四两。

(三钱弱为两下仿此)

  左三叶。

右四叶。

凡七叶。

主藏魂。

心重十二两。

中有七孔(窍同)三毛。

盛精汁三合。

主藏神。

脾重二斤三两。

扁广三寸。

长五寸。

有散膏半斤。

主裹血。

温五脏。

主藏意。

肺重三斤三两。

六叶两耳。

凡八叶。

主藏魄。

肾有两枚重一斤一两。

主藏志。

胆在肝之短叶间。

重三两三铢。

(两分二十四之一为铢下同)盛精汁三合。

胃重二斤一两。

纡曲屈伸。

长二尺六寸。

大一尺五寸。

径五寸。

盛谷二斗。

水一斗五升。

小肠重二斤十四两。

长三丈二尺。

广二寸半。

径八分分之小半。

左回叠积十六曲。

盛谷二斗四升。

水六升三合合之大半。

大肠重二斤十二两。

长二丈一尺。

广四寸。

径一寸寸之小半。

(旧本脱寸之小今补)当脐右。

(灵枢作左还为是)回十六曲。

盛谷一斗。

水七升半。

膀胱重九两二铢。

纵广(横同)

  九寸。

盛溺九升九合。

口广二寸半。

唇至齿。

长九分。

齿以后至会厌。

深三寸半。

大容五合。

舌重十两。

长七寸。

广二寸半。

咽门重十二两。

广二寸半。

至胃长一尺六寸。

喉咙重十二两。

广二寸。

长一尺二寸九节。

肛门重十二两。

大八寸。

  径二寸寸之(旧本脱寸之二字今补)大半。长二尺八寸。受谷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

  按此与灵枢绝谷篇文同。

而其所主专在胃中所受水谷三斗五升者。

盖人平日承此食量。

则足以荣养脏腑。

苟有过不及。

则不徒害冲和之气。

抑亦足以致病。

至其大小肠及广肠。

皆受其滓秽。

以为泌别传导之用耳。

此为后篇言绝谷七日而死之起本。

肝重云云以下一百九字。

灵素无所见。

此篇创出之。

疑非扁鹊之言。

何以言之。

前既曰肝有两叶。

此又曰凡七叶。

灵枢谓大小肠左环。

此谓大肠右回。

且一篇中肠胃度量。

前后重复。

其口广以下九十九字。

剿取肠胃篇文。

以列膀胱之次。

与灵枢所述之意。

大失其旨。

彼此所以发疑也。

然历代名医。

谓脏象皆以为据。

则其所由来亦远。

故姑书以俟知者。

  (第四十三旧同)难曰。人不食饮。七日而死者。何也。然。人胃中常有留谷二斗。水一斗五升。故平人日再至圊。

  一行二升半。日中(终日)五升。七日五七三斗五升。而水(去则荣散)谷(消则卫亡)尽矣。故平人不食饮七日而死者。水谷津液俱尽。即死矣。

  按绝谷七日而死者。

以其日再至圊。

一行尽二升半。

故为之限。

虽然人心如面。

肠胃传化亦异。

盖人之更衣。

一日或一行二三行。

二日或一行二三行。

不可定度。

故结之曰。

水谷津液俱尽。

即死矣。

则此难主意。

专在此一句耳。

其所谓七日。

亦以一日二行之量言之。

何必拘拘日数乎。

读者思诸。

与灵枢绝谷篇。

辞有少异。

而义全无差。

  (第四十四旧同)难曰。

七冲门(冲者冲突之冲往而不斥之意)何在。

然。

唇为飞门。

(飞扬闭合之处经云口唇者音声之扇也)齿为户门。

(破坚碎硬之要专在此)会厌为吸门。

(吞物出气之街)胃(上口)为贲门。

(荣卫生发之关)太仓(即胃腑)下口为幽门。

(溲便受盛之境)大肠小肠会为阑门。

(清浊分利之界)下极(即尻臀)为魄门。

(糟粕转出之域)

  故曰七冲门也。

  按贲幽阑魄四门。

散见内经诸篇。

无有统系焉。

其飞户吸三门。

岂古文脱落。

而存在此篇欤。

所谓七衡者。

水谷出纳之门。

而飞门至贲门。

则主纳焉。

幽门至魄门。

则主出焉。

上道四门失守。

则噎隔翻胃呕吐吞酸诸病。

随分而生。

下乡三门废职。

则泄利秘结遗癃痔脱诸证逐次乃成。

且胃者仓廪之腑。

谷神之宫也。

飞门包含之户门。

齿决之吸门。

咽之贲门。

容纳之幽门。

谷神既留。

而糟粕成矣。

受盛之阑门。

分利之魄门。

推辗之一门。

不通则诸门为之生变。

神欲安稳。

岂可得乎。

又经有畜门。

而此无见者。

盖畜门者。

鼻口之界。

颃颡之关。

不接水谷之路。

故唯曰七冲门云。

  (第四十五旧同)难曰。

经言八会者。

何也。

然。

腑会大仓。

(任脉中脘穴)脏会季胁。

(足厥阴章门穴)筋会阳陵泉。

(足少阳膝外穴)髓会绝骨。

(陈氏以为枕骨足太阳头部穴)血会鬲俞。

(足太阳背部第二行穴心肝二俞中间)骨会大杼。

(督脉大椎穴非背部第二行大杼穴杼古脊骨名故杼椎皆通用)脉会大渊。

(手太阴寸口中穴)气会三焦。

(即谓上焦古三焦有专言偏言之分此乃偏言)外一筋(外有经而内无形故云)直两乳内(任脉膻中穴)也。

热病在内者。

取其(八)

  会之气穴也。 #

  按内经载热病五十九刺法。各处热邪。随分取之。此篇由是立八会法以适简约。盖此八会十三穴。诸热在身内者。

  各随其部分而治之。虢太子尸 。取外三阳五会者。岂止百会一穴。疑兼取此会之五处者。可知矣。血海髓会骨会三说。

  滑注所引四明陈氏之说为是。三焦之三作上字者。谢氏不达古。

  (第四十六旧同)难曰。老人(夜)卧而不寐(睡不熟)少壮(夜)寐而不寤(睡熟)者。何也。然经言少壮者。

  血气盛(满)肌肉滑(泽)气道通。

(呼吸安静)荣卫之行。

(周身)不失于常。

(五十度)故昼日精(爽)夜不寤也。

(眠足)老人血气衰(少)肌肉不滑(润)荣卫之道涩。

(失常度)故昼日不能精。

(易眠)夜不得寐也。

(难眠)故知老人不得寐也。

(醒眠)

  按此虽论辨老壮昼夜寤寐之有异。

然其实。

则谓荣卫周身之度。

老者有亏。

而不应其数也。

与灵枢生会篇义同。

而此重置问答者。

盖壮者血气常盛。

而至于老。

则其平居血气既衰。

况方得其病。

则议药迥别。

故老者之病。

比诸少壮。

  虽实犹尚挟虚。假令常寻内外病。有与少壮相似。然其攻补之际。最宜刻意。不可率以其病相似同治焉。扁鹊所以发难。

  专在于斯乎。 #

  (第四十七旧同)难曰。

人面独能耐(忍)寒者。

何也。

然。

人头者。

诸阳(经)之会也。

诸阴(经)脉皆至颈胸中而还。

(指正经言)独诸阳脉皆上至头耳。

故令面耐寒也。

  按与灵枢所载岐伯言。

大同小异。

彼谓十二经脉三百六十五络。

其血气皆上于面者。

历举经络本支。

而示其血气纯粹独聚于面耳。

此篇乃谓首者诸阳所会。

诸阴脉皆至颈胸而还。

则独主经脉正行者言之。

盖头面者。

手足六阳之脉所会。

  而其六阴脉之正者。

皆终于胸中。

其支别仅有贯颈系目上。

至巅顶。

然其阴之微。

包含诸阳中。

则虽有而犹无焉。

故越人断以诸阳会发其义。

则于治病之事。

有裨乎后世矣。

盖首面支体骨属筋会。

虽如同。

然其血气清浊。

自有分界。

人身虽为一气血。

头面病多是浊阴犯上。

支体病多是清阳滞下。

是示用药施治之所以异也。

  (第四十八旧同)难曰。人有三虚(脉病诊)三实。(同上)何谓也。然。有脉之虚实。有病之虚实。有诊之虚实也。

  脉之虚实者。

濡(弱)者为虚。

(诸脉象中皆见濡弱)紧(实)牢(强)者为实。

(诸脉象中皆见紧牢)病之虚实者。

出者(内伤)为虚。

入者(外邪)为实。

言者(惺惺不妨于言)为虚。

不言者(言语错乱混浊)为实。

缓者(病以渐进非一朝一夕之谓)为虚。

急者(一时暴发生死在旦暮)为实。

诊之虚实者。

濡者(肌肉濡弱)为虚。

牢者(肌肉牢坚)为实。

痒者(血气散涣)为虚。

痛者(邪气盛满)为实。

外痛(邪实在表)内快。

(血气乏里)为外实内虚。

内痛(邪盛在里)外快(血气空表)为内实外虚。

故曰虚实。

  按灵枢分年之盛衰。

月之虚满。

时之和不和。

以言三虚三实。

然其义广远。

而非至近之法。

故此篇沿其名。

而革其法。

所谓三虚三实者。

脉病及诊是也。

可谓至近矣。

濡与紧牢者。

假令虽脉有大小浮沉滑涩之异。

大率濡弱而无力者。

  皆为虚矣。其六脉紧牢而有力者。皆为实矣。莫以脉经所载濡紧牢。认为其脉焉。即若有力无力字面。然其诊之濡牢。

  亦可由此类推出也。言也缓也。皆为内伤之候。其病亦有虚实。岂止虚耳。然此篇概为虚者。凡内伤者。脏病多不足。

  其偶有见实。

乃皆一时邪之所为。

多是假实。

而非真实也。

入也。

不言也。

急也。

虽皆为外伤之候。

然亦有虚实。

岂独实耳。

此专为实者。

凡外伤者。

腑病多有余。

其偶见虚。

亦是假虚。

而非真虚也。

方其内攻。

虽外伤须挟虚矣。

方其外发。

则内伤亦有似实焉。

此篇特就其病发见之始而言之。

以分其虚实耳。

痛为实。

快为虚者。

是乃扪循切按之候。

即诊尺之义。

学人须知古人察脉病外于诊之一事。

亦不可忽诸。

  (第四十九旧五十一)难曰。

病有欲得温者。

(饮食衣服居处)有欲得寒者。

(同上)有欲得见人者。

(恶幽闲)有不欲得见人者。

(好静默)而各不同。

病在何脏腑也。

然。

病欲得寒。

而欲见人者。

病在腑也。

(主阳)病欲得温。

而不欲见人者。

病在脏也。

(主阴)何以言之。

腑者阳也。

阳病欲得寒。

又欲见人。

脏者阴也。

阴病欲得温。

又欲闭户独处。

恶闻人声。

故以别知脏腑之病也。

  按此篇专缘其所欲之情。

以别脏腑之病。

夫冬日饮汤。

夏日饮水。

常情之所使然。

然则病情亦当如是。

盖冬则阳伏而阴旺。

故人身外少气而内有余。

所谓阳虚则外寒。

阴盛则内寒。

内外皆寒。

故欲饮汤就温。

夏则阴沉而阳浮。

故外充而内空。

所谓阳盛则外热。

阴虚则内热。

内外皆热。

故欲饮水受冷常情尚且如此况病情乎。

且其至于见人之好恶及动静语默。

亦皆阴阳之分。

昭然可见矣。

虽然。

此亦一义例已。

至其变化。

则知脏病热炽。

盒饭欲寒。

腑病寒甚。

盒饭欲温。

  且如素问阳明病恶人。

此乃一时热积胸中所致。

此难谓恶人者阴病。

情之所为。

读者察诸。

因前篇有三虚三实之候。

故此商病情以辩表里寒热。

旧本第九篇。

以迟数之脉。

分脏腑寒热。

与此篇互相发。

宜参看。

  (第五十旧四十九)难曰。

有正经自病。

有五邪所伤。

何以别之。

然。

忧愁思虑。

(二字灵枢作恐惧)则伤心。

形寒饮冷。

(饮冷灵枢作寒饮)则伤肺。

恚怒气逆。

上而不下。

(气积胁下)则伤肝。

饮食劳倦。

则伤脾。

(灵枢作若醉入房汗出当风则伤脾)久坐湿地。

强力(灵枢作有所用力举重)入水。

(灵枢作入房过度汗出浴水)则伤肾。

是正经之自病也。

  按此难所发。

即出素问遗篇本病论。

但彼阙肺一病。

灵枢第四篇。

有类此者。

而文稍异焉。

滑注引之。

由不视遗篇尔。

所谓正经自病者。

言五脏内虚。

而病从内生。

东垣所谓内伤是也。

盖心肝二病。

固为七情偏气之所伤。

而其肺脾肾之病。

乃似内伤挟外感者。

然既为正经自病。

则知非寻常外邪矣。

夫忧愁属肺。

思虑属脾。

共为手足太阴二脏。

偏倾而伤心。

怒伤肝。

此其本情。

无论已。

形寒饮冷。

虽从外而入。

然其人自失节。

而所受者。

非天时之寒伤之。

且其寒与冷。

  亦非一朝一夕之感也。久坐湿地者。是亦似外邪。实非天时之湿。居处失宜。下体不温。加之强力入房。汗出入水等事。

  以渐发病。

亦非一时之水湿也。

饮食劳倦。

有内外之辨。

故在下文。

五邪病亦复言之。

滑注引谢氏说为是。

正经之饮食伤主。

劳倦五邪之劳倦。

伤饮食为之主。

仍详东垣内外伤辩。

宜参考。

  何谓五邪。

然。

有中风。

(肝)有伤暑。

(心)有饮食劳倦。

(脾)有伤寒。

(肺)有中湿。

(肾)此之谓五邪。

假令心病。

何以知中风得之。

(虚邪)然。

其色当赤。

何以言之。

肝主(五)色。

自入为青。

(正)入心为赤。

(虚)入脾为黄。

  (贼)入肺为白。

(微)入肾为黑。

(实)肝为心邪。

(从后而来)故知当赤色。

其病身热。

(心)胁下满痛。

(肝)其脉浮大(心)而弦。

(肝)何以知伤暑得之。

(正邪)然。

当恶焦(旧本脱故补)臭。

何以言之。

心主(五)臭。

自入为焦臭。

  (正)入脾为香臭。

(虚)入肝为臊臭。

(实)入肾为腐臭。

(微)入肺为腥臭。

(贼)故知心病伤暑得之。

(自病)当恶焦臭。

其病身热而烦。

心痛。

(心)其脉浮大而散。

(心)何以知饮食劳倦得之。

(实邪)然。

当喜苦味也。

虚为不欲食。

实为欲食。

(二句旧注或以为衍然于义无害)何以言之。

脾主(五)味。

入肝为酸。

(微)入心为苦。

(实)入肺为辛。

(虚)

  入肾为咸。(贼)自入为甘。(正)故知脾邪入心。(从前而来)为喜苦味也。其病身热(心)而体重。嗜卧。四肢不收。

  (脾)其脉浮大(心)而缓。(脾)何以知伤寒得之。(微邪)然。当谵言妄语。何以言之。肺主(五)声。入肝为呼。(贼)

  入心为言。

(微)入脾为歌。

(实)入肾为呻。

(虚)自入为哭。

(正)故知肺邪入心。

(从所胜而来)为谵言妄语也。

其病身热(心)洒洒恶寒。

甚则喘咳。

(肺)其脉浮大(心)而涩。

(肺)何以知中湿得之。

然。

当喜汗出不可止。

何以言之。

  肾主(五)液。

(旧本作湿误)入肝为泣。

(虚)入心为汗。

(贼)入脾为涎。

(微)入肺为涕。

(实)自入为唾。

(正)故知肾邪入心。

(从所不胜而来)为汗出不可止也。

其病身热(心)而小腹痛。

足胫寒而逆。

(肾)其脉沉濡(肾)而大。

(心)

  此五邪之(诊)法也。

  按肝总管五色。

心管五臭。

脾管五味。

肺管五声。

肾管五液。

液应水。

声应金。

味应土。

臭应火。

色应木。

是其类也。

凡一脏有五病。

五五二十五变。

本篇举心为例。

余可类推。

夫肝之中风。

邪入他脏。

则见各脏色于面。

心之伤暑。

  邪入他脏。则恶各脏臭于鼻。脾之饮食。邪入他脏。则喜各脏味于口。肺之伤寒。邪入他经。则发各脏之声。肾之中湿。

  邪入他经。

则出各脏之液。

古者率皆以此。

乃知其病之传变焉。

难经言此者居多。

旧本三十四篇。

出声色臭味液。

第七十四篇。

言一脏有五病。

第十篇有一脉十变。

当与此篇参考。

  (第五十一旧五十)难曰。

病有虚邪。

有实邪。

有贼邪。

有微邪。

有正邪。

何以别之。

然从后来者。

(母往临子)为虚邪。

从前来者。

(子来乘母)为实邪。

从所不胜来者。

(夫克妻)为贼邪。

从所胜来者。

(妻侮夫)为微邪。

自病者。

(己自受过)为正邪。

何以言之。

假令心病中风。

得之为虚邪。

伤暑得之。

为正邪。

饮食劳倦得之。

为实邪。

伤寒得之。

为微邪。

中湿得之。

为贼邪。

  按此承前篇之旨。

申明五邪之名义。

据气厥论五脏寒热相移等言。

则五邪非独有传变。

虽正经自病。

其至久则亦当有传焉。

下编所谓七传。

似言其义。

然七传者。

唯谓五脏相克为病。

而未曾言及一脏病。

为彼此相移。

故与此所言。

义本自异。

不宜为一途看。

  (第五十二旧五十三)难曰。经(灵素病传二篇)言七传者死。(相克)间脏者生。(相生)何谓也。然。七传者。

  传其所胜也。

间脏者。

传其子也。

何以言之。

假令心病(初)传肺。

(火克金)肺传肝。

(金克木)肝传脾。

(木克土)脾传肾。

(土克水)肾传心。

(水克火心复传肺乃为再伤)一脏不再伤。

(若再伤者死)故言七传者死也。

假令心病传脾。

(火生土)脾传肺。

(土生金)肺传肾。

(金生水)肾传肝。

(水生木)肝传心。

(木生火)是子母相传。

竟而复始。

如环无端。

  (再伤亦不至死)故曰生也。

  按灵素病传二篇。

所谓五脏腑相传。

以至肠胃。

命曰必死。

此篇七传。

盖本诸此。

其实相逆,各传其所胜。

故曰死矣。

假令病始于心。

相克至肺。

则为再伤。

始于肺。

则至肝为再伤。

余脏皆然。

灵素举五脏及胃膀胱七者。

以论病传。

  此篇独谓五脏再伤为七传。

而不言及腑。

此乃所以与经异者何。

观后篇脏腑病有治之难易等说。

则其义似不相戾。

唯越人分割脏腑二病。

言其义耳。

所谓间脏者。

五脏母子相传之病。

而比诸七传。

病势则稍缓。

故曰生焉。

内经曰。

间脏者刺之。

又曰。

不间脏者难治。

排列相克脏。

以一脏间之。

则成相生。

辟如排列心肺。

以脾间之之类。

故有间脏之名。

吕氏之说得之。

滑注。

以素问标本论间甚之间字释其义。

非是。

所谓间甚。

犹言轻重。

与间脏之间。

不相干涉。

间脏字既出病传二篇。

及平人气象论中。

学人审诸。

  (第五十三旧五十四)难曰。

脏病难治。

腑病易治。

何谓也。

然。

脏病所以难治者。

传其所胜也。

(若夫顺传者非难愈)腑病易治者。

传其子也。

(若夫逆传者非易治)与七传间脏同法。

(可见非由脏腑第由顺逆耳)

  按前篇谓七传间脏者。

言脏病有死生之分。

此篇特举脏腑二病者。

以 其难易之治。

凡脏病之所以难治。

多传其所胜。

若夫母子相传则易愈。

腑病之易治者。

多传其所生。

若夫逆传。

虽腑病亦难治焉。

故曰。

与七传间脏同法。

滑注既得其旨。

故不复赘。

  (第五十四旧五十二)难曰。

腑脏发病根本等不。

然。

不等也。

其不等者(四字因熊氏俗解补之)何。

然。

脏病者止(留)而不移。

其病不离其处。

(有常部分)腑病者。

仿佛(转变)贲响。

(奔走)上下行流。

居处无常。

故以此知脏腑(二病)根本不同也。

  按此为后篇论积聚起本。凡百尔病千态万化。于泽如蕉。更仆不尽。然其所适从。唯脏腑为期。舍此无可他求。此篇旧本在七传前。似隔一顷。故易地云。

  (第五十五旧同)难曰。

病有(五)积有(六)聚。

何以别之。

然。

积者阴气也。

(属脏)聚者阳气也。

(属腑)故阴沉而伏。

(兼脉证)阳浮而动。

(同上)气之所积。

名曰积。

(病根于阴)气之所聚。

名曰聚。

(病本于阳)故积者五脏所生。

(其根深)聚者六腑所成(其本浅)也。

积者阴气也。

(再说)其始发有常处。

其痛不离其部。

上下有所终始。

左右有所穷处。

(总言五积病)谓之积(三字旧本无因下文本例私补之)聚者阳气也。

(再说)其始发无根本。

上下无所留止。

其痛无常处。

(总言六聚病)谓之聚。

故以是别知积聚也。

  按此篇所谓积聚。有脏腑之分。盖积者其所从来。以渐而深。累积荏苒成块。原于脏也。聚者所受犹浅。聚散倏忽。

  居处无常。本于腑也。积不易位。故后篇审言其病形。聚无定体。临时更改。故此第言其所以然之由。宜与后篇连读。

  (第五十六旧同)难曰。

五脏之积。

各有名乎。

(第一问)以何月何日得之。

(第二问)然。

肝之积。

名曰肥气。

(盛满猛烈)在左胁下。

(肝部候)如覆杯。

(积块)有头足。

(形象)久不愈。

令人发咳逆(逼所)不胜 疟。

(乘所胜或如疟每发寒热)连岁不已。

以季夏戊己日得之。

(应第二问)何以言之。

肺病传于肝。

(金克木)肝当传脾。

(木克土)脾季夏(六月)适王。

(旺同下仿此)王者不受邪。

(纵下同)肝复欲还肺。

(横下同)肺不肯受。

(制者强)故留结为积。

(受制者弱)故知肥气为季夏戊己日(土旺时)得之。

心之积名曰伏梁。

(血根)起齐上。

大如臂。

(积形)上至心下。

(胸博)

  久不愈。

令人病烦心。

(本经自病)以秋庚辛日得之。

何以言之。

肾病传心。

(水克火)心当传肺。

(火克金)肺(金)以秋(七十二日)适王。

王者不受邪。

心复欲还肾。

肾不肯受。

(强下同)故留结为积。

(弱下同)故知伏梁以秋庚辛日(金旺)得之。

脾之积。

名曰痞气。

(痞塞上下不通)在胃脘。

(腹中央)覆大如盘。

(形)久不愈。

令人四肢不收。

发黄胆。

  饮食不为肌肤。

(皆属本病)以冬壬癸日得之。

何以言之。

肝病传脾。

(木克土)脾当传肾。

(土克水)肾以冬适王。

王者不受邪。

脾复欲还肝。

肝不肯受。

故留结为积。

故知痞气以冬壬癸日(水旺)得之。

肺之积。

名曰息贲。

(挟喘息而发)

  在右胁下。

(肺部位)覆大如杯。

(形)久不已。

令人洒淅寒热。

喘咳发肺壅。

(本病)以春甲乙日得之。

何以言之。

心病传肺。

(火克金)肺当传肝。

(金克木)肝以春适王。

王者不受邪。

肺复欲还心。

心不肯受。

故留结为积。

故知息贲以春甲乙日(木旺)得之。

肾之积。

名曰贲豚。

(如豚贲突)发于小腹。

(肾部位)上至心下。

若豚(奔)状。

或上或下无时。

  (积状)久不已。

令人喘逆。

(及其所生)骨痿少气。

(本经病)以夏丙丁日得之。

何以言之。

脾病传肾。

(土克水)肾当传心。

(水克火)心以夏适王。

王者不受邪。

肾复欲还脾。

脾不肯受。

故留结为积。

故知贲豚以夏丙丁日(火旺)得之。

  此五积之要法也。

  按此篇详言五积名形。

与所以得病之由。

而其名与病形。

义无容疑。

至其谓得病之由。

则未尝不使后人起惑焉。

夫五积之所由生。

固执月日。

则虽难经。

其说或涉怪诞。

何者。

其所谓肝曰季夏戊己。

心曰秋庚辛。

脾曰冬壬癸。

肺曰春甲乙。

肾曰夏丙丁。

岂有如是拘拘时日哉。

果若其说。

则凡五积之病。

方其时发者。

皆能推算月日知之乎。

盖积之为病。

  脏气怫郁而所致也。

夫人之情。

每有好恶。

至其有感。

则脏气为之动。

动而中节。

何害之有。

一或有偏。

则脏气为之倾移。

而运化失常。

故因其偏虚。

邪气凑焉。

所谓肺病传肝者。

肺邪乘肝虚。

经云。

虚者受邪是也。

肝又欲传脾。

是其道也。

然其时脾无虚。

则邪无入地。

而不能传焉。

经云。

实者不受邪是也。

肝复欲还肺。

然其不受者。

横且有所不胜也。

  故跋胡HT 尾。

进退维谷。

故留结为积。

是以相克之病。

假令金克而土旺。

则木邪何往。

所以留结于本部也。

余脏可以例推。

学人莫以文害辞。

而以意逆志可矣。

滑注情感之说。

以性理言。

迂远而阔于事情。

不可从矣。

  (第五十七旧同)难曰。

泄凡有几。

(泄名多故发问)皆有名不。

然。

泄凡有五。

(约言)其名不同。

有胃泄。

有脾泄。

有大肠泄。

有小肠泄。

有大瘕泄。

名曰后重。

(五泄至甚乃为后重后重即痢滑注以后重蒙大瘕泄非是)胃泄者。

(即谓飧泄)饮食不化。

(完谷挟风)色黄。

(未失胃土本色故比诸后四泄则最易愈)脾泄者。

(即濡泄)腹胀满。

(有湿)泄注。

(涩滞)食即(或)呕〔声物(或)共出〕吐(无声有物)逆。

大肠泄者。

(即谓洞泄)食已窘迫。

(肠胃有寒)大便色白。

(澄彻腥秽)肠鸣。

(有寒邪故)切痛。

(拘急而绞较前二证稍重不易治)小肠泄者。

(即谓血泄)溲(小便通)而便脓血。

(赤白兼下)小腹痛。

(痛在齐下是为痢候)大瘕(结瘕所成)泄者。

(即谓肠 )里急后重。

(腹里急痛涩滞不通)数(次)至圊而不能。

(大)便(阴)茎中痛。

(小便不通)此五泄之(紧)要(诊)法也。

  按内经谓泄痢居多。所谓飧泄洞泄濡泄 溏瘕泄暴注下迫是也。其所谓痢。则曰肠 便血。曰下白沫。曰下脓血。

  扁鹊乃去繁而就简。

故脾胃大肠三焉者。

此谓泄泻。

小肠大瘕二泄。

此谓痢疾。

轩岐谓之肠 。

仲景谓之滞下。

其义一也。

总言之。

则为五泄。

泄一变至于后重。

则为痢。

然则泄与痢。

固一源而二岐。

素问云。

下为飧泄。

久为肠 。

是也。

  泄多属寒。

痢多属热。

且其泻与后重。

亦自有别。

盖灵素所载。

其证多端。

若无系属。

扁鹊约为五泄。

且以脏腑名蒙泄字上。

则有所归着。

而至其审证施治。

则有大裨于后人。

后世方书。

汗牛充栋。

至其分泄痢之名。

亦或倍蓰之。

或什百之。

乃使后人有多岐亡羊之惑。

学人务本。

则其道自成矣。

  (第五十八旧同)难曰。

伤寒有几。

(总括下文五种伤寒)其脉有变(滑注作辨义亦通)否。

然。

伤寒有五。

(分别五症)有中风。

(仲景所云风邪在卫)有伤寒。

(寒在荣)有湿温。

(身体重)有热病。

(热而不恶寒)有温病。

(即四时不正之气)其所苦(大义见素问故此不论)各不同。

中风之脉。

阳(寸)浮(表邪)而滑。

(风)阴(尺下皆同)濡而弱。

  (里气不和)湿温之脉。

阳浮(表)而弱。

(湿)阴小而急。

(里寒)伤寒之脉。

阴阳俱盛(有力)而紧(寒)涩。

(邪在血)热病之脉。

阴阳俱浮(表里热)浮之而滑。

(邪实)沉之散涩。

(荣气不和)温病之脉。

行在诸经。

不知何经之动也。

  各(已上五病)随其经(邪)所在而取之。(一句总结上诸病滑注以附温病一证非)

  按内经云。

热病者。

皆伤寒之类。

由是观之。

则所谓热病。

其所指义尤广矣。

而至其论病。

则唯言其传经。

及两感等症。

未尝明分有五证之异。

其命名亦仅举温暑二病耳。

扁鹊始论五种伤寒者。

壹唯于内经热论中。

以其不言脉象。

故由所感之邪。

立其病名与脉焉。

名者人治之大者。

名不正则言不顺。

言不顺则事不成。

夫医事不成。

则民病无所措手足。

  其伤寒有几。

指病因别之。

即内经所谓诸热病是也。

五病中之伤寒。

即真伤寒也。

其余风热温湿四病者。

类伤寒也。

即内经所谓皆伤寒之类是也。

病俱热证。

则其所苦。

亦当无异。

然谓各不同者。

盖由有阴阳表里浅深之分故尔。

内经既举其传经之证。

详且尽矣。

然不言热病有五邪之别。

于是扁鹊姑置其所苦不辨。

独举脉状。

以分五病之帜。

则当有正鹄。

  以便为治也。仲景伤寒论。皆据此篇引伸触类。殆无余蕴。学人察诸。

  伤寒有汗出而愈。

(表有邪)下之而死者。

(里无邪)有汗出而死。

(表无邪)下之而愈者。

(里有邪)何也。

然。

阳虚(正气逼中外虚故邪居之)阴盛。

(里气内满正气盛)汗出而愈。

(中的)下之即死。

(不中的下同)阳盛(表气实无邪)

  阴虚。(邪入里而正气虚)汗出而死。下之而愈。

  凡治伤寒。

有汗吐下三法。

此即言汗下二法。

而不言及吐者。

盖寒邪在上焦为胸烦。

乃当行吐。

吐是所罕行。

内经云。

未满三日者。

可汗而已。

其满三日者。

可泄而已。

未尝言及吐法。

故扁鹊置而不论。

独举汗下二法。

以论之耳。

所谓阳虚阴盛。

言邪在表。

阳盛阴虚。

言邪在里。

然以常例推之。

其义难通。

何者。

阳虚阴虚。

共指邪凑之地而言。

其谓阴盛阳盛。

言正气偏盛。

由是观之。

则两虚字谓正气方虚。

两盛字谓经气偏盛。

昆山王氏云。

寒邪外客。

非阴盛而阳虚乎。

热邪内炽。

非阳盛而阴虚乎。

似是而非。

仲景云。

桂枝下咽。

而阳盛则毙。

承气入胃。

而阴盛则亡。

此亦省文。

义本非异。

滑注以阴阳字为表里大得其旨。

故引外台所谓表病里和。

里病表和。

以通其义。

然和自和。

盛自盛。

岂可混同乎。

且以虚为邪盛之处则可。

以盛为气和之地则未可。

何者。

盛固为无邪处。

然比诸经之和则有余。

故扁鹊不言和而言盛。

可以见已。

经云。

邪气盛则实。

精气夺则虚。

此亦一义。

王氏以阳虚阴虚。

为阳经阴经之虚。

以阳盛阴盛。

为阳热阴寒之邪。

阴阳字分为二义。

似反字例。

姑且举之。

以俟知者折衷。

  寒热之病。

候之如何也。

然。

皮寒热者。

皮不可近(灵枢作附)席。

毛发焦。

鼻 (腊)不得汗。

(取三阳之络以补手太阴)肌寒热者。

皮(灵枢作肌)肤痛。

唇舌 。

无汗。

(取三阳于下以去其血补足太阴以出其汗)骨寒热者。

病无所安。

汗注不休。

齿本 痛。

(灵枢作齿未槁取其少阴于阴股之络齿已槁死不治)

  此一节见灵枢第二十一篇。

扁鹊裁附诸此者。

盖伤寒之为病。

亦必因寒热之势。

以知其苦。

而征邪之浅深。

故邪在皮部。

则皮不可近席。

且不得汗。

在肉分则唇舌干无汗。

在骨属则汗注而不止。

齿本 。

盖在表者。

心肺主之。

在中者。

  脾胃主之。在里者。肾肝主之。是扁鹊所以采摘古经而附焉。滑伯仁以为内伤寒热。王文洁以为外感寒热。皆非是。

  (第五十九旧同)难曰。

狂(与)癫之病。

何以别之。

然。

狂疾之始发。

少卧(阳多阴少)而不饥。

(胃邪实)自高贤也。

自辨知也。

自倨贵也。

(三言共见狂者气机)妄笑(实火)好歌乐。

(缓土)妄行不休。

(手足诸阳之本邪气特甚)

  是也。

癫疾始发。

意不乐(阴多阳少)僵仆(脊强反身阴邪搏阳)直视。

(眼精凝而不转)是也。

(二字旧本误出篇末然则其脉三部共盛之语独属癫症且据前条文例则当在此故改移此)其脉三部阴阳俱盛。

(总谓狂癫二证之脉分而言之三部阴盛是癫脉三部阳盛是狂脉)

  按灵枢谓癫狂者数件。

癫曰先不乐。

头重痛。

视举目赤。

烦心。

曰引口啼呼喘悸。

曰先反僵。

因而脊痛。

其余曰筋癫疾。

曰脉癫疾。

是也。

狂曰先自悲喜忘。

若怒善恐者。

得之忧饥。

曰少卧不饥。

自高贤也。

自辨智也。

自尊贵也。

善骂詈。

日夜不休。

曰狂言惊善笑。

好歌乐妄行不休者。

得之大恐。

曰目妄见。

耳妄闻。

善呼者。

少气之所生也。

曰多食善见鬼神。

善笑而不发于外者。

得之有所大喜。

是也。

此篇仅举一二条者。

则去繁就简。

而使人知其有属阳属阴之分焉。

  大凡难经之为书也。

其所论辨。

率皆举其大义。

庞安常谓引而不发是也。

况若此篇所述。

比诸灵枢。

则其辞尤简。

故能知百病之本也。

盖百病之发。

其变虽多端。

阴阳虚实。

最为关系。

至若狂癫之症。

明分其阴阳。

以施之治。

则无有踏邪路。

陷大泽之忧。

此扁鹊舍其余绪。

而取则阴阳二证者。

为使后学端末其本矣。

古之义也。

  (第六十旧同)难曰。

头(与)心之病。

有厥(逆)痛。

有真(正)痛。

何谓也。

然。

手足(旧本无足字按邪客足三阳亦为头痛灵枢载六阳经头痛是其征故补之)三阳之脉。

受风寒(邪气)伏留而不去者。

(逆上)则名厥头痛。

入(留)

  连在脑(海)者。

(邪深痛甚)名真头痛。

(手足寒而至节者难治)其五脏(邪)气相干(触)名厥心痛。

(东垣所云肺心痛肾心痛等类是也有治法)其痛甚。

但在心(脏)手足青(灵枢作清)者。

即名真心痛。

其真头(滑注云脱头字补之)

  心痛者。旦发夕死。夕发旦死。(无治法)

  按头心之痛。有厥真二焉。厥者。谓邪从是至彼而为痛。真者。谓邪直居其处而痛甚。凡头心厥痛。多与他病兼见。

  如其真痛。

则单发之病。

而命悬旦夕。

固难为治。

所谓三阳经脉受邪而不去则逆。

故冲头而痛者。

以手足三阳。

皆达于头面故尔。

若入于脑海。

留连弥久而发者死矣。

所谓五脏邪气。

互相干犯。

故冲心而痛者。

以手足三阴。

皆循于心胸故尔。

若其直在心脏。

痛甚而手足清者死矣。

据灵枢则知厥头痛六条。

为手足六阳经之病也。

厥心痛五条。

所谓肺肝肾脾胃之邪也。

至其论治法。

则悉且尽矣。

此篇乃唯示其本焉耳。

  (第六十一旧同)难曰。

经言望(形色)而知之谓之神(明)闻(声音)而知之谓之圣(通)问(情性)而知之谓之工。

(术)切脉(象状)而知之谓之巧。

(伎)何谓也。

然。

望而知之者。

望见其五色。

(荣枯逆从)以知其病。

(目视)

  闻而知之者。

闻其五音。

(清浊高下)以别其病。

(耳听)问而知之者。

问其所欲五味。

(好恶多少)以知其病所(发)起所(居)在也。

(意断)切脉而知之者。

诊其寸口。

(总寸关尺)视其(正)虚(邪)实。

以知其病(旧本剩病一字今削去)在何脏腑也。

(心决)经言。

以外(望闻)知之曰圣。

以内(问切)知之曰神。

此之谓也。

(上文以神圣属望闻以工巧系问切是揭神圣二字总结内外可见不拘四等分发之名)

  按灵枢见色而知曰明。

按脉而知曰神。

问病而知之曰工。

此篇分神圣工巧。

以配望闻问切。

大率文异旨同。

所谓五色五音五味五脉者。

望闻问切之大要。

而岂止是已。

其形肉之肥瘠。

皮肤之荣枯。

骨节之大小。

是亦望也。

哭泣歌乐。

  谵语呻吟。诀别懊 等情。是亦闻也。或有忧郁。或有爱憎。或有妒 。或有嫌疑之类。是亦问也。尺肤之寒热滑涩。

  经脉之逆顺。

是亦切也。

凡此四诊者。

无贵无贱。

无长无少。

未曾容阙一焉。

苟失之。

则不足以为工巧之业。

况于神圣之术乎。

四诊之义谛。

出内经诸篇。

宜以参看。

  (第六十二旧同)难曰。脏(阴经)井荣(兼俞经合三字)有五(穴)腑(阳经)独有六(穴)者。何谓也。然。

  腑(经)者阳也。三焦(气)行于诸阳。(经脉)故置一俞。(非井荣俞之俞而穴俞之俞)名曰原。(穴)腑有六者。亦与三焦(无形之腑)共一气也。

  按此篇所问。

五脏每经有井荣俞经合。

六腑每经五穴之外。

增一原。

有六者。

何也。

其答意谓原者三焦气所过。

而凡刺诸十二经穴于手足四关之末。

则必兼俞与原。

以调三焦之气化。

然其在阴经。

则以俞为原。

而阳经独别有原者。

盖三焦是六腑之配。

而虽无其形。

然五腑非此气。

则何缘能得干施运化水谷乎。

然则腑之为物。

专赖此气之运用耳。

故曰。

  府有六者。亦与三焦共一气也。此下五篇。通言井荣俞经合之义。但每篇各异其趣读者错综以求其义。斯得其旨矣。

  (第六十三旧同)难曰。十变(说见第三十四篇古书篇目内经今无所见仅存此经)言。五脏六腑荣合。(余三穴略之)

  皆以井(穴)为始者。

何也。

然。

井者东方春也。

万物之始行。

诸 行(有足)喘息。

(有音) 飞(有羽)蠕动。

(无足○四种皆虫豸之属)当生之物。

莫不以春(气)生。

故岁数(四时)始于春。

日数(十干)

  始于甲。故以井为始也。

  按承上文问脏腑每经在爪甲端诸穴。

皆以名井。

且为始者。

何也。

答意以谓凡有脏腑之病。

内郁不达。

心胸支满等症。

乃取诸井。

总主开郁发生之治。

故曰井者东方春也。

万物始生。

内经所谓标取而得之是也。

诸 行喘息。

飞蠕动等语。

是皆举春阳升腾之时。

蠢然振发者言。

此以示诸井特为开发之治尔。

故结之曰。

岁数始于春。

日数始于甲。

  (第六十四旧同)难曰。十变又言。阴井(乙)木。阳井(庚)金。阴荣(丁)火。阳荣(壬)水。阴俞(己)土。

  阳俞(甲)木。阴经(辛)金。阳经(丙)火。阴合(癸)水。阳合(戊)土。阴阳皆不同。(五行配合)其意何也。然。

  是刚(夫)柔(妇)之事也。阴(经)井(穴)乙木。阳(经)井(穴)庚金。阳井庚。庚(阳)者乙(阴)之刚(夫)

  也。阴井乙。乙(木)者庚(金)之柔(妇)也。乙为木。故言阴井木也。庚为金。故言阳井金也。余(荣俞经合四穴)

  皆仿此。 #

  按亦承上问。井既为诸穴之首。则其相配五行。亦当同。然今阴井为木。阳井为金。则名同而类异焉。且以井为木。

  则所谓发生之意。

固当其理。

若以井为金。

则其于为始之义。

其理不通者何。

答乃谓是刚柔之事。

则五行十干。

夫妇配偶之义。

而阳干属夫行。

阴干。

属妇行。

表里二经。

离而纵。

则为相生。

合而横。

则为相制。

实知圣人用针予夺之妙。

  端在斯符焉。惜乎 近道污。而世乏其术。灵枢曰。五脏五俞。五五二十五俞。六腑六俞。六六三十六俞。阙手少阴者。

  盖与厥阴同治也。与三十二篇。言肝肺乙甲。夫妇相配之义同矣。然彼直以脏腑言。此即以穴俞言。厥旨无异也。

  (第六十五旧同)难曰。经言所出(始)为井。所入(终)为合。其(刺)法奈何。然。所出为井。井者东方春也。

  万物之始生。故言所出为井也。所入为合。合者。北方冬也。阳气入藏。故言所入为合也。

  按此篇虽以井合出入问之。其实则明五俞血气。各有浅深之量。井象谷井。而泉源所出。其血气至微。荣象水之陂。

  而血气稍溜。俞象水之窦。而盈科湛澹。经象水之流。而奔波激浪。荡漾泱洋。合象水之海。而百川竞归。沸郁溟渤。

  由是观之。

凡刺井荣。

则针贵轻浅。

刺经合。

则针贵重深。

若夫俞者。

在井合之中间。

其血气无过不及之偏。

则使夫冲和之气。

营运其经中。

乃所谓三焦之气。

而所以名原者。

然本篇唯言春冬二时。

阴阳升降。

未曾及此者。

聊示一义例耳。

  (第六十六旧同)难曰。

经(灵枢本输篇)言肺(经)之原(穴)出于太渊。

(鱼际藏经以俞为原下仿之)心(经)之原(穴)出于太陵。

(手腕两筋间实手厥阴俞心病代主治之)肝(经)之原(穴)出于太冲。

(足大指本节后)脾(经)

  之原(穴)出于太白。

(足大指核骨下)肾(经)之原(穴)出于太溪。

(内踝后跟骨上)少阴(心经)之原(穴)出于兑骨。

(神门穴掌后锐骨端)胆(经)之原(穴)出于丘墟。

(外踝前○腑经俞外有原下仿之)胃(经)之原(穴)出于冲阳(足跗上)三焦(经)之原(穴)出于阳池。

(手表腕中央)膀胱(经)之原(穴)出于京骨。

(足小指本节后即京骨下)大肠(经)之原(穴)出于合谷。

(手大指食指两叉骨前)小肠(经)之原(穴)出于腕骨。

(手小指腕侧起骨下)

  按灵枢第一篇。并太渊太陵太白太冲太溪五俞。及鸠尾脖 。以为十二原。其第二篇连言五脏六腑。惟有十一原。

  二篇俱代手少阴之原。以厥阴俞者。盖为诸邪在心。皆在心之包络。则知二经同治。故省一原耳。扁鹊乃从第二篇文。

  加以少阴真心之俞。

合为十二。

盖灵枢第一篇。

以穴数之。

则为十二。

以经俞数之。

则五俞。

其鸠尾脖 二穴。

既系任脉。

以此备原穴数。

亦古之一法。

然非正经之原。

故此难增入少阴出于兑骨一句。

以明十二正经之原云。

  十二经皆以俞为原者。

(脏经俞为原腑经别有原是大概言之)何也。

然。

五脏俞(此俞字非藏经二十五俞之俞即俞原之俞也可见以俞为原止藏经耳)者。

三焦(气)之所(运)行。

(原)气之所留止也。

三焦所行之俞为原者。

何也。

(再问)然。

齐下肾间动气者。

(先天真气)人之生命也。

(资生之门)十二经之根本也。

故名曰原。

(即肾间动气)三焦者。

  原气之别使也。

(此一句最紧要)主通行三气。

(宗营卫)经历于五脏六腑。

原者三焦之尊号也。

(本末一气)故所止辄为原。

五脏六腑之有病者。

皆取其(十二经)原(穴)也。

  此一节具言原穴为一身之至要。

然十二经皆以俞为原之言。

似未免后学之疑何者。

六腑既已俞外有原。

则未必以俞为原。

然其言如是者。

盖阳经者从俞过为原。

而其配五行。

亦俞原俱木。

则知二穴同治。

虽然。

六腑既已俞外有原。

故答辞独言五脏之俞。

三焦之所行。

而不言六腑者各别有原。

夫三焦之所以尊者何。

齐下肾间动气。

人之性命。

十二经之根本也云云数语。

一大关系。

盖含蓄于肾间。

则曰原气。

曰动气。

潜行默运于一身。

则曰三焦。

二气而一。

一气而二者。

  所谓原者。

三焦之尊号也。

且上焦如雾。

中焦如沤。

下焦如渎。

故云通行三气。

经历五脏六腑。

所谓三气者。

言宗营卫也。

由是观之。

则三焦者。

一身游行之气。

而内从脏腑。

外逮四肢百骸。

无所不至焉。

故曰五脏六腑之有病者。

皆取十二经诸原云。

重按前篇三焦主治。

取膻中齐旁齐下。

此篇以手足原穴为三焦之主治。

彼此各不同。

一则以其气所位言。

  一则以其气游行言。并行不相悖者也。肾间动气之说。详第三十篇。

  (第六十七旧六十八)难曰。五脏(经)六腑(经)皆有井荣俞经合。皆何(病)所主(治)然。经(灵枢第一篇)

  言所出为井。

(木金)所流为荣。

(火水)所注为俞。

(土木)所行为经。

(金火)所入为合。

(水土)井(治在发生)主心下满。

(病)荣(治在散泄)主身热。

(病)俞(治在和顺)主体重节痛。

(病)经(治在收敛)主喘咳寒热。

(病)合(治在闭藏)主逆气而泄。

(病)此五脏六腑。

井荣俞经合。

所主病也。

  按五俞主治。

岂止此数证。

是举其要者。

所谓井为东方木。

则主阳气。

开发其心下满。

乃知各经邪郁。

故发之。

荣为南方火。

则主阳气。

遍满其身热。

乃知阳邪偏盛。

故泄之。

俞为中央土。

则主无过不及。

其体重节痛者。

中气不和之所致。

故和之。

经为西方金。

则主阳气下降。

其喘咳寒热者。

是阳气失降。

而阴气交争。

故收之。

合为北方水。

则主阳气闭藏。

其逆气而泄者。

是阳不归其根而下虚。

故止之。

凡诸井荣。

皆属春夏。

故行针之道。

专主发泄。

经合皆系秋冬。

  则其施治。亦主收藏。俞原在其中间。共为三焦之所过。则使诸经气无过不及之差。此篇因前诸论。结以主治法。此下诸篇。皆论针家补泻之法。

  (第六十八旧七十三)难曰。诸(经)井(穴)者。肌肉浅薄。〔手足(血)指杪〕气(微)少不足使(为泻)也。

  刺之奈何。然。诸(经)井(穴)者木也。荣(穴)者火也。火者木之子。(实者泻其子)当刺井(木)者。以荣(火)

  泻之。故经言补者不可以为泻(法)泻者不可以为补(法)此之谓也。

  按刺疟论曰。

诸阴井莫出血。

此篇因此以为刺井之戒。

所谓诸井者。

在手足指端爪甲角。

其地至溢。

而脉流亦涓涓微派耳。

故方其补之。

则若无妨。

方其为泻。

固有所忌。

故云气少不足使也。

滑注以为不足使。

为补泻。

然此论专为刺井者言之。

则唯禁泻而未曾禁补。

故本衣冠文物言刺井者。

以荣泻之。

惟示泻井。

必以荣代之之法。

若夫为补。

岂所可忌哉。

  第六十二至于此篇。并论井荣俞原经合。所以为治之义。

  (第六十九旧六十七)难曰。五脏募(穴)皆在阴。(胸腹及胁)而俞(穴)在阳(背部足太阳)者。何谓也。然。

  阴病行阳。(背)阳病行阴。(腹)故令募在阴。(身以前)俞在阳。(身以后)

  按此因前篇井荣俞经合诸论。

次及腹背募俞之义。

募者结也。

名阴穴。

在腹者。

俞者输也。

名阳穴。

在背者。

夫经之有募俞也。

皆脏气所留止处。

而俞与募又有差别。

俞者属于背部。

太阳经。

其血气有积此输彼。

募者在胸腹部。

或属本经。

或属他经。

血气逗留其处。

内深连脏。

故有病则阳病行阴。

阴病行阳。

率皆缘此取之。

是针家从阳引阴。

从阴引阳之义也。

灵枢以任脉之鸠尾脖 为膏与肓之原。

则在腹部亦有原。

所谓募者。

盖募原之谓也。

凡周身之气穴。

总谓之俞。

此所谓俞者。

止言背部五脏之俞耳。

读者勿混同。

  (第七十旧七十四)难曰。

经(今经无所见)言春刺井。

夏刺荣。

季夏刺俞。

秋刺经。

冬刺合者。

何谓也。

然。

春刺井者。

邪在肝。

夏刺荣者。

邪在心。

季夏刺俞者。

邪在脾。

秋刺经者。

邪在肺。

冬刺合者。

邪在肾。

(以上五治当其时取之)其肝心脾肺肾。

而系于春夏秋冬者。

何也。

然。

五脏一病。

辄有五(邪)者。

假令肝病。

〔立(面)例〕色青者。

  肝(病)也。(鼻)臊臭者。肝(病)也。(味)喜酸者。肝(病)也。(声)喜呼者。肝(病)也。(液)喜泣者。肝(病)

  也。其病众多。(五邪相加)不可尽言也。四时(四脏)有数。(五病)而并系于春夏秋冬者也。针之要妙。在于秋毫。(旧本有者也二字今削去)

  按此承前篇。谓井荣俞经合。分为四时之治。凡五脏病当其时而发者。各视其所主之声色臭味液。从其脏之虚实。

  而为之补泻也。

所谓五脏。

一病辄有五者。

谓贼微虚实正五邪也。

假令春病在肝。

则尽见本脏之声色臭味液。

乃知肝之五邪也。

若夫声臭味液糅至。

则照鉴脉证。

而顾夫贼微虚实。

他邪相冒如何耳。

余脏可以例推。

或疑灵枢诸篇所言。

冬刺井者。

与此篇异。

何欤。

盖审彼所言。

皆谓先时资其化源之治也。

如木以水为化源。

火以木为化源之类。

皆培其本。

  而救病于未发者。扁鹊特举经之所遗阙。而论当时发病之治尔。夫五脏之病。以此察之。则虚实自明。而补泻之分。

  然可知矣。故结之云。针之要妙。在秋毫者也。本篇旧出于第七十四。今详其辞。正与第六十八篇。义互相发。宜连读。

  (第七十一旧七十)难曰。春夏刺浅。秋冬刺深者。何谓也。然。春夏者。阳气在(地)上。人气亦在上。(皮肤)

  故当浅取之。秋冬者。阳气在(地)下。人气亦在下。(筋骨)故当深取之。(是随时为浅深)春夏各(经)致一阴(气)

  秋冬各(经)致一阳(气)者。

何谓也。

然。

春夏温(暑)必致一阴者。

初下针深而(二字旧本脱今私补之)沉之。

至肾肝之部。

(筋骨)得气(针下所得之气)引(伸)持之阴(营气)也。

秋冬寒(凉)必致一阳(气)者。

初内针浅而浮之。

至心肺之部。

(皮脉)得气(针下所得之气)推内之阳(卫气)也。

是谓春夏必致一阴。

秋冬必致一阳。

  按素问第六十四篇曰。

春气在经脉。

夏气在经络。

长夏气在肌肉。

秋气在皮肤。

冬气在骨髓。

又灵枢第九篇曰。

春气在毛。

夏气在皮肤。

秋气在分肉。

冬气在筋骨。

故刺肥人者。

以秋冬之剂。

刺瘦人者。

以春夏之剂。

此篇盖据是等说。

  论刺有浅深之法。细味其旨。则春夏二字。微有浅深之分。若秋与冬。亦当然。乃知天时人气。升降浮沉。如合符节。

  亦当知瘦人虽秋冬。

犹用春夏之法。

肥人虽春夏。

更行秋冬之法。

各随其宜。

临机应变。

允执厥中。

是此篇之微意。

不可不察焉。

后节又言春夏致阴。

秋冬致阳。

则似与前说左。

而实不相乖。

言方刺之初。

先深下之。

在筋骨之部。

窥针下所动之气。

乃引浮之。

留在浅处。

而后行针久之。

此所谓春夏致一阴之法。

而其治专在浅处。

盖春夏阳气升浮之时。

故人气亦提举。

以从其道焉。

其刺之初。

先浅内之。

在皮肤之分。

针下得气。

渐推下之。

留在深处。

而后行针灸之。

此所谓秋冬致一阳之法。

而其治专在深处。

盖秋冬阳气降沉之时。

故人气亦重坠以从之耳。

两初字勿轻看过。

此盖下针初一手法。

而非谓至其经。

犹且如是矣。

读者察诸。

  (第七十二旧七十一)难曰。

经言刺荣(深取)无伤卫。

(浅取)刺卫(出气)无伤荣。

(出血)何谓也。

然。

针阳(卫分邪气)者。

卧针而刺之。

刺阴(荣分邪气)者。

先以左手摄按所针荣俞(诸穴)之处。

(卫)气散乃内针。

是谓刺荣无伤卫。

刺卫无伤荣也。

  按灵枢曰。刺有三变。所谓刺荣卫。与寒痹留经是也。其言曰。刺营者出血。刺卫者出气。又素问曰。刺皮勿伤脉。

  刺脉勿伤肉。

刺肉勿伤筋。

刺筋勿伤骨。

刺骨勿伤筋。

刺筋勿伤肉。

刺肉勿伤脉。

刺脉勿伤皮。

由此文而推之。

所谓无伤者。

言荣出血。

卫出气也。

伤者言荣出气。

卫出血。

盖刺荣者。

有事于血。

故以其左手摄按所针之俞。

令卫气散而内针。

则浮气不乱。

是刺荣无伤卫也。

刺卫者。

有事于气。

故斜卧其针以行之。

则无坠下之过。

是刺卫无伤荣也。

灵枢唯以气血有浅深之分而言。

此篇直谓行针之法。

其实则彼是互相发明。

  (第七十三旧七十六)难曰。何谓补泻。当补之时。何所取(致)气。当泻之时。何所置(弃)气。然。当补之时。

  从卫(分)取气。当泻之时。从荣(分)置气。其阳(正)气不足。阴(邪)气有余。当先补其阳(穴)而后泻其阴(穴)

  阴(正)气不足。阳(邪)气有余。当先补其阴(穴)而后泻其阳(穴)荣(血)卫(气)通行。此其要也。

  按此篇专为补泻荣气。

行于脉中者言之。

凡补泻之法。

前后诸篇所述。

其义不一。

各殊其归。

集成以得之。

则鼎湖之蕴奥。

渤海之要妙。

当如得诸心。

而运诸掌焉。

所谓从卫取气者。

浅留其针。

得气因推下之。

使其浮散之气。

收入脉中。

是补之也。

从荣置气者。

深而留之。

得气因引持之。

使脉中之气。

散置卫外。

是泻之也。

即与前篇所言。

春夏致一阴。

秋冬致一阳。

其事似同。

然彼以四时阴阳升降之道言之。

此乃以一经增减之法言之。

阳气不足。

阴气有余。

当先补阳泻阴云云数语。

即灵枢所云阴盛而阳虚。

先补其阳。

后泻其阴而和之。

阴虚而阳盛。

先补其阴。

后泻其阳而和之之义。

  先虚后实者。是针家予夺之道。若误先实后虚。则恐暗脱漏正气。故戒其先后如此。

  (第七十四旧七十八)难曰。

针有补泻。

何谓也。

然。

补泻之法。

非必呼吸出内针(法)也。

知为(行)针者。

信其左(手)不知为行针者。

信其右(手)当刺之时。

先以左手厌按所(可)针荣俞之(穴)处。

弹而努之。

(手法)爪而下之。

(手法)其气之来。

如动脉之状。

顺(流)针而刺之。

得(针下)气因推而内之。

是谓补。

(法)动(摇)而(引)

  伸之。是谓泻。(法)不得(针下)气。乃与(授)男外(卫)女内。(营○再取之法)不得(针下)气。是谓十死不治也。

  按候吸内针。

候呼出针。

曰泻。

以呼内针。

以吸出针。

曰补。

是呼吸出内之针也。

内经诸篇数言之。

故此篇唯言左右手法。

以辨补泻。

所谓厌按所针。

弹而努之。

爪而下之者。

皆谓用左手之法。

如此而气来至。

则遂直刺之。

而随其针下得气。

徐以深之。

此即补之之法也。

动而伸之。

是谓泻。

疑似前后文有脱漏。

何者。

补既言入针之法。

而不言出焉。

  泻既言出法。而不言内焉。由此考之。则补之出针。当不动而伸之。泻之入针。必当不须左手厌按之法。然则非有阙漏。

  盖互文言之。

不得气。

乃与男外女内。

灵枢云。

男内女外。

坚拒勿出。

仅守勿内。

是谓得气。

内外字与此倒置者。

盖彼有男禁内。

女禁外之义。

观下文二句。

可以见已。

此篇内外。

即直言与者。

授与施与之义。

在男持针于卫外。

以待气之至。

在女推针于营内。

以待气之至。

文异而义同耳。

如此亦气不至。

则为死必矣。

故曰十死不治也。

  经言。

有见(音现下同)如(训而下同古字通用)入。

有见如出者。

何谓也。

然。

所谓有见如入出(旧本脱出字今从滑注补之)者。

谓左手(厌按)见气来至。

乃内针。

针入见气(至)尽乃出针。

是谓有见如入。

有见如出也。

  此承前节再言补法出入之针。前所谓补者。唯谓内针。而未言出针。故举经言。再谓其义如此。所谓左手见气者。

  前既缕缕尽之。候其针下所得之气。至尽而出针者。至此乃言之。若夫泻者。上文既言动而伸之。则何待其见气来尽乎。

  盖针法补之为难。故令王焘虞搏辈。发有泻无补之疑。且此篇于补一法。丁宁反复不止者。以其难故尔。于泻则略之。

  以其易故尔。此一节出于旧本第八十篇。详其文义。全与前段互相发。故联一篇。

  (第七十五旧七十二)难曰。

经言能知迎随之(经)气。

可令调之。

调气之方(术)必在(在察也如书舜典在璇玑玉衡之在)阴(平)阳(秘)何谓也。

然。

所谓迎随者。

知荣卫之流。

(脉中)行(脉外)经脉之往来(自太阴始而终于厥阴是也)也。

随其逆顺而取之。

故曰迎(夺之)随。

(济之)调气之方。

必在阴阳者。

知其内(女)外(男)表(浅)

  里(深)。随其阴(经)阳(经)而调(和)之。(气血)故曰调气之方。必在阴阳。

  按谓迎随者。

所谓为补泻之术也。

然其法不一。

所谓和荣卫之流行。

经脉之往来也者。

荣行脉中。

昼夜五十度。

从漏水与息数而流。

且卫气昼行诸阳。

夜行诸阴。

是谓荣卫流行也。

手三阳从手至头。

足三阳从头至足。

手三阴从腹至手。

  足三阴从足至腹。

是谓经脉往来也。

滑注以二句为一义者。

粗矣。

随其逆顺而取之者。

假如足三阳从头下行至足。

将泻之。

则先使针锋逆其流而向上。

谓之迎。

将补之。

则使针顺流而向下。

谓之随。

如手三阳从手上行至头。

将泻之。

则亦逆流向下。

谓之迎。

将补之。

则顺流向上。

谓之随。

余可推知。

此篇所言。

即逆顺之迎随是矣。

调气之法。

必在阴阳者。

  即前篇所谓与男外女内。

暨素问应象论所言。

以表知里。

从阳引阴。

以左治右等事。

率皆调气之术。

而此所谓知其内外表里。

随其阴阳而调之是矣。

素问曰。

调气之方。

必别阴阳。

定其中外。

各守其乡。

内者内治。

外者外治。

滑注所引谢坚白说得之。

宜参考。

  (第七十六旧七十九)难曰。经(灵枢第一篇)言迎而夺之。(泻)安得无(邪)虚。随而济之。(补)安得无(正)

  实。虚(正)之与实。(邪)若得(正气)若失。(邪气)实(邪)之与虚。(正)若有(邪气)若无。(正气)何谓也。

  然迎而夺之者。

泻其子也。

(取之于前)随而济之者。

补其母也。

(取之于后)假令心病泻手心主俞。

(太陵属土)是谓迎而夺之者也。

补手心主井(中冲属木)是谓随而济之者也。

所谓实(兼正邪二实)之与虚(兼二虚)者。

牢(实)濡(虚)

  之意也。

(此言经气之虚实非言脉之牢濡)气(针下所得者)来实牢者(正气濡虚者随补则变为实牢)为得。

(言补)濡虚者(邪气实牢者迎泻则变为濡虚)为失。

(言泻)故曰。

若得若失也。

  按灵枢小针解曰。

言实与虚。

若有若无者。

言实者有气。

虚者无气也。

为虚与实。

若得若失者。

言补者 然。

若有得也。

泻则恍然。

若有失也。

所谓有无者。

指病之所在而言。

邪气实处。

是谓之有。

正气虚处。

是谓之无。

所谓得失者。

  指行针之事而言。

虚主聚气。

是谓之得。

实主散邪。

是谓之失。

盖此篇所言子母迎随。

而与前篇义已为异。

即灵枢所云察后与先。

若存若亡者。

言气之虚实补泻之先后也。

此篇虚实二字。

尤有深意存焉。

乃知朝三暮四。

更为朝四暮三。

根据违两岐。

未可以定。

故曰。

实与虚者。

牢濡之意也。

所谓牢为邪实。

则濡为正虚。

濡为邪虚。

则牢为正实。

互文言之。

  读者莫为等闲看。

  (第七十七旧六十九)难曰。经(灵枢第十篇)言虚者补之。实者泻之。不虚不实。以经取之。何谓也。然。(正)

  虚者补其(经)母。

(穴)(邪)实者泻其(经)子(穴)当先补之。

然后泻之。

(前言先补后泻之意)不虚不实。

以经取之者。

是正(本)经自生。

病不中他(经)邪也。

当自取其经。

(本经所属穴)故言以经取之。

  按此承前篇。

再发问答。

以断灵素所言。

不虚不实。

以经取之之语。

审其立问之意。

子母补泻之义。

前既已悉。

言则非所发。

疑唯议补泻之外。

别有经刺一法耳。

盖补法为随。

泻法为迎。

若夫以经取之。

则非刺子母而刺属己者。

且夫谓母能令子虚。

则补母者。

治其本也。

其病从母及子也。

谓子能令母实。

则泻子者治其末也。

其病从子加母也。

是皆他邪所为者尔。

正经自病者。

本经之气失常。

则流行错乱。

故用针治其经气而已。

是其非有虚。

又非有实。

有何迎随之施哉。

余观本邦 近之世。

用针治病。

率皆经刺一法。

而未尝闻有全行迎随子母法。

况若前诸篇所载。

取五输法。

亦唯廑廑参星。

殆几乎熄。

悲夫。

古昔圣贤。

苦口丁宁。

垂教万世。

徒存方策。

被蠹鱼害。

噫。

  (第七十八旧七十五)难曰。

经言东方实。

(言肝重实)西方虚。

(言肺重虚)泻南方。

(心从肝有余)补北方。

(肾从肺不足)何谓也。

然。

金木水火土。

当更相平。

(举五行相制常例)东方(肝)木也。

西方(肺)金也。

木欲实。

金当平之。

(金克木)火欲实。

水当平之。

(水克火)土欲实。

木当平之。

(木克土)金欲实。

火当平之。

(火克金)水欲实。

  土当平之。(土克水)东方肝也。则知肝实。(非等闲实)西方肺也。则知肺虚。(非寻常虚)泻南方(心)火。补北方(肾)

  水。南方火。火者木之子也。北方水。水者木之母也。(二句起下病因与治法要语)子(心)能令母(肝)实。母(肾)

  能令子(肝)虚。水胜火。(一句处方大关系旧本误出于前故今移此)故泻(心)火补(肾)水。欲令(肺)金不得平(肝)

  木也。经曰。不能治其虚。(治如是虚者非通变则不能)何问其余。(他病)此之谓也。

  按东实西虚。

即谓肝木实。

肺金虚。

皆是病之所在焉。

泻南补北。

即谓泻心火。

补肾水。

皆是治之所归焉。

此乃发难之端也。

答辞先举五行相制者。

表其常例。

火者木之子。

水者木之母二句。

此篇一大关系。

乃树下文分病因与治法之帜。

盖肝之亢极。

本因心火有余。

子有余则不食母气。

肝木所以盛实。

肾之衰竭。

原关肺金不足。

母不足则无助子气。

  肺金所以太虚。以五行相制之常。为之治则。当补肺泻肝而平之。今乃弃东西而治南北者。非经常之法。犹之儒家有权。

  兵法有奇乎。

所谓子能令母实一句。

言病因子者心。

母者肝。

母能令子虚一句。

言治法。

母者肾。

子者肝。

或问如果其说之是。

则心之有余。

既令肝实。

则肝之有余。

亦当令肾实。

然则肾胡为虚乎。

曰心令肝实者。

其气逆而为邪也。

夫木生火者。

顺道也。

今心有余。

而不食母气。

故木气不达而反逆。

所以溯洄为邪焉。

肾之为虚。

既失母气。

夫水生木者。

  亦顺道也。虽然。其气不足。故将通于彼。则不可以逮。何逆流之有。且自心而传于肝者。邪气也。从肾而通于肝者。

  正气也。

辟诸水流。

其末窒碍不通。

则逆。

逆则贲激。

激则混浊。

本源为之沸腾。

是岂水之性哉。

肝之所以有实也。

源既细微。

则其流不长。

纵使堤防在其下流。

势已微。

则不能达中道而涸。

遂委泥沙。

何奔逆之有。

肾之所以有虚也。

或又问泻火补水。

此两药并行乎。

将所谓先补后泻邪。

曰否。

苟以针石言之。

即应补阴泻阳而可。

若夫汤液。

则不必然。

  唯其补阴是务。观水胜火一句。可以见已。是亦此篇一大要语。不可忽略。熟察答意。此证原因。中气虚而脾不能散精。

  上归于肺。肺乏主气。此肺一虚。肺气不行。则肾阴不足。阴不足。则阴中之阳动焉。故肝木逆上。并于心。此肝一实。

  心气有余已极。

则不食母气。

而传道不通。

肝邪益炽。

此肝重实。

心气有余。

则上克肺。

此肺重虚。

至其施治。

则肺虚者。

置而不取。

辟犹齐问菁茅。

讨南巡而崇衰周之朝焉。

补肾则阴气自盛。

而心失其势。

取援于母。

则肝实日减。

辟犹晋假道于虞以代虢。

其实则晋不在虢而在虞焉。

所谓欲令金不得平木。

及不能治其虚。

何问其余。

是此之谓欤。

余释此难之义。

旁通陈廷芝王安道孙一奎三子之说。

各有所取舍。

盖历代诸家。

纷纷未有定论。

王氏当 近之世。

勃然独得此篇之旨。

然至于以不一字为衍。

则千虑一失。

实可惜乎。

陈孙二氏。

存不字以立其义。

则独得其本旨。

何者。

此篇本论应变之治。

故从旁补其不足。

一举以立两全之功。

若八十篇所言。

则补肺泻肝。

直取其常制之法。

固有彼此常变之分。

  若以去不字。则与下编混为一意。岂合扁鹊之旨乎。学人审诸。

  (第七十九旧七十七)难曰。经(逆顺篇)言上工治未病。(邪未传处)中工治已病(病既所在)者。何谓也。然。

  所谓治未病者。

见肝之病。

则知肝当传之(指邪)与脾。

故先实其脾气。

(邪将传)无令得受肝之邪。

(将克之势)故曰治未病焉。

中工治已病者。

见肝之病。

不晓相传。

(邪气)但一心治肝。

(病所在)故曰治已病也。

  按谓未病者。

指其所未受邪。

已病者。

指已所病。

凡诸脏病动辄传其所克。

假令上工治未病。

则当先望视其横与纵之所在。

预防其蚕食。

盖有绸缪牖户之渐焉。

中工治已病。

无有远虑。

胡祛近患。

坐执一故尔。

灵枢第五十五篇云。

上工刺其未生者也。

下工刺其方袭者也。

此篇之旨。

率由斯文。

素问第二篇所言。

未病已病。

义与此异。

彼谓未病者。

指无病患。

言不可混同。

前篇所谓泻南补北。

是上工之治未病也。

故承上而言。

上中二工。

各有阶级也。

  (第八十旧八十一)难曰。

经言无实(指真)实(指假)虚(指真)虚。

(指假)损不足而益有余。

(谓治之害)是寸口脉(见之)邪。

将病(证)自(然)有虚实邪。

其损(不足)益(有余)奈何。

然。

是病(二字滑注以为衍孙一奎断为古言之法今从孙氏)非谓寸口脉也。

(在脉自见其真而不见其假)谓病自其(假)虚(假)实也。

假令肝(真)实而肺(真)虚。

肝者木也。

肺者金也。

金木当更相平。

(是言常例)当知金平木。

(是言常治法)假令肺(真)实而肝(真)

  虚。

(此肺动辄见假虚肝见假实)用针不补其肝。

(真虚)微少气。

(三字旧本误在用针上今考文义以移诸此)而反重实其肺。

(真实)故曰实实虚虚。

损不足而益有余。

此者中工之所害也。

  按病有虚实。

虚实有真假。

其真焉者。

合于脉象而知之。

故亡论已。

至于假焉。

则中工之徒。

动误其诊。

故引经言戒之曰。

无实实虚虚。

言勿以假为真而治焉。

若有实实虚虚。

而真假相错。

则不足者愈损。

有余者愈益。

若夫寸口脉。

  则虚自见虚。

实自见实。

故鲜有失诊之误矣。

故曰非谓寸口之脉也。

谓病自有虚实也。

所谓虚实者。

言假虚假实也。

若肝实肺虚。

是真虚实。

故直行补肺泻肝之道。

肺实肝虚。

即在脉。

则当见其真。

苟在证。

则多见假者。

何则。

肺主 敛。

  其脏嫩软。

虽病有实。

见证多似不足。

肝主发生。

其脏猛烈。

虽病有虚。

见证多似有余。

故中工误认。

以假实为真。

以真实为假。

徒使病者受医之桎梏。

非正命而死焉。

悲夫。

因前既尤中工粗无远略。

故重深戒之。

此难与七十八篇所云。

  东实西虚。固有常变之分。义互相发。不宜为一例看。

  (第八十一旧十二)难曰。经(灵枢第一第三)言五脏脉(气)已绝于内。(尺)用针者。反实其外。(阳经之合)

  五脏脉(气)已绝于外。(寸)用针者反实其内。(阴经之合)内外之绝。何以别之。然。五脏脉(气)已绝于内(下部)

  者。

肾肝气已绝于内也。

(下焦所治)而医(下工)反补其心肺。

(无虚地)五脏脉(气)已绝于外(上部)者。

其心肺脉已绝于外也。

(上焦所治)而医反补其肾肝。

(无虚地)阳绝补阴。

阴绝补阳。

是谓实实虚虚。

损不足益有余。

(儆戒之辞)如是死者。

医杀之耳。

  按灵枢第三篇云。

五脏之气。

已绝于内者。

脉口气内绝不至。

反取其外之病处。

与阳经之合。

有留针以致阳气。

阳气至则内重竭。

重竭则死矣。

五脏之气。

已绝于外者。

脉口气外绝不至。

反取其四末之输。

有留针以致其阴气。

阴气至。

  则阳气反入。入则逆。逆则死矣。张会卿曰。脉口浮虚。按之则无。是谓内绝不至。脏气之虚也。脉口沉微。轻取则无。

  是谓外绝不至。

阳之虚也。

此篇问答。

盖据此文变例。

而发其余蕴。

灵枢所谓内绝者。

指阴经之虚。

外绝者。

指阳经之虚。

故内绝取阳经之合。

外绝取四末之输。

是乃议阴虚补阳。

阳虚补阴之误也。

素问云。

治脏者治其俞。

治腑者治其合。

  是正道也。

而今治脏反取阳合。

治腑反取阴俞。

其误可知矣。

扁鹊所谓内外绝者。

舍腑不论。

偏举脏而言之。

故知外绝者。

心肺之虚。

而寸脉浮虚内绝者。

肾肝之虚。

而尺脉沉微。

是为异也。

下工动辄有此反治。

故重深戒之曰。

如此死者。

  医杀之耳。

前篇既举中工之害。

则此言医者。

当指下工。

旧本误出于第十二篇。

冯氏 谓此篇合入用针补泻之类。

当在六十难之后。

以例相从也。

今从其说。

以类移于此云。

  ○余缵前修之业。自壮岁时讲究此书。业已数百遍。至今三十年所。无日不钻研。古人云。读书百遍。其义自通。

  不佞如万卿。

虽未曾中其肯綮。

然且莫寓意。

以俟左右逢其原之日久矣。

顾其距春秋时邈焉。

则其言亦渊乎深哉。

故其历世所注传。

自吴吕广至明吴文 。

凡十有九家。

愈繁愈杂。

辟犹百川派分。

无繇寻源。

于是舟之方之。

渐得观溯洄之澜。

以问渤海之津。

尝读韩非子说林。

其中有言秦荆有 。

荆人傍说晋叔向。

叔向论城壶丘可否。

以令二国和焉。

余读至是。

喟然叹曰。

呜呼。

扁鹊设难之意。

于叔向乎尽矣。

无乃刻意叔向。

以体扁鹊乎。

乃余所注解。

有取乎尔。

亦有取乎尔。

  跋

  难经古义。

家大人历年讲书之暇。

折中诸家。

独断为说。

先是庚辰之春。

将竣上木之事。

不图罗祝融氏之灾。

半已乌有。

嗣后稍稍起草。

今北复旧。

然大人为业。

奔走四方。

不遑宁处。

故 门人泉春安再三校正。

不佞仲实与焉。

  检阅已竣。乃请父执山公介净书。剞劂告成。因述其事。以谢迟滞之罪云。

  壬辰冬十月。男仲实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