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子礼

童子礼 #

  《易》曰:“蒙以养正,圣功也。

”而养正莫先于礼。

盖人之自失其正,以自外于圣人之途者,率以童幼之年,不闻礼教。

则耳目手足,无所持循;作止语默,无所检束。

及其既长,沿习偷安,徇情任气,如已决之水,不可堤防,已放之条,不可盘郁,何所不至哉!是故朱子《小学》,必先洒扫、应对之节。

程子谓即此便可达天德,信非诬也。

世之父兄,既以姑息为恩,而为之师者,日役役焉以课程为急。

故一切礼教,废搁不讲,童蒙何赖焉?兹本《曲礼》、《内则》、《少仪》、《弟子职》诸篇,附诸儒训蒙要语,辑为《童子礼》。

 

  晨兴,即当盥栉以饰容仪。凡盥面,必以巾帨遮护衣领、卷束两袖,勿令沾湿。栉发,必使光整,勿散乱,但须敦尚朴雅,不得为市井浮薄之态。

 

  凡着衣,常加爱护。

饮食须照管,勿令点污;行路须看顾,勿令泥渍。

遇服役,必去上服,只着短衣,以便作事。

有垢、破,必洗浣、补缀,以求完洁。

整衣欲直,结束欲紧,毋使偏斜宽缓。

上自总髻,下及鞋履,加意修饰,令与“礼容”相称。

其燕居盛暑时,尤宜矜持,不得袒衣露体。

 

  凡乂手之法,以左手紧把右手大拇指。其左手小指向右手腕,右手四指皆直。以左手大指向上,以右手掩其胸。手不可太着胸,须令稍离方寸。

 

  凡揖时,稍阔其足,则立稳。

须直其膝、曲其身、低其首,眼看自己鞋头,两手圆拱而下。

凡与尊者揖,举手至眼而下;与长者揖,举手至口而下;与平交者揖,举手当心而下。

手随身起,乂于当胸。

 

  凡下拜之法,一揖少退。

再一揖。

即俯伏。

以两手齐按地,先跪左足,次屈右足,顿首至地,即起。

先起右足,以双手齐按膝上,次起左足,仍一揖而后拜。

其仪度以详缓为敬,不可急迫。

 

  低头拱手,稳下双膝。腰当直竖,不可蹲踞,以致恭敬。

 

  凡立,须拱手正身,双足相并。必须所立方位,不得歪斜。若身与墙壁相近,虽困倦,不得倚靠。

 

  凡坐,须定身端坐,敛足拱手。不得偃仰倾斜,倚靠几席。如与人同坐,尤当敛身庄肃,毋得横臂,至有妨碍。

 

  凡走,两手笼于袖内,缓步徐行。

举足不可太阔,毋得左右摇摆,致动衣裙。

目须常顾其足,恐有差误。

登高必用双手提衣,以防倾跌。

其掉臂跳足最为轻浮,常宜收敛。

 

  凡童子常当缄口静默,不得轻忽出言。

或有所言,必须声气低平,不得喧聒。

所言之事,须真实有据,不得虚诳。

亦不得亢傲訾人及轻议人物长短。

如市井鄙俚、戏谑无益之谈,尤宜禁绝。

 

  凡视听,须收敛精神,常使耳目专一。

目看书,则一意在书,不可侧视他所。

耳听父母训诫、与先生讲论,则一意承受,不可杂听他言。

其非看书、听讲时,亦当凝视收听,毋使此心外驰。

 

  凡饮食,须要敛身离案,毋令太逼。

从容举箸,以次着于盘中,毋致急遽,将肴蔬拨乱。

咀嚼毋使有声,亦不得恣所嗜好,贪求多食。

安放碗箸,俱当加意照顾,毋使失误堕地。

非节假及尊长命,不得饮酒;饮,亦不过三爵。

 

  以上初检束身心之礼。

 

  以木盘置水,左手持之,右手以竹木之枝轻洒堂中。

先洒远于尊长之所,请尊长就止其地,然后以次遍洒。

毕,方取帚于箕上,两手捧之。

至当扫之处,一手执帚,一袖遮帚,徐步却行,不使尘及于尊长之侧。

扫毕,敛尘于箕,出弃他所。

 

  凡尊长呼召,即当随声而应,不可缓慢。

坐,则起;食在口,则吐。

地相远,则趋而近其前。

有问,则随事实对,且掩其口。

然须听尊长所问,辞毕方对,毋先从中错乱。

对讫,俟尊长有命,乃复原位。

 

  凡见尊长,不命之进不敢进;不命之退不敢退。

进时当鞠躬低首,疾趋而前。

其立处,不得逼近尊长,须相离三四尺,然后拜揖。

退时亦疾趋而出,须从旁路行,毋背尊长。

且当频加回顾,恐更有所命。

如与同列共进,尤须以齿为序。

进则鱼贯而上,毋得越次紊乱。

退则席卷而下,毋得先出偷安。

 

  夏月侍父母,常须挥扇于其侧,以清炎暑及驱逐蝇蚊。

冬月,则审察衣被之厚薄,炉火之多寡,时为增益。

并候视窗户罅隙,使不为风寒所侵。

务期父母安乐方已。

 

  十岁以上,侵晨先父母起。

梳洗毕,诣父母榻前,问夜来安否。

如父母已起,则就房先作揖,后致问。

问毕,仍一揖退。

昏时,候父母将寝,则拂席整衾以待。

已寝,则下帐闭户而后息。

 

  家庭之间,出入之节最所当谨。

如出赴书堂,必向父母兄姊之间肃揖告出。

午膳与散学时,入必以次肃揖,然后食息。

其在书堂时,或因父母呼唤有所出入,则必请问先生,许出方出,不得自专。

至入书堂,虽非作揖常期,亦必肃揖,始可就坐。

 

  凡进馔于尊长,先将几案拂拭,然后双手捧食器置于其上。

器具必干洁,肴蔬必序列。

视尊长所嗜好而频食者,移近其前。

尊长命之息,则退立于傍。

食毕,则进而撤之。

如命之侍食,则揖而就席。

食必随尊长所向,未食不敢先食,将毕则急毕之。

俟其置食器于案,亦随置之。

 

  凡侍坐尊长,目则常敬候颜色,耳则常敬听言论,有所命则起立。尊长有倦色,则请退。有请与尊长独语,则屏身于他所。

 

  侍尊长行,必居其后。

不可相远,恐有所问。

有问,则稍进于左右,以便应对。

目之瞻视,必随尊长所向。

有所登陟,则先后扶持之。

与之携手而行,则以两手捧而就之。

遇人于途,一揖即别,不得舍尊长而与之言。

 

  凡遇尊长于道,趋进肃揖。与之言则对,命之退,则揖别而行。如尊长乘车马,则趋避之。或名分相悬,不为已下车马者,则拱立道旁,以俟其过。

 

  凡尊长有所事,不必待其出命,即当趋就其旁,致敬服役。

如将坐,则为之正席、拂尘。

如侍射与投壶,则为拾矢、授矢。

如盥洗,则为之捧盘、持帨。

夜有所往,则为之秉烛前导。

如此之类不可尽举,但当正容专志,毋使怠慢差错。

 

  以上入事父兄、出事师尊通行之礼。

 

  受业于师,必让年长者居先,序齿而进。

受毕,肃揖而退。

其所受业,或未通晓,当先叩之年长,不可遽渎问于师。

如欲请问,当整衣敛容,离席前告曰:某于某事未明,某书未通,敢请。

先生有答,即宜倾耳听受。

答毕,复原位。

 

  端身正坐,书籍笔砚等物,皆令顿放有常。

其当读之书、当用之物,随时从容取出,不得信手翻乱。

读用已毕,复置原所,毋使参错。

其借人书物,当置簿登记,及时取还,毋致遗失。

 

  凡先生有宾客至,弟子以次序立。

俟先生与客为礼毕,然后向上肃揖。

客退,仍肃揖送之。

先生与客命无出门,即各入位凝立,俟先生返。

命坐,则坐。

若客与诸生中有自欲相见者,亦必俟与先生为礼,乃敢作揖。

退亦不得远送。

非其类者,勿与亲狎。

 

  凡读书,整容、定心、看字、断句、慢读,务要字字分晓。

毋得目视他处,手弄他物。

仍须细记遍数。

如遍数已足而未成诵,必欲成诵。

遍数未足,虽已成诵,必满遍数。

犹逐日带温,逐旬、逐月通理,以求永久不忘。

 

  凡写字,未问工拙,切要专心把笔,务求字画严整。

毋得轻易怠惰,致有潦草、欹斜并差落涂注之病。

研墨、放笔,毋使有声及溅污于外。

其戏书砚面及几案上,最为不雅,切宜戒之。

 

  以上书堂肄业之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