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无表章栖玩记

续藏经 表无表章栖玩记

 宋 守千述 #

  

  表无表章栖玩记

  表无表章者。表及无表。表无表之章二释如次。

  章。若有不欲等者。

  此是不与身语俱者。

身语俱者相难知故。

问。

唯意表者有三思不。

答。

有如欲修於四无量者。

先自审虑合与不合。

何时何处当端寂定。

自法作之名审虑。

思既审虑已知可宜为克择处。

其心决定更无改。

名决定思。

后至时处独坐静思。

於苦有情想令离苦。

於无乐者想之与乐。

诸如是等名动发思。

作动意故。

已前加行未正想与不名根本。

如是亦成三思业道。

问。

唯身语者与三俱者其相云何。

身语必须由意发故。

答。

本发诚心。

身礼语赞。

虽由意发但名二业。

其有发心至时专志。

策身谛语并策其意谛想形像。

名为三业之动发也。

自从加行心便别故。

  章。其此意表等者。

  辨无表中此第一师唯善乃发。

言发无意表者者。

意字似剩。

然其文理。

拣但发於不表。

他者加以意字。

明辨发於不自表者方名无表。

问。

一切种子皆不表知。

约何义故别说无表。

答。

约倍增者方名无表。

其不增者虽自不知不名无表。

何以故。

由有胜能而不了知立为无表。

泛所不知何足别立。

如世贤达令誉不彰。

人所共意呼为隐士。

其余无名何足呼。

  然言菩萨亦成者。二乘定无。

  章。唯有三支者。

  无贪无嗔无痴为三。

  章。余染无记者。

  染及无记。不善有覆。并名为染。余处若言不善无记。无记之中便摄有覆。

  章。业增上者等者。

  亦同七支。上品方发。中下即非。有说处中为下品者。约别义说。若实下品以此知非。此中必定通处中故。义灯指故。

  章。有义不善等者。

  此第二解。二性皆发。

  章。十恶等道业者。

  后三意业成波罗夷。如何不发殊胜无表。

  章。宁但发身语思种等者。

  此下复以二业相例。

言独意种。

二者共引周法师善与不善名之为二。

今问此言为对於谁。

前师已说善者发故。

又有说云。

不善无记名之为二。

此说颇非。

不可此师无记发故。

今意解此。

所言二者。

即是异义。

不同身语名之为二。

或远乘上十重之理。

宁由何也。

何但身语重成无表。

独意有异不成无表。

问。

何故二者乃是异义。

答。

彼此不同。

何非二耶。

世有此语。

好相看者便言无二。

  章。三罚业中者。

  身语意三治罚有情。名三罚业。更捡明文。

  章。然意无表等者。

  由此唯识不说於此。彼论是说无表色故。

  章。有义意表等者。

  此第三师。一切不发。先教后理。其理大意不外彰他即非上品。故无无表。

  章。虽发十善等者。

  恐外问云。说十善戒岂无意三。以此答之。十善之戒依主为名。业宽戒狭。

  章。此二说中等诸。

  云三师。

前二师合。

同说发故。

今解此言虽有三师。

於善不善各但二说发不发故。

灯第二云。

法苑二说云。

任意用不断后说义为决定。

今者意准定发无表。

既菩萨戒具防三业。

胜於二乘。

尽未来际。

云何不发殊胜无表。

前二说者据处中说。

非约律仪。

此言已前只同於后。

处中虽诤其律不律。

定发无表不可诤也。

问。

如是前后有何差别。

答。

此辨能发三业之门。

下辨无表体类多少复有二师。

师虽无异义门有别。

诸师皆断发者为正。

二性皆然。

处中亦尔。

对法.唯识约通三乘立为色者。

故不相违。

  章。无表色中者。

  於无表中此为初解。

无表具三。

有义之下为第二解。

无表但二。

问。

向下所辨应无意三。

答。

标狭释宽。

标随诸教但言其色。

释中尽理通十支也。

或下唯色十支之者。

随教略示。

又前表中已诤意发。

足显无表有之与无。

此遂但标无表色也。

前后相彰文方具矣。

问。

前於表中何无此三。

答。

持犯正在无表位故。

表极时促何为律等。

  章。若布施等者。

  善非律仪不善非是不律仪者。

名为处中。

非是一体。

下文但有一体之解。

如下当知。

如此既亦名为无表。

必须期愿。

非只泛尔为布施等名为处中。

唯识论中与律不律一处说故。

故彼论言。

然依思愿乃至谓此或依发胜身语善恶思种增长位立。

此中七义无简别故。

枢前灯后说通处中。

故亦上品期愿分限。

纂有说此为下品者。

约其事相不期活命。

未入法律名为下品。

不约发心名为下品。

故发心之处须要上品。

不尔。

即无倍增之理。

无倍增者不名无表。

问。

若尔。

如何是此别相。

答。

且其律仪但有七众。

支条分限不可阙故。

法律仪轨非不尔故。

如是分受时少等者并名处中。

纂第十二有此明文。

下辨舍众处中内有摄善法戒。

由摄善法内有处中。

由此今言布施等也。

问。

优婆塞.夷内有分受。

何非七众。

答。

在彼分出便是处中。

约类或全或分之故。

纂疏亦有比丘戒中说出少时名为处中。

其不律仪翻律仪者。

须要活命为业者故。

其余杀等非以为业。

而活命者名处中故。

如此中言欧击等者亦要期愿分限者也。

问。

活命之理宁翻律仪。

答。

诸律仪者。

道活命故名为命道。

如纂亦有少时不具。

然此非余。

暂节会者并名处中。

欧者击也。

名训双彰。

  章。决择等者。

  自前再牒无表之下。对下后师别成处中。前辨体相此下引文。其五十三正说处中。所除之二具足十支。言一切者於有期愿。上品之者一切是也。非泛善恶。

  章。五十四说等者。

  文虽说三正为处中。言其色用必非意三。

  章。说有布施等者。

  体相既见。教文又明。故处中业亦有无表。

  章。有义处中等者。

  此师亦附唯识论文。须要上品方成无表。此既非胜故无无表。

  章。此亦不然等者。

  此下文征。

先难后师大意。

处中为下下立无表。

此定通上而违彼也。

问。

如何律仪而有中品却违唯识。

依胜思故。

答。

唯识之中大分三品。

胜劣如此。

今约其内品类无量。

如是胜中更细论之。

不遮律仪劣於处中。

但约支条及以时分具阙分故。

不约发心。

以分二故。

且今支阙。

何癈当时发心乞受胜具支者。

其布施等有如此故。

问。

中此言思却名为胜。

如何相状为其胜也。

答。

殷勤三业尽其力用名之为胜。

不必悲涕面门出血与身毛竖名之为中。

  章。法处虽说等者。

  集玄法字改为诸字。此下会违。先牒后会。正同分受於近事中而分之也。约类则分。谈性在内或三或二。并不相违。

  章。一切处中等者。

  此下后师却难前师。既言处中何有上品。故无无表。

  章。於二说中等者。

  虽有此语。

前解为正。

顺多教故。

理亦长故。

准灯指前意表发中亦是处中。

如是三业律不律仪曾无异诤。

唯於处中有两说也。

前辨意表发与不发。

即准意中有无无表。

此中说其施欧等类。

正在身语有无无表。

亦见二表发与不发。

前来不曾诤其身语。

此中不曾辨其意中。

两处相显文义已足。

若皆具述却成繁癈。

  章。谓诸根大种造色等者。

  初之四句举体总释。

次之三句复更指陈。

前为三类后为两对。

体性无别。

五根为一。

大种为一。

造色为一。

造色即是所造四尘。

此与五根同为所造。

大种能造。

如是根合总立一名。

次下纵夺但要别身。

以表依此名为依身。

不是建立。

问。

如何身根别得总名。

答。

此为本故。

众聚於此故此得名。

余皆不立。

  章。又依止义等者。

  此第二义更有体性名身一义。此中略之。

  章。而众多法等者。

  此亦通妨。

外应问云。

若依止义名为身者。

其眼等根岂不亦尔。

以此答云。

彼非与多为所依故。

此与乃至眼等为依。

彼彼各为自尘识依。

非一切故。

不得其名。

  章。表谓表示等者。

  身表之业只有一义。不同语表表有二义。内字之上加以自意。读之即显。

  章。依身之表者。

  身是身根不表内心。但取依身屈申等色表示内心。故依主释。不同语表。语能示心令他知故。彼是持业。

  章。此能表了等者两解别者。

  前解表字不对所诠。

直对内心表了为训。

后解表字对於所诠。

展转望心诠表为训。

故是不同。

问。

前解可尔。

后解云何名此表业。

此中正要表示内心令他知故。

答。

亦须令他知所欲说。

举为诠表可示他故。

或此二义合之方具。

表於能说说所说故。

有作是说。

两解皆是。

取其假声。

前解非名。

后解兼名。

为不同者。

非也。

今谓决定取其实声。

要令他闻方表自故。

摄假归实名等无失。

孤用不然。

  章。语体即表者。

  后解共语亦直得名。

带彼名等语便能表。

摄假归实以用显体。

故持业释。

直取名等能诠所诠。

无表心义。

名等作用只对所诠。

除此更无别作用故。

别说作用只在於声。

非名等故。

於名等故无表心义。

故义灯云。

名等诠所待。

不得名语表。

  章。皆邻近释者。

  与意相应及作动意二义不同。

并作邻近。

意表亦即业同身语假。

作持业释。

故更不言。

问。

此表於谁。

答。

但自表知。

自心知故。

问。

同时王所不互相缘。

云何能知成此表义。

答。

以前表后。

后知前故。

剎那似俱。

实理前后。

问。

何异无表。

他不知故。

答。

无表自亦不能知故。

问。

如来如何。

答。

可思。

  章。戒即解脱者。

  属而释之。非是作释。亦非训释。

  章。旧言定共戒者。

  共由俱也。道即无漏。共义同此。禅即静虑。华梵为别。

  章。古有释言等者。

  古意善恶随其所应。

一流一类名之为律。

亦随善恶各有仪轨名之为仪。

如优婆塞自为一类。

所有仪轨年三常等。

其不律仪且沽酒家别为一类。

如是乃至设望置座春秋改卖亦有仪轨。

仍言不者。

不善名。

不不律仪名之律仪。

  章。今解唯彼善戒得名等者。

  言可法轨不通不善。彼设成轨不堪可故。如染虽懃亦名懈怠。

  章。别解脱即律仪者。

  问。律仪之名岂非相用。今此无表云何持业。答。本从现立。无表从名。或先有财方作持业。上下颇多。下解更有无表之名。

  章。性离嚣高等者。

  高下悉是。不寂静故。离之为静。

  章。律仪是思等者。

  此定无表依现思故。

作邻近释。

之是语词。

或有邻近亦置隔法。

或意兼带。

影依主释。

问。

虽是现思立为无表。

法处色摄云何邻近。

答。

以用从体作邻近释。

今又解云。

邻近不唯心.心所作。

俱是兼带从彼为名。

非所有财。

非所能依。

二名双现皆邻近释。

直取无表亦可作也。

此之无表不依定立。

又不以彼定名呼此。

故为邻近。

胜而从之故邻近释。

  章。圣所爱之戒者。

  集玄等者所爱是总通诸无漏。

戒是其别。

或戒是通。

所爱是别。

故依主释。

今解所爱通因通果。

所爱若因。

所爱即戒。

圣之所爱戒。

所爱若果。

圣之所爱。

圣所爱之戒。

并依主释。

  章。不律仪者等者。

  问。

不相违因。

不相违即因。

作持业释。

今何不尔。

答。

此是不字望所律仪。

如无明等不作六释。

不相违因是所不中相望违作。

今此若准不相违因。

亦可不律即仪作也。

彼若准此亦可说不作六释。

  章。如恶尸罗等者。

  恶(乌故切)防染义。

同尸罗之恶名恶尸罗。

今此举例诸十恶法不名律仪。

如此不得名尸罗也。

非是举例不作六释。

恶字与不义不同故。

如何不作六合释也。

问。

曾有戒人可置此名。

曾无戒人恶於何耶。

答。

谈性恶彼。

非必有所方能恶也。

或有恶他具尸罗者。

故佛诫之令不亲近。

  章。古人解云等者。

  古解尸罗即戒。名善染。亦名戒。名尸罗也。

  章。由此难言等者。

  既即是恶。故不防非。准此恶法不得名戒。

  章。难今解云等者。

  此难尸罗。

若难戒者亦准此知。

或戒尸罗名义不同。

尸罗清凉。

定非染恶。

戒若防非。

其义即同。

若云防发义义即宽。

防恶发善。

防善发恶。

并得名故。

若以此义对前难者。

不善解名。

我谁唯以防非解戒。

但以防发解於戒故。

防发之名同造作故。

据难今解只难尸罗。

可有此理。

然前解胜。

有戒无戒受戒舍戒只是善故。

问。

如邪受於鸡狗戒等。

既不防非云何名戒。

答。

约彼执为防非法故。

名义亦同。

但妄别也。

  章。非律仪等者。

  两个非字望律不律。

皆不作释。

若非律仪。

望非不律仪作相违释。

善者非不律。

不善之者非律仪。

体不同故。

作相违释。

於此段中影此释也。

前来已示布施欧击见体不同。

故影略之。

若非此中影作相违。

释如下置亦可之言。

若云此中两名相望。

既但双非。

双非之言无所表故。

不作释者。

此亦不然。

何以故。

纵为一体义相违者。

亦可作故。

若非是说。

约是一体。

又但双非无所表故。

虽是两非不可离之。

如非空有离便成失。

故不作释。

此解顺文。

  章。亦可解言等者。

  乘前一体双得二名。

既俱双非不入六释。

未尽理故更为此解。

随善不善皆得二名。

以遮诠中立此名故。

如布施等非是律仪。

亦非不律。

欧等准此故持业释。

然以理准可相违释。

亦不全同非空非有。

然唯随文以之为正。

名处中故不可。

当曰持业可尔。

  章。律仪是种子等者。

  无表色能依所依相从得名。

此举所依。

意显律仪即防非体。

不自加行发身语思。

故持业释。

下依主者。

取前及后诸现行思名为律仪。

体非无表故依主释。

定道不可作此两释。

随心现行思上立故。

只同善来。

持业释者名为不尔。

问。

律仪为体。

所依现思。

无表是用能依假色。

作依主释云何不可。

答。

此即可尔。

依种子者亦可此释。

文中且约体性无别。

摄用归体以体从用。

不依百法别建立说。

故不相违。

下出体中即别分别。

或前举等但要所等。

假无表色作持业释。

仍言种者言总意别。

举总之语显是律仪。

种子上立亦得其名。

作持业释。

若依此义。

定道虽可作其二释。

然不依种名为不尔。

又其依主。

行相亦别名为不尔。

此是前后现行之思。

彼定道者是体用故。

又或前解等取无表及现行思。

都名律仪一分持业。

亦通持业名为持业。

为别后解唯持业故。

不言依主。

举种即显并依主也。

所言皆者并不律等。

若依此义。

定道作释虽亦有二。

然无总通种子之理。

名为不尔。

於持业中只有现行及无表也。

问。

定道无表依现思立。

即自表。

如何名无表。

答。

别脱无表。

自亦不知。

定道但约他不知立。

或增长用。

自亦不觉。

除佛知尔。

可思。

  章。表色为体者。

  有作是说。准灯亦取形色为体。

  章。意业取前等者。

  且随小教。要思身语作如此配。理实意业。亦为动发。如前已解。

  章。其处中业者。

  辨表业也。此中初解诸不具者。唯有漏故。

  章。及佛余善者。

  饶益有情摄善法戒名为处中。

问。

下有章文纂意亦许摄善法戒名为处中。

云何断此以为不正。

答。

因摄善戒可为处中。

今并佛位故为不正。

所以者何。

因摄善法戒有未具足。

未可法轨有名处中。

佛位不尔。

一切善法无不具成。

正可法轨名律仪故。

前解为正。

问。

佛虽可尔。

因中无漏云何不许。

言唯有漏以为正也。

答。

因中无漏亦随所应无不具足。

於一行中行一切等亦可法轨。

非处中故不通无漏。

下文直依有漏摄善。

不云皆故。

问。

回心二乘见前无漏既不具成。

一切一切何非处中。

若尔初解还非为正。

答。

彼受之表唯有漏故。

此约受体不论行业。

故唯有漏。

问。

何故但言佛身无漏可法可轨。

不言余也。

答。

且言极成例於十地。

无漏之处必律仪故。

下第六门地起之中却唯后解。

须思。

  章。许佛等等者。

  不唯佛位无漏发。十地位中亦为无漏。发於身语二表业故。所发假业虽是有漏。能发之思通无漏故。

  章。其别解脱等者。

  已上解表下解无表。处中无表虽分二性。亦不别配非律不律。故不相违。

  章。由愿制思等者。

  上并三类总入此文。故处中者不可别说。非胜期愿。

  章。唯识云等者。

  下引诸文并成假立。

此言愿者。

制戒之愿非菩提愿。

其菩提愿初引一切菩萨行故。

此中识疏自解此云。

由愿显成无表之相乃至随作善恶多少时节限故。

其菩提愿制於何。

故此中乃至不律处中。

枢要具说如何说为等愿也。

又此正是色支戒愿其等愿如何相。

故诸未达者其类颇多。

皆於此文证等愿极。

疎谬矣。

妄为师矣。

全不思矣。

应疾改矣。

尚有固执不惭所陋。

当大众前曲配会云。

制尽未来一切戒藏。

何非分限。

何不同者。

此言无义等心文。

只有求佛度有情。

言无此语故。

又此中愿通不善故。

  章。谓此或依等者。

  准彼疏解。

於此文中具有七义。

彼疏前五后复二义。

文不具次。

今随论文略次叙之。

一者依义。

显假依实。

二者发义。

取其正发。

拣前二思及后剎那并拣中间不发身语之思。

彼连身语故拣不发。

三者胜义。

拣中下思虽熏种子不发无表。

不倍增故。

四者身语。

显得色名之所因处。

五者善恶。

拣其无记不立无表。

六者思种。

拣现行思别脱不依现思立故。

七者增长。

拣羯磨前犯舍之后。

彼前后位非无表故。

此不约佛。

佛位已满。

虽不增长名无表故。

今详文理依常拣法。

思种之言可为二义。

思拣其余受想等故。

如是即成八义拣法。

疏略一义。

  章。虽非形色等者。

  既非实色明是假立。非思是何。

  章。十七地中者。

  八根本.八近分并中间禅名为十七。

如是皆止欲恶立名。

戒本止於不善而立。

恐堕恶趣。

非止有覆而立戒故。

问。

常说静虑只是四禅。

云何此说十七地也。

答。

名狭体宽。

本名只云定律仪故。

名体俱宽。

言禅律仪名狭。

准此有说准此静虑名通。

非也。

  章。此说道俱无漏戒等者。

  周法师云。

此释定共不通无漏之所以也。

显道共胜。

不言定共通於无漏。

或顺小乘。

或示条然。

理实定共亦通无漏。

与道共戒一体义分。

与定俱故。

与慧俱故。

立为二戒。

  章。对法云等者。

  此对法文自已会讫。今借引会然更释成。

  章。十地随应有之者。

  八根本地未至中间。无七近分如前已解。言随应者。其不还应等多少不定。

  章。已造作者等者。

  为有现行定慧相应。何不皆耶。或直取彼偏有此语。或遍大文。

  章。二业三业者。

  周法师云。身语为二并意为三。何须二三而别说者。为约小乘及大乘故。集玄解云。即表无表名之为二。此二业中各有三业。故云尔也。

  章。实是色是表者。

  二义为实。称实各实。非别有体。

  章。然是非业等者。

  是一义假。 #

  章。身语等者。

  上辨假业。此辨实业。一义是实。二义是假。三个非字是三义也。相从得名名之为假。非于无体。

  章。其无表色中等者。

  一实一假。义准可知。

  章。不现行法者。

  所防者也。所发或有。故不说之。其不律仪定有所发。无则不成七业道故。

  章。一者分义等者。

  周法师云。

一一别说名之为分。

多类合说名之为类。

故二义别。

今解分者即是位义。

约位辨之名为支分。

故并受学皆名为支。

或如品分篇章之名。

以将受学品分勒之。

后解为胜。

类者体类。

即七支类名为支类。

如下自悉。

  章。苾刍律仪者。

  若言苾刍及具足者。非菩萨戒。

  章。一受具足支者。

  此初受时名为一支。

  章。谓作表白第四羯磨者。

  一白三羯磨。通数表白。名为第四。以举两头不言中间。二羯磨也。至第四也。作表白前乞戒之位是资方便。不在此段。

  章。及略摄受等者。

  粗者大也。

即重戒也。

羯磨之后略为指示四波罗夷粗罪之相。

令彼摄受。

已上并约受者为支。

不取受者。

问。

准瑜伽论。

先略开示四波罗夷持犯之相。

令生爱乐方得与授。

今何授已方略说也。

又彼何无先表白也。

答。

彼说菩萨。

此声闻故。

何故不同。

释曰。

菩萨寻师初遇。

须先说示令乐。

声闻先自为优婆塞.沙弥之时。

已体量故。

不须先说令其爱乐。

既与授已。

若不为说持犯何也。

又声闻人从众乞受。

若不先白便说羯磨。

众不齐故听不专故。

菩萨不尔。

只从师受。

白於谁故。

  章。十戒六法等者。

  十戒即是沙弥.沙弥尼者。六法即是式叉摩那。此之三众。自从归依至於说相皆是此支。

  章。二受随法学处支者。

  受已随学名受随法学处支也。学即行持。

  章。自初受后者。

  解其受字指初支也。接下字义是初支后受之随等。

  章。於毗奈耶者。

  此广律也。次别解脱是略戒本。於此二中所有随顺。解其随字。随顺前受。名为随也。苾刍尸罗解其法字。次下二句解其学处。於彼之下通示奉行。

  章。此意即显等者。

  此下章释配属可知。

  章。谓止持等者。

  解於彼下示其所学初支四重。

此顺四重所有止持。

性遮之戒是此支也。

如杀人等在初支中。

杀傍生等在於此支。

是其性罪。

其畜养等是其遮罪。

此是止持性遮二戒。

不行彼事名为戒故。

因止引作。

作中性者侍尊病等。

作中遮者护说法等。

所等者内等明多。

问。

何名性遮。

答。

此是罪名。

不由遮制本性是罪。

名为性罪。

因制成罪非关本性。

名为遮罪。

於应止作皆为此二。

於此二中。

应止即止应作即作。

名之为戒。

性遮之戒依主释也。

於遮罪中遮意颇多。

或防性罪或生善心。

或无利益或妨道业。

诸如是等皆在此支。

并是随顺前受支故。

更有为护佗信心者。

不是顺前而亦遮制。

在第三支。

问。

於作持中云何不制而便成罪。

答。

不敬侍师。

不看尊病。

诸如是等岂须制之方成罪也。

余利他事。

彼本自利不制非罪。

且作此解。

后更细对一一戒条而料简之。

  章。三随护他心支者。

  随亦随顺。随顺前支而护他心。言由成前故者。此解随义由谓成前而修此支。故是随前。言所有轨则具足者。此一义也。所行具足是第二义。

  章。此意即显等者。

  此下次第释前二义。此释轨则即是威仪。

  章。其沽酒家等者。

  此第二义所行具足。

所行处所不如法处不应行往。

义灯第二旃陀罗者。

严炽上屠也。

羯耻罗者云断狱家。

纂第四云。

西域别立断狱之人求财活命。

周法师云。

羯耻那者。

有云唱令家。

不云何者为唱令家。

此非唱令。

至下当引。

  章。四随护如所学处支者。

  随亦随顺。

随顺守护如前所立所学处支不令为罪。

言於微细罪中深见怖畏等者。

此第一义。

谓字已下连前进起。

由聪睿故第二义也。

牒前见怖欲增聪睿。

此虽二义并微细罪。

显扬论云。

所犯可出名微细罪。

理应更有於深重罪及随法罪深见怖畏。

此中但言微细罪者。

举小况大乃至小罪亦见怖也。

即瑜伽论。

无有毁犯犯已还净。

  章。第二十卷。

  脱落个二字在二十二。第二十是修慧地故。

  章。若诸苾刍尸罗成就为第一住者。

  乍观住字似连於下。

今捡二论皆属於上。

瑜伽论云。

云何名为安住具戒。

谓於所受所有学处不亏身业.不亏语业。

无缺无穿。

如是名为安住具戒。

显扬论云。

此中尸罗成就住者。

谓於所受学处身业无犯.语业无犯。

不破无穿。

如是名为尸罗成就住。

  章。守别解脱律仪为第二义者。

  瑜伽论云。

云何名为善能守护别脱律仪。

谓能守护七众所受别脱律仪。

即此律仪众差别故成多律仪。

今此义中唯依比丘律仪处说善能守护别解脱律仪。

显扬论云。

守别解脱者。

谓七众尸罗名别解脱。

即此尸罗众差别故建立多种。

此中义者。

唯依比丘相说。

是名守别解脱律仪。

前二别者。

第一约总。

不犯身语。

第二约别。

差别戒相。

  章。轨则所行者。

  轨则第三。

所行第四。

於轨则中复有三种。

一威仪路成就轨则。

即四威仪。

不越世间随顺世间。

不越毗奈耶随顺毗奈耶。

於所应行如所应行。

即於此中如是而行。

由此行故不为世间之所讥毁。

不为贤良正志善士诸同法者.诸持律者.诸学律者之所呵责。

二於所作事成就轨则。

若依服事若便利事。

乃至敷设卧具等事。

乃至复有余事。

不越世间云云同前。

三於诸善品加行处所成就轨则。

若於正法受持读诵。

若於尊长修和敬业。

乃至一切所修加行。

不越世间云云同前。

第四所行圆满之中复有五种非所行处。

一唱令家。

二淫女家。

三沽酒家。

四国王家。

五旃荼罗羯耻罗家。

  章。於微细罪等者。

  微据小也。细即随小。犯已少功。能出名小。见怖畏者。勿我因此不堪证得所未证得乃至世间恶名云。

  章。受学学处为第六者。

  受即当此四中第一。

学即当此四中第二。

瑜伽论云。

谓於先受别解脱戒白四羯磨。

受具足时从戒师所得闻少分学处体性。

当此第一少分即是四波罗夷。

或总相少。

此受具足当此第一。

次下彼学当此第二。

彼论次云。

彼从现教轨范师处得闻所余别解脱经。

总略宣说过於一百五十学处。

皆自誓言一切当学云云。

故此中言三千学处。

  章。彼第一第二等者。

  彼之第五唯怖小罪。

今此第四并怖大罪。

於大罪中总别本末如次。

皆为守护无犯。

犯已还净。

问。

四波罗夷如何还净。

答。

亦许忏悔不堕恶道。

但求不共。

不许重摄。

  章。故苾刍等者。

  此有五众故置等者。或但比丘.比丘尼二。瑜伽文中只言苾刍。无此等字。

  章。近事律仪者。

  正理论云。彼先归依佛法僧已。亲近承事所尊重师便护尸罗。故名近事。或能习近如理所为坏恶事业。或能亲近事佛为师。

  章。即离杀生者。

  离损他命。后二可知。文上互影。

  章。三违越等者。

  此言违者即是持名。下言越者即是过名。违於越故名为违越。若不尔者。此支便是罪之名也。故此违越同下不越。勿同后云便多违越。彼违即越是言犯故。

  章。若有妄语等者。

  周法师云。由妄语故覆藏己罪。不肯忏悔熏修戒也。

  章。离沽酒家放逸处者。

  恐饮等者。 #

  章。近住律仪者。

  正理论云。

谓此律仪近阿罗汉住。

以随学彼故有说此近尽寿戒住。

有说此戒近时而住。

纂第十三云。

近住二因者。

谓日夜持离欲恶二行。

与尽形持为因。

根性劣故。

因近果住故名近住。

  章。一受远离等者。

  唯有杀盗。 #

  章。二受远离等者。

  前近事戒只遮佗妻。故与初合。此并遮自。故别为一。

  章。三违越等者。

  准前解之。 #

  章。即是三种者。

  此即五戒之上增者。故此为八。

  章。决定齐戒者。

  集玄解云。

齐是一戒之别名。

戒是诸戒之通称。

总别合目名为齐戒。

婆沙论云。

离非时食是齐亦是齐支。

余是戒支而非齐。

余圣教中名八齐者。

是齐支故。

总名为齐。

齐是净义。

又离喧义。

  章。如孝子等离诸乐具者。

  此当初义。次下二句当第二义。又次二句是第三也。节食本为非梵行也。

  章。五不坏正念支。

  与前近事第三支同。其名虽异义相正同。若坏正念即违犯故。今此立名与前别者。今为形前正念住故。言不自在转者便犯戒也。或此更宽。

  章。出家五众等者。

  问。沙弥六法既亦具四十戒。六法如何具也。答。自近事时已有轻重。故此乃至威仪具足悔过自净。悉皆具有。言十及六且约受支。不言学者。

  章。非定道等者。

  定道十善其支必具。故无不同之所以也。其不律仪及分受者。既非入众。随其所宜故亦不说。不同所以故不立支。

  章。论其支类等者。

  七支十支须辨多少。至下当知。

  章。唯有身三语四支者。

  七中四支通其轻重。绮语等三唯是轻也。於轻之中更有性遮。重者唯性名之为体。

  章。所余但为等者。

  上解四重。

内虽有轻约重别言。

下解三轻。

内有性罪约遮而立。

或此不是解遮之名。

对重如是不论性遮。

言非有别类者不同。

四重立为四支名非别类。

於诸戒条溷而论之。

非不亦有。

不可说云前四所摄。

集玄解云。

普遮之言遍其七支。

七支之余为护七支。

不离七支名非别类。

言四体者。

且随小乘四重而言。

实有七支。

绮语等三虽非重戒。

然是业道故别为类。

不同其余轻遮戒也。

周法师问。

为护四体。

余戒皆是。

何但三支。

答。

三防妄语其用胜故。

举其胜者例劣不言。

非无余也故但七支。

今解如前不离七也。

性遮轻重而有影显。

又解所余四重之余。

一切皆是相合总言。

不离七支名非别类。

性遮之理只如前解。

又或四字无是七字。

  章。然通防彼等者。

  於所防罪三时三世。

依大乘说并皆防之。

周法师云。

加行等三如次三世。

此言非也。

三时三世两门别故。

三时各通三世故也。

大乘义分三世之义。

有部实有。

  章。彼由得别者。

  集玄云。

得别解脱与定道别。

定散二心引生别故。

由此理趣。

别解脱防现。

定道通三。

今或解云。

定道随心别故通防。

别脱在前。

方便未得钝故唯现。

有作是说。

准了义灯第二卷云。

别解脱戒有法俱得及法后得。

无法前得。

色法钝故。

唯防现在。

定道之得俱通三得。

通防三世。

然唯根本。

不防加行及以后起。

更有别解如显正集。

  章。通防三时者。

  此是大乘。若小乘说唯防根本。能防随心。无有前后。所防亦尔。势相当也。更有别解如显正集。

  章。近事近住者。

  近事之中亦有男女是合二众。已上共五。此下近住七众之外。

  章。余为防此者。

  不饮酒等。 #

  章。近事近住等者。

  诸教施设全分之门。

在於此中约其类也。

论律不律及以处中分者。

在於处中所摄优婆塞戒门中说。

分及法处色唯律不律。

义意皆尔。

非此分外更别有分为处中也。

  章。少分远离等者。

  约支有三。约时有三。自他为二。称赞庆悦共为十种。合十业道名为十十。

  章。既名律仪等者。

  分即支分时义可知。相从得名分三即别。

  章。多分一分者。

  彼经有四。一分.二分.多分.满分。故云等也。

  章。问若唯修学等者。

  此问答持。不问答受。其分持者亦名分成。不云全成。

  章。皆成彼二者。

  彼二之类亦名彼二。

  章。义准不律仪等者。

  所准全缺虽同律仪。

若分处中即不同也。

今此缺支亦是不律义。

有唯杀生亦不律故。

於杀生中更分等降。

乃至一类杀此非彼方处中也。

其余不为活命因缘。

少时暂为皆入处中。

并如前说。

  章。此二解中等者。

  周法师云。前解为正。世现见故。

  章。处中业道多少不定等者。

  此下即是善中。今者四句约支。三句约时。

  章。多分少分等者。

  一分在少。

上约近事近住。

下约十善业道。

有作是说。

此望在家。

出家菩萨即须全受。

故云出家戒不尔也。

近事近住十善在家。

名初摄受。

出家久摄名为不尔。

故须全受。

  章。论据三乘等者。

  会彼所凭便破彼意。显彼不违教文意故。言不约多分者。略不言少。集玄改不以为及字。甚悞。翻上通三乘语。

  章。何故许有少分持者。

  受持相例杂集问答即是分持。

  章。其十善律仪等者。

  周法师云。

近事等二名为初众。

近住等二不尔者。

其难意云。

能摄十善既许多少。

所摄近事近住二种何故不许同於十善多少受耶。

今解。

初众唯是近事。

对於近住名为初也。

不尔。

约何名之为初。

又唯菩萨近事通十。

其近住戒与十善戒不相似故。

虽只约摄。

近事为正亦可成立。

二皆分受相相类故。

  章。前说为善者。

  此处中中所有二解与律仪中所有二解。初解即同后解有异。彼之后解唯除近住。今此二种皆无分受。今断前解准彼亦然。

  章。性罪须护故者。

  悭嗔邪见是性罪故。

此见是约谤三宝见。

集玄解云。

翻显遮罪有不防护。

世亲摄论第八卷云。

谓诸菩萨一切性罪。

不现行故与声闻共。

谓杀生等相似遮罪。

有现行故与彼不共。

於此学处有声闻犯菩萨不犯。

如雨安居观益有情趣行经宿。

有菩萨犯声闻不犯。

观益有情而故不行。

是故菩萨心亦有犯。

非诸声闻。

  章。色性唯七等者。

  集玄解云。七支无表即在法处所摄色后。三无表既不名色。法同分摄。行蕴收故。

  章。前后说之者。

  此句连下前后相望。

有其二门顿渐如下。

其单重者。

周法师云。

近事戒后受出家戒四支名重。

在近事中早已得故。

今时更得名之为重。

三支名单曾未得故。

又但十戒六法名单。

后受具戒名为重也。

有作是说。

十戒六法皆具七支者。

非也。

  章。从僧乞戒者。

  言从僧处是声闻戒。僧是众故。声闻之戒从僧乞故。唯识疏中亦言从僧作白羯磨是声闻戒。诸多不了将彼己为菩萨戒藏。须思审也。

  章。心上中下者。

  明非唯胜不立表戒。得戒须是胜上心故。若依正解取其上品。中下不得於理何失。

  章。故前位等者。

  已上叙解及以破文。

并是说受具足戒者。

此归正文。

便通七众及菩萨戒。

理趣皆同。

优婆塞戒前位亦有请乞之文。

按披经云。

大德。

我是丈夫。

具男子身。

欲受菩萨优婆塞戒。

唯愿大德怜愍故与授。

此是乞戒。

得表熏依。

与前从僧乞戒位齐。

及三聚戒。

我今欲於大德所等文义相似。

故此文理义通七众。

沙弥正学未见正文。

理须思准。

  章。故瑜伽论等者。

  下引此文但证二表在於前位。

非是别证出家戒相。

此文虽是说菩萨戒。

已说七众义理同故。

问。

何知此文是菩萨戒。

答。

此中明言从师前故。

其出家戒从僧乞故。

又按彼论。

先说苾刍必从佗已。

遂问。

菩萨既许自受。

何须复说从他受耶。

彼论答文有其二义。

前义为显惭愧缘故。

此义为显造作胜义。

有师之时从师胜故。

具足身语造作胜故。

无师之时方可自受。

唯意表故不为胜作。

但不得已而自受故。

此是彼论文大意。

故引此文。

但成前位立身语表。

不论何众。

於若字上论有又字。

是第二义。

  章。又以语言等者。

  上身下语并结可知。

问。

声闻请乞一处无失。

三聚净戒两处之请。

何位得表。

何须两处。

答。

准此瑜伽及唯识疏义灯之文。

不拘何乘必依动发胜。

思之。

初应审问彼彼之二请谁为动发。

前若动发即依於前。

后若动发即依於后。

若说后位方动发。

前请之中先礼双足如是请言云云。

何故为审决思。

又彼文云。

我今欲於大德所(云云)之说。

正是语言表宣所欲。

云何乃言不是动发。

有作是难。

但是请词何为根本。

此言甚陋。

纂疏明云。

若从他受戒。

或由身发七支。

如往师所等。

或由语发七支。

如发语请师等。

又明云乞。

何非乞戒。

有云。

欲者是其将欲乞受。

名为欲乞。

故未熏依。

非得表者。

斯言大疎。

彼中明云。

我今欲於此所引文表宣所欲。

又羯磨文云。

汝等今者欲於我所三说云云。

云何将欲名之为欲。

乞中置欲。

羯磨牒欲。

正相符顺。

不应於此不为动发。

若有难云。

访师受戒。

此才见师輙便乞戒。

不先致请勿轻慢乎。

此言无义。

访师得见先申礼讫。

不陈请乞不陈所欲。

师为何事。

故随请时便伸所欲。

师知所为度量可否。

授与不授。

听与不听。

不可听者遣而去之。

若可听者即令供养净心行持。

令其清净方就殿堂。

於佛像前敷设法座。

如法登升与之而授。

尔时不可无言便授。

须是受者再覆前欲。

云与我授此第二位。

唯是临授登座之时再请令授。

故辞少也。

如是不可后方动发。

由此不可后位方熏成所依也。

幽赞之文直不别言后位请文。

唯举前云。

若诸菩萨先於菩提发弘愿已(此是标举发愿之文)。

欲勤修学。

於能开授如法请受(此是第二礼足请师。

正是表宣所欲之文)。

时彼菩萨令求受者生殷净心(此是第三生殷净心供养。

只是为生净心。

故不别言。

意合在此专念长养。

此是后段)。

为正开授(此是正授)。

若其后请乞戒熏依正为急用。

云何不言。

若云略者。

乍可略其稍缓之文。

不可略其最要之者。

故知即是覆前请意。

既同前故更不别言。

由此亦知其具足戒只有一处。

彼无前来访师之理。

先与其师同处住故。

便设法则集众请乞。

故无两处请师之理。

若尔。

后位正是相当。

云何不取而取初位。

答。

约处当后。

约相当前。

但要其初以为正发。

虽其后处正当声闻乞戒之处。

然而已乞但是再申。

故不用之。

故后位中无欲乞字。

不假言故。

只要引发师之语故。

如此之说。

诸未从者切希省察。

又有难云。

前位熏依。

其不堪者甚为虚设。

今谓无过。

有依无戒得加行故。

无依有戒可成大失。

又有说云。

身发防三。

语发防四。

此不然矣。

此是不知支分由谁。

识疏明说由期愿故。

又纂明说身发七支。

语亦尔故。

彼次又云。

语为身表。

身为语表。

得互相表。

又如病等不能动身并语难发。

虽从他受亦有无表。

不依表生。

有胜圣师知他心者。

凡悞中者更有云云。

恐烦别注。

  章。又解等者。

  下叙异师。

五众同前。

近事近住不可亦尔。

此师意云。

此说出家五众可尔。

近事近住受三归处。

随师同说。

何不彼位亦得表戒。

三归之言同声说之。

示相之言唯师说故。

  章。从师求受等者。

  此文便是破此师义。

其义意云。

前求请位自发殷重可以立表。

随师言处心便不定。

或无记故不可立表。

此言不定。

但约三性。

不言无心。

随师语言非无心故。

此即七众皆从前位立表戒也。

有以此文作正义用。

说在家者表与无表同时得者不违此文。

是其叙异。

又次破也。

集玄解此为问答文。

上问此答亦为不可。

问。

纵为异解。

彼意何以沙弥正学亦许前位。

在后亦同。

说三归故。

答。

彼前已受更不立之。

但说戒相。

唯师言故。

不可立表。

此中未诤有心无心。

但论立表。

有心非表亦不立故。

  章。又自受既不请师等者。

  问。

此上标举自受之者为定何戒。

若苾刍戒。

时违瑜伽次前之文。

彼文前云。

或复有一唯自然受。

除苾刍律仪。

何以故。

由苾刍律仪非一切堪受。

乃至云云便无轨则。

枢要.义灯皆同此说。

故成相违。

若近事戒。

其近事戒如彼经中亦有拣择。

同苾刍故。

若菩萨戒。

云何次下复例之云。

其菩萨戒准此应知。

若所住戒岂唯尔耶。

答。

准於占察善恶业报差别经说。

通於七众皆许自受。

问。

岂不与前圣教相违。

答。

如前圣教说声闻人入众之法须要从师。

其占察经说其菩萨发菩提心受具足戒。

乃至正学皆许自受。

故不相违。

彼经明说发大心已自誓而受。

不发大心即不许故。

问。

其自受者亦对佛等有乞辞不。

若有乞辞如何相状。

又复云何彼五十三次下文云。

若自受者唯有意表。

若无语言谁熏所依。

又菩萨地说自受已。

复云启白请证等。

皆如前说。

答。

若有若无二义卜之。

且一义云。

其词亦有云大德处及以僧处云佛菩萨余词并同其五十三。

为不表师。

名唯意表。

虽对於佛先已知故。

非始表故。

又一义云。

更别无词唯作羯磨。

初便熏依毕已增长。

亦是前后但无别词。

其菩萨地但例已后。

启白请证及以供养。

故置等言。

非等已前一一皆具。

诸说表与无表同时。

约期可尔。

论念不然。

表即从初。

无表在末。

非一念故。

其义深远不可思议。

非宜妄卜。

示忻似比自他益之。

盗其详之。

  章。后若现行等者。

  枢要亦云。少多作彼事。便成不善业。成业道处必是表故。

  章。虽生彼家等者。

  瑜伽之文不作纵夺。

但是直说。

先成不律仪后成业道。

今作遣疑。

恐疑既成。

不律仪者应已成表。

以此通之。

虽得无表未得成表。

未曾作故。

先但心故。

今准於此。

可以瑜伽五十三文辨不律仪配菩萨戒因缘法业。

如是四义。

其发心者名之为因。

次乐忍等者名之为缘。

以别於轻无此相故。

此略不引乐忍之文。

或即此上总名为因。

为名利者名之为缘。

缘者为也。

彼论次云。

又於此活命事重。

复起心欲乐忍可尔时说不律仪者。

又此活命即当彼业。

是活业故。

即活命中成其法则。

名之为法。

有轨度故。

如是具足彼经四义。

名不律仪之重者也。

问。

云何不律先得无表。

答。

极粗猛故。

初便增长。

未至根本不成业道。

不得表业。

问。

若有必不至根本者。

招於何果。

有无罪耶。

答。

成别报业。

若善不善一切皆尔。

  章。或发祈愿者。

  此者有语。次句遣使。后句身业。或亦有语。

  章。是事如是持者。

  无答法言不须有心。

  章。答言能持时得者。

  有答法语必须有心。

故知二戒有无心别。

问。

文虽如是。

其理者何。

答。

从众僧乞所有羯磨但白众僧令其听许。

故其受者不须有心。

不令听故。

但呼大德僧令听故。

其受戒者。

师先己体堪任其戒。

只是集众令印忍故。

若菩萨戒创从师受所有羯磨。

白受者云。

善男子或法弟听。

竟已即问。

汝能受持否。

答云能受即便得戒。

不言能受即不得戒。

如何无心。

又声闻戒羯磨文中唯叙来由。

其甲(某甲某甲)受具足戒。

不言戒相。

不牒所持。

故通无心。

其三聚戒牒三聚故。

既是所持。

听之自忖能持即答。

故非无心能知於此。

  章。先邀期心今满足故者。

  此通释前二种之戒。此中不言有心无心。

  章。众僧和合此时具故者。

  此释前来声闻戒也。此亦不论有心无心。但成末后得戒之理。

  章。虽由前位起业熏种等者。

  此下两纵。

应亲问云。

前熏种时云何未得。

法事竟后既或无心云何犹增。

不别纵此一齐夺之。

此初二句是纵。

前位乞戒之时虽熏所依似合得戒。

超次二句先期之下夺之。

意云。

彼未满故未得增长。

未得无表。

今羯磨竟期愿满故。

方始得戒。

言法事竟时虽无心等者。

此纵后位。

自羯磨竟至未舍来运运增长。

虽或无心或三性心不合增长。

复用先期之下夺云。

先期愿满而作羯磨。

从初念后白羯磨竟。

得戒之初乃至未舍亦得增长。

不失期故。

此通二戒。

皆言无心。

但明增长。

不唯初得直至未舍。

故菩萨戒亦通无心。

若论初得及羯磨时。

与声闻戒有无心别故不相违。

有凭此文说菩萨戒通无心得。

谓羯磨时许无心者。

不知此文云初念后。

不但初念。

何证於彼。

有将唯识疏文所说无心得戒证三聚戒无心得者。

此言非也。

彼疏明云。

从僧乞得乃至示法云沙弥得。

义灯亦只举云沙弥。

何以证此三聚戒耶。

彼文定是说声闻戒。

论文正是对小乘故。

破色处故。

同此前文破小乘处。

云或无心或复别缘。

非大乘戒。

问。

何知彼论唯小乘戒。

答。

彼是对破小乘实色说假色故。

小乘无由说三聚戒而对破故。

诸不达者其类颇多。

  章。此法事竟时等者。

  羯磨竟已乃至未舍。

念念倍增。

不拘何戒。

皆有异缘及无心故。

故无现熏。

如何体增。

此文不但指初得位。

故菩萨戒亦在其内。

准文上下只说倍增。

无文说有七倍增者。

集玄斥云。

旧相传解七倍增者。

既文说。

理不然也。

七支倍倍。

非开七倍。

  章。以随心戒等者。

  举随心戒例种无表。言随未曾得者。念念倍增故是未曾。后念之戒非先有故。佛者不增。后念便旧。名为曾得。

  章。余戒名得等者。

  周法师解。近合别脱。准定道说。有说。例余近事戒等。亦唯用增。

  章。十种得戒者。

  此皆说得出家具戒。非说所余。

  章。相即可尔等者。

  周法师云。

据其示相可如彼说。

正理即非。

如文可知。

此意不许有自然得。

集玄解云。

实理者何。

谓即实身从因至果。

成自受用解脱道时得胜舍劣。

上品无漏别解脱戒自然而得。

名为实理。

若示相者即化身也。

集玄又解作问答文。

从今大乘至八地初是问词也。

或说等下是答词也。

问意显佛非自然得。

答意显佛是自然得。

不从佗受名自然得。

灯意有尔。

此文恐非。

今解自然。

直不作法果自受者。

非此自然不从他受之自然得。

佛灭亦有。

此者无故。

  章。或有初地即得等者。

  此下所辨并是显佛。非是新得从前受之。转至佛位不名自然。

  章。如不定性等者。

  此为举例便为一事。

  章。此说别受等者。

  通心受者尽形不舍。

问。

十地位中何有不受。

三聚净戒尚别心受。

答。

准此所说。

解行千差不遮亦有。

但尽形受别解脱者。

问。

与菩提心如何相应。

答。

发心即远。

行行不定何妨邀期。

后后别受不失於菩提心理。

如行施等亦随力故。

或随机教。

却是不避频受之勤。

  章。或无漏心等者。

  周法师云。即无漏心。得受别脱命终不舍。集玄解云。又准义灯定道无表。亦得名为别脱表戒。定道位中动身发语。亦得说有动发思故。

  章。或说生大自宫等者。

  周法师意。

此亦不说为自然得。

如见谛得。

非自然故。

与灯意异。

别为一解亦无过失。

集玄之意。

从前皆推至此并名自然而得。

一切至此皆转舍劣新得胜故。

今解此意。

已前所说皆从前得。

不说佛位更有新得。

此说亦许佛名新得。

其有漏者亦名舍故。

舍之别得佛位律仪。

或名自然。

或非自然。

不出前云。

不名自然是其本意。

  章。事业漏故者。

  若有可增。不增名舍。佛更无增。不增非舍。

  章。善心念念不萎歇故者。

  虽然不增。不歇非舍。余位不增是萎歇故。名为舍也。

  章。二见谛得等者。

  了义灯问。

别解脱无表。

依於动发。

思种上立。

如入见道。

得别解脱戒。

既不起身语。

依何思立。

答。

入见道前有期愿心动发身语。

后入见道依此种立。

不尔。

即无此从前说有名从他。

今详灯文与此意别。

此立比丘何处熏依。

谁师谁众。

此文自说未有僧故。

应云义灯谈后有尔。

今此章文说佛初度家族三人舅氏二人。

见谛便得不假熏依。

问。

依何建立。

答。

宿世萎种。

今再令增。

或依见道无漏种子。

或义灯解依大乘说。

约后有僧。

有不得者。

此依小乘。

谈初非后。

不论种子。

问。

若依此解。

大乘谈此五人如何。

答。

但是示相。

  章。受时未有僧故者。

  此五人时未有僧故。无为受义。

  章。然唯初非后等者。

  准此文意。但初成佛有见谛得。已后有僧必别受故。了义灯说亦有请乞。是已后也。此谈无尔。

  章。三善来得者。

  集玄解云。

佛命善来苾刍之时。

尔时得戒。

正理论云。

由本愿力。

佛威加故。

今问大乘熏依等相其义云何。

答。

准见谛思有作是说。

既云愿力明知曾熏。

梵云耶舍此云称也。

谓此尊者有大名称。

  章。有说因论等者。

  集玄解云。佛问汝家在何。答三界无家。称可佛心。未满二十佛许僧中羯磨受戒。

  章。敬受八法等者。

  大爱道尼一人。

余非。

或及眷属五百。

同得已后不得言八法者。

佛告阿难。

今为女人制八尽形受不可过法。

若能行者即是受戒。

何者八法。

阿难。

虽百岁比丘尼。

见新受戒比丘应起迎来送去礼拜与敷座令坐。

如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

尽形受。

不得过(一也)。

比丘尼不得骂比丘。

比丘呵责不应诽谤言破戒见威仪(二也)。

比丘尼不应为比丘作举罪.作忆念.作自恣。

不应遮他觅罪。

说戒自恣不应呵比丘。

比丘应呵(三也)。

式沙摩那学戒已。

从僧乞受大戒(四也)。

比丘尼犯僧残。

应在二部僧中半月行摩那埵。

此云折伏贡高我慢(五也)。

比丘尼半月从僧乞教授(六也)。

比丘尼不得在无僧处夏安居(七也)。

比丘夏安居竟。

应往比丘僧中求三事自恣见闻疑罪。

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

尽形受。

不得过(八也。

此后三句八法皆有)。

  章。七遣使得者。

  俱舍疏云。

此尼端正。

恐路有难。

不往僧中。

僧遣使尼传法往与授戒。

彼便得戒。

以尼端正别开此缘。

此是遣使。

与彼授者无三师等。

若自遣使。

代受之者即具三师。

随其所应后三所摄。

  章。八持律为第五得者。

  俱舍疏云。

边国僧少。

许五人受。

要须一人持律羯磨。

故云第五。

周法师云。

此有二解。

一云五人皆悉清净持律。

今言第五者。

谈羯磨人。

二云五人皆悉清净。

言持律者为第五人。

即知法之人。

  章。六十贤部者。

  集玄解云。部者类也。此六十人并是尊者。耶舍少小朋友闻尊者耶舍归佛出家遂亦出家。闻三归时即得其戒。

  章。佛去世无初六种者。

  集玄解云。

此文略也。

据理合云。

无初六种及第十也。

不尔。

何故下云有三。

周法师意。

并沙弥戒即有四种。

若具足戒但七八九。

佛灭已后。

三归依处得沙弥戒。

不得大戒。

  章。其沙弥尼等者。

  除尼为一近事中二。

共有五众得戒皆同。

并先邀期支条时分。

熏依请乞。

至三归竟戒便增长。

此言竟者。

如前所说第三羯磨竟时得言。

更无别语。

只是指彼分位之言。

今之受者三竟之法。

所有语言未知何典。

今检详察优婆塞戒经中文理。

优婆塞戒具有三种。

一者三归。

二者五戒。

三者六重。

第一三归。

彼经自云。

受三归依已是近事。

更次进问。

於五戒中欲受何戒。

汝谓欲受一分.少分.多分.满分优婆塞戒耶。

彼经次云。

若言竟说。

须彼答竟欲受何分方可与授。

名为即说。

如此之理。

即是授了三归依后更别问彼支条多少。

随彼所欲方与授之。

受三归依若已都得。

何须更问而更与授。

故应别作。

一家之说。

五戒六法沙弥十戒并於牒彼戒条已竟。

如十善戒得处而得。

今此是约先期问讫三归都得。

亦不相违。

彼经次后更有六重优婆塞戒。

即十重戒前之六种。

更有二十八条轻戒。

且如彼经。

若以二文和会令一。

只恐不顺施设之意。

且作别部。

施设不同机类异故。

如是和会亦不相违。

然须更捡俱舍论文。

今或更解彼与此文其义无别。

彼言三归是优婆塞。

即是随前期愿多少并皆已得。

然未彰显。

但彼自期欲为说相。

须当问之然后方说。

故正同也。

前解为本。

  章。俱论诤者。

  此句连上。

彼第十四更有一说。

慈悲护念竟但得三归不得五戒。

上是迦湿弥罗国法师所说。

慈悲护念处已发五戒。

於自称戒是邬波素迦处。

更有我从今时乃至命终舍杀生等语。

然后说云。

愿尊忆持。

慈悲护念。

前意大同优婆塞经。

  章。有说为受八戒等者。

  此师只凭文相不同。

得戒处别。

连环犹如羯磨之势。

不同近事解脱之相。

不开全持如阿罗汉。

又六法戒。

依四分律说白四得。

依根本律说白二得。

亦是不依三归而得。

其沙弥戒.优婆塞戒皆不异说。

应捡诸文。

  章。其心广故等者。

  全持条多名之为广。故得戒处不同近事。问。此师沙弥正学如何。答。应同八戒。后更捡文。

  章。有所了别者。

  拣无知者。此当审虑。次下发起期愿之心。便是决定。集玄解此为审虑思。今恐此心非未决定。

  章。又於此活命事等者。

  决定思中重复起心。印而希乐。当乐忍时得无表也。有作是说。为动发者。非也。杀生动发岂无身业。

  章。不尔等者。

  此问辞也。

两字直非。

两句征之。

而无表故一句出理。

诸无表者要表方成。

下二句答。

不必当支为表方成。

佗表亦成杀无表故。

又解此文。

上之三句可为审成。

此文审成先得无表。

大义意云。

若不已得无表。

尔者何因已名不律仪耶。

何以故。

无有表业及无无表。

双无此二无有因由为不律仪。

故上一无字贯下表遮。

或可而字无是及字或是无字。

以下两句为通妨文。

外应问云。

既得无表。

岂未表业。

无表必依表业成故。

答意如前。

  章。二云等者。

  此解大意。不律仪者从当为名。由有彼根便立彼名。必当为故。

  章。今难若尔等者。

  即以律仪例不律仪。律仪前位不得名故。

  章。既尔律仪等者。

  后师为解先申翻质。律仪亦先有忍乐故。何不先说得无表也。彼有忍乐未得无表。不约善根先名律仪。斯有何失。故云当斧。

  章。后师解云等者。

  既为质已不应斧责。

却只归前无所立义。

问。

前来妨难终未能免。

两家如何得无妨难。

答。

前师解云。

恶戒易成先得无表。

善戒难办事竟方成。

所以不同。

后师解云。

恶易而毁。

当成决定便为方名。

善难而赞有可不成。

成时方立。

故亦有异。

问。

有此义齐何师为正。

答。

准枢要意前师为正。

有作是说。

准纂十三后师为正。

说前发心尚为轻故。

少多作时名为重故。

  章。处分已后等者。

  此是遣使作杀生等者。事竟方得。问。遣杀羊等。杀猪如何。令施僧食。施余何若。答。不称邀期无根本业。以此准知。互用结罪之所以也。不可不忌。

  章。有自然受者。

  集玄解前十种得中自然同此。

是义错也。

彼佛灭后不说有尔。

此自然受佛灭岂无。

须思勿悞。

此约无师名为自然。

前直约於不作法故。

此自然者自作法故。

瑜伽自有自受羯磨。

  章。若许自受等者。

  此下并是瑜伽之意。

此并约於声闻之人。

若大乘人发大心已。

即许自受。

如占察经。

至正学戒亦许自受。

若其菩萨是欲出家。

便出家故。

声闻不尔。

辨堪不堪。

故须从师。

  章。由六因中者。

  一意乐损害。

非实心者。

二依止损害。

身带病者。

三男形损害。

谓形没等。

四白法损害。

造无间等污尼贼住。

五系属於佗。

国王父母不听许等。

六为护佗故。

即变化人。

  章。唯除阙减等者。

  此上是前。

六因择资。

此下是后。

择师之文。

唯者定义。

论文中无。

疏义加之。

论有又字。

阿遮梨耶即轨范师。

邬波拖耶即是和上。

有人无解无行亦阙。

非唯无有承当之者。

其轨范师正要作法。

必须有知。

与众一类更要清净。

唯其和尚。

二师为诤住清净戒一句之文。

属上属下两师用别。

前师众净不假言之。

后师其师不须清净。

  章。不知不清净者。

  知字传悞。

宜为和字。

不和师故。

不假和故。

但和僧也。

集玄解云。

但见闻疑三根清净。

不知彼师不清净者。

亦即得戒。

不从乞故。

集玄解云。

但从和尚求受。

不从和尚乞戒者。

非也。

求之与乞其义何别。

又云。

羯磨为和尚者。

此亦非也。

应说此是得戒和尚。

不语者也。

亦非亲教。

  章。羯磨虽不称和尚名者。

  问。

准彼羯磨称和尚名。

何言不称和尚名也。

羯磨文云。

大德僧听。

此某甲(此称三个受戒人名。

下准集玄。

有解此中称和尚名。

非也)求受具足戒。

此某甲今从僧乞受具足戒。

某甲(此处方称和尚之名)为和尚。

某甲自说清净无诸难事。

年满二十。

三衣钵具。

僧今授某甲具是戒。

某甲为和尚。

谁诸长老忍。

僧与是甲授具足戒。

某甲为和尚者。

默然。

谁不忍者说。

僧已忍。

与某甲授具足戒竟。

某甲为和尚。

僧忍默然。

故是事如是持。

准此正是称和尚名。

何言不称。

由此集玄解此所言不称羯磨和尚名也。

今解不尔。

决定是言。

不称得戒和尚之名。

应为答云。

於乞戒处不标和尚。

但云众僧。

明正乞受在众僧也。

所以和尚不须清净。

言和尚处但是指授。

非是於彼乞受戒故。

问。

言羯磨中何言乞戒。

答。

羯磨牒前乞戒言故。

  章。而已与彼戒者。

  先已体量已许与授。名已与戒。恐众不听。集众与授。是故不须标和尚也。今世所集。受业和尚虽是当此。然不用之。别立一人而代之也。如亲教也。

  章。诸师等者。

  集玄以此三字属上。遂云字错。合云须标。今谓属下。依倚诸师而断之也。

  章。及菩萨戒者。

  三聚十善或意准前。出家五众菩萨受者。

  章。令尊重戒等者。

  会彼经文以为一相。非尽理言。

  章。答由二因缘令惭愧增故者。

  惭愧为二。

自受无惭。

论云。

由有二种远离恶戒。

受随护支。

所谓惭愧。

若於佗处及於自处现行罪时。

深生羞耻。

如是於离恶戒受随护支乃能具足。

故从佗受。

若有惭正现前。

必亦有愧。

非有愧者必定有惭。

是故惭法最为强胜。

问。

惭愧遍善。

何有此相。

答。

如义灯会。

且依一相。

自耻必佗。

耻佗非自。

愧耻佗故。

  章。若等护持福无差别者。

  论云。若有如自所受而深护持。当知所生福德等无差别。次下是前又若起心(云云)之文。

  章。於自佗罪等者。

  此是疏主助意结文。对佗佗责名为佗罪。癈佗自责名为自罪。罪为佗也。余人不论。若唯自受。不护佗罪。故通佗受。自佗修护是为胜义。

  章。从佗何人等者。

  於从佗中问起两门。

易而不答。

应准解云。

从师非余。

师谓轨范。

及以和尚必须清净。

非不清净。

集玄谓下菩萨地等是答。

此者非也。

义门别故。

下说表非表。

不开师净故。

  章。若自受等者。

  此约无有所表之师名为意表。

非无语言。

瑜伽自有羯磨文故。

四十一云。

又诸菩萨欲受菩萨净戒律仪。

若不会遇具足功德补特伽罗。

尔时应对如来像前自受菩萨净戒律仪。

应如是受。

偏袒有肩。

右膝着地。

或蹲跪坐。

作如是言。

仰启十方一切诸佛如来。

已入大地诸菩萨众。

我今欲於十方世界佛.菩萨所。

誓受一切菩萨学处。

誓受一切菩萨净戒。

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

如是学处。

如是净戒。

过去一切菩萨已具。

未来一切菩萨当具。

普於十方过去一切菩萨今具。

於是学处。

於是净戒。

过去一切菩萨已学。

未来一切菩萨当学。

普於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学。

第二第三亦如是说。

说已应起启白请证等皆如前说。

又准纂疏。

於此不遮有心念者。

更无语言。

唯意表发。

故彼文云。

若自然受者。

唯有意表业。

此不以身语为方便。

唯以意为方便受。

得身语七支无表。

虽云身语亦不表知。

问。

即有无表不从表生。

无身语故。

答。

有意成表。

故此上文不遮心念。

彼次下文如前所解。

  章。纵有傍人等者。

  此文通妨。或有发语或唯心念。必有身业。傍有人见何唯意表。以此通之。不对彼故。不为令於傍人知故。不名为表。

  章。或亦有表者。

  意即对前傍人名表。

  章。论说傍边一人亦无等者。

  此会论文。

既通有表岂不违论。

唯意表耶。

此会大意。

我不说云定有傍人亦有傍边。

无一人者。

论据於此。

都无傍人。

一人亦无。

云自受者故无表业。

但有意表。

亦不相违。

四字为句。

其义甚明。

  章。如今对众等者。

  其自忏者。虽无其师亦对其众。非定无人。故有表业。

  章。远前方便等者。

  此说定道有从佗义。

远从资粮有所教故。

近从邻见佛为说故。

言正起者。

正能发起是前念也。

问。

此定道戒既不作法。

何须强说从佗受义。

答。

对法皆言受所引故。

不尔如何在彼色摄。

  章。故唯可说等者。

  问。意表何无。答。当念即无。无分别故。望后即有。后有知故。

  章。非同前位等者。

  准此舍戒只是不增。

此文甚明。

如何惑者。

谓与犯别。

谓此夺体一齐都无。

名为舍也。

故应说云。

已增之用不可令无。

如期尽者。

准犯重者。

一切皆尔。

问。

如是犯者与舍何别。

答。

但中下等许可再增。

与舍不同。

舍者一向不可重增。

只许重受。

犯者只是忏讫使增。

不重受故。

定道随心相中不言。

彼并体舍如身语表。

  章。其身语二表等者。

  有说此下辨相之中辨舍表业。

集玄此下为舍缘也。

不及前判。

此文正同识疏.义灯。

但依初念。

此必约於一期之初。

其初一念为正发故。

起已未竟皆是由初。

故唯一念。

第二念等非正由故。

不可取之。

若了知此。

正发之理必不肯说。

三番各初。

以一发起后皆同故。

亦有说云。

至乞字处。

至欲字处。

如是种种皆由不达正发之理。

又有说云。

身语各初各防发故。

是乃不见互表之文。

亦不了知立支因意。

并如前说。

应解义灯或俱时等。

约其身语有俱不俱。

若俱不俱皆依初念。

俱者易知。

其不俱者熏种虽别。

其立戒者只要一初。

互防发故。

如自在前。

身立防七语亦如是。

如前引纂。

恐有说於身语各立。

身前语后亦依语立。

故作此言。

令知后语不依彼立唯依於前。

身立七支语先准此。

是一期故不可别初。

定是初发。

一思初故。

不可一思有两初故。

又不可说两动发故。

既一动发故唯一初。

须说互表文理既明。

不可异思。

又此文中明说初发身语之处名为表戒。

其无表戒依此种立。

所有礼足请师之文。

正发身语不取何为。

若以彼为审虑决定。

何固陋哉。

若为只是请师之文非熏依者。

纂第十三直指唯语发七支云。

如发语请师等故。

如何不许请师处立。

又况后文亦是请故。

若云先礼双足之处已发身业。

应已立者。

是义不然。

彼未是表。

心本微故。

但是人事先设礼故。

表欲之动即用之故。

纂虽说云。

身发七支如往师所不可在路。

熏戒依故。

故下等字取在所者。

礼敬等业发戒依也。

又有只为才见便乞。

事大速易而不许者。

此在自情。

岂关法轨。

又况先申人事已毕。

不陈所乞更待何时。

若云已乞何要后位蹲跪请者。

如前已解临授再覆。

知无退转更加谦敬而希授也。

具如前说。

  章。不由於此定发身语者。

  先已发起是不由此。即义灯云。剎那等起。但是剎那剎那相引起也。

  章。有无三性等者。

  性不同前故不可取。

问。

三性不定其理如是。

如何得有无此思者。

答。

此前指於第二念后。

已后不遮有无心时。

或有无字义连三性。

只是三性不定之语。

又此举总。

意只要於有无善性不定者也。

次善只是说善戒故。

其不善者念念发故。

但说同时。

或彼亦初。

言同时者。

约非两次亦不云唯。

又但谈初。

已后亦或无心等故。

此依后解。

  章。佛即不然等者。

  有说审前舍无表语。

有说审前舍表之语。

准然字下。

后解为胜。

近乘舍表。

佛不名舍。

虽不舍表。

然亦不可更发无表。

又或合二以为胜义。

然字之下别通发表。

依此义故言不尔者。

虽种不增。

现虽剎那。

并不名舍。

次下审顺如是成已。

恐疑问云。

既佛有表应发无表。

故此遮之不假出理。

已圆满故。

不更熏故。

舍下缘字今疑无用。

应是集玄见此缘字。

判其身下皆为舍缘。

今不如是。

如前已解。

  章。瑜伽论云者。

  亦五十三。

前四支中其第二支名所学处。

今此须通一切学处。

四根本外并在此摄。

发心弃舍云更不学。

名为舍戒。

此等既轻犯而不舍。

发心弃舍方乃舍戒。

发心舍此亦舍根本。

以相类故。

劣尚然故。

三邪戒中学处准此。

彼言更宽。

净戒即是根本戒也。

或此誓舍亦通根本。

虽不曾犯虑犯而舍。

下释略此。

  章。一解云等者。

  只形没者其戒不舍。没一生二方舍戒也。故是一缘。

  章。虽知圣人等者。

  自作无形便是无知。故非圣人肯为此事。但见欲损男根之者。方便救护不令损害。名施男根获大功德。

  章。如凡时得戒后被虫食者。

  阿育王经第八卷说。

旃陀罗子已得初果。

身有恶病。

一切身体为虫所食。

口气臭秽。

问。

此经是说入见方食。

如何为证。

答。

例临入见有被食者。

或更别有。

  章。虫食之时等者。

  周法师云。说言入见得戒不失。若无其戒如何入见。然有沙弥入见道者。

  章。今言形没等者。

  此入论文须先一没其二方生。或没唯一亦名为没。旧一不舍。后牒虽此不名为没。此解约数亦名没一。

  章。二云等者。

  实有六缘。

约类合此为五缘也。

有只损形。

有只增一。

为二缘故。

问。

如何形没或生於二即舍於戒。

答。

准下所解烦恼重故。

世俗呼彼此为命根。

是人性气皆由此也。

俱舍疏云。

所依变者心随变故。

其失改者。

旧性便变。

移改旧日受戒情性。

故舍戒也。

  章。瑜伽第一百等者。

  此下前师难后师也。

  章。比丘转为尼等者。

  十诵四十。

叙佛昔在舍卫国时。

尔时有比丘失男根成女形。

诸比丘不知云何。

是事白佛。

佛言。

即以先出家受具足戒岁数遣入比丘尼众中。

又有比丘尼失女形得男根。

准此。

问。

二众戒条既是不等。

何不别受。

如何持犯。

答。

根本既同更不重受。

受具足中唯根本故。

余但随学非别受。

如是二众后随遣入学而持之。

犯亦尔也。

周法师解。

由受戒时诸恶皆断。

是发僧尼二戒。

但为佛制持有差别。

故转根持随得彼戒。

僧有不犯尼戒之者。

约佛不制。

此又前师难后意者。

转尚不失何况只损。

故唯二生方乃失矣。

  章。欲入见谛等者。

  三句相连。先牒后非。此即前来虫食形者。

  章。渐命终者。

  此难意云。不至命终先舍其根。戒必先舍。何要命终之一缘也。俱舍论说。四根命终。身命意舍。故先无形。

  章。若尔何故等者。

  此下后师却难前师。六缘不授。第三缘是男根损害。既不许授明知须舍。

  章。必无入见谛等者。

  临入见谛必不失形。前所引缘是初果故。已入见者舍戒何失。非犯失故。犯失必无。此但由如命终缘故。

  章。亦无渐命终而不舍戒者。

  此意渐死舍形之时便已舍戒。

正符前难。

次下解之。

但无形时便名命终。

将死之死亦是死支。

故已舍戒。

次句复遮。

非要命终非要已终方召命终。

故无前来先舍难也。

问。

二缘齐舍亦不须二。

答。

有未命终失形者。

故其一者但彰命终。

问。

如是只以失形之缘。

已谚命终何须别立。

答。

为弃同分不死之者。

有此缘故。

若只命终即可废从。

形没内也。

此由别有舍同分者。

故须别立弃众同分。

与形没者可作四句。

互宽狭故。

  章。俱舍云等者。

  前虽互断。

此下别断。

前师为胜。

将断先与会释相违。

前说入见有失形者。

即初无漏有俱无形。

其俱舍说。

初无漏根定成十三。

不说十二。

俱无二形即十二故。

信等五根。

眼等五根。

五受随一并及命根。

既云十三故并男女随一根也。

以此会之是小乘义。

大乘加意却除其形。

小乘意在过去世故。

现定成就无意相也。

问。

双瞽绝聋其义云何。

答。

必无此者更审思之。

周师不见五受须一。

意根过去却并意根为十三也。

集玄解此作前师纵后师文。

后师会前所凭。

俱舍十三根。

文无男女者。

是小乘义不可依据。

乃牒纵之。

后引瑜伽而为夺也。

彼十三者。

意身命三。

除忧四受。

并信等五。

初无漏根。

此言非也。

且文不顺又根亦差。

无眼等四何有四受。

  章。成十九者。

  除三无漏二形之人。无三无漏不说无形。故但二形而乃舍戒。非无形也。

  章。亦有无形故者。

  即前所引阿育王经。

  章。断善根得等者。

  周抄牒文。

得是问字。

近一行问。

受时二善。

舍时谁先。

此无答文。

或此得字无是舍字。

或犹可也。

连下标举分别二舍。

周法师解。

受别解脱戒而有二心。

方便心受断善方便其戒即舍。

生得心受正断善时其戒方舍。

所以然者。

断善但断生得善根。

无义能断方便善故。

必先断故。

所以其戒舍有先后。

问。

生得心戒如何感果。

答。

求三乘果名为方便。

求三界等皆生得收。

今恐此言有少未尽有漏方便。

岂可不得三界之果。

  章。命终已方舍者。

  后身之上失先戒也。此就一分论中只云弃众同分。

  章。一起不同分心者。

  誓舍者也。

於苾刍戒论言舍学。

枢章名同。

近事近住。

论章皆言不同分心。

枢要亦言舍学处也。

名字虽别并是誓愿舍之者也。

名别所以为苾刍戒。

学处多故。

  章。然正法灭等者。

  亦瑜伽文。

已得不舍更无新受。

所以者何。

由於尔时秽劫正起。

无一有情不损意乐能受具戒。

此即六因之一因也。

此非五中舍戒之缘。

问。

若有具戒。

如何法灭无传受人方为灭故。

答。

虽有具戒。

未必解而能传受故。

文虽具戒。

意乐不顺。

不曾作法而舍於戒。

不断善根未是舍缘。

虽不传受其戒亦在。

故不相违。

  章。三舍众同分者。

  此中亦有命终之者。亦有入彼异众之者。即入外道。

  章。瑜伽论又若等者。

  问。

此是辨受。

何证不舍。

答。

既许受得。

故定不舍。

问。

前苾刍戒云何不同。

其正义师形没不舍而不受故。

据其不受合亦舍故。

此中不舍即许受故。

答。

受与不舍。

不受与舍。

降其一等。

若许受者必定不舍。

不许受者未必皆舍。

如正法灭不许有受。

而不舍故。

故苾刍者损形不受而不舍戒。

近事损形受而不舍。

何以故者。

其受初得虽於不舍。

其许受者必定不舍。

不受理即易之於舍。

其不许受不必舍也。

又受虽难。

舍之复难。

所以如此。

细思细思。

  章。男女烦恼恒俱行故者。

  恐为过也。二众并尔。由此虽得近事之戒。不堪承事不名近事。前苾刍中以此为理。真不许受。

  章。若具受已者。

  此牒具受。次下分持是所问答。

  章。二起不同分心者。

  不满一日。誓舍者也。周法师云。入外道类。今恐此却是第三中。

  章。一云起不同分心二者。

  是第二故。内有二故。问。枢要只云舍学处者。如何摄二。答。枢依后解亦不相违。故彼次云非断善法灭。以此准知后解为胜。

  章。以近事戒等者。

  恐外问云何不别开。此下答之。三句为理。意为偏有。日出舍故。所以合此理颇同故。又无阙故。何妨数同。

  章。故知二种为不同分者。

  此结成也。二合为一不同分心。有说二戒不相似故。名不同分。非也。

  章。隐显影彰者。

  不开为隐。近事中有而显此也。合之为影。准近事有名之为彰。此无互义。有说互影是为太迷。

  章。如先已起等者。

  恐云时促如何断善。断善要先起加行故。此下示之。若约开之故应有四。准此所示不及后解。如何已起断善加行而得受戒。

  章。上品邪见等者。

  上品邪见已起加行。如何得有上品善心而受戒耶。

  章。起上品缠等者。

  梵语波罗夷。

此云佗胜处。

此是其罪所招之果。

即无间狱名佗胜处。

是最劣处。

为佗所胜。

举处皆胜独立此名。

若望其罪有财得。

名有罪字者亦通依主。

不知何缘诸有所说不达此义。

但各述於相滥之解。

如有说云。

持者为佗犯者。

为自为佗持胜。

有翻此说。

又如有云。

烦恼为佗。

为烦恼胜。

此等岂不滥於轻罪。

又有说云。

准瑜伽论四十一卷。

一切犯戒皆为他胜。

此言妄也。

瑜伽无文如此说故。

律抄中之翻波罗夷为不共住。

此是错者。

义净三藏翻佗胜处。

同此章文。

此言四者是菩萨者。

即是十重之中后四。

若声闻者即是前四。

不同所以。

今略言之。

菩萨防心以之为胜。

声闻防身以之为本。

语四后一特违菩萨。

欲和人故。

利一切故。

今审毁离故是其重。

声闻要证灵称自障。

故以为重。

所余之罪不及此也。

又有处言八重之者。

出家菩萨前四后四。

又有处言六重罪者。

优婆塞戒十中前六。

於四本上加不沽酒及说过故。

故经称为优婆塞中芬陀利华。

其十重者。

通论四众诸常云尔。

故略言之。

不同所以及异相状。

后段当述。

问。

如何是此三品相状。

答。

四十末云。

若诸菩萨毁犯四种佗胜处法。

数数现行都无惭愧。

深生爱乐见是功德。

当知说名上品缠犯。

幽赞略此以为三义。

数犯四种(一也。

取恒犯义)。

都无惭愧(二也。

取全犯四)。

乐犯为德(三也)。

以此准知。

具三义者名为上品。

具二义者名为中品。

具一义者便入下品。

又准幽赞。

次下文云。

非一暂行即名为舍。

须数须四於一而数。

四而非数皆非上品。

一数为上。

又解於中四而非数一而数者亦名上品。

彼意遮於一非数故。

别遮之世数一舍者。

所便舍全非但舍一。

须详何正。

  章。此同於上者。

  有义上字便目上品。

太心急也。

应云。

指此同上所说苾刍戒也。

下举所同。

要犹取也。

取决择分说苾刍戒犯重舍也。

此举菩萨同於声闻。

意欲会释声闻戒违十轮经。

是声闻戒故。

集玄要字属上而用。

谓枢为错。

一时悞也。

  章。上欲梵烧等者。

  此是声闻。故举上欲例於余三。又言惭愧当前一义。亦例余二。

  章。然不得共住治罚者。

  不得共住即是治罚。虽然治罚同上犯者。而此不舍。

  章。十轮据等者。

  此会二文。

言如水火意符胶。

添断为胜仍伸后解。

集玄问云。

犯重不舍与舍何别。

彼自答云。

犯者微增。

舍者全无。

或复虽有防发功能。

然全不增。

今谓不尔。

微增之理出在自情。

非本建立。

无表之趣若少增长名无表者。

何须上品。

又其全无及全不增。

由失无意乃为进退。

诸处皆说。

用修旧故应说犯舍必定不增。

用皆修旧但犯之者忏已再增。

其舍之者不可再增。

如是差别不可异求。

问。

犯有上下。

废有等降。

何义不许有分全耶。

答。

若有微增而防。

於何下品易防尚犹不防。

不可防於上品者故不同断善。

上善难生而易断故。

上恶难防不可微用而防之也。

故用两同旧而不增。

问。

如何不增而言修旧。

答。

已增之用不可无故。

已妨之恶不可患故。

但不防於已后。

恶故不增而旧理在此矣。

  章。又解经中等者。

  下第二解先会经文以归密意。后方归论解二乘者不同菩萨。

  章。又菩萨戒等者。

  上虽会文。

未会正解大小同异。

故置又空。

又上会经以为化相。

尚可苾刍同前解故。

约经说全为化相故。

犹此弃上会经别前。

更於实舍亦异前解。

故置又字。

有作是说。

此下菩萨三品皆舍。

同於苾刍。

故次文云。

亦非上缠。

集玄亦字改为上字。

意超用文上缠犯失。

非上缠犯即不失也。

今解此言。

菩萨同前但苾刍异。

亦字不差。

然须问用亦上非上失与不失是其大意。

亦者即是同前解也。

翻显苾刍不须同前。

是要皆舍。

如是用文。

察其圣意妙之妙矣。

  章。涅盘经云等者。

  下归详断。若全舍者非不解也。故各通於有舍不舍。全舍全非皆不解意。彼师便却解此断意实说为舍。不了化相亦名亦解。

  章。四缘故舍者。

  初二但是心言有异。

并是退舍。

菩提心摄。

后二虽是本随不同并佗胜处。

亦摄据前不增拣本与随故。

随中言品。

准本亦然。

此是初解。

一一同前二缘也。

所言随者是同类义。

如五无间并皆说有同类罪故。

如污母罪是杀父母之同类罪。

诸如是等具如瑜伽。

今此亦尔。

其四种之同类罪名为随顺。

问。

如何相状。

答。

且如邪见谤三宝罪名为根本。

其毁坏者是此同类。

又如其悭破坏佗施是此同类。

如是其余未能具示。

后更捡文。

又解本随或约人说。

本作随助是此二别。

  章。根本胜处等者。

  此第二解。

并解前来二缘亦别。

无牒此中本随不同。

前二缘中说言其品。

即同此中言品者也。

即菩萨地且说随顺。

如是本四三品皆舍。

重於随故。

随顺既轻上品方舍。

次下翻成。

若不作此品舍不同。

如是本随。

轻重何别。

舍之宁异。

集玄本随作性遮者。

此太踈也。

如何遮罪犯而舍戒。

今言稍轻亦可尔也。

虽轻亦是性罪所摄。

亦不入於四十八轻。

只是重中分稍轻也。

其波罗夷无等降乎。

又四十八往往说云便遮罪。

非之非矣。

谬之谬矣。

全不思矣。

殊不详矣。

如放火等。

交会淫等。

有杀生等。

破三宝等。

岂遮罪也。

应强会耶莫废力也。

不改问尔。

问。

与重何别。

答。

十重之上所有四义因缘法业。

便是与轻不同者也。

不尔轻中何不言尔。

轻既不言故无四者入於轻中。

重具四义招於无间。

轻者不尔即招余狱。

具四义者是不律仪。

无四义者或是处中。

故杀生等。

两下皆有轻重不同。

如是且说二十分差别。

其余别相难以具述。

如瑜伽论。

自赞毁佗轻重皆有。

纂自解云。

不为名利名为轻罪。

是佗胜处。

问。

为名利者四义何摄。

若不摄者应有不尽。

答。

是活业摄。

或是缘中。

缘者为也。

此解为胜。

  章。又退菩提心等者。

  必先退舍菩提心故。此解为正。

  章。问菩萨地云等者。

  所受既同。

舍何不尔。

下答大意。

相状虽同其心何异。

是故舍缘亦不同也。

集玄答下弃字改之以为受字。

今解别牒初之一句即不须改。

又目所弃亦不须改。

集玄又依向下章文改慢为漫。

今解慢字运心宽广时劫长远。

不求疾终名之为慢。

如世间说。

大海不论杓子香。

累劫累生须香了。

此岂非是心宽慢乎。

又心急者为大器乎。

烧着锅儿欲开谓乎。

问。

七众即是菩萨律仪。

其相由疑。

如何一身受七众耶。

轨则支条形相众类皆不同故。

若约支摄。

应说苾刍具七众故。

纵亦不能。

后不重说重受者。

违瑜伽故。

若七身受。

如何一受不重受耶。

又羯磨文。

受一切戒。

一身受一。

宁一切耶。

何名类耶。

别别一切与别七众。

云何别耶。

必不契於羯磨之文。

一切学处通七众故。

答。

应说菩萨所有发心极宽广故。

从今身受尽未来身。

其身无量。

随何类身皆持是戒。

故如是受。

一身受七。

菩萨不愧为女身故。

知必不唯此一类故。

非定不受於女身故。

又知有益须受之故。

不尔。

不应尽未来身更不重受。

须思须审。

勿悞勿错。

问。

十无尽戒尽未来身应具受七。

答。

彼正是此。

不论何身便具七也。

不尔。

心言不相应故。

非迷心故。

一身必不能尽未来。

  章。若不受菩萨戒等者。

  集玄等说。此说菩萨别心受者。二时皆舍。菩萨随类教化众生。有别受也。或随圣教导化众生。须随别受。前解为本。下章有文。

  章。若生分舍等者。

  集玄解云。

生分二字传写者悞。

按彼论云。

若有不舍如是律仪。

当知余生亦得随转。

非彼舍者。

或字不错。

此句先牒。

命终之者名生分舍。

显此不舍菩萨戒也。

此是彼论四缘舍前。

先辨不舍。

然后是前四缘舍文。

  章。即出家戒等者。

  楼阁受者。如顿受者期愿令尽。未来身者转为不舍。或直发心百千生者。尽未来者。先期尽形不在此限。

  章。即说多日等者。

  复更准余。近事近住皆有期愿。过无设者。此示别受许如此也。仍令堪文。

  章。别者不得者。

  若非菩萨期愿发心。别入不得过无施设。

  章。若起异品者。

  分也。三界九地三世别类并名异分。

  章。由四缘者。

  初一后二即皆全舍。其受戒舍分全不定。

  章。二受戒舍者。

  若有不先发愿舍者而便受戒。虽有忏悔不必誓舍。故别为缘。

  章。若暂受戒者。

  明不永舍。期愿满已舍善戒后。不须作恶却成不律顺旧意故如是故有得定舍者后引定故。言四业者。集玄改四以为思字。有解身三语一名四。或顺现等。

  章。瑜伽说言等者。

  休戒还具亦名未舍永舍故。

  章。不说休戒等者。

  不说休戒相愿满已。於此已后便名永舍不律仪也。

  章。义准期愿等者。

  既说舍时有期分限。

不遮具者亦有短长。

准此舍具随支别说解脱故。

即有一人得律不律二名之者。

问。

期愿尽处是何缘舍。

答。

是舍之类初缘所摄。

愿亦摄故。

恶愿尽处舍愿必生。

势相番故。

或入处中之第二缘。

  章。三命终舍者。

  势期尽故。

愿舍势故。

问。

愿在多生。

命终舍不。

答。

活命之理但一生故。

彼彼不知在多生故。

知者作恶不强胜故。

或命终摄。

至后后中亦死舍故。

须详捡之。

  章。四得定舍者。

  问。

得定之时必先具戒。

何要此缘说不受戒。

无人身故。

答。

修总报思。

不心恒与戒思相应。

但要有戒远依亦得。

如先受戒期满却成不律仪者。

如此修定依先戒故舍后不律。

故须此缘。

又戒有分亦可为依。

说全无戒乃至三归亦无之者。

必无人身。

此分有戒随其所应者所未舍。

修定舍故。

但三归者虽得善趣不舍不律。

依如是戒修定之者舍不律仪。

说不律仪乃至亦有引定之者。

屠儿广额示此相也。

  章。有说形没等者。

  应会瑜伽四缘不尽故此不胜。

  章。又说不然者。

  恶戒难舍此不然。

  章。许此二种等者。

  形没正义皆不舍戒。二形不舍近事戒故。全分总言皆云不舍。

  章。由六缘舍者。

  初之五缘通善不善。第六一种唯舍善者。或於彼中影显受戒断不善者。不尔。此缘在何处摄。

  章。一由受心断坏等者。

  此是誓舍。第二。期尽。净信烦恼目善不善。第三。业满。虽期未尽事竟亦舍。此自业满。四己施佗所施总坏。无表便舍。

  章。若菩萨戒中等者。

  此中既辨摄善法戒。

明知此戒处中所施。

问。

如是即违前来所说。

处中无表有漏为正。

摄善法戒通无漏故。

答。

此中不言。

皆为处中。

应说除佛及因无漏。

彼彼可法非缺少故。

在律仪摄。

今说其余少布施等之摄善法。

非可法轨。

故入处中。

由此说於小布施等。

由此入前六因辨舍。

彼无漏等不可约此六因舍故。

  章。除此即舍者。

  除命终缘。故但有五。

  章。或复加六者。

  亦有限至命终者故。

或是於退菩提心有作是说。

且言摄善余二亦有。

今谓律仪更何处有。

应说善止已在前文六因之内。

其饶益戒准此思之。

摄善饶益可有二门。

或在处中。

或在律仪。

问。

如是三聚亦有相滥。

答。

若约三聚不名律仪。

别建立故。

若於律仪不律仪中。

於彼律仪有摄善等。

施设异故。

如是三聚律仪等三定各不同。

两处律仪宽狭有异。

若不尔者。

前说佛位摄善法戒可法轨故。

在律仪摄。

如何和会。

  章。七十八指摄事分者。

  彼文自叙契经.调伏.本母。

於契经中或四或九.二十九事。

於调伏中说其七相。

於本母中说十一相。

调伏七者。

一者宣说受学轨则事故。

二者宣说随顺佗胜处事故。

三者宣说随顺毁犯事故。

四者宣说有犯自性故。

五者宣说无犯自性故。

六者宣说出所犯故。

七者宣说舍律仪故。

所言事者当摄事分。

故名为指。

然无此言或标名指。

  章。有义身业等者。

  语假寻伺。唯同前解。身既不尔。故复别解。思为业体故通上三。此解为正。许受戒故。上地不造下地业故。其借识者但无记故。

  章。其无漏等者。

  上辨有漏则有两师。下辨无漏更无别解。

  章。如鼻舌识等者。

  恐外问云。诸佛恒居第四静虑。上无寻伺何有身语或何有语。随前两师为问可知。下举例答如常可知。

  章。岂彼世尊等者。

  举果显因。世尊犹前引而有故。

  章。定是无漏者。

  定有是也。不言唯是故不相违。由前唯曾说於八地无漏别脱。故作此语显通十地。渐悟地前皆通无漏。受别脱戒通依上地。不遮有漏不须毕解。

  章。卢舍那佛经者。

  即梵网。

卢舍说故以为名言。

十八梵天者。

诸共解云。

於前三禅各有三天。

第四禅九。

除无想外取大自在。

遂有问云。

其五净居如何得戒。

彼决定性。

无发心故。

彼自答云。

言总意别。

或不愚法。

许皆受持。

或就化相。

今谓不尔。

如大般若。

除五净居别有十八。

前三禅上各加一是其总名。

初禅梵天。

二禅光天。

三禅净天。

三四十二。

第四禅六。

福生福受及广果天。

上三各别。

即是旧三品业者。

下更有三。

清净自在大自在。

如是成九通为十八。

受菩萨戒不相违也。

问。

虽有此说岂不相违。

答。

其天有二。

大乘小乘各说十八。

其四禅各三业报之天大小乘同。

已外若依小乘天者。

加五净居及无想天以成十八。

此中不用。

若依大乘。

於前三禅各更加一菩萨之天。

总名者是。

於第四禅别加三个菩萨之天。

何以故。

八地九地十地定生如次。

是前所加三天。

下地不定只总加一。

如次说此十八梵天。

言此受得菩萨戒故亦不相违。

此出瑜伽论疏所说。

诸勿疑谤。

  章。不得别受别脱之戒者。

  此意不许圣者别受。

除圣已外有别受者。

上但说圣故无别受。

但有通受。

问。

前说十地亦有新受。

须是曾已而再受之。

其所舍者岂非别受。

况彼文云。

命终犹舍出家戒故。

此说别受。

答。

彼通下界。

此论上界。

无出家相心非极厌故无别受。

问。

通受如何。

答。

通受之意非一身故。

不遮下生。

当持之故。

复言除者亦除上界。

下界即有。

此意上凡别受在家。

如何不许圣者别受。

又解此文初之二句。

牒凡无别显但通受。

又次二句明圣有别受别脱者。

翻显凡无除其要也。

上界之下释凡之理。

不同圣人不须极厌便许能受。

或可圣人通厌三界。

厌欲亦有。

凡厌现身无欲等境。

无极厌心故无别受。

此解上界凡唯通受。

不许别受。

圣道通别。

此解稍胜。

地前菩萨在家出家不能等行。

入地已后许等行故。

在家亦许受出家戒。

凡夫菩萨通受之者。

邀期不唯在一身受。

即许受之。

别受之者在此身故。

无出家相或无欲厌。

故无别受。

至於近事亦须近事出家众故。

亦厌欲故。

亦无此理。

  章。既许欲天等者。

  欲天凡夫即许别受。

近事别脱有欲厌故。

有所事故。

亦非出家。

五众别解通受即得。

圣者同前。

问。

诸圣菩萨如何不受。

尽未来际如何有舍。

答。

如前已解。

  章。但非彼性者。

  如半择迦虽具彼戒。不得名为近事男女。名非彼性。

  章。故有别脱非菩萨戒者。

  容有彼也不同地狱。

无非菩萨之别脱戒。

但有菩萨别脱戒故。

地狱后解即同鬼傍。

有非菩萨别解脱戒。

有是菩萨别解脱戒。

其说地狱除其无间。

有说亦通佛威力故。

问。

此说五趣皆许受戒。

菩萨戒经何无地狱。

其变化人是傍生故。

答。

在乃至中。

又解彼约未受戒者即无地狱。

此中通说往彼与授。

亦通地狱。

故不相违。

  章。瑜伽等者。

  近事二缘意乐损害一向不受。第二形活许受彼戒。不名近事亦不遮於畜生等受。故以为证。等取地狱正证地狱之后解来。鬼谤无诤兼正无失。或作通文。

  章。静虑律仪等者。

  无色界者相从得名。不假异想。

  章。或少分等者。

  随其伏断品有多少。

  章。已上并是等者。

  望欲恶故。但远治之。

  章。略不建立者。

  既言略者明知实有。言色戒者。无表色戒名为色戒。拣於意中无表也。

  章。此从所防假名为色者。

  通释自名发起破异。既假得名。何防异界大种造也。

  章。法尔静虑皆能伏非者。

  释成破意。此言静虑亦通无色。已约相从得名说故。次下两句结破可知。集玄等云。此破小乘俱舍所说实大种造。彼既无身故无无表。彼不许有异界造故。

  章。若见道者。

  见道惑也。下言修道亦修道惑。辨此二惑断治远分。

  章。唯色六等者。

  此第一解。未至中间并四根本。束惑超人通依此六。若次第人。唯初未至。初根本后皆治远分。

  章。有义唯修道等者。

  此第二解。通於九地能断欲惑。所言唯者。拣伏惑超通断见修即唯五地。今唯断修即过九地。此亦束惑超人通九次第。同前。

  章。许超初果等者。

  初果上超名超初果。或单读两字略标束惑。次下举自初果之上直取第四。是超中二。此人许依九地断於欲界惑也。

  章。虽知论文等者。

  对法唯说此依未至。

故须会之。

彼论约於已上远分而决定故。

但说已上为远分。

治不约已上。

容有断治而说之也。

实亦不遮上有远治。

有改远字为近字者。

不得上意。

此论前师亦合会释。

说未至故。

准此知之。

枢要之中唯有后解。

无六地者。

  章。明得断义等者。

  上明依地。下明依身。由有远分故通三界。断治唯欲。

  章。不律仪等者。

  先身后系。 #

  章。处中等者。

  前有两解。初唯有漏。后通无漏。彼虽断初唯有漏正。今此都叙通无漏者。故知二师合任用也。令勿执也。

  章。身语色者等者。

  前来已总辨实表业。

此中复别辨二假业。

故文不重。

又处中内此通无漏。

可以通摄故偏言之。

其余二假非无漏故。

此惑通佛故通无漏。

言二界者是举总也。

或兼变似欲界而说。

或因无漏便总辨之。

  章。其表等者。

  等无表色。上是有漏。下举无漏。下言三界又是举总。

  章。除律仪善外等者。

  摄善饶益皆是处中。通不通佛可以思之。

  章。唯人趣者。

  但通三州。不通欲天。

  章。或除地狱皆有者。

  前说具戒但是处中。此说律仪不通地狱。故不相违。此於律仪分二解也。集玄总说有无二解。云梵网经不说地狱。故却除之。

  章。不律仪心非胜故者。

  无见惑故。 #

  章。显扬论云等者。

  其律仪色合於定道。不言所发。

  章。即三界别解脱者。

  集玄解云。合定道说。或有资粮生彼亦受。

  章。设佛身等者。

  并约防於欲界恶故。

  章。显扬简别定道者。

  定道不发。为简定道亦发者故。但约所防由与合说。故如此也。

  章。杀一国人者。

  下言三国。此随举一名之为一。又是满义。如云满国。

  章。小乘必有表者。

  次下释之。正理论云。彼由意愤身语必变。或由咒诅必动身语。

  章。大乘唯意表业发杀生者。

  牒大乘义。次下为问。唯问色名及造。不问成杀之相。下举成杀以显造色。

  章。若不尔者者。

  若非唯以意成杀者云云。彼论分明名意罚故。集玄解云。罚者罪也。今谓治罚。治罚有情。

  章。今解等者。

  两句之文总举成杀亦有作具。又次二句亦总想云。约此名色既有杀具必有色名。

  章。非彼论意等。

  此下方明示其色相。先显论非唯意独成。须是假佗身语而杀。今得色名。远从彼也。此直从佗身语名色言唯意者。约自无失。

  章。动身语必有相故者。

  此却番破。

小乘说仙自动身语如何相状。

虽云咒诅不见教典。

问。

如说戒前。

有罪不言成故妄语。

约何名色。

答。

由其默故。

法师知净发起法师之身语故。

亦远从彼如仙人意。

发起鬼神身语杀也。

又解。

犹如所止恶色不必现有。

亦从为名。

今默代语云我清净。

便从彼立。

且解更思。

  章。准此二说者。

  有表唯意名为二说。

  章。於中有二者。

  此之科列不是大文。但是别脱。有师资也。

  章。又所逼录者。

  逼迫记录。 #

  章。虽怀恐怖等者。

  恐摈而行。明非实行。又不具行。恒行随一。故恐摈也。

  章。然后意乐者。

  后字论中是其彼字。或此义为自诈现下。成损害故。

  章。若复有人等者。

  下第二人不名损害。非诈现故。实修行故。

  章。由彼如是无力能故者。

  唯是牒前无力能也。前有论言。虽复出家然无力能供事师长。

  章。所受师长等者。

  此下方举二所受物。此举所受师长等物。此物名为供事之业。是自供事之所得故。业如家业。自家物业名之为业。此亦无是信施之物。故下通为净信所施。

  章。及受纯信行等者。

  上受师物。下自受施。此文之下通结难消。由难消故翻折除等。故灭善根。有解退灭信施善根。不及前义。

  章。若扇搋迦及半择迦者。

  纂云。扇搋迦。此云无根势用。半择迦。此云乐欲。乐佗於己为过故。

  章。又半择迦等者。

  於第二中复有三种。

对法有五。

生便.半月.嫉妬.灌洒.除去为五。

彼生除去当此初后。

此二别者。

初即一生无男势用。

必定乐佗於己为过。

是扇搋迦名半择迦。

第三曾有男根势用。

后时方无。

不定乐佗於己为过。

或唯扇搋或得二名。

其少分中此文有三。

此三皆有男根势用。

非扇搋迦。

必定乐佗於己为过。

名半择迦。

纂云。

此中无其灌洒。

却开嫉妬以为二种。

妬佗於己方自起用。

妬佗於他方自起用。

其灌洒者。

得佗精血方起男用。

是嫉妬类不为嫉妬。

集玄问云。

此中为摄当二形不。

答为二解。

一云即前嫉妬中摄。

二云不摄。

然是彼类彼自断云。

后说为正。

对法论中说扇搋迦.半择迦例二形故。

今恐此中须要摄之。

然在半月男女中摄。

此中且举有时节者类无时者。

彼文别例无时节者。

  章。外道贼住者。

  周法师云。外道诈为比丘。名为贼住。若受戒时缘不具受。虽受无戒。处比丘中同布萨者。亦名贼住。集玄解云。诈在比丘欲觅过者名为贼住。

  章。若别异住等者。

  周法师云。

犯根本罪忏悔之者名别异住。

不忏悔者名不共住。

集玄解云。

犯僧残者名别异住。

犯波罗夷名不共住。

有翻波罗夷为不共住。

今谓二名是其二罪。

波罗夷者当来果报。

罪从果名。

不共住者现在治罚。

不令与僧共住布萨。

既是二罪。

不应翻为不共住也。

故大乘中无不共住。

大乘无此治罚罪故。

无众聚故。

通四众故。

俗无此罪。

其不共住如今规绳。

又此一名更无二相。

已忏未忏行相同故。

故律本云。

如前。

后亦如是。

故勿分二。

又此是说不许受戒。

犯僧残者何预於此。

彼虽犯戒犹在众故。

不须受故。

应说此言别异住者。

是说不肯事出家众半年之者。

或不曾来作勤策者。

虽除须发别异住故。

是损白法不与受戒。

其不共住勿与更授。

  章。若诸王臣等者。

  准此不得与佗授戒。

王臣更互有系属故。

互听如何可思。

或王之臣。

若王所嫌者不得受具。

若佗劫剥者。

为贼所收。

若佗所得者。

无依倚人为佗所收。

与佗劫别。

纂云。

小夫父母为佗收养。

虽非父母亦是佗得。

  章。既睡眠已者。

  已即是觉。论云。既睡窹已。

  章。若守园者。

  纂云。即守寺门人。此下正是所护之意。恐谤真实。皆非人故。

  章。得此恶见者。

  憎恶嫌恶。 #

  章。或有为受者。

  但形损害不损意乐。即许受之。若损意乐即不容受。故置或言。

  章。不说因缘前已具辨者。

  不为近事。

此是论文。

前有论云。

问。

何故此二(扇搋.半择迦二)虽受归依亦能随受诸近事男所有学处而不得名近事男耶。

答。

近事男者名能亲近承事苾刍.苾刍尼众。

彼虽能护所受律仪。

而不应数亲近承事苾刍苾.刍尼众。

苾刍苾刍尼等亦复不应亲近摄受。

若摩若触如是种类。

又亦不应如近事男而相亲善。

是故彼类不得名近事男。

然其受护所有学处。

当知福德等无差别。

  章。不应为受者。

  有作是说。合此授字。今观头尾并见资法。合此受字只应为字平声呼之。为犹作也。不作受者。

  章。应为受具足戒故者。

  论文是说前三类了。

通翻应受三类之文。

论文只云。

当知应受如前所说所有律仪。

无其为字及具足字。

加具足字显三别相。

举一例余。

为犹作也。

不堪为资。

  章。尸罗不清净等者。

  准此得定必须具戒。

问。

但不作恶得引定不。

答。

准此必戒。

问。

如劫坏时自然得定。

及修无想岂先戒耶。

答。

坏劫初起。

亦有菩萨.独觉令修。

先戒十恶便是其戒。

其三归依或先有故。

或有佛时须其三归。

无佛之世法.僧亦得。

言自然者。

不须强缘。

又无佛法名为自然。

非不修作。

其修无想。

准此亦先修十善戒方得初定。

乃至方起上界邪见修无想定。

非不防於欲恶见故。

不说此思俱时修故。

但定戒思必俱时故。

如是一切所有善法。

若不先依一戒思者。

不成人天何况上界。

有戒相助随应成就。

人天尊贵若总若别。

问。

若尔。

如何得定防恶。

答。

可思如前。

又随所应戒防何恶不必全尽。

定防所余。

其支同者可思。

更有浅深防也。

伏种等故。

  章。更不须重受戒也者。

  问。

支条尼多。

如何便得。

答。

其不同者但所学故。

既非所受根本有异。

故不重受。

受具足支唯根本故。

其不同者是学处支。

问。

沙弥转女。

云何重受六法戒耶。

答。

要二年故。

受六法戒异沙弥故。

苾刍与尼受法同故。

  章。更加一也者。

  集玄解云。

此依四分。

其五分律加不非时食。

若十诵律说六法者。

四重为四。

第五不得与男子身相触。

谓腕已上。

第六不得与男捉手等。

谓脱已下。

又说一切有部根本律云。

六法者。

一者不得独在道行。

二者不得独渡河。

三者不得触丈夫。

身四者不得与男子同室宿。

五者不得为媒嫁事。

六者不得覆尼重罪。

又四分.五分律中皆言白四受。

若根本律说白二受。

诸律不同随部异也。

前章中说三归竟时得六法戒者。

从沙弥尼十戒而说。

以即彼戒更无别故。

若各别说。

理实羯磨竟时得也。

或是一宗。

若别二宗受法皆同。

  章。若从五戒等者。

  受法别故。

须重受也。

僧尼互转受法不别。

但学处别。

故不重受。

此虽重受亦不别熏。

戒所依也。

沙弥受具所熏戒依。

但玄生支言但是遮戒者。

所增者也。

准此。

尼受六法戒者。

白四白二亦但增缘。

沙弥受具。

所增遍性。

  章。若坚为言等者。

  不约三聚。三聚净戒一齐受七。

  章。若横而言之等者。

  出家五众不说处中。

  章。若舍之时等者。

  便翻明之。下正是文。断善命终决定顿舍。誓犯不定。

  章。若乌波索迦等者。

  斯迦准此。在家二众并说处中全顿。律分渐处中并如前说。

  章。又尼五百戒等者。

  此问尼转为正学者。虽总言七意在四支。为舍不舍。

  章。一云等者。

  下第二解即与前同。

此第一解即与前异。

但舍具足戒之三支。

不舍同者之四支也。

问。

何意不同。

又出理言亦正相违。

前所出理体同皆舍。

此所出理体同不舍。

答。

此但约誓舍具定戒。

不舍正学。

而以为问故作此言。

既说不舍正学之戒。

此四同彼如何舍耶。

前来总相。

问。

舍不舍既是同体。

一齐皆舍。

前约体同一齐皆舍。

此约体同亦皆不舍。

故言正顺。

下第二解。

虽四体同。

其相既别。

亦舍具七。

其正学四尚在故也。

准此似说戒所依别前后类说。

名同亦得。

然须更思。

问。

前来若问舍正学戒。

不说十戒。

如何为解。

答。

无有所以舍六非十。

全无别故。

不同七支别有三故。

问。

若只问舍所增如何。

答。

除四外问亦不遮尔。

此约誓舍。

随力为故。

前来但问四支体故。

即一向答具足六法。

舍了三支为六法故。

故可为问。

可作两答。

须思。

问。

犯舍如何。

答。

必定一齐。

并五戒等。

周法师解。

集玄亦解。

并云六法具足作法。

不同所有四支有舍。

不舍六法。

沙弥受法无异。

定一齐舍。

今谓须思受法同别。

又若命终犯重必顿。

有作是问。

如何受时即须三次。

及其舍时即有一齐。

答。

难易不同。

如山上下可以思之。

今解受时亦有一齐。

如三聚戒。

此约声闻力小量狭。

故定渐次。

问。

先受具足后受三聚。

其相云何。

答。

如从六法受具足戒。

但加意三并摄善等。

余唯增缘。

所有应戒亦尽未来。

由再愿助令用增故。

问。

退菩提心舍者云何。

答。

退归二乘。

存声闻戒。

退归外道。

一切皆无。

应皆思审。

犯重舍者如归外道。

  章。解云等者。

  修习在现。或果归种。一切皆尔。种子成办现所作故。

  章。以是等者。

  相从得名。

以遣残疑假非此名。

亦无过失。

随心家种。

随心家熏。

招随心家习业之果。

正相须故。

此约超起只是种子。

若泛言招。

引起名招。

亦通现行。

不尔。

现修要何所用。

问。

道戒如何。

答。

约资有漏及变易说。

  章。一云等者。

  此小乘说。仙人亦动唇口等也。既无经教不可为凭。

  章。且如等者。

  举诸说重。但要意重。即此仙人既归身语。何名意重。约前只言动唇口等。但结难身。若前曾引云咒诅等。合结难语。

  章。但由仙人等者。

  下解大意。仙人实是无有身语。

  章。若如此等者。

  此下即是覆其后开。

合结难云。

何得说名无表色耶。

但唯无表成相符故。

意三无表不须身语。

下答直远从他名色。

如前已解。

问。

何不直遮如无贪等。

须说远从他身语也。

答。

此须归於杀生罪故。

色支摄故。

不同意三。

  章。於中重轻等者。

  四重余轻。七支如常。在二年内先令知此生爱乐方与授之。非正学戒。已受七支故不相违。

  章。问何故等者。

  此问八上所增之者。

次问八合。

此开之者。

言离钱者。

远离名离。

与下共是八上增者。

八中无此故以为问。

言生像者。

众生像也。

更有别解。

疑而略引。

生即金。

像即银。

  章。问何故等者。

  其八戒者。

五戒之上加其三种。

不得坐卧高广大床。

不得故往观听歌舞作唱。

香油涂身。

不非时食。

沙弥十者。

此八之上加前不得捉金银等。

开此故往观听歌舞作唱为一。

香油涂身为一。

离者开也。

出家招嫌故开令别。

显要坚也。

不总然也。

  章。问通受菩萨戒等者。

  准此问意。受三聚戒亦受定道。约邀期也。

  章。菩萨若起异心等者。

  既名为舍。应名为阙。应名无戒。如何名具随心戒耶。不可说言尽未来际。是此问意。

  章。答以身中有种子故者。

  具彼种子亦名为具。

此种非是本有种子。

是新修者。

下第二解可生名具。

不名为阙。

不名失等。

有作是说。

菩萨通受摄得定道。

故有种子及当可成。

余不为例。

此即亦是思种子也。

谈其受时一齐受得。

应思问意何问舍已。

问。

定道在於三聚何摄。

答。

名律仪故。

於律仪中。

且言七众理有十善。

及以定道。

其近住戒近事兼之。

日六是持此八戒故。

五条恒持。

  章。功德在故等者。

  此下结答。

已修不无。

舍者准此。

此即便是有修旧用。

不尔。

不尽舍者如何无表。

虽非感果之用。

由彼势力种子感果。

感果种子或同或异。

其感果种多於无表。

无表即但动发思故。

  章。答有二解者。

  准灯判前初文所辨是其处中。更有第三俱不发解。此律不律。故唯二解。善律无由说不发故。

  章。答表即是假等者。

  集玄解云。远表实心亦名为表。

  章。剎那即感者。

  感是灭字。 #

  章。是彼种类故也者。

  即是前云从现得名。

问。

若尔。

云何偏名随心。

答。

准纂云。

如别解脱从受已去。

剎那剎那运运增长。

逢缘舍已旧种不灭。

非如小乘断得名舍。

但新剎那七支不生。

名为舍戒。

定道自然有心之时。

剎那增长七支倍增。

若无心已一类者。

种相续而生。

无新增义。

说名为舍。

非如别脱。

一受已去。

有心无心皆得增长。

故名随心。

  章。问菩萨地云等者。

  前得舍中有此问答。大义无别。准此。慢字前是慢字。慢即宽也。慢字已解。不知从何又为何缘重此问答。

  章。若别受者等字。

  别受出家。

地前通五。

入见但二。

并在家二。

十地有一。

天女身故。

於此随类实尔受舍。

其杀生等尚实行故。

问。

若尔。

何故不通七众。

答。

可思。

此异三聚同受之者。

彼必不舍。

此有舍者亦有不舍。

随邀期故。

集玄一解。

自利心受名别受者。

此言甚非。

应唯说云。

别受七众名为别受。

三聚之中通受七众名为通受。

  章。亦可说言不从表生者。

  生不从表。发色望他。并如前已。意表能发身语。无表即此便是。又前引纂。又有动身令解等者。语示身者。并可准知。

  章。问然十业道等者。

  业道无表二有别者。

实种假用二不同也。

又有有业无无表者。

假虽不感然由修力。

又有从实亦说无表能感果者。

义灯又云。

无表业道无差别者。

无表如业。

应行蕴摄。

摄处既别明假实异。

又有别说业为有分熏。

亦名为假。

别建立故。

  章。大乘既无等者。

  已上立理。此下结问。云何从佗。两不名色。章文无答。意已如前。既假名色何妨云尔。

  章。成佛有与今不无者。

  周法师云。

此学应差须勘余本。

今且义解。

其成佛有三字连上。

至成佛有应是从他。

次下四字牒今不舍。

连下为难。

如何更受。

与犹并也。

进第二难名之为与。

先有不舍如何自然。

  章。得胜舍劣等者。

  由果初成特说此言。

若论新生念念皆尔。

由此前中有破小乘自然之得。

毕竟但是假说自然。

又或约舍有漏之者。

新得无漏可别因位。

因通无漏不决定故。

集立问云。

既说自然宁受所引。

答却远从也。

今或自然亦名为受。

不假作法而领之故。

  章。问如加行心中者。

  加行善心。非生得心。

  章。答加行善恶依生得者。

  此显生得在於前也。

诸生在前。

舍之在后。

如肉团心先托后舍。

后字之下标加行心。

所受之戒却舍在於邪见。

加行方便却是断善加行。

或后字连上。

次以生下示相释成拣择之时。

已违前来加行善也。

翻者违也。

胜者虽成。

断之即易。

是故才欲断善根时。

其加行戒已舍之也。

由此邪见有其九品。

逆次断於九品善心。

上上邪见方可断於下下善心。

故蚊虱等不杀者少。

其人类等杀者亦少。

  表无表章栖玩记(终)

  于时正德五(乙未)十月二十三日一交加点毕。写本文字纷乱。令他书写亦有错滥。故多难知。重得良本应改正矣。

  应理末学沙门 高范(胎生六十一岁)

  享保八年癸卯三月朔日以极乐院新禅院二本一交加点毕。

  诺乐药师寺报恩院 高范(戒五十七年六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