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藏经 评复古记
宋 希迪录 #
评复古记(一名扶焚薪)
希迪 谨录 #
题曰复古记。 #
评曰。斯文之作。裁自师资。述人既殊。理应略拣。今雷同立名者。推让之礼安在哉。有若曰。自生民以来。未有盛於孔子也。其易继乎。
记曰。
自狭之宽。
折为十类。
乃至然上诸经。
皆各诠显一乘教义分齐。
若以同别开判者。
前八别教。
以虽互为主伴。
皆是无尽法海。
故第九一经。
义当同教。
以随一方。
遂机少说。
评曰。
题称华严记。
开同别者。
应问曰。
华严二家拣时意邪。
收时意邪。
拣收俱时意邪。
拣时意者。
清凉何曰无尽修多罗总名。
收时意者。
何曰拣非涅盘等。
俱时意者。
拣收二开。
皆为别旨。
何开同别。
记曰。
第九一经。
义当同教。
以随一方。
逐机少说。
但为方便。
非主经故。
是故下同教中。
始自一乘二三乘等并列余经皆是第九眷属经摄。
良由是方便。
乃至入一乘摄。
评曰。
且明二中初义。
太一云。
依法华经。
约界分体相。
方便究竟不同。
其究竟乘。
第九摄乎。
是方便乎又三乘中初义。
太一云。
显法本示不同。
贤首释一乘云。
以其唯说别教。
是知皆眷属是方便非也。
记曰。无尽教海。诠示一乘因果二大甚深分齐。又曰。皆各诠显一乘教义分齐。又曰。难思教海。总曰华严。通显一乘教义二大分齐。故立斯题。
评曰。
题中华严者。
所弘经也。
一乘教义分齐者。
所释义也。
章者能释文也。
是则弘经作章。
以章释义。
故次文云。
今将开释如来海印三昧一乘教义。
略作十门等。
今於数行之间。
三处谓华严。
诠显一乘教义分齐。
具意安在哉。
陆沉正义也。
记曰。建立者。孔目曰。一乘法义。佛及普贤行愿建立。有情众生。依而住持。
评曰。如此等引证。可谓知其源流。但演义为文。非玉峰辨不三昧也。
记曰。是故下同教中。始於一乘经无量乘。并列其中。总出余经。故曰余经。是共教一乘。三乘小乘共依故。
评曰。
下显法本末门。
一乘乃当圆教。
三乘当中间三教。
而至相谓。
余经是共教一乘。
三乘小乘共依故。
其一乘乃泯二之教。
其三乘唯始教。
二义天壤。
輙便引成。
若不煎除。
必至蔓莚。
记曰。前代诸德。但於教门。显权实不同。方便正乘有异。尊显华顿。圆究竟等。
评曰。
世尊初成正觉。
指天上天下唯华严独尊。
(光明觉品疏曰。
佛成道后。
始放光明。
却现初生及涅盘者。
约微细门。
融三世故。
钞曰。
约微细门者。
一中顿具一切诸法。
炳然齐现。
名〔彼〕细门。
故说一相之中。
具余七相。
如在母胎。
即具余七。
今在成正觉相中。
具余七相也。
言融三世者。
亦即十世隔法异成门。
受生是过去。
涅盘是未来。
故有谓初生非初成者。
抵突自宗)华严大经。
岂俟诸师。
而然后为尊非。
章曰。
炳然同时。
齐头显现。
华严大经。
岂俟诸师。
而然后为显邪。
当知华严大经。
由诸祖之弘传。
不由诸师之尊显也。
记曰。
真观以来。
奘师西归。
基师承袭。
以五性三乘为实。
一乘一性为权。
其说翳於一乘。
其道盛行中国。
起信等疏。
以言教具缺等。
辞而辟之。
遂明一性一乘为实。
三乘五性为权。
终顿二教。
皆谈一性。
是以判入一乘。
清凉承后圭山继踵等。
评曰。
观其文意。
谓吾祖独以法相繁兴。
而判终顿为一。
不然。
何云其道盛行中国。
遂明一性一乘为实。
三乘五性为权。
乃至是以判入一乘邪。
傥三藏不归。
法相不兴。
则诸祖槩将终顿。
但为权否。
若尔。
吾宗风说终顿为实。
尽是遮情。
非显法理。
当知终顿为贤。
亦一乘宗显法理也。
其间十条料拣。
始可遮情耳。
记曰。问清凉曰。昔实不滞方便。故不会之。何谓趣正乘是方便邪。答曰。祖师但曰不滞方便。不言不是方便。
评曰。
不滞方便之方便。
始教权三也。
正乘方便之方便。
一乘也。
故太一曰。
一乘义者。
分别有二等。
何以为问。
答中亦不以此义释成。
而云但云不滞方便。
不言不是方便。
是亦权实不分失。
记曰。虽不俟会。根熟而自归。譬如寄食旅亭。不遣而自往矣。
评曰。记以寄食旅亭。释故不会之之语者。且不滞方便。三中牛车邪。亦白牛车邪。寄食旅亭。化城邪。宝处邪。
记曰。以三中等者。相宗不信三外有一。以门外牛车观於露地。二牛不辨。故今判云。三中牛车。同於羊鹿。俱属方便门也。
评曰。
谓由相宗不信有一。
今判牛车同於羊鹿者。
准下章曰。
与彼三乘。
全别不同。
宜可广依华严经普贤境界准思之。
又曰。
良由此法。
出情难信。
是故圣者将彼三乘。
对比决之。
且贤首云。
与彼三乘。
全别不同。
特拣法相邪。
又经家独为法相而决之邪。
又况科家云正显相。
若於正显相科中。
便云相宗不信三外有一。
而料拣者。
何妨笑庵法师下章三处明文。
法相宗通终教邪。
又何妨藏藏独拣权始邪。
然海东书良证也。
而觉抄谓。
相宗学人多不信之等者。
约圣意多含也。
以傍为正失。
记曰。
答依等者。
阿含经等。
依彼自宗。
则云有所禀之教。
依以起行。
以行趣果。
得二涅盘。
今依法华了义大乘等经。
则云昔日但有善诱之空言。
不能如实修四无量。
故无实行。
评曰。此中所拣通大也。释以愚法。能拣一乘也。释以终教可乎。能所不分。判妙为粗。二过也。
记曰。若望等者。本末出界。今既出已。非不得也。仍在所引之中。故皆无得望一乘也。
评曰。
前引探玄分二之文。
又引清凉后一不共之语。
若尔。
则后一为不共一乘。
前四为共教三乘。
三乘中通愚法及回心也。
今却用显法本末圣言。
拣定义何邪。
且下章云。
愚法二乘并在所引诸子中。
故知三乘外别有小乘等者。
乃是开愚法异回心三宗差别也。
前引开二。
此用分三。
宽成允当。
又云。
故皆无得望一乘者。
望圆教一乘邪。
终教一乘邪。
若望终教。
此中岂以终教为一乘。
若望圆教。
圆教一乘。
岂独拣於愚法。
记曰。约同教者。未显无尽。故非别教。如善财见三千尘数知识。探玄判曰。同教者义同此也。同者同前诸教三乘。故名同也。
评曰。
此约同教。
是华严否。
彼约同教。
是法华否。
纵二处皆曰约同。
而部类天别。
授彼证此。
殊非正当。
又曰。
同者同前诸教三乘故名同者。
记家释同教得名所教也。
太一曰。
华严经又前之五会。
及十明已后。
尽不思义品。
即以一乘别教。
从三乘说。
今亦尔否。
若尔。
华严前之五会。
极不思议品。
应是同教邪。
别不然者。
何引三千世界尘数知识。
又清凉曰。
同顿同实者。
该彼所诠。
入圆成此。
彰其无碍。
今云。
同前诸教三乘。
亦若此否。
又十章并清凉总相会通义理分齐行愿义记诸文同教。
皆以同前诸教。
作得名所以否。
章文云。
此约同教一乘。
以明异耳。
抄家却云。
同前诸教三乘。
故名同也。
岂为允当。
记曰。又彼下二别教至又彼等者。至相同在。一乘则圆明具德处。三乘则一相孤门。故知二宗不同。今约以辨。
评曰。
具德前章。
以辨今文。
又引圆明具德。
明二宗不同。
何异折薪。
一一德中。
具无量德相十玄之义邪。
唯益繁文。
不谙章旨。
不然。
具德之言。
与焚薪多车拣一车。
无尽佛法。
一成一切成。
有何干预。
记曰。一相一寂。即一事一理。所谓三乘终教。一相真如也。
评曰。
将一事解一相者。
终教应是事真如那。
以记三所谓三乘终教一相真如故。
清凉曰。
根本智观理一相。
肇公曰。
一相者即空相也。
事真如否。
下文曰。
一相一寂一味理等。
即未尝云事。
思之。
记曰。尚须分宗者。文中虽但云三一差别。意兼小乘。明有三宗。一小乘宗。二三乘宗。三一乘宗。
评曰。
前云然此一乘三乘差别。
此云。
其别教一乘所明行位因果等相。
与彼三乘教施设分齐全别。
不同中问。
又云开示一乘三乘文义差别。
又云。
一乘三乘差别显耳。
何尝约三宗料拣。
不然。
大疏玄谈。
全拣全收。
意兼小乘。
分三宗差别不。
且三宗差别。
下同教中。
广引经论。
详辨义理。
何特於此。
紊繁章旨。
记曰。然此三宗寄於五教。则有二说。乃至今当前义至文更释。
评曰。文意既非三宗。从而又说二种权实。因妄至妄也。
记曰。若但明分相。则唯彰权实不因。义非绝待。岂知一外无三。独一圆极。今备该诸权。统摄一切。方尽圆融无碍之大宗也。
评曰。
原其拣收。
乃一乘家实德。
故云不一是上分相门。
不异是此该摄门。
焚薪云。
究竟正乘。
坐断法界。
旧曰圆融无是普法。
斯则随举一门。
理皆圆足。
记云唯彰义非。
今该方尽。
皆斧凿痕。
记云。浮石乃至昔说三乘。泛总为别。今言即一揽别成总。乃成普法也。
评曰。昔说三乘。今日一乘。三时五时渐教也。圆释别教该摄门可乎。匪唯暗於章门连文。类之意皆失。
记曰。初二三存故。得有所依。后二三即是一。无可存坏。汝等所行。是菩萨道。故得入一乘也。
评曰。
后二三即是一者。
初二应不即一邪。
初二亦即一者。
何独云后二三即是一。
又云汝等所行是菩萨道故得入一乘者。
且别教之下。
彼三乘法。
宛若太虚。
所谓义言也。
今以法华释成可乎。
又无不坏无可存。
是取昔以否。
夫该摄大旨者。
可堂曰。
纵收诸教。
一一同圆。
故唯有一乘。
更无余也。
圭山曰。
二地中广明十恶十善。
即该人天乘也。
四谛品及五地十重四谛。
即该声闻乘也。
六地十重十二因缘。
即该缘觉乘也。
部般若不出三天偈文。
涅盘法华出现品中一两门记尽。
清凉曰。
既不厌舍。
曾何乘之。
一成一切成。
无一众生不具佛智。
贤首曰。
如经中以普贤眼见一切众生。
皆已究竟。
故云唯有一乘。
更无余也。
记曰。何以不作问。及结语邪。答。一乘隐显者。对别机小智说也。
评曰。一乘隐显对别机小智者。三乘存坏。对普机大智说否。若对大智。何曰三乘。若亦别机。何独隐显。
记曰。是则下三结指二。初结成一异二门相即也。
评曰。
且章云。
是则不坏不一。
而明不异者。
盖坏相之作。
非不思议故也。
若将下。
指配照此不坏不一。
乃分相门。
而明否异。
乃该摄门。
何尝明相即之义耶。
之章云不一不异。
而抄家却以一异释成。
相反若是。
非唯坏其不一。
抑亦坏其不异。
不知其可也。
记曰。若尔。何故清凉但言同顿同实。
评曰。拣权通说。诸祖同途。特诸清凉。故生疣赘。
记曰。合后三教。为一性宗。则后三合为一乘。至义分齐开同别处。将彼二教为同教。彼一为别教。
评曰。后三合为一乘。至义分齐开同别者。且义分齐中。亦如贞元合后三。开同别否。
记曰。是故且同顿实至不地抄云。若同三乘。亦收前四。则当始小。是故清凉亦同诸祖。总会诸权。以入一实也。
评曰。
地抄若同三乘。
亦收前四。
别教邪。
同教邪。
若同教者。
何诸祖云。
若下同诸乘道十无碍一部太宗。
又云。
下同诸乘下约融通说。
若别教者。
何以法真大师。
亦引成同教。
记曰。分诸乘者。明统列方便。总入正乘。融本末者。显一理遍通。权实无碍。
评曰。
此云分诸乘。
乃统列方便。
下曰。
如是立中同教之内。
亦列别教一乘。
然此列方便。
或是彼别教应非彼列别教。
或是此列方便。
应非记之不审。
此居一焉。
又融本末时。
引理遍通。
而弃义门异者。
融本末中。
应坏权实邪。
今释曰。
分诸乘者。
显法不同也。
如经露地所授。
并临门三车等。
融本末者。
说一切乘无差别也。
如会三归一等。
记云。初标数六重者。显全收也。
评曰。
显全收者。
为与前语。
所以现全收同邪。
为与三宝童。
或亦通收同邪。
若与三宝章同者。
何以下亦引证融本末邪。
若与前科同者。
该摄分乘二义同乎。
章家分诸乘。
记家显全收。
歒体相违也。
记曰。皆名一乘者。即圆教摄四。皆名圆也。
评曰。
圆教摄四皆名圆者。
且此中一乘。
为泯权皈实一乘邪。
为望正乘而为方便。
受一乘名邪。
若望正乘而为方便受一乘名者。
何用清凉全收义耶。
若泯权归实一乘者。
此一乘。
何反不及所流辨邪。
以下记文。
独判摄方便。
为非即圆通自在义故。
记曰。故经下二引经。是菩萨道。即一乘也。
评曰。是菩萨道即一乘者。正乘邪。方便乘邪。若正乘者。何以章云是同非别。若方便乘者。何以前文引为三即一。现全收句。
记曰。
方便乘者。
分别有十。
乃至若横依方便。
进趣法门。
即有二义。
通说一乘。
一由依究竟一乘教成。
何以故。
从一乘流故。
又为一乘教所目故。
二与彼究竟圆乘为方便故。
故说一乘非即圆通自在义也。
一切三乘等。
并名一乘。
若谓是所流为取目无异事等。
即圆通法也。
若言说方便是方便。
则三乘等非即圆通义也。
评曰。
若谓横依方便所流所目三乘等即圆通法者。
为事圆通邪。
理事圆通邪。
若同教理事圆通者。
何唯所流所目而特拣摄方便邪。
且摄方便非理事圆通乎。
若别教事事圆通者。
何以前记将作同教因法邪。
据此即有二种同教也。
又若所流所目乃圆通法。
摄方便为非圆通法者。
其法相交参。
就胜门八义意趣教事深细十义方便。
此五义圆通同教邪。
非即圆通同教也。
又断惑分齐文曰。
若摄方便。
前诸教所明。
并入此中。
以是此方便故。
及所流所目故。
且彼中同教。
是非即圆通同教邪。
又若摄方便与所流所目圆通不圆通异者。
且摄方便中二乘回心。
如舍利弗等六千人。
於文殊边。
回心即得十大法门。
及十眼十耳等境界。
其所流所目圆通同教之机。
得何法门。
何等境界。
若与摄方便所得同者。
何圆通不圆通之异。
若与方便所得不同者。
离十大法门十眼十耳等境界外。
更有何法。
又贤首何於明佛种性行位分齐中。
独取不即圆通。
而弃圆通乎。
清凉约圆融不融。
分成二种。
融即别教普法。
不融乃同教一乘。
今此记文。
立立圆通不圆通同教。
於理可乎。
又若约教义摄益中。
为彼所目作别教释圆通法者。
横依方便。
约唯一圆教否。
三乘俱非教义。
约正乘方便乘。
同别角玄否。
则亦违下章就同教说。
又亦自语楚夏。
以前文就同教说故。
然法真大师。
引至相会三归一。
故知同也。
又引今以理求通之。
与同无别趣也。
曰。
今从至相等正义既出。
遂今华严大宗。
同别二教。
犹天之日月。
易之乾坤纪纲振举。
主伴齐彰。
学者司南。
得门而入。
使未渊源之游说。
孰不负荆归已。
筑底之玄谈。
理应截舌。
病根连拔。
教眼永安。
立二种同。
深不可也。
记曰。合一同三为大乘。开出愚法为小乘。回心属大。以此趣佛果故。
评曰。
回心属大。
皆趣佛果者。
大般若曰。
若不情类於声闻乘性决定者。
闻此法已。
速能证得自无漏地等。
深密又曰。
普为发趣一切乘者。
趣佛果乎。
虽华严论分上下乘别。
非此中意。
记曰。上开者。是於一大善巧法中。开作三宗也。
评曰。此引探玄。证一乘为别。前谓方便配一乘。属同法真得。尔自语相违邪。前云但演义为文。非玉峰辨第三昧者。为此等也。
记曰。当知分相中虽但拣三乘。祖意正有三宗不同。
评曰。前文正在三宗不同者。且分相门别旨邪。三宗邪。合愚法同回心邪。开愚法异回心邪。下重示三宗。成显法本末邪。成分相门邪。
记曰。法华会三归一。正破小乘。故曰非也。
评曰。
法华会三归一者。
渐之终极邪。
圆之同教邪。
文云。
正破小乘。
合愚法同回心破邪。
开愚法异回心破邪。
此中法华非小乘。
与前正破小乘。
其意同邪异邪。
记曰。问终教亦有二乘邪。答界内二乘。前教则无。唯此有也。昔人云。此乃说前小乘。非终教有。此说太疎。
评曰。此之问答。申断惑前义耶。若申前义。何谓昔人此说太疎。若申后义。何谓界内二乘终教。独有如此。诰之全无所守。
记曰。又问此上诸论。义当始教。何以於此终教引邪。答断惑中有二义。乃至当知经论义实多含。此诸论等。义通三教。是故此中引成终教之义。
评曰。
问中云。
何以於此终教引答。
又结云。
是故此中引成终教之义。
此则三车。
唯属实教。
不通初门。
乃令始教进非三乘。
退非愚法。
是何乘耶。
且大乘初门。
一宗文籍。
於此三宗。
竟无所归耳。
又瑜伽声闻决择杂集论等。
并空有二宗经文。
并为实教大乘。
则始教之下。
宛若大虚也。
以记云终教引故。
又云。
当知经论义实多含。
成终教故。
若谓深必该浅。
并属终教者。
且章文正辨三宗差别。
孰云以后摄前邪。
又既云引成终教之义。
记家乃谓。
章文唯约断惑中初义也。
若尔。
则三宗义亦不成。
以始教许出。
无界内二乘故。
又若三车唯终顿者。
何以焚薪云。
若后义虽始教。
而愚法二乘亦在所引中邪。
又复累及所引探玄权字徒施。
以云经论义实多含。
归终教故。
仍使分教中一三乘教义不极成。
以引成此中三车唯终顿故。
遂使三宗乃成破法。
非缘起好法。
以缺大乘初门。
摄生方便故。
昔人三车唯属初门。
今判三车齐归终顿。
过犹不及也。
又若谓章文唯约初义者。
如何说得终顿教下有二乘耶。
以初义无二声闻故。
又复细视文意。
虽约初义。
而不能承用初义。
何者。
且始教许出。
终教不许者。
其终教不许。
如弥勒所问经论法华经等。
其始教许出。
如瑜伽声闻决择杂集等论。
今记家尽将空有二宗经论义实多含。
一发判为终教。
是谁许出邪。
问曰。
大乘始教。
为将愚法二乘教。
即羊鹿邪。
非羊鹿邪。
若非羊鹿者。
何以许彼出界可归邪。
若即羊鹿者。
何以文中三车外又有界内二乘邪。
又问曰。
大品云。
欲得声闻乘当学般若波罗蜜等。
断惑中。
初义邪。
后义邪。
罗汉实义在大乘中。
初义邪。
后义邪。
普超三昧经云。
唯大乘中。
得有三藏。
初义邪。
后义邪。
瑜伽声闻决择杂集等论。
与婆沙俱舍等不同。
初义邪。
后义邪。
章文云。
大乘必具三。
初义邪。
后义邪。
然当知章旨双备二义。
其初义如文可见。
其后义良由影在实证。
在大已下。
故不言也。
三宝章云。
谓彼愚法二乘无漏。
亦非可归。
以非究竟安隐处故。
如彼化城。
终顿舍故。
乃至如经中归声闻僧犯菩萨戒等。
此约三乘终教说。
解曰。
即此初义终教不许出也。
且彼云。
亦非可归。
即此约大乘终教已去。
并不名究竟出三界也。
今此不能如实修四无量。
即彼云。
归声闻僧犯菩萨戒者。
是也。
彼又曰。
如前愚法。
亦是可归。
以诸趣寂皆究竟故。
诸不定性必回心故。
此约始教说。
解曰。
即此初义。
始教许出也。
故下章云。
以下同上。
亦许二乘全断惑障分断所知障也。
彼又曰。
此大乘中自有二无漏故。
又亦自有三乘法故。
故说通二。
非摄愚法。
此通始终渐教说也。
解曰。
即此第二义。
愚法则始。
亦不许通大。
则终亦许出也。
彼云。
亦自有三乘法。
即此文是故大乘必具三也。
此云罗汉实义在大乘中。
即彼云此大乘中自有二无漏者。
是也。
以彼证此。
二义宛然。
上兼一乘。
下并愚法。
三宗备矣。
斯盖法真大师。
有唐亲承。
承三宗也。
一时开悟。
悟三宗也。
三昧酝酿。
酿三宗也。
纵辨而说三宗也。
则知吾教宗部虽繁。
要归不出三宗。
舍三宗不足以明贤首道。
不足以议贤首教。
故学者不可不思。
思者不可不学也。
记曰。此中下三科拣通大示要。问曰。仍诸共教上下相望。有共不共等。
评曰。此中合引探玄。共大之小非愚法。共小之大非别教。却引要问共教之下共不共。於章何用。
记曰。依此三义者。进指智论。远则指其开三本义通文。
评曰。智论唯有共不共二种般若。何三义之可指耶。
记曰。前二不融为同教。后一圆融为别教。则一乘宗中。离同别外。亦无余法。是故诸祖并无二种同教。对一别也。
评曰。既曰诸祖并无二种。何忽判孔目。横依方便者。圆通不圆通之异邪。当知非即圆通自在。双结二义。并皆不融。为同教一乘也。
记曰。为相宗学人有不信者。是故再三指示也。
评曰。贤首所以重示三宗者。圣者格言不可舍也。谓治相学。妄诞太甚。
记曰。二从理成行门。此有三义。初中约一乘辨者。以大乘拣二乘故。小乘则回心也。就普机说。故知约一乘辨。
评曰。
就普机说。
故知约一乘辨者。
科家云。
从理成行门。
太一曰。
於方便中。
从理成行分三。
就普机否。
前记曰。
是故下同教中。
始自一乘二三乘等。
皆是眷属经摄。
良由是方便等。
且眷属方便。
就普机否。
苟尔。
其九本更被何器。
又况焚薪自明此义。
记曰。总开意者。约三世门及人天为四。
评曰。此约何三世间。若智正觉等三世间。总开中将何乘配器世间。若出出世等三世间。何云及人天为四。若作此释。三转本子不胜愤闷也。
记云。上来下三结指。是知大小人天等法皆入此门。良由是方便故。
评曰。
据上统列方便。
总入正乘。
今云皆入此门者。
乃是大小人天皆入正乘也。
且下云。
三一无碍皆入此门。
应是正乘邪。
既失旨归。
莫知所主。
是知用三宝章者。
迷东为西也。
记曰。吾祖曰。然此教海最深。包含无外。语其横收。全收吾教。乃至人天总无不包。乃至真不晓者也。
评曰。前释标数。云显全收。此引清凉。全收五教。是将诰所以。现全收释。分诸乘也。且分诸乘。是该摄门否。文呵或者不晓。是亦强酒而恶醉者也。
记曰。此同教者。指分诸乘中或三或一。权实无碍。角立互成。而总名一乘者。良由应法界。而有二门。有二门故。两宗并立。应法界故。三一无碍。
评曰。
此文具三种宗法。
其因有总别焉。
且华严笑庵。
将同一法界。
作同教得名所以。
法真以乘错宗。
因力排之。
今记仍用因一法界。
有其二门。
为因可乎。
又云。
权实无碍用立互成者。
力量平等也。
且揽实成权。
能全成泯权归实否。
既能全成。
何以章云实现未必一向藉於权。
又云。
虽具在坏竟必有尽邪。
又泯权归实全成揽实成权者。
何以章云揽实实不失。
又云。
虽具隐显。
竟恒无尽邪。
记曰。又云。此文在三乘一乘方究竟。何以故。称法界故。
评曰。
此文乃约前教三乘。
后教一乘为门。
说因缘义。
非约同教何以知者。
下章云。
若三乘赖耶识如来藏法无我因中。
有六义名义。
而主伴未具。
若一乘普贤圆因中。
具足主伴。
无尽缘起。
方究竟也。
以此得知非同教也。
记曰。一泯等者。则三亡而一显。至别教唯有初门。
评曰。
别教唯有初门者。
诚是也。
然准上记。
文分诸乘。
乃并列余经。
皆是第九眷属经摄。
良由是方便故。
融本末乃是诸乘。
得名一乘之因法。
又应法界故。
三一无碍。
皆属不融同教。
今问曰。
此泯权归实门。
分诸乘中来耶。
融本末中出耶。
若分诸乘中来者。
眷属经中岂有别教一乘。
若融本末中出者。
且本是不融同教。
能毓圆通华严可乎。
记曰。以义从门。则权实常在。法界理圆。其体不二。
评曰。以义从门者。其门乃义门邪。法门邪。若法门者。何以章云。义门异故权实恒存。若义门者。何以义从义。
记曰。由此下作句数。至一唯一乘。普法独立无一切故。如上别教。乃至非三非一者。性果圆极。如前所辨。
评曰。
此之四句。
为通结同别二门耶。
独结同教一门耶。
若独同教者。
何以前云但为方便非主经邪。
且初后二句。
但为方便。
非主经乎。
莫是分乘窄融未宽乎。
或唯一乘非一非三。
引属余经眷属摄乎。
若通结二门者。
何科在融本末中邪。
然学教菩萨在理所归。
句私其党。
诚欲以斯童之是务。
契大经之冲玄。
莫若法真大师焚折薪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