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复古记

续藏经 评复古记

 宋 希迪录 #

  

  评复古记(一名扶焚薪)

    希迪 谨录 #

  题曰复古记。 #

  评曰。斯文之作。裁自师资。述人既殊。理应略拣。今雷同立名者。推让之礼安在哉。有若曰。自生民以来。未有盛於孔子也。其易继乎。

  记曰。

自狭之宽。

折为十类。

乃至然上诸经。

皆各诠显一乘教义分齐。

若以同别开判者。

前八别教。

以虽互为主伴。

皆是无尽法海。

故第九一经。

义当同教。

以随一方。

遂机少说。

  评曰。

题称华严记。

开同别者。

应问曰。

华严二家拣时意邪。

收时意邪。

拣收俱时意邪。

拣时意者。

清凉何曰无尽修多罗总名。

收时意者。

何曰拣非涅盘等。

俱时意者。

拣收二开。

皆为别旨。

何开同别。

  记曰。

第九一经。

义当同教。

以随一方。

逐机少说。

但为方便。

非主经故。

是故下同教中。

始自一乘二三乘等并列余经皆是第九眷属经摄。

良由是方便。

乃至入一乘摄。

  评曰。

且明二中初义。

太一云。

依法华经。

约界分体相。

方便究竟不同。

其究竟乘。

第九摄乎。

是方便乎又三乘中初义。

太一云。

显法本示不同。

贤首释一乘云。

以其唯说别教。

是知皆眷属是方便非也。

  记曰。无尽教海。诠示一乘因果二大甚深分齐。又曰。皆各诠显一乘教义分齐。又曰。难思教海。总曰华严。通显一乘教义二大分齐。故立斯题。

  评曰。

题中华严者。

所弘经也。

一乘教义分齐者。

所释义也。

章者能释文也。

是则弘经作章。

以章释义。

故次文云。

今将开释如来海印三昧一乘教义。

略作十门等。

今於数行之间。

三处谓华严。

诠显一乘教义分齐。

具意安在哉。

陆沉正义也。

  记曰。建立者。孔目曰。一乘法义。佛及普贤行愿建立。有情众生。依而住持。

  评曰。如此等引证。可谓知其源流。但演义为文。非玉峰辨不三昧也。

  记曰。是故下同教中。始於一乘经无量乘。并列其中。总出余经。故曰余经。是共教一乘。三乘小乘共依故。

  评曰。

下显法本末门。

一乘乃当圆教。

三乘当中间三教。

而至相谓。

余经是共教一乘。

三乘小乘共依故。

其一乘乃泯二之教。

其三乘唯始教。

二义天壤。

輙便引成。

若不煎除。

必至蔓莚。

  记曰。前代诸德。但於教门。显权实不同。方便正乘有异。尊显华顿。圆究竟等。

  评曰。

世尊初成正觉。

指天上天下唯华严独尊。

(光明觉品疏曰。

佛成道后。

始放光明。

却现初生及涅盘者。

约微细门。

融三世故。

钞曰。

约微细门者。

一中顿具一切诸法。

炳然齐现。

名〔彼〕细门。

故说一相之中。

具余七相。

如在母胎。

即具余七。

今在成正觉相中。

具余七相也。

言融三世者。

亦即十世隔法异成门。

受生是过去。

涅盘是未来。

故有谓初生非初成者。

抵突自宗)华严大经。

岂俟诸师。

而然后为尊非。

章曰。

炳然同时。

齐头显现。

华严大经。

岂俟诸师。

而然后为显邪。

当知华严大经。

由诸祖之弘传。

不由诸师之尊显也。

  记曰。

真观以来。

奘师西归。

基师承袭。

以五性三乘为实。

一乘一性为权。

其说翳於一乘。

其道盛行中国。

起信等疏。

以言教具缺等。

辞而辟之。

遂明一性一乘为实。

三乘五性为权。

终顿二教。

皆谈一性。

是以判入一乘。

清凉承后圭山继踵等。

  评曰。

观其文意。

谓吾祖独以法相繁兴。

而判终顿为一。

不然。

何云其道盛行中国。

遂明一性一乘为实。

三乘五性为权。

乃至是以判入一乘邪。

傥三藏不归。

法相不兴。

则诸祖槩将终顿。

但为权否。

若尔。

吾宗风说终顿为实。

尽是遮情。

非显法理。

当知终顿为贤。

亦一乘宗显法理也。

其间十条料拣。

始可遮情耳。

  记曰。问清凉曰。昔实不滞方便。故不会之。何谓趣正乘是方便邪。答曰。祖师但曰不滞方便。不言不是方便。

  评曰。

不滞方便之方便。

始教权三也。

正乘方便之方便。

一乘也。

故太一曰。

一乘义者。

分别有二等。

何以为问。

答中亦不以此义释成。

而云但云不滞方便。

不言不是方便。

是亦权实不分失。

  记曰。虽不俟会。根熟而自归。譬如寄食旅亭。不遣而自往矣。

  评曰。记以寄食旅亭。释故不会之之语者。且不滞方便。三中牛车邪。亦白牛车邪。寄食旅亭。化城邪。宝处邪。

  记曰。以三中等者。相宗不信三外有一。以门外牛车观於露地。二牛不辨。故今判云。三中牛车。同於羊鹿。俱属方便门也。

  评曰。

谓由相宗不信有一。

今判牛车同於羊鹿者。

准下章曰。

与彼三乘。

全别不同。

宜可广依华严经普贤境界准思之。

又曰。

良由此法。

出情难信。

是故圣者将彼三乘。

对比决之。

且贤首云。

与彼三乘。

全别不同。

特拣法相邪。

又经家独为法相而决之邪。

又况科家云正显相。

若於正显相科中。

便云相宗不信三外有一。

而料拣者。

何妨笑庵法师下章三处明文。

法相宗通终教邪。

又何妨藏藏独拣权始邪。

然海东书良证也。

而觉抄谓。

相宗学人多不信之等者。

约圣意多含也。

以傍为正失。

  记曰。

答依等者。

阿含经等。

依彼自宗。

则云有所禀之教。

依以起行。

以行趣果。

得二涅盘。

今依法华了义大乘等经。

则云昔日但有善诱之空言。

不能如实修四无量。

故无实行。

  评曰。此中所拣通大也。释以愚法。能拣一乘也。释以终教可乎。能所不分。判妙为粗。二过也。

  记曰。若望等者。本末出界。今既出已。非不得也。仍在所引之中。故皆无得望一乘也。

  评曰。

前引探玄分二之文。

又引清凉后一不共之语。

若尔。

则后一为不共一乘。

前四为共教三乘。

三乘中通愚法及回心也。

今却用显法本末圣言。

拣定义何邪。

且下章云。

愚法二乘并在所引诸子中。

故知三乘外别有小乘等者。

乃是开愚法异回心三宗差别也。

前引开二。

此用分三。

宽成允当。

又云。

故皆无得望一乘者。

望圆教一乘邪。

终教一乘邪。

若望终教。

此中岂以终教为一乘。

若望圆教。

圆教一乘。

岂独拣於愚法。

  记曰。约同教者。未显无尽。故非别教。如善财见三千尘数知识。探玄判曰。同教者义同此也。同者同前诸教三乘。故名同也。

  评曰。

此约同教。

是华严否。

彼约同教。

是法华否。

纵二处皆曰约同。

而部类天别。

授彼证此。

殊非正当。

又曰。

同者同前诸教三乘故名同者。

记家释同教得名所教也。

太一曰。

华严经又前之五会。

及十明已后。

尽不思义品。

即以一乘别教。

从三乘说。

今亦尔否。

若尔。

华严前之五会。

极不思议品。

应是同教邪。

别不然者。

何引三千世界尘数知识。

又清凉曰。

同顿同实者。

该彼所诠。

入圆成此。

彰其无碍。

今云。

同前诸教三乘。

亦若此否。

又十章并清凉总相会通义理分齐行愿义记诸文同教。

皆以同前诸教。

作得名所以否。

章文云。

此约同教一乘。

以明异耳。

抄家却云。

同前诸教三乘。

故名同也。

岂为允当。

  记曰。又彼下二别教至又彼等者。至相同在。一乘则圆明具德处。三乘则一相孤门。故知二宗不同。今约以辨。

  评曰。

具德前章。

以辨今文。

又引圆明具德。

明二宗不同。

何异折薪。

一一德中。

具无量德相十玄之义邪。

唯益繁文。

不谙章旨。

不然。

具德之言。

与焚薪多车拣一车。

无尽佛法。

一成一切成。

有何干预。

  记曰。一相一寂。即一事一理。所谓三乘终教。一相真如也。

  评曰。

将一事解一相者。

终教应是事真如那。

以记三所谓三乘终教一相真如故。

清凉曰。

根本智观理一相。

肇公曰。

一相者即空相也。

事真如否。

下文曰。

一相一寂一味理等。

即未尝云事。

思之。

  记曰。尚须分宗者。文中虽但云三一差别。意兼小乘。明有三宗。一小乘宗。二三乘宗。三一乘宗。

  评曰。

前云然此一乘三乘差别。

此云。

其别教一乘所明行位因果等相。

与彼三乘教施设分齐全别。

不同中问。

又云开示一乘三乘文义差别。

又云。

一乘三乘差别显耳。

何尝约三宗料拣。

不然。

大疏玄谈。

全拣全收。

意兼小乘。

分三宗差别不。

且三宗差别。

下同教中。

广引经论。

详辨义理。

何特於此。

紊繁章旨。

  记曰。然此三宗寄於五教。则有二说。乃至今当前义至文更释。

  评曰。文意既非三宗。从而又说二种权实。因妄至妄也。

  记曰。若但明分相。则唯彰权实不因。义非绝待。岂知一外无三。独一圆极。今备该诸权。统摄一切。方尽圆融无碍之大宗也。

  评曰。

原其拣收。

乃一乘家实德。

故云不一是上分相门。

不异是此该摄门。

焚薪云。

究竟正乘。

坐断法界。

旧曰圆融无是普法。

斯则随举一门。

理皆圆足。

记云唯彰义非。

今该方尽。

皆斧凿痕。

  记云。浮石乃至昔说三乘。泛总为别。今言即一揽别成总。乃成普法也。

  评曰。昔说三乘。今日一乘。三时五时渐教也。圆释别教该摄门可乎。匪唯暗於章门连文。类之意皆失。

  记曰。初二三存故。得有所依。后二三即是一。无可存坏。汝等所行。是菩萨道。故得入一乘也。

  评曰。

后二三即是一者。

初二应不即一邪。

初二亦即一者。

何独云后二三即是一。

又云汝等所行是菩萨道故得入一乘者。

且别教之下。

彼三乘法。

宛若太虚。

所谓义言也。

今以法华释成可乎。

又无不坏无可存。

是取昔以否。

夫该摄大旨者。

可堂曰。

纵收诸教。

一一同圆。

故唯有一乘。

更无余也。

圭山曰。

二地中广明十恶十善。

即该人天乘也。

四谛品及五地十重四谛。

即该声闻乘也。

六地十重十二因缘。

即该缘觉乘也。

  部般若不出三天偈文。

涅盘法华出现品中一两门记尽。

清凉曰。

既不厌舍。

曾何乘之。

一成一切成。

无一众生不具佛智。

贤首曰。

如经中以普贤眼见一切众生。

皆已究竟。

故云唯有一乘。

更无余也。

  记曰。何以不作问。及结语邪。答。一乘隐显者。对别机小智说也。

  评曰。一乘隐显对别机小智者。三乘存坏。对普机大智说否。若对大智。何曰三乘。若亦别机。何独隐显。

  记曰。是则下三结指二。初结成一异二门相即也。

  评曰。

且章云。

是则不坏不一。

而明不异者。

盖坏相之作。

非不思议故也。

若将下。

指配照此不坏不一。

乃分相门。

而明否异。

乃该摄门。

何尝明相即之义耶。

之章云不一不异。

而抄家却以一异释成。

相反若是。

非唯坏其不一。

抑亦坏其不异。

不知其可也。

  记曰。若尔。何故清凉但言同顿同实。

  评曰。拣权通说。诸祖同途。特诸清凉。故生疣赘。

  记曰。合后三教。为一性宗。则后三合为一乘。至义分齐开同别处。将彼二教为同教。彼一为别教。

  评曰。后三合为一乘。至义分齐开同别者。且义分齐中。亦如贞元合后三。开同别否。

  记曰。是故且同顿实至不地抄云。若同三乘。亦收前四。则当始小。是故清凉亦同诸祖。总会诸权。以入一实也。

  评曰。

地抄若同三乘。

亦收前四。

别教邪。

同教邪。

若同教者。

何诸祖云。

若下同诸乘道十无碍一部太宗。

又云。

下同诸乘下约融通说。

若别教者。

何以法真大师。

亦引成同教。

  记曰。分诸乘者。明统列方便。总入正乘。融本末者。显一理遍通。权实无碍。

  评曰。

此云分诸乘。

乃统列方便。

下曰。

如是立中同教之内。

亦列别教一乘。

然此列方便。

或是彼别教应非彼列别教。

或是此列方便。

应非记之不审。

此居一焉。

又融本末时。

引理遍通。

而弃义门异者。

融本末中。

应坏权实邪。

今释曰。

分诸乘者。

显法不同也。

如经露地所授。

并临门三车等。

融本末者。

说一切乘无差别也。

如会三归一等。

  记云。初标数六重者。显全收也。

  评曰。

显全收者。

为与前语。

所以现全收同邪。

为与三宝童。

或亦通收同邪。

若与三宝章同者。

何以下亦引证融本末邪。

若与前科同者。

该摄分乘二义同乎。

章家分诸乘。

记家显全收。

歒体相违也。

  记曰。皆名一乘者。即圆教摄四。皆名圆也。

  评曰。

圆教摄四皆名圆者。

且此中一乘。

为泯权皈实一乘邪。

为望正乘而为方便。

受一乘名邪。

若望正乘而为方便受一乘名者。

何用清凉全收义耶。

若泯权归实一乘者。

此一乘。

何反不及所流辨邪。

以下记文。

独判摄方便。

为非即圆通自在义故。

  记曰。故经下二引经。是菩萨道。即一乘也。

  评曰。是菩萨道即一乘者。正乘邪。方便乘邪。若正乘者。何以章云是同非别。若方便乘者。何以前文引为三即一。现全收句。

  记曰。

方便乘者。

分别有十。

乃至若横依方便。

进趣法门。

即有二义。

通说一乘。

一由依究竟一乘教成。

何以故。

从一乘流故。

又为一乘教所目故。

二与彼究竟圆乘为方便故。

故说一乘非即圆通自在义也。

一切三乘等。

并名一乘。

若谓是所流为取目无异事等。

即圆通法也。

若言说方便是方便。

则三乘等非即圆通义也。

  评曰。

若谓横依方便所流所目三乘等即圆通法者。

为事圆通邪。

理事圆通邪。

若同教理事圆通者。

何唯所流所目而特拣摄方便邪。

且摄方便非理事圆通乎。

若别教事事圆通者。

何以前记将作同教因法邪。

据此即有二种同教也。

又若所流所目乃圆通法。

摄方便为非圆通法者。

其法相交参。

就胜门八义意趣教事深细十义方便。

此五义圆通同教邪。

非即圆通同教也。

又断惑分齐文曰。

若摄方便。

前诸教所明。

并入此中。

以是此方便故。

及所流所目故。

且彼中同教。

是非即圆通同教邪。

又若摄方便与所流所目圆通不圆通异者。

且摄方便中二乘回心。

如舍利弗等六千人。

於文殊边。

回心即得十大法门。

及十眼十耳等境界。

其所流所目圆通同教之机。

得何法门。

何等境界。

若与摄方便所得同者。

何圆通不圆通之异。

若与方便所得不同者。

离十大法门十眼十耳等境界外。

更有何法。

又贤首何於明佛种性行位分齐中。

独取不即圆通。

而弃圆通乎。

清凉约圆融不融。

分成二种。

融即别教普法。

不融乃同教一乘。

今此记文。

立立圆通不圆通同教。

於理可乎。

又若约教义摄益中。

为彼所目作别教释圆通法者。

横依方便。

约唯一圆教否。

三乘俱非教义。

约正乘方便乘。

同别角玄否。

则亦违下章就同教说。

又亦自语楚夏。

以前文就同教说故。

然法真大师。

引至相会三归一。

故知同也。

又引今以理求通之。

与同无别趣也。

曰。

今从至相等正义既出。

遂今华严大宗。

同别二教。

犹天之日月。

易之乾坤纪纲振举。

主伴齐彰。

学者司南。

得门而入。

使未渊源之游说。

孰不负荆归已。

筑底之玄谈。

理应截舌。

病根连拔。

教眼永安。

立二种同。

深不可也。

  记曰。合一同三为大乘。开出愚法为小乘。回心属大。以此趣佛果故。

  评曰。

回心属大。

皆趣佛果者。

大般若曰。

若不情类於声闻乘性决定者。

闻此法已。

速能证得自无漏地等。

深密又曰。

普为发趣一切乘者。

趣佛果乎。

虽华严论分上下乘别。

非此中意。

  记曰。上开者。是於一大善巧法中。开作三宗也。

  评曰。此引探玄。证一乘为别。前谓方便配一乘。属同法真得。尔自语相违邪。前云但演义为文。非玉峰辨第三昧者。为此等也。

  记曰。当知分相中虽但拣三乘。祖意正有三宗不同。

  评曰。前文正在三宗不同者。且分相门别旨邪。三宗邪。合愚法同回心邪。开愚法异回心邪。下重示三宗。成显法本末邪。成分相门邪。

  记曰。法华会三归一。正破小乘。故曰非也。

  评曰。

法华会三归一者。

渐之终极邪。

圆之同教邪。

文云。

正破小乘。

合愚法同回心破邪。

开愚法异回心破邪。

此中法华非小乘。

与前正破小乘。

其意同邪异邪。

  记曰。问终教亦有二乘邪。答界内二乘。前教则无。唯此有也。昔人云。此乃说前小乘。非终教有。此说太疎。

  评曰。此之问答。申断惑前义耶。若申前义。何谓昔人此说太疎。若申后义。何谓界内二乘终教。独有如此。诰之全无所守。

  记曰。又问此上诸论。义当始教。何以於此终教引邪。答断惑中有二义。乃至当知经论义实多含。此诸论等。义通三教。是故此中引成终教之义。

  评曰。

问中云。

何以於此终教引答。

又结云。

是故此中引成终教之义。

此则三车。

唯属实教。

不通初门。

乃令始教进非三乘。

退非愚法。

是何乘耶。

且大乘初门。

一宗文籍。

於此三宗。

竟无所归耳。

又瑜伽声闻决择杂集论等。

并空有二宗经文。

并为实教大乘。

则始教之下。

宛若大虚也。

以记云终教引故。

又云。

当知经论义实多含。

成终教故。

若谓深必该浅。

并属终教者。

且章文正辨三宗差别。

孰云以后摄前邪。

又既云引成终教之义。

记家乃谓。

章文唯约断惑中初义也。

若尔。

则三宗义亦不成。

以始教许出。

无界内二乘故。

又若三车唯终顿者。

何以焚薪云。

若后义虽始教。

而愚法二乘亦在所引中邪。

又复累及所引探玄权字徒施。

以云经论义实多含。

归终教故。

仍使分教中一三乘教义不极成。

以引成此中三车唯终顿故。

遂使三宗乃成破法。

非缘起好法。

以缺大乘初门。

摄生方便故。

昔人三车唯属初门。

今判三车齐归终顿。

过犹不及也。

又若谓章文唯约初义者。

如何说得终顿教下有二乘耶。

以初义无二声闻故。

又复细视文意。

虽约初义。

而不能承用初义。

何者。

且始教许出。

终教不许者。

其终教不许。

如弥勒所问经论法华经等。

其始教许出。

如瑜伽声闻决择杂集等论。

今记家尽将空有二宗经论义实多含。

一发判为终教。

是谁许出邪。

问曰。

大乘始教。

为将愚法二乘教。

即羊鹿邪。

非羊鹿邪。

若非羊鹿者。

何以许彼出界可归邪。

若即羊鹿者。

何以文中三车外又有界内二乘邪。

又问曰。

大品云。

欲得声闻乘当学般若波罗蜜等。

断惑中。

初义邪。

后义邪。

罗汉实义在大乘中。

初义邪。

后义邪。

普超三昧经云。

唯大乘中。

得有三藏。

初义邪。

后义邪。

瑜伽声闻决择杂集等论。

与婆沙俱舍等不同。

初义邪。

后义邪。

章文云。

大乘必具三。

初义邪。

后义邪。

然当知章旨双备二义。

其初义如文可见。

其后义良由影在实证。

在大已下。

故不言也。

三宝章云。

谓彼愚法二乘无漏。

亦非可归。

以非究竟安隐处故。

如彼化城。

终顿舍故。

乃至如经中归声闻僧犯菩萨戒等。

此约三乘终教说。

解曰。

即此初义终教不许出也。

且彼云。

亦非可归。

即此约大乘终教已去。

并不名究竟出三界也。

今此不能如实修四无量。

即彼云。

归声闻僧犯菩萨戒者。

是也。

彼又曰。

如前愚法。

亦是可归。

以诸趣寂皆究竟故。

诸不定性必回心故。

此约始教说。

解曰。

即此初义。

始教许出也。

故下章云。

以下同上。

亦许二乘全断惑障分断所知障也。

彼又曰。

此大乘中自有二无漏故。

又亦自有三乘法故。

故说通二。

非摄愚法。

此通始终渐教说也。

解曰。

即此第二义。

愚法则始。

亦不许通大。

则终亦许出也。

彼云。

亦自有三乘法。

即此文是故大乘必具三也。

此云罗汉实义在大乘中。

即彼云此大乘中自有二无漏者。

是也。

以彼证此。

二义宛然。

上兼一乘。

下并愚法。

三宗备矣。

斯盖法真大师。

有唐亲承。

承三宗也。

一时开悟。

悟三宗也。

三昧酝酿。

酿三宗也。

纵辨而说三宗也。

则知吾教宗部虽繁。

要归不出三宗。

舍三宗不足以明贤首道。

不足以议贤首教。

故学者不可不思。

思者不可不学也。

  记曰。此中下三科拣通大示要。问曰。仍诸共教上下相望。有共不共等。

  评曰。此中合引探玄。共大之小非愚法。共小之大非别教。却引要问共教之下共不共。於章何用。

  记曰。依此三义者。进指智论。远则指其开三本义通文。

  评曰。智论唯有共不共二种般若。何三义之可指耶。

  记曰。前二不融为同教。后一圆融为别教。则一乘宗中。离同别外。亦无余法。是故诸祖并无二种同教。对一别也。

  评曰。既曰诸祖并无二种。何忽判孔目。横依方便者。圆通不圆通之异邪。当知非即圆通自在。双结二义。并皆不融。为同教一乘也。

  记曰。为相宗学人有不信者。是故再三指示也。

  评曰。贤首所以重示三宗者。圣者格言不可舍也。谓治相学。妄诞太甚。

  记曰。二从理成行门。此有三义。初中约一乘辨者。以大乘拣二乘故。小乘则回心也。就普机说。故知约一乘辨。

  评曰。

就普机说。

故知约一乘辨者。

科家云。

从理成行门。

太一曰。

於方便中。

从理成行分三。

就普机否。

前记曰。

是故下同教中。

始自一乘二三乘等。

皆是眷属经摄。

良由是方便等。

且眷属方便。

就普机否。

苟尔。

其九本更被何器。

又况焚薪自明此义。

  记曰。总开意者。约三世门及人天为四。

  评曰。此约何三世间。若智正觉等三世间。总开中将何乘配器世间。若出出世等三世间。何云及人天为四。若作此释。三转本子不胜愤闷也。

  记云。上来下三结指。是知大小人天等法皆入此门。良由是方便故。

  评曰。

据上统列方便。

总入正乘。

今云皆入此门者。

乃是大小人天皆入正乘也。

且下云。

三一无碍皆入此门。

应是正乘邪。

既失旨归。

莫知所主。

是知用三宝章者。

迷东为西也。

  记曰。吾祖曰。然此教海最深。包含无外。语其横收。全收吾教。乃至人天总无不包。乃至真不晓者也。

  评曰。前释标数。云显全收。此引清凉。全收五教。是将诰所以。现全收释。分诸乘也。且分诸乘。是该摄门否。文呵或者不晓。是亦强酒而恶醉者也。

  记曰。此同教者。指分诸乘中或三或一。权实无碍。角立互成。而总名一乘者。良由应法界。而有二门。有二门故。两宗并立。应法界故。三一无碍。

  评曰。

此文具三种宗法。

其因有总别焉。

且华严笑庵。

将同一法界。

作同教得名所以。

法真以乘错宗。

因力排之。

今记仍用因一法界。

有其二门。

为因可乎。

又云。

权实无碍用立互成者。

力量平等也。

且揽实成权。

能全成泯权归实否。

既能全成。

何以章云实现未必一向藉於权。

又云。

虽具在坏竟必有尽邪。

又泯权归实全成揽实成权者。

何以章云揽实实不失。

又云。

虽具隐显。

竟恒无尽邪。

  记曰。又云。此文在三乘一乘方究竟。何以故。称法界故。

  评曰。

此文乃约前教三乘。

后教一乘为门。

说因缘义。

非约同教何以知者。

下章云。

若三乘赖耶识如来藏法无我因中。

有六义名义。

而主伴未具。

若一乘普贤圆因中。

具足主伴。

无尽缘起。

方究竟也。

以此得知非同教也。

  记曰。一泯等者。则三亡而一显。至别教唯有初门。

  评曰。

别教唯有初门者。

诚是也。

然准上记。

文分诸乘。

乃并列余经。

皆是第九眷属经摄。

良由是方便故。

融本末乃是诸乘。

得名一乘之因法。

又应法界故。

三一无碍。

皆属不融同教。

今问曰。

此泯权归实门。

分诸乘中来耶。

融本末中出耶。

若分诸乘中来者。

眷属经中岂有别教一乘。

若融本末中出者。

且本是不融同教。

能毓圆通华严可乎。

  记曰。以义从门。则权实常在。法界理圆。其体不二。

  评曰。以义从门者。其门乃义门邪。法门邪。若法门者。何以章云。义门异故权实恒存。若义门者。何以义从义。

  记曰。由此下作句数。至一唯一乘。普法独立无一切故。如上别教。乃至非三非一者。性果圆极。如前所辨。

  评曰。

此之四句。

为通结同别二门耶。

独结同教一门耶。

若独同教者。

何以前云但为方便非主经邪。

且初后二句。

但为方便。

非主经乎。

莫是分乘窄融未宽乎。

或唯一乘非一非三。

引属余经眷属摄乎。

若通结二门者。

何科在融本末中邪。

然学教菩萨在理所归。

句私其党。

诚欲以斯童之是务。

契大经之冲玄。

莫若法真大师焚折薪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