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

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

  唐 道宣述 #

  翻刻教诫律仪叙

  诸善律仪。

佛家之柱石也。

道品之楼观。

禅定之心城。

皆基于此矣。

南山大师尝著行事钞若于卷。

广开毗尼之学风。

然其文浩瀚望洋难闯。

故重编此书以诱。

奘新学文简义深。

行相条件提耳。

指掌可谓至矣。

牛门正定教院弦我上人。

捐衣钵资翻刻之布于世。

今复欲附其[車*集]版于我缘山。

以施之乎四方。

一日上人来谋于余。

余嘉其志重谋诸上座。

上座允之。

乃印刷之。

则字画鲜明章句精正。

颇为善本。

古人曰。

流通法者莫若于印造。

吁上人意盖在于比欤。

顷日余应诸子之嘱讲此书。

因粗摅其引由尔。

  安政戊午春正月    缘山南溪圆海撰

  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

    终南山沙门道宣述

  观夫创入道门未即闲其妙行。

要遵承以法训。

方乃晓其律仪。

事若阙于师承持护冥然无准。

故知不有教诫行相谁宣。

不有学人轨模奚设。

然释迦行化法本西天。

自金口收光言流东域。

化教含其渐顿洒定水于三千。

制教轻重斯分熏戒香于百亿。

律制五年依止意在调伏六根。

有智听许离师。

无智犹须尽寿。

屡有初心在道触事未谙。

曾不寻其教章于法每缠疑网。

或非制而制。

是制便违。

或云。

我是大乘之人不行小乘之法。

如斯者众。

非一二三。

此则内乖菩萨之心。

外阙声闻之行。

四仪既无法润。

乃名枯槁众生。

若此等流古今不绝。

自非持法达士孰能鉴之者哉。

时有学人运情疏躁。

求行者少。

求解者多。

于制仪门极为浮漫。

夫以不修禅那三昧长乖真智之心。

不习诸善律仪难以成其胜行。

是以古今大德实为世者良田。

净业成于道仪。

清白圆于戒品。

气高星汉。

威肃风云。

德重丘山。

名流江海。

昂昂耸杰秀学千寻。

浩浩深慈恩波万顷。

怀师子之德现象王之威。

人天赞承。

龙神钦伏。

实谓。

苍生有感世不空然。

所以德焰联辉。

传光靡绝。

雅行坚操。

真僧宝焉。

予乃愧省下流实怀惭于上德。

准教纂斯清训。

以将呈诲未闻。

夫戒律之宗有任持之志。

遂使内自增其心善。

外令仪轨可观。

凡诸行条件录之后用光新学。

并题序云。

行相法都四百六十五条。

在下具明。

  入寺法第一(十一条)

  一到寺门外具威仪。

二入寺门礼拜便跪说如常叹佛。

三收坐具合掌曲躬。

然后敛容旁廊一边缓行直视。

四不得垂手。

当有所畏。

五不得蹋殿塔影。

六逢尊宿殿前不得礼拜。

七若入殿塔当合掌右绕。

不得左转。

八出殿门随颊举足。

九涕唾须知屏处。

十须参礼尊宿。

十一须知大小便处。

  在师前立法第二(六条)

  一不得直前立。二不得直后立。三不得太近。四不得太远。五不得在高处立。六不得上风立。当须对师额角七尺许立。

  事师法第三(五十一条)

  一常瞻师颜色勿令失意。

二凡至师所当具威仪。

三在师前不得与同类人相礼。

四在师前不得受人礼拜。

五向师前问讯当豫合掌曲躬。

六共师语不得争胜。

七常须软语。

八师语未了不得语。

九凡欲作事要须咨白。

十师所教诲常须随顺。

不得违逆。

十一凡得教训当设礼谢。

十二若被呵骂当须自责软语忏谢。

十三被师呵责不得起嗔嫌心。

十四见师衣裳巾袜垢腻白师洗濯令净。

十五见师衣破当缝补之。

十六整师鞋履。

襞叠衣被。

十七先洗师钵。

次洗己钵。

十八常须作意。

不得喧笑。

十九不得在师前卧。

二十不得在师后起。

二十一凡欲入师房至门先弹指然后方入。

二十二平明三下钟了即问讯白事。

二十三于一切处避师坐不得搪揬。

二十四若随师行不得喧笑。

不得蹋师影。

相去可七尺。

二十五奉教令当生惭愧念修戒定以报师恩。

二十六闻师外归当出迎接。

二十七师从外归当须襞叠衣裳。

二十八师欲洗足当具汤水拭巾。

二十九常扫师房院。

三十见师床有尘土当扫去之。

三十一师常坐卧床不得辄坐卧。

三十二凡入师房门当旁门颊行。

随门颊举足。

三十三扬门帘出入当手承著门颊。

勿令有声。

闭门户不得作声。

三十四凡下帘不得悬放。

当以手承下。

三十五凡上帘法当从里卷令两头齐。

三十六嚼杨枝洟唾当屏处。

三十七不得令师瓶有宿水。

此忌热时。

三十八常令师瓶水满不得欠少。

三十九当具灯烛常知时。

四十冬月勿令师房阙火。

四十一夏月常为师晒暴荐席衣裳。

四十二不得向师前谗佞他人说其过恶。

死入地狱。

极为过恶。

深须诫之。

广如智论中说。

四十三在师前不得说无益之事。

四十四对师前不得抓痒。

四十五若欲欠呿当以手遮口。

四十六不得对师著袜。

四十七不得对师洗足。

四十八向师前未遣坐不得辄坐。

四十九向师前未令去不得辄去。

五十师欲出寺当具所须。

五十一师欲上堂为师涤钵。

看闭门户等事。

  在寺住法第四(三十一条)

  一不得强知他事论他过非。

二不得入他诤事。

三不得传他恶事。

四不得钉破墙壁。

五不得书门户及墙壁。

六见殿塔不净当扫令净。

七行不得垂手。

八行不得左右顾视。

九行须长视。

看地七尺勿令蹋虫蚁。

十若手把物路逢尊宿。

当放一处如法问讯。

十一不得逾越篱墙。

除会衣会夏等缘。

十二不得著木揬向尊宿前行立。

十三不得通肩被袈裟。

十四常须带袈裟纽。

十五凡著履揬先令脚根著地。

勿使作声。

十六洟唾常向屏处。

十七不得门阃上坐。

十八不得脚蹋门限。

十九不得入恶笑处。

二十于春夏秋冬无切要事不得游行。

二十一不得恶口骂人。

如经所说。

口业极重。

切须慎之。

二十二不得嗔骂风雨。

二十三不得急行。

当学牛王象王之步。

二十四廊下行不得当其中道。

二十五行须旁一边。

是礼也。

二十六廊下行不得高声语笑。

二十七大小便须知处所。

二十八无缘事不得入他房院。

二十九常须慈悲柔和善顺。

论云。

夫言慈者意在柔和。

被他所恼不生嗔恨。

夫言悲者意在饶益。

善顺物情。

三十凡出房院不得冲突尊宿。

三十一廊下行不得吟咏。

  在院住法第五(五十五条)

  一常勤修正业不得空谭世事。

二漉水法。

初下水罐桶先且动水令虫散。

三须用三重密绢细心滤水。

四水罐桶上下不得搪著井四边。

五水桶上至井口。

须如法浇洗水桶横梁。

然后把之拭暴令干。

六滤水时桶从井口出。

不得令水滴滤罗外。

七泻水不得溅入盆水中。

若有滴落更须再滤。

八夏热时经宿水则有虫生。

早朝取水午时虫生。

弥须再滤。

九严冬有冰不得早起滤水。

水著滤罗虫则冻死。

十候日出暖时方滤水。

其桶及罗唯须表里如意细淋使虫尽方休。

滤水之法行相极难。

今且略说。

十一然干枯柴竹疑似有虫即须细破看之。

十二每须检挍火烛。

勿令失火。

十三若洗内衣须拾去虮虱。

十四洗足及袜须用一盆。

十五洗净衣。

盆不得洗足及袜。

十六凡暴净衣不得安触笐上。

十七凡濯衣要用水瓶。

净手把其桶杓。

十八凡洗濯了当用净水荡盆器令净。

十九凡洗足了须用水再淋手足令净。

二十夏月热时用水盆了当荡涤覆之令干。

不得仰。

仰即虫生。

二十一于上中下座常存礼节。

二十二于上中下座不得出无义之语。

二十三不得谭话秽言。

二十四所作事业勤问师义。

求生慧解。

二十五常念老病死。

策勤三业行出世行。

二十六常怀惭愧念报四恩旁资三有。

二十七于三宝境生难逢难值想。

二十八当观四念处约大小乘经论所明。

于念念中常加慈悲发菩提之心。

二十九当护惜三宝物不得损失。

三十湿钵不得安绳床板床及席上。

三十一若有损费常住三宝物等当倍备之。

三十二凡坐床先看脚。

若未平著地不得辄坐。

三十三见绳床板床在露地当须收之。

三十四不得将好橙安日中晒药物等。

三十五凡欲移坐床不得拖曳。

当须擎移。

三十六屋柱邪处不得安水瓶。

三十七著袈裟常须带纽。

三十八不得触手捉袈裟。

三十九洗袈裟不得手按。

亦不得脚蹋。

四十不得口含水喷袈裟。

四十一折袈裟不得口衘。

亦不得脚蹋。

四十二不得坐著袈裟。

四十三凡欲把经先须皂筴洗手。

四十四净巾拭手当暴令干。

四十五须知院内床席触净。

触者当须净之。

四十六凡所作务及洗漱须著五条。

若无反披七条许之。

四十七凡净床席先去尘垢须湿巾拭之。

四十八凡欲受药茶及盐一切堪食之物。

料量当吃取尽。

逐时受之。

不得多受令有残宿。

深须慎之。

人多喜犯。

四十九凡用水杓齐入水处是净。

常当把处是触。

若净不得把之。

五十若有病者当慈心始终看之。

房院有人睡时不得打物作声及高声语笑。

五十一若从外归院门或关当复缓打。

不得惊人。

五十二凡欲出院当白院中僧令知去处。

五十三觉欲大小便当须早去。

不得临时失则。

五十四须揖手把瓶。

不得垂手衣触瓶底。

五十五凡关门户当须子细。

不得疏慢致有去失。

  在房中住法第六(三十二条)

  一不得共大已五夏人同床。

二与同类人共房。

每须相护勿令喧竞。

三房中常作意。

更相问讯须知大小。

四若有失言语即须乞欢喜。

不得经宿结其罪业。

五互相赞美。

不得背相毁说。

六凡欲向余房院白同房人令知去处。

七折七条须预前著五条。

八若脱五条则须著七条。

不得离处。

九凡欲持火入房。

至门外预告房内人。

知云火欲入。

十凡欲灭灯火不得口吹。

十一欲灭灯火须问同房人更用灯否。

十二房中及并房人已卧读书不得出声。

十三凡欲念诵不得高声。

十四己是下座苦事先作。

十五凡是好事先推上座。

益让如海板比丘法。

十六不得谭话不善之事。

十七不得互相讥讽习诵戏论之法。

十八不得拾虮虱放房中地上。

当用绵絮裹之安稳便处。

十九行住坐卧出入袈裟亦须近身。

二十设令大小出入袈裟亦须近身。

二十一卧须安枕。

不得污席。

二十二卧须右胁著床席。

面当看外。

不得看壁。

二十三不得仰身累足左胁而卧。

二十四卧不得赤体。

二十五卧不得三衣致脚后。

二十六卧不得思惟恶事。

二十七夜卧当念明相。

二十八夏中荐席衣裳须晒暴。

二十九凡挂鞋履不得过人头致人面上。

三十缘身衣裳须净洁。

勿令垢腻及污气。

三十一不得露然灯烛。

三十二房中常须净洁。

不得狼籍。

  对大已五夏阇梨法第七(二十二条)

  一对大已五夏阇梨须带袈裟纽。

二不得通肩被袈裟(经云。

比丘对佛僧及上座不得通肩披袈裟。

死入铁地狱)三不得邪脚倚立。

四不得垂手立。

五不得非时喧笑。

六立如前事师法。

七若有教诫当须设礼。

八须作谦卑心。

九对人不得抓疮。

十不得对人前洟唾。

十一不得对人嚼杨枝。

十二未唤坐不得辄坐。

十三不得共同床坐。

十四不得坐大已五夏人常坐卧处床。

十五夫五夏已上即阇梨位。

十夏已上是和尚位。

切须知之。

十六尊人唤坐须合掌曲躬然后乃坐。

十七坐不得无礼自恣倚东西。

十八若有所言语须谦下。

不得取上分。

十九不得张口欠去。

当以手遮之。

二十不得以手埒面。

二十一不得大嘘气作声。

二十二坐当须端身定住。

  二时食法第八(六十条)

  一闻三下钟即须息务先且出入。

二先用皂荚洗手令净。

三凡所著裙不得太高。

不得太低。

常须齐整。

可齐脚踝。

四著七条当令横披共衣领齐。

直下臂上半覆肩膊。

五欲把钵上堂。

又须净手于巾上拭手令干中指夹巾。

六至堂食未了已前常须护手指面及掌。

不得触。

设使堂头把经手不劳更洗。

但以香净即得。

七其钵盂外三分之中二分向上为净。

下一分为触。

八凡把钵涤荡泻水不得高。

当须曲腰低头泻水。

令钵去地一侧手。

九若令童行过钵亦同比丘夹巾之法。

不得把巾。

令童行捧钵过生极多。

不能繁述。

人多犯此。

若单令过钵自夹巾弥善。

十待敛钟声发即如法夹巾把钵。

令匙柄向身。

十一把钵不得太高不得太低。

则当胸。

十二须离尊宿门前。

当旁廊柱。

不得在廊中心行。

又不得喧笑。

十三不得共上座并行。

须让上座向前行。

十四行须直视地七尺。

十五不得急行。

当庠序令威仪可观。

十六初入食堂随门颊举足。

出时亦尔。

十七至所坐处先放巾。

次放钵。

后手指夹取鞋履安床下。

十八当抽坐具开张亦用指夹。

十九礼拜收坐具即上床坐。

不得在地而跪及在地立。

必若钟声欲断乃可且立。

不得跪地。

二十凡上床坐待钟断。

不得留坐具致床前席上。

二十一凡欲上床不得露脚踝。

二十二坐时不得令内衣出。

二十三入堂未敛钟声礼拜且收坐具。

上床坐不得令衣服垂著床缘。

二十四行香时不得笼手。

须出手合掌。

不得语笑。

二十五不得辄剩索饮食。

二十六若当次唱礼须一佛一礼。

不得太急太缓令须得所。

二十七当次作梵须尽偈赞。

不得半梵。

人众少时亦须尽其偈赞。

不得略。

二十八若违僧制闻白椎声即下。

不得违拒。

二十九当须收摄横帔。

不得坐著袈裟。

三十开食巾边指甲不得触著指面。

三十一敷食巾时令与床杩缘齐。

三十二碗钵常须离膝巾。

不得安手致膝上。

三十三不得倾钵中水沥滴床前。

三十四凡所受食须令碗钵离床。

三十五凡所吃食不得太急犹如饿人。

又须把钵碗就口。

又不得食满颊边如猕猴藏。

三十六凡所受食须仰手。

三十七凡所受食不得把匙筋于净人手中自抄拨取。

三十八不得过匙筋与净人。

令于僧食器中取食。

三十九凡欲受食有疑当作漫心。

言漫心者如早朝受粥。

恐净人错唱当作念一切粥皆受。

余一切食皆受类然。

四十凡欲受食若作克心。

受得食了心境相违食不成受。

更须重受。

方乃得成。

言克心者如受豉粥。

受了乃是豆粥名心境相违。

四十一凡欲受食净人抖擞饼屑及以菜汁等。

迸落碗器中必须更受。

四十二凡欲出生粥不得令净匙拄著净人出生器中。

若著处即须更受匙。

四十三凡所受食量吃多少不得有余。

四十四凡欲吃食不得大搅及歠欱作声。

四十五凡所出生饼当如一半钱大。

饭不过其七粒。

自余饭食亦不得多。

四十六凡所出生食须事事如法。

四十七出生食。

不得将所弃恶食物致生中。

四十八凡出生法。

须安床边浅处令净人掠取。

不得自用手拈。

意在护手。

四十九不得用匙筋刮钵碗作声。

当用汤水涤荡取。

即不损钵光。

若损钵光钵即受腻难洗。

五十不得大张口满匙抄饭。

令遗落钵中及在匙上狼籍。

又上座不应先食。

五十一凡一口之饭须匙头三抄食。

令匙头直入口。

五十二不得遗落酱汁饭粒等落在巾上而食。

五十三不得安致食巾上而食。

五十四若有食遗落食巾上不得取食。

当押聚安一处付与净人。

五十五饭中有谷去皮食之。

五十六钵碗中若有余残不得将归房院。

五十七常住一食已外将归院须倍备之。

五十八所食须生惭愧常作观法。

五十九须知吃粥有十利。

具如偈中明之。

六十须识施食五常。

一色。

二力。

三寿命。

四安乐。

五无碍辩。

  食了出堂法第九(十条)

  一众中食了不得漱口作声。

二众中食了不得吐水致钵碗中及余处。

三闻处世界梵合掌念偈。

四食了已作断心不得咽津。

五下床不得令脚踝露。

六食了出堂先举门颊边脚。

当令匙柄向身。

执钵当胸不得顾视。

七食了出堂未至院中及屏处不得吐唾。

八出堂门外须旁廊一边行。

令威仪庠序雁行而行。

九不得并头语笑令失次。

十欲出堂先收摄横帔。

整理袈裟勿令僚乱。

依次而行。

  洗钵法第十(十七条)

  一下堂归房内。

须先以水浸钵。

二当用一大合水于碗中浸皂荚可长二寸。

三洗漱用灰及杨枝。

当向屏处。

不得对上座。

当与手遮。

四钵床若短当让上座。

不得乱安著妨他洗钵。

五凡欲洗钵先须收揽衣裳。

勿令著地。

六凡欲洗钵先用清水一遍。

次用碗中皂荚汁泻向钵中。

仍须碗盛皂荚水。

揩摩食器坚腻方得尽。

必须净洗。

七凡欲洗钵先洗四边。

次洗余处。

八不得于钵洗手。

九洗钵不得语笑。

当须用心。

十洗钵须令离钵床。

高低可一侧手地。

十一不得洟唾于钵床四边。

十二净盥及杓子柄。

初洗钵时先把触处。

洗了即以水洗杓柄。

方得手把。

十三洗钵了不得口衔钵边吸水漱口。

十四夏月洗钵了当须净处覆令干。

十五夏月热时早朝洗钵须用新水。

十六若有夜宿水更须再漉了洗钵。

恐水经宿有虫生。

十七吃粥了若受外请钵不能随身。

当用皂荚洗。

不问春夏秋冬皆耳。

  护钵法第十一(十三条)

  一不得安钵笐竿下栏干上。

二不得安钵放悬物下。

三不得安钵在倚竹木树枝边。

四不得安钵于石上五。

不得安钵于果子树下。

六不得在有果树下洗钵。

七不得安钵于床角及四边临危之处。

八不时将手巾盛钵及盛余物。

九不得与童行钵器食。

若与童行钵食者深违佛教。

又恐打破。

切须忌之。

十不得一手把两钵。

除中间有隔。

十一若携钵随身行须钵口向外。

十二不得挂钵于杖头。

十三一切危险处不得安钵。

  入众法第十二(十二条)

  一著衣须齐整。

二当持坐具安臂上。

三坐须知大小。

四未打钟不得前入堂。

五上座未坐不得先坐。

六当敛容寂默。

不得语笑。

七上床下床当须如法。

不得令脚膊踝露。

八坐须端身安住。

不得数动。

九不得左右顾视。

十若欲欠去当以手遮口。

不得作声。

十一不得抓痒。

十二当念本业。

不得余缘。

  入堂布萨法第十三(十二条)

  具如钞文及布萨仪。此不备述。

  上厕法第十四(二十条)

  一觉欲出入须早去。

不得临时失仪则。

二须揖手把瓶。

不得垂手。

三至厕前知有尊宿当须避之。

四至厕前弹指三下。

或謦欬声。

知无人方入。

五随高下褰衣渐蹲渐揎。

不得预高揎衣令身赤露。

六夜暗黑当用厕筹于厕孔中向前后划令知阔狭长短正及不正。

七不得洟唾厕四边板上及尿闼中。

八用厕筹了当刺厕孔中。

不须安堈内及板上。

不得用文字故纸。

九随手方便把瓶当七度用水洗净。

若不净不合坐卧僧床席。

十用水切不得溅湿厕口四边板上。

十一多人之处若厕外有人待急。

纵未了且须出厕。

十二若脱触履不得安净鞋履常所蹋处。

十三手净摩洗。

先用黄土二三度。

次用细皂灰荚。

十四常具厕筹。

不得失阙。

十五常用灰。

次用土。

不得少欠。

十六见厕狼藉当扫令净。

十七见内外狼藉当扫除去令净。

十八拭巾不净当洗令净。

十九见触履不净当洗令净。

二十用灰土处不得狼藉。

  于六时不得语笑法第十五(六条)

  一礼佛。二听法。三众集。四大食。五小食。六大小便。

  入温室法第十六(十六条)

  一具威仪持坐具。

二尊宿未浴不得先浴。

三要须持瓶。

四不得垂手把瓶。

五当揖手把瓶。

六不得共大已五夏人同浴。

七初脱衣不得将袈裟在余衣下。

八入浴室内脱净衣安净竿上。

九脱触衣安触竿上。

十不得浴室内大小便。

当须预出入然后方入。

十一洗浴先从下洗上。

十二当用湿手巾两手各把一头横安背上抽牵。

垢腻即落。

十三当须寂默。

不即喧笑。

十四不得污触汤水。

手若不净当用瓶水净之。

十五在浴室内不得洟唾。

十六浴了当用汤水洗泼坐处令净。

不得皂荚狼藉。

  见和尚阇梨得不起法第十七(五条)

  一病重时。二剃发时。三大食时。四小食时。五己在高座时。

  见和尚阇梨不得礼法第十八(十一条)

  一在佛前。

二在殿塔前。

三众集时。

四病时。

五高座时。

六师卧时。

七师洗钵及剃发时。

八师正洗足时。

九师正嚼杨枝灌漱时。

十师在聚落道行。

十一师洗浴及大小便时。

  看和尚阇梨病法第十九(十二条)

  一怀孝养心作父母想。

二不得嫌有臭秽。

三常经营汤药。

四所忌之食不与食。

五饮食常令得所。

六洗濯衣裳。

七数除粪秽。

八勤烧香。

九常令衣被厚薄得所。

十常具火烛。

十一常须作意细心。

不得粗躁。

十二常念观音菩萨。

愿师所苦早得痊平。

  敬重上座法第二十(十六条)

  一见上座须起迎接。

二上座未坐不得先坐。

三上座未受食不应先受食。

四上座未食不得先食。

五于上座不得争胜。

六凡有胜事先推上座。

七上座行事不是当软语设谏。

不得呵骂。

八被上座呵骂当软语忏谢。

九于上座边不得辄有讥讽。

十于上座常下心谦敬。

十一被上座嫌骂不得常嗔。

当顺上座。

不得有违。

十二如请之事当顺上座。

不得违命。

十三行须让路。

坐须让位。

十四凡有苦事不座前行先作。

十五不得在上座前行。

十六见上座当问讯。

不得喧闹谩说是非之事。

  扫地法第二十一(八条)

  一不得灰土飞起。

二地若干燥当以水洒停少时然后乃扫。

三须顺风。

不得逆扫。

四须净扫。

不得有遗迹。

五不得背人。

六扫轻就重。

七不得聚粪土安户扉后及余处。

八扫地了箕帚送于屏处。

  用水瓶法第二十二(十条)

  一常令净瓶满水。

二不得瓶当人行路。

三用水瓶当须蹲地。

不得湿著衣裳。

四洗漱不得口含瓶觜。

五不得用灰摩瓶。

六不得安致危险之处。

七夏热时频须换水。

八不得安瓶致洗钵床上。

九凡把瓶当须揖手。

不得垂手。

十添瓶不得在盆水上。

恐触水滴净水中。

  入聚落法第二十三(三十条)

  一事如法伴不如法不应往。

二事不如法伴如法亦不应往。

三事伴俱不如法亦不应往。

四事伴俱如法应往。

五无切缘不得入俗家。

六设有切缘亦不得自入。

七无缘事不得数入廛市。

八凡入聚落要将水瓶随身。

九若入聚落宿当持三衣坐具水袋瓶等。

十行须直视。

看地七尺勿蹋虫蚁。

若得伴共当须相去七尺。

十一当具威仪。

行不得急。

十二遥见官人及醉人当须避之。

十三行不得垂手掉臂。

十四在道不得共女人行。

十五在道不得共尼师及女人共语。

十六不得与吃五辛饮酒人同行。

十七不得入屠家及酤酒家。

除请召。

十八不得入无男子家。

除请召。

有伴则往。

十九不得入炫卖女色家。

二十入俗家坐起具四威仪。

当令俗人生善。

二十一常须护净。

二十二设是惯旧俗人家若欲入须打门然后方入。

二十三不得共女人语话。

二十四不得邪命教化击发俗人令其惠施。

二十五不得自赞己德毁余比丘。

二十六不得喧笑。

二十七不得说世间闲事。

当须说法语增其善心。

二十八当护俗人意。

勿令失敬信心。

二十九发言慈善不得粗犷。

三十常摄六根不得放逸。

  上来教诫略述如斯。余有行相具在戒本。当须殷勤请问随戒辨相。则甘露灌顶。醍醐入心。利润无涯。师承有本矣。

  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