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识论

转识论 #

  陈 真谛译 #

  转识论(从无相论出)

    陈代真谛译 #

  识转有二种。

一转为众生。

二转为法。

一切所缘不出此二。

此二实无。

但是识转作二相貌也。

次明能缘有三种。

一果报识。

即是阿梨耶识。

二执识。

即阿陀那识。

三尘识。

即是六识。

果报识者为烦恼业所引故名果报。

亦名本识。

一切有为法种子所依止。

亦名宅识。

一切种子之所栖处。

亦名藏识。

一切种子隐伏之处。

问此识何相何境。

答相及境不可分别一体无异。

问若尔云何知有。

答由事故知有此识此识能生一切烦恼业果报事。

譬如无明。

当起此无明。

相境可分别不若可分别非谓无明。

若不可分别则应非有。

而是有非无亦由有欲嗔等事知有无明。

本识亦尔相境无差别。

但由事故知其有也就此识中。

具有八种异。

谓依止处等。

具如九识义品说。

又与五种心法相应。

一触。

二作意。

三受。

四思惟。

五想。

以根尘识三事和合生触。

心恒动行名为作意。

受但是舍受。

思惟筹量可行不可行。

令心成邪成正。

名为思惟。

作意如马行。

思惟如骑者。

马但直行不能避就是非。

由骑者故令其离非就是。

思惟亦尔。

能令作意离漫行也。

此识及心法。

但是自性无记。

念念恒流如水流浪。

本识如流五法如浪。

乃至得罗汉果。

此流浪法亦犹未灭。

是名第一识。

依缘此识有第二执识。

此识以执著为体与四惑相应。

一无明。

二我见。

三我慢。

四我爱。

此识名有覆无记。

亦有五种心法相应名字同前。

而前细此粗。

此识及相应法。

至罗汉位究竟灭尽。

及入无心定亦皆灭尽。

若见谛害烦恼识及心法。

得出世道十六行。

究竟灭尽。

余残未尽但属思惟。

是名第二识。

第三尘识者。

识转似尘。

更成六种识转似尘。

已如前说。

体通三性。

与十种心法相应。

及十善恶。

并大小惑具三种受。

十种心法者。

触等五种如前。

但此为最粗也。

后五者。

一欲。

二了。

三念。

四定。

五慧。

此中言了者。

即旧所明解脱数也。

十善者。

一信。

二羞。

三惭。

四无贪。

五无嗔。

六精进。

七猗。

八无放逸。

九无逼恼。

十舍。

此十遍一切三界。

心及无流心数名大地。

此是自性善翻此十为自性恶。

大惑有十种者。

一欲。

二嗔。

三痴。

四慢。

五五见。

十疑。

小惑者。

有二十四种。

一忿恨。

二结怨。

三覆藏。

四不舍恶。

五嫉妒。

六吝惜。

七欺诳。

八谄曲。

九极醉。

十逼恼。

十一无羞。

十二无惭。

十三不猗。

十四掉戏。

十五不信。

十六懈怠。

十七放逸。

十八忘念。

十九散乱。

二十不了。

二十一忧悔。

二十二睡眠。

二十三觉。

二十四观。

此小惑中有二种。

一作意遍行。

二不遍行。

五识于第六意识及本识执识。

于此三根中随因缘。

或时俱起。

或次第起。

以作意为因外尘为缘。

故识得起。

若先作意欲取色声二尘。

后则眼耳二识一时俱起。

而得二尘。

若作意欲至某处看色听声取香。

后亦一时三识俱起得三尘。

乃至一时具五识俱起亦尔。

或前后次第而起唯起一识。

但得一尘。

皆随因缘。

是故不同也。

如是七识。

于阿梨耶识中尽相应起。

如众像影俱现镜中。

亦如众浪同集一水。

问此意识于何处不起。

答离无想定及无想天。

熟眠不梦醉闷绝心暂死。

离此六处余处恒有。

如此识转不离两义。

一能分别。

二所分别。

所分别既无。

能分别亦无。

无境可取识不得生。

以是义故唯识义得成何者立唯识义。

意本为遣境遣心。

今境界既无唯识又泯。

即是说唯识义成也。

此即净品烦恼及境界并皆无故。

又说唯识义得成者。

谓是一切法种子识。

如此如此造作回转。

或于自于他。

互相随逐。

起种种分别及所分别。

由此义故离识之外诸事不成。

此即不净品。

但遣前境未无识故。

  释曰。

谓是一切种子识者。

是阿梨耶识。

为诸法种子及所余七识种子及所余七识种子。

并能生自类无量诸法故。

通名一切法种子识也。

如此如此者。

由此等识能回转造作无量识法。

或转作根。

或转作尘。

或转作我。

或转作识。

如此种种不同唯识所作。

云如此造作回转也。

或于自于他互相随逐者。

于自则转为五阴。

或为色阴乃至识阴。

于他则转为怨亲中人。

种种不同。

望自五阴故称为他。

如是自他互相转作前后不同。

故云互相随逐也。

种种所作并皆是识无别境界。

起种种分别等者。

一一识中皆具能所。

能分别即是识。

所分别即是境。

能即依他性。

所即分别性。

故云起种种分别及所分别也由如此义。

离识之外无别境。

但唯有识义成。

既未明遣识。

惑乱未除。

故名不净品也。

问遣境在识。

乃可称唯识义。

既境识俱遣。

何识可成答立唯识乃一往遣境。

留心卒终为论。

遣境为欲空心。

是其正意。

是故境识俱泯。

是其义成。

此境识俱泯即是实性。

实性即是阿摩罗识。

亦可卒终为论是摩罗识也。

记曰。

由二种宿业熏习及二种习气。

能为集谛。

成立生死。

二种宿业熏习者。

即是诸业种子。

一宿业熏习。

二宿业熏习执。

宿业熏习即是所分别。

为分别性。

宿业熏习执即是能分别。

为依他性。

所即为境能即为识。

此二种业名相似集谛。

能得五阴生。

二种习气者。

即诸烦恼。

一相习气。

二粗重习气。

相即烦恼体。

是依他性。

能摄前相貌。

粗重即烦恼境。

是分别性。

境界粗显故也。

此二烦恼名真谛。

能集令未来五阴由此似真两种集谛。

若宿业已尽更受别报。

能安立生死。

释曰。

二种宿业熏习者。

一一种子备有两义。

所分别即是宿业熏习。

能分别即是宿业熏习执。

所即分别性。

能作生起种子法门故。

说此法门名为宿业熏习。

有名而无体也。

能即依他性。

正是起业种子。

名宿业熏习执。

有体而不真实也。

二种习气亦尔。

一一烦恼皆有两义。

所分别即粗重习气作起烦恼法门。

有名而无体。

能分别正是烦恼体。

亦有而不真实。

是依他性。

然此中所明分别依他。

与三无性中名字不同。

三无性中说分别名相类。

依他性名粗重。

以分别性当体有其相类能作烦恼法门。

说名烦恼也。

依他性正是烦恼体。

能得生死报故名粗重。

今此中为明分别性相类粗显故名粗重。

依他性能执前相类故名为相各自有意。

若欲转此中自三无性中名亦好也。

记曰。

如是如是分别。

若分别如是如是类。

此类类名分别性。

此但唯有名。

名所显体实无。

此所显体实无。

此分别者因他故起。

立名依他性。

此前后两性未曾相离。

即是实实性。

若相离者唯识义不成。

有境识异故。

由不相离故唯识无境界。

无境界故识亦成无。

由境无识无故立唯识义。

是乃成立。

是故前性于后性不一不异。

若定一异则有过失何耶。

分别与依他定一者。

分别性决定永无不为五法藏所摄。

依他性亦应永无。

若尔便无生死解脱善恶律戒法。

此为不可。

既不如此故。

分别性与依他性不得定一。

若定异者。

则分别性便不能遣依他性。

既由观分别性是无所有。

方见依他性亦无所有故。

不得定异。

又若分别性定异依他性者。

分别性体应定是有。

非谓永无。

有可异无。

何所论异。

是故但说不一不异。

不可定说一异也。

如无常与有为法。

亦不得定说一异。

前无后无是无常义。

五阴是有为法。

若无常与有为法定一者。

无常是无。

一切诸法并皆是无。

既不并无故不得定一。

若定异者。

观无常时。

不应通有为法。

以其通故不得定异。

此亦是不一不异也。

如是一切诸法皆尔。

如色等与瓶亦不一不异。

若色与瓶定一。

香等不成瓶。

瓶则真实。

若色定异瓶。

见色不应通瓶。

是故不定一异也。

两说亦尔。

若不见分别性。

则不见依他性。

是故不一不异。

然一切诸法但有三性。

摄法皆尽。

如来为众生说诸法无性。

亦有三种。

三性如前说。

前二是俗谛。

后一是真谛真俗二谛摄一切法皆尽。

三无性者。

即不离前三性。

分别性名无相性。

无体相故。

依他性名无生性。

体及因果无所有。

体似尘相。

尘即分别性。

分别既无体亦是无也。

因亦无者。

本由分别性为境。

能发生识果。

境界既无云何生果。

如种子能生芽。

种子既无芽从何出。

是故无生也。

真实性名无性性。

无有性无无性。

约人法故无有性。

约二空故无无性。

即是非有性非无性故。

重称无性性也。

此三无性。

是一切法真实。

以其离有故名常。

欲显此三无性故。

明唯识义也。

若人修道智慧未住此唯识义者。

二执随眠所生众惑不得灭离。

根本不灭故。

由此义故立一乘皆令学菩萨道。

若谓但唯有识现前起此执者。

若未离此执。

不得入唯识中。

若智者不更缘此境二不显现。

是时行者名入唯识。

何以故。

由修观熟乱执尽。

是名无所得非心非境。

是智名出世无分别智。

即是境智无差别。

名如如智。

亦名转依。

舍生死依但依如理故。

粗重及执二俱尽故。

粗重即分别性。

执即依他性。

二种俱尽也。

是名无流界。

是名不可思惟。

是名真实善。

是名常住果。

是名出世乐。

是名解脱身。

于三身中即法身。

释曰。

二执随眠所生果。

或不得灭离者。

即是见思二执随眠烦恼能作种子。

生无量上心。

或皆以本识为其根本。

根本未灭支未尽。

如胜鬘经说。

无明住地不断不究竟。

无边四住地不断不究竟也。

若智者不更缘此境二不显现故者。

此境即此唯识境。

唯识散乱由无境故识无。

此识既无。

能缘唯识之心亦无。

故云二不显现。

此二但谈二识所现前境。

前境先已无故。

是名识转品究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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