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网经菩萨戒本疏

梵网经菩萨戒本疏

  唐 法藏撰

  梵网经菩萨戒本疏第一

    魏国西寺沙门法藏撰

  原夫法身虚应。

浃有岸以瓢形。

妙智潜通。

极无边而照象。

至真明理。

即事而能理。

旋超视听之外。

冥权会事。

即理而能事。

迥架筌蹄之表。

故得莲华藏界悬日月以临照。

菩提树王开甘露而济之。

千华千百亿卢舍那为本身。

十重四十八轻释迦文为末化。

不可说法启心地于毛端。

不思议光举身化于色顶。

于是四十二位大士之所同修。

八万威仪圣贤以之齐致。

况乃恒沙戒品圆三聚而缘收。

尘数严科具六位而缘摄。

既如因陀罗网。

同而不同。

似萨婆若海。

异而非异。

等摩尼之雨宝济洽梨元。

譬璎珞以严身功成妙觉。

是故五位菩萨莫不赖此因圆。

三世如来无不由此果满。

既为道场之直路。

亦是种觉之良规。

大哉难得而言者也。

然则梵约当体。

离染为名。

网就喻彰。

功能立号。

经则贯穿缝缀。

体用同诠。

卢舍那则遍照果圆。

说则枳机宣唱。

菩萨标因异果。

显能持之人。

十重等简法异人。

显所持之法。

重开二五轻分六八。

具防止故称为戒。

无二轴故云一卷。

故言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十重四十八轻戒一卷。

  将释此经略作十门。

一教起所因。

二诸藏所摄。

三摄教分齐。

四显所为机。

五能诠教体。

六所诠宗趣。

七释经题目。

八教起本末。

九部类传译。

十随文解释。

  初教起所因者。

何故辨此菩萨戒耶。

略由十因。

谓法应尔故。

示本行故。

摄大机故。

授法命故。

胜法被故。

令成行故。

得诸位故。

灭重障故。

显真性故。

得胜果故。

初法应尔故者。

谓此菩萨三聚净戒既为道场直路种觉圆因。

是故一切诸佛出兴于世利乐众生皆依古法。

法尔初时结于菩萨波罗提木叉为宗本之要。

如大王路法尔常规故须说也。

是故下云。

各坐菩提树诵我本师戒。

又云。

是卢舍那诵。

我亦如是诵。

解云。

既佛本师戒。

复但云诵不言说者。

明则本法非新制也。

又云。

三世诸佛已说今说当说。

故知同说也。

二示本行者。

三世诸佛皆悉往昔同行此戒成最正觉。

是故成道先示此要。

令诸菩萨之所修学。

下文云。

一切诸佛之本源行菩萨者之根本。

又云。

一切菩萨已学今学当学。

解云。

若无此戒法无一菩萨得成佛道。

三摄大心者。

谓如来出世。

若不显此菩萨毗尼。

诸有情初发大菩提心者而未能知。

何等应作。

何等不应作。

而进行无依。

是故要当制立菩萨学处令知进修。

智论十五云。

譬如无足欲行。

无翅欲飞。

无船求渡。

是不可得。

若无戒欲求好果亦复如是。

若人弃舍此戒。

虽居山苦行食果服药。

与禽兽无异。

四授法命者。

谓诸众生若无此戒。

法命不立。

与非情及畜生等无有异。

璎珞经下卷云。

佛子若过去未来现在一切众生不受菩萨戒者。

不名有情识者。

畜生无异。

不名为人。

当离三宝海非菩萨。

非男非女等。

五殊胜益者。

谓以最上菩萨戒沾及众生。

必当令彼成正觉。

璎珞经云。

又复法师能于一切国土中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萨戒者。

是法师其福胜造八万四千塔。

况复二人三人乃至百千福果不可称量。

六成诸行者。

谓一切菩萨无边大行。

莫不皆以净戒为本。

智论十五云。

譬如大地一切万物有形之类皆依地而住。

戒亦如是。

戒为一切善法住处。

又华严经云。

譬如造宫室起基令坚固。

施戒亦如是。

菩萨众行本。

此经下云。

一切菩萨已学今学当学。

七成诸位者。

谓由具足菩萨戒故信行得成。

方乃得入十住等位。

璎珞经云。

初发心出家欲绍菩萨位者。

当先受正法戒。

戒者是一切行功德藏根本。

正向佛果道。

问位以智成。

因何说戒。

答戒具三聚。

摄善戒中既具大智。

理亦无违。

下文中十发趣十长养等皆因此成。

又问以何得知此菩萨戒多是住前菩萨所行戒耶。

答璎珞经下卷云。

我今在此树下。

为十四亿人说住前信想菩萨初受戒法。

佛子是信想菩萨于十千劫行十戒法。

当入十住心。

此之谓也。

八灭重障者。

重障有二。

谓惑与业。

今既具防三业。

律仪戒中恶无不止。

惑业种子是所除灭。

故璎珞下卷云。

受十无尽戒已。

其受者过度四魔越三界苦。

从生至生不失此戒。

常随行人乃至成佛。

九显真性者。

谓由具此菩萨净戒。

遂令障灭行成性离究竟。

下云。

佛性常住戒法流通也。

十得胜果者。

谓此净戒因位究竟必获如来圆明胜果故。

华严经云。

戒是无上菩提本。

应当具足持净戒。

此经下云。

微尘菩萨众由是成正觉。

此之谓也。

  第二诸藏所摄者。

此有四重。

初约二藏有二。

谓大小二乘各有菩萨藏声闻藏。

于此四中唯大乘内菩萨藏摄。

或通大乘声闻藏摄。

以大中声闻悉许成佛。

于此戒法亦受持故。

亦通收小中菩萨。

以彼三十四心成佛等事离此实戒更无余故。

或亦通彼声闻藏。

以七众所持别解脱戒皆是菩萨律仪摄故。

是故彼法亦在此中。

二约三藏亦二。

一唯是大乘毗奈耶藏。

以具诠显调伏行故。

二或通余二。

以戒具三聚该于三学。

成因五位。

必具余故。

三约十藏亦二。

唯戒藏。

二或通余。

以三聚中摄诸行故。

四约十二分教亦有二。

一是缘起经摄。

二亦通余。

如理应知。

  第三摄教分齐者。

圣教尘沙。

缘略为二。

一是化教。

二是制教。

释此二别略作四门。

一约法异。

且化教者。

谓如来出世。

普为一切说诸因果理事等法。

制教者。

谓举过显非。

立正法制非理。

违法犯结示罪名。

辨其持犯轻重篇聚。

二约机异。

谓化教普为通内外众。

莫问佛法内人及佛教外人。

通对而说。

制教唯对佛自内众私秘制说。

三约益异。

谓化教但令离诸性恶起信等行。

制教令其双离遮性。

以护讥嫌威仪可轨。

以生物信光显正法自行化人故。

四约主异。

谓化教通于五种人说。

如智论云。

一佛。

二菩萨。

三弟子。

四神仙。

五变化。

制教唯佛自说。

以制戒轻重余无能故。

由此四异。

是故二教成差别也。

于此二中制教所摄。

然制通大小。

仍是大收。

  第四显所被机有四种。

一约种姓。

二约遮难。

三约发心。

四约现在位。

初中有二。

先约权教。

五种姓中定姓二乘及无种姓非此所为。

以彼于此非其器故。

菩萨种姓正是所为。

其不定性亦兼摄。

如瑜伽等说。

二约实教。

五种种姓俱此所为。

以许佛性皆悉有。

以于此身定入寂故名定性二乘。

非谓后而不趣向于大菩提。

如法华楞伽宝性论等说。

又为谤大乘人是一阐提因依无量时故说无性。

非谓究竟无清净性如宝性及佛性论说。

又依佛性论自断说无佛性为不了教余如前说。

是故一切众生皆是所为耳。

二约遮难者亦二。

一虽欲发心若具七遮现身非器。

二要须深心忏悔除灭遮难好相相应发心纯直方堪为器。

三约发心者亦二。

一虽内有种姓若未能发大菩提心现在前时亦未堪为菩萨戒器。

二要须发心直趣正行不有邪求名利等过方堪为器是此所为。

四约现在位者亦二。

一终二始。

终者。

如三贤已上法云已还终位菩萨。

虽亦受持菩萨净戒。

然经生所受不名新得。

具性戒故。

非此正为。

始者。

从初发意十信已还。

于此戒品有受有随有持有犯。

故是正为。

以本业经中十信初心受此十戒。

其入位已去但增修为异故也。

  第五能诠教体者略作十门。

一能诠门。

谓唯以名句文为体。

以能诠表所诠故。

二归实门。

谓唯以音声为体。

以名等依声假立无别体故。

经云以音声为佛事故。

三具二门。

谓声及名等要具此二方成诠表不相离故。

十地论云。

说者以此二事说。

听者以此二事闻。

四俱非门。

谓声名即空俱泯。

言即无言无言之言无寄无住。

经云。

如来常住不说一字。

上四门中前三通小乘。

具四唯大乘。

是故四句合为一事。

有无俱离可知。

五遍通门。

谓香光等一切诸法悉为教体。

无不皆有诠理益物故。

经中香光饭等而作佛事。

六诠旨门。

谓能诠所合为其性。

以不相离故。

论云。

契经体性略有二种。

一文二义。

文是所依。

义是能依。

七唯心门。

谓名等声等能诠所诠无不皆是说听心识。

更互为缘之所显现。

离此心识无别性故。

经云。

我说识所缘唯识所现故。

八归真门。

谓名等识等莫不悉皆唯是真如。

以诸虚相本自尽故。

真如实体性自显故。

经云。

一切法即如等也。

九无碍门。

谓即真之相相不碍存。

即无言言言同法界。

即相之真真无不显。

即言之无言言未尝说。

既言无言而无二。

则说无说而俱存无碍镕融以为教体。

十双泯门。

谓理事无碍性相俱融。

则形夺两亡语默双泯。

非言非不言。

非教非不教。

非真非不真。

一切皆离不能辨之也。

是谓大乘无碍教体也。

  第六所诠宗趣者有二。

先释宗后显趣。

问宗之与趣何别。

答语之所表曰宗。

宗之所归曰趣。

又释宗是言下所尊。

趣即标其意致。

宗中亦二。

先总后别。

总者。

以菩萨三聚净戒为宗。

以是文中正所诠显。

所尊所崇唯此行故。

别中有五。

一约受随。

二约止作。

三约理事。

四约造修。

五约缘收。

初者创起大誓要期三聚。

建志成就。

纳法在心故名为受。

受兴于前持心后起顺本所受令戒光洁故名为随。

又受是总发万行后生。

随是别修顺成本誓。

要具此二资成正行故以为宗。

二止作者。

谓止离诸恶微过不沾。

作修万善众德圆修。

要具此二皎洁行成故为宗也。

三理事者。

谓事防三业使恶止善行。

以理御心令惑灭令智立。

智论云。

菩萨亦持理性戒故。

又前离业障令福圆。

后除灭惑障成慧满。

此则离二障成二严方为究竟故以为宗。

四造修者有四。

一法二受三相四行。

谓初是所受戒法。

二正受相应。

三辨其戒相。

四对缘持犯。

所诠虽众然四门綩摄故为宗也。

五缘收者。

谓诸菩萨波罗密行莫不具足三聚。

所谓发三聚心修三种行成三回向。

菩萨万行莫过于此故以为宗。

第二趣者意也致也。

谓持此三戒增长三学。

成就三贤十圣等位。

究竟令得三德三身无碍佛果。

是意趣也。

谓一律仪离过显断德法身。

二摄善修万行善以成智德报身。

三以摄众生戒成恩德化身故也。

宗趣竟也。

  第七释题目者有二。

先辨一部都名。

后释当品别目。

初中亦二。

先梵网者所诠义也。

经者能诠教也。

义中梵者。

西国正音云梵览摩。

传译存略故但云梵。

此翻为极净。

以净中之极故。

准此经上下文。

梵网之义略有四种。

一约行体用。

谓梵者当体为目离染为义。

网者就喻为名胜能为义。

此中梵有一义。

谓明五位行体平等圆净光洁。

网有二义。

一差别义。

二涝漉义。

初喻信等五位相别。

后喻五位涝漉众生从因至果究竟解脱。

此二及梵总有三义。

谓体相用。

网中差别是相。

此即依体起用。

以梵成网故云梵网。

则持业释也。

又亦法喻双举为名也。

二约义者。

此举梵上之网喻所诠之义。

俱从喻称故云梵网。

何者。

上卷经云。

时佛观诸大梵王网罗幢。

因为说无量世界犹如网孔各各不同别异无量。

佛教门亦复如是。

解云。

以诸梵王持此幢网供佛听法。

佛因见彼网孔差别交络无边参而不杂。

遂以喻彼诸众生类迷悟己性造善恶业苦乐升沉依正交杂而其分齐别别不同。

故云世界犹如网孔。

此即梵之网。

依主释。

亦是有财释。

以俱是喻故。

问此中梵网与华严中因陀罗网何别。

答彼是帝释网。

此是梵王网。

彼网在殿。

此网在幢。

喻意亦别。

彼取宝珠成网互相影现。

辨重重无尽。

此取网孔差别不同义故为异也。

三约教者。

梵辨教是净。

网显教有能。

故华严之张大教网亘生死海。

渡天人龙置涅槃岸。

此之谓也。

又上云。

犹如网孔等佛教门亦如是等也。

四约戒者。

梵有二种。

一约位。

在家所持不名梵行。

出家五众方名梵行。

二约实。

声闻小戒不防意恶不破诸见。

不名真梵。

诸菩萨等所持三聚具防三业破见入理。

方名实梵。

此如华严梵行品说。

网有三义。

一喻菩萨戒相尘沙微细差别。

交杂出没屈曲难知如网孔也。

二喻此律仪戒功能。

遮防有情令不作恶如网笼罗也。

三喻此戒。

摄善救生二种功能涝漉自他俱出离故。

是故此中亦梵亦网持业释也。

问何故不唯存此释而通上三耶。

答此是一部通名。

非唯说戒故须通辨也。

经者。

谓以圣言贯穿摄持所应说义及所化众生故云经也。

二别名中有三义。

一舍那佛者举教主也。

说心地法门品者是一品通名也。

菩萨戒本者品内别目也。

梵本经中皆名毗卢舍那。

此云光明遍照。

然有二义。

一内以智光照真法界。

此约自受用义。

二外以身光照应大机。

此约他受用义。

何故经首别标此名。

为简余经是释迦化身所说。

又梵网字下标此名者别余品也。

梵网一部大本之中唯此品等是舍那说。

余品应是释迦说故。

说者。

圆音应机演兹妙理故云说也。

菩萨者备如常解。

心者。

则是菩萨所起信等五十心也。

地者。

即是信等诸位通名地也。

十地论中地前总名信行地。

故以俱有生成荷戴通名地也。

无非妙轨云法。

通智游履为门。

类别不同称品。

今于品内别释如此菩萨戒本故别标举。

谓防非止恶为戒。

标略异广为本也。

  第八明教本末者有二。

先明此戒后显余类。

初此戒来处者。

此三世诸佛本戒法界法尔。

非新所制。

舍那菩萨修行此戒位满成佛。

于莲华台藏世界之中。

为欲利乐诸众生故。

还自诵出传授化身。

令各就机于阎浮提为诸众生方便诵显。

是故得有如斯戒本。

若论具本。

什公相传云。

西域有十万颂六十一品。

具翻应成三百卷。

未至此土故不具也。

二余类戒者。

如梁朝摄论戒学中引毗奈耶瞿沙毗佛略经说。

菩萨戒有十万种差别。

如兹大本未沾此域。

又上代诸德相传云。

真谛三藏将菩萨律藏拟来此土。

于南海上船船便欲没。

省去余物仍犹不起。

唯去律本船方得进。

真谛叹曰。

菩萨戒律汉土无缘。

深可悲矣。

又昙无谶三藏于西凉洲有沙门法进等求谶受菩萨戒。

并请翻戒本。

谶曰。

此国人等性多狡猾又无刚节。

岂有堪为菩萨道器。

遂不与授。

进等苦请不获。

遂于佛像前立誓。

邀期苦节求戒。

七日才满梦见弥勒。

亲与授戒并授戒本。

并皆诵得后觉已见谶。

谶睹其相异乃昌然叹曰。

汉土亦有人矣。

即与译出戒本一卷。

与进梦诵文义扶同。

今别行地持戒本首安归命偈者是也。

又闻西国诸小乘寺以宾头卢为上座。

诸大乘寺以文殊师利为上座。

令众同持菩萨戒。

羯磨说戒皆作菩萨法事。

律藏常诵不绝。

然声闻五律四部。

东传此土。

流行其来久矣。

其于菩萨律藏迥不东流。

昙无谶言于斯已验。

致使古来诸德或有发心受戒。

于持犯闇尔无所闻。

悲叹良深。

不能已已。

藏虽有微心冀兹胜行。

每慨其斥阙。

志愿西求。

既不果遂。

情莫能已。

后备寻藏经捃摭遗躅。

集菩萨毗尼藏二十卷。

遂见有菩萨戒本。

自古诸贤未广解释。

今敢竭愚诚聊为述赞。

庶同业者粗识持犯耳。

  第九明传译缘起者。

此经于大秦姚兴弘始三年有西域三藏法师鸠摩罗什。

此云童寿。

以持菩萨戒故。

偏诵此一心地法门品。

以此品略明菩萨戒相。

是故印土持菩萨戒者无不皆诵。

于时沙门慧融道祥等八百余人请罗什受菩萨戒。

遂于逍遥园或云于长安草堂寺中。

共学士翻译经论五十余部。

唯此梵网经最后什自诵出。

而共译之。

慧融等从笔受亦同诵持。

仍别录此下卷之中偈颂已后所说戒相独为一卷。

名作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十重四十八轻戒卷。

卷首别标当时受戒羯磨等事。

仍云。

此羯磨出梵网经律藏品内卢舍那佛为妙海王及王千子受菩萨戒法。

其八百余人诵此戒本也。

  第十随文解释者于此文中分为三分。

初十一行半偈是标源叹戒分。

二从尔时下对缘正说分。

三从我今在此树下结说劝持分。

又释。

初是戒起所从分。

二对缘正说分。

三结说劝学分。

初中分二。

初有五偈明标源显戒。

后六偈半叹戒劝持。

又释前五戒所从胜。

后是所流戒胜。

又前是传戒人胜。

后是所传戒胜。

前中有四。

初一颂明舍那真身起千化佛。

二次一颂一句明千化佛复各化为百亿释迦。

三一颂二句明化身就舍那听受戒法。

四一颂一句明化身就机传通本戒。

初一颂之中。

上二句明本源实身。

下二句明所现千佛。

此中卢舍那等三类佛有人释云。

千华台上卢舍那佛是自受用身。

千花上佛是他受用身。

百亿释迦为变化身。

此释恐不应理。

以华台上佛亦是随他受用身故。

今释。

此佛内自实成。

及应机化境。

诸圣教中总有五说。

一约诸部小乘。

于此大千百亿阎浮中。

唯此阎浮释迦是实报成佛。

余州皆是化往。

本不论舍那佛。

二若依入大乘论等说。

摩醯首罗天上有一实报成佛。

以一大千世界为所缘境。

化作百亿释迦一时成佛。

三若依此经。

莲华台藏世界之中坐华台上实身成佛名卢舍那。

其千华上千释迦则是千摩醯首罗天上各有一释迦。

此千释迦一一各化作百亿释迦故。

有千百亿释迦于千百亿国中菩提树下一时成佛。

准此言之。

则一实身成佛时。

以千三千世界为主化境。

合有千个百亿其千释迦是实报。

千百亿释迦是化身。

四依摄论等。

受用身有二种。

一自受用。

是实身成佛称法界成。

身土相称依正无碍。

唯佛独住。

更无菩萨。

二随他受用身。

为地上菩萨于净土中现身说法。

为地前机现化身佛。

所主化境又广于前。

智论云。

数此三千大千世界如恒沙为一世界种。

数此世界种恒沙复至为一世界海。

数此海复至十方恒沙为一佛世界。

是释迦佛所化境界。

五依华严经。

无成无不成。

故卢舍那一切处皆实身成佛。

又以卢舍那则是释迦。

不分报化二位之别。

但说十身以显无尽。

是故所主化境无边无尽。

且如一类须弥楼山世界之数。

则尽十方满虚空遍法界。

又一类树形世界亦同前遍法界。

其侧住世界府仰世界倒世界众生形等无量形类。

一一形类各各本类普遍法界。

然互不相碍。

又此杂类并皆摄在莲华藏世界海中。

是故华藏亦说无尽。

又以华藏界一一尘中现一切世界。

如因陀罗网。

如是重重无尽无尽出过思议之表。

此等并是卢舍那常转法轮处也。

今此文中还依如上第三义说。

初句显其本身。

后句明其源土。

初中以是舍那自说故云我今。

然通辨我义略有六种。

一执我。

谓分别俱生在于凡位。

二慢我。

谓但俱生在有学位。

三习气我。

谓二我余习在无学位。

四随世流布我。

谓诸佛等随世假称。

五自在我。

谓八自在等如来后得智为性。

六真我。

谓真如常乐我净等以真如为性。

此中称我通后三种。

随义应知。

卢舍那义如前已释。

次句言方坐莲华台者。

方有二义。

一将欲义。

谓方将等。

二正住义。

谓方住等。

今依后义。

正在华上故云方坐也。

莲华台者。

是十八圆满中依止圆满。

诸论二释通有三义。

一谓约事。

二就理。

三据无碍。

初约事者。

谓如来所感大宝莲华王为所依止。

然通辨莲华总有四类。

智论云。

一人中莲华十叶已上。

二天上莲华百叶已上。

三菩萨莲华千叶已上。

四义准佛莲花无限量。

故华严中大莲华座不言叶数。

但云一一华叶皆遍法界。

二就理者。

如来智身依于真理义。

等莲华故以表示。

亦有四义。

梁摄论中。

一如世莲华在泥不污。

譬法界真如在世不为世法所污。

二如莲华性自开发。

譬真如自性开悟众生若证则自性开发。

三如莲华为群蜂所采。

譬真如为众圣所用。

四如莲华有四德。

一香二净三柔燸四可爱。

譬真如四德。

谓常乐我净。

三理事无碍者。

谓佛果圆融理事混通。

依正无碍相即自在。

思之可见。

下二句中。

初句明佛所住处。

谓于千华之上或云千莲也。

下句所现佛。

此千还是受用身摄。

有人释云。

若约相显为论。

卢舍那身为十地后等觉位菩萨现。

此千释迦为初地已上菩萨现。

此亦无违。

第二一颂一句明此千佛复现百亿释迦。

于中先四句释一华所现。

后一句类结余华。

前中初句举一华主百亿国。

国者。

是四天下中南州国也。

是故即一三千大千世界有百亿四天下等故云百亿国。

于一一南洲菩提树下各有一释迦。

同时成佛故云各坐等也。

类结者。

如一华既有百亿国。

余九百九十九华亦各主百亿。

故类结云如是。

总为千个百亿也。

第三一颂二句明化佛就报领受戒法。

于中初句标舍那本身。

是化佛所出之处故须标也。

次句举化身数。

次句明掌持大众具眷属相。

次句显主伴俱来至我舍那所。

次句正明领受戒法。

次句明说戒利益。

谓此妙戒诸说中最同于甘露。

味之中上。

于此创演故曰门开。

又释。

甘露有三义。

一当食宛饥。

同摄善内备。

二当饮除渴。

同摄生济之。

三当药病疗。

同律仪断恶。

故以为喻。

又释。

甘露是仙药。

服者长生。

得此戒命尽未来际故也。

第四一颂一句明化身就机传通本戒。

于中初三句各还本位。

后二句诵传本戒。

谓此戒法诸佛所师故云本师戒也。

十重等出戒相轻重数也。

上来标源显戒亦是戒所从来竟(文)。

  自下第二叹戒劝持中有二。

初有三行一句叹益劝受。

后三行一句举法劝信。

初中有六。

初二句。

辨戒德圆满。

于中初能破无明大闇出生死长夜。

显无住涅槃故云如日月也。

二能庄严行者。

令诸佛护念人天乐观故如璎珞珠也。

又释。

初是慧严。

后是福严。

又释。

律仪戒以能破诸黑恶故如日也。

摄众生戒以大悲清凉为相故如月也。

摄善法戒以能摄修具诸胜善法而自佩故如璎珞珠也。

二次二句明戒用深广。

谓微尘菩萨是多人同行故胜也。

由此成正觉能成大果故胜也。

亦则前句是广后句深也。

三次二句明大人诵持故胜。

谓初句报佛后句化佛。

四次二句举益劝学成自利行。

五次二句教令转授成利他行。

六次三句诫听所诵。

以此戒中含摄蕴积备具众德故云藏也。

又为简定道二戒故言波罗提木叉戒。

梵云波罗提。

此言别。

若具应云毗木叉。

此云解脱。

谓持此戒行于诸犯境皆别别解脱故名也。

又可当于生死而得解脱故也。

  第二举法劝信中分三。

初五句明信法成益。

于中初一句总劝生信。

二次二句出所信境。

又是教生信方便。

谓信己身有佛性法故。

即是定当来成佛之义。

三次二句辨信益。

谓由信自有自性住佛性。

信佛是至得果性。

谓起此信即是发入理菩提心。

此故此心即是得戒。

故无垢称经云。

发菩提心即是出家。

是即具足成比丘性。

此之谓也。

二有六句劝众普受。

于中二。

初二句总劝普受。

即是下文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故云一切有心等。

又可凡诸有心皆有佛性。

有佛性故堪为道器。

故云摄佛戒也。

又前是当成之佛据佛性体也。

此明有心之者皆摄佛戒。

是佛性用也。

二次四句释摄戒利益。

谓入菩萨三聚戒中。

即是佛本因之位。

故名佛子。

下诸戒首皆云若佛子者是也。

三后二句以有此益故劝众听诵。

上来总是第一标源叹戒分讫也。

  自下第二大段正说中分三。

初明结集者序当时事。

二告诸菩萨下明对机正诵。

三从我已说下结劝受持。

初中四。

一序成佛时处。

二序所结戒相。

三序口光表说。

四序众集听受。

初中尔时者。

是此化身从报佛所受旨回还至此之时。

故云尔时也。

释迦此云能。

是姓也。

牟尼此云寂。

是名也。

菩提树者在摩伽陀国。

于此树下有金刚座。

贤劫千佛皆于此座成等正觉。

此树下得菩提故名菩提树。

创坐得佛故云初坐等也。

二序所结戒中有二。

初辨相。

二会名。

前中以是本戒非是待犯然后方制故。

最初成佛即结此戒。

不同声闻戒。

故云初结菩萨波罗提木叉也。

孝者。

谓于上位起厚至心。

念恩崇敬乐慕供养。

顺者。

舍离己见顺尊教命。

于谁孝顺。

略出三境。

一父母生育恩。

二师僧训导恩。

三三宝救护恩。

然父母有二位。

一现生父母。

二过去父母。

谓一切众生悉皆曾为所生父母。

今由持戒于父母渴诚敬养。

令修善根发菩提心。

今世后世离苦得乐。

又由发菩提心持菩萨戒。

救一切众生悉令成佛。

是故二位父母皆为孝顺。

又由具持菩萨净戒。

当得道力救护一切诸众生。

故于过现父母亦为孝顺。

又供养孝顺师僧三宝。

下文具显。

又以如说修行为报其恩故为孝顺是。

至道法者。

谓至极之道莫先此法。

又以此道能至于果故云至道。

此即道能至也。

谓作了因至涅槃果。

又作生因至菩提果。

二会名者。

谓行此孝行。

即是顺教无违名为持戒。

故云孝名戒。

戒谓制御三业止灭诸恶。

故云戒亦名制止也。

三序佛口光者。

如来将说戒法。

先于金口放大光明惊觉令知。

当从此口吐戒法光照入其心。

故现此相令众集也。

四序众集听。

于中先集众。

二辨敬听。

前中有四众。

一菩萨。

二色天。

三欲天。

四人王。

初一是同生众。

后三是异生众。

二辨敬听者。

合掌身仪不慢。

至心住念不散也。

  第二对机正诵中二。

先叹戒要胜。

后正诵戒相。

前中二。

初明戒法深胜。

二从佛子谛听下辨戒机缘广。

前中二。

初举法辨胜。

后是故诸佛子应受下正劝修学。

前中二。

初约人显胜。

二是故戒下约法辨胜。

前中二。

初约佛自诵。

显胜人诵故明戒胜也。

二约五位菩萨众诵。

明多人诵故明戒胜也。

以信行不成位故但云发心也。

以十住是三贤之初入位之始故云发趣也。

十行增修善根故云长养。

十回向是世间修终坚固不坏故云金刚。

十地可知。

是故戒光从口出者。

是前从初发心至十地满。

三无数劫常诵持故。

致后诵时口中每出说戒之光。

如智论中。

有三藏比丘以多生说法口出香。

类同此也。

又释。

以此戒法破无明闇。

从用名光。

又释。

从佛口光中出戒光故。

从缘为名故云光。

有缘非无因者。

今此诵戒口出戒光非无因缘。

以多劫积集因缘深固致令如此。

又释。

此属第二约法辨胜。

于中有三。

初明戒无自性起藉因缘。

谓此戒法既从因缘必无自性。

无自性戒名为戒光。

以佛说为缘。

机感为因。

或师授为缘。

菩提心为因。

无自性戒方得发起。

故云有缘非无因也。

二明戒体甚深。

言故光光等者。

光犹戒。

谓是因缘所发戒体无量数多故曰光光也。

故者所由也。

谓此戒光因缘生故。

是故无性。

离相故云非青等也。

于中三句。

初离色心者。

谓此真戒性非质碍又非缘虑。

故云非色心。

又释。

戒于思种而建立。

故用思种为体。

故云非青等色也。

于思种上假立为色故云非心也。

二离有无者。

谓缘起之戒便无自相。

即缘非戒离缘无戒。

除即除离不得中间。

如是求戒永不是有无。

然此不无此不有之戒。

以不同菟角无因缘故。

是故此戒俱绝有无。

又可非所执故不有。

从缘起故非无。

又从缘起故不有。

非所执故不无。

故云非有非无也。

三离因果者。

以称性之戒离能所生故非因果也。

又释。

以戒能成彼大菩提果故非果法也。

又藉菩提心为因起故非因法也。

以是果非果即因故。

是因非因即果故。

是故克性非因果也。

三世诸佛之本下明戒用广。

于中三。

初明戒虽非果而能作果。

故云诸佛之本原。

二明戒虽非因而能作因。

故云菩萨之根本。

以菩萨是因位故。

三虽俱非因果。

然能通为大众之本。

二是故下结劝修学中。

应受应持应诵文应学义 第二明戒机缘广中。

初标受佛戒。

二辨戒机差别。

有二十众。

于中变化人者。

如龙变为人。

小乘入难。

此中通也。

后但解法师语下通结多门。

余义可知 第二正诵戒相中二。

先总释随戒之相。

略作六门。

一释名。

二分轻重。

三明具阙方便。

四持犯粗细。

五诸部种类。

六对小辨异。

并如别说。

二别释戒相中亦二。

先十重后轻垢。

前中三。

先举数劝持。

二立名辨相。

三总结劝持。

又亦可。

初总诵。

二别诵。

三结劝。

总中四。

一举数。

二若受下劝诵其文。

于中先明不诵有损。

非菩萨者。

失现行菩提心也。

非种子者。

乖菩提心种子也。

又前失位后失行也。

后举佛自诵彰诵有益。

三劝学其义。

谓举三世齐学劝令受学。

四已略说下结说劝持。

并可知。

  第二立名辨相中。

先以义料简。

后释本文。

初中十重略作十门。

一释名。

二明犯因。

三明犯具。

四显犯境。

五造境自他。

六自作教他。

七犯相始终。

八明犯轻重。

九明诸部相摄。

十明摄三聚。

  初释名者。

先释总名。

谓一周圆数二五称十。

波罗夷者。

此云他胜处。

略有三释。

一约法。

谓是佛弟子以所持佛戒为自。

非毁佛戒为他。

若专精不犯则自胜于他。

若破其根本即他胜于自。

以戒为学处。

持犯所依故云处也。

二约业。

谓魔业为他。

三约报。

谓堕不如意处为他。

并可知。

此从数义以彰名。

即带数释。

二别名如下释。

  二明犯因者。

谓犯此十重皆因三毒。

于中二。

初约粗相。

二就细辨。

初中此十戒内杀毁及嗔此三因嗔犯。

是故制此为防嗔。

此中约动三业以分三。

谓身语意如次应知。

又内外分二。

谓初二约外。

后一约内。

外中色声分异。

又盗淫悭此三因贪犯。

但初二粗现后一细故。

又约财色分二。

谓盗悭俱望财但自他分异。

谓盗望他财悭望自物。

又盗望未得悭望已得。

何以约财分二。

约色不分耶。

以财许如法畜。

望已得未得分为二。

色无通畜义故唯一禁断。

又有财盗及施故得分为二。

色无施与义故更不开二。

又妄酒及谤此三因痴犯。

于中酒但为痴因。

妄谤为痴果。

果中妄由邪见望己身不圣而言圣。

谤由邪见望他三宝实圣云非圣。

故分二也。

痴果已显彰。

约境可分二。

痴因用犹隐。

约事唯立一。

又说。

过通三毒。

可知此则为调伏三毒立兹十戒。

二约细辨者。

此十戒中一一皆通有三毒犯。

第九嗔中有时由彼贪痴引故亦得有三。

是故各调三毒通名毗尼。

此云调伏。

  第三明犯具者。

所谓三业。

此十戒中初三及酒皆依身犯。

故智论十三云。

酒及前三俱是身戒。

今此中有四义释。

一约自他。

初三成自害。

后一成他害。

以得酒已方作大罪。

二约依正有三句。

一盗即依报。

二杀淫望正报。

三酒通依正。

以为饮酤不为贮畜亦得正报收。

三约违顺亦三句。

一杀盗望违情。

淫犯顺迷情。

酤酒通违顺。

以恣迷情故顺。

取其直故违。

四约因果。

初二损财断命。

苦果中极故俱成重。

后淫酒顺迷。

种苦因极故亦成重。

是故古德云。

淫为生死本。

酒为过患源。

律中此二不立境想义存此也。

又妄说毁谤此四是语业犯。

即是语四失也。

一妄语。

二离间语。

以说过令离故。

三绮语。

以赞毁无义故。

四恶口。

以恶言谤黩故。

又释。

初一违境失。

次二违教失。

谓一余处传非。

二现前毁赞。

后一违理失。

并可知。

又悭嗔二戒是意业犯。

此中何故嗔依本名贪就悭性说。

谓嗔障慈悲乖碍行重。

贪或容有顺悲愍故。

是故约悭违慈济说。

若细论十戒。

一一皆有三业成犯。

以互相导故。

如下释文处说。

亦伏三业名为调伏也。

  第四明犯境差别有四。

一约情非情境者。

谓前九全及第十少分是约情境犯。

以佛僧二宝亦是情摄故。

淫嗔各有一义。

及第十少分约非情犯。

以谤法宝淫尸嗔块俱同犯故。

二约胜劣境者。

谓说谤二戒局胜境犯。

以要说彼菩萨等过及谤三宝方成犯故。

酤酒一戒唯劣境犯。

以圣等胜位无饮酒故。

余七通二位。

以俱有犯义故。

三约因果境者。

谓谤戒少分唯果境犯。

以除僧宝故。

所余因境犯也。

四约凡圣境犯者。

第十中佛宝局圣。

第五全局凡。

以圣无饮酒。

不可对辨酤也。

所余通凡圣。

凡中通四趣。

除地狱。

以彼苦报不可对故。

或亦通五。

以鬼等持戒亦对彼趣故。

圣中二乘果向十圣大乘六位因果。

通论悉成犯境。

问对圣他心岂成诳耶。

答但对境言彰则为成犯。

不问前人信与不信。

又于圣诳语理重诳凡。

岂得无犯。

又释境中略有十境。

谓五趣生为五。

并依报非情为六。

又二乘菩萨佛法为四故有十。

于十戒中唯嗔通十境。

以于非情机等亦有嗔故。

盗具九。

除非情。

以无主物不犯故。

法物盗成故成盗法。

淫通八。

除佛法。

以非情死尸亦成犯故不除也。

悭亦通八。

际法及非情。

以无求索故余皆成犯境。

杀妄说毁此四通七。

除佛法非情。

所由可知。

酤酒通五趣。

除所余。

谤唯三宝。

亦除余。

所由并可知。

  第五造境自他中有四例。

一自造他境。

二他造自境。

三自造自境。

四他造他境。

以十戒应配之。

且初例具十犯。

可知。

二例唯一犯。

谓淫戒有犯。

所余不犯。

可知。

三例十中通四犯。

谓杀淫悭嗔。

以菩萨理宜不舍生死为物受身。

而返厌身自杀故亦得罪。

又以淫意自爱其身。

及如律中弱春自淫等。

善生经云。

自施不成施。

自悭成悭。

又如有一不称意事捶胸自嗔等。

是故此四通自为境。

第四例于十戒之中一切通犯。

谓教他趣余境自犯故也。

  第六自作教他者有四句。

一自作不教他。

二教他不自作。

三亦自亦教他。

四非自非教他。

初二可知。

三中有二。

一如犯淫教他就己。

一犯得二罪。

若约睡及怨逼。

则无教他义。

二余教他及自作。

别犯两罪故也。

第四句者。

谓见作随喜及赞叹作等。

虽非自作亦不教他。

然亦是犯。

是故此四遍犯十戒俱结重也。

  第七犯相始终。

于中三例。

一始二终三据中。

此中淫犯据始。

侵如毛头即结犯。

不待精乐。

杀犯据终。

要命断方结。

所余据中。

如盗离本处虽已成犯犹未得用等。

余准可知。

有义悭嗔亦约初犯。

以起念便犯故。

  第八轻重门者有二。

先总辨后别论。

总辨十戒轻重者。

此十戒中几是业道重。

有五。

谓初四及第十。

几是障道重。

有三。

谓毁悭嗔。

几是重亦小轻。

有二。

谓酤说。

又分三。

一前四中杀人盗五乃至大妄同小乘最重。

二后四全次重。

三五六全及初四少分。

谓约非人非五非道小妄。

此等应小轻。

又前五招讥多。

后五应少。

又酤唯约遮。

余通遮性。

有义十戒俱通二罪。

二若别论者。

一一之中各有轻重。

至下文处辨。

  第九摄诸门者有四。

一约十恶者。

于显十戒中。

谤意是邪见。

谤词恶口。

酒是痴因。

谤是痴果。

所余如次余九应知。

二依菩萨善戒经。

出家菩萨有八重。

即此中初四及后四是也。

以出家菩萨先受声闻戒具前四重后受菩萨戒更加后四故。

三依善生经。

在家菩萨有六重。

即此中初六是。

四依瑜伽地持有四重。

即此后四是。

又小乘四重即前四是也。

是故此戒通摄道俗备缘大小故具十耳。

  第十摄三聚戒者有二义。

一若从胜为论。

此十戒总是律仪摄。

以俱止恶故。

二若通辨。

皆具三聚。

谓于此十中一一不犯律仪戒摄。

修彼对治十罪之行摄善法摄谓。

一慈悲行。

二少欲行。

三净梵行。

四谛语行。

五施明慧行。

六护法行。

七息恶推善行。

八财法俱施行。

九忍辱行。

十赞三宝行。

以此二戒教他众生令如自所作即为摄众生戒。

是故十戒一一皆具三聚。

余义可知 第二释文者。

别释十重即为十段。

何等为十。

如半颂曰 杀盗淫妄酒。

说毁悭嗔谤。

  初篇

  杀戒第一 #

  将释此戒略作十门。一制意。二次第。三释名。四具缘。五阙缘。六轻重。七得报。八通塞。九对治。十释文。

  初制意者。

略由十意。

一由断生命业道重故。

负此重业不堪入道。

是故大小二乘道俗诸戒皆悉同制。

二由违害大悲心故。

瑜伽云。

若有问言。

菩萨以何为体。

应正答言。

大悲为体。

尚须为物舍身。

况害彼命。

三背恩养故。

下文云。

六道众生皆我父母。

生生无不从是而生。

岂得害也。

四乖胜缘故。

智论云。

或可蚁子在前成佛蒙其济度。

此事难知。

若害彼命。

与彼无缘不蒙救也。

五并有佛性悉为当来法器。

如不轻菩萨深敬众生。

尚无不敬。

岂容有害。

六违失菩萨无畏施故。

经云。

所以持不杀戒。

为施众生无畏故也。

又涅槃中如来寿命无有限量皆因不杀。

七乖四摄行故。

论云。

菩萨二利之中利他为最。

若起害心众生舍离。

设欲法施无所化故。

八损过实故。

智论云。

假使满阎浮无价珍宝无有能直于身命者。

是故夺彼命根亦得盗宝之罪。

涅槃经又云。

一切畏刀杖莫不爱寿命。

恕己可为喻。

勿杀勿行杖等禁。

九为报恩故。

谓菩萨大行依众生得。

尚念报恩。

宁容加害。

十法尔故。

三世诸佛家业法尔不念加害利益众生故也。

  第二次第者。

戒相尘沙无边浩污。

何故最初辨兹杀戒。

一谓菩萨万行无不以大悲为本。

为存行本故先制也。

二有情所重莫不以形命为先。

为救物命故先辨也。

若尔何故声闻戒初不同此耶。

谓此以救生行为先。

彼以自行为首。

又释。

彼要待犯已方制。

淫戒初犯故杀不先。

僧祇律云。

成道五年制淫。

第六年制盗及杀。

菩萨不尔。

约十业道此为初故。

三世本戒非新制故。

  第三释名者。

息风名生。

依身心转。

隔断不续名为杀生。

戒者是能治之行。

从所治为名故云杀戒。

涅槃经云。

众生佛性住五阴中。

若坏五阴名曰杀生。

若有杀生即堕恶道。

息有三种。

过去现在则不可杀。

遮未来故名杀。

夫众生者名出入息。

断出入息故名为杀。

我等诸佛亦随俗说名为杀。

问息断名杀。

入灭尽定岂是死耶。

答以后起时息还生故。

是故不名断。

问此报息灭后报息生。

应非无耶。

答以命根断故报隔异故。

不例灭定。

问杀既尔。

从缘必无自性。

无自性故。

应无有罪。

答有无自性得罪。

还无自性得报。

一切法皆尔。

问既自心变众生。

还自杀者无实众生死。

何因有罪。

答还自心变罪。

如众生来报。

受罪当知亦尔。

问知杀性空。

杀应无罪。

答空是罪治。

知空必不杀杀。

必不了空。

故亦有罪。

若谓无罪而作杀者。

以邪见故罪重众生于余。

何得言无罪也。

  第四具缘者有二。

一通二别。

通缘有三。

一是受菩萨戒人。

以不受戒无犯故。

经云。

有犯名菩萨。

无犯名外道。

二是住自性。

谓非颠狂等。

以彼无犯故。

三无开缘。

谓即救生无间苦等。

此三通诸戒。

三别缘者。

依地论五缘。

一是他身。

简自故。

二是众生。

简机等故。

三有众生想。

简迷心故。

四起害心。

简无杀意故。

五正加害。

简未害故。

依对法论亦五缘。

一事。

谓有情数。

二意乐。

谓起此想及必害意。

三方便。

谓为害故加刀杖等。

四烦恼。

谓贪嗔痴。

五究竟。

谓彼有情由方便故或无间死或后时死。

合此二论通具七缘。

一他身。

二众生。

三起众生想。

四杀心。

五加刀杖等。

六有三毒。

七断正命。

并上通缘总有十种。

可知。

  第五阙缘者。

阙通缘可知。

别中若阙初缘有三义。

一应得重轻垢。

谓以恶心自杀己身故。

二应得轻轻垢。

谓以善心厌身自杀。

违菩萨行故。

经云。

说身无常。

而不赞说厌离于身。

此中有痴。

前有嗔。

故余六缘皆具也。

三得福成持。

谓为法灭身。

为生舍命。

如萨埵王子等。

若不舍反得罪。

此中非直无三毒。

亦与智和合故成持也。

亦即阙初及第六二缘。

次阙第二缘有二差别。

一若诸趣相差俱得重。

以七缘不阙故。

二若非情来替有二罪。

一毕竟不知是非情。

约心应得重方便。

如唯识论云。

夜踏瓜皮谓杀虾蟆死入恶道。

此但为阙境得重方便。

二若次后知是非情。

违前畅思得中方便。

故阙彼缘得此三罪。

若于上三位兼起疑心亦得三非。

谓若于初位欲杀畜。

人来替。

于上生疑。

为畜为人。

而断命者。

此虽境改心移。

以命同害亦俱重也。

若于次位欲杀生。

机来替。

后生疑。

为生为机。

害已终身不决。

以少阙心得中方便。

若于后位欲杀生。

机替后生疑。

害后知机得轻方便。

问此中阙心与后位。

及阙境与前位。

各何别耶。

答此于异境起疑故不同初。

以彼起本想故。

疑当异境故不同后。

以彼于本境起疑故。

问何故双阙唯疑非想。

答以想无双阙。

如欲杀生机来替。

此是阙境。

于上起机想。

此阙心。

若害无罪。

是故想无双阙。

疑中乖本期故阙境。

怀犹预故阙心。

是故单双二阙各三合为六也。

次阙第三缘有想疑二别。

想中有四。

一若本迷生为机。

害已无罪。

以三心俱阙故。

二若本欲杀生。

临至境转作机想。

害已不知得方便罪。

以不畅本思故。

阙中后故。

约前方便结一轻罪。

三若害已了知起寿心结重方便。

以阙中间具前后故。

四若于人起畜等想。

本迷转想俱重也。

疑中二。

一于本境疑起有三。

一疑生为机。

终身不决轻方便。

二后决畅寿重方便。

三疑为人为畜。

后决不决俱重。

二于异境起疑亦三。

一为机为生。

终身不决重方便。

二后决轻方便。

三疑为畜为人俱重也。

次阙第四缘有二。

一全不犯。

二虽无杀心而有打等故得轻垢也。

次阙第五缘得重方便罪。

以虽不兴方便而有杀心故。

次阙第六缘有二。

一以无记心杀还得重。

二不贪皮肉故杀亦不嗔酬怨故杀。

不痴祠祀故杀。

但以大悲救彼极苦不避自苦故亦无犯。

此依瑜伽辨。

次阙第七缘有二。

一毕竟不知不犯。

约心得重方便。

二知不犯。

得中方便。

  第六轻重者有二。

一粗二细。

粗中有三。

一约所杀生。

二约能杀心。

三所用杀法。

初中生类所杀虽无崖畔。

总括此界不过有七。

谓六道及圣人。

然约此七位轻重有四。

一约生。

断命一切皆夷。

问何得有杀地狱生。

答菩萨亦有游彼趣中救众生故。

是故对彼亦有不杀。

况有菩萨于地狱中创起慈悲成初心故也。

二约报。

谓人重畜等轻。

以人于彼大小二乘通道器故。

三约德。

谓害发菩提心者业道加重。

不问人畜等。

故经云。

杀发菩提心畜生。

罪重于杀邪见人。

四约逆。

谓下文七逆中除于破僧。

以无命可损唯逆无余故。

出佛身血是逆及重方便。

以不可杀故无夷。

余五依位各得二罪。

谓逆及夷。

于中父母及二师或有各得三罪。

一夷二逆。

谓此四人有得罗汉者。

一杀父母等。

二杀罗汉。

三断生命故得三罪。

涅槃经云。

一杀父王。

二杀须陀洹故也。

若依俱舍。

唯得一无间。

以依一故。

第二约心明轻重者。

然杀念虑虽多不过三性。

善恶无记。

即为三品。

恶重善中无记下。

或无报。

于中二。

先别辨。

后交杂。

前内恶中三毒相导成业七。

亦有三品。

谓三单轻三双次一合重。

单中亦三。

贪下嗔次痴重。

何以然者。

良以饥荒外至贪火内煎。

虽了业道然不能自制。

贪彼皮肉以自济躯。

遂断彼命故非极重。

二虽亦了知因果。

而嗔怒难制。

遂嗔断命道过前。

故为次也。

三不信因果。

将谓无罪有德。

恣心杀生复劝他杀。

婆沙云。

虎豹豺。

蜈虹蛇等伤害于人。

杀之无罪。

父母衰老及遭病疾。

若能杀者得福无量。

又杀生祠天以为福德。

又确执杀生有福无罪。

如婆薮仙人多劫受苦。

是故痴因最为重也。

善生经云。

贪心杀生轻嗔心次痴心重故此云也。

三双者亦三品也。

谓贪嗔下贪痴次嗔痴重。

一合者等分最为上上。

此约业道分轻重。

若约违教俱犯重。

二善心者。

善心杀生如见长病极苦众生不忍其苦。

遂以慈心断彼命根。

又如律中比丘又犯死比丘语脍子乞一刀等。

此皆业道轻。

俱犯重戒。

三无记心者。

或不成犯。

以无记不成业故。

或亦有业。

以还得报故。

如山居比丘推石杀蚁。

蚁受猪身亦还推石害彼比丘。

各无记心冥然受报。

此即于戒虽为不犯。

然杀业如兹不亡故不可轻也。

世有愚人饮用虫水曰。

云我但用水本不害虫。

虫若自亡固非我咎。

此不识业道不见圣教。

深可悲。

一愚矣 第二交杂辨者亦七。

约三时心。

谓欲作正作已作此三时中三性心间起故业有轻重。

谓三中一恶二无记轻。

一恶二善次。

一善二恶重。

又一善二无记轻。

一无记二善次。

一无记二恶重。

又三俱恶重。

俱善次。

俱无记轻。

如上别辨。

二约杀心三时具阙者。

阙二心轻。

阙一心次。

具三重。

此三通上性别门。

心内各有此三。

随轻重应知 第三所用杀法轻重者有二。

一约三业。

二约苦恼。

初中三业单双等亦有七。

三单者。

一身业杀。

中谓加刀杖等。

或身现相令怖堕壑。

或示相教人令成杀等。

或作书令杀。

或作坑穿罥网。

射发毒药。

授杀具等。

水陆空飞有因致死。

犯轻重可知。

二语杀。

或以善言劝厌身死。

或教人令杀。

或咒杀。

或如壮夫吐唱使死。

此语杀中初一轻次一中后二重 三意杀者。

如二十唯识论中仙人啧杀三国众生一时而死。

乃至草木亦死不生。

是故得知。

意最重故也。

此中语意同作身业。

二双者具身语杀。

谓身加说咒此轻。

或具身意杀为次。

或语意杀为重。

一合最重。

二约苦恼者。

谓分分割身令多日命尽。

此苦恼多死心既深故重也。

反此应轻。

又约有恩无恩有过无过皆有轻重应知。

二细辨者。

然此轻重业道微细。

约境开心。

应善思淮耳。

  第七得报者有二类。

一约犯违教遮罪。

下文云。

堕三恶道二劫三劫等。

二约业道性罪。

依十地论对法论等得三种果。

一异熟果。

谓堕三恶道。

二等流果。

谓若生人中多病短命。

三增上果。

谓所感外物皆少光泽不久住故。

又依优婆塞戒经第四云。

因杀生故现在获恶色恶力恶名短命。

财物耗减眷属分离。

贤圣诃啧人不信用。

他人作罪横罹其殃。

是名现在恶业之果。

舍此身已当堕地狱多受苦恼。

饥渴长命恶色恶力恶名等事。

是名后世恶业之果。

若得人身复受恶色短命。

此一恶人因缘力故。

令外一切五谷果蓏皆悉减少。

此人殃流及一天下。

又智度论十五云。

如佛语难提迦优婆塞。

杀生有十罪。

何等为十。

一者心常怀毒世世不绝。

二者众生憎恶眼不喜见。

三者常怀恶念思惟恶事。

四者众生畏之如见蛇虎。

五者睡时心怖觉亦不安。

六者常有恶梦。

七者命终之时狂怖恶死。

八者种短命业因缘。

九者身坏命终堕泥梨中。

十者若出为人常当短命。

  第八通局者。

于中有二。

先通后局。

通者。

或有杀生而不犯戒生多功德。

如瑜伽戒品云。

谓如菩萨见劫盗贼。

为贪财故欲杀多生。

或复欲害大德声闻独觉菩萨。

或复欲造多无间业。

见是事已起心思惟。

我若断彼恶众生命当堕地狱。

如其不断彼命无间业成当受大苦。

我宁杀彼堕于那落迦。

终不令其人受无间苦。

如是菩萨意乐思惟。

于彼众生或以善心或无记心知此事。

已为当来故深生惭愧。

以怜愍心而断彼命。

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

生多功德故也。

又涅槃第十二亦同此说可知。

二局者有二义。

一违犯。

谓见厄不救。

见他杀己怨。

不以悲救微起顺情。

此等皆犯。

二顺持。

谓不常起大悲恩重。

身心拟以身命代死代苦等。

恒思不忘。

不尔便犯。

如是等应知。

  第九对治行者有二。

先明起心。

后明行相。

前中如十地经第二云。

是菩萨复于一切众生中。

生安限心乐心慈心悲心怜愍心利益心守护心我心师心生尊心。

论曰。

集者。

依增上悲。

复为念众生故生十种心。

复次此心为八种众生故生。

一者于恶行众生欲令住善行故。

如经安稳心故。

二者于苦众生欲令乐具不尽故。

如经乐心故。

三者于怨憎众生不念加报如经慈心故。

四者于贫穷众生欲令远离彼苦。

如经悲心故。

五者于乐众生欲令不放逸。

如经怜愍心故。

六者于外道众生欲令现信佛法。

如经利益心故。

七者于同行众生欲令不退转。

如经守护心故。

八者于一切摄菩提愿众生取如己身。

是诸众生即是我身。

如经我心故。

生余二心者。

观彼众生乘大乘道进趣积集具足功德。

如经师心故。

生尊心故。

二明行相者。

明往昔菩萨缘众生行。

略举三五。

如昔二比丘过夏参佛。

一亡一达。

佛问达者。

汝伴何在。

答云。

为不饮虫水在路自亡其恐不得见佛。

遂犯虫水存命至此。

佛即出金色臂看云。

汝不持戒。

见我何益。

其在路亡者先已至此闻法得果。

又如鹅珠比丘。

护众生命不惜身命。

又如菩萨鹿王代鹿母命等。

又如鹿王。

以身为桥救济群兽全彼自殒等。

又如月上女菩萨。

捡世见女人新产饥急。

恐杀其子菩萨割自乳房以救彼命等。

又如萨埵王子救饿虎舍身命等。

如尸毗王救鸽舍身。

又如海中船破众人将没。

菩萨商主告彼众人令投我发等。

我今闭气取死。

海必漂岸以济众命等。

如是类往昔规摸。

令今仿习。

应善思之。

  第十释文者。

就此戒中文别有三。

一制令断恶。

即律仪戒也。

二制修善行。

即摄善戒也。

此二所对为摄生戒。

三违制结犯示以罪名。

初中言佛子者。

释有总有别。

总中有二义。

一从佛法生。

谓发菩提心受菩萨戒得佛法分名为佛子。

如人从父母生得彼体分一名为人子。

此则佛是能生。

子是所生。

二子是因义。

谓以修佛行能生佛果名为佛子。

如种子生果等。

此即子是能生。

佛是所生。

从果为名。

此二皆佛之子故依主释。

何故尔者。

若不从佛生无以成佛故。

梁摄论云。

无不从此法身流。

无不还证此法身。

别中有五义。

如摄论云。

一方便为父。

二般若为母。

三禅定为胎。

四慈悲为养育。

五信乐大乘为种子。

又有四义。

如佛性论。

一净信为种子。

二般若为母。

三禅定为胎。

四慈悲为养育。

如次即是地前四位。

应知。

问未知菩萨至何位得佛子名。

答诸圣教说有多种。

一约绝功用不行。

同佛作用名为佛子。

如楞伽经八地菩萨名最胜子。

二约证得佛法分名为佛子。

如佛性论初。

地名佛子。

三约不退佛法名为佛子。

如璎珞等经说十地住即名佛子。

四约入大乘。

发菩提心受菩萨戒即名佛子。

如此经说。

五约入佛法。

纵入小乘名佛子。

如四分律序中说。

今此通前四。

以诸位同持此戒故。

通五。

以摄小令回故。

文中有二。

初举过二制断。

初中四。

一明能杀位。

二杀相差别。

三所作杀事。

四辨所杀生。

初中四种杀。

一自杀可知。

二教他有二义。

一教他令自死。

二教他令杀生。

问自杀或教他所杀未亡。

自身先死后所杀亡。

未知得重以不。

答若依小乘。

不犯夷。

以彼未命终未成罪故。

命终已后戒已失故。

菩萨戒既经生不失故还得夷。

问若教他杀生。

他领受已后不杀者。

彼能教人得何罪耶。

答约心得重。

后若知不杀生喜心得轻方便。

生嗔得重方便。

三方便赞叹杀者。

此亦有二。

一叹能杀之人有胜德。

二叹所用杀法有功能。

此二各有二。

一望未杀叹德令杀。

二望已杀叹德令喜。

皆悉善巧引譬晓喻赞美杀事故云方便赞杀也。

又释。

如律中赞死劝死亦是也。

四见作随喜杀者亦二。

一见闻此杀俱生喜故。

二见闻彼死亦皆生喜。

问此上三位何别。

答有二别。

一约三时。

谓初约未杀教遣杀。

次约正杀赞有德。

后约已杀生随喜。

二约三类。

初约下位人便令杀。

次约中位人虽不可使杀方便赞美令得成杀。

后约上位不可对赞但见彼杀已还生随喜俱得重罪。

可知。

二乃至咒杀者明杀相差别。

谓于上四位所作。

或刀斫杖打乃至咒杀。

以相众多咒杀最希故云乃至也。

如咒龙令入镬等。

三杀因下明所作杀事。

然此四杀略作四释。

一约所作。

谓自杀为因。

教他为缘。

赞叹彼法随喜其业。

二约所杀。

一命为活因断故名杀因。

二衣食等为活缘夺故令死名杀缘。

三以法成治。

如酷法官等。

以法成杀故名杀法。

四如屠猎等家。

恒为杀业。

三约具缘。

一杀心为因。

刀杖等为缘。

造趣方便为法。

正断命根为业。

于上七缘相摄。

应知。

四约行。

谓十地论中摄为三离。

一有二。

谓内离贪等。

外离刀杖。

是此中离因离缘也。

二慈悲等为对治离。

是此中离杀法也。

三尚不恼众生。

何况故杀。

为果行离。

是此中离杀业也。

四辨所杀生中乃至有命者。

此有二义。

一广。

谓总摄一切七种众生故云乃至也。

二狭。

谓简去草木故云有命。

瑜伽云。

谓寿燸和合现存活故名为命者。

谓假有即有命之者有财释也。

第二正制者。

不得故杀者。

谓无害义故云不得杀也。

然错误无犯。

故复云故。

第三是菩萨下明制修善行。

于中有二。

先制起胜心。

二制作救事。

前中言是菩萨者。

标持戒人也。

应起者。

制令之词也。

常住有二义。

一起此慈等。

恒在心中无暂时忘故云常住。

二制令起此顺真理之慈故云常住。

前自相续后顺凝然。

又前是无间后是甚深。

以此深厚慈悲通缘一切下位众生。

作拔苦与乐意。

复以深厚孝心别缘上位父母师长等。

作报恩供养意。

又释。

缘三位众生起此三心。

一于怨所起慈。

二于苦者起悲。

三于胜位起孝。

又释。

总通于一一众生各有三心。

以一切众生悉曾为父母等故。

若依华严。

通起十心。

如前治行中说。

二方便救护者。

依心起行作所益事。

方便有二义。

一巧欲令所作益事成办。

二巧欲作所益不带过失。

救护有五义。

一于下位众生作救拔事顺前慈悲。

于上位众生作护持事顺前孝心。

二于已在苦者救令得脱。

未入苦者护令不入。

三在苦者救之。

得乐者护之。

四以救故令离苦得乐。

以护故令舍恶住善。

五救护是一事。

谓拔济众生也。

第三而下自明违制结犯。

于中先明违制有四义。

一于众生不起慈行已为大过失。

况作杀事。

杀已为重。

况更盗心。

盗心最重。

况复快意。

是故此杀最为极重。

又盗心者。

杀心无限漫缘诸境心无厌足。

快意者。

杀心猛盛勇快称情三时无间。

下是菩萨波罗夷者结示罪名。

如前已释。

上来明杀戒竟。

  菩萨戒本疏卷第一(终)

  梵网经菩萨戒本疏第二

    魏国西寺沙门法藏撰

  初篇盗戒第二 #

  将释此戒十门同前。

  初制意者。

略辨十种。

一业道重故。

谓非理偷劫障道尤深。

负此重愆岂堪入道。

二坏禁法故。

古来诸国无不同制盗为重罪。

佛教道俗大小乘戒悉制为重。

三生恼深故。

谓财即是众生极贪爱处。

非理侵夺恼他之甚。

故非所宜。

四损财及命故。

谓财是众生形命之济。

若盗彼财即是夺命故。

智论第十三偈云。

一切诸众生。

衣食以自活。

若劫若夺取。

即为劫夺命。

五失所化故。

谓偷盗之人一切众生眼不喜见。

况受其化。

六坏信心故。

谓作此极恶。

令诸众生应信不信已信者皆坏。

七污释门故。

谓恶名流布举世皆嫌。

秽累释宗岂过于此。

八违正行故。

谓违害菩萨大慈大悲济众生行。

九失六度故。

谓擅摄六度。

盗坏于檀六度俱坏。

十乖四摄故。

谓应以财摄后方授法。

今反窃盗四摄同亡矣。

制意多端略辨此十。

宜可准知。

  二释名者。

名有多种。

一名劫取。

谓强力欺夺。

二名赫取。

谓举事令怖求遂与物。

三名偷取。

谓避主私窃。

四名不与取。

谓物主不与而方便取故。

然以四句定之。

一与取非盗可知。

二上与取是盗。

如错数剩与知而默受。

三不与取是盗可知。

四不与取非盗。

如亲友想及暂用等。

五名盗取。

谓非理损财名之为盗。

前四名局此一名通。

以烧埋等亦在中。

是故废前四名唯标此一名。

盗是所防戒是能防。

能防盗故名为盗戒。

从所为名。

  第三次第者。于十业道先杀次盗。此顺彼也。又先害正报次损依报。亦成次第。

  第四具缘者。

通缘三种如前已辨。

别缘淮彼十地对法二论参糅。

七缘同前。

一非己物。

谓盗己物不成重故。

谓无主物虽非己有不成重故。

次第二须明有主。

虽实有主若迷谓无主亦不成重故。

次第三有主想。

何不云知而言想耶。

以知唯了境想通迷悟。

阙缘顺此故有想也。

虽有主想若不作盗意亦不成重故。

次第四明有盗心。

心虽念盗若不举方便侵损不犯成亦非成重故。

次第五举方便。

方便虽起若为大悲救苦或不成犯。

次第六有三毒心。

或虽现行若物不离处属己不犯成故。

次第七举离本处也。

  第五阙缘者。

通缘可知。

别中且阙初缘有二罪。

一盗己物已毕竟不知是自物。

约心结重方便。

二后知是己物得轻方便。

次阙第二缘有六罪。

以双阙在此门故。

且约境三者。

一欲盗人物。

畜等物来替。

盗畜等物作人物想。

盗已于后若知不知一切俱重。

以皆是犯境故。

二无主物替。

盗已毕竟不知是无主。

约心结重方便。

三盗已知是无主得轻方便。

二双阙三者。

一欲盗人物。

畜等物替。

是阙境。

于上复疑为人物为畜等物。

是阙心。

盗已于后若决不决一切皆重。

二无主物替。

复生疑为有主为无主。

盗已不知得重方便。

以少阙心故。

三疑心盗已后知无主得轻方便。

以知境全阙心关一分。

故轻也。

上二位各三中。

二夷二重方便二轻方便可知。

次阙第三缘有想疑二别。

想中有五句。

一约本迷。

本迷有主作无主想取已不犯。

以三心俱阙故。

二后知有主不还结重。

三约转想。

谓欲盗有主物。

临至境所转作无主想。

取已不知有主得方便罪。

以不畅本思故。

阙中后故。

约前方便结一轻罪。

四后知有主不还亦重。

五若于人物起畜等物想。

本迷转想俱重。

二疑中亦五句。

初约本境有主物上。

生疑为有主为无主。

取已毕竟不决得重方便。

二取已后决不还得重。

若还轻罪。

同次前句。

三于异境无主物上。

疑为无主为有主。

取已不知得重方便。

四取已后决得轻方便。

五人畜互疑俱皆重也。

问云何名为无主物耶。

答善见论云。

子作恶事父母逐去。

后时父母死者。

是物名无主用即无罪。

萨婆多论云。

二国中间二边村其相间空地有物。

是名无主。

若国破王走后王未綩。

此中有物亦名无主。

有心取用并皆不犯。

次阙第四缘。

本无盗心总无罪也。

次关第五缘有二罪。

一虽有盗心未起方便。

彼有别缘还送此物来。

生心受得方便罪。

二不还心决得重罪。

次阙第六缘有二。

一无记心取亦重。

二以大悲善心为救重苦即不犯。

如下开缘中辨。

次阙第七缘有二罪。

一行至物所作己有想竟得重罪。

二至物所生疑得方便罪也。

  第六种类轻重者有四。

初明物主。

二明物体。

三明盗心。

四明盗法。

初中物主种类有二。

一三宝物。

二别类物。

初三宝物中作六门分别。

一释相。

二明互用。

三出贷。

四待宾。

五执人。

六轻重。

初中。

先明佛物。

有说。

盗佛物不得重罪。

以佛物无我所心故。

无恼害故。

如涅槃中得偷兰者是。

若善生经说。

望护主结重。

有说。

一切俱重。

以侵损劣位尚结重。

况尊位财物天人供养。

非理损盗岂得轻罪。

塔有神守。

非无护主。

今依此经。

菩萨戒宗一切皆重。

涅槃经约小乘说故。

若盗佛像及舍利等不作意偷者无犯。

依萨婆多论说。

为净心供养自念云。

彼即亦弟子我亦弟子。

如是者无犯。

又作偷心取犯重。

故摩得勒伽论云。

盗佛像舍利满五犯重。

又此菩萨戒不待满五也。

二法物者一切皆重。

若盗经论。

佛言。

以无价计纸墨皆重。

五百问云。

不得口吹经上尘土。

像尘准同。

若烧故经得重罪。

如烧父母。

若不知有罪者犯轻。

准借他经论疏抄等不还皆重。

若有坏损私卷还他不令主知亦重。

正法念处经云。

盗他秘方犯重。

准此是私读记取。

或私抄写。

虽不损本以方法直物故皆结重。

问净心取像既不犯重。

净心取经应亦无犯。

答不例。

以像可遥敬。

法要亲读。

读诵现违故结重也。

若本造经通为一切。

以净心取计亦无犯。

又若造像情局不通。

取已生恼计亦应犯。

三僧物有二种。

一广大二限局。

初中二。

一十方常住僧物。

谓众僧寺家常住[聲-耳+米]麦果子等体通十方。

不可分用故云常住。

但盗一毫已上俱重。

大集经中。

盗众僧田宅园林奴婢畜等物是名破戒相。

失比丘法是波罗夷。

非沙门。

不得与如法众僧同共止住。

应当摈出。

又善见论云。

不打钟食僧食者犯盗。

又设打钟闭门计亦应犯。

二十方现前僧物。

谓如僧得施及亡比丘物。

未作法前通十方僧有取分义故云十方现前。

取一毫已上十方一一僧边各为一波罗夷。

二限局者亦二。

一众僧物。

谓即此亡比丘物等已作法竟为属现前僧等。

及有施主持物施与现在僧。

或一七二七等并未分之。

二别人物。

谓一比丘物及如上物已分者等俱重。

善生经云。

盗亡比丘物若未羯磨。

从十方僧得罪。

若已羯磨望现前僧得罪。

若临终时随亡属授物盗者。

随约所与人结罪也。

第二明互用者有二种。

一三宝互。

二当分互。

初中如僧祇中。

摩摩帝互用佛法僧物。

佛言。

波罗夷。

今有检校塔像经等者。

取僧食粮乘僧畜生使僧净人。

一毫俱重。

又于僧房院地内造佛堂塔。

及于塔院地中取井水等俱重。

又准宝梁经云。

佛法二物不得互用。

由无能与佛法物作主。

复无处可咨白。

不同僧物常住招提互有所须。

营事比丘和僧索欲行筹和合者得用。

若用僧物修治佛塔。

依法取。

僧和合得用。

不和合者劝俗人修治。

若佛塔有物乃至一钱。

以施主重心故舍。

诸天及人于此物中应生佛想塔想。

乃至风吹烂坏不得货宝供养。

以如来塔物无人作价。

若准此文。

僧物得和作佛法用。

佛法物无有僧用义。

又佛堂内设僧席。

僧坊内置经像。

妨僧受用共成互用。

由三宝位别故。

若暂安或不碍用理亦无犯。

又五百问事云。

本非佛堂设像在此中。

比丘如法共宿作隔障者不犯。

由佛在时亦与弟子同房宿故。

又萨婆多论云。

四方僧地不和合者。

不得作佛塔及为佛种花果。

若僧中分得者得听。

随意供养。

花多无限者。

随用供养。

若经荒饿三宝园田无有分别无可问处者。

若僧和合随意处分。

若属塔水用塔功力者僧用得重。

若功力由僧。

当筹量多少莫令过限。

过即结重。

若施主通施三宝者。

皆全用得无犯。

二明当分互者。

先辨佛物有六重。

一是佛宝物。

应悬塔中供养。

故多论云。

佛在世时。

若施主佛供养即色身受用。

若言供养佛宝。

即色身为不得受用。

应著狐发塔中施心供养法身。

法身长在故。

二佛受用物。

谓佛堂帐座等及佛衣钵等但曾经佛及像受用。

皆不得易。

以一切天人敬如塔故。

如前宝梁经说。

又五百问云。

不得卖佛身上缯与佛作衣。

又佛堂柱坏。

施主换讫故柱施僧。

僧不得用。

准此文。

佛堂基土及泥木金石曾作佛像及受用者。

并合供养。

不得转用也。

三属佛物。

谓入施佛许令出息等。

十诵律云。

以佛塔物出息。

佛言。

听之。

五百问云。

佛物得卖供养具供养。

又准后分涅槃经上卷云。

佛告阿难。

若佛现在所施物。

僧众应知。

若佛灭后一切信心处施佛物。

应用造佛形像及造佛衣七宝幡盖。

买诸香油宝华以供养佛。

除供养佛余不得用。

用者即犯盗佛罪。

又五百问云。

佛物不得移至他寺。

犯弃。

若众僧尽去白僧。

僧听将去无罪。

比丘容作佛像书经。

得物不得取。

若得佛家人畜不得使。

使得大罪。

四供养佛物。

加僧祇律云。

供养佛华多听转卖香灯油。

犹故多者转卖著佛无尽财中。

又云。

有舍利者名塔。

无舍利名支提。

支提得安佛华盖供养具。

若有云。

佛贪欲嗔痴已断。

用是精舍供养。

为得越毗尼罪。

业报重。

又言。

若佛生等大会日得持供养佛塔中。

上者供养佛塔。

下者供养支提。

又五百问云。

佛幡多欲作余佛事者得问施主不许不得。

又智论云如画作佛像。

一以不好故坏得福。

一以恶心故坏便得罪。

五献佛物。

四分律云。

供养佛塔食治塔人得食。

善见论云。

佛前献饭侍佛比丘得食。

若无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

准此文。

齐上佛盘应与扫治塔人食。

六局佛物。

如本造释迦像后改作弥陀等。

善见论云。

欲供养此像乃供养彼像得小罪。

准此。

望境理实义通。

俱违施心得互用罪。

若作僧像及菩萨天神。

理宜结重。

若施心通。

拟侍佛供养故理亦无犯。

五百问云。

用佛彩色作鸟兽形得罪。

除在佛前为供养故若检校佛物。

于上六位应善分别勿令有互用。

第二法物者亦六重。

一法宝物。

应著塔中供养多论云。

若施法宝者应悬塔中。

不得作经及与说戒人等。

二法受用物。

如轴帙箱巾函帊等类。

准前不得余用。

三施法物。

多论云。

若直言施法分作二分。

一分与经。

一分与读诵经人。

准前亦得出息等。

四供养法物。

五献法物。

并准佛应知。

六局法物中。

若本作大品经改作涅槃。

理应非重。

若改写论及人集伪经。

决判得重。

若本施通写理亦无犯。

第三僧物者有五种。

一僧宝物。

多论云。

若施僧宝凡夫僧圣人僧不得取分。

以施僧宝故。

此物应还付施主。

若无施主应著塔中供养第一义谛僧。

若言施众僧者。

圣僧凡僧俱得取分。

以言无当故。

准此文。

受施者甚须善知。

二常住僧物。

摩得勒伽论云。

持此四方僧物盗心度与余寺得小罪。

以还为僧用故不犯重。

准此。

若将僧食不与余寺出界而食不还犯重。

虽打钟亦不免盗。

以处摄定故。

又五百问云。

若为僧乞白僧听将僧食在道若僧不许或不白行。

还须偿。

不者犯重。

准此文。

若为僧使路无乞食处。

听和僧得食。

未必鸣钟。

若僧家庄硙鸣钟得食。

不须和僧。

若将余寺净人畜等食此寺物。

准前伽论得少罪。

若为此寺作使。

理亦无犯。

若私用一毫已上俱重。

又破戒及时全戒非时食俱成犯。

若有请食至房非时安然而食。

正当斯犯也。

三十方现前僧物。

将入常住亦重。

比见知事。

存好心人方便回施现前僧物。

供常住用将为益僧。

背正犯重。

或为僧侵俗或为俗侵僧。

或非法羯磨分衣物等。

并盗十方现前僧物。

又断轻重割违文皆重。

幸善思之。

四众僧物。

如亡比丘物作如法羯磨竟属现前一众。

或非分贼卖。

或分可不均。

或不和僧别赏余人等俱重。

五已界局僧物。

如本施此寺现前僧回将余寺等。

或维那执疏越次差僧。

或别人得疏私自独受。

皆以施主情[言*宛]僧次故违获重。

若先受别请即后犯戒。

第三出贷者。

僧祇中塔僧二物出息互贷。

分明疏记某时贷某时还。

若知事交代。

当于僧中读疏。

分明唱说付嘱后人。

违者结罪。

十诵中塔物出息取利。

还著塔无尽财中。

善见得贷借僧物作私房。

善生经病人贷三宝物十倍还之。

余不病僧似不开。

此上并非佛等宝物。

亦非佛法所受用物。

以彼皆无回转义故。

五百问云。

佛物人贷互出息自用。

同坏法身。

若有施佛中牛奴不得受用及卖易之。

若施军器亦不得受。

第四瞻待法者。

准下文。

有大乘法师来。

迎接礼敬黄金百味等供给。

十诵云。

以此人替补我处故须供给。

不言用何物供。

准应是现前僧物。

可和用故。

五分律云。

若白衣入寺僧不与食。

便起嫌心。

佛言。

应好持与。

又恶器盛食与之又生嫌心。

佛言。

好器与之。

准此应是恶人觅僧过者不识业道之类也。

若在家二众及识达正士了僧物难消。

即不应与。

故大集经云。

但是众僧所食之物不得辄与一切俗人。

亦不得云此是我物别众与食。

然于众僧有损益者听与。

故僧祇云。

损者益者应与。

损者贼来诣寺索种种饮食。

若不与者或能烧劫寺内。

虽不应与畏作损事故随多少与。

益者若治僧房巧匠及撩理众僧物事者。

应与前食后食及涂身油非时浆等。

若王及诸大势力者应与饮食。

是名益者。

十诵云。

供给国王大臣薪火烛。

得用十九钱。

不须白僧。

若更须用应白僧竟与。

又有恶贱从知食比丘索食。

比丘言。

为僧故辨是食。

不为汝等。

便捉一比丘手脚截腰断。

诸比丘白佛。

佛言。

若有如是怖畏处。

若乞少少与。

若半乞半与。

若全乞都与。

莫以是因缘故得大衰恼。

又十诵云。

客作人雇得全日。

卒遇难缘不得如契者。

佛令量功与之。

善见云。

瞻待净人法若分番上下者。

当上与衣食。

下者不得。

长使者供给衣食。

准上诸文。

余不论者可以例之。

问凡此所引多是小乘。

云何得通菩萨性戒用。

答菩萨性戒共学。

摄论明文故得用也。

问菩萨既守僧物不给贫弱。

岂不违害本大悲耶。

答此即为悲。

何以故。

若以僧物与人。

二俱获罪长劫受苦。

何名大悲。

故不与也。

第五执三宝物人者。

大集经三十二云。

佛言。

有二种人堪作僧事。

何等为二。

一者具八解脱阿罗汉人者。

二者须陀洹等三果学人。

堪知僧事供养众僧。

诸余比丘戒不具足心不平等。

不令是人为知僧事。

宝梁经上卷佛告迦叶。

我听二种比丘得营众事。

何等为二。

一者能持戒。

二者畏于后世喻若金刚。

复有二种。

一者识知业报。

二者有诸惭愧及以悔心。

复有二种。

一者阿罗汉。

二者能修八背舍者。

迦叶如是二种比丘我听营事。

自无疮疣。

圣教既然。

即为永诫。

惧来报者幸自斟量。

第六轻重者。

此门约境三位俱重。

以遮性具故。

于中分别三种宝物及佛法受用并常住僧物理应最重。

大集经三十二云。

若四方常住僧物。

现前僧物。

笃信檀越重心施物。

或华果等诸物。

一切所须私自费用。

或持出外乞。

与知识亲里白衣。

此罪重于阿鼻地狱所受果报。

又方等经华聚菩萨云。

五逆四重我亦能救。

盗僧物者我所不救。

大集经云。

盗僧物者罪同五逆。

观佛三昧经云。

用僧祇物者过杀八万四千父母等罪。

又如灵岩寺记云。

时有客比丘。

率死至地狱中见观世音。

为举石函出罪记录。

并为取僧树薪私用染作。

皆受重罪。

又不以取少而得不偿。

故迦叶佛时有比丘田中行。

见谷甚好。

取七粒谷安著口中。

生堕牛中以身偿之。

智论中以盗五六粒栗故后受牛形。

五百身已修道得罗汉。

犹自牛呞。

牛呞比丘是也。

此为深诫。

幸善思之。

第二明别类物中二。

先明主差别。

二辨轻业重。

前中有十。

一为守护主。

如善见云。

比丘为三宝别人守护财。

若谨慎掌护坚锁藏户。

而贼从孔中窃取或逼迫强取。

非是护主能禁之限者。

不令征守物人。

若征犯重。

若掌懈慢不勤为贼所偷者。

守物比丘必须偿之。

不偿结犯。

十诵云。

若受寄物好看失不应偿。

若不好看失应偿。

又若好心误破不须偿。

恶心故破须偿。

今有好为他洗钵误破。

索倍随得皆重。

二贼施物不应受之。

贼为施故盗。

即是盗缘也。

若从他乞即是教他盗也。

故俱不得受。

故瑜伽戒云。

若知物是盗得不取无犯。

义准若彼改过而施。

计亦应受也。

以悲心愍彼亦应受。

但不从彼乞。

恐更盗将施故。

若小乘戒但有主施皆受。

故十诵云。

贼偷物来。

或好心施。

或因他逐恐怖故施。

得取此物。

莫从贼乞。

自与者取。

得取已染坏色而著。

有识者若索还他。

三夺贼物者有二。

一为自二为他。

初中四句。

一自未作舍心。

贼得想未成。

夺取不犯重。

故五分云。

有比丘为贼所剥。

争得衣物。

生疑问佛。

佛言。

不犯。

若大乘戒应犯轻垢。

以顺悭贪违悲慧。

故二自心未舍。

贼已作得想。

夺亦成重。

以贼作得想物已属贼贼业成竟。

夺则自成贼。

故律云。

贼夺贼物。

故多论云。

先失物作心未舍还取此物。

计钱成重。

三自心已舍。

贼未得想。

取亦成重。

以违本想故。

谓已作舍心。

物非己有。

岂容得取。

故多论云。

先心已舍。

正使己物不得取。

取计成重。

准此。

若未觉失物贼已偷盗于外著用。

后见本物夺取犯重。

四己已舍贼已得。

成重无疑。

准此。

若失物已后知埋藏处等。

亦不得留意辄取及告人等。

贼自致死便犯二夷。

又毗奈耶云。

若失物官人夺得还比丘者。

得取无犯。

二为他者有二。

一若于贼起嗔。

于物起贪。

为自亲知。

夺贼同前。

四句准之。

二若起慈心护三宝等物夺取无犯。

同下开缘。

如后说。

四盗他物者。

如已舍物施人后还取者犯重。

故论云。

施已还取亦成犯盗。

五盗官物者。

律云。

比丘无输税法。

不同白衣官税。

俗人物比丘为他隐认者得重。

准此。

今有属致官人令应税不税。

理应犯重。

僧祇云。

官税比丘物方便自勉者不犯重。

一我不共要。

二非理税我。

萨遮尼乾子经云。

不轮王课非盗。

义准应是私度修道福资国主故非盗也。

问山中柴木既属国王。

何因取时而不犯盗。

答王意本舍拟给百姓。

故随取贴即为主也。

若山中伏藏诸宝物王不舍故取便犯也。

六盗狂人物者。

伽论第七云。

狂人边得取衣不。

或得或不得。

云何得。

不知父母等所在。

自持施物比丘得取。

云何不可取。

父母等可知。

不自手与不可取。

七盗畜物者。

多论云。

一切鸟兽食残取者得吉罗罪。

准此戒得重。

如田中掘鼠藏等亦重。

八盗神物者。

僧祇云。

盗外道塔物神祠物得重。

此菩萨戒文云。

乃至鬼神物等义准若欲从鬼神乞知与不与者。

应掷卜辨舍吝等。

九盗鬼物。

十盗天物。

并准可知。

二明业轻重者有六。

一约报强弱。

人物皆重。

为摄护心强故。

与声闻小戒共故。

余趣返上或亦应轻。

二约恼苦多少。

不问诸趣。

但令忧苦深重亦即应重。

返此为轻。

三约失济。

不问生恼多少。

但使本自贫穷资缘先乏遇兹盗劫性命难全。

理宜尤重。

四约德。

不问贫富。

但使盗发菩提心诸有德者物。

理亦重。

五约恩。

谓盗三宝物最重。

六总辨者。

有三事故重轻可知。

一令生重苦恼。

二彼先乏少令命难全。

三三宝是有德或深或浅。

父母师僧及余修行等。

或成一盗于境具三。

此应最重。

阙一为次。

阙二为下。

俱阙下下。

并准可知。

三宝物重。

僧最极重。

此等约重业道中更明轻重。

犯戒义齐故俱重也。

第二约所盗物体者。

通情非情。

非情中有三。

初约财等。

二约六尘。

三约六界。

初中亦三。

一有我所心有守护物。

如匮中绵绢等。

二有我所心无守护物。

如田中五谷等。

三无我所心无守护物。

如地中伏藏等。

此三随盗皆重。

若准律文。

佛地僧地若有伏藏。

随出属佛僧二位。

亦无还主及遂与王。

二盗六尘者。

明了论中盗色极多。

且约六根起非法行者。

如诸仙人。

是凶行师。

有人蛇螫。

作仙人书见者皆愈。

然须价直比丘被害偷看得损。

不问损不。

看时即犯。

准此。

秘方要术不许人见愈亦重。

盗声者。

如诵咒治病。

欲学须直。

密听犯重。

又盗听耆婆药鼓得病差等。

香味偷嗅尝触准例可知。

盗法者。

若秘方要术病者心缘即差。

得直方示得直听写。

比丘受法就师心缘得差。

不与价直故犯重。

三约六界者。

如十诵云。

若为田故相言得胜者重。

不如者轻。

若作异相过分者重。

既不言理之曲直。

义准若彼人已盗僧地属己相成。

依理得重。

若彼未定应轻。

若非分取地。

理宜是重。

盗水者。

准僧祇。

比丘为佛僧或自为盗。

坏陂渠得越。

入田兰满即夷。

伽论云。

计陂塘功过分而用水满者结重。

又僧祇云。

若器先塞盗拔塞时越注入器中兰注满者重。

若依此菩萨戒。

入器即重。

盗火者。

如取僧厨火令釜冷等。

可知盗风者。

如了论中。

有咒扇药涂。

比丘偷摇不与价直重。

盗空者。

若于界墙起阁。

临他空界妨他起造故是盗空。

盗识者。

是智慧也。

了论中人有技俩不空度人。

比丘就学不与价直故是盗识。

如是一切应细准之。

二盗有情者。

僧祇盗四足者驱向所期。

举足边遍犯重。

不随向者轻。

本期不定举足遍即重。

本主来逐心未得失者轻。

善见云。

盗空中鸟左翅至右翅尾至头上下亦尔。

俱得重罪。

准此戒纵无主鸟身自为主。

盗皆重也。

准此。

若猎杀生得杀盗二罪。

若盗乘马等亦重。

谓盗功用也。

二盗无足者。

僧祇云。

笼蛇等盗取犯重。

若嗔骂言。

何以笼系。

即开放者越。

五分若坏杀具无犯。

不应示。

十诵伽论慈心坏网吉罗。

依此菩萨戒。

若以盗心以取犯。

以慈心解放应无犯。

如下开缘中。

三盗二足者。

若盗良人男女作贱。

随移二脚便重。

故菩萨内戒经云。

菩萨不得良民作奴婢。

义准若引令出家于父母无恼应不犯。

若父母交不济者私引逃背。

理亦应犯。

必堪入道教令者孝养。

即为菩萨正行也。

问私引入道现阙王课。

望损国王岂非犯重。

答若是实行修道之人福资国王。

过所税财。

故亦无犯。

若苟避王役偷身入道亦应不勉。

又若为无人驱使方便引作弟子。

但图其力使不教训者。

即盗其力用也。

必有师资以法理教训。

岂少驱使而得报恩。

何容彼有犯也。

十诵中贼促弟子将去。

师还夺取犯重。

贼未决想无犯。

弟子自偷身来者不犯。

依菩萨戒。

应赎弟子。

或以身替。

若弟子于后日受大苦。

赎替不得夺应不犯。

同开缘故。

善见云。

盗奴婢犯重。

十诵见他奴婢语言。

辛苦何不走去。

如语去举一足兰。

二足举重。

若奴婢已叛催令驰去。

随语得重。

或言此俭彼丰。

奴即叛去不教故不犯。

或闻丰乐逐比丘去即驱使者逢难唤走皆不犯也。

问既驱使岂不盗功力耶。

答若奴未巡。

力用属曾主故。

教私使使犯。

奴既走后功力属奴。

奴自施力故无犯也。

据此。

但背尊私使毕皆犯也。

次轻重者。

唯是俱犯重。

然草叶等小物小损业道应轻。

反此为重。

第三盗心者有二。

一通二别。

通中有三位。

一约三性。

谓善恶无记。

二约三毒。

谓贪嗔痴。

三约三时心。

谓初中后。

此三位中各有七句。

谓三单三双一合。

即三七二十一句。

轻重等相并准前戒应具广论。

二别者。

十诵云。

盗心有六种。

谓苦切取。

轻慢取。

以他名字取触爱取。

受寄取。

出息取。

此中出息取轻。

余五重。

摩得伽云。

劫夺心有三种。

谓强夺取。

要语取。

施已还取。

四分中十种。

一黑闇心者。

谓痴心愚教生可学迷。

随作结重。

如摩摩帝互用佛法僧物等。

二邪心者。

谓贪心规利诈现实德。

邪命说法曲顺前人而得利则名盗。

三曲爱心者。

谓与少慊恨现嗔多索。

或示威怒得即成盗。

四恐怖心者。

谓迫喝取。

或说地狱恶报。

或以王官势力取。

皆犯重也。

五常有盗心者。

谓恒规怀夺以得物为任。

六决定取者。

谓内心筹虑方便已成。

因必克果动物成犯。

七恐怯取者。

谓示身口相令畏敬而与物也。

八寄物取者。

或全拒捉。

或以少还。

或寄新还故。

九见便时取者。

谓伺求他慢见稳便时而取也。

十倚托取者。

或假名闻威德。

或示亲友胜人。

或假托官人。

或传他名字。

或持己言辨等。

如是诸文虽在律论。

然并意地细犯极顺菩萨内心净戒。

故录附之。

冀修行者诚而护焉。

第四盗法者约有十。

一约书竟犯。

谓断亡僧物轻重互断。

下笔书成便犯。

又纲维判僧物非理而用等也。

又物上书字摄作己有。

又非理断与。

非理断与二俱结重。

又善见云。

书地作字。

书一头时轻。

书两头时重。

二约言了犯。

谓于言中非理割断。

善见。

云盗心唱言定是我地。

地主生疑偷兰。

决定失心者重。

若来问僧。

答同皆重。

又如偷夏受施等。

又以言辨诳惑不还等皆重。

三约移掠犯。

善见云。

掠一举时兰。

举二掠重。

乃至得一秡一麦皆重。

地深无价绳弹亦尔。

此约量地辨。

四约主异色犯。

谓如多论。

毡耨氍氀上有树枝叶花。

令从树叶上盗。

牵至树华上犯重。

以异本色处故。

五约坏色犯。

谓如借衣等非理用损。

望所损灭结重。

故律文云。

若坏色故。

六约烧埋犯。

谓如放火烧他林等。

约损他财边犯盗。

约不应放火边犯下轻垢。

七约随筹犯。

如四分云。

盗隐记数筹。

分物筹致令欠少也。

又为众主分物不平等。

八约转齿犯。

如十诵。

樗蒲转齿移棋子等皆重。

九约咒犯。

谓咒损他财。

如文咒盗等。

十约通犯。

谓如空中吹物等打破他财等。

又于此中所未辨者类既多种。

并可准知。

此等亦通论离处义也。

然盗微细难持易犯。

幸怀道者附事思之。

故善见论云。

戒律宜从虑护。

此第二重戒事相难解。

不得不曲碎解释其义理分别。

必当善思论文。

如彼小乘防身口尚尔。

况菩萨戒三业齐护意地偏深可以情得。

上第六门竟。

  第七盗业者。

一者依十地论及对法等。

果有三种。

一异熟果。

谓堕三恶趣中受剧苦。

二等流果。

谓人中乏少财。

及与财不得自在。

三增上果。

谓于外苗稼遭霜雹等。

二依优婆塞戒经第四卷云。

若人乐偷。

是人亦得恶色恶力恶名短命。

财物耗减眷属分离。

他人失物于己生疑。

虽亲附人人不见信。

常为贤圣之处呵责。

是名现在恶业之果。

舍此身已入于地狱。

得受恶色恶力恶名饥渴苦恼受命长远。

是名后世恶业之果。

若得人身贫于财宝。

虽得随失。

不为父母兄弟妻子之所受念。

身常受苦心怀愁恼。

是一恶人因缘力故。

一切人民凡所食敢不得色力。

是人恶果殃流万姓。

三依智度论第十三云。

如佛说不与取有十罪。

何等为十。

一者物主常嗔。

二者人疑。

三非时行筹量。

四朋傥恶人远离贤善。

五破善根。

六得罪于官。

七者财物没入。

八者种贫穷业因缘。

九者死入地狱。

十者若出为人勤苦求财五家所共。

若贼若水若火若王若不爱子用。

乃至藏埋失。

  第八通局者。

先通后局通有三类。

一约想。

二约事。

三约密意。

初想者。

四分云。

与想取己有想粪扫想暂取想亲厚想皆无犯也。

律中具七法名亲厚。

一难作能作。

二难与能与。

三难忍能忍。

四密事相告。

五互相覆藏。

六遭苦不舍。

七贫贱不轻。

如是七法人能行者是善亲友。

准此量之。

二约事者。

如瑜伽戒本云。

又如菩萨见劫盗贼夺他物。

若僧伽物率堵婆物。

取多物已执为己有。

纵情受用。

菩萨见已起怜愍心。

于彼有情发生利益安乐意。

随所能逼而夺取勿令受用。

如是财故当受长夜无义无利。

由此因缘所夺财宝若僧伽物还复僧伽。

率堵婆物还率堵波。

若有情物还复有情。

又见众主或园林主取僧伽物率堵婆物。

言是己有纵情受用。

菩萨见已思择彼恶起怜愍心。

勿令因此邪受用业当受长夜无利。

随力所能废其所主。

菩萨如是虽不与取。

而无违犯生多功德。

三约密意。

如梁摄论云。

云何行夺非他与。

谓菩萨教化众生。

不从王主及父母等之所得故。

二局者。

乃至一念起取心即便成犯。

文殊问经云。

若起盗想犯菩萨波罗夷罪。

  第九对治行者。

略辨思惟十种行事。

一菩萨持律仪戒时乃至梦中尚无草叶不与取想。

何况其事。

二持善法戒时乃至身命念念舍与一切众生。

何况有盗。

三持摄众生戒时慈悲方便常念饶益。

何容得有损盗之事。

四习少欲行。

谓见他财物无量百千无所欲心。

况有盗事。

五知足行。

谓身虽贫乏心恒自足终不余求。

经云。

知足之人虽卧地上犹为安乐。

六无贪行。

谓纵自有百千财物。

并为众生无有一念向己之心。

七顿舍行。

谓于一众生一念顿舍恒河沙世界财宝身命。

如是念念尽未来劫意犹不足。

如一众生一切亦尔。

八欢喜行。

谓若见众生永离贫苦财富百千。

欢喜无尽胜得天乐。

九深悲行。

谓见贫苦众生悲彻心府流泪不止。

十殊胜行。

谓设以人天富乐及二乘涅槃授与众生。

非以为足。

要令当得无上菩提方为究竟。

将欲修行如是等行。

何容得有偷劫等事。

  第十释文者。

三义同前。

一制断恶业。

二制修善行。

三违制结犯。

初中二。

先举过。

后正制。

前中四。

初辨能盗。

二盗方法。

三显所盗相。

四所盗物。

初中自盗教人皆成究竟。

此中有二问答。

皆同前戒可知。

问前杀心中有四。

谓自他赞喜。

何故此中无后二耶。

答文中存略。

摄在方便中。

谓赞叹随喜俱非正盗故在方便中释。

此中叹其盗法。

见盗随喜通不犯夷故存略也。

前释为胜。

言方便盗者。

或因市易。

或余种种但使方便侵损财物。

又类非一故通名方便。

盗因下明盗方法。

于中因等四种亦四释同前。

谓一自作为因教他为缘。

方便为法事毕为业。

二约所盗者。

谓一他人用功为得财之因。

枉夺其功故名盗因。

又如密作隐其少功枉取多直。

皆盗彼财因故也。

二他人应得贼破坏令其不得。

盗彼贼缘故也。

三受学法术不与其直。

四侵损产业故云盗业。

三约能盗者谓。

一自为贼。

二助贼为伴。

三设诸方便法。

四家为贼业。

四约具缘者。

一内有盗心。

二外乏资具。

三施功造趣。

四举离本处。

十地论中初二是因离。

次一是对治离。

谓尚应施与。

后一是果行离。

谓何况盗取。

并可知。

三所盗相者。

盗取其物方便多种。

下至咒盗故偏举之。

准前戒有乃至字故得知也。

以盗心咒物令属己等。

又托彼咒缘枉取他物。

俱名咒盗。

四乃至下显所盗物于中二。

先约主。

谓通五趣唯除地狱。

始从人天至非人故云乃至鬼神也。

但是有主必犯故云有主。

又为己夺他劫贼之物。

又可劫他贼物故云劫贼物。

二约物体。

谓一针一草者明极少尚犯不待满五也。

二言不得故盗者立制禁断。

谓误取无犯故云不得故也。

第二而菩萨下明制修善行。

亦是摄善戒行也。

亦是治彼恶之行。

于中有二。

一起心二作益。

前中应起四心。

然有四释。

一起四种心。

一起佛性心。

二孝顺心。

三慈心。

四悲心。

以上生字贯下。

以下心字通上。

故初二缘上位。

尚须供养。

何得有盗。

后二缘下位。

尚须救济。

何容有盗。

为对治盗故起此心也。

二依佛性起二心。

谓生佛性之孝顺佛性之慈悲。

以此二心虽缘上下二类众生。

而常随顺本性平等故云佛性。

即同前戒中常住字也。

三以此佛性有二义故生二心也。

一常住义。

经云。

其药本味停住山中。

约此本性清净义故生孝顺心而尊敬。

如常不轻菩萨敬四众等。

二约随缘义。

经云。

随其流处成种种味。

约此成染义故生慈悲心而救度。

如常啼菩萨愍四众等。

又以常住即随缘随缘即常住不二故。

是菩萨缘众生常具二心也。

又义准众生皆有二义。

一是所依佛性具有二义。

如上辨。

二是能依杂染亦二义。

一缘成似有义。

二无性即空义。

由此染法有即空义故。

所依佛性常净不反也。

由此染法有似有义故。

所依佛性随缘成染也。

今此文中不约染法。

但就佛性二义说二心也。

四约自性住佛性在缠。

可愍生慈悲心也。

约引出及至得果出障。

可尊生孝顺心也。

二常助一切下明依心作益。

于中言常助者明长时无间也。

一切人者。

明广摄无余。

生福者令种乐因也。

生乐者令得乐果也。

此二通世出世大小二乘可知。

准瑜伽。

但生现乐无福利。

或俱无菩萨皆不作。

或但生福利。

或俱生菩萨皆作。

是故此中具生福乐二种益事。

第三而反下违制结犯有三义。

一违前断恶。

又违后修善制。

谓盗他物令他生苦生罪。

乖福乐故。

二应益生而不益生犯摄生戒。

应施不施犯摄善戒。

不应盗而盗犯律仪戒。

故此一盗具违三戒。

结为重罪。

三应助生福乐。

而反盗生罪苦。

违反之甚故结重罪。

下示罪名可知。

盗戒竟。

  菩萨戒本疏卷第二(终)

  梵网经菩萨戒本疏第三

    魏国西寺沙门法藏撰

  初篇淫戒第三 #

  将释此戒十门同前。

  初制意者略有十义。

一业道重故。

谓若是邪十恶业摄。

负此重愆不堪入道故须制也。

二系缚深故。

谓生死狱中爱为枷锁。

智论云。

淫欲心虽不恼众生。

心系缚故为大罪也。

三生死本故。

由贪染淫荡生死轮回。

欲海爱河漂溺无岸。

四坏功德故。

僧祇律云。

可畏之甚无过女人。

败正毁德莫不由之。

染心看者越毗尼。

小乘尚尔。

况菩萨等。

地持云。

菩萨怖生死过等声闻百千万倍。

五坏世间故。

正法念处经云。

世间男得苦皆由于女妇。

非少非中年莫不由此因。

女人坏世间令善悉灭尽。

天中大系缚莫过于女色。

女人缚诸天将至三恶道。

六乱静心故。

谓欲火喧心令失禅失念。

欲海波浪破定水故。

七入魔网故。

斤舐刀刃之密贪毒花之色。

损害众生是魔意愿。

经云。

此五欲者是众魔境界。

八失神通故。

如仙人见女生染失通堕落。

又如独角仙人腾空岩岫。

后为淫女骑颈将至人间。

九障涅槃故。

律中淫欲为初戒。

比丘犯此今世不得涅槃。

十障菩提故。

经云。

五欲者是障道法。

能障生天。

况无上道。

如是等无量过失故须制也。

  第二释名者。

染情逸荡耽滞专固故谓之淫。

约俗书此字有二。

水边淫者是为过咎也。

女边淫者是为邪私也。

故滞雨多者名淫雨。

滞书多者名淫书。

故皇甫士安读书三年经时不识春秋。

乘马不知牝牡。

今情滞色欲名淫欲亦名淫色亦名为淫荒。

故书云。

内作色荒外作禽荒。

约内典名不净行。

谓爱染污心名为不净。

行非法境污净戒品故云行。

行即业也。

亦名非梵行。

戒者。

圣对斯过立制遮防故云戒也。

从所制为名矣。

又此经中莫问在家出家菩萨俱绝淫欲。

是故文中不简邪正一切皆断。

问若尔何故在家菩萨有妻子耶。

答在家有二类。

若约初心人。

则未受戒前先有妻子。

若约得位已去。

为化众生现有妻子。

是方便力。

故华严中十行菩萨持净戒时。

有无量魔女恼乱菩萨。

不生一念欲。

心净如佛。

除其方便教化众生。

宁舍身命不加恶于人。

如是准之。

故知并是方便。

实无欲想。

又如瑜伽戒本。

许在家菩萨为化众生方便从欲者。

谓心净如佛而行。

方便犹尚不开出家菩萨。

何况心净不能同佛。

  三次第者。

若依十善戒经。

淫但防邪。

杀盗不尔。

故居后。

此顺彼位而总断为异。

又释。

身业犯中杀望前境违恼最极。

是故在初。

盗违其次。

淫违最劣。

或顺贪心故在第三。

问若尔何故声闻戒中此戒最初。

答淫欲为生死本。

声闻正为厌舍生死速趣涅槃故先制此。

菩萨不尔故在第三。

又释。

彼戒是待犯方制之戒。

淫最初犯。

制匪后立。

此戒既不待犯方制。

故依古戒顺十善业不同彼也。

  四具缘成犯者。

通缘如前应知。

别缘准论亦有七。

一是有情类。

以木等无犯重故。

死尸未坏等是情类摄故。

问此中何故不同前二戒有简异自身立他缘耶。

答以自盗不成盗自淫即成淫。

如律中弱脊自淫成重等。

是故不同也。

二是正境。

谓女三男二等。

以余处不犯重故。

三起彼想。

谓以迷生为木及迷道为非道皆不犯重故。

四有淫心。

以睡眠等不犯故。

五有三毒。

以在家菩萨正慧御心方便化生开不犯故。

若约出家不开则无此缘。

六造趣。

以不动身仪不成重故。

七与境合。

谓入如毛头等。

若为怨逼开与境合禁其受乐。

  五阙缘义者。

阙通可知。

别中若阙初缘有二罪。

阙第二有六罪。

同前。

谓异道想若决不决俱重。

若非道同差毕竟不决。

约心重方便。

后若知非道得轻方便。

又若二道互差。

于彼起疑亦不决俱重。

若非道差起彼疑不决中方便。

若决轻方便。

次阙第三缘亦想疑二别。

想有四句。

一本迷。

谓无心犯重元趣非道。

错侵正道。

后不知错应结方便。

二后知入道结重方便。

不同小乘。

以对法五缘中有起彼想故也。

又以大乘业思在意。

多约心结故不同也。

三本心趣重。

临至正道忽转想迷谓为非道。

犯已知道畅遂本心。

虽阙中心理亦应重。

以心多境全故。

小乘应据此义而说。

四毕竟不知阙中后二心得重方便。

二疑中二句。

一疑道为非道。

后心知道亦应结重。

二后毕竟不知应得重方便。

余异道想疑等俱重。

以皆是犯境故。

次阙第四缘者有三句。

一怨持菩萨阴置女根中。

由啮指等禁心不受乐即总不犯。

反此成犯。

二菩萨睡眠为他所淫。

毕竟不觉理亦无犯。

三觉已不受乐无犯。

受乐已成犯。

次阙第五缘者有二句。

一约位。

在家菩萨阙此无犯。

出家成犯。

二约三时心中。

二心明慧一心闇惑应重方便。

二惑一慧理应成重。

次阙第六缘者有二句。

一若不动身无犯。

以是身业犯故。

二若但起身即得方便罪。

以未至身故非重。

次阙第七缘有二句。

一纵动身仪至境未对便止得方便。

二至境将处毛分未侵便止得重方便。

  第六轻重者。

略就六位显之。

一约境。

二约心。

三合辨。

四约数。

五约造趣。

六约损。

七种类。

初犯境有十。

一死尸未坏。

二与鬼交通。

三畜生。

四人。

五诸亲。

六女妹等。

七在家二众持五八戒等。

八出家二众具大戒等。

九父母。

十圣人。

如犯罗汉尼等。

皆前轻后重可知。

二约心者亦有十种。

一有增上贪心。

谓贪心猛盛于父母等前无羞耻等。

二中品贪虽具羞耻而恋著极深。

三下品贪谓具羞耻恋著非深。

重轻可知。

四约嗔心。

谓嗔彼人故作淫事。

五约痴。

以谓如说欲不障道。

而故作之。

六具贪嗔。

谓嗔为方便贪心究竟。

七具贪痴。

谓以痴为方便贪心究竟。

八嗔痴方便贪心究竟。

上五位皆前轻后重可知。

九无记方便痴贪究竟。

十善心方便慈贪究竟。

亦前重后轻可知。

三合辨者有十种。

一重心对前重境。

二中心对前重境。

三轻心对重境。

四重心对中境。

五中心对中境。

六轻心对中境。

七重心轻境。

八中心轻境。

九轻心轻境。

十善心中下境。

并有轻重。

准事可知。

四约数者有五种。

一暂犯生怖即悔永断。

二数犯自后忏之断。

三数犯忏连绵不断。

四犯已相续终身不改。

五见犯为益。

无持戒心无忏悔意。

执犯为是。

以毕竟终身。

皆前轻后重可知。

五约造趣者有三种。

一极私窃。

二少避人。

三公然行。

皆前轻后重。

六约损者有五种。

一如欲火烧天祠等。

二坏自他梵行等。

三恶事显彰多人生谤。

四恶名流布坏他信心。

五不坏他信。

前重后轻可知。

七约种类者。

谓摩触漏失粗语媒嫁等类皆不应犯耳。

涅槃经第三十一云。

若有菩萨自言戒净。

虽不与女人和合。

见女人时生嘲调言语戏笑。

如是菩萨成就欲法毁破净戒。

污辱梵行令戒杂秽。

不得名为净戒具足。

  第七得果者。

依十地论及对法等亦有三种。

一异熟果。

堕三恶趣中受剧苦等。

二等流果。

谓于人中受二妻相竞及妇不贞良。

三增上果。

谓人中所感外物多有怨竞。

又依优婆塞戒经第四云。

若复有人乐为邪淫。

是人不能护自他身。

一切众生见皆生疑。

所作之事妄语在先。

于一切时常受苦恼。

心常散乱不能修善。

丧失财物。

所有妻子心不恋慕。

寿命短促。

是名邪淫现在恶果。

舍此身已处在地狱。

受恶色身饥渴长命无量苦恼。

是名后世恶业果报。

若得人身恶色恶力。

人不喜见。

不能守护妻妾男女。

是一恶人因缘力故一切外物不得自在。

又大菩萨藏经第十云。

舍利子我说。

一切习近欲时。

无有小恶而不造者。

彼若报熟。

无有小苦而不摄受。

是故我说。

一切三千世界中众生大怨无过妻妾女色诸欲。

又云。

若有众生味著男女妻妾诸女色欲。

当知即是味著利刀之刃。

即是味著大热铁丸。

即是味著坐热铁床。

即味著热铁梯橙。

又云。

当知妇人灭圣慧眼。

乃至广说。

又正法念经云。

妙色毒花如触猛火炎。

欲乐亦如是。

后受大苦恼。

如火益众薪其火不可灭。

自他俱能烧。

欲乐亦如是。

飞蛾投火不见烧害苦。

欲乐亦如是。

痴人不觉知。

又云。

如是女欲网系缚甚坚牢。

能令诸众生轮转于有狱。

身缚尚可解。

心缚不可脱。

心既欲为缚常受诸苦恼。

又真伪沙门经云。

比丘有二事堕镬汤中。

一者常念爱欲心。

二者喜爱结知友。

圣言如此。

意念尚堕镬汤。

况身语过患甚重。

智论十二云。

又有十罪。

如彼应知。

又律云。

宁以男根置毒蛇口中终不近女人。

以毒蛇唯损一生女害多生故。

蛇害不入地狱。

女害入地狱故。

蛇害完身。

女害法身故。

幸诸智者用深自诫。

  第八通塞者。

先通中谓得位菩萨有在家者为化众生有开不犯。

如瑜伽戒本云。

又如菩萨处在居家。

见有女色现无系属。

习淫欲法继心菩萨求非梵行。

菩萨见已作意思惟。

勿令心恚多生非福。

若随其欲便得自在。

方便安处令种善根。

亦当令其舍不善业。

住慈愍心行非梵行。

虽习如是秽染之法而无所犯。

生多功德。

出家菩萨为护声闻圣所教戒令不坏灭。

一切不应行非梵行。

又清净毗尼经云。

问曰。

颇有犯戒成尸波罗密不。

文殊师利答言。

有。

谓菩萨教化众生不自观戒。

二塞者。

如涅槃三十一云。

复有菩萨自言戒净。

虽不与彼女人身合。

嘲调谈笑。

于壁障外遥闻女人璎珞镮钏种种诸声心生爱著。

如是菩萨成就欲法毁破净戒。

污辱梵行令戒杂秽。

不得名为净戒具足。

复有菩萨自言戒净。

虽不与女人和合言语嘲调听其音声。

然见男子随逐女时。

或见女人随逐男时。

便生贪著。

如是菩萨成就欲法毁破净戒。

污辱梵行令戒杂秽。

不得名为净戒具足。

复有菩萨自言戒净。

虽复不与女人和合言语嘲调听其音声见男女相随。

然为生天受五欲乐。

如是菩萨成就欲法毁破净戒。

污辱梵行令戒杂秽。

不得名为净戒具足。

善男子若有菩萨清净持戒。

而不为戒不为尸波罗密。

不为果报不为利益。

不为菩提不为涅槃不为声闻辟支佛。

唯为最上第一义故护持净戒。

善男子是名菩萨净戒具足。

释相可知。

  第九对治行者。

约三聚辨。

先就摄律仪有二。

先约境。

谓此实是屎尿不净等。

不净观此中具说。

又智论五种不净等具录。

二约心。

谓此欲念皆从邪思惟起。

若止此思欲不生。

故如说颂曰 欲欲知汝本。

但从思想生。

我今不思汝。

还不得生。

又此色境并是自心虚诳显现。

如摄论云。

于一端严淫女身出家耽欲。

及饥狗臭尸。

昌艳美饮食。

三种分别悉不同。

故知贪取唯取自心。

如狗啮枯骨自食津液等。

又知能取所取皆此虚妄空无所有故无不离。

二约摄善法。

菩萨正应修习正智正观诸波罗密无边善根。

安有习行如此非秽。

三约饶益有情。

菩萨理宜以世出世无量善法利益众生。

众生若起如此烦恼。

正应救彼。

何容自以非秽及之。

是故经云。

宁舍身命不加恶于人。

若加恶于人无有是处故也。

正法念经云。

乃至画妇女眼尚不欲观。

破欲坚明慧故名得解脱。

  第十释文者三义同前。

就初举过制断中有二。

先标过总制。

二显示过相。

初中先标过。

谓自作教他等。

二不得故淫者总制也。

谓淫秽染欲非梵行所宜。

故云一切女人不得淫。

然以故简误故云不得故也。

准于此文及集论等故知有境想。

二示过相中。

先释显前自他作位有四作。

谓因缘法业亦同前四释。

一约能释。

谓因者内起染心邪思惟等。

缘者外畜脂粉等庄身令染。

法者作姿态等。

又说艳言词等。

又施设淫事方法。

业者以淫为家业。

二约所释中。

因者正道处。

缘者摩触等。

法者诗对法等。

业者令他动作以成业等。

三约通释中。

因者内起贪心。

缘者外境现前。

法者造趣方便。

业者正犯结业。

四约自他作释中。

因者自作也。

缘者助他成。

法者说法教他。

业者自他业成。

此等释上自作教人竟。

次释前一切女。

谓越人至畜故云乃至畜生。

通下论有十种。

一畜。

二天。

三鬼。

四神。

五人。

六六亲。

七姊妹。

八己女。

九母。

十非道。

谓下部及口俱是所犯也。

第二而菩萨下制修善行中有二。

先起心后成益。

前中敬同上位起孝顺心。

愍其下位起慈悲心。

此心绮互文寄在后。

此中具有。

二成益者。

救令离苦度令入法也。

净法与人者。

授与净戒令修梵行。

此是菩萨所应行。

第三而反下违制结犯。

于中有四重。

一不作前益已乖正行。

二况更起恶法加人。

三况贪欲炽盛不择禽兽。

四况于母等。

此等四虽轻重不同。

俱违正行同结重愆故云波罗夷也。

  初篇妄语戒第四

  将释此戒十门同前。

  初制意者亦十义同前。

一业道重故。

谓十不善业恶趣因果。

负此重业岂堪入道。

二非所应故。

谓诳惑于人尚非世间好人所作。

况入道之人以诚实为最。

三闭善路故。

智论十五云。

妄语之人先自诳身然后诳人。

以实为虚以虚为实。

虚实颠倒不受善法。

譬如覆瓶水不得入。

妄语之人心无惭愧。

闭塞天道涅槃之门。

观知此罪。

是故不作。

四实语益故。

彼论云。

复次观知实语其利甚广。

实语之利自从己出。

甚为易得。

是为一切出家人力。

如是功德居家出家人共有此利。

善人之相。

五易解脱故。

彼论云。

复次实语之人其心端直易得免苦。

譬稠林曳木直者易出也。

六法不入心故。

彼论云。

复次佛子罗云其年幼稚未知慎口。

人来问之。

世尊在不。

诡言不在。

若不在时人问罗云。

世尊在不。

诡言佛在。

有人语佛。

佛语罗云。

澡盘取水与吾洗足。

洗足已语罗云。

覆此澡盘。

如敕即覆。

佛言。

以水注。

注已住。

问言。

水入中不。

答言。

不入。

佛告罗云。

无惭愧人妄语覆心。

道法不入亦复如是。

七坏法行故。

彼论云。

呵多比丘虽行法施。

以妄语故死入地狱。

八幽灵弃故。

经云。

妄语之人诸天鬼神皆悉见之舍不护故。

九开过门故。

谓杀盗等过皆有妄语而助成故。

十具遮性故。

是故宁舍身命终不起犯。

菩提资粮论偈云。

虽由实语死。

退失转轮王。

及以诸天王。

唯应作实语。

解云。

以性重故为己损益殒命不开。

  第二释名者。

言非称实为妄。

令他领解为语。

戒防此失。

此从所治为名。

智论十五云。

妄语者不净心。

欲诳他覆隐实。

出异语生口业。

是名妄语。

解云。

此中亦摄恶口两舌绮语等三。

从首为名。

以过患相起故。

智论云。

四种口业中妄语最重故。

复次但说妄语已摄三事。

复次诸法中实为最大。

若实语四种正语皆已摄得。

  第三次第者。先身业次语业为次第。问何故身三别制。语四同遮。答彼无相摄。此可通收故。又释。下文说毁及谤摄余三故。

  第四具缘成犯者。别缘亦七。一对众生。二起彼想。三起诳心。四覆实事。五具三毒。六言明了。七令他解。

  第五阙缘者。

阙初缘有三义。

一中边及异趣相差。

若领解俱重。

若彼不领不知重方便。

若知轻方便。

二非情差知与不知亦轻重二方便。

三若带疑双阙亦有三罪。

轻重准之。

次阙第二缘亦三罪。

谓起中边异趣想领解重。

不知其不领重方便。

知则轻方便。

本迷转想同前戒准之。

次阙第三缘。

或总不犯。

以无诳心故。

或犯轻。

以不审故。

误他故。

次阙第四缘有二义。

一于有谓无诳言有。

于事虽无覆以覆想为重。

二本迷转想及疑皆犯方便可知。

次阙第五缘有二。

谓或无犯。

以善心故。

或生福。

以利益故。

如瑜伽。

入开缘故。

次阙第六缘得重方便。

以虽疾疾语然他领意故。

又如哑人指挥诳人。

令他领解同于言了俱是重也。

次阙第七缘有三。

知他不领轻方便。

亦不知重方便。

令他疑亦重方便。

  第六轻重者。

此过难护人皆易犯。

于中有二。

先通后别。

通论有五。

一大妄语。

二小妄语。

三起妄语想。

皆前重后轻。

四阙缘无犯。

五方便得福。

二别辨亦五。

一约境。

二约事。

三约所为。

四约心。

五约言。

初中有三。

一诳恩境尊人等。

二多人大众等。

三于他极恼等。

理应更重。

二约事者亦三。

一约出世法。

言得圣等。

多论云。

自言是佛不成重。

以他不信故。

二约净法。

言得禅等。

三约世事。

不见言见等。

皆前重后轻。

三约所为有四。

一由妄语得圣名利。

及见为功德常行不息。

二得世名利广多无量。

三率尔诳他于己无益。

四视避免苦诳他等。

皆前重后轻。

四约心者。

谓三性心。

单双一合轻重准前。

就恶心中亦三。

单三双一合轻重准之。

五约言者。

十诵云。

或云。

我今日不入世定。

前人问云。

昨日云何。

答言。

亦不入。

犯兰。

皆谓言近相故。

或云。

我是学人。

前人急问。

云何名学人。

便答言。

我是多闻利根禅诵慧者。

犯兰。

若言无漏学者重。

或言。

我是无学。

乃至答言。

懈怠不学。

兰。

说圣无学重。

解云。

依此宗准轻重可知。

又释。

依十住论第八卷调伏心品。

以五种分别妄语轻重。

彼论云。

以众生分别故。

事分别故。

时分别故。

五众分别故。

住处分别故。

则有轻重。

虽轻妄语习久则重。

重能失菩提心。

一众生分别者。

断善根邪见者及余深烦恼者是则为重。

二事分别者。

若说过人法及破僧是。

三时分别者。

出家人妄语则重。

四五众分别者。

如波罗夷僧伽婆尸沙罪则重。

五住处分别者。

僧中妄语若证则重。

解云。

此亦文显可知。

余戒亦准此五种应知。

  第七得果者。

遮罪报如下文显。

其性罪得三种果。

十地经云。

妄语之罪亦令众生堕于地狱畜生饿鬼。

若生人中得。

二种果报。

一多被诽谤。

二恒多人所诳。

对法论中更加增上果。

谓种不结实。

又智论十五如佛所说。

妄语有十罪。

一口气嗅。

二善神远之非人得便。

三虽有实语人不信受。

四智人谋议常不参预。

五常被诽谤丑恶之声周闻天下。

六人所不敬。

虽有教敕人不承用。

七常多忧愁。

八种诽谤业因缘。

九身坏命终当堕地狱。

十若生为人常被诽谤。

  第八通局者。

先局后通。

局者。

谓为自起念便犯。

文殊问经但起一念妄语想犯波罗夷。

二通者。

为他或有不犯。

如瑜伽戒云。

又如菩萨为多有情解脱命难囹圄缚难删手足难劓鼻刵耳割眼等难。

虽诸菩萨为自命难亦不正知说于妄语。

然为救脱彼有情故知而思择故说妄语。

以要言之。

菩萨唯观有情义利非无义利。

自无染心唯为饶益诸有情故。

覆想正知而异说语。

是语说时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第九对治行者。

理实此中通离四过。

但妄语为初故偏举耳。

十地经中二地菩萨具离四失故。

彼经云。

离于妄语常作实语谛语时语。

是菩萨乃至梦中不起覆见忍见。

无心欲作诳他语。

何况故妄语。

又离于两舌。

无破坏心。

不恐怖心。

不恼乱心。

此闻不向彼说。

此坏故彼闻不向此说。

彼坏故不破同意者。

己破者不令增长。

不喜离别心。

不乐离别心。

不乐说离别语。

不作离别语。

若实若不实又离于恶口所有语言。

侵恼语。

粗横语。

苦他语。

令他嗔恨语。

现前语。

不现前语。

不断语。

鄙恶语。

不喜闻语。

不悦语.嗔恼语.心火能烧语.心热恼语.不爱语.不乐语。

不善自坏身亦坏他人语。

如是等语皆悉舍离。

所有语言美妙悦耳。

所谓润益语。

软语。

妙语。

喜闻语。

乐闻语。

入心语。

顺理语。

多人爱念语。

多人喜乐语。

和悦语。

心遍喜语。

能生自心他心欢喜敬信语。

常说如是种种美妙语。

又离于绮语。

常善思语。

时语。

实语。

义语。

法语。

顺道理语。

毗尼语。

随时筹量语。

善知心所乐语。

是菩萨乃至戏笑尚不绮语。

何况故作绮语。

解云。

具释此文如十地论第四卷中应知。

又言覆见忍见者。

俱约心约境。

语有八种犯不犯。

言四犯者。

一实有报言无。

二实无报言有。

此二心境俱违。

三实有谓无报言有。

四实无谓有报言无。

此二违心不违境。

俱约违自见心故云覆见等也。

反此四种则为非非犯。

非犯四中。

前二如想亦如事。

后二如想不如事。

并可知。

又金刚般若功德论四语中云云检耳。

  第十释文者。

三分同前。

初举过正制中有三。

一能作犯。

谓自作教人俱重。

言方便者。

谓假托异事令他别解。

谓如上云。

我今日不入世定等。

二妄语因下明所用妄法。

自作为因教他为缘。

方便名法事成为业。

又释。

一内起诳心。

二外为所规。

三巧说妄法。

四常作为业。

此四各别。

犯释此四合成一犯。

可知。

三乃至下所成妄语。

于中有三业。

初语业中但六识于六境各有成妄语。

今但论眼见。

略余云乃至。

身妄语者。

如律中。

有问。

谁得罗汉果者起著脱僧伽梨。

有非罗汉应言著脱。

虽不发言身成妄语。

又如善生经。

身作口业者是也。

心妄语者。

谓虚诳心亦如上覆见等。

二而菩萨下辨所行。

菩萨理应自作十种正语。

谓如事如想故云正语正见。

无损有益故复云正也。

及劝他人亦为此业。

三而反下违制结犯谓理宜正语。

反起邪见语业言违害至深故结重罪。

又亦教他妄语。

他谓为是。

是故云邪见。

恒作此颠倒行故云邪见业。

上来四戒大小乘同犯名为共戒。

自下六种小乘非重名不共戒。

  初篇酤酒戒第五

  将释此戒十门同前。

  初制意者又略辨十种。

一成他恶业故。

谓昏醉无恶不造。

乃至能作五逆等罪。

智论十五酒三十六失中云。

一行不善法也。

二失他善行故。

谓由酒醉放逸应生善不生。

已生善皆灭。

智论云。

朋党恶人疏远贤善。

无惭无愧不守六情。

纵色放逸弃舍善法也。

三损害他故。

谓令他现在损依正报。

智论云。

现世财物空竭。

何以故。

人饮酒醉心无节限费用无度。

无度故众病之门斗诤之本。

裸露无耻丑名恶声人所不敬。

伏慝之事尽向人说。

身力转少身色亦坏也。

四失礼仪故。

智论云。

不敬佛法僧。

不敬父母及诸尊长。

何以故。

醉闷恍惚无所别故。

五破净戒故。

谓由睧醉一切戒品皆悉不护。

智论云。

能作破戒人故。

六失定慧故。

谓酒醉乱心昏正明慧。

智论云。

覆没智慧故。

七开过患门故。

谓由昏醉引一切诸烦恼业。

智论云。

不应嗔而嗔故。

八种痴狂因故。

谓现在酒痴令多生狂愚。

智论云。

种狂痴因缘也。

九障圣道故。

谓于诸道行皆不能修故。

智论云。

远离涅槃故。

又如伏龙比丘醉伏吐地。

虾蟆口边食吐。

佛言。

此人能伏毒龙。

今乃不能伏虾蟆也。

十堕恶道故。

智论云。

身坏命终堕恶道泥梨中。

若得为人常当狂族。

如是等种种过失故不应酤亦不自饮。

又智论引颂云。

酒失智觉相。

身色渴而恶。

智心动而乱。

惭愧已被劫。

失念增嗔心。

失欢毁宗族 如是虽名饮实为饮死毒。

不应嗔而嗔。

不应笑而笑。

不应哭而哭。

不应打而打。

不应语而语。

与狂人无异。

夺诸善功德。

知愧者不饮。

  第二释名者。

令人昏醉名酒。

货授与人曰酤。

防止此患为戒。

亦从所治为名。

智论云。

酒者能令人心动放逸。

是名为酒。

一切不应饮。

是名不饮酒。

解云。

彼论就五戒故但防饮。

  第三次第者。

前四同声闻四重。

此戒非彼故在第五。

又五戒中此当第五不饮酒戒。

但以饮唯损己一身。

过未深故属下轻垢。

酤损多人故今制重。

又为菩萨二利之中利他为最。

但乖益生已为非理。

况乃成损故非所宜。

是故未论自饮先制授他。

  第四具缘成犯者。别缘有六缘。一是酒。二酒想。三酤意。四受得直。五授与酒。六前人领入手便犯。

  第五阙缘者。

阙初缘毕竟不知得重方便罪。

以酢等于他非昏乱故。

若后知生喜轻。

生悔重。

又若兼疑重方便。

阙第二缘有三。

一本迷总不犯。

后知生喜重方便。

生悔亦不犯。

二转想轻方便。

以有前心故。

后知生悔轻。

三疑亦重方便。

后知生喜亦重方便。

以阙少许心以成重故不喜生悔宜小轻。

阙第三缘得一轻垢罪。

如下文过与他五百生无等。

阙第四缘有二义。

一得重方便。

以不得直不成酤故。

二正犯大重。

以施人酒罪过取直故。

阙第五缘得重方便。

以他强夺不成酤故。

阙第六缘亦重方便。

以前人不饮不成酤故。

  第六轻重者。

略就五位以明轻重。

一约事。

二约境。

三约损。

四约心。

五约合辨。

初中有四。

一酒有醲醨。

二酤有多少也。

三时有长短。

四期限有无。

皆有轻重准可知。

二约境者有七种。

一酤与非人。

二畜生。

三无戒人。

四五八戒人。

五出家未受具戒人。

六具戒人。

七具菩萨戒人。

皆前轻后重。

又此中复有具前四位。

轻重可知。

三约损者有二。

先约乖善有四种。

一令他饮酒防修仁礼。

二废修世善。

三失二乘善。

四乖修菩萨道。

皆前轻后重可知。

次明起恶亦有四种。

一令他饮酒起诸烦恼。

二造十恶业。

三犯四重等。

四作五逆等。

皆前轻后重可知。

四约心者有三种。

一约三性心。

二约三时心。

三约三毒心。

初善心犯者。

谓为和诤等又愍其疲乏及寒等苦授酒应轻。

二无记心犯者。

谓心弱境强应次。

三恶心犯者。

谓作损害意为重。

二约三时者。

谓前三性心于初中后三时等有轻重可知。

三约三毒者。

有三单三双一合。

谓贪轻嗔次痴重。

初贪有二。

一若贪不自济。

恐命不存。

暂作应轻。

二资缘不阙贪利无厌故宜亦重。

二嗔亦二。

一以有嫌恨授与令昏痴称顺本心。

二起上品嗔令造恶妨善以快本心。

应前轻后重。

三痴亦二。

一自谓非重念言。

此既水米所作。

但令情不昏醉。

理应无罪。

是以常作不休。

二见有胜德。

谓将为得色得力能益众生。

纵令饮有得无失。

执此恶见自作教人。

理应最重。

二三双者。

贪嗔轻贪痴次嗔痴重。

一合最重。

此上总有三三轻重可知。

此上有共戒不共戒。

准相可知。

  第七犯得报者。

谓如经中有三。

初酒河地狱是酿酒家罪。

二酒池地狱是酤酒家罪。

三灌口地狱是饮酒人罪。

又十轮经第四校量此罪颂曰。

十压油轮罪。

等彼一淫坊。

置彼十淫坊。

等一酒坊罪。

置十酒坊罪。

等彼一屠坊。

置彼十屠坊。

罪等王等一。

  第八对治行者。

菩萨思惟。

我应以明慧正行授与众生。

何容反与昏狂之饮令作大罪。

甚为不可。

略明十事应与众生。

一我应授与世智令识尊卑礼或修孝义等行。

二应令深信三宝修敬养等行。

三应令明识善恶业果避罪修福。

四应令知出世善业修出离行。

五应令知二乘所有行果。

六应令知大乘行果殊胜之相。

七应令知菩萨地位分齐。

谓十发趣等。

八令知菩萨所应行行。

谓应作不应作等。

九令知佛果神力解脱不思议处。

令知生欣欲等。

十令知法界法门真俗平等无碍法。

  第九通局者。初通。谓救众生命难等时。为药应开故。如杀盗等。又如末利夫人所作等。二局者。乃至一毛渧等起一念等皆有犯义故皆闭也。

  第十释文中三分同前。

初中先举过。

二正制。

三释意。

初中二。

先举犯位。

谓自作教他俱成犯故。

二辨犯法亦四种亦四释。

一约位。

谓自作为因。

教他为缘。

巧说其法同作为业。

二约能。

谓置麴米等为因。

畜槽具等为缘。

合和为法。

常酤为业。

三约所为。

谓卖前因缘与他为因。

自须往酤与他为缘。

示他方法为法。

令他作成为业。

四约具。

谓规利及酒为因。

他求为缘。

价直及斟量为法。

授受成业。

二一切酒下正制。

依智论十五酒有三种。

一谷酒。

二果酒。

三药草木等酒。

若干若湿若清若浊不得酤。

乃至一毛头等故云一切酒不得酤。

三是酒下明释意。

谓以酒是诸过患本能作一切重恶。

能犯一切禁戒。

无不由酒起。

故云起罪缘。

谓三十六失如智论十三说。

二而菩萨下明所应行中。

应生众生明达慧者。

谓诸菩萨法尔皆应令诸众生明知俗谛因果差别。

则通达真谛平等。

一味胜慧成行断惑得果。

何容反授昏狂之药令重颠倒。

违理之甚故结重。

文可知。

  初篇说过戒第六

  初制意者略有三意。

一为坏信心故。

菩萨理宜弘护三宝过恶扬善以生物信。

何容说过。

废黩信心乖利他行。

故须深制也。

二招重衅故。

故谓初心菩萨岂免微失。

理应赞其实德成自正行。

而反以恶心苟求其短言陈彼过。

自负重愆。

故须制也。

三背恩德故。

谓由三宝恩及戒法防身。

加成胜德当获大果。

理宜粉骨碎身护持遗寄。

而今反以恶言说其罪。

背恩之甚。

故须制也。

  第二释名者。

说在家出家菩萨僧尼罪过戒。

然位居不足。

谁免其失。

故云罪过。

非理唱陈故云说。

防此业非故云戒。

此则语。

从所说为名。

戒约所防受称。

皆依主释。

又说三宝长短。

如经云云。

  第三次第者。于此十戒中。初四同声闻四重。后四同瑜伽菩萨四重。中间更加酤酒说过。酤酒粗显故先辨。说过细隐故后论。

  第四具缘成犯者有七缘。

一是正境。

如文四位。

问此中何故制说小乘僧尼过耶。

答俱是佛法相住持故。

是自内众故。

问何故不制说佛及法过。

答以彼无过故。

若无失而说则是谤。

故属第十戒。

修行之者劣位有失。

易嫌说故制也。

二作彼想。

三作说过意。

四对外人。

五作外人想。

六言彰了。

七前人领解。

故成犯也。

  第五阙缘者。

若阙初缘有五。

一自四境相差皆重。

二非境差说已毕竟不知是非境。

约心重方便。

三后知非境不喜。

应得中方便。

喜自不犯应轻。

四带疑不知重方便。

五后知轻方便。

阙第二缘者。

亦想疑二别。

初中本迷后不知。

及后知生怖。

俱不犯轻方便。

以说他众生过生自快心。

非无失故。

二后知生快得重方便。

三转想后不知。

及知已怖。

俱重方便。

四后知已快重方便。

二疑中不知。

及知已怖。

俱重方便。

知已快得重。

虽阙小心而过重故。

阙第三缘。

不作说过意言错无犯。

或正说法言次而论。

或教诫门人。

皆不犯。

阙第四缘。

自众来差毕竟不知。

约心应重。

后知喜不喜准得轻重二方便。

疑亦同前可知。

阙第五缘。

想疑等准前可知。

阙第六缘。

疾疾语等言不彰了得重方便。

阙第七缘。

无人领解亦重方便可知。

  第六轻重者略约六位。

一约所说境。

二约所对人。

三约言辞。

四约心念。

五合辨。

六约自他。

初中有六。

一见地上菩萨为物逆行。

谓非而说。

二见三贤菩萨及四果圣人微失而说。

三说自和上阇梨之过。

四说传法住持人过。

五说同类净戒过。

六说破戒人无戒人过。

此六皆初重次轻应知。

二约所对人者有五。

一对国王大臣说其过。

令彼舍信破坏三宝。

二对外道恶人伺求过者说其罪过。

增彼邪见诽谤佛法。

三信心白衣说过坏其信心。

上三位初重次中后下。

四虽对自众而快意说得方便罪。

五为众中举罪呵责及说向彼师令彼教诲等此不犯也。

三约言辞者有二。

一以极鄙恶言碜切而说。

二以泛言而说。

重轻可知。

若作书与人等亦同犯。

四约心者有三。

初约恶心者有三。

初约单。

一以痴心谓说为德。

不惧破戒等。

二嗔心酬彼怨说已畅情等。

三为贪利养为名闻故说他罪过令名利向己等。

二约三双三单一合。

并准前。

此上轻重可知。

二约无记心。

率尔轻心忘念而说亦犯非染污。

三善心为调伏故等要具五德(云云)。

捡取此则不犯。

五约合辨者起上初心以上初言对上初人说上初境为最重。

余次相合及非合皆有轻重应知。

六约自他者。

自己一说过患犹轻。

教他劝人处处传说亦为重也。

  第七犯得报者。

说菩萨及僧尼罪过业道极重。

如经中。

入拔舌地狱耕其舌等云云。

又如不思议光菩萨经中。

饶财菩萨说贤天菩萨过故。

九十一劫常堕淫女腹中。

生生已弃之。

为狐狼所食。

一言之失苦恼如是。

足为龟镜。

  第八修治行者。

诸菩萨常应赞叹一切众生所有功德。

况于菩萨及内诸僧尼。

是故常应欢喜赞叹三宝功德。

已见众生少善即便赞说。

诸法无行经云。

若见破戒人不说其过恶。

应当念彼人不久亦得道。

涅槃经云。

为彼众生全无善可赞。

当念佛性之善而赞叹之。

勿说其过以自污心(云云)。

  第九通局者。若慈心举罪呵摈等。若因说彼恶行调伏等。若便王等力而方调伏等应不犯。反此乃起一念嫌心欲说等悉皆成犯。

  第十释文者。

三分同前。

初举过正制中二。

先自他二位说四位持戒人。

谓初二持菩萨戒。

后二持声闻戒。

以俱是自佛法内众为人天福田故不合说过。

经云。

占匐华虽萎犹胜诸余花。

破戒诸比丘犹胜诸外道。

又经云。

有犯名菩萨。

无犯名外道。

是故彼犯犹不可轻。

如牛虽死牛黄益人。

破戒比丘犹能生于人天十种功德。

如十轮经说。

又大悲经中。

诸出家人左手携男右手携女。

从一酒家至一酒家。

不出贤劫当般涅槃等。

是故见有少许佛法所被之处皆应赞叹。

二罪用说法四门释同前。

一约能说者。

一三毒染心为说过因。

二罪为所求等为说过缘。

三方便施设便他识过为说过法。

四常以说过为业。

二约所说者。

一不正说其过。

俱说彼罪过因。

令此前人知彼有过。

为罪过因也。

二亦不正说过。

而说彼造过之所为。

亦令前怨领知过状故。

为说过罪缘。

三说其违犯净戒之法。

不说其彼过。

彼已知故。

四说其处犯罪过之业。

三合释者。

一谓内有说心。

二外遇恶缘境。

三曾见过法。

四陈说成业。

四自他分可知。

二辨应行中先简非。

谓外道恶人通说佛法内人非住正法非修律仪行。

又二乘人不信大乘故。

亦说行大乘人言非法律。

又此约菩萨。

前约僧尼。

如有威仪比丘等云云 二教正。

谓菩萨闻此则应起悲心。

不得起嗔嫌等心。

俱应方便教化令止说过而生净信。

此为作业故云常生等也。

三违理结犯中。

闻他说过忍不教劝。

已为非理。

况复闻已自更助说佛法中过。

违害至深。

是故结示重罪。

  初篇自赞毁他戒第七

  初制意者略由四意。

一乖正行故。

菩萨理宜密行内蕴赞扬他德揽曲向已推直与人。

何容反扬自德非理毁他。

失行之甚故须制也。

二成大损故。

谓自赞乃耗减善根。

毁他便招罪业。

三自赞坏他信心。

毁他便不受化。

四误累众生故。

谓他人仿习失善成恶。

损物之甚故宜制也。

  第二释名者。谓无德自扬为赞。越过辱他为毁。又显扬己德为自赞。耻辱有德名毁他。防治此失故称为戒。

  第三次第者。前戒依过而说。所患犹轻。今乃越过加毁。为失尤重。是故次后说也。亦是菩萨四波罗夷之中此居初故先辨也。

  第四具缘成犯者具六缘。一正境谓自他。二起彼想。三作赞毁意。四为名利等。五正加毁赞。六前人领赞受毁便犯。

  第五阙缘义者。

阙初缘有五。

一单自赞亦重。

如善戒经说。

彼云。

菩萨若为贪利养故自赞身得犯菩萨戒住地。

是名菩萨第五重法。

楼戒经亦同此说。

二单毁他亦重。

如此文云。

他受毁者犯重故。

三毁张人王人及余趣来替等皆重。

以俱正境故。

四非情替后不知重方便。

后知中方便。

五自赞戒德错赞定等亦重。

以俱是正境故。

阙第二缘有二。

一起余趣想及疑毁俱重。

二起非情想轻方便。

疑中方便。

又本迷转想可知。

于戒作定想赞等俱重。

阙第三缘有二。

一虽不作毁他意。

然不护他过令他生恼重方便。

二举罪呵啧等以慈心故不作毁意故不犯。

或呵啧门徒等亦为生他信心故自赞若他生讥得方便。

若生信则不犯。

阙第四缘有三。

一单名单利俱重等恭敬门徒等。

理亦应重。

二依慢心以无为得重方便。

三为益众生理应不犯。

仍须思量善巧。

不得云我但作益生意无罪救。

自谓不犯。

然名闻微细难识。

自贼坏行莫先于此。

幸深自诫以存内德。

阙第五缘言不明了等重方便。

阙第六缘有二。

一前人志强拒逆不受其毁。

二虽自赞德无人信受故皆得重方便。

  第六轻重者。

于中有六。

一约境。

二约言。

三约对。

四约损。

五约心。

六约行。

初中有二。

先明所毁之境通有四。

一人。

二人。

三人。

四大众。

别有七。

一圣人。

二贤人。

三已师。

四传法住持人。

五凡诸有德人。

六无德人。

七非人畜生等。

如次重轻可知。

二自赞境有三。

一实自破戒无德无惭无愧。

二虽不破戒然无余道行。

三有戒有行。

此三如次前重后轻。

二约言中亦二。

先毁他中五。

一毁德言过。

二有德言无。

三多德言少。

四无罪言有。

五少罪言多巧令他信。

轻重可知。

以上通别二境入此五中。

次与非次轻重可知。

二自赞中三。

一自言得圣。

二言具三学。

三言具戒等一学。

重轻可知。

此三历于前三境若言得圣。

三俱是大贼出佛藏经。

若言具三学二位是贼。

以第三非虚故。

若言具戒等一位是贼。

以后二非妄故。

但初破戒者而自言戒净者。

此望前二犹非极重。

然圣教中名为大贼。

况前二位甚为可畏故。

善见论中有五种大贼。

一者犯七聚自言清净。

乃至五者从他闻法言自解也。

然此自赞与毁他各有单轻双重。

就双中有俱重非俱轻。

次与非次轻重可知。

三约所对人。

一对一人。

二对众人。

三对大众。

于此三处皆有现前毁不现前毁各有轻重。

四不对余人。

于此四处各有自赞毁他之轻重。

复摄取分前二门通辨之复有轻重可知。

四约损者有四。

一由毁传法人令一方佛法不行。

此罪最重。

十轮经中广说可知。

二毁一众令他坏信以增异见。

三毁一德非传法人。

但令他生苦恼。

皆前重后轻可知。

四自赞令他仿习。

亦人有多少。

为损有轻重。

又有消自善根以成重罪可知。

五约心者有四。

一若为令他起信心故赞自毁他。

是福非犯。

二若由放逸无记心犯是犯非染污。

三若于他人有爱恚犯。

是染污非重。

四为贪名闻利养恭敬。

是重非轻。

此第四中有三品。

一若由烦恼现行非极猛利或发惭愧。

是为下品。

二虽或猛利亦无惭愧。

未见为德。

犹有中品。

三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为功德。

是名上品最重也。

又此门中贪痴心犯为重。

余心或轻及无犯等。

余义准前应知。

六约行者。

佛法内人多约四位起行。

谓三学及杂行。

初约戒学者有二类。

一矫异。

谓虽不破戒性非质直。

依邪思计现异威仪。

眩耀世间以求名利。

本无净心以求出离。

然普抑余人无异威仪者悉为无德。

此是沙门贼亦是威仪贼也。

如迦叶经宝积经等说。

二约浅识者。

谓性非深智。

恃己戒行将为出离。

陵他乘急戒缓之众。

闻诸法空便生恐怖。

此是佛法怨贼也。

出佛藏经。

二约定学者亦二类。

一约贪诳者。

谓性乐名利久在山中。

心少澄静现得定相。

眩耀世人招大名闻。

普抑余人无此相者悉以为非。

此是阿兰若贼也。

出花手经。

又经云。

纳衣在空闲自称阿兰若等。

二约邪慢者。

谓性非多闻依山习定。

鬼神加令心念定。

有见他不善觉知。

即待此起慢。

当招大名闻。

陵蔑余人悉以为非伤害佛法。

此是魔傥大贼也。

起信论及花手经说。

三约慧学者亦有二类。

一约浅者。

谓性少聪明诵学无次第。

为名利冲心急预讲说。

己见臆断非毁古今。

唯求名利元无出意。

恃自无行亦轻侮戒定。

此是卖佛法贼。

当招大苦。

出花严经中魔业中也。

二约深者。

谓性少明辨。

虽于二乘三藏文义少通。

然犹未得佛意。

既当传法唯赞名利以劝后学。

非毁古今愿自独绝。

恃此为德起慢陵人。

但诵持法药而不灭病已负染愆。

况更法中起病甚不可救奇哉。

水中出火以何灭之。

此是害佛法之贼。

出佛藏十轮经。

四约杂行者亦有二类。

一约福行者。

谓性非质直苟奸计共崇奇福。

眩耀世人招引重嚫。

意在以少呼多。

用此活命。

既遂其所求即恃此起慢。

陵蔑余人无利养者。

悉以苟非。

利养既尔。

名闻亦然。

此是卖佛法贼。

出迦叶经。

二约余行者。

谓性非慧悟。

随学一法即便封著眩此所学以招名利。

拨余所修皆非究竟。

此亦愚人蠹害佛法贼也。

此上略举四位。

理实通一切行皆有诳伪。

并应准简。

劝诸后学勿令自心坠中。

即其宝积宝梁迦叶佛藏等经请读在心府。

养菩提心方可为要耳。

  第七得报者有三。

初通论者。

护国菩萨经云。

菩萨有四种坠落之法。

一者不恭敬他。

二者背恩谄曲。

三者多求利养名闻。

四者诈善扬德。

是为四种坠落之法。

二别约毁他者。

如谤佛经中。

有十人毁谤一辩积法师。

遂令当处佛法少分陵迟。

此十人后堕地狱经无量劫受拔舌等苦。

后多生无目。

末后逢释迦佛。

出家多时苦行竟无所得后便还落。

乃至广说。

三别约自赞。

如扇提罗等五人。

四人在林间坐。

一人于聚落唱云。

林中有罗汉还大得供养。

后堕地狱备受众苦。

出已为人。

与本施主作担舆持秽器人等。

乃至广如律文。

  第八修治行者此有三义。

一菩萨常自显己过令他闻知。

不作一念覆藏之心。

恐增长故虑难灭故。

于己功德常不显说。

不起一念耀己之心。

恐耗损故虑不增故。

二菩萨常应于他有情不见其恶唯见其善。

是故忍恶于己。

推善与人心恒清净。

此为常行。

问若自无恶而认若他无善而推。

岂非谄曲而妄语耶。

答自居不足。

安得无失。

谓无失者唯佛一人。

以累尽故。

又他无余善犹有佛性。

即是真善。

若意至此而认推者。

非直无谄亦无妄语。

而乃具发无量善根。

令戒清净故为持也。

三菩萨常应于名闻起处多利养处则不居之。

以伤害故。

论云。

利养如霜雹。

损功德苗故。

又如毛绳。

为损甚故。

如法得之尚须远避。

经云。

利养交至远避三由旬外。

况由赞毁非理得耶。

是故菩萨理不应为。

护国菩萨经云。

有四种法应当奇舍。

一者菩萨奇舍居家。

二者既出家已不贪利养。

三者离诸檀越。

四者不惜身命。

是为四法。

应当奇舍。

如是准也。

  第九通局中有二。

先通后局。

言通者有三。

先明自赞亦三。

一赞自所行之法令他修学。

二为令众生未信者生信。

三已信者增长。

若实有此益不杂贪慢自赞无犯。

不赞有罪乖利益故。

二明毁他亦三。

一毁邪道令归正见。

二毁执见令离著。

三毁恶行令舍离。

若不杂嗔慢应时有益毁他不犯。

不毁有罪。

三求名利有二。

一为益众生。

二求出世间真实名利故。

此求不犯。

不求有罪。

如是准之。

二局者。

于上三位或总或别以缠相应心起念欲犯。

虽未至重是则为犯。

以是所害法故深须防护也。

余义可知。

  第十释文者。

就第一举过正制中二。

先举过亦二。

初犯位。

谓自作教他准前亦应有四。

同前略故也。

二犯相。

四犯同前。

亦同三释。

略无自赞。

理应具有四。

一约能者。

贪慢等为因。

二名利等为缘。

三巧设轨摸成自扬陵彼之则为法。

四常作此事为业。

二约所者。

一不正赞毁但说彼因遂令自德显扬。

他人被毁故云因也。

二毁他种族等故云缘。

自赞亦尔。

三毁他所依法等故云法。

四毁他所依业等故云业。

自赞亦尔。

三合辨者。

一内因。

二外境。

三加毁。

四成业。

自赞亦尔。

上来举过竟。

准上此中合有第二正制文。

应云一切不应自赞毁他。

又略不具也。

第三而菩萨下明所应行。

亦是释上立制所由。

谓佛故制不自赞毁他。

以诸菩萨法合代他受于加毁。

若不代受已乖菩萨行。

况更自加毁。

违害定诚深故结重科。

文意如此。

于中非理陵欺名加毁。

令其耻报为辱。

又菩萨为众生发菩提心。

决令众生舍恶使尽。

是故众生恶事是菩萨所有。

以摄是已任故。

已为众生修善根故。

是故己善根并他有故。

须与他也。

第四若自扬下非理违犯并可知。

  梵网经疏第三(终)

  梵网经菩萨戒本疏第四

    魏国西寺沙门法藏撰

  初篇故悭戒第八

  初制意者。

初檀为万行首故。

摄六度故。

是舍悭成施。

略由十意。

如华严经十行品中初欢喜行云。

此菩萨为大施主。

悉能舍离一切所有。

等心惠施一切众生。

施已无悔。

不望果报。

不求名誉。

不求生胜处。

不求利养。

言十者。

一但欲救护一切众生。

二欲摄取一切众生。

三欲饶益一切众生。

四欲学一切诸佛本行。

五欲正心忆念诸佛本行。

六欲清净诸佛本行。

七欲受持诸佛本行。

八欲显现诸佛本行。

九欲广说诸佛本行。

十欲令一切众生离苦得涅槃乐。

是为十。

由此当知菩萨理无不施之行。

  二释名者。吝惜财法不济所求称曰故悭。戒防此失。依主立名。

  三次第者。前赞毁自他以求名利。望未得之财追求时过。今约已得属己悭吝不舍财。贮畜时过。前粗此细。义次第故来也。

  四具缘成犯者。

然此戒中犯有四处。

一自悭。

二教他。

三随喜。

四赞悭。

今且约自辨具缘。

余三准之。

自具六缘成。

一自有财法。

二乞者现前。

三具前二想。

四起悭恶心。

五对缘正违。

六前人空回故。

  五阙缘义者。

且阙初缘有三义。

一若彼全无一针一草可施与者。

应以善言深心垂泪慰谢乞者。

仍作是念。

我今薄福不能果遂众生所愿。

是我罪咎。

我当精勤修行令愿成满即如言勤勇。

是谓不犯。

二若恃自无物慢心不谢而无愧悔。

应得小罪。

三若为乞人不信其无频频抑索。

遂起嫌心即犯中罪。

若便起嗔即犯后嗔戒。

法施亦同。

次阙第二缘有四义。

一无乞不犯。

二自有财等。

见贪苦人彼不能乞或羞不乞。

而不施与亦犯。

三自有财。

见同修行者乏少衣食废修正行。

彼人俭己而不求索不与犯。

四先贮多财。

虽无乞者而不舍施福田故。

此后三位皆得方便罪。

非正犯重故。

阙第三缘有二。

先谓上二位各有想疑二别。

想不犯。

疑犯方便。

并可准之。

阙第四缘有二。

若以悲心调伏彼故不与无犯。

若无记心犯方便可知。

次阙第五缘有四。

初许与不与犯重。

二许多与小。

三许胜与劣。

四违时后与。

后三俱方便。

次阙第六缘有二。

一若不空回无犯。

二若虽空不回意犹未绝犯方便。

  第六轻重者有五。

一约物。

二约田。

三约损。

四约心。

五合释。

初中财法无畏。

财施有三。

谓外内俱。

就外财中通说有十。

一食等。

二药等。

三衣等。

四财等。

五畜生等。

六奴婢。

七名闻。

八王位。

九妻妾。

十男女。

皆前前不与应重。

后后不与应轻。

二内身中有五。

一暂请驱使。

二取发抓等。

三将作奴婢。

四取支节血完。

五全取身命。

前前不与皆重。

后后不与皆轻。

二法施中三。

一世法。

二二乘法。

三菩萨道法。

三无畏施亦三。

一舍恶。

二舍苦。

三救命。

上二位皆亦前前不与而轻。

后后不与为重可知。

二约田有四。

一恩田谓父母师主等。

二德田谓三宝等。

三悲田谓饥穷众生等。

四苦田谓困厄众生等。

皆前前不与为重。

后后不与应轻。

三约损者。

于上四境各有二种。

一由不给济令彼命尽。

二命虽不尽令大苦恼等。

皆有前重后轻可知。

四约心者亦有三毒单双一合等。

准上知之。

又悭有三品。

如卢至长者等最重。

其中下可知。

五约合辨者。

或于劣物起上悭对胜境为最重。

或于胜物对劣境起下悭应轻。

余句并准之。

  第七得报者略辨十种。

一生饿鬼中。

如目连母等。

二或余趣受苦。

如疥癞野干。

乃至无一毛可以覆身等。

三于人中受贫穷苦困。

四耗减损减宿世善根。

五失于菩萨檀波罗密。

六由悭法世世常受愚痴。

善生经云。

若有于财法食生悭。

当知是人于无量世得痴贫报。

七由匿法眼恒无眼目。

八由不施无畏生生常怀恐怖无暂安稳。

九恒为怨家而得其便。

十令三檀六度俱不成。

余如别说。

  第八治行者略显十种。

一思惟己身及以财物皆是无常磨灭之法。

一旦废坏非惜能留。

是故悭惜都无所益。

二况此并是王贼水火恶子等分。

彼既未侵速应舍施置坚牢藏令永属己。

三若悭不施则种世世贫穷之业以随自身。

四又由我先世不串习施故今有财悭而不能施。

若我今者不励力施。

此习不破更增长能障大施故。

我今应励意违悭而行惠施。

五又若自贫乏恐不存济。

而悭不施则当思惟。

贫是施障。

为破此障。

应当忍苦励力行施。

我因宿业曾受种种饥渴等苦。

不能饶益于一众生。

今我行施得饶益他。

设受众苦乃至殒命而终不令乞者空回。

况当犹有余菜叶等可以活命。

是故应当忍此贫苦而行布施。

六若于身命及所重财而不能舍即当思惟。

我于三界大师前发大菩提心时。

一切内外皆已舍讫。

如何今乃违本誓孤负众生。

七又使令我犯菩萨波罗夷罪。

则为欺诳十方诸佛。

甚为不可。

八我今舍此不坚固物臭秽之身。

今我当得清净法身坚固之法。

此既益我。

若不行施则失大利。

九此身及财是虚妄物。

尚不舍满众生愿。

何能当以无上菩提饶益众生。

十我当观察一切法空无我我所。

而今于此虚妄身财悭吝不舍。

何能证入平等法性。

思惟如是十种对治。

于诸悭吝无不能舍。

具如华严智论瑜伽等说。

  第九通局者。

依瑜伽第三十九。

略有三十种不施无犯。

一若知种种内外施物于彼众生唯令安乐不作利益或非安乐非利益。

皆不施与。

二若有来求为伴侣。

欲作非理逼迫损害诳惑于他。

便不以身而施于彼。

三若诸菩萨于行施意乐清净。

见有无量利众生事正现在前。

设有来求自身支节。

不应施与。

四若魔众而怀恼乱心。

现前来乞身分支节。

不应施与。

以心念彼当获上品过罪反损害故。

五或有众生痴狂心乱。

来求菩萨身分支节。

不应施与。

六若有众生或为自害或为害他。

来求毒药火刀酒等物。

不应施与。

七不以他物如同意物而行惠施。

八不行媒婚以他妻妾而行布施。

九不以有虫饮食等物而行布施。

十若有众生来求种种能引戏乐能引无义之物。

不应施与。

以令彼多行憍逸恶行。

身坏之后堕诸恶趣。

十一终不施人捕猎等物。

十二或有众生将欲杀害。

终不施与。

十三若有来求罩罗且弶。

为害众生及为习学。

皆不施与。

十四若有怨家来求仇隙。

为欲呵骂缚录杀害夺财治罚。

终不施与。

以要言之。

一切逼迫损害众生戏乐等具皆不施与。

十五若有病者来求非量非宜饮食。

亦不施与。

十六若有众生食饱满已性多馋嗜。

数复来求珍妙饮食。

亦不施与。

十七若有来求父母师长。

定不施与。

十八又诸菩萨于自妻子奴婢仆使亲戚眷属。

若不先以正言晓喻令其欢喜。

终不强逼令其忧恼施来求者。

十九虽复先以正言晓喻令其欢喜生乐欲心。

而不施怨家恶友药刃罗刹等。

二十若有上品逼恼众生乐行种种暴恶业者。

来求王位终不施与。

若彼恶人先居王位。

菩萨有力尚应废黜。

况当施与。

二十一又诸菩萨终不侵夺父母妻子奴婢仆从使亲戚眷属所有财物持用布施。

二十二亦不逼恼父母妻子奴婢仆使亲戚眷属以所施物施来求。

二十三不以非法不以率暴。

亦不逼迫损害于他而行惠施。

二十四又诸菩萨若在诸佛圣教出家。

终不违越所有学处而行惠施。

二十五又诸菩萨于来求者终不施与不合仪物。

谓施出家者残宿饮食等。

或诸便秽洟唾吐脓血不净所杂所染。

又不告白不令觉知如弃舍法施麋食等。

谓不食葱者施以葱杂葱染饮食。

不食肉者施以肉杂肉染饮食。

不饮酒者施以酒杂酒染饮食。

如是等皆不施与。

二十六又诸菩萨终不口授求过外道所有正法。

二十七亦不施彼所写经典。

二十八知性多贪求欲炫卖经卷等者。

亦不施与。

二十九知欲秘藏亦不施与。

三十不求胜智亦不施与。

又云如上所说诸不施者。

菩萨不忍直言我不施汝。

要当方便晓喻发遣。

诸菩萨所畜一切资财具等物。

为作净施故先以舍与十方诸佛菩萨。

如苾刍作净施法。

若观来求者施时。

称理应作是念。

诸佛菩萨无有少物于诸众生而不施者。

如是知已取物施之。

若观施时不称正理。

即应念先作净施法。

告言。

此物是他所有。

不获施汝。

耎言晓喻方便发遣。

又十住论。

虽若新学菩萨有人来求头目等。

而未能施者。

应说偈颂云。

我初发道心。

善根未成熟。

愿我速成就。

后必当相与(更勘论文)。

二局者。

但自审观有少恼心即当施与。

不尔便犯。

若约秘密。

菩萨应极悭。

谓乞戒浮囊纤尘不与。

乃至小罪犹怀大惧等。

  第十释文者亦有四。

一明犯位。

谓自作教他如前释。

二举过正制中二。

先举过。

谓悭因缘法业亦四释。

同前可知。

二而菩萨见已下明正制。

谓制施贫乞。

但世人贫有二种。

一财贫。

二法贫。

故云一切贫也。

菩萨施此二事故云一切给与。

三而菩萨以恶下违制成犯。

谓恶心者。

悭结不破。

亦是违戾不施。

通余烦恼。

嗔心者。

忿怒乞人而不施与也。

此是不施之心下明所不施物。

先财后法。

乃至不施等者。

举小咒多。

一叶草尚不与。

况多。

又就下最极为言故云乃至一草等也。

法中一尘者。

意明极少。

非谓法门中而有微尘。

此顺西方语法。

如能断金刚般若经中。

无少法者。

梵本名无微尘法也。

而反骂辱者明极重之相。

惜草叶而起重嗔。

发恶言而兴骂辱故宜重也。

此具三业可知。

四结示罪名可知。

  初篇故嗔戒第九

  初制意者略由十意。

一惑中最重莫先此故。

二亦成业道恶趣因故。

三烧灭宿世诸善根故。

四能结大怨累劫难解故。

五由此能害诸众生故。

六乃至能作无间罪故。

七能障菩萨忍波罗密故。

八害诸菩萨大悲心故。

九令所化众生皆舍离故。

十具足成就百千障故。

华严经广引。

又云。

我不见有一恶法出过菩萨一嗔心者。

而损既甚故须制也。

  第二释名者。谓于违境起损害心。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第三次第者。前悭贪次嗔恚故来也。

  第四具缘者。一有对违境。二起彼想。三不禁心。四起嗔便犯。此约心。若通身口更加打骂。五缘便犯。若取至极更加前人来谢嗔犹不解。六缘方犯。

  第五阙缘者。

阙初缘者有三。

谓有情相差。

若非情相差。

若情非情相差。

若望心或俱重。

直对身口有轻。

次阙第二缘亦有三。

谓本迷转想及疑。

约心俱重。

身口有轻可知。

阙第三缘有二。

一谓常勤修治失念应轻方便。

二不勤修治应重方便。

次阙第四缘有三。

谓下中上若起下嗔心即便生悔轻方便。

二起下嗔不生悔重方便。

三起中嗔即生悔重方便。

余并入重可知。

若望身语。

阙打骂重方便。

反此便重。

若望极说。

更他忏悔自生悔重方便。

反此成重。

  第六轻重者。

略约五位辨。

一约境。

二约因事。

三约惑相。

四约成损。

五合辨。

初中嗔境略十种。

一贤圣二。

二师。

三父母。

四传法人。

五众僧。

六俗人。

七己弟子男女。

八奴婢。

九畜生。

十非情。

望戒俱重。

望业道皆前重后轻。

二约因事者。

略因十事起嗔。

一违己见解。

二违己情欲。

三侵己名利。

四损己眷属。

五无辜致骂。

六枉被打缚。

七刀解支节。

八将断其命。

九害其父母。

十毁灭三宝。

因此十事起嗔。

皆前重后轻。

三约惑相亦辨十种。

一念动起嗔颜无异色。

二颜色反异。

三举身战动。

四兼或打骂。

五于上所起暂起即悔。

六经宿方悔。

七多时不舍。

八前人暂谢悔即解。

九前人多时求悔方解。

十多时求悔亦不解。

皆前轻后重可知。

四约损者亦略显十种。

一因嗔他令他舍佛法。

二更发恶骂。

三打棒系缚。

四损他财物。

五解他支节。

六断他命根。

七害己亲属。

八永舍三宝。

九烧寺害僧。

十作诸逆罪。

皆前轻后重。

五合辨者亦显十位。

谓于前四内于尊境因小事起重嗔作大损为最重。

余如次相合。

及非次等各有轻重。

准思可知见。

  第七得报者略显十种。

一嗔恚得十罪。

如智论。

二由嗔故入八大地狱。

如善戒经第一卷说。

三亦堕饿鬼畜生。

华严经云。

嗔恚罪上者地狱因。

中者畜生。

下者饿鬼。

此上是报果。

四等流果者。

经云。

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

一者常为人他求其长短。

二者常为他所恼害。

五增上果者约依报。

对法论第七由嗔故令果味辛苦。

六身常丑陋人不喜见。

七失上界禅乐。

八乖二乘解脱。

九害菩萨二利行。

十失菩萨五位处。

可知。

  第八修治行者。

略辨思惟十种对治令嗔不起。

一思惟。

一切众生从无始已来。

未曾不为我父母亲眷及和上尊长等。

是故但应生慈心孝心。

何得有嗔而加打骂。

二思惟无常。

瑜伽云。

彼诸有情若生若长一一皆是无常死法。

极报怨者谓断彼命。

是诸众生命念念断。

智者何缘复欲更断。

如是生死无常法诸有情上其有。

智者上不应起有染浊心。

况当以手块杖加害。

何况一切永断其命。

是故于诸怨害悉能忍受。

三思惟苦。

瑜伽云。

又自他身一切皆用性苦为体。

彼无知故于我身中性苦体上重增其苦。

我既有知。

何我于彼性苦体上重加其苦。

又诸有情大兴盛者尚为三苦常所随逐。

况衰损者。

我今于此应勤方便令离众苦。

不应于彼重加其苦。

四思业缘。

谓我今无过横加打骂。

必由宿缘业。

若不尔者。

岂有苦报无因而生。

既定是自业。

不应嗔他。

资粮论偈云。

打骂恐杀缚。

终不怨责他。

皆是我自罪。

业报故来现。

五思苦增多。

谓由我往昔苦恼害他故招此苦恼。

今我不忍则更种当来大苦因缘。

若我不舍此苦因者。

则为于己自作非爱。

则为己自生结缚。

自兴怨害。

非是于他。

六思愍愚。

智论中。

若被酒醉人及鬼著打骂。

即不嗔之。

众生亦尔。

无明酒醉烦恼鬼著为之驱使不得自在。

故不应嗔。

但作是念。

此烦恼过非众生咎。

我当勤求菩提为诸众生治烦恼病要令永差。

七复自思惟。

我不生净土无恼之处。

既在此秽土。

法应受恼。

但应调伏自心以求出离。

不应嗔彼。

如入棘林。

法应被刺但求免出不应嗔刺。

八复由思惟。

我自发菩提心为一切众生荷负重担。

设地狱苦尚为他受。

况此小苦遂违本誓而不能忍。

若我不忍则自不调伏。

何能令他舍诸烦恼。

故不应嗔。

九复更思惟。

我今修学诸菩萨行。

菩萨行中忍行为最。

持戒苦行不能及。

此行要由恼害方成。

若无彼恼我行不成。

彼人施我大行。

应复愧谢。

若不惭谢亦负深愆。

何乃背恩反嗔恼。

甚为不可。

经云。

提婆达多为大善知识。

斯之谓也。

十复更思惟因无性。

经云。

由手刀杖及以我身故得成打。

我今不应横嗔于他。

解云。

由彼成打则嗔彼者。

亦由我有打。

何不自嗔。

又打从缘起必无自性。

无自性故则毕竟空。

能打所打既无所有。

忍尚不立。

何得嗔。

法句经云。

知嗔等阳炎。

忍亦无所忍。

思益经偈云。

身怨及刀杖。

皆从四大起。

于地水火风。

未曾有伤损。

设节节解身。

其心常不动。

知心不在内。

亦复不生外。

诸法念念灭。

其性常不立。

于中无骂辱。

亦无有恭敬。

  第九通局者。

余戒皆有开通。

此戒独无者。

以嗔障道过深故。

若常修对治。

但违境过失念。

准瑜伽。

不犯。

更无开处。

若据秘密。

梁论中菩萨亦起嗔。

以呵诸烦恼故。

  第十释文者。

四义同前。

一举过。

二正制。

三违犯。

四结罪。

初中自他别举。

复通四位。

因缘法业四释同前。

二而菩萨下明正制中。

先明利他行。

谓令生无嗔善根故云无诤事。

又令善根中无嗔恚斗诤之事故。

常生悲心者。

因益生之心。

谓以大悲愍念如己。

何容起嗔。

三而反下明违犯中三。

一明嗔境。

谓情与非情二境也。

二明嗔业用。

谓骂发口业。

打发身业。

不息发意业。

三前人下明嗔深重。

谓结恨难舍故云不解也。

四结罪可知。

  初篇谤三宝戒第十

  初制意者略由十意。

一业道尤重无过此故。

二烧灭善根悉无余故。

三背恩德恶中极故。

四破坏信心灭法眼故。

五于善行中若小若大悉不成故。

六入于外道邪见网故。

七为大邪见断善根故。

八作诸众生恶知识故。

九断三宝种由此见故。

十令自他成阿鼻业故。

是故制也。

  第二释名者。胜德可珍故称三宝。非理尘黩故名为谤。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第三次第者。前嗔次邪见故来也。

  第四具缘有五。一对人众。二三宝境。三起彼三想。四作邪见。五发谤言便犯。

  第五阙缘者。

阙初缘非情差重方便。

阙第二缘以非三宝境得重方便。

阙第三缘本迷无犯。

转想及疑皆得方便。

阙第四缘不破见故得重方便。

阙第五缘者言未发或异言故皆重方便。

  第六轻重者有六。

一约所对。

二约所谤。

三约能谤。

四约所损。

五合辨。

六自他。

初中对一人二人多人大众。

前轻后重。

二约所谤中。

三宝有三。

谓住持并别相及同体。

或一二三各如次前轻后重。

三约能谤。

谓心有三品。

下中上。

言有粗细及中。

轻重可知。

四约所损有五。

一由此谤故令多发菩提心人于不定者生退失。

二令已信者生退。

三未信者不信。

四未邪见者生邪见。

五已邪见者生坚执。

皆前重后轻。

五合辨者。

对大众谤胜境上邪见发粗言成大损为最重。

余如次及交络皆有轻重。

可准知。

六自他者。

一自二他三俱。

皆前轻后重可知。

  第七得报者。

诽谤三宝罪同五逆堕阿鼻地狱。

如大品经泥梨品说。

又如威仪法师谤大乘堕地狱经多劫后。

生人中常盲无目。

如诸法无行经等说。

又如郁头蓝弗当在地狱等。

又智论邪见得十罪(捡录)。

  第八治行者。信慧相导于三宝境深忍。净信坚固不坏。宁舍身命经百千劫终不生于一念疑等。以智分别天上人中世出世间唯此为最。是故信心一向决定。

  第九通局者。无谤心疾疾语。为众生令调伏。应无犯。余总无开可知。若约秘密破相言非。须出所由。勿使他疑。可知也。

  第十释文者。

四义同前。

一举过。

二正制。

三违犯。

四结罪。

初中先能谤人谓自他也。

因缘法业是所用。

谤法四释同前。

类彼释此可知。

二而菩萨下明正制。

于中先法后喻。

前中具二种人。

一外道谓邪见故。

二恶人谓内外俱无信故。

一言谤者明所闻少也。

三百鉾刺心者明痛切多也。

问华严经云。

菩萨闻赞佛毁佛。

于佛法中心定不动。

云何此中乃云如鉾刺心。

答四类众生。

一闻毁佛生喜。

以邪见故。

二无喜无忧。

以佛法外人故。

三闻已生痛。

以是初心弟子故。

四闻已无忧无喜。

以是不退菩萨故。

知佛功德不可毁故。

毁所不到故。

彼经据不退位。

此文约初心。

故不同也。

若是初心强同后位而不复痛者。

是愚恶人顺本恶见忍受此事故不可也。

问诸法皆空。

何须强痛。

答真空不坏缘起业果。

是故尊卑宛然。

若坏此为空。

是恶取空外道见也。

如涅槃经五百婆罗门谤云。

一切皆空。

何处更有佛菩提等。

由此谤故王杀彼类得福无罪。

汝今岂欲同彼类耶。

三况口自下明违犯。

于中举轻况重。

谓闻一言尚生此痛举轻也。

况自谤为况重也。

不信不孝是谤因也。

四而反更下正成违犯。

谓助前二种人以成谤事。

下结示罪名。

上来十重竟。

  自下第三结劝修学。

于中四。

一结劝防深。

二明犯损劝持。

三持同三世。

四结略指广。

初中善学诸人者。

此有二义。

一谓此诸人是善学戒者。

二是学善之者。

告此诸人谓大众也。

又是当来学菩萨道者也。

是菩萨下结数及名。

应当下诚言诫勖。

于中有二重意。

一谓一戒中尚不应犯微尘计。

况全犯一戒。

尘者明少分也。

如俗云。

臣于国无尘露之功等。

又释。

如护浮囊微尘不犯等。

二于十戒不应犯一。

况具犯十。

二若犯者下明犯有失。

于中有二。

先明失十大利。

后明得三涂大损。

前中一失大心。

谓犯此十重现此身上不任发菩提心。

以违本誓愿非法器故。

二失王位。

谓得小王位由菩萨戒为因。

因亡故失果也。

三转轮王位亦尔。

四失比丘者。

谓犯此戒应入地狱。

定不得为人作比丘。

又由犯重现在不成比丘用故云失也。

五比丘尼亦尔。

上来四位失通凡小位。

自下五种失大乘位。

于中四位是因位。

谓三贤十圣一位是果位。

于中有二。

一法身果。

谓果位之性名为佛性。

二报身果。

妙行所成名为妙果。

常住之言通此二处。

犯此十重如此等位皆不复成。

故云一切皆失。

二堕三恶下明由犯此戒或入地狱饿鬼畜生也。

二劫三劫者。

由犯时有轻重。

如前说。

是人于彼三种趣中。

随其所应劫数此彼二三不定。

不闻父母等名者。

明二亲是慈育之深。

三宝是救护之极。

在彼受苦不闻此名明无救也。

又释。

虽出恶趣然生边地下贱。

二三劫中不闻二亲三宝名等。

文通二释可知。

以是不应一一犯者。

总结劝持。

三汝等下诫同三世学。

谓有二意。

一三世菩萨同学此戒。

二一一菩萨于中此三位应学此戒。

四是十戒下结略指广。

此经广本中有八万威仪品。

于中广说此十戒相。

上来总释初篇十重竟。

  轻垢罪篇第二 #

  将释此篇略作八门。一制意。二辨名。三数类。四具轻重。五含多。六遮性。七粗细。八释文。

  初制意者。

诸佛何故制此轻戒。

谓一为护世间起讥嫌故。

二光显菩萨出世道故。

三微细情尘悉制断故。

四调伏三业制三毒故。

五方便远护十重戒故。

六增长菩萨三聚戒故。

余如下释文处说。

  二辨名者。

轻垢者简前重戒。

是以名轻。

简异无犯故亦名垢。

又释。

黩污清净行名垢。

体非重过称轻。

善戒地持轻戒总名突吉罗。

瑜伽翻为恶作。

谓作非顺理故名恶作。

又作具过恶故名作。

亦有恶说。

即语过也。

善生经名失意罪。

谓忘念所作乖于本志故名失意也。

  三数类者通论此篇。

此篇类有十。

一若依瑜伽。

有四十四种轻戒。

二若依地持善戒经。

虽有少增减大同瑜伽。

已上多分是出家戒相。

三依菩萨内戒经。

四十二种。

四依善生经。

除六重外别有二十八。

五依方等经。

除二十四种戒外别更有五五二十五种。

制不应作。

已上多分是在家戒。

六依此经。

大数有四十八种。

七若寻此文细内。

或有一戒中有多种戒。

总论向将百种。

已上通道俗戒。

八或八万种如下文列。

八万威仪品中说九或十万种。

如梁论引毗奈耶瞿沙罗经说。

菩萨戒有十万种差别。

十戒尘沙如智论中。

略有八万广有尘沙等数。

如是等皆此类也。

  四轻重者。

此四十八种中几唯是轻几带于重。

谓六戒带重。

所余反此。

谓一国使杀生戒。

于中为使故入此篇。

杀生故带重罪。

二放火焚烧戒中。

焚烧故入此篇。

随所损物故为重。

三依官强乞戒中。

恃官势入此篇。

强取物犯盗戒。

四为主戒中。

为主失仪入此篇。

损三宝物故宜犯重。

五违禁行非戒中。

以诈现亲附等故入此篇。

自身谤三宝故入重收。

又杀盗故犯重。

六斋三长月作非故入此篇收。

杀生故重。

六畜作非法戒中。

轻称小斗等入此篇收。

取人财物等是犯重。

  五多小者。

几唯一戒几具多戒。

谓有十戒一具多戒。

一于贩卖戒中有三戒。

一卖良人。

二卖奴畜。

三卖棺木等。

二不能救生戒中有二戒。

一救生勉杀。

二已日讲法以救亡苦。

三于轻新求学戒中亦二戒。

一受戒仪式。

二法师倚恃不为答问戒。

四于恶伎损生戒中有六戒。

一卖男女色。

二自手作食自磨自舂。

三占相解梦。

四咒术工巧。

五调鹰法。

六合毒药。

五于违禁行非戒中有四戒。

一密谤三宝。

二为媒婚。

三斋月杀生。

四心及偷盗。

六于畜作非法戒中有六戒。

一畜刀箭等。

二轻称小斗。

三因势取物。

四害心系缚。

五破坏成功。

六养猫狸。

七于观听作恶戒中有五戒。

一不得看斗。

二不得听乐等声。

三不得博戏。

四不得作卜。

五不得作贼使八故入难处戒中有三戒。

一头陀。

二布萨。

三坐。

夏冬令如法不入难处等。

九于应讲大乘戒中有二戒。

一教他建立塔寺处。

二教灾厄时讲大乘。

十于受戒乖仪戒中有二戒。

一受戒仪二不礼俗。

上来十内散说三十五种。

又前门中六戒内各有所含重戒。

亦各具二戒也。

所余三十二戒各唯一种。

是故总有七十九戒应知。

  第六遮性者。于此四十八中几是遮戒几是性戒。

  第七粗细者。于此戒中几粗妨身语。几细防意业。又几是粗防恶业。几细防惑障。此上二门并随文应知。

  第八释文者。

于此篇内文别有三。

初结前生后。

二正显戒相。

三结劝修学。

初中先结前。

已说十重之戒。

后生后。

当说三十八种轻。

就第二正显戒相中。

四十八戒或摄为五段。

谓四十二九各指本品故。

或散为四十八章。

如文当知。

释文分为五段。

初三十各一后二九各一故有五也。

  轻慢师长戒第一

  将释此戒略作八门。一制意。二次第。三释名。四具缘。五阙缘。六轻重。七通塞。八释文。

  初制意者。菩萨理应谦卑敬养一切众生。况于师长辄有轻慢。违行之甚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既创得戒。理须从师受教。若怀轻慢教授无由。故须先制。以随戒广行。赖此而易立故。

  三释名者。于师及长心轻身慢。戒防此失。从所离为名。

  四具缘者具四缘。一是师是长是德人。二知是师等。三故起轻慢。四身不敬养。故结犯。

  五阙缘者。阙初二缘并有小罪。以于一切含灵皆须敬故。阙第三缘得中罪。以于师长身心不敬故。阙第四缘得上罪。以于师长起轻慢心故。

  第六轻重有四种。

一约境有三品。

一于二师最重。

二于长支次。

三于同类。

于此三境犯上中下三罪可知。

二约心亦三品。

谓一以嫌恨心恚恼心犯上品。

二无嫌恨等但由骄慢痴心是中品。

三懈怠忘念是下品。

三约对以此三心对前三境如次。

绮互轻重可知。

四约事亦三品。

一不能卖身等。

二不如法敬养。

三不迎送礼拜。

下中上三罪可知之。

  第七通塞者。谓一闇夜不识。二若睡眠他作觉相。三若重病。四若病新差无力。五若在坐说法。六若正听法护说法者心。皆不犯如瑜伽戒说。

  第八释文者有三句。

初明受得戒。

二既得下示行劝持。

亦是前为受戒。

此为随行。

三若不尔下故违结犯。

初中二。

先明应受戒位。

略举三位。

一国王是粟散等。

二论王金银铜铁。

三百官通诸文武等。

此三贵位。

于诸众生皆能损益。

若不受戒幽灵不护。

何以统御群生。

故言应先受菩萨戒。

二一切下明受戒利益。

上顺圣意。

诸佛欢喜。

下协群灵得鬼守护令其身无灾厄。

职位为长存。

第二示行令持中亦二。

初顺显应行。

二而菩萨下违失。

显非前中三。

初起重心。

二见尊人。

三设敬仪。

初中有二心。

谓报恩敬养仰从尊命为孝顺。

恭敬有三。

一给侍。

二迎送。

三礼拜。

然此二心亦是菩萨常所行行也。

二尊人略是六种人。

一上座是众中上首。

二和上亦邬波陀耶。

此云亲教师也。

然有三种。

一十戒和上。

二具戒和上。

三菩萨戒和上。

即诸佛是也。

今此约前二。

说三阿阇梨者。

此云轨范之师。

谓教授法则故名也。

然有六种。

一十戒阿阇梨。

二大戒羯磨。

三威仪教授。

四受业五依止。

六授菩萨戒。

四大同学者。

谓同于一师学菩萨藏年夏先己之类也。

五同见。

六同行。

谓同见大乘菩萨藏法。

同行菩萨所行行等。

初即同解。

后即同行。

此二通同师不同师。

但同此业俱是所重。

又释亦通小乘解行之人。

悉是所重。

以亦同是佛法内故。

三设敬仪中有三。

若病应起。

若无力应承迎。

若健时应礼拜。

又释初起次迎后礼。

二而菩萨下违失。

显非中二。

初举失。

谓憍慢翻前恭敬心也。

痴翻孝顺心。

于师不孝。

于长不敬。

或前二通。

又于上不敬曰憍。

于等自大名慢。

具作前二名痴。

此是违行之心。

不起来迎等者。

是违行之相。

一一有二种。

一于前六位一一人所各不如法供等。

二于彼人所设一一供事各不如法等。

俱供养有三种。

一恭敬供养。

谓迎礼等。

二事供养。

谓香华等。

三行供养。

谓如说修行等。

于此三种并皆须具。

下显敬仪中。

若设贫穷无财供者终无开许故。

今戒自卖身。

此通在家及出家位。

卖国城约王位。

所统名国。

所据曰城。

卖男女者是本誓愿之男女故。

卖时无失。

又是菩萨重人重行。

情至深故破此恩爱终非同愿男女亦破情向法也。

此二位约在家人。

七宝约轮王位。

有二义。

一是金轮等七。

一轮。

二玉女。

三马宝。

四马宝。

五珠宝。

六主兵臣宝。

七主藏臣宝菩萨皆悉布施。

非是所卖。

二约余七宝。

一金二银三琉璃四颇梨五赤珠六车渠七马瑙。

百物是通一切诸所有等。

此中七宝。

百物有二义。

一是所卖同上男女。

二是供具。

谓以此等供彼所须。

故云而供给之。

第三若不尔下故违结犯。

谓违前敬仪。

是故结犯可知之。

  饮酒戒第二 #

  初制意者酒为惛狂之药。重过由此而生。智论有三十六失。多论能造四逆。唯除破僧。为过之甚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即显外仪不敬。今则内无惛乱故次明也。

  三释名者亦从所妨立名。

  四具缘者。

一是酒。

二起彼想。

三无重病。

四饮便犯。

问小乘律饮酒不通想疑。

此中何故有彼想耶。

答以酒为过源故。

彼不通错等。

今据缘成故具想也。

是故文云若佛子故饮酒。

既云故饮明知。

不故即非正犯。

  五阙缘者。阙初缘得小罪。以起想等故。阙第二缘中罪。以境是实故。若阙三四无罪可知。

  第六轻重者有三。若约境。醨等应轻醲酒应重。二约心。若轻病无贪亦犯应轻。反此应重。三约事。即引生小益即便同饮是犯应轻。反此亦重。

  七通塞者。若为救生命难等即酒饮无犯。如末利夫人等。又救彼无间业同饮劝彼息粗重业。理亦无犯。反此所作一切皆犯。

  八释文者亦四。

初标酒重过。

二若自下释成重。

三不得教人下正制所重。

四若故下故违结犯。

初中言酒过无量者。

智论三十六种是略显应具列之。

四分律第十五佛语阿难。

凡饮酒有十过失。

何等十。

一者颜色恶。

二者劣力。

三者眼视不明。

四者现嗔恚想。

五者坏田业资生法。

六者增致疾病。

七者益斗讼。

八者无好名称恶名流布。

九者智慧减少。

十者身坏命终堕恶道。

又如娑伽陀比丘先时能伏毒龙。

后由饮酒不能伏虾蟆等。

又大爱道比丘尼经云。

不得饮酒。

不得尝酒。

不得嗅酒。

不得鬻酒。

不得以酒饮人。

不得言有疾欺饮药酒。

不得至酒家。

不得与酒客共语。

夫酒为毒药。

酒为毒水。

酒为毒气。

众失之源众恶本。

残贤毁圣败乱道德。

轻毁致灾立祸根本。

四大枯朽去福就罪靡不由之。

宁饮洋铜不饮酒味。

所以者何酒令人失志迷乱颠狂。

令人不觉入泥梨中。

是故防酒耳。

余失如智论说。

二释成中二。

先举轻。

五百世无手。

杜顺禅师释云。

以俱是脚故云无手。

即畜生是。

二况自饮者况重也。

三正制中亦先举他后况自。

前中一切众生者。

通畜生等亦不令饮。

以失利他故四。

故违结犯可知。

  食肉戒第三 #

  初制意者。菩萨理应舍自身肉。以济物命。何容反食众生之肉。违害之甚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离惛乱之饮。今离损命之食。次第故也。

  三释名者。非理食啖众生身分名为食肉。戒防此失从用立名。

  四具四缘。一是肉以非肉无犯故。二是他肉以食自肉无正犯故。三起肉想。以错误无犯故。四入口便犯。以不食无失故。

  五阙缘可知。 #

  六轻重者有四。

一约境。

二约情。

三合辨。

四约惑。

初境中有四。

一畜产胎衣是无命肉。

二自死肉。

三三净肉。

四知断命等。

约戒皆犯。

业道如次。

各前轻后重 二约情亦三。

一重病充药。

二饥荒济命。

三放逸常食。

亦俱犯戒。

业道准知 三合辨者。

以后配前如次。

及交络轻重准知 四约惑者三毒准知。

  七通塞者。约自。一向塞而无通。约化众生心。有令发菩提心缘。虽未见文准亦应通。

  八释文者三句。

初举犯。

二正制。

三结罪。

正制中二。

先标制。

一切肉者通四生之身分。

二断大慈下释成制意以有三失故。

初断悲乖化失。

涅槃云。

夫食肉者断大慈大悲之种。

此则食肉违害大悲性种失自利也。

众生见舍失利他。

又初乖化因后失化果。

又云。

畜生见食肉人头上有血光。

念云。

我身有肉。

彼人食肉。

彼若得我要当食我。

我遂怕怖而走。

捡入楞伽涅槃央屈经等云云。

又如一切智光明仙人不食肉因缘经中广显食肉之失。

彼仙人即是弥勒菩萨。

当来成佛。

制食肉犯重。

具如彼说。

二一切菩萨下违行非人失。

谓凡发菩提心行菩萨行。

理应舍自身命以救众生。

何有反食众生之肉。

故不应也。

三食肉得无量下罪业非轻失。

谓依智论。

食肉得杀生罪。

以见杀生忍可故。

又如说。

肉非自然生。

皆由断命得。

若人不断肉。

是即劫命贼。

第三结罪可知。

  食五辛戒第四 #

  初制意者。菩萨理应香洁自居。反食薰秽。臭气熢勃令贤圣天神舍而不近。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食有命之身分。今则犯无命之薰悖故次第也。

  三释名者。臭秽薰则为辛。数类差别而为五。非理餐啖为食。防止此弊为戒。亦功能立名。

  四具四缘。一是五辛。二起彼想。三无开缘。谓重病及度生等。四食已便犯。

  五阙缘可准。 #

  六轻重者。约境气有浓淡。约心情有贪厌。约事缘有损益。并有轻重可知。

  七通塞者。谓自重病及救多生有利益安乐等缘。理应是通。余皆塞也。

  八释文中有三。

初总制。

二大蒜下别制。

此中五辛与余处别。

余处有韭兰葱蒜及兴渠为五。

此文五中大蒜可知。

有人说。

慈葱是胡葱。

兰葱是家葱。

上三是人间常食。

革葱是山葱。

北地有江南无。

其兴渠。

有说芸台是也。

然未见诚文。

有说。

江南有叶似野蒜草。

根茎似韭。

亦名[卄/考]咾子。

无子北地所无也。

又释其阿魏药梵语名兴渠。

将谓是此辛臭物之苗叶。

三若故下违制结犯。

  不举教忏戒品第五

  初制意者。菩萨理应举过示人令其忏洗务令清净。开光遗寄使其正法千载不堕。下救黎元不舍群品。上护圣教以报佛恩。为益重甚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自洁己身。今则不与秽行同居故也。

  三释名者。作违教理。圣结有愆。曲顺彼情覆不劝悔。戒防此失。亦功能立名。

  四具缘者。五缘成犯。一是犯戒有情。二知彼有罪。三无别违缘。四故作覆藏。五共同法事。

  五阙缘中。阙初二无罪。阙第三亦无犯。谓若举彼即起烦恼。斗争而生。是故如草布地。余二阙可知。

  六轻重者。犯小戒不教应轻。重则应重。又五八应小。十七应重。又举而不从为轻。从而不举为重。又福弱不能举为轻。嗔嫌不举为重。并可知。

  七通塞者。自无五德他不从者。理通无犯。余位皆塞。

  八释文中二。

初对缘正制。

二而菩萨下违制犯。

前中亦二。

初举制戒缘有七种。

一犯八戒有二。

一小乘八戒如成实论。

二菩萨八戒如文殊问经。

二犯五戒亦二。

一小乘五戒如小论。

二菩萨五戒如善生经。

三犯。

十戒亦二。

一沙弥十戒如律。

二菩萨十戒复二。

一如此经十无尽戒。

二文殊问经亦以沙弥十戒为菩萨戒。

四毁禁亦二。

一大比丘戒。

二菩萨戒。

五七逆如下辨。

六八难者一义十三难中除五逆。

以彼入七逆中故余八是。

此犹恐未然。

以非人等不障得戒故。

又有人释是三涂等八难。

此应非。

以彼是报非举忏故今正解。

取彼八难之因即罪业也。

以忏除故。

七一切通结。

二应教下。

正制戒行。

谓以慈心教其忏洗。

二而菩萨下违制结犯中亦二。

先违制后结犯。

前中有三。

一不教悔而共住者处同也。

二利同亦是食同。

三法同布萨者梵语正音名补杀多。

此云净住。

谓三业光洁名净。

即戒无毁缺也。

与众和合名住。

即法理无二也。

后而不举下结犯可知。

依瑜伽戒本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应可呵啧应可治罚应可驱摈。

怀染污心而不呵啧。

或虽呵啧而不治罚如法教诫。

或虽治罚如法教诫而不驱摈。

是名有犯。

有所违越是染污犯。

若由懒堕懈怠放逸而不呵啧乃至驱摈非染违犯。

无犯者若了知彼不可疗治。

不可与语。

喜出粗言。

多生嫌恨故应奇舍。

若观待时。

若观因此阙讼诤竞。

若观因此令僧諠杂令僧破坏。

知彼有情不怀谄曲成就增上猛利惭愧疾疾还净。

不呵啧乃至驱摈皆无违犯。

解云。

轻过但呵。

中过须罚。

重过须摈。

皆以慈心不以嗔恚。

利益不以损害。

知时不以非时等也。

  梵网经疏卷四(终)

  梵网经菩萨戒本疏第五

    魏国西寺沙门法藏撰

  不敬请法戒第六

  初制意者。诸佛所师谓是法。菩萨理应敬人重法灭身求请。而反露踞傲轻慢人法。失道之甚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则于失者不教诲。今则于得者不敬请也。

  三释名者。轻人慢法名不敬请。戒防此失。亦功能立名。

  四具缘者。四缘成犯。一实有大乘解行之人。二无别开缘。三故起慢心。四不供养不请法。

  五阙缘可知。 #

  六轻重者。约人者有三。一解行过己。是轨范师。傲而不敬请理应是重。二解行同己不请少轻。三劣己不请无犯。二约法亦三。准人可知。

  七通塞者。重楼戒经云。若菩萨憍慢心故不咨问师不受师教得罪。不犯者。若病若狂若痴。若大聪明多闻有智为调众生。若入定时也。

  八释文者。

文中三。

初见胜人远来明制戒缘。

二即起等明正为制戒。

三若不尔等明故违结犯。

初中大乘法师者。

总举简异小乘故也。

下别辨。

同于大法。

同见解胜。

同行是行胜。

入僧坊约出家菩萨。

舍宅约在家。

城邑约王等。

二正制中二。

初制约敬养人。

二制启请法。

前中迎送各礼约初后威仪也。

日日三时约时分也。

谓辰旦供养小食。

斋时供养正食。

余时供非时汤药等。

故为三时也。

三雨金等下约所用资具也。

谓重法情深。

于人极敬。

良由末代说法之师替如来处故。

令尊重极至供养。

故摄论云。

若人戒足虽羸劣。

而能说法利多人。

如佛世尊应供养受彼所说故相似。

又谤佛经中。

有人谤辨积法师即为谤佛。

供养法师即为供养佛等。

又如大法炬经法师品中广显。

大乘法师令其敬养等。

二常请下于法制请中。

三时者。

谓于一日初中后三时请法。

随彼请时皆具威仪。

褊袒礼等是身业也。

请法之辞语业也。

不生嗔心等意业也。

今辨难办之供。

情无患恼。

身受难忍之苦。

不生嗔心故也。

如贤愚经第一卷。

释迦过去作毗楞竭王。

为求一偈身受千钉。

又如雪山童子。

为求半偈高岩舍命。

如是等故云为法灭身等。

三若不尔等违犯结罪可知。

  不听经律戒第七

  初制意者。

但新学菩萨触事无知理。

应执持经律四方求学以成道行。

而反有诵不听。

抱自无知不识持犯。

故令戒行并皆亏失。

退入邪小。

为过既重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则通请大法。今则别听毗尼。故须制也。

  三释名者。化制二教别名经律。不能就师属耳餐受。戒防此失立斯名。

  四具缘者亦具四缘。一是新学。二有讲法处。三无别开缘。四不往听受。故便犯。

  五阙缘可知。 #

  六轻重者。约人约法各三类轻重。准前可见。

  七通塞者。亦准前戒可知。

  八释文中三。

初举胜缘。

二是新学下对缘正制。

三若不至下故违结犯。

初中一切处者。

通举一切俱是讲说经律之处。

有讲毗尼经律者。

举所讲法也。

毗尼此云灭。

谓身语意恶猛气炎炽。

戒能防止故称名灭。

谓此经律宣说毗尼故云毗尼经律。

大宅舍者别显处也。

讲法者重显法也。

谓开释本文名之为讲。

正制中二。

先约法制。

听谓应持经律往彼听受。

二若山林下约处制。

往令其受法。

三若不至下故违结犯可知。

  背正向邪戒第八

  初制意者。

菩萨理弃舍二乘受持大乘真实之法方名菩萨。

而今乃弃大归小失其正行。

乖理之极故须制也。

故涅槃经云。

菩萨怖二乘道。

如惜命者怖畏舍身。

大般若戒品云。

若菩萨设殑伽沙劫受妙五欲。

于菩萨戒犹不名犯。

若起一念二乘之心即名为犯。

如是等文广如彼说。

  二次第者。前虽离慢勤学。而或心堕二乘故。次制令专习大乘也。

  三释名者。心舍大乘故名背正。遵崇邪小故曰向邪。戒禁防此失故名为戒。

  四具缘者。一是大乘法。二起彼想。三心背语非。四舍此受彼。故结犯。

  五阙缘者。准前释可知。

  六轻重者。约境大乘有权教实教。约心背舍有疑心决心。约事懒堕愚痴故各有轻重。并准释可知。

  七通塞者。此戒一向不开。以诸菩萨无有暂时舍大乘故。若痴狂若数数习对治。烦恼力强暂起还忆一切不犯。

  八释文者。

于中三。

先背正。

二受邪。

三结犯。

初中情隔正理故云心背大乘。

谓所说法真理名为常住。

能说之教故称经律。

又释。

此大乘经律三世诸佛同说同行。

更无改易故云常住经律也。

语越真诠故云言非佛说。

二而受持下受邪法中。

先约人有二。

或堕二乘地。

或堕外道中。

恶见下约邪法有二。

或总拨一切佛所说法。

此是外道恶见。

或唯拨大乘不非小教。

是二乘恶见也。

一切禁戒亦二。

或是外道乌鸡鹿狗戒等。

或小乘乖大之戒。

邪见亦二。

或是外道不信因果。

或是小乘不信法空等。

上是所诠经律。

是能诠邪教。

三结犯可知。

  不瞻病苦戒第九

  初制意者。

菩萨以大悲为体。

拔苦为用。

何容见病而不瞻救。

故须制也。

又若能禁心看病令其得差。

即是绝命。

故须制也。

又如来大圣尚躬瞻病苦。

况其余类而不瞻救。

  二次第者。前背上胜法。今则舍下病苦。故次制也。又前则于法有背。今则于生不济。故次制。

  三释名者。病之与苦邻死之厄。舍而不救实违慈行。立禁防止。亦功能受称。

  四具缘者。一是病苦。二起彼想。三自无病等。四嫌心舍去。故结成犯。

  五阙缘者。

阙初二缘并无犯。

阙第三缘中。

若自少患即便舍去。

应得小罪。

若重无犯。

阙第四缘中。

有起嫌心不舍去起悲心而舍去。

皆得小罪。

如四分律云云。

  六轻重者。约境病苦有轻重。约心悲念有厚薄。约事在缘有急缓。皆犯有轻重。准释可知。

  七通塞者。若自病。若新差。若遣人者看。若与食与药。若彼自有人。若彼病已差。如是一切无犯。反上一切皆犯。更有余缘。准思可知。

  八释文者有二。

先举缘制行。

二而菩萨下故违结犯。

亦是先令作持后显止犯。

前中亦二。

初总举令行。

二若父母下别辨戒行。

前中亦二。

初总显同佛。

二挍量显胜。

八福田者。

有人云。

一造旷路美井。

二水路桥梁。

三平治险路。

四孝事父母。

五供养沙门。

六供养病人。

七救济危厄。

八设无遮大会。

未见出何圣教。

有云。

供养三宝为三。

四父母。

五师僧。

六贫穷。

七病人。

八畜生。

亦未见教。

贤愚经云。

施五人得福无量。

一知法人。

二远行来人。

三远去人。

四饥饿人。

五病人。

足以三宝亦为八种。

既言如佛无异。

复言八中第一。

明知非是后二种八。

此应是初八之内方为第一也。

二别显中。

父母等别举亲位显其重相。

理实通一切众生也。

言诸根不具等。

显其病相。

如病既尔。

苦恼亦然。

皆令差脱。

乃至身命亦不吝惜。

如月上女割乳房以济产妇。

如毗舍母割肱肉以供病比丘等。

皆务令得济。

不顾己命。

是菩萨也。

二而菩萨下故违结犯中。

恶心害悲故云嗔恨。

不至僧房者。

约师僧弟子病处。

城邑者。

约父母等病处。

旷野等者。

通一切病苦处。

见病不救者。

正显违行。

犯轻垢者。

结示罪名之。

  畜诸杀具戒第十

  初制意者。菩萨理应广聚法财利乐众生。反畜杀具乖于悲济。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防自身。不能济病。今就依报不畜非器。故次制也。

  三释名者。杀具损命违害悲济。戒防此失立斯名。

  四具缘者。一是杀具。二有彼想。三无别开缘。四故畜成犯。

  五阙缘可知。 #

  六轻重者。约境所畜有多少胜劣。约心情有克漫。约事拟用不用单合皆轻重之义。准思可知也。

  七通塞者。

义准为护佛法及调伏众生畜应不犯。

及从恶人乞得拟坏亦未坏无犯。

反上一切随畜皆犯。

是故菩萨见他畜劝令毁破。

若劝不得。

应乞应赎。

犹亦不得。

应以威逼等(检使)。

要当令止。

  八释文者有三。

初制畜非器。

二止内怨。

三故违结犯。

初中但多杀具类。

略列十种。

一刀是割截义。

二杖是捶打义。

三弓是送箭义。

四箭是中害义。

五鉾是伤判义。

六斧是斫伐义。

七斗战具。

谓甲弩等一切俱是斗战之具。

此上通害人及以畜生。

八恶网是捕鱼捕鸟。

九杀生之器通举坑型等。

十总结。

但是害具总不得畜故云一切不得畜也。

二而菩萨下止内怨示行令修。

于中但是发心行菩萨道者有杀父母怨。

理无加报。

故云菩萨等也。

经云。

以怨报怨。

怨终叵尽。

准有无怨怨乃息耳。

是故不报。

况复菩萨观一切众生。

总无怨者。

悉是悲境。

俱是慈救。

于曾有怨处。

备起重心视如赤子。

问若尔菩萨于自父母何成孝耶。

答怨若未害。

纵碎自身犹如微尘经无量劫。

要当孝行以存护养。

如其父母已被害讫。

即是宿业。

酬彼无益。

更招大损怨怨不绝。

如琉璃玉害释种时。

如来神力无如之何。

此谓也。

况余众生者。

举重况轻也。

约境举。

父母重。

余众生轻。

约心。

为父母酬罪得轻。

为余人酬得罪重。

三若故畜下违犯结罪可知。

如是十戒结上十种。

劝学令持。

下六品等指广本。

以彼六品之中有开有释。

如彼应知。

  通国入军戒第十一

  自下第二十或之中。先明持犯。后结劝指广。前中十戒即为十段。

  就初戒中。

制意者。

菩萨理应和诸违诤令息相害。

而反通国使令相侵害为失之甚。

故须制也。

别说有三。

一生讥嫌故。

二乖和行故。

三成相杀故。

为过既重。

理宜须制。

  二次第者。前即防畜战杀之具。今则止彼身为战使。次辨也。

  三释名者。为国使传言入军令斗。戒防此失。故立其名。

  四具缘者。一二国二军。二为利养及恶心。三传此言至彼所四彼闻已来害此。若据损命犯二罪。一望断命边犯杀戒。二身为军国使边犯此戒。

  五阙缘者。

若阙初缘。

二国非怨计得方便罪不望杀边。

二若不为利但有恶心。

若无恶心但为利为名。

皆犯。

若总阙此缘得重方便。

三若不传等总无犯。

四彼若不相害亦犯重方便。

可知。

  六轻重者。约境。所传之言有极恶劣恶。约心。为名利及恶心。有单有双。约事。令他有想害不想害。皆有轻重。思之可知。

  七通塞者。若以善心为调伏彼令其和穆。入军入国一切无犯。除上皆犯。更准思之。

  八释文者亦三。

初举过缘。

二正制断。

三违结犯。

初中为得财利或得官位。

或但有恶心酬昔怨故。

通国使命者。

身为国使。

通致两头论斗战事。

或但在一处亦其图策令得相害。

亦犯此。

或示得行兵等法。

或入军传言立期交阵令多人命断。

故云杀无量众生也。

二而菩萨下正制断中先举轻。

暂入军中犹不开许。

况作国贼令兹斗战。

三若故下违结犯。

可知也。

  伤慈贩卖戒第十二

  初制意者。菩萨理应慈济群品。乃而反贩卖人畜四具自资。内违慈行外招讥谤。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虽止为国贼。犹恐劫掠良贱。故须制也。

  三释名者。卖盛死具所以伤慈。贩人及畜复违济救。戒防此失。故立此名。

  四具缘者。一是正境。自有四种。一良人。二奴婢。三六畜。四盛死具。二随起彼想。三正买卖。四事成便犯。

  五阙缘者。初二随阙各无犯。后二随阙各得方便罪。可知。

  六轻重者。

约境。

卖良人最重。

贩奴婢应次。

六畜应轻。

死具最轻。

约心。

有耎中上分轻重。

约事。

为求多利卖。

与恶人令极苦等。

理应最重。

反此是轻。

可知也。

  七通塞者。若为三宝要藉。若为利生若为调伏直买卖。一切无犯。反上皆犯。

  八释文者又三。

初举过。

二正制。

三结犯。

初中四句。

一贩卖良人类。

二贩奴婢。

三六畜者。

周礼云。

牛马犬羊豕鸡为六也。

理实通一切畜生。

皆不得贩卖。

今但言盛死之具。

即棺椁轜车之类。

一切皆犯。

以是旃多罗业故。

二尚不下正制。

自他俱不应作。

但菩萨二利中利他为最故举自况他也。

三若故作下违结犯。

  无根谤人戒第十三

  初制意者。一为欲护前说谤毁等三重戒故。二为离恼乱诸好人故。三为护佛法离丑恶故。实尚不说。况起谤耶。四为离自招重业过故。

  二次第者。前于下位不轻。今于上人不谤故也。

  三释名者。无根谤人是违理之极。戒防此失。故立此名。

  四具缘者。一实是好人。二知是无事。三故起恶心。四发言谤黩。明了便犯。

  五阙缘者。阙初二缘犯说过戒。阙后二缘各得方便罪。可知。

  六轻重者亦三。初约境有三品。一和尚诸师。二有德尊者。三同位善人。二约心亦有三品。耎中上不同。三约法。虽俱成乖然各有轻重。准可知耳。

  七通塞者。除痴犯乱及地上菩萨逆行。余一切皆犯也。

  八释文者又三。

一举所制之过。

二明须制所由。

三违制结犯。

初中以恶心者。

明起之因。

谓三毒盛兴违理损物。

故云恶心。

言无事谤他者。

明违境成谤。

谓无三根恶事。

言良人等者。

明所谤之人。

良善是同位人。

法师及师僧是己所尊位。

国王及贵人是世所尊。

共是所应赞叹之位。

岂容有谤。

言犯七逆十重者。

明所谤之罪。

理实轻垢亦应有犯。

文中就重故也。

二父母下明须制所由。

中父母等亦是所谤数。

孝心者。

于师父等尊从人处。

应生孝顺心。

于等及下生慈悲。

设不生此心。

犹有罪失。

况起恶等。

三而反更下故违结犯。

可知。

  放火损烧戒第十四

  初制意者。诫烧山野为护杀罪。制焚屋宅为防盗戒。放火损烧讥谤极弊。理非菩萨利生所宜。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即不谤于人。今则不损依报。故次明也。

  三释名者。执火焚烧非理损物。戒防此失。故立斯名。

  四具缘者。一对山等境。二起彼想。三以恶心。四以火烧之。故便结犯。

  五阙缘者。阙初二缘。各皆无犯。阙后二缘各得方便。

  六轻重者亦三。

约罪有三。

若烧损生命及损他物皆实犯重。

就故以火烧山屋等物。

非菩萨所应。

故结轻垢。

约损命损财各有多少。

放火招讥随其浅深皆有轻重。

约心有耎中上差别。

约事招讥亦三品不同。

各有轻重。

可知。

  七通塞者。文中约山野。从四月至九月烧犯。余时不犯。同律中露地燃火戒云云 约烧屋等一切皆犯。五分律烧野不犯重。此似同彼捡。

  八释文亦三。

初举所离之过。

二正制不听。

三故违结犯。

初中一以恶心者。

简却慈心救物。

二故放火者。

简于错误也。

三烧山林等者。

正明处烧成损。

于中二。

先烧山等是损无主物。

四月等约时辨定。

约损生命。

二若烧他人等是有主物。

一烧他室宅。

二城邑。

三僧坊。

四田木。

五鬼神物。

六官物。

第二一切有主物下正制不听。

若故下故违结犯。

共可知也。

  法化违宗戒第十五

  初制意者。

菩萨理应以菩萨乘授与众生令得究竟饶益。

反以二乘小法用以化人。

违理违愿。

故须结戒经云。

若以小乘化。

我则堕悭贪。

此事为不可。

此之谓也。

  二次第者。前则遮其外损。今则护其内益。故次明也。

  三释名者。以法化生理宜以大。违本所宗授以小乘。戒防此失。故立斯号。

  四具缘者。一对前人。二以恶心。三教异论。四彼领受即便结犯。

  五阙缘者。阙初二缘各总无犯。阙后二缘各得方便罪。

  六轻重者。

约境前人有利钝不同。

谓利根授邪法令失大益。

或能谤毁大乘。

钝根反上。

故有轻重。

若约心。

有嗔心姤心等。

诸恶亦有耎中上差别。

若约事。

损益有多少。

皆有轻重。

单双一合可准知耳。

  七通塞者。

若以好心教令广知不令味著。

理应不犯。

又若欲为破邪小执令解知彼宗意。

亦不犯。

又若彼根是小乘法器。

先授小法拟后渐引令入大乘。

此亦无犯。

又若误等一切无犯。

如瑜伽戒品。

反上一切皆犯。

  八释文中二。

先明顺理应行。

二明违教结犯。

前中先举所教之人。

虽通一切略论四种。

一内众。

谓佛弟子。

二外众。

谓诸外道。

三俗眷。

谓六亲。

四法侣。

谓善知识。

下明所教之法有三种。

一教教法。

谓大乘经律。

二教理法。

谓教解义理。

三教行法。

谓使发菩提心等。

即授教令解。

依解起行。

是其意也。

于中发心者。

是位前信行法也。

发十心者。

是前十发趣当十住位也。

长养心者。

是前十长养当十行位。

金刚心者。

是前十金刚当十回向。

略不论十地。

此释同前文。

又释。

发菩提心发十心是地前位。

长养心是地上行。

金刚心是十地满等觉位中金刚心也。

一一解其法用者。

令解地位顺行所依渐次分齐不令杂乱。

拟后修行知其趣向。

不尔云何得到佛果。

菩萨之理应以此成佛之法授与众生。

是其常业。

二而菩萨下违教结犯。

中恶心嗔心者。

是犯戒心。

教他等者。

明犯戒事。

大集经云。

劝学小乘是魔业也。

况外道邪论耳。

结犯可知。

  惜法规利戒第十六

  初制意者。

新学求法。

理宜为说。

如乖此躅。

为失至重。

故须制也。

略由三意。

一为护前悭法重罪。

二为欲摄护新学法器令正行有依。

三为护正法传灯不绝。

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于诸人不教为失。今于求者不施为失。故次明也。

  三释名者。匿正法求财利。戒防此失。故以立此名。

  四真缘者有六缘。一有来求人。二自解法。三无开缘。四规别利。五倒说。六前人领受即便结犯。

  五阙缘者。

阙初缘犯前戒。

次阙第二得重方便。

以自不应无所知故。

次阙第三缘不犯。

次阙第四亦重方便。

以虽不求利倒说为重。

次阙第五得轻方便。

以虽别求利然说不颠倒。

次阙第六缘亦重方便。

以前人虽不领言已彰显。

  第六轻重者。约求法之人情有厚薄。就所规利养复有深浅。据所说法倒错多少。望于前人为损轻重。如是此等并有轻重。准释可知。

  第七通塞者。

地持戒云。

若菩萨众生求法往至其所欲得闻法。

若菩萨嗔恨悭嫉不为说者。

是名为犯。

众多犯。

是犯染污起。

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

不犯者。

外道求短。

若重病若狂。

若知不说令所彼调伏。

若所修法未善通利。

若知前人不能敬顺威仪不整。

若彼钝根闻深妙法生怖畏心。

若知闻已增长邪见。

若闻已毁呰退没。

若彼闻已向恶人说。

  八释文者。

此戒有三。

初先制自学。

二见后新学下令教后进。

三而菩萨下正违结。

初中言应好心先学等者。

菩萨最初先学大乘中威仪法式拟自修行。

及教后来新学菩萨。

名为好心。

简异小乘声闻威仪故云大乘威仪。

谓行住坐卧若食若饮若语若默若出若入应作不应作皆有威仪法式。

理应善解此等经律。

不尔如何持菩萨戒。

故制令先学。

二令教后进中有二。

先明新学来求。

二应如法为说下明正教为说。

于中亦二。

先说苦行令坚其志。

后说正法令增慧悟。

前中亦二。

初为说一切苦行者总标也。

下别辨中。

谓上供诸佛下济众生。

于此二处不惜躯命。

又以上为求法荷重恩故。

下愍众生满悲愿故。

又以出家重法不贵香华。

要以身命而成供养。

如喜见菩萨烧臂供养等。

为众生中济饿虎等。

如萨埵王子等及余无量诸菩萨等。

并应当知。

二后一一下为说正法中。

谓无说苦行坚其志。

已然后方乃为说真空内心观法次第令修。

勿使非分作罪所作。

谓善知此是初心所行。

次入信位及三贤等诸位所行一一次第勿令倒错。

闻慧开其心。

思修令意解故。

三而菩萨下违教结犯中。

言为利者。

明情别所求。

应答不答者。

问异答异。

倒说经律者。

不先为说苦行持戒。

即说荡空毁其戒躯。

令失正行。

故云倒说。

文字无前后者回前作后。

回后作前。

中置前后。

前后置中。

令乖义理故为失也。

谤三宝说者。

云此倒说是佛所说则为谤佛也。

法实不尔。

言法如是即为谤法。

复云僧同此说亦是谤僧。

结罪可知。

  依官强乞戒第十七

  初制意者。

菩萨理应谦卑益物殒命无违。

而反曲恃官威非分侵害。

乖理之甚。

故以制之。

别辨三意。

一为护盗戒故。

二恐乖自利违嫌卑行故。

三恐乖利他失所化故。

此三如次为三聚戒。

  二次第者。前则顺理求法倒说成谤。今则非分恃威苟求名利。故次明也。

  三释名假威求利。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亦六缘成犯。一为自名利。二故近官等。三倚恃威势。四通恼他人。五求彼处求。六得彼处得。

  五阙缘者。

阙初缘有三义。

一得重方便。

以设不自为亦不得为众生非理求物故。

二得轻方便。

以设为饥饿众生亦不得逼他令其嗔心赈给。

三有福无罪。

以法假彼威治诸恶人为护正法。

次阙第二缘有一罪。

谓重方便。

以虽亲近非故。

然用彼威以成其失。

次阙第三缘亦重方便。

以虽不恃威。

然恼他得利。

次阙第四亦重方便。

以虽不恼他。

然以威得物。

次阙第五缘得轻方便。

以虽无求心。

然以威得物。

次阙第六缘得重方便。

以虽不得物。

然有求心等故。

  第六轻重者。

约得物边犯初篇重戒。

就恃威恼他边犯此轻垢。

于此罪中轻重有十。

一约所窥名利有深有浅。

二约所附之官有尊有卑。

三约所用威势有厚有薄。

四约所恼之苦有轻有重。

五约能恼之情有克有慢。

六所得名利有多有少。

七合说上六有俱轻俱重。

八或重多轻少。

九或轻多重少。

十或轻重齐等并有轻重。

准释可知。

  第七通塞者。

若以善心恃威夺贼物。

以还本主三宝众生。

又若为救菩提心人命梵行等难。

又若因此令人发菩提心住菩萨戒。

又若一作令无量众生舍恶住善。

准应无犯。

反上犯之。

  第八释文者。

此中有四。

一自行非。

二教他作。

三无对治。

四结罪名。

初中有五。

一明所为。

谓自为者简他也。

以为众生非正犯。

饮食资身等。

钱为受用等。

财为贮畜等。

此为利养总结多类。

美名善誉。

谓利养内资美名外振。

凡愚所贪殒命难舍。

害善本犹色绳等。

二明所亲近。

谓有四位。

一国王。

二王子。

三大臣。

谓知军国等。

四有官。

谓余官位。

皆有威势故也。

若亲附彼威失自正行。

是故大小乘经并皆殷勤不许行人而亲近之。

三明所恃威。

谓恃托彼威高举其心陵蔑他等。

故云恃作形势也。

四正成逼恼亦有四种。

一逼恼乞索。

二打拍令苦。

三非分牵挽。

四横取钱物。

皆是侵恼众生令其厌背。

自负深愆失他善品。

五广求所求。

此有三种。

一是利皆求名一切求。

二恼他取物名为恶求。

三求无厌足名曰多求。

二教他求者非直自行乖失。

亦乃教他同犯。

二利俱乖。

为失至甚也。

三无对治者。

谓慈心益物孝心益生。

俱翻前失。

然无此治故云都无慈心等也。

四犯轻罪者。

结示罪名也。

  无知为师戒第十八

  初制意者。

菩萨理应内自成德以示众生。

乖失兹躅故须制也。

别说亦有三种。

一覆自无知作为师范。

欺诳失故。

二不闲文义。

失善品故。

三诈为他师无实引导。

不利益故。

此三如次亦为三聚。

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则强威逼夺。今则诈为授法。故次明也。

  三释名者。隐自无知诈为师范。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具四缘成犯。一性非闇钝。二惰不习学。三隐愚诈智。四为师授戒。故以为犯。

  五阙缘者。于此四缘次第各阙。并得轻方便罪。准释可知。

  六轻重者。

谓实无知诈言能解。

此犯初篇妄语罪也。

今取乖失引导令法犯不传。

故结此罪。

于中有六。

一根有利钝。

二学有勤情。

三覆有深浅。

四师有大小。

五四俱有轻重。

六相合互多小并有轻重。

准释可知。

  七通塞者。若性闇钝勤学未成。若不隐无知。若便无人为师。如此所作一切准应无犯。反上皆犯。

  第八释文者亦四。

一举正应修。

二无知诈解。

三无解为师。

四结示罪名。

初中二。

先应诵文。

后令解义前中且举大纲。

令六时诵持。

理实一切时皆须诵。

然于六时不得有阙。

次解义者。

谓善解持犯等义及真理等义。

故云义理。

复解成佛之因。

故云佛性。

略有三种。

一自性住佛性。

二引出佛性。

三至得果佛性。

具释如佛性论等。

皆应具解。

二而菩萨下明无知诈解。

辨无知言不解一句等者。

依梵本。

八字成四句。

四句为一颂。

制戒所由为因缘。

又持犯所由亦名因缘。

又受戒有因有缘。

随戒亦有因有缘。

皆须善解。

方堪为师。

次诈言解者。

隐自无知诈言能解。

虚诳他人盗善声誉。

下显其失。

谓失自实利则为自欺。

他无禀益复是欺他。

两利俱失。

情恒安忍为患至重。

三一一下明无解为师。

谓于一切行法一一不解。

则实无所解辄为师范。

非直师资两位欺诳自他。

亦令如来法花遏绝流通。

此灭法之愆。

为失尤重故。

下第四结示罪名可知。

  斗谤欺贤戒第十九

  初制意者。

菩萨理应称扬赞美菩萨行人。

令善誉远彰黎元仿习。

而反恶心谤黩诤毁善增恶。

为失既重。

故制兹戒。

别说亦三。

谓恶不止。

善不增。

乖所犯。

并准可知。

  二次第者。前自无知。今欺有德故也。

  三释名者。遘谤令斗欺蔑贤良。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具五缘。一内有恶心。二见戒行人。三谤以恶言。四传遘两头。五造恶令斗。故成犯也。

  五阙缘者。阙初缘得轻方便。以无恶心故。余阙皆得重方便。准释可知。

  六轻重者亦有十义。

一心通三性。

二境有持犯。

三谤有深浅。

四传有达不达。

五斗有多少。

六俱厚俱薄也。

七厚多薄少。

八薄多厚少。

九厚薄等。

十不等皆有轻重。

准释可知。

  七通塞者。若错误狂著鬼。若治罪人准应无犯。反上皆犯。

  八释文者有三。

初恶见净境。

二阙成愆。

三故为犯。

初中以破坏心诽谤心妒胜心故云恶心也。

见持戒比丘是不犯轻重戒也。

手执香等是行道威仪。

二而斗遘下斗谤成愆。

谓斗诤结遘令两头违诤。

恶心陵彼为欺。

妄言说过为谤。

谤此于彼。

亦谤彼于此。

两谤互传令斗诤。

因兹起恶。

故云无恶不造也。

三若故作下故为结罪可知。

  不能救生戒第二十

  初制意者。菩萨理应殒命救生。而反见众生苦而无慈救。违行之甚。故须制也。别说亦三。谓增恶损善失救生也。

  二次第者。前于贤欺谤。今则见苦不救也。

  三释名者。内无慈心见苦不救。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具四缘。一内无慈心。二见人杀生。三舍而不救。四令彼命断。故以成犯。

  五阙缘者。

阙初缘得重方便。

以虽有慈心而不救故。

阙第二缘有二义。

一总无罪。

以不见人杀无可救故。

二得重方便。

以见苦众生而不救故。

阙第三缘亦有二义。

一轻方便。

以虽无慈心而不舍救故。

二王力自在救不得故无罪也。

阙第四缘得重方便。

以命不断非由救故。

余义准之。

  六轻重者有六义。

一约无慈心有厚薄。

二约所救众生有尊卑。

三约所作救行有力逮不逮。

四约所救之苦有多少。

五合说有纯轻纯重。

六轻多重少。

七重多轻少。

并准可知。

  七通塞者。若自重病若无势力。徒自殒命终无有益。准应无犯。反上皆犯。

  八释文者。

于中三。

先顺理应行放生。

二救他杀害。

三讲救先亡。

初中三。

谓标释结。

一以慈心行放生业者是标也。

二一切男子下释也。

谓何以救生。

而不杀者释有二义。

一普亲观二平等观。

前中先明一切男女皆我父母。

辨定理实也。

而杀食即杀我父母者。

明违理不可也。

问若尔杀生应得逆罪。

答以隔生故非逆也。

二亦杀我故身下明平等观。

谓众生之身皆禀四大。

然我故身亦曾揽此。

是故彼我同一四大。

故说害彼即害我故身。

三故常行下总结常行也。

二若见世人下救他杀害中。

亦由上二种观理应救拔。

况自慈心法应救生也。

三常教化下明讲救先于中二。

先总通标。

谓讲说戒法令人识罪断恶修善以成救度。

二别就先亡辨。

讲福资熏令亡见佛。

明所成益也。

上来明违行结犯。

上来略显十戒之相。

结劝修学如灭罪品。

下指彼品中一一广明。

具如彼说。

  无慈忍酬怨戒第二十一

  初制意者。菩萨理应忍行内宛慈悲外溢。而反嗔骂及打。为失至甚。故以制之。别显亦三。嗔怨不止。忍善不增。众生皆舍。既乖三聚。制此严科。

  二次第者。前见苦不救。今则于怨起酬。并违正行故也。

  三释名者。内无慈行外起酬怨。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具四缘。一对怨境。二起嗔心。三动身口。四酬究竟。故成犯也。

  五阙缘者。

阙初缘犯初篇重戒。

以于非怨境起嗔等故。

阙第二缘得轻方便罪。

以无嗔心余非重故。

次阙第三缘得重方便。

虽不起身口嗔等重故。

次阙第四缘亦重方便。

以事非究竟故。

  六轻重者。怨境有深浅。起嗔有粗细。加行有增微。前人苦有多少。俱轻俱重绮互多少皆有轻重。并准应知。

  七通塞者。若为治罚令悔。若为调伏令住善行。若自虽数对治而烦恼厚重不觉而起。准应不犯。反上皆犯。

  八释文者有五。

一举过正制。

二犯便违行。

三举轻况重。

四简道异俗。

五故犯成愆。

初中先于自怨亦二。

谓嗔约意业。

打据身业。

语随二起。

略而不举。

若具应言以骂报骂。

又以自身被杀自无现酬故。

不言以杀报杀也。

若杀父母下犯君亲怨亦二。

谓亲约孝境。

君约忠境。

据孝据忠理应酬报。

但为怨怨相酬。

怨终不尽。

唯有无怨。

怨乃息耳。

是故如来慈救制此严科。

故云不得加报也。

二杀生报生下明违理乖行。

谓生犹命也。

谓杀命还以命酬。

故云杀生。

报生非是以生报杀此违理也。

不顺孝道者明乖行也。

问俗礼之中君父之怨不报非孝。

何故此中若报非孝耶。

答道与俗反。

俗据现在不说当来因果业报。

今若重酬苦业滋多。

令其君父沉沦永劫。

何成孝道。

况此怨等何必前生非己父母。

今若杀彼岂成孝行。

故云不顺孝道也。

三尚不畜下明举轻况重。

以畜奴婢身打口骂随起嗔恼。

三业罪咎口业偏多。

故云口罪无量。

此举轻犹无量罪。

下况重故云况作。

七逆之罪理宜罪重无量难晚。

四而出家简道异俗。

于中虽在家出家二位同犯。

然出家作此过失尤深。

故别重举以舍俗亲缘修慈普济。

而反为亲酬报。

乖行至甚故五故作下明故违结犯可知。

  慢人轻法戒第二十二

  初制意者。

菩萨理应为四句而身受千钉。

求半偈而高岩舍命。

王身为罗刹之床。

天衣作野干之坐。

轻天王之胜位敬鬼畜为尊高者。

莫不皆是重法为先也。

华严云。

菩萨摩诃萨为求法故。

为法难得故。

能施法者作如是言。

若能投身七仞火坑。

当与汝法。

菩萨闻此欢喜无量作是思惟。

我为法故尚于阿毗地狱诸恶趣中受无量苦。

况入人间微少火坑而得闻法。

奇哉正法甚为易得。

免于地狱无量楚毒。

入小火坑而得闻法。

汝但说法。

我入火坑。

如求善法王菩萨金刚思惟菩萨等。

又云。

若人为我说一句法。

令我菩萨行得清净者。

捉三千大千世界满中大火。

我从梵天 捉身此火。

不以为难。

如是等。

况乃故作轻人失法。

为损至重。

故须制也。

别显亦三。

一起慢增惑。

二失法乖善。

三教他陷误。

坏三聚行故须制也。

  二来意者。前则于怨起酬。今则于德不敬。又前于怨境增自惑业。今于有德慢失法益故也。

  三释名者。于人起慢舍求正法。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亦四缘犯。一他卑有德。二自持起慢。三见彼生轻。四舍不求法。

  五阙缘者。阙初缘轻方便。余三皆重方便。准释可知。

  六轻重者。前德有大小。自慢有厚薄。轻心有多少。舍法有深浅。如次及绮互皆有轻重。准释可知。

  七通塞者。若自病若无力。若彼实无德似有德。若为调伏彼。若为调伏余众生。若慢惑猛利对治力弱。亦应不犯。若怠惰犯轻。反上皆重。

  八释文者亦有五。

一自实无知。

二恃妄起慢。

三轻舍有德。

四立禁正制结犯。

初中始出家者。

创入道浅也。

未有所解者。

于大小乘并未习学。

于菩萨学处触事无知。

且举出家。

理实在家亦同斯制也。

二妄恃起慢中。

妄恃十事而起十慢。

一聪明慢。

谓恃自聪明散动高举。

二世智慢。

谓恃有世智轻于深法。

三高贵慢。

谓恃曾任官。

四耆年慢。

谓恃己年长不知虚老。

五大性慢。

谓恃己刹利诸大姓等。

六高门慢。

谓恃己上代簪贵非卑。

七解慢。

谓恃解。

世法或小乘外典。

八福慢。

谓恃己曾作诸大福利。

九富慢。

谓恃己富有诸财物等。

十宝慢。

谓恃己家有金等七宝以生于慢。

于此十中摄为六慢三对。

初二及七八是福慧一对。

四及九十是身财一对。

余三是家位一对。

于此十中随持一种以成犯缘。

未必一犯要具此十。

故云或也。

三而不咨下明轻舍有德。

于中二。

先总明轻舍。

二其法师下别释法师。

前中既新出家恃上诸慢。

不咨问先学法师经律中义。

致令修行触事无知。

过五岁后更结无知罪。

俗中学问尚至官僚。

况出俗行人本以学业为务。

三祇累劫无弃寸阴。

今乃起慢舍求。

何行成之有也。

二别释法师中亦二。

先显位卑。

后辨德高。

前中略举五事。

一小姓。

二年幼。

三卑门。

四贫穷。

此并翻上十中四位应知。

五诸根不具形残丑陋。

二而实下辨德高中。

实有德者明行德高胜。

言一切经等者明智解深远也。

四而新学下明立禁正制。

谓观其所说不得观种姓者。

于上五中略举一位。

理实五事俱不得观。

况菩萨受法于罗刹。

诸天顶礼于野干。

此岂可观种族耶。

五而不来下明违制结犯。

谓略举第一义。

理实通问二谛。

又释佛法望世法俱为第一义。

又释世谛易知。

真谛难了。

故令问也。

余文可知。

  经新求学戒第二十三

  初制意者。

菩萨理应入诸苦趣开导众生令发大心受菩萨戒。

璎珞经云。

若化一人令发心受菩萨戒者。

胜造大千世界满中佛塔也。

又华严云。

为一众生故阿毗地狱中无量劫烧煮。

心净如最胜。

解云。

菩萨尚应入苦狱而化众生。

何容新学来求不好为答。

亦增恶乖善。

失于处犯。

既违三聚。

成过非小。

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

前则慢不求法。

今则慢不说法。

经云。

菩萨求法不懈。

说法无惜。

此云也。

又前明轻于先学。

今则悔于后进。

经云。

不轻未学敬已学如佛。

此谓也。

  三释名者。于诸新学而不导引不善传授令法速灭。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五缘犯。一自解大乘。二新学来求。三倚恃势。四起轻等心。五不如法答。故犯也。

  五阙缘者。初二随阙皆轻方便。后三随阙皆重方便。准释可知。

  六轻重者。自解有深浅。求者有殷慢。恃势有多少。起心有轻重。答问有是非。俱轻俱重或交络多少并有轻重。准释可知。

  七通塞者。若病若无力。若不解。若彼慢法。若为调彼等。如前说皆不犯。反上皆犯。

  八释文者。

文中有二。

先明受戒仪式。

后若法师下明违行结犯。

前中有受菩萨戒章。

如别说。

此文中有三。

一自誓受。

二从师受。

三释自誓意。

前中亦三。

一初受戒时。

谓佛在世时无自誓受故云灭后也。

欲以者欲愿至诚求戒心也。

好心者顺理净信菩提之心。

此二为戒器故举之也。

二于佛菩萨下明受戒事。

言于佛菩萨像前者。

谓表如在之想也。

志发于里诚言立誓。

弘愿自要口陈羯磨。

应教相现名为得戒。

羯磨文如别说。

应教之相有三种。

一心以表相。

谓若我心虚妄实不能行诸菩萨所行者。

愿佛菩萨莫与我戒。

若实当与。

以自知心实故则知得戒。

二诸方有凉风起故知得戒也。

三当七日下释得戒缘。

先作七日法。

谓入净道场忏悔障戒罪。

好相者佛来摩顶等。

具如经文。

其障重之者乃至一年虽过一年不得好相终不得戒。

此等忏悔仪亦如别说。

若先受戒下明从师受。

于中先标不须好相。

二向以故征啧。

云所受之戒既不二。

何因好相有须不须。

下释云。

以是法师从上代来师师相授。

今此戒法展转传来故不须好相。

自誓不尔。

自诵羯磨自既无戒。

从谁而得。

要从佛菩萨。

佛菩萨处难了知故。

要以好相表方乃得戒故须相也。

三是以下结。

谓但于师生重心受。

既便得戒故不须相也。

三若千里下释自誓意。

若千里内有戒师。

而轻彼不从受。

虽自誓亦不得戒。

释受戒竟。

第二若法师下明违行结犯。

于中五句。

一倚自所解。

二恃外高势。

三新学来求。

四内起三心。

五不如法答。

故结犯也。

三心者。

一轻忽前人。

二嫉妒起嫌故云恶心。

三憍慢陵物。

于此三中随一成犯故也。

  梵网经菩萨戒本疏第五(终)

  梵网经菩萨戒本疏第六

    魏国西寺沙门法藏撰

  背正向邪戒第二十四

  初制意者。本为受行大乘名为菩萨。今若舍此。何大士之有。别说亦三。一乖大行。二习异熏心。三障得菩提。为失既深。故须制也。

  次第者。前恃慢陵人。今背真向伪。又前即轻人。今则舍法故也。

  三释名者。任己无知随诸恶友舍大乘之珍宝。习邪小之瓦砾。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三缘。一发背心。二舍大法。三习邪小。故犯也。

  五阙缘者。于三中随阙一种悉重方便。又双阙后二或双阙初后皆轻方便。或双阙初二或甚轻或无罪。并可知。

  六轻重者。三中各有暂有永。俱暂俱永。或绮互多少悉有轻重。并准释可知。

  七通塞者。若为众生暂学。若为成自广智。若同事调彼皆不舍自行。悉应不犯。反上为犯。

  释文者。

文中有五。

一学真正。

二明背舍。

三习邪小。

四辨过失。

五结成犯。

初中言佛经等。

有总举应学之法。

次别显四种。

一正法者是大乘教法。

二正见者行法。

三正性者理法。

四正法身者果法。

谓依教起行。

行能证理。

理圆果满。

又信果受教修行入理。

又释。

初二是修生法。

谓依止闻熏习法生无分别智正见。

后二是本有法。

谓正缠名正性。

出缠名法身。

此等并是菩萨所应修学也。

二而不能下明背舍。

以大乘法可珍从喻名宝。

如舍七宝反取瓦砾也。

三反学下明习邪小。

中言反学者是倒学也。

此倒学有八种。

一邪见者。

见是总句。

谓恶见乖理故云邪也。

二二乘者。

十地论七种邪见中名异乘邪见。

楞伽二十种外道中名小乘外道。

此等并就执著乖大故立斯名。

又十地论名正梵行求众生。

又法华云。

汝等处行是菩萨道。

此等就顺趣大乘故非邪等。

今据前义故呵不令学。

三僧伽等论异说乖真故云外道。

四世俗诗书习彼妨道。

五阿毗昙此云对法。

即小乘诸部诤论相违损害大乘。

六小乘外道及以世典杂糅成论故云杂论。

又如世中四违陀等论皆名杂论。

七书者。

谓耽学书点以失光仪。

八记者。

谓学算数记[聲-耳+米]聚之多少等。

此上类中若精神有余随分薄知。

故理应无失。

若性非聪悟而舍真习伪。

理宜正犯。

维摩云新学菩萨别。

四是断下显三失。

一断佛性者此有二义。

一由习邪法。

令身中佛性阙缘故不得生于智等万行。

此则遮其功能故云断也。

二习此邪法。

令于世间大乘不行。

名断佛种姓。

经云。

此大乘法流行名佛种不断。

二障道因缘者亦有二义。

一于菩提道作障碍因缘。

二障菩提道因。

亦障彼缘令因缘俱阙。

道无由生。

三非行菩萨道者亦二义。

一乖于菩萨所行之道。

二结止所作。

非是菩萨故云者也。

五故作等结犯可知。

  为主失仪戒第二十五

  初制意者。菩萨众主理宜慈心摄抚众善守德财。而为主乖仪。业道斯起。故须制也。别示违坏三聚。准释可知。

  二次第者。前背正法。今损德财故也。

  三释名者。从所防为因可知。

  四具缘者三缘。一身为众生。二无慈护心。三令众起诤及损三宝物。故成犯也。

  五阙缘者。阙初缘重方便。阙后二皆轻方便。此中据为主不护边得轻垢罪。约处损财物皆犯夷罪。是故纲维知事非分费用三宝财物犯二戒也。

  六轻重者。主势有强弱。慈护有坚软。众诤费财有多少。俱及绮互悉有轻重。准释可知。

  七通塞者。若王等取。若强贼。若自重病。若众极恶未能和得。并应不犯。反上皆犯。

  八释文者。

文中有三。

一明为主。

制其所作。

三违制结犯。

初中佛灭后者。

以遗法住持要藉众主故简定时也。

主义虽多略举五种。

一说法主者。

谓慈悲抚众。

传授无遗令法久住。

二僧房主者。

谓身住纲维。

为众当苦坚守护财物。

三教化主者。

谓导引檀越修治塔寺。

善守彼财复不恼众。

四坐禅主者。

谓善授止观令伏烦恼。

五行来主者。

领众游方。

令善摄诸根不毁禁戒。

二应生下明制其所作。

于中先制令和众。

谓制上五主。

众有违诤。

应以慈心要令和穆。

后制上五主守三宝物过于眼目。

宁舍身命终不非理。

谓将三宝物不依圣教任自意用。

故云如自己有。

又恶人为主。

悭吝自财不惜此物不如己有。

深除可悲矣。

三而反下违制结犯。

谓静众令乱和众令诤。

不思业道。

恣情损费。

故结斯愆。

余义如前盗戒中说。

  待宾乖式戒第二十六

  初制意者。

菩萨见客比丘。

尚应卖身供养。

况故违圣教轻蔑良宾。

为失既深。

故须制也。

别辨有三。

一违法律。

二乖自利。

三令客行人无依失业。

亦有乖三聚。

准释可知。

  二次第者。前则为主失仪。今则待宾乖礼故也。

  三释名者。故违其法不待良宾。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四缘成犯。一先住僧坊等处。二后有客菩萨僧来。三不供资具。四不同利养故犯也。

  五阙缘者。

阙初缘有二义。

一虽非旧住见此非法而不制之犯重方便。

二制御不从宜速舍去。

而经宿不去应轻方便。

次阙第二缘亦二义。

一声闻僧来重方便。

二在家菩萨来轻方便。

次阙后二缘各得重方便。

可知。

  六轻重者。住处有贫富。客僧有多少。求资有艰易。利养有厚薄。有俱及互轻重准前。

  七通塞者。若重病不自由。若王力自在。若初发心未能卖身。理应不犯。反上皆犯。

  八释文者。

文中有六。

一先住见客。

二制令供得。

三令辨难辨。

四利养齐均。

五违教得罪。

六呵啧结犯。

初中略举五处。

一僧房者。

是伽蓝中出家菩萨所住处也。

二舍宅者。

是在家菩萨所住处。

亦是檀越家安置僧处。

三国王宅舍者。

是王宫内等其城邑字通前二位所在之处。

四乃至夏坐安居处者。

更有多处。

不能具说故云乃至也。

谓下至暂于一夏权暂住之处。

五大会中者。

谓在檀越设会众中见后来者。

皆须让坐以表相敬。

此复二处举劣况胜也。

二先住僧下制令供待。

于中略制六事。

一自须迎送。

二供给饮食。

三房舍止处。

四房内卧具床毡褥等。

五或常坐不卧之者须给绳床。

六或灯火水等别说难尽。

故总结云事事给与。

令无乏短。

三若无有下明令辨难辨。

若无物可供则卖己衣资。

若迫无衣物下至卖身给无空过。

如来制意重至于此。

然卖身通二位。

男女唯在家。

此中卖身及男女有异释。

如别说。

四有檀越下明利养齐均。

谓信施既说于十方。

众僧亦水乳一味。

是故佛令僧次受。

如法得而无罪。

施僧次如法施而福广。

故云有利养分等。

并可知。

五而先住僧下明违教得罪。

谓违如来僧次之教。

盗十方现前僧利。

利纵微小望僧利无边。

故云得无量罪。

六畜生下呵啧结犯。

先以三事呵。

一愚痴甚故同畜生。

二无圣果故非沙门。

三无彼因故非释种。

后若故作下结犯可知。

  受别请戒第二十七

  初制意者。

菩萨理应舍所重财物助成施会。

何容曲受别请取彼普施之物。

别说有三。

一坏如来僧次之法。

二损施主无限之福。

三累自身取此不应受物。

比丘应供法行经云。

若我弟子有受别请者。

是人定失一果二果三果四果。

不名比丘。

是人不得国王地上行。

不得饮国王水。

有五百大鬼常遮其前。

是比丘七劫不见佛。

佛不授手。

不得受檀越物。

五千大鬼常随其后后言佛法中大贼。

诸比丘不应作。

次第僧中佛化僧四道果僧菩萨僧七贤僧凡夫僧。

欲使四方檀越得如是僧。

故莫受别请。

又居士请僧福田经意亦同此。

故深制也。

  二次第者。前则为主乖仪。今则受请失则故也。

  三释名者。乖次受请。为害至深。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四缘成犯。一身在众中。二私独受于别请。三进趣方便。四取物便犯。

  五阙缘者。阙初二缘各总无犯。阙后二缘各重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得物有多少。受心愧无愧等。亦有俱互轻重准之。

  七通塞者。

具论有四句。

一僧次请僧次受。

二别请僧次受。

此二不犯。

三僧次请私别受。

此最重。

四别请别受。

此亦有二种。

一如施主设七僧供。

僧次请六人。

别请此一人帖僧次数。

此犯轻于前。

二僧次请七人。

数外别请此有缘僧。

或最轻或亦不犯。

又若重病。

若至彼不受物。

若将护施主令彼发菩提心。

若令多人发菩提心。

并应不犯。

  八释文者有四。

一总制。

二定物。

三显失。

四结犯。

初中总制。

不得受一切别请利养入己。

二而此下辨定其物。

谓何以不得别受此利。

以此利属十方现前僧。

若非僧次定不合受。

问如亡比丘轻物亦属十方现前僧。

岂得僧次受耶。

答虽同属十方。

然制法有异。

彼以羯磨为约。

此以僧次为限。

各依本法受已无互。

三而别受下显失中略显七种过失。

一取十方现前僧物。

以是彼所应得故。

二八福田物。

三佛物。

四圣人物。

五师僧物。

六父母物。

七病人物。

以此物通彼所得故也。

四故结犯可知。

  故别请僧戒第二十八

  初制意者。

菩萨理宜殒命护法。

何容故违圣教别请所亲。

乃是俗中曲席。

岂成福会。

别显亦三。

一害佛僧次之教。

二失自无限善根。

三误常受学众生。

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为福田不受别请。今为施主不请别僧故也。

  三释名者。随情别曲唤。违平等施。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亦四缘成犯。一设施会。二有僧众。三故别请。四施已便犯。

  五阙缘。阙初二缘不犯。阙后二缘结方便。

  六轻重者。于上四缘各有多少。俱多俱少及互有等轻重准之。

  七通塞者。若僧次已具。不为别施尊重高德。别有生善灭恶。理应无犯。及僧次外王力通请亦应无犯。余有句数。同前翻取。准之。

  八释文者。

文中有五。

一明设供时。

二制僧次请。

三挍量显胜。

四违制辨失。

五结示罪名。

初中在家出家正是所制。

及一切檀越者。

兼教世人令得无限之福。

谓将请僧田欲设施会求所欲时故云也。

二应入下明制僧次请。

谓教此施主往于僧中问知事人僧次分齐也。

言今欲次第请者。

陈己请意简非别请故云也。

言得十方贤圣僧者。

显其胜德。

谓十方僧通凡及圣和同一味。

若无所简别依教僧次请得一人。

以是十方中一故连于十方。

故得十方僧福也。

如于大海饮一掬水。

即为已饮阎浮提中一切河水。

若别饮一大江尽。

犹未得名饮于河。

况饮小水。

僧次别请当知亦尔。

三而世人下挍量显胜。

谓别请五百罗汉僧或五百菩萨僧等者。

如别饮江水等也。

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者。

如饮大海一掬之水。

问彼所别请僧岂非十方僧中之人。

何得非十方摄。

答别请注心在所欲之人。

非是普统十方僧也。

僧次不尔。

请无别注心统一切。

是故广也。

四若别请下明违制辨失。

略显三失。

一是僧法外故名外道法。

二七代佛戒总无此法。

是则正内所无也。

三违逆佛心故云不顺孝道。

五若故下结示罪名可知。

  恶伎损生戒第二十九

  初制意者。菩萨应大慈救物不惜身命。何容为利以恶法损人。别害三聚。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背胜田。今习劣伎。又前为失善。今此增恶。故次制也。

  三释名者。习恶伎术。违理损害。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亦四缘成犯。一起恶心。二为利养。三习恶术。四现行用故犯也。

  五阙缘者。次第阙四缘皆得重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于此四中既各有多少俱等。轻重准前知之。又此所制十三失中自手作食自磨自舂此二稍轻。余皆重也。

  七通塞者。谓从自手作食至工巧等七种有时或通。余六必无开法。除圣位菩萨权形同事。是则难知也。

  八释文者。

文中有二。

初举世恶事。

二作便结犯。

前中恶心者是造恶因也。

为利者造恶缘也。

贩卖等明所作恶事也。

恶事虽众略举十三。

一卖色者。

谓居淫肆卖女色与男。

或卖男色与女。

据教他淫边理实犯重。

今约炫卖边更结轻垢。

是故得二罪也。

二自手作食者。

是恶触非法也。

三自磨舂者。

是坏生及恶触。

此二亦是世所讥嫌也。

四占相男女者。

占男女婚嫁相宜。

又相其身中黑子等。

又解其梦有善凶等。

五是男是女者。

占胎辨于男女等也。

六咒者。

为咒咀等。

又以恶咒咒龙等。

七术者。

[病-丙+猒]祷等符书等。

又幻术眩惑等。

八工巧者。

为匠佣作以求利等。

九调鹰法者。

缝眼等既调熟已令杀众生。

十和百种毒药者。

以百种毒合成此药。

千毒亦尔。

既数有多少。

理应功能急缓。

十一蛇毒者。

以五月五日蛇合和毒药。

又以毒药饲蛇等。

十二金银者。

合假金银以诳惑人。

十三蛊毒者。

亦蛇及猫鬼等损害众生。

言都无慈心者。

结彼恶作。

为无慈心故也。

二若故作成犯可知。

  违禁行非戒第三十

  初制意者。菩萨理宜心如金刚护持禁戒。令众中油钵一渧无遗。海内浮囊纤尘不毁。何容恶心淫盗杀谤。为护本戒制兹末禁。通结二罪。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作恶损生。今公行毁禁戒故也。

  三释名者。恶心炽盛不避严科。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亦四缘成犯。一起恶心。二对恶境。三造方便。四作便犯。

  五阙缘者。随阙一缘皆重方便。亦本末二方便罪也。并准思可见。

  六轻重者。于上四缘皆各有多少俱不俱等。轻重准前思之。又于所作中谤三宝为最重。杀盗应次。余戒少轻可知。

  七通塞者。除痴狂等圣示同事等。余皆悉犯。更有开闭。如前十重处说应知。

  八释文中三。

初以恶心者明造恶因。

谓不信有业果等而造诸罪。

二明所作罪业略举三种。

一如怨诈亲。

谓诈现亲附依三宝荫以自活命。

而实诽谤三宝未尝信受。

此亦犯第十重也。

口便说空等者。

释显诈亲实谤之相。

谓口诈说空似顺佛语。

行中执有谤佛所说。

二为白衣下明媒嫁淫秽。

谓或为私通。

或为成妻为其通传巧令和合传著坚密。

送诸众生致此罪处。

亦犯初篇第三重戒。

以犯教人淫故。

今就媒边犯此篇也。

具如前说。

三斋日毁禁。

谓年三月六皆外道作罪祠祀求恩福时。

今恶见不舍同彼而作故成深。

三长月六等。

捡智论云云。

此明作罪时。

所作罪中略辨四种。

初二是犯重戒。

以于此时作故。

亦兼犯此篇。

后二是轻。

谓非时饮散及毁威仪等戒三结示罪名可知。

上来别释十戒讫。

自下结劝指广。

谓此十戒彼大本经制戒品一一广解。

今但略举名相耳。

  见厄不救戒第三十一

  初制意者。菩萨见众生在厄。理应殒命救济。何容见自所尊三宝二亲恶人所卖而不救赎。故须制也。别辨亦有违三聚。义可知。

  二次第者。前故犯重禁。今不济尊厄故也。

  三释名者。从所防为目可知。

  四具缘者。亦四缘成犯。一是所尊。二实在厄。三亲见知。四舍不救故成犯也。

  五阙缘者。阙初缘得方便罪。阙后三缘俱无罪。可知。

  六轻重者。尊境有多少。苦厄有轻重。亲见远闻。救拔有难易。或俱或互轻重同前准思可知。

  七通塞者。若痴狂。若彼索多物此迫无求处。设自卖身亦不宛数。若彼为菩萨行故舍身命与之志不愿赎。并应无罪。反上应结。

  八释文者。

文中有四。

一举厄事。

二明所尊在中。

三制令救赎。

四故违结犯。

初中佛言者。

以是别品之首故标斯语。

于中先明厄时。

谓以佛在世时无此事故云佛灭后也。

虽佛灭后。

然信心性厚之世无此事。

故云恶世中。

次明作礼人有三。

一外道以邪信故。

二恶人以不信故。

三劫贼以求物故。

二卖佛下明尊在厄。

略举三位。

一佛等形像。

谓或但将卖或欲融毁。

皆须救赎。

言父母像者。

己父母形像为他所卖。

又释谓。

佛菩萨尊重如父母。

非谓二亲形像。

二卖经律。

三卖僧等。

有四人。

一僧。

二尼。

三在家菩萨。

四出家菩萨。

故云道人也。

言或官等。

明所卖二处。

谓或入官。

或一切人作奴婢也。

三而菩萨下明制令救赎。

谓见已生慈为救因。

方便等救缘。

若彼须物。

应处处乞索教以赎之。

四若不赎下明故违结犯可知。

  畜作非法戒第三十二

  初制意者。善萨理应慈救益生。何容畜杀害具损财命。亦违三聚。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尊厄不救。今损害众生故也。

  三释名者。故畜害具侵他财命。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五缘。一非法物。二以恶心。三故畜积。四恃官势。五损众生。

  五阙缘者。随所阙一皆得重方便。准释可知。

  六轻重者。各有多少俱等。准前可知。

  七通塞者。若痴狂。若为护法。若以调众生令离恶住善。理应不犯。反上皆结。并准可知。

  八释文中二。

先举过正制。

二故违结犯。

前中有六。

一不得畜刀等四物。

此是大刀。

其月刃小刀非所犯故。

杖是以器杖非局一色。

二贩卖等既是在家许贩卖。

但不得以轻秤等侵他计其所得。

既是犯重。

约用小升等以犯此戒。

三因官等在俗任官以势取物。

或别恃余官以取物等。

四恃官势以害心系缚打骂众生。

五恃官势破坏他成功夺他所有。

六长养猫儿等诸恶律仪略显四种。

猪是所杀。

余三是能杀。

二若故下明故违结犯可知。

  观听作恶戒第三十三

  初制意者。

菩萨理宜处静思道。

何容随流荡志失于道意。

别显有八。

一失禅定。

二增放逸。

三坏善品。

四灭法行。

五招大讥。

六误所化。

七毁禁戒。

八成苦因。

坏道之甚。

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贮畜非宜。今观听作恶也。

  三释名者。观听非宜。作不应作。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

此中有五种戒。

一观斗戒。

二听乐戒。

三博戏戒。

四妓术戒。

五贼使戒。

然此五戒各具四缘犯。

一有所对用。

二有心趣向。

三造趣方便。

四事成结犯。

皆准可知。

  五阙缘。初二戒中阙初二缘各不犯。阙后二缘得方便罪。于后三戒中。四缘内随阙一缘皆得方便罪。准释可知。

  六轻重者。于前四缘各有多少俱不俱等。准前应知。又此五中前二稍轻。后三应重。三中如次下中上差别可知。

  七通塞者。于前二戒中。若病若解斗。若以音乐供养三宝。理宜不犯。于后三中。除痴狂余一切皆犯。

  八释文者。

文中三。

初别制五非。

二初结同制。

三故违结犯。

前中五非即为五段。

初观斗戒中准后应有不得二字。

为后有总结。

是故五中有有者无者。

以恶心故者明犯因。

此有三类。

一观相斗用此快彼无挥解意。

二将此为戏悦己狂心。

三畅发害心。

次明所观斗亦有三类。

一男等相斗。

谓相骂打等。

二军兵列阵。

三劫相斗更或可军兵与贼相斗。

更无第三也。

等者等余一切所不说者。

二亦不得下明听音乐戒。

于中略明十种。

前九别辨九种音乐声。

后一通结伎乐。

并可知。

三不得下博戏戒。

于中有九种戏。

第三波罗塞戏者。

是西国兵戏法。

谓二人各执二十余小玉。

乘象或马。

于局道所争得要路以为胜也。

四弹棋者。

谓以指弹棋子。

得远为胜。

五言六博者有二种释。

一云即双六是也。

一云别数六种博戏。

前释为定。

六七可知。

八捉壶者。

谓捉杖于壶中如嵇康等。

九八道行城可知。

四狐镜下明妖术戒于中略辨五种一狐镜者。

承闻西国术师以药涂狐甲。

咒之即于中见吉凶等事。

故名狐镜。

二用芝草作术。

三咒杨枝。

四咒钵。

五以人髑髅并用作筮占知吉凶。

皆是凡愚所作。

岂修行所宜。

故严制一切断。

五不得下明贼使戒。

谓与贼为使助成盗业。

若据成他盗边。

犯前初篇。

约作不应作。

犯此罪耳。

二一一下总制。

三若故下结犯。

可知。

  坚持守心戒第三十四

  初制意者。谓大菩提心是众行之本成佛之因。若忘此心则匿其万德。既坏三聚失于五位。何菩萨之有。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制令断恶。今策令修善故。又前断身语粗恶。今断意中细念。

  三释名者。谓一念异心尚立严制。况余粗失。故从所防立名。又制令坚持戒。劝令守心。从所制为名。

  四具缘者。有三缘犯。一厌自大行。二缘彼果宗。三舍此求彼。一念便犯。

  五阙缘者。各阙皆重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厌有深浅。缘有多少。求有暂永。故有轻重。准前知。

  七通塞者。若宿习力暂起现行。若新发心暂失念。若示同彼。若调众生。皆应无犯。余皆犯也。

  八释文者。

文中有四。

一制坚持戒。

二制守大信。

三制护大心。

四故违结犯。

初中二。

先法说。

谓制于四威仪六时诵持戒品。

自捡三业无毁纤尘。

二举喻中。

一如金刚者。

明持心坚固无有能坏。

二持浮囊者。

明用坚心正持戒品。

若轻若重无犯纤毫。

如浮囊尘许漏则溺。

捡涅槃经(云云)。

三如草系比丘者。

依庄严论。

有诸比丘为贼所剥。

裸形伏地。

以草连根缚之。

经宿不转。

国王因猎见草中裸形。

谓是外道。

傍人答云。

是佛弟子。

何以得知。

以其右膊全黑是褊袒之相。

王即以偈问云。

看时似无病。

肥壮有多力。

如何为草系。

日夜不转侧。

比丘偈答。

此草甚危脆。

断时岂有难。

但为佛世尊金刚戒所制。

王发信心解放与衣。

将至宫中为造新衣。

种种供养。

是故知为持小戒不惜身命。

小乘尚尔。

况大乘乎。

二常生下明制守大信。

谓信知自是未成之佛者。

信佛性定有故。

行必可成故。

此信因决定也。

佛是已成者。

信佛亦曾如我今修成。

此信果也。

由此信故行无退转。

三发菩提心下明制护大心。

谓由前信故令菩提心念念相续无暂离心故云也。

四若起下明故违结犯。

大般若净戒品中。

菩萨设起无量世间心不名犯戒。

起一念二乘心则名毁犯菩萨净戒。

广有狭量。

具如彼说。

可知。

  不发大愿戒第三十五

  初制意者。大愿熏修令万行增长。不立弘誓行起无由。故须制也。华严云。不发大愿为魔业。

  二次第者。前防心不向二乘。今誓愿趣求大行故也。

  三释名者。从所防所制以立其名。

  四具缘者亦三缘。一无心起愿。二不愿所愿。三设愿速忘故成犯也。

  五阙缘者。皆得方便罪可知。

  六轻重者。由不发愿废所修行有多有少。故有轻有重。又忘本誓有多时少时。故有重轻。可知。

  七通塞者。初心菩萨要藉大愿资成大行。不发便犯。若得位已去宿愿久成。设不新发理亦无犯。

  八释文者。

文中有二。

初制发大愿。

二违制结犯。

前中有五。

一制愿孝行。

二愿胜师友。

三愿闻大法。

四愿如说修行。

五愿行坚持。

初中应常发孝顺于三处孝顺。

一父母是生育恩。

二师僧训导恩。

三三宝是福田恩。

皆是重恩故成孝顺之境也。

二常愿下明制愿好师友。

于中亦有三类。

一好师者。

教以菩萨所修正行。

二好同学者。

同师同行。

三善友知识者。

未必同师。

但同行相资。

此并是成行胜缘。

故愿得之。

三常教下愿闻大法。

谓所以愿上胜人。

希望教我大乘经律。

此总句。

十发趣等是别句。

谓是菩萨趣佛果之路。

即三贤十圣之位。

是所行之要。

故愿闻解。

四使我下愿依解起行。

谓即得解已愿一一如说修行。

华严中菩萨求法已即作是念。

如说行者乃得圣法。

不可但以口言而得清净。

涅槃经四亲近中亦如说行为终也。

五坚持下明愿行坚持。

谓坚持戒愿念念相续故也。

二若一切下不愿结犯可知。

  不起十愿戒第三十六

  初制意者。谓不立大誓自要戒行或亏损。故制立誓愿防心策志。令戒行先洁。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对顺起愿。今则对非立誓故也。

  三释名者。同前可知。

  四具缘者三缘同前。

  五阙缘。 #

  六轻重并同前可知。

  七通塞者若狂若病若暂忘若得位。理应不犯。反上犯之。

  八释文者。

文中亦二。

先制立十誓。

后故违结犯。

前中亦二。

先总标显意。

谓先发十愿已方能解坚持佛戒。

二作是愿下别。

于中有十三种。

前十二大誓自护戒。

后一大愿他成佛。

前中于淫戒立十二大誓。

余戒皆准之。

于中初一对所犯戒立火坑刀山誓言。

宁以此身等者。

挍量表志立誓言。

谓火坑刀山但害一身。

女色不尔害多少身。

又人中刀火苦害非重。

恶道火等苦实难量。

又此苦一时。

彼苦多劫。

又世火烧后或生天上。

破戒火烧命终入恶道。

以此挍量。

是故宁入火等而不犯戒下十一望破前淫戒受信施等立大誓愿。

谓初六信施四事等。

后五上妙五尘等。

二对信施衣立热铁缠身誓。

为三义故立此诸誓。

一如此信施是净戒人受。

今若犯戒则为盗受。

二诸施主等信佛语故舍妻子粮为福施之。

今毁禁受之则欺诳。

既误施主荡累如来。

三如来大慈分毫相功德与遗法弟子得四事。

何容餐佛福而毁佛戒。

经云。

破戒之人无一渧水分。

鬼骂言大贼。

是故宁受热铁等不破戒受施也。

三对信施食立铁丸猛火誓。

四对信施床立卧热铁地誓。

五对信施药立三百鉾刺誓。

六对信施房舍立投热铁地誓。

七对信施恭敬立铁锤碎身誓。

八对视好色立热铁挑目誓。

九对听好声立千锥劖耳誓。

谓劖于遍身锋皆至耳故云遍身刺耳也。

十对嗅诸香立千刃割鼻誓。

十一对食味立千刃断舌誓。

十二对好军立利斧斩身誓。

此上五尘皆非犯戒应。

故对立誓。

十三常愿众生在己先成佛。

二若不发下明故违结犯可知。

  故入难处戒第三十七

  初制意者。菩萨修行要资缘具。难处阙缘违教妨道。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明护戒心坚不避炎灰。今则存身长道微难皆离。

  三释名者。亦所防所制以立其名。

  四具缘者。此中制五种行。一头陀。二游方。三坐禅。四安居。五布萨。皆具四缘。一为修行。二知是难。三不远避。四故入中便犯也。

  五阙缘者。皆得方便。并准知之。

  六轻重者。难处有深浅。废行有多少。讥过有厚薄。致有轻重。并准思可知。

  七通塞者。若自调心。若调众生。若更无处暂时在中。若更无好路。理应不犯。反上犯之。

  八释文者。

文中有四。

一制所修行。

二举诸难处。

三制不令入。

四违制结犯。

初中于五行内。

一总举三门。

二别释四事。

前中二。

先标所作。

二时头陀者。

谓春秋二时。

头陀者此翻名枓櫢谓枓櫢烦恼也。

二冬夏坐禅者。

此二时极寒极热既不出游。

是以摄迹修禅也。

三结夏安居者。

谓依教坐夏修行长道。

准释中应有四游方五布萨。

文略故也。

常用下明所用道具。

于中三衣为三。

佛菩萨像为一故有十八也。

并是随身所须资道有要。

故制令畜也。

二而菩萨下别释中。

一先头陀及游方时制畜十八事物。

二别显头陀时节。

谓此二时非寒非热得入山林增修道业。

三若布萨下别释布萨。

布萨者。

此翻名净住。

以半月半月诵戒文。

检三业若有犯则令悔。

无犯默然使戒净。

同住故名也。

于中新学者制诵戒人。

言半月等布萨时也。

诵十重等制所诵戒也。

于诸佛等明诵处也。

一人等明布萨仪也。

各各等制著持受三衣也。

四结夏等别释夏安居。

并令一一如法应于圣教。

冬夏坐禅略不释也。

三若头陀时下举诸难处。

略举十二难处。

一国难恶王者。

彼国王不信三宝。

头陀不得入彼界中。

二地有高下。

三草深林密。

四黑师子啖人。

五虎。

六狠。

七水。

八火。

九风。

十贼。

十一毒蛇所行之路。

十二总结一切难处。

三不得下制不应往。

四若故下违结犯可知。

  众坐乖仪戒第三十八

  初制意者。以背俗故不以老少为尊卑。以顺道故但以戒德为长幼。显出世之胜范。摧我慢于世间。顺成三聚之行。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令外避厄难。今使内顺众仪故也。

  三释名者。亦所防所制以立其名。

  四具缘者。四缘成犯。一在众中。二知岁数。三造趣方便。四坐已便犯也。

  五阙缘者。阙初二缘不犯。阙后二缘得方便。或但行立皆亦同犯。

  六轻重者。众有大小。坐有上下。时有多少俱等。轻重准前知之。

  七通塞者痴狂身当说法。若疑他大已便居下坐。若大众坐定自后到来校三五岁十四坐。并应无犯反上皆结。

  八释文者。

文中有四。

一举法总制。

二就人辨定。

三呵违赞顺。

四故违结犯。

前中用受戒前后以明长幼故如坐。

余一切皆尔。

律云。

见上座应起不应安坐。

见下座不应起等。

二不问下约人辨定中。

有人释云。

令四众等杂合通坐以明长幼。

今解不尔。

比丘众中自辨尊卑。

余众皆尔。

是则大小宛然。

男女道俗不相和杂。

三莫如下简非显是。

谓莫如等简非令离。

我佛法等显是令修。

四而菩萨下而违制结犯可知。

  应讲不讲戒第三十九

  初制意者。制诸菩提以法救生。令免现未所有灾苦故。别辨四。一令明增福故。二授法行故。三除灾难故。四救先亡故。是故制也。

  二次第者。前制坐仪。今制引导故也。

  三释名者。从所制为名可知。

  四具缘者亦四。一见众生。二知厄难。三无慈心。四不引导故成犯。

  五阙缘者。阙初后无犯。中二犯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见厄有多少。引导有难易。自身有愚慧。皆俱不俱等轻重可知。

  七通塞者。若自愚不解。若彼不受化。若无讲人可请。应一切无犯。反上皆犯。

  八释文者。

文中四。

一化令修福。

二制为讲法。

三救其所厄。

四为制结犯。

初中教化众生令作六事。

一建立僧房。

二于山林中作禅屋等。

三为三宝立田园等。

四令作佛塔等。

五令作冬夏坐禅之处等。

六俱一切行导处所皆劝营立。

令诸行人得依此修道。

二而菩萨下制为讲法。

受与大乘令修大行。

三若疾病下救其所厄。

于中有五。

一救苦难中有四。

一若病时。

二若国有厄难时。

三若诸方贼起时。

四先亡追福时。

皆应说此经等设斋求福。

二行来下救灾厄中有五种。

一治生不利时。

二火灾。

三水灾。

四风灾。

五海罗刹。

谓怖彼诸灾皆应讲此大乘。

三乃至下救罪报中。

一切罪报唯大乘能救。

三报者。

一现报。

二生报。

三后报。

灭此三报之罪也。

七逆八难可知。

四杻械下救牢狱难可知。

五多淫等救三毒等难。

皆应说等通结上厄。

皆同以说大乘而作救拔。

四而新学下违制结犯。

上来别释九戒下明结劝指广可知。

梵坛者此翻为默摈。

良以非理违犯不受调伏。

故以此治之。

彼之中明此义。

故以为名可知。

  受戒非仪戒第四十

  初制意者。众生设不发心。菩萨理应化令受戒。何容千里来求而以恶心不与授戒。别乖摄生通违三聚。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讲法引生。今受戒摄物故也。

  三释名者。就所制为名可知。

  四具缘者五缘。一自解经律。二彼无遮难。三彼来求戒。四此以恶心。五不受便犯也。

  五阙缘者。次第阙得方便罪可知。

  六轻重者。谓解明昧。求有勤惰。恶心有多少。不受有暂永。俱不俱等轻重准之。

  七通塞者。病若新差无力。若自闇钝。若彼非实求。若外道诈来。若具遮难。一切不犯。反上皆犯。

  八释文者。

文中有五。

一总摄戒器。

二教其衣色。

三问遮简器。

四制不拜俗。

五违求结犯。

初中有十八众。

广如前十重初释可知。

二应教其衣色。

于中有三。

初制袈裟色。

袈裟此云不正色。

谓青等五色互相和染成不正色名为坏色。

二一切染衣下制余衣色。

三若一切国下明制与俗异。

并可知。

三若欲下制问遮简器。

于中亦三。

一问数简器。

言现身者有二义。

一简于过未故云现也。

二此七逆罪未轻忏悔。

罪犹现在。

故云不得与七逆人现身受戒。

若依教相应忏悔应得。

二七逆者下列名简器。

此七逆义具如别章。

三余一切下无逆皆得可知。

四出家人下制身不拜俗。

谓心敬理无所犯。

五但解下明违求犯。

谓既非七逆但解师语之类。

有从百里等来求。

而嗔不与戒。

理宜结犯。

言恶心者。

为名利等嫉妒等嗔嫌等计怨等。

言一切众生戒者有二义。

一不与彼一切求戒众生之戒也。

二此是戒名。

谓名菩萨戒为一切众生戒。

以此是一切众生所应得戒故云也。

余并可知。

  无德诈师戒第四十一

  初制意者。

若不解大乘经律持犯轻重而为人作师者有四。

一令真法灭。

以阙传故。

二令非法行。

以错传故。

三误所化。

令他不至解脱处故。

四增自恶业。

以贪名利故。

是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实有解来求不与。今实无德强为他作师。皆所不应故也。

  三释名者。防彼诈失制令实学。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具四缘成。一实自无知。二对彼所化。三贪名利等。四授戒便犯。

  五阙缘者。随阙皆有方便罪。可知。

  六轻重者。无知有多少。所化有利钝。贪心有轻重。授戒有具阙。亦俱不俱等轻重可知。

  七通塞者。若学犹未成。他来逼请。不为利等授。应不犯反上皆结。

  八释文者。

文中五。

一辨在师德位。

二制教弟子。

三实无所知。

四为利诈解。

五授戒结犯。

初中既教他起信便与授戒。

故云作教戒法师者也。

二见欲受下明制教弟子。

于中有四。

一教请二师。

此有二义。

一谓于人中请此二师受菩萨戒。

如受沙弥十戒法。

二遥请本师释迦佛等为和上。

亲请传戒师为阇梨善戒经云。

师有二种。

一是不可见。

谓佛菩萨僧是。

二可见。

谓戒师是。

从是二师得菩萨戒。

又普贤观经请五师者。

于不可见师中请也。

瑜伽等中请一师者。

唯望可见师说也。

二二师应问下明应问七遮。

七遮即是七逆。

以障受戒故名遮也。

此经约遮故别问七。

若据大小二义。

善戒经约德通问十种事。

具者方得受戒。

一具三戒不。

谓五戒十戒及具戒。

彼经约出家菩萨。

要具此三戒方得受菩萨戒。

二发菩提心不。

三是真实菩萨不。

四能舍一切内外所有物不。

五能不惜身命不。

六能于贪处不贪不。

七能于嗔处不嗔不。

八能于痴处不痴不。

九于畏处不畏不。

十能随我所受一切菩萨戒不。

皆应答能尔。

若具足言。

应先问七遮。

后问上十德方可得受。

若在家菩萨十中除初余皆同问。

善生经中更有余问。

如彼辨也三若有下教忏犯十重罪。

谓若有犯十重者教忏悔方法。

言三世千佛者。

谓过去庄严劫中华光如来为首。

下至毗舍浮如来。

如是等一千诸佛。

今贤劫中俱留孙如来为首。

下至楼至如来一千佛。

未来星宿劫中日光如来为首。

下至须弥相如来为一千。

又见好相中。

既不言梦见。

觉见甚难。

若得此相。

旧戒还全。

更不须受。

若不得此相。

旧戒已失。

故云现身不得戒。

此是上品缠犯故失戒也。

而得更受故云而得增长戒。

增受是重受也。

四忏轻垢罪。

谓教对首忏。

如比丘忏提罪通。

法论犯此二篇忏有四种。

一上缠犯十重对十方佛方等忏。

二中下犯十重对四菩萨僧忏。

三犯十重下重方便对首忏。

四轻方便责心忏。

二轻垢中。

本罪对首。

方便责心。

并如别集中说。

五而教戒师下明于上所说制令委解。

故云一一好解也。

三若不解下明实无所知。

于中有五。

一不解戒法。

谓若轻若重是犯非犯是持非持。

二不解理法。

谓真谛平等不违俗等。

三不解位法。

谓习种是十住。

长养是十行。

不坏是十回向金刚幢位。

道种是十地。

谓圣道治惑故云也。

正性是佛位。

正果显故。

四不解行法。

谓于上诸位多少观行及入定出定等分齐。

言十禅支者。

谓初定五支。

二定一支。

三定四支。

四定一支。

此经非本未故须入行。

五一一不得意者。

总结无知也。

四而菩萨下明为利诈解。

于中初为四事诈现解法。

谓一利。

二名。

三门徒。

四供养。

后自欺欺他是出过呵啧。

五与人下明作已结犯可知。

  非处说戒戒第四十二

  初制意者。戒律制于内众。为秘密之教法。外道恶人理非所闻。故须制也。别显有三。一轻自戒品。二增彼恶见。三令他毁谤。是故制也。

  二次第者。前则为利诈解。今则为利妄传故也。

  三释名者。不应说而说。戒防此失。故为名。

  四具缘者亦四缘。一为利。二对外人。三心不迷。四说戒了便犯。

  五阙缘者。随阙皆得方便罪可知。

  六轻重者。为利有多少。外人有善恶。心中有想疑。说戒有具阙。皆有俱不俱等。轻重可知。

  七通塞者。若对国王。若纯信行人。若将为进戒先说示问能不。皆不犯。反上失。

  八释文者。

文中有四。

一总制。

二通塞。

三择恶人。

四违制结犯。

初中言未受菩萨戒者。

此有三种。

一纯不信菩萨道故不受。

二虽不谤亦不能受。

三信拟受未受。

二结犯。

二外道者执著异道求佛法过。

闻佛所说杂碎戒相戒当轻毁。

三恶人闻说戒律轻毁法众故不应说。

言千佛者多也。

谓一切诸佛皆同说此戒故云千佛大戒。

非但贤劫千佛也。

二邪见下明通塞中。

以此戒制自内众。

理非彼闻。

如人宝藏不示贼处。

言除国王者。

佛法付属二人。

一佛弟子为内护。

二国王为外护。

是佛付嘱之人故对说无犯。

又以国王有力。

当依戒律策励行人。

故须知也。

余非此用一切皆断。

三是恶人下释恶人。

恶人有二种。

一顽愚。

谓此身无戒虽人名畜。

以无人因故。

后身永不见三宝。

如木石无心。

岂有能见。

二恶见。

谓邪见乖理如木非情。

四而菩萨下违制结犯可知。

  故毁禁戒戒第四十三

  初制意者。菩萨理宜不惜身命护持净戒。何容坏自本誓而无惧毁禁戒。故须严制。又为护一切戒品令坚固故制此戒也。

  二次第者。前不应说而说。今则不应犯而犯故也。

  三释名者。从所防为目。

  四具缘者亦四缘。一身有戒。二对犯境。三故起心。四作便犯。

  五阙缘者。谓一三无犯。二四得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谓境有强弱。心有克谩犯有轻重。亦有俱等。准前。

  七通塞者。此戒无别制但起心犯余戒即亦犯此戒。是故通塞皆如诸戒处说应知。

  八释文者。

文中有三。

初泛举毁禁。

二显过呵啧。

三制毁结犯。

前中言信心出家等者举其本誓也。

故起心等者明违誓结犯。

二不得下明显过呵啧。

于中有八。

一供施无一毫分。

二大地无一足分。

三饮水无一渧分。

问供施破戒无分可尔。

王之水土众生同感。

何故亦无分。

答白衣无戒食王水土皆有输税。

出家不税。

良为戒行。

今既二种俱无。

岂有其分。

无分而用。

岂非是贼。

四鬼遮骂贼是此义也。

谓戒行若金刚有戒神赞护。

今既戒破神去。

则有五千大鬼遮其前而骂贼。

扫其后而灭路。

五世人亦骂之。

谓于佛法中作偷形相贼偷利养等贼故也。

六一切众生不欲见者。

以如怨诈亲故。

七犯戒同畜生者。

以是罪身同故。

八同木头者。

无所知故。

三故毁下制毁结犯可知。

  不敬经律戒第四十四

  初制意者。以戒是成佛膳因。彼教理宜尊重。况是诸佛之母如来所师崇重之极。岂先于此。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令不毁禁戒今制令敬法故也。

  三释名者。防彼不敬制令重法。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亦四缘。一对胜法。二无敬心。三不求供。四不作便犯。

  五阙缘者。各阙皆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轻有多少。心有轻重。身有富贫。作有好恶。俱等准之。

  七通塞者。若病若贫无得处。若常入深定。若贪救众生。若恒说法。理应无犯。反上皆结。

  八释文者。

文中有五。

一制受持。

二制读诵。

三制书写。

于中先举难。

谓剥皮等。

后况易。

谓木皮等。

谓贝多叶皮为木皮也。

余可知。

四常以下制令供养书写等。

十种法行此中具说。

五若不下违制结犯可知。

  不化众生戒第四十五

  初制意者。为菩提心是成佛因故。制诸菩萨故化众生。皆应令彼发此大心。经云。若以小乘化。我则堕悭贪。此事为不可。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则于法不敬。今则于生不化。是故俱制也。

  三释名者。舍化众生违害大悲。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亦四缘。一对众生。二不起悲。三不起方便。四舍不劝导故成犯也。

  五阙缘者。各阙皆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众生有难易。悲心有厚薄。方便有多少。不劝有暂永。亦有俱等准前。

  七通塞者。若病若无力。若未解若彼难化。并理应无犯。反上皆犯。

  八释文者有四。

一制化人类。

于中大悲是能化之心也。

城邑等是化处。

一切众生是所化。

唱言等是化方便。

受三归等化所得益。

此有二义。

一受戒先受三归后说十戒相。

二有二种受戒。

一受菩萨三归戒。

二受十戒。

二若见下明化畜生类。

谓彼无领解故以此言警觉成自熏修。

则与彼远作胜因。

如昔有牛塔前食草举头见塔后便得度等。

三而菩萨下立制定位。

谓要化众生令发大心方是菩萨故云也。

四若不下违制结犯可知。

  说法乖仪戒第四十六

  初制意者。令彼重法增善根故。自亦重法顺教命故。为成二利顺彼三聚故制斯戒。

  二次第者。前教人发心。今则教令敬法故也。

  三释名者。所防所制以立斯名。

  四具缘者四缘。一对他人。二住非仪。三不起悲。四发言说故成犯也。

  五阙缘者。各阙皆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可语不可语。住非仪有深浅。无悲有暂永。发言有具阙。俱等准前可知。

  七通塞者。若他病重。若王力自在。并无犯。反上皆犯。

  八释文者。

文中有三。

一制非仪。

二教正则。

三违结犯。

前中悲心是化众生因故教常起也。

贵人多慢故偏举之。

三非仪有三。

坐己立。

二人高己下。

三人在座己在非。

座。

此中高座具后二也。

并可知。

二若说法下明教正则。

于中五事。

一置法师于高座。

二供之以香花。

三听者居下坐。

尊敬如父母。

五领受其教如事火梵志。

摄论云。

若人戒足虽羸劣。

而能说法利多入。

如佛世尊应供养受彼所说。

故相似。

又经云。

有知法者。

若老若少皆应供养如事火婆罗门。

三其说法者下明违制结犯。

不如有三种。

一身仪谓立等。

二念谓求名利等。

三语业谓非法说法法说非法及世俗言词等。

又智论中唯说诸行法及实相法方为法施。

余皆非也。

  非法立制戒第四十七

  初制意者。菩萨理应不惜身命护三宝。而反恃威损坏正法。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说法非仪。今持威灭法。为失既重。故次制之。

  三释名者。从所防为目。

  四具缘者亦四缘。一信心受戒。二恃自高威。三非法立制。四损坏佛法故成犯也。

  五阙缘者。阙初缘结重罪非犯戒。阙次缘结重方便。阙后二缘皆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恃威立制坏法各有多少俱等准之。

  七通塞者。若制恶人不令出家不听造像将卖。理应不犯。余皆犯。

  八释文者。

文中有三。

一总明灭法。

二别显灭相。

三故作成犯。

前中亦三。

一本以信心受戒。

二恃自高威。

三破灭佛法。

二明作下别显中。

一障其出家修道。

二障造形像造经。

此破住持三宝。

遗法众生赖藉此住持。

今既损减。

其罪重故。

总结云破三宝罪也。

三而故作下违教结犯可知。

  自坏内法戒第四十八

  一制意者。菩萨理应护持正法先扬显发令法久住报佛恩。何容为利自毁内众损己正法。为失既大。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恃自威。今恃他势。各皆损法。故同制也。

  三释名者。所防为目。

  四具缘者亦四缘。一为名利。二王前说戒。三横作留难。四系缚内众。故成犯也。

  五阙缘者。四缘各阙皆四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四缘各有多少并有俱不俱等准之。

  七通塞者。若制恶比丘等不损法。理应不犯。余皆犯耳。

  八释文者中有五。

一举过令离。

二举德制修。

三闻非劝伤。

四况自亲作。

五故作结犯。

前中先举本好心出家。

次为名利于王等前说戒系缚。

自食下喻显。

莲华面经云。

佛告阿难。

譬如师子命终若空地若水若陆所有众生不啖食彼师子身肉。

唯师子身自生诸虫自食师子之肉。

阿难我之佛法非余能坏。

是我法中诸恶比丘破我三大阿僧祇劫积行勤苦所集佛法。

解云。

佛法外人所不能坏故云非外道等。

二若受佛戒下举德制修中。

制令护戒至诚。

如慈母念于一子。

如孝子事于父母。

皆无时暂忘也。

三而闻下明闻非劝伤。

于中先伤同现在苦。

后宁自下通入恶趣。

并可知。

四况自亲作中。

正作及与破灭作因缘。

无孝顺心者是破法因也。

五若故下明故作结犯可知。

上来别辨九戒竟。

二是九戒下总结劝学可知。

上来别显轻戒竟。

二诸佛子下总结。

此是三世同诵。

上来别明轻重二篇戒竟。

  三诸佛子谛听下总结劝学。

于中有四。

一举佛同诵。

谓三世佛菩萨及我释迦在因在果皆同诵。

故知是要胜。

二汝等下劝众令持。

谓举彼诸众略劝作五事。

一受持。

谓领纳名受不忘名持。

二读。

三诵。

四解释。

五书写。

三佛性下明流通不绝。

谓佛性常住明理法湛然也。

戒卷流等明教法传通。

又释。

佛性为成佛本有之因。

戒卷为外缘。

传受。

谓从过去传至现在。

现在向未来。

展转相受故云不绝也。

四得见下明传授利益。

谓于中有三。

一见佛益。

谓得见此贤劫中千佛相授。

二永离恶处益。

三得生善处益。

谓生人中等为道器身。

摄众生处也。

上来总是正宗竟。

  第三我今下结劝流通分。

于中四一。

结已略说。

二汝等下劝学令修。

三如无相下指彼广文。

四三千下明众闻奉持。

谓彼品中一一广说。

令彼三千徒众闻生欢喜。

又释。

彼三千众闻佛诵此略本。

生喜受持。

释文既了。

述怀颂曰。

广本毗尼藏。

薄祐莫能见。

恋彼菩萨戒。

竭愚而解释。

愿此摩尼灯。

恒耀十方界。

示导诸群生。

至大菩提所。

  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第六(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