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讲疏

摄大乘讲疏卷第五.第七

  

  摄大乘论疏卷第五

  种子如鹅饮乳也。

  论本云由如世间离欲时不静地熏习灭者。□□□转依义例显出世转依义。此但以前地益力损能义未得似通达转依身义为常住。此则异如后也。

  圣人依者闻熏习与解性和合以此为依一切圣道皆依此生者。

此第十明得闻思慧熏本识。

无常解性时犹是凡夫。

熏习增多后更上第六意识成无流道即修慧方是圣人。

故言一切圣人道皆依之。

问。

闻思种子所熏解性。

有解言。

是真净法身。

云何言是无常法耶。

答。

□者是自归识心分别闇心漫语耳。

此解非义也。

常住法无无常之义受熏。

闻思慧能熏后上第六意识成修慧始为无流道。

此闻思种子生唯识□境及观智。

尔时并是诸法因义是依他性。

后断烦恼尽转依成解脱果。

□□身方得转依。

真净心为法身义并果德耶。

复得闻思种子和合生圣人依□圣道因法身相应时唯果德依法身也。

无复种子因义也。

  释论曰此章复引不违道理显实有本识者。

此下释第六顺道理章义。

即是□灭心定由有此本识定义成为道理也。

就此章有二。

初明无本识灭心定义不成。

二明无本识转依义不成就初为三段。

一略标定相出得失意。

二出小乘义正破过失义。

三结不离本识净不净品法皆不成就故。

此初更为三。

初标大相二出过失。

三□定不离本识。

论本标及余可见不释。

  释论曰为得寂静住及离退失过者。

此明所为意故。

入定事同圣人修灭定为二义。

一为得自寂静安乐住。

已得胜无流法。

则现在应得寂静安乐住。

此定既无六识。

寂静安乐与涅槃相似。

故圣人修此定。

二为离退失过。

六识缘境能生不正思惟起诸习气烦恼则退失定。

恐有退失故修灭定。

  释论曰非灭心体称灭心灭心法故名灭心以能依从所依故立心名者。

此下第二出小乘义破过失立本识。

此文即大众部云。

灭心定不灭体灭心法。

识是心之体。

受想行为心法。

心法为能依。

心体是所依。

以能依从所依立名心名。

故称灭心。

实灭心法不灭心体。

后正破之。

所以须灭心法者。

彼云。

所以须灭心法者。

入此定人必具得上二界定。

色界四定以受为藏。

亦言以受为真实。

故乐至三定舍遍四定。

无色以想为藏。

亦为真实。

无色见受粗动故转受为想。

受是修道惑本故。

为修道所破。

想是见道所破惑本。

受心钝缘事起故。

故是修道所破惑本。

想心利故能推量觅理。

故是见道所破惑本。

又想是一切烦恼本。

受是一切苦本。

圣人见受想过患观察能遂灭受想。

受想既灭。

行亦不生。

故此定中时起定心即更生。

故言识不离身。

识既断而□不死者。

以寿命暖独及定力等持故不死。

  释论曰若人入第四定身行则断者。出入息为身行。由身有出入息故身不死得有行动等事。又息从身生故名身行。

  释论曰若人入第二定等言行则断者。觉观是语言本。作言语事故名言行。从二定以上既无复觉观。故称言行断。

  释论曰若人入灭心定心行则断者。

名心法为心行。

以能作心事故名心行。

若直有心无作意及想受等法心则无所能作。

由有作意受想等法运动于心故有种种作用。

故名受想等心法为心行。

灭心定中无复心法。

故言心行断。

  释论曰如此身行断身不灭心亦应尔但心行灭心不灭者。

外人以身行对并心行。

得色界第四定出入息虽断而色身不灭。

何故不说心法断心不灭。

此语犹成前第一执意至后自破此执。

  释论曰故无复从定出及识更生义者。

此言定中无识。

识既断灭无余。

云何得出定及更生义。

则应入定者即入无余涅槃。

若实断灭而后更生。

则无无学人入无余涅槃亦应更生。

  释论曰若离如前所立相本识者。前以三义立本识。谓体相因相果相。无此三则一切不成。

  释论曰若不相离灭受想定及灭心定悉不得成者。

此下十义破小乘第二段也。

受想与心必不相离。

如四大及所造色必不相离。

若不灭心则受想等亦不灭。

故灭心定不成。

例如受想等心法自亦无相离义也。

  释论曰意识或有分别或无分别者。意识无分别是证知境如忍法以去已离□诵名相似证理故名无分别也。

  释论曰能生依止所显者。本识能生出定心□定有依止用故。明此定识不离身也。

  释论曰若执此定有余识生者。谓若离本识外有余六识生不离三性。

  释论曰若说由定心是善故说定是善是义不然非汝所许与无贪等善根相应此义应至者。

彼义亦不许灭心定有无贪等善根相应。

若汝说定心是善。

则决定应与无贪等善根相应。

无离无贪善根而单有心善故。

问。

此定体为属何性。

答。

定体是善性。

但非心善心及心法以心□□故。

问。

四种善中属何善。

答。

属发起善。

以定道生种子遮心令灭不起。

能遮种子即是定体。

为方便所发起故名发起善。

四种善者。

一真实善。

即涅槃。

二性善。

即无贪等善根。

体性是善故。

三相杂善。

即余心法。

随善意识相应通相杂起故也。

四发起善。

即身口善。

由心作意发起故成善也。

止论定体以定道所生种子为灭定体。

道与种子同能遮应生心及心法令不得生。

道起即谢。

入定之时但有道所生种子附本识不灭。

说此为定体。

为定道所□生起故名发起善。

后时出定或退或进修定道还用此种子染心故心起时□静胜前时心也。

  释论曰善心通无有别一切心法皆不相离故者。心起时与心法俱□善故言通也。

  释论曰若不相离则受想等亦不灭是故不可立此心为善者。若善心起必与诸心法俱起。既有善心必有受相等心法也。有如此过故不可立有善心。

  释论曰离欲欲界时一切恶皆灭故非恶性者。上二界无复恶性。得灭定者必先得上二界定。于此定中岂复有恶。

  释论曰必与善根相应亦应必与受想相应者。此以受想并之。若以此定是善法必与善根相应。若此定是心必应与心法相应也。

  释论曰无异因缘立此定但与善根相应有异因缘不得立此定与受想相应者。可得说有相应不相应义。既无异因缘。岂得作如此执。

  释论曰此义不成者。更明不成义。此句先标义。

  释论曰所对治是有能对治亦是有者。此句即证不成义。所对治是想受。想受是有。能对治是定。本识灭想灭。想既犹在。岂得有此灭心定。故定义不成。

  释论曰譬如欲等正生不净观等则不得有者。

此句譬证能所对治无并生义。

欲嗔等若现起不净观慈悲观必不得现起。

想爱既在。

此即是所对治在。

灭心定是能对治。

以能所俱在故灭心定义不成。

  论本云于三和合必有故于余定有功能故者。若谓灭心定有心。心从尘生。既有三事和合必有触。有触必生想受等功能。同于四禅定中有受等功能故。

  释论曰若信受本识此定中无有触过患故者。

若信灭心定无余心但有本识。

细昧境异故。

则无有触生等过患。

若离本识有别善心生。

此心决不离根尘。

三事和合必不离触。

  释论曰因定生安为相者。

安即触相。

如人担重则心不安。

若除此担身轻故心安。

身心轻安即是触。

□称为猗。

令说为轻安。

因此转安触故必生乐舍受诸心法。

次出受名可见。

  释论曰何故者。蹑前语欲释后第七过失。以何以故发生后文也。

  释论曰若信由触故此定有受则此唯无有想是义不然者。既有触必有受。则此定不能灭受。止能想而已。后即引证此语不然。

  释论曰此触不应有于余识处俱有相应触生时有作意信等善根生起过故者。

于此定中立有触。

此义亦不成。

唯除本识此触于识处必随与一识相应俱有。

若说有触则应是信等五善根作意等诸心法并应俱起。

不得说有一无一。

无有不作意而得与信等善根相应义。

  释论曰若汝言由此定方便中厌恶触受想等故拔除心法但有心无触等者是义不然者。

即破其救义。

其云。

在灭心定方便中唯厌恶触受想等心法不恶心。

故定成时唯灭心法而不灭心云。

受想是大地。

大地既灭。

信等小大地亦灭。

又大众部解此义云。

犹如三定方便中见喜受过患故三定将起则灭喜受而不灭心。

四定灭乐受亦不灭心。

岂得闻受灭必令心亦灭。

  释论曰由此相引者。心引心法为心自事。自事即是心功能。心法引心以为依止。故心与心法必不相离。

  释论曰是故心应成就与无贪等善根相应者。相引不相离义成就。此义若成则与诸心法并相应。

  释论曰若汝言定及定方便起必与无贪善根相违者。

更出彼外人救义。

彼谓此定既与受想心法相违。

诸善根与心相应。

亦是心法是受想类故悉为此定所违。

既灭受想亦灭善根。

  释论曰于余处未曾见有此义者。一切经教及诸部所说。未曾见此义。岂有善生而与善根相违。无此道理也。

  释论曰诸法若因有相应其似果亦有相应故此执不然者。

此定以余胜定为方便。

方便中必与诸善根及受想等心法相应俱起。

因既相应生相似定果。

果亦应与诸心法相应。

若言果不相应。

此亦不然。

  论本云有譬喻故者。

举觉观灭语言必灭譬心必灭。

后更出外救义。

彼谓如出入息是身行。

第四定虽灭出入息而身不坏灭。

灭定亦尔。

虽灭想等心行而心不灭。

此亦不然。

义不齐故。

  论本云如非一切行一切行不如是故者。

出入息非一切行。

受想等是一切行。

以出入息不遍三界。

第四定以上则无出入息。

于欲界中如卵生中未出卵时无出入息。

胎生中从柯罗逻至伽诃那四位中身分未通亦无出入息。

从第五从伽诃那开九孔竟方出入息。

则出入息不遍故言非一切行。

受想则遍三界皆有故名。

一切行。

又受想等心法于心是一切行。

必由此心法不灭心则在故。

觉观亦是语言一切行。

必由觉观有语言故。

出入息则非身一切行。

不令由此出入息方有身故也。

  释论曰若离出入两息饮食寿命识等能持此身令不坏灭者。

此出其事。

饮食即是段食。

不取初食时名饮食。

至其变为味时方说为饮食。

从味次第变为身界说此为饮食。

若在下界入第四定后此身犹为食所持。

寿命即是果。

以业果熟本识持此一期报命根力用恒在故。

令不灭识即是识食。

夫出入息身行虽灭。

有此饮食寿命识食等别法持身故不灭。

心行灭后有何法持心令心不灭。

  释论曰是故此位者。即灭心定位释。后以二义显此定中有本识。一后识若生有因知有本识。二有识食持身知有本识。

  释论曰若彼本来是能依所依作大功用拔除能依令离所依无如此义者。心为所依。受想等心法为能依。本来恒相应俱有无相离义。亦无有大功用能使其相离。

  释论曰何以故由譬成故者。

举譬显之。

前举有是一切行非一切行为譬。

此举四大造色为譬。

如四大与所造色无有因缘令其相离。

四大即地水火风。

所造色即四微。

谓色香味触。

既不可令相离者。

心与心法亦尔无相离义。

故不可偏拔令相离者。

  释论曰若非一切行可得如此灭者。举一切行非一切行显无偏拔义。若如觉观喜乐等非一切定中所行法。可得随定浅深灭之。

  释论曰非于一切行中得有如此灭者。想受是一切定中所行法。此法无有所离心令灭义。

  释论曰若遍行灭心必随灭者。

遍行即是想受。

遍行有心处也。

若无心定既灭受等遍行。

心必随灭。

后即引佛语证有本识。

若心及心法灭更无本识。

佛不应说识不离身。

既有不离之言。

故知此言为显有本识。

  释论曰以无第五无记故者。

四无记者。

一作善恶不成为无覆无记也。

二者有覆无记。

如上界惑为定所含覆。

如欲界身边见常义亦尔。

三者内外果报威仪工巧变化等是自性无记。

四者虚空非择灭所得悉是真实无记也。

此定是善。

不得有善恶又不成无覆无记义。

又无成定义。

是修得善。

又非果报。

小乘浅行未即得于定内有威仪工巧变化。

大乘是善。

小乘此三悉属自性无记。

六识定心种子是修得非果报。

果报即是本识。

复非是虚空及非择灭义。

复无第五无记。

故不可定为无记性也。

  释论曰由三有能和合触生受若三和合无能则但生触不生受者。

出小乘义后明心法与心不相离破之。

根尘识三和合必有触。

但生受不生受有异耳。

若非入灭心定方便道中根尘识。

此必根尘和合有触功能。

从触必生受。

入灭心方便道中此三极细。

非想非非想识三法和合功能微弱。

虽有触不生受。

极细用以此为因引定心起。

定心起时亦有三法和合。

但三法极微弱和合无复有生受之能。

故受于此时灭不复得生也。

问。

大乘明灭心定中有本识。

亦应有根尘识和合必有触生。

既有触生得有受不。

答。

既有极细触亦有极细受。

故决定藏论释九识中触本识云。

分别本识相应有何相。

本识共五大地心法恒相应。

一思。

二触。

三受。

四想。

五作意。

如此五法果报所摄最微细。

世间大聪明者亦不能觉。

恒共生同一境界。

是本识受一向是无记非苦非乐。

受如本识性及受如本识性及受本识性及受识法亦如是。

彼论文语如此。

思以简择为功能。

谓取境有邪正。

作意以发动为功能。

作意如马行。

思如骑者制令向东西。

想以执境为功能。

受非苦乐所记故名无记。

此非即所论。

用□取真义异也。

  论本云若有人执色心次第生。此别破异执。由不知有本识为种子。谓色心即为色心种子。犹是欲显有本识义故有此下文。可见。

  释论曰前过谓若识相续断后识无因应不得生者。如入无想定等。灭识相续断。后识从何而生也。

  释论曰有作如此执者者。论本止破断后无种子不得生。不破色断无种子生义。释论此句先总标执前色生后色。仍破之故言有作如此执者。

  论本云别失者若人从无想无退及出灭心定此中所执不成者。此若是过。非谓论向明前过已显此义而论本标是别失。即此事者论主为生后别失故先举此耳。

  释论曰若定如此者。下始出别失。明若定如此相续断后心更生。则非别失。为□论主先标前意故生后别故有此句。

  释论曰后心为因不尽故者。

此正出别失。

色心无本识不从别因生。

直以前色心为因能生于后。

说合间中断绝后亦得生。

若尔无学人入无余涅槃用最后色心为因应能更生未来色心。

此则相生无尽。

  论本云若离次第缘此执不成者。

如正量等部执。

前色生后色亦名次第缘。

论主今许其作次第缘。

不许色心相生为因缘。

无别种子为因缘明色心自生后色心为因缘。

则色心相生无尽失解脱。

从无心处下生界则无因缘。

不应得更生。

有此过失也。

第三段明离本识三义不成文可见。

  释论曰若人但在生起识不在本识转依义则不成者。

此下第二就转依证在本识。

大小乘悉明转依。

而小乘就六识明转依。

此义不成。

大乘就本识明转依。

此义方成。

故知道理定有本识 论本即三偈显之。

释论更牒偈自解释也。

就此有偈长行二段。

并有三意。

初二句三字明意识为转依了因。

二明本识定转依体相。

三破小乘于识转依义不成。

此明意识为了因者。

  释论曰离五散动者。五识是自性散动。与无流修慧法尔不相应。故此善识离余五识。又此义离六种散动。谓自性外内相粗思惟等。大义具如前说。

  释论曰云何得相离生一切时如此生故者无流观心法无五识。出观方有五识。故言一切时如此生故。

  释论曰离染污意识及有流善识者。

此释偈无余心之意。

非但离染污五识。

亦离染污意识及有流善意识。

若但说善识不说无余心。

则有流善意识或在其中。

今即说大余心知唯在无流善识决定离有流善。

  释论曰一切染浊种子灭故唯本识在是名转依相者。

此下第二正明转依体。

此文解偈问云转依以何方便作。

此出转依体及转依方便道。

本识昔与惑业种子相依持。

今得无流治道灭离。

种子本识即转依。

依法身为应身体。

故言转依也。

方便作指后释。

  释论曰若汝说由对治生故依止转异说治道为转依此义不然者。此解偈云若对治转依出异解。由无流道生故依止转异于昔故治道为转依体是义不然。

  释论曰不以灭为转依有二义不成者。

此解偈云非灭故不成。

此语破异解出正义。

正以灭为转依体。

若不取灭为转依有二过失。

一若对治虽生而惑业种子不灭者。

若无本识中种子止有六识者。

出世道起时已无世间心及惑。

何所灭耶□言而种子不灭。

二对治是转依了因者。

由六识对治道生世间六识即灭。

无本识则无种子可灭。

本以灭本识中种子。

本识转依法身故。

治道是了因。

正以本识为转依体。

正取恶种子灭本识得解脱证得法身。

依法身异前与生死法相依为转依 此即是寂灭诸恶法证无生转为常住果德。

为转依义也。

  释论曰转依是解脱及法身即是灭谛故应以种子灭为转依者。

此中据终处明转依也。

明本识昔有染浊种子所依持得住生死。

今既为治道所灭本识清净。

即解脱身与如来藏成一。

如来藏得法身名解脱为应身体。

一切道功德智慧并随本体而转成众德。

由无流意识道生照见本识种子空故名灭惑。

惑灭故依止转证法身也。

若但六识道起。

世间心先灭。

恶种子即随心灭。

道生时已无烦恼及烦恼所依之心。

道何所断何灭何所转。

故知定有本识转依义方成。

  释论曰若汝执对治生染浊种子灭者。

此下坏破彼义。

彼谓一时中对治种子灭。

何故说灭不说道。

今破此执有过。

转依是灭谛是果。

对治是因。

因是道谛。

道转依了因。

用因转依则因果无别成一体。

得对治道生。

即是般涅槃。

何有此理则失因果义。

  释论曰若有人立灭谛为转依者。

此下第二正破外乘异执。

虽同用灭为转依。

而不立本识。

于生起六识。

谓染污意识所生惑业种子依于意识以种子为能依。

意识为所依。

对治道灭。

此能依所依名为转依。

此识不成转依。

以世间意识灭道智方得起。

道起时种子与所依意识二法久无中何所转耶。

故偈云于无二无故转依义不成也。

  释论曰第六生起识于定位中若不在时无种子无无作亦无故转依义不成者。

明菩萨不退位在无流真观中即定结。

无污染心时染污识及种子久已自谢灭。

无有世心及种子二法。

久无更何所转。

以本识与道并在一时遣除□识中种子本识转依流法身。

此转依义乃成。

故释论云。

无种子无无作亦无也。

初明无种子故言无。

次后明能作种子心亦无故言无作亦无也。

  差别品第四 #

  前三品成立本识是有。

此品明本识体中诸差别相用不同义也。

就品论总有二章。

更别开总成七章。

前一为三章明重本识成种子义。

后一章开为四章明本识中种子事用有生六道差别之相貌种类不因义也。

此前三章异相者。

一通明习报因。

一切生死戏论种子。

二者明我见。

即陀那中烦恼熏习。

三明业熏习即果报因义。

如后应知胜相中解。

此七章即为七段。

初章为二。

前总明一品差别开合义意。

二者正释初章义。

就总有三。

初列章门。

二结问品义意。

三者答又为二。

初明七意大。

二者列三意名。

此大意可见。

  释论言说以名不同我习报因义为体名有二种谓言说名思惟名此二种名以音声为本者。

此下略释第一言说章。

若依事解言说。

与名同以音声为体。

何以知然。

圣人为住世众生显示万物有异。

以异音声立万物名。

既数习此音声众生执万物定□有则异。

若发口出声称为言说名。

若不发言直心缘思惟万物别异称思惟名。

虽有二名根本品是音声。

并以音声为体名。

依大乘道理解者。

一切万物无体但有言说。

数习根尘等谓为有。

此但假言说。

无万物实体故立言说熏习遍为生死戏论种子。

言戏论者。

不缘第一义理悉为生死戏论也。

以此气分熏本识能生后时戏论果。

即生能相续力用故称种子也。

  释论曰约能见色根有声说谓眼者。如色根能发识见色。约此义立眼名。眼名即是言说。此约□理。但实唯有言说无有实体也。

  释论曰数习此言说于中起爱熏习本识者。

凡夫共数习此名。

后时不复知此名但是言说。

执眼有别物。

于中起爱数起所爱熏本识。

此熏习有功能于本识中以为种子。

能生未来眼。

余根尘识等一切法亦尔。

是名言说熏习也。

  释论曰有染污识由我见等依止于本识起我我所等熏习者。

此下略释第二我见熏习章。

我见由陀那执梨耶为我得自他差别。

由此故染污六识六识亦起我执也。

染污是阿陀那识。

意识是所染污。

六识后我见即依止识生。

于本识中起我执及我所见二识。

并还熏本识。

本识有此种子故得自他差别身报也。

  释论曰此熏习故起分别谓自为我异我为他者。

由我见种子在本识中。

后时由此功能生诸分别执有此彼等界。

因此生诸烦恼。

还复熏习本识生诸种子。

即是同类因等流果也。

  释论曰随善恶不动业于六道中所受六根有差别者。

此下略释第三有分熏习章。

呼种子为有分。

业有三品。

谓善恶不动。

善业感欲界人天。

恶业感四趣。

不动业感上二界报。

有者能得三界六道有报故名有分。

三界六道报正是有体也。

由意识作业变异本识有三分不同。

由此三业种子能变异本识起三界六道苦乐等法不同也。

烦恼但通能感有。

不能令得苦乐等异异报。

二正由业有故。

是业牵诸有差别。

此三章是集谛。

初章通习报因。

第二烦恼。

第三是业。

故有三章异也。

  论本云引生差别者。

此释第四引生章。

此第四章论本自解。

释论又解。

引生有二。

一能引牵本识受依持生种子所以得立。

二本识中种子引生后果报。

此章明于引生之力用故云引生章。

  论本云是熏习新生者。通论过去以来起无明行熏于本识。随其业等犹有力未受用者悉为新生。若已曾得报用者并为故也。

  论本云若无此缘行生识缘取生有是义不成者。

行即是过去种子生现在识支。

识支即是本识。

本识将成熟业种子来受生意识。

依此种子为因缘。

本识为因缘。

本识为根得生也。

缘取生有者。

取是惑。

有是业。

若无本识为增上者。

种子生有力用无依止处。

随所作业随能作心即灭。

故言是义不成。

  释论曰引生种类差别者。随望前一一义可见。随数习根尘等成种子。此还生昔所习等流果义有轻重得乐苦果报。果报有异故言种类差别。

  释论曰此有何相是熏习新生者。引生种类即以熏习新生为相。虽无异性同无记 不无昔种类差别力用之相貌能生昔时同类之果报。故言引生也。

  释论曰若无引生本识差别者。本识有种子能引生后相似果故名本识为引生。如昔所作业轻重烦恼等而得报也。

  释论曰行生灭所熏习识者。明行若是常无能熏习义。由是无常生灭恒流故得有熏习义。彼行所熏习识即是引生本识。此语即释上句。

  释论曰由取所摄故对生起者。

此有二释。

一云。

现在取分从无明行所熏习种子力依本识故生。

故说本识为引生故言取所摄。

对前相似因生现在有分。

故言对生有起。

二者云。

取为有因。

取能引有生起。

故名为取所摄也。

未来生分缘生处之有引身分令起。

故言对生有。

即陀那之用。

  释论曰此有不得成者。若无种子识。未来有等悉不得成也。以无法持种子因故也。

  释论曰从此有生起故说此为有法者。此释有义。从现在作业能得未来生分之有。故名现在业为有也。

  释论曰取及善恶等是宿世数习果者。

明此现在取及有有即善恶不动业故言并是宿世所数习无明行果。

此数习无明因果义所生也。

脱解取有非现在。

取有二分。

但明若无引生本识。

则行所熏习种子正除烦恼种子。

不正除业种子。

烦恼既断。

业种子遂灭也。

  释论曰得道以后所见清净与前见有异故言亦有功用者。

得道后见他所变异作尘解。

而达此尘体非是有即是清净。

正是亦是道功用也。

又前释云。

得道后识不变异作。

本所见尘即是清净。

由变异本识种子已灭故尔。

此即是道功用。

  释论曰由他分别所持故者。

由众多识变异作境界。

自识虽不复变异作本境。

他未得无分别智识犹变异作此境界。

为此人分别识所持故犹有秽境界。

从语可解。

  释论曰若约慈悲般若大起分别此分别依止真如故则所分别成清净土者。

佛有大悲般若。

由本愿力此见俗唯是识无外尘□。

若见真慈悲虽分别俗境。

由依止真如智与为般若所摄。

虽缘俗境无实境分别由见清净能现净土。

净土唯识智为土体。

若作凡圣者十地通谛并是真净土。

若作三学四地以上是真净土。

若功用无功用。

八地是真净土。

凡真净土并是应身为土。

□从初地以上并是真净土也。

地前为相净土。

十信为事净土。

如弥勒等土为事净也。

如声闻等人未能平等故。

犹事差别论净也。

凡夫下品见秽土见于化身亦不复具相也。

从相净来并属化身摄也。

菩萨由分断无明见净土三无性真如后见真净土。

凡夫由心分别见秽土。

  释论曰唯一境界云何众生所见不同者。异境异见此乃可然。同是一境云何各见不同。

  论本云譬如修观行人于一类物种种愿乐种种观察随心成立者。

譬答问。

如取一物随修观人以神通变化。

种种愿乐随前众生所宜。

见青黄得庆者。

则观行人度此一物合作青色。

从小至大从狭至广皆成青色。

令前人见青不生烦恼。

见如一切十入观所说。

若别境是实有。

则不随观行心令其□异。

由实无体但是分别所作故。

得神通力转变其心令所见各异。

  论本偈云难灭及难解者。

此下第二更明结惑相貌。

有长行及偈为二。

初出所治惑。

后出能对治道。

就分别烦恼有二种。

谓共不共。

似外尘起为共。

缘内识起为不共。

共结难除。

不共结易除。

大意如释论解。

相结即是分别执相。

谓一切六识心所缘外境是有。

未达此并是自心分别所作故。

若见相并是识分别所作。

欲嗔等则无从而生。

又约无间解脱二道。

无间道难得故。

故解脱道得者由无间道断惑。

惑若灭解脱道次后自起。

言无间道难得也。

  论本云观行人心异由相大成外者。

释论解此由三义难解难灭。

一由外无法但观内治。

二相通十方故言大。

三明观心与内种子相违与外不相关。

故言外难灭难解。

后即明心净即见清净。

此下第二明能对治道又为二。

初正能道。

二者两得举境成行。

治道满则是分清净。

道未满则随分清净。

法明见真如实相相法慧眼通见真俗空也。

若后智见俗唯有识是虚妄有。

余法悉空无所有众生。

唯识即是能依是谛俗体。

唯识智即是所依为净土体。

从真如所起胎生死智为真体即后智也。

依此智问进利他等故得至圆满法身。

故为土体。

  释论问发论本净土因由。见佛清净者。见佛是正体智。依此起后智。为土体也。依此后智进加智增长五分法身故。以此智为所依。故是土体也。

  释论曰一菩萨于内修观不依外者。此明观中第二举境成观行。外本所有故不依外。即显唯识义也。

  释论曰二由此观唯有识无有外尘者。观内唯有识即显无外尘。此属相显成也。此后明无外尘种种观人。于一物随愿乐成显唯识无尘义可见。

  释论曰若实有外境观行人愿则不成因不成故者。

以无尘故种种观人于一物则种种愿成。

即是因成。

若实有尘如二空不可转。

即观行人所作则不成。

即是因不成也。

此后可见及结前生后亦可解。

  论本云是不共本识差别有觉受生种子者。

此下释第三广料简示其相貌。

就此为五段。

一明共不共因同生一果义。

二辩粗重相识细轻相识。

三明有受不受二相种子。

四辩七识熏本识成亦识上心惑。

五辩具缚相不具相种子。

此文云前明不共种子自生一果。

今有他助结成为他众生境界义。

故文言。

若无此众生世界生缘不成。

生缘即是助结以成彼境界义。

器世界生缘者。

世界□一主余人助结为生缘可解。

又有助结他身起成我爱憎等境。

故得平相见为尘义也。

  释论曰此文显本识是善恶二业相似果者。第二由善恶二业熏本识。本识二种种子即是相似果。此果报种子转变为因感报起。更作善恶即是因也。

  释论曰于理及事心无功能故称粗重者。

不达道理曰粗。

不能作正勤为重。

即是大小二识惑。

惑如前释。

由有大小惑故散粗不能通达事理故名粗。

亦由此惑心沈弱不动勤策故名重。

释细轻相识翻前解。

所以但说有流善为细轻不说无流善者。

今论能为生死种子习果及果报果义。

无流善灭生死种子。

以无流善为细轻相识也。

  论本云若无此由前业果有胜能无胜能依止差别不得成者。

识有粗重细轻二分。

此二分由前作业有善恶种子感果报。

果报中复造善恶业。

如此等义皆不得成脱解。

由不善等报因感恶道等身。

色形丑陋之恶说名为粗。

无有力能名为重。

由善业报因感人天胜报。

形色微妙说名细。

复有胜力能故名为轻。

此就报色身明有力无力。

又由恶业所得果报于此出世道理及所行事不能有用。

由善业所得报于出世事理能有功力。

又由恶业能得果报。

果复能作习因生后烦恼恶业。

由善业能得果报。

果复作习因生后出世善业信等诸根。

  释论曰若本识无此二相因果义皆不得成者。

谓若无本识此善恶二因果相及习报二因果相皆不成也。

如前所破无依义。

立此识时因果义。

因果故是事得也。

如前言依止差别者。

即以六道报身为所依止。

六道不同故言差别。

  论本云复次有受不受相二种本识者。

此下第二明不受因果相。

本识中种子有二种功能。

一感果报果。

二感果报果。

此因若熟果报起时用此种子则有尽义。

若感相似果。

此则无尽。

习因无穷生果故。

故说感果报果种子名有受相。

感相似果种子名不受报。

以不所受果报故即是习因义也。

  论本云若无此识有作不作善恶二业由与果报果故受用尽义不成者。

意业等若无本识持种子者。

则不作应得果。

作应不得果。

故言与果有尽。

不尽义不得成。

则有作而不得。

不作而得果。

此义应成略。

无自然得果义。

无作而不得果义。

故知有本识持之不失也。

后出四句是别意耳。

但四生造业善恶业有四句。

有作而不长。

有长而不作。

有作而且长有。

不作不长。

若自作而悔不更相续即初句。

若不自作但随喜他即此句。

有作业而续行之即第三句。

后句不作不长。

随有善恶业不造不续故。

可见。

今唯言举初二句。

有能感果故有尽义前二既能感果。

第三所知故是能感。

第四无因也。

  释论曰同业种子由是有相续不断因故名不受相者。

同业即种类习因生后相续义故言不断因。

非苦乐受故言不受相。

此明分。

若成三彰者。

一切法但有名言。

以颠倒分别为有。

习此名言为有故。

以熏习本识成种子故言名言熏习。

将此起理事二分别名皮肉两惑。

复分别此理事中一中有一切义别种种不同为心烦恼。

即无明习气。

此明一切见闻觉知不缘实义。

无始来戏论故有习因种子为不受相。

  释论曰由施与果功能灭尽不更受报故名受用者。

若无不受则习果无习因便断绝无相续义。

若无有受相种子则无果报因果。

有此二受相故有已用报果则尽更受未用果起则受有尽义。

故不失解脱。

  释论曰以失解脱义故者。以有本识种子有不尽故有转尽故有解脱故。后明不受相种子即是习因释论语可解。

  释论曰若无烦恼业则无有及差别者。有即三有。差别即六道。烦恼感有业牵六道差别之异也。

  释论曰譬如幻事为象马等乱心因如此譬相本识是虚妄分别种子故为一切颠倒乱心因者。

第四段诸譬后自释。

本识中种子是一切生死颠倒乱心因缘。

种子生一切生死乱心。

如幻象马为乱心缘生乱心。

今略出四譬。

同譬陀那中四惑生六识上心倒惑。

幻事能生取执者。

实是小豆而法今作兵马。

彼即执为实兵马故是取执。

令譬明生死中实唯有识如小豆。

由无明倒心见无我及尘解谓实有六尘。

如因幻法令见象马。

故成取执也。

次鹿渴能生众生贪爱者。

如鹿渴阳时热炎为水。

于水起爱付趣持走持不复见虚生贪爱。

令譬明生死中实无有爱而执有爱于中起爱。

如炎中实无水而谓有水于中起贪也。

梦相能生众生乱心者。

梦中见五尘云是等一切事生种种乱心。

以觉道理寻之实无所有续生妄见。

令譬明生死如眠梦中所见五尘云欲一切得生。

真如智觉时无所复见。

始验但有乱心实无有境。

翳阇能障众生明了见境。

由陀那不能达理 执梨耶为我执等污染六识障不达理。

迷谛宝等一切道理也。

余悉如释论易见 次明具不具缚义。

释可见处。

不解不可见受略示之。

第五段若作解脱智二障论之。

如来双灭二障。

独觉声闻并灭解脱一障。

若作三障论之。

二种解释前际通三乘明义。

以无明有心障。

见惑为肉。

修惑为皮。

依此则二乘断肉皮二障未断心障耳。

若大乘后际明义。

则八地断心。

初地已上断肉。

地前断皮。

依此义则声闻断皮未都尽竟。

恒沙无明亦属皮障。

二乘唯与十行第五心断惑齐诸大行能伏断。

第六心以上恒沙无明。

此中十五心所伏断恒沙无明习气犹未能断惑体。

至道种终心满方伏灭皮尽耳 后明本识应身义如前解。

后复应广解之。

后结无本识诸事不成所见章。

第四段明本识无记性。

故爱三性熏习可见不烦恼后重释也。

果报正是自性无记心地。

作善恶不成属无覆无记。

  摄大乘疏卷第五

  摄大乘论疏卷第七

  事善知识即是生行解力。

□□□□□云已入决定信乐□□□□正思惟力亦名加行力。

由无量宿世所习因力故。

得承事诸佛为修道□□缘。

由值佛闻法生正思惟起决定信乐。

得此所信之法精进勤修即是加行。

信乐位乃通。

今所正成处在十回所信乐。

即三种佛性义如前释。

  释论曰非恶知识等所转坏者。二乘是恶知识。所不坏菩萨信乐心。已成心不可转动等。即天魔外道种种方便不能令大乘心转。

  论本云由善成熟修习增长善根是故善得福德智慧二种资粮者。

此第四依止力。

由修加行力故得成熟福慧资粮圆足得入初地。

即是初地依止亦摄持。

由资粮能持成初地。

若登初地即是唯识观成故得入。

言善成熟修习增长善根者。

善修五义。

一无分别能行所行及所为行。

二无著修。

谓不著因报因报恩寺。

三不观修。

谓不观有因果及能行所行乃至因果等之相也。

四者无可机嫌修。

谓摄理又自无微细过失。

又能可他心称机得益也。

五回向修。

悉用众行施众生。

复为四生回向无上菩提穷实际回施众生果。

具此义故名善修也。

成熟修有四义。

一长时修。

二无间修。

三恭敬修。

四无余修。

研令增进名修习也。

  论本云是故善得福德慧智二种资粮者。若约六度论之。施戒忍定为福德。般若为智慧。精进通二种。随所策功德则属功德门。策慧则属慧摄也。

  论本云诸菩萨修于何处入唯识观者。下第三明入界章。正明观智之境。后释可见。此问有二意。一问境。二问位答中此章即答境问。第四章方答示位也。

  释论曰此法名唯识观持亦名境界者。

唯识观能持此境令现前。

此境又正能持成唯识观也。

唯识观所境界不出此四句。

若不识此四句亦不能得入唯识观理故。

唯识观所摄法所缘境界并不出此四句。

法者一有见。

二有相。

即似法义显相。

三意言分别。

四大乘法相所生。

前相见悉是意识。

分别所作离此无别法为二也。

  释论曰大乘法相为因故得生者。明此意言分别是正思惟。正思惟中有见有相皆由先禀大乘法闻熏习生故言大乘法相为因得生。

  释论曰此中显境界时谓意言分别者。离觉观分别无分境界故。以意言分别为境界体。

  释论曰显现境界相谓有见有相者。意言分别有何相类。此分别不出相见二法为境界相。后句寻因不异前。

  释论曰此意言分别有四位者。

此下第四入位章即答前第三章位处。

问明唯识观有四位并以意言分别为体。

作诸法理事等解了一切是识分别。

谓有见相等实唯一识耳。

然四位虽同入唯识观。

实有浅深大异。

就此章为四段。

初标位。

二释示位相。

三明位处境界相。

四结示其体相。

  论本云愿行地入位随闻信乐故者。

论本先列四位名。

后以四义释之。

释论具举前后文悉谓字隔之后方合释也。

四位例尔。

文言随闻信乐故。

谓于所闻唯识理生信乐者观智未好成。

故地前表是信乐位也。

  论本云见道谓如理通达故者。

于信乐位唯识观未成。

即入初证菩提见住心与理成一。

即是无分别智。

亦即是真般若。

此智未成俗观。

最后见境无相始是唯识观成。

即是生缘尽故是无相。

相尽故识无生。

缘即是无生。

以此二名真实。

真实本对相生既无复相生对。

故成无性。

性即真般若。

依藉本愿仍起。

后得般若方见俗中唯识义分明。

故名通达也。

  释论曰此意言分别如显现相通达实不如是有但唯识者。此明见分别性空。意言分别所显现相即是分别性。此实非有唯识量耳。即无相性也。

  释论曰此识非法非义非能取所取者。

此明观依他性本缘境生识名识。

为能取所取之境既无相故识非能取性。

既是见非尘又非所取也。

既非能所取识即无生。

无复他我彼此故非法非义离如。

既无法即是如故即入三无性理。

尔时不见识唯是一如。

是前后方便中正见唯识义耳。

  释论曰如此观察能对治一切三障者。

修位有二种。

一大分。

以初地为见位。

二地以上为修位。

八地以上为究竟位以功用究竟故。

二细分位。

位中皆有三位。

入住满亦入住究竟亦言入住出。

此三位亦为见修究竟也。

约修道有进趣义有增明义。

所以能治一切障。

言一切三障者。

谓皮肉心三也。

烦恼业报亦三也。

解脱定智亦三也。

有如此故言一切三障也。

亦得上中下品数为三也。

  释论曰此修道与见道不异由智由境故者。

见修二道虽浅深不同。

同得无分别智同得观三无性理。

故言此义不异。

释论略示五义异相。

初可见。

第二云除三乘通障名见道但除菩萨障名修道者。

二乘人但断见修惑是果障未断因。

即用无明初品为因也。

即为凡夫性者。

为凡夫惑之本性能生见修惑故。

即是见修惑本。

今断初地障即是断三乘根本之因。

故言三乘通障。

三乘所断者。

十行五心中已断修惑尽。

六心以上但伏断无知。

无知即见修道惑本也。

地上断法我障。

亦有义中说二乘断惑。

以七地来犹见二谛二相义强故言二乘。

非三界断四惑住二乘也。

释第三云观未圆满无退出义名见道观未圆满有退出义名修道者。

见道与真相应永成一义。

所以明无退出。

修道恒从方便入理恒更出俗作唯识断惑进行故言退出。

见理与事真俗恒并。

今互举一边取。

解第四云观通境名见道者。

即真如为通境。

修道是缘真俗两义故是通别。

见道但取见理义也。

解第五云事成名修道。

以至功用究竟地能得无功用位故名事成。

  论本云究竟道中谓出离障垢最清净故者。八地无功用位为究竟。释论二种位如前释之。

  释论曰此位最清净智慧生处故者。无功用智任运不作意自无相即是清净智慧。及地地满亦是清净智慧也。

  释论曰最微细障灭尽无余故者。约□此大小分位并当分惑尽处无余。

  若人入此四位缘何境界下。第三示境。此后除真如无分别。就俗中智境一切唯有识。四界者即三界无流界合四也。

  释论曰一切法以识为相真如为体者。

从何以故以下第四段依俗谛一切法虽复异真唯有识故。

以识为相证真为悟。

唯有境智无差别之真如。

其外无别法。

异如者俗如幻免无别体故。

不异真如即以如为体。

若作随妄生义即是识息妄无生即如。

故一切法悉以真如为体。

无离此如为体也。

  释论曰若方便道以识为相若入见道以真如为体者。

方便道唯见识有体。

除识外悉如梦尘并无所有。

识随妄尘故生。

既智尘无所有则不生即如也。

若入见道是如理真智见识无生。

无生即如如无复异法。

故以真为体。

如此等行是入四位之相也。

  释论曰因此方便菩萨得入四位者。

此下第五释入方便道章。

即是入处方便。

因藉此四善根与本方便修令增长能资唯识观令得入初地。

就章有三。

初释论标入方便。

二问。

三答。

释论释问意示八处持四善根为方便故得入四位也。

然八处中前六处为方便。

后二为资粮。

并为入因也。

仍即示四善根义。

如入人章释。

次第三答中更为三。

初示所持之善根。

即前四力。

二示能持善根之行有八处。

三者捉八处广解释之。

  论本云由善根力持故者。此明善力。不出四种力。八处持此令增进故唯识观成也。

  论本云由有三相练磨心。

即为八中三处。

灭除四变障即八中第四处。

缘法义为境即第五处也。

无间修定慧是第六也。

恭敬定修慧为第七处。

无放逸修即第八处。

此八处并是修学处。

由修此故成熟四种善根力。

八处次第浅深相成。

初三种练磨心为三。

初牒章门。

二释三练磨心意。

后以三行偈更结之。

释论复解之也。

  释论曰一轻贱自身等退屈心者。

此下第三广解释方便释。

此明闻菩提广大甚深难修难得故心退屈。

约如理为甚深。

约如量义为广大。

摄法尽故难修。

由文修行方便得故言甚深。

为深故难得。

治此心有三义。

一明无定处所。

随并得引□处修皆得。

二明人道。

是道器即是同类修皆得。

三明无定时节。

随能勤修并得。

引此为例作此解磨练心治第一退屈心。

  释论曰二轻贱能得方便退屈心者。

菩萨作此心。

施等是菩提资粮。

若离菩萨意欲不可得。

我等云何能行此行。

即是退屈心。

为治此心者。

明引三世菩萨是我等类。

皆能修施等。

以信乐为正意。

正意为方便。

具三义能平等生长六度。

具三种信乐。

即三种佛性如义章广。

为正意能行六度等。

具生长平等三功能。

出离障垢。

故行施等行不足为难得。

此等正意六度圆满自然得菩提。

退屈心则灭也。

  释论曰最难可得者。

三义。

一者须长时修。

二所修微妙精细。

三所修众多也。

至十地三十大劫阿增只修行除无有生死最后一刹那心。

此难思量故生退屈。

观前有四种定心。

一思。

二了。

三证。

四除。

先寻思一切法唯有识。

既寻思已决了知一切法唯有识。

决定明了已后证知唯识。

证知唯识止除外尘未除识体。

后更寻思尘既无相。

识则无因缘不得生。

复不见识体故名除心。

此除心与真如相邻。

由此心在障不得真证。

心即是解脱道。

除则是无碍道。

过此后心与理一无有心境之异。

  释论曰亦应可得此义难思者。

所障有众多功德智慧。

能障止刹那心者。

说可得此义难思。

我今犹在四种生死。

去金刚除心犹远。

所障有多能障亦应有多。

若说不可得此亦难思。

有疑心故生退屈。

后即举例为对治心者。

明凡夫二乘修有碍善根成各得果不差。

何况我今修圆满无碍善而当不得果耶。

夫无有施戒修三品修即定也。

止有正体无三品修名偏。

具三品即财法无畏等施为圆修。

舍命而得果。

为死堕即转凡成圣。

不舍命为移位。

  释论曰于十地中好生长福德智慧二品善法故名圆满者。

此二义。

一约诸地。

地地中具足六度行为圆满。

二以真俗具足为圆满。

真解为智。

俗解为福。

常住具四德自在为无碍。

法身圆德义为富乐。

应身利他上行人能变以此为行。

法乐自在为如意。

化身取色形义相好音声才辩为可爱。

后结意可解。

复以三行偈重结前三练磨心义。

今显现可见。

意如前可解。

释第二偈两句显三义者。

诸胜菩萨反所信乐三种佛性等并为增上缘。

善心为同类因。

施等行戒出世法为等流果也。

  论本云由灭除四处障故者。此即牒前八处中第四。除四障者。一邪思惟。二邪意及疑。三法我我所执。四明灭。此四障大略也。

  释论曰数观生死过失涅槃功德此观但爱自者。

由心分别于无二理中见有彼此得失。

不能平等他故成邪思惟也。

第二邪意及疑并明。

于二谛三性等法相道理生信及决了心故灭邪意及疑者。

明于闻思境界中是无法并随心成。

而执法体是有名法我执。

复明此法有用名法我所执。

又譬如执有涅槃谓集谛无生寂静为体者。

集谛是苦因。

有则是生。

谓言无生故是邪执。

即是菩萨道为涅槃因。

谓因为果。

岂非邪执。

又譬如执涅槃用谓能离三苦者。

能离苦此乃是道。

能离苦道是涅槃因。

因能离苦。

涅槃是果。

果时又已无苦。

而谓始是能离苦则滥因。

岂非邪执。

次第四解分别执。

明定散并缘内境不缘外。

见境无相见识无生故能灭分别。

此一有长行偈。

后偈释论解不异前也。

  论本云缘义为境者。

此八处中第五。

如释论牒前论本来为章门复问答解释之。

以闻熏习为生因答第一问。

思慧为长因是方便答第二问。

生后时思等慧。

依此闻慧数思惟为长令坚住故名摄。

正思惟即为长因。

或似正教为闻慧境。

或似正教所证义显现为思慧境。

后明觉观思惟即是意言分别。

复有见可解。

  论本云由四种寻思谓名义自性差别假立寻思者。

此即八处中第六处。

即无间修。

得无间名者。

方便转胜修之相续无有间隙之恶无记间善心故名无间修。

以名义二为本。

名义自性名义差别成四者。

能目一切物之言为名。

所目一切法六识境十八界等为义。

名义自性者。

此二名义唯以言说为自性也。

差别者。

如说五阴十八界即是立名义。

名义为本有种种义为差别。

如色受等各别不同为自性。

于一一阴一一界中复有种别不同。

如色中有种种色。

一切皆尔。

名为差别言说。

唯见名义自性言说除外更无所有故言言说为自性也。

名义差别言说唯见名义差别言说者。

名义是当体。

差别是其别义。

当体既是言说其差别义故亦唯有言说。

四处度疑决了说名寻思。

此并唯假言说为义故立余三为相应。

以三目义即属义。

由数习次第相续三故生解假立法妄想生解故名相应。

名义互为客者。

得义时未识名。

如见人不识性。

故知不同。

以名多。

如一人有多名无多体故知不同体。

三名不定故。

知人犹子等故不同体。

又一名目多义。

如前名目九也。

故不同。

此明一时不同。

又前有人后方立名。

又知如文有人道后此道名为人。

此通名前文有定后方有人也。

此明前后不同。

又知识此人姓名来文不识其人体相。

故名义不同体。

后□五阴譬。

如五阴是行聚即是无常之名。

犹于相续中有我执。

则知名无常犹于义计常。

故知不同体。

故名义互为客也。

然若无数习次第无倒三义则无相应义也。

而通明此义显不同者。

以各不同是分数各别法即是无常故有此说也。

  论本云由四种如实智名义自性差别如实智四种不可得故者。

此下明第六资粮。

就章为三段。

初辩恭敬修。

二辩无放逸修。

三释疑辩住处及境界。

初明恭敬修三。

前明四如实智。

二辩唯识方便观。

三明唯识真正观。

第一四实智中又三。

初总标。

二者一一别释。

三总释结成也。

论寻思如实智。

并在十回终心出位。

诸地方便将入位。

寻思在暖顶。

如实智在忍世第一法位。

然论此二章并得为方便资粮。

今取去真观。

远者为方便。

近者为资粮也。

然前四寻思知四是假言说未达四法无所有。

能了了达四法实无所有不可得故成四如实智也 次别解。

第一名寻思所引如实智者。

实为欲引众生出世故立世间万物名字。

若不立名则无人识色等类法。

则不能起增益执。

乃至互相教示。

岂能解出世理。

故借世法引令出世。

如前令入依中明人法通别二相。

悉是假借为入理证耳。

皆悉无所有。

次义寻思所引如实智。

明义离一切言说不可说。

次明色非者无体不可说。

色似色显现不说。

非色法有无亦尔。

法有三义不可说故。

是第二如实智。

次第三明自性言说寻思。

唯有言说。

由自性言说此类非其自性。

如其自性显现者。

菩萨达其如变化等譬。

非类似类现。

是名自性寻思所引第三如实智。

又言甚深义为境界者。

缘无相及依他识为境界。

次释第四差别言说无有二义者。

此明一切名义差别言说无二。

言及说所说并无所有故无二。

由可言体不成熟故即分别性无体也。

由不可言体成熟故即真实也。

次差别言说无二成第四如实智也。

次更总明四义从先已说名及义下。

是总结之明智是假言说。

度疑决了等说名寻思。

因此寻思菩萨观名义等二无所有是如实智。

次入此已解下。

是方便唯识观。

四种通达分善根依止者即四定。

后文自释之。

次后次第明不见名义自性差别。

依释可见也。

由四寻思四如实智为二方便遣外尘复何方便及境界得入真观者。

此下第三问唯识真观。

前是方便相似解耳。

还研此入真。

意言分别此四法故生起 此四法既无所有。

意言无复所分别诸生缘既尽。

意言分别之识亦不得复生起。

此即是入真观。

亦见无相性为真见。

唯有识达余法悉无所有名入唯真观也。

四种三摩提者。

此四是法无我中四观依止。

非前人无我中四种。

暖顶忍世第一方便。

是先得等四定也。

后章自释之。

释论曰。

此下明八处中第八处。

无放逸修。

即章第二段。

就此有问答。

问答即辩法譬两说。

分文为二段。

一法说。

二譬说。

法说中为二。

初略示三量智意。

二广释三量义。

  论本云但入唯量者。

此明俗观成唯有识体量。

后虽明相见种种。

若不颠倒识上变异成相见二及种种则唯识义不成。

以无识生缘故识不得生。

若有实色唯识义又不成。

以变异为二而无二体唯一。

  释论曰此二法一是因一是果者。

尘是因。

生义得成又不失能取所取之识故。

识是果。

此就缘缘。

作语根是识因。

识是果。

此就增上缘明义。

若约变异义。

识是因。

根尘并是果。

以根尘从识家种子作因缘生也。

离识则无尘等故也。

  释论曰又一是所依一是能依者。根尘是所依。识是能依。从识变异种生为根尘。亦得言根尘能依。识是所依也。

  释论曰此二法由无始生死来数习故速疾是故于一时中有种种相貌起者。

若就俗谛体唯识为量。

为成识义故开成相见二法。

广见有六识相有六尘识。

各有无量尘识故言种种相貌。

八识一时起及前后论之弥无量种别。

虽复为种实唯是识量也。

  释论曰名义各有三为六者。

此下论本文第二更广释法说义正明入识唯观有三种。

初明唯量者六相为义。

次寻名无所有者。

名本目义义无所有故名无义者。

所因即六尘以诸尘为义。

尘无所有此名空。

无所因名何义。

又此名为自有义为当无义若有义义无所有故名无义者。

若除有物可得有于有家之无。

既无有于有法有。

何有家之无耶。

故亦无义也。

次义自性差别二法如释论可见。

不释之。

次第二明相见现如释论解。

作取能所取义既不成。

始达于一识上作自分别为相见二法有。

次第三释论解种种相貌观云。

于一时中能观种种相貌。

无相无生名入种种相貌。

观者无相无生为本。

从法来至法本极处方达种相貌观成也。

若不达理体于颠倒事相解终不成好解也。

次明入三性譬者。

此答第二如何法问更为二。

初有三十四行文行譬行合释之。

二者从如此菩萨由入似义下三十三行文法说显成前譬也。

譬即借小乘事相以为譬。

譬如闇中不了藤谓为蛇。

蛇譬分别性事中有。

藤譬俗中有识。

是依他性。

而藤以事检之无自体但有四微。

四微譬安立中有真实性。

然蛇本来是无。

由闇不了见藤横谓为蛇也。

一切众生不了别俗中唯有识。

于识上作根尘等解。

此根尘实无所有。

如藤上本无有蛇也。

次明藤无自体。

假说四微为藤。

如达四微时即不见有藤。

合譬如于真中不达一如无相。

于如上横倒见分别性根尘。

如见蛇时不见藤。

根尘既无所有。

即见无相性。

是约分别性无所有分。

见真如见唯有识。

即见依他性。

见藤时无蛇。

未明四微缘识即无生见即无相无生。

即是俗识见真实性。

如见四微时无藤。

本为对俗识立真如。

俗既空无所对。

真亦绝待第一义空。

如见四微亦无所有唯空。

即是真实性成无性性。

即非安立谛。

无于二谛三性等也。

  论本云如此菩萨由入似义下。

第二法说更显前譬。

论文初论文显次第入三性义。

第二既论文明由入真实性舍唯识想。

第三明意言分别是先闻法种类。

四段明无尘。

五明生缘尽识无生。

后段释结可解也。

  释论曰复次是时无有一尘品类而非菩萨而了别者。

既久习研释精识反覆熟观已竟。

虽无别体不无识法为相识义也。

但此识法本无二相。

分别为二相。

实一识为体。

是诸法本故。

于末始得明了后得入真竟。

后出观时方是精识诸法。

故无一法而不善达知也。

  释论曰无分别智是名者。

此第三段辨菩萨住处境界释疑也。

此为二。

初答两问住处及境界。

第二更重辩菩萨通别境界为二。

初长行辩通名。

二偈辩通别两名。

此下言名者。

名本身能表法体为名。

又名本定体无分别智能证理与理成一。

即是定自体之名能起后智立教能长章。

一切法相是一切表章之根本。

故立无分别智为一切差名。

  释论曰复次名者谓究竟者。

即是真谛是为第一义谛名。

是相应之理极果法故言究竟名。

真即表究竟极理故为究竟名也。

亦即法界者。

法界通一切法。

皆如无有二相故言通于一切法。

一相无有差别。

境智无异相也。

  论本云无分别智得证得住真如法界者。明不分别一切俗中一切相生等者。相即俗变异事生是识即俗体。由不取此别相故得入住法界。

  论本云是时菩萨平等平等者。

此下第二明通别平等境界义。

此中但明二种平等。

依如释论可见。

具十种者。

一义自性平等。

二无言说行相平等。

三无生平等。

四因缘不起平等。

五毕竟寂灭平等。

六离诸虚境平等。

七一切行无取舍平等。

八一切法离相平等。

九离妄相境界如幻如化平等。

十妄想境界有无无二平等。

略示其名耳。

释论自作两番释偈十名义。

今略示其前后同异大相。

第一法名。

初番云。

谓色受等眼耳等。

此五阴五根等。

后即除五阴但明五根故异。

第二明人名。

初番云。

谓信行法行等。

此即利钝二种相似圣人。

后即我众生等。

此通一切凡夫异前。

第三法名。

同取十二部正教义同。

第四义名。

亦同是正教所诠义。

第五性名。

初谓无义文字。

后即明十四。

此亦同。

十四是音。

二十五是字。

合有三十九。

而言七者。

二字同标章结句以相成。

所以止三十七。

身解义意如涅槃记中释也。

第六略名。

初谓众生等通名。

后即有为无为。

此即后番通内外根无为等。

前但有为论正报名耳。

第七广名。

前谓众生各有别名。

后谓色受等。

即五阴空等成众生法六大则异也。

第八不净名。

前后同凡夫。

第九净名。

前明圣人等。

后明须陀洹等。

此略同。

第十究竟名。

亦同是果上极处名呼为究竟名。

地地皆亦随分究竟义。

但成自利利他。

皆有随分也。

  释论曰究竟名谓缘极通境出世智及出世后智一切法真如境者。

缘极通境二种智所缘真如。

目此境为究竟。

欲显此究竟理与二乘所缘有异。

用缘极通境以目二智示是此二智境。

次论本结前可解。

  释论曰如此谓方便次第时节舍得者。

方便即八处持善根初后自有次第浅深时节。

即有方便。

正观等三谛观等舍分别得。

即得真智得证真如无得之理也。

后可见也。

  论本云由入此相得入初欢喜地者。

此释第七资粮果章。

就章为三。

初总标。

二别释八果。

三结示于见道得此八果。

总标文可解。

第二别释中释第一胜时果云。

舍凡夫二乘位始得菩萨真位。

前十解中虽名圣。

未得不二之真圣犹故。

是假名菩萨。

未得断凡夫性以身犹未得常住法身故。

同凡夫二乘各各差别妄想法为身故也。

初地得理无二法身智无二常住法身方是真圣位。

异地前假名也。

释第二云。

舍自爱名欢。

生他爱名喜者。

除贪嗔故不爱惜自身。

能行大舍心恒欢悦。

由除嫉妒故不憎恶他。

见他得利益心恒庆喜。

方便中有此力故名方便。

果正智得理不二之时。

无喜不喜之相。

昔著我爱。

今自他不异故不复爱自憎他。

所以令他不达此理者复生悲欲令达之故。

  释论曰未曾得大用及出世心者。

大用由证法身起应化身是大用。

无分别智是出世心。

今始得之。

是故生喜也。

第三地者名胜果。

正释地体义等。

后当广释自见。

释第四胜通达果云。

三义。

一由得四依。

依法不依人等四依者。

一依法。

是法门即是诠教。

人是能示诠之人。

藉人求皆舍人不依人而往也。

二依义。

义是文下所依以。

此所依以即得利益。

语止是指示令取义。

住语即执诠为病不应依也。

三者依智不依识者。

智是达理能离生死法。

识是随生死起惑遇种种生死后有。

四者简依了义经者。

细有了不了义。

依文判了义。

依理判不了义。

若不能如此则自在生疑则不能得理。

岂能利他。

依理判了义经则能成就二利也。

二者明通法界十重。

从初通达乃至上地皆善通达者。

此十即十地观境十功德。

若理观从初地达一功德即达十皆善通达。

若就差别义。

取法界即不达二地功德。

分别中有分别倒惑故通达为难也。

三约四方便。

如文可见。

前后说处多也。

第五明生佛家者。

即真如无生之家也。

无明能生众生生死无实体如但有外相貌无实体也。

今生法身中故不为无明[穀-禾+卵]所苞裹也。

又佛子五义者。

一愿乐无上乘为种子者。

由信乐故得多闻熏习为种子。

二般若为母者。

母有能生子义。

若非无分别智则不脱生死。

何得生如来家。

智不令诸恶执□之。

恶执□之则有无明。

无明则能生生死。

般若生即是无生生也。

故离分别得无生生。

故是生如来家也。

三以定为胎者。

胎能含养儿满十月故生。

由定能含养众行故无分别智生。

即是佛子生。

四大悲为乳母者。

乳母能资养儿。

大悲利他即复资养成我众行。

若不为利他则同二乘。

岂成大行。

故大悲如乳母养子也。

五诸佛为父者。

一者子藉父遣体生。

二者父又能训诲令子成长。

三者又为外荫护等。

明佛子从佛性法身生即是体也。

三身又训诲令成长义。

二身师义可见。

法身为自体常住。

师既师自体义亦得是无师智也。

又不令恶法侵损。

是外荫护也。

  释论曰恩养果有四种一广大二最极三无边四无倒者。

平等令一切得解脱故名广大。

悉令得入无余涅槃故名最极。

利益无限量尽一切众生故名无边。

凡所利益称根性无不如理故名无倒。

由证如同以如为体不见有众生异我故得众生心平等。

由得大悲同有利他用故得菩萨心平等。

由同法身及法界为体异故得法佛心平等。

第七第八二果如释论大喜可见。

后第三结名菩萨见道者有三方便。

谓如实智者正是此时除障。

何以然。

由见名义自性差别四种毕竟无所有。

唯见识分别作此解。

所解脱无所有为无相性。

能解心亦不得生。

无相无生即得解脱果。

了因即无分别正体智。

此智为不生道。

四如实智是对治道正灭障也。

应除是俗谛。

二性可解。

除灭者即为已灭。

已灭惑即理显现。

理显现即三无性。

一切法悉本来无二相。

故除生死得法身。

皆由唯识观成。

若不达此义则不识大乘要行也。

  论本云复次何故菩萨入识观者。

下释第八二智用章。

此问如释论解可见证。

就此章为二。

前明无分别智前后入唯识观定其方便体相用。

次明二智用。

就唯识观中又二。

初明未得初地之前观。

次明已得地更起后观。

言方便者即是唯识。

若正智止有一如名更生惑常为不生道也。

  论本云由缘极通法为境者。

释论解有四德。

明智体照境。

即通法有四品。

此就境有广狭论之。

苦但心最狭。

无常通色心已居次广。

无我又广。

而止通大乘相用。

无性就理体论之最广。

故言极通境。

由唯识观为门能令通达诸法本故。

于一切法无不通达微细。

后方便作唯识观。

虽明无倒一义义兼得后三。

既从无分别智生。

又更生胜品智。

岂得无前三义。

  论本云为除灭共本阿梨耶识中一切有因诸法种子者。

此下第一明二智用。

用有二。

前明唯识观有自利用。

二明得后智利他用。

自利有三。

一者除障。

二立因。

三得果用。

此文正明灭障用。

通灭因果事可解。

由七识是惑染六识有烦恼作业故。

是种子因缘之本。

而本识是缘中最胜。

是增上缘。

能生六七识作业。

复能受薰持种子作根依持生故也。

六尘是生种子缘可见也。

  论本云为生长能触法身诸法种子者。此第二立因用。诸法即六度。由唯识观转六度令成出世故是证法身因也。

  论本云为转依者。

此第三明得佛法用。

即明三德四无畏。

后结为成除障立因得果三用入唯识观。

次第二明后智正体。

既得真无分别般若竟。

此义如资粮章后分释。

今后智用是出世间智。

此智照一切法无倒。

又为他解说。

为此二用故修无分别后智。

云何修智。

于入真观前时熟修闻思二慧。

是修后智义达诸法入真后时出俗见妄法始更明了也。

  释论曰内相外相内外相者。

本识为内。

尘为外。

成身根为内外。

于自为内。

于他为外。

又根尘相对为内外。

识通内外。

后智见生死同幻化可解。

从正体智生故言清净。

清净本所流故也。

  释论曰故不可依见闻觉智相判诸法为实有者。此显应依智不依识。识著倒相。智则见清净善达倒梦境是无所有也。五明义如前后更广解之。

  释论曰相违不实不定名偏者。依文符理为不相违。真实及不实。为不可动名定。违理差机为相违。闇心妄说为不实。前后改转为不定。

  释论曰处时相滥名倒者。随位高下十方地处高下为说为随处。随所宜机动时节说即有益名随时。随大小乘所宜法相法门等相故言随相。

  论本云是时正入唯识观位中者。

此下明第九二智依止章。

就此为三。

初总标四种能所依止为问。

次别释四能依所止义。

后结示之。

就总明有四种三摩提。

是四种通达分善根止者。

四定为所依止。

体燸顶忍世第一法。

四智是能依止。

此四种智即为四种通达分善根也。

释论解云。

为明应入处故。

言唯识观中者应入处即三无性真如。

约此处观方始见唯识明了能所依止后自别解。

由四善根有四依止故善根成能证无差别理。

  释论曰乐观无尘义故名为忍者。

此第二别释。

具明忍有四义。

一欲乐义。

由能忍安受无生理故二不可坏义。

由境真实智寂静故。

三智助义。

四简择义。

后二义明其功能也。

  释论曰此忍未离三相谓观善成就惑污清净未随意修习者。

犹见有成就相染污相清净相所以未能随意修习故成下品。

次后第二别释四依止。

第一光得三摩提者。

光是智名。

因定得此智。

定从所得之智立名故称光得。

定都四名。

一者名三摩提。

此云等安。

谓能平等安置于心不令散乱高下。

即是心法令心于一境法等摄住离于沉浮。

二持诃那。

旧言禅那。

此翻为智生。

以能引生智惠故也。

又翻为善思。

能善思量生六通慧故。

又人心不高下颠倒不啖味故名善思。

三者称三摩拔提。

此翻等俱至。

心不高下为等。

心境不相离为俱。

在于观中缘境为至。

故言等俱至。

四奢摩他。

此翻寂静。

已离下地惑。

惑通无复用故名寂静。

前三名通流无流悉得立之。

唯无流定得此奢摩他名也。

  释论曰若具五分五智此定名三摩提者。

五分者初定光得为自分三定通行为自分定无间为自分念分通四定为第五分。

一定中皆有五义故得三摩提名。

四定别名从强者受称也。

又五分者。

取八圣道中正定为三摩提体。

正见正觉正语正业正命此五为分。

由正见见邪相而舍。

见正相而取。

乃至见邪命而舍。

见正命而取。

由正见舍五种所对治。

故立五种。

能对治为助定分也。

五分智者。

一自性分智。

是无流胜善成熟故言自性分智。

二人分智。

此定非恶人所习。

智人所赞。

此智亦依内起。

是智为至人之气分因故为人分智。

三清净分智。

我此定寂静美妙。

已舍道所对治惑灭故为清净分智。

四果分智。

现世安乐住未来感安乐涅槃果。

是果家之小分智故言果分智。

五念分智。

此定忆念出入观熟修不忘入出观相故言念分智。

约分起五智分三十七助道法。

如释论解。

又四善根者。

即是四定所发燸顶忍世第一四位即能资生于果。

故为善根也。

第二定释论明已离三相故是最上品者。

已离成就相染污相清净相等三种分别惑故成上品也。

即四寻思上品次邻四如实智解三种顶行。

第三云是进际者。

凡人至山顶进则成飞仙。

似圣人进入忍位。

世第一法即取真智成真圣故是进退际也。

第三定四如实智中名通行从理得名。

释论意可解也。

释第四定止取通行一刹那定为无间定。

此定是最后法。

释论可见也。

又前释非安立谛义云。

此谛通一切法无有差别故名非安立者。

立法为差别中二相之彼此故立法示他非安立谛。

一切法同一如相无有异者。

同此如相故言通一切法无差别也。

后第三段结为入非安立谛观前方便。

若得见道无生智即为正相应道也。

  论本云若菩萨如此入初地已者。

此下释第十二智差别章。

就此为四。

初明得见道为修道依止。

二明修道依见道成真圣行。

第三简二见道异相。

四以偈结重显前义。

初明见道依止者。

以修道中一切行并为圣行者。

由得见道故。

由作唯识观通达真俗故。

得见道为依止故是圣行。

  论本云云何菩萨修习观行入于修道者。

此下至更修加行文来第二明修位观行体相有问有答。

释论作三意解此中答即为三复次 释论曰此云何凡问十义者。

指后第五胜相。

解十地中具明此十义。

今但列所问十义名。

然虽复具有十义亦无分别明科段但有义意耳。

而已复作三番释。

云何下文略示大意。

十义者即明修道中大相境。

一者相。

即修道中境行体相。

二次第者。

即从浅至深从方便入理。

三修者。

即是长时修四修无分别等五修等一切观行。

四差别者。

于一切行中各有无量义相貌不同故言差别。

五摄相助者。

即道品及世间散心万行并为助道也。

六摄相碍者一切障并摄之转令成助道分。

七功德者。

即明法界十功德能生长方便行之功德也。

八更互观察者。

诸万行更互相显。

如初地有十度。

以檀义独显。

乃十地智亦然也。

更互助法同相成。

九名者。

是义表定能显一切法体故是名也。

十净不净者。

具真俗三性。

以依他随分别为不净。

不分别者故净也。

次释修习观行。

如释论可见。

论本明入修道。

释论明依止见道入初地者。

初地有入住出三僧祇修行。

明重修同修道故也。

次答中释论作三复次来解之。

此中问止一云何。

由答中有总略出其有三义意。

释论作三义来释之耳。

后更释文也。

初番解释初明三慧境。

此中明十地异声闻十地者。

一受三归地。

二信地。

三信法地。

四内凡夫地。

五学信戒地。

六八人地。

七须陀洹地。

八斯陀含地。

九阿罗汉那含地。

十阿罗汉地。

次明三慧功能。

次明后得二无倒。

次明长时等四修。

次明由转依故行成真圣道也。

后明为得三身具自他利益故更修加行。

复次云何下。

第二复次约六义为问者。

此中但有答文中有六意。

故知总明一云何中有六问。

一明三慧界。

二明三慧功能。

三明修位因果。

即后智望前为果。

望后时修慧则为因。

可见。

四明四修。

五明依止。

即依转。

六明胜用。

即得三身成满自他两用。

复次云何。

第三总问修位次第者。

初总答问。

云从初修心乃至修位究竟以答问。

然后更还举三慧境乃至三身为次第释之。

由境生智。

由智功能故能摄持境。

故成次第。

次出其体相示因果。

次成满四修。

次明转依。

是自利为四德本。

次复明得三身二利义。

复次论本云佛广说所安立法相于菩萨十地者。

此更重举前文释证成其意。

此即三慧境。

释论曰。

合如所说虽有众多法门。

论其真实唯是一境。

闻慧能达此。

次思慧能合观真俗通别二境。

修慧但在极通境真中。

此行并是真圣行。

异地前行也。

次后智作世等可见。

初地证得真如法身始是自利用成。

八地无功用自利成。

九地始 应身利他成。

十地得化身利他用化二乘凡夫下品人始成就。

而犹有微细碍著未自在不及佛也。

就感他佛者。

凡夫二乘始行菩萨感化身讫。

十回趣初地以上悉感应身。

初地得证法身也。

方便净土中感应身受法乐为进道缘。

以行成入理即体证法身成常住果也。

  释论曰声闻见道是他道菩萨见道是自道者。

次第三辩大小乘见道异相。

二乘见道心境异。

所行道与能观心异故是他道也。

菩萨见道境智唯一。

无复境智二相故言是自道 释论曰此依止在道方便中即思修二慧者。

通方便中福慧助成正道故名依止。

  释论曰此涅槃非是道果是道住处者。

不明修道所得究竟果名涅槃故。

是道住处非是道果。

显菩萨以慈悲般若为体。

不著生死涅槃。

离真俗相。

道住此无相法中即名无相法即无住处乐故名涅槃。

  释论曰道有下中上上即是十地者。下即声闻。中即独觉。上即菩萨十地。此十地是真常道也。

  释论曰此十地出离四种生死为通功能者。依本识起方便行免界外四种生死。十地体并是真如。菩萨正是真智故通免生死也。

  释论曰所居之土无有五浊如颇梨柯等者。

无五浊即无五人。

一凡夫。

二外道。

三声闻。

四独觉。

五下位。

下意行菩萨等五并为秽浊不得入十地中净土也。

颇梨柯者即水精。

此体清彻。

能彻见彼边物义。

故借以表土。

土即唯识智为土体□□□颇梨柯世界 释第九生如来家者。

以见真如证法身为如来家 释第十法轮三义名转者。

一能上下平行者。

上即行进趣胜位。

下即化他也。

平行即修观。

未得能得者令得胜法入胜位。

已得能守者令不退失也。

三能从此至彼者。

能以我功德智慧与他。

随根性机宜令彼得我解。

复得传化他故言从此至彼 第十一得果异。

二乘有十力等。

后智果中广释。

此未解之方便入见道修道究竟。

即第四段道。

又四行五言偈。

后更承五行七言偈。

为显前义令开显易见。

前四偈中一偈明四寻思方便及正观四如实智方便。

次一偈正明四如实智故得入非安立谛即三无性第一义理唯自证知。

次复两偈显所入出无碍法师别论取来证成之如偈。

后释论结示之可见也。

此后五偈释论结显义。

一明资粮道。

二加行道。

三见道。

四明究竟道。

释资粮中又言单名生复名长菩萨唯复无单故生长一时者。

十度但进故生长一时也。

  释论曰此福及慧有二种功用一能助道二能成道体者。道有转成胜品义则成道体。劣品有转灭义。由带相而是善故能资助成道。道成劣相即灭故不成道。

  释论曰由定后心观察诸法是故于法心得决定者。在定中已证见法义。出观后此心从定心生。以达法本故观察诸法心犹决定。

  释论曰又菩萨备修五明于度量方便具足自能故于思惟心得决定者。

一因明亦为内明。

以善解外道所明一切身内诸法精识立破相名明。

以立义破义皆有因故也。

二者声明者。

若善毗伽罗论好识音声差别之相名声明。

三者外明者。

善识达身外事一切六尘世间事相为外明。

四医方明者。

善识业病疲病及治病时等等故也。

  五者工巧明者。一切诸方道述国计治生田园等悉属工巧明也。菩萨既具故思惟中心得决定也。

  释论曰菩萨能化能证故名能了者。是所证自分现前为证。未达之处将现证处比度得解为比。

  释论曰知此义类但以分别为因者。为化分别众生故说真俗二谛皆由分别故起。故以分别为因也。

  释论曰已于义类及分别心决定故者。

由加行道已得无相性分证见真于二谛义类无所有心决定。

由五明于思惟分别识法心决定 释论曰离颠倒及变异二虚妄故名真者。

内心是颠倒。

外尘有为法为变异。

由心至故著变异成生死。

真如理无内外法。

故离颠倒及变异等相也。

  释论曰是诸法第一性故名法界者。约诸法辩自体法为法性。废法辨自体是第一并真无伪。是生道因之性故名为法界。具含三身故。三身是法界自他二用也。

  释论曰同见一味无有差别者。见如来大小乘教虽显多种法门。皆为成就真如一味无差别之理。一即法界之法身也。

  释论曰一切染污法熏习种子是过聚性体者。

惑业果报三品不净法种子并是过失法故言过也。

有无量种子并在本识中故名聚体。

是生死不净品之根本生因故名为性。

离如来大乘正教不能令解。

离无分别智不能灭者。

此是一切染污法微细种子。

一切染法依止此作因缘生故言染法。

此依止中无量种子聚在中故言稠。

悉与本识体无异相不可分别故名密。

  释论曰如阿伽陀药者。此无药翻之。此药能治一切病。亦如如意宝能除一切。此亦能除一切病也。可得名无贾良药。亦为无比良药也。

  释论曰所说理胜及所得果胜者。

一乘道理无性非安立谛等理。

果即大涅槃为胜也。

又明大乘通三乘中菩萨为大。

又待小得大。

一乘者无二三乘唯是一故。

无相待之乘为真实胜乘也。

无分别智以法界为根。

体为知根。

从知未知根生故。

又名有根。

有未知欲知根从如实智生。

又论缘因解性生亦名有根。

能生后智及进后加行智故。

亦名有根。

有当体名有根。

何以然。

得此智故余智灭。

智依此智故更生上地功德智慧故是根也。

余可见。

  摄大乘论义记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