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戒本疏之二

律戒本疏 #

  

  律戒本疏 #

  戒为称。

乞求著割截衣。

就如□□□□□□□□□□□□□□□□□□一义而名同美称故曰为比丘。

□□□□□□□□□□□□□□□□□以少有所得故称相似也。

□□□□□□□□□□□□□□□□□言称已因中远要有为无漏□□□□□□□□□□□□□□□□□□□□ 结使者明具足无为功德也。

□□□□□□□□□□□□□□□□□□□余四可知也。

白四羯磨心曰 □□□□□□□□□□□□□□□□□具四缘与出家成轨。

故曰如□□□□□□□□□□□□□□□□□□界内不别众四受戒人年满□□□□□□□□□□□□□□□□□ 成就何者足文足中比丘者此 □□□□□□□□□□□□□□□□□□成就得处所。

此文即是界内 □□□□□□□□□□□□□□□□□□□遮彰正以无彰故得戒□□□□□□□□□□□□□□□□□□□戒义也。

一戒者无作止恶。

虽众□□□□□□□□□□□□□□□□□□ 故曰同戒等者上句禁身口七 □□□□□□□□□□□□□□□□□□防三毒故明三句。

云何名不舍 □□□□□□□□□□□□□□□□□□□ 心备物无私欲使去时如法□□□□□□□□□□□□□□□□□□初讫至不名舍戒已来明不成 □□□□□□□□□□□□□□□□□□成舍中国人边国人不相解 □□□□□□□□□□□□□□□□□□静想静作不静想者实足 □□□□□□□□□□□□□□□□□□哑者虽复解语不能出言□□□□□□□□□□□□□□□□□□ 初讫至非裸种子以来明直□□□□□□□□□□□□□□□□□□两相舍。

第三从若复作余语以下讫至是名已来。

明毁呰三宝舍就直□□□□□□□□□□□□□□□□□□厌道。

第一从贫乐在家□□□□□□□□□□□□□□□□□□如足语以下讫未正明舍戒□□□□□□□□□□□□□□□□□□以下讫畜生界二处亦如是□□□□□□□□□□□□□□□□□□ 广说乃至男子亦如是已来 □□□□□□□□□□□□□□□□□□有隔无隔亦如是已来□□□□□□□□□□□□□□□□□□未明结罪轻重就如之□□□□□□□□□□□□□ 境界中有四子句。

第一明总列三趣为境。

第二从复有五种以下。

讫于此五处行不净行得波罗夷已来。

明一趣中有五者。

第三从复有五种以下。

讫于于三种妇以下讫三种男子。

于此行不净行波罗夷亦如是已来。

明其并列。

第四从犯人妇三处已下。

讫畜生男二处亦如是已来。

明行非处所就自造境。

行非中有六百二十四句。

人妇非人妇畜生妇。

人同女非人同女畜生同女。

人二形非人二形畜生二形。

一个有三创门。

一创门中有里隔四句。

三创门三四十二。

九个上九个十二句。

计合一百八句。

人黄门非人黄门畜生黄门。

人男子非人男子。

人黄门上有二创门。

一创门中有里隔四句。

二创门中有八句。

便有六个八句。

合有四十八句。

计前一百八句。

都合有一百五十六句。

觉中有一百五十六。

眠中有一百五十六。

始死一百五十六。

多分未坏。

一有一百五十六。

都合计有六百二十四句 就怨家强逼中。

从人妇乃至畜生二形一者。

一者九。

一者上有三创门。

一创门中有三时受乐七句。

三创门三七二十一句。

一句上有里隔四句。

合有八十四句。

一者有八十四句 九者有九个八十四句。

八九七十二。

即是七百二十句。

四九三十六句。

合计七百五十六句。

人黄门乃至畜生黄门合有六者。

一者上有二创门。

一创中有三时受乐不乐七句。

二创门有二七十四句。

一句上有里隔四句。

合有十六句。

六者者有五十六句。

五六三十六。

合有三百三十六句。

三根二根合计有一千九十二句。

觉中有一千九十二。

眠中有一千九十二。

始死多分未坏。

各有一千九十二句。

都合有四千三百六十八句。

怨家自捉比丘作境。

比丘有二创门。

一创门中有三时乐不乐七句。

二七十四句。

一句上有里隔四句。

合有五十六句。

怨家强逼中都合有四千四百二十四句。

就结罪中。

或有究竟方便。

或有轻重不同。

如人内有爱染发。

彼调慧思心欲犯美色动威仪。

未离本处。

若缘差心止。

即以此思成方便突吉罗。

对手三悔。

若心不息离本处。

至彼身手相捉以来。

若缘差心差揽前突吉罗。

成方便轻偷兰。

小众中悔。

若复心未止。

男女二形相触未入身内。

若还息心犯方便重偷兰。

界内大众中悔。

若复心不息。

二形相偏揽前轻重偷兰。

业思成一究竟重罪。

更无所趣。

称为究竟。

为他作因。

称为方便。

若非道道想。

若疑。

此二犯方便偷兰。

小众中悔。

若死尸半坏以下乃至骨间。

若耳鼻乃军持口中。

若假作道想。

犯究竟轻偷兰。

若心谓是实境。

若疑是实境。

犯方便轻偷兰。

七聚中偷兰突吉罗。

此二名通究竟方便但偷。

虽方便正与初二遍作因不还。

与究竟偷兰作因。

以因果名同故耳。

偷兰遮因悉是突吉罗。

何以得知。

偷兰遮不相成。

第二遍四谏一戒。

一白二羯磨竟舍者。

数三偷兰遮忏。

更不说有突吉罗列须忏。

若作白未竟舍者。

言有突吉罗须忏。

以是验知。

成偷兰时无突吉罗可忏。

故知相成作白二羯磨竟舍者。

数三偷兰遮忏。

故知偷兰遮不相成也。

突吉罗一名亦通因果。

何故揽因成果突吉。

是极下罪。

自下更无异罪名。

是故得揽因成果不犯。

以下第五开通不犯。

淫戒有此五段文。

自余下一切戒皆有此五段文。

  盗戒第二 律二。

劫夺盗祸不与取。

此三名者劫以强夺为名。

盗窃畏觉之称。

不与取者论主不舍结成上罪也。

僧祇云。

嗔心坏他物得突吉罗。

四分得重罪者欲明。

僧祇但论始心故得轻罪。

此律论其终处故得重罪。

皆是二部互明有异若具解释。

二部尽应有两罪。

僧祇云。

盗三宝物皆得重罪。

余律戒犯偷兰。

戒犯重罪。

所以不同者。

意谓。

僧祇犯重者。

佛法物时于守护人遍得重罪。

余律盗佛法物犯偷兰遮者。

直论佛法于物无戒所心盗之但得偷兰。

不论守护人边得罪。

若欲广解二部。

尽应有两罪。

盗僧物有二重。

一四方僧物 不可分盗满五钱。

诸律尽同皆应犯两重罪。

于假名僧边犯一重。

于寺守护人边复得一重罪。

若盗现前僧物亦犯两罪。

但于守护人边满五钱得一重罪。

既云现前所分物。

计一人难满复得一偷兰。

盗戒亦有五段文。

第一从初讫正法久住已来。

明起过因缘。

第二从欲说戒者以下讫不共住已来。

明正制戒本。

第三从比丘义如上以下讫无主物减五钱已来。

明广解。

第四从比丘尼以下讫足谓为犯已来。

正明通结五众。

第五从不犯者以下讫未明。

开通不犯。

就因缘中有三子段。

第一从初讫破戒屋持归已来。

明作草屋因缘。

第二从我今自有伎契以下讫正是其宜已来。

明作瓦屋因缘。

第三从尔时摩竭国以下讫正法久住已来。

明盗王财因缘。

就第三广解中有二段。

第一从初讫不共住者如上说已来。

明略解戒本。

第二从有三种不与取以下讫无主物取减五钱已来。

广明不与取。

就第二广明不与取中有三子段。

第一从初讫是为六种取得波罗夷已来。

略明不与取。

第二从处者以下讫看者我当看道已来。

广逐事明不与取。

第三从方便求过五钱以下讫末。

明不与取克心。

就一略明不与取中有三子句。

第一三句明盗业。

第二非己物想三句明盗心。

第三有三种取。

他物他物想已下讫末。

明所盗物。

他物他物想者。

持他寄信物人。

即自盗取物属所寄与人。

故曰他物。

未想他护。

他护想者。

明贼人劫他得物将度开逻为功人所逼贼即舍心弃之。

本主复作失心。

此物官人不作己物。

故称为他。

而守赏此物故曰他护。

比丘若盗此物。

但于守护人边得罪。

本主贼人皆作舍心故。

尔有主有主想者。

此泛举一切财物主之。

以物二俱现前。

假令物不现前。

主无舍心亦名现前。

若盗此物于主边得罪。

若三宝物即以三宝为主。

故得尽为有主。

上来列所取物。

未成盗罪。

但就因说果也。

第三五句以下。

正明成盗。

增六中但更举初二五句。

增一盗心足成其六得成盗罪。

后三五句以有盗心得成其罪。

是故增六中不说。

从地处以下。

第二明其具足盗之法用。

初列二十六章门。

后还一一解释。

就一章中皆有七句。

一明其处。

二列其物。

三明主。

四明盗心。

五明盗物满足。

六明盗物方法。

七明结罪。

一章有此七句。

余下章亦然。

从方便求过五钱以下。

第三要心取物。

多就中有三十六句。

寻文可知。

律文云。

方便求过五钱者。

此明下至得十一钱。

若得五钱遂本要心成其重罪。

故有六钱在。

便生心取此六钱。

是故复得重罪。

此是得二重罪。

若得九钱得一重罪一偷兰罪。

前五成其重罪。

以定后四可足他成罪。

是故后四别得轻罪。

若方便求五钱过五钱。

若不得犯。

方便重偷兰。

若得四钱不称本要心。

犯方便重偷兰。

得四钱入手边犯究竟重偷兰。

若得三钱已下。

犯究竟轻偷兰。

文言。

方便求减五钱得过五钱。

是下至得十钱。

前四遂本要心成其轻罪。

后六别得重罪。

若得六钱便是过五。

何待十。

若得六钱是其过五。

但得二轻罪。

不得成重何以知之。

寻文验理。

可以情求本要心取四离本处成轻。

后二发心取亦成轻。

不可前后合成重罪。

何以故。

前后要心事别。

是故不得合成。

方便求减五钱得五钱。

此是九钱。

若广解同上。

若克心盗减五钱。

若入手犯究竟偷兰。

若不得犯方便突吉罗三悔。

文言。

受教者取五钱。

或取异物异处。

取物受教者得重。

教者得轻罪者。

欲明取此物。

是受教者意非是教人轻重不同。

教者得轻罪。

非是所得物边得物罪故。

是本发心处得罪。

异物者明其物别。

异处者人别。

次下二句彼此不解语。

是故互得轻重 问曰。

盗物若错容不犯罪。

杀戒虽错亦犯。

何以故不同。

答曰。

所盗之物容可无主。

又复若知是错还可归主。

杀戒不尔。

人无无命知是人。

何容有错。

又复命断知错更无活。

理容可有误。

欲杀前人箭误著后人。

此可不犯。

是故与盗不同 问曰。

财主是一。

一运盗得多钱。

犯几重罪 答曰。

得一重罪 问曰。

若尔者一时杀多人亦应犯一罪 答曰。

不尔盗本损主。

主是其一。

杀本断命。

人各是别。

何得同一。

末下八句。

前四句满五钱。

后四句减五钱。

狂痴心乱应恼。

此四人不犯者。

欲明此人有此重病都不自忆。

是比丘是故不犯。

无主物作有主人想取五钱。

犯方便重偷兰罪。

起由心故重。

有主物疑无主物。

此二得五钱。

犯方便轻偷兰。

由心疑故轻。

若有主物克心得四钱。

犯究竟重偷兰。

若减四钱犯究竟轻偷兰。

若无主作主想。

取减五钱犯方便重究竟突吉罗罪。

若有主物疑。

若无主物疑。

此二物取减五钱。

犯方便轻突吉罗。

虽轻亦应对手三悔。

若非人物作非人物想盗得五钱。

犯究竟偷兰少轻。

盗人四钱。

若实是粪扫物作非人物想取得五钱。

犯方便重突吉罗三悔。

若非人物疑无主物疑。

此二盗得五钱。

犯方便突吉罗少轻。

若非人物作非人物想。

克心盗得四钱。

犯究竟重突吉罗一悔。

取得减四钱以下。

犯轻突吉罗亦一悔。

若无主物作非人想。

取减五钱。

若非人物疑无主物疑。

此三悉犯方便轻突吉。

若盗畜生物满五钱。

犯究竟吉罗一悔。

取减五钱亦一悔。

虽有异突吉罗是极下之罪。

更无异悔法故耳。

正似盗人五钱犯灭摈。

乃至一主物百千岂可非重亦因灭摈以上。

更无治罪法故。

盗取人非人畜生三种物。

皆具五缘成罪得知。

皆因究竟。

  杀戒第三 就此戒中亦有五段文。

第一从初讫正法久住已来。

明起过因缘。

第二从欲戒者以下讫不共住已来。

明正制戒本。

第三从比丘义如上以下讫非人疑偷兰遮已来。

明广解。

第四从比丘尼以下讫足谓为犯已来。

明通结五众。

第五从不犯者以下讫未。

明开听不犯。

就因缘中有二。

第一从初讫叹思惟不净行已来。

明如来说不净观能除其患。

第二从诸比丘作是念以下因缘尽已来。

明诸比丘顺教修行。

又说不净行者直说不净体状貌。

明不净有四种。

一因不净。

过去无明行是。

二种子不净。

父母精血是。

三所依处不净者。

依在生熟二藏中间是。

四体不净。

三十六物是。

叹不净行者。

叹不净理能除或到。

叹思惟不净者。

此叹能行不净观人。

就第二顺教修行中有三。

第一初说不复往返已来。

明修不净观因缘。

第二从尔时毗舍离以下讫住于果证已来。

明众僧集会因缘。

第三从尔时世尊已此因缘以下讫正法久住已来。

明举过呵啧。

就第一修不净观中有三子句。

第一从诸比丘作是念以下讫叹死劝死讲死已来。

明顺教修行便生厌患身命。

第二从时有比丘字未力伽难提以下讫扙若冢间已来。

正明起过。

第三从有诸居士以下讫不复往返已来。

明俗人讥嫌。

因不净观六十人舍身者。

欲明此人过去时有其誓愿。

要因此观得道而复舍身。

是故今日受其昔愿。

就第二集会中有四子句。

第一从初讫皆不复见已来。

明大众集会。

第二从尔时世尊知而故问以下讫皆不见已来。

明如来问众僧所以减少。

第三从时阿难以下讫是已少耳已来。

明阿难具答如来众少之所由。

第四从唯愿世尊以下讫末。

明请如来转观。

就转观中有四子句。

第从唯愿以下讫永无疑或已来。

明请转观。

第二从佛告阿难以下讫愿圣知时已来。

明遂其请敕众集会讲堂。

第三从尔时世尊即诣讲堂以下讫叹修阿那般那三昧已来。

正明转观。

第四从彼诸比丘以下讫住于果证已来。

明诸比丘顺教修行得于果证。

从初识至后识者。

始托父母时是初识。

终尽一念是后识。

中间相续不断故称一者。

断此相续故称为杀。

若杀天得偷兰罪者。

明天难可得杀故不犯重。

人非人想偷兰遮者。

此文悟应得突吉罗。

何以知之。

此罪不于人边得。

从非人边取想。

而不断命。

但有方便欲作杀心得突吉罗。

于人边无杀心。

不应得偷兰遮罪。

人作非人想杀。

应犯方便突吉罗。

非人作人想若杀。

犯方便重偷兰。

若人非人生疑若杀。

犯方便轻偷兰。

若非人作非人想若杀。

犯究竟重偷兰。

若杀人非人畜生各具四缘。

四缘成罪得知。

皆犯究竟也。

  妄语戒第四 圣人身证境法境心俱实。

得作第一大实语。

凡夫身不证法自知境心俱虚。

妄称得圣得作第一妄语。

可有五种料简。

第一列妄语有五种。

并配谤人犯罪作不一类。

第二明圣人有两种实语故。

则无五种妄语之罪。

第三解五种妄语中。

初偏妄语并诳非人得圣。

此二妄语要是境心俱虚成妄语。

余之三种妄语但取心虚。

不验境之虚实。

第四解妄语。

诳人不待前人生信则成妄语。

第五解自称得圣无根谤人犯重。

此二戒本中。

安自言。

引虚余戒之本阙不安之。

第一列妄语有五种。

并列谤人之罪配遍有不相似。

初妄语波罗夷。

诳人得圣是。

第二妄语僧残。

无根谤人犯初遍是。

第三妄语偷兰。

诳非人得圣是。

第四妄语波夜提。

九十事初故妄语等谤人第二遍是。

第五戏笑妄语并谤人犯。

下三遍犯突吉罗是。

虽同谤人犯罪轻重。

配遍不同者。

各有其意旨。

不得相决。

谤人初遍举灭摈事重。

是故犯罪虽复可悔。

但可悔中最重。

是故即得作。

第二遍谤人。

第二遍罪犯第三遍罪。

虽可悔但悔过中轻重殊自不同亦是诸他事重。

是故次第列之得作第三遍。

此是次第轻重相类谤第三遍。

而犯第五遍者。

即是不类但同是威仪。

皆是对手忏悔治罪。

轻重不多皆降。

是故不得次第即作。

第四遍依始谤上二遍。

次第治罪。

轻重皆降。

谤人犯第三遍。

犯罪已轻不得即作第四遍正合第五遍。

若谤人第四遍洛在第五遍谤人。

第五遍更无别罪名。

亦是独头。

但犯罪虽轻故洛在第五遍中。

第二解圣人有两种实语故。

则无五种妄语。

二种实语是何。

圣人身心证法境心俱实出观。

何人说是第一实语。

第二随心想说境。

不必是如目连记七日。

当两而竟不两亦得作实语也。

凡夫之人无其第一身证法实语。

故有五种妄语之罪。

凡夫得有随想心实语。

非是身证故不能断其妄语。

凡夫亦有少分身心实语。

如人患四大苦痛患。

内心愚钝。

常怀忧苦。

但此非圣法。

不能断五种妄语。

又复此忧苦境界。

或实或虚。

此忧境在内。

事实易知此忧境。

或在他方。

虽生忧苦不必定实。

不同圣人身证法也。

第三解五种妄语中。

初遍妄语并诳非人得圣。

此二妄语要取境心但虚则成妄语。

所以尔者。

此二妄语境心俱在其内。

验虚实自知。

是故要取境心俱虚结成妄语。

余之三种妄语境界在外。

难可验知虚实。

是故但心虚结成妄语。

不验境也。

第四凡妄语法本欲使前人生信。

然今妄语成罪都不待前人生信。

便成不信不成。

所以然者。

前人信以不信难可验知。

是故不待前人生信。

第五料简五种妄语中。

自称得圣无根谤人犯重。

此二戒本中遍安自言引虚。

余戒本则阙。

计圣人制戒。

一切戒本皆应安自言引虚。

而今阙之。

此二戒本所以独头者量有其意若犯余戒前境事粗显易验可知。

不必要假前人自言引犯。

是故阙之。

若自称得圣无根谤人犯重。

此二戒若不著自言。

引已不虚。

不引无根。

前人境事何由可验。

如自称得圣境据其内。

若不著自言引虚。

直取外相境验。

何由可知。

所以尔者。

自称得圣。

或有实或有虚。

若不著自言引虚。

此二言何由可识。

是故须自言引虚。

使异实得道者制戒不谬。

谤戒亦尔。

前人净秽何由可测谤。

无根有根举罪。

此二复不可知。

是故戒文中言引无根。

然后结罪不谬。

谤人犯第二遍。

所以不著自言引无根者。

前人客有僧中自引忏悔之义。

以表知前人有根无根。

故戒本中阙。

不著。

自言引无根不同举他初遍。

初遍前人无有僧中自引悔过之义是故前谤者须自言引无根得成谤罪。

若彼此都无自言清浊不别。

此戒本永不可制。

是故须安自言第三故妄语戒。

境界虽复虚实难知。

容有不侍前人自言引虚直验可知。

且旨一事如有一人。

先在水恻实知水深浅。

后人来问水之深浅。

水实深言浅。

实浅言深。

前人入水则知前人语之虚实。

何假前人自言引虚。

是故戒文中阙不著也。

就此戒中有五段就因缘中三子段。

第一从初讫唯圣知时已来。

明敕诸比丘集会讲堂。

第二从尔时世尊即诣讲堂以下讫令众疲苦已来。

明以敕诸比丘随所宜安居。

第三从时诸比丘闻世尊教已下讫未。

明诸比丘顺其所敕安居。

就第三正明安居中复有二子句。

第一从初讫至气力充足以来。

明二处安居。

第二从诸余比丘以下讫因缘尽已来。

明二处安居。

僧问讯世尊。

就婆裘河安居中有二子句。

第一从时有众多比丘以下讫不为乞食所苦已来。

明说妄语计。

第二从尔时婆裘河边以下讫气力充足已来。

正明妄语。

就婆裘河边诸比丘问讯世尊中有四子句。

第一从在婆裘河边以下讫或有实或无实已来。

明三对六句。

问其虚实。

第二从佛告诸比丘以下讫以盗受人饮食故已来。

明如来说二种大贼。

第三时世尊已无数方便以下讫不共住已来。

明如来举过呵啧制戒。

第四从如是世尊以下讫增上慢人不犯以来。

明开增上慢人不犯。

前三戒名小贼后戒名大贼者。

欲明前三戒但是自害。

谓之小贼犯。

后戒自害害彼故曰大贼。

说已修行即是自害。

前人谓实信语修行即是害彼。

后复犯前三戒。

但当体有罪。

自说净行犯其二戒。

说已净行犯妄语戒。

诳他得财复犯盗戒。

是故得作大贼。

增上慢者。

无漏圣道为人心怖仰故曰增。

出过三有故曰上。

计我者皆是自大故曰慢也。

悟其性空净心不怀故曰有信不怀。

禁非故曰戒。

悟空除贪故曰施。

解心从师而来故曰闻。

照达理空故曰智慧。

于理无滞谓之辨才。

人法者人是假名阴界入。

此三成人之轨故曰人法。

说已所得出过阴界故曰过人法。

法悟解能过相情。

除其惑倒故曰离。

理治神故曰洽。

洽神转增故曰习。

转增近理故曰亲附。

文言出要成就者。

无漏悟解出其相。

有最是。

其胜谓之。

要亦可或倒。

生死能缚行人故称为要。

无漏能除此缚故曰出。

从自言念在身以下。

广上出要成就法。

初列章门。

后还一一解释。

自言念在身下至亲附。

此明闻慧已上观。

修习增广如调伏乘。

明思慧观。

从守护观察以下明修慧已上观。

于理无疑故曰决定。

得三慧满足故无复艰难。

自下诸句解亦如是。

文言有觉有观初禅支无觉有观中间禅支无觉无观者。

二禅以上空无相无作。

此三空门也。

文言正受者初禅定。

无想正受者二禅定。

随法正受者三禅定。

心想正受者四禅定。

除色想正受者空处观。

要先破四禅净色。

然后得此定。

故曰除色想正受。

不除色想正受者识处定。

除入正受者不同处定。

一切受者非想处定。

十一支道十一定具。

初始悟性空与后诸智成轨。

曰法已空。

类解过去未来。

斯亦是空。

故曰比智。

文言善色者是善因。

恶色者是恶因。

善趣是乐果。

恶趣是苦果。

好结前善因。

配结前恶因。

贵结前乐果。

贱结前苦果。

比丘尼以下第四通结五众罪。

妄语结罪轻重少异杀盗。

杀盗要取损境。

结罪复容克心。

妄语不尔。

但取自知内虚。

发虚语可解。

即便结罪克心。

复难故随前境结罪。

是故人作非人想就境实结偷兰遮。

虽是实结罪犹使诳人方便。

非人人想犯方便重偷兰。

人非人疑。

此二犯方便轻偷兰。

非人人想。

犯究竟轻偷兰。

若诳畜生。

犯究竟突吉罗一悔。

若诳非人不解。

犯方便害吉罗 问曰。

教人犯淫妄语犯偷兰遮。

为是方便为是独头 答曰。

使他犯重。

亦得作方便。

自分止住毕竟不得。

以体成他亦名究竟。

不犯以下第五明开通。

戒本中云。

如前后亦如是者。

如前者白衣沙弥时。

是大沙门前不得与僧足数作羯摩布萨。

后作比丘犯四重禁。

亦不得恻豫请咨故曰后亦如是。

又一家解。

如前者前犯淫戒得其重罪。

后杀盗欺亦得重罪。

故曰后亦如是。

后一解。

如前初淫戒得其重罪。

后更犯淫复得重罪。

如以验知比丘犯戒不失其戒。

但业障重故现身不皆圣道。

未来复有苦对 问曰。

此律言。

比丘初作重恶犯重。

又更作亦犯重罪。

僧祇毗婆沙第二重犯得突吉罗。

何故不同 答曰。

诸律互说一罪。

随用不同故作二名。

此律言。

重者比丘虽不足僧数。

由在僧中得听说戒。

异于沙弥故言犯。

余律言。

犯轻者正以不足僧数故。

便同沙弥故结突吉罗。

半月说戒唯列罪事非戒。

何故言说戒。

戒本对防罪事。

若不列罪事戒无由可识知差别。

半月唱说罪事。

五遍轻重不同。

为破欲使人识知。

能防戒体差别。

从所为作名。

故言说戒。

亦可本说罪事为欲持戒。

由说戒而生。

故言说戒。

  第二遍 僧伽者重举初遍。

名为无余。

犯之净戒永尽故曰无余。

婆尸沙者名曰有余。

犯之净戒不尽。

谓之有余。

后一解。

僧伽者言属。

婆尸沙者言僧。

此罪要由僧灭故曰属僧。

就此遍中。

若欲料简可有六种。

第一明此僧残中或有是性恶者。

或有是遮恶。

何者是。

初四戒。

后六戒。

此十戒性是不善。

中有三戒非是性恶。

但媒嫁和合死生。

二房长其贪求。

皆是障道。

是故圣教通制。

第二明僧残。

是初遍种类初五戒皆是欲心所起。

是淫戒种类。

二房从贪心起。

是盗戒种类。

二谤从嗔心起。

是妄语种类。

后四戒亦从嗔心起。

是妄语种类。

第三明配三业。

初二戒身业成就。

次三戒多是口业成就。

亦有身业成就。

二房身口业成就。

后六戒多是口业。

亦容有身业。

一切戒尽有意业。

第四明二部僧轻重不同。

初大僧犯重。

尼波逸提。

摩触大僧轻。

尼波罗夷。

二粗恶语二房。

尼尽偷兰遮。

所以尔者。

皆有其意漏失。

比丘所以重者。

能感苦果相续。

男要由外失。

是故重也。

女人能感生死相续。

要由内入。

不由外失。

是故外所以轻也。

女人生患处深。

复是志弱。

以受摩触必成大恶。

是故制重。

二粗恶语是成重方便。

是偷兰遮罪。

尼本独宿。

私独作房仪少。

是故但得偷兰。

第五料简僧残。

自作教人犯罪轻重不同。

初二戒后四戒。

此六戒自作正犯。

教人自犯轻。

中间七戒自作教人容有俱犯。

所以然者。

凡犯戒由于贪嗔如犯。

初二戒皆由内有染情。

自作称心与乐受相应。

是故正犯。

若使教人适不在已。

是故不得同犯。

直以由教他为恶但犯偷兰。

后有四戒。

犯本由于嗔心。

自作违僧三谏。

有称情之义。

是故犯僧残。

若教人犯者嗔心则少。

僧不设谏。

是故犯轻。

中间七戒如二粗恶语犯。

虽由爱心恶由前人知解。

自作教人皆得表。

已有染来已知染不殊。

是故同犯。

媒嫁一戒犯。

由作使和合。

自作教人皆得作使。

是同犯。

二房犯由贪心欲自资已。

又恼乱处旷。

自作教人为已作。

皆是资已。

又恼处不异。

是故同犯。

若直教他作私房。

无资已义。

是故犯轻。

二谤犯由嗔心。

妄坏他梵行。

成前人有恶。

若自谤教人皆彰前人有恶使知之不异。

是故同犯。

第六明持犯方轨。

十三戒皆是止持作犯。

但二房具二持二犯止。

不作白二羯磨名为止犯。

作白二羯磨处分作房名为作持。

作持有九句。

可判为三品九句。

是何初句识法识罪。

七种羯磨。

非法不成识法。

和合羯磨成就。

并房尺量大小亦识防难二处。

是为识法并识前事。

此一句识法识罪。

是上品作持戒人。

中品作持戒人有四句。

初句识法疑犯。

第二句识法不识犯。

第三句不识法疑犯。

第四句不识不识法犯。

此四句各有一无知突吉罗。

并为中品。

下品作持戒人亦有四句。

初句疑法疑犯。

第二句疑法不识犯。

第三句不识法疑犯。

第四句不识法不识犯。

此四句上各有二无知罪。

并为下品。

虽同作持。

然有此三品上中下。

  就此遍中。

故漏失本犯之在前。

今列之在初。

就此故漏失中有五段文。

第一从初讫梦中失精不犯已来。

明起过因缘。

第二从自今已去当如是结戒以下。

正制戒本。

第三从比丘义如上以下讫一切突吉罗已来。

正明广解。

第四从比丘尼波逸提以下讫是谓为犯已来。

明通结五众。

第五不犯以下讫未。

明开通不犯。

就因缘中有四。

从初讫颜色光泽已来。

正明起过。

第二从诸比丘以下具白世尊已来。

正明少欲白佛。

第三世尊尔时以下讫僧伽婆尸沙已来。

正明呵啧制戒。

第四从如是世尊以下讫未。

开梦失不犯。

就广解中有七子段。

第一从初讫斯陀含人精已来。

明七种精。

第二从尔时有婆罗门以下讫为如是等事弄失一切僧伽婆尸沙已来。

明所为有十一事。

第三从忆念弄失以下讫酪酱色亦如是已来。

明七种精。

各作头七七四十九句。

无所为作五十句。

第四从若欲为乐故忆念弄失不净以下讫颜色和悦故亦如是已来。

明五百五十句。

第五从若于内色以下讫自空动身已来。

明十种境界。

第六从若于内色弄失不净以下讫水风空亦如是已来。

明对十种境作五千五百句。

第七从忆念弄失不净以下讫未。

明结罪轻重。

  摩触戒第二 摩触粗恶语可有三种料简。

一或并犯究竟方便。

二或但犯究竟。

三料简此合彼离。

何者此中摩触尼之以女合制戒。

粗恶语亦尔。

九十事中共尼女人屏露处坐。

离尼女别立戒本。

所以尔者。

彼间随举罪人异故别立戒本。

此中逐犯罪境同。

是女人染心摩触复不异。

故合制一戒。

若欲逐举罪人别亦得难之。

就摩触戒中亦有五段文。

就因缘中有四。

第一从初讫扪摸咒口已来。

明起过。

第二从乐者笑其所以以下讫乃作此事。

正明诸女几嫌。

第三从时诸比丘以下讫具白世尊已来。

明诸比丘举过白佛。

第四从世尊以下讫末。

明如来呵啧制戒。

解摩触要具四缘。

犯究竟僧残。

若具四缘犯究竟偷兰突吉罗亦尔。

若四缘阙一悉是方便偷兰突吉罗。

下至文时当解。

就广分别中有五子段。

第一从初讫膝髀僧伽婆尸沙已来。

明九种境界。

第二从若女人作女想以下讫是女疑偷兰已来。

明对九种境。

明二俱无衣互相摩触。

作五十四句僧残。

十八句偷兰。

第三从女作女想身触彼以下讫若女疑突吉罗已来。

明一有衣一无衣互相摩触。

四缘具九十句偷兰。

若四缘中阙一九十句突吉罗。

第四从若女作女想以身衣触身衣以下讫突吉罗已来。

明二俱有衣五十四句突吉罗。

第五从若比丘以下讫末。

明结罪轻重。

摩触有九事。

事上应有六句僧残。

但律文略出二句便止。

九事是何。

一捉摩。

二逆摩。

三顺摩。

四牵前。

五推却。

六捉举。

七抱下。

八若捉。

九若急捺。

就此九事上。

事上二俱露身。

犯六僧残罪。

二偷兰。

所以尔者。

由比丘惧罪不。

虽有染心惧罪不敢往触女人。

而女人发意来触比丘。

犯二僧残。

一动身受乐。

二不动身受乐。

此二句由受乐故犯僧残。

下有二句。

一动身不受乐。

二不动身不受乐。

此二句同有染心。

以不受乐故但犯二方便偷兰。

若比丘有染心。

自发心往触彼女人。

四句皆犯僧残。

由往触女人。

触故尔。

律文中但出女人来触二句僧残。

比丘往触女人。

四句僧残。

女人来触比丘。

二句偷兰。

此六句略而不出。

下一有衣无衣犯偷兰。

具足出之。

上二俱无衣中。

若疑犯方便偷兰。

前女人来触比丘不受乐。

犯二方便偷兰。

若疑就一事上犯二方便突吉罗。

若就一有衣一无衣。

九事上各有十句偷兰。

前八句。

一是有衣。

一是露身。

文少不悉。

初句应言动身。

受触乐。

第二句应言不动身。

不受触乐。

此二句是比丘往触女人。

第三第四句同上二句。

但女人来触比丘为异耳。

第五第六句亦是比丘往触女人。

第七第八句亦是女人来触比丘。

第九第十句。

男女二俱无衣。

但女人是死形半坏。

乃至尽皆犯偷兰。

并应有九十句。

尽具四缘皆犯究竟偷兰。

若生疑犯九十句方便突吉罗。

若疑各犯六句方便突吉罗。

若摩触女人四缘阙一。

悉犯方便偷兰。

如人女作非人女想人女疑。

此二各阙内心一缘。

若非人女作人女想。

阙境一缘。

非人女疑阙境阙心。

此四皆四缘不具。

乃可轻重有殊。

皆犯方便偷兰。

若触非人女黄门二形。

具四缘皆犯究竟偷兰。

若疑是男子或作男子想。

悉犯方便突吉罗。

若于人男子畜生女。

具四缘各犯究竟突吉罗。

于上更无所趣。

故称究竟。

可有与果作因故称方便。

  粗语戒第三 粗语亦具四缘犯僧残。

四缘是何。

一人女。

二人想。

三有欲心。

四粗语可解此。

是四也。

若四缘阙一犯方便偷兰。

若广解究竟方便同如前摩触中无异。

但从此戒以下尽二谤有七戒。

通初漏失八戒。

若沙弥时教人作方便。

事究竟进受具戒。

先所事今始成败。

此比丘任运更不营助得犯僧残罪。

所以尔者。

此七戒容得教人为已作故尔。

漏失虽教人同犯。

但沙弥时作方便后漏失犹无故。

尔余之五戒不尔。

无有教为已作我成究竟也。

粗粗恶恶语得僧残者。

然前人解语故得罪。

非是已解便得罪。

已不解不得罪。

何以知之。

律云。

不以不知故得脱。

是故但使内有染心。

前人解语便得其罪。

不待已知是粗恶也。

下一句亦如是。

第三句非粗恶已。

谓粗恶下句亦同也。

  赞叹语戒第四 作余食。

不食者明青旦食粥。

日中食饭。

一坐食者。

明此人一食。

揣食者一受食也。

常坐者昼夜不卧。

随坐者三衣常随身。

持三衣者三衣外无长财。

若从受经者女人就比丘诵经。

而经中有叹身语不犯。

若二人共受诵者然。

女比丘二人就他受诵经。

而经文有叹身语不犯。

若同诵者女人比丘共诵一部经叹身语亦不犯。

  媒嫁戒第五 就此戒五段文。

就因缘中有三子段。

第一从初讫可与此男已来。

明起过。

第二从时诸比丘以下讫具白世尊已来。

明诸比丘举白佛。

第三从世尊尔时以下讫正法文住已来。

明举过呵啧。

就广解中有三段。

第一从初讫女种亦知是已来。

明二十种女人二十种男。

第二从母谁女以下讫现相还报四句亦如是已来。

正明所行媒。

第三从若比丘受语往彼还报以下讫末。

明结罪轻重。

第二正明媒嫁。

若自受语语彼还报有十六句。

自受书作头亦作十六句。

指印现相亦皆有十六句。

都合六十四句。

下复有四十八句。

但经文隐。

但出自受语自持书往彼自持指印报作十二句。

自受书作头但出四句便止。

亦应有十二句。

自受书作头但出四句便止。

亦应有十二句。

何者初四。

律文自有第二四句。

应言。

受书自持指印往彼自持语还报。

自受书自持指印往彼遣使持语还报。

自受书遣使持指印往彼自持语还报。

自受书遣使持指印往彼遣使持语还报。

第三四句自受书自持现相往彼自持语还报。

自受书自持现相往彼遣使持语还报。

自受书遣使持现相往彼自持语还报。

自受书遣使持现相往彼遣使持语还报。

指印作头亦应作十二句。

初四句。

自受指印自持现相往彼自持语还报。

自受指印自持现相往彼遣使持语还报。

自受指印遣使持现相往彼自持语还报。

自受指印遣使持现相往彼遣使持语还报。

第二四句。

自受指印自持现相往彼自持书还报。

自受指印自持现相往彼遣使持书还报。

自受指印遣使持现相往彼自持书还报。

自受指印遣使持现相往彼遣使持书还报。

第三四句。

自受指印自持语往彼自持书还报。

自受指印自持语往彼遣使持书还报。

自受指印遣使持语往彼自持书还报。

自受指印遣使持语往彼遣使持书还报。

现相作头亦应有十二句。

初四句现相语书是。

第二四句现相语指印是。

第三四句亦现相指印书是。

通前一百一十二句。

以此句数对前二十种男女。

便有二千二百四十句。

第三料简罪之轻重有成不成。

文言须申者此是所为人。

欲得暂会故曰须申。

下极至此人。

若为通一返便成其罪。

若闻语者闻向他说。

而默受语媒嫁媒嫁想者己身。

前人皆作想媒嫁疑者亦是自身。

前人疑媒嫁作不媒嫁想但是前人不解。

不媒嫁作媒嫁想是己身。

不媒嫁疑亦己身也。

  私作大房第六 私作二房过量不处分。

何故不舍犯舍。

本要由财物。

可随身护己故犯舍。

过量不处分防难二处。

此四罪起要由地生。

地是重物。

假令护己本非舍法。

六畜奴婢亦同。

是故不须舍直听忏悔。

但断相续更不作房。

不彰忏悔。

甲僧用故尔。

尼戒本中别房亦由其地。

何故犯舍。

彼处犯舍不由房。

之以地乃至互用。

是物转物异用时即犯舍堕。

不待作房时始犯舍。

二房既非性恶。

何故要须处分。

又不得过量者。

一以过量。

长其贪求恼乱施主。

若不处分必有恼害。

多障碍僧事。

是故不得过量要须处分。

又虽复处分僧祇成文。

若越年处分异界僧处分。

皆不成。

二房亦皆有五段文。

就因缘中有二。

第一从初讫畅然不乐已来。

明起过。

第二从尔时世尊从罗阅只以下讫末。

明迦叶举过白佛。

明如来广障乞之过。

多呵啧制戒。

就广解中有子段五。

第一从初讫足谓妨处已来。

明略解戒本。

第二从彼比丘看无防处以下讫如是再三已来。

明乞处分。

第三从尔时众僧以下讫应与处分已来。

明众僧量宜应与不应与。

第四从应如是与以下讫泥治已来。

明众僧与处分。

第五从若不被僧处分过量以下讫末。

明结罪多少。

作十五句。

僧不处分作头作六句。

四罪作一句。

僧不处分过量有难无妨作第二句。

僧不处分过量无难有妨作第三句。

僧不处分不过量有难有妨作第四句。

僧不处分不过量有难无妨作第五句。

僧不处分不过量无难有妨作第六句。

僧处分过量有难有妨作第七句。

僧处分过量有难无妨作第八句。

僧处分过量无难有妨第九句。

僧处分不过量有难有妨作第十句。

僧处分不过量有难无妨作第十一句。

僧处分不过量无难有妨作第十二句。

僧处分过量无难无妨作第十三句。

少两句都合有十五句。

二房皆须处分差。

但后房有主辨财为作。

是故得过量无罪。

教人为己作房成得僧残。

直教他作私房不为已犯偷兰。

己为他作私房亦得偷兰。

不成皆得突吉罗。

四人以上客得作私房。

虽僧作房亦不得在防难处作。

若在防难处作者得突吉罗。

作非法房从初至窗牖来犯突吉罗。

从窗牖以上未成犯偷兰。

成僧残。

随受用突吉罗。

律文中言。

处分作不处分想者。

谓羯磨不成也。

不处分作处分想者。

羯磨实不成意谓成也。

下疑亦如是。

若沙弥得处分作房。

未成便进具戒后方作成。

此比丘更无所犯。

以得僧处分羯磨无差故尔。

尼不处分过量犯二究竟偷兰。

比丘过量不处分中有偷兰。

悉是方便难处想犯究竟突吉罗。

以下四句悉是方便妨处亦同也。

有主作大房不处分戒中有五段。

如上。

因缘中有二段。

从初讫至而斫材作大房屋已来。

正明起过。

从时诸比丘闻中以下讫至当如是说已来。

第二诸比丘举过白佛。

就广解有五段文。

从初至是谓无妨处已来。

第一略解戒本。

从彼比丘以下讫第二第三已来。

第二正明之处分。

从众僧应观察以下讫至应与指授已来。

第三正明众僧量宜合与不合与。

从应作如是与以下讫至泥治讫是已来。

第四正明处分。

从若僧不差指授以下讫末。

明结罪多少。

作七句。

  保定元年岁次辛巳三月丁未朔八日玄觉抄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