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性论二卷 #
大乘论 #
三无性论二卷 #
陈三藏真谛译 #
三无性论卷上(出无相论)
论曰。
立空品中。
人空已成未立法空。
为显法空故。
说诸法无自性品释曰。
前说空品。
后说无性品。
欲何所为。
答曰。
前说空品为显人空。
但除烦恼障。
是别道故。
后说无性品为显法空。
通除一切智障及烦恼障。
是通道故。
复有别用。
为除世间三虚妄论。
一斗诤为胜论。
如露伽耶鞮迦及僧佉等论。
二多闻为胜论。
如四韦陀及伊鞮诃婆等论。
三正行为胜论。
如二乘教等。
今说二空除此三论。
先说人空。
为除前外道两论。
次说法空。
为除后一二乘偏执乃至外道邪执论。
显真实正行。
依因此行得究竟无比故。
复次说人空为破邪法。
说法空为立正法。
若广明论用如十八部。
为显此用故说斯论。
此即第一明用分也。
论曰。外问于何法中立此无性。应先安立是法。若说如是则无相理有所相应。实虚两境即便可见。
答曰。
一切诸法不出三性。
一分别性。
二依他性。
三真实性。
分别性者。
谓名言所显诸法自性即似尘识分。
依他性者。
谓依因依缘显法自性即乱识分依因内根缘内尘起故。
真实性者。
谓法如如。
法者即是分别依他两性。
如如者即是两性无所有。
分别性以无体相故无所有。
依他性以无生故无所有。
此二无所有皆无变异故言如如。
故呼此如如为真实性。
此即第二相应分。
即是立名。
次约此三性。
说三无性。
由三无性应知是一无性理。
约分别者。
由相无性说名无性。
何以故。
如所显现是相实无。
是故分别性以无相为性。
约依他性者。
由生无性说名无性。
何以故。
此生由缘力成。
不由自成。
缘力即是分别性。
分别性体既无。
以无缘力故生不得立。
是故依他性。
以无生为性。
约真实性者。
由真实无性故说无性。
何以故。
此理是真实故。
一切诸法由此理故同一无性。
是故真实性。
以无性为性。
释曰。
约真实性。
由真实无性故。
说无性者。
此真实性更无别法。
还即前两性之无。
是真实性。
真实是无相无生故。
一切有为法。
不出此分别依他两性。
此二性既真实无相无生。
由此理故一切诸法同一无性。
此一无性。
真实是无真实是有。
真实无。
此分别依他二有。
真实有。
此分别依他二无故。
不可说有亦不可说无。
不可说有如五尘。
不可说无如免角。
即是非有性非无性故名无性性。
亦以无性为性名无性性。
即是非安立谛。
若是三性并是安立。
前两性是安立世谛。
体实是无安立为有故。
真实性即是安立真谛。
对遣二有安立二无。
名为真谛。
还寻此性离有离无故非安立。
三无性皆非安立也。
此即第三相分。
明三种体相也。
论曰。
此三种性如是无性已说其相。
今须说成立道理。
分别性者无有体相。
何以故。
此性非五藏所摄故。
若法是有不出五藏。
五藏者。
一相。
二名。
三分别。
四如如。
五无分别智。
一相者。
谓诸法品类为名句味所依止。
名者。
即是诸法品类中名句味也。
分别者。
谓三界心及心法。
如如者。
谓法空所显圣智境界。
无分别智者。
由此智故一切圣人能通达如如。
此五法中前三是世谛。
后二是真如。
一切诸法不出此五。
若分别性体是有法则应为此五摄。
以不摄故故知体无也。
外曰。
此法若无体相。
云何分别。
答曰。
但有名无义。
何以故。
如世间于义中立名。
凡夫执名分别义性。
谓名即义性。
此为颠倒。
是故但有分别无有实体。
外曰。
云何知此分别是虚妄执。
答曰。
此名及义皆是客故。
所以然者。
名于义中是客非义类故。
义于名中亦客非名类故。
外曰。
云何得知两互为客。
答曰。
由三义故此理可知。
一者先于名智不生。
如世所立名。
若此名即是义体性者。
未闻名时则不应得义既见。
未得名时先已得义。
又若名即是义。
得义之时即应得名。
无此义故故知是客。
二者一义有多名故。
若名即是义性。
或有一物有多种名。
随多名故应有多体。
若随多名即有多体。
则相违法一处得立。
此义证量所违。
无此义故故知是客。
三者名不定故。
若名即是义性。
名既不定义体亦应不定。
何以故。
或此物名目于彼物故。
知名则不定物。
不如此故知但是客。
复次汝言。
此名在于义中。
在义云何。
为在有义为在无义。
若在有义。
前三难还成。
若在无义则名义俱客。
此定成立。
外曰。
义及名非分别所作。
何以故。
实名能显实义故。
如实有灯照实瓶等。
是故名义俱非分别。
答曰。
是义不然。
何以故。
照了不平等故。
若如汝言。
义实有者用名显义。
如灯照色。
是义不成。
何以故。
要先得义后立名故。
未得义时不得立名。
既由先取义后方立名取尚不能了义。
何况其名而能了耶。
以灯照物。
义则不尔。
要因于灯故能了物。
无先了物然后须灯。
是故照义不平等也。
释曰。
言取尚不能了义者。
如识先得义。
次取青黄。
或是非等。
从取后方立名。
若取能了义。
则不应未取之时识已得义。
是故不因于取能得了义。
名在取后岂能了也。
又若名能了义。
余人未识名时。
则不应闻名。
不得其义。
譬如由灯照色。
此人因灯能显了色。
而余人因此不能见色。
无有此义。
决定因照能显色故。
由名显义则不如是。
是故照义不平等也。
论曰。
外曰。
若汝谓由名分别义。
实无所分别义。
是故名中无义。
义中无名。
二俱客者。
是义不然。
何以故。
若人执名异于义义异于名。
此人既无颠倒。
则于义中应无僻执。
不应闻说好恶生忧喜心。
名义不相关故。
闻好恶名即生忧喜心故。
知名义相应不得是客。
当知客义是汝颠倒。
答曰。
是义不然。
何以故。
由久时数习颠倒故有此僻执。
不关名义相应。
若人已执名异义异由名。
于义亦未免僻执。
何以故。
由长时数习名言熏习故。
必由此法门生分别心起虚妄僻执。
如凡夫正见人。
亦知此身但唯色等行聚。
由其数习我执坚固故。
于自他相续中不免人我僻执。
如此名义分别是法僻执。
即是颠倒增益无物故。
如人我僻执故。
知名义僻执。
是法颠倒。
既是颠倒云何生此颠倒而非系缚。
是故由僻执熏习本识成于种子。
能生起依他性。
为未来果。
此僻执即是分别性。
能为未来依他因也。
又因此未来依他性果。
更生未来法执颠倒。
即是由依他性为因。
能生未来分别性为果。
如此更互相因故。
生死恒起相续不断。
此即第四成立三性分说。
分别性成立义已。
别有六种差别。
次说此性品类差别。
然此分别性差别有六种。
一者自性分别。
谓分别色等诸阴体相。
但以证量所取。
五识但能直取五尘。
乃至意识直能取法。
不于一中种种分别故。
名自性分别。
直取体性故。
二者差别分别。
谓有色可见不可见等。
色则可见。
香味五尘非眼所见。
如是随于一自性中。
更种种分别不同故。
称差别分别也三者觉知分别。
谓见前法即识其名字能为他说。
既自识名字。
复能令他得识故。
称觉知分别。
四者随眠分别。
谓见前物不识名字。
不能宣说故。
称随眠分别。
五者加行分别。
又有五种。
一随爱分别。
二憎忆分别。
三和合分别。
四远离分别。
五随舍分别。
由此五分别生三毒烦恼故称加行。
合此五就前四。
并是约义分别。
六名分别又有二种。
一有名字。
二无名字。
有名字。
谓此物实如是。
或色乃至及识。
或有为无为有常无常善恶无记。
如是等执皆有名字分别。
无名字者。
谓此何物为。
此云何。
何所以。
云何如此。
此四句分别。
初一觅体性。
次一求因。
谓何因缘故有如此。
三觅体差别。
四求因差别。
此四皆是无名字分别。
此依名分别义自性五种。
又有五种所分别自性。
一依名分别义自性。
二依义分别名自性。
三依名分别名自性。
四依义分别义自性。
五依名义分别名义自性。
一依名分别义自性者。
谓此类是色。
由色体性而得成就。
乃至此类是受想行识等。
由识体性。
而得成就也。
释曰。
谓此人先未得义。
前得色名闻说色相。
如此有形碍可捉持有坏灭。
如此等相名之为色。
此人后见色体品类相貌。
如昔所闻知其是色。
即是由名字能分别色体性。
乃至识阴亦尔。
先得其名未见其体。
后时得体。
如昔所闻。
即知是受乃至识也。
论曰。
二依义分别名自性者。
谓此类可名为色。
彼类不可名色。
乃至此类可名为识。
彼类不可名识。
由先得义。
然后分别立其名也。
三依名分别名自性者。
谓此色名。
如人虽得其名未识此名品类。
更复思量学其训释。
是名依名分别名乃至识名求其所训品类亦尔。
四依义分别义自性者。
谓未得色名。
因不定名分别色类。
如人未识物名。
但见物体。
而分别此体异于余物。
不知定是何物。
不得其定名故。
但名依义分别义。
亦如小儿所见。
未识名字。
及无分别识位。
所得境界如五识等。
并缘义不缘名也。
五依名义分别名义者。
谓此类以色为体。
此色即是名。
如人先已识名识义后重分别。
前所识名义。
谓此为色体此即色名。
乃至此类以识为体。
此识即是名。
如是等皆名依名义分别名义也。
此五分别即是广前六中最初自性分别。
前略明故但云自性分别。
后广明故分别五种自性也。
如是前六后五。
皆名分别性品类差别。
已说分别性品类差别竟。
次说分别性功用。
此分别性能分别前六后五。
今为显此六五分别性功用差别。
有八种分别。
能作三种事类。
三事类者。
一戏论类。
二我见我慢类。
三欲等惑类。
八种分别者。
一自性分别。
谓色等类色即色。
阴等即余四阴类。
即是前依名分别义等五种分别自性。
及前六中最初自性。
如是等皆名自性分别也。
二差别分别。
谓于色等类可见不可见碍无碍。
如是等无量差别分别。
皆依止自性分别。
是名差别分别也。
三聚中执一分别。
谓于色所阴。
执我众生命者受者。
如是等名共期所立执此而起分别又于多法聚中执聚为因谓屋军车衣食饮等。
如是等名。
皆是共期所立。
执此而起分别。
是名聚中执一分别也。
此两即是内外分别。
前执有人后执有法。
释曰。共期者。世流布所立名字。皆共期契所作。欲令同作一解也。
论曰。四我分别。谓此类是有流有取。长时我执数依串习。从此僻执串习。缘身见所依止类。起虚妄分别。是名我分别也。
释曰。
此类是有流有取者。
类即是阿梨耶识为诸惑本。
有流即是无明。
有取即是贪爱。
过去烦恼十使以灭。
不可分别为诸惑名。
但总称无明能障智明故。
此无明能为诸惑因。
能流转生死故称有流。
如数人说。
流注生死故。
心漏连注故。
非人所持故。
故说有流。
取者即是有流家果。
因谢过去故名有流果。
来在现相续中故名为取。
即是现相续中随眠贪欲种子也。
若诸烦恼并在现相续中说流说取者。
流即四流。
取即四取。
如此别说此流取等。
皆不离本识故。
言此类是有流取也。
长时我执数依串习者。
通说无始来有此流取等惑故。
说长时也。
我执有三种。
一随眠。
二上心三习气。
言数者。
即明随眠。
我执数数执止本识。
言串者。
即上心。
我执数数串起。
言习者。
即明习气。
我执数数而起。
随眠。
上心是内烦恼。
得见谛道此惑便灭。
习气为久习所成。
非正烦恼故。
得罗汉时此犹未灭。
得法如如方能稍遣。
此三我执皆依本识也缘身见所依止类起虚妄分别者。
明本识有二义。
是三种身见所依止。
一能作种子生于身见。
二作身见所缘境界。
令起虚妄我执正谈。
缘此本识作境界起。
故称我分别也。
论曰。
五我所分别。
谓此类是有流取。
长时我所执数依串习。
从此僻执串习。
缘我所见所依止类。
起虚妄分别。
是名我所分别也。
所执境界义不异第四。
但能分别有我执及我所执为异耳。
六爱分别。
谓缘可爱净类。
虚妄分别。
名爱分别也。
七憎忆分别。
谓缘可憎不净类。
虚妄分别。
名憎忆分别也。
八非爱非憎分别。
谓缘非可爱憎类。
翻前二分别。
名非爱非憎分别也。
若略说分别。
唯有两种。
一分别依止。
二分别境界。
于八种分别中。
自性及差别并辨聚中一执。
此三分别能作戏论分别依止。
及作戏论分别境界。
何以故。
依止此类。
名想言所起分别。
名想言所熏习分别。
名戏论分别。
于三类中由缘三名故。
数数起行种种相貌。
如是分别名为戏论。
以三类为依止。
三名为境界。
戏论为分别体。
依止境界即是分别性。
戏论分别即依他性。
释曰。
八分别中。
前三分别名为戏论。
分别此三各各即为依止。
即为境界。
即为戏论体。
何以故。
于三分别中。
各有能所故。
能即是戏论体所中则有二谓类。
及名类。
即是三种义类名。
即是三类种种名。
是故以义为依止。
以名为境界。
缘此名字为法门。
取于义类故。
正以所取为依止。
所缘为境界故。
云依止此类缘名想言所起分别。
云想言者。
谓心想此名言说此名。
故云想言。
此则分别为想言所依止。
今此中立想言者。
并是名字。
欲显名字有粗细。
名则为细。
想则小。
粗言为最粗。
是故用此三名目三分别。
初自性分别。
直明色等法体。
此义为细故立名名。
次差别分别。
明体差别则小为粗故立想名。
彼聚中一执分别。
谓瓶屋等此最为粗故从言名也。
名想言所熏习分别名戏论分别者。
由缘此三名为境界起于分别。
所分别即有熏习能分别义。
能分别即是戏论分别。
于三类中缘三名数数起行种种相貌者。
明依止三类缘三名为法门。
而数数生起种种相貌。
分别依止境界戏论。
体唯是一有三义用。
论曰。次我及我所。此二分别能作身见及诸见本。能作我慢及诸慢本。
释曰。
此两分别例前亦应明。
即为依止境界及分别体。
前既已明例。
自可解故。
不须辨故。
但明能生。
后我见及作诸见本。
由执有我故生诸见。
我所执能作我慢本及诸慢。
论曰。后爱憎对二此三分别能生欲嗔及无明等。
释曰。此三分别即是三毒。是故能生一切三毒也。
论曰。
如是八种分别。
能作三种事用品类。
前三即作戏论类。
次两即作我见我慢类。
后三即作欲等惑类。
初六种分别显摄法义。
一切分别。
不出此六。
凡摄三义。
自性及差别此二是分别依止。
觉知随眠加行此三是分别体。
后一名字是分别境界。
是故六种摄法皆尽。
觉知随眠通三性。
加行唯不善。
是上心惑离有五种。
随爱生贪。
随憎起嗔。
随舍生无明。
此三是烦恼体。
和合远离是烦恼用。
由贪故和合。
由嗔故远离。
由无明故通成此两。
不立别能。
贪是引境故和合。
嗔是弃境故远离。
由有无明故有引弃。
是故通成二用。
次依名分别义等。
五种分别。
为显分别依止及境界。
差别依止及境界。
但分别性摄后八种分别。
为显三种障事。
谓自性差别聚中一执。
此三分别能生心烦恼。
为一切智障。
我及我所。
此两分别能生肉烦恼。
为解脱障。
可爱可憎及翻前二。
此三分别能生皮烦恼。
为禅定障。
此三烦恼即三事类。
心烦恼即戏论事类。
肉烦恼即我慢事类。
皮烦恼即是欲等惑事类。
此三事类是依他性。
若略说分别。
不出三种。
一分别依止。
二分别体。
三分别境界。
若说分别体。
谓三界心及心法。
依止及境界更无别体。
以似尘义类为依止。
以似尘义类之名为境界耳。
次辨相惑粗重惑。
若分别性起能为二惑。
系缚众生。
一者相惑。
二者粗重惑。
相惑即分别性。
粗重惑即依他性。
此二惑所以得立者。
于依他性中。
执为分别性故得立。
释曰。
呼分别性为相惑者。
相谓相貌。
说相貌为惑。
能为惑缘故说为惑。
但依他性是正惑。
而说轻重者。
分别性但是惑缘说惑故说为轻。
依他性正是惑体故说粗重。
由相惑故能障无分别智。
不合无分别境。
分别相貌故。
由粗重惑正感后生得诸苦等。
两必相由而有故。
言二惑系缚众生也。
论曰。
若人不得不见此二性。
从此二惑即得解脱。
言不得者。
谓不得分别性。
此性永无有体故无所得。
言不见者。
谓不见依他性。
依他性虽有体以心不缘相故。
此性亦不。
有故云不见。
此性所以不得不见。
由二种道。
一见道二除道。
由见道故分别即无。
故言不得。
由除道故依他性即灭。
故言不见。
释曰。
昔由未见理故起邪分别。
非有谓有呼曰邪见。
由此邪见能障治道。
今既见理即达昔所见非有故。
云分别性。
即无由此正道能除昔邪见故。
云依他性。
即灭昔分别依他。
更无两体。
今见除二道。
亦一而无两也。
论曰。
是名分别性功用成立。
分别性有四义毕。
此次明成立依他性。
此性体相已如前说今为成就此性故说成立道理。
此性不但以言说为体。
何以故。
言说必有所依故。
若不依乱识品类名言得立。
无有是处。
若不尔所依品类既无有。
所说名言则不得立。
若尔则无二性。
无二性故则无惑品。
无惑品故则有二过。
一不由功用自然解脱。
二则生死涅槃不可显现。
由无此二过失故。
是故应知决有依他性。
释曰。
此中言名言决有所依止。
以依他性为所依。
由有依他性故得立名。
言若无此性则无能立。
是故此中明所依品类异前。
前则以分别性品类。
为名言所依也。
论曰。此性体相云何。答曰。唯是相类及粗重惑类。问曰。此类云何说为依他也。
答曰。互为因缘共相成故。所以然者。由缘相故粗重得成。由缘粗重相类得成故。说此两类名依他性。何以故。无异体故。并名依他性约义终不同也。
问曰。
若尔云何此性由无生故名无生性。
答曰。
所以得名无生者。
由他力故生。
他既无体。
自无能生。
以无因无体。
是故无生也。
问曰。
此性云何不知为有为无耶。
答曰。
此性如所分别。
不如是有故不可言有。
不一向是无亦不可说无。
不如是有故非有。
不一向无故非无。
若解意者。
则一切种名并皆可说。
亦可说有亦可说无。
亦可说亦有亦无。
亦可说非有非无。
皆不相违。
问曰。此言有者为是物有。为假名有。
答曰。具有两义故可说有。不如是有名假名有。非一向无故名物有。谓有物也。
问曰。既说为有。为是俗有为是真有。答曰。皆是俗有。何以故。非无分别境界故。
问曰。俗谛何相。
答曰。
俗谛有三相谓我说法说事说。
我说者。
谓我众生寿者行者人天男女等。
法说者。
谓色受想行识等。
事说者。
谓见闻生灭等。
此等名为俗。
俗成立此依他性类。
前分别性亦有四种。
一成立有。
二成立体相。
三成立事用。
四成立差别。
广明体相已如前说。
具明事用。
后别更说。
今此中在先明有依他性。
为欲显有此性故。
举惑品等事用。
所以事用在体相。
前略举也。
论曰。此性体云何。下更略说体相。
问俗谛何相。
下明此性差别也。
七种如如甚多义生。
如如中明分别依他用。
因果生灭无前后义。
真谛者谓七种如如。
一生二相三识四依止五邪行六清净七正行。
一生如如者。
谓有为法无前无后。
有为法者但两性摄。
谓分别依他。
此法无前无后。
凡有三种。
一约二性辨无前后。
若说依他性在前无有分别性。
依他不成。
若说分别性在前无有依他性。
分别性不成。
是故二性递互相须无有前后以相生故。
分别性既无依他性不有。
一俱无故即是如如也。
二约因果辨无前后。
若因定在前。
更无所因。
则不成因。
若无因缘。
自然有因者。
因则无量。
若果定在前。
既无有因则不成果。
若无因缘。
自然有果。
果则无穷。
是故因果无定。
前后转转相望。
望前则为果。
望后则为因故。
生死无初。
如是因果体即分别依他。
分别既无依他不有。
即是如如也。
三约生灭辨无前后。
若生在前灭在后者。
有二过失。
一则未有老死已便得生。
二则未舍此生便得彼生。
若尔又有两失。
一者生则无用。
此既已生何用彼生。
未舍报故。
二者生则无穷。
已生复生转转而讨。
岂得有穷也。
若尔复有两失。
一者但生不灭。
则应是常。
二者若有多生是多众生。
若尔则因果无有相发生义。
又若恒生则无涅槃也。
若灭在前生在后者。
既未有生灭。
何所灭。
又应先涅槃后受生死。
先有灭故是则解脱已还受系缚。
是故生灭无有前后。
亦不离分别依他故。
曰如如也。
二相如如者。
谓人法二空。
此二空相所以名如如有三义。
一离戏论。
戏论者。
谓执真与俗或一或异等。
四谤通称戏论。
若执真与俗定一。
则不劳修道并皆解脱。
悉见真故皆是圣人。
又若真俗定是一。
则真不能遣俗。
义既不能遣俗。
俗惑不除无解脱义。
但唯凡夫无有圣人也。
若执真定异俗。
则依俗不能通真。
真即不可会无方便故。
是故二空离此戏论。
故名如如。
二是无分别智境界。
此智无颠倒。
无有俗谛堪为境者。
是故此智所会即是如如。
三是真实性。
若违此性则成生死。
若顺此性则得涅槃。
此性为一切法真性。
故名如如。
是故二。
名相如如。
非言相空。
乃以相空为相也。
三识如如者。
谓一切诸行但唯是识。
此识二义故称如如。
一摄无倒。
二无变异。
摄无倒者。
谓十二入等一切诸法但唯是识。
离乱识外无别余法故。
一切诸法皆为识摄。
此义决定故称摄无倒无倒故如如。
无倒如如。
未是无相如如也。
无变异者。
明此乱识即是分别依他似尘识所显。
由分别性永无故。
依他性亦不有。
此二无所有。
即是阿摩罗识。
唯有此识独无变异故称如如。
前称如如。
但遣十二入。
小乘所辨一切诸法。
唯十二入非是颠倒。
今大乘义破诸入。
并皆是无。
唯是乱识所作故。
十二入则为颠倒。
唯一乱识则非颠倒故称如如。
此识体犹变异。
次以分别依他。
遣此乱识。
唯阿摩罗识是无颠倒。
是无变异。
是真如如也。
前唯识义中亦应作此识说。
先以唯一乱识遣于外境。
次阿摩罗识遣于乱识故。
究竟唯一净识也。
四依止如如者。
所谓苦谛。
若谛有三。
一苦类。
二苦谛。
三苦圣谛。
苦类者。
谓五取阴。
依止此五说名众生。
苦所依止不出此五故称苦类。
苦谛者。
谓不颠倒明此苦类决定违逆圣意。
此义是实故名苦谛。
圣人缘此决生舍离不起染着。
苦圣谛者。
谓苦一味。
明此苦谛以无体性故空。
空故无相。
无相故无愿。
无一法可愿求者。
此约通相。
辨三解脱体唯是一。
一切诸法不离于此。
故称一味。
圣是正义。
此一味无倒无变。
故名圣谛。
初苦类即是俗谛。
次苦谛即真谛。
以无颠倒是安立真谛。
后一即是第一义谛。
无倒无变异是非安立谛。
后去三谛亦尔。
五邪行如如者。
所谓集谛。
例苦亦三。
一集类。
谓六种贪爱。
依六尘所起。
能令生死相续不出此类。
二集谛者。
谓不颠倒知。
此六贪爱决定能令诸有相续。
真实无倒名为集谛。
三集圣谛者。
谓集一味不异于前四谛。
同以三解脱门为一味故。
六清净如如者。
所谓灭谛亦有三种。
一灭类者。
谓四沙门果。
即是见思两惑灭尽不生。
是其类也。
二灭谛者。
谓不颠倒。
此灭类决定寂静。
是其谛义。
三灭圣谛者。
谓灭一味亦不异前。
七正行如如者所谓道谛。
亦有三种。
一道类者。
谓八圣道分。
是其类也。
二道谛者。
谓不颠倒。
此八决定能出离集。
是其谛义。
三道圣谛者。
谓道一味亦不异前也。
复次依止如如者所谓苦谛。
苦谛者。
所谓行苦。
以无常故。
无常有三义。
一无有无常。
谓苦分别性永无所有。
此无所有是无常义。
真实有此无所有名真如如。
若以前无后无为无常者。
此乃俗谛。
不颠倒名为如如。
非真如如也。
二生灭无常。
谓苦依他性。
此依他性既非实有亦非实无。
异真实性故非实有。
异分别性故非实无。
非实有故是灭。
非实无故是生。
如此生灭是无常义。
而生非实生灭非实灭。
是真如如。
三离不离无常。
谓苦真实性。
此性道前未离垢。
道后则离垢。
约位不定故说无常。
体不变异名为如如。
复次邪行如如者。
所谓集谛。
集谛者。
谓真似两集。
真集者。
谓诸烦恼能令五阴相续是有。
似集者。
谓诸业能得诸道差别。
集有三种。
一熏习集。
谓分别性类惑能熏起集。
何以故。
由分别类惑能作集家因。
二发起集。
谓烦恼及业。
何以故。
由此生起成故。
释曰。此发起集即是依他性。依他性体即是烦恼及业。由此性能生起未来五阴自体。又为分别性。所生即是自生。生他故名发起集也。
论曰。
三不相离集。
谓集如如。
此如如体未离障说名集。
何以故。
此如如是集家性故。
集所障故。
说集如如。
此三即三无性故名如如。
复次清净如如者所谓灭谛。
亦有三义。
一体相无生灭。
谓分别类惑本无体相故名为灭。
二能执无生灭。
谓但乱识类惑由因由缘本无有生故名为灭。
三垢净二灭。
谓本来清净无垢清净。
约分别性说本来无垢。
约依他性说无垢清净。
何以故。
此性有体则能染污。
由道除垢故得清净。
本来清净即是道前道中。
无垢清净即是道后。
此二清净亦名二种涅槃。
前即非择灭自性本有非智慧所得。
后即择灭修道所得。
约前故说本有。
约后故说始有。
始显名始有。
故名清净如如。
复次正行如如者所谓道谛。
亦有三义。
一知道。
谓约分别性。
此性无体。
但应须知无有可灭。
故名知道。
二除道。
约依他性。
此性有体。
是故应知是烦恼。
类所以须灭。
故名除道。
三证得道。
约真实性。
此性是二空故。
应知除灭故应得。
故名正行如如也。
此七种真谛体。
即三无性故通名如如。
于此七中。
前三种是非安立谛。
何以故。
此三但有别名无别体故。
生如如所以在先者。
为可除灭故。
相如如所以居次者同。
是生家灭故。
识如如所以在后者。
是灭家方便故。
后四如如是安立谛。
何以故。
此四约用立名用有四故。
不约体立名体唯一味故。
依止所以最先者应知见故。
二义应知一所知境多。
二但应须知无更余义。
所知境多者。
于苦谛中有无常苦空无我四种义故。
所余集等三谛但有四名无四义异。
何以故。
集谛但因义为实。
灭谛但以寂静为实。
道谛但以出离为实。
所余有缘等九义皆是假名。
二但应须知无更余义者。
苦是业果报非烦恼故不可除。
非胜德故不须证。
非正行故不须修。
但为厌离所以须知。
是故更无断证修等义也。
若知此即能灭除诸惑。
是故邪行在第二。
由惑灭故证得清净。
故清净在第三。
由证得清净具足故正行圆满。
何以故。
道有三用。
一见真实义。
二除恶法。
三能至寂静。
此三若具足则道用圆满。
故说正行在第四也。
此七如如即是真实性。
三无性论卷下 #
问曰。此七云何入真实性摄。
答曰。
此七如如是可赞最极二智境界故。
二智者。
即是如量如理智。
此智是无流过凡夫故。
可赞出二乘故。
最极又是菩萨智故。
可赞是佛智故。
最极此显无倒义。
是无倒智境界故。
复次无戏论故名为真实。
无戏论者于相等离一异虚妄故。
相等者谓相名分别。
正智等四摄。
即是五法藏中四法藏也。
云何不可说一异。
皆有过失故。
若真如异相等有三过失。
一者此真如。
则非相等实体。
二者修观行人。
则不依相等为方便得通达真如。
三者觉真如已。
则应未达相等诸法。
不相关故也。
若真如与相等是一。
亦有三过。
一者真如既无差别。
相等亦应无有差别。
二者若见相等即见真如。
三者若见真如不能清净。
如见相等则无有圣人无得解脱。
无有涅槃世出世异。
是故由离一异等或戏论故无变异。
无变异故即是真实性也。
问曰。此性若离一异者。为有为无。
答曰。
此性不可说无。
若无此性者。
一切种清净不可得。
何以故。
相结成真实故。
是故不得无此性也。
一切种即如理如量智。
相结即是分别性依他性也。
复次此性实有。
由清净境界故。
何以故。
若心缘此境。
即得清净故。
复次此性实有故名常住。
清净境界故名为善。
常住故名为乐。
真实无性故说无性。
何以故。
此性是一切戏论法真实体性故。
离有离无故名无真性。
此真实性是极智境故。
离戏论故。
是故应知真实性也。
次于依他中。
约别道理。
分别真实无性。
若于真实性中。
则具得说真实及无性两义何以故。
体是真实是无性故。
若于依他分别两性中。
则但得说无性。
不得说真实。
何以故。
分别依他非真实故两体是无性。
若不无性则分别依他成真实有。
若说分别依他是真实。
则无无性义。
是故不得具说真实无性两义也。
若说无性真实性义可然。
若说依他分别真实无性。
此即不可。
真实之名滥分别依他故。
问曰。经中说有五相一名言相。二所言相。三名义相。四执着相。五非执着相。
又说三相。谓分别相依他相真实相。此二处相摄云何为五摄三。为三摄五。
答曰。今约三相分别五相。应知五相中前二相。通为三相所摄。第三相偏为分别相摄。第四相但为依他相摄。第五相唯为真实相摄。
释曰。
初二相所以通为三相所摄者。
初名言相。
即是诸法名字及说。
此名言是识所作。
识似名言相起即是分别性。
能分别识即依他性。
所分别名言既无所有。
能分别识亦无所有。
即是真实性。
是故初相即三性摄。
第二相亦三性摄者。
所言相即是名言所目义。
谓一切诸物亦是识所作。
但识有似物相起即是分别性。
能分别识即是依他性。
亦二俱无所有。
即是真实性。
第三相但为分别性所摄者。
此名义相应相。
谓为物立名。
令与物相应。
因名得显物。
此名义实无所有。
无相义故。
但是分别性。
第四相但为依他性摄者。
此执著名义二相。
辨其能执故但是依他性。
不明所执故非分别。
前但出所分别不出能分别故非依他。
第五相唯为真性所摄者。
此不执著名义二相。
即是境智无差别阿摩罗识故。
第四第三亦不离真实性。
但其所立正为偏显一义耳。
论曰。
分别各有五种事用。
复次此三性应知一一性中皆有五事分别性具。
五事用者。
一能生依他性。
二于依他性中能立名言。
三能起人法两执。
四能成立二执粗重。
五能作入真实性依止事。
释曰。
初即能生义体。
次能生义上名言。
第三即能生起人法二相。
第四即能生烦恼。
第五即能解脱。
前三明能作起惑得解方便。
第四正明起惑。
第五明得解。
有此次第者。
必有体故立名言由有名言故所以起人法两执。
由人法两执故增长起诸烦恼。
前唯起人法两执。
此则轻微。
由此后起无量惑。
由此以后久久轮转方能依止。
此分别依他得入真实性故得解脱也。
论曰。依他性五事者。一生成烦恼体。二能为分别真实两性依止。三能起人法两执名言依止。四能为人法两执粗重依止。五能为入真实性依止。
释曰。
一生成烦恼体者。
谓依他性有体。
异于分别性无体故。
能为烦恼体也。
二能为分别真实二性依止者。
谓依他性执为人法我者。
即为分别性作依止。
若知依他性由分别起。
分别既无性相故。
依他性不生。
不生故即为真实性依止也。
三能起人法两执名言依止者。
谓名言必有所依。
依他性起故言能起人法两执名言依止也。
四能为人法两执粗重依止者谓能生上。
心粗重人法两执也。
五能为入真实性依止者。
谓依他性不生。
即知分别无相。
为入真实性方便也。
亦得言前解分别性无相。
即达依他无生。
为入真实性依止也。
夫入真实性。
初在闻思慧中。
必须具解分别性无相依他性无生。
然后见真实性。
论曰。
约前分别依他有五事。
合成十种。
所以然者。
能为二性五事对治依止缘缘。
三乘圣道是能对治。
能除前二性五事故。
能除前分别性五事者。
一由观分别性无相故。
依他性不生。
二由依他不生故名言则无依。
三由名不起故。
人法两执则不得生。
四由两执不生。
相类及粗重二惑则不起。
五由二惑不起故即是见真。
不劳更修方便。
入真实性也。
由得圣道故分别性五事永不复起也。
除依他五事者。
一由圣道故。
依他烦恼体除灭。
二由体灭故。
不作分别及真实两性依止。
三由体无故。
不能为人法两执名言依止。
四由体无故。
不能为两执粗重上心依止。
五已见真如故。
不劳更觅。
入分别性依止也。
释曰。依止处缘缘者。于无分别境智中。说智为依止。说境为缘缘。即是佛菩萨转依义故。名依止缘缘。
论曰。问曰。立空品中破人我执。此品中破法我。此两执并从何因生。
答曰。人我执从法我执生。何以故。此人我执要由上心。人我执灭后方能觉了诸法故。
释曰。
身见人未能见诸阴故于诸阴上横计人我及我所。
若得人我及所空时。
始不见我及所。
方能觉了但是诸阴法。
由觉了诸法故法我即灭。
觉了法者。
谓见分别无相依他无生真实无性也。
以法执灭故随眠我见悉灭。
故知人我执从法我执生。
论曰。问曰。云何未灭人法两执立不净品。两执灭已方立净品。
答曰。
于依他性中执我。
是分别性之所熏习。
名不净品。
若于依他中。
修真实性之所熏习。
名为净品。
若说不净品谓有流界。
若说净品谓无流界。
此无流界以转依为体也。
此转依不可思惟。
复有二种。
言转依者。
约位有五种。
一者一分转依。
谓二乘人依我见我爱灭故。
无流相续异于凡夫。
所以名转回转。
异前凡夫所依有流也。
二者具分转依。
谓初地菩萨具得人法两空也。
三者有动转依。
谓七地已还有出入观故名之为动。
四者有用转依。
谓十地已还事未办故。
不舍功用故名有用。
五者究竟转依。
谓如来地至得圆满故名究竟。
是名转依也。
言不可思惟者。
自有四种。
一者成就不可思惟。
谓一切惑一切苦不能违害。
一向清净常住无变故。
名成就也。
二者自性不可思惟。
谓此转依即色为自性。
离色为自性。
皆不可思惟。
如是乃至识及六入四大三界六道十方等。
若即若离皆不可思惟。
如佛性中广解。
三者寂静不可思惟。
谓此转依于乐住中不可思惟。
于静住中不可思惟。
如是乃至有心住无心住圣住天住梵住佛住等皆不可思惟也。
四者功德不可思惟。
谓此转依略说如来功德有六种。
一圆满。
二无垢。
三无动。
四无等。
五利他为事。
六胜能。
释曰。
八住中。
一乐住者。
谓三禅以还也。
二静住者。
四禅以上也。
三有心住者。
谓有心定也。
四无心住者。
谓无想定及灭尽定也。
五圣住者。
谓一切无流观也。
六天住者。
谓初禅至非想也。
七梵住者。
梵言无量。
谓四无量定也。
八佛住者。
谓佛不住生死不住涅槃。
住无住处涅槃也。
论曰。
有四种道。
能得转依。
何等为四。
一四圣行。
二四种寻思。
三四种如实知。
四四种境界。
初四圣行者。
一波罗蜜。
谓十波罗蜜。
总说为一波罗蜜行。
趣向大乘故。
此明利他因亦名缘因缘。
波罗蜜义如中边论障品释也二道行。
谓三十七品。
总说为助道行。
能觉了境界真实义故。
此名自利因。
亦名缘广明道品。
如中边论修对治品说也。
三神通行。
谓六神通。
总说为一神通行。
能令受化众生归向尊重入真理故。
此六通即是三轮。
一身通。
即身通轮。
能轻举远至转变隐显。
令众生起归向心。
二记心轮谓天眼天耳他心能见彼。
思惟觉观如实记说令起尊重。
三正教轮。
即流尽通。
令离苦断集证灭修道。
宿命一通通有后两轮也。
四成熟众生行。
谓四摄法。
总说为一成熟众生行。
此明为已入理众生。
更以财法两施摄令成熟。
财摄者是利益方便为令成熟。
法摄者觉悟起行随顺方便为令成熟。
释曰。布施摄令其成熟。成熟者逐位浅深也。爱语摄令其觉悟。利行摄令其起行。同利摄令其随顺。
论曰。
复次此四摄约五种摄。
名为摄类。
五者。
一摄成自家。
谓以财施摄怨中人。
令舍憎恚成己亲属。
故名一家。
二令受教摄。
谓以爱语摄自家人令受正教。
三起正勤摄。
谓以利行摄受教人。
未起正行令如理勤行。
四成熟善摄。
谓重以利行摄正行者。
令未舍令舍。
未得令得。
五解脱善摄。
谓以同利摄第四人。
令解脱惑障及一切智障。
释曰。解脱惑障即二乘人。脱一切智障即大乘佛菩萨也。
论曰。
第二四种寻思者。
一寻思名言。
二寻思义类。
三寻思自性假。
四寻思差别假。
一寻思名言者。
诸菩萨于名中寻思。
但见名言不见名体。
何以故。
名本能显色等诸义。
此色等义约相约生。
既不成就。
此名则无所显。
名既不能显义。
与不名何异。
故名不成名。
而此名与色等类。
为同为异。
若同者。
色等既无。
名亦同无。
若异者。
世界则无如兔角等。
何以故。
有物不出分别依他二性故。
是菩萨寻思。
闻名言不见名体。
此言体者。
即指名为体也。
二寻思义类者。
谓菩萨寻思义类。
但见唯类不见余义。
何以故。
菩萨寻思于义。
此义如所显不如是有。
但有乱识无名无相。
名为见类。
此类所缘既无。
能缘不起故。
菩萨寻思义类。
但见无相无生真实义类也。
释曰。
寻思义类者。
所言义者如五阴中各有别义。
为名所显名之为义。
如色以对眼为义也。
所言类者。
若指色等气类亦得名类。
今则不尔。
菩萨观此五阴是分别所作。
但是乱识即名识类。
若始终作语。
正取此乱识家无名无相。
名之为类。
此类是所缘既无。
能缘不起。
故云菩萨寻思此类但见无相无生真实义类也。
论曰。
三寻思自性假者。
谓菩萨寻思自性。
但见唯假不见余物。
何以故。
此色等自性假名。
于乱识中不可安立。
无相无名故。
于真实性亦不可安立。
离相离生故。
此假名者。
但加增所作法。
体无增无减故。
菩萨寻思但见自性假。
不见自性也。
释曰。
寻思自性假者。
安立五阴名为自性。
菩萨寻思惟见自性家假。
不见自性。
故言不见余物。
余物即是自性也。
何以故下。
释此色阴等假名。
于乱识中不可安立。
即是不可安立分别故。
言离相离生。
离相者离分别性。
离生者离依他性也。
此假名但增一加所作者。
若究寻阴体。
唯一如如体无增减。
若立为乱识。
已是一重增加。
就乱识中更复分别立为五阴。
复是两重增加。
菩萨寻思。
惟见自性家假。
不见假家自性也。
论曰。
四寻思差别假者。
谓菩萨寻思。
但见差别假不见余物。
何以故。
此假无名无相故。
无相无生故。
菩萨观名类相貌异亦见不异见异者谓名义俱客。
不异者如十无倒中。
解名句味有义无义。
无倒中释也。
释曰。
差别假者。
于五阴中更复分别立诸法名。
如于色阴中开为根大等。
菩萨寻思。
唯见差别家假。
不见假家差别。
故言不见物。
何以故下。
释此差别。
若指乱识为差别。
即无名无相。
若以真实性为差别。
则体是无相也。
菩萨观名类相貌异亦见不异。
言名类者。
名是能显。
类是所显义类也。
若名类互不相是。
是名为客。
此则为异。
亦见不异者。
如十无倒中解。
若名与义相应。
说依次第数数修习。
此名即能显类。
名为不异也。
又菩萨寻思。
名类若异者。
一切世间法不出此名类。
菩萨已各寻思。
名不成名。
类不成类。
此二根本既不成就。
合为自性亦不成就。
就二自性中离为差别亦不成就。
论曰。故论云。菩萨见名类异亦见不异。见异者约离名类不同。见不异者约自性及差别合。名类所成故。此四种是菩萨所寻思境界也。
释曰。
境界不出四种。
一名二类三自性四差别。
名但分别性。
类及自性差别。
寄通二性也。
名本名类。
类既不成名亦不立。
合此名类以为自性。
自性亦不立。
离此自性以为差别。
差别亦不成。
依他不立也。
论曰。
第三四种如实智者。
一寻思名得如实智。
二寻思类得如实智。
三寻思自性得如实智。
四寻思差别得如实智。
一寻思名得如实智者。
菩萨寻思名。
但得名不得名体。
菩萨如实知此名世间于类中安立。
此名凡为三义。
一为想。
二为见。
三为说。
于色等类中。
世间若不立色等名者。
则无人能想此物名色。
若不能想则不能起增益见执。
若无见无执则不能宣说。
以是义故世间立名菩萨如实知此名。
是名寻思名得如实智也。
释曰。如实知此名者。有两种如实知。一约世间如实知。为三义故立名。二约出世如实观。此名约类故起。类不可得故名亦不可得也。
论曰。
二寻思类得如实智者。
菩萨寻思义类。
离一切言说。
不可言说。
见色等类离一切言说者。
菩萨观依他类。
但乱识不见分别性故。
云离一切言说也。
不可言说者。
寻此乱识由分别起。
分别既无乱识亦灭。
即是真如绝于言语。
故云不可言说。
是名菩萨寻思义类得如实智也。
三寻思自性得如实智者。
菩萨于色等类。
寻思自性假。
此类无有自性。
由自性假似有自性。
菩萨如实见此自性。
如幻化影响水月像等。
体实非有而似有显现。
如此等寻思自性得如实智。
以甚深义为境。
何以故。
俱遣名类一时空故。
释曰。前一寻思但遣于名此则为浅。第二寻思次遣于类可得居中。今第三寻思能名类俱遣。故言甚深义为境也。
论曰。
四寻思差别得如实智者。
菩萨寻思差别假。
于色等类中见差别假无二。
何以故。
此色等类非有非无故。
如所言体不成就故非有。
由不可言为体决成就故非无。
由真谛故无色。
由俗谛故非无色。
于中假说色故。
如有非有如色非色。
如是可见不可见有碍无碍。
诸余差别道理应知。
菩萨若知此假离有离无二性。
是名寻思义差别得如实智也。
是名寻思得四种如实智在闻思慧中也。
第四四种境界者。
一遍满境界。
二治行境界。
三胜智境界。
四净惑境界。
遍满境界者。
复有四种。
一有分别相。
二无分别相。
三种类究竟。
四正事成就。
有分别相及无分别相者。
谓境界类。
亦名等分。
是静定位。
境即毗钵舍那缘缘也。
境界类者。
所谓唯识。
何以故。
一切世出世境不过唯识。
是如量境界故。
由此如量是故遍满。
亦名等分者。
此唯识由外境成。
外境既无唯识亦无。
境无相识无生。
是一切诸法平等通以如理故。
故名等分。
称为遍满也。
是静定境界者。
过凡夫二乘所得定故名为静。
非散心所缘境故名为定。
若菩萨入甚深观方见此理。
故言静定位境也。
此中若毗钵舍那胜立名分别。
若奢摩他胜立名无分别。
此言分别者。
非分别性但说无分别智名分别。
第三种类究竟者。
于前分别无分别境。
如量如理二种品类。
摄一切真俗究竟皆尽。
故名遍满。
第四正事成就者。
谓菩萨诸佛转依无分别智所缘名为正事。
不可更治故名成就。
摄境智皆尽故名遍满境界也。
第二治行境界者。
自有五种。
一不净观。
二无量心。
三因缘观。
四分别界。
五出入息念。
初不净观者。
除四种欲。
谓色相貌威仪触欲也。
无量心者即四无量观。
除四种嗔。
谓杀害逼恼嫉妒不安也。
因缘观者即十二因缘观。
除三世无明也。
分别界者即界入观。
除我我所也。
出入息念者除觉观也。
广解如诸义科释也。
第三胜智境界者。
自有五种。
一阴胜智。
为除聚中执一我见。
阴有三义。
一多谓三世不一。
二异谓色等差别。
三和合谓聚集一处。
是故若多若异和合为一世间。
说名为集。
外道执我有三义。
一执我常故以三世义破。
二执我一以差别义破。
三执我实有以和合义破。
若人见此三义则于聚中不起一我执也。
二者界胜智。
为除执我为因。
界有十八。
所立界者显种子义。
眼等六界是能执种子。
于自类中为似分因故。
如前眼等根生后眼等根也。
色等六界是所执种子。
于自类中生似分因故。
如前色等生后色等也。
眼识等六界是执种子。
于自类中生似分因故。
如前眼识等生后眼识等也。
为除三种无明故。
于身中显三种种子。
三无明者。
一除作者故说能执种子。
二除业无明故说所执种子。
何以故。
但是色等为所作业。
离色等无别业故三为除事无明故说执种子。
何以故。
但以眼等六识为作业事。
离此识等无有别事。
若人如是了别于界。
则不执我为诸法生因故。
界胜智能除执我为因也。
三者入胜智。
为除受者我执。
入有十二种。
所言入者。
为受用入门义。
何以故。
眼等六根能为受用苦乐舍三受入门。
色等六尘能为受用怨亲中人三想入门。
所言受用者是因义。
入门者是根尘。
是故六根能为受用受门。
六尘能为受用想门者也。
此根尘更无别法名之为门。
若人了达此入。
则不执我为受者也。
问曰。
外道执我为受者何相。
答曰。
执别有一我能受用根尘觉知苦乐等故。
佛破此受者。
明藉内根外尘能作因缘。
受用于受觉知苦乐也。
四者缘生胜智。
为除执我为作者见。
缘生有十二种。
谓无明乃至老死。
缘生有两义。
亦有三义。
两者一不增二不减。
谓于因果及事三种。
不增不减也。
三义者。
谓无常无事有能。
此三为因缘相。
增因者。
谓执常住法为行等因。
乃至一切不平等因。
谓微尘自性自在天等。
能生于行乃至老死。
是名增因。
言不平等者。
彼执因常果无常因不从他生但能生果。
因果不相似故不平等也。
减因者。
谓执诸行自然而有不从因生是名减因。
通名增减者。
若论因用。
决须无常无事有能三种不可增减。
若外道执别有常等法乃至微尘能为行因。
长此三义故名为增。
又外道执行等自然而有不从因生。
则三义顿阙。
是名减因增果者。
谓执行等本来有体缘无明等生。
是名增果。
减果者。
谓执无有行等从无明等生。
是名减果。
增事者。
谓执无明等由别有功用异于无明亦异于行别有此用故。
无明方能生行等。
是名增事。
减事者。
谓执无明等无有功能能生行等。
何以故。
但由无明在故说名行因不由功能。
是名减事若离此三处增减是名无增无减十二缘生也。
问曰。
何故但据行由因生不由因生。
不说无明由因等耶。
答曰。
行既有因故偏言此行义至无明也。
无常无事有能为因缘相者。
无常者。
谓法未有有已有灭。
若以此为因。
能破不平等因及无因执。
何以故。
未有有者破无因执。
已有灭者破常因执。
故此无常名为有因及平等因也。
无事者。
谓一切有法同类因聚集。
从此聚集先未有果而今得生。
此同类因唯有聚集。
能生后果无别功用。
是名无事。
以此为因。
破别有事执。
所言同类者。
谓因果相似。
因无常故果亦无常也。
有能者。
由此有故彼有。
由此生故彼生。
然彼有彼生。
彼由此不由自不由他。
决定由此故故此于彼决有功能。
是名有能。
如此无明生彼行等。
行不自生。
由无明生故。
言彼由此不由自也。
不由自在等生故。
言不由他也。
由此有故彼有。
破无因执。
由此生故彼生。
破常因执。
常法无生故。
由此有故彼有。
此生故彼生。
故知此于彼不作别事。
即破有别事执。
离此彼不成故。
此于彼不无。
任运功能即破无功能执。
若人得此胜智。
即除作者我执也。
五处非处胜智者。
为除我自在执。
所言处非处者。
谓系属他不自在为义。
是所系属说名为处非所系属。
说名非处。
处非处有七种。
一非爱。
二爱。
三清净。
四同生。
五增上。
六至得。
七行众生系属。
此七处不得自在也。
一非爱者。
谓众生系属恶道。
二爱者。
谓众生系属善业。
虽不属生善道而必生善道。
三清净者。
谓众生未修七觉不除五盖。
则不能得尽于苦边系属烦恼。
于清净法不得自在也。
四同生者。
谓二如来与转轮王。
决不得一时同一处生。
于同生不得自在系属。
无等生故。
五增上者。
谓女人不得作转轮王。
系属自在故。
六至得者。
谓女人不得作缘觉及佛。
是所至得系属大丈夫。
故七行者。
谓具正见人不作杀等恶行。
但凡夫能作。
何以故。
系属见谛故。
此七略说有三系属。
谓业惑生。
初两系属业。
次一系属惑。
后四系属生。
若人了达此七处非处者。
即能除我自在执。
故名处非处胜智。
此五名为胜智境界也。
胜智者。
即是人空智也。
此五法门。
为显五种人我空义也。
第四净惑境界者有二种。
一世间道境界。
二出世道境界。
世间道境界复有二种。
一者下地有三相。
谓粗动忧逼厚障。
二者上地亦有三相。
谓寂静微妙远离也。
二出世道境界亦有二种。
一为离烦恼障修四谛观。
二为离一切智障修非安立谛观。
此二境界能除三障。
前观世间道境界。
除凡夫障即皮烦恼。
次观四谛。
除二乘障即肉烦恼。
后观非安立谛。
除菩萨障即心烦恼。
故名净惑境界也。
如此所明圣行。
四寻思。
四如实智。
四境界。
由此四道能得转依也。
复有三种转依者。
三乘转依。
二乘者。
且约声闻自有二种。
一一向寂静。
二回向菩提。
问曰。
尽后生人。
云何受得无上菩提。
答曰。
住于化身修菩提道。
非住报身也。
声闻转依。
背于生死修无流道。
独觉亦尔。
并修习所得。
菩萨转依者。
由修正方便。
及依止无二智。
正方便何。
自有五种。
一通达无上法界。
即般若以如如为境。
二遍满法界。
即大悲缘一切众生为境。
三正勤功用。
自有二种。
一伏惑摄惑。
二修智伏智。
伏惑者。
为异凡夫。
若惑多不能自利。
何况利他。
故勤伏惑。
摄惑者。
为异二乘。
若无惑人一向涅槃。
则不能成熟佛法教化众生。
是故菩萨勤摄留惑。
修智者。
为异凡夫。
若无智人。
则被染污入于生死。
故勤修智。
伏智者。
为异二乘。
若修偏智。
则舍生死不能自利利他。
故起正勤伏二乘智。
是名正勤差别功用也。
四由观众生事灭除生死者。
若菩萨但观自利灭除生死。
则同二乘。
若菩萨但观众生不灭除生死。
则同世间凡夫父母等。
若翻此两行。
则通能自他俱利。
是名观众生事也。
五为求无比无上智。
无比者谓如来智。
此智非有为以真如为体故。
非无为以知见为体故。
释曰。
非无为知见为体故者。
异于小乘教佛入涅槃后无复知见无所为作也。
无上智者。
于信比证至四智中最究竟故。
故菩萨方便异于二乘。
此五方便即有五意。
第一方便真谛为体。
第二方便俗谛为体。
此二并据境能生智取。
能生之境为方便体也。
第三方便正行为体。
第四方便共利为体。
第五方便依止为体。
虽有五意亦不出四义。
前两是方便缘缘。
次一是正方便。
第四是方便果。
由此方便得自他两利故。
第五是方便依止。
亦名为因因。
依此智方便得成故。
依止无二智者。
在因位中于生死涅槃二处无碍。
何以故。
由爱众生不爱生死故。
在果位中入涅槃有更起心。
如小乘说佛入无心定还更起心也。
此智于因果两位。
无著不着。
无在不在无著不著者。
异凡夫二乘故。
不着生死涅槃。
无在不在者。
据于果地。
二乘所在有余无余涅槃涅槃故不在有更起心故非不在是故应知佛智无等。
何以故。
余人智者或着生死或着涅槃。
佛则不尔。
此智能利益一切众生。
何以故。
能成就自利利他故。
余人智者或但自利或不两利。
以是义故。
佛智不可思惟。
二处不着故。
为利益自他功能。
为解脱涅槃不般涅槃故三无性品。
究竟。